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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也许本世纪中叶我们就会在老龄化程度上“超英赶美”。明天我们如何养老?退休规划显然是个人针对这一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养老金产业与其所提供的养老金产品是开展退休规划所必需的客体。作为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的研究人员,笔者一直关注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与个人退休规划问题,遗憾的是,在多支柱养老金制度尚不完善、个人退休规划理财产品缺失的大背景下,笔者自身也未真正开展切实有效的退休规划。个人退休规划的展开需要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养老金产业的发展,本文既着力于界定养老金产业,介绍我国养老金产业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与建议。
一、养老金产品与养老金产业:定义与特征
养老金产品是指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退休后所需养老资金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总称,包括养老储蓄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养老信托产品、退休规划理财服务等内容。需要指出的是,养老储蓄产品不同于普通的银行储蓄产品。养老储蓄产品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客户退休养老所开展的锁定账户的储蓄产品,由于养老储蓄产品账户资金锁定时间长(可能长达二三十年),因此这类储蓄产品往往需要国家专项的法规政策支持(例如,有政府补贴或者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像英国2008年的养老金法)。本文的养老保险产品是指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这类产品往往在养老储蓄的基础上附加保险功能。养老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机构所提供的养老金信托服务,包括职业养老金计划中所涉及的信托服务,也包括养老储蓄与养老保险金支付阶段的信托服务。退休规划理财服务则是指为了实现老年生活财务独立所进行的一系列理财服务,包括养老金规划、老年医疗保健规划、老年教育规划、老年旅游规划等内容。
养老金产业是指提供养老金产品以及相关养老金业务咨询服务的产业。该产业以其提供的产品服务界定,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金融机构是养老金市场最主要的供给主体。在分业经营的金融体系中,各类金融机构基于其功能应提供不同的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应注重开发提供养老储蓄产品与养老金账户托管服务,人寿保险公司注重提供养老保险产品,信托机构提供养老金信托产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寿险公司均可开展退休规划理财服务。第二,中老年群体是养老金市场的需求主体。为退休养老做准备,首先要求个人有收支结余,而根据财务生命周期规律,大多数人往往在进入中年时才具备这样的能力。第三,养老金产品应具有多样化特征。不同类型的养老金产品可满足客户全方位的养老金需求,养老储蓄产品应实现养老储蓄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产品应具有保费豁免等保险特征,养老信托产品应帮助无能力支配养老金的老年人合理支配使用养老金,退休规划理财服务则应结合客户的退休目标综合考察客户的收支结余能力合理构建养老资产组合。
二、老龄化中国为什么要发展养老金产业:现状与趋势
近年来,随着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以及金融理财业务的发展,金融机构所开发的养老金产品不断丰富。但是与发达国家比较,与我国老龄化程度所产生的相应需求对比,我国养老金产业发展仍相对滞后。
首先,我国养老金制度体系不完善,国家、集体、个人养老责任不明确。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应由社会保障、企业补充保障与个人自我保障三方面制度共同构成。随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推广,我国已基本构建了覆盖人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2004年以来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标志着我国着力构建企业补充养老保障体系,但是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税收优惠力度有限,企业年金的积累对未来个人养老金的补贴程度有限,而且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尚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目前我国个人养老储蓄保障制度是相对缺失的,当前除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相对成熟外,个人养老储蓄产品、个人养老金信托业务、个人退休规划理财服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第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限制金融企业发展养老金业务。从西方实践看,养老储蓄产品最主要的供给主体应该是商业银行,要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就要求经营养老储蓄产品的商业银行涉足资本市场,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限制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未开发养老储蓄产品的重要原因。从资金流的角度看,养老金业务涉及资金筹集、资产管理、待遇支付等诸多环节,需要发挥金融机构的多项功能,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上述功能需要由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来承担,即同一养老金产品需要多个机构配合开发,而在监管中又将由不同的监管委员会覆行其相应的监管职责,例如,我国企业年金业务当前的监管模式即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加一司(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协同监管。这种模式可能造成监管过程中政出多门的弊端,还可能因此而影响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业务的积极性。
第三,金融机构内部业务部门隔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养老理财观念淡薄。以银行为例,在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过程中,中国许多商业银行建立了养老金部,但当前养老金部的主要任务是企业年金的受托、托管与账管工作,养老金部的业务不为绝大多数银行职员了解,银行一线的金融理财人员对养老理财没有概念,不熟悉员工福利特征,不了解养老金政策,不了解退休规划的意义。微观供给主体的缺乏亦是导致退休理财产品缺失的重要原因。
第四,养老理财产品少之又少。中国当前没有养老储蓄产品,没有专业的退休规划理财服务,部分具备一定养老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产品甚至难抵通账风险。退休规划的资产配置要实现长期稳健的收益目标,而要做到这一点分散化的资产组合非常重要。养老理财产品的缺乏使得个人退休规划难以开展。
三、老龄化中国怎样发展养老金产业:策略与建议
应该说,无论从宏观国家层面、中观产业层面还是微观企业与产品层面看,我国养老金产业发展环境均有待改善。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在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的中国发展养老金产业。
第一,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个人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的责任。尽管中国人民的储蓄倾向高,但大众的养老储蓄倾向却基本为零。因此,要构建个人养老保障体系需要国家首先向民众宣传养老储蓄观念,让个人明确自身的养老责任。同时,国家应该出台专项养老金政策以法律形式明确养老储蓄账户的锁定性质,并应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个人积极进行养老储蓄。
第二,构建养老金业务的专业监管模式。如上所述,三会加一司的协同监管模式需要各监管机构间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协调,可能加大监管成本。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英国养老金体系的监管模式,构建专业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委员会。在专业监管模式下,允许涉足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以减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降低养老金业务的管理成本。
第三,培育退休规划理财服务人才,调动商业银行发展养老金业务的积极性。比较各类金融机构在民众的口碑,在我国,商业银行更为百姓所依赖,因此,要大力发展养老金业务,需要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国家通过立法与宣传向民众灌输养老储蓄理念的同时,应优先培育商业银行的管理者,使其了解养老理财产品。继而,商业银行需要培育能够开展退休规(下转第100页)(上接第98页)划理财服务的专业人员,当前国际金融理财师等培训已经将使得商业银行的部分理财师具备开展退休规划理财服务的能力,但是银行当前的绩效考核体系限制了理财师进行退休规划理财服务的热情,银行的相关管理文件也制约理财师开展综合的退休规划理财服务。当前,我们在加大人才储备的同时,应注意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理念的提升,要将我们的国际金融理财师由理财产品营销人员转变为真正的理财服务提供者。
第四,建立良好的信托环境,发展养老金信托业务。我国当前的养老金信托业务主要表现为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事实上,为了保证养老储蓄账户资金的安全,个人养老理财产品亦应构建信托管理模式。而且,养老金信托业务可以进一步扩展至养老金支付过程中的信托服务,即当老人丧失养老金支配能力时,可以根据信托合同所规定的资金方向合理为老人配置养老金,以进一步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杨燕绥,胡乃军.中英养老金个人账户体系建设比较[J].中国社会保障,2010,3.
[2]张勇.企业年金税收入优惠政策的成本:一个文献综述[J].税务与经济,2006,6.
[3]卢仿先,张洁瑜.企业年金对退休收入替代率的影响[J].统计与决策,2009,16.
我国自2000年前后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速,60岁以上的人口占比目前接近14%,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重将超过17%。而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60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30%,步入超老龄化社会,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不断加剧的老龄化趋势,使得养老成为全社会日益关切的话题,也对社会、经济和文化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
提到养老,便离不开养老金。根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截至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达到4097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31800亿元。这意味着,即使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结余资金都用于填补个人账户,也仍然会有接近1万亿的空账。
为了缓解老龄社会劳动力不足以及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延迟退休”在近年被频繁提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3月9日在两会“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表示,延迟退休方案今年会按照相关程序批准后推出,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完善后再正式推出。制定延迟退休方案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首先是小步慢走、渐进到位;二是区别对待、分步实施;三是提前公示、预先预告。
而对于与养老金直接相关的养老保险,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适当降低“五险一金”的保费费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分析认为,现在各种缴费中,养老保险中单位缴费为20%,医疗8%,失业保险按缴费职工基数为2%,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还有住房公积金,总计是40%左右。因此医疗、失业、工伤三种保险费率下降的幅度不大,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空间比较大。
“我国的社保费率设计存在缺陷。目前的办法是以一年为基数,我国每年工资水平都会增长,使得缴费基数并不准确。养老保险由于空账和低收益率化的个人账户,不利于延长缴费。” 姚余栋提到,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初衷是统筹体现共担风险,个人账户体现劳动差别和激励,但它的积累功能没有得到体现,降低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作用,很多人缴满15年便不缴了,光等着享受以后的养老待遇。他同时提到,高费率没有带来更好的保障水平。有些用人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很大程度是因为费率高。
老龄社会带来的重重压力,让人们过早地考虑未来,也让养老成为我国社会一直最为关注的民生话题之一。在业内人士看来,从理论上讲,通过金融的力量能够实现老有所养。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养老金融业务总体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金融部门对于养老服务业的认识和投入也刚刚开始,针对居民养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品种单一,养老资产管理的理念和机制比较滞后,养老金融业的服务模式还处于粗放阶段,养老金融市场也欠发达,与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养老金入市箭在弦上
“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多层次养老服务市场传统的养老机构,包括不同层次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临终关怀、养老园区等等,都需要得到养老金融的支持。”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表示,应该建立多层次养老金融服务市场,关注社会各阶层对养老金融的需求。
养老金融是一个颇为庞杂的体系,它包括围绕社会成员的各种养老需求所进行的各种金融活动,可以分为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这三大体系。其中“养老金金融”这个概念由英国学者大卫・布莱尔首次提出,可将养老基金投资于金融资产、衍生工具和另类投资,目标是通过制度安排积累养老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入市已然箭在弦上,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同时,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这一办法的出台,为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场化投资运营全面铺平了道路。有消息称,人社部正会同财政部制定资金归集和划拨的具体办法,确保养老金投资运营可以在2016年正式启动。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56万亿元。此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表示,以养老基金累计结余为基数进行推算,将可以动用超过1万亿元的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股票市场。
尽管目前尚未公布今年养老金入市的具体时间,但这一预期已经给A股市场带来了诸多积极的变化。此外,根据深交所《2015年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证券市场投资者去年对各项改革举措的期待程度较高,其中最受投资者期待的是“养老金入市”,占比77.5%。
“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起点在于首先确认准备承担多大的风险,也就是说需要确定一下可以接受的最高风险水平。收益和风险就是同方向变化的,风险较大,预期收益率也会较高。”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规划研究部副主任熊军提到,国际上的一些养老储备基金年报里通常开篇就会写到“我们是养老储备基金,投资期限很长,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所以在资产配置中准备配60%的股票加20%的债券。
但国内通常是资金安全第一,对于养老基金的收益构成,他表示,第一部分是存在风险的回报,属于战略资产配置的回报,第二部分是通过资产配置的动态调整得到的超额回报,第三部分是投资管理人得到的超额回报,投资管理人实际回报减去委托基准的回报。熊军说:“这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最重要,第二和第三部分非常珍贵,是努力的方向。
养老金融发展空间巨大
我国养老金融的发展处于初步阶段,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巨大。据了解,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订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中国的养老金融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也没有引起业内足够的重视。近年来伴随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步伐,以及社会对养老金融认识的不断深入,在金融业如何支持和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上,一些金融机构做出了有意义的探索。对此他谈到,未来应发挥金融跨期资源的配制功能,提升养老的消费能力。在做跨期资源配置方面,可以通过金融产品,开始为养老做准备,或者让子女为父母购买养老服务。结合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提供养老金融服务的综合方案。
一、我国养老金体系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养老金体系发展历程及现状。在全球老龄化危机的背景下,养老金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一直都是各国改革探索的重点。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中国特色养老保险体系,早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这意味着,我国养老金体系建设之处的目标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每一层次的功能定位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旨在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这显然不足以满足企业离退休人员的需求,因此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旨在保持退休职工一定水平的生活待遇。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则是针对有较高养老保障需求的社会成员,因此具有较强的自愿性质。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养老金体系逐渐从多层次过渡到多支柱,目前包括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由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第二支柱是由雇主主导的补充养老金制度,其中企业年金具有自愿性,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第三支柱是由个人主导的储蓄型养老金计划。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是每个支柱的发展却呈现不均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初期,我国的改革一直围绕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建设,取得了诸多成就,使第一支柱趋于夯实,实现了对全国适龄人口的制度全覆盖。截至2020年底,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人数达99,865万人。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9,229亿元,基金支出54,656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8,075亿元。然而,第二、第三支柱的发展却相对滞后。相较于第一支柱,第二支柱从2000年才开始有实质性进展,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正式建立,一直到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的,才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正式建立。截至2020年底,全国有10.5万户建立了企业年金,参保职工2,718万人,年末累计结余22,497亿元。启动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年末投资规模1.29万亿元,全年累计收益额1,010.47亿元。第三支柱虽然一直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但是直到2018年4月,国务院六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才标志着我国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有了政策支持。截至2020年4月末,全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共有4.7万人投保,缴纳保费3.03亿元。可见,试点情况不容乐观,第三支柱养老金发展遇到阻碍。(二)我国养老金体系面临的问题1、结构性矛盾突出,第一支柱负担过重。虽然我国基本养老金的制度设计是现付现收制的社会统筹与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相结合,但是实际运行中出现用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来补充社会统筹账户资金,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也就是说,我国的第一支柱实际上是现收现付制。在持续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现收现付制会给财政带来潜在的支付危机。虽然截至2020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8,075亿元,但是实际上若剔除财政补贴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逐年扩大。根据中国社科院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显示,在保留目前财政补贴机制的情况下,2028年基本养老金当期收支将出现缺口,到2035年累计结余将被耗尽。过度依赖第一支柱,不仅会影响养老金的可持续性,而且也会使得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在制度建立之初,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保持在70%左右,然而近年来不断下降,2016年已经下降到45%,触及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划定的养老金替代率警戒线。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并不能满足退休群体的养老需求。根据国际经验,合意的养老金替代率至少应当达到70%(甚至有研究认为应该达到85%),那么在第一支柱无法提供满意的替代率时,第二、第三支柱的发展尤为重要。2、第二支柱覆盖人群受限。首先,企业年金制度设计的覆盖人群是就业稳定的职工,一方面为他们的退休生活提供高于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企业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显而易见,灵活就业的人群必然被排除在覆盖范围之外。其次,就我国现阶段的企业年金而言,还不具有普惠性。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年金建立的门槛相对较高,故只覆盖了少数垄断或盈利较高的企业。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的企业年金并非像基本养老保险一样是强制的,建立与否完全取决于雇主,因此雇员的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3、各支柱功能界定不清,没有实际形成责任分担。第一支柱应是由国家承担主导责任,旨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退休生活,同时起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然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雇主负担20%的比例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但同时又由于缴费基数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造成大量企业以最低水平确定缴费基数。因此,第一支柱的实际运行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限制了第二支柱发展,还造成职工未来领取的退休金满足不了养老需求。第二支柱应是由雇主承担主导责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提高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然而,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受制于经济承受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可能性小,因此第二支柱几乎发展停滞。第三支柱应是个人承担自己的养老责任。然而,我国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占比很小,缺少制度设计和相关政策引导。同时,如上文所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因此导致积累制没有发挥作用。综上,我国实际上并未形成政府、雇主和个人三方责任分担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
二、第三支柱养老金
(一)概念界定。第三支柱养老金概念源于1994年世界银行在《防止老龄化危机:保护老年人即促进经济增长》报告中提出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是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计划,由政府通过税收融资,体现社会互济原则;第二支柱是雇主向雇员提供的补充养老金计划,通过“以收定支”将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在职时缴费相联系;第三支柱是自愿性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为那些想在老年得到更多收入的个人提供额外保护。虽然世界银行提出的“三支柱”模式遭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大量国家的实践也暴露了它的缺陷,但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在各国改革中都逐渐发展起来,成为养老金体系的重要支柱。我国首次出现“第三支柱”的表述源于2018年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可见,我国的第三支柱养老金才刚刚启动发展,因此对于“第三支柱”概念的界定还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第三支柱是指个人储蓄计划,广义上包括所有个人自愿购买的能够实现养老保障功能的金融产品或账户,在此基础上,根据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细分为税收和非税收第三支柱。但是,大多数学者以及笔者认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财税激励支持、引导全体经济活动人口建立的,以个人养老为目的,个人自愿参加并主导的积累型养老金制度。”因此,第三支柱养老金满足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由个人主导。这是其区别于第一、第二支柱的本质特征,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一定采取“一个账户、多款产品、自主转换”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实现归集账户的功能,并且将来也可以建立与第一、第二支柱之间的衔接机制,避免积累制流于表面。第二,享受财税政策支持。这是其区别于一般养老金融服务的根本所在,正是因为受到公共政策的支持,个人养老储蓄保险基金运作才会更加安全。第三,以养老为目的。个人养老金之所以能成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的一大支柱,正是因为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需要的更高要求。因此,国家必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管,对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进行长期规划。(二)理论依据。政府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设中承担相对责任,即不是待遇支付的担保人。基于相对责任,政府不再为个人养老金计划的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及待遇支付承担担保责任,而是全力打造计划的安全运营机构,以机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来确保参保人和收益人的利益。政府相对承担养老保险责任的理论依据是:1、信托理论。个人养老金计划就是一种信托模式,由于长期运行,所以非常需要安全托管机制。政府有责任打造个人养老金计划安全运营机制,并积极立法和监督。2、资产账户功能理论。个人养老金计划采取账户制,个人通过账户对累积资产进行终身理财以及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提供保障。政府有责任通过政策手段帮助国民进行资产积累和管理个人资产账户,积极完善第三支柱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实践困境
(一)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2018年4月12日,五部委联合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其税前扣除标准按6%和1,000元熟低办法确定,领取时对积累养老金总额的25%免税,75%按10%税率征收。试点政策要求保险产品设计必须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管理要求。但是,截至2020年4月底,累计实现保费仅3亿元,参保人数仅4.76万人,且参保人主要集中在月收入为1.7万~3.7万元的人群。从试点情况看,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表现远低于预期,公众参与度很低。(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遇冷原因分析。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遇冷,有大量学者研究其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点:1、试点产品投资收益偏低,吸引力不足。根据历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企业年金自有投资记录以来2007~2019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7.07%。而试点产品共三类:固定收益产品、保证收益加浮动收益产品以及完全浮动收益产品。目前,我国各省已经开始与社保基金会签署委托投资合同,可见试点产品缺乏多样化且收益偏低。2、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大。路锦非和杨燕绥(2019)通过测算现行试点政策对三个典型个人———上海高收入个人(享受税前扣除1,000元)、上海平均收入个人(享受税前扣除工资的6%)、全国平均收入个人(享受税前扣除工资的6%)的影响,得出现行税前扣除标准会降低第三支柱养老金的贡献率和替代率,不利于中等收入人群的结论。周海珍和吴俊清(2019)通过测算新旧个税税制下现行试点政策的受益群体范围,即旧税制下受益群体临界点年收入为27,814.19元,而新税制下为51,410元,得出新税制下受益人群范围锐减的结论。可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向高收入者倾斜,容易造成高收入者的多重保障。3、覆盖对象偏离制度设计初衷。第三支柱的覆盖对象应该同时包括第一、第二支柱未能覆盖的人群以及对退休生活有更高要求的人群,然而现行政策仅覆盖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将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等排除在外。这种选择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有失公平,而且极大地打击了公众的参与热情。4、操作复杂,且加大税收征管成本。现行政策之下,绝大多数参保人必须依靠单位在发放工资时按月办理抵扣事宜,并且抵扣流程繁琐复杂,不能离开单位的人力部门独立参加。除此之外,按照现行的抵扣政策,当月工资收入或劳务报酬变动较大时,需逐月进行比较确定扣除标准,增加了执行成本。5、理论研究与国民教育不足。目前,国内对于第三支柱养老金的研究较为稀少,还有许多方面无法到达共识。另外,我国传统理念为“储蓄养老”“子女养老”或者依赖于国家的基本养老金,将养老金的安全和稳定放在首位。第三支柱的理念为“投资养老”,个人要承担一定的养老风险。这种观念的转变需要很长的时间,尤其是对于低收入的城乡居民,更是难以覆盖。
四、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优化建议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独立的第三支柱养老金计划,其中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发展的相对较早,税收优惠力度较大,投资收益较高。虽然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发展相对滞后,近些年都在不断推进建设。纵观各国的改革实践,再加上对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的分析,得到以下几点启示:(一)养老金体系各支柱功能界定必须清晰。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强调国家的责任,具有普惠型。采取现收现付制,核心在于促进社会再分配,保障中低收入者的老年生活。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以稳定就业者为主要目标,提供职业关联的养老保障。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覆盖群体应为全体经济活动人口,重点是灵活就业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等未被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覆盖的人群纳入第三支柱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养老保险,因此应该更加注重资金的安全性;而第二、第三支柱属于商业养老保险,则应该在安全性的基础上更注重投资收益性,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可以考虑投资范围的拓展和投资比例的放宽。总之,只有明晰各支柱的功能定位,才能对应采取不同的管理运营模式,分散养老风险,形成多主体共同承担责任的安全网。(二)第三支柱必须与第一、第二支柱建立衔接机制。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职业养老金以及个人养老金计划都是完全积累制。我国第三支柱采取账户制的方式,应有效承接第一、第二支柱的资金转移,坐实账户。这样一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分离,不仅能有效避免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还有利于今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方面的改革。(三)完善支持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财税政策。纵观各国的改革路径,财税政策的设计是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关键。如果税收优惠力度不够,那第三支柱相对于传统的各类投资渠道优势并不明显,人们也就没有偏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愿。但是,在吸引中高收入人群加入的同时,也要避免其成为“富人俱乐部”。首先,要调整税前扣除标准、领取率等以适应新的个人所得税;其次,可以通过直接财政补贴的方式将收入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低收入者纳入第三支柱覆盖范围内。(四)提高产品收益率的同时强调政府监管责任。第三支柱养老金与资本市场具有互相促进作用:第三支柱养老金是资本市场的“压舱石”,可以有效提高资本市场的长期资金机构投资者的占比;更加成熟的资本市场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高投资收益率。因此,必须充分调动各大金融机构参与第三支柱养老金建设的积极性,提供更多优质、多元的养老金融产品,以提高产品收益率加大对公众的吸引力。同时,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不是一般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而是我国养老金体系的一大支柱,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缓解第一支柱财政负担。因此,必须强调政府的监管责任,保障第三支柱平稳有效运行。(五)加强养老金融教育,促进国民养老观念转变。与第一、第二支柱养老金不同,第三支柱完全由个人自己主导,具有绝对的投资选择权。因此,第三支柱的发展受到国民传统观念的限制。针对我国国民养老金融素养普遍薄弱、投资能力有限、养老储备方式单一的特点,可以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养老金融教育,引导和激励国民进行长期养老规划、提升养老金融知识和素养、促进国民养老观念的转变。
主要参考文献:
[1]董克用,孙博.从多层次到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再思考[J].公共管理学报,2011.08(01).
[2]李连芬,刘德伟.我国养老金“多支柱”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J].财经科学,2011(03).
[3]杨燕绥,阎中兴,等.政府与社会保障———关于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思考[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4]路锦非,杨燕绥.第三支柱养老金:理论源流、保障力度和发展路径[J].财经问题研究,2019(10).
一、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概念界定
我国养老金入市,不应简单地认为就是“进入股票市场”,而应理解为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市场化地投资运营更为准确。在养老金的三大投资原则中最为重要的是“安全第一”;其次才是需要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率和充分的流动性。因此,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应将大部分的资金配置在较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上。
二、中、美养老保险比较
(一)美国养老保险:19世纪末,美国在部分地区实行了养老退休制度。1978年形成401K计划,该计划在1980年实施后,受到企业和员工的青睐,据相关资料统计约60%的美国家庭参加了401K计划,成为美国最重要的养老保障体系之一1。401K计划的具有鲜明特点:投入资金延后纳税;雇员在最高限额内自愿参加,自定存入数额;雇主出资不得超过雇员工资的15%;提供包括储蓄、债券、基金和股票等多种投资方式;限制提前支取资金;由第三方专业的金融机构帮助管理。
(二)我国养老保险: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我国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探索。1995年以后,城职保实行统账结合模式,由企业和个人承担,实行责任分担型模式。1982年开始尝试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2009年9月开始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新农保。从2011年起逐步开展城居保试点。2012年8月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与美相比在账户管理上,由于我国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严重,形同虚设;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优惠力度远不如美国;在统筹层次上,美国通过社会保险税的方式收缴,有利于基金的统一管理,形成规模效应,而我国呈现“碎片”状,采取分散化管理。
三、中、美养老金的运营状况比较
(一)美国401K养老保险计划的投资方向和收益率水平:根据美国投资协会公布的数据可知2005年-2011年美国401K养老计划的资产配置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内股票、混合型基金、国外股票、债券、货币市场。这得益于美国股市相对成熟,波动性比较小。近15年来美国股市年投资收益率为8.9%,比同期债券6.2%的年投资收益率高大约2.7%。因此,将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购买股票已经成为参保人投资的第一选择。
(二)我国养老金投资方向和收益率水平:目前,我国养老金投资运营标主要是银行存款与国债。但近10年来,银行活期利率平均约0.69%,明显低于平均3.58%的CPI;而凭证式国债(3年)利率平均也只有4.46%2。如2011年5月CPI为5.5%,以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25% 计算,每年向银行存入1万元,实际贬值213元。
四、我国养老金入市的影响
从养老金的角度看,养老金入市能够较好地运用成熟的投资工具进行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充分发挥基金经理的投资才能,以获取比较优厚的报酬。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让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将带来如下影响:一是扩充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优化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二是为资本市场带来持续稳定的资金;三是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四是养老金的特殊性将促进资本市场的创新。
五、我国养老金入市的建议
(一)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2009年底出台省级统筹方案执行效果不佳,“碎片化”现状不利于基金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能降低养老金遭受风险概率,降低监管成本;也可扩大规模,选稳健的长期组合投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最终实现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