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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监理的工作及责任不明确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之三是监理的工作及责任不明确。首先,由于业主行为的一些不规范等原因,监理单位要承担一些业主本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其次,随着农业技术的改进以及城市建设的热潮,大量缺乏理论基础、工作经验及实际操作技术的农村劳动力大幅的涌入城市建筑工程中,建筑队伍低下的素质大幅增加了监理单位的工作和责任。再次,监理单位的工作及责任的加强也属于市场的潮流。监理单位在建筑行业历来处于比较赶尴尬的地位,建筑市场的监理制度形成之前,作为开发和投资的建设单位往往掌握着工程的控制权,时常对施工单位的工作指手画脚,在监理制度实施之初,建设单位仍然习惯于掌控工程建设,由于相关体系的不完善,监理单位只能处于尴尬的“架空”的地位,有责无权,严重制衡监理市场的运行。
1.3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还有待提高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之四是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监理制度在我国建筑行业起步较晚,再加上监理工作的待遇较低,地位尴尬,很多高端人才都不愿从事监理工作。许多监理工作者都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只是经过了短时间的培训就上岗,或者有的是由其他诸如设计或管理岗位临时抽调过来的,在工作经验上有所欠缺,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也不甚到位,相关规范也不是非常的了解,为此,很多监理都只是把监理工作当做是质量的监督,认识非常片面。
2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对策研究
2.1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的问题,要进一步通过立法等形式制定有关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深入的明确有关监理工作的行为规范。不仅是有关施工阶段的规范,更要将这些规范延伸至整个建筑工程全过程,保证监理工作在整个工程期间的有序开展。另外,对于一些不合市场规律、有碍市场发展的法律或规定,要及时予以淘汰。
2.2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针对工程监理的市场不够规范的问题,要通过调节市场机制的方法予以进一步的规范。要将规范的招投标体制充分应用到监理市场中,保证监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性,抵制暗箱操作和不正当竞争。对于破坏市场开放性的区域保护性现象要予以果断的杜绝,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
2.3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的工作及责任针对工程监理的工作及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要对工程监理的工作及责任予以进一步的落实。对于一些由于业主的不正当行为导致监理工作的增加,要针对业主设立一定的问责制。施工方在引入一些没有工作经验的农民工时,要对其进行足够的岗前培训,降低施工过程出现质量问题的风险,减少监理不必要的工作。还要通过健全制度的方法,明确工程监理的主体作用,提高监理的工作自主性。
1 概述
我国智能建筑始建于90年代,起步较晚,但却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相继建成一批具有一定智能化的大型公共建筑。国内各大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已经成为智能建筑的巨大市场,吸引了大量的国外智能系统设备商、系统集成商、建筑设计事务所和房地产开发商。智能建筑是高技术的结晶、系统集成商、建筑设计事务所和房地产开发商。智能建筑是高技术的结晶,既是技术密集型建筑,也是资金密集型建筑,它的设计和施工都不能照搬传统建筑的方法,需要有专业化的设计队伍和承建商。
2 建筑的实施流程
2.1 不同的客户、不同的建筑物就有不同的需求,需求是推动和促进技术发展的原动力。在目前国情下,普通工薪阶层的安居房中,大量应用千兆网络布线就是一处不必要的浪费,因为客户暂时没有这种需求。所以了解客户需求,是有效进行智能建筑建设的首要前提。 目前在上海、深圳等城市工程建设的环节中,由专业顾问公司进行需求分析。顾问公司代表业主的利益,根据业主的实际要求,结合技术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招标文件和监管工程的实施过程。顾问公司通过编制技术规格书规定系统技术性能,对产品选择和实施方案具有否决权但对产品不具备推荐权。
2.3 全面的系统设计是智能建筑建设的基础。系统设计是在方案审批后进行,是方案设计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过程。一般应与建筑主体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步进行。但是由于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特殊性,建筑主体设计单位不可能按习惯施工图的深度绘制出详细的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施工详图,只能绘制出介于现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之间的技术设计图纸。可称之为系统设计施工图。它已基本完成各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管线路由、电源供应、系统接地等主要构件的设计,也必须完成与建筑主体专业和其他设备专业的配合工作。 整个系统设计施工图作为日后的招投标工作、深化设计的基础和依据。
2.4 弱电承包商的选择是智能建筑设计的重点: 目前智能建筑的工程管理并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模式,目前国内常见的有三种模式:
2.4.1 业主将弱电系统划分为一个个的子系统,每个子系统选择一个承包商,协调工作由业主完成。
2.4.2 业主将弱电系统作为整个建筑工程的一部分,由土建总承包商来作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的协调管理工作。智能建筑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它是建筑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融合的产物。目前发展还不成熟,新的技术、新的产品不断涌现。像模式一,业主将弱电系统划分成若干个子系统分包,就要求业主具备很强的智能建筑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施工管理的经验。而目前的情况是,一般单位的业主对弱电工程缺乏较深的了解,即使是一些大单位,在组织机构上设有基建处,有一些负责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往往这些人熟悉的又只是结构、电气、水暖等建筑的常规系统,而对新兴的建筑智能化方面的知识仍有欠缺,这就难免造成对弱电系统的管理力不从心;各子系统不考虑对外开放通讯协议,造成总集成的麻烦。负责的人员费了很大的心血但效果不好,巨大的投资不能收到相应的回报。这种案例屡见不鲜。即使业主能招聘到一些有很强的智能建筑方面的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的员工,但这会使业主的基建班子变得很庞大,而且一旦大楼竣工,这些人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因此,业主单个系统分包的这种办法要求业主方面有很强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管理能力,而这又是目前实际情况很难达到的。
由弱电总承包商对整个弱电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这符合国际上专业化的趋势,由于一直从事建筑智能化方面的工作,弱电总承包商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智能建筑专业技术和管理班子,这些人在多年的工程实践中已经具备很强的弱电各子系统的技术能力和对关键问题、关键点的把握能力。弱电总承包商是专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作的,力求自身的不断发展,他们会不断跟踪新技术,力求把事情做到尽善尽美。 综上所述,弱电总承包模式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但凡事有利便有弊。对业主而言,如何选择一个合格的弱电总承包商是一个存在很大风险的问题。目前,随着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声称能做建筑智能化的承包商越来越多,在发展的大潮下,难免泥沙俱下,抛开没有“建筑智能化专项资质”的班子不说,就是具有“建筑智能化专项”的公司的水平也良莠不齐。选择一个好的弱电总承包商对工程至关重要,这也是最终交工的工程能否达到业主要求的关键。2.5深化设计是智能建筑建设的实施指南
不同产品安装方式、接线方式、电源供应方式等具体工艺不同,所以设计方不可能在产品确定之前绘制出详细的施工图。在优化设计完成后,应由弱电总承包商或各子系统承包商根据优化的设计资料和中标产品的技术资料完成传统意义的详细施工图。详细施工图应经总体设计方确认批准。确认后的详细施工图具有明确的设计责任和强制性的工作效力。
2.6 规范的安装调试是智能建筑建设的有力保障:智能建筑的施工过程必须遵守现行的规范和规定,必须有效的监管。批准后的详细施工图具有法定的指导意义,不能随意修改,此时的系统集成商等同于传统意义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天职就是“按图施工”。任何施工中的变更必须总体设计方确认,否则就容易发生与原设计不符的质量问题。
系统调试时,集成商获取机电设备厂家提供的软件和硬件条件后,就可以组织缩写相关的接口驱动程序。该驱动程序应该可以让其他程序合法调用而不需要对具体设备有详尽的了解。比如,通过驱动程序可以读取系统的温湿度而不需要考虑温湿度用何种方式进行测量,通过驱动等距离可以控制机组的运转而不需要考虑从哪个路径进行控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为二次集成创造条件。有了驱动程序后,就可以按照软件工程技术的规则来组织编写用户界面语言。当所有的一次集成系统设备安装完毕、调试成功、提交完备的通用系统接口硬件、符合要求的系统接口软件编制完成,此时一次集成就完成了。
.结束语:综上所述:智能建筑工程总体设计是龙头,是智能建筑功能与水平的体现。工程实施是智能建筑成败的关键。系统总承包商的选择,确保以确定的工程界面实施为中心的工程项目管理以及严格按设计、产品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和质量控制是工程成败的三要素。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是智能建筑历史实绩或成果的基本保证。
监理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监理文件资料,做好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整理、保存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特别是自己在现场独立采集的工程监理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活动,根据业主的委托,既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以是工程建设的某个阶段。不论是参与哪个阶段的工程监理,建设监理单位都要确立地位、摆正位置,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因此,工程建设监理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
二、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要熟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申请―监理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检查、随机巡查或不检查。其中前五项为隐蔽工程验收的基本程序,第六项为法定程序,第七项由监督人员根据隐蔽部位的重要性、施工质量情况,采用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等方式检查施工质量,并视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监督抽查的同时还要抽查监理的旁站记录。所以,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除了要按照基本程序,完成隐蔽前的质量检查外,还要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法定程序的工作,同时做好各个程序监理记录。
一要赢得信任,充分行使监理职权。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的实施过程中,要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监理的业绩,充分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合理、充分地行使业主所授予的权利。
二要严格内部管理。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素质建设是赢得业主信任的基础。监理机构内部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来指导工作、规范行为、明确职责,同时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项目监理部在开展监理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和健全项目监理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标准,形成工作例会制度、对外行文审批制度、监理资料及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监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学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生活管理制度等。
三、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①建立各级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制度。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技术的连带责任,也要负管理连带责任,这样将责任层层分解,各级有份,对避免出现违规行为有较好的作用。②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由公司制定规范的信息反馈表格,取得甲、乙双方对监理人员的监督。还可以建立巡视督查机制,设置专人对各项目、各工地监理人员进行随机巡查,如此既可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又可约束监理人员守法从业。③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对每位项目监理人员的考核目标,量化考核内容,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以项目为单位的奖惩,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建立完善这些制度和机制,可以挖掘潜力,激发从业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其竞争意识,有利于监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二要强化监理深度和力度,力争控制目标的实现是赢得业主信任的保障。要及时、适时做好施工图的熟悉、审阅工作。监理单位在收到全套施工图纸后,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阅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熟悉图纸细节,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施工图审点是:施工图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图纸是否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深度是否达到施工和安装的要求;是否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对选型、选材、造型、尺寸、关系、节点等图纸自身的质量要求的审查。
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心。应该从提高工作质量入手做好质量控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对材料的控制,坚持会同业主、承包方共同考察,优选供货厂家,主要材料进场要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同时原材料要求按规范规定严格取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对于混凝土配比要求严格计量,采用现场搅拌时,要注意抽检塌落度是否符合配合比设计的要求,注意观察混凝土外观质量。
三要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赢得业主的信任。工期紧、投资大是一些大工程项目的特点,在不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如果能通过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无疑会带给业主更大的惊喜。为此,应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设计、施工中不合理的部位与各方协商。
四、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要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理队伍素质,这是提高监理质量的有效途径。要想适应监理工作,非下功夫努力学习不可。首先要向书本学习,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合同和相近相邻专业的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同时也要时刻关注建筑市场的发展,对新材料和新技术的运用做到事前掌握、了解。其次要在工作实践中做有心人,以人为师,以事为师,加强自我锻炼,注意摸索积累经验,使从业能力逐步提高,打牢从业的基础。
二要适时做好从业人员的不定期培训。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操作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三要严格要求,把好资料真实关。工程质量等级的评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资料记录,同时存档的原始资料是以后工程质量查证的主要依据。把好资料真实关,实际上就是要严把质量关。只要坚持规范操作,漏洞一般都可堵死,如对进场材料的摆放要求规范,悬挂标示牌,不试验的坚决不准用,不合格的坚决清除出场,不听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单方面理由;对材料、试件资料的真实性严格考察,必要时亲自取件检验;对报验的工程及时索要资料,核对后填写认可通知。
四要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离不开工程信息,在工作过程中,要全面、准确、及时地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收集到的信息,形成一个以监理为中心的信息网。对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议达成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交各方,及时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月底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业主反映每月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五、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要正确行使监理职能
监理方与承包商的关系既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同时也是合作关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服从监理方,一切施工资料、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都必须报监理方。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商的工作来实现的,要使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都能让承包商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让他们理解、支持监理工作,是监理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一,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理,讲究科学态度。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应强调各方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应鼓励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向他们汇报,以寻找对目标控制的干扰。双方了解得越多、越深刻,监理工作中的对抗和争执就越少。
第二,要经常召开沟通协调会,适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监理工程师要根据监理工作开展、进展的情况,经常召开例会,及时总结管理、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并将取得的严格、规范的工作成果向业主通报,使业主了解监、建双方的工作情况。
一、建筑工程质检工作质量管理研究
工程上所用材料应提供合格证、化验单或试验报告;材料在入库时应按型号、大小分别堆放,需要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监理必须见证取样;钢筋代换后,应核算是否满足换算强度要求及最小钢筋百分率的规定,规范要求的锚固长度和搭接长度是否满足要求,保护层厚度是否满足构造要求等。.
模板工程在施工之前,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模板设计》专项方案,经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模板施工;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同时支撑部分还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与混凝土接触应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止粘结措施。在浇注混凝土之前,应按图纸逐一符合钢筋的型号及数量,同一截面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浇注混凝土时,应从先竖向构件后水平构件。柱混凝土先浇捣至板底,待其砼强度达到75%后,再浇筑楼面梁、板混凝土。振动棒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振动时间不宜过长。浇筑楼板混凝土时必须铺设操作平台,防止破坏钢筋受力体系。
建筑行业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支柱型行业,其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的发展均有着重大的意义,应当在工作之中展开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工作,有目的性的实现工作的改进和制度的健全。
二、规范质检资料,建立质检档案
建筑工程质检单位做好检测工作,必须建立在完善的质检资料之上。总体上来说,质检资料必须具备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的特点,工作人员在检查质检资料时要做好整理核对工作,要求送检单位提供翔实的资料,不能单纯为了业务量而对明显不符合质检条件的企业做出质检合格的决定。质检资料在工程建设中起着一定的作用,定期整理建筑工程质检资料,整理分析质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准确的报告,同时对全面、细致评定工程质量工作也有重要作用。独立、完整的工程质检档案,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整理分析,总结问题防范处理办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工作方法。做好质检档案工作对今后的管理工作也有大有益处,当工程出现问题时,应立即考虑在建设过程中故障发生的地方,减少故障排除实践,尽快恢复工程进度。
三、提高质检人员的素质
质检人员的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中最基本同时也是难度最高的管理。为了提高质检人员的素质,相关施工单位就应当加大对相关质检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要求其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建筑的质量安全评估任务,只有具备了这样的能力才能让其上岗工作,但为了保证质检人员的相关技能和知识能与时俱进,相关单位还应当对相关质检人员进行定期审核,一旦没有达到标准的,一定要对其进行严格培训和教育。同时相关单位还应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这样不仅能够使质检人员保持对工作的积极性,还能使质检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
四、加强质检资料的全面记载
质检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应被全面的记载,并且进行分析,从而来指导施工。要做到全面,并不是人们常说的是按《规范》、《标准》、《规程》要求的表格填写就行了,而是从各种资料的属性的不同进行具体的不同要求,这样才能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试验资料的全面与否,它包含两个方面,即是工程施工前各种材料的试验,要求材料根据整个工程所需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送检,进行物理、化学及力学的试验。例如开工前应做好石料的抗压、钢材的抗拉、抗压等,水泥的理化试验及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等等。
其次,施工原始记录的全面与否,就是要看每一道施工工序是否记录清楚,施工的部位、时间、气候、气温甚至于风力,使用的材料(是否检测)、设备(型号、性能等)、人员(含数量、工种等),使用的工艺方法、步骤,以及对所出现的特殊事件的处理方式方法及过程、结果等。如在沥青混凝土的摊铺过程中就需要将上面所说的内容进行记录。
再次,检测资料的全面与否,即是对于整个工程或分项工程,甚至于每一个构件、部位可从内在看它的强度、刚度、耐久性等使用功能指标是否进行了彻底的检查;再从空间位置看,工程的坐标位置、几何尺寸、线型、标高等是否齐全,如果满足以上的内容,那么检测资料也就是全面的了。
总的来说,要想做好建筑工程的质检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要全员都能够参与到其中。促使质检工作真正做到“齐全、系统、及时”,从而为建设优质的建筑工程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
【1】甄祺桦. 浅谈工程建设中的材料质量管理[J]. 广东科技. 2011(14)
1、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意义
1.1、保障工程质量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是直接受到建筑工程项目的直接影响,因此也是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和其他的项目相比较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同时对于企业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因此在实际的应用中需要高度重视该方面的研究,对于资金的使用也需要引起重视。因为建筑工程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并且项目规模非常大,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应,需要进一步加深强建设工程管理。
1.2、确保施工安全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在进行施工的时候现场会使用很多的大型设备,同时施工的环境非常的恶劣,经常会有很多高空的作业,因此为了有效地保障工程的开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控制,从而能够更好地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同时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
1.3、协调各种关系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工程项目非常的复杂,其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因此在实际的施工中需要做好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从而能够更好的保障工程质量。在进行施工的时候,如果工种之间存在问题,从而会直接影响到施工的进度,对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和优化,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从而能够更好的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企业的发展,
2、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不健全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有效开展,因此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再坚持工程建设管理中因为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并且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从而使得整个管理过程出现的问题,你想公承德开展。不仅如此,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并且还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建设管理的开展。如果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地处理,从而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有效开展。
2.2、施工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他们的安全意识方面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有序开展,对此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缺乏安全意识,同时企业没有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而都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对于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大部分都是农民工,他们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对于专业知识和技术方面都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在施工的过程中不能进行自我保护,同时在施工的时候存在很多的不安全现象,这些情况都会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从而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而对于一些电气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主要是随意的对其进行更改和拆除,从而会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3、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应对措施
3.1、完善现场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保障工程的有序开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施工管理制度。因此在实际的应用中相关管理人员需要采取有效的考核制度进行管理。管理人员需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并严格地按照规定进行奖惩,同时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从而能够更好的提升管理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还需要充分的考虑周围的环境以及一些客观条件,并合理的进行施工成本控制,从而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另外,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能够在保证法律的基础下进行安全施工,确保企业能够朝着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同时还要严格的控制各个工序,从而能够更好的保障工程施工效率,对于企业的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3.2、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确保人员具有安全意识非常重要,其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有效开展。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施工单位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不断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以及防范能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地,需要施工单位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定期的组织一些讲座,从而能够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另外,还需要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可以选择使用奖励的方法,从而能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确保施工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
3.3、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
从过去的建设情况来看,虽然建筑工程管理在建设工程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其并没有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从而使得管理水平比较落后,因此需要不断地引进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从而能够更好的提升管理水平。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建筑企业需要不断地借鉴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模式,在借鉴的过程中一定不能生搬硬套,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能够制定出一套属于企业的管理方法,只有这样做才能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其也是非常好的一种提高管理的措施。对于建筑工程管理的相关部门还需要不断地完善系统,同时还需要不断地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并借助网络技术和信息平台,并且能够对施工质量参数、进度变化和统计汇总进行及时的上传和更新,从而能够更好的为工程监理提供准确的数据,为工程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总之,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涉及的方面非常广泛,但是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从而能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作者:栾 洋 单位:承德市承水水务监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应用
合同管理对建设工程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现象,比如工程款的拖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材料的不合格现象等等诸多的问题都反映着现代化的纠纷方向。根据以往的资料进行分析,我国业主拖欠工程款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的原因也有非常多的形式,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具体分析,合同在其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由于合同是对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的体现,施工企业在取得项目建设权和进场施工等等都需要有合同作为基础资料,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来进行施工任务。通过对于合同的管理可以分析出企业当前状态下的工程项目,项目的总收益情况和盈亏情况。这个直接影响到了企业在市场竞争力中的良好表现。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2.1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规范性
规范性的缺失是造成合同执行风险的重要因素。目前,一些建筑工程在进行合同签订和管理的过程中,虽然可以凭借完整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的执行,但很多工程项目的具体招投标工作却并没有完整的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处理,使得很多的合同管理业务缺乏足够的规范性。项目招投标工作目前依然存在较大的成本,而相关法律制度又不能保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细节进行规范,这就使得一些非公开形式的招投标现象和非公平竞争现象存在于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域,难以保证合同的合法管理。建筑工程的合同往往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签订和管理的过程中,很多社会力量都会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参与到合同管理制度的研究与管理中,这就使得原本不够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很有可能在投机者的影响下出现运作的问题。
2.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作为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标准,签订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来执行。部分小企业不具备合同管理的能力,整体合同管控能力差,未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个人说了算,未聘请有经验的合同专家进行评审,从而造成合同质量差。另外,合同的整体管理中,忽视合同内的主要细节条款,出现纠纷或损失才重新关注合同,造成履约困难或给企业带来大的损失。
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3.1规范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是对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的开展进行明确的规范。相关企业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①对合同中的框架和内容进行基本的了解。合同的构成部分主要是:条款、协议书、通用条款以及附件这四部分组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内容。②对合同中的工期、质量、造价等内容进行了解,这也是建筑合同中主要的部分,企业管理者在进行签订的过程中对此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这三部分管理进行统一的管理,对后期的工程验收时严格按照签署的合同协议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合同中最常见的是发生工程造价的纠纷,对此就需要合同中对价款的调整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③对工程款按照每月结算的方式进行,在合同中积极履行付款和结算的程序内容。
3.2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监管机制
首先,必须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交由专业的独立机构进行处理,使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在完善的运行体制之下实现合理处置。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生产资格的要求,对合同的设计主体进行能力评估,以便合同可以在执行的初始阶段得到合理的引导,避免产生过高的成本消耗。在合同监管范围设定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从招投标阶段至工程实施阶段可以实现有效的全范围监管,并且使用审查登记的方式,对每一个环节的合同设计和认定进行检查,在发现存在合同不规范行为的时候尽早进行调整,避免合同无法对工程建设工作形成支持。在合同监管的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合同的制定可以符合当代法制精神的要求,还要保证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在建设工程团队具备足够的可行性,以便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受到执行人员的重视和认可。
3.3注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
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要提高合同管理质量面,就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技术水平。建筑企业要对此提高重视程度,不仅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还要积极引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因此,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合同管理水平要高。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还要掌握造价重视和对资料的分类归档的重视,并应用于合同管理中,以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建筑工程在引进合同管理人员的过程中,还需要对这些管理人员做好专业培训工作,以使得合同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更为专业,而且能够满足建筑工程建设需求。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要重视合同分类存档工作。合同管理人员要对所有的合同条款都要熟悉,并详细分析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当合同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还要对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并接受教育,以在后续的合同管理工作中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我国现在的建筑行业飞速发展,随之出现建筑工程施工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建筑工程各个阶段采取的造价控制措施,能为整个工程的投资成本降低。所以,建筑企业要在建筑行业中拥有竞争实力,除了重视质量管理工作,还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
一、建筑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1、只注重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目前,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知识注重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忽视了施工阶段投资输出资金的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认为只要把资源输出最大的社工阶段控制好了,就能控制好建设工程投资。
2、投资决策阶段不慎重
建筑企业为了尽快完成项目,使工程尽快完成,缩短了投资决策段的时间,造成造价工作不够深入、完善,在施工期间出现的突发状况也没有考虑好,导致投资估算偏差大,在后续施工中导致工程造价失控的状况。
3、工程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设计中,最重要的是注重安全设计,但是单方面追求设计的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忽略了经济性同样不利于造价控制。有时在设计阶段了解不够深入,导致施工过程需要改变设计同样也是不利于控制造价的一种表现。在设计阶段重视施工技术,却忽略了施工的可行性也为造价失控埋下隐患。
4、施工价阶段存在的问题
在施工阶段,施工企业会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他们往往会为了加快进度对工程的削减工程的质量,不能把质量、进度、资金把握好,严重影响质量安全。在施工组织阶段,不能把资源合理配置,造成浪费,从而导致工程造价升高。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会寻求设计变更和索赔机会,甚至施工与设计单位联合骗取经济利益。
二、建筑工程施工造价控制的意义
施工企业通过对施工造价加以控制,是一个重要且基础的环节。因此,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体系的管理能力,切实有效地对建筑工程造价实现控制措施,在现今发展情况下起到决定性作用。
通过工程施工造价控制强化措施,能够让相关项目建设工作呈现出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于提高施工方面的经济核算精确度,减少损耗,提高利用率使建造成本降低。
完善建筑工程施工造价控制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协调的重要手段。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精度控制以及造价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三要素,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协调的,通过促进项目管理造价控制,完善项目建设管理的基础工作,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以及精度控制目标。
三、建筑工程建设造价控制的措施
1、项目投标决策阶段
在项目的招投标阶段进行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笔者认为要加强工程阶段造价的有效控制研究。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准确地收集工程情况、技术发展、设备价格等可靠基础资料。对于建设地点的地质、水文条件等情况收集好,列明造价控制标准,做好风险评估。施工方需要制定一系列周密的工作计划,要求项目管理人员、造价员、监理人员组成的技术团队严格控制工程的整个项目,明确地进行分工。同时,平衡好技术性和经济性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及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同时也是进行建设项目后续工作评估的关键。
(1)积极做好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搜集有关资料,如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技术参数、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市场需求及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及建筑标准;
(3)科学进行工程项目的效益分析,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编制要有依据,要尽可能细致,尽可能全面。
2、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首先,施工设计人员应该重视施工技术的可行性,设计单位要按照我国建筑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保证质量。其次,在标准设计的前提下,加快设计进度从而提高设计效率,降低成本。除此之外,还需要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保证在施工时材料、资源损耗较低,确保总投资限额不变且能满足施工要求。根据以上因素,充分考虑论证,选出价值理论最有的设计方案。
(1)实行设计方案招标或方案竞选,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采用设计招标形式选择最合理的设计方案,促使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
(2)推行限额设计,对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
(3)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时核算有关设计变更的造价,对于有问题或者费用偏高的项目可重新考虑,进行多方案比较,不能一味求快,而应求精。
3、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在施工方面从各个方面入手,严格把握好质量问题。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入研究好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定期对工程造价与实际值比较,找出造价偏差,并采用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保证在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在预期投资范围内。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材料价格,把材料价格控制在最低水平,才能节约成本。
(1)加快工程进度。工期越长,花销越大。主要是间接费用随时间的延长而增加,建筑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越集中,代价也越大。这就需要进行工期成本的优化核算,尽量做到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
(2)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一个建筑工程没有过硬的质量保证,留下许多后遗症,返修工程越多,势必费用加大。因此,只有质量跟得上,才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才能搞好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3)设备的采购和管理材料费在建筑工程中占有很大比重 ,一般占预算价值 45%,占直接费的 65%左右。因此材料用量、材料价格对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只有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4)优化施工人员的配备。一般说来,人工费约占工程造价的 20%左右,人工费主要根据工程项目所需用工量以及人工单价而确定。
(5)严格现场签证管理。随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
(6)在工程价款支付上,要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支付工程款要求必须是负责该项目的工号、技经、财务、监理人员审核后,严格按已完成的工作量,报有关领导审批支付工程进度款。
4、加强造价控制的信息化管理
在现在通用的计价软件中,有部分材料价格是由造价员录入的,有部分则采取整体引入,这样就导致报价速度不能提高,不能与市场快速接轨,削弱了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因此,可以运用较高端造价软件,对于一部分的材料价格需要更新,整个系统就会自动更新,并且把最新的数据反馈,从而更高效地实现成本控制。
结语:综上所述,在现今如此激烈的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要在激烈竞争中能占有一席之地,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上就要有一定的管理措施,才能使建筑工程建设的造价控制效果得以提升。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这样就要求造价人员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及对工程建设案例的积累才能在该领域有所成就。
参考文献:
[1] 姚松,王国超.浅谈园林景观工程的造价控制[J].林业建设.2005,(05).
[2] 李平.浅谈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J].广东建材,2006,(08).
[3] 吴长清.加强合同管理 有效控制造价[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03).
[4] 朱泽松.浅析限额设计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15).
1、前言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建筑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市场行为不够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虚设。我国管理体制的变革对建筑工程建设的管理起到了规范化的作用。建筑工程项目一定要用招投标的方式,不过目前的招投标过程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发包人故意以不合理的条件降低中标价格,而承包人为了企业利益和生存接收发包人的低价条件;还有承包人为了中标而刻意串通另外的承包人提高中标价,又或者承包人中途退出投标,给发包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以上都属于扰乱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行为,这些行为导致发包人不能成功招投标,同时也使得有实力的建设单位和相应管理能力的承包人不能中标,施工项目不能顺利进行,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
3.2建筑工程合同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建筑工程的合同条款缺乏约束力度,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度比较简单,对重要环节没有重视,导致合同在签约和履行过程中出现许多的问题隐患。合同双方没有规范的合同范本,有的也会因为经验的不足导致对工程的分析和研究不深入,合同没有预见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又需要双方再次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添了不少的麻烦。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也拖长了工期。
3.3合同双方不按合同办事,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些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上的要求,该提供的资源条件没有及时提供,甚至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按时开工或实施过程中进行缓慢,有时因为前期工作还没准备好就急急忙忙开工,导致工程问题不断,项目工期也被迟迟拖延。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能力与数量、设备的型号与数量、交工时间等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尤其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与标书上的内容不相符,合同中的承诺不能一一兑现,工程项目根本不能顺利施工。
3.4违法转包等现象。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承包者不可以将其承包到手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者是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解体以后以分包的形式转包给第三人。同时也禁止承包者将其工程承包给一些没有建设资格的非法单位。禁止分包工程的单位再将其工程进行分包。在我们的实际施工过程,非法转让承包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且愈演愈烈。这就会造成在履行合同上的困难,很难保证工程的质量,出现一些债务上的纠纷,导致工期受到影响。
4、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策略
4.1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制定合同的双方应该认真学习了解我国的《合同管理条例》,这样一来,双方都按照合约来行使彼此的权力与义务,极大地减少了合同纠纷的产生,即使出现合同纠纷时,也可以较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的审查,避免不法分子在合同上动手脚。一旦合同签订了,甲、乙双方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4.2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3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4建立信息化的动态合同管理系统,创新合同管理模式。随着建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工程项目规模的不断庞大,合同管理文件日益复杂化,备案制度也越来越规范化,因此承包商必须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系统。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可实现对合同的订立、 履行、 监督和检查的动态管理。“创新是人类进步永恒的主题”。合同管理人员要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完善、提升,从知识、技术、组织、制度、观念文化和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建设一套有特色的合同管理模式。
4.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5、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市场日益规范,合同管理成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它是业主与承包方履行工程项目中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的最重要的依据,为双方提供一个合理规范、公平有效的平台。因此我们要重视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合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07)
当前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国民经济也正不断的增长,人们也不单一的满足与衣食等需求,对建筑方面的需求也在逐渐提升,这给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和机遇。但就当前的建筑行业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包括建筑工程质量不达标、建筑项目资源浪费现象以及费用严重超支等问题,而形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就是由于建筑行业欠缺良好的项目管理策略,导致建筑项目管理工作不被重视,而影响整体施工质量,对提升建筑工程建设效益也会带来一定影响,因此要想更好的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就必须要明确建筑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制定合理的管理策略,发挥其优势与作用,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
一、当前我国建筑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相对健全的建筑项目管理体制
对于当前我国的建筑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对建筑企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其主要的问题就包括欠缺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体制,建筑事业为了更好的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良好实施,就必须要制定一套相对完整的管理体系,对工程施工整体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保证相应的施工项目良好完成,这也是保证工程实施管理发挥自身作用的重要环节。但对于当前个别的建筑企业来说,并没有意识到建筑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企业内部并没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导致建筑工程在施工中不能按照相应标准和要求开展,这样比较会影响整体工程施工质量,甚至还会对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阻碍工程建设项目良好实施。
(二)欠缺良好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意识和观念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市场氛围下,建筑行业也要在这样的环境下更好发展,就必须要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与时俱进,结合当前社会发展需求,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创新,从而更加的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促进建筑行业稳定发展。但是就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来说,欠缺对建筑项目管理工作的认识,并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在实际工作当中欠缺良好的管理意识和能力,导致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不能达到理想效果,而影响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对建筑行业的发展也会带来严重影响。
二、增强建筑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程整体效益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
建筑企业要想更好的保证不同的部门间更加协调的开展相应工作,那么在开展建筑项目实施中就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工程管理体系,从而更好的提升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科学性。而对于这一工作就需要管理部门能够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提供健全的硬件设施设备,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确保该工作的有效开展。并且要结合建筑行业的整体情况,结合各个工作环节的要求和规定,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建筑项目管理体系,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建筑项目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更好的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并为建筑工程建设带来更高的效益。
(二)对建筑工程中的资源配置进行全面优化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中,开展建筑项目管理工作要有很多方面资源的支撑,包括物质资源、文化资源以及人力资源等。而建筑企业若想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并降低施工成本,那么就应该科学的开展资源配置的良好优化,从而保证相关资源能够深入到各个环节当中,保证工程施工活动的有效开展。无论是什么样的工程项目,在实际工程实施当中都会遇到一定的突发事件,而想要解决各种突发事件,就必须要保障各方面的资源能够健全,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解决突发事件,提升工程施工整体质量。建筑事业应该要做好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为不同的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专业型人才,从而更好的防止人才资源的浪费,更好的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为促进建筑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在项目管理中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对于建筑事业在开展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时,要控制好各个环节中的安全问题,加强企业整体施工监督力度,避免和防止施工事故问题的出现,进而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性,进而更好的推动我国建筑事业的稳定发展。对于建筑项目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主要表现就是对施工方案的审核中,无论是哪一种施工方案都会有相应的安全系数,所以建筑行业在开展施工前,必须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行业相应要求,来制定一套相对完善的施工方案,建立合理的安全管理策略,从而起到保护施工现场的作用,使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从而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性,发挥建筑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优势,从而更好的保障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有效开展,为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建筑企业要明确管理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行业应该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从而提升建筑项目管理水平,发挥建筑项目管理工作优势与作用,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筑行业的管理人才应该要非常熟悉和了解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并且要富有一定的责任心,重视施工监督工作,如果在施工现场出现违规违章的操作,那么就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和管理,从而排除相应的安全隐患,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筑项目管理人才也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从而保证建筑项目管理人员能够将相应工作环节连接起来,并与各个环节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保障建筑项目工程有效开展,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有效开展。
建设企业也要加强内部工程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为相应的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工作,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从而让其掌握更为先进和优秀的管理形式,提升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建筑事业也要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进而起到激励工作人员的作用,提升工作人员的整体积极性,让工作人员意识到建筑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提供有利基础。
三、结束语
现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我国建筑企业的整体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而建筑工程企业也要在当前社会下稳定发展,就必须要提升建筑工程建设效益,这样才能为自身发展提供坚实有利的基础条件,才能更好的增强自身核心竞争能力,所以建筑企业必须要明确建筑工程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项目管理策略,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全面优化建筑工程中的资源配置,在项目管理中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为建筑企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进而全面有效的提升建筑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促进我国建筑事业的稳定发展,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长远发展也能奠定坚实有利的基础。
关键词 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策略
建筑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提高工程质量是提升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键。工程建设质量关乎整个工程的效益和使用功能,与人民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加快构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步伐。建筑企业要根据建筑物的实际功能,根据当地的环境及条件因素,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相关的质量监督和检测机制,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机制,进而保障工程的效益和安全性。
一、构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的增长贡献了很大的力量,建筑企业必须要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进而保障工程的效益。建筑商与开发商是工程项目的主体,如果缺乏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那么工程项目从一开始就是危险的,缺乏系统的保障的。一旦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和交工后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导致建筑企业或居民的巨大的生命及财产的损失,那么建筑企业和开发商的信誉会严重受损,企业形象毁于一旦,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构建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其次,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要创新管理模式,要采用现代化的手段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提高质量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建筑企业的管理制度的建设,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建立,有助于其承包更大型的建设项目,促进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建筑企业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建筑所需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
由于部分工程项目任务较重,工期较短,很多建筑企业为了追求快速完工,对于工程建设需要的材料审核力度不大, 审核程序简化,导致很多不达标的建筑材料流入工程施工现场,偷工减料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头号因素。
(二)管理及施工人员质量意识薄弱
部分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于建设质量不够重视,责任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质量才是企业的生命。而且质量控制与管理不够深入,浮皮潦草,停留在表面,质量管理过于形式化。
(三)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建筑行业目前没有建立起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很多制度有待建立,工程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相对滞后。
三、构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要逐步完善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究。尽管一些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不够健全,一些条款对于实际的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约束力较小,而且在执行时大打折扣,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对我国经济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给工程质量的控制提供了依据和保护。
(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项目管理团队
建筑企业要建立一支高效的管理团队,工程要设置项目经理人,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等问题,项目经理人要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的管理。建筑企业要定期做好员工培训和教育工作,不仅要对管理人员,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对工程质量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人是工程质量的管理者,要建立“以人为核心”的工程施工理念,调动全员的积极性,树立“质量第一”的工程管理观念,保证各工序顺利进行,进而保证工程的质量达到预期的要求。
(三)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问题与质量问题是建筑工程项目中最重要的两大部分,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安全是质量的前提,质量与安全是密闭可分、相互影响的。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建立现场安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要求施工人员佩戴防护措施、做好施工机械的管理、做好现场水电使用的控制等,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进而给工程带来损失。
(四)加强建筑施工过程管理
建筑工程是一项系统的、综合的项目,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工程的全过程的管理,要采用动态化的管理手段。首先要做好工程技术交底工作,根据已经制定的技术交底制度,指派专人按照有规范向施工队做好施工标准流程、操作规范、注意事项等交底工作。其次,要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核心技术及特殊施工工艺制订配套的说明书,按照施工特点设置质量管理部位,加对人、财、物的管控。再次,严格执行样板制度,做好样板间的施工,经过审核后方可大面积开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是提高工程项目效益的关键,建筑企业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强化人员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过程管理等方面做好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工作,进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推动建筑企业的发展。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本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建设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工程(不含土建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内容:
具体工程内容和范围以 设计的施工图纸内乙方报价单所含施工项目为准。
二、建设工期及开、竣工时间
1、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定金和图纸确认并具备全部开工条件之日起共
天(雨天不计入建设工期之内)。
2、因甲方原因(包括变更、增加工程内容、停水、停电等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第三人行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为)而引起停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四、工程造价
1、工程建筑面积为m2,工程不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税金由甲方自负。
2、本工程报建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不含防火涂料、税金、材料检测费、报建费及政府应收费用等。
中途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另计工程款。
五、拨款和结算
1、①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计¥:元。
②钢架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③C型钢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④彩瓦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⑥余款 %,计¥: 元于工程竣工之日起 个月的保修期满之日付清。
2、所有款项必须汇入本合同指定帐户或开具支票注明收款单位为乙方。
如现金
支付,甲方必须凭乙方的收款委托书和乙方的正式收据支付,否则乙方对该付款行为不承担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同时承担乙方损失及人员窝工工资、材料周转等费用。
六、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甲方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完工后五天期满之日为工程竣工时间。
2、竣工验收以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为标准。
3、甲方拒不验收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的,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质量保修
乙方对所施工的全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为个月。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人为损坏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之内。保修期满后如仍需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于施工前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资料给乙方。
2、保证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清除施工现场障碍等,达到进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内提交给乙方。
4、委派为工地管理代表,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手续,协调工程内外关系及其他有关施工事项。
5、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
6、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按时开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在工程完工及时发出验收通知,作好施工进度报表并与甲方工地代表会签。
3、委派生产等管理及有关其它施工事项。
4、按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和质量完工并交付工程。
5、严格按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否则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
6、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7、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本合同的工程总价款
%的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施工许可证,派驻工地代表委派书,有关工程施工内容的通知、会议记要、报告、记录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二、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年日 日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本2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
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5.工程承包范围:
6.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验收,开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工程合同总价、支付、结算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工费: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管理费: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差价调整办法: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 __种差价调整办法。
(1)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
(3)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施工准备
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
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
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一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
列情况造成承包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发包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发包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发包方负担。
在组织施工前,当事人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二条 文明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二)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三)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四)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三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九条 发包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二十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发包方派_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承包方派_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二十四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一)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6.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二)索 赔
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与事项,承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但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包人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
(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理由和证据;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未予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
(5)当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每周应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和事项,发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及延长竣工日期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或延长竣工日期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索赔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事件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
(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项提交的报告和补充资料后的30日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发包人认可。
(5)当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每周向发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三)争议和裁决
(1)争议的解决程序: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过。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项。
(2)争议不应影响履约: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实施。1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2 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停止实施。
(3)停止实施的工程保护:根据款约定,停止实施工程或部分工程时,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优先采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4)战争、**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
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二十九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条 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终止、解除
(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及合同双方应持的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后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解除
发包人解除合同
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
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日前告知承包人:(1)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无作为(2)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达30天以上(3)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履约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明显不适当的方式旅行合同(4)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使工程的任何部分和(或)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能、使用功能、生产功能(5)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
承包人解除合同
1.基于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但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发包人:(1)发包人延误付款达60天以上,或根据条款承包人要求复工,但发包人在180日内仍未通知复工的;
(2)发包人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影响承包人实施工作停止30天以上;(3)发包人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交支付保函;(4)出现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5)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发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或发包人无力支付合同款项。
2.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
双方应根据结算资料,结清解除合同双方的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2)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承包人可从条款约定的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此后,应将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3)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合同又未约定发包人按条款提交支付保函时,发包人应根据条款的约定,经协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后的第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款项的余额和利息。发包人在此后的60日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根据条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
第三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第三十七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本3发包方: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份平方米。
4.承包内容: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份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
7.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
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11.乙方主要义务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计算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建设监理,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建筑工程质量持续提升的同时,也存在建设过程中各种矛盾,其中最为明显的便是监理力量与建设规模不相吻合的矛盾,主要是因为监理体系尚缺完善、监理人才欠缺、人才流动严重等原因造成,应该引起行政主管部门、监理企业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建筑工程建设监理高效开展。
一、做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参与方的作业行为
建筑工程建设参与方的作业行为均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要求下进行,想要做到这点,仅靠自律机制远远不够,还需构架长效的约束机制。因此,首先应加强政府对建设参与方的作业行为展开全方位的监督管控,这不仅仅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同样也是最基础的约束。但受限于客观实际现状,政府监督管理难以深入到每一个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中,所以,还需构筑另一种约束机制,以在施工建设中对参与方的作业行为进行更有效的约束,而建筑工程建设监理便是约束机制的实现形式之一。
(二)有利于促使承建机构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对承建机构的作业行为监督管控,本质上是以消费者的角度对建筑工程的作业行为进行挂倍耐力,与建筑工程生产者自身的管理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建筑工程监理机构又与建筑工程的实际需求者存在一定的差异,监理工作人员不仅仅懂建筑技术又懂经济管理等知识,能够及时有效地找出建筑工程作业过程中所存在的潜在问题,找出原材料、机械设备及建筑半成品或成品所存在的隐患,有效地规避工程质量隐患。所以,在推行建筑工程监理体系后,在加强承建单位对建筑质量自身管理的基础上,由第三方建筑工程监理机构介入到建筑工程作业行为的管理工作中,能够有效地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及作业安全。
二、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理论与实际实践相错位。根据当前阶段的实际情况,容易形成错误的“工程监理即监管施工质量”见解,极易导致分析评价监理机构的专业水平仅仅局限于其承担监理工作的质量水平,却忽视了监理综合控制效果的实际反馈情况,这是不够全面的看法。
2、需进一步优化监理招投标流程。比如,建筑工程监理投标书虽然页数也来也多,但是却缺乏有实质性的内容;另外,投标书存在内容虚假,监理机构的信誉及员工技能有待评估。在特定地区的招投标工作中,错误地按照监理机构的资质等级进行评定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低价中标虽然能够为承建单位节省了工程经费成本,却不利于获取较高的工程监理质量。
3、亟需提升监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目前,部分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难以满足监理工程师工作节能需求。另外,在建筑监理行业中,尚缺专业技能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性人才。
4、社会及市场对监理的认知不够深入、并且人才匮乏。由于监理工作薪酬福利普遍较低,难以吸引技能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性人才,不利于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建筑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及监理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
5、建筑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有待进一步规范。在当前的监理行业承接方式,还存在着监理证件挂靠、监理业务转包等不规范的行为现象,导致了监理无序压价的不良竞争现状,阻碍了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渠道
(一)完善建筑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
想要持续规范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就必须持续完善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持续规范建筑工程监理作业行为。目前,国内监理工作不够规范主要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理法律法规所引起的,造成监理管理漏洞产生。
所以,国家应努力积极展开大范围的调查分析,进一步完善监理法律法规,补缺补漏,并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真正落地,保证建筑工程领域监理工作有法可依。另外,还应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监理范围及规模大小,开展公开透明的监理招标工作,与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踏上监理规范化道路。
(二)控制、管理、协调构筑监理标准化管理。
确保每一项监理工作均有其相应的标准规定及统一要求,有其相应的标准依据,均有相应的量化或定性的评估尺度。目前,国内监理行业只能完成质量及进度的把控,组织协调。比如,监理工作人员将工程质量、进度计划、实施及控制间的关联绘制成图表,建筑工程承建机构根据监理所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内容执行,但由于监理工作人员常有责无权,导致所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常难以积极完成,致使项目工期拖延,难以按期完工。
此时,业主、承建单位、监理机构应积极交流,共同解决项目拖延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同时认真做好监理工作,并做好监理周总结及下周工作建议,以协调好承建单位与业主间的关系。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控
加强对进场原材料的质量把关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本质。缺乏质量把控,就难以有效控制建筑项目进度及费用,建筑工程所有的工作均需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监理工作人员应推行工序控制的程序话管理模式,采用承建机构自检、监理机构抽检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方法如下:
1、编制质量管理方案。根据建筑工程实际特性,确定监理工作的详细内容、实际监理方式,对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环节编著具体的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并有质量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质量方案进行确认。
2、对建筑工程参与方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工作,核查相关质量控制资料及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符合相关的规定。
3、抽查建筑工程主要建筑资料及构配件质量。在实际施工作业中,加强监督地基基础部分,建筑工程设计结构的安全风险内容。
4、高质量地完成建筑工程费用核算工作,关键在于计量支付。计量与支付是不同的概念,计量工作与建筑工程交工验收同步进行,如未能及时计量的一律延迟至后续月份中。
5、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在实际建筑施工中,坚决不允许存在以降低质量获取进度加快的情况,制度计划编制,要与业务的计划目标相一致,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而编制更为详细的进度指标。
(四)严格监控施工工序作业质量,根据施工验收标准突出“过程管控”基本原则。
首要的基础性工作在于检查、验收施工工序作业质量,进而对工序作业条件、工序作业结果进行监控,这是将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转换为事前控制的有效渠道。加强工序分析,判断并确定质量管控重点环节,监控施工承建方师傅按照合同采取有效渠道确保施工工序质量满足质量需求。另外,高度重视现场管理班长的管理作用,并由班组来具体操作相关的作业。
【结束语】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持续扩大与高速发展,为更有效地满足业主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促使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得以更为稳健、高速的发展,监理机构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下开展工程监理作业。在当前现状下,只有深入地分析当前所存在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实施对策,才能够更为高效地推动国内监理行业持续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