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 09: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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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随着我国石油化工事业的高速发展,项目建设参与各方的项目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不断提高,多种项目管理模式得到广泛的应用和实践。其中,在国际石油化工建设领域占据主流地位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模式,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国内项目所采用,国内石化工程公司(承包商)通过拓展国内外市场的探索和实践,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EPC项目执行经验。石油化工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管理界面多,设计、采购和施工深度交叉、管理难度大等特点,采用EPC合同模式,可充分发挥承包商在设计、采购、施工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集成优势,有效地调动承包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更好地实现项目各项建设目标,并且减轻业主的项目管理强度和负担。与此同时,无论业主还是承包商均面临较大风险:承包商面临项目执行过程中难以预料的未知因素的影响,以及自身水平和能力短板所带来的合同履约风险;业主则面临项目整体驾驭和管理能力不足,承包商对输入条件缺陷、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发生变化提出索赔的风险。因此,EPC合同模式下,业主和承包商都需要重视的一个重要风险管理环节是合同管理,特别是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变更的管理。如何提升合同意识和履约意识、公平、高效地处理合同变更,保障项目顺利执行、维护自身利益并实现“共赢”的目标,是业主和承包商都需要认真研究和时刻面对的重要课题。
2石油化工项目EPC合同的特点
在国际石油化工建设市场,项目业主或者其人委托承包商提供设计、采购、施工集成式一体化服务的总承包合同模式,也就是EPC合同模式,是广泛被接受并普遍采用的项目建设模式。如果进一步扩展承包商的服务范围,包括试车(到具备投料条件)、试运行(到装置性能考核通过)等内容,也称EPCC(最后一个C指Commissioning,即试运行)项目或交钥匙工程。国内石油化工项目EPC合同模式始于209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已逐步成熟并且被越来越多的项目业主接受和采纳。综合国内外不同项目的情况和特点,石油化工项目EPC合同普遍具有以下特点:1)EPC合同模式下,业主普遍采用招投标的形式来选择承包商,国内外大型石油化工公司通常具有自己的招投标体系和标准的合同文本。承包商由于面临被选择和激烈的竞争,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也就是说合同的天平并不是完全平衡的。在招投标阶段,承包商往往需要投入本公司最精锐的力量参与竞标,在争取胜出的同时,充分认知合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并且尽可能采取化解或缓解风险的措施,是招投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2)EPC项目启动工作的前提是,项目已完成定义阶段或基础工程设计工作,业主管理层或项目股东方已批准项目的实施。EPC合同所约定输入条件通常包括批准后的前端设计文件(FEED)或基础工程设计文件以及业主组织编制的各类工程规定,并且场地和有关的临时设施满足承包商入场施工的需求。3)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负责开展设计、采购和施工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并承担项目进度、质量、HSE等方面的责任,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承担责任与风险的同时,承包商凭借自身的资源、经验和能力,通过高效的组织实施,统筹优化开展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项工作,在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和项目目标的同时,获取一定的利润收益。4)鉴于石油化工项目的系统性和复杂性,业主除了承担法定和合同约定职责和义务之外,倾向于对承包商项目工作的若干中间环节设置检查和批准点;只有在业主检查或审批通过后,承包商才能进入下一个工作环节,从而增加业主对项目执行的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和业主的权益。由于立场、角度和理解的差异,业主的审查、批准以及承包商的反馈往往需要多个回合、消耗大量时间,安排项目进度计划时需要给予充分的考虑,5)由于石化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管理界面多,设计、采购和施工深度交叉、管理难度大等特点,EPC合同签署之时,仅完成了定义阶段工作或基础工程设计,不可能对项目执行过程的所有事项和情况做出完整和准确的判断并加以约定,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偏离合同约定的内容或发生变化无法避免,制定公平、高效的合同变更程序并严格执行,是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综上所述,EPC合同模式下,项目执行的风险基本在承包商一方,但承包商可以凭借自身能力和优势,将风险转化为机遇,从而获取受益。业主将项目实施阶段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以及相应责任整体上交付给承包商,实际上也就是将项目实施的成败寄托在承包商身上,在履行合同规定职责、加强过程管理的同时,业主需要摆正心态,以公平合理为原则,积极给予承包商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以实现项目成功和共赢的目标。
3石油化工项目EPC合同管理的要点
项目工作以合同签署生效为起点,以合同关闭为终点,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所有项目工作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前已述及,石油化工项目EPC合同的执行是一个动态过程,相对于初始签署的合同,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生变化是必然的。因此,合同管理特别是变更管理,直接涉及业主和总承包商双方的切身利益,是项目管理的关键与核心环节,也是最高层次的项目管理,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关注: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以及公司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拟定合同管理程序,并在项目组织机构中设置专职合同经理及合同管理人员。根据合同与项目的复杂程度,必要时建议聘用外部有经验的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管理或者提供咨询服务。2)招投标阶段即做好合同执行的分析和策划。由于石油化工项目的复杂性,招投标过程往往设有多轮的澄清环节,承包商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问题,招标人或业主予以回答,澄清问答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投标文件一起将作为EPC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业主和承包商都需要利用好招投标的澄清环节,尽可能明确合同的工作范围、内容和要求以及双方的责任,以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承包商对于招标文件中难以实现或含混不清的要求,可以依据规则在报价文件中列出偏差或明确承包商的主张,以规避风险。3)做好EPC输入文件的验证工作。EPC工作启动或合同生效后,业主将向承包商提供FEED或基础工程设计等输入文件,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是EPC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通常约定1-3个月的验证期。收到输入文件后,承包商应立即组织开展验证工作,对于疏漏、矛盾或者违背合同条款的内容及时向业主提出,业主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对合同进行变更。这也是确保EPC工作顺利启动和承包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4)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所有项目工作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EPC合同作为固定总价的总承包合同,项目的每一项工作或者活动均直接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因此,EPC合同管理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全员性,合同双方的每名项目成员都是合同的执行者和管理者,在仔细研读和理解合同条款和内容的基础上,每项工作、活动以及交付物都应做到有据可依、有案可循。如果发生偏离,需要及时采取纠偏或变更措施。5)鉴于EPC项目具有较大风险,在招投标、合同签署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开展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处理等风险管理工作。由于业主和承包商所面临的风险不同,风险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对于承包商而言,合同中的违约和赔偿条款通常具有较大风险,需要特别留意。此外,在合同签署之时,如果识别出的某个风险在后续执行可以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那么双方在合同中可将其暂列为风险项,再根据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际选择的解决方案,按约定据实结算。
4EPC合同变更的典型工作流程
国内石油化工项目EPC合同的条款中,通常包含以下有关合同变更的条款和说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业主向承包商做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商应遵照执行。承包商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承包商对业主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业主决定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业主应向承包商发出变更指示。此外,合同中一般还有关于索赔的条款,由于索赔的处理更接近于争议的解决,目前业主和承包商普遍倾向于将索赔事件纳入合同变更管理的范畴。国际或合资石油化工项目,通常在EPC合同中设有合同变更导则或程序,业主和承包商均可以按照程序发起合同变更,包括后续变更处理流程。相对而言,国际或合资石油化工项目对于合同变更的处理更加客观和公平,国内EPC项目应该更多地借鉴和采纳。
4.1变更意向书
合同变更程序的第一步工作是发起变更意向书。在项目执行的全过程,业主和承包商均可以发起变更意向书。业主发起变更意向书通常由3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需要业主填写变更说明,包括:变更原因和依据、变更内容和范围说明、参考文件等内容。业主变更的原因,通常是随着项目EPC工作的进展,专利商对工艺设计方案进行了局部调整,装置生产、操作和运行增加的需求,以及项目质量和HSE等方面更新要求所带来的详细工程设计方案修改、项目工程规定的调整以及承包商工作范围和内容的增加。承包商收到业主发起的变更意向书后,应立即开展相关影响的评估工作,填写第二部分,内容包括编制下一步变更建议书所需要的人工时及费用、需要的工作时间以及是否对项目工期带来影响。通常约定承包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返回业主。业主在收到承包商对变更意向书的反馈后,对承包商填报的变更影响内容进行评估并进行决策,在变更意向书第三步部分向承包商说明是否开展下一步变更建议书的工作。承包商同样可以向业主发起变更意向书,名称可能有所不同。承包商提出的变更意向书通常包括两部分,承包商填写造成变更的事件或原因,变更的依据、变更内容说明,以及编制下一步变更建议书所需的费用、时间以及是否对项目工期造成影响。业主在收到承包商变更建议书后,进行评估和决策,填写说明是否要求承包商开展下一步变更建议书的工作。通常约定业主的答复期限是10个工作日。承包商发起变更的原因,通常包括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合理化建议,对项目工作带来实质影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变化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商难以预料但可归结于业主原因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中通常对于变更或索赔有时效性的规定,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事件28天内提交变更意向书,承包商对此需要特别留意。
4.2变更建议书
根据变更意向书的工作流程,如业主否定,则此项工作关闭;如得到业主批准,则承包商继续开展编制变更建议书的工作。承包商编制变更建议书的内容通常包括:变更的详细说明,变更的依据,对项目工期是否造成影响及详细的影响说明,对合同费用的影响及相应的付款计划,还应包括变更的工作是否对项目其他工作以及装置的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带来影响。根据需要,承包商应附上其他详细的支持材料,包括文件、图纸、信函、会议纪要、厂商报价资料,等等。其中,费用影响需要按人工、材料和设备进行逐项分解及说明,以便业主评估和决策。如果费用影响与承包商的分包商相关,承包商还需要提供分包合同中费用或费率的证明文件。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承包商还可以在变更建议书中单独计列利润和不可预见费。收到承包商的变更建议书后,业主应进行审查并将有关决定返回给承包商,一般包括以下情况:1)直接批准变更建议书2)与承包商就工期和费用影响进行谈判3)通过承包商,就第三方报价进行谈判4)撤更建议书根据业主对于变更建议书出具的意见,承包商和业主分别或共同开展后续工作,而最终的结果是业主批准或者撤更建议书。
4.3合同变更单
1.现有的合同管理常态中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合同内容庞杂。大型项目要涉及几十种专业,上百个工种,几万人作业,合同内容自然庞大复杂。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作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可以说是形同虚设。
此外,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有时为了业务需要,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例如,有些承包商在自身不具备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向发包人行贿或者假借其他有承包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虚假投标。另外,某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规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内容,扩大自己的权利。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法律要求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之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双方的市场地位有所不同,导致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发生。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 ,也为将来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订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同时,在目前的建筑市场情况下,由于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业主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往往会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承包商为了工程能够中标,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转包等手段来控制成本,这样也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在合同履约阶段,不合规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工程实践的过程中,常见的合同履约阶段不合规的现象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第二、应当追究的动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1.4现行的工程款结算方式尚存在可待提高之处
目前,由于合同双方对风险控制的意识还不高,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导致了施工中工程变更、签证比较多。同时由于我国一直使用预算定额等原因,在工程款结算方式上,建设单位与施工方一般都约定竣工后按照预算定额据实结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固定单价合同。这样使得中标价格与工程结算的关系不大,对于施工承包商在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上没有激励作用,也无约束力,不能真正做到公平竞争,从一个方面也导致了招标过程中各种腐败问题时而发生。
2.在新形势下优化合同管理工作的可行措施
2.1优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在当前时期,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地区或行业保护主义之风尚存,不时存在着招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情况。在资格预审阶段,一些人为的因素使得对招标机构的资质把关不严,中标后容易产生施工项目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因此,对于这样的问题,招投标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和竞标,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严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资质和诚信度的考察,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2.2把好合同的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双方应当尽可能选用由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应当确实做到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严谨,杜绝使用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生歧义及时沟通。
2.3优化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任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因为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分析出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6-0065-02
0引言
建筑施工合同是隶属于我国经济台同中的一种,内容主要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内容的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是对于所建设工程的一种重要保证。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基础设施工程的逐步完善,医院的现代化建设已经成为保障人们生活质量的不可缺少的为民工程,所以对于相关施工合同的管理也成为医院管理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这之中对施工企业的有效甄别,对合同条款进行实用、严密性的制约,对实施中的各项技术保证,对违约处罚及政策法规的应用等成为施工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环节,所以对于合同管理的态度不仅影响到工程质量,也会后续影响到医院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有必要提高意识,处理好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由于担负的社会责任重大,承载着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等多重身份,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体现。对于医院的发展建设,所在地区的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该予以高度重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而对于院方来说,由于其工作人员的特殊性,对建筑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相关专业技术常识涉猎较少,对于工程合同的管理意识淡薄等原因的存在,使得对于合同的纠纷时有发生,不仅给会医院经济上造成损失,也会带来不好的社会影响。所以为了能达到工程施工预期目标,我们在对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下列环节:①严格甄别施工企业的法人资格及等级;②注意合同的严密性;③认真检查工程漏相;④重视技术资料的完整性;⑤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⑥强化政策法规的学习。
1严格甄别施工企业的法人资格及等级
最近几年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加之利润可观,不少人都投入到这个领域中来,且没有足够强大的法律力度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使得如今建筑行业秩序混乱,技术人员资质悬殊,更有一些技术差能力低的集体或个人,通过一些不良手段方式,挂靠到信誉好能力强的单位,打着别人的旗号承包工程,这类施工方在参与项目招标时,多通过刻意压低工程预算,对投标单位许以可观的利润,夸大自己的技术能力,从而由于“优势”明显而中标,可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使得业主投资加大,工期长,工程质量差,所以我们进行工程招标时,应该仔细的了解行业发展状况,选择资信好、技术力量强、造价合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这不仅为工程建设开了一个好头,也为日后的各项需求提供了良好的信誉保障。另外在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规模的建筑企业,如,规模大,难度高的,应该选择国家级别较高的单位,反之的情况,中的级别的单位也是很好的选择,这样不仅节约的投资成本,也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
2注重合同的严密性
任何一个建筑单位对于合同的相关管理都有专职人员,且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对于合同的内容条款掌握全面,且施工过程了解详细,于此相比之下,医院与之的差距就显而易见了,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在发包合同协商的时候,只对一般化的内容进行商榷和签订,和对特特殊的条款没有概念意识,从而导致对其约定较少,也为日后对于工程建设施工的各个环节产生的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由于医院的建筑工程投资巨大,施工时间长,涉及的特殊功能多,结构复杂等因素的存在,如果在拟定合同的时候不谨慎严密,不仅会影响工程质量,也会导致竣工时的纠纷问题,所以为了解决之一棘手的问题,我们应在合同的议定时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2.1 施工的工期大体上可以分为基础完工、主体结顶及装修完工日期,每一项具体的期限都会在合同上标注,如果任何一项工期未按时交工,即可视为违约,对于违约的现象的处罚也应标注明确。
2.2 对于项目工程的质量可以分为主体质量和装修质量,并实行优质优价。在合同中应注明业主对于各项环节的质量要求,并且应标注如果未按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并予以处罚的标准。
2.3 材料分解: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对工程质量直接造成严重危害。在拟定合同时,对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大宗量材料,要指定生产厂家或名优产品,大型设备必须征得院方论证同意后,方可订货。
2.4 变更:工程建筑中,变更项目经常发生。已决定变更的项目不能以口头形式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变更内容、款项增减、工期变动、质量标准等明确约定。当变更范围过大,应重新制订合同,废止原合同。
2.5 违约责任:确定违约原则后,应针对合同主要条款和分解后的违约行为,明确各种违约的详细具体处罚标准。
只有确保了合同的严密性,才能使合同的严肃性得到保证,在受到经济侵害时,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3认真检查工程漏项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按照投资主体分有:政府投资主体施工合同、企业投资主体施工合同,个人投资施工合同。按照施工方为发包主体分有劳务分包合同、采购合同、雇佣合同、租赁合同等。按照合同价格分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总价格加佣金合同。按照合同资金来源分有:财政支付模式施工合同,B O T 支付模式施工合同,B T支付模式施工合同,企业或个人自有资金支付模式施工合同。按照承包方式分有: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联合体承包合同。
一 合同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的顺利与否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与否,合同管理问题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心问题。如今,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一个好的企业会有良好的合同管理,否则将不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因此,合同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需要建筑管理相关部门和人员加以重视,对合同中暴露出来的任何问题要及时反馈,以免造成不可设想的后果。当今市场经济中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一旦疏忽大意就会承担各种风险。其次,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控制各阶段工作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要求各个管理部门要打破常规,灵活运用法律手段,而不是过度干预市场经济。承包商作为建筑行业的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合同管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合同管理的好坏程度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稳定进行。再者,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各方的行为准则,各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工作,不能肆意妄为。有些市场竞争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法分子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取私利,法制观念较差,造成市场经济的混乱。
二、施工合同在建筑管理中的应用
施工合同的确立,是使施工企业获得某个项目工程的唯一合法路径。完美的完成施工合同,指的是施工单位成功完成工程规划任务后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因此,就施工企业这一方面来讲,确立和执行施工合同是企业的基本任务。企业的一切管理工作,都必须以这个为中心开展。施工合同的多少和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施工企业的基本任务是现场施工。施工项目的确定必须要先制定合理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基本的保障形式。企业最后可以制定的施工合同份数的多少、工程总金额的多少以及盈亏额度的大小,直接导致施工单位生产的整体收入情况和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多少。另外,完成合同的结果是会赚钱还是亏损也直接导致这个项目收益与否。即使企业经济利益不是各个合同项目施工收益的直接累加,但是各个合同项目收益的大体状态,就可以说明企业的经济利益如何。换句话说,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完全来自于取得施工合同和成功完成工程任务。建筑行业与其他一般工业行业的一个主要区别就是建筑行业是现有订单,再进行生产。没有订单,就没有事可做。如果没有实际生产活动,生产经营利益就没有来源;又若每项施工合同的完成的结果都不好,那么整个企业的总体经营收益也就不可能好,就会产生亏损,企业就难以经营下去。
施工企业生产要素要合理分配,在项目施工的企业管理机制中,施工单位应该怎样适合的分配人力和物力以及财力,尽量做到人和物都能够发挥最好的作用,发挥他们最优的利益,都必须先考虑企业的本身情况,各个项目施工的直接需求应该是企业施工前考虑的问题。各个工程项目对上层领导、实际施工工人的数量、技能等级和实际能力的需求,以及机器设备、施工材料等方面的要求,会按照这个项目所制定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工期长短、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和实际内容等所确定。如果各个项目在对各方面的需求有冲突碰撞时,施工单位应当以维护企业的利益和企业的形象为主要任务。
目前,我们找到当今施工单位在工程的具体操作时最常见的、标志性的缺点。在确定施工合同后,企业会找出某人当选为项目经理。之后,项目经理再去建立自己的领导班子和工人团队,再去完成项目施工合同,从法律层面来说基本符合要求。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一直赋予项目经理各种权利,放任项目经理。如果项目经理选择了某人或某种机设备后,企业就失去了它本身的权利,这样便使生产要素在各个合同项目间的不正常、不均匀配置,并且使企业整体丧失应有的调节作用。通俗解释,虽然增加了项目经理的信心和斗志,使项目经理更好的发展自己的优势。但相反的,它又降低了企业在市场中的整体实力,所以对企业的长久没好处,这种危害在一开始就已经表现出来了。笔者以为,无论是生产要素的分配还是操纵大权都应该在企业手中。企业可以掌控大局,这样才能保证各个项目资源的正确配置,增强企业的整体实力。
三、施工合同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
施工项目开始进行施工就意味着施工合同已经产生法律效用。因此。实际项目施工中的管理全部按照项目施工合同上的规定开始展开。
1. 施工合同是施工建设项目最重要的法律依据
因为施工合同是以法律为依据所制定的,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格的依照合同条款办事。实际工程施工操作中的每一点、每一方面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规定去执行,也就是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事情。如果一旦出了什么问题,我们必须以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为基本参照、去承担自己分内的那部分法律责任。具体地说,施工合同在施工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具体体现如下:
(1)施工合同严格规定了适合本合同的设定和执行所需的法律条款,合同中所规定的适用法律独一无二,只有它可适用。(2)施工合同会明文规定施工中可能会突发的意外情况,例如合同内容修改、反悔合同、合同疑难解决等的解决方式。(3)施工合同明确了当违约发生时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 施工合同是项目实际操作和完工后检验的参照
项目的实际进行过程中,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结构层面,或是灵感和施工工艺,都必须严格参考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去严格执行。至于项目完工后的检验,包括预检和验收,具体有检验的标准、方式方法、过程、程度和期限等条件。在施工进行的过程中必须是完全相同的,也必须严格符合施工条款。
3. 施工合同包括了合同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任务
在施工合同的实际操作中,招标人的主要任务是满足施工合同中规定好的金额、工期和方法给工程企业酬劳。工程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满足施工合同中规定好的程度、流程和速度给招标人完成工程进度。要想完成这种基本的义务,不是几个单调的数字金额,而是必须执行的各项实际的任务,例如后勤保障、维持秩序、安抚情绪、良好沟通和合理验收等。这些实际工作做不好的话,就谈不上双方的义务了。所以,施工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是明确双方责任、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应付金额等具体的内容。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作为建筑施工管理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建筑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对其进行高度重视。针对合同在建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改善当前合同的现状,促进合同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使得建筑管理按照合同稳定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