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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单位预算体制、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的会计、出纳,只设报账会计,由核算中心负责账户管理,统一会计核算、资金结算和会计档案管理的一种新型会计核算模式,是建立现代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重要步骤。会计集中核算作为新形势下的新事物,自2002年实施以来已在全国陆续开始运行,虽然各地建立会计结算中心的过程不尽相同,但都是按“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统一核算”的管理办法。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和优势。
1、会计业务人员素质得到提高。各地都是通过统一的考试、考核选拔会计人员,使得会计人员在业务和素质上有了保证。
2、会计监督职能得到加强。属于结算中心的单位只设报账员不再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结算中心的财务人员的人事及工作关系脱离原工作单位,统一归结算中心管理。工作上接受结算中心领导的管理,工资及各项费用由结算中心统一支付。工作上不归被核算单位的领导,经济利益上不存在利害关系,便于对所核算的单位进行监督。
3、统一账户便于管理。原单位的账户被取消,取代的是在结算中心统一开户,每一笔财务收支必须通过结算中心办理。会计人员因为不归被核算单位领导,不怕打击报复敢于拒绝不合法、不合理的开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小金库”的发生。
4、核算职能增强。会计集中核算后统一核算口径,便于对所属各单位进行同口径考核。会计人员加强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坚决退回;对无特殊原因超支的费用不予支付;对年初未核定的费用不予支付;对不符合审批程序的单据不予受理。不在账务和报表上造假。会计人员集中办公可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针对具体业务上存在的问题互相探讨寻求比较好的业务处理方法。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会计集中核算是当前财政的一次重大财政理论与实践的突破,是一种科学、有效、成熟的复合型管理模式,是一种符合地方财政运作特别是符合县级财政的管理制度。它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会计工作效率、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意义就在于:
一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实现了财政资金的统一性。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各单位财务自、资金使用权和领导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所有财政资金都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的统一帐户上,其收付和结算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
二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效保证了会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核算方法的规范性及核算程序的合理性。会计核算中心人员是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具备扎实的财会核算与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熟练操作运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他们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时,主要抓住两个环节:一是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二是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专项资金不按规定项目使用资金以及手续不全的用款拒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适时适量拨付款项,保证每一笔资金正常流入流出。
三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在资金管理上实现收支直达。所有财政性资金收入直接上缴国库或国库指定的财政专户。资金支出做到直达:在公用经费管理上,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商,不存在非单一账户下出现的多个转账环节,干部职工工资直达个人帐户,政府采购支出直达中标供应商,零星开支通过结算中心结算;在专项支出管理上,实行直达开支项目和项目单位;在基建支出管理上,基建支出直达承建单位。
四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使政府采购真正实现了采购权、物品使用权、资金拨付权三权分离。政府采购中心作为会计核算中心的统管单位之一,核算中心同时也监督政府采购资金的运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是核算中心审核的重要依据,由于政府采购直接触动单位或个人利益,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改革认识仍然不到位,采取消极甚至抵触的态度,不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核算中心对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物品或劳务,统管单位违规的,予以拒付。对部门预算中没有纳入的采购项目,单位自行办理的,核算中心也不予报销。使政府采购真正实现了采购权、物品使用权、资金拨付权三权分离。
五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财政部门改变监控手段,控制关口前移,增加了各单位资金的透明度。由于单位的每项支出均通过核算中心审核支付,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促进单位的有关财务活动数字准确、票据合规、手续齐备、合理有效。真实、准确地向各部门(单位)以及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和临时需要的各种数据资料,为各部门(单位)领导正确决策和资金调度提供了有力的数字依据,增加了各单位资金的透明度。也促使各单位严格执行预算,保证其支出的有序性、计划性,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安全有保障。
会计集中核算作为财政内部的集中核算,不仅有利于完善财政自身机能,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也有利于预算评价体系的建立,从根本上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会计集中核算不仅保证了《会计法》的有效实施,同时也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新形势下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探讨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出现多年来前所未有的困难,加剧了中国自身的经济周期的变化幅度,政府受到了经济下滑的速度和力度的巨大冲力。在当前形势的影响下,会计结算中心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压力就是责任,压力就是动力,如何更好的将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如何更好的为政府开源节流、为领导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如何更好的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如何从微观的账务处理和流程操作跨越到宏观的分析与调控;则成为了重中之重的问题。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总结问题、不断解决问题,就是会计结算中心递进式、内外结合式的求生存、求发展的进程。
如何在新形势下将会计结算中心推向一个更高、更强、更快的层面,就需要正视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的谋求发展。综上所述,提出以下内外结合、共促发展的建议。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共支出预算管理体系。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帐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必须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而不能到支付完了事后才来明确。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
三是逐步开通远程报帐系统和远程查帐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要建立一个高效的运转机制,必须立足于电算化和网络化,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处理日常工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超负荷工作量,笔者提出实现远程报帐的工作思路,经过分析得出,中心工作人员主要的工作量花在凭证的整理和摘要的输入上,实现远程报帐后工作人员只需花审核和修改的时间,从而大大地减少工作量,这样就可以有更多的精力从事单位的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对单位而言,报销和凭证的输入工作可以在几天的时间里分散进行,到中心报帐时可以减少报帐等候时间,另外还可以根据自己单位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一些明细科目,有利于对单位进行财务管理。整个管理流程完全自动化,单位、前台、后台之间数据资源完全共享,避免了重复劳动,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开通远程查帐系统,可以使单位及时了解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增进核算中心与单位之间的会计信息交流。
四是明确经费开支标准、规范经费支出渠道。建议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经费支出标准,在各个单位统一执行,从而在制度上遏制各单位在费用支出上互相攀比、滥发钱物的现象。
五是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由于财政性资金集中管理后,财政资金管理的风险也大为集中,必须加强内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防范风险。每一笔支出都应实行事前审核,核对金额,在保证凭证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后,才能通知银行付款。要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大额借款审批制度以及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明确责任。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还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预算单位反馈资金支付的信息,与单位形成相互牵制的机制,接受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
六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再建立一套系统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有严格的规定。还要完善会计人员从业和专业资格。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
七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改善待遇。组织现有会计人员系统的学习会计知识和政策法规,选派好的会计人员采取轮流外出培训和自我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另外根据工作量成倍增加的现实情况也可以说是调动会计工作积极性、适当提高工资待遇的一种有效途径。
八是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保证会计工作质量。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实行有计划的会计轮岗制度,有利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在会计机构内部形成换岗交接清查的内部检查和牵制机制,防止贪污腐化行为的出现;有利于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他们能掌握多种岗位技能,促使本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还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岗位,激发会计人员创造和提出业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一、企业税务会计的发展、作用
税务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它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对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权利都是极其重要的。因此,税务会计是企业新兴的一门边缘学科,是融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殊的专业性会计。
本世纪以来,税收会计理论体系已得到长足的发展,其财务管理功能也逐步被广大企业家所认识,许多国家已有独立成科的税收会计。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可见,企业税务会计对于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确保不因纳税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二、企业设立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现在世界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中发挥着显著作用。目前,在我国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缺乏高素质的税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知识的掌握比较肤浅,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随着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善,企业非常有必要专设既精通会计业务,又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的税务会计。首先,企业专设税务会计是企业依法纳税的需要。 第二,企业专设税务会计是企业充分享受纳税人权利的需要。第三,企业专设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第四,企业专设税务会计是企业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
三、以税务会计核算为核心,组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随着各国税法、税制的不断发展和健全,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在不违反财务制度的前提下,以税收核算为中心来组织实施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会计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下面,以我们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为例,结合实际,浅谈企业以税务会计核算为中心,组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胜利油田分公司的生产、销售与税收现状
胜利油田分公司是国家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从1961年发现至今,走过了50多年的光辉历程,创造了非常好的经营业绩。2012年营业收入1822.42亿元,实现利润385.1亿元,实现税费526.5亿元,实现经济增加值236亿元。成本利润率和吨油利润、人均利润都排在中石化油田板块前列。
胜利油田分公司是国家的纳税大户,根据油气田的生产性质,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我们油田销售产品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原油、天然气、炼化产品及有关劳务等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增值税额占石油企业税收总数的70%以上,分公司应纳增值税实行两级申报、集中缴纳的管理方式,由分公司按月在税法规定期限内缴纳。除增值税外,分公司涉及的税种还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石油特别收益金等。二级单位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
二、结合油田实际,以税务会计核算为中心,组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由于油田企业具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工艺流程复杂,成本核算模式和税收缴纳方式不同,资金的投入与产出也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对涉及税收问题的处理就会不同。鉴于以上这种情况,我认为,油田企业财务人员必须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经营情况,从多个角度和层次上对每个税种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合理运用国家的有关税收政策,查缺找正,比较各个纳税方案的优劣效用,从中选优,才能避免和减少纳税成本。不断提高税务核算和税务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的纳税能力。
四、协调税法与会计法规之间的矛盾,搞好企业财务管理
胜利油田所处的生产经营环境不同于围墙内的加工式工厂企业,因此油田发生的成本费用与其他企业又有所不同,在实际处理有关业务时,也很难找到规范对口的处理方法。我认为,正确协调两者的矛盾,其基本原则是在全面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做到以下几点:⑴、当税法有明确的处理办法,会计法规也有明确的处理办法时,应先按会计法规的规定办法进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时再按税法的规定调整纳税;⑵、当税法有明确的处理办法,而会计法规没有明确处理办法时,应严格按照税法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以便于申报纳税;⑶、当税法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会计法规也没有明确处理办法时,应先按会计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再按照有利于纳税的原则进行调整,申报纳税。这是协调税法与会计法规行之有效的方法。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6-159-02
会计信息在企业进行预测、控制、决策等管理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它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乃至整个宏观决策至关重要的一种媒介。真实性作为会计信息的本质属性,它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内容。但在会计实践中,由于主客观会计环境的影响,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1.单位领导受利益机制驱使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有些单位的负责人法制观念不强,为追求个人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单位的局部利益,指使会计人员违心地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虽然制度规定会计人员要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但在实际工作中,当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往往受领导的指使,搞假账真做,真账假做。而守法的会计人员会遭到打击报复、被撤换,出现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结果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意识,往往屈服于单位领导,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着薄弱环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单一的国有经济结构比例不断下降,乡镇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有企业等非国有经济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会计基础工作不仅在国有经济实体内削弱,在非国有企业经济实体内更没有被重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成为企业的最大目标。有些单位无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数量少,岗位责任制不明晰,出现一人多岗、不相容职务未能有效分离的现象;会计交接手续不规范,存在着长期留存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现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了制约机制未能发挥作用。
3.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较低。会计人员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主体,所有会计信息最终都出自会计之手。有些会计人员素质低、业务水平差、技术不过硬、责任心不强,在对会计规则、会计制度的理解和运用上存在着某些局限和偏差,业务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一直在低水平徘徊,这样在会计信息的处理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差错,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还有就是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等等由企业领导决定,部分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主动迎合单位领导的不良心理,违反会计制度,歪曲会计人员的参谋作用;或直不起腰杆。另外,还有一些会计人员受经济利益驱动而进行违规操作,形成了会计信息失真。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具体表现
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资产不实。权属不明,账实不符,计量、确认随意性大,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二是盈亏不实。挤占虚列或漏计少列成本、费用,隐瞒转移或虚列收入。一些单位领导,有的追求政绩,“以数谋官”;有的无视国家规定,“以数谋私”,从本单位甚至小团体利益出发,人为扩大成本、费用,隐匿收入,擅自改变核算科目,致使一些收入应缴不交。
三是负债不实。为自身的利益考虑,虚增债权,虚减债务,手续不合法、不完备,确认不及时,名存实亡,有名无实,纠纷频繁。
四是资金不实。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往来账等资金账务时有空挂漏失。与银行不按期对账,与业务往来单位不及时核对应收应付款项,造成现金账与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账实不符。
五是会计信息披露不实。首先是由于信息编制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编制的数据不准确,项目不齐全,内容不完整;其次是出于对本单位的某种考虑,有意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隐瞒本单位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对会计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从而误导会计信息使用人。
六是财务分析指标不实。特别是在选用会计数据作综合性分析时,有的时点数据和时期数据计算口径不一致,缺乏可比性,导致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失实。
七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不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而是随心所欲乱设滥用会计科目,导致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令人费解,以致失真。
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综合治理,不能单纯以会计治会计;同时,它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从而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会计法规是会计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准则,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首先,必须以新《会计法》为龙头,逐步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弥补法制缺位,使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会计法规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不确定性,其涵义及释义要清晰明确,对会计的不确定事项要作出必要规定。同时,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要对未来社会经济环境对会计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合理预测。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的会计发展及建设的实际情况适时地修改有关会计法规,提高法规自身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其次,应制定各项法规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使会计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再次,在加强和完善会计法规建设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各项会计法规的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和会计人员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最后,要维护《会计法》的权威性,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人员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法律保障。
2.应加强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会计规范化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根据有关法规制度,按照会计工作程序和方法,从会计基础、内控制度、资金管理和监督分析等方面对单位会计的组织、计划、控制等实施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活动。
实施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可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如果没有健全的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就会失去可靠性,会计工作水平就无法提高。同时,实施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可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正常、有序的会计工作,是提供真实、准确会计信息的可靠保证。
实施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为依据,在遵循其基本原则和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对会计工作方面的要求和内容进行具体化.并在实施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一方面尽可能适应不同类型单位的会计要求,根据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对会计最基本要素作出规范,以增强适应性和操作性;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繁简兼顾,针对会计工作比较薄弱的环节,如填写凭证、登记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等,作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
3.要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会计监督职能是对经济行为的监察和督促,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经济效益。
(1)应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明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设置会计账簿、审核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会计报表等整个会计核算过程和完整保存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中应负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建立严格的内部职责分工制度。如授权、审批、经办、财物保管、记账等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只有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加大监督力度。
(2)要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要加大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审计是代表一级组织依据审计法规对同级或下级财务部门的会计账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具有法律强制性。审计部门要针对会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仅对单位财经法规的落实情况和会计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而且更要侧重于对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情况进行整个年度的评价和审核。要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中,帮助单位对内控制度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不断健全和更新,做好设计和完善单位内控制度的顾问,为内部会计监督营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财会职能部门和审计部门在实施外部监督过程中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注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检查,甚至出现互相推诿形成真空。
4.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会计管理活动中,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着单位会计管理水平的高低。只有从根本上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才能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思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会计法》的要求,严格落实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结合单位编制体制和人员素质的实际情况,明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完善用人制度,从源头上把好用人关。二是要建立一套统一的、法规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此来约束和规范会计人员的执业行为。同时,要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一、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部动因
会计信息生产者(包括会计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其他可以对会计信息施加影响的人员)与会计信息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是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内在动因。这里所讲的“利益”,既包括企业利益,也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利益;既包括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企业利益。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其次,是个人利益。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最高首长,他们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他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他们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避免因违及法规而影响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必须接受企业负责人领导,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工作,并由此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与会计信息有关的利益中有些是直接利益,即相关人员可直接通过制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获得的好处,如通过虚计利润骗取奖励等;也有些是间接利益,如企业负责人通过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并因此获得相应的好处,会计人员为讨好企业负责人,按其授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并因此获得好处等。虽然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极为复杂,但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并非完全拒绝真实会计信息而单纯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因为真实会计信息对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企业所必需。众所周知,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已逐步成为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以及政府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为了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管理者也要求生产真实会计信息。这就足以说明,在实际工作中,为什么有的企业会设置真假两套账,以分别满足企业利益的不同需要。从这种看似矛盾的做法中,我们更应看到其中一致的地方,即对利益的追逐。如果不制定良好的制约机制,限制和杜绝企业通过会计信息追逐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曾有报道反映某企业居然设置了七套不同的账簿,以分别应付各部门的检查,这一典型事例将利用会计信息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推向了极点。
会计工作中的某些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会计核算工作就其内容而言,虽然具有客观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脱离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的选择及财产价值的评估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客观、公正的主观判断。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干扰,其主观判断就会失去客观和公正,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在已查处的会计信息失真案例中,有许多是在折旧的计算、费用的摊销、各项准备金的计提等方面,通过核算方法舞弊造成的。这样形成的虚假会计信息往往非常隐蔽。
会计信息生产过程的内部操作性,进一步强化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部动因。我国会计法规规定,企业应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现实生活中除了部分小企业采用记帐外,多数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会计人员,这样就把整个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置于企业内部,由企业控制会计信息的整个生产过程。当会计信息的整个生产过程完全由会计信息的生产者控制时,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方便条件。如果企业负责人主观上想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获取相应的利益,就可以充分利用全部会计工作被企业控制的有利条件有针对性地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这也是虚假会计信息难于发现和治理的根本原因。
二、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条件
(一)法律的缺陷是虚假会计信息得以产生的关键因素
一般来说,要想通过法律手段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虚假会计信息的非法性。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时期法律环境的具体情况。首先,是受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制约。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其自身的工作规律。会计法规的制定应符合会计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尤其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规定,必须符合会计科学的一般规律。如果会计法规缺乏科学性,就会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带来困难,从而影响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给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留有余地。其次,是受会计法规的可操作性制约。会计法规中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便于执法部门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和管理。这就要求制定会计法规不仅要有原则要求,还要制定体现各种原则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为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会计法规模棱两可,操作性不强,其贯彻执行就会大打折扣,虚假会计信息就会乘虚而入。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尚不健全,经济管理工作还必须依靠各种行政手段。如果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工作职能,甚至袒护和纵容各种会计工作中的不法行为,就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温床。比如,我国的个别地区或部门,由于某些领导功利思想严重,为了突出自己的“政绩”,明确要求所属企业必须上报夸大的工作业绩,迫使企业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也有些管理部门严重失职,对企业的会计工作管理不严,对会计信息造假现象更是不闻不问,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越来越严重;也有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会计工作无法发挥其应有职能,会计信息失真自然不可避免;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如果社会上的各种造假行为都极为严重,虚假会计信息泛滥成灾也就不足为怪了。若从反腐倡廉角度来说,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与腐败现象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如果不根除腐败现象,虚假会计信息也就难以彻底治理。
(二)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与会计人员的业务、道德素质有密切关系
一般而言,会计人员是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如果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自觉抵制来自于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但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完全依赖会计人员道德素质的提高,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作后盾,会计人员的作用就很难发挥。单纯依靠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有时可以解决个别企业的问题,但无法解决整个社会所面临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三、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
(一)根据其形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
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机理看,其治理应从两大方面人手:一是消除虚假会计信息赖以产生的内部动因,二是改变有助于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环境。消除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部动因,就是割断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产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会计信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来看,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目前有的国家为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允许企业按财产的市场价格进行帐项调整,当有关管理部门需要企业的会计信息时,尽量不直接采用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而是由管理部门按一定的要求对企业的帐簿记录进行调整。这种做法相当于管理部门成为会计信息的部分生产者,并以此割断会计信息与企业内部有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虽然这种做法并不能完全避免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虚假会计信息所造成的危害。改变有助于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环境,主要是加强会计法制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及规范和治理经济秩序。虽然这些措施并不能完全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但可以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降低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损失。
(二)采取过硬的具体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
这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措施。在会计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如现在试行中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就是降低这种影响的尝试。在确认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责任者时,应将考虑重点集中在虚假会计信息的利益获得者身上,从根源上防止有关人员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谋取利益。我国原《会计法》由于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责任归咎于会计人员,没有找准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根源,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新《会计法》在这方面则有了很大改进,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失真所承担的责任,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不利影响,并促使其加强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
此外,在制定违反会计法规的法律责任时,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充分发挥会计法规作用的关键。由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如果处罚力度过低,甚至低于虚假会计信息制造者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就无法发挥会计法规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作用。以形成恶劣影响的“琼民源”虚假会计信息案为例,虽然所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但对有关人员的处罚却比其他犯罪活动轻得多,这就更使得会计信息的造假者有恃无恐。笔者认为,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不仅使造假者无经济利益可图,还会因造假行为倾家荡产,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
2.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虚假会计信息现象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部门执法不力。一方面我国现有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偏弱,另一方面,已有会计法规也未能得到充分贯彻,影响了会计法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由于有些部门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检查不够,处罚不力,致使许多虚假会计信息既未能充分暴露,造假者也未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导致会计信息造假行为愈演愈烈。只有加大会计法规的执法力度,才能有效发挥会计法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减少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他们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检查,促进会计人员思想水平不断提高,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
4.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