流动资金测算的方法范文

时间:2023-07-07 0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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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测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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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流动资金预测是以历史数据和现实调查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流动资金的未来需要量所作的预计和推测,它是企业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组织业务活动、平衡调度企业内部资金的直接依据,也是企业财务预测的核心。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一旦存在资金短缺现象,就会积极地以各种方式、多渠道地吸纳资金,以供生产经营的需要,这就导致有些企业一味地吸纳资金,使大量资金呆滞于生产过程的各环节,造成资金浪费,从而降低了企业利润,而有些企业却因为融资困难面临破产的危险。笔者认为,流动资金不足或富余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在吸纳流动资金前不能对自身资金的需要量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所导致的;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时没有科学地预测评价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因此,探讨企业对流动资金需要量的科学预测方法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0年2月12日我国银监会了第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将影响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量的主要因素归结为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实际测算中,银监会提出的借款人经营活动流动资金需求预测参考公式如下:

流动资金需求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上述计算公式的假定是企业处于理想的最佳运转状态,即企业经营活动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企业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流动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从理论上讲,该测算方法尚合理,能较有效地估算借款人主营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量,但是在实务当中采用该方法对流动资金需求量进行预测尚存在很多问题。

二、现行流动资金需求量预测方法的局限性

(一)流动资金项目涵盖不全面

《办法》把企业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按照要素简单地分为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三个部分,而没有考虑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经营性流动资金项目,造成该测算办法在测算基础上有失妥当。另外,这也使许多在其他应收账款中核算部分主营业务交易事项的企业所预测的流动资金需求量小于企业实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数额。

(二)不利于产业链中具有资金优势的企业有效利用其自有资金

测算公式中,流动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那些对上下游客户谈判能力强的企业,很可能由于占用了较多上下游企业的资金而使得自身的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为负数,进而测算出的流动资金需求量为负值,按照《办法》“实贷实付”①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会认为企业不缺乏流动资金,为了防止企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者挪用信贷资金便不会给这样的企业贷款。但在实际业务中,这样的企业往往是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虽然公式所测算的流动资金需求为负值,企业却很可能在营销渠道仍然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后续的业务发展,这时流动资金的总体预测就难以体现业务流程中单一渠道的资金需求,如果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到相关资金需求的信息,就会造成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同时出现资金短缺和资金浪费的现象,从而大大降低企业资金运营的效率。

三、基于渠道的流动资金需求预测的方法

纵览近年来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所进行的分析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渠道管理、供应链管理与流动资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王竹泉、逄咏梅、孙建强(2007)提出按照经营活动营运资金与供应链或渠道的关系,将其进一步分为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库存商品+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应交税费)、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在产品+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和采购渠道营运资金(材料+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这种按渠道划分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的理念在组成项目及资金用途上都与《办法》提到的企业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相吻合,而且这种分类不仅能够涵盖企业各个流动资金项目,更能清晰地反映出流动资金在不同渠道上的分布状况。

根据以上分渠道管理企业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的观点,结合我国银监会《办法》中规定的流动资金定量预测方法,笔者提出分渠道预测企业经营活动流动资金需求量的方法。

(一)预测企业各渠道的流动资金需求量

计算取得企业经营活动中各渠道的流动资金周转期②(包括营销渠道流动资金周转期、生产渠道流动资金周转期、采购渠道流动资金周转期),按照以下公式预测企业各渠道的流动资金需求量。

营销渠道流动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销渠道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生产渠道流动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生产渠道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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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法一指引”(以下简称贷款新规)是银监会对贷款监管法规和政策进行系统化调整与完善的成果。其目的是引导商业银行在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实贷实付、贷放分控、贷后管理、法则约束诸方面遵循一系列指导原则。笔者就几个月来新规在基层行的应用情况和难点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贷款新规运用体现的突出亮点

贷款新规是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的一次创新之举,它强化了银行贷款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防范贷款被挪用,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以及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中其突出亮点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一)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得到强化

全流程贷款管理强调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上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改变了以往将贷款流程只划分为贷前管理、贷中管理、贷后管理三个环节的粗略划分方法,对贷款流程进行了更细的环节划分,同时,对每个环节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实现了贷款管理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化的过程。

(二)倡导协议承诺实贷实付原则

协议承诺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追究各方法律责任。协议承诺原则通过强调协议的完备性、承诺的法律化及管理的系统化,弥补过去法律合同的不足。一旦违约事项发生,银行或者免责,或者可以追责,这样不但能够切实保护贷款人的权益,还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实贷实付要求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有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实贷实付原则的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三)体现贷放分控贷后管理

是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推行贷放分控,一方面可以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践行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建设流程银行,提高专业化操作,强调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有效制约,避免前台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要求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约束性;明确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四)强调流动资金需求测算,防止超额授信

“流动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重点之一定位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规定中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在实际估算过程中,总的思路是首先考虑借款人用于日常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现有融资和能够投入到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缺口即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在估算营运资金需求量过程中,还要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各项资金占用;同时考虑小企业融资、季节性生产、订单融资等情况。总之,充分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实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要求。

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贷款新规”在促进银行信贷风险监控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提高贷款的精细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大作用。但由于环境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在推进工作中主要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人员机构设置不足。一是人员素质与贷款新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部分信贷从业人员对国家产业政策不清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规性、技术和财务的可行性、流动资金需求测算、项目管理分析把握缺乏经验。二是人员紧缺,难以全面满足贷款新规的全流程管理。现有人员岗位的设置难以实现对贷款调查、审批、支付和贷后管理环节的分离和对贷款相关账户的管理。

第二,客户配合程度差。企业习惯了“实贷实存”的方式,对“实贷实付”缺乏认识。从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受托支付耗时长、成本高、交易不便、办理过程繁杂、收现滞后等原因,部分借款人及交易对方不一定接受,自主支付又会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且监管细化;另一方面央行近期采取了信贷规模控制的措施,企业担心授信后,由于银行规模调整,无法获得全部贷款,会对生产经营带来损失,所以对支付管理普遍存在抵触情绪。

第三,结算渠道不畅导致支付管理出现盲点。由于目前金融系统结算渠道不是很顺畅,部分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要转到在他行的账户,然后通过他行账户付给材料供应商,使得对这类客户的支付管理难以按新规执行到位。对于多数中小企业,存在交易对象较分散,大部分非现金结算难以执行,影响新规的有效落实。

第四,《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测算难以反映真实情况。一是由于存在很多中小企业,企业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和欠规范,导致测算出来的可贷资金额度和实际用信额有时会存在一些偏差。二是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方法对流动资产平均占用只考虑了正常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科目,对非正常占用的科目完全不予考虑。这些非正常占用科目被排除在外,将造成测算所得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普遍较小。三是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方法只考虑企业自身的角度,而没有从行业均值的角度来测算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这样就造成了一些优质的企业,由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周转速度很快,流动资金占用较少,从而测算得到流动资金需求量很小。而一些较差的企业,由于自身的生产经营周转速度很慢,流动资金占用很大,反而测算得到流动资金需求量很大。

第五,由于宣传工作起步晚、力度不够,而且宣传的面不宽,导致借款人不了解贯彻实施贷款新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作中难以取得客户的支持和配合;另外,一定时期内,同业之间对贷款新规认识程度的不同,会出现宽严不一,影响竞争的公平性和降低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三、针对运用中存在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完善管理体制,落实风险监控。根据贷款新规调整设置调查、审查审批、评估、放款、放款核准、提款核准审查和提款等岗位,确保经营活动接受全流程的监督,确保独立开展风险评价、支付审核的有效性,实现执行贷款新规“正步走、齐步走”,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

第二,培育信贷文化,引导诚信合作。一是树立“实贷实付”的信贷管理理念,明确银行对贷款用途管理的责任,引导其在信贷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二是正确认识贷款的风险,要以贷款用途和持续经营状况综合分析贷款风险。三是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引导信贷文化,通过量化风险管理的办法加强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使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创造增加值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四是促进广大申贷的中小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确保诚信申贷;强化贷款协议承诺,确保企业守约用贷;通过贷后检查,促使企业规范经营,不隐瞒重大事项,以保障银行债权的安全性。

第三,加强与客户沟通,确保支付新规落实。与客户沟通,让客户清楚实贷实付客观上都能降低客户的贷款日均余额与利息负担,帮助银行贷款客户降低财务成本,从根本上扼制客户挪用贷款从事高风险投资的冲动,帮助其有效防范财务风险。防范财务风险;完善贷款操作流程,对受托支付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信贷资金支付前做出明确规定,争取借款人的理解和配合,最大限度维护好与客户的关系,对衍生出的贷款新风险制定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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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储备资金

。制造类工业企业的储备资金是指所购买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所占用的资金。由于煤炭行业属于资源型企业,采购对象和储备物资主要是围绕煤炭开采而准备和储存的物资,如掘进开采支护器材、爆破器材;采煤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耗材;运输工具备件油料耗材等等。

2.生产资金。

煤炭企业的生产资金是生产过程中正在占用的资金和待摊费用,生产资金可以从销售收入中得到及时补偿。

3.成品资金。

煤炭企业的成品资金就是开采出来的产品煤所占用的资金。4.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包括已发出商品的应收款、银行存款和库存资金。

二、流动资金定额的核定

流动资金定额是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流动资金限额。正确核定流动资金定额,是流动资金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企业流动资金有计划使用、对流动资金使用进行考核、评价和正确组织流动资金的重要依据。流动资金定额的核定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内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定额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既要开源又要节流;既要保证足够的生产所需资金,又要尽量降低使用额度。核定时要以企业的生产、供应、成本、销售等计划为依据,在测算平衡的基础上加以核定。要划清资金渠道,有特定资金来源的物资以及一切临时性、季节性资金不在定额之列。流动资金定额要按照流动资金周转过程中的占用形态来核定,分别计算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和成品资金等项目的资金定额。行之有效的核定方法主要有定额日数法、因素分析法、比例计算法和余额计算法等。

1.定额日数法又叫周期计算法。

它是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和平均每天占用额度的乘积。

2.因素分析法。

它是以上年度流动资金实际占用额为基础,根据计划年度的生产任务和加速周转的要求,通过分析调整来计算流动资金的一种方法。

3.比例计算法。

它是根据有关因素之间的比例关系来计算资金定额的方法。可以采用销售收入资金率、产值资金率和成本资金率等的比例关系进行测算。如可以用销售收入资金率与年度销售收入的乘积来表示流动资金定额。

4.余额计算法。

这种方法一般只适用于资金占用额比较稳定的资金项目定额的核定。它是以上年结转余额为基础,根据计划年度发生额和摊销额来计算的。

三、流动资金的有偿占用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是由财政部门划拨的,获得企业把计划拨款当作自有资金而无偿占用。企业占用的流动资金越多,说明家底越厚。由于财政拨款与企业效益和职工利益无关,造成了大量流动资金的积压和浪费。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实行了流动资金的全额信贷,拨改贷使企业的流动资金变无偿占用为有偿占用,占用量越大,占用时间越长,付出的利息越多,企业的成本就越高。流动资金的占用直接与企业利益挂钩,使企业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倍加重视和关心,千方百计地加速流动资金周转,经常主动清仓查库,尽量减少物资积压,体现了流动资金的管理和占用对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促进作用,各个煤炭企业的流动资金管理日趋先进合理的水平。

四、加速流动资金周转的途径

加快流动资金的周转速度,缩短周转时间对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主要途径有:

1.加速供应过程的资金周转。

供应过程的储备资金在企业全部流动资金中占有较大比重。企业就制定先进合理的材料消耗定额,建立限额发料制度。减少材料的储备量和消耗量。就近采购、招标采购、缩短物流、验收入库的时间。加强仓储管理,定期清产核资处理超储和积压物资,减少超储占用的资金。

2.加速生产过程的资金周转。

采用先进的生产组织形式、先进的设备工具、先进的技术工艺,提高生产劳动效率。

3.加速销售过程的资金周转。

要尽快地将开采出来的煤炭产品销售出去并取得货款。这就需要加强市场预测和市场调查。按合同组织生产和销售,加快回款速度,减少赊销和应收款。不断提高产量,保证煤炭质量,开发新的市场领域。与稳定的用煤大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选择最经济最合理的运输方式,供货和结算手续,及时收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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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于众。《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问世,对各金融机构在流动资金方面的相关业务进行了进一步的严格规范,保证了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顺利、高效开展。时至今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实际执行了近四年,积极促进了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水平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通过大量深入的分析研究,本人发现,依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具体规定,在计算具体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数额的时候,需要以 在理想企业财务报表为前提条件。即除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计算公式中所涉及到的应收账款等科目之外,其他的一些流动项目,例如货币资金和应收票据,以及其他应收和应付票据,还有其他应付和应付薪酬、应付税金等在报表中所占的比例极小。但是,在实际的计算过程中,情况却并不是如此,且恰恰相反。计算公式中没有涉及到的一些科目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因此,如果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给出的计算公式来计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数额的时候,便会出现较大的偏差。

鉴于这样的现实情况,本人通过对办法第九章的附件关于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几点看法,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核算上的不合理

在办法给出的计算公式中,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核算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本人通过分析近十六家银行的授信调查报告发现:大部分银行对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依据历史的财务数据进行简单推断。比如说2009年的销售增长率是20%,2010年的销售增长率是25%,于是乎便下结论认为2011年的预计销售收入增长率应该为30%比较合理。同时也发现,不同银行对同一家企业客户,却经常会得出不同的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

问题出在哪里?

首先,办法中没有明确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的具体核算方法及该依据的具体客户资料。

其次,办法中没有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在办法中,计算公式的设定前提是企业的实际经营方式要保持始终不变的状态。但是,实际生活中,情况却并不是如此的。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经济形势以及企业自身发展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大多不会呈现出较为平稳的增长情况,而大多会出现每年各不相同的波动状态。

例如,在2010年,甲公司采用的是单一化的自产自销模式。但在2011年,该公司调整了经营战略,由原来的单一化自产自销转变为多元化的生产和销售方式。扩大了经销商的队伍,生产由原来的“一条腿走路”变成了“两条腿走路(对外委托加工)”。

因此,如果以静态的眼光按照该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进行预计的话,势必会片面的认为历史数据的合理性。在不考虑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变化的情况下,势必认为30%的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是对的,而30%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这样,便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营运资金不足,因为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缩水导致分子变小。

改进建议:

结合企业客户经营方式的变化,打破历史数据的局限性,运用动态的科学发展观,积极的对企业的销售订单继续努力分析研究和一定的计算,然后得出具体的增长率数值。

预测企业的销售收入年增长率的时候,可以选用企业上年度的实际销售收入增长率作为基准增长率,也可以计算出企业之前2~3 个连续会计年度的平均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并将其作为基准增长率。

在确定年增长率具体数值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例如,如果企业下年度借款人有新项目和技改项目等将要投产运行,或者企业将加大营销力度以及拓展销售渠道等,则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将极有可能出现较为显著的增加情况,并积极的以此来进行合理的预计。

二、确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方面不够契合实际

在办法中,并没有对销售收入进行明确定义。如果依照对办法的理解,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这个指标中的销售收入应该包含企业的现金收入和赊销收入。所以,80%以上的银行在企业授信过程,都会参照企业利润表的销售收入进行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核算。

实际上,应收账款是因为企业赊销产品而产生的赊销款,与之对应的收入是赊销收入。

在办法中,对应收账款周转次数的计算也存在较大的问题。计算公式是以理想化的企业采取报表为基础的,但实际计算过程总,却大多会受到不同企业实际采取情况的具体影响。例如一些企业会出现故意隐藏收入来减少实际纳税额等情况。另外,计算公式也没有考虑到企业其他一些流动资产以及流动负债科目可能会对具体结果造成的影响,例如应收票据和应付税金等等。而且,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总,还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和债务重构等问题,凡此种种,都会对最终结果造成影响。

因此,如果以企业全部的销售收入作为分子计算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比那会人为地扩大了周转次数,进而缩小了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缩短了企业的营业周期。由此扩大了整个营运资金周转次数,把营运资金量核算的分母增大,导致实际所需的营运资金量减少。

以上存在的缺陷,本人拟建议修正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销售收入净额=销售收入-现金销售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

3、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4、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是指未扣除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

修正理由:企业既存在现金销售,也存在赊销,也存在因为产品质量而引起的销售退回和折让以及折扣等,会致使收入出现减少。

三、界定借款人自有资金等方面的模糊不清

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的指出,在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具体数额进行计算的时候,可以用已经极端出的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数额中将剔除借款人的自有资金数额,以及现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数额,还有其他融资部分。从已经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中将借款人自有资金和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等进行扣除,即可即在测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时候可以利用以下公式: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其中,在计算自有资金的时候,可以利用以下公式:自有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但是,在利用该公式进行计算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由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所提供营运资金支持问题。或者也可以计算出借款人近三年的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平均数,并将其作为自有资金。在选择具体的计算方式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选择。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借款人自有资金的具体含义,不同的银行有着不同的理解。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银行都认为借款人自有资金是企业所有者权益。按照这样的理解进行测算,最终会得到很多银行对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得出的结论是额度为负数的结果,即出现了“不差钱”的结果。

另外,在具体的财务核算方面,如果金融机构的财务核算工作不够严格规范,也既有可能会致使一些中小企业的存量流动资金贷款被占用的情况,利用被固定资产投资占用等。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经过计算最终得的结果便会与真实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我国分布着大量的中小企业,但这些中小企业大多采用的民营形式,且大多为家族制。因此,在非公司化管理的模式下,这些中小企业的财务工作大多较为不正规,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一些中小企业会出现隐藏利润的方式来逃避缴税。另外,在很多中小企业中,自有资金用作固定资产,“短贷长用”的情况也普遍存在着。

通过上文的分析,针对目前一些企业出现的财务问题,本人认为,要想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就必须在界定方面下功夫,即要合理的界定现有流动资金贷款等。

(一)自有资金

对于企业来说,在进行日常各种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时候,都需要一定的自有资金来予以支持。自有资金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体现了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例如各种盈余公积金等。但是,企业的各种自有资金在具体投入方向方面存在较多的可能性。除了维持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之外,还会被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等方面。一旦进行了投入,流动资金的实际周转量便会随之减少。

例如,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实际情况需要而购置各种生产所用的机器设备等。则在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项目,便需要分别剔除这些固定资产形成的负债和资产,从而避免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中的非相关因素影响最终结果的准确性。对于新建类的企业,则可以将各种周转类指标的行业平均值当做最终结果。如果其业务与母公司的业务性质较为一致,则可以按照母公司的指标来测算。应收账款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便是应收票据,应收票据也同样会占用一定的资金。因此,应收账款的实际周转率即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周转率。

(二)现有流动资金贷款

对现有流动资金贷款而言,需要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例如借款人的现有他行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应付票据的敞口部分。

(三)其他营运资金

大多数其他渠道的营运资金都不是常态下的资金来源,且包含了多种类型。例如自股东处取得的借款,以及各种政府财政方面的补贴等。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的存在原因大多较为复杂,并会占用一定的流动资金的占用。因此,各金融机构在进行具体测算的时候,也要充分的考虑到这些复杂的存在原因。对于因归还固定资产贷款或者其他金融该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占用的资金占用,也要予以考虑。但是,在考虑归还贷款因素的时候必须保证真实性,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

四、其他问题和建议

在对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应付账款的实际周转天数进行测算的时候,各金融机构要注意积极的多方面收集信息,并进行汇总和分析,以充分的把握现实情况。同时,各金融机构还要注意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例如借款人所属的具体行业,还有规模和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具体的谈判地位等因素,并积极考虑到保险系数问题。

对于集团关联客户,在进行具体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时候,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合并报表的方式进行统一的计算。但是,在对报表进行合并的时候,金融机构需要注意了解现实情况,并确定各成员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即要在确定成员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总和小于估算的数值之后,才能进行报表的合并。

如果实际情况较为特殊,例如出现小企业融资以及预付租金等情况,则可在保证情况属实。同时还要确定可以保证回款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根据实际交易的需求量来得出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

五、结束语

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内容。通过本文对办法第九章的附件关于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存在问题的分析和相应改进建议的提出,可以更好的确定出企业在不同时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需求额。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超额受信和贷款挪用等情况的出现,引导各种资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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