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的类型范文

时间:2023-07-10 0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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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的类型

篇1

随着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它也成为各国政府贸易保护的重点,各种形式的服务贸易壁垒应运而生。在各种壁垒中,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是新兴而富有特色的一种。与传统贸易壁垒相比,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更复杂,作用更严厉,影响更深远,发展更迅猛,它已扩展到服务贸易的各个领域,并将取代传统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和实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当前,对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货物贸易,针对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还很少。因此,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

一、服务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 服务贸易和服务贸易壁垒

服务贸易是指有形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以及在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没有实体接触情况下发生的无形的服务交换。服务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即凡直接或间接地使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贸易壁垒。由于国际服务贸易在跨国界移动时是以人员、资本、服务产品、信息等的流动为载体,一般不进行海关登记,所以,利用高关税保护本国服务业一般难以奏效,而利用非关税壁垒限制外国服务者的服务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保护手段。服务贸易壁垒的目的是保护本国服务市场、扶植本国服务产业、增强其竞争力,同时抵御外国服务进入,削弱外国服务的竞争力。据统计,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壁垒达2000余种,常见的服务贸易壁垒有:限制开业权,限制数量,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实行差别待遇,不承认外国颁发的教育证书等资格证书,限制人员、资金、技术、信息的国际流动,实行外汇管制,规定政府或其代表机构只能购买本国的服务等。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不可逆性、不可储存性、异质性、生产与消费同步性等特点,这导致服务贸易壁垒更具刚性和隐蔽性,并与投资壁垒、政府管制联系更为密切,政策保护的目标也更为广泛。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认证、审批和实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十分广泛,既涉及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法令、规定、要求、指南、准则、程序等强制性措施,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等制定的自愿性规则。其表现主要形式一是技术法规,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交通规则等方面;二是技术标准,包括生产、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标准的技术差异经常作为贸易保护的措施,有些标准的规定甚至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专门用以针对某个国家的出口产品;三是质量认证,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四是绿色壁垒,各国对环保标准的要求和环保资金的投入的差距造成了实际上的贸易障碍;五是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有些国家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目的在产品的试验、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上设置重重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涵盖范围日趋广泛,产品形上涉及初级产品、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产品生命周期上涵盖研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

二、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产生机理

(一)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当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是从生产和货物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领域渗透,已扩展到金融、投资、信息、知识产权等领域。这是因为服务业和科技的发展使服务的技术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促使标准化活动也突破了传统的技术领域向服务领域扩展,服务的可标准化对服务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指出:标准是文件化的协议,包括技术规范或其他特殊准则,目的是作为法规、指南或特性定义而系统地使用,以保证材料、产品、加工或服务适用其目的。服务标准化的目的是提高服务的透明度,增加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其安全,统一服务企业和行业的标准,降低服务成本,增强竞争力,也便于不同系统之间互相兼容,有利于服务贸易。但服务贸易也会出现因服务标准化带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技术标准和特殊就业条件已成为服务业重要的贸易壁垒形式。

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可分为兼容性标准壁垒和最低质量标准(MQS)壁垒两种。兼容性标准主要涉及作为中间投入的生产者服务和依托高新技术存在一定网络效应的有关服务。技术进步使得服务专业化、精细化,一方面,所提供的中间服务也被要求符合一定技术标准;另一方面,能够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越来越多,服务提供者范围越来越广,而成长于不同环境的服务提供者必然存在操作方法、所用材料等多方面差异,从而客观产生标准化的迫切要求和有关服务的标准冲突,这要求所提供服务规格一致,以便比较与通用。最低质量标准引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服务贸易似乎更普遍,如电子商务服务所要求的现代化通讯网络设备,特定规格航空运输服务所要求的机场基础条件,不同档次住宿服务的星级要求,某些专业提供者的学历要求等。

(二) 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机理

服务进口国的服务水平如果领先于出口国的平均服务水平或相对于出口国的服务具有网络优势,或为了约束进口服务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从增进本国福利和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来衡量,那么进口国服务标准的制订会高于出口国所能达到的服务标准,从而为出口国的出口制造了贸易壁垒。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生即服务技术标准向技术性贸易壁垒转化主要有三种机理。

一是由于服务、技术水平差异和传统习惯造成的转化。各国服务、技术发展水平、风俗习惯、文化制度差异使各国服务业的形式、内容、技术标准、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如果服务进口国所采用的技术标准高于或异于出口国服务的技术标准,出口国服务业一时达不到进口国的水平或标准,这种由各国经济、技术水平构成的差异便在客观为出口国出口带来不便,技术标准就转化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针对服务品质本身,还可能表现为对服务提供者或过程的规范。如各国的会计服务准则、规范、内容和从业资格的差异成为会计服务贸易的壁垒。

二是消除服务消费外部性造成的转化。各国关于提供服务技术化程度的有关服务标准,比如为限制各领域服务消费导致的外部性而制订的国内法规,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表现形式。有些服务行业在消费时具有噪音、污染、电磁辐射等负外部性,对于达不到进口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国家来说,技术标准就转化成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些服务行业如电信、计算机和信息处理存在规模、效率、安全等技术门槛,较高的技术标准可以有效地消除负外部性,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安全,导致这些行业的服务技术化程度和对服务品质要求越来越高。

三是以贸易保护为宗旨的转化。有些服务行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垄断性质,有些则可能影响整个社会,这需要政府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为了保护本国弱势行业或者受到进口威胁的重要行业,增加进口商的生产、运输、管理等成本,超过所需最佳标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服务市场而制订的国内法规可视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实质上是一种贸易保护。随着服务贸易知识化和技术化程度的提高,以行业规范为目的的国内法规越来越多地成为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源泉。

三、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随着服务贸易从运输服务、工程承包等传统领域转向资本、知识密集型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愈益成为阻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最重要障碍:首先,它会限制市场准入。服务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在不断扩大,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其次,削弱了我国服务产品的竞争力。我国服务业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较低,服务企业为达到市场准入门槛需要更新设备、引进专利、培训人才、通过国外进口商指定的费用高昂的服务质量认证,这势必增加我国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价格竞争力。此外,在越来越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面前,我国部分服务贸易市场可能会萎缩。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 我国也可利用它使之成为规范国内市场的非歧视性政策工具。WTO/GATS和其他国际协议都允许采取诸如技术标准之类的非歧视性政策规制国内市场以增进经济效率。一方面,如果我国采取最低质量标准(MQS)政策,我国低质量服务提供者不得不额外投资于技术开发以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想要进入我国市场的外国竞争者面临我国低质量提供者的质量改进,从而与其提供服务的替代性增强,价格竞争激化,而被迫改进技术,提高质量,与低质量提供者拉开差距以保持竞争优势,市场上服务的总体质量提高了。另一方面,对于发达国家通过制订高于我国服务企业水平的最低质量标准而造成的贸易壁垒,如果我国与发达国家存在战略贸易伙伴关系,或者制定与实施能够包容我国较低质量服务提供者的最低质量标准,不会对发达国家国内市场造成太大的质量扭曲,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发达国家较高质量服务提供者进一步的技术进步,降低超额垄断利润,对双方都有利。我国可与发达国家进行贸易磋商,争取在发达国家提供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相对较低质量服务。

四、我国跨越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途径

(一)积极参与服务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建设

我国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服务标准总体水平偏低,覆盖面窄;参与国际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能力较低,影响力小;法规、标准机制不完善;企业标准化意识淡薄,还没有成为制定各级服务标准的主力军;国际标准化人才短缺。因此,首先要认真研究发达国家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动态,积极参与和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把我国的意见、要求和技术标准纳入国际标准,打破由发达国家制定标准而形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二是完善国内有关法规,调整我国标准结构,修改某些不合时宜的政策法规。根据WTO/TBT协议中关于标准制订的原则,整合各技术分委员会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功能,形成一个服务标准化网络,使我国的服务标准尽快接近国际先进标准。同时,充分利用WTO/TBT有利条款,制订保护我国传统工艺和特有服务产品的技术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三是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国际标准,及时了解国际先进服务和技术,提供服务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标,推动服务技术的进步,从而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此外,还要加大对标准化人才的培养。

(二)建立服务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

国外技术标准和法规经常修订,因此,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制定标准的动向,建立WTO/TBT查询点及咨询网络,逐步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在某种服务产品出口之前向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构咨询此种服务能否出口、出口之后如果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该如何处理。这要求预警机构充分利用WTO各成员方在WTO协议下提供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国家通报咨询点、国内外各种信息系统以及我国驻外商贸、科技机构收集相关信息,编印、翻译、出版国外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材料并及时最新动态。

(三)企业应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

采用国际标准是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这不但可以提高我国服务业的标准水平和服务竞争力,还有利于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首先,要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包括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使企业服务达到市场准入标准。服务企业应按先进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作业,淘汰落后的服务技术及工艺,完善服务的质量检测手段,逐步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体系,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同时,在企业积极推进ISO9000和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认证,以应对质量壁垒和绿色壁垒。此外,要进行服务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际标准对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的监督和检验。各类检验、监测机构要以科学、公正、公平为准则,达到国际互认的目的,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四)企业应主动收集有关服务贸易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

企业除了向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构咨询外,自己也要做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细化主要进口国贸易壁垒对企业具体服务产品的影响,提出相应对策。企业要充分掌握有关进口国关于服务产品的技术、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的标准及法规,熟悉有关的合格评定程序及认证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将本企业服务与贸易对象国的各种标准及法规相比较,分析研究其差距,为改进服务提供现实依据。此外,还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公约、国际贸易协议中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遭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争取应该享有的权利。

(五)企业应逐渐提高服务的技术含量

提升服务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是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服务企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服务创新转换服务结构。这一方面要加强对服务创新的投入,通过专门机构跟踪国际领先技术、最新专利走势,为提高技术含量打下基础,并开发有自主产权的专利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最终掌握竞争的主动权。另一方面要加强技术研发特别是关键技术的研发,不断开发服务的新工艺、新方法,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吸收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科技水平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此外,还可以利用技术转移即引进先进技术并通过模仿和扩散等示范效应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升级。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刘维瑛、宋涛:关于国际服务贸易壁垒问题的反思,《北方经贸》,2005年第6期。

黄岳衡:对服务壁垒与服务标准化的若干理论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04年第2期。

一凡: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新趋势,《世界标准信息》,2006年第2期。

俞灵燕、计东亚:技术壁垒作用机理及其在服务领域的表现――一个基于MQS模型的经济学分析,《财贸经济》,2005年第7期。

程蕾:《技术标准到技术壁垒的转化机制分析》,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篇2

一、我国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

1、从对外文化服务的特征看

(1)文化服务的生产和消费的不可分离性决定其具有规模效益的可能性较小,要求提供者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与专业素质优势。文化服务具有不可分离性,其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不可能像货物贸易那样集中生产实现规模效益,很多文化服务是在很大区域内为消费者分别设置很多进入点,实现规模效益的可能性小。文化服务业要具有规模优势,只能靠无形资产和管理资源的规模使用,如社会化经营和一体化经营。

(2)文化服务的不稳定性要求提供者具有人员素质、管理、创新和差异化等优势。文化服务具有不稳定性,其质量难以标准化,因此,文化服务具有很强的潜在可变性。通过重构文化服务的行为、加强管理和对人员的培训,将服务的生产过程简化和标准化,就要求文化提供者具有人员培训和管理方面的优势。且文化服务的可变性为提供个性化服务提供了机遇,通过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突出其特色,使之成为一种竞争优势,创新和差异化优势在此显得尤为重要。

2、从文化服务的要素密集度看

按照传统的要素密集度划分,可将文化服务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1)劳动密集型,指主要靠人直接提供的服务,如对外演出、会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货物贸易的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力成本,而此类型文化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侧重于劳动力的素质。(2)资本密集型,指主要靠设施提供的服务,如图书馆、博物馆的服务。同类型货物贸易的比较优势在于资本,而此类型文化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除了指有形的设备外,还包括人力资本因素。(3)技术密集型,指主要靠信息技术提供的服务,如咨询、软件。该类型货物贸易的比较优势在于货物的技术含量,文化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更侧重于研究开发、培训教育等。

二、将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1、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是动态的。传统的比较优势是由要素禀赋和交易条件决定的静态优势,但不是一成不变的,随时间的推移,旧的比较优势将逐渐被新的比较优势取代。尤其是文化服务贸易,其比较优势以人力资本和文化资源为基础。人是文化的主体,人的变化会引起文化的变化。二者是互动的关系。可以说,我国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是短期的,欲赢得长期发展,须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2、在对外文化服务贸易中难以通过成本计算来肯定比较优势。文化是一种无形的产业,且各国文化不同,很难按相同标准通过成本计算而确定。同时,对外文化服务贸易中出现的大量限制,如外国政府对我国文化服务施加的特别管制和市场干预、拒绝开放某些文化服务领域等,使文化服务产品的比较优势更难以计算,影响到比较优势的发挥。如韩国对境外的文化产品采取了严格的自我保护措施,从而影响了我国对韩国的文化服务贸易。

因此,认清我国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现有的比较优势,并将其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真正的竞争力。

三、培育对外文化服务贸易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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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具有解决就业多、对环境友好、附加值高、贸易摩擦少等优点,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对于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提高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潜力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黑龙江省服务贸易还没有形成国际竞争力,在发展初期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提升黑龙江省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已是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发展的重要途径,对黑龙江省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重点与策略进行详细分析与阐述已成为理论界和实业界关注的重点。

一、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一)黑龙江省服务贸易的出口类型单一

我国服务贸易类型众多,教育、医疗、金融、保险和通信技术等都是逐步涌现的新兴服务类型,但黑龙江省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与经济环境,服务贸易还以传统的旅游、对外承包工程、运输和对外劳务合作为主,2009年这几项传统服务贸易类型所占比例分别为31.93、39.32%、2.4%、1.79%(2008年,对外劳务合作占服务贸易出口的12.21%),并且旅游服务贸易成绩突出。

(二)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日趋活跃

自然人移动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国提供服务的服务贸易形式。黑龙江省对外劳务服务合作营业额从1990年724万美元上升到2008年24411万美元,但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黑龙江省对外劳务服务合作营业额下降到3589万美元,同比下降85.3%。黑龙江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出口变动情况见图1。

图1 黑龙江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出口变动情况

此外,黑龙江省对外劳务派出人数相对较少,2010年我国共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46888人,黑龙江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166人,占全国0.91%,排名23位,对外劳务派出潜力大。

图2 2010年我国派出各类劳务人员按省市区排名

(三)服务贸易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服务贸易覆盖行业广、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服务贸易发展工作,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逐步明确了“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并举”的外贸发展思路;鼓励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开展服务贸易领域研究;贯彻落实服务业对外开放,争取各项先行先试政策;鼓励对外出口企业推进改制,营造科研实力强,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外贸企业对外投资建厂和开展劳务合作。

二、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黑龙江地理位置较为偏僻,但自然资源较为丰富,在服务贸易的起步阶段,服务贸易的开展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条件好的部门,如旅游业、石油石化、运输和对外承包上。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服务贸易缺乏国际竞争力、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匮乏和服务贸易法规不健全、对外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和服务贸易管理落后等问题。

三、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重点

(一)进一步发展国际旅游业

以“HEILONGJIANG―THE COOL PROVINCE OF CHINA”为主题形象定位,实施“巩固基础市场、深化提升市场、开发潜在市场、进入未来市场”的战略。

在重点推广冬季冰雪观光游的基础上,大力宣传夏季旅游产品,吸引游客到黑龙江参与原始森林游、湿地草原游、中国北极游、华夏东极游、中俄界江游、火山地貌游、黑龙江地域文化游等。欧洲、美洲、澳洲地区为黑龙江省的未来市场。要做好哈尔滨观光游、冬季冰雪游、夏季五大连池、镜泊湖度假观光游、黑龙江地域文化游,以及界江界湖游等产品的宣传推广,提升黑龙江在欧美澳等国家的知名度。并随着黑龙江经济的发展,黑龙江与南亚、中东、南非地区经济文化交往日益增多,要适时开发这个潜在市场,扩大入境人数。与此同时继续保持黑龙江省与俄罗斯市场、日本和韩国市场和中国的港澳台地区及东南亚市场的传统旅游优势,并不断开发修学观光、夏令营和冬令营等旅游产品。

(二)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建设服务外包基地,鼓励绥芬河积极发展软件外包,将大庆和哈尔滨建成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大力发展离岸和境内服务外包,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外包企业,重点鼓励金融、保险、石油石化、装备制造等行业境内外报和离岸外包。

(三)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将成为龙江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福利的“主力军”。黑龙江省应全面布局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信息与电子商务、物流商贸和金融等重点行业,将现代服务业成为东部老工业基地发展的“主力军”,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业等提升黑龙江省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四、黑龙江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

(一)优化产业结构

重点培育和发挥黑龙江省在旅游和对外工程承包等劳动密集型领域,不断推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知识密集型领域的服务贸易,打造服务外包园区和物流运输基地。下决心完善财政、信贷等政府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配套积极的产业结构和技术政策,促进服务贸易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黑龙江省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二)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黑龙江省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的根本在于优化结构,扶持并提升具有竞争优势、比较优势行业的技术含量,使其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具有竞争力。此外,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是后危机时代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关键,黑龙江省要积极影响良好的创新环境,不断推出人才引进计划,注重在高校中培养服务贸易专业人才。

(三)加强服务贸易人才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黑龙江省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人才培训基地”,加紧培养一支业务精、懂外语、会经营、善管理、熟悉市场的外向型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环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各种方式办培训,大力引进国外优秀的高层次国际服务贸易人才,推进引进人才方式的多样化。

参考文献:

[1]刘文奇,段元萍.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J].科技与管理,2013,(2):30-33.

[2]庄惠明,包婷.基于服务贸易开放度的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4,(1):51-54.

[3]吴欣.我国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与实物贸易关系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4,(4):110-113.

[4]吴国春,孙小蕾.黑龙江省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4):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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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

从国际贸易融资的根本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国际贸易融资主要具有风险低、灵活性强以及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合理的国际贸易融资对于中小外贸企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对于风险性低的特点来说,由于国际贸易融资是一种具有自偿性较高的业务类型,并且这种业务类型和企业的融资用途具有密切的关系,使得中小外贸企业的国际融资风险较低。此外,还具备灵活性强和融资成本低的特点,使得客户在具有较大灵活性的同时,具有较低的融资利率。

二、现阶段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当前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状况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主要存在着以下四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来看,我国在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处于完善阶段。虽然我国政府正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但是在贸易融资的政策要求上还显得比较薄弱。具体来说就是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机制还不够成熟,即使出台一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也没有完全的落实。

(二)缺乏健全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虽然现阶段我国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信用担保机构加大了建设力度,但是对于这种发展模式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来说,并不能很好的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对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来说,在信用担保制度方面是非常完善的。例如日本建立了52个地方类型的信用担保协会来为企业的信用进行鉴定和担保。具体的分配模式是地方类型的信用机构承担30%企业的损失,而剩下的70%是由日本政府所承担的。可以说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在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方面加强了财政预算来更好地对融资问题进行扶持,但是从服务机构的角度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都是刚运行不久,其业务的经营模式还处于发展阶段。并且由于带批准入门滥过高,很多中小企业都难以达到要求。

(三)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针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模式主要有股票和证券两个方面,从股票市场的角度来分析,由于在我国境内的股票发行存在着很多限制,使得在中小企业发展规模较小的背景下不符合上市要求,进而无法通过股票市场来进行直接融资。从证券市场的角度来分析,一般情况下证券市场都是为第二产业而服务的,针对于中小企业不够重视。也就是说在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过程中存在着融资通道不顺畅的特点。

(四)中小型贸易企业缺乏有效担保。由于当前进出口类型的中小企业都是以服务类企业为主,因此其自有资产较缺乏。表现为不但在流动资金方面,并且在可提供抵押融资的方面也没有很大的优势。从融资风险的角度来看,现阶段在商业银行中能够接受的融资抵押担保物品主要有房产以及土地等,但是中小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模式并没有稳定的厂房和房产当作融资抵押物品,进而无法满足银行的担保要求,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抵押担保时受到融资限制。

三、完善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保障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发展的政府支持体系。对于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发展的政府支持力度来分析,可以对世界中发达国家中的成功经验汲取一部分适合我国国情的对策,在进行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融资体系建立过程中,尽可能地采用多种手段来对中小类型的外贸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此外,我国政府还应该加大对企业中的合作环境进行建设,在开拓国外市场的同时还应该引导中小企业加入到一些会议中,例如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会议等。

(二)创建全面的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对此,合理的信用约束机制可以保证中小企业对于信用在企业发展中的认识,那么在未来的发展当中就会一定程度的增强中小类型外贸企业的信用意识,进而在加强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的行为规范的过程中,可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经济市场的正常的运行。

(三)建立多元化的直接融资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直接融资体系,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大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力度;其次在对中小企业的债券市场完善的同时,应该对股权市场入手来对企业于信用机构之间的发展。最后,可以说一个刚刚成立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无论是直接融资模式还是间接融资模式都具有较大的困难,那么在融资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融资计划,在适当的融资机构获取资金。

(四)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和银企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对此,首先需要中小企业自身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信用观念意识的同时,转变长期的欠债不还的形象,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注重市场信用,在讲信用的同时全面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进而避免造成自身损失。除此之外,中小外贸类型的企业应该定期的向银行体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在确保每一笔单笔贸易的背景真实性的同时还需要保证回笼资金和货物均能按照银行的要求流动,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过程中注重信用。

四、结束语

通过对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问题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其融资难的问题并不是短暂性的,也不是单方面的。那么在以后的发展中需要从中小企业的自身、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等方面出发来对国际贸易的融资问题进行完善,以保证中小外贸企业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逯词章.浅谈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及法律对策[J].中国商贸,2012(14).

[2]朱佩珍.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模式研究[J].中国商贸,2012(14).

[3]曹菲菲.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探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商贸,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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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新自由贸易协定 自然人流动 具体承诺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2008年10月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我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中新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自然人流动的制度安排,较之WTO及我国其他自由贸易协定,有较大的改进。本文重点对中新自由贸易协定自然人流动规则进行评析,以期对WTO现有的自然人流动谈判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规则概述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对服务贸易的界定采用了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模式,即将服务贸易划分为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模式。其中,自然人流动是指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境内以自然人存在方式提供服务。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九章及相应的附件中。协定第九章是对自然人移动进行规定的专门的一章,共计十个条款,逐项规定了定义、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快速申请程序、临时入境的准予、临时雇佣入境的准予、透明度、联系点、自然人移动委员会、争端解决。该章规定了自然人流动的一般条款和基本纪律。

中国与新西兰有关自然人流动的具体承诺的内容包含在附件十、附件十一中。附件十是自然人临时入境承诺,包括中方承诺和新方承诺。附件十一是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承诺,仅含新方承诺。在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新方承诺中,新方对中医执业者(包括护士)、中餐厨师、中文教师助理、中国武术教练、中文导游及从事特定技术职业的技术工人进行了承诺。其中,关于技术工人的入境,所规定的职业选自新方的技术短缺部门。此承诺适用的部门将在双方通过换文达成的安排中列明。因此,《双方关于技术工人有关问题的换文》构成了自然人流动雇佣入境新方承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依照此规定,自然人移动委员会每5年将对所列部门进行审议。

此外,中国和新西兰还对“假期工作机制”的实施安排达成了谅解。

规则评析

中国和新西兰均是WTO的成员方,适用WTO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规则和双方的具体承诺。WTO现有的自然人流动规则和具体承诺存在诸多不足,旨在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服务贸易谈判也迟迟未能达成协议。较之WTO,《中新自由贸易协定》的自然人流动规则及承诺有着较突出的改进,这为中新自然人流动的发展提供了更加优惠的制度支持,也为我国其他自由贸易协定中自然人流动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借鉴。

(一)确定自然人的类型并明确相关术语

在WTO成员方的承诺表中存在着大量模糊的术语和定义,这为自由行政裁量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并构成了壁垒(Josephine Frawcisco,2002)。其中,对于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尚没有一致的分类和界定。何为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分为哪些类型?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各成员方在承诺表中也没有达成共识。因此,含有模糊术语的承诺具有很强的限制性,实际是成员方在对自然人流动放开本国市场的同时暗地的构筑壁垒。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明确了自然人流动规则的适用范围,将自然人划分为五种类型:商务访问者、合同服务提供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技术工人、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和安装人员。协定对这些术语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对这些概念中所含的概念,如经理、专家,进行了界定。

依协定的规定,商务访问者包括商品销售人员、服务销售人员、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合同服务提供者是指一方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的雇佣人员为履行其雇主与另一方境内服务消费者的服务合同,临时进入另一方境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其中,雇员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适当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报酬由雇主支付,雇主为公司或合伙时,在服务消费国境内需无商业存在。公司内部流动人员是指在另一方境内有商业存在的一方服务提供者或投资者的雇员,限于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或专家。技术工人指一方自然人进入另一方,旨在按照与该方自然人或法人缔结的合同从事临时性工作,并具备从事该工作的适当资格和/或经验。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和安装人员是指提供机器和/或设备配套安装或维护服务的自然人,且供货公司的安装和/或服务是机器设备购买的条件。

(二)水平承诺自由化程度更高

具体承诺分为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水平承诺适用于所有列入承诺表的服务行业的服务贸易。水平承诺体现了承诺的整体性,它规定了一成员方对某种服务提供方式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上的基本规则。《中新自由贸易协定》自然人流动水平承诺较之双方在WTO中的承诺,自由化程度更高。譬如,根据自然人临时入境中方承诺,新西兰商务访问者在我国境内停留的期间为6个月。而我国在WTO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承诺服务销售人员入境期限为90天。相比之下,一方面,中新贸易协定阔宽了准入的自然人类型,商务访问者不仅包括服务销售人员,还包括商品销售人员和投资者。另一方面,准入的商务访问者在我国境内停留的期限延长了约一倍的时间。这使得新西兰的商务访问者有了相对更充裕的时间在我国境内进行服务销售谈判,商品销售谈判或设立、扩大、监督和处置该投资者的投资。

(三)深化了部门承诺

部门承诺是针对特定部门所做出的承诺,具有灵活性,是水平承诺的必要补充。在WTO的现有承诺中,各成员方对自然人流动的承诺以水平承诺为主,在部门承诺中大都规定“除了在水平承诺部分指明的约束外,不受约束”,部门承诺形同虚设。这便无法发挥部门承诺的作用,难以满足特定服务部门的特殊需要。服务部门种类繁多,各个部门有其特殊的情况,光靠水平承诺显然是无法全部囊括的(李琴,2005)。

通过对协定的研读,可以发现在中新贸易协定中,部门承诺成为了水平承诺的有益补充。譬如,在我国对自然人临时入境的承诺中,中方对以下服务部门做出了部门承诺:医疗和牙医服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笔译和口译服务、教育服务 (不包括特殊教育服务、国家义务教育)、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服务、国际货运和客运服务(不包括沿海和内水运输服务)。这些部门承诺针对特定的服务部门,做出了较之水平承诺更具体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

(四)增加临时雇佣入境承诺

东道国公司的外籍雇员提供服务是否属于GATS框架下的自然人流动尚属一个不确定的问题。将这种服务提供模式纳入GATS很有必要,这对于增进发展中国家和世界整体福利都是有益的(李琴,2007)。

中新自由贸易协定专门对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做出了规定。临时雇佣入境是指包括技术工人在内的一方自然人进入另一方境内,以期按照根据接收方的法律订立的雇佣合同从事临时性工作,且不以永久居留为目的。

在附件十一中,新西兰就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做出了承诺。与自然人临时入境承诺所采取的水平承诺与部门承诺相结合的方式不同,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承诺是针对具体职业做出的。新方对从事六类职业的中方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做出了承诺,分别是中医执业者(包括护士)、中餐厨师、中文教师助理、中国武术教练、中文导游及从事特定技术职业的技术工人。前五种职业比较具体明确,这些职业与中国特有的文化与语言相关,中国人在从事这些职业上具有绝对优势,新西兰人很少有人能从事上述职业。因此,允许从事上述职业的中方自然人临时雇佣入境并不会挤占新西兰人的工作岗位,扰乱其国内劳动力市场。相反,它能丰富新西兰的劳动力市场,为新西兰人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

从事特定技术职业的技术工人所从事的职业必须是中新通过换文达成的安排中列明的技术短缺部门,自然人移动委员会第5年对所列部门进行审议。首次5年安排所列明的特定技术职业共计20个,分别是计算机应用工程师、高级测试分析师、结构工程师、兽医、装配工及车工、注册护士、焊工、高等教育讲师、幼教教师、电器/产品设计工程师、审计师、电子技师、临床放射诊断医师及临床放射治疗师和核医学技术人员、船体制造工、电影动画师、电工、管道工、汽车电工、柴油机修理工、汽车修理工。

(五)移民手续更便利

自然人流动不可避免地涉及人员的出入境,入境手续的繁复构成了一项很重要的自然人流动壁垒。为了削减移民手续对自然人流动所造成的阻碍,以避免不当影响或延误本协定项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或投资活动的展开,《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对移民手续规定了快速申请程序。协定要求各方应当快速处理另一方自然人的移民手续申请,包括进一步的移民手续要求或相关的延期。各方应当直接通知或通过申请人授权的代表或预期雇主通知申请人临时入境和临时雇佣入境的申请审批结果,包括居留时间和其他条件信息。对于依照其国内法律法规,提交的完整临时入境和临时雇佣入境申请,应当在提交后的10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对该申请的决定,或告知申请人何时做出决定。应申请人的要求,该方应当提供有关申请审批进展状况的信息,不得有不当延误。双方重申其在《APEC 商务旅行卡实施框架》项下的承诺。此外,协定还规定,受理移民手续的费用不应超过受理服务所需的成本水平。

(六)新增假期工作机制安排

根据《中新假期工作机制安排》,新西兰对我国开放了一种新的工作许可类型:假期工作类。该种工作许可是针对赴新西兰旅游度假并可能短期实习和工作的有技术的年轻人发放的。《安排》规定,新西兰移民局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中国公民提出的申请,签发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的临时签证。新西兰政府每年发放该类签证1000个。这对于弥补新西兰园艺、葡萄栽培、餐馆住宿(hospitality)等产业的劳动力短缺有帮助。对于我国,则为我国年轻人赴新旅游度假并短期实习和工作提供了一条新的渠道。

结论

综上所述,党的十七大已确定了自贸区战略,更多的自贸区正在建设之中。中新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自然人流动的制度安排必将为后续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结起到良好的示范性作用。此外,WTO服务贸易谈判历时九年有余,尚在进行当中。其中,自然人流动谈判构成服务贸易谈判的焦点和争议点。中新自由协定较之WTO现有自然人流动规则与承诺的改进之处,对WTO现有的自然人流动谈判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Josephine J. Francisco. Barriers to Temporary Migration of Filipino Workers as Service Providers. Joint WTO-World Bank Symposium, Geneva, 11-12 April 2002

2.李琴.析GATS下有关自然人流动的具体承诺的改进[J].时代法学,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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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Web数据库;电子商务;信息化

企业电子商务网站功能强大的网站,其功能构成包括:公司信息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服务系统、营销管理系统、订单支付系统、客户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以及网站管理系统几个模块。每一个模块都要有大量的信息进行交互,数据库是企业电子商务网站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1]。传统的层次数据库,网状数据库,关系数据库并不能适应网络数据传输,数据类型变化大,非固定存储结构和定长存储空间的网络数据库的特点,因此,已经不能再适应网络市场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利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结合的进行数据库技术――网络数据库技术随之诞生。

1Web数据库技术

与WWW和数据库的应用结构模式一样,Web数据库也是属于B/S结构的一种――基于三层的客户机/服务器的结构应用模式,即Browser/Webserver。一个典型的Web数据库应用系统,有一个Web浏览器作为用户界面,一个数据库服务器作为信息存储和数据采集,和一个连接前两者的Web服务器和应用服务,Web数据库的结构,

2Web数据库的特点

Web数据库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数据的处理

数据库采用字表多维处理、变长存储以及面向对象等新的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使数据库应用转为全面基于以Internet为基础的应用。这方便了不同类型的数据存储,同时在满足时时响应,随时将数据存储于数据库的基础上,减少了占用服务器的硬盘空间[2]。

2.2 数据的类型

复杂的数据类型一直是数据库创建和使用过程中的大难题,声音和图形数据占用空间大,调用的时间长,并且处理结构也与结构数据明显不同。Web数据库是字表多维处理方式,支持包括结构化数据以及大量非结构化的多媒体数据等多种类型的数据,使组成用户业务的各种类型数据能够存储在同一个数据库中,使执行复杂处理的时间大大缩短。

2.3 支持新的编程技术

Web数据库支持新的编程技术,如ActiveX、XML等,将网络技术与数据库技术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加快了对网络数据库的数据操作。同时,还支持并能够快速开发复杂的事务处理系统应用程序,大大简化了系统开发和管理的难度,对于初级网络使用者来说很容易学习。这个特点使网络数据库的发展非常迅速。目前,Web和数据库互连的主要技术有:CGI,API,.NET,ASP,PHP和JSP。各连接技术各自有自己的优缺点。目前,国内PHP,ASP,.NET应用广泛。

3Web数据库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具体应用

3.1基于Web数据库建立商务合作伙伴

企业开展商务活动,合作伙伴至关重要。传统建立商务合作伙伴往往是通过人的交际、交易会、传统媒体进行的。建立商务合作伙伴往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随着人事关系的变更,商务合作伙伴常常出现很大波动,从而影响企业的营销。应用Web数据库的动态交互功能,实现在网上建立和扩大商务合作伙伴,这种方式大大节约了营销费用。同时,Web数据库的应用为保存商务合作伙伴的资料提供了条件。基于Web建立商务合作伙伴,是目前电子商务中普遍采用的方式。通过Web页面向商务合作伙伴提供交互界面,使得有交易意向的客户可以通过Web页登记自己公司或个人的信息,然后由网络传送给网站公司,从而扩大了商务合作伙伴圈,为增加企业的贸易机会提供了条件。

3.2 Web数据库实现远程单证传送

在贸易过程中由于贸易的需要,在各个部门和单位之间常常要进行大量的贸易文书或单证的传送。尤其在外贸业务中,由于国际贸易的复杂性,需要在各个部门间传送大量不同的文书,如向海关进行报关、到商检部门进行商检、向运输公司申请运输、到保险公司进行运输保险等等[3]。在这个过程中,有大量的单证需要建立和传送,贸易公司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到各个部门去完成这一系列工作。EDI系统在单证数据的传送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EDI系统复杂和专用的标准报文格式,给用户的使用带来了技术难度,增加了贸易的开销。同时,专用的系统和严格的规范,给并不要求严格规范或原本数据并不规范的用户带来了不便,限制了用户的使用。另外,不同企业由于行业业务的不同,操作方式的差异,使用的单证形式和要求会有很大的差异,专门开发用户应用系统花费太大。基于Web的远程单证传送,界面简洁直观,操作灵活,给单证数据传送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3.3 基于Web数据库实现远程合同

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通过贸易前的磋商,买卖双方确定供销的具体条款,这些条款必须以合同的形式记录下来。签订合同是确定交易的最后一道工序。合同作为企业贸易中重要的法律依据,在保证企业的权利和交易的顺利进行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文书,其法律要求在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中作了详细的描述。《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为逐步解决电子商贸的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在《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对电子商贸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和处理细节给出了严格的界定。随着电子商务法律的建立和完善,电子合同作为法律证据的工作步伐将会愈来愈快,最终必将成为合法的证据。在电子合同中,合同条款必须和纸面合同一样,明确、清晰、不能由多重解释。

4结论

Web数据库系统的选择和应用直接体现电子商务系统数据存储的优劣和服务质量的好坏,因此,应根据电子商务网站的规模、功能、应用环境、投入资金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数据库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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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外向型经济特点充分,对外开放程度高经济发展的外贸依存度较高,因此,客观上沿海地区外向型生产和经营企业数量众多,且规模经营企业众多,同时,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现代服务业领域发展也居于我国前列,这些区域经济的特点都为外向型专业人才的就业提供了现实的活跃的就业市场,反观内地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特点情况与之有较大区别。以四川省经济特点为例:2011年广东省出口占比全国出口比重近30%,江苏省出口占比全国为近18%,上海出口占比全国近13%,而四川省出口占比全国仅为近3%。到2011年四川对外贸易依存度不到15个百分点,出口贸易依存度仍不到10个百分点。而对于全国,1997年至2011年对外贸易依存度最低都不低于30个百分点,而出口贸易依存度最低也不低于15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近年来,四川省对外贸易依存度和出口贸易依存度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国家发改委最新的“中国对外开放指数研究报告”中四川对外开放度在全国排名第21位,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发达省市相比差距就更大,甚至还低于重庆和陕西,这表明四川省GDP的增长对出口贸易的依赖程度比较低。由此可以看出,四川作为我国西部重要的经济体,其经济发展的特点并非“外向型”,而是内向型经济体。也就是说,四川的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都指出区域的企业特点和对人才的需求以服务内向型企业为主。这样的区域经济特点客观上使得定位于外贸一线岗位的高职外向型专业的就业市场天然并不广阔,这是内地国际商务一类的专业乃至此类专业群毕业生就业岗位对口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生源的综合素质普遍较差,对外向型专业培养用人单位合格人才带来很大难度

目前,高职院校的生源是高考成绩分类档次中的一专和二专,入学成绩普遍较低,尤以外语成绩普遍较差为典型特点,再加上学生在中小学生涯里有相当部分学生没有良好的致学和自学精神,这给外向型专业培养合格人才带来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如何针对实际用人单位培养合格人才,如何做好专业的生源定位和毕业生就业定位,变得异常关键。

(三)专业的同质化现象严重,专业的可替代性强

与高职院校“国际贸易”有关的专业有“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等,这些专业与本科院校的专业设置专业定位有较多的重叠,虽说高职院校这些年在课程设置上注重实践性和操作性教学,取得了不小成绩,但是由于商科外向型专业的实际工作对岗位人员的综合知识综合素质尤其是贸易思维的要求较高,不仅仅是简单的操作技能,同时,最近几年本科院校也在改进专业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再加上本科生源的综合素质普遍优于高职学生综合素质,当就业市场低迷时,这些种种因素造成针对外向型岗位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中普遍选择本科以上学历,对高职院校的类似专业的可替代性是非常大的,这是高职院校外向型专业学生就业对口率较低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

二、提高内地外向型专业就业对口率的措施

(一)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和特点,调整就业定位思路,增设服务外包服务贸易类型企业为新定位方向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高职院校专业定位具有直接的意义。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差异大,发展水平不平衡,这对以服务区域经济为己任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来说,必须研究本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高职院校的专业定位必须以本地区的现实经济为依托,做好产业发展的研判和预测将成为人才培养和专业定位的重要任务。高职院校不可能改变区域经济的特点,所以除了影响和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方向以外别无它法。针对内地区域经济发展的现行特点偏重于内向型经济体市场发展为主,利用区域内人力成本优势和人才素质的特点,内地区域近年来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并作为区域的未来经济发展方向,如“四川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中体现出以发展现代生产业为主的主基调,以建设区域物流金融商贸中心为主要目标,以发展对外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为其重要途径。因此,高职院校开设的国际商务群中的专业,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专业定位中除去目前确定的服务与对外贸易型生产和经营型企业以外,增设涉及国际商务活动的服务外包服务贸易类型企业为新定位方向,可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这样的服务外包企业中可以考虑尤以呼叫中心,远程物流管理外包,远程单证处理外包,商务外包等类型企业为主,因为这样类型的服务外包企业大多从事跨境服务外包,需要岗位人员具备国际商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且,这样的岗位需要大量的一线服务人员,其工作技能要求和素质要求与高职高专相匹配。笔者在另一个四川省商务厅重点课题“职业教育“国际服务外包”教学研究”在针对成都高新区服务外包企业的调研中发现,从事物流外包、呼叫中心、贸易采购外包和单证制作外包的企业主动要求高职专业的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专业的人才,对以往这些专业的毕业生的表现表示满意。

(二)专业定位与人才就业定位应以区域内中小民营企业为主,尤以生产型外贸企业为主

以四川省外经贸企业主体情况为例。据四川省商务厅官网统计数据:2005年四川省出口经营主体出口总额占比情况为:国有企业出口额占比49.3%,外资企业出口额占比为14.5%,民营企业出口额占比为36.2%;到2011年,国有企业占比为16.8%,外资企业占比为41.6%,民营企业占比为41.5%。从这些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四川省对外贸易主体正发生改变,目前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已成为四川省出口贸易主体。针对这样的区域外经贸发展态势四川高职院校的国际商务类专业的就业定位应针对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

(三)专业定位岗位应具体化和层次化,避免抽象化

以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就业定位岗位为例,过去的定位较为泛泛而论,通常定位描述为外向型企业一线服务管理人员,这样的定位虽涵盖了所有外贸生产和经营岗位,造成定位都沾边,但定位模糊化抽象化,其结果可能导致在课程设置教学的针对性上差强人意。笔者认为,应当就定位岗位具体化和层次化。应在对区域内行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充分调研梳理的基础上,针对该专业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结合高职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岗位的技能素质要求,对定位岗位具体化和层次化。例如,在外向型企业中,生产型企业对一线订单跟踪和衔接协调内外业务部门的岗位即外贸跟单员岗位普遍有人员需要,跟单员岗位要求国际贸易知识够用,熟悉外贸服务环节流程,同时又能在一线留得住的人才,这样的人才其专业技能要求和人才素质要求与高职高专吻合,也就成为高职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类专业的定位首选。笔者认为,该专业就业岗位应针对跟单员、单证员、货运员、报检员、报关员和商务助理文秘,这样的就业岗位定位与一线生产外贸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层次重要程度基本相适应。

(四)应增加短期与中期培训定位,生源的来源渠道应多样化

在实践调研中课题组发现,很多企业在外贸岗位人员欠缺或技能欠缺时,大多首选在本企业内部选择综合素质高的人才而不是直接对外进行人才招聘,进行短期或中期外贸知识技能培训,这样的用人策略对企业而言是人才流动成本最小的一种选择,也是人才信任度最高的一种选择,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常常表现为外贸人才的短期中期培训市场活跃。例如,据四川省商务厅官网培训中心信息报道:四川省商务厅人才培训交流中心每年都会针对而针对区域发展中企业发展和人才岗位转换的需要举办短期外贸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迄今为止,已举办近40期,每期50~60人。据此可以看出,对进出口贸易人才技能和知识的更新是区域外经贸经济发展的一种市场需要。高职院校的智能之一是对行业人才的培训,尤其是针对外经贸人才企业的现实需求,高职院校的国际贸易类专业定位应有针对行业人才短期或中期培训的服务智能。对此生源的来源渠道不再局限于经高考后的一专二专初级人才,而应该扩展到针对企业内部人员的转岗或在职培训,继而扩大到区域人才市场中人才为未来就业岗位的选择的继续教育职能服务,这样的多元化的办学定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职院校。高职教育应强调教育的终生性,而不是学历教育的一次性。应是人才在成长和工作阶段对为了职业发展或工作需要对高技能充实和完善,而不是一种学历或文凭教育。世界上优秀的职业教育国家如德国,澳大利亚,美国等职教的成功经验也表明,高职的生源应是多元化的,不仅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而是还为在职人员提供技能深造和培养的机会,更好地满足终身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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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市场主导型,也就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商会;

第三类:是政府主导型,如日本与韩国。

本部分主要选取三种类型商会的代表,即法国、美国和日本的商会组织,分别它们组织形式、职能及运作模式,以期对我国外经贸商会的提供借鉴。

一、商会类型

1、大陆型商会的代表国家:法国

欧洲大陆型商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依据成文的规定,明确商会的性质、职能和作用。法国是商会的发源地,是大陆型商会的典型代表。商会被赋予了部分政府管理职能,可以说是法国管理体制的特色。

法国有关商会的法律规定了商会有如下若干方面的职能及作用:

(1)应政府要求提供关于和商业发展概况及;

(2)提出为繁荣工商业而采取措施的见解;

(3)负责其监管的公共工程施工和服务业管理;

(4)关于商业惯例规则,应征求商会的意见;

(5)商会可以同政府各部部长直接对话。商会可就其行业管理职能上的任何问题与商业部长磋商。商会每年向商业部提出海关高级事物特派员助理人选;

(6)商会可以就国家商业和工业利益与其他商会及管辖区内政府部门直接对话,并通过商会主席的斡旋,就商会职权范围内、同时又涉及到其他商会管辖区的问题达成谅解;

(7)关于在商会管辖区内是否需建立商品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劳资调解委员会、大型综合商店和批发销售厅,座征求商会的意见;

(8)关于征收商会管辖区的运输部门费用的税金,座征求商会的意见;

(9)使于特别法令或规则提出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在其管辖区进行公共工程的必要性,以及就支付这些工程征收的税金或通行税,征求商会的意见;

(10)除政府要求外,商会可以主动就下列问题主动发表看法,商业、海关和经济法规的修改意见;海关税费;相关的运输部门的费率和规划;行政部门批准设在其管辖区的自由贸易场所的费率和规则等。

法国商会同其他国家的商会一样,具有协调、服务、信息、参政等职能。商会的协调职能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协调地方商会与全国性商会的关系;

二是协调商会的成员之间的关系;

三是协调各类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专业性与综合性商会的关系,各地区商会的关系等;

四是协调各种商会与政府的关系;

五是协调工商业与社区的关系;

六是协调商会与政党团体之间的关系等。

法国商会还向企业提供广泛的服务,主要有:信息服务和咨询,为会员企业开展培训服务,为法国出口商品出具产地证明书,并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文件等。法国商会除为会员企业提供上述各项服务之外,还有一项独特服务职能,就是参与兴建、管理公共设施,为广大工商业者和公众提供相应服务。

法国商会的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税金的收入;二是公共设施的运营收入。工商业者通过到商会注册交纳税金,是商会的财政来源。只有纳税企业才能享有商会服务。企业交纳事业税(地方税)的一部分(5-6%)交纳给商会。从近年来的收入结构来看,公共设施的运营收入是法国商会收入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可以看出,作为大陆型商会典型代表的法国商会有关于商会的成文的法律规定,商会的组建和运作都有明确的规范。商会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作为公立组织相对独立于政府,为会员和社区提供服务,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商会与政府之间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商会作为行业中介组织,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接受咨询,并接受政府部门的法律监督,政府的有关决策往往需要商会等中介组织的支持和合作。因此,商会作为自主的法人团体,是代表工商界利益与政府合作的机构,商会作为非盈利的公共事业机构是与政府一起在公共领域发挥作用,商会既是非盈利性的也非政府性质的,是介于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第三部门,商会所承担的也是非行政性公共职能。

2、市场主导型商会的代表国家:美国

美国商会是以服务为宗旨自愿设立,活动自主、经费自理的民间团体。商会是依据民法中公司法设立的非盈利法人,其中小规模商会则以非法人化的任意团体居多,工商业者可自愿选择是否加入商会,政府一般不介入商会的活动。

美国的商会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遍布全国各地的专门性团体,主要服务于特定地区或行业的会员,如费城商会、半导体制造商协会等;

二是更大地域或行业范围的商会,主要吸收小型专门性商会团体作为联合会成员,如行业协会、全国制造商协会等;

三是全国性的经济团体,主要由大公司、财团的代表组成,如美国商会。下面主要介绍作为全国性的经济团体美国商会的一些具体情况。

美国商会是一个全国性商会联合会组织,设有数十个专门委员会和数百个专题小组,主要侧重于以下活动:

(1)国际业务:

同美国和世界各国商界和政府合作,从事调查和提出有关美国商业的重要,如贸易、投资、税务、出口管制、多边贸易机构的资金筹措、技术转让、保护主义和国际竞争等。

(2)立法活动:

美国商会在立法方面的行动,主要是对公众政策、的制定和结果发生,商会代表经常在国会作证并进行院外游说,经常与国会议员、政府官员商讨有关法律、公众政策。美国商会还组织力量从事重大政策的有关问题,向会员和其他组织提供政策性研究报告。

(3)活动:

美国商会积极参与美国的政治活动,协助民间的国会议员候选人从事竞选,并协助当选议员提出涉及商界利益的重要问题。

(4)司法活动:

美国商会通过其下属的全国商会诉讼服务中心,在联邦法院和立法机构中,代表美国商界表达有关公众政策性的立场。这个中心是一个非营利的公众政策法律事务所,由大约1000多个成员“交纳会费、赞助和支持”。

(5)为中小企业服务:

美国商会设立了一个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心。依据有关规范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传播媒介,向国会、政府主管部门和公众,介绍小企业发展的状况,向公众、政府和新闻媒体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这个中心还同地方商会和美国商会派驻各地区人员合作,就小企业关心的问题,如出口贸易、政治活动等,举行全国性的讨论会和座谈会。

美国商会等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举办各种培训班、展览会或学术讲座的收入以及政府机构和某些企业的赞助等。有的商会收取会费是按会员规模大小、在协会中的地位(如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公司会员、个人会员等)及享受的服务项目等确定的。也有的协会是按会员销售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例如,美国土豆协会的会员每出售100磅土豆就必须拿出2美分作为会费上缴。

可以看出,美国虽然没有明确的对商会性质、职能的法律规定,但从商会的设立和运行来看,商会是由企业自愿设立和参加的民间非盈利性组织,经费独立,活动自主,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服务,并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向政府提出建议,以促进贸易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实现。政府不干涉商会的活动,并在制订有关工商业政策时需要征求商会组织的意见。

3、政府主导型商会的代表国家:日本

日本商会在发展过程中,既借鉴了大陆型商会的功能作用,也广泛吸收了英美型商会的特点,形成了日本独特的中间型商会体系,实行自由入会原则同英美商会相似,政府监管则接近于大陆商会。

日本的商会总体上可以分为综合性的和专业性两大类。综合性的商会以全国发展为目标,是由全国或地区的工商业者自愿组成的团体,如日本贸易会、日本商工会议所、经团联、日经联、同友会、全国商工会联合会、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等。专业性商会即行业协会类经济团体,以促进本行业协作发展和技术进步为目标,并由本行业的商者自愿组成的团体,如全国银行协会联合会、日本证券业协会、日本产业机械工业会、日本钢铁联盟、日本工业会、日本化学工业协会等。在外经贸领域则有各种以商品命名的进出口组合。

日本贸易会和进出口组合是日本协调进出口业务的行会组织。过去日本贸易会有18家大型综合商社或准综合商社成员,其成员每年经营的贸易额占日本进出口总额的60—70%,高时达到80%;经营的批发零售业务也占全国总量的大多数。因而在日本流通领域地位举足轻重。现在综合商社经营普遍不好,经过资产重组已不足18家企业,但其在行业领域的地位并未因此而动摇。

日本以商品命名的各个进出口组合60、70年代最兴旺,其产生背景与对外贸易摩擦有关。在政府的授意下,日本成立的进出口组合,为建立市场秩序、协调各种关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进入90年代,日本经济发展进入停滞期,贸易也不能发挥领头羊作用,中小企业经营陷入困境,退出进出口组合者不在少数,现多数已经名存实亡。

日本行会组织严密、以擅长协调著称,但也因限制了竞争而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日本行会擅长协调与日本民族文化、价值取向关系密切,其中有许多不需文字规定、法律条文,大家一拍即合,这些外国往往只能学写皮毛。

日本贸易会和进出口组合职能归纳起来与我国商会许多方面相同,但因其协调容易,所以不需许可、配额、签章等管理手段。其行会会长、理事在行业领域均由威望高、大企业领导担任,他们在行业领域往往也有较大威慑力,一言九鼎。当然,日本的这些团体组织都有详细的规章制度、健全的运作机制和强有力的监督职能。

二、国外商会做法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上述三种类型的商会可以看出,各国商会尽管存在着不同的类型,但其职能中的某些特点及其运作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却值得我们、借鉴。

1、依法成立

各国商会均是依法成立,法律明确了商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这是各种类型商会的共同特征。由于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商会才可以正常地开展各项业务,在经济生活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2、商会是一独立的中介组织

在市场主导型国家,商会等经济团体都是由企业自发组织起来的,入会自由、活动自主、经费自理,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政府一般不干涉商会的活动;在大陆型国家,商会由传统的同业行会等发展而来,且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与政府是一种合作关系;而在政府主导型国家的商会其独立性虽受到一些影响,但仍能保证依法成立和独立运作,只是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3、服务至上

对比三种类型的商会,可以发现,商会作为行业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1)协调功能,协调政府、会员企业、国内外其他组织在外经贸领域的相互关系;

(2)信息和咨询功能;

(3)还有一些国家的商会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作为行业中介组织,商会只有为会员做好服务,才能获得会员拥护,只有通过为会员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能获得持久发展的动力。

4、商会是非盈利性组织,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核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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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当前正处在这个转型期,金融服务贸易作为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在世界各国经济竞争十分激励的新形势下,已然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焦点。当前形势下,加快发展金融服务贸易,是我国从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从一般服务经济转向金融服务经济的战略选择。具体来说,加快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在经济结构优化中的战略价值在于:

一、升级产业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随着全球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新兴的服务行业迅速扩张,一些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新的金融服务贸易业务也随之逐渐衍生出来,过去以劳动密集型和自然资源为基础的世界服务贸易开始转向了以知识技术型为基础的新兴服务贸易方式,在金融服务贸易方面,这种趋势愈加明显。面对这样的国际大潮,如何跟上脚步?是我国金融服务贸易面临的一大挑战。本文认为,再此背景下,我国的金融机构应该把握住机遇,只有借助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产业转移,敢于开拓创新,才能力争使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全面走在世界前列。就现状来看,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与世界其它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金融服务业的比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也明显第一世界先进水平,因此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如何加快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确保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笔者认为,首先是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学习它们在金融服务业发展方面的先进技术。用以促进我国金融服务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有机融合,实现整个服务产业的互动发展。产业内的融合与互动,可以降低经济发展中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最终形成一个系统化的服务产业,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其次,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与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推进,在世界各国的贸易中金融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也在迅速上升,毋庸置疑,金融服务贸易已成为各国在国际贸易中获得实际利益多寡的关键。[2]因此,尽快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增强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外贸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价值。本文以为随着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与我国进一步调整和改善对外贸易结构,必将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分工与综合竞争能力,使金融服务贸易转变成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增长方式。

二、合理配置资源,提升我国金融服务业的水平与国际竞争力

金融服务业全球化发展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金融服务外包。金融服务外包按照服务内容分,可分为两大类,即金融服务商务流程外包与金融信息技术外包,其中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最为常见,占到了全球整个金融服务外包市场的60%以上;按照服务提供商的地理分布划分,也可分两类,即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境内外包更强调金融核心业务战略、技术、专门知识和规模经济,重视将固定成本转为可变成本即现金流,重视价值增值。离岸外包则主要着眼于节省成本,利用技术熟练劳动力的通用性和可用性,用较低的服务成本替代较高的服务成本,其中成本是决定性的因素,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供应商信用等也是重要因素。[3]由于金融服务外包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增强金融企业核心,所以,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金融服务外包越来越多的成为了金融企业尤其是商业银行参与金融服务业全球化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到今天,服务外包形式实现的金融服务贸易已达到了较大规模,在一些发达国家,这种由外国直接投资产生并通过境外商业存在的形式,已经超过了跨境方式金融服务贸易的规模。对于我国而言,与来料加工相比,金融服务外包对国内增加值的贡献要较之高出三十余倍。当然这两种贸易形态都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它们创造了完全不同的价值量,但金融服务外包在资源、能源、生态环境方面付出的代价却要小得多。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加快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在具体的实施中,我们要通过认清承接金融服务业国际转移的重要性,把握好国际金融离岸服务外包的发展机遇,采取一系列配置合理的措施提升我国承接国际金融服务外包的能力与竞争力,以赢得这一场新的国际竞争。

三、提升我国的现代服务能力,为财富创造开辟崭新的方式

农业(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下降,工业(第二产业)、服务业(第三产业)持续上升,这是世界各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这个过程中大量劳动力从农业先转移到工业领域,再转移到服务业领域,最后形成以服务业占据国民经济增长主要份额的局面。我国知道,某个国家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取决于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全球资源的一体化配置,西方发达国家的制造业比重在本国市场开始下降,随之却服务业发展迅猛,成为了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动力,而在服务业,也就是第三产业的发展中,金融服务业发展最为迅速。一直以来,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就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达程度与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发展金融服务贸易的基础。[4]当前,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面临着一个十分有利的机遇,在国内经济与国际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影响下,大力发展金融服务贸易,是我国发挥现代金融对经济运行先导性作用的前端,也是高端。本文认为通过金融服务贸易可以有效的带动和提升我国的现代服务能力,为形成在国际市场特别是国际金融市场交易,创造增值的财富实现方式。

四、转变人力资源类型,形成创造力最强的人力资本

金融服务贸易特别是离岸外包转移的工作岗位主要集中在以金融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和服务技术密集型行业。其中不难看出,发展金融服务贸易的另一个关键是转变了人力资源类型,把高端的劳动力变为最具创造力、竞争力的人才。因此,金融服务贸易还是将人力资源变为人力资本的有效途径,对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也具有重要的价值。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许多跨国金融集团向我国转移金融服务环节,已经不单满足于从一般劳动者身上获取剩余价值,他们更看好的,是能够创造更多价值的高素质金融专业人才,是我国能够源源不断地为他们提供现在和将来需要的人力资本。我国生产资料价格的比较优势明显,尤其是劳动力的价格,不仅普通产业工人的价格具有突出的优势,一些高级金融工程师、保险精算师、税收筹划师以及金融理财专家的价格也同样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当出现了世界金融服务从人力成本高的地方向成本低的地方转移,大量服务性、知识性的白领岗位重新布局的潮流时,主动承接和吸纳,就为本国高素质金融人才的就业找到了新的出路。[5]所以,笔者认为大力发展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将大大的提升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这对改善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形成创造力最强的人力资本,发展贸易导向型的金融服务业十分关键,因此,本文认为发展金融服务贸易也是新时期我国应该采取的一种新战略选择。

五、结语

要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就需要高度重视并促进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金融服务贸易不但能够升级产业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我国承接国际金融服务外包的能力和竞争力,提升我国的现代服务能力,为财富创造开辟崭新的方式;而且还有利于转变人力资源类型,形成创造力最强的人力资本。总之,在经济结构优化中金融服务贸易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价值。

参考文献:

[1]周振华.现代经济增长中的结构效应[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0).

[2]王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条件下的金融效率与经济增长[D].湖南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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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市场主导型,也就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商会;

第三类:是政府主导型,如日本与韩国。

本部分主要选取三种类型商会的代表,即法国、美国和日本的商会组织,分别分析它们组织形式、职能及运作模式,以期对我国外经贸商会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商会类型

1、大陆型商会的代表国家:法国

欧洲大陆型商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依据成文的法律规定,明确商会的性质、职能和作用。法国是现代商会的发源地,是大陆型商会的典型代表。商会被赋予了部分政府管理职能,可以说是法国经济管理体制的特色。

法国有关商会的法律规定了商会有如下若干方面的职能及作用:

(1)应政府要求提供关于工业和商业发展概况及问题;

(2)提出为繁荣工商业而采取措施的见解;

(3)负责其监管的公共工程施工和服务业管理;

(4)关于商业惯例规则,应征求商会的意见;

(5)商会可以同政府各部部长直接对话。商会可就其行业管理职能上的任何问题与商业部长磋商。商会每年向商业部提出海关高级事物特派员助理人选;

(6)商会可以就国家商业和工业利益与其他商会及管辖区内政府部门直接对话,并通过商会主席的斡旋,就商会职权范围内、同时又涉及到其他商会管辖区的问题达成谅解;

(7)关于在商会管辖区内是否需建立商品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劳资调解委员会、大型综合商店和批发销售厅,座征求商会的意见;

(8)关于征收商会管辖区的运输部门费用的税金,座征求商会的意见;

(9)使于特别法令或规则提出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在其管辖区进行公共工程的必要性,以及就支付这些工程征收的税金或通行税,征求商会的意见;

(10)除政府要求外,商会可以主动就下列问题主动发表看法,商业、海关和经济法规的修改意见;海关税费;相关的运输部门的费率和规划;行政部门批准设在其管辖区的自由贸易场所的费率和规则等。

法国商会同其他国家的商会一样,具有协调、服务、信息、参政等职能。商会的协调职能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协调地方商会与全国性商会的关系;

二是协调商会的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

三是协调各类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专业性与综合性商会的关系,各地区商会的关系等;

四是协调各种商会与政府的关系;

五是协调工商业与社区的关系;

六是协调商会与政党团体之间的关系等。

法国商会还向企业提供广泛的服务,主要有:信息服务和咨询,为会员企业开展培训服务,为法国出口商品出具产地证明书,并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文件等。法国商会除为会员企业提供上述各项服务之外,还有一项独特服务职能,就是参与兴建、管理公共设施,为广大工商业者和公众提供相应服务。

法国商会的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税金的收入;二是公共设施的运营收入。工商业者通过到商会注册交纳税金,是商会的财政来源。只有纳税企业才能享有商会服务。企业交纳事业税(地方税)的一部分(5-6%)交纳给商会。从近年来的收入结构来看,公共设施的运营收入是法国商会收入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可以看出,作为大陆型商会典型代表的法国商会有关于商会的成文的法律规定,商会的组建和运作都有明确的规范。商会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作为公立组织相对独立于政府,为会员和社区提供服务,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商会与政府之间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商会作为行业中介组织,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接受咨询,并接受政府部门的法律监督,政府的有关决策往往需要商会等中介组织的支持和合作。因此,商会作为自主的法人团体,是代表工商界利益与政府合作的机构,商会作为非盈利的公共事业机构是与政府一起在公共领域发挥作用,商会既是非盈利性的也非政府性质的,是介于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第三部门,商会所承担的也是非行政性公共职能。

2、市场主导型商会的代表国家:美国

美国商会是以服务为宗旨自愿设立,活动自主、经费自理的民间团体。商会是依据民法中公司法设立的非盈利法人,其中小规模商会则以非法人化的任意团体居多,工商业者可自愿选择是否加入商会,政府一般不介入商会的活动。

美国的商会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遍布全国各地的专门性团体,主要服务于特定地区或行业的会员,如费城商会、半导体制造商协会等;

二是更大地域或行业范围的商会,主要吸收小型专门性商会团体作为联合会成员,如电子行业协会、全国制造商协会等;

三是全国性的经济团体,主要由大公司、财团的代表组成,如美国商会。下面主要介绍作为全国性的经济团体美国商会的一些具体情况。

美国商会是一个全国性商会联合会组织,设有数十个专门委员会和数百个专题研究小组,主要侧重于以下活动:

(1)国际业务:

同美国和世界各国商界和政府合作,从事调查和提出有关美国商业的重要问题,如贸易、投资、税务、出口管制、多边贸易发展机构的资金筹措、技术转让、保护主义和国际竞争等。

(2)立法活动:

美国商会在立法方面的行动,主要是对公众政策、法律的制定和结果发生影响,商会代表经常在国会作证并进行院外游说,经常与国会议员、政府官员商讨有关法律、公众政策。美国商会还组织力量从事重大经济政策的有关问题研究,向会员和其他组织提供政策性研究报告。

(3)政治活动:

美国商会积极参与美国的政治活动,协助民间企业的国会议员候选人从事竞选,并协助当选议员提出涉及商界利益的重要问题。

(4)司法活动:

美国商会通过其下属的全国商会诉讼服务中心,在联邦法院和立法机构中,代表美国商界表达有关公众政策性的立场。这个中心是一个非营利的公众政策法律事务所,由大约1000多个成员“交纳会费、赞助和支持”。

(5)为中小企业服务:

美国商会设立了一个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心。依据有关规范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传播媒介,向国会、政府主管部门和公众,介绍小企业发展的状况,向公众、政府和新闻媒体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这个中心还同地方商会和美国商会派驻各地区人员合作,就小企业关心的问题,如出口贸易、政治活动等,举行全国性的讨论会和座谈会。

美国商会等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举办各种培训班、展览会或学术讲座的收入以及政府机构和某些企业的赞助等。有的商会收取会费是按会员规模大小、在协会中的地位(如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公司会员、个人会员等)及享受的服务项目等确定的。也有的协会是按会员销售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例如,美国土豆协会的会员每出售100磅土豆就必须拿出2美分作为会费上缴。

可以看出,美国虽然没有明确的对商会性质、职能的法律规定,但从商会的设立和运行来看,商会是由企业自愿设立和参加的民间非盈利性组织,经费独立,活动自主,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服务,并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向政府提出建议,以促进贸易发展和会员利益的实现。政府不干涉商会的活动,并在制订有关工商业政策时需要征求商会组织的意见。

3、政府主导型商会的代表国家:日本

日本商会在发展过程中,既借鉴了大陆型商会的功能作用,也广泛吸收了英美型商会的特点,形成了日本独特的中间型商会体系,实行自由入会原则同英美商会相似,政府监管则接近于大陆商会。

日本的商会总体上可以分为综合性的和专业性两大类。综合性的商会以全国发展为目标,是由全国或地区的工商业者自愿组成的团体,如日本贸易会、日本商工会议所、经团联、日经联、同友会、全国商工会联合会、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等。专业性商会即行业协会类经济团体,以促进本行业协作发展和技术进步为目标,并由本行业的商工业者自愿组成的团体,如全国银行协会联合会、日本证券业协会、日本产业机械工业会、日本钢铁联盟、日本电子工业会、日本化学工业协会等。在外经贸领域则有各种以商品命名的进出口组合。

日本贸易会和进出口组合是日本协调进出口业务的行会组织。过去日本贸易会有18家大型综合商社或准综合商社成员,其成员每年经营的贸易额占日本进出口总额的60—70%,高时达到80%;经营的批发零售业务也占全国总量的大多数。因而在日本流通领域地位举足轻重。现在综合商社经营普遍不好,经过资产重组已不足18家企业,但其在行业领域的地位并未因此而动摇。

日本以商品命名的各个进出口组合60、70年代最兴旺,其产生背景与对外贸易摩擦有关。在政府的授意下,日本成立的进出口组合,为建立市场秩序、协调各种关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进入90年代,日本经济发展进入停滞期,贸易也不能发挥领头羊作用,中小企业经营陷入困境,退出进出口组合者不在少数,现多数已经名存实亡。

日本行会组织严密、以擅长协调著称,但也因限制了竞争而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日本行会擅长协调与日本民族文化、价值取向关系密切,其中有许多不需文字规定、法律条文,大家一拍即合,这些外国往往只能学写皮毛。

日本贸易会和进出口组合职能归纳起来与我国商会许多方面相同,但因其协调容易,所以不需许可、配额、签章等管理手段。其行会会长、理事在行业领域均由威望高、大企业领导担任,他们在行业领域往往也有较大威慑力,一言九鼎。当然,日本的这些团体组织都有详细的规章制度、健全的运作机制和强有力的监督职能。

二、国外商会做法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上述三种类型的商会分析可以看出,各国商会尽管存在着不同的类型,但其职能中的某些特点及其运作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却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1、依法成立

各国商会均是依法成立,法律明确了商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这是各种类型商会的共同特征。由于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商会才可以正常地开展各项业务,在经济生活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2、商会是一独立的中介组织

在市场主导型国家,商会等经济团体都是由企业自发组织起来的,入会自由、活动自主、经费自理,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政府一般不干涉商会的活动;在大陆型国家,商会由传统的同业行会等发展而来,且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与政府是一种合作关系;而在政府主导型国家的商会其独立性虽受到一些影响,但仍能保证依法成立和独立运作,只是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3、服务至上

对比三种类型的商会,可以发现,商会作为行业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1)协调功能,协调政府、会员企业、国内外其他组织在外经贸领域的相互关系;

(2)信息和咨询功能;

(3)还有一些国家的商会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作为行业中介组织,商会只有为会员做好服务,才能获得会员拥护,只有通过为会员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能获得持久发展的动力。

4、商会是非盈利性组织,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核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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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分工与贸易呈现出两个新的特点:一是国际分工方式逐渐从产业内分工和产品内分工转变成为工序分工;二是贸易对象逐渐从最终产品转变成为中间产品。这种转变正逐步影响着当今国际贸易理论体系及实际贸易形式,影响着整个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前景,需要予以重视。鉴于此,需要对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的基本范畴进行准确界定。

国际分工与贸易发展阶段回顾

国际分工与贸易是相伴相生的。最初,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逐步实施的专业化分工,才产生了为专业化服务的交换形式―贸易;各国为了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参与生产的国际化分工,才产生了为国际化分工服务的交换形式――国际贸易。因此,国际分工的细化和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分工形式的变化也将导致贸易形式的变化,研究国际分工与贸易的发展阶段,需要先从国际分工的类型和内容入手。国际分工形式包括产业分工、产品分工和工序分工。

产业分工是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要素禀赋、经济发展程度及产业结构特征,通过专业化发展自身优势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一种国际分工形式。各国通过产业分工,可以通过生产专业化和国际交换提高资源及要素禀赋的利用效率,促进本国乃至世界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分工实现的生产可能性曲线的向外扩张更是能够使各国在原有资源不变的条件下享有更多产品。产业分工与贸易是以产业标准为基准、以最终产品的交换为贸易内容、以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为目标、参与主体是各个产业或部门的分工与贸易形式,也是传统的国际分工与贸易形式,关注的是各经济体专业化从事哪一种或几种产业的生产和贸易活动。

产品分工又称为产品内分工,是指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中把不同区段、不同零部件的生产分布到不同国家进行,每个国家只是专业化生产产品整个生产价值链上的特定环节的国际分工形式。因此,产品分工是同一产品在不同阶段的国际分工,是产业分工形式的进一步深化,既可以通过国际市场在不同国家间的非关联企业间实现,也可以在跨国公司内部实现。产品分工是随着第一次产业革命带来的分工细化而出现的,并且在二战后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逐步盛行起来的国际生产形式,自其产生以来,中间产品的交换开始逐渐盛行并逐渐在产品交换中占据较大比重,使最终产品交换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相应的产业贸易也不再是国家贸易的仅有形式,产品贸易逐步走上历史舞台。于是,原来的产业分工标准不再适用,国际经济学界开始使用“产品内分工”来描述现代国际分工的特点。产品分工和产业分工相互补充,共同描述了当今现实世界经济中不同类型的国际分工形式,并共同构成了国际分工与贸易理论的基础。如果说传统国际分工的边界是产业的话,产品分工的边界则在于价值链。产品分工与贸易既可以表现为发达国家之间的横向扩展方式的中间产品贸易,又可以表现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的纵向延伸方式的中间产品贸易。

“工序”是指一个或一组工人在同一工作地对同一个或同时对几个工件所进行的连续完成的工艺过程。各类工序组合形成最终产品,并生成了一条具有相联关系的链式生产组织形式,这种生产组织关系在空间上延伸便形成了产业链(芮明杰等,2006)。工序分工与贸易是指在国际分工与贸易体系中,某种产品的生产过程开始跨越国界,同时实现了空间和时间上的分离,并通过工序贸易形成生产联系的新型国际分工与贸易形式。工序分工与贸易必须具有三个条件:一是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生产工序;二是产品生产必须跨越国界,两个或多个国家为产品价值的形成提供生产服务;三是至少有一个国家在工序生产中运用了国外进口产品作为生产的中间投入品,并且生产出的一部分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必须出口到别国(Hummels et al.,2001)。

国际分工与贸易各发展阶段对比

从产业分工与贸易的角度看,国际贸易包括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其贸易主体是最终产品,从事的是一般形式的产业间和产业内贸易,理论基础是比较优势理论、资源禀赋理论消费者偏好相似理论、产品异质性理论等经济理论;而产品分工与贸易也称为产品内分工与贸易,其贸易主体是作为下阶段投入品的中间产品,从事的贸易形式从最终产品贸易转化为了中间产品贸易,现实中其具体的分工和贸易形式表现为加工贸易、全球外包与合同外包、OEM、ODM、公司内贸易和战略联盟等,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等基础理论都是其理论基础。可以说,产业分工与贸易和产品分工与贸易既相互补充,又相互替代,共同构建了当代国际分工与贸易的理论基础。

与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工序分工与贸易相比,产品分工与贸易在二战后盛行,其界定范围既包括跨越空间和时间界限的分工,也包括像斯密所描述的同一空间的生产分工;其贸易主体性质主要为中间产品,但是在一定贸易统计标尺下,它可能还涵盖一部分直接以满足消费为目的的具有中间产品性质的最终产品;其贸易主体是实物产品,具体形式不包括跨越工业或者行业的服务等劳务产品;其分工贸易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而工序分工与贸易的内涵小于产品分工与贸易,其界定范围与产品分工与贸易相比更具有专指性,它的出现是由于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带来的交易成本下降以及经济、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带来的信息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下降;它所界定的分工范围仅仅限于跨越时间和空间界限的生产环节和工序分工;贸易主体范围完全是投入下一阶段生产所用的中间产品以及生产性的服务产品,不包括任何进入直接消费领域的产品;主体性质是生产环节和工序,主体的具体形式既包括实物产品又包括服务和劳务产品;由于其分工与贸易体系的复杂性和分工方式具有较高深度,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竞争优势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内部化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理论等理论综合构成了工序分工与贸易的理论基石。

综上,产业分工与贸易、产品分工与贸易、工序分工与贸易的比较可以用表1清晰地表现出来。

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的界定

由上文论述可知,“工序”是指一个或一组工人在同一工作地对同一个或同时对几个工件所进行的连续完成的工艺过程(芮明杰等,2006)。工序分工与贸易是指在国际分工与贸易体系中,以工序分工为基础,某种产品的生产过程开始跨越国界,实现在空间和时间上同时分离,并通过工序贸易形成生产联系的新型国际分工与贸易形式。

对工序分工与贸易中“工序”的进一步划分有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的内涵。本文对工序的划分主要分为三类:实物工序和服务工序;劳动密集型工序、资本密集型工序和技术密集型工序;高附加值工序和低附加值工序。其中,高附加值工序和低附加值工序将是研究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利益分配问题中重要的衡量标准。

根据工序投入品的性质和属性,工序可以分为实物工序和服务工序。工序分工与贸易最基本也最显著的特点是上游工序的成品成为下游工序的投入品。随着现代产品的品质和技术提升,生产过程也更加复杂化,不但物质产品成为产品生产的中间投入,服务业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生产产品也成为现代产品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区段和工序。

根据生产工序的比较优势,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的工序可以分为劳动密集型工序、资本密集型工序和技术密集型工序三种类型。工序分工与贸易是国际分工的深化,是同一产业或行业内同一产品的不同生产工序阶段(生产环节)之间的国际分工,即生产布局的区位选择。虽然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通常被视为产业间分工的理论,但是其对于工序分工依然适用。由于在同一产品的工序链条上,具有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各个工序环节是各国根据其要素禀赋、按照其比较优势进行选择的。因此,相应的工序也可以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

按照生产工序附加值的高低,可以将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的工序分为高附加值工序和低附加值工序。附加值原指附加在产品原有价值上的新价值,如果将生产工序看作中间投入品,也可以用附加值将工序进行分类。高附加值工序是指与一般工序相比“投入产出”比例较低、文化价值和技术含量较高、价值增值幅度较大、生产利润较多的生产工序。而与之相对的低附加值工序是指投入产出比例高、文化价值和技术含量低、生产附加价值增值幅度较小、生产获利较少的工序。需要注意的是,附加值的高低是一个相对概念,高附加值工序也不等同于高科技工序,而只有高科技工序成为高效益工序时,才能称为高附加值工序。

综上可见,工序分工与贸易的概念范畴对于描述当代世界生产过程国际化,比产品内分工与贸易概念更加准确和具有专指性,更能够刻画国际分工与贸易的新格局,不但刻画出产业链分工的特点,而且将贸易主体界定为工序和环节,更加准确而形象具体地描述了当代国际分工与贸易的新特质,真正反映了国际贸易学分工贸易模式的理论内核(曾铮,2009)。

参考文献:

1.陈英.国际贸易类型与国际贸易理论研究评述[J].学术论坛,2010(11)

2.代中强,梁俊伟.分工与贸易利益:理论演进与中国经验[J].当代财经,2007(9)

3.顾磊.国际产品内贸易的模式、效应与政策研究[D].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4.梁碧波.工序贸易及其影响效应―一个基于工序分工的贸易模型及其政策含义[J].国际经贸探索,2011(12)

5.罗琳.国际分工、利益集团与贸易摩擦[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6.芮明杰,刘明宇,任江波.论产业链整合[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7.曾铮.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研究―基于新兴市场国家视角的理论和中国经验[D].中国社科院博士学位论文,2009

篇12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lx(2009)05-0131-01

近两年来,我国各家金融机构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和产业结构特点,充分挖掘企业之间的产业链、物流链和资金链关系,满足供应链上不同类型企业的各种金融需求推出了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

一、商业银行推出供应链融资产品的国内外环境

1、外部环境:2006、2007年,世界经济持续保持4%的增长幅度。中国经济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国际分工体系中地位得到加强,对世界经济影响力进一步增大。

2、国内环境:2006-2008年间,中国国内商贸经济加速成长,内外贸易额大幅上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一直处于高位,与之相关联的产业链企业融资需求旺盛。

二、供应链融资相比传统银行信贷业务的四大优势

主要表现在:(1)改变了供应链中的弱者―处于向下游的中小型企业以往因自身规模小、授信评级低而产生的融资难问题;(2)上下游企业有效的融资安排降低了整个供应链融资成本,进而降低了核心企业产品成本,并促进其销售;(3)供应链融资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物流与现金流管理,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最终可促成供应链发展的良性循环;(4)银行可以通过对供应链条上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掌控,解决中小企业业务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大大降低业务风险;同时有利于拓展新的市场和客户,实现中小企业业务规模化发展。

三、商业银行推出供应链融资的类型

类型一:保兑仓融资服务方案。金融机构与经销商、仓储商、供货商四方通过合作协议,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以贸易中的物权担保、抵押监管为保证而开展的特定金融服务。

类型二:监管融资服务方案。金融机构委托大型生产或销售企业,利用外包担保方式,对其配套的物流企业进行金融监管,再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结算等多项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我国金融融资体系基本采用抵押融资模式,但是,这些供应链服务企业由于缺乏长期固定资产而造成抵押物不足,以致很难得到金融服务的支持,仅靠自有资金维持,严重制约了他们的发展速度。监管融资正是针对我国服务类中小物流企业现状而设计的,当他们处在正常贸易流转状态而且符合供应链管理要求时,金融机构对缺少抵押物的下游物流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融资,解决物流服务类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类型三:保理融资服务方案。又称“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即:卖方(供货商)将应收账款卖给金融机构。保理融资与其他融资最大的不同是金融机构采用无追索权的买断行为,只要承购了应收账款,在信用限额内,金融机构必须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四、国内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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