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9 08:24:0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广告费用标准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环保部门近期也接到大量咨询电话。该部门发言人称,中国早已把ISO14020标准等同转化为GB/T24020系列标准,这是一个推荐性标准,而不是强制性标准。
(1)费用化或资本化。财会(2002)18号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等)企业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其相对应的有关广告服务将在未来几个会计年度内获得,则本期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应作为预付账款,在接受广告服务的各会计年度内,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期接受广告服务的比例分期计入损益。以此说明提前支付的广告费与享受广告服务期间根据配比原则,将广告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待摊费用处理。
(2)费用化。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原则,淡化了配比原则,强调对不产生经济利益且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必执行配比原则。因此企业投入广告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也没有必要进行资本性支出分期摊销。
二、现行广告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弊端
我国现行制度是将广告费予以费用化而不是区别进行资本化,这种做法虽然符合稳健性原则,处理简便,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盈余操纵的机会,但其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拥有资产的状况。虽然企业支付广告费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在短期内了解并购买产品;然而另一方面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以确保产品畅销不衰。从企业资产的角度来看,其实是形成了企业的商誉,使企业的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树立牢固的形象,扩大了企业的知名度,能推动企业其他会计期间营业收入的增加,因此,广告费支出作为费用化支出处理,直接一次性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科目。不能真实反映广告费用支出给企业带来的财务影响。
(2)不符合有关会计原则的要求。第一、不符合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确认支出时,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支出。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没有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将原本应计入收益性支出的计入资本性支出,就会高估资产和当期收益。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广告费用究竟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还是作为收益性支出,应取决于该费用的发生是否仅与本期收益有关。而鉴于上文所分析的广告费与当期收益存在的三种关系,笔者认为对于企业的广告费应该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了未来时期效益而耗用的资金,应列为资本性支出,并分摊于未来各期,按此项规定,企业所付巨额广告费中为了未来效益的那一部分,应计入“递延资产”科目。第二、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费用必须与相关收入相联系,并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企业的广告费,其支付行为往往是当期完成的,而对企业的影响却是逐渐在以后各期见效的,为了正确计算当期损益,必须将本期广告费中一部分分摊到以后各期,否则将会加大本期期间费用,导致前后各期收益计算的不正确并且波动较大,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第三,不符合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不仅要求会计的日常核算应真实可靠。而且要求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的信息也必须真实可靠,有些企业的广告费支出相当大,如将之作为当期费用,则不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第四,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成功的广告在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期间就已经承担了这些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应将属于本期的广告费支出计入本期,属于以后各期的广告费支出则应计入以后各期。
(3)当广告费用较大时导致损益波动。将广告费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企业各期损益波动较大,各期损益的波动将给企业带来各方面的负面影响,从而使企业管理当局采取一定方法进行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反而成为会计造假的诱因之一。
三、广告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
在企业实践中,广告宣传可以帮助顾客认识企业产品,引起购买兴趣,在促销的同时能扩大企业知名度为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创造条件。有些企业的广告费发生时数量较大,对企业产生影响的时效性较长,不仅对企业当期的损益产生影响,而且能推动其他会计期间营业收入的上升。所以笔者认为,广告费支出不应该不加以区分都全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而应根据广告支出的性质和额度区分为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具体应该依照以下原则来进行处理:
(1)当企业的广告费支出数额很小或基本上只与当期收益有关时,依重要性原则或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可以将之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一、网站报价:目前PC网站报价为0.01元/IP。计算标准:PV*点击率*单价。(按天计算)
解析:一个正常的网站每个ip平均会浏览4个PV,点击率为0.25%,单价平均1元,所以10000IP的每天广告费用:10000*4*0.25%*1=100元。
二、微博报价:微博账号根据账号质量、行业相关性,报价标准为0.005-0.01元/个粉丝。(认证账号,非认证账号没有统计)
解析:根据微博的账号质量和行业相关性,选择10万粉丝的微博账号所需广告费用为:10万*0.005=500元,10万*0.01=1000元。
三、微信公众平台报价:微信是目前最火的平台,所以对于微信的营销这块需求都比较大,根据账号质量和行业相关性,报价标准为0.025-0.05元/个粉丝。
解析:微信公众平台主要需要是行业账号、地方账号和媒体账号,10万粉丝的公众平台单篇文章广告费为:10万*0.025=2500元,10万*0.05=5000元。
第三条 实施对违反广告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称“广告法”)及相关电视、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停止、公开更正;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当责令者改正;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或者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改正或者停止;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停止。
第五条 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属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的,应当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属于广告主的,应当处以罚款。罚款的基本标准:
(一)利用广播、电视、电视、报纸、期刊或者利用户外广告或者显示屏广告的,处广告费用的1.5倍罚款;
(二)利用店堂广告的,处广告费用的1倍罚款;
(三)利用印刷品广告,1000份以上的,处广告费用的4倍罚款;不足1000份或者属于利用产品包装、产品说明等的,处广告费用的3倍罚款;
(四)利用其他媒介的,比照以上最相类似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六条 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罚款的基本标准:
(一)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广告的,罚款5000元;
(二)的广告没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难以区别的,罚款3000元;有消费者误解后果的,罚款5000元;
(三)其他的广告不具有识别性,消费者难以辨认的,罚款3000元;
第七条 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罚款的基本标准:
(一)提供伪造或者涂改证明文件,已经广告的,处8万元罚款;未,属于国家机关的,处5万元罚款;其他的,处3万元罚款。
(二)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其提供的文件是虚假的,按前项标准的60%罚款。
(三)有其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形,已经的,处5万元罚款,未的,处3万元罚款。
第八条 伪造、变造、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罚款的基本标准:
(一)伪造、变造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导致违法广告的,处8万元罚款;未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
(二)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对转让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受让者,违法广告的,处5万元罚款;未的,处3万元罚款;
(三)伪造、变造、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尚未使用的,处2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
第九条 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符合犯罪追诉标准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上增加罚款,从重处罚:
(一)违法广告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增加50%的罚款;
(二)违法广告导致群访群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增加40%罚款;
(三)隐瞒有关事实,提供虚假广告费用票据、证明以及其他虚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罚款额;
(四)广告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30%的罚款额;
(五)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法人员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实施地,抢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资料等,经电视机关处理或者工商机关责令改正,仍然拒不交回被抢夺的财物、资料等不予改正的,增加50%的罚款;接受监督检查并交回被抢夺的有关财物、资料等予以改正的,增加20%的罚款;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询问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的,增加10%的罚款额;拒不接受询问,阻挠调查的,增加20%的罚款额;
(七)不履行法定义务,经告知后仍然拒不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增加20%的罚款额;
(八)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两个以上的,增加罚款的比例合并计算。总的罚款额超过法定最高罚款额的,以法定最高罚款额为限。其中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且有前款第(一)、(二)、(五)情形之一的,并处停止广告业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上减少罚款,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在工商机关发现前,已经
采取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提供有关材料,应处罚款超过5万元的,下调40%;
(二)对工商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并主动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下调20%;
(三)案件查处后,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下调30%;
(四) 违法行为一年以后被发现或者广告违法内容不醒目突出,且所占比例较小的,下调20%;
(五)广告内容委托合法广告经营者或者者设计、策划,广告主有证据证明不知道该广告违法,且广告费用超过5000元的,下调30%;
(六)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以及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下调20-60%;
(七)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两个以上的,下调幅度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的下调幅度不得超过80%。下调的幅度,罚款数额低于法定最低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罚款,但属于前款第(一)项、第(六)项和第(七)项减轻处罚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无从重情形的,不予罚款处罚:
(一)在工商机关发现前,已经采取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提供有关材料,应处罚款不足5万元的;
(二)广告内容委托合法广告经营者或者者设计、策划,广告主有证据证明不知道该广告违法,且广告费用不足5000元的;
(三)其他不予罚款处罚的情形。
不予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并处罚款或者罚款的,不适用前条不予罚款处罚的规定。
前款不适用不予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有符合第十二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下调60%,并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并计算下调幅度。
第十四条 办案机关不得高于本规定罚款标准实施处罚。需要低于本规定罚款标准实施处罚的,应当由办案机关的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广告主或广告单位(甲方):_________
广告单位(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_________户外广告。
二、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填写不完的可附页):
1.媒体形式: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地点:_________;
4.交付、亮灯时间:_________;
5.规格尺寸:_________;
6.材料要求:_________;
7.质量要求:_________。
三、广告采用_________样稿(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
五、广告费用:费_________元,制作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总计_________元。
六、甲方分_________期将广告费用付给乙方,付款方式如下:_________。
七、乙方广告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损坏(故障),乙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较重损毁(故障),双方约定:_________。
八、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九、乙方不得在广告前擅自将甲方提请的广告内容告知与业务无关的第三方(广告监管机关除外)。
十、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而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质量要求等广告,若无合法或正当理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3.乙方遇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时间应顺延,无法顺延的按延误的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费。乙方若无特殊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时间应顺延,同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无法顺延的,按延误的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费,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4.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撤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相应的费。
5.其它:_________。
十二、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将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四、本合同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户外广告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一、总 则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二、 合作方式
2、甲方授权并委托乙方全面其广告业务,本合同中甲方广告业务指中国移动、中国移动品牌、网号以及现有增值业务的广告宣传活动。
3、本合同中全面指乙方甲方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策划、调查及广告效果评估等。
4、本合同中乙方甲方广告的地点范围在洛阳市的九县(市)和六区。媒体包括:电视、报纸、广播、dm、户外及印刷品等。
5、甲方通过科研开发和技术发展所开展的其他新型业务,仍由乙方全权。
6、乙方应在每年的11月份,提交甲方下一年度的营销、广告宣传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负责实施。
7、每一个月的中旬,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个月的宣传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下个月付诸实施。
三、 双方责任
8、乙方严格按照市场调查、方案提交、广告执行、效果评估等环节甲方广告业务。根据甲方年度业务重点,为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广告宣传方案,以供甲方决策需要。
9、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图片、数据及文件等关键性资料,乙方妥善使用保管并对甲方所提供一切数据保密。
10、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
11、乙方应根据广告测评效果对其提交的全年或阶段性方案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广告效果。
1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在双方合同期间,不应将其业务交给第三方承办。
四、广告费用及结算
13、按照国内广告统一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总额的15%作为广告费。
14、广告费甲方应每一季度根据实际发生额予以结算。
15、甲方对乙方的广告费用支付在500元以上的,采用转帐方式支付。
1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方案一经确认,应在活动进行前先行支付广告预算总额20%的费用。
五、合作时间
17、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有效期 年。
六、合作终止
18、由于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战争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广告中止,该合同自动中止。
19、合同期满后,该合同自动终止。
20、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广告费用。
七、 违约责任
21、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广告宣传计划项目的设计、制作和未按时进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2、由于甲方未遵守本合同,将其广告宣传业务转给第三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3、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广告宣传计划的,乙方应承担本项目广告的违约责任。
24、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本项业务同值的金额,并支付其业务价值2倍的违约金。
八、其 他
乙方:
一、总 则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二、 合作方式
2、甲方授权并委托乙方全面其广告业务,本合同中甲方广告业务指中国移动、中国移动品牌、网号以及现有增值业务的广告宣传活动。
3、本合同中全面指乙方甲方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策划、调查及广告效果评估等。
4、本合同中乙方甲方广告的地点范围在洛阳市的九县(市)和六区。媒体包括:电视、报纸、广播、dm、户外及印刷品等。
5、甲方通过科研开发和技术发展所开展的其他新型业务,仍由乙方全权。
6、乙方应在每年的11月份,提交甲方下一年度的营销、广告宣传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负责实施。
7、每一个月的中旬,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个月的宣传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下个月付诸实施。
三、 双方责任
8、乙方严格按照市场调查、方案提交、广告执行、效果评估等环节甲方广告业务。根据甲方年度业务重点,为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广告宣传方案,以供甲方决策需要。
9、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图片、数据及文件等关键性资料,乙方妥善使用保管并对甲方所提供一切数据保密。
10、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
11、乙方应根据广告测评效果对其提交的全年或阶段性方案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广告效果。
1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在双方合同期间,不应将其业务交给第三方承办。
四、广告费用及结算
13、按照国内广告统一收费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用总额的15%作为广告费。
14、广告费甲方应每一季度根据实际发生额予以结算。
15、甲方对乙方的广告费用支付在500元以上的,采用转帐方式支付。
16、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方案一经确认,应在活动进行前先行支付广告预算总额20%的费用。
五、合作时间
17、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有效期 年。
六、合作终止
18、由于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战争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广告中止,该合同自动中止。
19、合同期满后,该合同自动终止。
20、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广告费用。
七、 违约责任
21、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广告宣传计划项目的设计、制作和未按时进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2、由于甲方未遵守本合同,将其广告宣传业务转给第三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3、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广告宣传计划的,乙方应承担本项目广告的违约责任。
24、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本项业务同值的金额,并支付其业务价值2倍的违约金。
八、其 他
25、甲、乙双方的合作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双方应共同保存广告合同、设计样稿、宣传方案等重要文件。
26、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一、财务预测的回归分析原理
财务预测的回归分析,是利用一系列的历史资料求得各资产负债表项目和销售额的函数关系,据此预测计划销售额与资产、负债数量,然后预测融资需求。
在财务预测的回归分析中,首先必须收集一些影响被预测对象相关变量的历史资料,然后再将收集到的数据输入计算机进行自动计算得到回归方程和相关参数。计算出的回归方程是否能够作为财务预测的依据取决于对相关参数进行分析,故需要运用数据统计的方法如拟合检验、显著性检验得出检验结果。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回归方程是可靠的,最后把已拟好的相关变量值代入回归方程得出最终的预测值。下面以销售额的多元回归分析预测为例来说明Excel在财务预测回归分析中的应用。
二、操作方法与步骤
(一)新建工作簿
1、单击”开始”菜单,再在弹出的开始菜单项中,单击”新建office文档”,出现”新建office文档”对话框窗口。
2、在”新建office文档”对话框窗口中的”常用”活页夹中,双击”空工作簿”,出现名为”Book1”的空工作簿。
3、按【Ctrl+S】键:或者在刚刚建立的空工作簿”Book1”中单击磁盘图标:或者单击”文件”菜单并在弹出的菜单中单击”保存”。
4、在”另存为”对话框中将文件名”Book1”改为”财务预测回归分析”,然后单击保存。
(二)定义工作表名称和历史数据
1、双击”sheet1”工作表标签,输入”销售额预测回归分析”后按【Enter】键。
2、选择”销售额预测回归分析”,在A1至D9输入标题(销售额、电视广告费用、报纸广告费用、年份)和相应数据。限于篇幅及仅为说明问题,这里只设8年数据来进行分析。
销售额(万元) 电视广告费用(万元) 报纸广告费用(万元) 年份
960 50 15 1994
900 20 20 1995
950 40 15 1996
920 25 25 1997
950 30 33 1998
940 35 23 1999
940 25 42 2000
940 30 25 2001
(三)定义公式
1、用鼠标选择A11到C15的结果输出区域,输入公式”=LINEST(A2:A9,B2:C9,true,true)”后按【Ctrl+Shift+Enter】,在A11到C15的区域中显示如下结果:
1.300989098 2.290183621 832.3009169
0.320701597 0.304064556 15.73868952
0.9190356 6.425873026 #N/A
28.37776839 5 #N/A
2343.540779 206.4592208 #N/A
说明1:公式LINEST(A2:A9,B2:C9,1,1)中A2:A9是回归方程y = m1*x1+m2*x2 + b 中已知被预测对象y值集合,B2:C9是方程中已知可选变量值x1和 x2的集合。两个true均为逻辑值,前一个true 指明b 将被正常计算,如为false则强制b为0值;后一个true表示指明返回附加回归统计值,如为false则不返回附加回归统计值。
2、为了便于后面对结果进行分析,可将上述结果进行重新表达,使之更为清淅。根据上表中的结果和结果的排列顺序(见说明2),可在A17至E21区域输入对上述结果的解释:
多元回归方程: y=2.290183621*x1+1.300989098*x2+832.3009169
标准差: m1=0.304064556 m2=0.320701597 b=15.73868952
判定系数=0.9191356 y估计值的标准误差=6.425873026
F统计值=28.37776839 自由度=5
回归平方和=2343.540779 残差平方和=206.4592208
说明2:①返回回归分析的结果是按一定顺序排列的,排列顺序如下表:
A B C D E
11 mn mn-1 …… m1 b
12 sen sen-1 …… se1 seb
13 r2 sey
14 F df
15 ssreg ssresid
②上表中se1,se2,...,sen表示系数 m1,m2,...,mn 的标准误差值;Seb表示常数项 b 的标准误差值;r2表示判定系数,可用于拟合检验;Sey表示y 估计值的标准误差;F表示F 统计值或F观察值;df表示自由度;ssreg表示回归平方和;ssresid表示残差平方和。
(四)检验回归方程的可靠性
在上例中,判定系数(或 r2)为 0.9191356(函数 LINEST 的输出单元格 A13 中的值),表明在电视广告费用x1、报纸广告费用x2与销售额y之间存在很大的相关性。然后可以通过 F 统计来确定具有如此高的 r2 值的结果偶然发生的可能性。假设事实上在变量间不存在相关性,但选用 8 年数据作为小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却导致很强的相关性。”Alpha”表示得出这样的相关性结论错误的概率。如果 F 观测统计值大于 F 临界值,表明变量间存在相关性。假设一项单尾实验的 Alpha 值为 0.05,根据自由度(在大多数F 统计临界值表中缩写成 v1 和 v2)v1 = k = 2,v2 = df=n - (k + 1) = 8 - (2 + 1) =5,其中 k 是回归分析中的变量数,n 是数据点的个数,可以在F 统计临界值表中查到F 临界值为 5.79。而在单元格 A14 中的 F 观测值为 28.37776839,远大于 F 临界值 5.79。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此回归方程适用于对销售额的预测。
(五)预测未来的销售额
假设2002年的电视广告费用预算为35万元,报纸广告费用预算为18万元,则根据多元线性回归方程y=2.290183621*x1+1.300989098*x2+832.3009169可计算出2002年的销售额为2.290183621*35+1.300989098*18+832.3009169即913.7583万元。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广告 准则
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一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第十二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四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第十七条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第十九条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二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二条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
第二十四条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第二十七条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服务,广告者不得。
第二十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条广告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广告。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三十三条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章 广告的审查
第三十四条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
第三十五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改正或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为何不惜重金狂打奥运广告?业内专家认为,企业如此热捧奥运广告资源,主要缘于奥运会的事件营销价值,奥运会是企业在最大范围内与消费者深度沟通的难得机会,同时也是企业一次打透市场、吸引平时难以接触到的消费者的最好机遇。
企业投入巨额资金打广告,自然希望获得比广告投入更丰厚的市场回报,但是,巨额广告并不能必然带来巨额的回报。最失败的例子就是曾在1995年、1996年两度夺得央视广告“标王”的山东秦池酒厂。该厂两年以近4亿元的代价夺得央视广告“标王”,也曾取得过短暂的辉煌,但因为生产、销售能力难以支撑如此巨额的广告支出,最终销售额大幅滑落,只得欠税经营,目前已处在被整体转让的境地。
面对风起云涌的奥运广告大战,有关专家提醒企业不忘前车之鉴,要量力而为。在做广告战略策划时,千万别忘了税收;忽略了税收这个对广告有重要影响的因素,会对广告效果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筹划专家宋洪祥说:“企业在进行广告策划时,会优先考虑以下三个问题:首先,投入多少广告费用;其次,以谁的名义做广告;第三,何时做广告。广告策划家们一般仅从产品销售需求的角度进行策划,不注意税收因素的影响。其实,这三个问题都和税收息息相关。”
广告额度受扣除比例限制
广告界的人士可以滔滔不绝地谈论最时尚的广告理念、战略、策划,但一般很少会了解广告和税收还有很直接的关系。其实,税收对广告的影响非常大。“投入多少广告费用”表面上看仅是企业资金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一般根据媒体收费标准、本年度广告预算来决定广告投入的额度。其实,广告资金的流出至少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钱从哪里来,是企业自有资金还是借款?一是广告费怎么列支。这都涉及税收。
用自有资金做广告,不涉及利息,自然也就不存在税前扣除利息;如果用借款做广告,则可以在税前扣除利息。
任何一家比较成熟、有追求的企业,都需要通过宣传稳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打造良好的品牌,为此投入一定的广告费是值得的。但是,如果广告费的投入和产品销售收入不成比例,就会对企业造成致命的伤害。记者曾采访过一家乳制品企业,该企业去年在电视台投入4000多万元做广告,希望大幅度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但没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对产品的销售产生了巨大影响,销售额不升反降。巨额广告支出耗去了公司的大量资金,却没有从产品销售中得到资金补充,资金供给成了制约公司发展的最大问题。同时,由于销售收入没有上去,公司按8的比例计算的可扣除的广告费仅有700万元,无法抵减掉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公司实际上是亏损的,但当年度还缴纳了20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宋洪祥认为,该公司之所以陷入这种局面,除“非典”这个特殊原因外,公司广告投入额度过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作为内资企业,广告费用的扣除有比例限制,一般企业当年度只能在销售收入2的比例内扣除,超过部分只能向以后年度结转。正是这个原因,虽然该公司当年度投入4000多万元广告费,造成公司实际亏损,但公司仍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在决定做广告的时候,要考虑广告费税前扣除因素,科学决定广告投入额度。
由谁做广告有讲究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税务部经理卢玉山说:“外资企业做广告,因为不涉及扣除比例,很少考虑税收因素。一般是由公关部门拟订广告预算,根据市场销售的需要打广告。当然,很多外资企业在国内都设有很多分支机构,有分公司、子公司,有的企业在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的则由各分支机构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需要考虑由谁做广告,内资企业同样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对于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企业集团,不同的机构做广告会产生不同的税负。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做广告,往往从树立集团良好形象,提升企业品牌立意。这样的广告由总机构或是分支机构做,都会达到同样的效果。此时,则需要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考虑由谁出面做广告,承担广告费用。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不同的分支机构面临不同的税收环境。
用好不同的广告载体
山东财政学院副教授蔡昌认为,企业出巨资做广告,必然会对企业的资金供应造成压力,因此考虑企业的现金流量、平衡企业资金流就非常重要。同时,树立企业品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毕其功于一役投入巨资狂打广告,效果往往不好。为此需要选择做广告的时机,这里面同样需要考虑税收问题。正如上面介绍的一样,一般内资企业广告费每年税前可扣除的广告费有比例限制,每年可扣除的广告费仅为销售(营业)收入的2。为了平衡企业资金流量,最好能较为准确地测算企业将来的销售(营业)收入,计算出每年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合理决策每年投入的广告额度。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宣传不只有广告一种,企业可税前扣除的费用除广告费外,还有业务宣传费、符合规定的捐赠。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且扣除凭据没有广告费要求的那么严格,企业没必要把钱都投入到广告上,应该用好业务宣传费扣除这一渠道。
以品牌营销统帅广告才能打造强势品牌,让每一分营销广告费用都为品牌做加法,把品牌核心价值刻在消费者的内心深处,成为消费者愿意溢价购买这个品牌并产生品牌忠诚度的强大驱动力,才能摆脱拼价格、拼促销、拼资源的困境。
要把打造强势品牌的规律研究透彻,必须归源到品牌为企业带来价值的根本原因,即品牌能支持企业可持续赢利。
品牌能为企业带来可持续赢利的主要原因,是消费者愿意购买、更多地购买、长期购买甚至花更多的钱购买。消费者对一个品牌所能联想到的所有的信息,能深深触动消费者的内心世界,并产生积极、美好、愉悦的心理体验,并与竞争品牌有鲜明的区隔的时候,品牌的目标消费者就会认同、喜欢乃至爱上了这个品牌。触动消费者内心世界的最有力的信息称之为品牌核心价值。可见,品牌有能够触动消费者内心的联想后,强势品牌与消费者就具有深厚的情感联系、很高的品牌忠诚度与抗风险能力,使消费者不对价格敏感,降低对促销与价格战的依赖,并提升溢价能力。
在消费者心智中率先占据了某个认知与联想,除了对消费者具有强劲的吸引力以外,会产生的无与伦比的先发性竞争优势――竞争品牌要撼动已经被占位的认知与联想是几乎不可能的。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这种典型的现象,被称之为马太效应。由于人的心理反应和行为上的惯性,在一定条件下,联想与认知的优势或劣势一旦出现,在消费者的大脑里就会不断加剧,滚动累积,出现强烈反差,两极分化,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局面。率先在消费者心智中建立起某一品牌认知与联想,然后妙用自增强的马太效应,最终独霸这一能深深地触动消费者内心世界的认知与联想。
企业在发展以及营销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市场营销费用。在传统的费用计算的过程中,会计单位往往会将将所有当期发生的费用归类到当期收益性开支之中。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面临着机遇以及挑战,而企业为了促进自身的广泛发展以及各项效益的取得,需要加强对于营销策略的制定,并对营销费用进行合理化的处理。
一、企业市场营销费用概述
(一)企业市场营销费用内涵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繁荣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企业在运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竞争较为激烈。而企业要想获得更高的利润,抢占更过多的市场份额,需要依据市场的发展状况合理制定营销方案,进而促进其竞争、销售能力的显著提升。目前,我国的企业在开展市场营销工作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消耗一定的费用,诸如培训费、差旅费、仓储费用等,这些费用的出现往往会与企业的当期收益产生直接的关联,能够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故而企业需要做好市场营销费处理工作。
(二)企业市场营销费用会计处理的意义
作为复杂的企业机制,市场营销体系往往包含了经营发展、企业竞争、市场促销等策略制度。基于此可以得知,企业在开展市场营销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较多的环节,且产生各类费用,而这些费用的出现往往对企业的企业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此,为了促进企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并谋求更高的经济利润,需要企业加强会计处理作业的开展,并依据国家政府部门的各项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作业内容的改进,进而将企业的市场营销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二、企业市场营销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优化措施
目前,我国的企业在开展市场营销费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往往由于实际环境的限制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以及相关效益的取得,为此企业需要进一步优化会计处理方法。关于企业市场营销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优化措施,笔者进行了相关总结,具体内容如下。(一)广告费用合理支出与处理。为了实现企业知名度的提升,实现企业产品销售效率的提升,往往需要加强广告宣传,而这就导致广告费用的增加。事实上,广告费不仅对企业的当期的收益产生影响,还能够促进企业的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树立牢固的形象,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企业进行广告费用的支付时,需要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广告”,并进行“银行存款”的贷记。这一处理方法的落实到位体现了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资本性支出性质,从而实现了该费用的支出朝着纳税年度结转方向发展。不仅如此,该类方法的贯彻落实还能够实现企业纳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调整,并符合广告费的支出本性。(二)支出类型的合理划分。此外,我国的企业在进行市场营销费用支出的过程中还普遍存在资金数额大,并与未来各期收益相关的状况,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工作人员需要开展递延项目的处理,并实现了对于各支出类型的合理划分,进而实现了费用的均衡摊销,从而实现了对于资本性、收益性支出的区分,促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这一过程中,工作人员能够将企业的广告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从而实现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总体而言,在市场营销费用的支出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立足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处理。(三)遵循会计处理基本原则与标准。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企业市场营销费用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单位加强了对于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推广。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企业的大额营销费用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基于此,企业在日常的经济运行以及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立足于实际的发展环境,并借助市场营销费用会计规定进行具体的操作。一般而言,企业需要将广告等营销费支出朝着资本化的方向转变,规避了企业盈余操纵状况的出现,实现了违背权责发生制以及配比原则的贯彻落实。(四)收益性支出处理。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我国企业数量的急剧上升,各企业为了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实现更高的发展,往往需要加强营销费用的投入,并转变营销方式。在这样的状况下,营销费用的处理方式以及结果往往会对将报表的公允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此,作业人员需要合理的处理好各类营销费用。近年来,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工作人员需要进行自身会计处理方式的优化,并进行收益性支出的处理,并将企业数额较低的开支列入到收益性支出之中,从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稳步开展。
三、结语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以及运行效益的取得,我国的企业加强了对于企业市场营销费用的会计处理。本文基于此,主要分析了企业市场营销费用(企业市场营销费用内涵、企业市场营销费用会计处理的意义),并就企业市场营销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优化措施(广告费用合理支出与处理、支出类型的合理划分、遵循会计处理基本原则与标准、收益性支出处理)进行了论述。笔者认为,随着相关措施的落实到位,以及相关理念的转变,我国的市场营销作业必将获得长足的发展,并由此促进各项效益的取得,实现了我国企业的长足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以及昌盛,带动社会的发展以及进步。
作者:马妮 单位: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素嫆.企业市场营销费用中有效运用会计处理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0(15):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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