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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资本成本的这一核心之谜,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学术界进行了锲而不舍的深入研究,并已经针对不同的问题取得了十分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鉴于估算之谜的极端重要性与特殊复杂性,目前学术界尚未找到真正破解这一谜团的密钥。这种理论研究的困惑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实务界在资本成本估算过程中的盲目性与非理性。笔者拟就资本成本估算技术及其选择、估算值及其调整、不同层级的资本成本及其估算以及资本成本估算值的合理界域四个问题,对资本成本的估算之谜进行详细讨论与深入分析。
二、资本成本估算技术及其选择
资本成本的估算问题是实务界与学术界长期争论的基础(Mclaney, Pointon和Jon Tucker,2004)。这一争论不是来源于债务资本成本的估算,这是因为债务资本成本的确定具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债权投资者与企业可以协商确定资本成本(利息率)水平,二是这一资本成本(利息率)水平以明确的书面契约形式呈现出来,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公司而言,能否顺利实现对债权人要求报酬率(债务资本成本)的许诺,这既是一个公司理财问题,更是一个依法经营的问题。失信于债权人将会造成公司财务信誉的丧失,直至导致破产清算。因此从技术上讲,严重困扰着学术界和企业界并引发二者争论的焦点在于合理而科学地估算股权资本的资本成本。这一点正如Bruner等(1998)所指出的那样,“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算的最恼人的组成部分是股权资本成本,因为它不像债券市场那样有现成的收益率数据,股权是没有现成可观察到的收益率数据的。这迫使实践过程中更加关注使用抽象而间接的方法来估计股权资本成本。”
(一)股权资本成本估算技术及其选择 股权资本成本的估算是一个难度极大、综合性极强、复杂程度极高的技术性问题。由于人们对于股权资本成本本质属性与决定因素的不同认识,在估算技术方面至今尚未达成共识,导致了估算技术的多样化。Broyles(2002)将股权资本成本的估算技术划分为两类:内含报酬率技术与风险补偿技术。
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成本法下应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一)准则规定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对准则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对于准则的规定,初始计量比较容易理解,在分派股利时考生在理解上容易出现偏差,往往导致在实际运用中出现错误。
在成本法下,关于现金股利的处理涉及到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账户、“投资收益”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如果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后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具体做法是:
1.首先确定“应收股利”账户的金额。当被投资企业宣告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得部分记入“应收股利”账户。
2.然后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这一步比较复杂。具体分两种情况:
(1)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计算本期应冲减或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2)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3.最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
为便于理解,下文通过一个具体例题来进行说明。
【例题】繁荣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000000元购入昌盛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
2007年1月1日购入股份,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1)2007年的分红情况:
昌盛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
由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的是2006年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000
(2)2008年的分红情况:
1)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500000元,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
应收股利=500000×10%=50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50000=60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0×10%=40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其差额20000元(60000-40000)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000元,所以本期应继续冲减10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4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000
投资收益40000
2)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50000元,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
应收股利=350000×10%=35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35000=45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0×10%=40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其差额5000元(45000-40000)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5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为4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35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5000
贷:投资收益40000
3)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00000元:
应收股利=300000×10%=30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30000=40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0×10%=40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0,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10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为4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40000
4)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150000元:
应收股利=150000×10%=15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15000=25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0×10%=40000元
因应收股利累积数小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10000元恢复。注意:这里只能恢复投资成本10000元(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25000元。
如果盲目地代入书上的公式,就会出现错误,“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250000-400000)×10%-10000=-25000元。(注意冲减25000元是错误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5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25000
(3)接(2)中1)2009年的分红情况:
如果2009年5月1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现金股利300000元,昌盛公司2008年实现的净利润是500000元,则:
应收股利=300000×10%=30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50000+30000=90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0×10%+500000×10%=90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0,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20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20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50000元。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20000
贷:投资收益50000
(1)2002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并且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全部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不能作为投资收益,而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100000×1O%)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0
(3)2003年5月1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以后,应按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300000-400000x10%-10000=-1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x10%-(-10000)=4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4000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又转回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转回数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
【例2】承例1,假设A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企业2003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200000-400000)x10%-10000=-2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00x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据这个计算结果来做会计分录,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10000元,而实际上转回数不能大于冲减数;二是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元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时,说明投资企业投资后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应当将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从整体上来说,应维持原有的初始投资成本,第(2)步中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元应全部转回。很显然,此时就不能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借:应收股利(200000x10%) 20000
建设项目在发展的过程中,前期投资的估算就是对整个项目进行一个大概的考察,通过对成本的估算,可以判断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判断建设项目是否值得进行,所以为了能够将整个系统中的一些问题进行透彻的了解,应该分析建设项目前期投资估算的几点重要问题。1.1项目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在项目建设的前期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状况下,可以进行更进一步研究。项目在被提出以后,就要对该项目设计各种合理的设计和计划,但是一些建设企业通常会通过招标的方式将这一项目交给他们可以信赖的企业去完成,或者是通过各种工程公司进行分担工作。为了能够找到可以信赖的企业,需要在要求公开的条件下进行公平公正的招标。招标工作的进行与造价估算工作密切相关,因为建设项目在招标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项目,还要在同等的条件得到最大的项目利润。除了进行合理的估算,还需要准备各方面的前期工作。比如说合理的设计、采购等等,除此之外,还要对参加招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收集,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合理的评价,通过这些准备工作,对这些企业进行合理的招标。同时还要在这些基本工作的基础上,做出项目的可研究性的报告,包括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出面风险的应对措施等等。在所有的条件之下,选择一个综合能力比较好的建设单位。而且在不同的工作内容之中,还要对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难点进行一个合理的分析。1.2可行性报告的分析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包括一些重点的建设工程中的影响因素,比如说地理位置、地理环境、地质条件、水文气象条件等等,在研究的时候要把这些常见的问题考虑内。在目前的社会中,很多的开发单位一味的追求项目的进展速度和利润,所以在可行性报告中会出现很多的疏漏,仅仅借助一些网络上的内容进行研究,并不去进行实地的考察,这样的报告在实际的项目建设中最容易出现资金方面的问题,因为实际情况与可行性报告的差别会使建设项目所使用的资金大量的增加。可行性报告中还应该出现一些对工程投资的合理估算,这一过程称之为编制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造价的过程中,同样需要进行实地的考察,这样才能够得出最接近实际工程的造价。编制的造价是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之上的进行的,并不是一味地追求低成本,而是在合理的基础之上项目造价的估算,成本控制也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之上建立的。
2建设工程前期成本控制的主要举措
2.1决策阶段。建设项目投资的过程中,项目的决策阶段是最重要的,所以为了能够将这一建设项目顺利的实行下去,需要在投资决策这一阶段中进行合理的工程造价,同时应该给建设标准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尽可能的对工程建设的地点、所使用的设备等等进行合理的考察。因为建设项目地点、设备的选用以及配套设施等等方面的内容都与具体的工程造价有直接的关系。项目的决策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对工程建设中的科学的控制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项目之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一工作一定要做好,否则对今后的工作有着严重的影响,因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工程建设和成本控制的重要基础。所以建设单位在进行编制投资估算的时候,根据切实可行的研究性报告以及项目的建议书进行编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其次通过实地考察之后再编制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最后要注意的是投资估算中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积累。2.2计价标准。在现代阶段,很多的编制范围因为计价标准的不统一,所以在编制的结果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情况下,编制单位取价的标准往往是按照国家的标准计价或者是一些往常取价的经验。如果是按照以往的经验进行取价,通常结果会出现比较大的偏差,对整个建设项目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如果只是按照国家取价的标准进行的话,就会对投资估算产生同样大的影响,所以目前很多地区都出台了一些符合本地区的相应的调控政策,尤其是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攥写的过程中。而且还应该考虑建设项目的具体地点实际的情况,因为实际的情况不同,具体的实行方案和相应的造价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编制,可以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化解,从而将整个工程的可行性提高,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研究。2.3科学化人事管理。现阶段很多从事前期工作的编制单位,缺乏专业型的人才,通常一本可研只是单独的一个人全权负责,这是不专业的表现,在工程咨询过程中,我们应该各专业都有相对应的专业人员,这样才可以确保工程咨询工作的质量,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的确保工程投资的准确性,方便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控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并按照国家要求,对各专业编制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把关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避免缺项、漏项及错项等现象的发生。
3结论
在建设工程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建设,相信通过对建设项目前期投资估算与成本控制探析可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建设。
作者:周金 单位: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一、认股权证的发展和特点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执行,2005年8月22日,我国被叫停了九年的权证品种又重返市场。在收购兼并的热潮中,认股权证作为衍生金融工具中一直基础性产品,已成为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融资方式中不可缺少的一种。
从广义上说,认股权证通常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有价证券。权证的交易实质是买卖期权,所以也具有期权的特点,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规定了行权时的认购价格和每一认购权证能够购买的普通股股数,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如果权证持有者行权,不得拒绝。认股权证具有杠杆效应,它的持有者和发行者具有不同的权利。这种融资方式的优势对于收购方而言,发行认股权证可以延期支付股利,减少了资金压力,而且这种方式的融资成本较低。认股权证的不足之处是当持有者在行权时,如果认股权证约定价格低于普通股价格较多,这样发行企业股东的权益就会受损,从而对企业信誉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
二、计算认股权证融资成本的困境
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要付出的代价,就是所谓的融资成本。从另一个角度看,所付出的代价是资本的预期收益率,是企业进行资金来源、进行资本筹措选择的重要依据。不同融资方式有不同的融资成本,其计算是不同的,但资本成本有通用的表达式:
从公式中看出要计算认股权证的资本成本,必须考虑到资本占用成本和资本筹集成本。资本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本而付出的代价,包括筹资费用和占用费用。筹资费用发生在资金的筹措过程中,通常指向银行贷款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筹资费用数额可以通过企业发行认股权证中具体支付的数额来确定,可以直观的量化。占用费,是指企业在资本使用过程中因占用资本而付出的代价,如向股东支付的股利,向银行等债权人支付的利息等。占用费用是因为占用了他人资金而必须支付的,是资本成本的主要内容。由于认股权证的期限长,在此期间分红的情况很难估计,投资者可以选择行权与否不能确定,这就导致股利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的计算。所以用传统的资本成本的计算方法是无法真实反映认股权证的资本成本。
三、认股权证与Black-scholes和CAPM模型
要走出认股权证资本成本计算的困境,首先应认识到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这两者,因为期权定价可以通过模型计算。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之间并不存在本质性的区别,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效期、标准化、做市商等,而股票认股权证本质上就是一直股票期权。
其次,引入期权定价模型。曾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Black- Scholes 模型被广泛用于买权价值的计算,定价公式:
四、吉利发行认股权证资本成本的计算
本文选用吉利发行认股权证的案例来演算实践中认股权证资本成本的计算过程。吉利跨国并购沃尔沃的融资过程中,吉利向高盛发行了3亿份认股权证,权证行权价为每股2.3港元,发行时收盘价1.79港元。行权期为认股权证发行日起直至发行七周年前第七个营业日止,任何时候可部分或全数行使认股权证。假定无风险国家债券收益率为5%,并且债券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每年股价的标准差为25%,股票的 系数是1,市场风险溢酬(MRP) 是3%。使用Black- Scholes 模型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来计算认股权证的资本成本。
首先,半年复息一次,可以得出:
最后,得出吉利向高盛发行的3亿份认股权证的资本成本为13.34%。
参考文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但其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投资年度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则不需要计算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直接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投资以后年度
公式(1):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公式(2):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公式(1)括号中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按公式计算。反之如果前者小于或等于后者,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应由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应于当期全部确认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如果本年应冲减的投资成本为负数时,表示应恢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其最大可恢复金额为累积已冲销的投资成本,以保持其初始投资成本不变。
二、简便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上述公式进行确定,需要取得从开始投资起的一系列股利分配资料和被投资企业利润实现情况,该计量方法计算过程复杂,理解记忆困难,计算顺序也不统一,对投资年度先确认投资收益,而对以后年度则先确定应冲减的投资成本。为此,笔者推导并证明了一种改进的计算方法,可以不必计算被投资企业累积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只需比较股利所属年度的投资企业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不管是投资年度还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这种简化的方法来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
1.简便会计处理方法的核心思想
公式(3):投资企业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本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若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若为负数,恢复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积已冲减数”)。
公式(4):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上年投资持有月份÷12)(注: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实际就是被投资企业股利所属年度的净利润。)
2.简便会计处理方法的导出
假设A公司在20×0年购入B公司股票X元(投资成本),占B公司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R。B公司盈利及派发股利的基本情况为:
(1)20×0年上半年宣告发放上年度现金股利D0元,当年实际持有期限为M个月;
(2)20×1年宣告发放20×0年现金股利D1元,20×0年实现净利润P1元;
(3)20×2年宣告发放20×1年现金股利D2元,20×1年实现净利润P2元;
(4)20×3年宣告发放20×2年现金股利D3元,20×2年实现净利润P3元;
依照《准则》的要求,在投资持有期内,实际收到的股利超过应享有的投资收益部分,应冲减投资成本,因此需要根据给定的资料分别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金额”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按照准则规定,这两个金额分别按公式(1)和公式(2)计算。
(1)20×0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Do是A公司投资前获得的,因此应冲减投资成本。记20×0年应冲减的投资成本为C0,则C0=D0R。
(2)20×1年宣告发放20×0年现金股利D1时,按照准则规定计算20×1年应冲减的投资成本C1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E1为:
C1=(Do+D1)R-P1RM÷12-C0
=(D0+D1)R-P1RM÷12-D0R
=(D1-P1M÷12)R;
E1=D1R-C1=D1R-(D1-P1M÷12) R=P1RM÷12
(3)20×2年宣告发放20×1年现金股利D2时,当期应冲减的投资成本C2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E2分别为:
C2=(D0+D1+D2)R-(P1M÷12+P2)R-(C0+C1)=(D2-P2)R;
E2=D2R-C2=D2R-(D2-
P2)R=P2R。
(4)20×3年宣告发放20×2年现金股利D3时,本期应冲减的投资成本C3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E3为:
C3=(D0+D1+D2+D3)R-(P1M÷12+P2+P3)R-(C0+C1+C2)=(D3-P3)R;
E3=D3R-C3=D3R-(D3-P3)R=P3R。
根据上面的计算过程可以预测,假定自20×0年起持有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年限k,则第k年应冲减的投资成本Ck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Ek分别为:
公式(5):Ck=(Dk-Pk)R;
公式(6):E3=DkR-Ck=DkR-(Dk-Pk)R=PkR
其中,Dk表示第k年分配的股利,Pk表示第k年的上年即第k-1年实现的利润。
3.简便会计处理方法的证明
运用数学归纳法的思想方法,可以对上述推测的公式进行证明,由于公式(6)是在公式(5)的基础上计算得到,因此主要是证明公式(5)。
(1)已知C0=D0R;C1=(D1-P1M÷12)R;C2=(D2-P2)R;C3=(D3-P3)R;
(2)假设Ck=(Dk-Pk)R;那么依据准则规定计算方法可知:
Gk+1=(D0+D1+D2+…+Dk+1)R-(P1M÷12+P2+…+Pk+1)R-(C0+C1+…+Ck)
=(D0+D1+D2+…+Dk+1)R-(P1M÷12+P2+…+Pk+1)R-D0R-(D1-P1M÷12)R-…-(Dk-Pk)R=(Dk+1-Pk+1)R
因此可知假设成立,即公式(5):Ck=(Dk-Pk)R被证明是成立的,并容易计算得到公式(6)。这两个公式实际上分别与公式(3)及公式(4)表达了相同的涵义。
三、应用举例
例:甲公司于2000年4月4日以银行存款购买300万股乙公司股票,每股成交价15.3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36.72万元,占有表决权资本的1%,并准备长期持有。乙公司1999年度每股收益0.503元;2000年6月10日宣告分派1999年度的现金股利0.32元/股,当年实现每股收益0.284元;2001年6月12日宣告分派2000年度的股利0.16元/股,当年实现每股收益0.3.4元;2002年6月19日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0.24元/股。甲公司各年的分析如下:
1.按照准则的规定原始方法,可对各年情况分析如下:
(1)2000年4月4日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1530×3000000+367200=46267200(元),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46267200
贷:银行存款46267200
(2)2000年6月10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1999年股利,系投资前乙公司实现的利润,该股利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金额为0.32×3000000=960000(元)。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9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960000
(3)2001年宣告分派2000年股利时(2000年实际持有该投资9个月)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方累积分配的股利中属投资方的部分=0.16×3000000+960000=1440000(元);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属投资方的部分=0.284×3000000×9÷12=639000(元);
投资方已冲减的成本=960000(元);
因此,2001年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440000-639000-960000=-159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16×3000000-(-159000)=639000(元)。
借:应收股利480000
长期股权投资159000
贷:投资收益 639000
(4)2002年6月11日宣告分派2001年股利时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方累积分配的股利中属投资方的部分=(0.32+0.16+0.24)×3000000=2160000(元);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属投资方的部分:0.284×3000000×9÷12+0.34×3000000=1659000(元);
投资方已冲减的成本=960000-159000=801000(元);
因此,2002年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2160000-1659000-801000=-30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24×3000000-(-300000)=1020000(元)。
借:应收股利 720000
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贷:投资收益 1020000
2.按照简便方法,对各年情况分析如下:
(1)2000年4月4日取得投资时的会计处理同前一种方法。
(2)2000年6月10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1999年(尚未取得投资)股利时,处理同前一种方法,在此不再赘述。2000年实际分得股利=0.32×3000000=960000(元);应享有被投资企业1999年实现的净利=0元。因此本年应已冲减的投资成本=960000-0=960000(元)。编制的会计分录同前一种方法。
(3)2001年宣告分派2000年股利时(该年实际持有投资9个月),2001年实际分得股利=0.16×3000000=480000(元);应享有被投资企业2000年实现的净利=0.284×3000000×9÷12=639000(元)。因此本年可转回已冲减的投资成本=639000―480000=159000(元);投资收益=0.284×3000000×9÷12=639000(元)。会计分录同前一种方法。
(4)2002年6月11日宣告分派2001年股利时(全年持有该投资),2002年实际分得股利=0.24×3000000=720000(元);应享有被投资企业2001年实现的净利=0.34×3000000=1020000(元)。因此本年可转回已冲减的投资成本=1020000-720000=300000(元);投资收益=0.34×3000000=1020000(元)。会计分录也同前一种方法。
当然,如果在运用此方法时,要注意累积转回已冲减的投资成本不能超过原累积已冲减数,否则容易出现错误。不过在实务中,企业一般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能够出现这种错误的情况很少见。
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临近了,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吃透难点知识。才能增加应考信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样,由于难点把握不够,在考试过程中,拦路虎、绊脚石就会随处可见。由于以上的原因,难点问题历来就成为出题专家的偏好,也不幸成为试题难易程度的标志。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要认真对待难点问题,只要下功夫,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就可以消灭难点。难点内容往往与重点内容交织在一起,突破难点,也就掌握了重点。会计中的难点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所得税会计、增值税、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现金流量表等。本文仅对如何学好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做一总结,以便于大家理解。
一、准确把握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成本法下应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一)准则规定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对准则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对于准则的规定,初始计量比较容易理解,在分派股利时考生在理解上容易出现偏差,往往导致在实际运用中出现错误。
在成本法下,关于现金股利的处理涉及到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账户、“投资收益”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如果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后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具体做法是:
1.首先确定“应收股利”账户的金额。当被投资企业宣告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得部分记入“应收股利”账户。
2.然后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这一步比较复杂。具体分两种情况:
(1)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计算本期应冲减或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2)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3.最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
为便于理解,下文通过一个具体例题来进行说明。
【例题】繁荣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 000 000元购入昌盛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
2007年1月1日购入股份,初始投资成本为1 00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1)2007年的分红情况:
昌盛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100 000元,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
由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的是2006年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 000
(2)2008年的分红情况:
1)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500 000元, 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
应收股利=500 000×10%=50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50 000=60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40 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其差额20 000元(60 000-40 000)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 000元,所以本期应继续冲减10 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4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 10 000
投资收益40 000
2)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50 000元, 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
应收股利=350 000×10%=35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35 000=45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40 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其差额5 000元(45 000-40 000)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 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5 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为4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35 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 5 000
贷:投资收益 40 000
3)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00 000元:
应收股利=300 000×10%=30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 00+30 000=40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40 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0,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 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10 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为4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3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 000
贷:投资收益 40 000
4)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150 000元:
应收股利=150 000×10%=15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15 000=25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40 000元
因应收股利累积数小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10 000元恢复。注意:这里只能恢复投资成本10 000元(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25 000元。
如果盲目地代入书上的公式,就会出现错误,“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250 000-400 000)×10% -10 000= -25 000元。(注意冲减25 000元是错误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5 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 000
贷:投资收益 25 000
(3)接(2)中1)2009年的分红情况:
如果2009年5月1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现金股利300 000元,昌盛公司2008年实现的净利润是500 000元,则:
应收股利=300 000×10%=30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50 000+30 000=90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500 000×10%=90 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0,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20 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20 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50 000元。
借:应收股利3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20 000
贷:投资收益 50 000
中图分类号:F04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工程投资估算的重要性
从工程项目策划、决策,甚至有意向开始,投资者最关心的莫过于工程建设投资,据此对工程项目取舍做出最初的判断和决策,它不能肯定一个项目,但完全可以否定一个项目。投资估算是工程建设前期重要工作内容,其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是项目前期决策的重要依据;(2)进行项目经济评价的基础;(3)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4)项目资金筹措和制订贷款计划的依据。
2、投资估算要求
估算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搜集工程所在地有关基础资料,包括人工工资、主要材料价格、运输和施工条件、费用标准等,并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应、配套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等情况。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1)据主体专业设计阶段和深度,结合行业特点,所采用生产工艺流程成熟性,以及编制单位所掌握的国家及地区、行业或部门相关投资估算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合理、可靠、完整程度,采用合适方法进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2)应做到工程内容和费用构成齐全,计算合理,不重复计算,不提高或降低估算标准,不漏项、不少算;(3)应充分考虑拟建项目设计的技术参数和投资估算所采用的估算系数、估算指标在质和量方面所综合内容,遵循口径一致原则;(4)应将所采用的估算系数和估算指标价格、费用水平调整到项目建设所在地及投资估算编制年的实际水平。对于由建设项目的边界条件所产生的与主要生产内容投资无必然关联的费用,应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修正;(5)对影响造价变动的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注意分析市场的变动因素,充分估计物价上涨因素和市场供求情况对造价的影响;(6)投资估算精度应能满足控制初步设计概算要求,并尽量减少投资估算的误差。
3、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的影响因素分析
3.1 项目投资环境
(1)外部因素
政策因素,燃料动力供应,运输及通讯条件,环保。要力求全面、细致地了解、掌握这些因素的详细资料,避免工程支出有不必要的损失,尽可能地实现项目价值的最佳。
(2)技术配套因素
先进的生产技术及装备是项目规模效益赖以存在的基础,相应的管理技术水平是实现规模效益的保障。若获取技术的成本过高或当前技术及装备还没有达到与经济规模生产相适应的先进水平,将会给项目日后的发展带来危机,导致项目投资效益低下,工程造价支出严重浪费。
(3)市场因素
根据项目本身的要求,结合建设期的长短,对于“工料机”的市场供求及费用涨落要提前做好摸底工作,并依照市场规律,尽可能准确地作好推算,汇制图表,了解工程造价可能发生范围,从而做到心中有数,保证资金的充足供应。
3.2 项目的技术方案
(1)市场定位
项目的市场定位可通过市场调查,运用市场顾问和物业顾问以及建筑师等专业力量,在充分了解项目目标客户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已建项目的市场反映情况、使用过程的优缺点和未来发展趋势,通过充分讨论,确定决策者对项目定位的要求。明确的市场定位使方案设计有据可依,使设计标准有一个预先的控制。只有将项目定位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才一能以此为指导确定项目各分项建设标准。
(2)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的明确是投资估算准确的前提。在根据方案设计进行投资估算时,要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及建设标准。只有明确了相应的建设标准和设计思路,并结合对同类项目经验指标的分析,才能准确地估算出各项目的投资。对于机电设备工程要发挥机电专业顾问作用,根据定位要求提出主要设备配置标准。根据各方意见经充分讨论。形成指导工程建设的项目材料设备配置清单。以此作为编制投资估算的基础形成准确完整的投资估算。
(3)项目规模
项目规模的大小直接关系到造价的高低。有效的实际的项目规模的确定,会减少早期造价的估算不确定性,增加估算的准确性。应坚持经济、适用、安全、朴实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4)设计参数的确定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建筑的功能要求和设备标准在不断提高和完善,设计内容也日趋复杂。设计参数的定量化和尽早确定,可以给估算提供更为可靠的估算资料。目前,我国在项目早期阶段还无法对项目设计参数有较全面的认识,这对估算精度的影响是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建筑面积、层高、层数、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各种动力参数等。主要设备材料选型、价格。建设地区及建设地点的选择:建设地区的选择是指在几个不同地区之间,对拟建项目适宜配置在哪个地区或范围的选择。建设地区选择的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拟建项目的命运,影响着项目投资的高低。另外,通常所说的投资估算,以社会平均管理水平为基础的,没有考虑管理水平对项目的造价影响,所以,除了上述比较普遍的影响因素之外,项目管理者的经验、设计师的经验水平、估算者的经验水平也会影响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3.3 选择的项目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l)估算资料的适用性
在早期估算中,往往是用类似工程的原理进行类比估算,所用到的估算资料的适用性对于估算结果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同为框架结构形式的多层建筑,如果地基条件和基础形式不一样,形成造价的大小是不同的。所以,在进行估算前,首先应确认造价资料的适用性。
(2)估算资料的精度
根据己建工程的造价资料对拟建工程进行估算,需要保证己建成工程资料的精度,也就是说,已成资料中尽可能的包含了工程实际中客观信息以及在造价中的反映。
(3)估算资料的完善性
由于建设项目的日趋复杂化和施工工艺的不同,导致了项目的个体差异性。所以,对拟建工程进行有效的估算,必须建立在估算资料较为完善的基础之上,才能充分考虑不同的工程特点对拟建项目的影响情况。
4、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估算一经确定,参建各方都要围绕着这一目标开展工作,成本管理就蕴含在项目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长期以来,工程项目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投资失控,结算>预算>概算>估算的情况比比皆是,从投资估算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指标收集、编制、发行的时限性
指标的收集、编制、发行都有时限要求,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款的最低周转天数,并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此外,在不同生产负荷下的流动资金,应按不同的生产负荷所需的各项费用金额,分别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而不能直接按照100%生产负荷下的流动资金承压生产负荷百分比求的;最后还应该考虑不同时期汇率变化对涉外建设项目动态投资的影响及计算方法。因此要使用最新的数据,同时使用数据的来源应尽量可靠。
4.2 政策、法规的不了解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区建筑市场的壁垒已被打破,异地承揽或跨行业承揽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企业逐年增多。由于我国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基础、取费标准和预算编制的规定因地区和行业的差别而有所不同,致使一些跨地区跨行业承担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企业不甚了解工程所在地或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在实际编制工程造价过程中,难免出现差错。所以,应当通过对工程经济指标的测算,确定合理的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和设计概算依据。
4.3 建设地点选址不当
建设地点的选择,对建设项目投资的总额,效益的影响都是非常关键的。代征地的比重增大,相应的征地及拆迁费也增多;拆迁量的增加,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费也相对较多。因此,对代征地的调查必须在立项前加以足够重视,对拆迁量调查足够细致,否则将造成大幅度的追加投资。
4.4 投资估算编制不够重视
有些合资建设项目在合资双方协议立项阶段,往往对编制投资估算的准确程度重视不够,造成多数合资项目估算漏项或估价不准确,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不修正概算,追加投资。
5、房地产投资估算工作的改进建议
5.1 明确项目定位
房地产项目的设计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来确定建筑物具体的标准、空间、平面布置、结构形式以及建筑群体的总体安排等。一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并没有开始进行设计,但是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对建筑项目的平面布置,建筑层数以及结构方案进行定位,例如根据项目的功能要求,并结合项目管理部门的限定要求以及市场需求等就能够进行定位。
5.2 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和积累
要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就需要准确采集基础数据,增强编制依据的可信度取得全面、正确的调查资料。就我国当前的估算、概算的现状来看,有必要建立一个类似的在线分析系统,广泛收集实际工程案例,分门别类形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并实时更新,在通过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自动分析之后,形成案例数据库。在使用的时候,根据时期、地域等指数来进行调整,从而得出待建项目的参考估价,最终减少估价偏差对项目决策的不利影响。
5.3 加强不同专业人员之间的沟通
在进行投资估算编制时,通常会用到其他专业人员的工作成果。例如,方案设计人员本着技术先进性的原则,注重工艺技术方案,不考虑项目经济成本;投资估算人员若是机械般的参照方案设计以及布局来对工程量进行测算,进行项目投资估算,可能会导致项目的投资远远超过建设单位投资能力。因此,需要加强投资估算人员与不同专业人员的沟通,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不能有效衔接的情况。
结束语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在投资决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项目资金筹措以及制定建设贷款计算的依据,同时也能够控制工程概算。只有合理的投资估算才能够确定工程的总造价,同时也是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只有将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才能有效的实现项目成本的控制。
参考文献
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后,持续持有期间,视对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况的不同,应分别采取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在实践中,由于这两种方法比较复杂,不好把握,笔者结合案例进行了对比分析,以期能对财务工作者有所帮助。
1.认知及适用范围
成本法认知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适用范围: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两类:一是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追加投资外,其投资成本在持有期间基本上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权益法认知及其适用范围: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差额不要求调整投资成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2.核算方法对比。两种方法的比较: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3.具体核算程序
3.1成本法核算
例:甲公司2011年1月1日以2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权,购入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9万元,乙公司为一家未上市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价格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可靠确定其公允价值。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见下表:
甲公司投资时应确认的投资成本、每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1年: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2400万元+9万元=2409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24090000
贷:银行存款 24090000
乙公司宣告分派2011年度利润时:甲公司应分得股利=2700万元×3%=81万元。因当年被投资单位乙公司分派的2700万元利润是其在2010年及其以前期间已实现利润的分配,所以81万元的股利不能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调整后的初始投资成本=2409万元-81万元= 1968万元
借:应收股利 8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10000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810000
贷:应收股利 810000
(2)2012年:按照成本法核算要求,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净损益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2700+4800-3000)3%-81=54万元,当年实际分得现金股利=4800×3%=144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44-54=90万元
借:应收股利 14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400000
投资收益 9000000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4400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第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人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全部属于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将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例I: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以30万元的价格购人乙企业10%的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次年初宣告发放上年的现金股利情况见表l。
甲企业每年的会计核算如下(单位:万元):
1.2006年1月1日。甲企业购人股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32
贷:银行存款32
22007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15
贷:投资收益15
3.2008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2
贷:投资收益3.2
4.2009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
贷:投资收益3
二、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不全部属于其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即接受的现金股利有属于投资以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冲减和冲回的计算,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其实认真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的原因。对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起着关键的作用。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后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简称为累计已收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从投资开始到上年末至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的持股比例数(简称为累计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即累计已收的现金股利大于累计应收的现金股利,就是被投资企业实际多付的现金股利是来自于投资企业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对于投资企业收到的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只能冲减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分以下两种情况,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核算中运用更为简便。
(1)当投资企业累计已收现金股利大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按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属于投资企业的投资期)×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借贷之间的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当投资企业累计已收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按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投资企业以前曾经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现在全额再冲回“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两者之和,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也符合上述提到的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全部属于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情况)。
例2:甲企业于2005年1月1日以l00万元的价格购人乙企业60%的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次年初宣告发放上年的现金股利情况见表2。
根据表3中的资料.对甲企业每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万元):
1.2005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03
贷:银行存款103
2.2005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l2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4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0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借记“应收股利”l2万元,贷记“投资收益”0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应收股利12
贷:长期股权投资12
3.2006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36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5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18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借记“应收股利”24万元。贷记“投资收益”18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4
贷:投资收益18
长期股权投资6
4.2007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585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6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48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2Z8万元,贷记“投资收益”30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2.8
长期股权投资72
贷:投资收益30
5.2008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70.8万元
借:应收股利12
长期股权投资10.8
贷:投资收益22.8
从目前文献来看,研究方向大多集中于新准则与第3号解释在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处理上的差异及其影响。具体来讲,在两者账务处理差异的阐述上,主要是以实例的形式来体现,从实际的会计处理出发,直接体现两者的异同。在两者变化造成影响的阐述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投资单位财务状况的影响,如果被投资单位分派了现金股利且长期股权投资没有发生减值,在投资单位当年的资产负债表中,按照第 3号解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将大于用新准则核算的结果;二是对投资单位当期损益的影响,由于在第3号解释下投资单位将其享有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会为企业进行利润操控提供一定空间;三是对财税差异的影响,按照第3号解释,只有当投资单位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个月时,对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方法才与税法相同,其他情况均会产生永久性差异,需进行纳税调整,由此进一步加大了财税差异。四是对减值测试的影响,根据第 3 号解释,投资单位要及时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而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这项操作相对比较复杂,由此第 3号解释对减值测试的有关规定会使会计处理显得更为复杂。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主要基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变化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角来比较新准则与第3号解释的异同,阐述变化的意义。但是现有文献大多注重比较两者会计处理的繁易程度对企业的相关影响,对两者变化的根本原因缺乏深入探析。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属于会计制度,而会计制度的基本目标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而判断会计制度变化质量的根本判断标准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如果制度变化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则这种会计制度改变是合理的。基于此,本文尝试从会计信息质量视角对本次变化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会计核算变化规定的合理性。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变化
(一)相关规定的变化 新准则中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单位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账务处理时应当分投资年度和投资以后年度。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单位应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不难看出,新准则与第3号解释的区别主要在投资单位对于投资收益和资产减值这两个方面的会计处理上。一方面,关于投资收益的确认。新准则规定当年投资收益的确认要以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上限,超过部分作为清算性股利,冲减投资成本。而第3号解释指出投资单位以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需要再区分收到的现金股利哪部分来自被投资单位的留存收益,哪部分又属于现有的投资回报,即投资收益不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种规定大大简化了会计处理。另一方面,新准则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两种适用范围把资产减值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两种情况处理,且已确认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可以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数额内转回。而第3号不区分两种情况,只强调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份额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判断其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且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二)会计实务处理比较 A企业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300万元。2009年4月 6日,B公司宣告分派 2008年的现金股利120万元,2009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0万元。2010年3月5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9年的现金股利200万元;2010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0万元。2011年 5月2日,B公司宣告分派2010年的现金股利180万元;2011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万元。假定2009年1月1日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
从表可以看出,2009年至2011年间,用新准则计算可确认投资收益24万元,而在第3号准则下,累计可确认的投资收益50万元,比新准则多26万元,而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少26万元,换而言之,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将可能导致少计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所有者权益(投资收益减少引起利润减少)。另外,按照第3号解释,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被投资单位所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无关,考虑到会计质量信息的谨慎性要求,应该及时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故2011年出现了减值迹象,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因而期末计提了4万元的减值损失,且不得转回。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化后主要会计信息质量比较
(一)可靠性 在新准则下,投资单位在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需要划分属于投资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而在划分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估计与折算(见例④、⑥),因此得出的数据并不十分可靠。同时,从数据来源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性,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数据源自其财务报告,属于第二手资料,可能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从而引起计算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的原始数据产生偏差,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按照第3号解释,投资单位的数据以自身投资或收到的股利作为数据来源,有可靠的原始凭据,均属第一手资料,因此来源上更为可靠。第3号解释在清算性股利的会计处理上,投资单位除在初始投资时需要考虑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其他情况下投资单位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全额确认为投资收益,省去了估计过程,因此数据处理也更为可靠。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各会计要素信息应当与真实的价值相吻合,具有确证价值,才能帮助相关信息使用者决策。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而言,在新准则下,由于投资单位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可能结果是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导致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出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明显大于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此将低估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价值(见本例⑦),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相反,按照第3号解释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总是大于或等于新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发生减值,则计提减值准备,使得该项资产净值与真实市场相吻合,相反,如果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则会低估资产价值,但低估范围将明显小于新准则,因为第3号解释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总是大于或等于新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从投资收益来看,被投资企业宣告现金股利分配,属于真实的已实现收益,应计算本年利润中,但新准则可能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从而导致少计本年利润,误导信息使用者认为企业对外投资的盈利能力较差。另外,成本法下账面价值与持股比例相匹配,在新准则下,如果被投资单位连续几年利润增加,会进行冲减部分投资成本的会计处理,这样会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下降,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认为减少了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相反,新解释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始终是初始成本,则不会出现该情况。
(三)可理解性 新准则下,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和确认投资收益根据公式计算得到。根据相关文献可知,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 ×投资单位持股比例—投资单位已冲减初始投资本”,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为何减去“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很多会计工作者并不清楚,因而,新准则以此为基础提供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较差。笔者认为,被投资企业分配股利多数情况下来源于上一年净利润和累积未分配利润,但也有可能来源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投入资本,该公式的经济学本质是如果现金股利来源全部属于净利润或未分配利润,则不必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因为它属于正常的“利润分红”,一般不会减少企业期初所有者权益;如果部分现金股利来源不属于净利润或未分配利润,则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因为它属于非正常的“利润分红”,一般会减少期初所有者权益,相当于使用投资者自己的投入资本进行分配。具体来讲,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大于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现金股利分配额超过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实质上是把投资本金的一部分也拿来进行了股利分配,因而会冲减初始投资,而不是用赚取的净收益来进行分配。但这个公式也存在缺陷,现金股利可能来源于投资前的净损益、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按照新准则公式的经济学含义,这部分应属于投资者投入资本的本金分配,但这与客观事实并不相吻合。总之,新准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和确认投资收益对多数人而言,难于理解。相反,第3号解释将获取的股利直接确认为投资收益,不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便于理解和易于接受。
(四)可比性 可比性包含纵向可比和横向可比两层含义。纵向可比要求企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而横向可比属于企业间的比较,要求企业间的会计政策、会计信息口径一致。随着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联系日趋紧密,各国的会计信息披露与国际准则趋同是大势所趋,以便不同国家间企业比较,有利于别国会计信息使用者深入了解企业状况。IASC理事会于2008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 7号》修改稿,删除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27号》中成本法的定义,只要求在投资者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将股利作为收益列报。而第3号解释也要求,投资单位对取得的全部现金股利或利润均应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来加以确认,因此第3号解释与国际准则处理更加贴合、一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可比性的要求。所以,此次变动增加了横向可比性,相对而言,降低了企业的纵向可比性,但它这不属于企业随意变动范畴,属于制度本身变化。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新准则的成本法下,投资单位要把被投资单位分配的现金股利人为划分为两部分:冲减投资成本和确认投资收益,但对于投资者而言,只要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现金股利分配的经济实质属于投资收益,而不是投资成本的收回。例如,假设甲投资者2008年1月5日投资1亿元,取得丙公司5%的股份,乙投资者于2008年10月投资1亿元,取得丙公司5%的股份,2009年丙公司4月15日宣告分配2008年度净利润,甲投资者和乙投资者的应收股利分别为1000万元,按新准则,甲乙投资者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和确认的投资收益均不同,但从经济实质来看,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对甲乙投资者而言,对于丙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任何变化,1000万元现金股利的经济本质属于投资回报,而非本金的收回。更为重要的是,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本质区别是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反映初始投资成本,而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反映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份额,但新准则下成本法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可能随着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变化(如股利分配)而变化,本质属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一种混合法。相反,第3号解释中,除了资产减值,其它一些非重大因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都不会产生影响,相比之下,后者能更清楚地反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经济实质。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对于重要会计信息详细地和真实地披露,次要信息可以简化披露。一般而言,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企业重要的会计信息,前后会计核算规定的变化应从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影响来判断重要性质量特征。新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部分清算性股利被用于冲减投资成本,导致期末会计核算信息不能够详细的、全面的反映初始投资和投资回报情况,只能部分反映。同时,新准则这种会计核算还存在会计估计和很大的主观性。众所周知,除首发或增发股票外,很多情况下采用成本法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通过股市交易获取股份,买方的投入资金交割给卖方交易者,被投资企业并不会收到任何资金,对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每年创造利润的本金来源还是原始的从股市中吸收的资金。因此,在对清算性股利的处理上,新准则主观地认为投资后企业创造利润及相应现金股利分配才属于投资收益,投资前利润分配属于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这与通过二级股市交易投资情况不相符,因为被投资企业创造的利润与此次投资无关。总之,与第3号解释相比,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会计核算不仅涉及到比较复杂会计估算,而且还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详细和真实程度。
四、结论
综上所述,第3号解释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修改,更能够体现成本法的实质,长期股权投资经济业务的主要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得到显著提高,同时也简化会计处理,进一步实现了会计核算的国际趋同和与税法的吻合,这将有助于会计人员深化对成本法的理解与运用,也有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进行更为有效的决策。
(1)2002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并且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全部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不能作为投资收益,而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100000×1O%)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0
(3)2003年5月1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以后,应按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300000-400000x10%-10000=-1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x10%-(-10000)=4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4000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又转回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转回数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
[例2]承例1,假设A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企业2003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200000-400000)x10%-10000=-2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00x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据这个计算结果来做会计分录,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10000元,而实际上转回数不能大于冲减数;二是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元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时,说明投资企业投资后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应当将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从整体上来说,应维持原有的初始投资成本,第(2)步中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元应全部转回。很显然,此时就不能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借:应收股利(200000x10%)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