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安排方式范文

时间:2023-07-13 09: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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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方式

篇1

一、简介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雨水资源化利用对缓解水资源短缺和维持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工程采用雨水收集与传统重力流雨水排放相结合、环保型PE渗透式雨水井与PP模块化的储存净化一体化雨水利用构筑物相结合的设计方案,不仅有效解决了采用常规雨水排放设计方案使厂区雨水管线无法与市政预留接口相接的难题,避免了厂区内洪涝,而且,具有便于施工修护和后期雨水收集系统扩容的特点,技术先进、经济可靠,实现了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年节约水源在300 m³以上。

二、工程概况及难点

本工程为中冶精锻大型多向模锻件及重型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一期工程,建设厂址位于唐山市,面山临海,夏季降水集中,日最大降水量为184mm,年均降雨量623mm,最大降水量1140mm,因此,厂区雨水排放需高度重视。

该厂区东西方向较长,周边规划道路中,大理路尚未建设,且短期内不能开通。受市政配套条件的限制,一期工程只能向东面学院路排水(见图1)。

但是,学院路上的市政预留接口底标高较浅(26.77m),厂区路面雨水设计若采用重力流,按采用国家标准最低管道坡度设计末端雨水管道底标高为26.10m,低于市政预留接口标高,导致无法排至市政管网(详见图2)。

三、设计方案

为解决上述难题,本着既要保证在雨季最大降水时厂区路面雨水能快速有效地排出,又要尽量节约投资并方便施工的原则,本工程设计经过多方案比选,采用了传统重力流雨水排水与新型雨水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在重力流能够直接排至市政管网的区域,仍采用重力流方式;而在重装及模具车间和热处理车间建筑物及周边绿地采用雨水收集利用方式。设计采用环保型PE渗透式雨水井(见图3)与PP模块储存净化一体化雨水利用构筑物(见图4)相结合的方案,在尽可能使雨水下渗利用的前提下,收集多余雨水进行综合利用。

本工程设计的雨水回收池体积仅为150m³,既达到了设计要求,又节约了一次性建设投资,减轻了甲方筹资压力,使其能将有限资金重点用于工艺装备的投入。采用新型的PP模块储存净化一体化雨水利用构筑物代替了传统的钢筋混凝土雨水池,具有施工便捷,利于检修,节省空间等优点,更重要的是方便了二期工程雨水收集系统扩容。雨水收集设计方案见图5示意。

PP模块储存净化一体化雨水利用构筑物设置于厂区东侧,安装溢流外排管道,以排除超量雨水,控制水位。储存的雨水可以供绿化、冲洗道路等日常杂用,节约大量水源,符合国家节能节水政策,为工程增添亮点。

四、实施效果

篇2

保理是银行较为成熟的产业链金融产品,其业务的基本原理是将卖方对买方――特别是作为核心企业买方的债权作为资产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除债权外,债务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进行转移。因此,如能以反向操作的方式,通过债务转移为卖方提供与保理效果等同的融资服务的同时,降低买方的负债规模,使核心厂商实现债务“出表”,将不失为一次有益的金融创新尝试。

一、法理依据

依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一条款包含两个层面的立法规定,也为债务转移提供了法理支持:一方面法律允许债务进行转移,另一方面债务转移需要经得债权人同意,这是区别于债权转让“告知债务人而无需经得其同意”的核心要点。

二、业务原理

本创新方案在业务模式上由“债务转移”和“结构化资金安排”两部分组成,在业务当事人方面包括买方(债务人)、买方下游经销商、卖方(债权人)、通道方(信托公司或基金公司)、资金方(包括优先级资金方和劣后级资金方)、融资发起方(银行或其他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等六方主体。其基本业务原理为:

(一)债务转移

买方通过与卖方协商,在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自身对卖方经常易项下的债务转移给通道方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下均简称“计划”),从而实现债务出表;作为受让债务的条件,计划分别于买卖双方约定:一方面,作为获取融资的对价和提供融资的收益,卖方同意以计划所预期的收益部分为限,对计划减免这一部分的债权,即计划向卖方支付“全部债权扣减收益部分的金额”后即视为履行了受让的买方债务;另一方面,作为计划的本息回款及收益来源,买方承诺指示其下游优质经销商以指示支付的方式,将其与买方经常性采购项下的款项支付到计划指定的账户完成与所转移债务金额等同的还款,此处操作为方案的核心风险点,买方需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而计划也有权请求买方在下游经销商未付款的情况下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二)结构化资金安排

融资发起方买方将债务转让给计划,由计划向资金方进行结构化资金安排项下的募资,即依据各层级资金占比、按照不同收益率设置优先级、劣后级认购份额,如募集成功,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向卖方偿付计划受让而来的债务,从而在槁舴教峁┤谧实耐时使得该债务由此消灭;如募集失败,计划在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债务反转让买方,并向相关资金方退还已募集资金。

三、操作流程

本方案在具体操作上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流程:

(一)设立计划

与融资发起方具有合作关系的信托公司或基金公司设立相应计划。

(二)签署协议

方案相关当事人签署相应协议,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

(三)债务转移

融资发起方在卖方同意的情况下买方转移债务,由计划受让这一债务。

(四)债务偿付

计划在募资成功的情况下将所募集的资金支付给卖方,达到提供融资并消灭被转移债务的效果。

(五)指示回款

买方下游经销商按买方指示回款至计划特定账户。

(六)收益分配

计划对收到的回款按结构化资金安排的约定比例进行本息收益分配。

流程操作图示如下:

四、方案优势

本方案与保理相比具有异曲同工的融资效果,但在具体细节上――特别是对作为核心厂商的买方的财务改善上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一)降低负债

核心厂商向上游供应商赊购所产生的流动负债体量通常较大,从而使其产生了“债务出表”、“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痛点,而本方案通过转移核心厂商的债务,有效解决了这一痛点,达到了降低核心厂商负债、改善报表的效果。

(二)提高意愿

债权转让通知确认是保理业务中的一个操作难点,原因就在于保理是债权的转让,由上游供应商发起,需要通知到买方,并要求买方配合改变偿付对象和支付路径,对买方而言是一种纯粹的义务,加之核心厂商的主体地位,买方的配合意愿通常不高;而本方案是债务的转移,具有能够有效降低买方资产负债率的作用,因此,在同样能为供应商提供融资的情况下,核心厂商将积极的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调,并主动发起本方案项下的业务,从而显著提高产品使用意愿。

(三)转变操作

本方案以计划替代贷款作为出账方式,从而将信贷风险转嫁给了资金方,在不占用卖方在银行授信额度同时,也减少了信用记录查询给借款企业带来的影响。

篇3

第二条**县辖区内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中心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投资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跟踪监管机制,逐步推行先评审后编制的有效机制。对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检查。审计部门对评审中心做的工程预、决(结)算有审核监督的权力。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招标最高限价;

(四)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

(五)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六)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七)对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查;

(八)需要评审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对项目概、预、决(结)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项目概、预、决(结)算单项评审,并分别出具报告;

(三)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四)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向项目建设单位调取评审所需的资料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并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结果记录在案,做为最终评审定案的依据;

(四)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五)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

(六)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

(七)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

(八)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第八条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要求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应在要求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中评审结论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4.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投资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减(增)的原因;

(三)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新晨

(五)在施工季节,每周收集一次当地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并记录存档,做为评审参考的基础数据;

(六)对社会人员等非建筑企业承建的小型市政项目,未实际发生的取费等应全部剔除。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财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条工程竣工决算之前,财政部门拨付的工程款应控制在预算总价的70%之内,其余部分待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后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政部门审定的“评审结论书”是拨付建设资金、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经评审后核减的项目工程款,由财政部门扣减或收回,并同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执行扣减指标。

篇4

医院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包括门诊和住院部的收入以及医院各项业务成本支出。随着医院基建及设备的投入,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稍有不慎,就容易出差错。医院应对医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高度重视,从岗位设置、人员安排、合理分工、授权控制、流程控制等方面,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以加强制约和监督。本文从现金流入和出纲,出纳岗位两方面探讨内部控制管理.

一、门诊及住院收入资金安全管理措施

医院货币资金收支和管理必须全部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严禁其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医院的收入来源主要是门诊及住院收费收入,

(一)利用HIS系统加强医院现金收入管理

利用HIS系统对全院门诊与住院收费联网,实行门诊先收费、住院先记帐后再执行检查与治疗,使收费处与各临床科室相互配合与牵制。加强退费的流程管理,系统已经执行的检查项目不能进行退费操作。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严格审批权限,一般退费要得到相关执行科室、人员的电脑系统退费确认方可办理。

(二)规范票据管理,加强内部收入审核工作

医院要重视票据管理,安排票据管理员,制定医院票据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收费票据的收发、使用、核销的管理工作,对收费票据实行按号码在HIS系统授权。安排会计稽核人员对门诊及住院收费日服表进行核对,审核发票存根联是否连号,金额与HIS系统汇总是否一致,日报表金额与实际缴纳现金是否相符。还要检查收费员日清月结工作是否落实,现金交存银行是否及时。通过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来抽查收费员的现金差错情况,将检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督促收费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三)利用武装金融押运保证资金安全

为强化资金安全管理,保证每日门诊、住院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医院应与银行及武装押运公司签定上门收款服务协议,确定上门收款服务的内容、时间、联系人、服务地点及安全保卫责任,明确了三方权利义务。同时,医院要加装网络视频监控和110联动报警装置,并对财务科人员进行操作培训,进一步将防范风险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这一举措,提升了资金安全管理水平。

二、出纳岗位资金安全管理措施,

(1)依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合理设计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流程及相关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为了保证资金安全,防止各种差错与舞弊等发生,现金收付、结算、审核及记帐工作不得由一个人完成,即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支费用与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与出纳分开,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与执行的岗位相互分离等等。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

(2)加强医院网上银行支付的管理,根据网上银行的特点,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出纳人员应设置进入银行系统的密码,设立多层次网上审核,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出纳人员只能进行网上转账登记工作,只有经过审核人员网上批准后才能支付,对于大资金还要过财务主管进行网上审核。每次转账后应到银行取回回单作为付款凭证与原始凭证附在一起作为记账依据。

(3)银行支票印章应分别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银行预留印鉴必须由不同的财务人员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保管所有的财务印章。每月安排专人加强银行对帐,通过银行余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及时清理,银行余调节表应由出纳、对帐人员及财务主管鉴字确认,保证帐实相符。月末应由会计人员与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收核对,保证帐账相符,同时可以督促出纳人员及时清理未达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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