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9 08: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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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保护环境,满足功能,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和社会推动,大力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设备和管理作业人员配备,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农村物业服务模式,形成与之配套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农村面源污染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整治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划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以村镇体系规划、集镇总体规划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编制区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统筹城乡垃圾设施建设。
2、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清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3、因地制宜、查漏补缺。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村为单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在现有的农村环境整治、重点集镇等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填平补齐。
4、典型带动,分步推进。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以川道地区为重点,实施整村推进,每年建成一批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典型,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建设规模和范围。
5、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立足发展现状,根据地理位置和发展需求,兼顾长远,合理选择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不贪大求全,建设经济、适用、环保的垃圾处理设施。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清洁的田园、家园、水源,实现农村生态良性循环,建立农村生活社会化物业管理体系,创造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
具体目标:从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区30个镇和新城、江北、建民三个办事处(城市环卫体系覆盖区域除外),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卫基础设施及配套的环卫管理与服务体系。在川道乡镇形成“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在山区乡镇形成户分类回收利用递进填埋覆土回耕的垃圾处理模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使集镇建成区和示范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确保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镇村容貌得到显著改观。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1、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距羊皮沟垃圾处理场10公里以外的镇办每镇建设一处垃圾填埋场,其余镇办送区垃圾处理厂处理。各镇办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为10-20年。
2、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配备:按照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合理配置,居住集中的农户每10-20户配备1-2个垃圾桶,人口集中的村庄根据规模大小建设1—2个垃圾池;集镇街道两边有人行道的每100米配备1个果皮箱;垃圾转运/收集站按照乡镇办规模、垃圾产量和运距按需建设,原则上5万人以上镇办考虑设置垃圾中转站;清洁工程示范村配备1辆垃圾清运车,人力垃圾收集车等清扫作业工具按实有保洁人员配备,原则上每60户居民配备一套。
3、加强环卫管理与服务人员配备:在30个镇和建民办事处分别设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整合市容与环卫管理职能,人员编制以服务人口数按有关规定标准核定,最少不低于3人。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卫生保洁员原则上按60户农户配备一名,集镇环卫作业人员按服务范围和实际需要配备。
五、建设计划及资金概算
详见《区2011-2013年农村清洁工程建设规划表》。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农村清洁工程由区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爱卫办负责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区爱卫办要按照项目进度安排,督促相关乡镇及时启动工程建设,强化督查考核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城市管理局要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和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成立专门的技术队伍,派选派得力技术人员进村入户蹲点,加强对示范村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区财政局要按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区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审计;各镇办事处要按照区上总体规划要求,及时完善本镇办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计划报区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明确专人包抓,夯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推进、按期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把农村清洁工程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包装争取项目,加大对农村清洁工程的投入。把农村清洁工程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制定完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等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补偿机制。各镇办事处要积极探索筹措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资金的新方式、新方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多方争取资金,努力满足农村清洁工程所需。
第三条乡、镇必须成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明确村镇建设助理员,确定专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村镇建设助理员名单要到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助理员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对本辖区范围的规划、建设、施工、管理等情况进行汇报,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乡(镇)村规划编制和实施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乡(镇)的总体规划,报县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政府审批。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编制乡(镇)总体规划。
第六条经批准的乡(镇)总体规划、新农村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组织编制机关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没有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要尽快组织编制。
第七条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建设的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规划后,经县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建设。其它村镇建设项目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后,报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村庄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实行村委负责制,成立规划建设领导组,负责本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并经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一书一证”(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凡在乡(镇)村进行建设的项目,严格实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一)凡建设的单位(个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审查;
(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后报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新征用地的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新征用地的建设单位(个户)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到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建设单位(个户)办理转用地手续后,到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条在镇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或者进行临时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内临时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临时用地建设期限二年,到期无偿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禁止下列影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
(一)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二)未按规划位置、面积和使用性质进行建设;
(三)未经村镇建设助理员验线擅自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村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供水、排水、通讯、绿化、文物保护等公共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乡(镇)范围内的管网建设必须经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批准按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不得在村镇主干道两侧摆摊贸易、堆放杂物,影响交通安全、村容村貌,造成安全事故者,由乡(镇)、村负责。
第三章乡(镇)村建筑业和招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投资在100万元以下工程的议标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分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村镇建设助理员组织实施议标,最后乡(镇)长签字上报县招标办备案。
第十六条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必须按法定程序到长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工程承包人,严禁私自确定。
第十七条村级以上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四章乡(镇)村绿化管理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乡(镇)绿化专业规划。绿化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绿地用途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建设1个乡(镇)级、4至5个小区级公园绿地;要负责管辖村的绿化示范村建设,每年至少要建成一个园林绿化村,有条件的镇要进行园林镇建设;新建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改建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
第五章乡(镇)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二十条乡(镇)区域内从事公共建筑、开发性住房及生产经营性建房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均必须到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乡(镇)区域内村民自建四层(含四层)以上住宅及生产性、营利性建房,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接受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二十三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重点
目前,我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随意性、不按规划建设、不按程序审批、不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等情况,尤其是建筑红线退让不足、地坪肆意提高、挤占巷路道情况时有发生,因房屋引发的建房矛盾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将依据“全面规划、分步实施、节约用地、注重特色、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的指导方针,实行一套“村民自治、政府监督、部门服务”的一体化管理模式,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以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由建管所对各自然村测出地形图,根据村庄地形差异确定若干个水准点。
(二)根据村庄规模和地形特点,划片确定统一建筑物地坪标高。在填写新建、翻建报表时注明水平、层高模式。
(三)按照村民意愿每村确定一两个建筑样式,体现一村一品或一片一品,整齐划一。
(四)尊重利害关系人意见,实行建房户四邻签字制度,严禁无序攀比。
(五)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在申请表上要签字盖章,并负责制止村中无证建房、违规建房。如有发现,制止不了应及时向镇建管所反映。
(六)所有房屋建设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管理一个法,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管理,统一验收。
(七)村、支两委要主动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从选址到报批,跟踪服务到验收办理证件,至建房矛盾纠纷调解,要全程参与。
三、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下列办法:
(一)在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占用农用地审批程序。建房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镇建管所并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函(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表。经建管所现场勘察,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县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函(书)》,建房户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函(书)》到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按程序到县规划局办理《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个人在原有宅基地建房审批程序。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表,镇建管所根据村委会意见并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报镇政府会办同意后办理规划手续。
(三)村庄规划区内的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应持相关批准文件和现状地形图,经镇建管所初审,镇政府同意后上报县审批中心规划局窗口,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函(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措施
目前,我乡村庄规划建设存在管理不到位、建设随意性、不按规划建设、不按程序审批、不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等情况,特别是建筑红线退让不足,地坪标高无法控制,房屋规模很难把握,挤占巷道、路道时有发生,村民建房地坪高低和房屋的大小,相互攀比,因此引发的建房矛盾越来越多,给村庄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诸多隐患。因此,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刻不容缓,要迅速改变规划不细、管理不严、盲目攀比、无序竞争的被动局面。逐步形成以自然村为基础,行政村为依托,小城镇为纽带的村镇建设格局。我们将实施以村民自治为主导,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服务监督,进一步规范村庄建设。在今后的村庄规划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村要以乡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对各自然村测出地形图,根据村庄地形差异确定若干水准点。
2、各村要根据村庄规模,地形特点,划片确定统一建筑物地坪标高。
3、由各村按照村民意愿选定一至两个建筑样式(《市村镇康居住宅方案选编》),并严格按照选定的楼房式样建设,体现一村一品,整齐划一。
4、尊重利害关系人意见,坚持建房户四邻签字的措施,杜绝无序攀比,防止产生邻里矛盾。
5、推行保证金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实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确保民房建在规划点上。村委会与建房户签定建房协议书,并以户为单位每户收取保证金5000元,由村委会直接收取并于当天交到乡经管站,在建房过程中,乡建管所与村负责监督建房户按规划要求及选定的式样建设,在房子主体完工由建房户提出验收申请,经乡村两级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村支两委要建立村民建房民主议事制度,要参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从选址报批、跟踪管理、验收办理证件,只至建房矛盾纠纷协调,以及建房保证金的收取,全部由各村支两委机体研究决策。
7、各村主任为建房第一责任人并交纳保证金1000元(无村委主任的由支部副书记负责),年终乡政府对各村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保证金是否退还。
8、实行建房公示制度,各村每个月要将本村建房情况公示一次,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要做到几下几点:
1、在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占用农用地的: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乡建管所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表,经建管所现场勘察,乡政府审查同意后办理《乡村建设许可证》。
(2)建房户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到县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的,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表,经村支两委研究同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时签字后。报经建管所和国土管理部门现场勘察,对符合规划和用地的建房户,由乡政府会同建设、国土及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会办,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发放相关手续。
3、村庄规划区内的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应持相关批准文件和现状地形图,经建管所初审,乡政府同意后上报县审批中心规划局窗口,按规定程序办理《选址意见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建房户手续办齐后到村委会选定式样,与村委会签定建房协议书,并交纳建房保证金,方可开工建设。
通过经济集聚区的规划建设,可以充分利用区内未利用地多的优势,进行技改扩模或建设新的项目,有效突破土地“瓶颈”制约。同时,可以利用财政、税收上的支持政策,搭建平台,吸引一批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从而落实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确定的全党抓经济,重点抓项目”主基调。加快推进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是调整工业布局、加快推进工业化的肯定选择。通过经济集聚区的规划建设,加快我市工业布局战略性调整,形成新的专业化分工体系,实现由激进工业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经济集聚的转变,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是拓展发展空间、加快推进乡村化的现实需要。通过规划建设经济集聚区,扩城上山、工业外迁”各类工业经济和项目向经济集聚区集中,中心城区定位在居住、商务、餐饮、金融、文化、科技、教育方面,从而拓展乡村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功能布局,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推进乡村化进程发明条件。
二、需要掌握的原则
加快推进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应掌握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起步的原则。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经济集聚、经济循环”要求,高标准、高起点编制经济集聚区规划。并依照经济布局、经济发展规划,由市里统一制订项目准入条件,按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完善功能、分步实施的原则,确保每一个入驻项目顺利入驻、建设和发展。
二要坚持工业进区、集中发展的原则。今后,除经济集聚区以外,乡村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再摆放新的工业项目;中心城区内所有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放到经济集聚区内去建设,争取尽快把经济集聚区建成全市经济的增长极。
三要坚持平台共用、利益分享的原则。这次规划建设经济集聚区,突破了行政区划,打破了区域限制,为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供了平台。今后,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它新上项目,凡符合统一准入条件的均可入驻,并依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利益分享。
四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区域性经营的原则。对规划建设的经济集聚区,由有关县依照重要基础设施配套的要求进行开发,由市有关部门解决水、电等设施及路网建设问题,由经济集聚区管理机构对外招商。三个经济集聚区的运营将依照属地管理、独立经营的原则,实施经营管理和服务。
五要坚持科学审视、严谨论证的原则。经济集聚区的规划是委托专业规划设计院规划设计和专家反复勘查论证后确定的规划总体思路和原则符合的实际。经济集聚区进一步的规划和建设中,一定要科学审视、严谨论证。
三、总体规划和起步区规划
市经济集聚区总规划面积达到80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面积19平方公里,起步区一期工程面积75平方公里。分为经济集聚区、怀化经济集聚区、东山经济集聚区。
(一)经济集聚区总体规划和起步区规划。城区西边靠近中心区区域,未利用地,规划远期可控制面积50平方公里(75万亩)西部经济集聚区。这一经济集聚区起步区控制面积12平方公里(18万亩)东至桥西界,南至京包铁路路北,西至207国道,北至线两侧。其中一期工程4平方公里(6000亩)二期工程8平方公里(12万亩)由于这一区域位于我市腰占堡水源地准维护区边缘,属我市的上风区和上水区,区内主要发展机械装备加工、食品深加工、物流等低污染、低耗水的经济。
(二)经济集聚区总体规划和起步区规划。县的东北部和宣化县的西部,规划远期可控制面积20平方公里(3万亩)经济集聚区。这一经济集聚区起步区控制面积4平方公里(6000亩)东至宣化县村。
(三)东山经济集聚区总体规划和起步区规划。
四、规划建设时间布置
经济集聚区(起步区)各项规划建设工作按以下时限要求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月底前,完成组建机构、起步区规划、土地详查等工作,完成起步区论证及定位。
(二)启动建设阶段。月上旬,开始经济集聚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1各县在征地、拆迁的同时,组织施工队伍入区进行土地平整,月底前完成经济集聚区起步区一期工程的土地平整。
2市交通局在县里平整土地的同时,进行主干线道路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及经济集聚区内主路网的建设,年底前完成经济集聚区起步区一期工程主干线道路和主路网的建设。
3市供电公司进行经济集聚区的电力设施立项、设计及建设,年底前完成经济集聚区起步区一期工程的电力设施建设。
4水务局开始集聚区水源点的确定,搞好水源点的设计和建设,年底前具备向经济集聚区起步区一期工程内供水的条件。
5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经济集聚区煤气、天然气气源的确定和管网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年底前完成规划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启动资金及资金安排调度,确保市安排经济集聚区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7市国土局负责土地调整的报批,确保土地工作不出问题。
8市发改委、车务段负责铁路专用线的规划和报批,年底前完成。
(三)竣工验收阶段。今年年底前完成起步区一期工程的三通一平”通上水、通电、通路)具备企业入区建设条件,搞好管网的设计和预留。明年初开始起步区二期工程建设,明年九月底前完成起步区的全部建设工程,逐步达到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然气或煤气、平整土地)规范,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各县对施工队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工程竣工后,市统一组织对三个经济集聚区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五、相关配套政策
为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推动项目和企业进区,促进经济集聚区发展,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经济集聚区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月日前,拿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
一是异地投资鼓励政策(市财政局负责)鼓励城区内的企业进入经济集聚区,企业进入经济集聚区后,地方税收基数局部仍由企业原所在区收取,超收局部由企业原所在区和经济集聚区所在县共同分成;鼓励县区引进项目入驻经济集聚区,地方税收由引进县区和经济集聚区所在县分成。
二是项目入区优惠政策(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负责)鼓励新上项目进入经济集聚区,新上项目进入经济集聚区后,税费收取、土地使用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扶持企业发展。
三是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市商务局负责)主要是鼓励各单位及个人招商,招商项目入驻经济集聚区后,对引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是项目准入政策(市发改委工业发展运行局会同经济集聚区所在县负责)研究制定经济集聚区的项目准入政策,鼓励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入区,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耗水、占地多、低效率、污染重和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五是经济集聚区的管理体制(市发改委工业发展运行局会同经济集聚区所在县负责)根据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和属地管理、独立经营的原则,研究制定经济集聚区的管理体制。
六、推进措施
要切实落实各项保证措施,倾全市之力推动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开展。为加强对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的领导,市县都成立了组织机构。各机构人员要迅速到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工作。要倾全市之力推动这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发明性开展工作,全力支持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确保经济集聚区规划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将我县旅游业发展成为长三角地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休闲度假胜地和省旅游经济强县,形成以下渚湖为核心,西部环莫干山生态旅游区和东部新市古镇旅游区为两翼的“一核两翼”总体布局。
(二)具体目标。
1.旅游收入目标。
到年,年接待国内游客总人数450万人次;年接待境外游客2.28万人次;年旅游总收入29亿元;年门票收入4300万元。
2.品牌定位目标。
(1)争取打造4A级景区3个。
(2)争取打造3A级景区3个。
(3)争取打造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3个。
(4)争创省旅游重点乡镇3个。
(5)争创省旅游特色村6个。
(6)争取发展省星级乡村旅游点7个。
(7)争取设立国际旅行社1家。
三、工作重点
年期间,我县项目建设与旅游产品开发将把下渚湖作为核心区域,以“一核两翼”为空间依托,构建由近期推进实施项目、后期规划建设招商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及关联延伸项目组成的相匹配、有梯度、结构完善的旅游产品框架。
(一)近期积极推进的实施项目。
1.下渚湖风景旅游区。以下渚湖为核心,包括镇104国道以东、镇和金三角核心区(城市规划区)。充分挖掘下渚湖的生态环境优势,发挥县城武康中心城区的基础配套和文化辐射功能,规划建设休闲名城,成为我县旅游休闲接待中心和集散中心。
(1)下渚湖湿地风景区。以地域历史文化内涵和水乡民俗风情为依托,融自然野趣的湿地、秀丽优美的山水、积淀深厚的历史文化和质朴现代的田园风光为一体,具有资源保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和旅游休闲等功能,范围包括核心区11.5平方公里和规划区36.5平方公里。主要建设项目包括:下渚湖游客接待中心、豸山岛项目、环湖1200亩核心景区项目、渔乡风情项目。
(2)欧诗漫集团工业旅游项目。
(3)金银岛国际大酒店(五星级)。
2.环莫干山西部生态旅游区。以莫干山风景名胜区为中心,包括筏头乡、莫干山镇和武康镇104国道以西的区域范围,挖掘大莫干山旅游资源,建设成为以清凉世界、竹海别墅为特色,具有观光、休闲、度假、避暑和生态保护等主要功能的综合型风景名胜区。
(1)莫干山现代林业生态旅游区。将104国道以西、莫干山麓以东近3.9万亩区块打造成为现代林业生态旅游区,整合尚元农业观光园、五彩红枫基地、德华速生林、阳光生态园等资源(景点),围绕特色树种、农业种植和农村风貌,规划建设成为省级生态旅游区、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争取成为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2)劳岭乡村旅游度假区。建设集休闲、观光、度假于一体的乡村旅游度假区。
(3)何村主题公园。建设高档次的老年乡村养生园。
(4)龙泉山庄温泉度假村。建设露天温泉、休闲、餐饮于一体的度假村。
3.东部水乡古镇旅游区。包括新市镇、钟管镇、洛舍镇雷甸镇、禹越镇和新安镇。远期规划建设成为华东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区域面积较大、可游景点较多、可参与项目丰富的水上休闲度假大环线。
(1)新市古镇。规划建设面积3.5平方公里,建设成为乡村建筑文化、民俗风情和乡村美食为主要吸引力的综合性文化休闲旅游项目。
(2)杨墩休闲农庄二期。依托“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品牌,不断完善农业生态、枇杷文化等农业文化项目,同时,以水乡原生态和渔业风光为载体,开发观鸟、垂钓、水上乐园等娱乐项目。
(3)小南湖渔村二期。以农业旅游为特色,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成为省级乡村旅游点。
(二)后期规划建设的招商项目。
1.下渚湖风景旅游区的规划招商项目。
(1)通过招商引资,规划建设毓秀塔山、琳琅水街、阡陌田园、菰蒲远香等景区景点。
(2)中华游子文化园项目。以孟郊故里为依托,规划游子广场、孟郊祠等项目。
(3)通过招商引资,在武康镇余英坊推出“名山湿地风情街”,成为知名的特色旅游商品购物、接待服务区。
(4)规划建设7家星级酒店。在武康镇规划建设四星级酒店1家、三星级酒店3家、二星级酒店3家。
(5)中华盆景园项目。
(6)华夏宗园项目。
2.环莫干山西部生态旅游区的规划招商项目。
(1)葛岭运动休闲旅游区。位于筏头乡西北角,紧邻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莫干山,生态资源丰富,竹乡韵味原始,宗教文化深厚。规划面积750亩,定位于户外运动、拓展训练和宗教文化类项目。
(2)天泉山农业观光旅游区。规划建设面积16平方公里,园区建设立足于现代农业生态经营,规划天然野趣区、天泉云居区、竹林休闲区、竹海晨钟区和龙潭游览区等内容,建设生态良好、风光优异,富有现代气息的风景游览地。
(3)莫干山镇旅游接待中心。提供旅游接待、集散、商品购物与服务等旅游功能。
(4)莫干山镇星级酒店建设。规划建设三星级酒店1家、二星级酒店1家。
(5)黄回山水云涧项目。
3.东部水乡古镇旅游区的规划招商项目。
(1)洛舍洋休闲娱乐度假区及洛舍钢琴工业旅游项目。
(2)新市古镇南宋相府、南汇民居群、运河丝源码头等项目。
(3)雷甸镇星级酒店建设。规划建设三星级酒店1家。
(4)蠡山儒商文化园项目。
(5)百亩洋渔村。
(6)枫洋宾馆升星改造。
(三)基础设施配套及关联延伸项目。
主要包括旅游道路与旅游标识系统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信息指导服务及旅游接待中心、集散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商贸、工业、农业、乡村资源的旅游价值开发利用。
1.旅游区外部道路系统建设,提高景区的交通畅通。
2.下渚湖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农民建房、农家乐规范管理等项目。
3.健全道路旅游标识系统。
4.培育和指导武康镇五四村、莫干山镇碧坞村、三合乡二都村、沿河村等农家乐示范村、特色村建设。
5.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进程。
6.旅游基础设施配套等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重点包括:莫干山集镇通往碧坞村道路拓宽或建交汇点;莫干山现代林业生态旅游区游客接待中心、道路系统;下渚湖七大景区之间的道路系统;筏头乡集镇通往黄回山公路拓宽或建交汇点。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根据旅游业发展趋势,结合我县旅游工作的实际,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和旅游经济强县创建标准,不断完善我县的旅游管理体制。
(二)建立考核机制。建立旅游项目领导联系制度、跟踪督查制度,定期召开全县旅游发展大会,部署旅游工作,把具体项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部门,并纳入考核范围。同时,根据旅游规划对全县旅游招商项目进行预评估,防止盲目引进、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出台扶持政策。出台相关的财税扶持政策、旅游用地政策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导向性投入,实行政策扶持,促进旅游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从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就逐步地实施了对于城乡的规划建设,并且在改革开放程度不断深入的环境中,循序渐进地推动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完善与发展,到目前来看,国家城乡规划所取得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其具体的建设获得了全方位水平的有效提升。但是,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加深刻地对我国的发展实施着影响,城乡规划建设依照具体的时代要求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开展迫在眉睫。因此,目前诸多学者都加强了对城乡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的研究,并针对其建设中的各项问题提出了诸多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及具体要求分析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我国在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探索及具体要求:
首先,就城乡规划的探索来讲,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就非常关注这一事项,一直到现在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其次,就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2、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指导
我国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3、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平衡不足
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国当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对策
1、全力推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完善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
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
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重中之重,国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对于此工作的研究,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参考文献:
[1] 周仲平. 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城市建设,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 城建档案,2009(12)
二、乡村视角下的村庄规划过程模式
乡村规划应当重视乡村本身的选择,理解乡村文化传统。规划要以协商者角度参与,而不是主导者。我国的相关政策文本从社会舆论和气候方面确认农民在村庄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乡村实际生活中,农村生产生活缺乏有效平台和组织载体。田野实践虽然出现了许多治理事例,但事物初期存在模糊性,印证出了地方逻辑的必然性、自治性和适宜性。村委会下可设置社区理事会、项目管理小组。社会理事会在村委会和村支书领导下,实施议事恳谈,听取农户建议和意见,实现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发展。在理解乡村传统文化、社区权力结构、环境资源方面,以对话、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影响机制形成问题。村庄规划需接受政府与村民的监督。连续推动规划过程需要务实惠民项目,规划过程思想核心重在强调村庄规划主体。
人的发展是项目发展最具效益和持续的发展。以当地人分析调查,做出计划和行动目的。村庄规划涉及开发机构、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等多个团体,乡村成员要进行社会学习,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积极性。乡村视角下的村庄规划过程模式以两个层面展开。第一是日常决策层面,例如维护和管理公共空间,发展乡村项目。第二是村庄公共空间发展层面,包括乡村设施建设、乡村生态保护等。从村庄实际情况着手,肯定了农民是建设、受益、决策的主体。
一、规划建设方面
必需符合市和全区的乡村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区建设局负责新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与建设监管工作。任何建设项目。由区建设局料理用地规划证、建筑许可证、质量监督、平安生产等手续,施工前由区建设、规划部门定位放线,竣工后由区建设、规划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在取得有关规划手续后,必需于施工前到区建设局备案。区行政执法、建设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划或未料理规划建设手续的限期整改或者补办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防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乡村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设工程进行限期撤除。
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各镇办是本辖区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生产、双拖欠、创建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督查,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道路交通方面
确需占压道路红线的由区市政局牵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压道路红线。会同区交通、建设、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审批核准。否则由区行政执法局依据法律法规责令整改、撤除、处分。
确需挖掘道路或穿越道路施工的对于区管道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道路设施、违规穿越道路施工以及防碍道路交通平安。由区市政局核准发放许可证;对于市管道路,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后,由区市政局牵头,区建设、规划、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会审,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被挖掘道路的恢复,由区市政局对其予以监管,进行专业修复或指定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修复。
严禁出现摆摊设点、乱搭乱建、堆放物料等占用道路的行为,主干道及两侧。确需占用的由区市政局会同区行政执法局共同核准。否则,由区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整改、撤除、处分。
三、户外广告、门头匾额及霓虹灯整治
会同区行政执法、建设、规划、工商部门以及相关办事处,凡在新城区设立户外广告、门头匾额、霓虹灯的由区市政局牵头。对设立广告的公益性、景观性、平安性进行会审,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乡村管理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责令整改、撤除或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分。
四、街道景观方面
由区建设局会同区规划、行政执法、市政、土地等相关部门,凡新城区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对其临街建筑物的规划设计进行会审,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区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市政、土地部门会审时,对主干道两侧临街建筑物的造型、立面、色彩、高度、密度、公共空地、公共绿地和相关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依照市的相关要求及我区的规划布局、规范和模式执行,并符合创建工作及文明施工的规范。对建设单位规划的执行情况,由区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市政、土地等部门进行监督,并由区建设局牵头,对项目单位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严重违反规划设计的要依法给予处分。
五、园林绿化方面
主干道两侧的花坛、行道树的日常养护工作,新城区的公园、游园、街道绿地、社区绿地。由区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市政、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土地等部门做好配合,协调相关镇办、村(社区)加强修剪、浇水施肥和病虫害防治,提高养护质量,切实加大对毁绿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现状问题采取策略加以解决,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基于此,以下就城乡规划建设现状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分析。
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要求
对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其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现状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的现状。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2、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1)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指导的问题。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2)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3)城乡规划发展协调平衡不足的问题。进行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当前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现状问题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中法律法规的建设。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加强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的科学指导。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束语
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参考文献:
[1]周仲平.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城市建设,2010(33)
[2]王婷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城建档案,2009(12)
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gradually progress and perfect, town changes a level to also rise somewhat, rural development to produce tremendous effe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new rural planning to carry out the problem of existence, put forward to carry out the new countryside planning in two stages, points out the advancing new rural management measure, accelerate central village public,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carry out town planner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prote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village of Zhuang Sheng.
Key words: new rural; implementation; planning management; problem
中图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
在规划和建设环节,创造性地提出“三个集中”(即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农民向农村社区集中)的发展思路,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的先导和引导作用,充分激活土地流转模式,全面突出政府主导,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互动,推进了经济发达区域和城市郊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建设。
农村本应为居民提供较城镇更安静、舒适、优雅、方便生活环境,但目前其基础设施简陋陈旧、公共活动空间缺乏、收入低、社会保障条件差。事实证明,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非常必要,也十分紧迫。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村庄规划实施的首要和根本目的就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与经济发展形成互动良性循环,为农民安居乐业服务;适应和满足其需要和利益,使村庄空间发展与交通设施建设相结合、建筑变化与基础设施服务容量相匹配、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环境质量改善相呼应、物质财富积累与人文氛围优化相同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对农村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新农村不是单纯意义上最低层居住聚落形态,新农村不是单纯意义上最低层居住聚落形态,它具有广泛社会、经济涵义,其规划会呈现出功能逐渐完善、空间布局多样性、实施复杂性逐渐加强的特点。 一、实施新农村规划的问题(一)规划实施缺乏资金支持 经笔者对新农村规划建设的调查,村庄完全按照规划实施的很少,大部分村庄只停留在道路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清理、垃圾填埋等阶段,除一些乡镇的扶贫移民安置点建设外,大面积成片居住区规划建设很少实现。
(二)传统规划技术方法难以适应村庄规划实施 在不断深入调查研究过程中,各级政府与规划工作者总结形成了较先进规划理念,目前村庄规划方法没有太多对策,规划仍停留在“集中开发新村”、“整体空间布局”、“统一村庄设计”等传统技术模式上,“集中开发新村”是城市规划工作者将城市“新区模式”在村庄规划中的简单套用,城市规划通过新区开发积累资金反哺老城改造是一项成功经验,但这一模式不适合于村庄建设,因城市新区建设相对旧城改造是一种低成本开发模式,而新村建设相对旧村改造却是高成本开发模式。进行整体空间布局、进行统一村庄设计等是传统村庄建设规划常用方法,却也是长期以来村庄规划难以实施的技术障碍,原因在于:一方面,统一布局规模过大,开发成本过高,造成土地与资金巨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统一设计住宅朝向、高度、形式,不同设计风格民房建设难以实施,而且会破坏村庄景观形态,导致形式单一、没有特色。故村庄规划明显存在理念与方法错位,昔日规划技术方法难以保证先进理念的实现。
(三)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指导或管理混乱 作为“龙头”的农村规划,对指导、规范农村建设发展,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然而据调查,在以村民住宅为主的广大农村至今没有可供实施规划的乡镇规划管理机关,对村民建设实行的规划许可,其依据不是规划,而是宅基地权属。在村庄规划实施措施中,规划者都希望得到足够资金支持,要求成立专门规划实施管理队伍,提出进行相关农地制度创新。但现有城乡二元体制难以满足规划实施要求,不利于村庄规划实施。规划往往提出多元投资思路,建议政府、地方、农民共同出资,甚至提出村庄建设投资市场化运作等;新农村建设虽然受到中央重视,但当前财政对建设事业支持重点更多侧重于城市和乡镇,用于村庄建设的补贴有限,村庄建设资金缺口很大;而村民收入普遍较低,让他们为建设村庄承担过多的经费也有违农民意愿。若将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向市场,几乎没有投资者愿意把资本投向收益率极低的农村建设市场。因此,当前村庄建设还需更多依靠财政支持,依靠以城补乡、以城带乡。
(四)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强 乡镇规划管理队伍薄弱,缺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施。规划建设监察制度不完善,缺乏管制力度。笔者在编制新农村规划时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只有极少数乡镇有较完善规划管理队伍,绝大多数乡镇虽然有管理机构,但配备的工作人员人数少,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少。二、新农村规划实施管理的思考
(一)实施新农村规划管理两阶段及内容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这是新农村规划实施首要环节。村庄建设使用土地情况多样,如:房屋质量较好不宜搬迁的;需在其他地块建房的;除已有土地外尚需扩大使用土地的等,在规划管理中,首先要对上述多种用地情况按批准规划进行确认或选择,从而保证各项建设选址符合规划,不妨碍村庄发展、不危害村庄安全、不污染和破坏村庄环境、不影响村庄各项功能协调。具体内容包括:选择建设用地地址、核定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与其它规划协调。一般应按批准的建设规划控制土地使用性质来选择建设项目地址;若建设规划尚未批准或制定,则应由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据总体规划,研究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核定基础设施条件。 2、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管理。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及土地使用强度等。主要是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或规划设计工程监督检查等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公建用地指标、建筑物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基地出入口、停车和交通组织、建设基地标高和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二)加快中心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合并部分规模偏小自然村,扩大中心村规模,尽快改变目前中心村规模偏小状况,避免低水平重复分散建设。
新农村建设重点和关键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完善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是增强乡村发展后劲,形成优良发展环境和优势的必备条件。抓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首先要实行“大交通”战略,发挥乡村道路建设先导作用;同时依实际和可能,按规划、程序搞好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给排水、电力电讯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等,不断提高村庄配套服务功能,为村庄人口生存、新农村生产发展提供服务。(三)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规划专业人员进乡村 目前需加强规划建设系统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工作衔接,安排规划专业人员进乡村工作,加强兼职队伍专业技术培训,推行村镇规划师制度。在全面减少农民负担、大范围压缩乡镇行政编制情况下,增加乡镇建设管理人员编制,推进村庄规划管理队伍全覆盖几无可能。现实政策与规划管理工作需要明显错位。 因此,应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规划意识,把农村最基层的村委会组织利用起来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高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四)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在建设资金方面,当前需更多依靠国家、省、市、县财政支持,在此基础上,结合农民意愿和经济基础,鼓励农民自我投资建设。要实现村庄规划从“纸上画画”走向实践,必须加强村庄规划体制与政策创新,为村庄规划提供制度保障。当前省辖市对村庄建设的财政支持所占比例太低,需进一步加大,做出榜样。
(五)要抓好耕地平衡落实 严格落实补充耕地制度,凡建设需占用耕地的,在报批时,须做好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明确补充耕地地点、面积、资金安排及完成期限,对未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一经查处,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六)要加强村庄宅基地管理 1、加大宅基地置换、耕地流转等用地制度创新,探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运作相关思路,探讨、出台相关的各地用地政策。2、以经济手段管理农村宅基地。3、积极探索农民进城后原承包地与宅基地处理办法。
(七)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是乡村可持续发展根本要求 生态建设、良好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目标,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是乡村可持续发展重要一环,乡村经济增长,绝不可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代价。 1、生态意识提高不仅包括村庄普通居民,更重要的是村庄建设和管理者对可持续发展思想理解和掌握。 2、新农村规划应突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3、积极采取措施,消解已存在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努力实现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同时,规划是乡村建设与管理的依据和推进城镇化的基础。一要发挥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作用。切实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努力建立和实施规划建设“六公示一监督”制度,即:乡村规划批前公示、乡村规划批后公示、近期和年度规划项目公示、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建设项目批后公示,乡村规划社会监督员制度,促进乡村规划的公开、民主、高效、规范、廉洁。二要结合城区功能定位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城镇的功能布局,以钟灵山工业园区为中心,抓好工业小区规划建设以酉水河流域风景名胜专项规划编制为契机,注重城镇的形象设计和景观设计,丰富城镇的文化内涵。三要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监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切实堵住乡村建设管理漏洞,完全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树立经营乡村理念。
多渠道、多方式地激活城镇建设资源,要立足县有资源。广泛吸纳各种资金参与乡村建设。一要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认真研究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组织专业人员,对乡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精心包装、与民生建设项目“打包”推介,积极争取上级建设资金。以省州推进新型城镇化为契机,加大向上汇报力度,争取更多支持。突出加强对城建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协调和服务,依照“四一四定”要求,抓好跟踪检查,保证进度,力争完成更多的实物工程量,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最大效益。二要盘活乡村资源。做大做强乡村建设融资投资公司,打造乡村建设融资平台。全面清理国有企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存量资产,高度整合政府可掌控和利用的重要资源努力开展与银行金融企业合作,敢于借贷经营,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营机制,探索一条以城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的乡村经营新路子。三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将土地使用权、道路经营权、公共休闲场所服务性经营权以及市政道路、公共建筑物、景物景点的冠名权和广告经营权等,通过转让、招商、拍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研究制定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乡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三、明确城区定位。
明确功能定位,进一步抓好县城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县城档次。一要努力提升县城产业发展水平。以产业发展推动城镇化建设,重点依托矿产品深加工业、陶瓷、食品工业和电力的强势发展,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把城市规模的扩大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以张花高速建设、209国道改线,结合钟灵山工业园区建设和魏竹路农贸大市场建设,积极稳妥发展物流产业,促进带动新城区域发展。以房地产开发促进县城扩容提质,重点依托酉水河沿江大道风光带建设,实现县城提质,抓好橡胶厂等企业的改制、改建等工作,带动县城提质扩容和城市品位的提高。二要大力抓好乡村生态建设。立足保靖特色和生态环境实际,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治理城区污染源,城区坚决取缔重污染的陶瓷企业,开展河流垃圾清运治污力度,提高河流治理水平。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江大道,打造亲水景观设施,增强乡村灵气。切实抓好八百里绿色行动,加大植树绿化投入。实施城区夜景工程,抓好城区灯光设施升级改造,城区重要街道、主要河道、交通节点、重点广场周边设置,建设文化特色鲜明的乡村雕塑、广场等,增添乡村韵味。三要不断完善城区服务功能。对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分清轻重缓急,分步予以解决。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超过60%以上。
四、开展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