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法律法规范文

时间:2023-07-13 09: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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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法律法规

篇1

(一)促进全体乡村组干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理论水平提高,践行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为新法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促进乡机关和领导干部强化食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正式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三)促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经营的权力和义务,为新法正式实施夯实主体责任。

(四)促进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深入了解新《食品安全》规定,为新法正式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一)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要求,我乡迅速开展新《食品安全 》贯彻落实会议,成立领导小组。

(二)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

1.着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在幸福场镇和卷桥场镇采取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深入普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宣传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理常识。

(三)组织全体乡村干部开展培训。

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专题学习会,有计划、分批次推动各村、企事业单位等食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题学习,真正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懂法、守法。结合两干会,乡机关干部会,安全例会等工作部署会,开展每月不低于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题、内容和要求,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扩大宣传范围。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把宣传的范围延伸到广大农村、矿山、网吧、学校、建筑工地等基层薄弱区域,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

篇2

一、 在南景大桥至柳树田岔路口道路内禁止停放机动车,对

违反规定的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决定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路边停车应当紧靠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规定的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南景大桥至常发食宿店公路内不得擅自摆摊设点,(不得修摩托、洗摩托、买卖商品等行为)。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地的,责令清除,并处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确实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占道费和公共设施保证金。使用期满前应自行清除。拒不拆除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依法,并处本文来源:文秘站 拆除费用2至3倍的罚款。

此决定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

1、《云南省××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地。

2、《云南省××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因建设确实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占道费和公共设施保证金。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期满前自行清除。确需延期的,应当在使用期满前30日内到原批准机关办理手续。

3、《云南省××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地的,责令清除,并处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拆除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依法,并处拆除费用2至3倍的罚款。

三、禁止向街道、公路排放生产生活污水。

此决定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

(一)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及其他类似设施。

(二)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三)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四)挖掘、采矿、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五)任何违章利用、侵占、损坏路产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情况给予处罚:

(一)对尚未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移出,同时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二)对造成路产损失的,应当责令限期拆除、修复路产、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四、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车厢不得载客。对违反规定的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决定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九十二条对违反规定载客的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篇3

1) 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的有权拒绝执行。

2)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3) 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穿胶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天及五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搭、拆脚手架,上树作业等。

4) 坑槽作业。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趋势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大树移植时,严禁未将树木支撑稳固就开始掘苗,掏底时严禁将头和躯干伸向土台下,风力达到四级时,应立即停止掏底。

5) 起重、吊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6) 用电、用火安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送电;施工时要与输电线路(尤其是高压线)、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不懂电气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电线、电器;气割、电焊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擅自在工棚、临建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等明火源以及汽油、柴油等发电设备,严防火灾事故以及气体中毒事故发生;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乱堆乱放易燃物品;所有现场用电配电箱各路系统均使用漏电保护器,并各路需进行用电验算使用合格产品。

7)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停止运转前,严禁进行检查、搬动或转场,严禁触摸机械设备的旋转、切割、挤压等部件。

8) 出入工地及外出。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及出入证或工作证,并遵守门岗的有关规定;从工地外出必须请示项目部管理人员,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外出,否则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

二、 生活及休息安全相关

1) 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行为规范及国外当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论驾车、乘车、骑车外出还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2) 财产安全。施工人员应自行保管好私人财物,离开宿舍时必须将门、窗锁好,就寝时必须将门窗锁好,发生丢失,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损失;对所领用工具设备,要妥善保管和保护,用毕要及时归还给库房,因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归还而损坏或丢失的,由施工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严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私拿、私卖施工现场或库房的任何物品。

3) 施工人员应遵守施工所在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工地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对违反本条及上述各条的施工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4) 无论在施工场地还是营区禁止购买当地人贩卖的食品及饮料。

三、 社会环境风险

1) 赤道几内亚社会相对稳定,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触犯当地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或者外出办事时不得和当地政府和公务人员发生冲突。

本人在此确认已于 年 月 日在xxx国家公园项目经理部接受了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篇4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的建设规模日益扩大扩大,建筑工地遍布城乡的各个角落。这既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促进了建筑业的繁荣,同时也给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增加了极大的困难。目前,由于我国还出去起步阶段,发展水平不高,导致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施工安全问题还有很多问题,由于多发的安全事故,使得安全施工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眼球。建筑业与其他行业相比,虽然近年来伤亡事故率呈下降趋势,但重大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着函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间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一、当前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随着新形势下社会的发展和建筑行业的不断壮大,现有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已不能完全相适应,暴露出了不少弊病和缺陷,如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内容只是针对某一特定人群和特定施工阶段来进行规范,没有涵盖建筑生产的全过程和全员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差;部分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着内容重复、交叉、甚至矛盾等现象。这些问题都极大地制约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发展,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二)安全意识不强

各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些建筑企业的领导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重经营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重质量轻安全,重突出轻长效,看不到安全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

(三)安全设施投入不足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是忽略不计的。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建筑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操作工人都是随时随地招收的农民工,这些人的安全意识普遍缺乏,安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农民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连最基本的“三级安全教育”都不进行。这部分人员目前占操作者的绝大多数,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不具备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伤亡者也是这部分人。

(五)政府监管不到位

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全面的安全管理手段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目前尽管《建筑法》已经实施,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不齐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需要,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落实其安全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较易引发行政处罚纠纷。因此就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工作,修订、完善五大责任主体,安全职责、责任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处罚办法等。

(二)增强企业领导安全意识,建立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部长岗位职责、安全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从纵横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该制度,做到群防群治。

(三)确保安全设施的投入,保障施工安全

安全投入是确保防护设施到位的重要前提。施工企业和项目都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安全设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有意识地杜绝假冒伪劣的防护品进入施工现场。工程造价部门也应该及时调整取费标准,增加安全设施定额费用,是定额费用与安全投入相适应。施工现场在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提高安全保障的技术。

(四)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强化职工安全纪律

针对农民工普遍安全意识不强问题,进行安全教育与技能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的失误,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要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安全施工意识 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 正式签定劳动合同,对新入场合同工,临时工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五)强化监督力度

坚持以法行政,严格执法,对不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的,要按照法规赋予的权力予以认真查处,要建立定期检查的抽查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管理的法规得到贯彻执行,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逐步迈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三、结语

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是工程项目,管理不断建造出社会认可和业主满意的建筑产品,而施工现场管理则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关键,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就是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安全生产是施工生产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施工过程必须把安全生产当作组织施工活动的重要任务。

安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施工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保证,生产过程如丢掉哪一头,都要陷于失控状态。

参考文献:

篇5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引,借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这一契机,通过有序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举措及成效,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规范餐饮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餐饮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和参与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活动主题

宣传周活动主题为“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7日至27日

四、宣传内容

(一)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精神和主要内容。

(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

(三)宣传当前我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路举措、工作机制及取得的成效。

(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企业、监管部门和个人事迹。

(五)宣传今年以来我市组织实施的“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肉制品、集体食堂、地沟油等重点行业品种综合治理行动的工作成果。

(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基本知识和食物中毒预防与应急处置常识。

(七)宣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引导群众踊跃举报、据实举报。

(八)联合教育部门和团委,组织开展青少年特点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通过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热情,带动家庭成员和全社会树立共责意识与科学观念。

五、宣传形式

(一)积极配合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好人员、车辆、标语等要求,积极参与市政府定于6月17日上午9时召开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及其他宣传活动;

(二)深入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现场宣教培训活动;

(三)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联系部分学校,通过邀请学生家长等实地参观学校食堂的形式,引导家庭正确的食品安全关注方向;

(四)按照“空中四条线”和“地上四个一”的双四宣传要求,通过市各大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本部门相关工作及播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片;

(五)宣传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及示范创建等工作;

(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六进”宣传活动,深入学校、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工地,讲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科普知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成立2013年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周整体协调部署工作,配合市政府统一安排,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部门联动,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篇6

一、检点

1.旅游景点(区)及其周边餐饮单位和公共场所,尤其是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农家乐旅游餐饮住宿单位;

2.游客集中和重要接待活动的就餐、住宿和娱乐场所;

3.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单位,建筑工地食堂。

二、检查时间

年月18日至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1.旅游景点(区)、学校及周边的餐饮和公共场所单位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做到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并按照要求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3.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化妆品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按要求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并按要求进行索证,是否有经营变质、过期和“三无”产品行为。

4.具备自行餐具消毒能力的,消毒设施能否正常运行并满足需要;不具备消毒能力的,是否使用集中消毒餐具。

5.大型宴会及聚餐活动后要按要求在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6.住宿、洗浴、娱乐等公共场所是否进行空气监测、公共用具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毒。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和自查阶段(月18日至月30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对辖区旅游景点(区),学校及周边的餐饮、旅店、娱乐单位等集中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城市区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对重点地区“五小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和督查阶段(月1日至月10日)。花会及“五一”期间对重点旅游景区的宾馆、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值班巡查,依法查处卫生违法行为。

五、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确保花会及“五一”期间公共卫生安全。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旅游景点,特别是市区各大公园、龙门、关林、白马寺等重点景点(区)的卫生监督检查。城市各区要结合《市五小单位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规范“五小”单位卫生管理,对无证经营者坚决依法取缔,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切实维护中外游客的健康权益。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重点景点(区)及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2.建立花会和五一期间旅游景点餐饮业、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制度。针对中外游客流量大,就餐和住宿多的特点,紧紧围绕餐饮、旅店等重点行业,加强对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大监督频次,落实卫生巡查制度,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同时要认真征询游客、市民对餐饮业、公共场所卫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卫生违法行为。

篇7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活动之初成立了以总监为组长的活动小组,制定了活动计划,通过整整一个月,四个循序渐进阶段的活动,安全意识均有一定提高。

1、6月1日至6月5日 组织阶段

2、6月6日至6月15日 宣传教育阶段

4、6月26日至6月30日 总结阶段

二、 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方法宣传安全常识。

1、 组织监理组全体监理人员学习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次,加强监理自身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 督促施工单位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2) 制作并悬挂安全生产活动标语横幅 3幅

(3) 制作并悬挂刀旗 40面

三、 积极开展了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

由于蕰川路新改建工程2标还未开工,所以计划开展“五个一”活动,实际只开展了“四个一”活动。

1、 监理组人员通过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了一次安全知识的测试。

2、 开展了一次安全危险源的评价分析,通过分析制定了《危险源计划与监理旁站措施》。

3、 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工作

(1) 临时设施专项整治

A、 按市政文明工地的要求对部分上墙图牌进行更换和增补;

B、 对厕所、浴室、食堂等房顶进行了加固,增设了地锚;

C、 建立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做好夏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工作

A、 建立了防台防汛预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防台防汛专用物资;

B、 对于原先大临设施未接地的情况进行了整改;

C、 做好饮食卫生工作:食堂有卫生许可证、人员有健康证,生活区设置了捕蝇笼。

4、编制一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小结,总结先进经验,吸取问题教训。

四、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不足之处

篇8

关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曾有这样一句流言:“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吃啥心里都没数”。近年来,随着“苏丹红鸭蛋”“吊白块豆腐”“三聚氰胺牛奶”“餐桌上地沟油”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人们被各种各样、形形的有毒食品吓怕了、整晕了,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让老百姓无所适从,困惑不已:现在食品还安全吗?我们还能吃吗?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我国政府重新审视这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目前,食品安全关系的不仅仅是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问题,更是关系到我们在坐每一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因此,作为食品安全链条的入口环节——餐饮服务单位,我们应当从自我抓起,做到以“责”为天,以“德”经营,以努力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已任,不断提高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维护餐饮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县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授课老师是长期在餐饮服务监管一线的执法人员,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个个堪称餐饮监管的行家里手,接下来他们将结合日常监管中大家常忽视,易触犯的部分法律法规条款,有针对性地、有侧重点地带领大家系统学习,以避免我们日后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的再现。俗话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做到知法、守法。所以,希望大家珍惜此次学习机会,认真学习,深刻领悟,牢固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我们企业自身素质,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为全县人民把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这道“防火墙”。

三、狠抓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防范,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我局已明确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重点,决定继续联合县卫生局开展“四个专项整治”,狠抓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等违规行为,严惩购进使用假劣食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净化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市场环境。

一是开展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避免我县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开展以餐饮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是开展以“食品添加剂、地沟油、乳制品”等为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伪劣或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自律,保证食品质量。

篇9

(一)镇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完善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意见及方案,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考核兑现。

4.负责治理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

5.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制定、落实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按期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制定本辖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1、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行业管理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全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3、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统计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实施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按照镇政府的授权,依法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镇派出所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全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和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负责对全镇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镇公共消防设施的监管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负责制定全镇公共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及验收;负责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指挥全镇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3、负责对购买、使用及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审批;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组织销毁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负责对民用爆破企业安全的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案件。

4、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大型焰火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

5、按规定负责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镇交警中队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对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及报废,组织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年度审验和日常教育等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核实检查运输车辆的《剧毒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

3、开展道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并督促整改。

4、负责全镇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根据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和措施。

5、负责组织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畅通。

6、组织、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国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履行全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维护全镇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3、积极排查因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有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及时将有可能导致的后果、发展趋势向镇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负责全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4、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镇林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森林火灾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及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抢救工作。

3、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镇水利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和库坝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农田基建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库坝及农田基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防汛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镇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教育系统的各类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校、直属单位的教育设施、校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镇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职业病的预防和监督工作。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镇城建办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煤矿选矿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

2、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交通安全。交通安全综合监管由镇交警中队牵头,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和镇安办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把客车、农用车、运矿石、沙石车等做为重点管理车辆,抓好源头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改善道路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综合监管由镇安办牵头,派出所、国土、中小企业、电业等部门(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实施煤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综合监管由镇安办牵头,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办等部门(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4)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由镇派出所牵头,在上级工商、文化等部门和镇安办配合下,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火灾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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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省方针,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同依法维护进城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同管理、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使进城务工青年成为城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目标

进城务工青年要重点学习与进城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意识,懂得必要的用法途径,做到知法、守法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学习内容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民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工会法。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进城务工青年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对进城务工青年劳动权利和劳动安全的有力保护,是进城务工青年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商标法、价格法等。这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进城务工青年学习掌握好这些法律意义重大。

(四)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和有关禁毒、禁赌、禁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基本保证,应下大力气抓好进城务工青年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四、基本方法

(一)突出重点。要以成建制单位及居住地的进城务工青年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活动作为对进城务工青年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以与进城务工青年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推动广大进城务工青年的学法用法。

(二)注重实效。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培训,以课堂集中教育为主,并把法律知识的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好进城务工青年教育培训班,并把法制课列入培训的主要内容。要以集中居住地管理为重点,搞好示范点建设,把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培训方法。要通过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橱窗、墙报、画廊、知识竞赛、图片展览、光盘、录像、录音以及参观学习等寓教于乐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各单位、各乡镇要依托党校、普法学校及夜校等活动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对进城务工青年进行法制教育。

(三)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公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个私办及街道社区管理于一体的进城务工青年管理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的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中,形成党委领导、进城务工青年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法宣工作主管部门协调、有关方面参与的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成建制建筑企业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由该企业自行组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由该使用单位负责。分散居住的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法宣办要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实效。经常性地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工地等活动,做好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寓教于服务之中。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进城务工青年创造良好的法制学习环境。

(三)县法宣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有重点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法制培训。有条件的单位要对进城务工青年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将进城务工青年纳入全民普法考试的对象。普法考试合格的,颁发《“四五”普法合格证》。取得普法合格证,可以作为用工单位聘用、上岗就业优先录用依据之一。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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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紧紧围绕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知识,增强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舆论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建设局局长张伟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建设局副局长童转苗同志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建管科、法规科、质安站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2日)。

五、活动内容及分工

为推动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和活动分工如下:

(一)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任务

1、动员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相关的工作任务(5月底以前)。

2、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日,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发放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读本等各类安全教育资料(6月12日)。

3、按照《转发市住房城乡建委转发省建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6月上旬开始)。

4、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工作(月上旬)。

5、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班(6月中旬)。

6、按照《关于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继续组织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专项检查(6月下旬)。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开展的相应活动

1、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督促所属项目部、工程监理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2、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内部制度和技术文件进行清理。对照近年来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等规范标准对企业原有的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书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3、召开一次企业安全、技术、生产等职能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参加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交流会,查找薄弱环节,交流管理经验,解决1-2个企业和现场安全管理中较为突出或共性的实际问题。

4、结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在建筑工地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企业应组织项目部要做到“六个一”,即出一期安全宣传黑板报、张贴一套建筑安全宣传挂图、布置一组“安全生产活动月”宣传横幅标语、放映一场安全教育电影、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5、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教育活动。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教育为内容,强化其企业自控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内容,提高其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一线作业人员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自救知识为内容,增强其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意识;项目总监、安全监

理人员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安全监理职责为内容,落实其社会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六、活动要求

(一)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宁海出发,严格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织机构,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贴近实际,扎扎实实,强势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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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城管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毒禁赌条例》等以及与城市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三、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城管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城管工作纳入我局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全体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

1、继续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继续坚持领导班子和职工学法制度。重点学习《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强力打造城市环境,突出抓好城市“净化、亮化、绿化、美化、规范化”工作,有力推动我县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2、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进一步落实我局领导干部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

(三)结合实际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1、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相关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执法技能等业务知识,加强队伍建设、队容风纪、文明执法、打造一支过硬的优秀城管铁军,搞好全县城市管理工作。

2、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创造和谐,宜居、宜业的生态县。搞好“四城”创建,达标城市“五化”工作要求,对城区主次干道的违章占道,“马路市场”、车辆乱停乱靠,广告乱挂,“牛皮癣”等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行动。以落实执法巡查制度为重点,推动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实行分片分区,定人定点督察巡查机制,推进城管进街道社区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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