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融概念范文

时间:2023-07-09 08: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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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概念

篇1

中国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也许本世纪中叶我们就会在老龄化程度上“超英赶美”。明天我们如何养老?退休规划显然是个人针对这一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养老金产业与其所提供的养老金产品是开展退休规划所必需的客体。作为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的研究人员,笔者一直关注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与个人退休规划问题,遗憾的是,在多支柱养老金制度尚不完善、个人退休规划理财产品缺失的大背景下,笔者自身也未真正开展切实有效的退休规划。个人退休规划的展开需要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养老金产业的发展,本文既着力于界定养老金产业,介绍我国养老金产业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与建议。

一、养老金产品与养老金产业:定义与特征

养老金产品是指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退休后所需养老资金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总称,包括养老储蓄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养老信托产品、退休规划理财服务等内容。需要指出的是,养老储蓄产品不同于普通的银行储蓄产品。养老储蓄产品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客户退休养老所开展的锁定账户的储蓄产品,由于养老储蓄产品账户资金锁定时间长(可能长达二三十年),因此这类储蓄产品往往需要国家专项的法规政策支持(例如,有政府补贴或者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像英国2008年的养老金法)。本文的养老保险产品是指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这类产品往往在养老储蓄的基础上附加保险功能。养老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机构所提供的养老金信托服务,包括职业养老金计划中所涉及的信托服务,也包括养老储蓄与养老保险金支付阶段的信托服务。退休规划理财服务则是指为了实现老年生活财务独立所进行的一系列理财服务,包括养老金规划、老年医疗保健规划、老年教育规划、老年旅游规划等内容。

养老金产业是指提供养老金产品以及相关养老金业务咨询服务的产业。该产业以其提供的产品服务界定,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金融机构是养老金市场最主要的供给主体。在分业经营的金融体系中,各类金融机构基于其功能应提供不同的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应注重开发提供养老储蓄产品与养老金账户托管服务,人寿保险公司注重提供养老保险产品,信托机构提供养老金信托产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寿险公司均可开展退休规划理财服务。第二,中老年群体是养老金市场的需求主体。为退休养老做准备,首先要求个人有收支结余,而根据财务生命周期规律,大多数人往往在进入中年时才具备这样的能力。第三,养老金产品应具有多样化特征。不同类型的养老金产品可满足客户全方位的养老金需求,养老储蓄产品应实现养老储蓄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产品应具有保费豁免等保险特征,养老信托产品应帮助无能力支配养老金的老年人合理支配使用养老金,退休规划理财服务则应结合客户的退休目标综合考察客户的收支结余能力合理构建养老资产组合。

二、老龄化中国为什么要发展养老金产业:现状与趋势

近年来,随着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以及金融理财业务的发展,金融机构所开发的养老金产品不断丰富。但是与发达国家比较,与我国老龄化程度所产生的相应需求对比,我国养老金产业发展仍相对滞后。

首先,我国养老金制度体系不完善,国家、集体、个人养老责任不明确。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应由社会保障、企业补充保障与个人自我保障三方面制度共同构成。随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推广,我国已基本构建了覆盖人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2004年以来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标志着我国着力构建企业补充养老保障体系,但是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税收优惠力度有限,企业年金的积累对未来个人养老金的补贴程度有限,而且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尚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目前我国个人养老储蓄保障制度是相对缺失的,当前除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相对成熟外,个人养老储蓄产品、个人养老金信托业务、个人退休规划理财服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第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限制金融企业发展养老金业务。从西方实践看,养老储蓄产品最主要的供给主体应该是商业银行,要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就要求经营养老储蓄产品的商业银行涉足资本市场,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限制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未开发养老储蓄产品的重要原因。从资金流的角度看,养老金业务涉及资金筹集、资产管理、待遇支付等诸多环节,需要发挥金融机构的多项功能,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上述功能需要由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来承担,即同一养老金产品需要多个机构配合开发,而在监管中又将由不同的监管委员会覆行其相应的监管职责,例如,我国企业年金业务当前的监管模式即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加一司(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协同监管。这种模式可能造成监管过程中政出多门的弊端,还可能因此而影响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业务的积极性。

第三,金融机构内部业务部门隔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养老理财观念淡薄。以银行为例,在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过程中,中国许多商业银行建立了养老金部,但当前养老金部的主要任务是企业年金的受托、托管与账管工作,养老金部的业务不为绝大多数银行职员了解,银行一线的金融理财人员对养老理财没有概念,不熟悉员工福利特征,不了解养老金政策,不了解退休规划的意义。微观供给主体的缺乏亦是导致退休理财产品缺失的重要原因。

第四,养老理财产品少之又少。中国当前没有养老储蓄产品,没有专业的退休规划理财服务,部分具备一定养老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产品甚至难抵通账风险。退休规划的资产配置要实现长期稳健的收益目标,而要做到这一点分散化的资产组合非常重要。养老理财产品的缺乏使得个人退休规划难以开展。

三、老龄化中国怎样发展养老金产业:策略与建议

应该说,无论从宏观国家层面、中观产业层面还是微观企业与产品层面看,我国养老金产业发展环境均有待改善。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在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的中国发展养老金产业。

第一,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个人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的责任。尽管中国人民的储蓄倾向高,但大众的养老储蓄倾向却基本为零。因此,要构建个人养老保障体系需要国家首先向民众宣传养老储蓄观念,让个人明确自身的养老责任。同时,国家应该出台专项养老金政策以法律形式明确养老储蓄账户的锁定性质,并应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个人积极进行养老储蓄。

第二,构建养老金业务的专业监管模式。如上所述,三会加一司的协同监管模式需要各监管机构间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协调,可能加大监管成本。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英国养老金体系的监管模式,构建专业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委员会。在专业监管模式下,允许涉足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以减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降低养老金业务的管理成本。

第三,培育退休规划理财服务人才,调动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业务的积极性。比较各类金融机构在民众的口碑,在我国,商业银行更为百姓所依赖,因此,要大力发展养老金业务,需要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国家通过立法与宣传向民众灌输养老储蓄理念的同时,应优先培育商业银行的管理者,使其了解养老理财产品。继而,商业银行需要培育能够开展退休规(下转第100页)(上接第98页)划理财服务的专业人员,当前国际金融理财师等培训已经将使得商业银行的部分理财师具备开展退休规划理财服务的能力,但是银行当前的绩效考核体系限制了理财师进行退休规划理财服务的热情,银行的相关管理文件也制约理财师开展综合的退休规划理财服务。当前,我们在加大人才储备的同时,应注意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理念的提升,要将我们的国际金融理财师由理财产品营销人员转变为真正的理财服务提供者。

第四,建立良好的信托环境,发展养老金信托业务。我国当前的养老金信托业务主要表现为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事实上,为了保证养老储蓄账户资金的安全,个人养老理财产品亦应构建信托管理模式。而且,养老金信托业务可以进一步扩展至养老金支付过程中的信托服务,即当老人丧失养老金支配能力时,可以根据信托合同所规定的资金方向合理为老人配置养老金,以进一步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杨燕绥,胡乃军.中英养老金个人账户体系建设比较[J].中国社会保障,2010,3.

[2]张勇.企业年金税收入优惠政策的成本:一个文献综述[J].税务与经济,2006,6.

[3]卢仿先,张洁瑜.企业年金对退休收入替代率的影响[J].统计与决策,2009,16.

篇2

我国自2000年前后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速,60岁以上的人口占比目前接近14%,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重将超过17%。而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60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30%,步入超老龄化社会,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不断加剧的老龄化趋势,使得养老成为全社会日益关切的话题,也对社会、经济和文化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

提到养老,便离不开养老金。根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截至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达到4097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31800亿元。这意味着,即使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结余资金都用于填补个人账户,也仍然会有接近1万亿的空账。

为了缓解老龄社会劳动力不足以及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延迟退休”在近年被频繁提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3月9日在两会“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表示,延迟退休方案今年会按照相关程序批准后推出,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完善后再正式推出。制定延迟退休方案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首先是小步慢走、渐进到位;二是区别对待、分步实施;三是提前公示、预先预告。

而对于与养老金直接相关的养老保险,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适当降低“五险一金”的保费费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分析认为,现在各种缴费中,养老保险中单位缴费为20%,医疗8%,失业保险按缴费职工基数为2%,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还有住房公积金,总计是40%左右。因此医疗、失业、工伤三种保险费率下降的幅度不大,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空间比较大。

“我国的社保费率设计存在缺陷。目前的办法是以一年为基数,我国每年工资水平都会增长,使得缴费基数并不准确。养老保险由于空账和低收益率化的个人账户,不利于延长缴费。” 姚余栋提到,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初衷是统筹体现共担风险,个人账户体现劳动差别和激励,但它的积累功能没有得到体现,降低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作用,很多人缴满15年便不缴了,光等着享受以后的养老待遇。他同时提到,高费率没有带来更好的保障水平。有些用人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很大程度是因为费率高。

老龄社会带来的重重压力,让人们过早地考虑未来,也让养老成为我国社会一直最为关注的民生话题之一。在业内人士看来,从理论上讲,通过金融的力量能够实现老有所养。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养老金融业务总体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金融部门对于养老服务业的认识和投入也刚刚开始,针对居民养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种单一,养老资产管理的理念和机制比较滞后,养老金融业的服务模式还处于粗放阶段,养老金融市场也欠发达,与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养老金入市箭在弦上

“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多层次养老服务市场传统的养老机构,包括不同层次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临终关怀、养老园区等等,都需要得到养老金融的支持。”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表示,应该建立多层次养老金融服务市场,关注社会各阶层对养老金融的需求。

养老金融是一个颇为庞杂的体系,它包括围绕社会成员的各种养老需求所进行的各种金融活动,可以分为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这三大体系。其中“养老金金融”这个概念由英国学者大卫・布莱尔首次提出,可将养老基金投资于金融资产、衍生工具和另类投资,目标是通过制度安排积累养老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入市已然箭在弦上,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同时,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这一办法的出台,为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场化投资运营全面铺平了道路。有消息称,人社部正会同财政部制定资金归集和划拨的具体办法,确保养老金投资运营可以在2016年正式启动。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56万亿元。此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表示,以养老基金累计结余为基数进行推算,将可以动用超过1万亿元的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股票市场。

尽管目前尚未公布今年养老金入市的具体时间,但这一预期已经给A股市场带来了诸多积极的变化。此外,根据深交所《2015年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证券市场投资者去年对各项改革举措的期待程度较高,其中最受投资者期待的是“养老金入市”,占比77.5%。

“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起点在于首先确认准备承担多大的风险,也就是说需要确定一下可以接受的最高风险水平。收益和风险就是同方向变化的,风险较大,预期收益率也会较高。”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规划研究部副主任熊军提到,国际上的一些养老储备基金年报里通常开篇就会写到“我们是养老储备基金,投资期限很长,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所以在资产配置中准备配60%的股票加20%的债券。

但国内通常是资金安全第一,对于养老基金的收益构成,他表示,第一部分是存在风险的回报,属于战略资产配置的回报,第二部分是通过资产配置的动态调整得到的超额回报,第三部分是投资管理人得到的超额回报,投资管理人实际回报减去委托基准的回报。熊军说:“这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最重要,第二和第三部分非常珍贵,是努力的方向。

养老金融发展空间巨大

我国养老金融的发展处于初步阶段,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巨大。据了解,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订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中国的养老金融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也没有引起业内足够的重视。近年来伴随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以及社会对养老金融认识的不断深入,在金融业如何支持和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上,一些金融机构做出了有意义的探索。对此他谈到,未来应发挥金融跨期资源的配制功能,提升养老的消费能力。在做跨期资源配置方面,可以通过金融产品,开始为养老做准备,或者让子女为父母购买养老服务。结合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提供养老金融服务的综合方案。

篇3

一、我国养老金体系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养老金体系发展历程及现状。在全球老龄化危机的背景下,养老金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一直都是各国改革探索的重点。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中国特色养老保险体系,早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这意味着,我国养老金体系建设之处的目标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每一层次的功能定位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旨在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这显然不足以满足企业离退休人员的需求,因此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旨在保持退休职工一定水平的生活待遇。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则是针对有较高养老保障需求的社会成员,因此具有较强的自愿性质。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养老金体系逐渐从多层次过渡到多支柱,目前包括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由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第二支柱是由雇主主导的补充养老金制度,其中企业年金具有自愿性,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第三支柱是由个人主导的储蓄型养老金计划。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是每个支柱的发展却呈现不均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初期,我国的改革一直围绕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建设,取得了诸多成就,使第一支柱趋于夯实,实现了对全国适龄人口的制度全覆盖。截至2020年底,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人数达99,865万人。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9,229亿元,基金支出54,656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8,075亿元。然而,第二、第三支柱的发展却相对滞后。相较于第一支柱,第二支柱从2000年才开始有实质性进展,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正式建立,一直到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的,才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正式建立。截至2020年底,全国有10.5万户建立了企业年金,参保职工2,718万人,年末累计结余22,497亿元。启动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年末投资规模1.29万亿元,全年累计收益额1,010.47亿元。第三支柱虽然一直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但是直到2018年4月,国务院六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才标志着我国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有了政策支持。截至2020年4月末,全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共有4.7万人投保,缴纳保费3.03亿元。可见,试点情况不容乐观,第三支柱养老金发展遇到阻碍。(二)我国养老金体系面临的问题1、结构性矛盾突出,第一支柱负担过重。虽然我国基本养老金的制度设计是现付现收制的社会统筹与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相结合,但是实际运行中出现用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来补充社会统筹账户资金,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也就是说,我国的第一支柱实际上是现收现付制。在持续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现收现付制会给财政带来潜在的支付危机。虽然截至2020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8,075亿元,但是实际上若剔除财政补贴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逐年扩大。根据中国社科院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显示,在保留目前财政补贴机制的情况下,2028年基本养老金当期收支将出现缺口,到2035年累计结余将被耗尽。过度依赖第一支柱,不仅会影响养老金的可持续性,而且也会使得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在制度建立之初,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保持在70%左右,然而近年来不断下降,2016年已经下降到45%,触及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划定的养老金替代率警戒线。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并不能满足退休群体的养老需求。根据国际经验,合意的养老金替代率至少应当达到70%(甚至有研究认为应该达到85%),那么在第一支柱无法提供满意的替代率时,第二、第三支柱的发展尤为重要。2、第二支柱覆盖人群受限。首先,企业年金制度设计的覆盖人群是就业稳定的职工,一方面为他们的退休生活提供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企业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显而易见,灵活就业的人群必然被排除在覆盖范围之外。其次,就我国现阶段的企业年金而言,还不具有普惠性。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年金建立的门槛相对较高,故只覆盖了少数垄断或盈利较高的企业。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的企业年金并非像基本养老保险一样是强制的,建立与否完全取决于雇主,因此雇员的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3、各支柱功能界定不清,没有实际形成责任分担。第一支柱应是由国家承担主导责任,旨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退休生活,同时起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然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雇主负担20%的比例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但同时又由于缴费基数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造成大量企业以最低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因此,第一支柱的实际运行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限制了第二支柱发展,还造成职工未来领取的退休金满足不了养老需求。第二支柱应是由雇主承担主导责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提高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然而,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受制于经济承受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可能性小,因此第二支柱几乎发展停滞。第三支柱应是个人承担自己的养老责任。然而,我国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占比很小,缺少制度设计和相关政策引导。同时,如上文所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因此导致积累制没有发挥作用。综上,我国实际上并未形成政府、雇主和个人三方责任分担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

二、第三支柱养老金

(一)概念界定。第三支柱养老金概念源于1994年世界银行在《防止老龄化危机:保护老年人即促进经济增长》报告中提出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是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计划,由政府通过税收融资,体现社会互济原则;第二支柱是雇主向雇员提供的补充养老金计划,通过“以收定支”将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在职时缴费相联系;第三支柱是自愿性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为那些想在老年得到更多收入的个人提供额外保护。虽然世界银行提出的“三支柱”模式遭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大量国家的实践也暴露了它的缺陷,但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在各国改革中都逐渐发展起来,成为养老金体系的重要支柱。我国首次出现“第三支柱”的表述源于2018年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可见,我国的第三支柱养老金才刚刚启动发展,因此对于“第三支柱”概念的界定还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第三支柱是指个人储蓄计划,广义上包括所有个人自愿购买的能够实现养老保障功能的金融产品或账户,在此基础上,根据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细分为税收和非税收第三支柱。但是,大多数学者以及笔者认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财税激励支持、引导全体经济活动人口建立的,以个人养老为目的,个人自愿参加并主导的积累型养老金制度。”因此,第三支柱养老金满足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由个人主导。这是其区别于第一、第二支柱的本质特征,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一定采取“一个账户、多款产品、自主转换”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实现归集账户的功能,并且将来也可以建立与第一、第二支柱之间的衔接机制,避免积累制流于表面。第二,享受财税政策支持。这是其区别于一般养老金融服务的根本所在,正是因为受到公共政策的支持,个人养老储蓄保险基金运作才会更加安全。第三,以养老为目的。个人养老金之所以能成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的一大支柱,正是因为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需要的更高要求。因此,国家必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管,对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进行长期规划。(二)理论依据。政府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设中承担相对责任,即不是待遇支付的担保人。基于相对责任,政府不再为个人养老金计划的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及待遇支付承担担保责任,而是全力打造计划的安全运营机构,以机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来确保参保人和收益人的利益。政府相对承担养老保险责任的理论依据是:1、信托理论。个人养老金计划就是一种信托模式,由于长期运行,所以非常需要安全托管机制。政府有责任打造个人养老金计划安全运营机制,并积极立法和监督。2、资产账户功能理论。个人养老金计划采取账户制,个人通过账户对累积资产进行终身理财以及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提供保障。政府有责任通过政策手段帮助国民进行资产积累和管理个人资产账户,积极完善第三支柱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实践困境

(一)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2018年4月12日,五部委联合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其税前扣除标准按6%和1,000元熟低办法确定,领取时对积累养老金总额的25%免税,75%按10%税率征收。试点政策要求保险产品设计必须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管理要求。但是,截至2020年4月底,累计实现保费仅3亿元,参保人数仅4.76万人,且参保人主要集中在月收入为1.7万~3.7万元的人群。从试点情况看,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表现远低于预期,公众参与度很低。(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遇冷原因分析。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遇冷,有大量学者研究其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点:1、试点产品投资收益偏低,吸引力不足。根据历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企业年金自有投资记录以来2007~2019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7.07%。而试点产品共三类:固定收益产品、保证收益加浮动收益产品以及完全浮动收益产品。目前,我国各省已经开始与社保基金会签署委托投资合同,可见试点产品缺乏多样化且收益偏低。2、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大。路锦非和杨燕绥(2019)通过测算现行试点政策对三个典型个人———上海高收入个人(享受税前扣除1,000元)、上海平均收入个人(享受税前扣除工资的6%)、全国平均收入个人(享受税前扣除工资的6%)的影响,得出现行税前扣除标准会降低第三支柱养老金的贡献率和替代率,不利于中等收入人群的结论。周海珍和吴俊清(2019)通过测算新旧个税税制下现行试点政策的受益群体范围,即旧税制下受益群体临界点年收入为27,814.19元,而新税制下为51,410元,得出新税制下受益人群范围锐减的结论。可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向高收入者倾斜,容易造成高收入者的多重保障。3、覆盖对象偏离制度设计初衷。第三支柱的覆盖对象应该同时包括第一、第二支柱未能覆盖的人群以及对退休生活有更高要求的人群,然而现行政策仅覆盖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将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等排除在外。这种选择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有失公平,而且极大地打击了公众的参与热情。4、操作复杂,且加大税收征管成本。现行政策之下,绝大多数参保人必须依靠单位在发放工资时按月办理抵扣事宜,并且抵扣流程繁琐复杂,不能离开单位的人力部门独立参加。除此之外,按照现行的抵扣政策,当月工资收入或劳务报酬变动较大时,需逐月进行比较确定扣除标准,增加了执行成本。5、理论研究与国民教育不足。目前,国内对于第三支柱养老金的研究较为稀少,还有许多方面无法到达共识。另外,我国传统理念为“储蓄养老”“子女养老”或者依赖于国家的基本养老金,将养老金的安全和稳定放在首位。第三支柱的理念为“投资养老”,个人要承担一定的养老风险。这种观念的转变需要很长的时间,尤其是对于低收入的城乡居民,更是难以覆盖。

四、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化建议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独立的第三支柱养老金计划,其中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发展的相对较早,税收优惠力度较大,投资收益较高。虽然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发展相对滞后,近些年都在不断推进建设。纵观各国的改革实践,再加上对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的分析,得到以下几点启示:(一)养老金体系各支柱功能界定必须清晰。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强调国家的责任,具有普惠型。采取现收现付制,核心在于促进社会再分配,保障中低收入者的老年生活。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以稳定就业者为主要目标,提供职业关联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覆盖群体应为全体经济活动人口,重点是灵活就业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等未被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覆盖的人群纳入第三支柱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养老保险,因此应该更加注重资金的安全性;而第二、第三支柱属于商业养老保险,则应该在安全性的基础上更注重投资收益性,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可以考虑投资范围的拓展和投资比例的放宽。总之,只有明晰各支柱的功能定位,才能对应采取不同的管理运营模式,分散养老风险,形成多主体共同承担责任的安全网。(二)第三支柱必须与第一、第二支柱建立衔接机制。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职业养老金以及个人养老金计划都是完全积累制。我国第三支柱采取账户制的方式,应有效承接第一、第二支柱的资金转移,坐实账户。这样一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分离,不仅能有效避免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还有利于今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方面的改革。(三)完善支持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财税政策。纵观各国的改革路径,财税政策的设计是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关键。如果税收优惠力度不够,那第三支柱相对于传统的各类投资渠道优势并不明显,人们也就没有偏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但是,在吸引中高收入人群加入的同时,也要避免其成为“富人俱乐部”。首先,要调整税前扣除标准、领取率等以适应新的个人所得税;其次,可以通过直接财政补贴的方式将收入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低收入者纳入第三支柱覆盖范围内。(四)提高产品收益率的同时强调政府监管责任。第三支柱养老金与资本市场具有互相促进作用:第三支柱养老金是资本市场的“压舱石”,可以有效提高资本市场的长期资金机构投资者的占比;更加成熟的资本市场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高投资收益率。因此,必须充分调动各大金融机构参与第三支柱养老金建设的积极性,提供更多优质、多元的养老金融产品,以提高产品收益率加大对公众的吸引力。同时,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不是一般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而是我国养老金体系的一大支柱,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缓解第一支柱财政负担。因此,必须强调政府的监管责任,保障第三支柱平稳有效运行。(五)加强养老金融教育,促进国民养老观念转变。与第一、第二支柱养老金不同,第三支柱完全由个人自己主导,具有绝对的投资选择权。因此,第三支柱的发展受到国民传统观念的限制。针对我国国民养老金融素养普遍薄弱、投资能力有限、养老储备方式单一的特点,可以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养老金融教育,引导和激励国民进行长期养老规划、提升养老金融知识和素养、促进国民养老观念的转变。

主要参考文献:

[1]董克用,孙博.从多层次到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再思考[J].公共管理学报,2011.08(01).

[2]李连芬,刘德伟.我国养老金“多支柱”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J].财经科学,2011(03).

[3]杨燕绥,阎中兴,等.政府与社会保障———关于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思考[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4]路锦非,杨燕绥.第三支柱养老金:理论源流、保障力度和发展路径[J].财经问题研究,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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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概念界定

我国养老金入市,不应简单地认为就是“进入股票市场”,而应理解为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市场化地投资运营更为准确。在养老金的三大投资原则中最为重要的是“安全第一”;其次才是需要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率和充分的流动性。因此,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应将大部分的资金配置在较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上。

二、中、美养老保险比较

(一)美国养老保险:19世纪末,美国在部分地区实行了养老退休制度。1978年形成401K计划,该计划在1980年实施后,受到企业和员工的青睐,据相关资料统计约60%的美国家庭参加了401K计划,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养老保障体系之一1。401K计划的具有鲜明特点:投入资金延后纳税;雇员在最高限额内自愿参加,自定存入数额;雇主出资不得超过雇员工资的15%;提供包括储蓄、债券、基金和股票等多种投资方式;限制提前支取资金;由第三方专业的金融机构帮助管理。

(二)我国养老保险: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我国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探索。1995年以后,城职保实行统账结合模式,由企业和个人承担,实行责任分担型模式。1982年开始尝试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2009年9月开始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新农保。从2011年起逐步开展城居保试点。2012年8月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与美相比在账户管理上,由于我国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严重,形同虚设;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优惠力度远不如美国;在统筹层次上,美国通过社会保险税的方式收缴,有利于基金的统一管理,形成规模效应,而我国呈现“碎片”状,采取分散化管理。

三、中、美养老金的运营状况比较

(一)美国401K养老保险计划的投资方向和收益率水平:根据美国投资协会公布的数据可知2005年-2011年美国401K养老计划的资产配置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内股票、混合型基金、国外股票、债券、货币市场。这得益于美国股市相对成熟,波动性比较小。近15年来美国股市年投资收益率为8.9%,比同期债券6.2%的年投资收益率高大约2.7%。因此,将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购买股票已经成为参保人投资的第一选择。

(二)我国养老金投资方向和收益率水平:目前,我国养老金投资运营标主要是银行存款与国债。但近10年来,银行活期利率平均约0.69%,明显低于平均3.58%的CPI;而凭证式国债(3年)利率平均也只有4.46%2。如2011年5月CPI为5.5%,以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25% 计算,每年向银行存入1万元,实际贬值213元。

四、我国养老金入市的影响

从养老金的角度看,养老金入市能够较好地运用成熟的投资工具进行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充分发挥基金经理的投资才能,以获取比较优厚的报酬。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让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将带来如下影响:一是扩充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优化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二是为资本市场带来持续稳定的资金;三是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四是养老金的特殊性将促进资本市场的创新。

五、我国养老金入市的建议

(一)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2009年底出台省级统筹方案执行效果不佳,“碎片化”现状不利于基金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能降低养老金遭受风险概率,降低监管成本;也可扩大规模,选稳健的长期组合投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最终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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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费与养老金均是我国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而推出的惠民政策,但是退休费与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找到退休费与养老金差额的形成原因,并逐渐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对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退休费与养老金的概念

随着人口的增长与环境的变动,我国社会已经逐渐走入了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阶段,在这种大背景下,完善我国的养老制度,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对促进社会的稳定、推动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我国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退休费与养老金这两个十分类似但又截然不同的概念。所谓退休费就是指未能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员工,在退休后所享有的资金待遇。而养老金则是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在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情况下,于退休之后按月领取的养老费用。二者的资金来源不同,计算方式也存在有一定的差别,导致退休费与养老金出现了差距。了解退休费与养老金差额产生的原因,能够帮助退休人员更好地了解我国的相关制度,明确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退休费与养老金差额的形成原因

(一)资金支出的渠道不同

通常情况下,退休费的资金均是由国家以及地方财政直接拨款支出,而养老金则是由社会保险体系支出。也就是说,养老金的支付实际上是一种社会保险的表现形式之一,和退休费的资金来源有着本质的差别。资金渠道的不同决定了退休费与养老金之间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因此在计算方法与发放形式上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退休费的发放对象是未能参加我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如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因此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并不存在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相比之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缴纳足额的养老保险金,否则便会影响到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实施中必然会存在有缺陷和不足,因此,将退休费与养老金进行对比,势必会发现其中的差异。但退休费与养老金之间的差额并非是固定不断不可逆转的,即便在资金支出的渠道上有所不同,但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障我国退休居民的生活,只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就能够逐渐缩小退休费与养老金之间的金额差距,二者共同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养老保险体系过于单一

当前,在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占据了绝大多数的份额,正是这种状况导致了社保改革之前基本养老保险平均替代率大幅偏高的现象。在完成社会保障改革之后,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政策的出台,对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进行了合理的调节。然而在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会受到市场波动和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因此无法保证替代率的稳定,增加了养老保险金积累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进而对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产生影响,导致退休费与养老金差额的产生。

(三)养老保险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在日趋完善,但是依然存在有决策分散与管理混乱的问题,在我国对养老保险进行统一管理之前,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内部的养老保险部门来承担。在养老保险改革制度推行之后,虽然养老保险的管理逐渐向着统一化、规范化的方向转变,但想要彻底的完成责任交接的全过程中,必然会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会呈现出决策分散的现象,给养老金的管理与发放带来负面的影响,进一步拉大了退休费与养老金之间的差距。

三、缩小退休费与养老金差额的措施

(一)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想要从根本上解决退休费与养老金之间存在的差距,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统一管理与统一发放,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制定出相应的养老保险金评价标准和科学规范的计算方法,将退休费与养老金相合并,简化养老金管理和发放的难度,彻底解决退休费与养老金差额的问题。

(二)逐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制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依然不够完善,各个地方在进行养老保险管理时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个人账户中“空账”问题依然存在。为了改善我国养老保险体制中存在的漏洞,我国应该加强对养老保险体制的重视力度,不断完善养老保险体系,通过国家与地方政府相配合的方式,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充分发挥养老保险金的金融功能,将我国关系养老保险的科学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缩小退休费与养老金之间的差距,从根本上维护我国退休人员的利益,确保我国退休人员老有所养,使我国在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下全面维持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总结

根据退休费与养老金性质之间的差异,找出导致二者之间存在差额的原因,能够帮助相关部门尽快提出缩小退休费与养老金金额差距的有效措施,从而达到缩小退休费与养老金差额的目的,对保障我国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韩国栋.企业养老金与机关事业退休费差距问题分析与思考[J].山东劳动保障,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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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太多的老人因为轻信银行、保险人乃至社会“股神”等形形金融销售人员的误导,而买下了完全不适合他们的金融产品,结果是出现轻微亏损已是小事,甚至有不少老人因此损失了毕生积蓄,而面对“老无所养”的困境。

虽然从理论上说,媒体加强风险提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加大对金融诈骗的打击力度,是可以大大降低金融诈骗案或理财产品误导发生概率的,但问题就在于,即使我们可以把相关事件的概率降低到1%乃至0.01%,但是对于“中招”的老人而言,却是100%的噩梦。所以,有必要提出一句“老人不理财”的口号,这看似有些简单粗暴,却是出于对老人们真诚的关爱。“理财”两字,从广义上来说,包含了太多太多的内容,包括选择怎样的工作、收入如何分配、多少用于消费、多少用于积累、消费怎样省钱、积累选择哪类产品、如何建立家庭财富的保障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属于理财范畴。不过,近年我们听到、看到的“理财”,更多是一种“狭义”的理财,是金融机构为了推销金融产品而大肆宣传的与“投资”大致等价的概念,它仅仅是让你买基金、买银行理财产品、买保险的金融消费理念。而我们提出的“老人不理财”,指的也正是远离这类狭义的“理财”行为。

我们为什么要理财?归根到底,是在年老年人耳根子软,容易轻信他人,投资被骗或者是个案,但总数绝对惊人,不少老人因此损失了毕生积蓄,而面对“老无所养”的困境。“老人不理财”的观点也许偏颇,但作者的心声绝对发自肺腑。张佳炳 严黎丽一句发自内心的忠告:老人不理财轻收入较高时通过储蓄、投资等手段积累财富,实现诸如置业、买车、养儿育女、养老等理财目标,以让人生的道路走得更加稳健,同时存下足够的养老金,供我们退休收入锐减后,能够维持相对舒适的生活水平。因此,理财只是更好生活的手段,而不应当成为我们生活的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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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定义及入市进程

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如美国的401(K)、加拿大的RRSP等,以保证老有所养。

养老保险入市的进程可以追溯到2011年12月15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首提养老金入市,2011年12月20日地方养老金预计今年在投资管理方面有重大进展,2012年01月14日戴相龙称成立专门机构运营养老金入市势在必行,2012年01月20日人保部对外宣称正在研究养老金投资运营办法,2012年02月03日消息称国务院拟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养老金投资,2012年03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省城镇职工养老金1000亿元。自此,养老金拉开了入市的序幕。而距今已经过去了一年半有余,中国社会养老保险金入市的成果还未向世人揭开神秘面纱。

二、国外养老保险入市的借鉴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养老金,无论是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还是私人企业的企业年金,都会有相当一部分投放到资本市场中。例如。1993 年美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有52.13%投资于股票;英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有79.02%投资于股票;日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有29.19%投资于股票;加拿大这一比例则为35.46%。

而谈及其具体运作方法,在澳大利亚,每个人都会有个人养老金账户,该养老金账户可以自由选择养老金公司来管理养老金投资。对于那些不愿自己操心也不太懂投资理财的人,雇主就会使用公司选的养老金公司替员工管理养老金。投资去向中,澳大利亚养老金资本渗透到其全国各个行业,掌控着大量上市与非上市公司、房产项目、基础设施资产等。这就综合运用了风险组合和风险转移策略,无论澳大利亚哪一个行业蓬勃发展,都会以提高养老金公司投资收益的方式,将相当一部分经济利益回馈到普通民众手里,以保证财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循环。智利在建制之初,就专门由养老金管理纪经人专项经营的私人公司管理,可以进行如证券,股票,基金和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而这些养老金管理经纪人将养老金与其经营的其他基金完全分离,也就是即使基金公司破产也不会影响养老金的给付。也有一些欧洲国家如瑞典、意大利、拉脱维亚等国家将名义账户的概念引入到养老金的管理和投资中,账户上可以明确记录个人所缴费的情况,以及基金投资后的回报,使公众更加透明了解到养老金的去向。而在加拿大,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有一半以上的加拿大老年人靠养老金为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其投资谨慎性就要高得多,政府是“代为保管”,不得擅自动用,“投资理财”仅限于最普通的定存,任何用途变更都要经过复杂的报批和立法程序,而购买股票等高风险投资,则更是大忌。即便是可以“入市”的由专门基金负责运作、投资的私人养老金计划,是否“入市”的选择权不在政府,也不在基金的经营者,而在养老者本人。而中国在11年末才开始首提养老金入市,而究其深因就是资本市场发展的不成熟,导致养老金在资本市场运作困难.从国外经验来看,养老金入市是时代潮流也是切实可行的,而我国在2011年年末才首提养老金入市话题,究其深因,乃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养老金入市容易,管理运作困难。

三、对于地方养老金入市的担忧

由于养老金关系到一个国家未来万千民众的生活水平,也是一个国家社保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的安全性就是国家未来社会的稳定性保证。所以,安全性是养老金入市最让人深忧的问题。

早在2012年年初,养老金入市与否的问题还在吵得沸沸扬扬之际时,就有不少观点觉得国家允许养老金入市实则是在进行对股市的“救市”,虽然而后人社部和证监会一再申明养老金入市绝非为了救市,但是在国务院正式批准广东省政府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000亿进行投资运用后,众多知名经济学家还是表示了其担忧:叶檀在每日经济新闻中就犀利指出,“以目前的市场而言,显然是股市更需要养老金,而现金为王的养老金则不必非要倚靠在股市这棵病怏怏的大树上。养老金入市,相当于落水,与中国证券市场共命运,与某些高管们的贪婪共舞。”也就是说,就目前的中国股市,根本不足以保证养老金的安全。如先前众多经济学家预测的一样,养老金入市会抄到一个股市的阶段性底部,但从中长线的角度来看,这仍然不足以保证养老金安全。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是,A股市场是一个缺少投资回报的市场,投资A股的回报还不如银行存款的利率高。毕竟A股市场是一个为融资者服务的市场,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障。虽然自郭树清出任证监会主席以来,证监会一直强调现金分红,但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质量不佳的原因,更由于新股高价发行的原因,以及上市公司的股权被大量、廉价地集中在控股股东与大股东手上的缘故,一味强调现金分红并不能改变A股市场低回报的现实。

其次,除了股市安全让人感到忧心外,国外投资广泛的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资产在当下的中国也不能完全让人省心,房地产泡沫现象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而其破灭的方式和时间也只是拭目以待;基础设施资产比如前几年兴修的高铁和这两年火热的地铁,由于其投资巨大周期漫长而加大了风险。

除了安全性的死结以外,就是公开透明问题了。笔者在2013年8月随着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研究中心进行入户调查时发现,在我所访问的40户居民中,有一半以上的受访户对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个人账户价值,自己缴纳具体值不明确,并且我所访问的还是在长三角省份的省会城市主城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由此可见,民众对养老金账户的认知令人担忧,也就反映了政府在账户公开透明的欠缺。养老金入市,说到底是对五险基金的管理权争夺战,地方政府面对庞大的五险金规模可以发挥腾挪术,而社保基金当然是管理的资金越多越好,人社部、财政部等在谈判中也不甘落后。大笔资金在前,人人奋勇争先。可是,对于这笔资金攸关的民众和企业却不能实时实施知情和监督,这势必会导致权力滥用和现象的滋生。因此,无论谁在管理着养老金,都必须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其最终的所有权也归个人所有,不能存在任何现象。遗憾的是,在现在的情形下,这一点也是让人担忧的。

总的说来,养老金入市是趋势也是必然,但是其入市后所带来的风险和忧虑怎样才能处理好,才是现阶段需要解决的。

参考文献:

【1】蒋丹平. 浅议国外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对我国的借鉴作用[J]. 企业导报, 2012 (7):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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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理论分析

(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概念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缴纳的保险金在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领取保险金时再纳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缴税额,也就是“延迟纳税”,即现阶段在个人所得税前先支付保费,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这两个阶段的边际税率有很大的区别,因此,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对于投保人有非常大的税收优惠。

(二)人口老龄化问题

截至2009年末,60岁及以上的人口数为1671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5%,65岁及以上的比重为8.5%。按照国际化评判标准,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并且呈现上升趋势。从下图可知老龄化人口急剧上升,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大,都为社会的养老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图:2005-2009年65岁及以上人口数及占总人口比例

其次,老年人几乎没有收入,养老金难以满足。随着社会的整体消费水平不断上升,且社会养老保险水平偏低,单纯凭靠基本养老金收入很难满足老年人当前的生活需要。我们经调研发现有64.86%的人认为他们的养老金对于满足生活要求是非常不足的,还有33.17%的人认为勉强可以,只有1.97%认为足够了。由此可以看出养老金的需求非常大。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压力颇大,建立补充型的养老保险制度非常必要。

(三)企业年金养老问题

企业年金对于缓解养老压力有很大的作用,但我国企业年金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是企业年金规模小,在GDP中所占比例很小,发展不平衡。企业年金目前主要集中在一些垄断性的国有大型企业中,因为其可以帮助企业享受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这样就导致税收不公平的问题。其次,企业年金在多数企业中并未展开,导致企业年金覆盖面小。通过调研了解到,参加企业年金的人只有5.71%,仅比商业养老保险多一点,相比较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来讲,比例上少之又少,并没有充分起到第二支柱的作用,也没能为基本养老保险承担应负的压力。

(四)个人储蓄性养老问题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虽然发展在不断强化,但存在与第一支柱脱节的现象,要加强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联系,才能更好的发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作用,起到促进养老保险事业、缓解养老压力的作用。

综上所述,经过我国多年的建设,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形成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以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补充的体制,但从上述分析中可知,我国的养老保险现状并不乐观。基本养老保险的担子重、责任大,企业年金的规模小、覆盖面小,个人储蓄性年金的发展与社会保险的脱节,这些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在如今我国老龄化趋势严重,养老保险金不足等状况下是不容乐观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必然要寻求改革之路,由此,我们提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改革方法。

二、 我国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 我国已出台了相关政策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纳入我国的国家决策可见于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金融30条”),该意见提出了“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议题。国务院于2009年4月的《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从国务院意见到现在,一年多的时间上海却迟迟没有实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其是否符合中国的国情,这值得我们去研究。另外在2009年4月1日,深圳市副市长陈应春在深圳金融监管工作联席会上透露,“深圳市政府对养老保险递延纳税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并将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和协调工作,希望该项政策能够在深圳先行先试,率先推开”。可见,深圳也在积极筹备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中。

(二) 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

在普遍实行累进税率的条件下,个人适用税率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提高。而个人在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水平通常会比工作时的工资水平低,因此适用的税率也较低,递延纳税给个人带来了低税率低税收的优惠,然而对税务局等政府机构而言,这肯定会减少财政收入。减少的财政收入对相关机构的影响是否严重,将直接关系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能否在我国实施。

2009年底,全国人口13.36亿,GDP达到为33.54万亿,人均GDP为25104.79元,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68477亿元,增长11.7%。中央财政总收入完成35915.71亿元,比08年增加3235.15亿元,增长9.9%,完成预算100.2%。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每年的GDP增长率都在10%以上,位列全球经济增长速度第一。由此,中国的财政收入也是大丰收。07年以前中国的财政总收入每年以二位数增长,2007年更是达到惊人的32.4%。虽然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财政收入有所下降,但是从08到09年增长的形式上来看,中国的财政实力非常强劲。

而从09年来看,我国个税收入约占财政总收入的6.1%。那么,如果政府愿意放弃个税收入的一半来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话,即支出财政总收入的3%,占GDP得比重仅为:1077.47/335400=0.32%,这个比例是中央财政完全能够负担的。

把这笔钱当作对我国养老保险的补贴,相比国外,美国联邦政府在绝大部分人都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对退休养老金及社会福利的财政支出约为总收入的42.8%。瑞典政府一年用于养老金的费用占GDP的20%以上。所以,3%的中央财政收入用于补贴养老保险是可以承受的。何况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增长,而这一补贴比例可以维持几年不变,具有确定性,中央便于安排,不是无底洞。

(三)对企业的影响

前面已经提到,现有的企业年金规模小,覆盖面窄,而且引起了税收不公平的现象,不仅未能消除我国企事业单位之 间日益严重的收入差距问题,还扩大了员工之间的养老保险差距。但据我们此次调研发现有企业年金账户的人只占少数,从407份调研问卷中得到只有5.71%的人有企业年金。这还是在上海地区得到的调研结果,要是从全国范围看应该更低。

很多企业未设有企业年金,且企业间年金账户不通用,若员工跳槽等,原年金就不能得到保证。若建立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账户,任何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均可参加此项养老计划,即均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另外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账户可以与企业年金账户挂钩,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用该账户,职工不再担心跳槽后企业年金得不到保障,这就缓解了在企业年金中存在的社会矛盾,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 居民参保意愿及能力分析

A.参保意愿分析

除了有企业年金的城镇职工外,该保险品种可以吸引到许多没有养老保障的人员参保。根据新制度的政策设计,在国家愿意减税的前提下,应该对民众有足够的吸引力。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缴费少。相比目前付养老金时交个税,现在只要缴纳养老金即可。在资金时间价值下,领取养老金时再纳税就相对少很多,使得养老金增多,生活更有保障。

2,体现个人责任。实行储蓄型投保,自缴自用,责任明确。比现有基本养老金及企业年金大部分的缴费进入统筹,个人帐户占少数,具有明显优势。

但是现在我国居民对其他投资渠道有限而风险较高且理财意识不强、技术不高,特别是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享受不到税收优惠,储蓄是目前我国家庭应对养老问题最主要的手段。许多民众对于个税递延并不了解,由调研得知:只有7.4%的人对该养老保险有所了解,而92.6%的人不了解甚至完全没听说过。

这说明他们没有不愿意去购买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相信他们了解后,是愿意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

b.居民参保能力分析

    根据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9.8%。

根据以上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状况,可以基本测算出各自的参保能力。个税递延养老金制度下,由于国家个税递延的刺激作用,假设农村居民会将收入的5%,城镇居民会将全年收入的10%投入参保,那么各个层次的居民都可以在年老时领取相应的养老金生活。作为健康的储蓄,拿出一部分收入参加保险,从而可以获得一个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是值得的。

三、我国建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 完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

    个税递延与我国现行税法相抵触,要实行该制度必须重新立法。立法须立足于中国实际国情,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建立清晰、明确的个税递延型保险制度,既能有效增加养老金的金额,又能让税务局让步,促进我国养老保险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保障养老保险的发展。

(二) 建立养老金信用评级体系

    鼓励各保险机构参与信用等级的观念,保障我国养老金的保值与增值。建立我国保险评级体系,借鉴金融评级机构的先进经验,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承保、保金的保值和增值以及客户领取养老金情况都进行监督评级。通过信用评级,减少养老金缺失情况,优化保险资产,让消费者更放心购买养老保险。

(三) 成立专门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机构

我国应成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公司。该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由财政部出资组建。公司由国务院直接管理,可以按照央行的模式组建,设置各级分公司, 具体贯彻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政策,办理消费者的养老保险业务。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公司应统一调度资金,独立核算,这样有利于财政部管理递延的个税。

参考文献:

[1]新浪网,让老龄化危机实现软着陆 积极推进社区养老建设

sports.sina.com.cn/s/2010-12-08/00581693572s.shtml,2010-10-20

篇9

消费养老金就是在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后,由商家以现金、实物、积分等形式返利,通过平台依法转换为消费者的养老金权益,并以专门的消费养老合格计划进行管理,最终返还给消费者的养老金。

这种新型养老金来源获得了资本的垂青。德浓已经完成了来自点亮资本领投的3000万A轮投资,最新一轮的估值已经达数亿元。那么,余汶龙的“养老”新招能否真的让人“老有所依”?

合规计划

因为自己曾经的“沪漂”经历,余汶龙有了对消费养老的设想。他坦言,养老金是存一笔钱到未来使用,当时更多面临的窘境是眼前的现实问题,尚未找到工作却又要自掏腰包来支付这样一笔钱,压力可想而知。

在当时,余汶龙开始意识到消费产生的信用卡、银行卡积分的商业价值,这些积分兑换实际上都停留在一些‘鸡肋’物品。于是,他就思考能否把闲置以及剩余价值难以发挥的积分与养老金捆绑起来。

余汶龙最初以为商家把积分转换成钱给保险公司即可,但养老金有严格的合格计划,需要明确受托人、监管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监管人这5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合作方来合作。

“消费养老金合格计划(CCPP)的受托方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但根据政策能否成立这个养老金账号还需要财政部批准,这个账号既不属于公司,也不属于老龄基金会,只是一个信托管理,必须重新报批,获得政策与法律上的允许。”余汶龙表示,财政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需要监管资金的安全,德浓还必须匹配托管银行与投资管理的机构。

相比于传统养老金,德浓的模式需要托管银行投入两三千万元来开发一套全新的系统;而对于投资管理方,还要选择养老金管理牌照的基金管理公司,“关键是,每个环节都必须找有公信力的大机构,可当时没有资金,由积分归集转换的金额也都是小额,对他们而言并无吸引力。”余汶龙坦言。

对于余汶龙而言,前期的准备就是一个漫长的等待,到财政部批文允许开立新账户,余汶龙等了3年的时间。又是1年多的沟通后,央行才许可开立工商银行托管专户进行账务托管,并且与天弘基金形成了“消费养老金合格计划”四方协议(发起人:德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托方: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监督方:财政部;托管方:中国工商银行;投管方:天弘基金)。

消费养老金的投资管理,则需要按照养老金的规范来备案,5%准备金,85%可以投货币基金以及国债等信托产品,获得稳定性收益,另外10%可以由基金管理公司投向二级市场。

依据天弘基金的测算,1元按照复利放30年以上,将能实现7倍的增长。也就是说,如果居民每年的消费开支平均5万-10万元,按照1%-1.5%积分兑换计算,每年可以累积大概在1000到1500元消费养老金,到退休本金约3万-4万元,却也能获得近7倍的增长。

就这样,因为金额小而难以通过理财产品获得合理收益的闲置积分,如今却能“变废为宝”。

培育市场

今年6月,德浓上线了名为“小确幸”的移动端APP,寓意积分虽微小,但能产生确定的增值。余汶龙告诉记者,用户可以通过APP为自己、家人注册账号,随时随地查询到自己的积分与账户金额,“年轻人的积分还可以归集给家里的老人使用。”

余汶龙用了快5年的时间才跑通了政策关,而如何获得市场的认可将是他面临的新挑战。“消费养老”的核心是共享经济,重构个人消费、养老、金融的联结方式,但要将视积分为成本的商家激活起来并不简单。

因此,余汶龙选择从银行开始着手。“不少商家对于积分还停留在‘最好别使用’的概念,但银行每年会要求消耗30%-40%的积分,这就成为了这个模式很好的切入口。”

篇10

多元化为商业性“以房养老”产品落地提供了可能性。

作为基础养老的补充手段之一,“以房养老”受既有观念影响被长期误读,频遭冷遇。要想真正让其符合实际需求,不断完善获得长期稳定发展,还需解决法律空白、制度设计、信用建设等诸多问题。 租房养老和换房养老

2013年12月初,上海银行以“房屋管家”为名正式推出了“以房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内容是提供租房、房屋买卖等服务。与“倒按揭”受到的冷遇不同,“租房养老”和“换房养老”很快出现了成功案例。

63岁的陈桂娣是一名失独老人,每月退休金为2000元左右,一直靠出租自己第二处房产补贴生活。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对房屋维护、房租追讨等繁琐事务渐渐力不从心。在上海银行一位工作人员的介绍下,她选择了由房屋中介机构21世纪不动产提供的“金色管家”业务。

“金色管家”是21世纪不动产的一项既有业务。具体做法是,由中介机构直接与房屋业主签约,定期向房主支付租金。合同期内的房屋维护、租客选择,以及实际收取租金等工作,都由中介一手包办。

上海银行的养老金客户在接受“金色管家”服务时,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优惠,包括免佣金,以及“免租期”缩短等。一般在与房主签约时,中介机构都会预留45天以上的“免租期”,在期间内免予支付房租。

另一种模式——“换房养老”更为简单。21世纪不动产方面称,上海银行的养老金客户若委托该公司进行房屋置换,可以享受佣金优惠。至于其中的卖房、买房流程,则与普通的房屋买卖无异。

同时,上海银行还与一些养老社区合作,尽量满足老人们“换房养老”需求。“前两天一个老年人打来电话,要进行房屋置换,但指定要住到亲和源去。我们与对方也有合作,可以享受专属优惠。”上海银行养老金融部副总经理沈洁介绍亲和源是上海一处知名的老年人公寓,除硬件设施较为完善,还提供定期保洁、事务代办和物品代购等服务。

这种金融机构与外部合作的“租房养老”、“换房养老”,可以算是一项新尝试。“2013年9月12日我们开了养老金融创新研讨会,专家提出,“以房养老”并不等于‘倒按揭’。结合专家意见和客户需求后,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概念,远不止融资性的‘以房养老’需求。”沈洁说。

在沈洁看来,“以房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是协助老年人盘活固定资产,让他们拥有更多流动资金。

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上海市,在多年前便曾经展开“以房养老”试验。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以房自助养老”试点。但是,由于当时很多房产并非老人独立自有,子女有分歧,家产传后的观念、房价的不确定性及70年产权规定等因素加大了实施的难度。因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经历三年多的努力之后,无奈停止了这项业务。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13年9月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称:67.3%的受访者倾向于“传统家庭养老”,21.2%倾向“社区居家养老”,仅有11.1%和0.4%分别倾向“机构养老”和“其他方式养老”。而在农村地区和低收入群体中,有74.1%月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受访者倾向于“家庭传统养老”,高出平均水平6.7个百分点;更有36.2%农村受访者的主要经济来源于子女的补贴。

但出人意料的是,调查报告显示有73.1%的受访者表示“赞同”或“较赞同”“以房养老”,仅26.9%表示“不赞同”。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分析,这种数据上的矛盾情况,意味着若将以房养老作为一个广义概念看待,接受度也会相对较大。“比如说老人有两套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用租金补贴养老,反对的人自然就少。”

2012年7月,上海市民政局在答复人大代表议案时曾表示,“以房养老”可以有七种形式。除了“倒按揭”,以及前文提及的“租房养老”、“换房养老”、“售房养老”,还包括签订遗赠赡养协议,出售房屋后向购房者长期租赁住房以购房款补贴养老,以及家庭内部“以房养老”等。 “倒按揭”前景不明

相对于“租房养老”和“换房养老”,“倒按揭”更接近于“以房养老”的本义。

“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有产权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老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支付给老人一笔固定的资金。同时,老人将继续享有房屋居住权。在老人去世后,银行将抵押房产出售,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倒按揭”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在美国,此后日本、加拿大、新加坡等国也开始实施。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就曾遭遇舆论质疑,认为政府借“以房养老”推卸基本的养老责任。

为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回应,《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在“租房养老”和“换房养老”运行的同时,上海银行亦悄然推出了“倒按揭”产品,目前仅在两处网点试探性地接受咨询,未做任何宣传推广,亦不就此接受采访,就连其他网点甚至客服中心,对此也不甚了解。

据《财经》记者了解,上海银行为“倒按揭”业务设置了一系列门槛,比如,这项业务仅对其养老金客户开放,且抵押人必须拥有至少两套住房;两套房屋的产权必须为抵押人独有,或与配偶共同所有,包括子女在内的其他个人不得拥有产权;房屋名下也不得有包括子女在内其他人的户口。同时,被抵押房屋的评估价,至少要达到150万元,房龄不得超过30年。此外,房屋抵押款只能用于生活费、医药费等养老用途,不得用于理财投资等;抵押人最高可以获得房屋估值60%的贷款总额,可以选择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月领取。

按照上海银行的设计,“倒按揭”抵押期限则分为定期和终生两种。其中,定期型的抵押期最长为十年;终生型要求房主年满70周岁。抵押到期或房主去世后,房屋将被拍卖,若届时仍有结余,余款由房主指定的或法定的继承人获得,房价下跌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则由银行承担。该行一位从事“倒按揭”咨询的工作人员称,目前这项业务已有客户开始办理。

实际上,上海银行的“倒按揭”设计并非其独创。

早在2011年10月,中信银行就曾推出“倒按揭”产品,也要求办理者必须拥有多套房屋,对房龄、贷款用途、最高贷款额度等也有类似要求。唯一比上海银行宽松的是,除了老年人本人,其子女名下房屋亦可用于办理“倒按揭”。

但是,中信银行在北京、上海等地推出这一产品后,乏人问津。由此看来,上海银行的“倒按揭”业务,前景亦未必乐观。

在中信银行的“倒按揭”尝试之前,各地政府部门或商业机构,也曾多次推出以抵押房产为条件的类似产品,但都因效果不理想而放弃。无论是南京的“房屋抵押入住养老公寓”,还是北京的“房屋租赁抵扣养老中心服务费”,最终都因未有成功业务而夭折。上海、杭州由政府部门主导的类似产品,也鲜有成功案例。 建立公信力

尽管已经出现了成功案例,商业性的“以房养老”产品究竟能否持续,仍是一个悬念。无论金融业内人士还是研究者都认为,“以房养老”在中国还处于启蒙阶段,如何让“以房养老”令老年人信服,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推出以房养老产品的机构欠缺公信力,曾是南京、北京等地“以房养老”夭折的主要因素。

2005年4月,南京的汤山留园公寓称,拥有60平方米以上产权房、年满60岁的孤老,可以房产换取入住其老年公寓的资格,房产则由公寓代为出租,租金超出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部分,交由老人支配,老人去世后,房产归老年公寓所有。但是作为民营机构,其公信力相对较低,老年人又对其是否盈利存有疑虑,因此难以获得他们的信任。

上海银行自1998年起作为首批两家养老金机构之一,已经从事养老金业务15年,并积累了152个养老金客户,目前上海近40%的养老金都是通过上海银行发放的。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联合合伙人吕琰认为,上海银行在其“租房养老”、“换房养老”服务中,“相当于扮演了交易中介的角色,通过它的公信力来促成交易。”

沈洁称,目前上海银行的增值养老服务,多是与外部机构合作,筛选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在市场上信誉度较好的产品,并给予该行的养老金客户一定程度的优惠,“合作机构一般都是微利的。” 她还补充道,“我们的老年客户基数比较大。在养老特色的产品销售,或者合作服务上,容易产生规模效应,这点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所不同”,这样银行才不致于“赔本赚吆喝”。

至于“倒按揭”业务,则需要更复杂的前期准备。长期从事金融领域法律服务的吕琰说:“业务简单就意味着不能盈利。你要让金融机构有更多动力去做这件事,实际上并不简单。”

在为上海银行的“倒按揭”业务提供法律咨询时,吕琰指出,国有土地出让年限的70年限制、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终生型“倒按揭”可能出现的支付期过长等问题,以及未来房屋处置时可能面临的遗产法律纠纷,都会让金融机构遭遇风险。

要解决这些问题,吕琰认为首先要在法律上对“倒按揭”业务给予定义。中国现行法律中,让与担保尚未得到完全的承认和肯定。部分学者认为它类似于流押,但为了防止抵押人处于不利地位,《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即禁止“流押条款”。“如何解决让与担保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冲突,是首先需要处理的问题。”吕琰说。

篇11

长久以来,加拿大一直被视作有高福利养老的国家,为此,在2010年末,还发生过一场加拿大“全国民众大讨论”。讨论的核心人物是名叫克利福・德奥尔森的一名杀人犯。德奥尔森,这个原居住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囚犯被控杀害11名9至18岁少年,被判终身监禁,从1982年起在狱中服刑。人们讨论的重点在于,2010年德奥尔森已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按规定,他应与加拿大所有老年人一样,每月领取1100多加元的养老金。

“他已经获得了我们纳税人提供的住所和食物,竟然还要再得一份养老金。这太不公平!”――无数反对者通过网络等途径发表质疑。为顺应民意,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相关部门宣布,即日起生效一条法律――停止向已定罪的囚犯支付养老金。

如今,这场有关“囚犯是否领取养老金”的全民讨论已结束,但讨论本身就可作为一个切口,深入了解加拿大养老体系的点滴细节。

早在1927年,加拿大就颁布了《养老金法》,开始以中央拨款的方式来承担国民的养老责任。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促使联邦政府不断完善自己的养老保险制度,前后经过了多次改革。

加拿大的养老系统主要是两部分组成:其一,为公共强制养老系统,主要由“加拿大养老计划”(CPP)和“老年保障金”(OAS)组成。其二,为“私有志愿养老金系统”,即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养老计划,以及个人避税储蓄的注册养老计划。

无论是公共还是私有,养老金的基本概念都是相同的:把参与者工资的一部分拿出来集资,然后进行投资。当参与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65岁(加拿大财政部长在今年3月29日提出预算报告,表示加拿大2023年起逐步将退休年龄自65岁提高至67岁,到2029年前全面实施),可根据之前的贡献金额领取养老金。一般养老金的来源由公共养老、雇主养老计划以及个人投资的避税储蓄组成。

公共养老计划

开始于1966年的 “加拿大养老计划”旨在让退休者可以领取到相当于退休前收入25%的收入。2010年的最高领取金额为934.17加元/月,平均领取金额为502.57加元/月。

每一个18岁以上70岁以下的在加拿大工作的人所得工资的一部分都被用于支付“加拿大养老计划”(包括自雇者),它建立在劳资双方缴费的基础之上,已经开始领取计划养老金的人可停止支付。对于被雇佣的人,支付金额会被自动从工资中减去,自雇者会随着报税的过程一并支付。

雇主和雇员缴纳该费的比例,是由政府统一制定管理的。至于每个工作者的支付金额,会根据社会保险号码在政府备案。到了法定退休年龄65岁(60-64岁符合领取条件者可提前领取),只要工作者曾经支付一次以上的“加拿大养老金计划”,就可根据自己支付的金额以及支付时间,领取不同额度的养老金。支付金额越高,支付时间越长,养老金额越高,而领取者是否在加拿大居住与可否领取无关。值得一提的是,CPP制度还提供残疾保险及遗孀保险。

和“加拿大养老计划”不同,同属公共养老计划的“老年保障金” (OAS)属于非缴费型老年福利养老保障,完全由联邦政府的税收来支付。OAS属于基本社会保障计划,是加拿大社会养老保障的基石,主要确保低收入人群的退休收入。受益者是符合条件的加拿大公民,受益资格条件是年龄达到65岁,并且年满18岁以后在加拿大居住10年以上,须在满65岁前6个月提出申请。如果受益者在海外居住,要领取OAS,需在年满18岁之后在加拿大居住20年以上。

“老年保障金” (OAS)的额度每三个月调整一次,每人领取的金额相同。鉴于OAS旨在扶助贫困,受益者有收入条件的限制,收入过高者需退还部分金额。

对于低收入或者无收入的贫困人口,政府除了“保障金”之外,还发放“保证投资津贴”(GIS)。GIS是按照季度发放,最高额度在600加元左右。

最新研究结果表示,随着婴儿潮一代的人面临退休,享受“老年保障金”的老年人将在未来20年内增长一倍,在2030年加拿大将有900万老年人享有“老年保障金”,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于是2030年政府的支出大约将在1100亿加元。

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政府雇员(包括公务员、医院工作人员、公立学校教职员、邮局雇员等),除了享有全民公共养老计划之外,加国政府还向其提供雇主雇员共同贡献的“注册储蓄养老计划”。政府和公务员各贡献一部分,集资储蓄计划。

私有志愿养老计划

无论“加拿大养老计划”还是“老年保障金” (OAS),均为公共养老金计划。加拿大的养老系统中,还有一部分为“私有志愿养老金系统”,其包括各种雇主发起的“职业养老金计划”(RPPs),和在税务总署注册并监管的“个人储蓄养老计划” (RRSPs)。

RPPs和RRSPs这两类计划都属于个人补充养老金计划。计划参与者投入收入的一部分,如果是雇主计划RPPs,雇主会按一定比例投入相应的资金,集资投入各种金融投资产品。而至于建立“个人储蓄养老计划”RRSPs 的目的,则是鼓励中、高收入人群通过及早安排规划个人退休账户,积累足够的余额,以便退休后能够维持或接近退休前的生活水平。政府为了推广此计划,在个人税收方面给予了极大的优惠,如实现“税务延迟”。

所谓“税务延迟”(Tax Deferral),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参与者当年收入为10万加元,税率为48%,投入个人储蓄养老计划2万元,税率下调为40%,税收收入下调为8万,当年节省税收16000元 (100000×48%-80000×40%)。2万元的储蓄可用于各种投资,只要不取出,就不用缴税。假设参与者30年后退休后取出2万元,当年收入为2万,税率约为30%,只需缴税6000元,而不是16000元,即节省了1万元税收。

如今,“私有志愿储蓄计划”已经成为加拿大最受欢迎的个人投资方案,约有40%的雇员拥有此类退休储蓄计划。尤其是“个人储蓄养老计划” (RRSPs)的运作和管理目前在加拿大已非常成熟,成为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可以在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互惠基金公司或其它许可的金融单位开设RRSPs账户。

慎之又慎的改革

长期以来,公共养老制度与私有志愿制度哪一个更重要,一直是加拿大国内争论的热点。加拿大历史上,关于养老金制度的改革也发生过多次。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加拿大领取养老金的人持续增长,而经济却一度陷入衰退,养老金收不抵支,导致政府财政补贴负担持续加重。面对这些问题,当时执政的保守党政府进行了相应的改革。自由党政府上台后,1996年还提出过一项“老年津贴计划”,但由于影响到很多退休者的收入,最终计划流产。可以说,加拿大养老保险制度虽经历多次“改革计划”但迄今未有多大改变。

2010年12月16日,加拿大财长费海提 (Jim Flaherty)又提出了一项新的改革方案――费海提议放弃一直热议的公共养老金改革计划,提出用雇主与雇员志愿投资的新计划来补充社会养老的负担,这种新计划将由银行及大型保险公司监管。

这项提案一出即收到了许多反对声,主要是针对提案给私人经营者和大型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利润,却没有维护公共服务及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篇12

受经历过艰苦岁月的父辈们影响,他们的消费较为务实,鲜有高调和奢华;由于父母一代黄金职业生涯在改革开放之前,一生财富积累非常有限,所以他们又很难去“啃老”;他们虽然常常在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上忘我投入,但通常并不期待养儿防老,倒是可能被“啃老”。

相对于上一代人,他们对寿命有更长的预期,对退休后的生活品质有更高的期待,但他们无法完全依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来完成为自己养老的重任。作为家庭中的“夹心族”,社会里的“夹心层”,“70后”这一代人在家庭责任和事业发展的重压之下,往往忽略了自己的长期养老规划。

目前,我国要构建的是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的)企业养老年金保险和(个人自主的)储蓄、投资。基本养老保险特点是广覆盖、保基本,目前平均的社会养老保险替代率是30%左右,中高收入者则只有20%,甚至10%左右。而企业养老年金保险,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实力和意愿。如果要为退休生活预备充足的养老金,自主安排养老的选择必不可少。

专家告诉我们:规划养老金一般要考虑客户家庭的目前年龄、家庭财务情况、收入支出、负债情况、风险偏好、已有福利准备、计划退休年龄、预期收益率和预期通货膨胀率、预期寿命(社会平均寿命、地域寿命)等多种因素。

[案例精选]

“现金流”最关键

定投基金、投资房地产、坚持储蓄和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都可以帮助每个人实现对未来社保养老金的补充,组合搭配还能让资金发挥最大效用。在组合的配置中,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在于能够在整个养老资金来源中提供“确定的”养老金水平,保证长期、稳定的现金流。让我们来看几个具体的例子:

单身贵族:首先满足最基础的安全感

王晓彤,独生女,30岁,单身,硕士,海归,月收入2万元。

因父母有两套住房,王晓彤并不急于买房。于是根据王晓彤的性格特点和工作性质,理财师给她设计的理财规划是这样配置的:10万元定期储蓄用于救急(已完成)、每年5万元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正在不断缴费)、定投基金每年2万元、在房产市场趋于平稳时投资一套小户型房用于出租。

在晓彤的商业保险计划中,有100万元保额的定期寿险和60万元保额的养老年金保险。为什么这样设计呢?

王晓彤说:她所在的公司提供非常全面的社保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所以,她觉得自己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主要在寿险和养老两个方面。

寿险主要是考虑万一发生什么状况,使得她比父母走得早,白发人送黑发人,她应该给父母留一笔钱,尽管他们的退休待遇相当好,她还是应该报答养育之恩,尽养老送终之道。

而给自己规划的养老保险,王晓彤的想法是:趁年轻早点开始,未来才可以高枕无忧。她购买的方案是:每年交保费47862元,从60岁开始每月领5000元,且每年递增保额的5%,到80岁的时候便递增为每月领10000元,此后不再递增,一直领取至终身。另有分红账户,以中档分红测算,在她70岁的时候有927724元,可作为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寿险来使用。王晓彤说,她最看重这个方案的部分不是分红,而是稳定的现金流。尽管到她60岁的时候,5000元可能不到现在2000元的购买力,但是把社保领的钱再加进来,至少在吃穿上不会低于现在的水平。

王晓彤说,以现在她所定投的基金的回报率计算,也许到60岁的时候,现在每年定投2万元的基金账户,价值会大大超过每年定投4万多元的年金保险账户,但她仍会不为所动。理由是,他见识了2008年年底的金融危机,经历了基金账户一个月缩水70%的痛苦过程。

有了这个保险账户,即便这种事在59岁的时候再次发生,她仍然不会害怕。基金账户可以带给她晚年的享受:她可以用基金赚的钱去周游世界。而保险账户稳定的现金流可以带给她的则是衣食的无忧,是最基础的安全感。

小康之家:利用保单加强自律性

张先生,32岁,工程师,孩子2岁,家庭年收入20万元。

夫妻双方有基本社保,买房贷款40万元,为了接送孩子方便,近期计划贷款买车。像很多年轻家庭一样,张先生夫妇对生活品质要求较高,不仅为孩子开支较大,还经常外出吃饭、购物,维持较高生活水准的代价让夫妇二人尽管收入不算很低,却仍然成为“月光”一族。

问题:

1、感觉自己还年轻,是事业打基础的阶段,阶段性目标是早日还清贷款。养老虽然重要,但还是个遥远的话题。

2、感觉有社保做养老保障,已经能够一定程度上的解决问题。如果选择商业保险,肯定放在医疗、子女教育之后,属于“重要不紧迫”的任务。

3、放眼市场上品种繁多的商业保险产品,并不知道哪款更适合自己。

建议:

年轻白领家庭收入以工资为主,闲钱少,不过既然未来养老不可避免,就应该具备一定的紧迫感,在年轻时,每个月拿出几百元,有计划地储备。在尽量不影响自身的生活水准的情况下,能够借助“时间”和“复利”进行财富积累。同时,商业养老险保费与投保年龄成正比,越年轻保费越便宜,而且红利的积累空间也较大。

白领群体大多有社会保险,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社保这类定期领钱且领取金额确定的方式,偏好在投保时即可知道退休时的基本领取利益的产品,因此更建议选择年金类产品。所以,DB(defined benefit收益确定型)养老保险更值得这一群体考虑。为了避免每年一次交费造成的压力,还可以选择按月缴费,利用保险的强制性加强自律。

DB模式提供“确定的”养老金水平

筹措养老资金有两种模式:

经济危机出现后受冲击最大的往往是DC模式下的养老金,因为DC方式的养老金是需要计划参与人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DC的资金通常会以各种形式进入股票市场,如美国的401k计划下的养老金,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就遭受巨大损失,养老金大幅缩水。而美国DB模式的养老金受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非常小。

个人养老规划也可以参考DB和DC两种筹集方式,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许多投资方式基本都与DC的模式比较类似,比如买房、基金定投等,你可以确定往里投多少钱,但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你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不确定,能领多少年不确定。人寿保险公司借助精算的专业技术,是唯一可以提供DB模式解决方案的金融企业。DB模式下的养老金不仅可以提供确定的养老金水平,通常还可以按约定终身领取,应对活得太长的风险,是在社会保险这层“薄被子”的上加一层垫子。

多数的“白领”、“金领”都拥有基本养老保险,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社保这类定期领钱且领取金额确定的方式,偏好在投保时即可知道退休时的基本领取利益的产品。目前市场上开发的新型年金保险一般都确保至少能领取20年,并保证每年最低的领取金额。客户通过简单的测算推算出未来养老需求缺口之后,就可以根据缺口选择保险额度,用确定的钱做确定的事。

金领及私企老板:必须保证专款专用

金先生,45岁,外企高管,儿子8岁。家庭年收入100万元,其中金先生年收入80万元。

夫妻双方都有比较充足的社保和团体医疗、养老保障,无贷款。投资配置多元化:股票、房产都有涉及,比较认可保险的意义和功能,不幻想用保险获得高收益,更重视其安全性。已经购买了高额寿险、重疾险、高额意外险,但对于商业养老保险,还没有付诸行动。

问题:

1、对于如何实现体面、有尊严地度过老年生活,财务安排上并不充分。

2、可供选择的投资理财方式较多,重视合理的资产配置,但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在这个组合中能够带来稳定的现金流作用不太明确。

3、比较关注通货膨胀对家庭财务的影响,希望投资起到一定抵御通货膨胀的作用。

建议:

目前金领群体的收入水平远远超过了社会的平均工资,据测算,超过平均工资5倍以上者,养老金的社保替代率会低于10%,根本无法保持退休前的生活品质。金领群体有闲钱,选择的投资理财方式也比较多,但是高收益产品的安全性会较差,在安排养老资金的时候应考虑随着年龄的增加,主动减少高风险金融产品在整个资产中的比例。尤其对晚年基本生活费用的投资更应尽量避免风险,因此,在养老金的配置上应该有足够的年金型商业养老保险。

很多保险公司提供的年金型商业养老年金保险都会给客户两个保证:保证每年最低领取金额;保证最低领取年限。比如确保至少能领取20年,并且寿命越长,领取越多,最长可到100周岁。同时,保险金领取的起始年龄可以是50岁、55岁、60岁、65岁,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状况从中选择领取起始年龄,自主安排退休时间。

[特别说明]

规划养老金一般要考虑客户年龄、家庭财务情况、收入支出、负债情况、已有福利准备、计划退休年龄、风险偏好、预期收益率和预期通货膨胀率、预期寿命(社会平均寿命,地域寿命、家族平均寿命)等因素。要能在规划过程中帮助客户进行约束性长期储蓄,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很重要的也是最基础的一点――是能规避交费期间的人身风险。

像金先生的家庭情况,要想进行约束性的长期储蓄,最适合的金融产品莫过于年金型商业养老保险。由于金先生年龄已过不惑,配置与王晓彤一样额度的保险所需付出的保费已经是天壤之别:金先生需要每年在保险公司存入117924元,才能得到与王小姐相同的保险利益(分红的部分仍然会有差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金先生的收入占了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每年所缴保费超过太太年收入的一半,所以更为理想的方案是:由金先生做投保人,金太太做被保险人,同时购买“投保人豁免保险费条款”作为附加险。这样,这份保单除了强制储蓄之外,更可以规避缴费期间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金先生有可能面临的人身风险:假如金先生在缴费期间遭遇极端风险(身故或高度残疾),金太太和孩子便无须继续缴费,仍然可以在退休的时候获得稳定的现金流。

大多数人在购买商业保险的时候,最喜欢首先购买养老险,因为寿险说的是死了以后怎么办,重疾险说的是得了重大疾病怎么办。只有养老险说的是最快乐的事:老了以后还可以源源不断地拿钱,活多久、拿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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