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案例范文

时间:2023-07-11 09: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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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案例

篇1

作者简介:计洁灵(1986-),女,江西鄱阳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职教研究院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职人文教育;汤广全(1967-),男,安徽无为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职教研究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教理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06-0066-03

近年来,尽管研究高职院校人文教育及课程设置的研究成果不少,但鲜有以某一专业课程设置的具体内容以“解剖麻雀”的方式,系统地审视高职院校人文教育及其课程设置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认识问题。

一、高职院校课程设置的现状

本文以某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为例,以呈现其课程设置的具体内容。

(一)通识课与专业课

按照知识的普适性与专业性来划分,或者说按照博雅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角度来划分,某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通识课主要有8门,具体是:毛邓与三个代表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高职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文化基础、高职语文。该专业的专业课程主要有26门(含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其中,专业必修课15门:旅游学概论、旅游经济学、旅游法规、中国旅游资源概况、中外礼仪、导游英语、饭店英语、导游业务、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前厅客房运行与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经营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专项实践(工学交替);专业选修课11门,分为两部分,一为专业限选课,主要有语音训练、形体训练、公共关系学、旅游心理学,一为专业任选课,主要有旅游历史与文化、旅游规划、中外旅游业经营、中外饭店比较、旅游会计、旅游企业财务管理。

(二)必修课与选修课

按专业要求与学生个性化选择的视角,与一般高职院校一般专业一样,某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也有必修课与选修课之分。其中,必修课是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课、专业必修课(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两部分,共37学分)。选修课是学生按照自己的特长、志趣和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其中,专业限选课共5门(15学分),专业任选课共6门(8学分),具体内容如前所示,兹不赘述;公共选修课没有具体列出选课范围,但4个选修学分列出了,并且暗示性地列出了公共选修课的数目是2门,分别在第三、第四学期开设。

(三)理论课与实践课

按知识教学与具体实践,某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课程分为理论课与实践课。这里存在两个维度的划分。一方面,按照某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含校内外实训、毕业实习)的教学总课时数达到4:6。也就是说,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课堂的知识教学中动手能力的培养与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应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与纯粹的实习实训课程共同构成实践课。另一方面,三年课堂教学的学分为120左右,实践课计20学分(含军训1分、社会实践1分、实训4分、实习8分、毕业论文4分、第二课堂――如社团活动成绩、公开发表文艺作品、科技制作获奖、省以上各类竞赛获奖、等级考试通过等)2分。上述两个维度的划分在具体的操作上是如何衔接、协调的,某高职院校没有具体的说明。

综观上文,可以发现,就自然科学、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分类的视角而言,除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旅游心理学、旅游历史与文化等少数课程能够与人文学科直接沾上联系外,某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文教育课程的设置不是非常明确,姑且只能说,仅零星地散见于通识课与专业课、必修课与选修课、理论课与实践课之中。

二、高职院校人文教育课程设置中的认识误区

虽然某高职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的现状看起来较为细致、全面,专业性较强,能为学生职业技能的发展起到专业化的教育与训练,但在人文教育课程设置及其思想认识上还存在5个有待辨析的问题。

(一)人文教育就是设置一些专业以外的课程

高职人文教育课程的设置是为提升高职生人文素养服务的,但人文教育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专业以外的课程设置。原因有三:一是专业以外的课程并非等同于人文教育课程;二是即便设置了人文教育课程,其形式不能等同于人文教育的实施及其效果;三是高职院校人文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仅限于专业以外的课程与人文教育课程的设置,还涉及到相关的配套措施,诸如校园人文环境的布局、学校人性化的管理、广大教职员工的言传身教等内容。

弄清人文教育与人文教育课程的内涵有利于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通常,人文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旨在促进其人性境界提升、理想人格塑造以及个人与社会价值实现的教育,核心是涵养人文精神。这种精神的养成一般要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广博的文化知识滋养、高雅的文化氛围陶冶、优秀的文化传统熏染和深刻的人生实践体验等。它使人理解并重视人生的意义,并给他(她)人与社会多一份关怀,体现了教育的本质与理想追寻。

而且,人文教育课程不限于学科知识范围,还涉及文化氛围与学生体验;学科上也不限于人文学科,且包括人类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所积累的认识自然、认识社会与认识自我的精华,人们可以从中受到智慧的启迪与心灵的触动。就学科而言,进行人文教育的核心学科是哲学、文学、历史学和艺术学等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尽管人文学科涉及人类文化的广泛知识领域,实施途径也多种多样。

反观上文,某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通识课与选修课中专业以外的通识课与选修课在数量上并不少,人文精神的内容可能也有所涉及,但相对纯粹的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等相关课程的设置,是少之又少的,不足以体现真正的人文教育。

(二)人文教育就是开设一些通识课与选修课

如前所述,人文教育涉及的知识面极其广阔,但其核心课程就是文学、历史学、哲学与艺术学等。理论上,高职院校的人文教育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开设的通识课与选修课展开的。而事实上,高职院校开列的通识课与选修课往往不能反映文学、历史学、哲学与艺术学等人文学科的内在精神。反观某高职旅游管理专业开设的通识课与选修课,可以说,它们不能充分体现真正的人文学科精神。

首先,毛邓与三个代表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课程虽有人文关怀的成分,但偏重的是思想政治教育。它们虽渗透文学、历史学、哲学与艺术学等方面的内容,但因以意识形态为主导,缺失思想政治以外的纯粹的人文知识内容,不足以充分陶养高职生的性灵,难以积淀足够的人文关怀意识。

其次,高职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文化基础、高职语文、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课程虽难免不散发诸如智慧启迪与心灵触动的精神火花,但主要是基于“工具”应用层面的技能考量,缺失人文学科“发散性思维”的广阔视野,更不能展示人文教育中文学、历史学、哲学与艺术学的潜移默化的精神陶养功能。

再次,无论是专业选修中的限选课语音训练、形体训练、客源国概况、公共关系学,还是专业任修中的旅游历史与文化、旅游规划、中外旅游业经营、中外饭店比较、旅游会计、旅游企业财务管理等课程,仍然主要停留在应用、工具类知识技能的训练上,缺乏广博的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富有想象力与价值观陶养的精神内涵。虽有两门课4学分的公选课,但没有列出具体的课程内容。据笔者的调研,一些高职的公选课仅限于英语、体育类的课程设置,有的以讲座形式出现。

(三)人文教育就是人文知识的教育

人文教育固然离不开人文知识的教育,但人文教育的范围更为开阔,如人文知识的教育是与教育者、管理者的举手投足与言谈举止的潜移默化的熏陶分不开的,也与校园人文环境――比如干净、整洁、明亮的基础设施,花草树木的协调搭配,报栏、宣传栏内容的及时更新,教室、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建筑物人性化的管理与设计。就是说,人文教育本应是立体的、综合作用的“组合拳”,而不是碎片式的“一厢情愿”的“单打独斗”。

同时,当下的高职人文教育往往把重点放在人文知识的传授上,而忽略个体的人文价值理念的陶养,忽视对学生生话的个性化的引导。因为一个人拥有了相关知识,掌握了适当的方法,我们只能说他(她)人文知识渊博。评价一个人人文素质高低的根木恰恰不是知识和方法本身,而是透过知识和方法之后,个人所拥有的人文价值理念以及他(她)在生话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人文修养[1]。

所以,人文知识的学习是提高人文素质的一个方面,但人文知识的学习不完全等同人文教育。比如,在自然科学的研究和实践中,人文知识极其丰富,每门学科产生的历史文化,重大的思想产生、变革和科学家的奉献精神等,特别是科学的理性给人以创造性的思维,带来社会文明和科学进步,这些都是人文知识教育的内容。人文知识不能仅指来自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自然科学的发展也同样蕴涵丰富的人文知识,对它的学习是提高人文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2]。

(四)人文教育就是通识教育

虽然人文教育与通识教育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但把二者等同却是极不妥当的。这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二者的内涵不一样。如前所述,人文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旨在促进其人性境界提升、理想人格塑造以及个人与社会价值实现的教育,实质是人性教育,核心是涵养人文精神。这种精神的养成一般要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广博的文化知识滋养、高雅的文化氛围陶冶、优秀的文化传统熏染和深刻的人生实践体验等。它既重视由外而内的文化陶养,又突出个体的自我体悟。

而通识教育原是英文“general education”的译名,也有译为“普通教育”、“通才教育”等。自19世纪初以来,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对它进行研讨,可至今对通识教育还没有一个公认的、规范的表述。一般来说,通识教育源于19世纪,源于现代大学的学术分科太过专门、知识被严重割裂,于是人们创造出通识教育,旨在培养学生能独立思考、且对不同的学科有所认识,以至能将不同的知识融会贯通,进而培养出完全、完整的人。

2.二者分类标准不一样。人文教育相对于科学教育而言的,当然二者的划分只是相对的,因为广泛的科学教育中也或多或少渗透着人文教育的内容,人文教育中也弥散着科学教育的火花。通识教育是相对于专业教育而言的。通识教育重在“养成”教育,因为它没有专业教育的硬性划分,提供的选择是多样化的。而学生通过多样化的选择,能够得到自由的、自然的成长。

3.二者的培养目标各有偏重。人文教育旨在促进学生人性境界提升、理想人格塑造以及个人与社会价值实现的教育;通识教育是关于世界、人类社会生活、想象世界与理想王国的教育,意在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培养对于意义和价值的意识[3]。虽然二者在培养目标上有交叉、重叠之处,但人文教育偏重精神境界的提升,而通识教育偏重整体上的完人教育。

(五)人文教育就是理论教育

人文教育固然需要通过大量的人文知识潜移默化地进行精神与情感的渗透,但不能说人文教育就是单纯的理论教育。这是因为:

1.人文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人文教育不是简单地开设一些人文理论课程就能奏效的。就高职院校而言,如前所述,人文知识的教育既与教育者、管理者的举手投足与言谈举止的潜移默化的熏陶分不开的,又与校园人文环境密不可分――比如干净、整洁、明亮的基础设施,花草树木的协调搭配,报栏、宣传栏内容的及时更新,教室、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建筑物人性化的管理与设计,也与日常生活中人性化的教育管理等密切相关。

同时,人文教育本身也是一个知、情、意的心理活动与德、智、体、美、劳的教育目标协同作用,立体地、纵横交错地多维度产生的教育效果。

2.理论与实践彼此相融。理论与实践不是截然相分的,尤其是对于高职院校来说,知识与技能学习中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操作,实训与实习中既有具体的行为操作又有抽象的知识指导;即便是第二课堂,理论与实践知识的学习及运用,也丝毫割断不了二者之间内在的联系。其他诸如理论学习中的问题探索、课堂互动以及课外文化讲座中的学术氛围等,莫不与生活实践丝丝相扣。

3.人文教育需要社会政治大环境的密切配合。人文教育不限于课堂纯理论的传道、解惑,还要牵涉到课堂外的立体的学校生活实践,更与校外广阔的社会政治环境紧密相连,才能产生理想的教育效果。就高职而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大力拓展第二课堂空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全球市场的利诱,已使人人都将科技技能视为最重要的能力,而人文学科和艺术则越来越被看作无用的装饰[4]。至于不良的社会环境对高职院校人文教育的“消解”作用,不在此讨论之列,兹不赘述。

三、结语

本文选取的某高职院校是某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典型性。通过某高职旅游管理专业人文教育课程设置的分析,旨在揭示高职院校人文教育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并非刻意评判该某高职办学水平的高下优劣,而仅是以它为个案――它是中国众多高职的缩影,甚至是中国普通高校的典型代表,尝试性地阐释高职院校人文教育课程设置中带有普遍性的认识误区及其认识根源。

参考文献:

[1]何杨勇.走出高中人文教育的误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07):52-55.

篇2

研究新课程下的学生评价,首先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便是为什么要进行学生评价以及用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来指导学生评价.从学生评价的价值取向来看,我们可以把迄今为止纷繁复杂的评价归纳为三种,即目标取向的评价、过程取向的评价和主体取向的评价.

1.1 目标取向的评价

曾几何时,“目标测试”与“排名”是学校与老师的宠儿.除了测验与排名,老师与学生之间、老师与家长甚至家长与子女之间似乎都找不到别的更有讨论价值的话题.其实,“目标测试”与“排名”都是目标取向评价的具体体现,它把评价视为将课程计划或教学结果和预定课程目标相对照的过程,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泰勒.目标取向的评价以“自然科学范式”为理论基础,追求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化.因而这种评价的基本方法论就是“量化研究”方法,它在本质上是受“科技理性”或“工具理性”支配的,其核心是追求对被评价对象的有效控制和改进.这种评价的缺陷在于“忽略了人的行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不可预测性,忽略了过程本身的价值,对于人的高级心理过程而言它的作用非常有限”.

1.2 过程取向的评价

过程取向的评价主张凡是具有教育价值的结果,都应当受到评价的支持与肯定.过程取向的评价以美国的斯克里文和英国的斯腾豪斯为代表.在方法论上,这种取向的评价既支持.“量化研究”方法,也倡导“质性研究”方法.过程取向的评价在本质上是受“实践理性”支配的,“它强调评价者与被评价者的交互作用,强调评价者对评价情境的理解,强调过程本身的价值”.比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特别强调生成性目标与生成性主题的核心地位,它强调学习者与具体情境的交互作用,因此,尽管要对活动内容进行预先规划与设计,但更强调随着活动过程的展开和活动情境的需要不断生成新的目标、新的主题,体现了强烈的过程取向,其评价也应珍视过程的价值.

1.3 主体取向的评价

主体取向的评价认为,评价是评价者与被评价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建构意义的过程.这种取向的评价反对量化评价方法,主张质的评价.主体取向的评价在本质上是受“解放理性”支配的,它倡导对评价情境的理解而不是控制.“评价者与被评价者、教师与学生在评价过程中是一种‘交互主体’的关系,评价过程是一种民主参与、协商和交往的过程.”比如,学生之间相互评价促进学习和交流,而家长评价学生则使得家长对学生的学习有更多的了解,教师也能从家长那里得到更多有关学生学习的信息.

目标取向的评价由于其操作的简便在过去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这种取向的评价只追求结果,忽视了过程的价值.过程取向和主体取向的评价都承认评价本身就是一个过程.其中主体取向的评价主张使用完全质性方法,但是使用质性方法,不仅在观念上人们接受起来需要一个过程,而且因为它的复杂性,在操作上也存在非常大的问题,需要逐步探讨和推进.所以,既提倡质性方法、又支持使用量化方法的过程取向的评价就比较现实可行.

2 过程性评价方案设计的依据――三维目标

每节课都应该有特定的教学目标,设计三维教学目标的是完成过程性评价方案设计的依据.

例如,人教版高中物理第一册第一章《力》第四节《摩擦力》的第一课时的教学,分析教材和课程标准,该节课属于基础性课程,重点是让学生知道滑动摩擦力产生的条件,知道影响滑动摩擦力大小的因素,并理解滑动摩擦力和压力的关系.摩擦力是高中力学三类常见的力之一,是受力分析的基础.因此本节课的成败对以后学习牛顿运动定律的应用、动能定理的应用以及摩擦力做功与产生热能的关系等问题都将带来影响.

在学习本节课的内容之前,学生已经知道了力的基本性质、力有三要素;也对摩擦力有了基本的概念.本节课注重知识内容的探究过程,并且强调学生的参与,让学生经历自主探究的过程,并结合生活中的现象,正确理解摩擦力的规律,培养科学探究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从学情和教材分析的基础出发,我们可以设计如下三维目标:

2.1 知识与技能

(1)知道摩擦力的分类和产生条件.

(2)知道滑动摩擦力的大小跟哪些因素有关.能够对问题提出有根据的猜想,能在实验里搜集数据和证据,验证自己的猜想.

(3)理解滑动摩擦力跟压力成正比.

(4)能够计算摩擦力的大小,并能判断其方向.

2.2 过程与方法

(1)通过观察物理现象,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2)学会从物理现象和实验中归纳摩擦力产生的条件,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去解释具体问题,培养学生的分析概括能力.

(3)通过讨论、回顾等教学活动,养成进行交流与反思的习惯.

(4)体会通过控制变量法研究问题.

2.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通过参与实验探究、问题思考和游戏互动等主体活动,激发主动参与课堂活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激发对科学的求知欲和探索自然界物理学原理的兴趣,乐于参与观察、敢于实验,体会实验在探索物理规律中的作用和方法.

(2)通过分组实验、交流讨论等养成合作精神,感受学生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的科学态度,养成严谨、细致、耐心的实验素养.

(3)在理解摩擦力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时,领略自然界的和谐与奇妙,提升价值观.

在明确的三维目标下,我们的评价就有了依据,可以做到尽可能的科学.

3 高中物理探究式教学实施过程性评价的步骤

3.1 确定研究对象

教师在实施过程性评价时所选取的研究对象要具有针对性,还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现状等,熟悉了学生的基本情况,才能更好的实施评价.学习现状调查采用问卷法和访谈法,它是教师对学生实施评价掌握一手资料的方法,它能让教师熟悉学生的学习背景,以便采取不同的教学模式,达到以评促学,以评促教.

3.2 评价信息的收集

实施过程性评价要特别注意评价信息的收集,评价信息的收集是过程性评价的重要环节.收集学生的评价信息,主要是学生的作业、考试卷、问卷调查表、课堂记录表、实验报告、研究性学习报告、小论文和小制作等反映学生学习与发展状况的原始资料,还有教师对上述内容的评价信息,如教师给出的分数、评语、改进意见等,学生的自评、互评,还有家长参与的评价也是重要的评价信息.评价信息收集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3.3 评价方法

过程性评价的方法有观察法、访谈法、行为描述法、测验法、随堂记录卡、成长记录袋评价法、自评、互评、质性评价法等,究竞选取哪一种方法,要根据评价内容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来确定.在物理课堂的教学中对学生进行评价,一般采取随堂记录卡.随堂记录卡的使用具有典型性,在某一堂课中如果某一个学生表现良好或很差时可以选择使用,但是它不具有普遍性.在评价之前,还要设计好评价工具.评价工具一般是评价表,评价表的设计要依据条目清晰性,不仅要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态度,要体现质性评价的理念,还要考虑评价主体多元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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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加强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可由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加强社区内部巡逻。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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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加强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可由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加强社区内部巡逻。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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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何以出现――集体行动的合作困境

任何时候,只要许多个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就会造成环境的恶化。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事物”。即在集体行动中,人们往往选择趋利避害,对与自己利益相关或一致的政策做出反应。当许多人有共同的利益时,当他们有一个目的或目标时,个人的无组织行动根本不能促进共同利益,或根本不能充分个人利益。奥尔森从经济学的个人主义视角出发,首先假定,每个人都是理性人,而理性人的显著特征就是行为前要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和权衡,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的。中国古代“三个和尚没水喝”、“滥竽充数”的故事,俗话中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众口难调”,实际上也是集体行动困境的问题。

二、治理何以失灵――利益相关者的角色迷失

社区的公共事务不是某个家庭某个个人的简单需求,而是涉及社区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和需求满足的复杂过程。因此,在利益相关者的复杂博弈中,如何增进共识,消除分歧,使各方主体合作互动,在面对“任何时候只要许多人共同使用一种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的“公地悲剧”时走出困境,建立合作机制保证利益共享。

社区治理行政化倾向是现阶段中国社区治理的显著特征。强国家―弱社会特征的影响下,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主要是政府主导。政府过度的进入社区自治事务中,存在角色越位,造成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限制其发展。在一些本应由政府解决的问题上,政府存在责任推诿,把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推给社区自治组织,而社区自治组织又没由足够的承接能力,影响了治理的效率。在社区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中,存在者低素质者当选的现象。推选出的代表民意的委员没有经过全体社区成员的投票选举,大多数委员只是对社区事务热心的社区居民,专业化程度和素质不高。

三、治理路径何以选择――多元主体合作治理

1、从“划桨”到“掌舵”,转变政府角色

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的事。在当前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政府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目前我国社区治理中存在严重的行政化倾向,政府将本应由其承担的职责转移给社区基层委员会,而基层的承接力不足,资源资金条件有限,造成在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角色缺位,错位。构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制定相关法律规则规定政府在社区事务中的职责,转变政府由“划桨”转为“掌舵”的角色,对社区的良性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2、加强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性,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规则意识

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发展的重要支撑,在社区治理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但是,目前我国的社区自治组织发展还很缓慢并长期存在合法性危机,信任缺失,资金资源缺乏等困境,严重影响了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作用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在社区组织内部形成一整套组织运行体系,通过制度规则避免 “搭便车”现象,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建立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机制。政府提供给社区自治组织其缺乏的资金和资源,改变过去政府直接控制社区的局面,增强社区自治组织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让社区自治组织成为居民意志表达的代言人。

3、提升参与意识,构建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机制。

公民个体作为理性人,必然会对参与收益成本进行计算。公民个体投入了时间、精力参与社区事务,能否实现利益诉求,投入成本与预期回报是否成比例,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公民个体参与的积极性。当公民个体利益与社区公共利益存在冲突时,社区公民较多的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与自己利益有关时,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就高,反之则低。社区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体利益的矛盾导致部分公民直接选择“搭便车”,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参与。在社区中,应强化社区居民的共同体意识,培养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构建参与合作机制,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中。

参考文献:

[1]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2]卫志民.中国城市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与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3).

[3]陈炳辉.“社区再造”的原则与战略―新公共管理下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J].行政论坛,2010(3).

篇6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迅猛发展,如何实施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模式的革故鼎新,以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自治建设,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旧有模式及其缺陷众所周知,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是一种行政一体化的外制型模式。它的集中性便于统一分散的力量,它的超强行政性克服了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无序状态,对于巩固和加强国家对城市基层行政区的建设和管理,稳定社会秩序,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指出,这一模式本身存在诸多缺陷:1.社区组织结构不合理旧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一是街、居组织机构过多而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二是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缺乏独立性。2.社区组织管理职能不明确这主要表现为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街道办事处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在社区管理中,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使它从一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逐步演变为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市、区的各专业管理部门也存在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3.社区组织管理目标的设定不科学社区组织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社区发展、人的发展以及城市化、文化与教育水准的提高等,而过去我国城市社区工作却把社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来规划,过分注重社区物质与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街道经济的发展。许多组织的社区服务工作,都带有扶助经济的性质,而忽略了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忽略了人的建设,使社区内组织干部的素质提高不够,社区内人力资源的开发不够,社区居民的自助、互助和自治不够,社区的凝聚力不够。4.社区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托或相互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组织等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能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

二、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三种模式及其比较为了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摸索和总结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国家民政部于1999年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0个城市确定了11个城区为“社区建设实验区”,一些社区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笔者选取哈尔滨、上海和沈阳三个城市社区的改革为案例,对其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1.行政主导型模式:以哈尔滨市南岗区为例哈尔滨市南岗区在改革中所建立的社区组织是以加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为核心,以强化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能为重点,以增强各部门的协调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为基础的行政主导型模式。南岗区社区组织管理体制从纵向分为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其改革重点放在区一级。在区一级,成立了南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区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南岗区社区建设的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员会下设“社区建设办公室”和“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前者为协调机构,协调社区建设指导中心的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后者为日常工作机构,由民政局长兼任中心领导。在指导中心内部,根据社区建设的内容,由相关的委、办、局组成7个工作指导部,它们均为实质性工作机构,其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分别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同时这一管理工作系统自上而下延伸到居委会一级,以实现民政部门对社区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和管理。2.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以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为例五里桥街道从社区不同的行政事务和目标出发,建立了三个层面的组织管理系统:(1)行政组织领导系统:街道办事处及城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最基本的单元在社区行政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行使领导、协调、监督等职责。城区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环卫所、工商所、街道医院、房管办、市容监察分队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商量、协调、督察城区管理的各项事务。(2)行政组织执行系统:四个工作委员会,即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市政市容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社区发展委员会负责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福利、劳动就业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治安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街道企业负责,扶持和引导街道经济的发展。(3)社会组织支持系统:中介组织。这一组织系统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织构成。通过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事务咨询委员会及各种居委会组织,对社区事务进行商议、协调、指导、监督和咨询,以对社区行政提供支持,并促进社区行政管理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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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转型,首先是指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的转变,与此同时,社会制度上来看,转型还包括整个世界向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的转变,我们国家也正处在这两个转型过程中。一方面,我们的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果;另一方面,以民主法治人权为核心的体制建设在我国也已经开始了;同时,人们的意识也在发生着变化,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同时关注自己的权利实现程度。

处于经济市场化的转型时期,社区建设也有着自己的特点。究竟社区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怎样的程度,其中社区法制建设又受到了多大程度的重视,今后又将是怎样的发展方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模式的不同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去探究。

截至目前,对社区法制建设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论是从现今与历史的对比,还是从它的成因、现状做出的分析,以及对未来的展望,这些都为这次的调查及写作打下了基础。

通过调查走访,初步了解了社区法制建设的现状,并从多方面分析了原因,希望从综合的角度来解决问题。

(二)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了无结构访谈法,以个别访谈与集体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结构访谈法是研究者按照一个概略性、指导性的访谈提纲所进行的访谈。无结构访谈有利于发挥访问者和被访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收集到原设计方案中没有预计到的许多新情况、新信息。但这种方法对调查研究者要求较高,访谈得的资料也难以进行定量分析1。

(三)研究意义

1.居民生活需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生活品质以及权利的维护。人们目前主要生活在社区中,社区的发展与居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社区依法制轨道发展能够保障居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实现,同时提升生活质量。不论是普法宣传还是实质的法律指导,社区中的居民需要这类的法律服务。对于居民来说,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手续还是有些繁杂,对专业知识要求相对较高,很多时候居民遇到问题不敢诉诸于法律,这时社区的法制建设的紧迫性就显得更为突出。

2.社区发展需要

社区要得到长远的发展,法制是必经道路。无论是社区治理、社区党建、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等等都要做到依法管理,摆脱过去人治大于法治的局面。而由于社区的法制建设所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所以各项制度则稍显滞后或不完善。国家对于社区建设的投入正在逐步增加,借此机会,社区的法制建设更应受到重视并应大力发展。

3.社会法制建设需要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目前国家立法稍显滞后,且操作性较差。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飞速,相应的体制变革则稍显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是法治发展的基础,但目前社区自治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要做到依法治理社区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二、社区法制建设现状

现代社区法制建设自1954年正式拉开了帷幕。1954年,《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出台,我国社区法制建设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使新型社区的物业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1987年,退休金社会统筹制度使退休职工的生活有了保障,他们的档案关系随之转到社区,享受社区服务;1993年,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实行,居委会、街道作为基层组织被赋予了审核低保对象的权利,社区中的低保居民能够领到相应的补助,保障日常生活,不用再像过去一样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还有一些国家部委的通知、规定等,涉及了社区党建、社区经济发展、社区文化卫生、社区卫生等方方面面,也惠及了各个层次的人群,使社区无论从硬件设施到服务水平都有了全面的提升,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居住空间,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样得到极大丰富,法律意识、主人翁意识都在逐步提高。

三、社区法制建设个案调查状况

具体来说,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同样出现了以下问题。

(一)居民主人翁意识较低,活动参与度不高,社区凝聚力低

现在的社区给了居民更多的独立空间,而居民之间的交流也同时被一道道门阻隔了,很可能住了多年的邻居都不知道对方的名字,更不要提更深层次的交流。社区活动主要针对的对象就是退休老年人或是一些低保户,多数上班族可能就是一回家就把门关起来,休息日也是自己休息调整,很少关注社区活动。居民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得到发挥,真正涉及到社区决策的时候,往往居民是没有发言权的,居民对自己居住的社区没有认同感,不能真正的融入到社区建设中,所以很难达到群策群力。

(二)居委会与居民的距离越来越大

居委会作为居民自己管理社区的自治组织,本应是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但是目前居委会似乎是处于一级政府的位置,高高在上领导着居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并不是以居民代表的身份出现,而是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没有太大区别,都是听从上级指挥,做好传达工作,在和居民沟通方面则稍显不足。

现在,工作人员相比于过去的热心退休职工更加年轻化,有活力,但是缺少热情,坐在办公室里的时间大大增加,用在写材料应付上级的功夫多了许多,与居民的沟通却大大减少,他们对居民的状况的了解大多来自于电脑里档案的记载,一些新的情况可能就不是很清楚了。尤其是目前人口流动大,居委会掌握的情况则更显滞后。对于居民的需求了解不足,很难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也就导致很多居民认为居委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这种脱离状态使居委会同样处于不利境地,他们的工作得不到承认和理解,夹在政府和居民中间,很难两全。现在的政绩需要看社会效应,而真正符合居民意愿的活动很多时候是得不到批准的,这也就使他们的积极性越来越低,而且形成了一种对内一套对外一套的作风。居民不信任社区组织,除非迫不得已,不会求得社区的帮助。同时居民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居委会和街道大多是以解释工作为主,真正的解决问题非常困难。

(三)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居民法律知识缺乏

社区对党和国家的政策宣传一般较为到位,上级交代的硬指标一般能按时完成,但是对于法律宣传还是较为疏忽,形式较为单一且多流于表面,成效不大,往往是发一本很小的册子,有时还不能做到人手一册,具体的指导则相对较少,致使居民法律知识较为贫乏。居民的心中法律仍是高不可攀、政治性太强。社区没有专门的法律援助队伍,懂得专业知识的人员更是稀少,不能为居民提供有效的帮助,使诉讼的道路费时费力。虽然居民的维权意识有所增加,但是真正能从法律渠道得到实惠的少之又少。

(四)社区依法治理的基础不牢固致使管理水平较低

首先,资金不足、物质保障薄弱是制约社区法制建设的一大因素。政策的落实、活动的开展都需要资金做保障,但资金不足是社区建设中的普遍问题。社区在整个管理体系中处于基层位置,资金申请较为困难,可以申到资金的项目范围较窄,而且这些活动更多的是要符合上级领导的意愿,要能出政绩,否则很难被批准,这导致很多工作只能是纸上谈兵,居民的权益需求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其次,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形式、途径没有界定和明确。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较为不合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和尊重,目前居委会处于街道的直属下级地位,没有自,不论人事任免还是经费划拨,甚至是日常工作,政府街道都处在领导的位置上。居委会成了执行机构,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居民自治组织的功能。政府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职能,反而是应付上访居民,不能解决问题。社区法治就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具体规划措施来落实。

再次,人事制度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一人兼多项,很多事情不能做到位,甚至一些分内工作没人做,要靠热心居民来解决。同时,任免制度不透明,把关不严,工作人员素质有限,其中大多是本社区退休居民,虽然也充实了一部分年轻力量,但是很少经过专业培训,对相关法律政策了解较少,对自己的职责没有明确认识,对社区工作没有足够重视,依然是人治大于法治,工作行为不能达到标准,敷衍了事。工资标准较低,激励机制不完善,文字材料比实干还要有说服力,致使一些工作人员把精力放在了制作材料上,与居民沟通少,长久以来,形成恶性循环。

(五)国家立法滞后,现有法律法规立法层次较低,规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目前与社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多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出台,法律效力相对较低,地方立法分散,各自为政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的不科学和不成体系,没有全国统一的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的综合的法律制度,使其操作起来差异较大,不易把握。同时现有法律程序对于普通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来说仍相对繁杂。

四、社区法制建设问题的原因

社区完善的法制建设,通俗的说也就是社区领导者、执行者、社区成员都要按着法律来规范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代城市社区失去了业缘关系、亲缘关系等传统力量的佐佑之后,以纯粹的契约关系连接,契约的效力最终凭借国家的强制力即法律效力得以发挥2。

加强社区法制是城市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提出的历史选择。但是由于社区内结构复杂,管理范围大,新问题层出不穷,同时由于是基层组织,重视程度不够,以致立法落后,很多问题得不到法律的解释。下面从居民个人、居委会、政府社会三个角度来阐述社区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区居民权利意识、社区意识淡薄

居民受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法中的义务本位观念的影响,权利意识缺乏,缺乏社区自治、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很难形成社区立法的愿望和要求,依法管理社区和依法规划社区建设的氛围还未形成,社区意识普遍不强,影响社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影响对社区的依法治理。在调查中,唐山市XX社区居民很少有过参与社区决策的经历,那些低保户更多的是去参加一些义务劳动。居民们反应,即使是去参加投票选举这类的活动,也只是走一个形式,根本不知道候选人是谁,就按照“指示”直接画圈了。

(二)居委会运行制度不完善

首先,由于居委会处在一个政府与居民的夹层位置,而且社区自治的局面尚未形成,居委会很难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而是作为街道政府的执行机关。这就使居委会的工作上要对街道负责,下也要对居民负责,上面的力量远远大于下面。面对着社区中的多种主体,居委会起着协调的作用,使它们能够和谐发展。比如说新小区就面临着物业与居委会街道的关系协调问题,而老小区则是基层管理组织与热力、燃气等其他组织的合作问题。城市社区组织结构将由单一的政府行政性组织,逐步形成一个由行政组织、社会团体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并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相互吸取的组织结构3。

转型时期,市场化经济导向明显,劳动、工资、住房、医疗、养老、福利等一系列制度不同程度上进行了改革,大量的“ 单位人” 转为“ 社会人”,管理任务剧增。

其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都比较淡薄,所以要给居民做指导有一定的困难。对于许多事情的判断不是运用法律,仍习惯于用人情伦理作为正确、是非的标准。部分管理者缺乏创新意识,思想观念比较陈旧,管理手段缺乏创新,沿用传统体制下的旧管理模式。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辐射面不够宽广,宣传力度不够,作为社区依法治理主体的居民群众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参差不齐,使法制建设推进有一定困难,而且对城镇社区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不深入我国目前对城镇社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的不深入和滞后性同样是影响城镇社区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次,长期以来“人治”的观念根深蒂固,对社区建设重要性及重大现实意义认识不足。人员的招聘不够透明,社区很大程度上成了安排“熟人”的好地方,大家普遍认为社区的工作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而且比较清闲,所以安排进来的一些人虽然一些是经过了考试,但是对社区工作方面了解甚少。至于社区的领导都是上面直接派下来的,对社区的情况不了解。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没有明确的定位。居委会的人员配置不足,一味的整合致使工作范围大了,但是做不细致了。在调查过程中,正是其中一个小区的居委会刚刚换届结束,由于几个社区合并,工作范围是原来的三倍,但是人员并没有相应增加。虽然表面上看社区的工作是面面俱到,事无巨细,但是实际上很大一部分都是虚有其名,工作人员一人兼几职,难免一些工作顾不上。一些居民也反映说,换届之后的居委会还不如从前了。

目前的人员考核制度有一些缺陷,很多实事做了可能没人肯定,但是只要文字功夫做足,一样能够弥补甚至超过实事的效果。在调查中走访的一些工作人员包括一些已经退休的,其中很多人都表示对这种考核制度有些不满,致使本来是一心扑在做事上,到后来只能被逼的一心扑在办公桌上。

最后,居委会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只能从民政部门申请。不论是工作人员的工资,还是活动的经费,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也就使得工作人员必须要对上负责,毕竟那儿才是真正的衣食父母。所办的活动只要上面不同意,那么想要办成的可能性就很小。

(三)政府对社区法制建设监管难实现

国家对社区建设的投资有限,在划拨方面更显得谨慎。近年来,中国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流动人口数量猛增,租房居住人数剧增。这部分人居住不固定,社区活动基本不参加,同时大多是外地户口,档案关系等不在社区内,社区组织不能对其有很好的了解。社区管理难度加大,现今的社区有着较为森严的等级管理制度,政府对社区的监管很难实现。

五、完善社区法制建设的对策

(一) 发挥居民自主意识,推进法制建设

强化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意识,坚持居民自治原则,使居民真正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充分肯定居民意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引导居民为社区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来把共同生活的环境建设的更好。居委会尽量根据不同层次居民的不同需求,开展能够调动他们积极性的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增加居民们对社区的归属感。

(二)居委会完善工作制度,为居民办实事

居委会工作人员招聘重视其知识技能,使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同时要选择对社区工作有热情有想法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而不是身兼数职。适当增加工作报酬,调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明确社区和社区组织的定位。基层组织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管理社区,街道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能,而不是管理职能。建立多元社区管理的主体,打破政府作为惟一主体的局面,引入竞争机制,共同建设社区。

将居委会的基层工作做到位,深入到居民中间,真正理解居民的需求,为社区居民做实事。改革考核社区工作人员的机制,使他们能够放开包袱工作,用真才实干赢得肯定。同时公正的评判能够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完善监管制度

理顺政府与社区基层组织的关系,居民掌握自,决定和自己利益相关的事项,共同参与社区发展。社区内各组织各部门相互协调,依法规范自己的活动,提高社区经济、政治、社会生活质量。社区开辟自己的经济来源或者预留专门的活动经费,使活动开展更有保障。

引入第三方力量,完善监管机制,使居民能够状告有门,不至于再吃闭门羹。同时有效的监管对基层组织也是激励作用,使他们能够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居民服务。

(四)完善社区相关法律体系

对已有法律进行修改,使其符合现阶段社会发展需要。增强对社区立法的重视,增加高层次法律的数量,从宏观上把握社区建设。社区基层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规章,建立多层次的法律体系。树立社区法制新观念,使社区建设各项工作逐步踏上法制轨道,得到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建设

六、结语

社区法制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党和政府、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乃至全社会的通力配合才能实现。因此社区法制建设仅仅依靠居委会已不能适应社区规模化、复杂化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新的力量加入,以共同建设社区。

由于中国的社区法制建设尚处于开端,社会转型使得法制滞后性更加突出,调整城市社区建设的法律规范必然处于一种不完备的状态。

加强社区法制建设的根本目标在于将社区建设纳人依法治理轨道,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基层民主,实行居民自治,强化社区功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巩固国家政权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注释

[1]谢俊贵.社会调查研究方法[M]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199~218。

[2]杨士勇.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法制问题研究[D] .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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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杨楠.论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转变[D] .长春:吉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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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联网技术 智慧社区 应用系统

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也是城市人口管理的重要模式,同时社区也是城市经济发展成熟的表现。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作用,目前我国城市的社区建设中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社区的兼容性和互联性较差,相关技术及产品的应用率低等,因此我国城市社区仍然未能实现全面的智能化,这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协调的,无法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因此构建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智慧社区有利于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1 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智慧社区

1.1 智慧社区的系统架构

根据智慧社区中物联网技术应用的不同特点,可以将智慧社区的系统架构分为设备层、应用层以及增值服务层。其中设备层就是由社区内部的相关电气设备以及智能化的家居系统中的电气设备所构成的,包括家庭安全防御设备、社区照明设备、社区摄像头、报警设备、可视化对讲设备、家庭智能终端以及社区停车场的相关管理设备等;而应用层主要包括智能家居及智慧社区两个不同的系统;而社区的增值系统可以是社区的物业,也可以是专门的服务提供商。

1.2 智慧社区的云系统

通过构建智慧社区的云计算平台,能够为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计算以及数据存储等功能,因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社^管理的智慧化程度。云系统的服务重点是为智慧社区中各个不同的子系统进行相应的技术支撑,同时也是提供数据的来源。云系统计算平台能够为智慧社区中的智能家居系统、智慧商务系统以及智慧养老和智慧安全防护系统等提供有效的云计算服务。

2 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智慧社区应用层

2.1 智慧家居的管理平台

智慧社区中的智能家居的管理平台主要是以社区中的家庭作为管理单位,将居民住宅作为平台,通过应用相关的物联网技术实现了家居生活中的相关设备以物联网技术的有效结合,进而实现了全面的信息交换,可以帮助社区居民更科学合理的进行时间安排与规划,同时还能够实现能源的节约利用,在对病人的照顾中也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实现的全面化的智能安全防护。智能家居的管理平台当中主要由家居的安全防护系统、家庭医疗服务系统和智能化家电平台所构成。

2.2 社区的物联网管理平台

社区的物联网管理平台是在智慧家居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扩展的结果,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全面的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生活需求。

2.2.1 一卡通系统

该系统功能的发挥以社区家庭中现有的宽带网络为依托,同时将小区中的门禁系统或者小区中停车场系统的RFID卡作为载体,实现了社区运营、管理与服务的一卡通。社区居民持有该卡能够享受到社区的各项智能化服务,例如社区中的相关物业服务、社区中的增值服务以及相关加盟商的会员服务等,极大的方便了社区居民的生活。

2.2.2 智能安全防护系统

该防护系统中包括了电子巡查功能、视频监控系统、智能门禁系统以及智能防盗报警系统等,可以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方位安全防护,进而为城市社区居民提供了一个非常安全和舒适的社区环境。该系统还能够同家居的安全防护系统相联系,当社区面临紧急情况时可以立即启动社区的应急系统,以最快的速度得到相关警力的支援,因此有效的维护了社区居民的安全。

2.2.3 社区智能医疗系统

该系统可以为社区居民建立以家庭为单位或者以个人为单位的健康电子档案、相应的电子病历等,并将以上信息纳入到数据库中,这样就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智能化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将社区及家庭的医疗系统实施有效的结合,因此可以对社区的患者提供远程的病情监护,进而省去了患者奔波的环节,有效的提高了社区的医疗服务水平。

2.2.4 社区智能物业管理系统

该系统中将远程智能抄表系统、楼宇间对讲系统、报备与保修系统、社区停车场的管理系统以及来访客的管理系统等进行了有效的融合,因此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不仅提高了物业服务的水平,同时还降低了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

2.3 社区的网络服务平台

社区的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在通信网络和宽带网络的基础之上,实现物业管理、政府机构以及社区居民之间的有效联系和信息沟通,实现了社区生活的智能化安全管理以及智能化办公,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全方位的智能化服务。社区的网络服务平台当中将社区的物联网管理平台中的相关功能进行了融合与延伸,同时也为社区的商户提供了相关的智能化服务,有助于社区商户开展经营活动。

3 结语

本文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构建了面向城市社区居民的智慧社区架构。智慧社区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成熟并应用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城市社区的发展趋势,在智慧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应该坚持以居民为中西,为社区居民提供智能化服务为目标,构建以物联网技术为依托的城市智慧社区,满足城市人民的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充分发挥物联网技术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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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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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社区 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服务方案社会工作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民工社会网络对其迁移意愿影响研究”(项目号:12CSH03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社会网络视野中的农民工迁移意愿研究”(项目号:11YJC840003)。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828(2015)02-0041-07

DOI: 10.3969/j.issn.1672-4828.2015.02.005

曹志刚,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社会学博士(武汉430074)。

一、引 言

从1998年全国范围内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到现在已有近二十年,经过整整一代人时间变迁的沉淀,目前可以形成的一个基本判断是:这一制度变革涉及的,不仅仅是一部分人群居住供给方式从“单位提供”到“自行购买”的变化,更是“单位制”到“社区”转型大背景下,城市居民面对的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保障、社区问题、社区控制等在计划经济时代主要由“单位”来承接的社会生活事务和服务,转为主要由市场经济秩序下的营利性个人或企业、社会公益组织来承接的更广阔范围的变化。2007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印发的《“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要求“全国每个街道基本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林诚彦、张妙娟,2012),无疑是在回应前述变化所提出的内在要求。同样,也正因这一内在要求,目前全国已有相当数量的各类社区服务中心(包括养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和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通过承接“老旧型社区”和“新型商品房社区”中的这些社会生活事务和服务,来回应大时代变迁所提出的现实性问题。

但从笔者所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无论是在工作开展相对较好的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还是在工作上已有一定拓展的中部地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无论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还是采取街道间接管理方式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都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和稳定性,制约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蓬勃发展,也妨碍了社区居民需要的满足。笔者就此已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实践策略》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联动策略》两文专门分析了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服务中心)的战略着眼点和立足点、服务定位、与高校师资进行联动的具体方式方法(曹志刚,2013;曹志刚;2014)。下文,笔者将主要从“单位制”到“社区”转型的背景,来分析服务中心在这一时代变迁下的服务理念和被该理念影响下的服务方案问题,既在前期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也以本文对这一专题研究做一小结。

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

笔者认为,服务理念指的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主要为哪一类人群提供服务,为这些人群提供什么层次、什么类型的服务,和服务提供的支持途径,包括资金、场地、人力资源支持等。它是服务中心开展所有服务之前需要明确的定位问题,影响到服务中心所有实务工作的具体开展。在实践中,因为在上述这些议题中的分歧,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会有可能出现重大差异,笔者试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的服务层次问题

服务中心不同于其它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的典型特点是,它扎根和立足于社区。这就意味着,它必须适应社区生态并且随着社区生态变化而变化,社区人群的服务需要和社区问题的变迁是服务中心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在不同的社区,因为社区自身的性质不同,如单位型社区、老旧型社区、新型商品房社区、混合型社区,这些社区的经济基础不同,服务需要不同、社区问题不同,也就带来了服务中心服务理念的层次性问题的探讨。

服务中心服务理念的层次性问题指的是,服务中心所开展的社会工作实务的主要目标,是指向于帮助社区居民“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还是在社区居民本身已处于一般社会生活状态的基础上帮助社区居民“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虽然在目前的社会工作实务进展中,存在“问题视角”和“优势视角”等理论视角的区别,但它们在帮助案主实现从“非正常状态”到“一般状态”转变的这一点上存在高度共识。这也是社会工作一般性质的体现。但事实上,笔者认为,服务中心除了这一一般性质之外,还可以基于对自身工作状态的评估,在更高的层次上帮助社区居民实现“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目标。在此,笔者给出三例案主的情况加以辅助说明。

案例1:案主A,男,42岁,已婚。因为缺乏专业技能,影响就业能力,家庭经济困难,与妻子长期因为家庭开支等经济问题产生矛盾。久而久之,家庭成员间关系紧张,案主自身逐渐认识到问题,但无力解决问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在调查社区情况和家访的过程中,发现了案主的情况并及时对案主提供了个案服务,帮助案主链接社会资源对其开展就业能力帮扶。

案例2:案主B,男,45岁,已婚。私营企业老板,一直以来,企业业务开展顺利,经济效益较好,家庭和睦。但近年来,所经营的业务因为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出现非常大的波动,企业运转非常困难。案主自身短期内很难调整对自己的预期,越发处于焦虑之中,又因此恶化了企业的运转情况。案主企业经营的经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案主家庭中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紧张,案主经由邻居知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存在,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专业社会工作者接触的过程中,案主主动寻求帮助,社会工作者由此介入进行个案工作。

案例3:案主C,女,28岁,未婚。大学读书期间曾谈过两次恋爱,毕业后一直单身,与父母尤其是母亲因为个人问题关系紧张。父母非常着急,但她自己觉得单身状态很好,“不会因为婚姻问题产生很复杂的婆媳关系,也没有因为生小孩带来的工作与家庭关系的矛盾,完全可以过一段时间再考虑个人问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接案后,了解到案主父母对案主个人问题的关心实际上给案主带来了相当的心理压力,从而使案主产生了抗拒心理,使案主更难有轻松的心态来面对个人问题,久而久之,双方关系更为紧张。社会工作者由此介入和开展实务工作。

从社会工作的传统理念来看,案主A的情况很容易被纳入到服务范围中来,事实上也往往如此。但怎么去理解案主B和案主C的情况,则往往会有不同的理解,因为这涉及到怎么去理解和界定社会工作的问题。笔者之所以在案例一和案例二说明了社会工作者接案的途径,而在案例三中没有说明社会工作者接案的途径,即是想表明,案主是否主动寻求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不应该成为服务中心界定其服务范畴和服务对象的主要指标。服务中心在建立之初就应该明确其服务理念,明确其在社区中的服务层次。

服务中心在社区中的服务层次问题,在更广泛的议题上涉及到社区服务“营利性”和“福利性”的争论(孙秋云、曹志刚,2011:138-140)。作为社区服务的具体实现,我国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实际运转,重点强调了其面对所有社区居民开放和基本免费这两个“福利性”特征;为了防范作为社会新生事物的社会工作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营利性”偏差,对其经营行为更是进行了严格监管和防范。这一谨慎态度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方向,但在一定程度上却束缚了服务中心的服务扩展。因为,如果强制性地要求所有的服务中心提供同一层次的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那么基础较好的社区可能就不需要服务中心内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服务中心在社区中的存在就极有可能沦为形式,不仅仅社区建设失去依托,就连社区居民应当享受社区服务的相同权利也无从实现;而一旦强制性划定不同社区服务中心的不同服务层次,不仅有“计划赶不上变化”的风险,也可能有损于公益的平等原则,这些,意味着服务中心内服务理念的层次性必须落脚于具体的社区服务中心,立足于具体社区的现实基础。在社区建设较好、居民经济基础较好、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服务中心可以在立足于帮助居民“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的基础上力图帮助居民“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而在社区建设和居民经济基础较差,缺乏前期工作基础的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就只能主要着眼于帮助居民“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同时,还需要认识到,服务理念的这一定位是动态的,可以也应该随着社区生态的改变而改变。

(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的服务支持途径问题

本文中所指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的服务支持途径问题,主要包括服务中心的资金、场地、人力资源等从何而来的问题,这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问题,从目前大陆服务中心的现状来看,主要指向的就是单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还是多种资金来源的问题。

笔者认为,服务中心不同于其它社会工作机构的典型特征是,它必须是基于长期的对社区生态的了解和把握,从社区网络、社区权力、社区结构、社区文化等多个角度充分掌握社区性质之后,才能进行服务理念定位。也正因此,它对服务中心内提供具体服务的项目团队有着较高的人员稳定性和项目连续性要求,否则,服务中心内开展的服务项目极有可能只是疲于应付、流于形式。换句话说,服务中心对其服务支持途径的要求相对高于其它社会工作机构。毕竟,从客观现实来看,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或者其它专题性实务工作,包括青少年工作、家庭工作、老年人工作等,其服务实施的前期基础要求比社区工作相对较少。

但与此同时,毋须讳言的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获取资金是目前绝大多数服务中心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在竞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过程中,一些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工程招标所经常出现的“围标”、“串标”现象也数见不鲜。在公益性社会服务领域,受现有客观条件的约束,少数发育状况较好的社会工作机构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这一并不合法的方式,以实现抱团取暖的机构生存、发展目标。其它社会工作机构则举步维艰,为赢取生存机会而不努力提供合乎质量要求的专业服务往往成为机构的首要目标,这就使得这一实务领域的实际状况与原有政策设计的出发点相去甚远。

要想扭转目前这一不利的发展趋势,就需要认识到服务中心的服务支持途径可以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换句话说,服务中心必须依靠多种资金来源,才能更好地实现服务中心项目团队自身的稳定性和项目实施的连续性。也只有在此基础上,前述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两个层次的顺利转换才有可能实现。

同样,仍然借助于前述三个案例,笔者对服务中心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可能性作一分析。案主A属于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案主B和案主C却不一定属于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这是因为案主B和案主C所面对的问题并不一定严重到了影响他们社会生活的地步,也不一定只有依靠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迅速介入才能使他们面临的问题得到解决。换言之,笔者认为,在当前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中,服务中心覆盖范围内的社区居民都会程度不一地面对不同问题的困扰,这些困扰仅仅依靠服务中心内的有限社会工作者是不可能一一得到解决的,因为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岗位和人员受到有限资金来源的限制,只能首先明确服务中心必须保障的服务。

那么,谁受益、谁来承担一定的服务成本,是不是可以成为既丰富服务中心资金来源,又满足居民实际需要的有益思路?当然,这一成本分担的设想并不意味着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运行服务中心。而是说,针对不同社区居民的不同层次服务需要,服务中心评估和划定属于必须保障的服务和在人力、物力等支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拓展的服务。在此前提下,享受后一类型的服务的社区居民,按照服务的成本情况,适当付费,给予服务中心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许有益于服务中心的长远发展。

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是服务中心围绕自身的服务理念,开展实务服务的一系列整体筹划和具体安排。体现了服务中心在其服务支持条件下,对服务受众、服务内容的权衡和实现。服务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居民对服务中心乃至专业社会工作的理解和认知,影响着服务中心社区实务工作开展的顺利程度。

(一)当前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内服务方案的现状

服务方案设计在服务中心的工作开展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服务中心要对其服务方案设计既有宏观整体性筹划,又有微观灵活性安排。但与此同时,受制于服务中心内外条件的制约,当前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设计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以下笔者试分别展开分析。

其一,服务方案和活动内容单薄的问题。虽然基层政府部门近些年相继加大了对服务中心项目和资金的投入,但是受制于政府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覆盖面广”这一特性,导致服务的保障水平在短时期内很难达到相当水平。再加上政府部门和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工作机构在立场和行事风格上的存在基本差异,使得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除此之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是,近些年来,政府购买专项服务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趋势。其具体形式是:政府部门将某个服务项目的岗位经费包括人员费、办公费、管理费等全部打包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承担具体项目服务岗位的社会工作者往往面临着两难的角色冲突:站在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角度,他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能力和对社区生态的了解来设计最优的服务方案;但与此同时,最优的服务方案可能涉及到更多的办公经费支出,不仅使机构面临办公经费压力,也使社会工作者个人面临开展的活动越多,必须开支的办公经费越多,以至于需要占用自身人员经费的状况。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只能选择以简单、单薄的活动方案来维持服务中心的运转,以此应对政府部门的考核和来自第三方的评估。

其二,服务方案和活动方案形式化的问题。目前对包括服务中心在内的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考核方式,是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并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又是以过程评估为主。在服务中心的服务过程中,充斥着诸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接案数量、结案数量、需求评估报告、即时辅导等林林总总的数量要求,在政府部门考核和政府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中,这些要求又不尽一致,所以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必须将大量精力投入其中。应该说,这一现象在几乎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中都存在,但在服务中心内尤为突出,因为服务中心相对于其它社会工作机构,其服务界限、服务内容相对较为模糊。于是乎,服务中心内服务方案和活动方案的设计就只能是重点关注形式合理性而不是实质合理性,表面上可能服务方案和活动方案全面而丰富,实际上却不一定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真实需要。

(二)其他地区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方案——以香港圣公会九龙城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为例

笔者于2013年7月份利用近20天的时间前往香港利民会、圣公会、小童群益会等承担服务的近十个服务机构和承担督导任务的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高校社会工作系教师就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问题展开调研和交流。发现香港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内的服务方案与大陆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内的服务方案存在相当差别,虽然其它地区的经验不能完全照搬,但作为可以借鉴的社会工作先发地区经验。笔者选取圣公会九龙城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的一套服务方案来进行分析(如下表1)

笔者选取了该中心服务方案中最核心的部分,该套服务方案体现为“成长挑战”、“关怀社区”、“职志规划”等三个相互联系的模块。与笔者所了解的大陆地区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方案相比较,可能很难看出这些具体的活动方案与案主问题或困扰之间的联系。但显然,这一套服务方案有其内在线索联系,并且有利于从社区青少年着手来发展社区生态水平。也就是说,这是服务中心在努力帮助社区青少年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而不是停留在帮助有困扰或困难的社区青少年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

同时,仍需进一步指出的是,该中心在服务方案的附注说明中,除了对双方权责义务条款进行说明之外,更值得注意的一条是“领有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津贴或学费全津而希望获得减费者,请于报名时出示有效之证明文件正本,津助名额有限”。这说明,即使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大陆地区更高,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水平也相对较高的香港地区,也并没用将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视为社区居民均等、免费享受的社区服务。而是将“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和“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区分开来,在一般情况下(除非被认定为社区特困人群而且名额有限),社区居民须在一定程度上分担所享受服务的成本,才能接受“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专业服务。

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与服务方案的改进建议

从目前的客观现实条件来看,大陆地区的服务中心和其它社会工作机构一样,都受到当前社会工作发展阶段的时代限制。体制束缚带来的服务理念不清、服务支持途径单一带来的服务方案缺陷,都影响着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和发展前景。而当我们注意到服务中心在转型期中国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并在强调社会建设的大时代背景下考虑这一问题时(褚蓥,2014),改进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案就显得格外重要。

专门性社会工作者如老年人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等在社区提供的服务,其重点在于把握社区内某一类人群的相关社会状况。相对而言,把握整体社区生态与专f门性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相关但并不是他们的服务重点。与此相区别的是,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在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通过对社区内不同人群需求评估、方案设计、具体服务和后期服务效果的评估,从整体上把握社区生态状况及变迁,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其服务针对性(林仁和,2007: 39-42;林胜义,2011:11-15;甘炳光、胡文龙、冯国坚、梁祖彬编,2010: 375-396);就这一角度而言,服务中心对社区生态的把握和贡献既是社区服务的起点也是社区服务的目标。也正是在这一角度上,“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能与其它专精于某一领域的服务机构一起构成有效协同”(曹志刚,2013),并各有侧重,进而用共同的服务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

目前社会工作机构等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蔡禾,2014;朱健刚、陈安娜,2013),其中比较典型的:一是政府部门的观念,它们普遍视社会工作机构为“伙计”而非“伙伴”,主观上不相信社会工作机构能够把他们没能做好的事情做好;二是社会工作机构的支持途径有限,客观上只能依靠政府在资金、场地、人力资源上的投入。因此,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受外在环境影响波动较大,内源性发展动力则相对不足。

要想扭转这一局面,服务中心就必须明晰自身服务理念,丰富自身服务方案,这二者一体两面,服务理念指导和决定着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体现和实践着服务理念。在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必须明确,不同于专门性社会工作的是,他们可以不仅仅面对有问题或困扰的社区居民,也可以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部分有需要的社区居民开展更高层次的服务,这是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资源优势,但同时也是他们的工作难点。如何界定服务对象和对服务对象的服务层次,在各个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中都存在个性差异而且是动态变化着的。

在服务中心的服务支持途径上,以往多有强调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来扶持包括服务中心在内的社会工作机构发展,但笔者认为依靠单一的加大政府投入对服务中心的发展也存在隐患,不利于服务中心在实现服务支持途径多元化的基础上赢得自身专业话语权的增长。国际上常见的是政府投入、NGO等第三方团体捐助和居民付费分担等多元途径,以支撑社会组织的运营和发展。就目前情况而言,居民付费分担相对于NGO等第三方团体捐助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当然,至于如何监管这部分经费,相信可以通过诸如会计、审计等专业手段来解决。如果服务中心不能够在服务支持途径上摆脱对政府部门的单一性依赖,则其在政府部门眼中的“伙计”角色或将很难得到实质性改变。而服务中心要想在社区中得到其他途径的支持,需要以更优的服务方案来说服社区居民及有关部门。

在服务方案上,服务中心需要在对社区生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评估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不仅仅立足于设立帮助社区居民解决问题或困扰的服务活动项目。同时还要在立足解决微观问题或困扰的基础上,着眼于宏观社区生态的整体提高和改善。这就需要服务中心也同时注重设立针对性、专属性特别强的服务活动项目,以帮助不同社区居民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因为不同具体社区的历史渊源、社区网络、经济基础,乃至文化特色都是存在若干差异的。应允许服务中心在符合相关财务监管制度的前提下,由社区居民付费享受“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服务活动项目,根据活动内容及其成本状况分担部分活动经费,从而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和扩展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以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不断吸引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以保护服务中心的良性发展势头。

只有服务中心加强自身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案建设,以提高整体的服务能力来争取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使社区居民愿意分担部分服务成本,从而更大程度地动员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服务中心的运营才能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才能更好地扮演好其在社区建设中应当扮演的角色。惟其如此,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独立性、稳定性、专业性的问题才能逐步得到解决。

[

参考文献]

[1]蔡禾,2014,《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观念、制度和能力建设》,《社会工作与管理》第1期。

[2]曹志刚,2013,《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实践策略》.《社会工作》第6期。

[3]曹志刚,2014,《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联动策略》,《社会工作》第2期。

[4]褚蓥,2014,《社工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与路径——以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为例》,《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第5期。

[5]甘炳光、胡文龙、冯国坚、梁祖彬编,2010,《社区工作技巧》,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6]林诚彦、张妙娟,2012,《社区工作视域下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的目标定位探讨一以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 中心试点为例》,《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6期。

[7]林仁和,2007,《宏观社会工作实务》,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8]林胜义,2011,《社区工作》,台湾:五南图书m版公司。

篇10

一、导论

中国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社会变迁,城市化是其重要特征,这表现在城市的地域、数量、规模、人口的有效增长。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告,2010年城市化率为49.6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市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相较于1949年与1978年分别提升了42.38%、31.76%(如图1所示):

若将城市中非农就业的农村流动人口计算在内,毋庸讳言,城市已成为主导国人的生活区域,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比较关注乡村社会的治理研究,对于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研究相对薄弱。学术界对城市基层治理的研究主要围绕两个方面:1.以街区权力的行政运行为视角。Benjamin Read认为城市居民委员会是行政性草根接触(administrativegrassroots engagemem)的邻里组织,在其中国家创造、支持并管理着城市底层的组织网络,此种组织网络发挥着推进治理与政策执行的功能;朱健刚用“社区行政建设”分析1949年以来街道权力的变迁。2.从社会发展与政治建设的角度:先生认为在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中,应确立起以群众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化的主导方向;林尚立将城市社区视为中国政治建设的战略性空间。

本文试图从分析城市基层治理现状入手,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纷繁复杂社会现象背后基层治理所隐蔽的逻辑机制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是如何实现有效合作的问题。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思考善治的内在理路与社会机制。相较于实验法、大样本统计分析而言,案例研究有助于检验与创造理论、辨识前提条件、检验前提条件的重要性、解释内在的运行机制。以案例为导向的研究注重探寻客观现象之间的联系以及直接当事人对自己在事件中动机和信念的访谈,这些联系和参与者的陈述可以为揭示因果关系提供线索,而本文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这些具体的原因和结果代表了什么样的更为普遍的现象和内在的逻辑?案例研究的不足在于个案的普推性问题(generalization),因而本文的研究设计采用案例研究、社会调查与理论分析有机结合,从而来理解城市社会管理的真实世界,实现公民的美好生活。

二、城市基层治理的逻辑:以N市X社区案例进行分析

逻辑是对客观世界的推理、总结、抽象以获得系统知识的思维过程,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换句话说,逻辑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而基层治理逻辑主要包括基层治理的基本预设、运行机制与价值取向。下文以N市x社区案例进行分析。

1.案例描述

x社区位于南京市Q区东部,占地24.1万平方米,居住着约1600户居民,不少业主租用小区车位。2010年8月开发商张贴告示:自2010年9月1日起不买地下车位的业主,车子一律不准进小区,由开发商聘用的世豪物业公司随之执行该规定,阻止未买车位业主驱车进入小区。2010年9月1日早上小区物业公司不让未买车位的业主私车进来,引发冲突,傍晚下班时因为小区物业的阻拦导致几十辆小区车停在小区大门外,堵住小区入口与杉湖西路,愤怒的业主打断了小区入口的门栏,9月4日冲突进一步升级,开发商雇佣了当地的小混混,穿上保安物管制服,协助物管暴力打伤部分业主,这期间辖区派出所多次接到业主报警电话。

9月5日多名业主驱车来到Q区政府,将大门堵住寻求说法,z副区长接见业主代表,答应在一定期限内回复相关问题,9月6日x社区所在的仙林街道办事处(归属Q区政府管辖)责令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必须让业主车辆正常停放,在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拿出一个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案。小区于2010年9月24日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并且设立10个流动票箱,每个票箱由2名小区居民和2名街道工作人员保管,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而后由新组建的业主委员会重新聘用了名城物业公司,取用“租售”并行的方式,“车位门”冲突渐渐平息。

2.案例分析

从上述案例出发,取用博弈论为分析工具从冲突与合作两个层面来理解当前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逻辑:

首先,市场的逻辑。在基层社会场域中,理性的主体即使不是全部也是大多数,追逐各自收益的最大化。假设车位出租,开发商有一定的收益,也方便了业主停车,双方的收益各自为1,业主是以较低的价格实现停车,开发商也会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果开发商将车位出售,则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与此对应未买车位的业主相较过去则须付出很高的报酬,开发商与业主的各自收益为(9,-9),因为月租200元的车位还是较昂贵的,而此时若买车位则已从开盘时的8万元涨到13万元,业主难以接受,因而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如图2所示的博弈关系:

个体理性的策略使得拥有地下车库产权的开发商将车位“只售不租”视为最优策略,并且贴出告示:“从2010年9月1日起,不再对地下车库有产权车位进行出租,如需固定车位位置的业主请联系……”,物业公司系由开发商聘用,他们之间形成了“共谋”的关系,物业公司随即通知:“不允许地面停车”,“不买车位,业主开车回不了家”,他们认为业主别无选择,只能购买车位。

业主的理I生选择是拒绝接受,并且打断了物业公司封门的护栏,在小区内悬挂“无良开发商、强卖车位没商量”,“反对强卖车库,还我和谐家园”的条幅。因此在这里,开发商与业主(不合作,不合作)不仅是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也是各自的优势战略(dominant strategy),一旦锁定(look in),双方都陷入困境之中,这就蕴含了深刻的隐喻: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治理是不完善的。

新公共管理(NPM)主张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通过市场力量来进行变革。其基本假设为只要满足社区个体的需求则为良好的治理,市场是万能的,依靠“这只无形的手”,人们之间就可以相互合作,提供帮助。通过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可以使资源的配置得到最优,舍此别无他途,亦如亚当·斯密所言:“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但是个体自利的理性选择,也可能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甚至整体利益的最小化。这就需要外部力量的调节,霍布斯认为要保障大家生活得幸福,须“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因为大多数人不但缺乏发现所有定律的能力,即使有也不见得能准确运用。

其次,国家的逻辑。x社区因“车位门”所引发的困境由行政权力的介入得以化解,在区政府、街道的支持下,社区业主第一次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车位采取售租并用的双轨制,冲突渐渐平息。由于行政体系的权威性、公共性,对社会资源的掌控与分配能力,使得城市基层政府仍具有较高的危机化解与服务能力。我们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对N市6个社区520户居民发放关于“组织信任度”的结构化问卷,问卷题目为:“你认为下列哪些组织能代表与保护居民的利益?”统计如图3所示:

当前随着城市行政资源下沉,国家的逻辑体现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科层制结构,如图4所示:

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一方面使得国家政令得以有效地贯彻执行,而另一方面科层制结构的等级化、封闭性、逆向负责制使得基层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往往存在着迟缓、被动、前瞻性匮乏,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出现梗阻,问题由萌芽生成危机之后才会着手治理,正如参与集体行动的x社区业主所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同时,这种命令——控制型的治理结构也使得不少决策难以反映公众的真实诉求。例如,Q区政府房产局决定对F社区整治出新,施工队进场对居民楼粉刷出新,可当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突然停工了,原来区政府拆迁办通知房产局这里将拆迁,结果居民楼的外墙黑黄相间夹杂在一个立面上,再加上原先还夹杂着一些白色和紫色的涂料,社区居民说:“整幢楼看上去是一张不折不扣的大花脸,比以前还难看”。基层政府10多万元的花费并未带来群众的满意。

国家的逻辑体现了城市基层治理的一条主线,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中国)城市在这里——基本上——是行政管理的理性产物,城市的形式本身就是最好的说明。”国家逻辑的基本预设是只有政府才可以做出正确而理性的决断,通过政府的深度干预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但实际情况是在纷繁复杂的当下社会,指令的者无法做到全知全能。正如约翰·密尔所言:“政府一到不去发挥个人和团体的活动与力量却以它自己的活动去代替他们的活动的时候;一到不是对他们进行指教、劝导并有时指摘而是叫他们在束缚之下工作,或是叫他们退立一旁而自己去代替他们工作的时候,害处就开始发生了。”

本文并不否认国家的逻辑与市场的逻辑在治理方面的优点,但是当这两种逻辑在基层治理实践变得绝对化后,往往会走向事物的反面。因此,需要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来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国家与市场之间并非简单地二元对立。正如“车位门”冲突的平息所揭示:国家通过有效的制度构建,可以为基层民主与社会自治的实现提供安全保障,破解治理的困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基层治理的善治逻辑与路径:社会管理的创新

“车位门”事件平息后,x社区所在的仙林街道进行了基层社会管理的改革,将群众自主参与社会管理与政府公共服务下沉相互集合,形塑多元治理的网格化平台,具体做法是以社区为基本单位,楼栋为基本单元,街道23.17万平方米具体分为6个一级网格,40个二级网格,1144个三级网格(驻街单位),覆盖辖区8个广场、11所高校、14个商业网点、1个经济适用房小区、24个商品房小区、25条道路、908家五小行业、1341个楼栋,如图5所示: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社会管理方法,结果是减轻了一个症状,又导致或引发了多个症状的出现,难以标本兼治。与此不同,仙林街道社会管理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与自下而上的公众需求有机结合,其基本模式为:网格连心、服务为先、多元联动、协同发展的复合治理(如图6所示):

“网格连心”:以公众为关注焦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管理网格化体系,使社会管理服务覆盖到街道每一个区域、各类人群以及所有社会组织,同时在社会管理中减少中间环节,缩短管理过程,实施“贴心、安心、暖心、知心、凝心”等“五心计划”,架起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服务为先”: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通过街道干部制度化、常态化地下沉到底、深入群众、前移关口,把握群众意愿需求,及时发现社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强化风险应对、过程控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应急转向源头治理。

“多元联动”: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优化街道内部干部的岗位责任体系,打破机关干部与社区干部的条块分割,建立街道、社区、网格、驻街单位、社会组织、社会成员之间的联动机制,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协同发展”: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将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平安法治、民生保障、科教人才、精神文明等工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促进社区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网格化管理打破了科层制,一方面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引导作用,主动发现问题,解决在民众投诉之前,从源头上解决因决策不慎所造成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另一方面重视多元主体的自主、自治与协议作用,构建互惠、合作与信任的社会资本,力图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维持一种必要的张力,保持三者之间的中道,从而形成多中心的治理结构,实现互惠互利的合作,弥补政府失败、市场失灵与社会局限。

仙林网格化管理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街道在每月南京市城管考评中由过去的20多位一跃成为前列,2011年全年月度综合排名获得10个月第1名,2个月第2名,街道综合工作全年在全区月度排名10个月第1名,2个月第2名,先后与驻街高校联合成立了5个科技园、引进项目24个,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由于及时解决民众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明显改善,民调满意度达到95%以上,并且实现了“零上访”。那么,仙林网格化管理为什么能成功呢?下面从治理的结构、主体、机制与技术四个方面具体分析其运行特点。

治理结构:由金字塔形结构向扁平化结构转变,街道干部下沉到具体网格,“办公室”设在各自负责的网格中,实现“人到格中去、事在网中办”。依据社会管理对象的特点成立网格服务中心、高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和商业服务中心,集中解决独立网格难以解决的问题,从而形成网格与中心相结合,提高了行政效率。

治理主体:由单一管理主体向多元管理主体转变,政府、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企业、学校、物业公司成为网格治理的节点,通过定期召开的网格联席会议,改变了科层制政府垄断性的制度安排,形成了政府、社会、企业协同参与,多元共治、相互制约的管理格局。

治理机制: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变,由条块分割向网格集成与综合治理转变,实施“全方位、无缝隙、精细化”管理,力图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治理技术:植入了计算机领域的“云管理”模式,街道建立的中枢架构及高位协调处理、信息服务,形成松散耦合而统一的云处理共享模式,三级网络相互支撑的储存器单位元将社区管理、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民众全部纳入网格化平台,及时采集、存储、分析、反馈与决策,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

由上述对仙林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分析可知,网格化治理是一个上下关切、左右协调、紧密相连的有机体。从知识谱系上溯源,网格化治理可以归结到苏格拉底。他认为:“当一个国家最最像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比如像我们中间某一个人的手指受伤了,整个身心作为一个人的有机体,在统一指挥下,对一部分所感受的痛苦,浑身都感觉到了,这就是我们说这个人在手指部分有痛苦了。”

四、结论与讨论

篇11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当前,社会福利院逐渐向福利经营型、开放型和供养康复型转型,转型中如何营造和谐的居住氛围并实现社区文化认同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弗洛伊德最早提出“认同”(identity)这个概念。他认为认同是个人或群体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1]周大鸣认为社区文化认同是社会成员对自己社区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2]其实,能够确认社区中存在的有意义的事物是社区文化认同的精神基础,这种认同好像精神纽带一样凝聚于人们长期共同生活的社区,它是社区共同体文化的发展和延续,久而久之,这些社区肯定性的文化就构成了社区的基本价值。

志愿者服务给社区固有的生活方式带来新气息,服务过程的开展会影响所在社区并导致社区文化认同的改变。这些改变既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有害的。以社会福利院为例,这种改变既可能因志愿者主动走进福利院来志愿服务让人欢心愉悦;也可能因活动不当对老人的心理健康产生消极影响,并导致他们的自卑感和自信心的下降。另外,如果志愿者给予的多是不合适或不恰当的服务,那么社区居民就会在这一活动过程中感到委屈甚至心理受到伤害。

一、研究评述

目前, 国内外学者在对志愿者服务和社区文化认同上已多有涉猎。对于社区认同,心理学者何兰萍(2011)将其解释为“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基于自身生活和发展的需要,在相互沟通、相互交往、互帮互助的基础上, 所形成的心理上的依恋和归属[3]。”

社会学者Anthony Giddens(1993)则认为“社区认同更侧重于微观上的研究,其实质是在社区领域展开的社会认同,是社会认同在社区(地域区域)层面的映射[4]。”总之,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居民会喜好、信任和依附所在社区的空间及管理模式,这种因生活互动而产生的社区文化认同具有促进主体间沟通、交往的功能,且离不开主体间心理情感的认同。

栗志强(2006)分析了流动人口对所在社区认同的影响因素,发现邻里交往、社区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素都会影响认同[5]。

单菁菁(2006)认为社区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居民的社区归属感,而影响社区归属感的社区满意度十分重要[6]。张良(2009)比较了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在文化认同上的异同,认为它们的物质形态基础和功能基础等都有差别[7]。

汪敏和张银侠(2016)认为城市新居民和城市原有居民在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社区文化认同能有效地推进社区治理[8]。

上述研究对社区文化认同问题进行了探讨,但目标聚焦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文献较为少见,为引导志愿者服务活动向正确的方向开展,有必要探讨志愿者服务活动对社区文化认同的影响。

二、案例与研究理论与方法

(一)案例

济南市社会福利院是为山东省会泉城济南市内各区无依靠、无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无”老人、智障人员和社会上有入住需求的老人提供专业化和亲情化服务的机构,它集福利救济、养老助残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目前,福利院已发展成为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

(二)理论与方法

把握社区认同感的变化,需要首先了解社区文化认同的各组成要素,社区文化认同中的一般要素主要包括社区自我认同、社区归属感、社区态度和社区参与(社会卷入和文化实践)等维度。

志愿者服务活动是社区文化认同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志愿者开展活动的社区,志愿者会和参与活动之中的当地社区居民进行接触、交往并沟通,这时社区文化会逐步演变并增添新的元素,这种具有多种新元素的文化在融入社区后会不断渗透改变社区的原有文化,有时可能还会引致社区文化认同的重构。

田野调查在济南市社会福利院进行了多次。首先调查福利院的日常工作,摸清基本情况及发展现状,熟悉后选择志愿者活动最为密集的时间段即节假日进行调研。随后调查了居民对志愿者的态度,并与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最后分析社区文化认同感的变化。多次田野调查共历时一个多月,调查对象的选择主要考虑的是了解社^生活,以及能对福利院文化认同产生重大影响的群体,如“三无”老人、智障人员、福利院管理人员、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各层次人群在社区文化认同中所受的影响与变化,并便于及时了解志愿者活动开展过程中认同感出现的变化并进行比较。此外,还访谈了对福利院认同有重要影响的捐赠者群体。对众多访谈对象进行筛选、分类后编号如下:“三无”老人(W1)、智障人员(W2)、有入住需求的老人(W3)、政府有关部门人员(G1)、福利院管理人员(G2)、捐赠者(D)和志愿者(V)。(见表1)

三、志愿者对社区文化认同的影响

(一)志愿者服务影响福利院社区固有的文化氛围和运营方式

作为弱势群体,福利院很多居民即使有痛苦也会默默承受,志愿者的到来成为他们向往的一盏盏“小桔灯”。

“当老人孤单寂寞时陪他们聊天是他们最开心的事情。尽管有时听不清志愿者在说什么,但是他们喜欢和志愿者交谈。其实当志愿者去帮助别人时,自己也是享受其中的,老人的笑容让我们有成就感,并让我们懂得了要珍惜生活。”――V003表1 访谈对象一览表“福利院需要帮助的人太多,但是如果人们都希望通过志愿活动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那么这些短期性、一次性的志愿活动就会变成细水长流式的暖流,这样,那些无依无靠的人就是遭遇‘严寒’也不会轻易倒下。”――V008

“福利院工作人员不辞辛苦,用真诚关爱老人,以使他们健康快乐地安度晚年,其实福利院就是他们的家。”――G202

“这里的居住环境挺好,两位老人合住一个房间,房间里有床铺、床柜、衣橱和许多日常用品,设施条件还可以。智障孩子和老人的房间都是标准房间,地面也很洁净,尽管空气中残留着一定的味道。”――W301

(二)福利院原有的文化在不断变化发展

志愿者和社区居民的交互对社区文化的变化发展有重要作用。在碰撞、交融和重组后,社区原有文化会变迁出新的文化。

“福利院里有些孩子身患残疾,他们的身体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他们是如此的不幸,我们只能默默地为他们做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希望能够燃起他们对未来生活的渴望。福晓超和福晓萌都是很小就被父母遗弃的脑瘫儿,经过众多爱心人士的帮助,福晓超已学会修电脑,并能构思和编织复杂的手工艺品,福利院还专门为他成立了‘晓超工作室’,晓超也希望有一天能离开福利院靠自己的双手独立生活。”――D002、V001、W201

“在这里,我认识了很多爷爷奶奶,他们都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儿女的人。通过志愿者服务,我了解到他们对现在的生活很满意,吃穿住政府都会提供,每月还有零花钱去买一些自己喜欢的食品和衣服。提供给老人的活动场所包括图书室和健身房等,老人还可以下象棋、打扑克和看电视等。” ――V008

“多年来,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先后多次到福利院看望老人、指导工作。福利院也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将服务延伸,以满足老人多方面的需求。其实福利院设备很先进,有紧急情况值班人员都会及时赶到。保洁人员会为老人清洗衣物、打扫房间,晾干的衣物会及时送到每个老人的衣橱里。” ――G101、W1013

“我相信‘人间自有真情在’这句话。目前,吃穿住用行等已经很富足,老人们更需要的或许是精神上的慰藉。有时我还看到有些中学生也主动走进福利院来看望老人,我们喜欢这些幼小的心灵,希望尊老感恩得到很好的传播。” ――W1014

(三)社区的文化认同在志愿者的文化移植下被强化或削弱

在志愿者新文化的冲击下,福利院的固有文化会出现失真、甚至盲目拼凑的现象。不顾实际地干涉传播不仅不会达到志愿者服务的预期目标,甚至还会引发社区认同上的不悦与冲突。

“‘赠非所需’是福利院捐赠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捐受双方间的沟通机制缺失,捐赠者往往仅凭想象捐东西,捐赠效率低下也就在所难免。其实,多到福利院走走、多做几次志愿者就可得知对方需要什么了。”――W108

“很多时候我们需要的是别人关注我们、帮助我们,但有些志愿者喜欢搞公共活动,他们将福利院当成表演和炒作的场所,有时媒体也在这里推波助澜,炒作式的‘爱心’我们大多都反感。” ――W102

“福利院老人的需求在不断发展和变化,服务也要不断创新和发展。有些志愿者在到社区看望老人时只考虑自己的感受,这和社会责任意识弱化并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风气不无联系。” ――W109

“有些志愿者是想把温暖送到位,让爱心不空付,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很多时候,有些志愿者能做的仅仅是问声好。今后福利院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志愿者扶危济困的作用。”――G203

志愿者服务活动影响着福利院固有的人与人之间的文化架构,进而影响社区文化的认同,并可导致社区居民价值观的分野与文化冲突,相关管理部门有必要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正确地进行志愿服务,而这对疏导并协调社会各种资源以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车文博.弗洛伊德主义原理选辑[M].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375.

[2] 周大鸣.族群与族群关系[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13- 25.

[3] 何m萍.农村社区认同及相关问题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1(24):36- 37.

[4] Giddens A. New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 A positive critique of interpretative sociologies[M].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

[5] 栗志强.都市村庄流动人口社区认同状况及成因分析――以郑州市为例[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 11.

篇12

一、正确认识形势,保持清醒头脑

2009年的计生工作,成绩是十分显著的。在刚刚召开的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上,区委、区政府给予了充分肯定。3月9日,省计生委丁传英副主任对我区人口计生工作进行调研时,给予了高度评价。之所以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能够赢得省、市、区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是全区广大计生干部辛勤努力的结果,尤其是在座的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承担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带头工作在第一线,全区人口计生工作才取得了今天的成果。在此,我代表区政府再次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城市社区管理是突出的薄弱环节。目前,农村的计划生育管理基本到位,查体率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保持较高的水平。但城市社区的管理问题仍然非常突出,属地化管理落实不到位,查体率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偏低,并且导致违法生育人员向城市社区不断转移。二是瞒漏报问题依然存在。2009年,全区上报违法生育为63人。根据目前统计数据回推,违法生育应为86人,少报了23人。这说明仍然存在瞒报漏报的问题。三是技术服务落后。各级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不足、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与先进区县相比有明显的差距。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此,全区计生工作者要正确看待取得的成绩和工作中的问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思想认识上做到三个坚定不移。

一是对国家低生育水平政策稳定性的认识要坚定不移。近年来,社会上有舆论称计划生育政策会有松动,给群众的思想造成了冲击。1月19日,副总理在考察人口计生工作时强调,要从国情出发,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1月22日,姜大明省长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指出,必须从这个人口大省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增强人口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地位不动摇,持之以恒地抓实做好人口计生工作。2月8日,省人口计生委向社会进行新闻发言:稳定低生育水平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为此,全区上下要进一步坚定认识,现行的生育政策是长期的国策,控制违法生育仍是我们的工作重点。

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区委、区政府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决心坚定不移。春节一过,区委、区政府就召开了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客观分析了人口形势,明确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对抓计划生育工作,区委、区政府的态度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信心不减、力度不减、措施不减,坚定不移地持续抓好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为此,各乡镇街道要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上来,要将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和决心传达到每一名群众,真正让违法生育人员打消侥幸心理和观望态度。

三是对人口计生工作长期性、艰巨性与繁杂性的认识要坚定不移。当前,我们要特别注意克服沾沾自喜、盲目乐观的情绪。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繁杂性的工作,也是一项连续性极强的工作。工作中稍有懈怠和失误,就会出现反弹,就会给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尤其是在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必须认识到我区目前的低生育水平是依靠强力的行政手段实现的,群众的婚育观念仍未根本转变,绝不能沾沾自喜、盲目乐观。当前,还有部分人员在等待观望,管理手段稍有放松,这部分人员就会违法生育;还有一些人员在钻政策的空子,想方设法达到超生的目的。近期,辛店街道发现的一起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2010年3月15日,我区接市计生委转办件,群众举报赵建敏、吕振敏夫妇违法怀孕。经调查,赵建敏原为辛店街村村民,吕振敏为星团公司下岗人员。该夫妇为达到违法生育的目的,于2004年将户口迁出,同时将计划生育关系迁到省外,但仍在我区居住并从事个体经营。该夫妇已合法生育一女孩,现计生部门正在进行追查)。同时,还要克服畏难发愁的情绪。人口计生工作是天下第一难事,工作中不断出现新问题和新困难,在座的各位都有着最切身的体会。但是再难的工作也要有人去做,区委、政府把我们这些人安排到这个重要的岗位上,是对我们的信任,也是对我们能力和水平的肯定。为此,大家要团结带领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继续树立和发扬迎难而上、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信心和勇气,努力把我区人口计生工作推上新的台阶。哪种好左旋肉碱品牌排行榜胸部变大

二、明确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俗话说,一年一季在于春,良好的开局等于成功的一半。全区计生工作会已经明确了工作重点,包括实施规范化建设、落实利益导向机制、继续抓好基础工作等内容。为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全年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局,我再强调六个方面:

一是扎实开展好城市社区专项治理活动。省计生委丁主任在调研时说,一个单位的工作低点决定了他的工作水平。而城市社区的管理就是我区计生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此,区政府决定以省计生委安排部署的信息核查为契机,下决心解决城市社区的管理问题:必须确保社区管理无缝隙,实现农村、社区一盘棋,让违法生育人员在我区无存身之处。为保证各乡镇街道放下包袱搞好清理核查,区里给予了特别政策,就是截止4月30日前清理出的漏管已婚育龄妇女以及往年瞒、漏报的出生人员,不追究乡镇街道的责任。希望大家珍惜机会,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本着摸实底、报实数的原则,迅速、准确、扎实、有效地做好这次清理核查工作。会后,各街道及齐鲁石化公司的各社区要迅速行动,逐户、逐人进行清理,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之间要做好配合,应纳入管理、上报的绝不能推诿。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区计生局。区计生局要及时了解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调度,及时安排部署。

二是落实好利益导向机制。区委、区政府已就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专门出台了文件,今天又下发了利益导向机制有关条款的解释、计划生育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请各乡镇街道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修订意见,确保我区利益导向机制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同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出台本乡镇街道利益导向机制,从而积极有效地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是加快服务站建设步伐。服务站建设是我区规范年建设的重点之一。年前,我们已在齐都召开了现场会,区政府也出台了扶持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好政策,加快服务站建设步伐,确保到10月底,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面达到配备标准化、形象规范化、服务环境温馨化的目标,在全区建立起形象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区政府已经将服务站建设纳入了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区计生局要加强督查,定期调度,积极协调,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四是做好查体工作。查体工作是控制违法生育的第一道关口。目前,有的乡镇街道已开始了第一轮查体工作,有的乡镇街道也将于近期全面展开。第一轮查体的质量事关全年工作,其重要性不需多说。希望各乡镇街道继续总结经验,相互取长补短,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查体率达99%以上,为全年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在查体的同时,要继续做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及时发放奖励金,引导群众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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