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络监管范文

时间:2023-07-09 08: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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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络监管

篇1

工程建设的监督

施工队伍凭施工协议、施工费预算单、工程材料清单、施工图纸等在办理相关登记后方可施工。物资部凭工程材料清单给予发出物资。财务部凭工程竣工后的施工费决算单办理支付手续。工程费用方面安广网络宿州分公司对《广播电视安装工程定额》(GY5212-2008)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本地实际,独立编写了《有线电视安装工程量预(决)算表》,表中将复杂繁琐的计算工程转化为常用施工费用简表,项目经理仅需将工程量填入“预(决)算表”即可生成预(决)算费用。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人情对工程费用的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技术部始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工程设计、决算阶段施工图纸、材料单、预算单、决算单需经分管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一般工程由专职验收人员负责验收,省管工程则由省公司组织验收,由此保证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还需接受使用部门的建议或意见,给予答复,并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转。

篇2

一、职工文化阵地“重心转移”的现壮分析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文化阵地建设是以市、区两级的文化宫、俱乐部为中心、为重心,组织职工开展活动的。而现在这种局面开始了明显变化。这种变化可以称为“重心转移”也就是说职工文化活动的重心开始转移和扩散到基层和社区。一些基层单位和社区居民根据自身条件、特点和需求纷纷建起了大大小小的文化活动阵地,开展起丰富多彩生机勃勃的文化、体育活动。这个转移和扩散的出现,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摆在我们面前值得我们研究和深思的现实问题。这种形势的出现,故然一方面是由于我们文化宫、俱乐部经济实力不足、设施陈旧、功能乏力;另一方面则是广大职工群众对文化生活的向往和需求随着经济形势的迅猛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在不断提高,不断寻求新的发展空间,新的发展载体,展现出一个方兴未艾、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这一消一长之间,首先说明了我们自身的滞后,滞后就是落后。这种滞后一方面反映在经费、设施等基础力量的薄弱与陈旧,同时也明显地反映出我们自身观念、意识和适应能力、决策能力的滞后。当然这种滞后也反映出上上下下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但是我以为我们首先应当认识到我们自身观念意识的滞后,这个重要的内在因素。我们只有从这个基点来认识变化了客观形势,分析问题,才能冷静地理清思路,认清形势,探索新思路,开拓新领域。

二、职工文化阵地“网络化”建设的基本设想

面对阵地转移和扩散的客观现实,我们首先要有个正确的认识,正确对待问题。这种转移和扩散正是职工文化摆脱原有格局,摆脱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种种束缚,寻求新发展的可喜的突破,表现出广大职工群众对先进文化向往与追求的迫切愿望与巨大的创造力,这正是促进我们文化宫、俱乐部改革发展的社会动力。我们只有认清这个大好形势,义无反顾地调整自己的思维定势,转变自己的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我们的功能意识,服务意识,科学地、主动地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工作格局,力求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所突破、有所发展、有所作为。

适应新形势,调整、改革的切入点在哪里?答案还应当从“重心转移”的社会现实中去寻找。因为“转移”和“扩散”表现出多元化、多层面的趋势和特点。这种局势的形成虽有工会组织和工人俱乐部多年来的工作基础,但就其近年来的发展状况看,主要表现出职工群众和基层组织极为强烈的自发意识和创造意识。阵地活动从基层热起来、火起来。这个多元化、多层面的发展形势,就是我们探索“网络化”阵地建设极好的切入点,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是我们进行改革创新的雄厚的基础力量。

职工文化阵地“网络化”建设的初步设想是:充分发挥工人俱乐部专业人才软件优势,利用和适应充实其原有条件,形成咨询、培训、信息中心,与有条件、有基础的基层活动阵地多点布局,相互联通,把活动重心转移向基层,形成上下结合、优势互补、沟通联动的“阵地网络”。

1 这个网是个有机体,而不是随意捏合。区工人俱乐部可以是市区总工会与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之间上下沟通的活动策应中介,可以是辅导培训基地、信息交流和咨询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与基层网点阵地建立对应的职能关系,及时沟通,联合运作。

2 这个网是个多色彩、多功能的网络。各基层阵地在中心和相连网点的协作支持下,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特色,开展喜闻乐见而又能逐步提高品位的群众性活动。

3 这个网是个不断拓展的动态发展网络。本着自发、自愿,由小到大的原则,可以逐步发展延伸到辖区内的处个基层,边建设边拓展,逐步向市区结合,横向协作,纵向发展的大文化发展格局。

4 这个网是培养、锻炼职工文体队伍的综合阵地。它为基层职工文化、体育骨干队伍提供了广泛的发展空间,通过市联结合、培训交流,各种团队可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有利于职工文化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5 这个网是建立在转任联通基础上多业态发展的文化经济网络。在网络联系中,可以开展咨询、培训、展览、比赛等有偿服务;还可以开展文化体育器材用品及场馆使用等多种经营,以此补充阵地活动的经费之需,形成多点活动、多种经营的多业态发展格局。

三、职工文化阵地网络化建设(阵地联网)需协商统筹、有计划、有步骤实施

实施阵地联网,首先应征得各级工会组织的支持,以及区内文化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营造相互协作一体联动的大文化氛围。

篇3

关键词 :生产型集团公司 网络式培训系统 知识管理

何谓培训?对培训比较完整的定义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管理训诫行为。既然是一种有组织的传递或训诫行为,那么培训必定是要在一定的管理机制下发生,遵循既定的规则。我们不妨借用知识管理的思维逻辑来构建生产型集团公司的培训系统,即鼓励知识的分享,鼓励通过学习、交流提高组织的知识水平,在生产型集团公司这样的多系统的组织环境中,打造知识共享平台,以期获得培训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培训系统的高效运作。

一、生产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特点

生产型集团公司通常都有同类生产单元多个的特点,即使业务类型多样,同类业务一般也都会拥有多个下属生产单元。换句话说,生产型集团公司具有业务地域分布广,但人员类型相同或相似的特点。各生产单元的工作通常以生产为重心,工作规划以及日常工作的重点一般也都放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和平台,各生产单元的培训工作往往会流于或自成体系,或不知所以,或与总部想法大相径庭的境遇。既然同类型业务生产单元的人员配置具备很大的相似性,那么封闭或相对封闭的培训系统也就意味着资源的极大浪费,且不利于知识的流通和更新,而不知所以或背道而驰的培训做法则多数归咎于管理机制和规划的缺失。因此就需要一个机制和平台,将公司总部及各生产单元的培训资源整合在一起,通过资源的整合及共享解决资源效率、体系覆盖、知识共享及知识更新的问题。

二、培训系统的网络式结构及其运作机制

如前文所述,尽管通常情况下生产型集团公司的业务或产品并不单一,但同类业务下各生产单元的人员结构和类型非常相似。对于服务型企业,尤其是连锁企业,其培训系统往往采取资源统一、形式统一、要求统一、结果统一的模式。而在生产型企业中,“核算”的独立经常会导致“管理”的独立,每个生产单元都是一个独立的小系统,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其结果必然是每个生产单元都有一套独立的管理体系,配备一套独立的管理资源。资源的质量差异以及管理的成熟度差异必然会导致各生产单元之间管理水平的不平衡。只有打破边界,变封闭式系统为开放式系统,重新定义资源的所属性以及统一规划信息的交互流动机制才能解决管理不平衡的问题。

“网络”、“网络式”等概念的产生不仅改变了人类的交流方式,甚至颠覆了传统的生活方式,让人类的生活更便捷、更节约、更有效率。网络式组织的各独立单位随时可以独立单独作业,也随时能够整合成新的功能小组共同执行新的任务。对于生产型集团公司来说,为有效整合培训资源,形成知识共享、知识更新机制,网络式结构是再合适不过的培训系统架构形式(如图1)。

众所周知,一个培训项目的实施(不包括前期计划和后期评估)需要几个关键要素的同时参与或投入,即培训实施者(培训师)、培训教材(知识、信息)、

培训对象(被培训的员工)和培训动作(信息、知识传递的过程和方式)。在网络式的培训系统中,基于知识共享平台的培训系统运作实际上也是知识积累、整合、加工、反哺、创新、再积累的循环过程。如图1所示,每一层级的知识库是这一层级的知识共享平台,同时也是知识再加工中心和知识创新中心。在授权基础上,每个知识中心都可以向其关联单位开放,保证知识的流动性和为价值生产服务;每个员工都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培训师角色,调用知识库中的资源实施培训行为;每个单位都是信息供应中心、知识加工中心和知识创新中心,为知识库的不断更新贡献力量。这种建立在共享平台上的多层级、多中心式的知识管理结构,不仅能够拓展知识服务范围的广度,降低知识重复加工的频率,减少资源浪费,有助于复合型人才培养,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管理资源的平衡和推进学习型组织的打造。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开放性是网络式培训系统与独立式培训系统的根本区别,但在实际操作中的“开放性”却并非纯粹意义的开放,而是遵循一定授权原则的相对开放以及信息的内部流动,是在平台共享与小组专精相结合的知识管理机制下的开放。

三、结束语

篇4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6)06-0209-02

随着淮北市县公司电网规模的不断增长,变电站、供电营业所等基础设施的增加使得信息通信网络覆盖地域增大、信息通信设备数量激增,业务应用对信息通信的支撑要求越来越高,对信息通信的运维管理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由于各种台式机中较多使用的是Windows系统,系统漏洞多发。如果系统漏洞被不法者利用,通过网络植入木马、病毒等方式来攻击或控制整个电脑,窃取电脑中的重要资料和信息,甚至破坏系统。造成企业机密外泄,甚至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将会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4]。为此有必要定期扫描企业内所有终端的漏洞情况,构件一套漏洞定期扫描系统。

1 需求现状分析

2008年10月24日微软公司了编号为MS08-067的严重高危漏洞,2012年3月13日微软公司了编号为MS12-020 的严重高危漏洞,攻击者可以利用这两个漏洞无需认证运行任意代码。这两个漏洞如果在企业局域网中大量存在,则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将无安全可言。因此,企业信息运维人员如何及时发现并消除这两个漏洞,是企业信息安全人员工作方向之一。

企业内部局域网计算机操作系统存在MS08-067[1]、MS12-020[2]漏洞,对企业信息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同时也面临被上级单位督查考核的情况。因为网络工作站经常因工作需要重新安装操作系统,稍不小心就会留下漏洞。

目前商业漏洞扫描的工具非常贵,且很难和企业内部信息运维监控告警平台整合,给基层单位信息运维工作人员带来困扰。

2 系统建设

2.1 系统设计

依据网省公司对信息通信专业的运维管理规范,通过建设基于NMAP[3]的电力公司网络漏洞管理系统,编写自动检测MS08-067、MS12-020漏洞的脚本,方便日常使用,减少运维复杂度。

通过对Linux环境(Kali)NMAP工具的了解,找出利用NMAP扫描漏洞的方法,然后再用shell script语言封装降低使用难度。

2.1.1 漏洞自动扫描流程设计

由于NMAP是根据IP地址来扫描的,所以需要将现有市、县公司的IP段保存到系统数据库中,另外为了方便系统扩展,漏洞扫描脚本支持维护添加。

为了支持定时自动扫描,需要编写脚本定时执行任务,又因为脚本执行结果在Linux服务器上显示,毕竟查看保存不方便,所以需要将最终结果解析保存到数据库。经过对比筛选,我们选择了python执行定时启动漏洞扫描脚本和解析扫描结果。

2.1.2 漏洞自动扫描功能设计

围绕漏洞自动扫描,首先要编写基于NMAP的漏洞扫描功能bash脚本,然后使用python脚本调用漏洞扫描的bash脚本,最终由web页面展示给用户。主要功能规划如下图1,详细功能规划见图2。

2.2 系统实现

漏洞扫描的脚本实现是本系统的核心。通过对Linux环境(Kali)NMAP工具的了解,找出利用NMAP扫描漏洞的方法,然后再用shell script语言封装降低使用难度。MS08-067扫描脚本代码如下:

#!/bin/bash

#Check arg 1 is null

if [ -z $1 ]; then

echo “Please input host ip address.

Example:192.168.12.2 or 192.168.12.2-64”

exit 0

fi

#check arg format

#echo “step 1”

flag=`echo “$1” | grep “-”`

if [[ $flag ]]; then

#if [[ $1=~”-” ]]; then

net=`echo “$1” | awk -F ‘-’ ‘{print $1}’`

netstart=`echo “${net}” | awk -F ‘.’ ‘{print $4}’`

net1=`echo “${net}” | awk -F’.’’{print $1”.”$2”.”$3}’`

netend=`echo “$1” | awk -F ‘-’ ‘{print $2}’`

x=$(($netend-$netstart))

if [ $x -lt 0 ]; then

s=$netend

e=$netstart

else

s=$netstart

e=$netend

fi

else

net1=`echo “$1” | awk -F ‘.’ ‘{print $1”.”$2”.”$3}’`

netstart=`echo “$1” | awk -F ‘.’ ‘{print $4}’`

s=$netstart

e=$netstart

fi

#echo “step10”

for ((i=$s;i

#for (( i=1;i

ip=$net1.$i

rtn=`nmap -p445 --script=smb-check-vulns.nse --script-args=unsafe=1$ip|grep”MS08-067:VULNERABLE”`

if [[ -z ${rtn} ]]; then

echo -e “ Host:$ip no MS08-067 Vuln.”

else

echo -e “ Host:$ip has MS08-067 Vuln.”

fi

Done

但是由于脚本扫描结果是显示在Linux系统上,不方便保存查看与分析。所以需要使用python解析结果并保存到数据库,便于查看与分析。

3 总结与展望

通过基于Nmap的信息内网漏洞扫描工具的建设,大幅提高了地市电力公司信息运帷人员的终端安全管理效率,切实提高信息通信系统运维水平和工作质效,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MS08-067:http:///link url=EMIY36ju

ovlX9JWESxpzRsncWnvM4Rdd8yDOwSSZQZhWZX2S9rjR5pkwK9SbKeFWFy

MptPZ1JZMg8iyZhuvTM_.

[2]Microsoft 安全公告 MS12-020:ttps://technet.microsoft.hcom/

篇5

0 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技术在大多数国家得到迅速普及。在这种强势的信息交流技术的冲击中,网络宣传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仅改变了人的生产状态、交往空间以及发展条件,也形成了一种新的时代网络环境。人们在经过对网络的新奇、狂热以及迷茫之后,开始重新思考网络宣传和网络舆论本身引起的混乱,本文以此为根据,展开讨论。

1 网络宣传和网络舆情爆发的特点

1.1 可控性和自由性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传输信息的方式日渐多样化。网络渠道的畅通,使人们之间的交流日渐顺畅。网络给予了人们前所未有的自由,但是,网络也身处在社会中,网络也有自身的游戏规则,并非不受制度、纪律和条例的制约。可见,网络的控制性和自由性是相伴而生的。

1.2 及时性和互动性

网络宣传的最大特点就是实现了信息的交互式宣传。在这种多渠道的途径表达中,人们是大众信息的传播者,信息得以交互式的传播。网络宣传在实现信息海量传播的基础上,还实现了信息的交互式交流,实现了网民和网络之间的互动[1]。

1.3 多元性和丰富性

网络宣传的多元性指的是网络的舆情信息包含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再加上传播途径的多元化,实现了社会意识的自由流转。这种多元分散的状态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使得不同的文化思想和政治制度得到碰撞。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抵制不良网络宣传带来的问题,是新时代下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管理的重大挑战。

1.4 外显性和隐匿性

外显性指的是网络宣传的过程中,使用的不是人的真实信息,在情绪和信息的表达过程中。人们在交往过程中,能够将心中真实的情感表达出来。与外显性相对的是,是网络宣传的隐匿性,人们通过隐匿自己的性别、年龄以及职业,能够起到一定隐匿作用。有人就曾经说过:“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2 加强网络宣传和舆情监管工作的必要性

网络舆情的爆发式形成是社会公共事务在一定刺激下形成的。在网络舆情形成后,人们的情绪不断高涨,形成一定量度和强度的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的爆发式大范围内的人们群众不同意见和观点的碰撞。网络舆情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传播,网络宣传的上述特点预示着在新时代下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具有必要性。

2.1 政府管理机制不健全

世界上没有绝对自由的社会,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通过多样化的渠道进行自我意识的表达,是处于信息社会下人们进行信息表达的主要途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建立了健全的网络舆情信息管理机制,但就目前而言,对于网络等媒体的政府管理机制还是存在着不足。首先,网络媒体的政府管理机制众多,在权限的交叉中,出现了权责不明的情况。同时,地方政府设置的政府网站没有很好地实现舆论引导工作,网站的设置形同虚设。

2.2 网络舆论管理手段落后

就网络宣传的管理手段而言,网络技术的控制指的是利用网络技术保护进行网络信息系统和网站信息资源的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网络舆情的引导要利用防火墙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利用这些正当的技术合理全面而长远地保障网络安全。因为信息技术本身是两面性的东西。新阶段,就网络舆情的监管而言,存在着众多的管理问题,而这些问题存在,是实现网络舆情合理引导的重大障碍[2]。

2.3 网络用户自律性不强

网络宣传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自律监管不周的情况。网络用户的自律是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的重要措施,在缺乏执行手段和保障手段的工作中,难以实现有效的自律监管。

比如,网络环境中,敌人自律组织代表着强大的利益集团意志,网络宣传中出现了大量的灌水帖和删帖。为了争取一定的人气和知名度,非法经营网络宣传。个人在进行言论的传播中,没有良好的道德意识规范,使得网络舆论的整体水平不高。

2.4 网络立法不足

信息立法工作在我国一直得到重视,从我国的立法质量和立法内容上可见一斑。但是,现有的网络法律存在着立法层级低和主体缺陷的问题,没有一部基本的网络立法保障网络工程的实施。另外,网络立法还存在和兼容性不强,网络空间是日益开放化的信息化工程,兼容性的缺乏严重阻碍我国网络工程和世界网络的接轨。最后,网络立法在内容上存在着缺陷,如网络知识产权和网络广告行为等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 加强网络宣传工作和舆情监管工作的对策

舆情是社会的晴雨表。随着网络媒体的高度发展,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工作,能够保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渠道的顺畅。网络舆情引导的客体是社会公众,主要是指新闻受众。牢牢把握舆情工作的主动权,能够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3.1 建立完善的网络宣传和舆情监管体系

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管,首先要对网络舆情进行及时的研究和分析。对网络舆情动态的掌控中,实现舆情信息管理。海量的舆情信息中,通过分析热点和敏感话题,能够有效提升网络舆情的管理与领导能力。“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是利用先进的搜索引擎与信息挖掘技术,通过网页的自动采集与管理、敏感词的过滤,实现相关单位的舆情监督管理。在一系列的分析管理中,确保大众互联网舆论导向的正确性。

3.2 推进网络建设的法制化管理进程

依靠技术手段解决网络技术问题,无法从根本上保证网络的安全。防范技术的加强甚至会引起某些人的猎奇心态,进行网络犯罪。通过借鉴国外的网络建设管理法律,能实现我国网络发展建设的有效推进。首先,加强非法舆论的监控,设置网络警察进行相关内容的监管。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同时,明确我国立法的目的,完善相关网络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在制定基本法律的过程中,注意法律的兼容性问题。另外,通过建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基本法律的可操作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3]。

3.3 用社会主义思想引导网络舆情建设

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是政治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重视网络信息的宣传工作,是实现现代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网络宣传和舆论工作在不断加强的同时,要和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提升网络宣传教育的战斗力和感召力。首先。构建网络思想的道德教育工作,首先网上和网下的结合,加快政府“声音”的传播,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网络舆论工作建设。其次,提升网络的思想工作水平,强化网络建设的思想工作队伍,提升网络宣传和舆论工作者的形象。

4 结语

网络宣传的力量巨大,重视网络宣传和网络舆情的监管,能够全面掌握社情民意。通过对网络宣传和网络舆情的监管,能够有效实现思想工作的宣传。加强网络舆情监管是顺应时展的大趋势。通过严格的网络舆情监管,实现政府和民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人们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发挥网络舆论对人们的正面影响。

【参考文献】

篇6

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当学生步入社会以后,他们所需要的网络知识不仅仅这些。在我所教的学生中,在机房上机时他们通常会碰到这样的一些问题,比如:找不到共享文件夹,删除了桌面上的IE快捷方式就不会上网等。而文件共享,上网是一般小型办公室人员最基本的信息资源获取方式。当然,将来在某个单位工作,所要求掌握的网络技术除了常用办公软件的使用,以及上述的共享文件夹的设置、访问和上网外,还包括共享打印机的设置和使用,病毒防护,重装系统,组网以及网络故障的排查等这些基本方面。

一、开设《小型办公室网络建设与管理实训》课程的必要性

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而计算机相当于你的半张嘴、一只眼、一个耳,现代社会不学计算机,不会上网几乎就是半个残疾人了。尤其是按照国家建设信息化社会的需求,不仅要求国家政府机关办公信息化、自动化,连很多基层都要求网络办公,大学生毕业以后到单位就业也是一定离不开电脑的。如果毕业的大学生,连日常使用计算机所需要的技巧和知识都掌握不好又如何称之为合格的大学生呢?更谈不上是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大学生进入某个中小型企业或者公司,通常公司各部门间电脑已连成网,一般情况下,至少同一个办公室的多台计算机是组成小型局域网的,为了工作方便,实现文件或者打印机共享,这是最基本的应用,同时组建办公室小型局域网还可以共享宽带上网。但是,中小型企业/公司一般没有专门的网络维护人员(高校里除了机房外,各个行政办公室或者教师办公室也没有专门的网络维护人员),出现问题都只能自己解决或者付费寻求电脑维修人员的帮助。刚毕业的大学生,如果能为自己,公司同事或者是领导解决基本的网络问题,既可以展示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能得到同事和领导的认可。当然,现在很多的家庭中都有多台电脑,大学生掌握小型办公室网络建设与管理后也可以组建和管理家庭局域网。此外,为了跟随国家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脚步,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组建自己的办公网络,并设置办公室网络管理这一职位,招聘相关人才,因此,学习《小型办公室网络建设与管理实训》课程,掌握相关技术也为大学生就业增加砝码。

二、《小型办公室网络建设与管理实训》课程建设的思考

1.教学内容。实训一:安装操作系统;实训二:认识各种网络设备;实训三:网线制作;实训四:双机互联;实训五:文件共享;实训六:打印机共享;实训七:组建小型办公室局域网;实训八:网络维护及常见网络故障排查。

2.教学过程。教学整个过程都在实验室完成。教学采取教师示范讲解和学生动手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学生动手实践为主。其中,教师示范讲解按照实验指导书中的过程进行讲解,重点讲解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出现各种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方案;学生动手实践中,教师从旁指导,并通过课堂检查和实验报告发现学生实践中的错误并进行纠正。

篇7

中图分类号:G25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07-0000-02

School-Enterprise Network Resource Sharing Platform Construction Thinking about the Key School Building

Zhao Ming

(Tianjin Transportation Vocational College,Tianjin300110,China)

Abstract:The school-enterprise network resource sharing platform to change the teaching organization,to make teaching more suitable for social development and employment needs of students,is the backbone of the school construction of the main contents of network resources.This corporate network resources from the school the importance of sharing platform starting platform for sharing the details of issues to explore.

Keywords:Network resources;Sharing;Importance;Construction

“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管理服务系统”是骨干校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该服务系统的建设,对学生逐步形成主动式、协作式、自主型学习方式,对教师教育技术应用水平的提高,对形成开放、高效的新型教学模式等都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本文从校企网络资源共享平台的重要性出发,针对共享平台建设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探索。

一、校企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的重要性

(一)弥补了教材的不足

高职高专的教材不可能有过快地内容更新,往往会存在着学习内容不能适应时展变化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使得教材资源能够与时展相匹配必须增加网络资源应用度。网络共享平台教育资源充当的是教学的辅助角色,但是能够在课堂上直接使用的优秀资源,并且能够提供更多的自学机会。对于教材内容不能补充的内容,网络教学资源能够及时地拓展,保证教学资源的应用更为快捷,对教学的促进作用也十分有力。例如:资源内外教师与学生背景的差异增加了教师的排斥心理,在运用网络共享资源时,教师就能够因材施教地提供更多方面的资源融入自己的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之中。

(二)转变教学组织方式

高职院校的教学组织方式应该要适应大学生的年龄特点,单独的课堂教学是不能适应学生的学习需求的,为了转变教学组织方式,利用网络教学的新平台能够将教学组织方式从定期的方式转变为不定期的方式。教学过程可以通过“专家讲座”“名师授课”“课件欣赏”等内容的传授来保证教学过程的组织受学生的欢迎。这种教学组织方式转变了“教”“学”内容中缺乏连续性,缺少发展性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可以共同学习,而且在观看过程中一边看一边思考,与名师进行思想碰撞。观看后采取教师剖析与教研员重点评析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教学的针对性。

(三)解决了就业难的问题

校企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内容包括了更多的企业实际情况分析,这种教学方式转变了以往的传统教学的弊端,使得高职高专教学有了更多的就业导向,大学生就业问题在校内就有了较早的准备,使得学习内容与就业完整地联系在一起。这种平台建设不仅教给了学生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还传授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能力结构,更重要的是教会了学生适应社会变动的能力,及个人的开拓能力和创造能力。

二、“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管理服务系统”的构建

该系统的构建内容包括三大板块:课程建设、网络教学建设、数据库建设。在课程建设中采用了主站管理的方式对播放的课程视频内容进行控制,并对学生听取的内容进行记录;对于网络教学建设而言则进行了大量的软件安装,实现了对教学讨论、教学论坛的建设,在主站网络下连接了多项目的子站系统,实现了学生沟通的自由度;对于数据库建设进行了网络数据采集功能、执行控制命令功能、故障检测与识别功能的建设,以资源共享为目的,实现了资源分布式存储、资源管理、资源评价、知识管理为一体的资源管理平台。针对该系统的维护与使用,还应该在教务处的组织安排下,对学院各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及团队进行专题培训,以提高高职人才的培育质量。

(一)精品课程建设

精品课程建设是聚集了优质的教育资源,能够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使学生得到最好的教育,并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教学共享的一项教学创建活动。其宗旨是培养满足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主要内容包括课程所在学科的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及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在建设过程中需注意这样几点:1.发挥优秀教师的作用。利用校内优秀教师和校外优秀教师组编课程内容,使得学生有更多的接触名师的机会。另外,也要聘请优秀企业家进行授课,传授更多的企业发展知识。2.使用信息技术进行免费资源开放。网络平台必须进行免费资源开放,这样才能使得资源能够被更多的学生认可。3.发动全体教师能力精心设计精品网站。群体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发挥校内的师生的智慧,广集民智地建设精品网站,提供更多的交流平台。

(二)网络教学建设

网络教学建设要依靠软件建设,软件建设可以与信息科技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加强支撑体系和软件建设因为支撑体系及软件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师培训质量的优劣。具体的网络教学建设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学习系统(非实时/实时)、授课系统、教学资源编辑制作系统、辅导答疑系统、作业评阅系统、考试系统、评价系统、交流讨论工具、虚拟实验系统及搜索引擎等内容的建设。每项教学软件设计内容都必须全面,基本上应该包括内容搜索、交流平台、评价体系等方面,以求转变教学组织方式,实现最大限度地资源内容共享。

(三)专业教学资源库管理

网络教学资源是开展网络教育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网络教育的逐步拓展,网络教学资源越来越丰富,教学资源的有效管理成为开展网络教育的关键,高校教学资源库是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对教育教学资源进行整合,最终建成互动化、多媒体化的共享式资源仓库,是高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新开发的教学资源库管理必须要重视对资源库的设计、开发,但必须边开发边使用,所以与其它各期研究不能截然分开,必须同步有所侧重地跟上。在内容规划上要按教学大纲和课程目录的顺序划分各学科要建设的资源的详细内容。并且确定标准,细化到对资源每个属性的具体要求上,以便于操作。对专业教学资源库的管理包括:1.资源建设人员管理:对人员的管理必须要明确分工,并对资源建设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2.资源征集审核管理:对数据库内的资源管理必须要重视收集和审核工作。在任务分配时要考虑到各个学科和任课教师的长处与特色,而审核管理必须要有明确地指标等级规定,对征集到的资源进行审核、筛选、优化、整合,然后才能收入数据库。

三、总结及展望

本文涉及的校企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转变了教学组织方式,使得教学工作更适合社会发展和学生就业的需要,是骨干校网络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基于对教学模式的创新思考,未来的网络平台建设应该更注重对学生自主信息开发的建设,应在未来的网络平台内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便捷的工作平台,以实现学生信息的输入、更新、查询、统计等功能。针对高职学生学习上存在惰性、自我约束能力差等特点,在系统中加进了考勤子系统等,全面实现网络平台的教育管理和教学促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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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矿企业中,工作重点正在逐步从生产管理转移到人力资源管理,只有确保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达到目标要求,才能确保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由于煤矿企业的特殊性,网络培训可以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最大程度落实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成效。

一、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是现代企业提出的一个新名词,其包含了一系列完整的工作,主要有规划人力资源、选拔招聘、人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基本工作内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对于煤矿企业来说,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力资源管理可以给煤矿企业提供素质过硬的专业人员。由于煤矿生产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因此,就需要更加专业的人员参与到煤矿生产中,通过专业操作避免诱发安全隐患。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选拔招聘环节,可以实现优质人才的输送。

第二,人力资源管理可以提升煤矿企业运转效率。人力资源管理可以对整体人员配置进行适当调整,使其更加贴合工作实际。不仅如此,还可以通过绩效管理方面的工作,优化绩效考核模式,以此激发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人力资源管理可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通过员工培训方面的工作,可以设置一些与生产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对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升生产员工的工作技能水平。进而,可以使员工在井下生产中能够通过更加专业的技能进行采煤作业,确保井下安全。

第四,人力资源管理可以提升煤企经济效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丰富,不论哪一个方面的工作得以落实达成目标,都可以发挥出良好的经济效益。比如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可以减少人员方面的开支;通过员工培训,可以提升生产的经济效益。

二、网络培训

网络培训是在网络不断深化普及的背景下出现的新事物。其是以网络为依托,构建了一个完善的培训体系,能够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展开培训教育。网络培训最初主要是用于软件开发和网络营销方面的课程培训,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许多企业都对网络培训有着切实需求。

网络培训的功能丰富,主要包括了远程教育、网络会议、学术交流、教育管理、资源共享以及信息化等。远程教育通过网络实现远距离教学活动;网络会议通过网络培训系统进行会议;学术交流和网络会议的形式一样,在内容上存在不同;教育管理就是通过网络培训系统对各个接受培训的学员进行管理;资源共享就是在学员与平台之间、平台与平台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交流;信息化是实现教育体系的信息化构建。

网络培训的优点十分显著。首先,网络培训可以实现最大化的资源利用。由于网络本身具有强大的渗透性和覆盖性,通过网络可以将相关资源辐射到更广的层面,使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其次,网络培训可以实现自主学习。网络培训的各类学习资源都储存在网络中,学员只要具有读取权限,就能对全部的学习资源进行利用,实现自主学习。再次,网络培训可以实现交互性学习。网络是一个十分便捷的传输体系,学员与教师、学员与学院之间都可以实现便利的信息传输,实现交互性学习。与此同时,网络培训可以实现管理自动化。通过计算机技术对培训系统的功能进行设计,可以实现自动分配学习资源、自动收缴费用、自动评阅作业以及录入成绩、进行统计等工作。

虽然网络培训的优势显著,但是其存在的缺陷也不可忽视,互动性不足和教师资质难以认证就是两个最大的弊端。因此,在煤矿企业中应用网络培训,应当认清网络培训存在的优点和缺点,进行合理的利用。

三、网络培训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应用

(一)构建培训体系

员工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网络培训平台,可以构建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培训体系,展开员工培训。

首先,构建人力资源网络培训基本结构。根据煤矿企业实际情况而言,进行员工网络培训,需要设定对应的权限级别。对于不同的员工,需设置不同的学习级别,在网络培训中给予其对应的课程权限。

其次,构建网络培训教学体系。以教学资源作为核心,构建讲师、学员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对应权限,确保网络培训能够顺利展开。

最后,细化网络培训的基本功能。对于网络培训而言,监督工作是最难落实的。因此,需要在培训平台中设计签到、计时、打分、用户验证等多种细小的功能,以此确保网络培训能够落到实处,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展开员工培训

在构建完善的网络培训体系之后,就可以展开员工培训。一般来说,员工培训一般可以分为两块:一是新入职员工培训,二是老员工培训。

新入职员工由于刚刚进入企业,对企业业务、工作等认识还不全面,所以培训内容主要以认识企业、了解企业为主,以便新员工能够快速对企业形成认识了解,尽快融入工作当中;老员工在企业认识方面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只是在业务技能方面有所欠缺,所以培训应该以专业知识技能作为重点。

不论是新入职员工培训,还是老员工培训,网络培训都可以发挥出切实的效果。网络培训平台的教学资源丰富,具有高度自由性和共享性。尤其是在智能化网络终端不断普及的情况下,网络培训甚至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进行。所以,利用网络培训展开员工培训,可以获得显著的培训成果。

(三)进行员工考核

通过网络培训平台对各级员工展开培训之后,还需对其培训成果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通过网络培训平台进行。

不论是哪一级别的员工,考核都应该以培训内容为主,可以适当向实际工作进行延伸。比如,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考核时,可以通过网络培训平台随机分配测试题目,测试员工对企业的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可以对企业生产的一些技术、设备等进行深入考查,检验新员工的培训深度;对老员工而言,考核就应该结合实际工作,通过实际问题检验老员工处置问题的能力。

通过网络培训平台,不仅可以实现在线考核,还可以对所有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员工在培训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然后可以根据相关培训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培训或是补充培训,达成培训目的。

(四)培训总结

利用网络培训平台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还需对培训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分析培训结果,可以对员工培训考核成绩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横向分析就是对同级别员工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部门或个人;纵向分析就是对同一职位的各级员工进行对比分析,以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对网络培训的成效进行总结,明确网络培训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同时,对网络培训的应用进行优化升级,使其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四、结语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的内容较多,传统方法已经渐渐无法满足工作需求。网络培训依托网络,构建起了辐射范围广阔的网络平台,可以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巨大作用。因此,应当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网络培训的应用,以促进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真.员工网络培训的探索与实践[J].经济师,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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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萌芽阶段。1993—1995年是美国互联网保险的萌芽阶段,并成为全球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开拓者。这主要得益于美国先进的网络技术、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这一时期,很多保险公司开始建立自己的网站,但仅提供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1995年2月,一家完全独立于传统保险机构的网站In-sWeb创立,同时提供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信息。

2.起步阶段。1996—1999年是美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起步阶段,各项业务都得到了迅猛发展。1997年初,美国81%的保险公司至少拥有一个网址,其网络保险之保费收入为0.39亿美元。1998年,美国86%的保险公司已在互联网上其保险产品相关信息,61%的网站提供商地址查询服务,43%的保险公司把网络保险业务作为公司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美国互联网保险费收入迅速增长到1.55亿元,较1997年增长了197%,翻了近两番。

3.发展阶段。2000—2008年是美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阶段。随着2000年《电子签名法案》的出台,美国保险公司开始积极发展网上直接销售的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之保费收入也因此迅速达到总保费收入的0.2%。2001年,美国网络保险之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0亿美元,其中来自汽车保险的网络保险费就有8.5亿美元。2003年,美国网络保险的保费收入达47亿美元,增长速度超过270%。2005年,通过互联网销售车险的保单数量比2004年增加了29%。

4.成熟阶段。2009年至今是美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成熟阶段。近年来,美国网络保险的市场份额呈现直线上升态势。2009年就已有50%以上的客户使用互联网渠道了解和选择保险服务,不少保险险种的网销交易额已超过市场总额的30%。2010年,美国汽车保险、房屋保险的网上销售额已达到84亿美元,大约占市场份额的4%。目前,所有的美国保险公司都开展了网上保险业务,其中InsWeb、Insure.com、Quickquote等网站的影响力最大。福雷斯特研究公司的报告预测,数字化渠道在2015年的市场份额将达到140亿美元,增长率超过10%,并将大大增加美国网络保险市场的盈利空间。

(二)网络保险经营模式的多样化

随着美国互联网保险的迅猛发展,其经营模式也逐渐多样化,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险公司自建网站。截止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拥有一个、甚至多个自己的保险网站。主要进行保险产品相关信息的宣传、为客户提供联系方式,拓展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少数网站仅提供保险公司及其产品的相关信息,而大多数网站还提品销售,可以分为表1中的两种具体类型。产品销售型公司的网站既帮助公司降低了营销成本,又方便了客户投保。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复杂型产品采用线上咨询、线下投保相结合的营销模式,使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前景更加诱人。

2.第三方保险超市网站。保险公司自建网站一般仅提供自己的保险产品,随着消费者对不同保险公司产品对比需求的增加,第三方保险超市网站应运而生。第三方网络保险超市提供众多保险公司的产品,并且提品筛选、对比功能,客户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了解几个保险公司的类似产品,并进行详细比较,在最短时间内选择最适合于自己的产品。这种营销模式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的选择权。下表2就是目前美国第三方保险网站的三种类型及其运营机理。

3.互联网综合金融超市。随着保险理财产品的大量涌现,越来越多的人把保险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互联网金融超市就是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为顾客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客户可以享受到集投资、信贷、结算、储蓄、保险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例如,互联网综合金融超市通常汇集储蓄国债、理财产品、电子银行、信托、黄金、房产房贷、外汇、保险、基金等多领域的各种产品和信息。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在证券经纪公司、银行的网站上直接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

二、美国网络保险市场的监管体制

(一)美国保险(含网络保险)的监管体制

美国采用全国统一的保险监管模式,实行州和联邦政府相结合的双重监管机制。联邦政府只是扮演全国保险监督协调者的角色,保险业的立法管辖权由州政府具体掌握。每个州的政府机构都设有保险监管局,局长作为保险监督官负责本州保险市场的监管事项。美国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相当健全,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保险市场监管。美国的早期警戒系统通过检测保险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提早发现需要重点监管的保险公司,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财务危机。同时,赋予民间保险组织和服务机构部分监管职能,以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网络保险监管的特殊性及其要求

网络保险是传统保险和信息网络融合发展的产物。与传统保险相比,网络保险蕴含的风险更广泛、复杂,不仅包括传统保险行业的各种风险,而且涉及到互联网技术方面的风险。其技术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本身的缺陷、故障风险。比如,TCP/IP协议的安全性不足;病毒、黑客、木马对计算机的攻击;互联网通讯系统的开放形式;缺乏机密技术和安全密匙管理等,这些很可能导致客户信息泄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二是客户认证风险。这主要由于非实名制的客户认证方式,不能保证客户的信息安全。三是网络保险的软、硬件系统如果来自国外,也可能威胁网络保险的整体安全。因此,网络保险市场监管比传统保险市场监管涉及面更广,包括保险实务监管和网络技术系统安全监管。网络保险市场监管也更为困难,既要借鉴传统保险监管的相关经验,又要注重适当创新,以便给网络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网络保险市场监管的主要特点

(一)网络保险监管宽松而谨慎,依法实施市场监管

美国保险监管局一直采用宽松谨慎的网络保险监管政策。一方面重视网络保险交易的安全性,努力维护网络保险平台的稳健经营以及保险客户的隐私和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保险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保险经营效益,监管局不仅不干预网络保险的发展,而且还大力支持。例如,在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整体经营环境的同时,努力使原有的保险监管规则尽量适用于网络保险市场。监管部门还大力修订、不断补充网络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消除网络保险市场监管的法规短板,确保依法实施市场监管。

(二)充分利用行业自律监督功能,提高了监管效率

美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维护了网络保险的健康发展。保险市场标准协会(IM-SA)是由美国寿险协会创建且独立运营的行业自律类机构,这个完全自愿的组织有助于更加高效地满足监管要求和潜在消费者的需求。事实上,政府考虑出台很多强制性政策规定时,都结合了该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美国保险学会2000年“PublicPolicyPrinciplesforElectronicCommerceandInsurance”,公布了12条网络监管规则,主要目标是开放市场、促进竞争、维护系统的完整性、保证监管效率。

(三)完备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保证了市场的稳定

美国最初的偿付能力监管,主要是规定最低资本金和盈余金方面。美国保险业1970年代曾出现偿付危机,此后各州更加重视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最终形成了一个由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财务分析追踪系统(FAST)、风险资本(RBS)监管要求和现金流测试(CFT)组成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该监管体系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包括网络保险在内的所有保险业务进行科学监管,目的是保证市场的稳定。下表为监管部门基于RBC的具体值划分的四个监管层次,以及对应的监管措施。

(四)健全的电子商务环境,促进了网络保险的有效监管

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环境,美国做了积极探索。1993年公布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1996年修订了《统一商法典》;1997年出台了《全球电子商务法案》;2000年,国会正式批准《电子签名法案》。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助于合理解决网络保险的法制问题和安全技术问题,也为网络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美国经验对我国网络保险市场监管的启示

美国政府坚持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目的,以适度审慎的监管为原则,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监管机制,更新监管技术,确保了对网络保险实施有效监管。面对网络保险快速发展的机遇,我国应积极学习美国的监管经验,积极为网络保险发展“保驾护航”。

(一)不断完善网络保险法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健全的法规、标准统一的技术、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健全的电子交易以及安全认证立法,为网络保险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技术环境,加速了网络保险的普及。在相关法律实施上,美国规定了保险监管部门必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的权限和范围,同时,保险监管部门还要对非法网络保险交易进行跟踪和调查。相反,中国有关网络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很少,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应积极推动网络保险的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以确保其健康发展。

(二)尽快完善国内信用体系,支持网络保险监管

美国金融市场的信用体系以市场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强大支撑,金融市场立法充分保障了违规惩罚、信息公平、信用等级评价等。此外,个人、企业以及政府的信用都需要信用评级机构统一评价,这极大地促进了网络保险风险监管的实施。而我国信用管理体制落后、监管部门能力不足,网络保险业务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又大,导致网络保险的监管力度不足。因此,政府组织推动、加大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尤为重要。

(三)坚持宽松审慎原则,确保网络保险监管的灵活性

“不阻碍限制网络保险的发展”是美国网络保险监管的前提,坚持以“适度监管”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会给网络保险市场发展造成不必要的束缚。此外,美国设立网络保险市场准入标准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监管效率,而非为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我国建立网络保险监管体系也应坚持“宽松审慎”的原则,监管规定不宜过细,重点监管保险企业偿付能力,其余以市场调节为主。

篇10

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站公布的公司名称和住所分属两个辖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上公布的公司名称位于一家商场内,但已经人去楼空,未发现公司工作人员。在网站上公布的住所,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某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经电话联系,该法定代表人称其只担任虚职,对公司日常经营毫不知情,告知工商机关联系刘某。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刘某,责令其到案接受调查,没想到刘某此后无法联系,案件查办工作遇阻。执法人员将某家具公司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案例二

某肛肠医院网页广告,称该院诊疗技术能保证100%的病人痔脱垂和出血症状消失,并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执法人员认为,某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且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情形,构成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罚款1万元。

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然而,不论自营电商,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都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网络市场无序竞争,网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权益投诉有增无减,这些都已经成为危害网络市场发展的问题。

目前,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处于初级阶段,监管方式大多数停留在网上巡查亮照经营等浅层次管理上,监管手段单一,难以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证难

网上交易通过虚拟市场进行,网页信息、交易数据等证据易灭失、固定难。产生消费纠纷后,部分电商采取拖、赖、躲的策略,甚至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坏、删除。网络电子数据多由电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掌控,工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当事人配合才能完成,加之基层工商机关获得证据的设备和手段有限,增加了取证工作的难度。此外,由于网络交易监管与登记注册目前分属两个系统,客观上导致网络监管无法进行现场检查比对。

2.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处罚难

互联网具有超时空、超地域的特性,一些网店、网商的经营活动十分隐蔽,无法采取常用监管方法解决投诉、查办案件。在实践中,一些投诉、举报跨区域,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即使办案机关能够取得完整证据也难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接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办理或是无果而终。

3.网络监管手段滞后监管效果不理想

网络交易涉及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等科技知识,监管人员既要熟练掌握互联网相关知识,又要熟悉网络交易管理及工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目前基层工商人员结构及业务能力无法达到这个要求,监管手段仍然停留在通过搜索网页、上门采集信息,工作量大、效率低,难以有效开展网络巡查监管,无法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基层网络市场监管的建议

篇11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P2P网络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9日

一、研究问题及背景

随着民间借贷的兴起和互联网的发展,P2P网络借贷应运而生,凭借其方便简洁、能够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交易自主、成本低廉等特点,最大限度地为个人提供公开、直接、安全的小额信用交易,该市场不仅是对传统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补充,还为普惠金融的实现提供了重要途径,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形式被越来越多人重视。然而,伴随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迅猛发展,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也开始显现,甚至影响到P2P网络借贷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有法可依,针对行业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各种问题,分析造成问题的内在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从而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成了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情况促使我们要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现状及行业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为国内P2P行业相关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民间金融出现至今刚满10年,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短期资金需求者的需要,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引起了众多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在国外,基于研究背景的差异和研究目的的不同,学者们对P2P网络借贷的研究更多的是体现在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的比较和借贷双方的行为分析的研究中。Zopa作为全球第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成为了市场模式研究的典型案例(Hulme,2006;Gonzalez & McAleer,2011)。Hulme(2006)以Zopa为例,对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风险控制机制和运作机制进行了研究,并对其未来发展进行了预期,认为社区的互动原则是平台发展的基础,借贷双方及Zopa之间基于这种社区的理念,从而建立起互惠互利的“双赢”局面。同时,Hulme还认为以Zopa为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将在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中进一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Gonzalez & McAleer(2011)对比了美国的Prosper平台和英国的Zopa平台,结果显示两者在风险控制上存在共性,对不同的贷款周期、信用风险和贷款规模的项目实施不同的风险控制是平台的重点,而投资人的策略、文化因素以及信誉对风险的影响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考虑。在美国Prosper平台向研究者开放交易数据之后,对借贷双方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逐渐成为目前P2P网络借贷研究的热点之一。Kumar(2007)基于Prosper数据分析“硬信息”对于借贷行为的作用影响,认为“硬信息”对于贷款的成功率、贷款利率、贷款的违约率均会产生显著的影响。Ravina(2008)在对“硬信息”的分析基础上,对借款人的生理特征信息与借贷交易行为的相关性进行研究,认为在“硬信息”相同的情况下,借款人的容貌和性别等生理特征的因素也可能成为影响借贷成功率及利率的因素之一,如果借款人的容貌相比其他借款人有优势,那么该借款人对应的借款项目的成功率会越高,得到的利率也会更低。同时,Lin(2009)对社会资本信息等“软信息”在借贷交易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和影响进行分析研究,认为社交网络在借贷活动中也有一定的作用,拥有丰富社会资源的人更容易获得较低利率的贷款,并且贷款的违约率也更低。

在国内,由于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起步较晚,所以在这方面的研究仍停滞在比较基础的阶段,根据学者们的研究内容,可将研究成果划分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比较、制度建设、风险研究等方面。在网贷平台的介绍、运营模式比较方面,刘文雅(2011)、王继辉(2011)、王紫薇(2012)等认为孟加拉尤努斯教授首创小额借贷,P2P网络借贷属于小额借贷的网络形式,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体系中的空白;陈初(2010)对网络借贷的经营模式进行了全面概括,将其分为四类:以企业网上行为参数为基础的综合授信;做银行金融业务前端流程的外包服务商;“P2P”网络融资模式;专门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在制度建设方面,吴晓光、曹一(2011)对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提出了几项建议,其中包括:完善用户识别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反洗钱系统;加快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提高P2P网站的安全技术。在风险研究方面,郭弈(2011)、苏莉娟等(2011)认为国内网络借贷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缺少抵押担保、欠款逾期无人追偿、第三方账户监管缺位,客户资金安全难以保障;张玉梅(2010)认为P2P网络借贷平台不仅个人信用风险问题难以回避,而且借款者的借出成本较高,风险只能由借入者独立承担,这种形式对现行货币政策是一种挑战。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国外对于P2P网络借贷市场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更加广阔,结论分析也更深入。除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的比较,还包括了借贷双方的行为分析、借贷成功的影响因素、社会资本信息在交易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这些研究成果都与国外透明公开的信用评估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制以及社会习俗等因素密切相关,较为成熟、完善的研究成果为今后金融创新的研究领域提供了更多的研究基础。而国内对于P2P网络借贷市场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研究主要集中在运营模式、制度建设和风险分析等方面,总体来说,国内学者对P2P网络借贷市场的研究更为宏观,还较少对借贷双方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相关分析,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研究不够深入,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扩大。这些差异也与国内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特点有关,P2P网络借贷市场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迅速,由于法律环境、信用环境的差异,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风险和问题引起了学者的关注,成为了研究热点。

二、我国P2P网络信贷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虽然发展速度极快,但网络借贷网站身份模糊,处于“无监管、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的“三无状态”。现有金融政策法规不完备,对其没有约束力,P2P网络借贷行业面临着法律问题、监管问题、运营问题等多重风险,随着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很容易多重风险集中爆发。

(一)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合法性看,P2P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在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都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有一些关于民间借贷的特殊法律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然而,对于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民间借贷形式,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加以规范和保护,相关立法的空白使其面临业务定位、纠纷处理和风险防控等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

P2P网络借贷平台虽然已在我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其身份模糊,至今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也限制了自身发展。P2P贷款平台目前基本上都是以两种身份注册:一是投资咨询公司;二是网络技术类的电子商务公司,但P2P借贷网站的实质是利用互联网从事借贷中介等业务。至今,P2P网络贷款性质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其身份不明导致监管部门和面对网络借贷纠纷的相关法律部门在这种法律法规缺失的状态下,无法解决问题,同时,也让原本具有存在合理性的大量民间借贷被迫转入地下,潜在风险加剧。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P2P网络借贷行业乱象丛生,甚至部分网络借贷平台在高利润的诱惑下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身份一直很模糊,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由此导致了P2P的监管真空,进一步加剧了网络借贷业务的风险。

1、监管缺位与监管错位并存。一方面P2P从事的网络借贷业务本质上属于金融业务,理应纳入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范围,但由于迄今为止银监会并未承担P2P的监管责任,导致P2P真正的监管主体缺失;另一方面我国P2P大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由并不具备金融监管能力的工商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这形成了监管错位问题。可见,我国P2P面临着监管缺位和监管错位的双重困境,这些问题构成了P2P的潜在风险。

2、监管内容不明确。此类网站只在工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则是网络信息技术。然而,从业务性质来看,其从事的却明显是金融中介业务。但网站确实不属于金融机构,国家对民间借贷中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所以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作为一般的经营企业进行管理,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只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对其实施管理,因而网络借贷平台实质上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3、平台提供的信息真伪难辨。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提供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无进入门槛限制。在目前监管缺失的状态下,网络借贷平台的数据系统无需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也就是说,借贷平台的借款数据无法体现在公共信息平台上,无法被人得知,监管机构就无法发现可疑交易。此外,P2P网络借贷的资金来源于投资人正当渠道获得的、闲散的资金,但是也不能排除其资金来源的不合法性,因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审查体系中并不对投资人的来源进行审查。同时,借贷双方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判断,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导致难以评价借贷双方信用状况的真实性,有可能出现冒用他人身份或一人注册多个账户骗取贷款的情况。因此,网络借贷平台极易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途径。

(三)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即违约风险,是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也是P2P网络借贷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在国外,信用评级和得分制度较为完善,个人信用有据可查;而在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健全,P2P平台无法通过调查手段准确获得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只能依靠借款人自己提供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资金用途等资料判断其还款能力的大小。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借款人可能因各种原因出现违约行为。此外,整个借贷行业会因为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而面临周期性信用风险,在当前P2P模式下,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出资人短期内大规模撤走资金的风险是存在的,这种流动性风险一旦大规模爆发,会导致P2P无法继续经营。

2、安全性风险。安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P2P网络贷款中存在借款人进行金融诈骗和卷款跑路的资金安全风险;二是借款人面临着信息泄露的隐私安全风险。在当前的P2P网络借贷交易模式下,网络借贷资金并不是从贷款人的账户直接转入借款人的账户,必须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实现周转,多数网络信贷平台通过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形式来完成,因此会发生资金沉淀。目前,沉淀资金的管理尚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那么在时间差和监管存在真空的情况下,金融诈骗、卷款跑路的道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甚至会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同时,在同业竞争的压力下,未受监管的第三方账户资金可能被P2P网络借贷公司挪用来投资获利,从而引发操作风险。

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借款人填写详细的身份信息,业务流程中会涉及大量个人信息。而P2P网络借贷平台对个人信息管理不够规范和严谨,又缺少监管机构的规范和监督,使得借款人填写在网上的诸多重要信息存在被泄露或滥用的风险。2013年3月5日,开心贷平台注册用户信息被恶意篡改,登记的提现账户被申请提现8,000元,经调查网络借贷平台被黑客侵入,并修改了部分资料。该事件显示,网贷平台技术薄弱,账户及个人信息的安全并没有得到全面的保护。

(四)市场及政策风险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高杠杆导致的坏账和利率波动导致的不良贷款上。表1反映了国外相对成熟的借贷平台Zopa和Prosper的坏账率和收益率,由此可见高杠杆担保甚至是无担保对应较高的坏账率和收益率。虽然P2P网络借贷平台多通过鼓励分散贷款的方式对坏账风险进行控制,但是对于整个P2P网络借贷平台而言,还是存在因为坏账累积造成资金断裂甚至公司破产的风险。(表1)

另外,作为经营货币的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利率的波动会十分敏感。当货币政策从紧,利率水平上升时,借款人从银行借款的难度增大,转向P2P网络借贷平台,P2P借贷业务规模会迅速扩大,呈现逆周期增长的特点。但是当货币政策过于紧缩时,虽然业务规模扩大,但是此时实体经济会受到冲击,企业或个人收入减少,违约概率升高,P2P平台的不良贷款会增加,甚至引发流动性风险。

政策风险即为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可能被弱化的风险。P2P网络借贷公司虽然属于信息中介公司,但是由于其中介对象是资金,具备一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属性。由于P2P网络借贷公司的资金运作并不受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无从掌握P2P网络借贷资金数量、投向及运营情况。随着P2P网络借贷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其资金规模也越来越大,在达到一定规模后,由于大量资金在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统计范围之外,使得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根据不完整的金融统计数据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可能被削弱。

目前,银监会已经指出P2P网络借贷公司可能存在影响宏观调控效果,演变成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被洗钱公司、传销组织利用,以及使民间资金流入限制性行业等问题。作为一种存在于正常金融体系外的资金借贷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随着规模的扩张势必会对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产生冲击。

三、我国P2P网络信贷发展中的问题原因分析

通过对上述P2P网络借贷行业和平台存在问题的综合分析,可以进一步探究其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方面: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在我国,P2P市场发展粗具雏形,因为它的“野蛮生长”和其“无监管、无标准、无门槛”特征引起的各种问题而被称为金融业的“野孩子”。国内P2P行业始于2006年,最近几年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并不断发展,但政府一直未对其进行管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给P2P网络借贷平台带来了一系列法律方面的问题。

为什么政府一开始并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和约束呢?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这种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模式是引进于国外,大家都不确定其是否能够在中国这片土壤环境下得以良好的发展,既然无法预料它的发展情况,也就无法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管;二是P2P网贷平台发展伊始,行业处于初步创新中,变化速度会很快,监管的难度也很大,并且过早的监管可能会束缚和压制它的发展;三是P2P理财公司发展初期规模比较小,尽管缺乏相应的监管,也不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很大的影响,从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就如同婴幼儿时期的孩子一样,政府在P2P网络借贷发展之初,对其采取的是自由放养的教育模式。

而如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已逐渐趋于成熟,尤其在2013年P2P网贷平台赚足了眼球:一方面借助国家金融改革之风以及整个互联网金融的爆发而名声大噪;另一方面则因行业内频频曝出的违规及风险问题而备受争议。因此,现在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时机已经成熟,亟须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进一步完善网络借贷法律规范,从而降低其存在着的法律风险。

(二)网上交易不易进行监管。除了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身份模糊,处于监管真空状态,使其面临监管主体和内容不明确的问题,造成监管无法可依之外,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的网络交易形式也给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借贷双方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监管。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导致难以评价借贷双方信用状况的真实性,不易进行监管;同时,借贷平台的信息资料一般只有工商登记资料,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实地考察,对于网站的真伪很难辨别,极易被钓鱼网站利用成为欺诈工具;其次,平台的运营难以监管。一方面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约束,我国P2P形成了多种运营模式,有的侧重线上活动,有的侧重线下活动,业务活动的差异性大,网络借贷平台的隐蔽性、匿名性、即时性使得监管部门对于资金流向的追踪更加困难;另一方面P2P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员工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较大,这些都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但由于信息披露与交易记录上报机制缺失、客户借款货款用途审核力度不够等原因也给洗钱犯罪分子的违法活动提供了广泛的空间;最后,平台的风险控制难以监管。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拥有风险控制弱的特点。由于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不利于银监会和央行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现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

(三)行业门槛低,行业自律缺失

1、行业门槛低。在P2P网络借贷行业,准入门槛低是不争的事实,可以说是目前国内金融领域准入门槛最低的。P2P网络借贷公司至今没有自己的资金门槛,在工商部注册备案时,虽然不允许进行信贷经营备案,但是可以通过登记金融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方式避开信贷业务要求,获得工商牌照,并且互联网IP地址信息备案也相当容易,几乎没有限制条件。不仅公司备案登记简单,而且没有场地经营限制,市场准入标准并没有因其“民间借贷中介”的性质而有特殊要求。P2P小额贷款网站市场准入标准的不明确,造成了此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增加了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同时也影响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另外,IT系统不牢靠,信息安全无保障也为P2P网贷平台的运营带来了风险。由于P2P行业门槛较低,目前很多从事P2P行业的从业者既非来自金融机构,也非来自互联网行业,没有自身的技术力量及核心技术,极易遭受不法分子黑客的攻击。

2、行业自律缺失。作为一个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市场,P2P网络借贷行业迄今为止没有国家认可的全国性协会组织,部分区域性小的行业协会也只有地方政府认可的身份,难以出台整体行业规范指导市场。在没有统一的行业经营范围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的情况下,P2P网络借贷平台依据市场化的需要进行着自我探索,寻找新的经营模式与盈利点,探索着所谓的改革创新。2013年,在小额信贷联盟的牵头下,几十家P2P网络借贷公司签订了P2P行业公约,但也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严格地说,至今P2P行业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这给予了P2P网站比较大的自由运行空间,也很容易出现“球”的业务活动,对于P2P平台的运营安全造成了威胁。

(四)与P2P网络借贷相关的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我国针对P2P网贷行业配套的金融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征信系统对P2P网贷公司的封闭性和征信系统的不完善。其中,前者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向P2P网贷行业开放,P2P网贷既不能作为征信系统的数据采集源,也不能直接利用征信系统。正是由于征信系统的封闭性,P2P网贷公司的运营成本大大增加,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减少,增加了P2P网贷公司的运营风险,对P2P网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利,而且各P2P网贷公司之间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后者则导致P2P网贷行业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二是对于金融基础问题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法。事实上,对于从事借贷业务的公司来说,发生坏账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再加上由于单纯中介性P2P只提供交易平台而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无法从根本上有效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容易产生坏账;复合中介型P2P则存在实现偿付力与盈利间的平衡问题。同时,在缺乏外部约束和监督的条件下,多数P2P网络借贷平台对发生的坏账无力追款,这进一步加剧了坏账发生的可能,加大了市场风险;三是对P2P网络借贷统计监管不足。一方面由于监管不足,高额利润的驱使可能使P2P网络借贷的资金流向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弱化政策执行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P2P网贷平台的资金运作游离于政府部门的监控之外,在其发展至一定规模后,由于金融统计数据不完整,导致政府部门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可能会受到影响。

四、我国P2P网络信贷健康发展的建议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监管制度和平台运营体系,加上P2P网络借贷平台有效的风险保障措施,能使P2P网络借贷得到良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P2P网络借贷相关法律缺失、金融监管缺位、风险防范设施不足等成为制约我国P2P网络借贷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为保证我国P2P网络信贷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P2P网络借贷的法律地位。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方式,目前最需要的就是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身份予以肯定。首先,制定P2P行业管理规范。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P2P网络平台管理办法》,明确P2P的准入标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设立、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运行等内容做出规定,规范我国P2P行业的发展;其次,出台P2P监管法规。P2P网络借贷平台应纳入银监会的监管范围,应在出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管规则,将监管重点放在网络借贷平台的公众资金管理方面。同时,也要赋予P2P网络借贷平台合法的身份,用法律法规对P2P网络贷款的性质给予明确的界定,使其不再处于身份模糊的尴尬境地。明确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地位,使其不仅可以享受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增强盈利能力,还可以享受国家给予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增强其竞争力。

只有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范,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给予法律上的规范和指引,才能使相关的监管部门和法律部门在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和面对网络借贷纠纷时有法可依,使P2P网络借贷平台摆脱监管真空的状况,才能更好地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从而促进其健康发展。可以说,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P2P网络借贷的法律地位,是对P2P平台进行监管等其他一切活动的基础。

(二)完善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

首先,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责任。明确“由谁来管”是P2P网络借贷监管流程的第一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可以借鉴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模式,由于本质上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所以指定央行和银监会为主要监管部门,联合一个指导意见,建立全国统一的规范标准,明确监管方、网站、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条件成熟时,应出台专门的监管法规,明确P2P的监管主体、监管职责、监管形式等。采取央行和银监会为主体,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辅助的监管体系,在具体管理上,可以授权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其次,明确监管内容。首先应确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范围,建议尽快制定《P2P网络借贷业务指导意见》,将其经营范围与业务范围相统一,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性质作出明确的界定,从而使管理办法具体化、可操作性强。

最后,加强对网络平台提供信息的监管力度。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无拘束性,使得平台提供的信息真伪难辨,这也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一大难题。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可行性强而且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对于网络平台信息的监管力度。例如,可以鼓励公众等各界成员对网络平台信息进行监督。公众等各界成员监督,可以弥补政府和有关机构监管的盲区,有利于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市场透明度,对网络平台信息的监管起到很大作用。

(三)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体系。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法律体系中,日常运营的规范和监管是基础和根本。只有法律对其有一个正确、系统的规范指引,加之贷款平台的自律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才能保证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健康发展,保障借贷关系中各方主体的切身利益,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稳定。

首先,健全我国征信体系。我国应该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从而降低借款者的信用风险。我们可以效仿国外建立信用评级和得分制度,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将个人家庭背景、工作情况、消费情况等信息纳入认证系统,合理划分信用等级,形成连贯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提交材料时,工作人员应当对各类材料进行细致检查,以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营造一个良好的P2P网络借贷市场氛围,加强诚信意识,减少欺诈行为。

其次,完善资金管理机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管理与安全是公众目前较为担心的问题之一。由于在目前的资金交易过程中,P2P网络平台在某个时期出现了很大一部分沉淀资金,需要采用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对其加以监管,以保证公众的资金安全。网络平台内部应建立严格的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资金转账流程,确认每一步资金的到位情况、责任人情况;对于用户因转账而产生的在途资金则存入委托监管的银行的无息监控账户中,由银行对网络信贷平台的转账账户“专户专款专用”的情况进行监控,按时出具托管报告,向监管部门提交。这不仅能够提高客户资金账户的透明度,降低发生金融诈骗和卷款跑路的资金安全风险,同时也能够提升用户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任度。

(四)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由于与P2P网络借贷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使得P2P网络借贷在交易活动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市场和政策等风险,因此需要我们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从而降低P2P网络借贷过程中的风险。

首先,明确行业门槛,加强行业自律。应制定P2P网络借贷公司的行业标准以及准入门槛,改善P2P网络借贷公司良莠不齐的现状,为更好地规范P2P网络借贷交易活动制定一个清晰的标准。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目前,我国只存在有个别企业自发形成的企业联盟等组织,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正规的行业协会。因此,应在此基础上,着手建立全国性的、代表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共同利益、自律透明性强的行业协会,更好地协调、监督行业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其次,加强网络平台信息安全硬件和软件建设。一是用用户名/密码方式、动态口令、生物特征认证以及USB Key认证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可以针对级别不同的用户设计不同的身份认证方式,确保用户身份的有效性与合法性;二是在平台系统架构设计过程中,要注重控制风险和提高效率之间的权衡,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三是要加强网络借贷平台数据库以及应用层面安全体系的建设,可采用TCP/IP协议中网络层的防火墙技术、VPN技术以及用于保障互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性的SSL技术等多种技术手段,对信息传输过程进行加密,以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主要参考文献:

[1]Lin.M.Peer-to-Peer Lending:An Empirical Study.Americas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Systems.2009.15th.

[2]Ravina,E.The effect of beauty and personal characteristics in credit inarkets.Working paper,2008.

[3]Kumar S.Bank of One:Empirical Analysis of Peer-to-peer Financial Marketplaces[J].2007.

篇12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21日

一、P2P网贷发展现状及弊端

(一)在互联网金融崛起背景下P2P发展迅猛。当前金融领域已逐渐放开,民营资本将伺机而动,而作为能够在短期内实现与传统金融机构平起平坐的唯一捷径――互联网金融必将成为改变现有金融格局的决战场,未来的新霸主也必将产生于此。金融机构拥有客户、资本、风险防范优势,而互联网公司拥有技术、创新、庞大的用户群优势。

民间借贷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必要补充,P2P网络借贷的产生和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P2P贷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人人贷、拍拍贷为代表的线上模式,借贷双方通过网上竞标方式来实现匹配,另一种是以宜信为代表的P2P信贷理财计划。P2P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趋势下,应运而生。

(二)P2P网贷运行模式。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

(三)P2P网贷的弊端。目前,市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已形成共识:包括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阿里小贷模式、众筹融资、互联网整合销售产品即余额宝模式和互联网货币。这几种产品拥有不同的金融模式和金融风险,也就意味着需要不同的监管方式。

P2P网络贷款平台长期游离于现有的监管以外。很多打着P2P旗号的企业,做的并不是纯粹的线上平台业务,而是把原先线下既有的民间借贷模式换了一个说法。

而对于致力于打造纯粹资金撮合平台的P2P网站而言应当针对其行业特征,进行适度监管,比如设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来对这一领域监管,未必要像银行那样严格,因为它毕竟是信息中介平台,但对它的从业资质还是需要有限制的,毕竟它们也在做着很专业的金融业务,它应该比银行的风险控制更高端,因为它的客户风险比银行更大。银行把信用记录好的客户都拿走了,在银行贷不到款的人,才会到P2P平台寻求资金,风险更高,也就意味着P2P网络贷款平台风险管理水平也应该高于银行。

二、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监管制度的构建

监管之殇困扰着网络贷款行业,网络贷款行业的野蛮生长及恶性竞争带来的巨大风险也迫使其开始强调行业自律。但是,面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迅速发展和异化,仅依靠私法规范和行业自律不足以规范整个P2P网络贷款行业。

(一)107号文件。2014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向相关部委和各省政府下发的名为《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简称“第107号文)对P2P借贷等网络金融活动规定,指出:“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要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此前央行也多次重申“两条红线”理论,提醒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行业不可触线违规。文件还指出央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这就意味着,一直“无监管、无标准、无门槛”的P2P行业将开始由央行负责协调监管。

(二)监管机构。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必然要有监管机构的设立。在美国,目前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机构仍未达成一致共识,美国会计总署给出了两种监管方案:一种是由各监管机构分别监管网络贷款的不同主体,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监管机构不同;另一种是建立统一的机构,如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承担监管职责。从目前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状况看,中国银监会作为中央级别的监管机构应加强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测、预警并形成一定的预警机制,防止P2P网络贷款平台引发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要担负起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具体监管职责,金融办作为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管理机构,应该承担起监管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职责。同时还可以借助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这个管理平台,从事P2P网络贷款平台贷款业务的登记、备案等服务,发挥辅的监管作用。

(三)监管措施

1、市场准入监管。我国法律在认可P2P网络贷款平台后,要对其设立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可考虑实行牌照制,对满足条件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发放牌照。这一方面可以将一部分资质缺乏的申请者排除在外,防止其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也方便监管机构对P2P网络贷款平台进行管理,掌握其真实发展状况。

2、搜索途径规范制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约有超过2,000家P2P网贷平台,其中绝大多数建有网站,P2P行业所有的交易都是在网络上进行,所以通过线上推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而且即使公司有了知名度,别人也可能会很少直接记住公司网址,也会通过搜索进入公司。所以网络搜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入口。可以说,搜索引擎已成为P2P网贷平台最支柱的流量来源,也是公众查询和了解网络借贷的首要入口。

3、业务活动监管。为防范风险,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业务活动要进行限制,将其主要业务限定在P2P网络贷款平台成立的最初范围内,即提供交易信息和收取佣金。如果P2P网络贷款平台要开展信用担保和资产证券化等其他特殊业务,就必须事先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对此,可以由P2P网络贷款平台作出选择,是做纯粹的居间业务还是做金融担保或理财业务,对后类业务则按照金融机构监管的要求加以监管。

4、资金安全监管。P2P网络贷款平台应该积极寻求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不论是出借人投放资金还是借款人获得借款,都应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资金的收取和发放不能由P2P网络贷款平台自己进行。国外先进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均采用此种方式管理资金,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也不应例外。

5、信息披露监管。监管法律应要求P2P网络贷款平台年报,特别是公布坏账率,以便监管机构及时识别P2P网络贷款平台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对坏账率高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及时进行整顿。

6、利率监管。监管机构要对P2P网络贷款平台上的利率水准进行监控,防止其变相提供超高利率,成为滋生高利贷的温床。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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