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

时间:2023-07-10 09: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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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

篇1

高校采购大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多由中介机构完成,这个过程中存在着“制度机制风险、权力运行风险、思想道德风险”三类廉政风险。制度风险在某种程度上起着决定性和关键性的作用;权力运行风险包括权力配置不合理、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过于集中三个方面;思想道德风险包括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它们都取决于制度的顶层设计。

有关专家指出,政府采购制度设计亟待进一步完善,理顺政府管理体制,提高监管力。政府采购主要是采购人和市场的问题,不能期待仅仅通过技术革新和交易方式的改变解决问题,还是要靠法律制度和道德来解决。

1 高校廉政制度的内涵

1.1 高校廉政制度的概念分析

所谓高校廉政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制止和惩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利用其掌握与教育相关的权限和资源所发生的各类腐败行为,保障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证高等教育资源得到合理应用,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高校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或条款。

高校廉政制度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专门规定廉政建设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廉政文件”),二是嵌入在各职能部门管理办法之中的规范性条款(以下简称“廉政条款”),廉政条款一般由职能部门制定学校统一签发。

1.2 廉政条款:廉政文件的有益补充

如上所述,高校廉政制度包括“廉政文件”和“廉政条款”两个方面。廉政文件是指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的反腐倡廉规范性文件;廉政条款是指具体业务工作,根据流程中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设置科学合理的分权机制,对集中的权力事项进行必要的确权、分权、限权等,通过廉政条款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廉政文件和廉政条款在高校廉政制度建设过程中相得益彰、互为补充。

2 高校采购招标领域相关廉政立法探析

2.1 我国高校采购招标领域制度建设现状

我国高校采购招标领域制度建设主要来源于国家立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以及各部委的行政规章。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层面:

2.1.1 国家立法

《政府采购法》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内容、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以及相关的风险防控制约和追究机制;《招标投标法》对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过程中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2.1.2 国务院行政法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各个环节中投标人、评标专家、机构、中标人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规范了招投标工作的具体操作过程。

2.1.3 部委规章

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2.1.4 地方政府规章

以北京为例,对于招标采购的管理,人事局、财政局、发改委等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出台相关规定,对专家评审、采购、资格预审、招标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确保政府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切实防范政府采购运行中的廉政风险,政府层面分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不难看出,采购招标领域国家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但直接言明廉政因素的“廉政条款”严重匮乏;高校采购招标领域廉政立法有待加强。

2.2 我国高校采购招标领域廉政制度缺位与原因

有研究认为,现有高校采购招标“一校一模式、一校多规章”的现象严重,存在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决策结构、管理模式、组织运行、监督体系的多样化和自主性。

2.2.1 廉政制度缺位表现为采购招投标活动不规范行为

采购招标业务流程中的重点环节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目前,高校采购招标业务的基本流程是:受理采购申请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开标、评标、中标签订采购合同。各高校负责招标采购的主管部门基本上是将采购招标工作交由1~2人负责,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以专家身份直接参与评标,不相容职务未能有效分离,容易导致标书制作、资格预审、参与评标等重点环节由同一人经手,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

采购招标中的标书制作存在技术陷阱。高校招标采购标书中的技术参数和货物品牌往往由使用人提供,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具有倾向性,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等,虽有监察人员评标现场监督,但由于技术壁垒,监察人员往往很难辨别出招标文件技术上的陷阱。

评标委员会原则上由校方专家按比例组成。评标委员会是通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相对比较公正。招投标文件明文规定评标专家中可以有校方专家代表。校方专家出席评标现场,客观上有利于帮助学校遴选出合适的中标供应商;但由于校方专家对学校情况知情,评标过程中其个人观点一定程度上影响评标结果,参与评标也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

设备使用人以释疑为由出席招标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时会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让设备使用人发表带有倾向性的观点,认为哪一个投标人更符合招标要求,到场的设备使用人往往会明确表态,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设备使用人考虑到设备使用需要,确实认为某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更符合要求;另一种可能是招投标程序之外双方已经达成某种默契,直接导致风险发生。

借壳围标现象严重。受财政部门对专款执行的硬性规定等客观条件限制,有些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不得不一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导致一部分借壳围标现象发生,致使部分高校采购招标流于形式;同时也有一些投标单位通过内部操纵,以借壳围标途径保证中标几率等。

2.2.2 高校采购招标“廉政条款”缺位的原因

招标主体多元化。调研发现,当下多数高校没有成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部门,许多高校的招标采购分别由基建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后勤部门等分块采购,招标主体多元,招标制度各家自成体系。“多头采购、分散管理”问题突出。

招标制度有缝隙。由于高校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没有将廉政风险防控因素嵌入业务管理制度的规范条款,导致采购招标制度存在缝隙和漏洞,招标采购各个环节中存在一定廉政风险。

既得利益者自保。健全完善的制度设计既有利于受众群体的公平、公正,使公共资金用在实处。高校采购招标的廉政条款缺位很大程度来自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自保,规范详尽的“廉政条款”难免会给既得利益者造成“限权”和“断财”。

3 高校采购招标领域廉政制度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廉政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的制度约束难奏效,需要通盘考虑,从整体进行布局和设计,要在制度建设方面打一套“组合拳”。高校廉政制度的位阶表现为以下几个层次:第一位阶,校党委或校纪检监察部门出台的专门性廉政文件第二位阶,学校各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出台的专门性廉政文件第三位阶,学校职能部门各类具体业务管理制度的廉政条款。

3.1 完善高校采购招标“廉政文件”的法理思考

高校采购招标廉政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高校管理体制实际,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等主要工作;同时又要保证学校用于采购的财政资金合理运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防止腐败。从法理角度看, 高校采购招标“廉政文件”的顶层设计需要考虑廉政制度框架,做到制度明目齐全。笔者认为:

第一,作为廉政制度第一位阶的规范性廉政文件由学校党委或者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制定出台,其适用范围是全校各工作单位、各职能部门以及全体教职员工,这类规范性廉政文件包括《××大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办法》《××大学信息公开办法》《××大学道德诚信守则》,理所当然地适用于高校采购招标领域的各个环节。

第二,作为廉政制度第二位阶的规范性廉政文件出台与制定,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统一学校招标管理体制问题,建议高校应成立统一的招标管理组织机构,由该部门起草制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按照校内行政程序,由学校统一签发,再由招标管理部门统一实施,通过制度明确招标主体的职责和权限、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程序等内容,特别是要明晰采购招标的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之间的权限范围,建立三者之间的权力分离机制,同时学校监察部门要立足监察和纪律监督的角度,制定专门的《××大学招投标监督办法》,明确规定高校采购招标需要监督的具体环节,监督部门的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监督内容以及监督之后的问责机制等。

3.2 高校采购招标领域“廉政条款”立法建议

在高校采购招投标领域,作为廉政制度第三位阶的廉政条款,应由学校统一成立的招标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出台,具体廉政条款的拟定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第一,根据当前高校对招标采购管理的现状,第二位阶的廉政文件《××大学招标管理办法》下辖制度应包括《××基建工程采购招标实施细则》《××物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实施细则》,这些文件应由高校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细化各管理口径的采购招标行为,完善各个环节的廉政条款。

第二,必须直接将高校采购招标中廉政风险的防控因素直接嵌入具体业务管理条款当中,例如:招投标重点流程中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等;也可以制定专门性的制度,例如:制定招投标专家管理制度,招标评标专门办法等,对于经常委托招标机构的,还应该制定招标机构委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第三,细化并完善制度的具体条款,特别是要将廉政风险防控的分权、限权、放权、减权等方面的廉政因素写进具体条款,从业务管理制度设计本身健全内控机制,综合考虑权力运行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王宏军.科学推进北京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J].北京教育,2012(2):4-6.

篇2

一、高校内部招投标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专业人才

招投标监督工作是一项具有较高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和法律性的工作。无论是物资采购、工程项目还是服务类项目招标,都是经济性、法律性与技术性相结合的活动。但从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现状看,普遍存在专业不对口、业务不熟悉的情况。监督人员在监督中往往存在对技术参数、工程清单、投标资质、政策法规等理解不深、了解不透的情形,致力不从心,难以监督到位,这给了权力寻租以可乘之机。

(二)缺乏监督实施细则

高校的招投标活动主要依据《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以及《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对招投标监督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很多高校并未制定招投标监督实施细则,致使招投标监督人员缺乏明确的监督程序及规范性指导,这往往直接影响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三)缺乏全过程有效监督

高校的招标项目数量多,内容复杂,从招标文件的审查到开标现场监督,从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到后期验收和项目审计,监督部门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去监督相应环节的实施,否则大部分监督都只是一种形式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监督人员真正开始介入监督多数是在评标阶段,并且监督涉及较多的是评标环节的程序监督,很少参与到招投标的前期和后期工作,因此不少高校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因为种种原因常沦为一种形式上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成为相关职能部门潜在的责任分担者。

二、高校内部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招投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

部分高校没有设置专门的招投标机构,由学校的某个职能部门开展有关的招投标活动,一般也没有配备招投标的专职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由提出申购的部门完成编制招标文件,签署合同等系列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知识,致使招标文件制作比较粗略,技术指标比较笼统或过以具体化,对质保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提出的要求不符合常规。

(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带有倾向性

有的申请部门在制定技术指标时,为了能采购到有意向的物资,存在明显倾向性与排他性。形成实质为单一来源却披了公开招标的外衣。这既不利于同类产品展开比较,也有违公开公平原则。

(三)招标告示范围狭小

高校的招标告示往往只公布于学校自身网站,告知范围极为有限,又往往因招标额度相对较小,常只有固定的几家单位关注,在工作中时常出现一项招标只有3家投标单位的情形,以致参与面狭窄,竞争程度低,不能充挥发挥招投标应有的作用,也因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的局限,时常会面临潜在的围标串标行为。

(四)评标专家选择局限

高校内部自主招标评标人员,源于成本与便利等原因,大多由本校内部选取。高校内部技术专家人数有限,且往往集中在几个部门,如工程类专家集中于基建、后勤部门,而这些部门往往又是招标项目负责部门,设备项目专家往往集中于教学部门,而教学部门往往又是申请与项目负责部门,其他专家或非本专业人员,专业水平未必达能评标要求。如此评标时难免产生偏差,影响结果的公平性。

(五)评标过程规范性不够

内部评标时,存在评标员纪律不严,个别评标专家有引导性话语,倾向于某家单位现象。对于突发事项的处置较为随意。在开标中,不同的项目会出现不同的状况,如招标文件中该明确的技术参数没有明确,招标文件和公告不符合要求,需要终止招标活动时未终止等等。

三、思考与建议

(一)培养、引进专业人才,整合部门资源,使监督与招投标工作有“才”可用

1.培养与引进专业人才。招投标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等特征决定其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必须有较高的专业水准。高校一方面可引进专业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一方面应加大对纪检监察人员、招投标工作人员、评标库专家的招投标业务与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力度,使其提升专业能力,有效行使职责。

2.整合人才资源。高校招投标、监督工作,仅依靠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人员力量远远不够,可综合协调,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如可选聘经济管理专业教师为兼职审计员,组建一支监督员与兼职审计员队伍;计财处可对资金计划、支出等负起监督职能;使用部门对项目的初验、使用负起监督职责。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监督实施细则与招投标管理制度,使监督与招投标工作有“法”可依

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高校应制定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对招投标各环节可实现责任倒查追溯,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惩处,对参与投标单位的违规谋求中标行为,对中标单位合同履行中的违规行为等明确规定惩处办法,以防止“暗箱操作”等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行为发生。

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高校设备购置周期短,技术指标较为复杂,同时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优化程序,简化流程,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适用于高校招投标特点、具体科学可操作的管理制度、细则与监督实施细则。如招标工作评标管理实施细则、招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招标监督办法及针对不同采购类型的采购制度,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实施细则,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等。

(三)重视与关注招投标活动重要环节,使监督落到实处

1.设立专门的招投标机构

高校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招投标机构,配备专业招投标工作人员,统一管理、组织、协调校内招投标工作。规范招投标程序,统一由招投标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信息、进行投标人资质预审,组织召开评标会议等工作,这种运行模式较之于分散模式有利于规范化、专业化管理,也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

2.科学规范制定项目技术参数

申购部门在完成前期项目与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告知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召开招标会议,对技术参数等各项要求进行进一步确认,在确认其提出的要求既符合使用条件又不过于具体化后,进入招投标下一程序。

3.增强投标竞争性

高校一方面可尽早将招标信息于校园网及其他相关网站平台让更多的投标潜在人知晓招标信息;一方面可建立供应商库,不断积累和拓展供应市场信息,从而保证出现采购需求时,有较为充足的资质优良的供货企业参与竞争。

4.建立高校招投标专家库

一所学校的专家数量有限,高校可按区域分布,联合建立高校招投标专家库,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现高校评标专家的资源共享,这可有效解决专家数量有限等问题。

5.规范评标活动

高校要规范评标活动,一方面应加强对专家库内评审专家职业道德教育与廉洁教育;一方面要求在评标时,根据具体项目,制订合适的评分方法,明确评分细则,以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即便是最低价中标,也要考虑其合理的利润,以免影响项目的品质;还可运用科技手段辅助监督。可在评标室安装视频音频同步监控系统及手机信号屏蔽仪,对招投标交易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进行全过程记录,以规范评标活动。

篇3

在建筑市场中,为维护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发丞包交易行为,遏制发承包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保证交易活动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高校资金投入而产生的最大效益。

1  高校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建筑领域的规则

招投标活动首先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就是按照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开招投标,全部招标过程———从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抄,公开发售招标文件,公开开标,中标后公布招标结果,都是公开进行的。

公平,意味着在招标的全部过程中,高校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都是平等的,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因某一方的利益,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公正,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所有的投标人一视同仁,严守法定的评标原则和统一的衡量标准,保证投标人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高校、投标人在平等的法律地位基础上,维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在招投标过程中,高校、投标人必须采取诚实可信的合作态度,不能采取欺诈行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2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

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以招标公告人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单位投标的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施工单位投标的方式。高校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属社会投资并管理(如学生公寓) 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国家基建拨款、预算资金结转自筹基建、银行贷款,均属于公开招标内容,因此,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的方法,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机构招标。自行招标是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委托机构招标是指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机构实施招标。

高校的招标办是专门负责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基建处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并且具有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同时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这样的高校具备了自行招标的能力,因此,为减少委托费用,节省高校有限的建设资金,应采取自行招标方法。否则,必须采取委托机构招标方法,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合理合法性。

3  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

3.1  首先招标公告

公告前要先具备的条件是: ①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获得项目审批计划; ②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资金已经到位,并出具资金证明;④有满足施工招标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在根据高校的自身规模及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公告,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信息网上招标公告,详细注明业主的法人和地址,工程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付款方式、对投标单位资质等级的要求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3.2  对投标资格的预审及标书的发售

高校在发售标书之前,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预审。投标人报名、递交投标申请书后获取投标资格预审条件———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等证明材料。经高校招标办、基建处、财务处、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资格预审小组审核确定,对满足招标单位要求的资质等级的投标单位方可发售标书。

招标文件,要由高校的招标办会同基建处,根据统一的招标管理制度和工程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共同编制,其内容应为:

1) 投标须知,具体包括高校工程概括、招标范围、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查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

2) 招标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要求;

3)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4) 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5)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 高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3.3  完善组织管理机构,组成评标委员会

高校评标委员会应为单数,7 人为宜,其中三分之二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专家由学校确定,从基建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中指定。高校的评标专家对编制的标底要保密,在评标时作为参数。在学校招标办的组织下,由学校领导、财务、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评标监审组,监督招投标的全过程。

3.4  开标要公开

高校指定评标委员会一名专家为负责人,具体组织开标等工作。首先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地点,将招标人密封的标书打开,分发给评标专家;然后请各投标人当众宣读标书,并对相关问题给予承诺或解释,最后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宣布标底,招标工作进入评标阶段。

3.5  评标要公正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预先确定的评标办法对经济标和技术标进行评比。经济标是以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和招标人标底进行加权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两者的权重系数是随机抽取的,即40 %或60 % ,将投标单位的经济标与评标标底比较,确定投标单位的经济分数。技术标由评标专家打分,汇总平均后作为投标单位的技术分数。将投标单位的经济标分数与技术标分数相加得出总分数,从而可得出中标候选人的结论。

3.6  中标条件要公平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经全体评标专家签字认可后,向高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时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高校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实地考查后,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  合同签定要有双方约束力

中标通知书对高校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是高校改变中标结果还是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此,高校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即宣告招标工作结束。

4  加强高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

首先,建全招投标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其次,完善组织管理机构。高校的招投标工作应以招投标办公室为主,以学校基建处为辅,兼顾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形成一个统一的组织管理机构,评标人员应以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为主,单位行政领导、监察、审计人员是监督评标,而高校当中有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监察、审计人员参与了评标,成了评委,使评标处于无监督状态,失去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效力。

再次,提高招投标业务人员能力,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有足够的业务技能和责任心,熟悉招投标程序,才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业务人员水平,采取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达到招标工作要求的标准。

加强监督力度,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的监审组,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工作,强化责任管理,减少工作失误,特别是对标底保密工作程序要完善,防止漏标现象的发生。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监审组对招投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使招投标工作向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 杨璐,普琳. 基于神经网络方法的建筑工程投标、估价研究[J ] . 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 ,4 (1) :30 – 32.

篇4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模式呈现新型化和多元化,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对高校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给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在新形势下,加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1.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定义及内容

1.1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定义

高校财务公开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财务决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和其他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的财务问题,适时、规范、如实地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布的一种制度。

1.2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2010年4月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其中第二章第七条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信息。

2.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2.1有利于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我国高校大部分是公办性质,国家财政拨款是经费的主要来源。作为公共财政拨款的使用人和管理者,公开财务信息,增强财务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度,是高校不容推卸的法定义务,是依法治校、发扬民主、反腐倡廉、实行群众民主理财、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也是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内在要求。高校实行财务信息公开,可以使得相关人员及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包括教育经费收入支出、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大额度投资等财务动态,不断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2.2有利于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公信力

高校除了实施高等教育外, 它还具有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尤其是在高等教育成为社会紧缺资源的环境下, 公众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更有更大的期待与要求。当前,不少高校过于急功近利,盲目扩招,盲目建设,大学精神日益沉沦,头顶的光环日渐褪色,人们一提起高校不再是尊敬,也不是激赏,而是鄙薄、不满。高校如何重拾公众的信任与期待?公开信息是必要的前提之一。及时、准确地公开财务信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才能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务决策的科学化,提高高校的公信力。

2.3有利于遏制高校腐败、净化高校环境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早已不是往昔的“清水衙门”,吸金能力极强,经手的公共资金极多,在这种环境中,高校已经成为腐败高发区,正如业内人士所称,“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违纪违法案件进入多发阶段,大案要案开始出现。”腐败案频发,其深层根源就是高校财务信息不透明。我国高校的经费来源大多来自政府财政拨款,从法律属性上高校办学经费属于公共财政领域。虽然高校拥有办学经费的自主支配权,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置。作为公共财政拨款的使用人和管理者,高校有义务对其信息公开,以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而且今后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是扩大办学融资渠道,发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高校只有对自身财务信息进行公开,才能使社会力量提高参与热情和实施有效管理。

3.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3.1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的现状

2011年12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高校信息公开规定的各项法定义务为考评指标,对2010-2011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和分析。根据《报告》相关数据显示,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在所有高校信息公开中最不透明。在考察高校是否主动公开了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情况时,112所被观察高校得分全部为零。在考察是否主动公开了学校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时发现,112所高校中有108家透明度测评为零,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情况。此外,高校收费信息的公开度也不高。根据《报告》显示数据,有大约三分之一的被观察高校没有主动公开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收费信息透明度还有待提高。

3.2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财务问题一直是高校主动公开信息领域中的敏感问题,在各高校的网站上,财务信息、资产管理公开页面大多被屏蔽或显示“未授权”、“正在建设中”、“无法显示网页”、“数据为空”等,即使主动公开财务信息的,也仅仅是财务规章制度,对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要求主动公开的重要财务信息,如高校经费的使用情况,包括教育经费收入、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财务审计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等并没有及时公开。

3.2.2财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扩大。目前,高校传统的财务信息公开范围及途径主要在于:通过校园网站公开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通过教代会公开学校的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通过学校文件公开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财务管理办法等;通过财务信息栏公布新的财务动态;通过学校的各种会议公开财务信息通报等。但是高校主动公开的这些财务信息仅仅局限于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内部职工,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需要查阅和获取高校财务信息时,却没有渠道提供相关信息,这不仅侵占了高校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而且使得会计信息披露不具可比性,影响高校再融资的能力,更谈不上实施社会监督。

4.如何加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思考

4.1完善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财务信息公开的力度

4.1.1教育收费公开。学校在招生、注册、收费等工作时,通过报纸、网络、媒体、及公示栏,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投诉方式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1.2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财务管理办法、账务处理程序及资产管理办法等通过学校文件、校园网站予以公开,让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以随时查阅,了解相关制度规定,自觉遵守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

4.1.3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公开。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学校应将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及时向教代会进行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将接受的捐赠财产及其使用管理通过公告栏、校园网站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4.1.4招投标信息公开。在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中,学校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条例》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属政府集中采购范筹的要及时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序列,该公示招标信息的要将采购信息及时在规定的网站、媒介上招投标公告,做到招投标信息公开透明。

4.1.5财务信息公开。学校财务部门应在网站公告栏定期公布往来款项、科研款项到账情况、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扣缴、职工医疗保险查询以及学生奖助贷查询等,方便师生员及时了解与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信息。

4.2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拓财务信息公开的新途径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高校会计电算化已进入成熟期,财务管理已发展到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数据库技术为操作平台,以数字化运作为手段的网络财务时代。信息的传递、处理、反馈和更新手段日趋多样化,在传统财务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已成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途径必然选择。

校园网作为高校内部信息管理的交换平台,财务信息可以通过校园网、传达、交流。建立一个相对开放、实时、快捷、方便的双向信息交流系统,通过成熟、完善、安全的财务信息和查询系统,将财务网络与校园网络进行连接,把教职工所需的财务信息实时公开。同时,信息使用者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借助“信息链接”主动迅速地搜索并获取信息。在利用网络信息手段提高高校财务公开效率的同时,还要注意到信息安全方面的隐患,这就要求财务部门加强网络、硬件、软件等方面的建设,制定可靠的信息安全方案,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个人隐私和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4.3加强财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高校在通过学校监督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实施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应大力发展高校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对财务信息的公开进行外部监督。尽管会计准则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财务信息的公开,但需要有监督机制来确保高校对准则的遵守,防止恶意隐瞒或虚报信息。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接受教育部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委托,独立进行审计,对高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通过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这一社会审计监督体系,以发挥注册会计师在高校中的监督作用。同时,投资人、债权人和银行税务部门及上级教育管理机构也应提高监督意识,防止高校财务报告不实。?

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办学模式和办学体制机制日益多元化,高校财务公开工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账务透明成为高校财务改革的必然趋势。我国高校还需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财务信息公开意识,及时准确地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公开信息,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度,促进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进一步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29号

[2]李杨. 试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J]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2)

[3] 李清文.关于加强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化研究[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

[4] “在信息公开中生存”应成高校共识(新华网)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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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电下乡四大亮点

重庆市出台了新的《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与老《办法》对比,新《办法》具有四大政策亮点:一是简化审核、兑付程序。二是改变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农民进度,保证农民能够及时领到补贴款,之后再由乡镇财政到区县报账。三是印制专用发票。四是鼓励各区县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创新补贴程序,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江西:创业可贷200万元

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4类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贴息贷款额度最高达200万元,财政给予全额或半额贴息。

邯郸:财政涉农“一折通”

邯郸市作为河北省涉农补贴发放“一折通”的试点,摸索出一套全新的“一折通”发放办法,建立了“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模式:即首批将10项涉农补贴纳入“一折通”管理范围,年涉及资金11.9亿元,涉及农户170万户,其他补贴项目将按照逐项突破的方式渐序纳入。

江苏:脱贫扶贫再升级

江苏省财政安排脱贫攻坚奖补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纳入省级财政奖补范围的25个经济薄弱县,开展2009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另外,从今年起省级扶贫小额贷款取消规模控制,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的扶贫小额贷款,省财政在政策范围内均给予贴息,对贷款机构给予考核奖励。

莒县:“月审月促”硬监督

山东省莒县财政局推行“月审月促”监督法,对财政执行过程每月审计一次、每月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实现由事后检查向事中监控的关口前移,将内部存在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地促进了会计账务规范化、内控机制程序化、业务管理科学化。

潍坊:审计“五法”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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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型设备购置的现状经过多年努力,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211工程”、“985工程”的建设中,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采购,截至2013年底,学校共拥有仪器设备34亿元,16万多台;其中40万以上大型精密贵重设备13亿元,1131台,由表1看出:大型仪器设备无论是从数量还是金额上每年都在增加。此外,我校的大型设备发生了质的变化。即结构日益复杂;复合型仪器增多,开发的功能逐渐增多;仪器测量的精密逐步提高;更新换代的时间缩短;对实验室环境的要求逐渐放宽;新型设备、先进的甚至是世界先进的设备涌现。教学、科研条件明显改善,大量的先进仪器设备在我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2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的现状为了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的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制定了上海交通大学仪器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1年10月,学校专门成立了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推动学校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表2是我校目前的单台大型设备采购流程表,表中描述了我校在不同工作结点上所采取的采购方式。

1.3存在的问题在我校的快速发展中,虽然大型设备的使用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学校上水平、出成果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按照高校固定资产分类[15],表3是我校按学年统计的考核为0机时的03类大型设备的设备量,表明购置的有些大型设备使用效率低下。而大型设备采购量大,大型设备采购前的论证流于形式;采购的某些大型设备对外开放共享力度不够,或运行、维修经费缺失,导致闲置,造成设备资源浪费以及某些大型设备存在重复购置等等问题也暴露出来。

2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下的大型设备管理

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指从设备的规划、论证、招投标、选型、谈判签订合同、采购、建帐、使用直到设备折旧后淘汰或报废的整个过程中对设备实施的全面合理的管理[8]。在高校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中,高校大型设备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准备期管理、采购期管理、使用期管理、处置期管理。(1)准备期管理。准备期管理指大型设备的规划、论证等的管理,设备前期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设备选型决策等。准备期中的管理一方面提高设备的投资效率,另一方面是降低或杜绝低水平引进和重复设备投资建设造成的资金浪费,此外可以确保设备质量和设备将来的使用效率。(2)采购期管理。采购期管理是指大型设备招投标、谈判签定合同、采购、安装试用、验收建账等的管理。我校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采购,以2011年上海交通大学仪器购置情况为例分析,表3是2011年上海交通大学仪器购置在用设备统计表。大型设备采购量占前三位的依次是03类仪器仪表、05类机电设备和04类电子设备。所占比例分别为77%、12%和10%,其中仪器仪表类大型仪器的增长最大。这不仅与我校近几年的发展战略中科技创新平台、生农医药大平台等建设相关,也与此类仪器结构日益复杂,精度不断提高,更新换代快相关。(3)使用期管理。使用期管理是指设备经过试运行后,达到验收标准正式投入使用后,对设备进行的管理。我校先后出台了上海交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使用效益奖评审办法”“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开放测试基金实施办法”等政策,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大型设备的使用期中,我校每年对大型设备的利用率、功能应用开发、为教学科研服务等使用状况进行考核,同时为开放共享好的设备提供维修基金的支持。表4,表5提供的是4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在2010~2012学年考核使用为0机时的数据统计汇总表,设备使用机时数数据来源于各院系、直属单位实验室填报的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数据中的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虽然由于有的实验室重视不够漏填或误填,或有的实验室不了解如何填报,或在学校数据导入教育部申报系统过程中数据传输有误,导致申报表中的机时与实际机时可能有出入。但是,这些数据可以为日常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供参考。通过对已购大型设备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发展性指标、改善性指标和监控性指标[16],对大型设备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优化大型设备的管理。(4)处置期管理。处置期管理包括设备评价调拨管理和设备报废、处置管理。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的处置可以考虑残值的回收或做为教学辅具的留用。此外,在制定大型设备采购决策时,可以充分考虑设备的使用成本和处置成本,考虑综合效益。

3加强大型设备管理几点措施及建议

3.1完善大型设备的管理机制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明晰程序,建立完善而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科学的管理机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类具体实施办法。目前,校主管部门在大型设备论证时介入大型设备的管理,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来看,大型设备论证环节仅仅是大型设备准备期管理中的某一部分,校主管部门应在对于大型设备的前期规划时就介入管理。此外,可以建立大型设备信息管理、专家信息管理和供应商信息管理等管理办法。如:对于大型设备仪器设备的采购,在对市场做了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应该明确责任人。要充分考虑大型设备全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使得大型设备的质量效益、使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优[8]。同时,建议对于专家进行过的评审设备,要进行后续的跟踪评价,提高管理的客观性,主动性。从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对于高校大型设备管理提出战略思考和策划设计。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都需要有一个连续性,并且需要有一个持续地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主管领导不宜频繁更换。

3.2强化大型设备平台建设强化大型设备平台建设,从国家的全局战略出发,通过构建国家级、区域级、校级大型设备平台,整合构架,优化资源配置,将原本分散存储在不同部门的数据作为整体加以利用,实现统一管理,为信息分析、利用、开放提供基础。同时,通过大型设备平台建设,从大型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整合数据,使数据资料更加全面,各个部门间的数据信息调用将更加方便快捷,第一时间准确地获取大型设备的信息,使决策更具科学性、权威性,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如:建立学校、学院、实验室三位一体的大型设备共享管理组织体系,以校院两级平台格局统筹大型设备的购置、使用和调配。同时通过构建大型设备平台,建立与国家、区域建设的链接,促进开放共享,如:我校大型设备加入了上海研发平台的建设,此外也在积极参加教育部优质资源共享建设项目,大力促进大型设备平台建设,提高大型设备使用效益。将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使用记录的现场检查,开展年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估,可以建设大型设备管理系统,将仪器设备使用率与投资拨款机制、新近设备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维修基金评审、实验室先进评审乃至学校年度考核等工作相结合,通过预先控制、实时控制、事后控制等方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纠正措施,不断提升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同时,大型设备平台建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建设过程,需要整体的规划,并且不断的完善。

3.3提升大型设备管理人员的素质学校拥有优质的大型设备硬件资源,在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中,人是管理中的核心要素之一,可以通过举行某类大型仪器设备的校内用户技术研讨会、业务培训会等方式,推动各级科研支撑平台以及研究课题组高效高质地使用和维护大型仪器设备,提升大型设备管理人员的素质。如:2014年5在我校分析测试中心举行了第一届上海交通大学红外光谱培训班暨校内用户技术研讨会。努力培育一支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热心服务的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技术队伍,为优质资源共享提供强有力的保证。此外,大型设备管理工作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都高。还可以定期地组织设备大型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的各项采购法规,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制度,指导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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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将“预防腐败”的工作理念和风险管理理论、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建设,围绕行政审批或管理事项的工作岗位和重点工作环节等可能发生腐败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评定廉政风险等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监控对策,切实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一种科学管理办法。廉政风险可分为“五类风险”、“四个环节”,可应用于廉政风险防范的各个方面。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政府和学校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力度,扩大办学规模,增加物资采购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方式被高校在各类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中广泛采用。随着高校自主使用资金范围的增加,经理管理层面的廉政风险日益扩大,加强管理愈加紧迫。

一、高校招投标活动中的主要风险点

高校要以市场经济主体的身份进入市场主体活动,可能面对多个方面的监管风险,目前,多数招投标活动中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确定评标项目时利用多种方式规避招标。如将项目分解,化整为零,减小项目预算等以各种理由规避招标。

(二)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利用文件内容设置障碍和限制,如指定货物品牌、厂家或编制的招标文件带有技术倾向性,有意设置排斥性条款,有目的造成流标,或招标文件直接依照个别投标人的条件“量身制定”。

(三)在招标信息的过程中,信息时间不足,范围、形式不合规定,甚至在工作中泄露标的。

(四)投标人不正当竞标。采用借用资质、挂靠、虚报业绩、人员资格作假等方式骗取中标;投标人相互串通进行围标;工程转包;对中标人进行恶意投诉。

(五)权力标、关系标等因素导致中标结果不公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招投标工作,或招标工作人员、评标专家不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权钱交易等。

目前根据相关规定,达到规定数额的项目都要报省市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统一采购。高校本身在一定范围内不再进行自主招标。但实际上,高校校内主管招标部门仍然要承担一部分招标工作。同时,对统一采购的项目,最大的风险点在于验收环节。由于招标主体和使用主体的不一致,许多情况下高校无法对招标的情况进行参与,对购买到的物资只有在送货时才能确定。而由于目前招标合同等法律文书缺乏更严谨有效的制订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招到”的和“想招”的不一致,甚至完全不符合要求。退换货成本高,验收人员风险高,这也造成了国有资源的浪费和流失。

二、影响高校招投标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因素

招投标活动是一项经济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工作程序必须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从开始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信息到开标、评标、定标,整个过程是一个完整的法律活动。从风险点管理的过程来看,影响招投标监督的因素主要有:

(一)缺乏具有实效性的监督措施

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第七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高校招投标实际操作过程中,介入招标监督的多为纪检监察部门。对于纪检部门履行职责的方式,多按照本单位的规定,没有明确实施细则。这就导致纪检人员可能在对某个项目的前期情况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被邀请参加已经启动的评标程序,在此前的许多环节中,并没有进行相应的监督。这种在个别环节上的监督,使监督的力度和监督权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使大打折扣。

(二)监督人员专业知识缺乏,人手不足

随着招投标工作所涉及到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纪检监察人员在相应领域专业知识和人力上的不足越来越明显。由于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贯穿的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要同时实现程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监督,难度很大,加上实际上高校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并不多,很多情况下都只能以部分程序监督代替内容监督,权力真空环节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存在的空间。

(三)缺少监督体系,相关部门工作上配合难度增加。

招标工作完成以后的重点在于验收付款阶段。由于许多高校缺少相关制度,没有在验收、使用、保管、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严格的工作流程,各部门之间对于同意付款的标准存在不一致,容易导致验收单据或付款手续造假等漏洞出现。

三、用风险点控制的方法制定对策

针对高校招投标工作中查找出的风险点,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进行防控:

(一)确定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由单位或个人提出后,应经过规定程序进行申请,然后进行前期论证、领导审批后交招投标办公室审核。有的高校没有前期论证环节,项目提出后直接交领导审批。项目申请是否合理,论证小组成员组成是否合规,论证是否充分、民主,是否符合客观要求,是否有外部因素影响,预算是否超出实际等,都是廉政风险点。

(二)确定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招标方式的确立决定了后续的步骤中人为操作空间的大小;特别是邀请招标的方式可操作范围非常大,选择何种招标方式或采购方式都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同时也比较容易被忽视。

(三)正确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可以明确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内容、性质、要求等,是中标后双方订立合同的基础,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竞争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内容正确、翔实、严密、客观、规范。现实工作中,通常由使用部门对质量、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招投标办公室或招标负责编写招标文件。在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可能出现“量身定做”的情况:如刻意设定投标条件,以确保关系人顺利进入或排除某些潜在投标人;在技术指标,特别是关键性技术指标上设定排他性条款,致使多数投标人不能参与;设定一些不合理的废标条件,把不愿其参与的投标人在评标开始就废掉;制定不合理的评分方法,通过打分途径使特定人中标,等等。这些通过制定或修改“比赛规则” 制造出来的廉政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往往导致对投标人的排斥或对投诉难以查证。因此,作为招投标办公室或监督部门,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论证,避免或减少此类招标文件的存在。

(四)广泛招标信息

为了保障竞争的公开性与公平性,防止暗箱操作,招标信息的公开方式、公开程度和公开范围至为重要。目前,许多高校的招标公告虽然按照招标采购要求在校园网、公告栏、招标信息平台等位置公布,但许多时候信息停留时间短,报名时间短。很多情况下,社会公众难以知晓该信息或来不及制作投标文件应标,没有达到公开的效果。同时,机构是否按要求把应当公告的信息正确、及时也无人监督,导致投标人达不到要求而流标。一些招标项目因为“投标人不够三家”而将本应公开招标的变为邀标或询价,有的项目为了凑够三家投标人而产生陪标、围标等现象。为了避免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廉政风险,高校应当统一招标信息的渠道,并对外宣传相对稳定,如在校园网上公告告知等。同时,对于招标的公告应当设专人管理,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五)严格资质审查

目前,借用大型企业资质,挂靠、临时租用大型企业名义参与投标的现象非常普遍。另外,即使真正具备资质的投标人来投标,能否通过资质审查也是一个问题。如果一个项目的招标程序合法规范,但中标人取得该项目后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必然导致转包、分包等现象的出现。在资质审查的环节,除了要求投标人提供合法资质证明以外,招标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各地工商红盾网等进行信息查询。特别是应当对投标人近几年的业绩和信用情况进行特别注意。

(六)随机抽取专家

高校对自主招标项目,应当设立独立专家库,应当随时充实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合格评标专家,人员应当包括物资、建筑、设备、工程、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在抽取专家时,应做到随机、客观,应避免长期选用一批人参与评标工作。减少打招呼、讲人情现象的出现。

(七)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工作是招投标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开标过程一般比较规范,对于评标过程则难以保证。制度层面上存在制度不够健全、制度落实不够、现有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等。实践中则存在监督表面化,形式大于内容,流于形式等。制度缺失和缺少对评委的有效约束是评标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这对这一风险,要求开标和评标中尽量减少可操作性的条款,减少灵活性,降低人为因素的比重。

(八)合同签订

合同是约束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法律文件。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别有用心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把合同条款制定得简单,为今后获取利益留有空间;对招投标文件的条款内容有意无意出现漏项、规格不详、附件遗漏等,为补充合同内容埋下伏笔;三是签订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较轻的合同;四是签订变更招标实质性内容的合同;五是在预付款、项目结算上做文章,把本应按审计结算的写成按固定价格结算。要避免这些风险点,必须严格对合同文本的审查,中标文件一般须作为合同附件进行固定,合同条款应当进行规范和格式化,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查。

(九)标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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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4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055X(2013)06-0108-06

随着我国对教育事业投入的不断增长和高校的快速发展,高校的工程建设日新月异,在2000年开始实施《招标投标法》以来,工程招投标对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投资、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工程招投标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充满风险的经济活动,招投标本身受到相关各方和众多因素的影响,加上我国工程施工招投标推行时间较短,相关配套法规和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各方的专业素质和规范参与招投标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所以我国的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在快速成长过程中也出现不少的弊病,给工程施工招投标带来了诸多风险,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造价都形成威胁,在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新形势下,对工程招投标风险与控制进行研究,不仅是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本文在对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及其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防控相关风险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

一、高校工程招投标现状

随着《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公开招标已经成为高校基建工程施工承包采购的最主要方式,一定规模以上的基建项目施工招标基本上都进入到当地统一的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按照规范的流程,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开展评标和定标,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很多高校对工程招投标的作用尚认识不足,未能将招投标工作自觉地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待,很多人认为招标工作就是走流程,没有认识到招投标的很多环节是至关重要的,学校对设置校内招标管理与执行机构的重视程度因校而异,有的由基建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有的由新成立的校内独立招标机构执行。大多数高校的工程招标工作主要依靠社会招标机构,校内真正能够胜任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人才比较缺乏,目前高校的用人机制较难吸引这方面专业人才。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也时常暴露一些问题,工程招投标制度并不能完全防止腐败的发生,某些高校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参与各方相互勾结,操纵招投标,使招投标流于形式。为了赶工期,忽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从而有的工程出了质量问题,有的产生了经济纠纷。

二、主要风险及其成因

工程招投标是各方利益与需求,矛盾与冲突交汇的焦点,这个关键的环节将通过招投标竞争机制确定项目施工的承包人和承包的价格水平,为了实现中标,各种力量和手段进行碰撞,有关各方为了利益最大化,会使招投标工作隐含多重风险。以下是对主要风险和成因所作的分析。

(一)专业技术风险

专业技术风险主要是指与工程招投标相关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编制等方面内容,由于受到相关技术因素的限制,而给招投标工作带来的风险。

1.设计技术风险

工程设计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设计缺陷及深化设计不够往往会导致大量的工程变更,对于招标人而言,设计变更往往造成投资额的增加和工期的延误,使工程项目的造价难以控制,从而给业主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和造价突破原有计划的重大风险。有的装修设计只是一个初步的方案,施工工艺、主要材料、艺术风格都未确定就进行施工招标,变更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例如:某校某栋建筑的装修工程,结算时的项目几乎与招投标清单项目面目全非,绝大多数的清单项目都被变更,使得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投标的激烈竞争而产生的成果基本上化为乌有,工程造价被突破,时间被延迟,给学校带来不应有的风险。

2.工程造价技术风险

首先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风险。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反映了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明细项目及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所有工作,编制工程量清单工作量大,时间紧,涉及专业多,如果没有完善的机制进行把关,如果编制人员没有很高的专业水平,很容易出现错项、漏项、工程量不准确,出现清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内容重复等问题,可能引起投标人的索赔或通过不平衡报价等方式提高工程造价,损害业主利益。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竞争中,投标人如果善于利用不平衡报价,往往会为自己获得更多的利润。尤其利用清单的错误,如果清单中出现错列的项目,则投标人可以用极低的价格报价,结算时取消清单项目使减少的金额就会降到最小,不平衡报价往往伴随施工变更,没有变更,不平衡报价无法发挥作用,只有结算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不平衡报价中高报的价格才会给投标人带来额外的利润,工程量变化越多,超额利润就会越大。例如:某种柚木门制安,施工图纸中是80樘,清单中点错小数点,列为8樘,投标人发现这一情况后,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大幅提高该项报价,把市场正常价格15万元/樘提高到35万元/樘,在工程结算时就能够获得144万元的超额利润。

其次是最高拦标价编制风险。最高拦标价作为投标报价的上限,其合理与否对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及造价是否合理至关重要,最高拦标价过高则容易造成潜在投标人的报价普遍高估,如果出现围标现象,则招投标就要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因为这种情况下没有竞争的压力,共同抬高报价就不足为奇,但是最高拦标价过低则容易导致恶意竞争,容易产生索赔风险和导致偷工减料等,同样会给业主带来重大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体制与市场风险

由于高校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还存在不同的认识,管理的模式存在很大差异,加上基建工程市场管理尚待完善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疑加大了招投标风险。

1.高校招投标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大多数高校的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主要由基建管理部门执行,使招投标工作的独立规范运作失去了基础,基建管理部门长期从事工程建设组织与管理,与很多施工单位长期打交道,相互熟悉,容易被投标人进行公关和操作。基建管理部门在对工程建设进行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管理时,集决策权和执行权于一身,如果没有规范的制度和程序来约束权力运作,就不能有效防控滥用权力,就可能出现违规履行职权造成的廉政风险。

2.市场主体形成垄断或过度竞争风险

由于某些工程专业的特殊性,行业市场容易被一定数量的投标人所掌控。一方面,在行业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够多,在加上多多少少地受到某些限制,能够参与竞争的投标人就更少,使招投标的竞争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潜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了解,互有往来,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容易结成投标人联盟,从而形成一定范围内的卖方垄断市场,对招标人的公开招标能否成功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合理的拦标价下,可能会出现无人响应或有效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的尴尬情况。如果市场投标力量与招标人内部某些力量结合,将对招投标组织工作产生极大的挑战,也会对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伤害,最直接的是时间和资金的伤害,如果出现连续几次招标都不成功的情况,招标的时间周期就会成倍增加,紧接着就是成交价格的被迫上浮,当市场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时就无法指望招标能够形成合理价格,最后成交的也就极有可能是垄断价格,投标人联盟获得垄断利益,招标人利益受到伤害。例如:某校某项专业施工工程,在政府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两次,邀请招标两次都未能成功,每次都没有法定数量的有效投标人,究其原因,就是常规的最高拦标价得不到认可,因为实际垄断的行业还要考虑垄断的利润,而垄断利润是不能作为编制最高拦标价的依据,所以,这样的工程招投标往往过程很曲折,招标失败风险很大。

对于规模较大或利润水平较高的常规项目,往往招投标过程中潜在投标人竞争异常激烈,招标过程中,各种干扰因素很多,投标报价压价现象明显,有的会接近甚至低于成本报价,但是,中标后,投标人总会想方设法挽回损失,带来的风险自然很大。

(三)组织实施风险

在招投标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基建职能部门与用户单位提交的招标需求是否科学与合理,招投标组织机构相关工作是否认真到位,都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风险。

1.招标需求风险

该类风险是指基建职能部门与用户单位提交招标需求隐含的风险。提交的重要材料指定品牌存在可能形成垄断的风险,当该种产品在招投标过程中按照市场合理价格进行报价成交后,在实施过程却无法按照合理价格采购,这些被推荐的产品却一致将价格大幅提高,涨价幅度超过投标人可以接受的极限,此时问题出现。还有项目的某些系统需要与学校原有的某些平台进行数据的对接,如果管理部门不能事先与平台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沟通和协调,也容易出现垄断局面,风险可能很大。例如:某管理平台,在建设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后续项目的系统兼容性,则后续项目的该系统建设将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后续项目为了实现系统的对接和数据的兼容,可能要付出高于市场价格几倍的代价来采购先前垄断的产品。

2.合同风险

合同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风险是在合同拟定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责任不清,权利不明所造成的风险。一方面,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没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合同条款没有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而仔细推敲,没有处理或妥善处理相关风险的内容,导致施工和结算过程容易出现索赔和纠纷;另一方面,业主过分强调自身利益,拟定合同条件时往往过多地将风险推向投标人,造成投标人合同履行不力,这样有失公平的合同对于业主来说,常常潜在更大的风险。

3.招标组织缺陷风险

一是评标方法本身的局限。对于某些专业实验室建设工程,按照常规的招标模式将面临重大实施风险,常规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模式下,一般来说,先出施工图,再根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确定最高拦标价,投标人根据清单进行投标报价,该种模式下按照规定基本上是评经济标,由于目前难以有效防止资质挂靠现象,很可能出现一些非专业的队伍中标,投标人对项目的特殊性了解不到位,或为了承接到工程盲目投标,结果在实施过程出现了难以解决困难,形成项目难以进行的状况,或者项目完工后却无法通过验收,如果是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重点工程,这种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

二是客观外在条件的限制。招投标时间限制带来的风险。学校的某些项目安排,在前期可能花费了很长的时间,但是在招投标这个关键环节却把时间压缩的很紧,使招标准备时间不足,尤其是重大复杂的工程,施工图纸出来后还需要编制清单和最高拦标价,这两项工作既非常专业又工作量繁重,没有合理的时间,必然影响到编制和审核的质量,引发的风险也就自然增加了许多。

三是招投标组织管理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局限。招投标过程使用相关文件或规范不当产生的风险。例如:某项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资格的设定适用了错误的条款,而评标结果出来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投诉,项目实施被延迟。

(四)廉政风险

该类风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项目使用单位和基建管理部门在提交招标需求,提出一些有倾向性的关键要求,尤其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甚至是一些垄断行业的内部某种资格方面提出过分要求,对评标办法提出不合理要求,对潜在投标人的好坏提出单方面的主观判断,并因此来干扰招投标组织工作。二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内外勾结,招标活动开展前招投标双方充分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策划,拟定排斥其他竞争者的各种限制条件,招投标过程中进行密切配合,从而实现“预期中标”。三是招标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与投标人合作, 欺骗业主和其他投标人或与行为不规范的业主、投标企业合谋进行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标。

(五)环境风险

由于重大基建工程实施过程周期较长,影响工程实施的各种因素都在不断变化之中,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等都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变化,对工程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1.自然及环境风险

自然及环境风险主要指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环境对施工的影响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招标文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按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不可抗力的级别加以明确界定。

2.政治及社会风险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受到国家经济政策和发展水平的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有的甚至关系到国计民生,政府部门必须要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如果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碰到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出现风险也就不足为奇。

三、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的研究

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危害巨大,需要学校高度重视,招投标风险是与招投标相关的各种因素综合形成,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防控该类风险,需要从相关的各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高校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和配套机制

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控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建立和完善学校招投标管理体系和配套机制显得十分重要。

可以成立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等独立招投标机构,统一进行校内招投标管理和组织实施。实现工程项目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成立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学校与招投标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领导组成,由学校主管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对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对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了制度基础。制定学校《采购监督办法》,增强制度对权力制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校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监、审计、教代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基建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和招投标管理与执行部门要高度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合理进行业务的内部分工和办事流程的优化,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将业务创新和廉政风险防控整体推进。

(二)充分重视和细化工程项目与招投标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该工作需要学校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工程项目的使用单位和教工代表,根据学校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提出尽可能详细的需求,同时,也应尊重各个相关方的意见。

充分了解用户单位的功能需求或学校对该项目的功能定位。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确定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需要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而且需要落实到明细的层面,如果只是宏观层面,将会给施工、结算和使用过程带来风险,使招标成果受到冲击。

充分进行该项目管理功能的协调和沟通。学校重要的工程项目都需要纳入学校统一的管理平台,为了有利于学校的统一管理,新建项目的相应管理系统需要与原有的管理平台进行对接,这些工作都需要基建管理部门事前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提出可行的对接方案,否则,容易出现系统之间无法对接而不能使用,或者为了实现对接而需要付出垄断价格,给学校造成损失。

(三)科学优选与招投标相关前期业务服务单位并强化管理

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相关的工程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是形成技术风险的重要来源,因此优选技术服务单位并采取有效的监管是非常必要。

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并强化把关。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对设计单位的资质、业绩、主管设计人员的经验和综合能力加以全面的考察,组建有经验的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充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限额设计执行较好,能够通过优化设计降低成本并能细化到位,整个设计科学、合理且工艺先进的要进行奖励。对设计缺陷较多,给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带来诸多损失,需要设计单位进行一定赔偿。

选择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并强化把关。拥有一个优秀的造价咨询单位和一支高素质的造价师队伍,对保证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造价咨询的服务单位,入围的单位最好不要少于三家,使提供服务的机构保持竞争的压力,便于甲方监管,对造价咨询单位应明确提出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反应速度的要求,对误差率进行严格规定,对超出误差范围或其他错漏、重复等引起的损失均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一定时期内出现三次以上较大失误或一次重大失误的单位要坚决清退。

为了保证质量,对最高拦标价和工程量清单需要进行严格审核。作为最高拦标价制定基础的工程预算要进行三审制度,首先委托工程造价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再委托另一家进行审核,最后招标中心再审核。工程量清单也需要进行三审程序,主要审核清单项目是否规范,项目是否齐全,各个清单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强化监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工程招投标工作是各方矛盾和利益冲突的焦点,潜在投标力量会采取各种措施强化自己的竞争优势,同时各方力量的综合作用也会给招投标工作形成巨大压力,该项工作需要学校层面的大力支持,也需要学校的监督力量积极参与监督,使招投标工作有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和规范操作的基础。

1.合理选择招标方式

对于绝大多数的施工项目都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招标方式,但对一些招标前难以达到设计定型、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深化设计的专业实验室改造工程,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固定总价合同的招标方式更加有效。该种方式可以克服一般项目由经济标决定中标人的缺陷,有深化设计实质性技术要求,可以重点对投标人进行技术评审,为招标项目能够选择一个专业施工队伍提供了技术基础,可以化解非专业单位中标而引起项目实施失败的巨大风险,同时,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将后续深化带来造价可能失控的风险成功化解。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方式的作用,需要重点关注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由于是总价包干,最高拦标价的合理与否至关重要,由于没有施工图纸,如何准确制定拦标价成为招标难点。第二,招标范围和设计、施工内容要充分明确和完整。第三,投标报价是对招标范围的内容进行总价包干,报价所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基础图纸、基础技术条件资料、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为了实现系统功能进行深化设计内容。第四,需要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管。第五,要组织好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报告中须明确项目设计与施工达到了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目标和要求,验收合格;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没有降低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质量要求和装修标准,通过深化设计与施工增减部分的造价基本平衡。

2.选择合适的评标办法

招投标采购的实质主要是通过投标人之间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实现招投标双方的共赢。但是,各种招投标方式和评标办法都有其本身的局限,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有利于优选出更符合项目施工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但是在预审环节,更需要排除人为因素,资格后审可以更好的排除人为因素,但是,碰到一些工程项目不太大,但专业要求比较高的项目时,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3.重点监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招投标组织过程中,需要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止、减少将会出现的争议[2][3],需要对可能影响到招标结果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关键环节主要有:一是招标公告,主要审核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重点审核有无倾向性条款,有无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尤其对量身定做的条款进行严格审核。二是投标报名,报名资料在招标审核的基础上,招标中心的工作人员还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整个过程还要邀请监督部门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资格预审,由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小组对原始报名资料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现场审核,比招标整理后再走审核程序更加完善。四是精心编制和审核招标文件[4],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科学合理,尤其将有关工程的变更及其结算原则、双方谈判难度较大的条款作为重点审核的内容。对工程量清单中清单项目需要进行适当的限价,完成投标报价的双重限定,大大减小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空间。同时对于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要有预定的解决办法,尤其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控制出现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对于高报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控制工程量的增加,对于低报的工程项目要控制工程量的减少甚至项目的取消。也可以增减超过预定的比例时重新定价或对超过部分预先确定合理的定价原则。

当然,选择一个优秀的招标单位也是不容忽视的方面,招投标过程需要招标提供专业而优质的专业服务,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非常需要招标机构提供咨询和建设性的方案。

(五)建立和健全施工企业的诚信评级体系

施工企业是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的潜在投标人,是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与工程招投标风险密切相关,该方面的风险主要来自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和利润最大化的强烈追求,以及为此所动用的各种力量和采取的措施,成为工程招投标风险形成的一个重要源泉,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企业的诚信评级体系就显得非常重要。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良好的机制引导广大施工企业规范运作,进一步抬高违规成本,对施工企业的诚信得分和评定等级录入网络数据管理系统, 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作为资信评分的依据。对严重违规者列入黑名单,使违规行事的人员和企业一处受罚, 处处受制,这将有利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培育和施工企业的健康成长。

(六)充分利用工程担保,适当采用工程保险

工程招投标的各种风险中总有一些风险难以完全消除,对此,可以通过工程担保和保险进行风险的转移就十分必要。工程担保作为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充分重视,对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和保修担保等进行合理规划。对于工期较长、情况复杂,发生重大损失的风险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度采用工程保险,由于工程保险费用较大,需要在风险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

(七)强化工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工程招投标的各种风险中相当一部分是廉政风险,因为在投标工程中,潜在投标人不仅希望能中标,而且希望中标后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投标过程既想抬高中标价格,又想通过不平衡报价为以后获得超额利润奠定基础,因而,廉政风险构成招投标过程中风险防控的重点内容,我们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强化思想教育与风险预防有机结合。加强学校和管理部门的廉政教育。结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文件的精神,针对工程招投标领域出现的典型案例,定期进行相关廉政教育。我校纪监办公室定期给中层干部发邮件,提供学校清风园廉政信息目录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我校的清风园网站就是一个很好廉政教育平台。落实相关人员的廉政责任,学校与中层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廉政责任,纪检部门与工程招投标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相关廉政活动,要不断警示风险,提示其巨大危害,要让人明白违反法纪的沉重代价。

依靠现代科技打造网络招投标业务和廉政平台。建立并完善基建工程网络招投标平台。一是建立并完善施工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建立自动抽取和通知评标专家系统。可以根据输入的要求随机抽取并自动通知评标专家。三是建立和健全网络化评标系统。建立网络化监管平台:配套建立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监管系统与招投标系统进行实时联网,将防控预警实现智能化。

(八)要有一支综合素质高的招投标管理队伍和基建工程管理队伍

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都很强的工作,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需要专业知识全面,经验丰富,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良好的专业操守和工作作风,更要有过硬的政治思想觉悟。学校需要配备一支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良好的工程专业理论基础和技术水平,且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招投标管理队伍。专业水平方面要有熟悉建筑工程众多专业的预结算人员(造价工程师),能够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拦标价进行编制和审核把关,能够敏锐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挑战,能够找到控制和化解重大风险的途径和方法,能够沉着冷静地面对各种突发问题。总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条件。[5]

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尤其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好坏对招投标风险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基建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的队伍建设也不容忽视,专业水平与经验,职业操守与廉政觉悟都十分重要,不仅要做好本职的项目管理工作,还应该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招投标工作,坚决不提过分的招标要求,不冲击招投标的有关政策红线。

总之,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风险客观存在,不易控制,危害严重,它的产生既有客观上的管理体制与机制缺陷、专业技术、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更有相关各方追求利益的主观冲动,尤其是潜在投标人对超额利润的强烈追求。但是,只要相关各方,高度重视,认真应对,从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和转移机制,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不断探索和积极应对,有效控制和化解工程招投标风险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参考文献:

[1]姜楠.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风险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1(23):313-314.

[2]汪珊波.论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避免风险发生[J].经营管理者,2011(04):157-157.

篇9

一、目前我国高校基建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投入资金的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几年高校的扩招,高校原有的规模和设施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加大基本建设资金投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和整体实力,已成为各高校改革发展的总体趋势。高校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中,如果基建项目管理不当,有可能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发生,以致不乏出现腐败现象。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腐败现象,倒下去的不仅仅是几个人,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虚增了工程造价,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一)在基本建设投资决策上存在缺陷

高校的的基本建设项目是因高校原有的规模和设施已远远不能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而筹建的,但有些高校基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对高等教育在短期内实现跨越式发展预见不足,缺乏前瞻性,思想保守。在可行性论证和决策上存在缺陷,缺乏细致的调研和民主监督意识,一些项目建设未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即开工建设,为了取得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批复,投资规模报小建大,使得工程项目中超面积、超投资、超标准 “三超”的问题现象普遍存在。边建边改、部分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变更未经审批,即随意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建完后再改变用途、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和浪费等现象经常发生。

(二)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不认真不到位,法制观念意识不强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招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门和地方法规,有些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机构弹性空间,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招投标为反腐而生,但如果运用不当,可能反被腐败利用。在复杂而充满竞争的商业环境中,优胜劣汰本应是一条基本的法则。然而,在现实世界里,人们却会经常看到一种怪象,即优者不胜,劣者不汰,而这一怪象近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表现尤为明显。目前高校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在工程这块采用了招投标制度,但是对勘探、设计、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等大部分没有进行招投标制度,从而导致施工过程变更较多;违反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基建项目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学校监督重点往往只对50万元以上的主体工程由政府招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而对一些附属工程或将本应放在政府招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逃避招标,然后以增减工程量或者变更工程设计来追加工作量;借口项目工期紧,改公开招标为议标、邀标、指定招标,将工程发包给有关系的施工单位,搞假招标。

(三)工程监理及合同条款不完善,项目变更存在漏洞

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有些监理机构和人员素质不高,对施工质量不负责任,而是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随意签发变更签证,增加投资;对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评审和监督不严格,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力也不够;有些高校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四)忽略预算的重要性,各部门之间欠协调

基建与财务部门协调不够,对超规模、超投资和计划外工程项目,财务人员只有在事后才知道。致使财务人员不能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计划。当竣工审计决算报告出来,超支计划已成事实。对工程项目的招标,只有当投标单位来交投标保证金时,基建财务人员才知道工程招标已完成。由于各部门协调不够,造成财务人员工作上的被动,影响资金的有效控制,基建项目的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

(五)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高校基建会计人员对于理解和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政策认识不足,不了解基建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存在基建账务处理不规范,凭意志办事的现象,使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无序,致使基建项目会计核算混乱。

二、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都具有周期长、投资额大、控制环节多的特点,应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基础,其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着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项目整个建设期的投资。要控制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必须从项目建议书抓起,要依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建设期的预算安排,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合理编制投资估算,既不能有意抬高,又不能故意压低。投资估算要有准确性,如果误差太大可能会导致项目的决策失误,给工程项目后几个阶段的投资控制留下隐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投资控制具有决定性作用,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对拟建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调查分析、进行经济评价,作出科学的论证,使项目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实施上可行,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切实加强高校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严格履行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政府招标中心的规定,必须招投标的基建项目全部进入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对于一些小的项目,不需进入招投标中心,学校也必须进行自主招标。在招投标工作中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规定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坚持在招投标工作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制度上堵塞各种漏洞。为维护工程招标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公平竞争性,工程招标管理小组人员要通过集体民主产生,制定工程招标文件也要群策群力。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对各单位投标情况以及投标结果及时公布,形成舆论监督。以此提高工程招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实现招标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的。理顺人、财、物的管理,杜绝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而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三)加强对工程变更签证的控制

制定严格的具体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并认真实施。基建工程签证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隐蔽工程、零星工程、工期(时间)。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对工程变更签证的控制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成本的高低。对变更签证把关紧一些,工程成本可能低一些,反之,建筑工程成本就可能偏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不是尽善尽美,或是甲方原因,局部工程内容要求进行变更。变更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须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按常规,大的变更内容要经过设计部门出具变更通知书,小的变更内容要经过甲方代表和项目监理签字认可。这些变更必须经过严格的手续和程序,必须有甲乙双方和监理部门的签字认可。签证必须及时,尽量不影响工程施工,严禁事后补签。

隐蔽工程、零星工程的签证必须做好现场记录,同时还要做好图像、数据资料的收集、保管、归档。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施工监理单位、审计部门及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签证。未经验收签证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覆盖和隐蔽,否则隐蔽工程变更部分一律不承认工程量,不能进入决算。

(四)会计人员参与招标过程及工程管理过程

会计人员须了解招投标的全过程,了解施工队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情况,了解工程的特点、工期、预算价格、管理方式。会计人员对工程的全部情况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在支付工程款、同施工单位进行财务结算等工作中,就可以充分行使监督和控制的职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计人员应积极参与工程管理,经常到施工现场,向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有关工程管理方面的常识,了解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等等,掌握第一手材料。这样就可以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同施工方进行结算时,作到心中有数。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环节有密切联系,双方应协调配合,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五)提高基建项目管理人员素质

做好基建项目管理,应重视对管理人员培训,多途径、全方位优化基建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结构,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现代的管理人才,基建财务人员不但能够熟练掌握基本建设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流程,而且还熟悉基建财务制度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技术、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投资计划等方面的专业知识。逐步由传统的核算型人才向现代的核算型和管理型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转变。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权意识、大局意识和执行法规制度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六)加强基建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

加强基建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积极配合,划分职责,明确分工,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防止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等问题出现。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型维修项目在开工之前,基建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交工程施工合同、投标函书、开工许可证及支付工程前期费用有关的全部合同,以便作为日后办理各项资金支付的依据。基建部门及时报送基建项目工程进度表,以便财务部门合理安排资金,保证工程备料款、进度款、结算款和物资采购款的及时到位。财务人员按基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规定,严格按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及时准确地编制基建财务报表满足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对会计信息资料的需要,为能更好地进行项目管理服务。

(七)监理奖罚制度

加强项目监理工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在新形势下,高校基建管理部门应发挥自己的优势,不但要参与施工管理,而且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协调处理好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充分调动监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积极配合共同把施工过程管理好。目前高校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参与高校建设的监理单位的资质存在差异,管理难度也大。为做好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可采取对监理单位的工作定期进行总结评比的办法,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认真、负责、严格工序验收、监理效果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差的单位进行处罚,以此来激励各监理单位更加积极,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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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虞志霞,陆惠民.内部审计在高校基建投资控制中的应用[J].江苏教育基建,2010(5)

[3]曲文强.对新时期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思考[J].集团经济研究,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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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对高校投入的不断加大,高校的办学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高校的各种维修改造项目越来越多。但是由于高校维修项目工程投资额较小、施工设计简单、甚至没有施工设计、工程中施工随意性较大、出现拆改现象较多、容易造成不必要浪费等特点,逐步收到各中小型施工单位的青睐。然而中小型施工单位由于管理较为混乱,且施工专业水平较差。所以当前高校要想切实保证高校维修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切实加强高校维修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在工程管理中以工程造价控制为核心,进行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投资管理,从而实现高校维修工程项目的优质、高效。

一、当前高校维修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存在的不足

高校维修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就是预决算人员前期根据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计取费用,后期根据竣工图纸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现场签证记录等编制竣工结算等工作,由于其在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作用,其已经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核心工作。但是从上面我们也可看出,虽然造价管理与控制是高校维修项目的核心工作,对于高校维修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预决算人员只是根据已有的维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图来进行维修造价的控制,却很难保证高校维修项目设计方案在技术上是否最优。所以目前高校的造价人员在维修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中也仅仅是事后算账而已,要想切实提高高校维修项目的科学合理性,必须实施全过程监控。当前就我国高校的实际来看,虽然很多高校都出台了相关的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但是由于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执行力相对较差,也就造成了当前我国高校在维修项目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维修项目缺乏整体规划。高校维修项目主要以老旧建筑为改造对象,有的是为了更好利用的需要,有的是为了安全以及整体布局的需要,甚至有些仅仅是领导个人意见的结果。所以导致当前在我国高校的维修项目中前期并未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再加上本来高校虽然在财政投入上有了明显的改观但是其经费投入还是远远跟不上高校发展的需要,高校在实际维修改造中只能按照轻重缓急进行,缺乏整体规划。最终由于程序的不规范,并未让有限的维修资金达到应有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的浪费。

(二)违反建设程序。高校维修项目由于高校教育活动的需要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大量的维修工作,势必存在赶工期的现象。由此也就产生了不具备开工条件强行施工的现象,以及边设计、边发包、边施工等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现象。由于盲目开工不但失去了通过招投标机制控制造价的作用,同时也给后面的工程决算埋下了很多的隐患。最终不但没有切实发挥高校维修资金的功效,反而造成了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三)规避招标现象严重

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财政资金的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高校维修项目的实际,往往会因为公开招投标时间长、容易流标等实际问题,再加上高校维修项目一般工期较短,所以经常会出现在较大维修项目上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就近几年我国在高校建设工程领域查处的违法犯罪情况来看,高校工程管理部门一是由于管理力量不足或是因为个人利益的需要,在维修项目上规避招标的现象还十分严重。

(四)施工监管力度低。就目前我国高校工程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现在都加强了专业工程管理人员的配置,但是还是远远跟不上高校工程管理的需要。首先,高校后勤管理部门除了专业人员外,普遍素质较差,根本不能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即使是对一些小型维修工程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也了解不深,所以在实际维修施工过程中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其次,即使在一些资金力量雄厚的高校,虽然聘请了专业的监理单位对一些大型的维修项目进行监理,但是往往由于监理单位是公司性质,很容易被乙方人员收买,从而导致监管力度低,最终造成工程质量低下,甚至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最后,虽然我们高校都具备一定的专业工程管理人员,但是无奈于人少事多,他们往往纠缠于预决算等专业要求高的事物中,所以很少能有时间对具体的维修项目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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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148-02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为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必须进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既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也有事后监督,而会计事中监督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会计业务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控制问题,纠正偏差,保证经济活动按照计划执行,达到预定目标,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明晰高校会计环境,注重内部会计监督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巨大成就是高校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2000年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定,构成了高校会计所处的法律环境。高校扩招政策实施以来,经济规模增长迅速,社会关注度提高;资金来源渠道增多,包括银行贷款的基建资金、接受捐赠的基建资金和奖学金、企业提供的科研经费或后勤设施投资;学生在企业、社区或农村完成实践教学课程。这些构成了高校会计所处的社会环境。外部会计环境趋于复杂,利益相关者管理越来越现实,对高校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更高。

外部会计环境约束了高校所有的经济活动,内部会计环境直接约束了高校的会计活动。单位人事政策和组织机构决定的会计人员地位和独立程度、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及正常运转是内部会计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会计环境影响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决定了高校会计信息的生成质量。

《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政部于2001年陆续《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高校没有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单位经济活动和会计工作将会处于内部会计控制无力状态。会计人员是高校会计信息质量保证的关键环节,注重内部会计监督才能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会计信息源的质量。

二、明晰高校会计核算风险,加强事中监督

会计监督在时间上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进行事中监督及时性强、效率更高,加强事中监督是提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水平的有效途径。会计核算风险更加要求会计人员加强会计核算的事中监督。

会计风险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具有客观性,存在于会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会计核算风险是会计人员直接、经常面对的风险。高校财务活动日益复杂,特别是面临行骗、假发票、虚开发票等社会环境,高校会计核算风险防范须不断加强。高校会计核算风险如原始票据不规范,经济业务活动审批不符合规定,经费审批越权,招投标手续、政府采购手续及固定资产管理手续不完备,结算方式不符合规定,款项支付错误甚至重复等等,不仅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违法行为。

高校会计核算风险普遍存在于会计核算环节,危害性很大。高校会计核算风险控制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加强事中监督,是控制高校会计核算风险的有效途径。

三、高校会计核算事中监督体系

(一)事中监督主体

事中监督主体必然是财务部门内的财务人员,可以分为三个环节:审核原始凭证并制作记账凭证的会计人员,复核人员(记账凭证复核和出纳复核),记账人员。记账凭证制作是会计信息进入系统的入口,记账凭证制作人员是事中监督最为关键的主体,是事中监督质量和有效性的决定者。

(二)事中监督内容

事中监督内容就是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点。实务中,高校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财经规定,制定本单位执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财务人员事中监督的内容就是将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点与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匹配,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业务审批及财务审批等报销程序的合理性。其匹配度越高,风险越小。经济业务列支的经费是否属于预算项目开支范围也是事中监督的重要内容。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会计核算过程在较大程度上就是预算执行过程。会计核算过程中对预算项目开支范围的监督是提高预算管理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三)事中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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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new pricing model; university infrastructure audit; Problems and Solutions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建设领域逐渐融入国际化市场竞争,建设工程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工程造价确定与管理工作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运而生。该计价模式是符合我国目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满足了市场竞争的需要,同时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和平台,有利于实现真正的“量”、“价”分离,有利于实施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有利于实现项目风险分担、工程款拨付、造价确定及总造价控制等。由于“科教兴国”以及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全国高等院校新校区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数以亿计的建设项目投资,为新计价模式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提供了广阔的实践基地。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基本概念

(一)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又称工程量表,是表现拟建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格式内容包括八个部分:封面、总说明、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价格的原则制定,主要用来解决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

二、目前高校基建审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许多高校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在不断增加。根据国家审计署、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高校的基建审计工作已广泛开展。基建审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工程方案设计审计、预算审计、招标投标文件审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现场审计、竣工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内容。由于基建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漫长、工程建设过程复杂以及受主观客观影响因素较多,这就对高校基建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充分发挥基本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保护资金的使用安全,避免损失浪费,保证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在各个计价阶段的正确性、权威性、合法性,是摆在高校基建审计人员面前的重要问题。但是从目前高校基建审计的实际情况来看,审计现状不容乐观,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1、机构设置不健全,审计力量薄弱。

当前高校中普遍存在内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缺少现象。在机构设置上,部分高校将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只有1至2名工作人员负责审计工作,而基建审计则基本上处于盲区;即使独立设置审计处,由于对基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人员结构不合理,部分高校只能在基建工程审计岗位配置财务人员担当。在高校基建工程审计工作内容方面往往局限于对工程完工后的结算进行审核,但实际经验告诉我们,这种事后的结算审计无法对基建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致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一旦发现问题,可能再也无法弄清,难以及时纠正,审计监督的作用自然打了折扣。

2、对项目建设特殊性和管理模式差异性认识不足。

从目前高校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能分工情况来看,基建项目和维修项目,一般由基建处、后勤产业处、资产处、总务处分别管理或者是由某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由于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管理方法的差异,直接体现在工程项目上的造价控制、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也就千差万别。同时高校大多数基建维修项目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时间性强,为了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多数项目均安排在假期实施,使得事前审计、事中审计时间紧迫,因而审计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确定的施工方案随意性大,确定的施工内容不完整,提供的预算书施工图纸不详细,原始施工现场无记录,现场签证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等。从表面上看,基建维修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审计部门都已参与,但要发挥真正审计监督职能很难。有些职能部门认为有审计部门参与把关,就没有尽职尽责,甚至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也推给审计部门,这样一来把矛盾和问题都集中到了审计部门,同时无形中也增加了基建维修工程审核的风险。

3、造价控制与管理存在的漏洞及问题。

3.1 施工前期勘察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由于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地质勘察所涉及的布孔密度,钻孔深度,布孔位置的选取不严肃、不科学,导致地质勘察报告的科学性、权威性、可行性受到质疑,直接影响到基础工程设计选型的合理程度。最终导致工程开工建设后基础工程设计变更大,导致工程造价成倍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工程基建审计工作的难度和风险。例如在一些高校学生公寓、教师宿舍等工程建设中,施工图设计依据不科学不合理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选择了毛石条形基础或者混凝土条形基础,但是由于基础开挖后发现岩隙分部复杂,并且局部存在夹砂层、溶洞、地下水分布等问题。由于这些情况在勘察设计阶段没有被发现,这时基础类型要全部变更,变更为桩基础或者其他类型基础,造成了资金上的浪费和损失,同时也为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工期索赔提供了借口。按照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像这一类因建设单位和客观条件变化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招标单价、合同金额增加的风险应由建设单位全部承担。

3.2施工准备阶段招投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书是招标人为达到择优选择承包人的目的,利用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所形成的书面文件。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根据建设单位规定必须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工作进行之前,都要进行招标书的审计工作。招标书的审计能够进一步确保标书的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为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

在实际招标工作中,由于招标书中工程量清单编制粗糙、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详细,设定不科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对综合单价分析表内的记录,表述不完整、不清楚,容易造成人为因素故意漏项。以期在竣工结算阶段向建设单位提出,达到增加结算金额的目的。更有甚者,为了达到低价中标的目的,故意把清单报价中人工工资单价、主要材料单价报低,而把有关取费费率调高;以期在项目实施和结算阶段通过政策性文件调整来获取超额利润等。

3.3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存在的问题。

基建项目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法律性文件,是基建项目管理的依据。基建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造价咨询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等。合同种类多,涉及面广,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做好合同的审计工作。完整详细的合同将作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招标文件要求与施工合同要求不一致,从而造成工程实施后竣工结算的造价纠纷。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经常看到关于调整价格的条款如此规定,即“不管是政策性文件调整还是市场价格波动等一切风险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在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幅度”。

3.4 工程项目预结算存在的问题。

工程项目预结算书是体现工程项目在不同时间段价值多少规范性文书。其组成的内容大致相同,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间接费。编制方法及步骤也相同,即依据图纸、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关计价文件、市场价格信息等,首先确定工程量,再计算单价,最后形成总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计价所形成预结算书本质区别在于,新的计价方法编制的预结算,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包含工作内容、取费内容更加全面完整也更为复杂。这样一来对工程项目预结算的审核工作就要求更为细致,更加严格。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对外加强审计环境建设,对内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1.1加强与各部门沟通与协调。高校审计部门是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在学校主要领导的分管下开展工作。内部审计机构由于组织上的特殊性,开展独立性审计会遇到很多制约因素。要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审计工作,就必须取得领导层的重视和支持以及各个职能部门理解和配合。只有这样,基建审计工作才能有序展开,才能确保基建审计项目的质量。只有通过加强审计外部环境建设,积极主动地向领导汇报审计遇到的困难,领会领导的意图,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同时加强与各个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咨询力度,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审计监督合力,为基建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培育良好地外部环境。

1.2以人为本,促进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是顺利开展基建审计工作有力保障,建立健全机构,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从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加强基建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能力的培养,认真学习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的招标评标管理办法、示范性合同文本等等。不断提高计算机辅助审计能力,熟练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的操作及消耗量标准计算规则。并且抓紧制定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基建维修项目审计操作规程及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分工,通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基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2、充分认识工程预结算审计的意义,切实把好项目预结算审核关。

2.1工程预结算审计把好材料价格审核关。首先,重点审核送审材料规格、型号、材质要求是否齐全完备、真实有效。其次,了解材料采购数量、采购时间、采购地点及计划付款方式等价格影响因素。再次,审核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与当时当地的行情相一致。材料价格一般执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价格信息,当材料价格信息缺项时,可通过市场调查确定预结算材料审计价。通过材料价格审核工作,对合理控制合同总造价,减少结算造价纠纷意义重大。

2.2切实把好工程量审核关。第一,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即审核工程量是否按设计图纸、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工程量审核应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无误,无少算、漏算、多算及重复计算。第二,在新计价模式下技术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除了认真审核工程实体工程量外,还应该重点把握非实体工程量计算的合理性。例如对安全措施脚手架搭设及模板支撑费用计算,垂直运输工具费用,二次运输、降水排水、夜间施工、成品保护等费用的计算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2.3切实把好消耗量标准执行关。审核套价是否正确,即审核直接或间接套用消耗量标准基价是否正确。对直接套用消耗量标准单价的,要审核选用的定额子目是否与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特征相一致,项目内容是否相符,计量单位是否一致,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换算套用定额单价的,要审核换算的内容是否符合定额规定,消耗的材料、人工是否准确,单价换算是否准确无误。工程预算审核还应重点审核工程项目是否有完善的立项文件,即项目是否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到位。预算取费是否合规、合理、合法,例如不可竞争费用是否按规定计取,间接费、管理费、利润计取是否符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等等。

2.4 切实把好送审资料关。项目预结审计时涉及的资料很多包括施工图、竣工图、招投标书、施工日志、隐蔽记录、现场签证、会议纪要等。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直接影响审计结果准确性、公正性,其意义不可小视。第一应加强现场跟踪审计力度,全面及时收集施工现场第一手资料。第二充分发挥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熟悉施工现场的作用,确保送审资料的初审质量。第三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资料造假惩罚措施及办法。第四建立诚信档案,使造假施工单位无立足之地。

3、招投标书的审计

3.1完整性审计。招投标书的审计首先要看招投标书的整体构成是否完整。一个完整的招标书主要应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等部分。下面谈谈招标书审计工作中应注重审核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类型等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的资质应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3.2内容可行性、可操作性审计。招标范围内容应清晰、明确,使得所有投标人在同一个基础上进行报价。如设计图纸中有部分内容招标方决定不计入招标范围,则应在招标书中注明;如招标人对图纸中部分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写入招标书。主要合同条款的约定,招标书中的主要合同条款不仅给投标人提供了报价的依据,也为日后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打下了基础。主要合同条款的审核应按施工合同的审核重点进行。

3.3评标办法审计。评标方法及中标原则的规定应合理,操作性强。评标方法一般有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综合评标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仅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评审,报价最低者中标,综合评标法的评审则包括对标书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评标方法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来确定。一般说来,工程规模不大,施工难度较小的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即可;而对于规模较大,设计较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则采取综合评标法评标。由于招标书内容较多,篇幅较大,文中有不少相互引用及印证的内容,因此审核中要注意招标书中前后文字表述内容一致,不能有矛盾或说明不清的地方。如在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招标书中,往往会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获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则招标书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准备相应的证件及资料,以给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统一的竞争条件,避免日后因标书中内容不完善引起纠纷。

3.4投标书有效性审计。对投标文件审核除了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外,还要重点审核其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是否漏项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等。

4、基建合同的审计

基建合同的审计首先应审核合同乙方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按国家规定应该进行招标的工程其承建单位是否是通过招标确定,尚未达到招标标准的工程是否按建设单位相关规定进行了邀请招标或履行了承建单位确定手续。其次要详细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合法、完善。基建合同中,施工合同相对于其他合同来说,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如签订过于草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难以作为管理的依据,也容易引起甲乙双方争议,不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4.1首先,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相符程度的审核。在施工合同的审计过程中,应根据招标书中有关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中注明的中标价、投标工期、质量要求的主要内容进行审计。招标书中没有约定的其他合同条款以及直接委托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业务惯例及充分尊重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审核。

4.2其次,合同协议书的审核。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合同协议书中涉及工程工期、质量、价格等内容,文字量相对较少但却非常关键。合同协议书的审核重点是工程承包范围是否完整、合同工期的计算是否正确、合同价款大小写是否正确无误,合同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等。

4.3最后,合同专用条款的审核。合同的专用条款是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正后形成的条款。由于具体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各不相同,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各异,因此必须有反映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的专用条款。对需补充、修正甚至弃用的通用条款,应按其在通用条款中的编号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相应说明。对专用条款应逐条进行审核,确保专用条款能够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拟定,确保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都能从专用条款中找到相关的依据来解决。

四、结语

基建审计是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一项工作。作为基建审计人员,首先应充分认识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建设工程领域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为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同时也为招标投标计价提供公平、公开的平台,杜绝了暗箱操作;为施工阶段施工索赔、拨付工程款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减少竣工结算工程造价纠纷创造了条件。其次要熟悉掌握国家现行与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工作;同时积极宣传新计价规范,大力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再次应具备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基本知识、熟悉掌握及熟练运用预算知识,在工作的同时加强学习,确保业务水平能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最后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尽职尽责,耐心仔细。只有具备了以上条件,才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更好地完成基建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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