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9 08: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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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一种计算方法,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帐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但由于在固定资产折旧的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帐面余额减去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诚然,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都可以遵照这种规则来处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问题,但笔者认为,这种通用的规则并不能全部适用。在实务中,如果不顾固定资产净残值估计的实际情况,机械地照搬上述原则,则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用可能会走入误区,并将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末期折旧计算的不当和错误。试看以下一例:
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分别计算净残值率为30%,20%,11%,9%,7%和5%时各年的折旧额。
上例中给我们提供了净残值率的五种情况,如果读者认为可以不管净列值率估计的水平,一律可以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一贯计算原则进行计算,那么我们将会得到如下表一的计算结果: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一
固定资产原值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使用年限
10 10 10 10 10 10
净残值率 30% 20% 11% 9% 7% 5%
第1年折旧额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第2年折旧额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第3年折旧额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第4年折旧额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第5年折旧额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第6年折旧额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第7年折旧额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第8年折旧额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第9年折旧额 -66114 -16114 28886 38886 48886 58886
第10年折旧额 -66114 -16114 28886 38886 48886 58886
合计折旧金额 700000 800000 890000 910000 930000 950000
以上计算结果我们容易发现,在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均不变的情况下,不管净残值估计水平如何,前8年的折旧计算结果都是一致的,但在后两年发生了变化。我们明显可以判断不正常的情况是净残值率为30%和20%的最后两年计算结果为负数,折旧为负似乎不太合理,与我们采用这种方法的初衷相悖。分析其原因是,前面8年的折旧已达到了83万,已分别超过了70万和80万的折旧总额,因此必然要通过最后两年进行抵扣,才能把净残值留出来。为了避免这种最后年限折旧出现负数的情况,双倍余额递减法要进行适当修正。合理的做法是,不等到最后两年就提前改变折旧方法。对于本例的30%净残值,应在第6年起改变方法(作者注:如在第7年依然会碰到我们前面的问题),这时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327680(元),可折旧金额为:327680-300000=27680(元),因此第6至第10年的折旧分别为:27680/5=5536(元)。对于20%的净残值率,应在第8年起改变折旧方法,这时固定资产的净值为:10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209715(元),可折旧金额为:209715-200000=9715(元),因此第8至第10年的折旧金额分别为:9715/3=3238.33(元)。
对于本例净残值率为11%的计算结果,读者一般会认为无可挑剔。但假如我们细细推敲,则会发现这种计算过分拘泥于“最后两年改变方法”的规则,其实没有在最后改变方法的必要。因为本例的加速折旧法可一直用到第9年,则第9年的折旧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41943)×20%=33554(元),这样最后一年的固定资产净值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41943-33554=134218(元),可折旧金额为:134218-1000000×11%=24218(元),即为第10年的折旧。因此,这同样是双倍余额递减法需要变形的一种情形。
对于表一中7%和5%的两列计算结果,读者一般也认为完全符合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要求,但是我们仔细观察不难发现,最后两年通过平均方法计算的结果均比倒数第三年按余额递减法计算的结果都大,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最后三年的折旧金额呈递增趋势,似乎不符合加速折旧法的本意。其实碰到这类情况,双倍余额递减法可以作适当修正:从倒数第三年起即改为平均年限法,对7%的计算如下:最后三年的折旧额=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1000000×7%=46572(元)。这样比表一的计算结果应该合理些。这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应予修正的第三种情形。
真正符合各方面要求的计算结果是净残值率为9%的一列。而它也不能象11%的一列一样把双倍余额递减法用到最后,否则会出现上述折旧“减速”的后果。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修正后的计算结果:(表二)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二
固定资产原值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使用年限
10 10 10 10 10 10
净残值率 30% 20% 11% 9% 7% 5%
第1年折旧额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第2年折旧额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第3年折旧额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第4年折旧额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第5年折旧额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第6年折旧额 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第7年折旧额 5536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3036
第8年折旧额 5536 3239 41943 41943 46572 53036
第9年折旧额 5536 3238 33554 38886 46572 53036
第10年折旧额 5536 3238 24218 38886 46571 [1] 53036
合计 700000 800000 890000 910000 930000 950000
结论:现行制度规定的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框架,对最后两年折旧方法的规定没有广泛的普遍性,尤其不能生搬硬套,而必须根据净残值估计水平的情况,既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最大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法,同时也要确保净残值在最后年度留够。因此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后年度折旧计算的处理实际上是加速折旧的基本原则与双倍余额递减的基本计算规则平衡的结果。参照本文所引用的例子,我们可以总结如下:
一、当净残值率较大时,要注意最后年度出现负折旧,宜从早采取平均年限法,如本例中的30%、20%的净残值率的折旧计算。
1.重复计算,虚增净资产。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均属于净资产账户,反映国家所有权额的一部分。作为净资产,事业单位利用对其拥有充分的使用权,不应包含有虚拟的、纯数字上的、重复计算的或无实际意义的内容。然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在提取修购基金时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但同时又以计提修购基金的方式直接增加专用基金,从而增加净资产。造成重复计算,其结果是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又包括从固定资产中提取的修购资金,从而虚增净资产,使净资产信息失真,容易产生误导。
2.虚增资产总量。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不能以累计折旧为抵减调整项目来反映使用过程中的损耗,资产的新旧程度无从体现,报表使用者无法了解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在报表上反应不真实,具有相当程度的虚拟性,虚增了资产总量,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同时还不能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偿债能力,对于实际工作的参考价值也大打折扣。
3.影响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修购资金是事业单位用于维持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来源,它的提取不同于企业按规定比例,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计提折旧的办法,它是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收入多的单位多提,收入少的单位少提。这会使得大多数事业单位因提取不足而影响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同时,现行制度还规定,修购资金不仅用于固定资产购置,还用于大型修缮支出,这就更进一步减少了固定资产更新资金,影响事业单位的正常发展。
4.成本核算不完善。事业单位日常的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必然导致固定资产的损耗,在企业中这一损耗通过计提折旧计入了成本,而事业单位由于不提折旧,就使固定资产损耗不能在成本中得以体现。从而事业活动和经济活动收入的成本核算不全,少计成本费用,虚增结余,直接影响到单位的切身利益。
二、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提高事业单位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所以是非常必要的
当前事业单位类型多,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同时也是由于事业单位得到的财政经费供给不足,维持现状尚且不足,更满足不了单位发展。在国家政策允许下,许多事业单位纷纷利用自身创收能力从事经营活动,对固定资产的损耗具有日渐增强的补偿能力。单位内部也可依靠业务活动,形成一定的重置固定资产的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改革没有及时跟上当前事业单位的发展,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没有及时给出统一的解决办法,各单位只能根据自己的认识和理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新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下面实例说明:
2013年8月我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入实验仪器一台,价值28.5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使用年限5年,不考虑预计净残值,每月折旧额4750元。
采用上述计提折旧的方法,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1.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方式购入办公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285,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85,000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285,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285,000
2013年9至12月每月计提折旧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750
贷:累计折旧4,750
2.财政资金授权支付的项目资金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285,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85,000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285,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285,000
2013年9至12月每月计提折旧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750
贷:累计折旧4,750
3.以经营资金采购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285,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85,000
借:经营支出285,000
贷:银行存款285,000
2013年9至12月每月计提折旧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750
贷:累计折旧4,750
4.以非财政专项资金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285,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85,000
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285,000
贷:银行存款285,000
2013年9至12月每月计提折旧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750
贷:累计折旧4,750
当固资产处置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2013年11月单位报废某固定资产,其账面原值15万元,当月计提折旧后,该资产累计折旧147500元,同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益2,500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所采用的不同方法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的利润,选择合理的折旧法可以使纳税人实现折旧抵税的作用。本文对我国固定资产折旧中常用的几种方法进行分析,为企业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提供参考。
一、折旧方法的分类
一般来说,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对企业而言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在单一的折旧方法基础上,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
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目的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加快得到补偿。
二、折旧方法选择的依据
结合我国实际,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4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恰当的会计折旧方法。不同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 但是按照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种资产,一旦选择了某种方法,就不可以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如果企业为某一固定资产选择的折旧方法与税法所规定的折旧方法不一致,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企业的现状,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三、不同折旧方法的区别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平均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期内的一种方法。直线法的使用基于以下条件才成立:(1)利息因素可以忽略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修理和维修费用是固定不变的;(3)资产的效率最后一年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整个使用年限内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是固定不变的。
优点是比较适合各个时期使用程度和使用效率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在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缺点是只着重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不考虑固定资产使用的强度和效率。如果某一年使用率高,生产的产品产量增多,那么单位产品分摊的折旧费用势必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就下降:反之,则上升。所以用平均年限法分摊固定资产成本,会给人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益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只不过是按照固定资产所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的折旧额。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按照这一原理,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原因是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工作量法优点是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经济折旧更为重要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缺点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等。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在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如果不顾固定资产净残值估计的实际情况,机械地照搬上述原则,则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用可能会走入误区,并将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末期折旧计算的不当和错误。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为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年数,分母为预计使用寿命的逐年数字之和。
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教育部以财教[2012]488号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新制度中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高校会计制度尚未出台,虽然新制度明确了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但如何提、提多少,如何处理,具体操作还尚不明确。本文对固定资产折旧处理路径提出自己的思路。
二、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现状
(一)高校固定资产总量逐年增加 高校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与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和其他固定资产。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固定资产在各类报表中所反映的金额和比重越来越大,其数据对经济状况反映的准确度影响越来越高,所以高校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尤其重要。
(二)高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高校的固定资产种类多、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更新速度快,许多固定资产虽然在物质形态上仍旧保持完整,性能上也基本达到当初的设计水平。但是,由于技术进步,更新换代产品不断涌现,使这一类固定资产的技术寿命大大缩短。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一类固定资产在高校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加大,从而使得高校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显得尤为突出。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是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客观要求。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两种路径
财政部于2009年8月10日和8月12日,分别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两个征求意见稿,并拟于2010年执行。这两份征求意见稿已经体现了要在事业单位实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想法。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侧重点是要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提高利用效率。在当前讲究绩效评价,控制成本,节约型校园建设模式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成本已成必然。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核算显得尤为重要。
(一)路径一:参照修订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折旧处理方法 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2号令正式《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概念。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处理方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不计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价值损耗情况,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数据支撑。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2012年底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新制度的这一规定,体现了高校会计制度的修订依据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按照这个思路,高校新会计制度出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该是不计支出费用,直接冲减基金。
(二)路径二:借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 高校可以吸收企业相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在其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予以资本化,并在使用过程中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对固定资产成本进行分期确认和分摊。高校同企业一样,其固定资产在形成投入使用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管使用与否、使用程度如何都会发生各种损耗,固定资产价值也会随之减少。为了充分反映这种价值减少的情况,就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企业在按月计提折旧时,于月末根据折旧费用分配表中的结果,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有关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高校会计制度两次讨论稿中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都是采用企业的这种处理方式,但具体处理有些不同。第一稿中,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当计提的金额,借记“资产折耗”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第二稿中,月末计提折旧时,借记“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处理路径选择结果分析
(一)路径一的不足 教育成本是指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以高校作为计量主体的、为达到教育服务职能所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表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提出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的管理原则,为事业单位规范管理运行成本,提高资产使用绩效,健全资产管理体制设计了科学的方向。高校固定资产是高校运转的基本物质条件,其耗费也应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重要内容。固定资产折旧是计量某期间高等教育成本的必要部分,缺少折旧将严重导致教育服务的成本的不完整性,也很难对高校的办学绩效进行评价。如果参照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模式,那么高校在月末计提折旧时,应借记:“基金项目”,贷记:“累计折旧”,提取折旧直接冲减基金,这种处理方式简单易行,工作量较小,但缺点是无法核算各二级单位成本,难以进行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价。
(二)路径二的优点 如果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处理采用企业模式,则可以很好地解决二级部门成本核算的问题。以某校2012年末数据(表1和表2)为例,具体分析这种处理模式的优点。
通过以上数据核算,年末计提折旧可做如下处理:
借:教育费用——会计学院 787000
——金融学院 1095000
——工商学院 865000
——经济学院 582000
贷:累计折旧 3308000
通过数据比照可以发现,二级学院的生均成本比校级生均成本低很多。主要原因是高校过去一直不计提折旧,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大宗固定资产都是记在学校名下,没有和使用单位和部门挂钩。固定资产台账记录到二级单位的只是由该部门的通过学校集中采购和零星领用的各类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和归属于部门管理的专业实验室。根据这一资料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归集的生均成本势必低于学校总体生均成本。但同类二级学院之间横向还是具有可比性。在四个财经类二级学院中金融学院的生均成本最高,并且成本增幅较大,通过分析知道,2012年度,金融学院争取了300万元的中央财政支持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由于其固定资产增加,累计折旧费用增加,造成其生均成本大幅度提高。会计学院费用总额最高,但由于其就业前景较好,很多学生从其他学院转入,使其生均成本下降。通过对二级学院的成本进行核算,有利于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降低成本。现在高校会计核算多使用天大天财软件,其功能中就有支出按部门分项目进行管理。只要做好日常的资产核算管理工作,通过财务软件的汇总功能就可以取得各部门、二级学院的各项成本资料,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固定资产折旧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内容,而折旧方法是折旧核算的主要规则。折旧方法的选择不仅对企业会计信息、经营管理有直接影响,而且间接影响社会科技进步。在我国当前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这种影响尤其不能忽视。一般而言,固定资产折旧有平均折旧和加速折旧两种方法,综合地看,加速折旧法是一种比较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方法,应当加以推行。基于此,本文对加速折旧法的意义、当前存在问题及其主要原因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其意义
1加速折旧法的实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实质,是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摊入各期间成本费用的一种规则。所谓加速折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缩短折旧年限,就是将固定资产成本的摊销期在预计一般寿命期基础上加以缩短;二是在既定的摊销期内,按前期多摊后期少摊的规则摊入各期成本费用,也即固定资产总成本在整个摊销期内,各期的摊销逐年递减。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重要意义。一方面,采用不同折旧方法会直接影响财务信息的确认,采用加速折旧法时,会计所反映的指标更具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性:第一,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如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耗费与其带同经济利益的关系,从而保证一个期间收入与费用的合理比较,保证会计资产、费用、利润数据的客观性。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生产能力大、效率高、维修费用少,而后期由于磨损老化,生产效率低,修理费用支出逐渐增多。加速折旧法正是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因此可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在整个寿命期内的价值耗费与其所带回经济利益的配合关系,从而准确地核算各期损益,保证经营成果计算及其分配的正确性。第二,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保证固定资产折旧的充分性,从而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事实说明,货币贬值、物价上升是一种总趋势。当发生货币贬值或随着技术进步使固定资产更新需要更多货币资金时,若采用直线法折旧,由于不考虑缩短摊销期,原有成本与现行成本的差额极大,在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成本计量条件下,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严重不足,从而产生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结果,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如采用加速折旧法,因为加速折旧既缩短了折旧时间,又将大部分固定资产成本在前期摊销,纵使采用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成本计量属性,物价变动或技术进步对各期合理摊销的影响并不会太大。同时,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避免资产减值准备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固定资产在下面情况下会发生价值损耗: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同期市场利率大幅度提高;固定资产发生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按现行规定,企业一般于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贬值性的固定资产价值耗费记入当月费用,而且以后不得转回。当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情况时,如采用直线法折旧,由于未考虑缩短摊销年限,贬值后的固定资产实际价值与原成本的差异会比较大,同时,多个期间发生的贬值性耗费集中反映一个月份。这些都会使会计反映的各要素数据出现不准确情况。而当企业选择使用加速折旧法时,由于企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的前几年就能得到大部分的补偿,也就是说固定资产不会由于使用后期外界环境的突然改变而发生折旧之外明显的价值损耗,减值准备对会计资产、费用、利润的影响不会太大。
另一方面,会计费用确认与已耗费资金补偿及财务成果的确定直接相关。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法又有重要的经济意义:首先,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保证企业生产手段的及时更新,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从经济活动角度看,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按固定资产物质更新时所需货币,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分期从收入货币中所作的分配前扣除,这种分期扣除的货币在总量上必须满足企业更新相同功能固定资产所需,否则企业的简单再生产无法持续,或者维持再生产需要增加资本。在物价上涨、货币贬值条件下,固定资产重置成本逐年升高,在采用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成本确定折旧成本条件下,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总额远不足于实现相同功能固定资产的更新。而加速折旧法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这一缺陷,因为它通过提高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前几年的折旧率,将固定资产的大部分资本集中于前几年收回,这样也就削弱了通货膨胀、物价变动带来的影响,从而降低了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其次,加速折旧法不仅有利于保证生产手段及时更新,而且当加速折旧成为一种普遍习惯时可以有力地促进企业求新文化和择优汰劣管理理念的形成。而生产手段的不断更新、追求新技术、新水平的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不仅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而且也是社会科技进步的巨大动力。再次,加速折旧影响企业利润在国家财政收入与企业积累之间的分配时间。采用加速折旧法,在确定应税收益时,由于在早期计入了数额较大的折旧费,将使早期的应税收益相应地减少,从而使纳税人能在使用这些固定资产的早期交纳较少的所得税款,而在后期才交纳较多的税款。虽然在总盈利不变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相等,但由于纳税时间延迟,无异于对纳税人提供了一种无息贷款,使纳税人能从中得到一定的财务利益,但同时也减少国家在前期的财政税收。
3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影响因素。一个企业采用何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属于企业“会计政策”范畴。企业固定资产的两种折旧方法直接影响会计的资产、费用、利润。而企业作为营利性经济组织,追求本企业利益最大化是其主要目标。一个企业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利益目标,不同企业因经营者的观念及水平不同又有不同的利益导向。因此,采用或不采用加速折旧法,首先是企业基于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考虑进行的选择。
现代财务会计又是社会统一规范的会计,因此,企业是否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是在社会统一的折旧制度的条件内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与会计信息有关,又与国家税收有关,企业采用何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既是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也是税法规范的内容,其中会计制度规定了企业应当如何采用折旧方法核算各期折旧费,税收政策则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中允许扣除的折1日费。当前,我国关于企业选择折旧方法的政策包括两个方面,即会计制度中的折旧政策和税法中的折旧政策。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当前存在的问题。采用加速折旧法,无论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还是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社会技术进步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越性。然而,我国企业当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业务中采用折旧方法的状况是:大部分企业习惯于或者说更愿意采用直线法,而不愿意采用加速折旧法;采用折旧方法的随意性大,企业一般不是以特定固定资产寿命期规律、技术更新趋势、价格变化情况为依据,而是以会计利润指标或眼前利益的需要为依据在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中选择,或者在不同的加速折旧法中选择。这种状况的存在,必然要导致会计、经济两方面的后果。会计方面,除导致少计费用虚增利润外,还会使各企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经营期间的资产、费用、利润数据不可比,从而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经济方面,由于物价持续上涨,加上技术进步加快,采用直线法将使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总额远低于其实物更新所需货币资金,对于企业而言,将直接制约其提高生产能力,对于社会来说,将影响新的生产手段的市场需要,从而制约整个社会的科技进步。
2原因分析。当前,企业一般选择直线法、随意选择折旧方法问题的形成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企业现代管理意识的不强、不同企业的企业价值观和经营管理水平存在差异等。但企业的任何行为都是制度框架内的行为,因此,导致问题存在的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缺陷,包括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缺陷。
会计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相关会计制度的核心内容有三项:其一,企业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自主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其中加速折旧法又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其二,企业定期评估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当确定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发生变化时,调整折旧方法;其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由于一个国家的企业各有行业特点,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也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因此,在制度上安排多种折旧方法的选择是必要的。然而,一种特定的折旧方法只有用于适用的固定资产才是合理的。而折旧方法直接影响会计数据,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企业谋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种“天性”。基于此,明确各种固定资产与折旧方法的适用关系,并保证有效执行,应该是制度的必要功能。而事实上,现行制度不仅完全把选择折旧方法的权利赋予了企业,而且还进一步允许企业定期调整折旧方法。尤其在可选择的加速折旧法中,又规定了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而这两种方法也有不同的核算结果。综合这些,可以说现行会计制度为每一个企业自由选择折旧方法提供了一个极大的空间。正是由于存在这种制度空间,当治理结构不完善,美化业绩成为普遍需要时,就有了一般不愿意选择加速折旧法或随意选择折旧方法的现象出现。从以往的会计舞弊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折旧方法也是会计信息舞弊的常用手段。
税收制度方面。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113号),从税收征管角度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采用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是,明确规定了下列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可在税前扣除: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科技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械设备;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该《通知》还规定,企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检查,发现不符合固定资产折旧条件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可见,目前国家对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采取的是一种限制性政策,而“限制”加速折旧从根本上说是出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考虑。从前文可知,加速折旧法有可以使企业的成本费用合理配比、及时更新企业固定资产、加快社会的科技进步以及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等优点。因此,对加速折旧法采用的限制性政策具有很大的弊端。
三、完善相关制度的若干建议
1调整税收政策。其一,调整政策导向,鼓励企业加速折旧。静态地看,允许企业采用加折旧法计提折旧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只影响所得税的期间分布,而不会使所得税总额发生减少。动态地看,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必将不断扩大税基,将更有利于形成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的良性循环。所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看,加速折旧法对政府税收的影响是积极的。从国外看,目前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固定资产折旧大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基于此,应将税收政策由限制加速折旧改为鼓励加速折旧。具体来说,应将目前限定“允许加速折旧范围”变更为限定“不允许采用加速折旧范围”。
1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确认;而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学生在沙盘模拟过程中,对权责发生制的概念理解不够准确,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常常犯错误。例如,沙盘模拟中多数市场销售订单都是有一定账期的,即企业交货后应在几个季度后付款,如果企业在3Q交货,而应收账款账期为2Q,则本年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学生在编制本经营年度的财务报表时,经常由于没有现金流入,而不将此订单的销售额记为收入,导致在编制损益表时少记了收入,这样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所有者权益项目合计必然不准确,经常导致本年末资产总额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额10M以上的差额。分析此类问题发生的原因,学生普遍混淆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误以为指导老师给付了模拟币(即沙盘中的现金)才是收入,而销售发生得到应收账款时,只通过摆放模拟币的方式记录了应收账款这项资产的增加,忽略了收入的增加。对学生来说,准确地确认收入,一方面需理解权责发生制这个基本的会计知识点,另一方面编制损益表时要以年初获得的市场销售订单的登记信息为依据,本年已交货的订单即按订单上记载的销售额记录收入,未交货的市场订单在实际交货的年度确认销售收入,既遵循了权责发生制的基础,又能有效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2折旧问题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时,折旧额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学生在会计学等课程中,往往只掌握了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如直线法等,并没有理解折旧的内涵,在沙盘模拟中经常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确编制财务报表。①计提折旧不涉及现金的增减变化。在实际教学中,即使在对沙盘规则进行讲解时强调这一点,学生还是经常出现错误。最常见的错误就是在年末计提折旧时,学生不从作为固定资产的生产线账面价值扣减折旧额,而从企业的现金库中扣减,导致现金不足,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偏高,影响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准确性,且会造成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零还要提折旧的情况出现,导致模拟经营与财务报表编制的混乱;②混淆折旧费与维修费的区别。在沙盘规则中,维修费是在使用了生产线企业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它是企业生产费用中对实际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开支,如更换损坏零件、更换油等。而折旧是对固定资产因实物磨损、技术更新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减少的一种账务处理,它是会计准则强制性要求的,与企业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部分学生会出现把现金支付的维修费,作为折旧费处理,且维修费作为综合费用中的项目不直接体现在损益表中,导致在编制损益表时,折旧费用项目出现错误,同时因没有提取折旧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虚高,两者都会导致资产负债表出现“账不平”的现象;③在建工程与出售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与“企业会计准则”类似,沙盘规则中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规则为,当年增加的固定资产,当年不计提折旧,从年月计提折旧。当年减少的固定资产,当年仍计提折旧,从下年起不计提折旧。一方面,学生为扩大生产规模,在新建生产线时,不理解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的区别,会出现在建生产线投资建设尚未完成,就计提折旧的错误,另外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理解在建工程项目的含义,将在建工程记入固定资产价值中;另一方面,本年度已出售的生产线,年末盘面上不存在了,不计提折旧,将剩余账面价值放到企业现金库中,同样会因折旧费导致损益表错误,现金额偏高,造成资产负债表错误的情况出现。针对以上问题,在教学实践中,应特别注重对折旧概念的讲解,使学生认识这一不属于现金流出,与固定资产价值紧密相关的特殊成本。另外,在模拟经营第2年开始,学生一般开始投资新生产线,此时需复习固定资产投资和折旧的规则,提示学生以上常见的错误,以起到预防和警示的作用。
3成本确认及计算
众所周知,在会计账务处理中,收入与成本是互相匹配的,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本期确认收入的同时必须结转相应的商品成本。而学生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会出现只确认收入而不结转成本的现象。例如,市场销售订单为第1季度交货,而销售的货物为上年结余的库存商品,部分学生会以为上年生产的货物不能记入当年的成本,究其原因,在于不理解确认销售的意义。生产过程中,生产成本转入存货的价值,作为资产存在,而商品销售时,须记存货成本减少和主营业务成本即销售成本增加,即作为存货的商品只有在销售时才作为主营业务成本记入损益表,而在生产流转过程中,不论形态和价值如何,都属于存货不影响当期利润。另外,在成本计算中也容易出现错误,如P2产品crystal,成本包括原材料M2、产成品beryl和加工费用,而加工费用因生产线不同而不同,手工线生产crystal加工费用为2M,半自动及其他生产线加工费用为1M,单位成本可能是4M或5M,在填写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中的成本时,需明确每个crystal产品由何种生产线生产。
4组间交易的处理
在沙盘规则中是允许各模拟企业或学生小组之间进行交易的,例如买卖原材料和产品等。组间交易既增强了沙盘模拟的真实性、灵活性,也导致财务报表编制的复杂性,组间交易账务处理需要特别注意。以产品的交易为例,如A组将产品beryl销售给B组,售价4M,B组将beryl产品投入生产crystal,产完并在本年度售出。对于A组来说,可以将对B组出售的beryl销售额4M记入收入,生产成本2M记入销售成本,也可以将销售额减去生产成本的毛利润,如4M-2M=2M,直接记入营业外损益;同理,对于A组来说,即可将外购的beryl产品的成本4M记入销售成本,并将用外购beryl生产并销售的crystal产品正常记入销售收入,也可将此特殊的crystal产品的毛利润直接记入营业外损益,假设crystal产品的售价为10M,为自动化生产线生产,则此crystal产品的成本为6M(beryl外购成本4M+M2成本1M+加工费用1M),1个crystal的毛利为10M-6M=4M,而损益表中收入和成本项目避免对此crystal产品重复计算。而原材料的组间交易损益,记入营业外损益即可。涉及到营业外损益的情况,还有小组违反了比赛规则,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不按任务清单操作沙盘等,一方面应支付现金罚款,另一方面应记入营业外损益,减少当年利润。
5应收账款贴现的处理
沙盘规则中对应收账款可以随时贴现,同时应收账款贴现要支付贴现息,因为贴现息也经常导致财务报表编制的问题出现。一方面,学生将代表应收账款的模拟币交给指导老师后,换得等额的现金,需要将贴现息放置在盘面费用栏中的利息费用处,即将贴现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这一点与会计准则规定也是一致的,学生经常忽略这一步骤,不支付贴现息,或者支付贴现息,不将其计入损益表中的利息费用,也会导致最终资产负债表账不平;另一方面,因为应收账款贴现属于融资行为,不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部分学生会把扣减了贴现息后的应收账款作为销售收入,导致少记收入,影响当年损益,也是需要指导老师特别注意的常见错误。
6更换标识的问题
编制财务报表时,资产、负债和期间费用都在盘面上显示出来,一目了然,但是诸如研发费用、市场开拓的费用,在研发或开拓完成后需用盘面上的模拟币换成标识牌,但更换后容易导致记录本期费用错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在年末最终编制完成财务报表,且经指导老师审核无问题之后,在进行下一年度的广告竞标之前再更换相应的标识。
7所得税金的处理
按照税法或会计准则的规定,所得税只有在本年盈利,且弥补前5年的税前利润亏损后才需计算缴纳,沙盘规则也是同样的规定。但是学生还是经常在所得税费用方面出现错误。一种常见情况是,即使利润为负值,还按1/3的税率支付所得税,且所得税费用为负值,会导致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合计值偏高。另外,一般来说所有小组在模拟经营前3年都会产生亏损,如第4年实现了盈利,即按当年净利润的1/3的税率支付所得税,忽略了弥补以前年度利润的亏损,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求学生查找以前年度的损益表,计算前5年内的亏损利润合计。授课老师在指导学生编制财务报表时,可参照上述几种常见问题依次进行排查,如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需对照状态记录表、现金流量表重新推演盘面。这也要求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详细准确地记录每一经营年度的信息,作为编制报表的重要依据。
教育单位向来把教育质量作为学校的生命线,一直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而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载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比之下却常靠边。被管理者所忽视。教育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者多、数量大、流动性快、使用频率高、专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缺、管理难度大,如果固定资产管理重视不够就会对整个学校的教学管理产生牵制,对学校的正常健康地、可持续地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固定资产的实际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下面本人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教育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一)在微观上
1、分类标准交叉含糊,初始确认随意性大。
教育单位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是全部都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执行,部分单位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这是规则所允许的。但是。在各单位具体制定标准和执行的过程中,因各自理解的不同,所制定出来的标准科学性不一,有的单位分类标准中同时既按功能又按品种进行分类,界定不明确,交叉含糊,操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如:设备分为办公设备、电教设备和一般设备,这样同一台设备因为用途不同就有不同的分类,各人理解不同分类的结果也就不同。此外。有的单位不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确认的价值标准,所有的实物资产不分价值大小全部计人固定资产,如:单位价值低于500元的非成批、可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资产,甚至单位价值低微在100元以内的零星资产仍按固定资产确认入帐,这不仅造成资产虚增,同时也增大了固定资产核算的工作量,加大了实物管理的难度。
2、资产报废控制不严,报废不及时。
(1)教育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尤其是大批量的、使用频率很高的、易移动、易拆零的资产。如膳食用具、电脑、打印机、桌椅等,规格、型号、批次很多。因平常实物资产管理人手缺,管理不细致不到位,报废时不能严格控制,造成张冠李戴,帐实不符,该报废的没报废。不该报废的却报废了。
(2)对于人为“丢失”、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毁损,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出现问题往往不了了之,这种消极不严肃的管理方式恶化了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
(3)对于已经毁损不能使用、已淘汰、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该报废的资产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虚增了资产。
3、未建立定期盘点和定期核对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而许多教育事业单位未建立定期盘点和定期核对制度,或者有盘点只是抽查一部分,走过场,工作没有做到实处,实物管理明细记录没有与财务资产清单一一详加核对,日常管理中因疏漏、错记、重复登记等问题所造成的差错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长年累月,问题越积越多,造成资产不实、家底不清,使财务数据与实物管理信息失真。
4、未建立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和卡片登记制度,实物管理处于零散、不系统状态。
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和实行卡片登记制度,是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和基本方法。而目前有的教育单位还没有建立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制度,也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制度,固定资产处于无序、散乱状态,管理东打一枪西放一炮,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谈不上系统高效管理。
5、财务固定资产只记流水帐,没有实物盘点清册,给管理和审计带来极大困难。
教育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重钱轻物,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只记流水帐,没有实物清册,比如:电脑总共多少台?桌子多少张?在哪里?型号分别是什么?目前使用状况如何?象这样最基本的实物清单有的单位都提供不出来,给管理和审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在宏观上
1、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已经不能如实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虚增了固定资产总额。
由于教育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固定资产价值在发生时候一次性计入成本,核算时也不计提折旧。但事实上,固定资产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由于产品更新换代被淘汰、破损老化不能使用等原因不断地发生减值,这种不计提折旧的核算方式使得教育单位固定资产帐面虚增,已经不能反映出教育单位的真实情况,也违反了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
2、校园园林绿化支出固定资产如何确认找不到标准,后续管理困难。
校园园林绿化支出金额巨大,甚至高达数千万元,在校园建设总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且种类繁多,有些花木造价不菲,该部分固定资产确认及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非常烦琐。目前园林绿化支出有的学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有的学校则没有。由于目前还没有适用于教育单位的园林绿化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和操作指南,所以在操作过程中有很多的探索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缺少政策和会计制度上的统一和法律依据的支持,这对于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固定资产审计的开展和完善无疑是一个短板。
3、改建工程完工价值确认缺少可操性标准。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大面积改建的固定资产,如果按原来的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建新增价值减去变价收入,很显然虚增了被改建部分的价值,因为变价收入对于被改造部分的价值而言只是九牛一毛,但是如何真实的反映改建工程的实际价值,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可操作性标准。
二、对策
(一)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管理好固定资产的首要前提。
固定资产管理是教育单位所有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首要前提。配备相关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管理手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执行和落实管理制度,得到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都离不开领导的高度重视。有领导的鼎力支持这一坚强后盾,才能顺利地开展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有效开展固定资产管理的必要手段。
要有效管理固定资产,就必须根据所在教育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将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化。
首先,制度要明确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标准。单位价值多少以
上作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多少以下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对于大批量的单位价值不到规定标准应该做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比如桌椅板凳床等如何确认都应该在制度中加以明确。
其次,要科学制定大类标准,具体明确各分类细目确认标准,科学制定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目录,统一管理口径。大类标准最好遵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进行,使同类单位具有可比性。确实需要另行制定的,既要考虑到分类标准的适用性也要考虑到分类的科学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或者使用功能等某一标准进行分类,避免同时使用双重甚至多重标准,防止含糊交叉不利执行。对各大类项下的细目,应花大力气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详细的具体确认范围和标准,便于实际操作。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管理制度,并及时补充维护。-
再次。要建立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和定期核对制度。每年年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年中定期盘点,实物管理部门要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数据核对,及时核查差异产生的原因。对于人为造成的丢失或等舞弊现象严惩不贷,要建立有力的惩戒和处罚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制度的执行力,杜绝一切凌驾于制度之上的行为。逐渐使管理走上正轨。
最后,要明确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处置程序。对于固定资产因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列入清理的,必须说明固定资产的使用现状和相应的原因,对于报废资产要建立起照片、录象等图片档案作为证明资料便于事后核查。明确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各级管理权限,建立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把资产管理落到实处。
(三)开发和利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依赖现代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因学校资产量大,流动性很强,光靠记手工帐来管理显然已不合时宜的,必须依靠现代管理技术。开发和利用好本单位适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形成信息共享,减少重复购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行有序系统地管理。此外,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的应用可以细到每一房间每一使用者,使固定资产管理按照所制订的规则编号及登记卡片,同时也便于清查盘点,大大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时效性和工作效率。
(四)国家应该修改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增设“累计折旧”科目。各单位固定资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折旧,按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抵减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下列示。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2-0179-03
原《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对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高等学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和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原《制度》已不能适应要求,特别是2012年4月1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与《规则》修订相适应,财政部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有部分高校已采用新《制度》,大部分高校还在观望之中,为了做好新旧制度的对接工作,有必要做好以下科目的账务处理。
一、基建账处理
旧制度把基建账与学校本级账是分开独立核算的,新制度要求在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应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把基建资金并入高校会计制度核算是为了理顺学校财务和基建财务的关系,高等院校应适应《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的要求,增设了“基建工程”和“在建工程”两个资产类科目,分别反映基建项目和非基建项目投资,这样可以使基本建设资金核算成为学校财务核算的一部分。对基建工程专项借款应计提应计利息,分不同情况处理: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属于应计入财务费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属于应资本化计入基建工程成本,这样提高了高校财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能力。
高校基建账中有“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为了体现了基建账与事业账的顺利对接,实施新制度时要将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基建账中的余额并入学院大账,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若基建账中有“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则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若基建账中有基建借款,则应将“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长期借款”;按照基建账中的“基建拨款”科目余额有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则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具体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应收账款
贷:应付账款
长期借款
财政补助结转
事业基金(或借方)
高等学校执行新财务制度后,应当每月将基建账中的相关科目发生额在学院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账户处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新制度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近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首先要做的就是清产核资,全面、准确地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将为高校全面推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所以需要对学校所有资产进行核实确定,做到账实相符。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资产归口部门全面清理,掌握真实、可靠的资产数据,完善资产明细记录,必要时可以聘请资产评估公司介入。对于用途交叉的固定资产,需要与归口使用部门协调,共同确定分摊比例,以便成本归集。清产核资是新旧制度衔接时的基础工作,牵涉范围广,难度大,费时长,各高校应充分认识工作的艰巨性,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与计划,保证后期工作的顺利衔接。
(二)确立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
1.计提折旧范围的选择。六类固定资产中的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除此之外,已提足折旧资产和提前报废资产也不需计提折旧。
2.折旧方法的选择。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用工作量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所以一般还是采用年限平均法为妥,关键就要确定工作年限,参照企业的做法,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通常为二十至三十年;设备的折旧年限通常为五至十年;计算机等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三至六年。对各类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要持谨慎、务实的态度,折旧年限的选择,直接影响费用的列支,故而也会影响人才培养的成本。所以折旧一经确定,在以后各期会计核算期间应当保持一致,就不能随意变更。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新制度“固定资产”科目标准已有提高,单位价值由500元以上提高到1 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由800元提高到1 500元以上),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存货(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
借:存货
贷:固定资产
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借:固定基金
贷:事业基金
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
借:事业基金
贷:存货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进行如下处理:(1)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2)对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折旧并没有计入当期支出,只是冲减净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实质是采用了“虚提”折旧的模式,这也是高等学校会计与企业会计处理不同的地方。
三、无形资产财务处理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誉等。高等学校无形资产则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等,这些产权和权益与高等学校的主体利益构成密不可分的特殊权利。作为一类资产虽没有实物形态,但却是高校拥有的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中实实在在地存在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制度也规定“高等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具体到财务处理分三种情况:
(一)外购无形资产
1.高校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费用计价,购买时
借:事业支出———?菖?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无形资产———?菖?菖无形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2.使用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的年限,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无形资产摊销
(二)自行研发
高校无形资产的取得绝大多数为自行研制而成,但在研制过程中并不能确定其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因此,在研制过程中按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计价,如材料、调研、注册登记费、专家鉴定费、律师费等,按普通的教学科研支出先行核算:
借:事业支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通过鉴定和验收,拿到正式成果,形成无形资产后,再将之前发生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借:无形资产——?菖?菖无形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使用时再按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的年限,采用直线法摊销,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无形资产摊销
(三)转让无形资产
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高校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获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菖?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已摊销价值)
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无形资产”账户核算的是高校初始取得无形资产时的入账价值,“无形资产摊销”账户是核算因摊销而减少的无形资产价值,两个账户的余额相减,即为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
同固定资产折旧一样,无形资产摊销实质也是“虚提”的做法,摊销金额不计当期支出,这种做法平衡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无疑是新制度若干新规中的一大亮点。
四、净资产类
净资产是指高等学校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1.“事业基金”科目。事业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很大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在该科目下也不再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高等学校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主要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但增加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要将原“事业基金”下的“投资基金”科目余额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若原“事业基金”下的“一般基金”科目余额中有无形资产项目,则应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方余额。
3.“专用基金”科目。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其他基金等,根据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或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新制度也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科目。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与原账中的“事业结余”科目有很大变化。
5.“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科目。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高等学校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高等学校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高等学校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相当于原“事业结合”中的部分。
此外,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经营结余”目的核算范围基本相同。转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
参与文献:
[1] 财政部.财会[2012]22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
[2] 财政部.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S].
[3]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S].2012,(12).
[4]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12.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4-0193-01
一、问题的缘起
我国为了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于2013年开始全面实施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为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修订后的这些会计法律规范中均未将谨慎性原则作为基本指导原则,却在事业单位实际核算中广泛地应用了该原则。本文仅以固定资产的核算进行阐述。
谨慎性原则,也被称为稳健性原则,是指由于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的准确性易受会计环境的影响,为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会计人员应预计可能有的负债、损失和费用,悲观的预计资产和收入的增加,这样财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不会给财务报表使用者造成的盲目的乐观。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原因分析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革新性的固定资产折旧引入其中,要求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确定本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并采用“虚提”折旧的会计处理方法,要求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当采用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方式进行,不必再像以往一样将折旧计入支出当中。
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注意这里说的是一般而非必须,这就说明,在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在较特殊的情况下可以不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这为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留有余地,即隐喻的适用了谨慎性原则。
从事业单位发展全局来看,事业单位特别是经营性事业单位不采用固定资产加速计提折旧,则属于忽略了全局性的经济利益。由于财政资源是稀缺资源,这就需要在固定资产使用时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事业单位特别是经营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虽然很难量化核算,但并不影响其日常活动的各种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事业单位特别是经营性事业单位采用固定资产加速计提折旧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并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化,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
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将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无法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实际价值,给人以资产虚增的表象。而且对于有些长期高强度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前期损耗极大,使固定资产的价值在短期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也造成无法真实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使资产的管理者无法依此作出准确的判断与科学决策。另外,行政事业单位在持有和使用固定资产期间,不确定性因素的风险大量存在,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将无法消解这种风险。基于此,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采用谨慎性原则,是会计实务中直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
三、谨慎性原则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加速计提折旧应用的几点建议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会计处理,应视持有的不同目的具体分析。
首先,经营性的事业单位或一般事业单位持有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单独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体系。也就是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在现行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体系基础上,进行彻底清查,区分事业单位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并合理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继而确定可加速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其次,在经营性的事业单位或一般事业单位持有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核算中,取消“维修基金”、“固定基金”科目,开设”累计折旧”科目的同时,可加速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合理确定加速计提折旧的计提方法,并且该方法一经采用不可轻易更改。同时,应加强该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最后,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栏应将“累计折旧”单独列示,并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体现出哪些固定资产采用了加速计提折旧的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事业单位在逐步趋于企业化管理的同时,固定资产的核算也应向企业会计制度靠拢,对必须要有的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的核算应得以相应的重视。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继承了原有制度中实践效果较好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对旧系统不能满足事业单位需求的加以规范,其中包括固定资产的管理、核算以及折旧。在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占较大的比例,核算的合理性,管理的规范性,都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因此,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有了新的处理办法。
一、新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核算的现状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在购置时一次性记入当期支出,账面反映的就是购置时的原价,无法体现资产的真实价值。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比较“宽松”,没有严格的依据,造成提前报废或低价处置。现行的制度规定在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适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些事业单位业务混杂,分不清经营性与事业活动,导致费用分不开,成本核算不清晰。由于事业活动不采用“权责发生制” 进行成本核算,购入的固定资产没有相应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因此不利于从财务报告中了解更多信息。
原会计制度中没有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入账价值不随使用而改变,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资产方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原值,这样不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比较简单,不能看出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的信息。实际情况,一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种类多、规模大、更新快,虽然外形完整,继续使用,但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其使用价值大大降低。
(二)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根据成本核算的需要,在事业单位中可以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固定资产从购置使用到损耗报废,整个过程严格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传统购入固定资产付款后,记账,有时收到固定资产却未能及时付款。权责发生制,是以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时间为标准,款项记入其他应付款。这样运用权责发生制,就可以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予以资本化。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五大类,各类固定资产性能、使用年限均不相同,一方面可以按照各大类采用分类折旧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其使用寿命内分摊成本。文物和陈列品这类固定资产一般不发生损耗,不计提折旧。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种类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分类计提折旧,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法;图书类折旧年限难确定,可不提折旧直接计入当期成本;房屋类可采用年限平均法。这样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分期核算成本并计提折旧,将其予以资本化,有利于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二、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
单位内部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致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能按照规定执行。多数单位存在无明细账、无卡片账、账物脱节、账实不符等现象,固定资产的领用报废台账记录不全,增加资产时只记经费支出,不增加固定资产,有的甚至直接在帐外。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办理不齐全,没有在账面上直接反映,无法认定其实际价值。一些房屋等固定资产不做价值评估,不报上级管理部门,擅自将资产转让变现转入“小金库”。负责固定资产的专门人员没能做到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盘点工作,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管理机制不到位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管理机构,有的是财政部门管理,有的是国资部门管理。就管理职责而言,部门之间权责不分明,缺乏各部门之间协调统一。就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来看,设置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意识淡薄,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心不强,任职调整时,只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资产的移交没有严格规定,不能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财务人员有时也会有意无意的记错固定资产账目,对其属性不了解,限制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效果。
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管理制度化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程序,从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到处置、报废。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制作保管卡片,登记各部门领用情况,运用会计电算化的财务软件,采用先进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各部门加网系统中,实现固定资产的电子化管理。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还要建立一套清查制度。按照规定,事业单位要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年终进行全面清查,保证账实相符。盘点过程中,资产在使用部门的无论是否入账,都要登记在册并且上报资产管理部门,经盘点后核实确认。盘点结束后,对盘亏、盘盈的资产,要摸清原因,对需要报废的要填制报废单由上级部门审批方可报废。
(二)管理专门化
在单位专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部门,并由专人负责入库、出库、使用、登记等管理。使用部门则是按照性质划分为财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就是要各部门之间联手参与管理,协调合作,明确岗位责任制,确保固定资产有效管理。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使用部门要遵循统一领导,责任落实到个人的原则。
参考文献:
[1]陈培林.刍议新财务规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完善[J].财政金融,2013
相关制度方面
财会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的基本制度相继颁布。从这些制度来看,对于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固定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制度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为国家所有能所有权归国家,并用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使用、配置、清查、处理以及纠纷处理和产权登记等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对各院校中所有权归属国家的固定资产的配置、处置和使用方面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可以以学校串案活动中积累下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并充分的实现其保值和增值,并提供了操作规范。
固定资产的种类
在设备的管理方面,固定资产按照性质可以划分为十六类;在财务管理方面,固定资产分为房屋以及建筑、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等六类;在国家标准方面,将固定资产也分为六类。
管理现状
固定资产不清
为了方便教学水平的评估、保证教学设备达到标准,往往不积极对一些旧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物不相符合。再加上对一些低价和易损耗的物品分类不清、名称不一致等问题,也造成了账实不符。
基层和管理部门分类意识不强
调查显示,为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完整,管理层好少关心对设备的分门别类,更不要说对固定资产进行多重分类了。
对相关制度进行合理性分析
业务具体操作方式需要相关制度扶持,同样业务是否达到目标要求也需要相关制度的维护,根据管理需要的重点内容,制定不同的相关制度。所以,把握制度的精髓、理清各类制度、明确其管理制度的侧重,在此基础之上,再结合具体情况,订立相关的规程,最终达成标准的统一。
启动的基础工作
根据对固定资产相关数据的具体调查,对现如今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和使用状况展开归类工作:
第一种,不需用固定资产价值。由于没有使用这种资产,所以其不应该参与折旧,为了提高其使用价值应该尽快的进行现金转出业务;
第二种,已经满了折旧年限,但是相关资产正在使用,其原值也不应该参与折旧;
第三种,折旧年限内在用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种,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价值。根据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这种资产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古文物”、“书籍”、“档案”、“动植物”等等都属于这种资产范围内,通常情况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主要是书籍。
折旧工作的展开
计提折旧的前提条件
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归类,已经知道了计提折旧的相关要求和这就过程需要的相关资料,以上就是以后计提折旧的前提保障。在这个条件下,一些固定资产会有相当程度的减少,间接减少了相关折旧资产的原本价值,同时固定资产也会有相应的增加。
必不可少的相关措施
完善管理机制
在折旧工作进行时,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其管理工作的进行,为落实和计提并持续的计提工作服务。
企业一般是以盈利为目的,固定资产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要素,在使用过程中其实物形态会逐步磨损,最终因磨损到一定程度或者因为技术进步等原因而报废。企业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实现其价值随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并通过一定的价值形式得到补偿。事业单位大多具有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于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采取“虚提”折旧的创新性处理方法,(“虚提”折旧,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不同
由于企、事业单位性质不同和固定资产管理方式的不同,企、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不同:
1.企业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文物和陈列品;(2)动植物;(3)图书、档案;(4)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如没有相关文件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即为人民币1元)。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不同
企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合法。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合法又可叫做加速折旧法。该方法主要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为企业带来多的利润时多计提折旧,使用后期随着设备的老化、技术落后为企业带来利润时减少时折旧也应该减少,从而加速投资回收的同时减少内在风险。
事业单位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四、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额不同
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准备的,在计提减值准备后,在剩余的使用寿命内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预计净残值重新计算折旧额。对于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五、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核算不同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的记账基础一般为收付实现制,因记账基础的不同,企、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处理方法存在着不同。
企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在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期不提折旧而是从下月开始;本期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期仍然计提折旧,对于企业一些已经可以使用或者进入可以使用状态时(没有办理决算手续的)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估计价值计提折旧;当交付使用后再按实际成本对原来估计价值进行调节,但原来计提的折旧不需调整。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比如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额)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额)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
其他业务成本(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
贷:累计折旧
事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