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2 09: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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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教学重点和目标不切合实际情况
我校市场营销专业1997级以前的教学基本上是以广告基本原理为重点的,广告的策划和设计只是简单介绍,以学生能掌握广告活动的基本规律、了解广告活动的基本原理为教学目标.对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科教育来说,若忽视了广告的策划和应用,就达不到要求和标准.为此,在安排1998级的教学计划中,调整了教学内容,把重点放在广告设计和广告策划这两部分,侧重于广告设计.通过教学实践发现,大多数学生没有进行广告设计的基础知识,如.美学知识、文学知识等,有关图像处理的软件操作能力也不强.因此,目前的广告学教学的重点和教学目标既不能适应实际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不能适应学生工作实践的需要.
1.2 教材内容体系不适应教学目标
目前,广告学教材和论著的内容主要包括广告学的基本原理、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效果评估等几大部分,重在介绍广告的基本原理,而广告策划的基本方法、技术、技巧等内容,大部分教材都论述不清,介绍不全.作为经济管理类市场营销等非广告学专业,教学的重点应放在广告策划部分,以从经营管理角度锻炼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使广告真正成为辅助经营的手段,这已是目前非广告学专业进行广告学教学的主要目标.因此,教材内容体系和教学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1.3教学的方式方法制约了教学效果
传统的课堂组织教学是以老师面授,学生听和记为主。但广告学是1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需要大量的案例和实践训练,让学生在大量的案例和实践的锻炼下,领会广告的意图.所以,传统的课堂组织方式和方法制约了广告学的教学效果.
2.改革和完善目前广告学的教学工作
2.1合理调整教学内容和重点
对于广告组织.广告心理.广告规则与管理可以做简要的介绍,广告的设计创作和广告效果评估作为次重点,关键应加强广告策划方面的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如组织学生从事广告调研活动,用广告案例分析广告创意,领会广告创意的策略等.
2.2 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为加深对广告理论的理解,购买一些国内外有名的平面广告和影视广告片,通过录像教学的方式,事先给学生准备一些思考题,让他们带着问题看录像,在欣赏的过程中领会广告的创意.为了更好的让学生理解广告,我认为应该采用计算机辅助手段,或利用powerpoint和Authorware等平台开发教学软件.将优秀的广告片断穿插于基本理论的教学中,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变抽象为具体,提髙学生学习的兴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老师应注意从电视等大众传媒上收集关于广告的资料,以便用于教学.
2.3 做好教材的选订工作
选订教材时,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重点选择实用性较强的教材,最好能选择侧重于广告策划与管理方面的教材,另外,可以选择1本广告案例,供学生参考.
2.4 改革教学的组织方法
教学内容是教学质量实现的前提基础,同时也是实现对幼儿培养目标的本质内容,因此教学内容必须具备强烈的针对性和可选择性,必须在选择过程中注意强调风格、种类和技能的难易程度。兼顾到教学内容存在的方向和目的导向,要求必须符合幼师特色,能够引发幼儿兴趣和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基本上按照“产生爱好—提高认识—基本训练—组合动作—掌握不同风格—儿童创编”的步骤来进行。在基训中注意培养学生灵活且协调的舞蹈感觉,辅以腰、腿同步的软度训练,除却基本功训练以外,还可以让学生接触不同的各类风格以及组合,譬如古典舞手位、芭蕾手位还有脚位的不同组合等,为其教学能力的拓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还必须采纳民族舞蹈当中的各类有特色的风格,尝试开创民间舞蹈,采纳民间舞蹈当中那些有助于提高学生灵活度或是协调性的元素,譬如“跳踢步”等,使其对舞蹈的鉴赏能力有所提高。教师在指导幼师生进行舞蹈创编过程中要注意选取音乐的曲调必须要优美,且同时要有鲜明的节奏,同时动作必须要切合幼儿身心实际情况,最好能够代表幼儿的生活形象及韵律特征。要求让幼师生能够自行学会分析音乐,掌握节奏及动作要领,同时透过转变方向、重复动作、减化动作、延伸动作等各种不同的方式来使得学生能够把握创作的发展演变,进而避免动作的堆砌。此外还可不断的启发学生进行幼儿形象模仿律动组合的练习,加强其与其他学科的相糅合。譬如舞蹈课与音乐课、美术课、体育课以及幼儿文学等学科都有密切的相关联,因此可以结合不同学科之间的互通点,综合提高学生对美的理解和发现创造。
2舞蹈考核方式的改革
舞蹈考核作为对幼师生掌握舞蹈教学能力的一种测验方式,能够促进幼师生接受舞蹈课程的改进和提高。必须改变传统的评估方式,予以科学正确的评估导向。一般考核方式可结合舞蹈的特性采取现场表演的形式进行,对舞蹈成绩的评估也可由期末和平时两类分数结合进行,以平时的40%和期末的60%定性糅合。在期末考试中加入技能与即兴编舞两类考查内容,实现知识与能力的考核并重齐行。这样的考核方式可以较好的体现学生的综合舞蹈能力,同时也增加了考核的精准性,促使学生严格要求自身并且更快的实现目标。注意在对舞蹈教学的考察过程中也要着重安排对学生编排舞蹈的能力进行检验和考查,使得其艺术实践得到极大的增加,实现独立的创编舞蹈,有的放矢的指导,也要敦促学生不断加强对自行编排内容的训练,及时检验舞蹈理论和技能的运用和理解。
一、教材中的教学设计
二、基于教材安排的分析和浅层认识
这一节的安排目的是让学生将分数的相关知识迁移到分式的加减运算中去,能熟练进行简单的分式加减运算。本节课的顺序也符合知识的产生过程,虽然教学内容相对简单,但还应视学生而定。所以当面对基础较弱学生时,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认识心理、知识结构等,对教材进行了适当调整。
类比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间有部分属性相同,而推出它们某种属性也相同的推理形式,被称为是最有创造性的一种思想方法。学生在学习中,有时认知结构中缺乏与新知识联系的概念,或是虽有想法但难以成为新知识的固定点。在这种情况下,奥苏伯尔提出了“先行组织者”,即在学习新知识之前,给学生呈现引导性材料,通过新旧知识的联系帮助学生从原有的认知结构生出新知识。在学习分式的加减之前,学生已有的经验是分数的加减运算,所以分式加减的学习可以类比和引入分数的加减。
三、教学设计与实践过程
本节课主要有回顾复习和学习新知两大阶段,每一阶段都是以分数的相关知识为先行组织者,既可以让学生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学得更轻松,又可以通过与分数加减运算相类比的过程培养学生用类比思想研究问题的意识,提高化归的能力。
师:我们根据这一题来回忆关于分数的知识。第一步的依据?
生1:通分。
师:怎么通分?
生1:找18、9的最小公倍数18。
师:为什么要进行通分呢?
生2:为了进行分数的加减运算。
生3:分数的分子分母同时乘以或除以同一个不为零的数,分数的值不变。(分数的基本性质)
师:很好!那你们在刚才的解题过程中还能找出哪一步也用到分数的基本性质?
众生:最后一步,约分。约分时要找分子分母的最大公约数。
师:是的。让我们一起总结一下:为了方便进行分数的加减运算,应先化为同分母,叫做?
生:通分。
师:借鉴分数的基本性质,分式的基本性质?
生1:分式的分子分母同时乘以或除以一个不为零的整式,分式的值不变。
师:由分数扩大到分式,乘以或除以的也由数扩大到了整式。
师:那根据分式的基本性质,我们也可以对分式进行什么?
生2:约分和通分。
师:是的。
生3:。
师:很好,你是怎么做到的?
生3:分式的分子分母同除以a,分式的值不变。
师:是的,可以利用分式的基本性质,但你为什么除以a?
生3:找分子分母的公因式。
师:很好。
师:第一步应该怎么做?
生4:对分母进行因式分解。
师:分子分母可以分别约a和b吗?
生5:不能。
师:理由呢?
生6:分子分母是和的形式。
师:很好!我们对分式进行约分的依据是什么?
众生:分式的基本性质。
师:分式的基本性质涉及什么运算?
生6:乘除。
师:是的,所以只要利用分式的基本性质的运算,都必须为乘除。
师:我们对分式的约分通分很熟悉的情况下,接下来进行分式的加减运算。分式的加减有哪两类?
师:很好!
师:你能用字母概括同分母分式相加减的法则吗?
生:
师:根据以往的经验,在进行此运算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
生3:如果分子为多项式,在做减法时需加括号。
师:很好!
生:接火车式阐述过程。
师:第一步先做什么?
生4:通分。
师:通分的目的是什么?通分的结果呢?
生5:通分是为了化到同分母分式,再进行加减。
师:很好!通分前需找到什么?结果是?
师:我们可以根据例子归纳出异分母分式的加减法则:先通分,再加减。
师:对于第(3)题中的分母怎么找到最简公分母?
生7:先因式分解。
师: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可以再回看分数的有关问题:
生8:24。
师:是的,我们并不是直接相乘,而是先将6写成2×3,8写成2×4,则最小公倍数为2×3×4=24。
众生:对。
师:那在分式中,我们也是借鉴分数,先将分母转化成乘积的形式(因式分解),然后再来确定他们的最简公分母。
四、对教学的思考
1.恰当选取合适的思想和策略
在中学数学的学习过程中,许多知识之间有类似的地方,在新知识的讲授过程中,运用类比思想,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的内涵和发展,有利于了解新旧知识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利于学生在知识间的迁移和体会知识发展的过程。
正确设计先行组织者,使学生注意到自己认知结构中已有的那些可起固定作用的概念,并以此为新旧知识的衔接点;也可以为新知识的接受提供支撑。
在W习分式的加减之前,学生已有的经验是分数的相关知识,所以分数的性质和运算就是新旧知识间的衔接点,只有引入类比和分数的相关知识,才有利于学生体会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在原有认知的基础上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这节课的安排设计以及效果,让我更加确定对类似知识的及时引入,对新知识的掌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以学生为主体
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学生不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对象,而是具有主动性、积极性、正在发展的人,所以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人性化的关系。师生关系应是一种交融、体验的师生关系,是一种“在教学中注重师生双方的生命体验,使教学成为师生双方内在的一种需求,使教学过程充盈着喜悦,使师生成为自我生命的体验者和创造者,是合乎师生双方自我完善的发展方向的”的关系。
无论是数学思想还是策略,要达到最佳效果,需将此转化为学生内在的思想和策略。所以在引入时,教师需要适当引导,由全班学生以接火车式的方法讲出来,这样虽然还不全是学生自己的想法,但这样的意识应该要慢慢渗透并形成;并且以此方式,可以保证所有学生都在被积极引导。不管是旧知识的回顾复习,还是新知识的学习,班级所有学生的参与程度非常高,一个问题所涉及的学生人数接近10人,所以全班学生参与的次数很多。这样不管是在思想的引导阶段还是在学习的过程阶段,大多数学生都是高度参与者。
对于公司法教学来说,首先需要从利害关系人的视角来把握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譬如,从公司股东的视角把握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需要回答两个核心问题: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义务?从公司本身的视角把握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需要回答三个问题:公司如何成立?公司如何运行?公司如何终止?从公司债权人的视角把握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需要回答两个问题:如何区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和公司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如何区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财产?这两个问题又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公司债权人与非公司债权人相比,具有哪些特殊的债权保护规则?可以说,整个公司法理论就是围绕这些问题而展开的。以股东为视角的公司法教材(讲义)必须围绕“股东权利和董事义务”这两个核心问题编排授课讲授内容,以公司本身为视角的公司法教材(讲义)必须围绕“公司成立—公司运行—公司终止”的逻辑顺序编排授课讲授内容,以公司债权人为视角的公司法教材(讲义)必须围绕“公司债权人特殊保护规则”这一主题编排授课讲授内容。任何理论研究都不可能把握事物真理的全部,不可能揭示绝对真理。对公司法理论内在逻辑的把握,无论从哪种视角出发,都不可避免“阿喀琉斯之踵”,因视角本身的局限所导致的缺陷难以克服。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对于某个问题,当出现了“甲说、乙说”后,一般会冒出“折衷说”。笔者认为,从有利于学生把握公司法理论内在逻辑的视角出发,可将公司和股东两个不同的视角进行折中,以公司和股东这两个主体为逻辑主线进行相应的章节结构编排,课程讲授内容的编排可以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第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成立”;第三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做什么”;第四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什么权利”;第五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关系如何处理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什么义务”;第六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变动”。
这样一种逻辑安排的特色在于:第一,有利于凸显公司和股东这两个主体在公司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因为从制度功能上分析,公司法的主要作用在于调整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股东是公司最为重要的利害关系人,公司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都与股东有关。公司法理论体系的逻辑安排,必须凸显股东的主体地位。没有股东就没有公司。公司首先是为股东利益而存在的,从这种意义上说,凸显公司的地位也就是凸显股东的地位,两者相辅相成。第二,有利于学生把握公司法理论体系的全貌。现行公司法教材(讲义)在章节设计上,一般都有十多章。这样繁杂的章节安排,对于初学者来说,令人望而生畏,给人一种犹如“刘姥姥进大观园”之感,难以有效把握公司法理论的内在逻辑体系。反之,如果将公司法课程所要讲授的内容区分为六部分,不仅给人以逻辑清晰之感,而且有利于克服初学者的畏难情绪。这样的逻辑安排,能够有效地增强初学者的学习信心,公司法理论体系并不复杂,公司法并不难学,只有六个问题。当然,在充分考虑了公司法课程整体讲授内容的逻辑章节安排之后,还需要考虑每个具体讲授内容编排的逻辑性。例如,瑕疵股东出资的内容编排在“公司成立”章节的“股东出资”部分,瑕疵股东资格认定的内容编排在“公司股东”章节的“股东资格”部分,瑕疵股东权利转让的内容编排在“公司股东”章节的“股权转让”部分。公司法课程讲授内容整体的逻辑章节编排的逻辑性必须与整体内容编排的逻辑性相一致。
2公司法课程教学实践
明确公司法教学目的,把握公司法理论内在逻辑,是搞好公司法课程教学的前提,并不是公司法课程教学本身。就公司法课程教学实践而言,笔者认为,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
第一,公司法课程授课内容的顺序安排。公司法理论内在逻辑是公司法专业教师在授课前需要把握的,但是,对公司法理论内在逻辑的把握并不等于公司法课程教学的逻辑的把握。在公司法课程教学内容安排上,并不能完全按照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进行安排。对此,有学者针对民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写道:“……在讲授内容的安排上,力求不自限于法典规定的顺序,从了解的难易度与重要性,重新构思,最终的目的,是希望能经过教学相长,建构个人民事财产法的体系。但由于课程的安排,依然是以‘民法典’各编为讲授对象,此种理论体系的建构,当然也无法游走于‘民法’各编之间,无论如何努力,都无法跳离如来佛的手掌心。……,将民法总则置于诸法律学习伊始,……容易让人感到挫折,……如果要使民法的学习更有效率,难道非从民法最难理解的部分开始,而不能由浅入深?”公司法课程教学内容的顺序安排存在同样的问题。从提高课程教学的效果来看,应当按照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逻辑顺序进行安排。为此,笔者认为,公司法的课程教学,宜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部分分开讲授,不宜先讲公司法总论的内容,而是先讲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的内容。因为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容来说,有限责任公司不仅在内容上要简单些、而且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些,学生对其或多或少有些感性认识,理解起来容易些。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则可以从新股东加入公司开始,不宜从公司成立开始,因为加入一个已经成立的公司,比新设立一个公司更为复杂些,这样的教学顺序安排,不仅坚持了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认识原理,而且比较符合现实生活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