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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它也成为各国政府贸易保护的重点,各种形式的服务贸易壁垒应运而生。在各种壁垒中,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是新兴而富有特色的一种。与传统贸易壁垒相比,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更复杂,作用更严厉,影响更深远,发展更迅猛,它已扩展到服务贸易的各个领域,并将取代传统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和实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当前,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货物贸易,针对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还很少。因此,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
一、服务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 服务贸易和服务贸易壁垒
服务贸易是指有形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以及在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没有实体接触情况下发生的无形的服务交换。服务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即凡直接或间接地使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贸易壁垒。由于国际服务贸易在跨国界移动时是以人员、资本、服务产品、信息等的流动为载体,一般不进行海关登记,所以,利用高关税保护本国服务业一般难以奏效,而利用非关税壁垒限制外国服务者的服务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保护手段。服务贸易壁垒的目的是保护本国服务市场、扶植本国服务产业、增强其竞争力,同时抵御外国服务进入,削弱外国服务的竞争力。据统计,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壁垒达2000余种,常见的服务贸易壁垒有:限制开业权,限制数量,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实行差别待遇,不承认外国颁发的教育证书等资格证书,限制人员、资金、技术、信息的国际流动,实行外汇管制,规定政府或其代表机构只能购买本国的服务等。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不可逆性、不可储存性、异质性、生产与消费同步性等特点,这导致服务贸易壁垒更具刚性和隐蔽性,并与投资壁垒、政府管制联系更为密切,政策保护的目标也更为广泛。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认证、审批和实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十分广泛,既涉及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法令、规定、要求、指南、准则、程序等强制性措施,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等制定的自愿性规则。其表现主要形式一是技术法规,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交通规则等方面;二是技术标准,包括生产、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标准的技术差异经常作为贸易保护的措施,有些标准的规定甚至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专门用以针对某个国家的出口产品;三是质量认证,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四是绿色壁垒,各国对环保标准的要求和环保资金的投入的差距造成了实际上的贸易障碍;五是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有些国家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目的在产品的试验、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上设置重重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涵盖范围日趋广泛,产品形上涉及初级产品、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产品生命周期上涵盖研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
二、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产生机理
(一)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当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是从生产和货物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领域渗透,已扩展到金融、投资、信息、知识产权等领域。这是因为服务业和科技的发展使服务的技术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促使标准化活动也突破了传统的技术领域向服务领域扩展,服务的可标准化对服务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指出:标准是文件化的协议,包括技术规范或其他特殊准则,目的是作为法规、指南或特性定义而系统地使用,以保证材料、产品、加工或服务适用其目的。服务标准化的目的是提高服务的透明度,增加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其安全,统一服务企业和行业的标准,降低服务成本,增强竞争力,也便于不同系统之间互相兼容,有利于服务贸易。但服务贸易也会出现因服务标准化带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技术标准和特殊就业条件已成为服务业重要的贸易壁垒形式。
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分为兼容性标准壁垒和最低质量标准(MQS)壁垒两种。兼容性标准主要涉及作为中间投入的生产者服务和依托高新技术存在一定网络效应的有关服务。技术进步使得服务专业化、精细化,一方面,所提供的中间服务也被要求符合一定技术标准;另一方面,能够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越来越多,服务提供者范围越来越广,而成长于不同环境的服务提供者必然存在操作方法、所用材料等多方面差异,从而客观产生标准化的迫切要求和有关服务的标准冲突,这要求所提供服务规格一致,以便比较与通用。最低质量标准引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服务贸易似乎更普遍,如电子商务服务所要求的现代化通讯网络设备,特定规格航空运输服务所要求的机场基础条件,不同档次住宿服务的星级要求,某些专业提供者的学历要求等。
(二) 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机理
服务进口国的服务水平如果领先于出口国的平均服务水平或相对于出口国的服务具有网络优势,或为了约束进口服务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从增进本国福利和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来衡量,那么进口国服务标准的制订会高于出口国所能达到的服务标准,从而为出口国的出口制造了贸易壁垒。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生即服务技术标准向技术性贸易壁垒转化主要有三种机理。
一是由于服务、技术水平差异和传统习惯造成的转化。各国服务、技术发展水平、风俗习惯、文化制度差异使各国服务业的形式、内容、技术标准、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如果服务进口国所采用的技术标准高于或异于出口国服务的技术标准,出口国服务业一时达不到进口国的水平或标准,这种由各国经济、技术水平构成的差异便在客观为出口国出口带来不便,技术标准就转化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针对服务品质本身,还可能表现为对服务提供者或过程的规范。如各国的会计服务准则、规范、内容和从业资格的差异成为会计服务贸易的壁垒。
二是消除服务消费外部性造成的转化。各国关于提供服务技术化程度的有关服务标准,比如为限制各领域服务消费导致的外部性而制订的国内法规,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表现形式。有些服务行业在消费时具有噪音、污染、电磁辐射等负外部性,对于达不到进口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国家来说,技术标准就转化成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些服务行业如电信、计算机和信息处理存在规模、效率、安全等技术门槛,较高的技术标准可以有效地消除负外部性,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安全,导致这些行业的服务技术化程度和对服务品质要求越来越高。
三是以贸易保护为宗旨的转化。有些服务行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垄断性质,有些则可能影响整个社会,这需要政府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为了保护本国弱势行业或者受到进口威胁的重要行业,增加进口商的生产、运输、管理等成本,超过所需最佳标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服务市场而制订的国内法规可视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实质上是一种贸易保护。随着服务贸易知识化和技术化程度的提高,以行业规范为目的的国内法规越来越多地成为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源泉。
三、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随着服务贸易从运输服务、工程承包等传统领域转向资本、知识密集型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愈益成为阻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最重要障碍:首先,它会限制市场准入。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在不断扩大,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其次,削弱了我国服务产品的竞争力。我国服务业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较低,服务企业为达到市场准入门槛需要更新设备、引进专利、培训人才、通过国外进口商指定的费用高昂的服务质量认证,这势必增加我国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价格竞争力。此外,在越来越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面前,我国部分服务贸易市场可能会萎缩。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 我国也可利用它使之成为规范国内市场的非歧视性政策工具。WTO/GATS和其他国际协议都允许采取诸如技术标准之类的非歧视性政策规制国内市场以增进经济效率。一方面,如果我国采取最低质量标准(MQS)政策,我国低质量服务提供者不得不额外投资于技术开发以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想要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竞争者面临我国低质量提供者的质量改进,从而与其提供服务的替代性增强,价格竞争激化,而被迫改进技术,提高质量,与低质量提供者拉开差距以保持竞争优势,市场上服务的总体质量提高了。另一方面,对于发达国家通过制订高于我国服务企业水平的最低质量标准而造成的贸易壁垒,如果我国与发达国家存在战略贸易伙伴关系,或者制定与实施能够包容我国较低质量服务提供者的最低质量标准,不会对发达国家国内市场造成太大的质量扭曲,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发达国家较高质量服务提供者进一步的技术进步,降低超额垄断利润,对双方都有利。我国可与发达国家进行贸易磋商,争取在发达国家提供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相对较低质量服务。
四、我国跨越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途径
(一)积极参与服务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建设
我国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服务标准总体水平偏低,覆盖面窄;参与国际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能力较低,影响力小;法规、标准机制不完善;企业标准化意识淡薄,还没有成为制定各级服务标准的主力军;国际标准化人才短缺。因此,首先要认真研究发达国家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动态,积极参与和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把我国的意见、要求和技术标准纳入国际标准,打破由发达国家制定标准而形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二是完善国内有关法规,调整我国标准结构,修改某些不合时宜的政策法规。根据WTO/TBT协议中关于标准制订的原则,整合各技术分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功能,形成一个服务标准化网络,使我国的服务标准尽快接近国际先进标准。同时,充分利用WTO/TBT有利条款,制订保护我国传统工艺和特有服务产品的技术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三是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国际标准,及时了解国际先进服务和技术,提供服务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标,推动服务技术的进步,从而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此外,还要加大对标准化人才的培养。
(二)建立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
国外技术标准和法规经常修订,因此,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制定标准的动向,建立WTO/TBT查询点及咨询网络,逐步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在某种服务产品出口之前向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构咨询此种服务能否出口、出口之后如果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该如何处理。这要求预警机构充分利用WTO各成员方在WTO协议下提供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国家通报咨询点、国内外各种信息系统以及我国驻外商贸、科技机构收集相关信息,编印、翻译、出版国外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材料并及时最新动态。
(三)企业应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
采用国际标准是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这不但可以提高我国服务业的标准水平和服务竞争力,还有利于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首先,要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包括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使企业服务达到市场准入标准。服务企业应按先进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作业,淘汰落后的服务技术及工艺,完善服务的质量检测手段,逐步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体系,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同时,在企业积极推进ISO9000和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认证,以应对质量壁垒和绿色壁垒。此外,要进行服务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际标准对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的监督和检验。各类检验、监测机构要以科学、公正、公平为准则,达到国际互认的目的,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四)企业应主动收集有关服务贸易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
企业除了向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构咨询外,自己也要做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细化主要进口国贸易壁垒对企业具体服务产品的影响,提出相应对策。企业要充分掌握有关进口国关于服务产品的技术、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的标准及法规,熟悉有关的合格评定程序及认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将本企业服务与贸易对象国的各种标准及法规相比较,分析研究其差距,为改进服务提供现实依据。此外,还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公约、国际贸易协议中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遭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争取应该享有的权利。
(五)企业应逐渐提高服务的技术含量
提升服务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是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服务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服务创新转换服务结构。这一方面要加强对服务创新的投入,通过专门机构跟踪国际领先技术、最新专利走势,为提高技术含量打下基础,并开发有自主产权的专利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最终掌握竞争的主动权。另一方面要加强技术研发特别是关键技术的研发,不断开发服务的新工艺、新方法,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吸收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科技水平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此外,还可以利用技术转移即引进先进技术并通过模仿和扩散等示范效应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升级。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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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
1、从对外文化服务的特征看
(1)文化服务的生产和消费的不可分离性决定其具有规模效益的可能性较小,要求提供者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与专业素质优势。文化服务具有不可分离性,其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不可能像货物贸易那样集中生产实现规模效益,很多文化服务是在很大区域内为消费者分别设置很多进入点,实现规模效益的可能性小。文化服务业要具有规模优势,只能靠无形资产和管理资源的规模使用,如社会化经营和一体化经营。
(2)文化服务的不稳定性要求提供者具有人员素质、管理、创新和差异化等优势。文化服务具有不稳定性,其质量难以标准化,因此,文化服务具有很强的潜在可变性。通过重构文化服务的行为、加强管理和对人员的培训,将服务的生产过程简化和标准化,就要求文化提供者具有人员培训和管理方面的优势。且文化服务的可变性为提供个性化服务提供了机遇,通过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突出其特色,使之成为一种竞争优势,创新和差异化优势在此显得尤为重要。
2、从文化服务的要素密集度看
按照传统的要素密集度划分,可将文化服务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1)劳动密集型,指主要靠人直接提供的服务,如对外演出、会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货物贸易的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力成本,而此类型文化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侧重于劳动力的素质。(2)资本密集型,指主要靠设施提供的服务,如图书馆、博物馆的服务。同类型货物贸易的比较优势在于资本,而此类型文化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除了指有形的设备外,还包括人力资本因素。(3)技术密集型,指主要靠信息技术提供的服务,如咨询、软件。该类型货物贸易的比较优势在于货物的技术含量,文化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更侧重于研究开发、培训教育等。
二、将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1、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是动态的。传统的比较优势是由要素禀赋和交易条件决定的静态优势,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时间的推移,旧的比较优势将逐渐被新的比较优势取代。尤其是文化服务贸易,其比较优势以人力资本和文化资源为基础。人是文化的主体,人的变化会引起文化的变化。二者是互动的关系。可以说,我国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是短期的,欲赢得长期发展,须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2、在对外文化服务贸易中难以通过成本计算来肯定比较优势。文化是一种无形的产业,且各国文化不同,很难按相同标准通过成本计算而确定。同时,对外文化服务贸易中出现的大量限制,如外国政府对我国文化服务施加的特别管制和市场干预、拒绝开放某些文化服务领域等,使文化服务产品的比较优势更难以计算,影响到比较优势的发挥。如韩国对境外的文化产品采取了严格的自我保护措施,从而影响了我国对韩国的文化服务贸易。
因此,认清我国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现有的比较优势,并将其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真正的竞争力。
三、培育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竞争优势
服务贸易具有解决就业多、对环境友好、附加值高、贸易摩擦少等优点,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对于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提高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潜力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黑龙江省服务贸易还没有形成国际竞争力,在发展初期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提升黑龙江省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已是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发展的重要途径,对黑龙江省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重点与策略进行详细分析与阐述已成为理论界和实业界关注的重点。
一、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一)黑龙江省服务贸易的出口类型单一
我国服务贸易类型众多,教育、医疗、金融、保险和通信技术等都是逐步涌现的新兴服务类型,但黑龙江省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与经济环境,服务贸易还以传统的旅游、对外承包工程、运输和对外劳务合作为主,2009年这几项传统服务贸易类型所占比例分别为31.93、39.32%、2.4%、1.79%(2008年,对外劳务合作占服务贸易出口的12.21%),并且旅游服务贸易成绩突出。
(二)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日趋活跃
自然人移动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国提供服务的服务贸易形式。黑龙江省对外劳务服务合作营业额从1990年724万美元上升到2008年24411万美元,但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黑龙江省对外劳务服务合作营业额下降到3589万美元,同比下降85.3%。黑龙江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出口变动情况见图1。
图1 黑龙江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出口变动情况
此外,黑龙江省对外劳务派出人数相对较少,2010年我国共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46888人,黑龙江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166人,占全国0.91%,排名23位,对外劳务派出潜力大。
图2 2010年我国派出各类劳务人员按省市区排名
(三)服务贸易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服务贸易覆盖行业广、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服务贸易发展工作,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逐步明确了“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并举”的外贸发展思路;鼓励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开展服务贸易领域研究;贯彻落实服务业对外开放,争取各项先行先试政策;鼓励对外出口企业推进改制,营造科研实力强,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外贸企业对外投资建厂和开展劳务合作。
二、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黑龙江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但自然资源较为丰富,在服务贸易的起步阶段,服务贸易的开展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条件好的部门,如旅游业、石油石化、运输和对外承包上。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服务贸易缺乏国际竞争力、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匮乏和服务贸易法规不健全、对外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和服务贸易管理落后等问题。
三、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重点
(一)进一步发展国际旅游业
以“HEILONGJIANG―THE COOL PROVINCE OF CHINA”为主题形象定位,实施“巩固基础市场、深化提升市场、开发潜在市场、进入未来市场”的战略。
在重点推广冬季冰雪观光游的基础上,大力宣传夏季旅游产品,吸引游客到黑龙江参与原始森林游、湿地草原游、中国北极游、华夏东极游、中俄界江游、火山地貌游、黑龙江地域文化游等。欧洲、美洲、澳洲地区为黑龙江省的未来市场。要做好哈尔滨观光游、冬季冰雪游、夏季五大连池、镜泊湖度假观光游、黑龙江地域文化游,以及界江界湖游等产品的宣传推广,提升黑龙江在欧美澳等国家的知名度。并随着黑龙江经济的发展,黑龙江与南亚、中东、南非地区经济文化交往日益增多,要适时开发这个潜在市场,扩大入境人数。与此同时继续保持黑龙江省与俄罗斯市场、日本和韩国市场和中国的港澳台地区及东南亚市场的传统旅游优势,并不断开发修学观光、夏令营和冬令营等旅游产品。
(二)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建设服务外包基地,鼓励绥芬河积极发展软件外包,将大庆和哈尔滨建成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大力发展离岸和境内服务外包,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外包企业,重点鼓励金融、保险、石油石化、装备制造等行业境内外报和离岸外包。
(三)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将成为龙江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福利的“主力军”。黑龙江省应全面布局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信息与电子商务、物流商贸和金融等重点行业,将现代服务业成为东部老工业基地发展的“主力军”,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业等提升黑龙江省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四、黑龙江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
(一)优化产业结构
重点培育和发挥黑龙江省在旅游和对外工程承包等劳动密集型领域,不断推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知识密集型领域的服务贸易,打造服务外包园区和物流运输基地。下决心完善财政、信贷等政府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配套积极的产业结构和技术政策,促进服务贸易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黑龙江省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二)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的根本在于优化结构,扶持并提升具有竞争优势、比较优势行业的技术含量,使其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具有竞争力。此外,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是后危机时代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关键,黑龙江省要积极影响良好的创新环境,不断推出人才引进计划,注重在高校中培养服务贸易专业人才。
(三)加强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黑龙江省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人才培训基地”,加紧培养一支业务精、懂外语、会经营、善管理、熟悉市场的外向型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环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各种方式办培训,大力引进国外优秀的高层次国际服务贸易人才,推进引进人才方式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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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
从国际贸易融资的根本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国际贸易融资主要具有风险低、灵活性强以及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合理的国际贸易融资对于中小外贸企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对于风险性低的特点来说,由于国际贸易融资是一种具有自偿性较高的业务类型,并且这种业务类型和企业的融资用途具有密切的关系,使得中小外贸企业的国际融资风险较低。此外,还具备灵活性强和融资成本低的特点,使得客户在具有较大灵活性的同时,具有较低的融资利率。
二、现阶段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当前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状况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主要存在着以下四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来看,我国在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处于完善阶段。虽然我国政府正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但是在贸易融资的政策要求上还显得比较薄弱。具体来说就是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机制还不够成熟,即使出台一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也没有完全的落实。
(二)缺乏健全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虽然现阶段我国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信用担保机构加大了建设力度,但是对于这种发展模式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来说,并不能很好的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对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来说,在信用担保制度方面是非常完善的。例如日本建立了52个地方类型的信用担保协会来为企业的信用进行鉴定和担保。具体的分配模式是地方类型的信用机构承担30%企业的损失,而剩下的70%是由日本政府所承担的。可以说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在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方面加强了财政预算来更好地对融资问题进行扶持,但是从服务机构的角度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都是刚运行不久,其业务的经营模式还处于发展阶段。并且由于带批准入门滥过高,很多中小企业都难以达到要求。
(三)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针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模式主要有股票和证券两个方面,从股票市场的角度来分析,由于在我国境内的股票发行存在着很多限制,使得在中小企业发展规模较小的背景下不符合上市要求,进而无法通过股票市场来进行直接融资。从证券市场的角度来分析,一般情况下证券市场都是为第二产业而服务的,针对于中小企业不够重视。也就是说在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过程中存在着融资通道不顺畅的特点。
(四)中小型贸易企业缺乏有效担保。由于当前进出口类型的中小企业都是以服务类企业为主,因此其自有资产较缺乏。表现为不但在流动资金方面,并且在可提供抵押融资的方面也没有很大的优势。从融资风险的角度来看,现阶段在商业银行中能够接受的融资抵押担保物品主要有房产以及土地等,但是中小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模式并没有稳定的厂房和房产当作融资抵押物品,进而无法满足银行的担保要求,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抵押担保时受到融资限制。
三、完善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保障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发展的政府支持体系。对于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发展的政府支持力度来分析,可以对世界中发达国家中的成功经验汲取一部分适合我国国情的对策,在进行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融资体系建立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多种手段来对中小类型的外贸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此外,我国政府还应该加大对企业中的合作环境进行建设,在开拓国外市场的同时还应该引导中小企业加入到一些会议中,例如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会议等。
(二)创建全面的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对此,合理的信用约束机制可以保证中小企业对于信用在企业发展中的认识,那么在未来的发展当中就会一定程度的增强中小类型外贸企业的信用意识,进而在加强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的行为规范的过程中,可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经济市场的正常的运行。
(三)建立多元化的直接融资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直接融资体系,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大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力度;其次在对中小企业的债券市场完善的同时,应该对股权市场入手来对企业于信用机构之间的发展。最后,可以说一个刚刚成立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无论是直接融资模式还是间接融资模式都具有较大的困难,那么在融资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融资计划,在适当的融资机构获取资金。
(四)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和银企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对此,首先需要中小企业自身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信用观念意识的同时,转变长期的欠债不还的形象,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注重市场信用,在讲信用的同时全面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进而避免造成自身损失。除此之外,中小外贸类型的企业应该定期的向银行体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在确保每一笔单笔贸易的背景真实性的同时还需要保证回笼资金和货物均能按照银行的要求流动,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过程中注重信用。
四、结束语
通过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问题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其融资难的问题并不是短暂性的,也不是单方面的。那么在以后的发展中需要从中小企业的自身、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等方面出发来对国际贸易的融资问题进行完善,以保证中小外贸企业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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