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及处理范文

时间:2023-07-11 09: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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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及处理

篇1

中图分类号:X501文献标识码: A

冷轧生产线作为钢铁生产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酸洗机组、冷轧机组、镀锌机组、退火机组等。这些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都造成了或多或少的损害。归纳起来主要有废气、废液、粉尘、噪声等污染。

1.冷轧生产线不同机组主要污染源

①酸洗机组:酸洗机组主要污染源是酸,体现在生产过程中酸的排放、回收及通过酸槽向环境中的排放等方式对环境造成损害。另外矫直机等设备运行时带钢表面氧化铁皮脱落产生的粉尘污染。

②冷轧机组:冷轧机组主要污染源是乳化液,体现在生产中液雾状的废气及废轧制油。另外,粉尘、废水、噪声也是污染环境的因素。

③镀锌机组:镀锌机组主要污染源是碱洗、刷洗、电解清洗、酸洗所产生的含酸、含碱废气废液,锌锅涂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等,另外气刀的噪声污染。

④退火机组:退火机组主要污染源是碱洗、刷洗和电解清洗等过程排出的废水、废气。干平整机工作中产生的金属粉尘或湿平整机工作时产生的废气、废液。退火炉的废气污染。

2.主要污染源治理措施

2.1废气处理

钢铁工业是大气的污染大户,废气排放量非常大,钢铁工业废气治理必须贯彻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降低能耗和原料消耗,这是减少废气排放的根本途径之一;改革工艺、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以减少生产工艺废气的排放;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的治理方法和设备,强化废气的治理、回收;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处理完废气中的粉尘只是简单的处理烟气中的颗粒物,其中的有毒物质以及一些有价元素的回收并不能解决,因此后续的处理要从根本上把冶金废气处理掉,需要对其成分的分析并加以处理。

冷轧处理线的废气主要是清洗钢板过程中产生的。镀锌机组、连退机组、脱脂机组的废气处理。这些机组的共同特征是机组设有各种清洗槽,通过这些清洗槽对带钢表面进行清洗,为后续工艺做准备。镀锌机组设有清洗槽、镀锌槽等,通过脱脂、酸洗、镀锌等工序对带钢进行表面化学处理。各类槽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出含酸、 刷洗槽、碱洗槽、电解清洗槽等对带钢表面清洗,为后续工艺做准备。这些槽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出有害气体,分别由排雾风机送入净化处理系统后排放到大气中。酸洗机组废气处理。目前的酸洗机组主要采用盐酸,盐酸挥发性比较强,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酸液是处在较高的温度下,这加剧了酸洗槽中酸液的挥发,产生含酸气体,为防止含酸气体挥发进大气,在每个酸洗槽都有水封,并且在每个酸槽盖都有排雾口,这些排雾口统一接到净化处理系统。由风机送入洗涤塔,经过填料层与喷淋的水进行气、液两相接触,进行充分的热质交换后,气体中的酸分被水吸收,而后流人塔底。净化的气体先经去雾器把水雾除去,然后通过液滴分离器除去大一点的水滴后排至室外大气。喷淋水通过填料层吸收了酸分后流人塔底,经水泵通过管道送人塔内进行喷淋,如此不断循环使用,塔底水的含酸浓度将不断增加,如不断循环使用,就会降低吸收酸分的效率。为此,就必须不断供给新水,除保持塔底有一定的水容积外,将多余的含酸废水经溢流管由废水泵送至贮酸站,最后在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另外,保证酸洗槽内形成负压也是防止酸气外泄的重要措施。

2.2废水处理

冶金工业废水可以分为以下类型:悬浮物工业废水,主要是湿法除尘水、洗涤水、轧钢废水等;含无机溶物工业废水,以含有重金属离子、酸、碱为主的废水;冷却废水。根据不同污染物质的特征,有各种不同的废水处理方法,这些方法可按其作用原理划分为四大类:物理处理法,主要通过物理作用如重力作用、离心力作用、过滤作用、浮力作用等,以分离、回收水中不溶解的呈悬浮状态污染物质的废水处理法;化学处理法,通过化学反应来分离、去除水中呈溶解、胶体状态的污染物质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的废水处理方法;物理化学法,利用物理化学作用除去废水中的污染物质,主要有吸附分离法、萃取法、气提法和吹脱法等;生物化学处理法,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是废水中呈溶液、胶体、以及微细悬浮状态的有机性污染物转化为稳定、无害的物质的废水处理方法。

悬浮物废水的处理根据其废水特性,可以采用自然沉降、混凝沉淀、过滤等方法净化。自然沉降是根据重力作用将废水的悬浮物沉降进化废水的方法,在重力作用下,废水中比重大于1的悬浮物下沉,使其从废水中去除,可以分离废水中的原有的悬浮固体等。过滤法包括过滤跟反洗两个阶段,过滤就是截留污染物,反洗就是把污染物从滤料层中洗去,使之恢复过滤能力,以供不断循环利用。

处理含无机溶解物的工业废水的处理选用物理化学法处理。物理化学法主要有吸附法和离子交换法。吸附法主要是用于处理低浓度工业废水,利用多孔性固体吸附剂的表面吸附废水中一种或多种污染物溶质的方法。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沸石、硅藻土、焦炭、木炭,以及大孔径吸附树脂等。其中活性炭是应用最广泛的,经过活性炭处理过的废水可以不含色度、气味、泡沫和其他有机物,能达到水质排放标准和回收利用的要求。离子交换法是利用离子交换剂的交换基团同废水中的金属离子进行交换反应,将金属离子置换到交换剂上予以除去。常用的离子交换剂有无机离子交换剂如沸石、磷酸错,有机离子交换剂如各种人工合成的树脂。处理有机物工业废水,这种废水耗氧且有毒,应采用物化与生化相结合的方法净化。利用自然界大量存在的各种微生物来分解废水中的有机物和某些无机毒物,通过生物化学过程使之转化为较为稳定的、无毒的无机物,从而使废水得到净化。生化法废水处理实际可以看做是一个微生物的连续培养过程,即不断的给微生物供给食物使微生物数量不断增加。

对于冷却水的处理我们要分净环水和浊环水。净循环水主要是设备间接冷却等用水,如连退炉辊冷却用水、酸泵冷却用水等。用后的水温度升高,水质没有受到污染,主要是对循环水进行降温。浊环水主要是直接接触原料钢板、钢坯用水,用后水温升高,水质受到污染,水中还有大量的氧化铁皮颗粒和少量油类。除冲氧化铁皮用水(水质、水温要求低),只经一级沉淀即可循环使用外,其余水一般经二级沉淀、过滤、除油、冷却后循环使用。

2.3粉尘处理

冷轧处理线的粉尘主要来源于使钢板产生较大变形的设备中,如矫直机、拉矫机、干平整机、焊机等。带钢通过矫直机、拉矫机及焊机时表面经挤压、弯曲、拉伸、矫直而产生大量烟尘,为搜集散发的含尘烟气,通常在这些设备配有上、下吸气罩,含尘气体经各自的吸气罩收集后汇集到主风管内并进人脉冲喷射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排风机排到室外。从除尘器底部漏斗落下的粉尘被收集到贮灰槽内,定期运走,供回收利用。

3.钢铁工业污染治理展望

随着国内近些年来环境持续恶化,特别是雾霾天气的逐渐增多,钢铁企业作为污染大户,来自社会的压力也越来越多。我国钢铁企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将环保视为企业的命脉,将环保当作一项长期的事业去做。国外钢铁企业曾经在环保问题上也有过困难,也走过弯路,但如今在环境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他们在环境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国钢铁企业学习和借鉴。归纳起来,以下几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的:

①要把环保问题当成是全社会的事情来抓,从战略上高度重视节能环保,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②发挥全民监督,从严管理,指标量化。不达标的坚决整改。

③适当引导,加强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研发、改造的动力。

④严格把关新建、改建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必须做到产线投产后排放指标达标。杜绝新建产能带来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⑤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出发,把钢铁行业放入全社会大循环中,向新日铁等企业一样,消化城市废弃物,充分利用周边发电厂、水泥厂或化工厂等,不但解决了社会问题,还给钢铁企业自身带来了效益。

参考文献:

[1] 傅作宝.冷轧薄钢板生产[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5:415-437

篇2

摘要:近几年来,由于人们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废电池对于环境污染方面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本文就废电池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废电池处理的有效的方式,更好的改善人们生活的环境,进而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废电池;环境污染;问题与对策

1.前言

通常情况下,废电池中主要包含大量碱、重金属与酸,这些物质对环境都有着严重的破坏性,如果深入环境中,很容易污染环境,因此,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废电池的回收管理。但是废电池的回收管理比较复杂,整个过程需要充分考虑技术、环境、经济与工业化发展等各种问题,并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综合管理废电池,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

2.目前废电池对于环境的污染

2.1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

其中铅蓄电池中含的铅能够回收并进行提炼,其外壳主要是可再生的塑料,这一系列的电池回收逐渐成了许多厂家的目标,这样也就不会存在因为废电池而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可见铅蓄电池回收在环境改善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目前而言,虽然我国进行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厂家比较多,但是较为专业的工厂却比较缺乏,很大一部分都是土法的冶炼厂与小型的生产厂,这类企业通常只会生产一些具备较高经济价值的铅,对于铅泥与废酸等没有较高利用价值的铅则不进行再生产。此外,铅再生产的过程中,因为国内的技术比较落后,容易出现二次污染的情况,例如:铅蒸汽与二氧化氯会排入大气层,进而污染了空气。

2.2在处置的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

就目前而言,许多居民使用的废电池已经融入到城市生活的垃圾中,在填埋、焚烧与堆肥这些垃圾过程中,特别是焚烧时,不少废电池中的重金属因为高温环境会挥发,并进入大气中,例如:锌、汞、镉与砷等,温度下降以后还会凝结成颗粒较小的污染物,不仅如此,一些金属物质高温下会发生反应,并生成氧化物、氯化物与硫化物等,这种物质与金属元素比起来更容易挥发,当进入大气中以后冷却凝结成颗粒较小的物体。其中大多数金属还会变成底灰的残留物,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焚烧垃圾以后的灰渣会含有较多的重金属,这些重金属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很容易导致水体与土壤污染。

此外,垃圾堆肥的过程中,由于废电池自身特性,因此比较容易与垃圾中的成分发生化学作用,使得重金属加速溶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含量。而堆肥时废电池导致的环境污染程度主要取决于垃圾中废电池所占比例,因为当下我国在废电池的处置方面水平不高,大部分垃圾都是简单的堆放,所以,废电池中重金属在渗滤作用下就会对土壤或者是水体造成污染。

3.废电池环境污染处理的对策

3.1使用有效的经济管理手段

也就是要选择有效的经济方式,尽可能便于废电池环境管理,例如在电池进出口与生产部门,需要征收适量的处置费与环境税,最大限度的引导电池向着对环境无害的方向进行生产,这样在筹措资金方面比较有利,在某方面可以补足废电池处理、收集与运输等过程的管理经费,确保整个过程的管理可以长期、稳定的进行下去。此外,可以建立专项废电池的基金,且由环境保护部门来负责管理专项基金,这些基金通常用来废电池管理的宣传、收集处理与研究开发等。

3.2构建完善废电池的环境无害管理的运行机制

构建废电池管理的系统,还要建立相关废电池的监督与管理体系,最大限度的确保废电池的管理可以有效的进行。

3.3尽可能开发环境的无害处理技术

收集废电池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环境的污染,废电池的处理技术先进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关系到管理工作结果,可见,废电池的开发先进技术与处理技术技术尤为重要。

3.4进行示范工程与示范点的研究

管理废电池的工程比较复杂,其涉及面比较广,相关影响的因素也比较复杂,为了方便今后国内实行有效的废电池管理,需要在大范围内展开资源示范的管理系统、分类的收集、集中进行处理、存储与运输的研究,进而获取经验进行后续管理的工作指导。

3.5构建完善的废电池回收管理体系

整个废电池的管理系统主要包含废电池的生产一直到最后处置的环节。因此废电池的主要管理系统,需要实行全方面的管理,尽可能降低废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其中废电池整个循环的过程从图一中可以看出。

3.5.1关于废电池存储与运输的管理

运输废电池的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酸泄漏的问题,导致运输器具腐蚀。而储存的过程中,不少重金属的渗透会导致水体与土壤受到污染,因此,需要构建废电池的运输管理的制度,同时还要建立存储管理的制度,严格控制好废电池的存储与运输。

3.5.2关于废电池环境的无害化与资源化的管理

废电池管理需要分类的进行处理,例如一些含有铅、汞与镉的废电池需要重点进行回收。就目前废电池发展趋势与现状看来,重金属含量较高的废电池需要实行合理的使用和生产,以及对这些废电池实施环境的无害处理与再生产利用。构建相关回收系统以后,一些再生产技术比较落后或者是耗资与能耗过大的工厂,一般建议使用集中填埋方式来处理废电池。

4.结语

总而言之,目前人们比较重视的一个问题就是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对环境毁坏程度较大的废电池逐渐受到政府与居民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我国的相关规定中也明确指出,要尽可能使电池中不含有重金属,一些污染程度较高的电磁,要及时进行回收,同时使用各种各样的宣传方式,让居民有自觉的环保意识,进而全社会人民投入到废电池的回收、处理过程中,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化工学院)

篇3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程度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的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4、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5、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危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针

坚持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环保部门和企业及有关部门相结合的原则,协调联动,联合处理。

四、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及职责

(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组织

*县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管主任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其它部门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3、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4、负责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在应急事故发生期间和应急事故终止后,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的认定工作;

6、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测算工作;

(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环保部门

主要职责: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的业务和咨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公安、武警、消防、司法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事故现场的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组织事故现场可能受到污染伤害群众的及时安全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实施事故现场的抢险救灾,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事故调查,搜集和保护事故有关的物证、资料等证据,对构成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交警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污染区的交通管制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优先安排伤亡急救、应急物资运送和人员疏散;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4、卫生、医疗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受到污染伤害人员的紧急救治和安排救治医院,减少人员伤亡;负责污染疏散区人员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指导和协调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遗物的处理。

5、水利、农业、畜牧、林业、土地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区域范围内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开展土壤、农作物、家禽及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与损害评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6、安全监管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危害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与损害评估;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7、监察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期间和违规违纪、失职、渎职案件,严肃立案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8、财政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付,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9、民政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社会捐助用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员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0、新闻宣传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栏目,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事件期间新闻报告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11、科技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工作的科学研究。

五、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接报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减轻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他们及时撤出危害地带,同时迅速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保证通讯联系渠道畅通。在接报后,应清楚记录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性质、经济损失和人员受伤害情况,并及时传达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二)出动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迅速出动,县主城区范围在接报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其他地区在接报1个小时内到大事故现场。

(三)现场处理

应急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对于环境违法事件和行为,首先予以纠正和制止。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结合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采取紧急的防护措施,控制污染危害的扩大和蔓延。同时,迅速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他们及时、安全、有序撤出危险地带,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实施区域隔离、交通管制和人员急救。然后开展污染事故限产勘察、采样监测、声像取证等工作,依法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最后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情节、危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提出拒绝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要求。

(五)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1)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

(2)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再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健康与环境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理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经专家咨询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后的评估,编制应急评估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查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详细情况。

六、后勤保障

(一)物资储备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物资,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

(二)装备保障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需要,加强可靠的通讯、交通、监测、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现场处理等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篇4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

(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有人员中毒死亡的;

3、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跨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的;

3、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三)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事件;

3、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的。

(四)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市政府、所在镇(处)、市环境保护局报告。

市政府、镇(处)政府(行政)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及时动员受到环境污染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市政府成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处置工作。

(二)发生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由本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本市指挥部及事故发生地所在镇(处)在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本市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

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主任、市办公室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经济贸易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市电力联营公司经理,电信公司总经理,移动通讯公司经理,联通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和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事故处理的各种信息。

五、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所在镇(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发生较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分别通知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上报上级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令指挥部成员及市有关单位负责人按应急处理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应急监测设备赶赴现场,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事故处理。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在报上级人民政府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后,按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10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各专业组的组成和任务:

1、专家组:由市环境保护局选定专业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分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形成原因,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事故应急处理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市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本区域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环境监测,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现场保卫警戒组:由公安及当地驻军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4、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部门、医疗急救中心、事故单位就近医院等单位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5、交通运输保障组:由交通、建设、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相关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种措施。

6、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建设、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公安部门指挥中心和镇(处)负责人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信畅通。

7、后勤物资保障组:由市指挥部、财政、经济商务等部门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急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负责参加求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8、事故善后处理组:由市指挥部、市维稳办、市办、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险、环境保护、公安、财政、工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人员的安抚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9、事故调查组:由市指挥部、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10、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门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的关新闻单位参加,统一报道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危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六、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处、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的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市指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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