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 0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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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在建设工程领域内,招投标就是指在某个建设项目进行承包之前,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邀请潜在的众多投标人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和意图提出合理的报价,然后选择一个合适的日期进行公开招标,以便从中择优选择一个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可以说,建设工程领域招标的含义与建设工程领域投标的含义相互对应,也就是指具有一定投标能力和法律资格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和要求,经过一定的初步估算和研究,在招标人制定的期限内填写投标书,提交自己的报价,然后等待招标人的开标,最终由招标人决定中标与否的一种市场经济经济活动。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这种贸易方式既适用于采购物资设备,也适用于发包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领域产品具有生产与交易相互交织统一的特性
建设工程商品在整个建设市场生产和交易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相互捆绑式的交织状态。招标人通过工程项目发包,向投标人发出邀请行为,就已经确定了双方的买卖关系。后续一系列行为例如项目采购、工程施工、交付验收等都是招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交易行为。建设市场中出现的各种交易行为,势必会带动市场对混凝土、建设配件、建设机械运作等商品的需求,也自然产生交易过程中及交易后的商品制作和生产。也正是因为建设工程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特殊性,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从根本上区别于其他类别的招投标制度。
2、建设工程领域产品具有独立设计、施工的单件特性
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经常使用电子商品、生活商品等物件,庞大的体积、固定的状态、生产过程、投入资金等等特性,
决定了其不可能像电子商品、生活商品等产品一样,在某一特定时间段,进过固定的工艺流程大批量地进行规模性生产和制造。建设工程产品必须根据所在区域的地理环境、经济基础、城市发展的不同要求,从一开始的土地规划到建设施工再到最后验收交付进行独立设计、独立施工,一个接一个项目的进行。这一特性决定了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工程项目投入到生产中去,就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建设企业(承包商),并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提出要求,商定价格,最终确定承发包关系。
三、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途径与方式
1、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
从竞争程度的角度,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进行分类,可以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形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国际上一般也将邀请招标称为有限性招标,其最大劣势在于邀请招标对投标人做出了限定,缩小了竞争范围,也会造成更具竞争力的投标者丧失机会,某种程度上大大限制了招投标市场竞争的作用。但是,对于采购安歇价格波动较大的产品二院,因为减少了刊登公告等环节,大大缩短了投标期限, 可以降低投标风险和投标价格。公开招标,言下之意就是指一个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宣传形式发出招标公告,然后邀请一些特定的、不特定的投标人或者其他组织来参与投标。公开招标是一种非常合理的、规范的、科学的、公平的竞争方式,公开招标最大的优势在于其打破了建设市场垄断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机制。招标人具有较大的自由选择权,可以在投标的建设企业中选择报价低、效率高、诚信好、高质量的投标人,从而扩大了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选择范围,从而更加有利于招标人从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一个信誉良好、工期较短、报价合理的承包商。议标也称作谈判(协商)招标或限制性招标,是指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者。主要包括直接邀请议标、比价议标、方案竞赛议等几种方式。因为议标是经由双方谈判或者协商达成一致而产生的,违背了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容易滋生问题,一般情况下也不建议采用此种方式。
2、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
从招标范围的角度,又可以将招标划分为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两种形式。国内招标,就是指符合制定的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组织,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单独或联合的形式参与投标活动,并最终以人民币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一种招标活动;我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国际招标界定以为:指符合招标人制定的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国外法人、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组织,国外法人、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单独或联合的形式参与投标活动,并最终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币形式进行结算的一种招标活动。
四、加强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措施
1、加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做好监督工作
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正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中。在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中,旧的体制已经解体。因此,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没有完全匹配的状况下,改制改革也正在进行中。针对目前这种过渡阶段中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竞标不得低于成本的报价,低于陈本的投标价格不能中标。而耨写承包商在现阶段建设工程无标底招标制度的开展过程中,都希望通过低价中标,在工程进展过程的合同管理中,某些承包商寻找业主方存在着一些疏漏,承包商为了挽回损失,利用变更设计、索赔以及增加工程量等手段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目的。因此,做好权利的监督工作,搞好廉政建设,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关键。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提高业主方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能力,才能完善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2、建立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约束规范工程的交易行为
利用信用保证体制,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来约束和规范建筑工程的交易行为。当建筑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引入保证人的时候,保证人应该建设工程合同一方的要求,需要进行工程保证担保,向另一方权益人做出书面承诺。作为第三方的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在规定期限和金额内,需要承担代替被保证人的义务,从而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相应违约债务。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增强委托人或者保证人遵守信用和约定的一种机制。是为了让违背信用的委托人和保证人遭到惩罚,是让遵守信用的人能够获得相应的奖励。在市场信用保障体系中,担保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可以降低某些独立经济实体对整体市场造成的影响,有效地减少机场经济波动,也可以帮助市场交易减少存在的一些风险,能够形成一种市场退出机制,调节市场。在市场经济中,工程担保制度能够确保履行合同,促使工程招标单位能够遵守工程合同。在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中,运用招投标制度的目的是使招标方以自己合理的价格寻找满意的承包商。在国际上,由于实施了严格的保证担保措施,根据最低价中标的原则,会严厉处罚投标方不合理的低价中标。从而使市场竞争得到规范,保证低标中标,严格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3、加强完善业主责任制,逐渐改变政府的投资状况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中,国有投资仍旧占有很大的地位。但是,在投资主体趋向于多元化的今天,由于醒目业主为了达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目标,就会利用建设工程无标底找标制度来降低工程造价,从而使经济效益和自身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因此,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制度的源动力是业主责任制,也是推行无标底招标制度坚实的基础。在国有投资项目中,由于业主对资金和资源拥有支配权利,因此在项目的运行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灰色的非法收入的可能性。另外,业主不需要对可能发生的投资失败承担责任,加剧了这种可能性的发生。因此,要加强完善业主的责任制,改革建设工程无标底招标制度,将项目投资效益和个人收入奖惩直接挂钩,将项目投资效益和法人、执行者直接联系起来,改变政府为工程投资失控的状况。
结束语
综上所述,顺利的推广无标底招投标制度,要完善外部环境的配套保证,即:完善业主责任制,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建设监理制,完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从而建立发展无标底招投标制度,确保建筑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陶颖. 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新的招投标法规的颁布,政府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在招投标市场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招投标监管部门如何有效地实现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监督”的转变,是摆在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课题。
1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的内容
1.1报批手续资料及招标方案审查
监督检查项目的审批手续、资金来源等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备,有没有“准生证”。监督检查招标方案是否经过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范围是如何确定的,采用何种组织形式,若采取邀标形式,需作出说明原因。工程标段划分应提供相应依据,是否存在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
1.2招标公告
按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标且在指定媒体上招标公告。若采用邀请招标等其它招标方式,要查看其是否履行了有关审批手续并参与邀标单位的推荐与产生过程。
1.3开标评标过程
这是招投标监督的关键环节,必须予以重点关注。一是要查看时间和地点,即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必须为同一时间,必须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接收招标文件,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并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二是查看程序,即评标程序是否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公开唱标,所有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部公开。三是监督评委如何工作,即评委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客观公正地评标,是否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是否严格保密,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是否当场给予合法解释,仍有争议的是否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
1.4合同签订与执行
这是招投标监督的最后环节,也是容易被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忽视的环节。评标结束后,纪检监察人员要跟踪监督招标人是否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实际执行的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或者与中标人议价后再签合同。
2招投标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串标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2.2评委组成不科学,评标流于形式
有些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询标不公正,为了照顾关系户,对其只提优点,不提缺点,而对其他竞争对手只提缺点,厚此薄彼,目的昭然。更有甚者,对特定投标单位的提问带有的暗示性、诱导性,甚至替关系户做补充回答,引导评委按照操作者的主观意志进行评审,最终使评标结果按照误导人的意愿发展。
2.3投标人相互串通,恶意竞标
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投标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恶意竞标,贿赂评委打高分或是联合其他投标单位串标围标等。二是某些投标单位不具备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借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资质参与投标,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得非法利益。三是投标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使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3构建招投标监督管理联动新体系
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管为重点,推行招投标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强化监督执法贯穿招投标全过程。
3.1制度建设联动
招投标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专业管理的优势,在管理中探索、完善、加强招投标各环节制度建设;按照统一的权责运行程序,将各项工作和每项制度细化、量化、标准化,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依法规范权责运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指导,将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贯穿于招投标制度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名监管人员,与监管部门共同加强招投标岗位的绩效考核,以考核监督、促进制度的落实。
3.2加强对发包人监管
当工程规模较大且附属工程较多的项目做好跟踪管理,把每一次的备案记录及时归纳、整理,以便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备案过程中要用好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对于有些中标价与招标标底相距甚微且单价较低的的工程,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3.3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将编标单位的每次编标活动纳入评分体系,评分结果与其资质年检挂钩,一旦发现有编标单位参与串标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不断的实践,不断的完善,笔者相信一定能达到增强政府监督管理职能,规范操作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的目的,将竞争性发包管理这项工作做的更好。
3.4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为保证评标过程中客观、公平、公正,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将原来业主评委与社会化专家在同一评标室评标,改变为业主评委在介绍工程概况后与社会化专家分隔在两个评标室独立打分,避免相互干扰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针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工作能力不强,责任心不够,敷衍了事等现象,加强对专家的培训,提高专家对评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同时对不具备评标能力的专家坚决清除出库。第二,全面合理配置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人员,有效控制业主代表参评人数,同时严格评标委员会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条件。第三,放宽评标专家入库条件,针对目前个别专业专家较少的情况,我们建议在专家较少的专业适当放宽入库条件,允许部分具备评标能力的、具有中级职称或从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
3.5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后续监管
以前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只重视中标备案前的监督管理,忽视了招标结束后的后续监管。出现了一些不按照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约定事项履行合同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筑市场执法监察部门,定期对中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主要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约与投标文件的承诺,变更中标内容,更换注册建造师,工程款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达不到规定等内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展望及建议
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逐级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对招投标工作和资料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对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排斥潜在投标人、滥用评标权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使违法违纪者闻之丧胆,望而却步,从另一侧面提高行政监督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目前我国工程招投标电子化建设所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招投标法》的颁布,国家陆续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各种法规与实施要求,再加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工程招投标电子化建设的脚步也不断加快,不仅使得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监督检查有法可依,同时也使得工程招投标工作更为规范和科学,确保了其招投标工作正常且有序的开展。从近年来所获得的成效来看,还是较为显著的,但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缺乏简单易用且切实可行的统一数据标准接口
从当前我国部分政府网的实际招投标工作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种严重的现象,即各自为政且互为割裂。因缺乏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个别地区为了自身的利益未将数据的标准接口公开,造成其电子评标系统只可接收所指定计价软件所建立的电子投标文件,对于其他计价软件所构建这些标书文件则拒绝接收。此外,地方保护主义较为严重,为了保护本地方的企业,很多地区在工程招投标工作均采取了地区限制条件,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其工程建设受到限制,不便于其发展。
1.2 在招投标系统中,其功能与信息得不到共享
因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再加上当前我国招投标行政管理体制还处于一种条块分割的状态,因此,在不同地方或者不同行业上,其招投标流程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正是因为如此使得工程招投标电子化平台缺乏一个统一的规划、指导以及协调,系统的技术、交互接口以及其信息数据的格式等均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使得在招投标系统中,其功能与信息得不到共享。同时,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虚假招标现象较为严重,其招投标工作未真正做到公开化和公平化,尤其是定标之前,其违规分包与故意压价问题较为明显。
1.3 缺乏切实可行且健全的清标与评标方法、要求
在电子评标系统中,其主要的功能为两个方面,即辅助清标与评标。所谓清标就是检查并找出在投标文件中所存在的计算错误、报价不科学以及偏差等各种问题,为其评判提供相应的资料,而评标则是根据招标方式来进行投标单位实际得分的计算。但因当前我国电子评标系统还不是很健全,在系统中仍旧存在着较多的漏洞,在对投标单位进行判定时,缺乏合理且科学的依据,造成其评标存在着缺陷,使得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人为因素较多。
1.4 网络问题对于电子招投标的影响
因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其信息会在网络环境中进行传播与存储,而这也使得其容易受到病毒或者黑客的攻击,导致公文失密或者信息被盗、被改写以及删除等,严重影响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此外,由于目前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还未构建完善的第三方运营服务认证机构,使得电子签章的安全性以及真实性得不到保障。
2 工程招投标电子化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措施
2.1 工程招投标电子化平台建设原则
第一,统一规划,即基于科学发展观,在确保网络的可靠与安全、管理过程的畅通、全程的实时监控、运动功能的完善以及操作的公开与统一等前提下,整体进行推进,统一进行规划和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所有的交易项目。第二,资源共享,即基于联网与统一标准,对现有的资源进行充分地利用与整合,并把其有效地融合在这一电子化平台中,从而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第三,安全保障,在招投标电子化平台建设中,安全体系的建设为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若未进行安全体系的建设,很容易使系统受到影响,最终造成其瘫痪。对此,在进行电子化平台建设时,应同步进行系统软硬件与安全体系的建设,同时还应大量引进高素质信息技术人才,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从而为其平台的安全运行与管理打好基础。
2.2 加强招投标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这一平台不仅是实现不同电子信息互联互通的一个重要枢纽,同时也是工程招投标工作公共交易的一个主要服务区,可提供不同的功能服务以及招投标信息,如资信验证、统计查询、身份认证、行政监督以及资料归档等。因此在建设时,不可简单地复制市场化模式,而是应该结合地区经济的发展情况、招投标法律法规、专业技术水平等来进行,不可照抄照搬其他行业的建设模式。
2.3 系统应采用统一且开放式数据标准接口
在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应该使用一种开放式体系结构,使系统中的各模块不仅可实现独立,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标准且开放式接口,通过这种统一且开放式数据标准接口的应用,实现系统跨地区以及面向全社会的应用。除此之外,还应注重系统简单且便于操作,这样在实现低成本的同时,还可拓宽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范围。
2.4 加强系统安全保密权限的建设和管理
在工程招投标系统中,不管是在招标工作中、投标工作中,还是在评标工作中,对其保密性以及数据安全性等要求都较高,为了确保平台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交易身份真实性,确保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这一平台上,应该进行安全权限的设置,制定严格的保密性规范,这样在提高系统安全等级的同时,最大程度确保在电子平台上工程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该平台上,不管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或者评标人,在没有通过合法身份的授权时,均不可进入到这一平台的操作界面上执行操作,只有当其通过授权的用户名以及密码后,才可登入到系统并完成其相应的工作。
2.5 健全和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
要想推动我国工程招投标电子化平台的大力发展,除了要做好上述内容外,还应健全和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在进行工程招投标电子化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时,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以此为招投标电子化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撑,确保其工作的有效性、合法性以及安全性。同时还应加大对工程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与合理化,以此推动整个市场发展的规范化,确保其电子招投标工作有序且合法的进行,以免由于其缺乏法规这方面的内容与条文,影响其招投标工作。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工程招投标电子化平台的建设脚步也在加快,而这也使得社会市场对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要求越来越越高。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就目前我国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建设所存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基于此提出了相关的建设与管理措施,望通过本文内容的阐述,可为今后工程招投标电子化平台建设提供相应的参考资料,从而使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公开透明化。
参考文献:
[1]马蕾蕾.工程招投标的电子化平台建设与管理[C].第五届西北五省(区)建设工程招标办、交易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论文集,2012.
[2]李莉.筑起科技反腐大坝 树立阳光招标样板—商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打造“阳光交E网上招投标管理系统”平台侧记[J].中州建设,2011(20).
[3]段志国.绵阳市土地整理项目全程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建设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0.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呼唤公平交易应运而生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目前,随着我国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运作正朝着越来越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然而,尽管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总体上我国的招投标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和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招投标领域中仍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
1、当前招投标市场亟待进一步研究加强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两个真实的案例来初步了解一些问题:
案例一:我市某民警用房工程,2月2日开标,共8个单位参加了投标,定标后,评委会推荐的第四名投标人投诉一、二、三名投标人有在建工程(国家规定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接一个工程),此时,招标人又提出第四、五、六名投标人也有在建工程。招标办通过调查核实,并对界定不清的情况赴外地现场调查取证后发现,全部六家投标人都可认定为有在建工程。最终于5月初形成处理意见:重新招标公告、重新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案例二:我市某机关办公楼迁建冰蓄冷项目,定标后,投标人对评委会评审意见有疑义,向市纪委提出申述。招标办协同市纪委进行调查取证,裁定申诉合理,否决了原中标结果,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最后为避免行政干预,保证重新招标公平、公正地顺利完成,安排开标、评标到异地进行。
上述看似简单的案例,却能反映出当前招投标管理无法到位的复杂问题:
1)在监管机构方面,由于我国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完善,行政体制改革还不到位,因此,如何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机制,使民主法制监督及时到位、行业自律管理充分落实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问题。
2)在施工单位方面,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因此,如何杜绝围标、陪标、串标、非法挂靠、分包、转包、阴阳合同、中标后变更投标承诺等现象是当前重点探讨的问题。
3)在建设单位方面,仍存在规避招标的现象。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肢解工程、以邀代招、度身招标、明招暗定等现象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4)在招投标单位方面,存在“中介不中”现象。一些招投标单位恶性竞争、唯利是图,极易滋生行业腐败,因此,如何强化招标管理是当前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重点问题。
2、如何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招投标市场行为
2.1建立健全机制,减少人为因素。
1)通过全面推进工程量计价规则,积极做好建筑市场指导、引导、督导工作,及时制定、修定《镇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并在评标规则中,用“价格红线”,对报价偏低、干扰市场竞争秩序的投机行为坚决打击。同时,联合市纪委、市检察院和市建设局三方,出台《镇江市建设工程领域不当行为防治办法》,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行为都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建设领域不当行为打击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2)通过有形建筑市场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营造封闭式监控开标、评标区,减少评标过程的外在干扰和人为因素。,采用建筑市场管理信息IC卡投标刷卡报名、网上项目信息、网上公布中标结果,积极推行电子评标,提高工作效率。在招投标办事大厅、开标大厅、评标室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对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由监督机构和监察部门代表对招标企业与投标企业、投标企业与评标专家、评标专家之间以及招投标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控,进一步完善科学、有序、高效的运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使违法违纪行为无处遁形,从而进一步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阳光操作。
3)建立专家评委随机抽取制度,对评标专家的每次评标表现计分考评,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准入清出制度,淘汰不合格人员,定期选拔专业素质与思想素质兼备的人才,通过资格审查、培训、考试等环节,将合格人员作为新鲜血液充实到专家评委库中,不断提高评定标工作质量,做到科学、公正、合理。
2.2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有序竞争。
1)抓好标后跟踪监管环节。加强合同备案管理,保护工程建设双方合法权益;做好工程投诉处理,委派专人负责,制定处理办法,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等,公正地维护交易各方权利;积极参加建设局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的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不定期抽查工程项目经理在岗情况,真正形成联动,发挥监管合力;成立招标专项监察队伍,规定在每个工程开标前由招标监察人员实地勘察,力求杜绝标前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建筑市场按章办事、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2)强化招投标监管信息交流平台作用。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打破地域限制,利用网络优势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信息库,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企业与项目经理的及时动态,这将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3)加强工程决算审计监管。加强招标办在工程决算审计监管中的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计价依据、双方依法约定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协议,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经济洽商和相关的规范图集等,以中标价为基础,加大对在建重点项目的全程审计监督,把审计关口前移,促进建设资金的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增强审计实效性。
2.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实现“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逐步实现区域乃至全国联网,对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公开暴光,充分调动和发挥参建各方在信用体系中的作用。
2)抓好资格预审环节,量化业力。通过把好公告审核关,防止招标人随意提高招标要求,有意“对号入座”;通过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江苏省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镇江市投标人资格审查实施细则办事,防止资格审查中的暗箱操作和工作的主观随意。
2.4规范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1)充分发挥机构的纽带作用,不断通过招标机构向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问题及时沟通解决,有效地遏制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通过建立统一监管、行业自律、依法执业的社会监督服务体系,促进招标机构的不断自我完善,推动招标机构勇于创企业品牌、树名牌,培育出训练有素的专业招标队伍,形成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服务竞争机制。
2)。建立招标机构信用档案,及时记载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构成、工程业绩、市场行为、奖惩记录等资料,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违规企业、人员实行限制、淘汰乃至清出市场的惩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