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与保险专业范文

时间:2023-07-13 09: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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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与保险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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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现代保险意识、能够运用现代保险技术、掌握现代风险管理理念的财务管理人才。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教学应当紧密结合财务管理人才对保险知识和能力的要求进行科学设计,但目前保险学的教学单纯考虑自身的内容体系比较重,而与有针对性的教学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因此,高等院校财务管理专业加强保险学教学改革研究非常必要。

    一、科学优化教学内容,建立与财务管理专业相匹配的保险学知识体系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应当在遵循保险学自身知识结构的基础上,科学优化教学内容,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知识体系,充分满足财务管理人才对保险知识的需求。

    (一)风险管理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基础内容

    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保险是风险管理最重要的技术手段,是企业或个人把自身的风险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当发生保险风险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济补偿。保险虽然仅仅作为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手段之一,却表现出极大的社会保障功能,得到广泛应用。

    风险管理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内容。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下非投机风险的发生发展规律、类型、本质特征、成本的形成和度量、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等都应当作为教学的重点,使学生深入理僻风险管理的内涵,充分认识通过保险转移企业风险的重要意义。

    (二)保险基础理论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核心内容

    科学的理论是人们认识和指导实践的重要基础。在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中,加强保险基础理论的内容设计,对学生科学指导企业风险防范,提高风险管理中保险的综合运用能力和理论分析水平产生重要的影响。

    保险理论随着保险实践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形成并得到快速发展,对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必须掌握保险经济学原理、保险功能理论、风险防范理论,掌握保险合同的法律规范要求,掌握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应用范围及法律后果。达到能够运用保险理论与技术指导企业的风险管理行为。解决企业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复杂的业务及法律问题,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险基础理论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核心内容。

    (三)商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主干内容

    商业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平台,对保持经济繁荣与健康发展、企业灾后重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保障员工福利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等已经成为束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通过制定保险计划,购买各类企业财产保险产品,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可以通过制定企业年金计划,为员工的生命、健康、意外伤害提供更高层次的人身保障,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优质人力资源的稳定。因此,商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重点和主干。

    通过商业保险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类商业保险的产品特点,能够根据企业生产与财务状况,在企业风险评估基础上科学制定保险计划。选择优质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提高企业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社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

    在企业运行中,存在着员工退休养老、医疗费开支、劳动力流动而产生的失业等风险,这些风险只能通过社会保险来解决。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可以改变劳动力对企业的依附关系,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平等。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具有相同的业务和数理技术基础,都是社会安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社会保险对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明确企业员工所享有的社会保险的权利和应尽的法律义务,企业应该如何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规范,保证员工社会福利待遇的实现。社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

    (五)保险企业经营与监管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

    保险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险产品是无形产品。财务管理人员在实施企业风险保险转移、制定员工福利计划时,必须了解保险企业的经营状况,了解保险企业台前幕后的各项业务及程序,了解国家如何对保险企业进行监督与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通过保险途径管理风险的效果。提高运用保险手段管理风险的水平。所以,保险企业经营与监管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积极强化能力培养,提高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的教学效果

    掌握和运用保险知识。分析与解决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风险管理问题,提高财务管理的综合能力,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始终如一的教学目标,因此,能力培养在保险学教学中非常重要。

    (一)通过保险案例教学强化能力培养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教学应该以案例教学为先导,综合运用保险、法律及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企业风险管理中出现的各种保险问题。例如。美国“9.11”恐怖风险与保险分析、达姆达轮火灾案、大连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索赔案等。这些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通过解析让学生明晰法律规范,提高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加强专业知识的深化。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面对企业风险管理中错综复杂的保险法律案件能够找到解决的途径与方法。

    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对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效果。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案例教学要强调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方案。找到理论依据。

    (二)通过社会调查强化能力培养

    社会调查是将社会关注的某一具体问题,通过让学生直接进入社会调查研究得出结论的教学方法。学生在收集信息、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完成任务中学习和掌握知识,使能力得到提高。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主要是为了处理企业静态财务风险,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提高保险意识而设置。在确定社会调查项目时,要紧密结合企业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的兴趣及程度进行选择。例如。在风险管理、财产保险、团体人身保险、社会保险等教学中,可以确立一些社会调查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如某企业保险情况调查、某企业保险方案策划、某企业员工福利策划等。在调查中深入企业,对有效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根据学生的表现、调查报告的质量给出考核评价。

    (三)通过实践教学强化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的核心是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具体操作,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通过实践教学,达到学以致用的同化,巩固所掌握的知识,提高能力的转化率。

    在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工程保险等实务教学中,实践教学将收到显着的教学效果。首先。设定一个目标企业,学生可以到企业了解生产及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情况,排查企业风险隐患,制定企业风险防范与保险计划,企业办理投保事项。其次,模拟企业发生保险事故,学生代表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参加损失鉴定,理算保险赔款。再次,选择企业保险实务诉讼案例,建立模拟保险法庭,模拟代表企业参加法律诉讼。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资源,采用模拟实训和现场实习相结合、辅以比赛等多种教学形式。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保险学知识运用到企业风险管理之中,达到强化能力培养的目的。

    (四)改革考核评价方法强化能力培养

    为了保证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必须设计与保险学教学目标相匹配的、信度和效度较高的、易于操作的考核评价方法。

    财务管理专业对学生的能力水平要求较高,保险学课程的教学考核评价要紧紧抓住能力培养这个关键要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在一定笔试基础考核外,增加企业保险案例分析、企业保险调查报告、企业投保索赔业务技能模拟操作等能力考核项目,加大平时成绩比例。变一次性、终结性考试为全过程考核,减少学习的功利性,有效完成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教学目标。

    三、高度重视教学研究,提高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的教学水平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应该高度重视教学研究。充分考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要,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注重综合性教学研究

    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比较宽泛,学生的知识面广、发散性思维强。在保险学教学研究中,应当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学生的知识储备优势,注重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法学、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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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现代保险意识、能够运用现代保险技术、掌握现代风险管理理念的财务管理人才。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教学应当紧密结合财务管理人才对保险知识和能力的要求进行科学设计,但目前保险学的教学单纯考虑自身的内容体系比较重,而与有针对性的教学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因此,高等院校财务管理专业加强保险学教学改革研究非常必要。

一、科学优化教学内容,建立与财务管理专业相匹配的保险学知识体系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应当在遵循保险学自身知识结构的基础上,科学优化教学内容,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知识体系,充分满足财务管理人才对保险知识的需求。

(一)风险管理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基础内容

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保险是风险管理最重要的技术手段,是企业或个人把自身的风险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当发生保险风险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济补偿。保险虽然仅仅作为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手段之一,却表现出极大的社会保障功能,得到广泛应用。

风险管理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内容。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下非投机风险的发生发展规律、类型、本质特征、成本的形成和度量、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等都应当作为教学的重点,使学生深入理僻风险管理的内涵,充分认识通过保险转移企业风险的重要意义。

(二)保险基础理论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核心内容

科学的理论是人们认识和指导实践的重要基础。在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中,加强保险基础理论的内容设计,对学生科学指导企业风险防范,提高风险管理中保险的综合运用能力和理论分析水平产生重要的影响。

保险理论随着保险实践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形成并得到快速发展,对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必须掌握保险经济学原理、保险功能理论、风险防范理论,掌握保险合同的法律规范要求,掌握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应用范围及法律后果。达到能够运用保险理论与技术指导企业的风险管理行为。解决企业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复杂的业务及法律问题,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险基础理论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核心内容。

(三)商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主干内容

商业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平台,对保持经济繁荣与健康发展、企业灾后重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保障员工福利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等已经成为束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通过制定保险计划,购买各类企业财产保险产品,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可以通过制定企业年金计划,为员工的生命、健康、意外伤害提供更高层次的人身保障,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优质人力资源的稳定。因此,商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重点和主干。

通过商业保险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类商业保险的产品特点,能够根据企业生产与财务状况,在企业风险评估基础上科学制定保险计划。选择优质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提高企业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社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

在企业运行中,存在着员工退休养老、医疗费开支、劳动力流动而产生的失业等风险,这些风险只能通过社会保险来解决。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可以改变劳动力对企业的依附关系,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地位平等。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具有相同的业务和数理技术基础,都是社会安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社会保险对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明确企业员工所享有的社会保险的权利和应尽的法律义务,企业应该如何遵守社会保险的法律规范,保证员工社会福利待遇的实现。社会保险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

(五)保险企业经营与监管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

保险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险产品是无形产品。财务管理人员在实施企业风险保险转移、制定

员工福利计划时,必须了解保险企业的经营状况,了解保险企业台前幕后的各项业务及程序,了解国家如何对保险企业进行监督与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通过保险途径管理风险的效果。提高运用保险手段管理风险的水平。所以,保险企业经营与监管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知识体系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积极强化能力培养,提高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的教学效果

掌握和运用保险知识。分析与解决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风险管理问题,提高财务管理的综合能力,是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始终如一的教学目标,因此,能力培养在保险学教学中非常重要。

(一)通过保险案例教学强化能力培养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教学应该以案例教学为先导,综合运用保险、法律及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正确处理企业风险管理中出现的各种保险问题。例如。美国“9.11”恐怖风险与保险分析、达姆达轮火灾案、大连国际合作集团公司索赔案等。这些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通过解析让学生明晰法律规范,提高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加强专业知识的深化。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面对企业风险管理中错综复杂的保险法律案件能够找到解决的途径与方法。

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对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效果。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案例教学要强调案例的真实性、典型性,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方案。找到理论依据。

(二)通过社会调查强化能力培养

社会调查是将社会关注的某一具体问题,通过让学生直接进入社会调查研究得出结论的教学方法。学生在收集信息、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完成任务中学习和掌握知识,使能力得到提高。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主要是为了处理企业静态财务风险,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提高保险意识而设置。在确定社会调查项目时,要紧密结合企业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的兴趣及程度进行选择。例如。在风险管理、财产保险、团体人身保险、社会保险等教学中,可以确立一些社会调查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如某企业保险情况调查、某企业保险方案策划、某企业员工福利策划等。在调查中深入企业,对有效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根据学生的表现、调查报告的质量给出考核评价。

(三)通过实践教学强化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的核心是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具体操作,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通过实践教学,达到学以致用的同化,巩固所掌握的知识,提高能力的转化率。

在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工程保险等实务教学中,实践教学将收到显著的教学效果。首先。设定一个目标企业,学生可以到企业了解生产及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情况,排查企业风险隐患,制定企业风险防范与保险计划,企业办理投保事项。其次,模拟企业发生保险事故,学生代表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参加损失鉴定,理算保险赔款。再次,选择企业保险实务诉讼案例,建立模拟保险法庭,模拟代表企业参加法律诉讼。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资源,采用模拟实训和现场实习相结合、辅以比赛等多种教学形式。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的保险学知识运用到企业风险管理之中,达到强化能力培养的目的。

(四)改革考核评价方法强化能力培养

为了保证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必须设计与保险学教学目标相匹配的、信度和效度较高的、易于操作的考核评价方法。

财务管理专业对学生的能力水平要求较高,保险学课程的教学考核评价要紧紧抓住能力培养这个关键要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在一定笔试基础考核外,增加企业保险案例分析、企业保险调查报告、企业投保索赔业务技能模拟操作等能力考核项目,加大平时成绩比例。变一次性、终结性考试为全过程考核,减少学习的功利性,有效完成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教学目标。

三、高度重视教学研究,提高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的教学水平

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应该高度重视教学研究。充分考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要,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注重综合性教学研究

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比较宽泛,学生的知识面广、发散性思维强。在保险学教学研究中,应当积极探索如何发挥学生的知识储备优势,注重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法学、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的融合。

例如,在解释保险概念时,可以从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的不同角度进行阐述,从保险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表现特征。揭示保险经济现象内在的规律性与矛盾的特殊性及与其他经济现象的普遍联系。在介绍损失补偿原则时,可以锁定某个目标企业,从风险管理、财务管理、法律规范等角度去分析损失补偿原则的内涵与财务效果,也可以

进行计量和博弈分析等。通过多视角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力。

(二)注重发展性与前瞻性教学研究

我国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保险理论和实务不断发展与更新。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发展性和前瞻性教学研究是时代的要求。

例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责任保险与信用保险成为企业经营不可缺少的风险转移手段,其理论与实务发展速度快,自身的业务体系不断完善;员工福利计划是近几年从国外引进的内容,是我国企业将来必须面对的问题。是一种由雇主提供员工因死亡、生病、失能、退休或失业而失去生活所得的救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团体保险、健康保险计划和退休计划,企业实施了员工福利计划可以获得国家的税制优惠,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发展性与前瞻性教学研究高度体现了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的知识价值。

(三)注重实用性教学研究

保险学是一门指导保险实践的应用科学,保险学课程必须注重实用性教学研究,应选择当前保险市场比较成熟、适应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保险内容作为教学研究的重点。例如,保险合同与保险基本原则既是保险学的核心内容,也是保险学中实用性最强的内容,保险活动在遵循保险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完成;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工程保险、团体人身保险等是工商企业风险管理最重要的险种。应用范围广,因此。这些内容应该作为财务管理专业保险学课程教学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罗向明,论保险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j],高教研究,2005(28):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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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情况看,运用的方向不同,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不完全一致。银行存款主要风险总体上有两类: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我国存款市场利率还未放开,而且保险公司通常与银行达成大额存款协议来确定存款利率,因而其面临的利率风险也是比较小的。对于国债投资,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基本不用考虑,而公司债券投资,则既面临利率风险,也面临公司的信用风险,特别一些竞争性行业的公司债券,其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对于股票投资,不仅面临非系统性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也面临系统性的风险,因而股票市场整体的波动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造成的市场风险相当大。

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情况来看,-目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不尽合理,不能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使保险投资难以成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主导业务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投资组合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弥补承保亏损,取得经营利润,其投资业务已成为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两大主导业务之一。比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于1997年的分布情况大体是政府债券占15.8%,公司债券占41.1%,股票占23.2%,其它20.6%。在英国,1996年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大体是股票54%,债券19.8%,共同基金6.8%,其它19.4%。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过多集中于银行存款,尽管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了新的规定,但整体资金运用结构仍不能起到保险资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也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收益(见表1)。

2.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匹配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保险资金在运用过程中,能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在实现投资收益的同时,满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与使用,是保险公司能否稳健经营的关键。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则是基于保险业务的负债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合理匹配的风险管理方式。

资产负债管理主要起源于利率自由化之后利率波动所引发利率风险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发生了数家大型保险公司因为没有适当的利率风险管理而导致破产的情况。为了反映承保利率所产生的风险,监管机构开始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基本的年度分析,以检验其利率风险管理。同时,保险业也开始整合利率风险以外的问题,包括承保问题、市场风险问题等等,从而使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作为衡量产品相关风险与公司整体风险的一种重要管理工具,为保险公司所广泛采用。

从我国保险业情况看,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与保险业务的负债之间结合得并不是很紧密,一般仅是从产险、寿险公司内部资金来源不同,强调产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短期性和寿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长期性,但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由于各保险产品性质的不同,赔付速度的差异,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例的不同,而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更细致的资产结构要求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3.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仍末完善,未能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约束,影响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信用评级指对特定企业按一定要求进行从高到低的评级排列,一般都有专门的简单对应符号,如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采用Aaa到C的代号来表示企业的评级水平,而另一家全球性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则采用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我国目前信用评级采用的代号基本类似,如目前我国最大的评级机构之一——中国诚信评估有限公司就采取了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

通过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保险企业将会承担一定压力,因为它们需要一个较高级别的评级结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公司形象,而且可以以更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如果保险公司对其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不到位,或存在严重缺陷,则在评级过程中自然会反映出来,其评级结果就会较低,从而破坏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形象,影响其长远发展。

目前,全球50家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已正式评级的有35家,进行公开信息评级的有12家,未进行评级的只有3家。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还没有进行信用评级。

我国保险企业普遍对信用评级不重视,同时由于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也很难对其进行真实的评级。此外,从信用评级机构角度看,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大都和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有着密切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并不能完全为市场所认可。

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从保险业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采用外部委托投资的方式,即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二是采用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方式,即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在投资部门内按分工和投资业务的不同,分成多个分部或小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资金投资活动;三是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方式,即在保险公司之下设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

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是采取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对其保险资金进行运用管理。国际保险业发展经验表明,采取完全依靠外部委托管理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很难有效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而采取内设部门的管理模式则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构成了较大的限制,相形之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模式比较有效地增强了保险资产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

从理论上讲,一个有效的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制应该形成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三个方面有机统一的保险资金运用分权制衡系统,这是保险公司内部极为重要的风险管理环节。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已建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保险公司未建立专门资产管理公司,而且即使是已经成立专门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其相互制衡约束的风险管控仍显不足,决策、执行、监控之间的有效协调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的路径选择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就加快保险产品开发、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这是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利好,为保险业跨跃式发展打下了基础。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可能会对保险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必须针对目前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应考虑建立多层级的风险管理体制,即建立由宏观风险管理机制、中观风险管理机制、微观风险管理机制三个层面构成的整体风险管理体制。宏观层面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主体,从法律法规入手,辅之以行政手段方式进行;中观层面则是以社会角度,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约束规范保险业资金运用;微观层面则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角度入手,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具体来说,合理的路径选择包括以下方面:

1.从宏观层面上加强保险资金的风险管理体制,确保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宏观层面的风险管理更多是从政府监管机构角度进行的。当前,金融混业经营已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依法监管,研究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情况,协调立场,共同筑起防范风险、保障资金运用安全的防线。

从保险监管来看,保险监管可参照国外先进有效的监管手段,建立起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包括通过制定综合性比率、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准备金比率、资金运用结构等具体定量分析指标,为偿付能力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可从政府层面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政策,研究如何确定保费储备金,如何将投资资金与保费收入在政策上把握相当的比例,以确保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

从证券监管来看,由于保险资金运用很大一部分是用于证券市场,包括股票、企业债券等,因此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完善证券市场对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何对资本市场实施风险监管也是理论界和监管机构重点研究的课题。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之契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完善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功能,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从中观层面上发挥信用评级等社会机构力量,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监督能力

要确保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作用,首先是要完善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将之运用于保险企业。目前,我国在信用评级制度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解决信用评级机构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方面的关系,使信用评级机构的人员及资金方面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脱离开来,从而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真正独立性。只有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才可考虑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过程的公正性、中立性;二是在信用评级市场准人方面,必须严格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防止过度竞争,以利于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的建立和维护。从世界各国的评级市场来看,全球性的评级机构有三家,即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和惠誉国际公司(其总部均在美国)。我国目前有九家许可准入的信用评级机构,但我国评级市场非常小,很难容纳这么多的评级机构生存。为树立评级业的声誉,从而被社会所认可,有必要严格市场准入,将评级机构数量限制在几家之内,然后由这几家机构进行市场竞争:三是由于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考虑信用评级在各个法律法规中的衔接问题,逐步完善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业立法。由于保险企业评级主要面向社会大众,因而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可以中国保监会为主对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予以监管。

此外,要利用保险行业协会的力量,制定一系列的保险同业公约,规范入市资金的运用和日常操作,以规范其成员的风险约束。行业协会虽然不具备法律力量,但它从道德和公司声誉出发去约束其成员的投资行为,可以减少败德行为和暗箱操作。另外,借助于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使保险行业协会及时获得其成员的各种交易信息,使同业监管更为方便,及时发挥行业监督的作用。

3.从微观层面上优化保险资金风险管控,使保险公司内部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优化

首先,在保险公司层面上要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运作。尽管目前已有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但仍有相当部分保险公司仍处于内设部门或外部委托方式进行管理,这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投资效率的提升及风险的管控。因此,要进一步加快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建立工作,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在保险公司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形成,但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次,在保险公司内部要构建投资决策、业务运作与风险控制三位一体的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一是要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并贯穿于资金运用战略决策过程,通过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保险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

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决策支持部门或小组,分别负责对若干专项投资决策前的重新分析、论证,并对已决策的资金运用项目进行追踪。二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执行系统,即由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进行具体操作;三是要建立资金运用的考核监控系统,设立资金运用绩效评估和风险控制部门,监控资金运用执行部门的行为,及时发现与控制资金运用风险,考核执行系统的业绩,并将各种结果反馈至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这三个子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保证资金运用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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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一五”规划纲要对保险业发展的阐述,对我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目前经济发展全球化、市场化的大趋势,用竞争促发展,用改革求生存,创造更大的生存与发展机遇,也使得社会的各方面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民众出于投资与增值的考虑,以及面临着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活的压力必将产生风险管理,获得一定的保险服务的需求,现对此课题进行探究。

二、 当前湖南社会平安建设的现状及风险管理服务需求分析

在我国社会平安建设大背景的影响下,全国各地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地方社会平安建设,争创“两型社会”。民众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其自身的人生财产安全也有了新的需求。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对湖南社会平安建设的现状进行介绍与分析:

1、从湖南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居民收入稳步增加。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均可支配18844元,比上年增长13.8%;农民人均现金收入6567,增长16.8%;

第二,民生投入力度加大。全省为民办实事共投入各类资金543.18亿元。改造县乡公路3290公里。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185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70元,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达1556元;

第三,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1.6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就业援助,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82.67万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306.25万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县市区达115个,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补偿率73.2%。

2、从政府的管理与服务的角度进行分析

社会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政府加大补贴商业保险和强制商业保险,从重点工程、进出口贸易、工业、农业、服务业、巨灾到社会医疗养老、低保等,使社会受保的范围逐步拓宽,保险深度逐渐加大。良好的政策支持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推进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务的完善与推进。

3、从保险行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目前我省保险行业再次迎来新一轮扩容潮。作为现代金融的主要支柱、市场经济前提下风险治理的主要手段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保险在全球经济金融中阐扬的作用和意义不断凸起和强化。

近年来,湖南保险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人们对保险功能与作用的认识,从初期注重经济补偿和保障“单一功能论”到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复合功能论”,有了较大的提升,也就是说风险管理服务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

4、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与社会平安建设关系角度分析

第一,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与湖南社会平安建设间的关系。当前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伴随着民众对自身安全风险管理所产生的,目的在于保值与增值以及保障人生财产的安全,而这种需求正顺应了社会平安建设的大趋势。

第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与其自身发展间的关系。当前各大保险公司力求改革创新,实现风险管理服务的专业化与智能化水平的提高,与其本身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创新风险管理服务是在市场经济中取得突破性发展一个新方向。

第三,保险公司如何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湖南社会平安建设。在“两型社会”建设的背景下,保险行业在实现自身经营发展的同时更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也体现了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效益,加强风险管理服务对社会平安建设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 充分认识在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对社会平安建设重要作用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进一步大力发展保险业,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湘保险行业的壮大,来源于该行业的专业技术与服务水平的提高,更来源于民众的需求。

1、风险管理服务具有经济补偿能力

保险业的发展可以增强社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大大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第一,当前,湖南社会保险公司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使得整个保险行业的实力得到了壮大,同时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是比较激烈的;

第二,民众选择的范围广了,抵抗风险的能力也增强了。如果我们充分的运用保险这种市场化的风险损失财务转移机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有助于预防大量事故的产生,减少灾害事故给人们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生产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这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需要。

2、风险管理服务承担部分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缓解了社会矛盾,推动了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在湘保险公司开创了促进平安建设的新思想,加大了社会服务功能发挥的力度。其中商业保险联手社区医院,参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和健康险。根据发展农业强省、保障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平安建设的需要,加大农业保险的参与范围,做好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扶持。

3、风险管理服务在 “三农”问题中大有作为

保险业风险管理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湖南是农业大省,也是较容易受自然灾害袭击的地区,为帮助广大农民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农业保险业务,对于改变湖南省救灾模式、放大救灾资金、加强风险管理,有着积极意义。

4、商业保险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社会保障体系所包含的范围、广度和深度是比较广阔和深入的,但这更需要商业保险公司的介入,需要风险管理服务的推广,同时,商业保险就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险业风险管理服务承担着社会“稳定器”的职责,有利于稳定民众对不确定的未来预期,减轻精神焦虑,增加即期消费,把潜在的消费需求变成实际支出,推动整个经济的长期发展。

5、风险管理服务的发展有利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

社会平安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社会公共环境的安全;第二,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保险业风险管理服务可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金融行业的均衡协调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此外,这主要体现在金融安全,规避金融次贷风险,就国外之前所面临的金融问题所引起的一系列次贷危机,我们不能忽视金融风险的危害,只有良好的风险管理作为保障,才能更好地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 新时期,湖南社会平安建设对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

社会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所期盼的民心工程。社会平安建设对风险管理服务到底有着怎样的需求,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风险管理服务在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一,社会的和谐、平安对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有大量的、迫切的需求。生产中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及自然灾害的频繁,这些对我省的社会平安与和谐构成了致命的威胁,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依据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化幅度这一衡量标准,造成了企业及个体经营者认为“GDP的增长能以牺牲人命为代价”的错误思想;

第二,相对于其他社会管理功能(如社会信用管理)而言,风险管理服务短期内取得较好成效的条件更为成熟。社会信用管理主要产品是:风险报告、普通企业资信报告、消费者风险评级、工业规范、国家风险分析报告等,其功能远远没有保险行业风险管理服务全面、专业,民众购买偏好必将朝向风险管理服务;

第三,风险管理服务既能有效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又能对改变保险公司的外部形象产生深远影响。整个社会以及在湘民众对风险管理服务需求及偏好在于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服务的实力及专业化水平,以及其公司品牌形象的塑造,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做大做强风险管理服务,另一方面也将感染民众对其的偏好,最终推动公司的发展,以致实现整个社会平安建设。

2、加强风险管理服务是当前保险公司必然的战略选择

第一,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中国保监会2011年9月正式《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国保险保费收入争取达到3万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100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10万亿元。保险公司发展前途光明,仍将得到民众在风险管理服务方面的亲睐,同时整个社会的平安建设也将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第二,创新改革,发挥风险管理服务的特性成为趋势。当前,我省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需求。做大保险业,必须在做大规模、拓展覆盖面、提高服务程度、强化功能和作用,增强全社会保险意识五大环节。而创新点就在于风险服务管理服务,社会平安建设的需求也在此处。就我省而言伴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建筑施工的面积逐步扩大,交通安全、建筑施工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其社会平安面临着挑战。

3、加大风险管理服务的宣传,满足民众趋利避害的需求

第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的范围、重点取决于我省的社会需求,就目前而言主要存在交通(公交、地铁建设等),但总体上应是帮助民众分析风险、对付风险及处理与风险相关事宜,其中,风险不能局限于纯粹风险,服务对象也不必局限于保户;

第二,“现代保险的功能”理论落实。中国原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一再提起“现代保险功能”的讨论,其中“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讨论的重中之重。而在国际上,随着风险管理研究在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快速发展,有关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的理论与实务也发展迅猛,如,日本富士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在此方面就保持着世界领先水平。国外先进的经验值得学习,也有待中国化,对中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务水平的跨越式提升与中国社会的平安、和谐意义重大。

4、社会平安建设对风险管理服务的需求有着理论和实践基础

“实践出真知”,根据湖南社会平安建设的现状调查与分析,我们发现社会平安建设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需求有着理论和实践的基础:

第一,规范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服务有利于丰富平安、和谐社会建设,又能发展和深化现代保险功能,特别是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还能为保险竞争中的差异化经营理论添砖加瓦。

第二,在实践上,风险管理服务既能为湖南社会的平安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出谋划策,又能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指导,还有助于改善保险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及长远的经营环境。

5、在湘保险公司应自觉投入湖南平安建设

在湘保险公司需要积极工作,大胆开拓创新,应用创新发展观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狠抓风险管理工作,提高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湖南平安建设,达到双赢的目的。首先,规范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取决于湖南省的社会需求,真正为促进社会平安建设提高良好的风险管理服务。其次,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需要必要的组织保证,但其形式可以多样化,也可以专业化经营。专业化的服务才能获得民众的长期需求与购买欲望。

五、 结束语

湖南社会平安建设的发展既有机遇,也将面临挑战,如何加强社会平安建设,推动“两型社会”建设与发展实为重要。在湘保险公司只有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湖南社会平安建设,才能实现发展自己和构建平安、和谐湖南这一双赢目标。新时期,我省保险公司仍将面临新的挑战还需要保监会、保险行业专家学者给与支持与帮助。

参考文献:

[1]周延礼.维护保险产业促进经济金融发展[J].中国流通经济.2010,(02)

[2]刘春燕.增强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4)

[3]王柯敬,尹婵娟.关于我国保险业生存和发展基础的几点认识[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10).

[4]李玉英,陶四海,赵力.风险管理下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研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1,(13)

篇5

一、引言

“风暴”、“地震”、“海啸”,人们用这些词汇来描述近来的金融危机。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全部覆灭,美国保险巨头 AIG被政府接管 ,美国金融业陷入新一轮金融风暴。这次金融风暴虽未对中国保险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但却引起了我们对加强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进步,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险集团已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保险集团风险,事关社会保障体系安全、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保险集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有助于及时消除阻碍集团健康发展的消极因素,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这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更有着极其的重要意义。

二、聚焦国内――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体制,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能处于初级阶段,保险业风险管理无论是在体制政策的技术层面还是在文化认识的意识层面都存在着很多有待商榷与亟待改进之处。具体说来,可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保险公司风险意识较差,风险管理地位不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理论发展较晚、应用相对滞后,同时常存侥幸心理,应付风险管理。保险业白热化的激烈角逐助长了各公司高管“睁眼谈业绩 闭眼谈品质”的不良风气。一味的追求速度的增长而忽视了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我国保险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我国保险集团普遍认为风险控制只是执行层面的具体工作,不重视制定系统全面的风险管理政策。各部门难以统一和协调,风险管理政策难以贯彻实施。

第二,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制落后,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只注重单个、关键的风险,然而平时看似不太重要的风险也会在一定条件下引发棘手的危机。这种片面的风险管理模式忽视了对风险整体的把握以及各个风险之间的关联性,无疑会产生很多有时甚至致命的风险管理漏洞。

第三,我国保险公司的重速度轻质量的短期行为风气盛行,承保理赔风险表现突出。目前各保险公司重业务轻规模的现象依然严重。为了追求业绩、违反授权规定而擅自签单承保等一些违规操作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过度承保的风险长期存在。与此同时,各保险公司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纷纷招兵买马而忽略了对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责任意识的考核,这些不利因素都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从而为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第四,我国保险公司存在较大投资以及资金管理的风险。有些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预计偏低,投资收益率并不理想,造成公司资产无谓流失。违规的资金运用、长期大量呆账的积累都会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致使资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

三、放眼世界――国外保险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措施浅析

与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发展的短暂历史相比,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管理措施更为先进与科学,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

第一、注重风险管理文化的培养,将风险管理上升到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能够使保险公司理性控制风险、合理配置资源、维持企业的良好运转、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国外保险公司致力于在企业内部持续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

第二、不断优化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完整高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构架。国外保险公司致力于建立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直接领导,以各部门为独立的风险管理单位同时各个部门相互联系的风险管理系统,保证了风险管理的高效与完整。与此同时,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切实保证每位员工都要为其引发的风险承担责任,这种彻底的责任负责制度能有效的从根本上抑制违规操作风险的发生。

第三、注重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创新,计量化和模型化发展成为趋势。国外保险公司非常重视计量模型、IT技术等高水平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不断更新风险管理方法,将新技术、新方法纳入风险管理之中,精确以及科学的控制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高度重视对资本的监管,保证充足偿付资金。国外保险公司通过对风险以及收益进行精确地计量,重视加强对资本的管理,使得公司能够在极端的市场运营条件下,保证足够的偿付能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这种做法能够有效避免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了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同时也提升了资本的合理配置效率,达到收益性与安全性的有机统一。

四、洋为中用――提高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2007至2017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黄金十年”。我国的保险业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这为保险集团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更好地抓住这一有利发展时机,我国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吸收借鉴国外先进保险(金融)集团风险管理经验,加快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鉴于此 ,结合保险公司的自身经营特点 ,本文提出了关于构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

第一、加深认识、树立理念,努力培育健全的风险管理文化。

保险公司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统一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增强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逐步树立“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基本理念;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内容的培训,逐步树立“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理念。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树立“风险管理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做到身体力行,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从而在整个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

第二、健全机制、责任到人,深层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保险公司应在集团层面设立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人,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务工作,并配备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明确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建立公司内部、总公司和子公司、甚至保险公司与各个相关行业之间关于风险信息沟通和风险政策修正的制度,积极加强各个风险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为风险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顾全大局、克服短视,积极加强对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控制。

保险业应实行内部控制、同业互督与政府监管三管齐下的监督模式。公司内部严格核保,风险事故责任到人,从根本上遏制片面追求业绩忽视保单质量而违规签单的事件发生;整个行业建立互相监督的机制,及时压制各公司因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而放松承保条件的恶性竞争行为;政府部门从宏观层面上对全行业进行分类监管,即根据包括偿付能力、信用评级等一系列指标的综合指标体系将保险公司划分为若干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保险公司采用不同的监管办法。对优秀的公司采用相应的激励优惠政策,对较差的公司采用相应的鞭策机制。这样的监督模式从多个层面有效抑制了短期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克服了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恶意投保引发纠纷的现象。

第四、谨慎投资、合理配置,不断完善对资产风险的管理。

保险公司应定期、及时的对资产风险进行评估,积极引用先进的IT技术以及计量软件精确地对资产进行管理,科学测定准备金率,既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又能将资金进行合理利用。同时,保险公司应选用多种资产组合进行风险分散,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以及避险交易等都应纳入保险公司考虑的范畴是资本持有量达到最佳,资本利用效果达到最好。

五、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风险全球化的趋势也日益凸显,华尔街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即是明证。这也意味着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加强与改进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成为了亟待加强的问题。我国保险公司应从提高认识、培养意识入手,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由此提高我们的风险防范能力,从而保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正常运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 张 君:论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J]. 保险研究,2003(03)

篇6

近年来,关于我国是否应当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工具交易,成为保险领域一个热点话题。据悉,监管部门已经提出《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保险公司运用衍生品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信用或流动性风险,这预示着我国保险资金管理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然而,衍生工具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其在为企业提供避险的同时,自身也蕴含巨大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的复杂性和杠杆性使得其风险管理的难度远远超过传统的金融工具(李明辉,2008)。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外均发生多起因衍生工具交易而导致巨额损失的案例,远的如巴林银行事件、大和银行事件,近的如中航油事件、中信泰富事件。因此,对保险公司而言,参与衍生工具交易必须要加强衍生工具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从而有效地控制相关的风险。本文拟对保监会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关于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规定进行介绍和分析,从而为我国监管部门制定保险机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保险公司加强衍生工具业务风险管理实践提供借鉴。

一、IAIS衍生工具监管准则关于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规定

1998年10月,保监会国际组织下属的技术委员会衍生工具分委员会了《衍生工具监管准则》(Supervisory Standard on Derivatives:Report from the Derivatives Sub-Committee of the IAIS Technical Committee)。该准则就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以及报告框架作出了规定。在该准则中,IAIS鼓励其成员在考虑各自所监管的保险公司所从事的衍生工具的规模、范围和复杂性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控制和报告机制。尽管该准则旨在为保险监管部门如何评估保险公司的衍生工具风险控制提供指南,也就是着眼于外部监管,但其对于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同样具有借鉴意义。①

(一)衍生工具的风险

该准则指出,衍生产品具有固有风险,这些固有风险应当被恰当地管理。与传统的交易活动一样,保险公司必须应对衍生工具交易的信用、市场、流动性、现金流量、操作和法律风险。上述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衍生工具是如何被使用的(Para.5)。

(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实践

该准则指出,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实践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书面政策与程序

该准则指出,良好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过程的首要要素是以下书面政策与程序:(1)关于管理风险的责任关系的清晰描述;(2)建立恰当的风险度量系统;(3)制定恰当的、结构化的风险承担限额;(4)关于完整而及时的风险监控与报告的规定;(5)建立有效的独立内部控制;(6)使所有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员工均知晓上述政策和程序。

由于衍生工具交易是保险公司整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考虑必须要放在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之内加以统筹考虑,以保证保险公司的总体风险敞口处于其风险偏好以内。因此,该准则强调,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管理过程应当尽最大可能与保险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框架融为一体。

2.董事会

作为企业决策控制的顶端,董事会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角色主要是监督管理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COSO,2004;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该准则规定,从事衍生业务的保险公司董事会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

(1)制定有关的政策与指南

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包括运用衍生工具的目标。董事会应当制定并批准关于衍生工具的运用恰当的政策,这一政策应当与保险公司的目标、战略和总体风险偏好相一致。该政策应当包含受托责任部门的责任关系和受托责任的框架。这样的政策应当与所有从事衍生工具的员工沟通。IAIS强调,保险公司的总体资产/负债管理战略应当考虑衍生工具敞口。尤其是,衍生工具敞口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敞口不应当产生与公司的投资战略不一致的净敞口。

董事会应当批准成文的、关于所运用的衍生工具的种类、目的和运用条件以及可接纳的对手的指南。并且,董事会应当确保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在着手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已经生效。

(2)决定是否从事某种衍生工具交易

董事会应当考虑公司涉足不同种类的衍生工具是否适当。例如,存在以下情形时就应当取消或者限制运用某些种类的衍生工具:潜在的敞口不能被可靠地计量;由于市场缺乏流动性,要想终止一项衍生工具十分困难;由于是场外交易,衍生工具无法随时出售;无法独立地对定价进行验证;对手不值得信赖。

(3)制定风险敞口限额

董事会应当在考虑衍生工具的使用目的以及其所导致的信用、市场、流动性、现金流量、操作和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对衍生工具制定风险敞口限额。尤其对场外交易而言,对任何一个交易对手都应当有一个定量化的限额。

IAIS强调,衍生工具的敞口限额应当纳入到保险公司根据投资战略所制定的整体限额当中。风险敞口应当根据公司的总体资产负债表头寸来计算。例如,在计算信用风险时,董事会应当考虑所有累计的保险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无论这些风险是来自于衍生工具、证券、再保险或是其他的交易。

(4)内部控制

确保管理层建立与衍生工具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机制,是董事会在衍生工具方面的重要职责。在该准则中,IAIS指出,在运用场外交易衍生工具时,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有适当的能力来对衍生工具的定价进行独立验证。董事会应当保证保险公司的报告和内部控制机制是用来监控衍生工具的运用是否与公司的既定目标和战略以及法律与监管要求相符的。

(5)董事会的专业胜任能力

了解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是董事会能够对机构的衍生工具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在该准则中,IAIS强调,董事会应当保证其全体具有充分的专业知识理解与衍生工具相关的重要问题,并且,所有执行和监督衍生工具交易的个人都具有充足的知识和经验。

3.高管层

管理层对主体中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所有活动负有直接责任。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并保证其有效执行,是管理层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各个层次的管理层是企业风险管理具体政策的制定者和主要执行者(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

IAIS指出,就衍生工具业务而言,管理层的职责包括:具体划分管理衍生工具的责任关系、(建立)恰当的风险度量机制、恰当的风险承受限额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完整的风险报告过程。

高管层应当制定明确的书面操作政策与程序,以实施董事会所确定的衍生工具政策。每个保险公司的操作政策和程序应当有所不同,但其详细程度应当与衍生工具使用的复杂程度和数量以及保险公司的战略与目标相一致。

高管层应当分配充足的资源来建立并维护良好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这些机制应当与前台、后台、会计与报告机制融为一体。

高管层至少每年应根据公司的交易和市场条件来评估其书面操作政策与程序的适当性,并由董事会批准衍生工具政策与程序的变动或者重申现有的政策。

4.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目前,西方许多金融控股公司、跨国公司以及大型上市公司,均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可以说,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机构,已经成为西方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惯例,实际上,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机构已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核心(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IAIS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一个正式的组织结构来监督和管理公司投资活动的风险。IAIS还就风险管理部门在监督和管理衍生工具风险方面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1)风险管理的整合性

IAIS指出,来源于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量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应当与来源于非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的类似风险一起来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高层管理才能够定期对风险敞口进行综合评估。

(2)风险管理部门的责任

总部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分配资源来度量衍生工具的特定风险,并将其与事先确定的风险限额相比较,进而报告给高管层。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责任主要包括:(a)如果可以的话,对公司所从事的每一种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制定具体的限额,这些限额应当与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过程以及其资本头寸的充足性相一致;(b)依照规定关注并迅速报告违反限额的情况;(c)评估过去的风险管理活动;(d)监督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对手的信用以及限额。

(3)衍生工具风险的度量

IAIS要求,度量源于衍生工具的各类风险的系统应当完整而准确,这样的风险应当在组织范围的层面上进行度量并对交易性和非交易性业务的风险进行加总,如果适当的话,则应按照类别(group-wide basis)进行度量和加总。这样的系统因公司而异,但都应当具备以下要求:(a)能够充分反映风险和所从事的交易的规模;(b)能够准确而及时地捕捉和度量所有重大的风险;(c)能够为保险公司不同层级所有相关人士所理解。

(4)控制活动

一旦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已经生效,就应当建立适当的程序来监控对这些政策和限额的遵循性,这些程序应当有助于预防和较早地发现不遵循风险管理政策的行为。在许多情况下,这包含某种形式的日常监控。

(5)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监控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评价风险政策和限额是否完善。为此,应当对广泛的市场情景和不断变化的投资与操作环境实施常规的压力测试。一旦保险公司识别出其环境很可能存在风险,应当保证有恰当的政策和程序来有效地管理这些风险。

(6)风险报告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向高管层中的适当层级以及董事会报告。报告的频率取决于是否能够使高管层和董事会拥有充分的信息来判断保险公司风险(risk profile)的变化性。报告应当标明衍生工具交易是如何实现既定的目标并遵循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的。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要有效地管理衍生工具的风险,必须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目标的实现。在内部控制方面,IAIS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人力资源

所有执行、监督、控制和审计衍生工具业务的个人都应当具备适当素质并拥有适当水平的知识和经验。

(2)控制活动

IAIS强调,应当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系统来保证衍生工具交易处于恰当的监管之下,并且,这些交易只有在符合保险公司经批准的政策与程序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每家保险公司所采用的内部控制的范围和性质应当有所不同,但都应当包括以下程序:(a)前台、后台、会计系统之间的核对应当在恰当的水平上进行,这一水平取决于衍生工具交易的范围(作为指南,活跃地运用衍生工具的保险公司应当每天进行核对)。(b)应当建立有用来限制所有各方从事特定的衍生工具交易的权力的程序,这要求保险公司内部负责遵循、法律和文件事务的人员之间必须要紧密并定期进行沟通。(c)用以确保衍生工具的所有各方都对交易条款达成一致的程序。及时进行发送、接收和核对的程序应当独立于前台。(d)用来确保正式的文件能够尽快完成的程序。(e)用来确保交易员对头寸的核对情况作出报告的程序。(f)用来确保头寸被恰当地结算和报告,并确认稍后的收付款的程序。(g)用来确保所有的授权和交易限额均没有被超越以及所有的违规行为应立即被识别的程序。(h)用来确保独立地检查比率或价格的程序。(i)用来监督任何需要采取特定行为(如期权的行权)或者预期转移一项基础资产以确保该项交易被中止或者使保险公司处于作出或者取得该项转移的位置的衍生工具的程序。

(3)报告

IAIS要求,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定期而及时的衍生工具交易报告,该报告应当以清晰可理解的语言并包含定量与定性的信息来描述公司的风险敞口。关于报告的频率,IAIS指出,原则上,这些报告应当每天编制以提交给高管层。根据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和范围,报告频率也可以低一些,但IAIS建议至少每月要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关于报告的内容,IAIS指出,报告应当涵盖以下方面:(a)对本期以及相关的中止头寸期间衍生工具交易的评述;(b)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分析;(c)在本期任何违反规章或内部限额的具体情形以及所采取的行动;(d)计划的未来交易。

(4)职责分离

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本要求,巴林银行事件、法兴银行事件都反映出,职责分离不完整是导致衍生工具违规操作的重要原因。IAIS强调,负责度量、监督、清算和控制衍生工具的职能应当独立于前台职能,这些职能应当配备有充足的资源。

(5)对外部资产管理人的控制

当聘请外部资产管理人时,董事会应当确信高管层能够监督这些外部管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董事会批准的政策与程序。保险公司应当具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并确信,在合约条款之下,其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来评价这些资产管理人是否遵循公司的投资指令。

6.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师在评价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管理层的风险管理程序进行监控、检查、评估、报告,并对其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出建议,内部审计师可以帮助管理层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加强风险管理(COSO,2004)。

IAIS在准则中对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从而加强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监督作出了规定:(1)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的建立及其独立性。IAIS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有一个涵盖衍生工具交易并能够及时识别内部控制漏洞和操作系统缺陷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独立于衍生工具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关于衍生工具交易的问题应当向高管层和董事会报告。(2)审计范围。内部审计的范围应当由胜任的、对衍生工具的风险有充分了解的专业人士来确定。(3)对风险管理的评价。内部审计师应当对机构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独立性和总体有效性进行评价。为此,他们应当全面地评价与度量、报告、限制风险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师应当评价对风险限额的遵循性、向高管层和董事会报告的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4)对衍生工具业务的复核与监督。内部审计师应当定期对衍生工具操作进行复核,以确定其是否与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相一致。

二、IAIS准则对我国保险公司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机制的启示

IAIS的衍生工具监管准则对保险企业建立健全衍生工具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我国保险公司利用衍生工具来管理保险资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而言,我国保险公司在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机制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制定书面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

正如IAIS所指出的,成文的、正式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是良好的风险管理的首要要素。衍生工具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决定其风险管理要比传统的金融工具更为复杂,为此,保险公司必须要根据自身所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规模、复杂性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应当就企业的风险偏好与容忍度、职责分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衍生工具交易的目标、所从事的衍生工具的规模与品种、新交易品种的批准、风险度量、风险限额、内部管理报告的种类与频率等问题作出规定。上述政策应当涵盖企业所有的衍生工具活动。

由于衍生工具业务只是保险公司所有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上述政策应当与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保持一致。并且,为了保证上述政策的落实,保险公司应当保证与衍生工具业务相关的所有个人均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所有政策和程序。

尤其应当强调的是,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工具业务,必须严格限于套期保值,禁止从事投机活动,以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

(二)完善组织结构,明晰责任关系

完善的组织结构、明晰的责任关系,是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重要前提。所有人员都应当明确自身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职责以及与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关系,以明晰责任关系。

1.董事会负责监督

董事会应当确保管理层建立了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董事会(或其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确定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并批准公司关于衍生工具运用的恰当的政策,这一政策应当与公司的目标、战略和总体风险偏好相一致。董事会批准的衍生工具政策至少应当包括:(1)确定公司的风险偏好;(2)规定公司所从事的衍生工具产品以及交易类型;(3)评价与批准新产品或新交易类型的具体要求;(4)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以确保经批准的衍生工具交易以稳健的方式进行;(5)确保关键的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如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具有恰当的结构和人员配备;(6)明确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责任;(7)识别公司衍生工具活动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建立明确而完整的控制限额;(8)规定与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和规模相一致的风险衡量方法;(9)规定头寸的压力测试;(10)需要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提交报告的种类与频率。董事会应当确保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在着手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已经生效并为相关的部门和员工所知。

董事会(或其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对现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一致。新产品推出频繁或系统重大变化时,应相应增加评估频度。

董事会还应当批准适当的与衍生工具业务相关的薪酬政策。衍生工具交易相关人员(包括高管层、交易部门管理层和交易人员)的薪酬,应当建立在长期业绩的基础上,避免根据具有较大波动性的短期业绩决定薪酬。

2.高管层负责制定并实施具体政策与程序

保险公司高管层应当制定明确而具体的衍生工具操作政策与程序,以实施董事会所确定的衍生工具政策。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层中应有熟悉衍生工具业务的专人负责监督、核准衍生工具交易相关事项,并与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具体业务、财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高管层在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1)具体划分管理衍生工具的责任关系;(2)建立恰当的衍生工具风险度量机制;(3)制定公司衍生工具的风险限额,这些限额应当与公司整体风险限额综合考虑;(4)确保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5)建立完整的衍生工具内部风险报告制度;(6)定期对衍生工具头寸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其风险是否处于公司风险容忍度之内。在从事衍生工具业务之前,管理层应确保已经获得所有的批准手续并建立了恰当的操作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

3.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能够胜任风险管理实践的风险管理部门,来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独立于衍生工具交易及营销部门,并能够向公司的高管层报告。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1)对公司所从事的每一种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制定具体的限额。(2)根据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来计量、监控衍生工具的风险并直接向高管层报告。(3)监督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包括:监督违反限额的情况并迅速向不负责交易的管理层报告;对风险敞口进行盯市并对前后台的头寸和损益进行核对;监督每一个交易对手的信用敞口是否超过限额,并向不负责交易的管理层报告例外事项。(4)评估公司过去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活动。(5)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包括每天的损益结果和总头寸、净头寸)并提交给管理层、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

4.交易部门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所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及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委派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并配备相应的交易监督人员。交易部门的主管应加强对交易员的监督。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类似机构,应当定期对衍生工具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审查,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其相关发现,并与高管层保持良好的沟通。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董事会、高管层、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员工,都必须要具备衍生工具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衍生工具交易与风险管理实务。为此,在招聘相关人员时,应当注重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操守的考察,并加强交易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后续培训。

(三)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的识别、度量和应对机制

1.风险识别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衍生工具的风险特征,确定能否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及所从事的衍生工具交易的品种和规模。

公司在每次从事衍生工具活动之前就应当识别该活动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之后,应当定期识别持有的衍生工具所暴露的各种风险。

2.风险评估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所从事衍生工具的性质、信息系统和历史资料的完备性等因素采用定量或非定量技术来科学地评估衍生工具的风险。(1)市场风险的评估。公司应当运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或模型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并按市价原则管理市场风险,调整交易规模、类别及风险敞口的水平。衍生工具市场风险的评估方法包括风险价值法(VaR)、名义价值法、久期分析法、敏感性分析等。(2)信用风险的评估。对衍生工具信用风险的度量应当同时考虑现时信用风险和因为衍生工具未来价值发生变动后对手违约而产生的潜在信用风险两方面(G-30,1993),其中,当前信用风险敞口一般用合约的重置成本来估计,而潜在的信用风险敞口则应以衍生工具组合未来价值波动的情况(概率分布)来计算潜在损失的期望值。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之前,保险公司必须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3)操作风险的评估。保险公司可以采用内部度量法、损失分布法、Delta-EVT等方法评估衍生工具的操作风险。(4)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在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市场交易的规模;市场因子的变化;现金流量(金额和时间)预测;可用于平仓的替代性金融工具;合约的标准化程度;等等。(5)法律风险的评估。对于衍生工具交易(尤其是场外交易)而言,其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主要应当考虑:交易对手交易资格(当然也包括自身有无权从事该项交易的评估);相关法律(包括合同法、税法、破产法、担保法等实体法以及诉讼、仲裁等程序法及国际私法)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影响;合约内容法律效力;有关法律变更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影响。

3.风险应对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公司的衍生工具业务风险可接受水平,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承受风险、抑减(缓释)风险。

(四)实施严格的限额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衍生工具的性质、规模与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系统的类型,对衍生工具制定严格的限额,包括交易量限额、止损限额、到期限额、VAR限额等,并对超限额交易进行严格的跟踪。在定风险管理限额时,应评估自有资本对风险的承担能力。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授权和止损制度。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时,必须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和敞口风险管理制度,任何重大的交易或新的衍生工具业务都应得到董事会的批准,或得到由董事会指定的高管层的同意。在因市场变化或决策失误出现账面浮亏时,要严格执行止损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实行严格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前台、、后台部门应当各有分工、相互制约,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确认、清算人员不得兼任。公司清算部门应当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证金给付的监控,一旦发现未按事先计划进行的交易,应当及时反馈和报告给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

(五)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报告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交易系统衔接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衍生工具相关的交易和其他数据,并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当通过内部风险报告系统随时获取有关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状况的信息,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根据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向适当层次的管理层报告衍生工具风险度量结果。至少应当每天向负责监管但自身不从事交易的管理人员报告风险暴露情况和损益表;向董事会或其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的频率和内容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等因素确定,但应当能够使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获取充分的信息以便判断公司风险的变化情况。

(六)加强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监督

为了保证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持续有效,保险公司必须要对相关风险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的监督,包括持续性监督和单独评价,以发现其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

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类似机构)应当对衍生工具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复核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系统的恰当性和有效性,包括相关政策、程序和限额的合理性和稳健性,以及公司对相关的政策、程序和限额的遵循性;(2)复核各种操作控制(包括职责分离)以及相关的部门、员工对既定政策与程序的遵循性,并测试其有效性;(3)调查非常事项,如重大的违反限额的行为、未经授权的交易、不一致的估价或会计差异;(4)对公司衍生工具风险评估模型及其假设的合理性进行审计;(5)复核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包括衍生工具风险报告的内容和频率以及报告关系的合理性。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结论和意见,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报告,并在报告之后检查相关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在必要时,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向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报告。

【参考文献】

[1]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COSO).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 Integrated Framework.2004.

[2] Group of Thirty (G30). Derivatives: Practices and Principles.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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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保险公司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与保险公司的生死存亡有着莫大的关联。在当今社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已经成为国际金融界甚至是整个人类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实现对保险公司风险的严格控制,最大程度地降低保险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风险,是当前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真正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才能使其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用良好的行业形象和信誉给客户以安全感,让他们对保险公司产生信任感和认同感,进而有效地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发展。

2、什么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通过利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风险进行控制、衡量、识别,从而使保险公司所存在的风险得到最大程度地降低,最终实现风险成本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衡量以及风险的分析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三个方面内容,要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最关键的是做好风险的识别。准确地对保险公司当中的受损标的、风险源、危害及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能够帮助保险公司更加方便快捷地找到公司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并进行有效的分析处理,避免对公司经济利益造成损害。

首先,对受损标的的识别有助于保险公司迅速判断受损标的内容是人力资本还是金融资产,进而能够采取相对应的解决方案。

其次,从对风险源的识别,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分析出当前面临的物质环境风险、社会环境风险、法律环境风险、政治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技术环境风险、金融环境风险等几个方面组成的保险公司外部环境风险,也就是人们常听到的非保险风险。

再次,准确识别保险公司运营风险所带来的危害,能够让保险公司对其销售、承保、定价、理赔及投资等行为中存在的风险与危害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进而使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得到有效地管理与控制。

最后是对危险因素的识别,即对保险公司经营环节中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的危险因素进行有效识别,使保险公司对有可能导致承保风险、定价风险以及理赔风险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确认,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承保、定价和理赔风险。

3、当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保险公司主要指的是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在我国主要分为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两大类别,这两者的业务范围并不相同。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下面就针对这两种不同的类别进行现状的分析。

3.1、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问题

3.1.1、公司业务员缺乏风险意识

当前我国的许多财产保险公司过于注重公司规模的发展,而不注重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且在对公司业务员的管理上不够严格,只注重他们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使得业务员在工作过程中片面追求业绩以提高薪酬,严重缺乏风险管理与控制意识,导致财产保险公司存在严重的风险。此外,当前社会道德风险问题突出,表现在投保人或被保险对象在投保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等情况,甚至是编造保险事故企图讹骗钱财,保险公司员工和管理者如果缺乏专业判断能力和风险意识,就会助长这种行为的滋生。

3.1.2、核保核赔制度不完善

财产保险公司核保核赔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导致其在承保理赔中面临严重风险。许多财产保险公司没有严格依照《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核保核赔,使得擅自承保定损理赔、违规支付手续费、盲目签单承保以及违法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等行为盛行,严重破坏了保险行业发展秩序[1]。

3.1.3、资产结构不合理

当前我国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机构不规范导致资产结构不合理,从表面上看,这些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量在高速增长,但是其中大量资产属于泡沫资产,使得他们在发展中面临严重的资产结构风险。

3.2、人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问题

3.2.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狭窄导致当前许多人寿保险公司普遍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加上当前人寿保险公司中存在的违规资金运用现象的滋生,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问题日益严重[2]。

3.2.2、核保人员素质不高

核保人员素质偏低会影响人寿保险公司的核保队伍建设,进而会导致许多人寿保险公司存在业务核保问题和承保风险问题的突出,这就严重阻碍了人寿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

3.2.3、恶性剥削现象严重

恶性剥削现象的严重存在会使人寿保险公司在优胜劣汰的行业生存发展规则中被淘汰。因此,人寿保险公司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厘订费率,简化费率审批手续,同时,加强对费率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3.3、存在利差损风险

长期存在利差损风险是当前我国几乎所有的人寿保险公司都会存在的问题,这主要归结于经营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导致在短时间内人寿保险公司无法避免盲目追求公司业务规模等问题的存在。

4、做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的主要措施

4.1、将风险管理软件系统引进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中

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中引入风险管理软件,如:Value at Risk,简称VaR,是一种风险价值模型,也称风险价值法,常常运用在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中。将VaR风险模型有效进入到保险公司凤霞管理与控制工作中,能够实现保险公司对个别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市场风险评估和管理。

保险公司有效利用VaR风险模型进行风险控制,可以让保险公司的客户能够明确他们在进行的金融交易面临着多大的风险,还可以为所有保险公司客户设置VaR限额,防止出现过度的投机行为[3]。如果保险公司能够严格执行VaR管理,就可以有效避免部分金融交易的重大亏损。

4.2、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

保险公司必须要加强资产风险管理,积极培养员工风险管理意识,经常召开风险管理会议,使资产风险管理落实到每一天的工作当中。同时,保险公司还要建立宏观和微观的风险管理模式,形成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提高保险公司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4.3、将责任细化到保险公司员工个人,完善核保承保制度

保险公司必须要在业务拓展同时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包括内部员工管理和内部风险管理等,坚持规模与效益并重,加强对员工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将责任细化,使每位员工在权责督促下更好的展开工作。提高员工的素质和道德水平,明确员工职权范围,完善核保承保制度,使员工的工作有据可循,避免盲目签单承保、擅自承保定损理赔等现象的滋生。

4.4、加强费率管理工作

强化费率管理有利于保险公司有效避免定价风险,建立和健全保险公司的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对公司的费率管理办法要根据不同险种的风险程度、经营期限、业务规模以及技术要求分别制定实施报备费率、审批费率、标准费率和自由费率,并在费率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实行稽查制度,加大保险公司费率监管力度,这样能够有效避免费率管理高度统一造成的恶性剥削现象[4]。

4.5、加强员工培训和人才的引进工作

人才是一个公司乃至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内部人才的培养,培养出一批懂得如何管理和控制风险、懂得经营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让这些人才进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做得更加出色。除了对内部员工能力的培养,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做好相关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使保险公司整体员工素质得到提高,从而有效促进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

5、总结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利益团体对保险公司风险认识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人们对于风险在保险公司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重大影响也有了更深的认识,如何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在发展中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因此,做好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保险公司当前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务,只有更好地实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使保险公司能够在最低成本下实现其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卢哲宇.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J].商场现代化,2012,15(19):133-134.

篇8

上海世博村E、F地块位于上海世博村生活区的南端,城市次干道雪野路、城市支路世博村路之间,华丰路北为E地块,路南为F地块。E地块结合原厂房改造形成一个商业及办公建筑结合体,F地块会期主要作为绿化和停车用地。E地块在原港口机械制造厂加工车间原址上进行改扩建,E地块西北角约30%的厂房拆除,新建一标准层1500平方米共23层的办公楼建筑,并通过其裙房部分与原有厂房连接。新建部分地下2层、地上23层;地上1-3层为裙房;改建部分无地下室,地上2-3层。新建建筑面积为44162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为15278平方米。

2 上海世博村E、F地块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招投标工作实践情况

2.1 风险管理主要参与方及各方角色

本文所指的风险管理是指通过由建设单位和建造单位组成共投体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引进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不但负责工程建设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和工程使用期质量损害风险的承保,还负责对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和设计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控制,从而起到工程风险管理的作用。

保费分担比例为:(1)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分担80%,设计单位20%;(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单位分担20%,施工承包单位分担80%;(3)风险管理费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

本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参与单位包括: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其中,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各参建单位在风险管理中主要扮演投保人和风险控制执行人的角色;保险经纪公司主要帮助建设单位管理风险管理事宜,如选择保险公司、选择风险管理机构以及协助索赔等;保险公司主要扮演风险承保人和风险管理机构委托人的角色,希望其作为独立第三方不但承保工程建设期风险和使用期工程质量风险,还能通过风险管理机构扮演风险监督和控制的角色。在该试点项目上,由于不再聘请专门的工程施工监理公司,所以,风险管理机构同时扮演了工程施工监理公司和工程风险管理机构两种角色。

2.2 风险管理工作各方合同关系

风险管理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2.3 本项目投保阶段招投标工作

2.3.1 保险经纪公司的确定

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土控”)对由建委推荐的,符合条件并对试点制度均有所认识的四家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保险顾问招标,通过对其提交方案的比选,特别对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认识程度进行比较后,确定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大”)作为本项目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费由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支付。

2.3.2 保险公司的确定

世博土控召开由建交委、保监会共同确定的、涉及试点制度的八家保险公司参加本项目保险招标说明会,突出本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特殊性及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试验性、示范推广性。回标后,由保险经纪公司从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要求以及保险招标文件要求出发,对包括险种之间的衔接、免赔额设置、保险条款内容、风险管理工作及费用支付等内容,通过列表形式对保险公司投标文件作出分析汇总。在此基础上,由市建交委、市安质监总站、同济大学、世博土控等5家单位组成的专家评审团,对各保险公司的技术标进行了评审。为配合建交委试点制度在更多的保险公司中得以试行、贯彻并落实,评委就本项目的承保方式展开了讨论,并最终采用3家保险公司共保的方式,确定由中保(以下简称“中保”)、天安、平安排名前三的保险公司为中标单位,由中保作为首席承保人共同承保本项目。这一承保方式的采用旨在对试点制度中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条款、风险管理机构招标等环节在比较多的保险公司中得以充分磨合并运行,以达到取得试点经验并最终在更多的项目中不断推广的目的。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关键性问题:

(1)专家在技术标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保险责任空缺的问题;

(2)本工程时间进度与保险期限的特殊性需求问题;

(3)与风险管理试点制度要求相比保险条款措辞含糊,不符的问题;

(4)风险管理试点制度中关于对共投体风险系数评价的依据及引起的相关费率问题;

(5)投保金额确定的依据问题;

世博土控、施工总包方、中保、东大等各方多次商榷、探讨,并经各方对风险管理试点制度抱有的积极尝试、努力完善的态度,最终达成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2.3.3 风险管理机构的确定

风险管理机构是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同时由于其委托关系的转变,各项具体工作也在原来施工监理工作的基础上有了更深、更广的要求,其立足于为保险公司服务,为一系列的包括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风险管理工作服务。

(1)市安质监总站、世博土控及三家中标保险公司确定了风险管理机构招标过程中各方的角色和具体工作。中保为风险管理机构招标人。根据市安质监总站提供的具备风险管理机构资格的监理公司名单,由世博土控、中保、招标共同完成风险管理机构的招标工作。经过招投标,最终确定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惠”)为本项目的风险管理机构。

(2)针对风险管理机构协议签订的具体方式,即世博土控与中保、中保与浦惠分别签订两方协议,还是由世博土控、中保、浦惠签订三方协议事宜,世博土控、中保、浦惠、东大等各方进行了讨论,最终确定由世博土控与中保签订《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合同》的同时,由中保、世博土控、浦惠建设签订《建设工程委托风险管理合同》。各方针对上述合同,结合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要求,在原工程监理合同的基础上融入了试点制度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对风险管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及安全质量行为检查等,最大限度地通过合同来完善风险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3)风险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管理,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并督促责任方改正;2)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3)程竣工验收之后的一年保修期结束时,回访工程运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检查和记录修复情况。

2.3.4 施工总承包招投标

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上海第七建筑公司作为世博村E、F地块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为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程,在风险管理期间,由保险公司按试点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分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金额的80%,此部分报价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文件还根据试点办法明确了工程质量保修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和共投体风险系数。

施工单位确定后,参与建设方与中保的保险合同谈判,明确了保险公司按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标合同价作为暂计保费的依据,若在保险期间实际建安造价超过投保金额时,世博土控及时通知中保出具批单,并加收保费,最终保费待工程结算审价结束后按照实际建安造价调整,多退少补。

完成这四项招标,风险管理的各参与单位基本确定。

2.4 本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具体工作与试点制度的主要区别

2.4.1 试点流程

指导办法:先进行保险招标,达成投保意向书,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与设计、勘察单位组成共投体。

实际操作:在保险招标前该项目已确定设计单位,但此时并未明确项目是否进行风险管理试点,因此最终共投体中未包含设计单位,建工险保费亦只能由建设方单独承担而无法有效分摊。

存在原因:确定在本项目进行风险管理试点是在项目立项之后的一段时间启动的,未在第一时间介入,因此,在推进过程中存在滞后,无法将所有共投体一并纳入。

2.4.2 保险费率

指导办法:先进行保险公司招标,确定投保意向,然后结合工程本体风险评估和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确定系数,达成最终保费。

实际操作:由于此项目保险公司投标时已充分了解了工程本身的风险状况,同时也能确定选用一流资质的总包施工单位,因此保险公司综合其内部报价的各因素后直接给出了质量险的最终保险费率。而总包招标文件中仍将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系数的概念引入,造成总包对质量险保费难以接受,最终各方协调达成一致。

存在原因: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没有专门机构,因此综合费率系数无法确定,特别是工程本体风险系数无法确定。但如果今后确定了基本费率,综合系数由专业机构确定的话,保险公司招标报价就没有意义,此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

2.4.3 工程质量保修险条款

指导办法:一年保修期内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运营质量检查、回访,督促质量缺陷维修和记录。

实际操作:

(1)在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条款中,删除了“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风险管理机构验收不合格,保险公司可予以退保”的内容。

(2)对条款中涉及的与试点制度不一致的说法进行了修正,如试点制度中的“质量检查控制机构”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特指“风险管理机构”。

(3)增加了试点未提及的风险――第三者责任险,即将因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直接引起保险地址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纳入承保范围。

存在原因:

(1)从根本上讲,保险公司的条款内容尚未和试点制度的要求相匹配。共投体认为风险管理机构的委托关系已经转变,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对其聘请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严格管控,即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的质量问题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而不应存在要求建设方退保问题,一旦届时发生退保,建设方完全不能通过保险获得相应的保障。

(2)条款中存在着细节事宜与试点制度不相吻合。其中有一些条款仅在原有民用住宅质量险条款的基础上,通过附加险的形式使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得到完善。

(3)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在试点过程中尚待一步步完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4.4 风险管理机构协议

指导办法:未明确

实际操作:世博土控、浦惠、中保签订三方协议的同时,世博土控与中保签订两方协议。

存在原因:指导办法中未对此协议有明确的说法。由于在试点工程中风险管理机构扮演了双重角色,同时作为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保险公司缺少既懂工程又懂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具有双重身份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感觉吃力,如果完全由保险公司与风管机构签订合同有些内容无法执行。

3 从风险管理试点招投标阶段工作实践提出一些建议

3.1 建议引入评价风险系数的中介单位

由于风险系数影响到最终保费的支出,而且涉及到共保体各方的保费分摊,属敏感问题,因此如果没有一个专业的中介机构做此方面工作的话,很难有说服力,建议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完成此项工作。或者建议由保险公司直接完成对项目主体的风险评估及共投体综合素质的评估,在费率出具时做出详尽的解释说明,当然对于共投体综合素质的评价需有一套专门的标准予以支持。

3.2 建议整合并统一质量险条款内容

虽然质量险条款属专门条款,但其中的内容不是针对目前的试点制度,无论是从其保险责任还是措辞来看都有很大的牵强性。比如,有些条款明显违反了试点制度的本意,试点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风险管理落实《建筑法》规定的工程质量责任,维护工程未来业主的质量权益,但有些条款却允许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由于非保险责任而解除保单,显然阻碍了试点制度根本目标的实现。条款的严密性、专业性,包括承保条件的完整性势必影响最终参与保险的共投体各方的利益,因此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联合制定工程质量保险条款,以保证制度的损害赔偿目标和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3.3 关于风险管理机构双重角色的问题

试点工程中,风险管理机构实际上扮演了双重角色,同时作为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但是,风险管理机构是无法取代监理单位的,原因是,第一,监理单位和风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内容不同。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进行控制的机构,而风险管理机构应该是受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保险公司关心的只有质量问题,而且是那些工程质量保险承保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监理机构的管理内容通常大于风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内容;第二,风险管理试点制度设计意图就是要引入独立第三方来对包括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在内的所有参建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所以,将施工监理单位和风险管理机构合二为一并不合适。建议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独立于原有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之外,不取代施工监理单位。

3.4 关于试点流程

建议将风险管理的切入点与项目立项同步进行。在建设项目流程审批方面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门的、具体的操作流程。

3.5 关于保险经纪人

建议由建设单位委托保险经纪,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的作用。目前的风险管理试点本身属于探索性的项目,从试点项目中可以看出,由于风险管理的参与者较多,合同关系较为复杂,风险管理参与各方在实施风险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产生分歧,因此可充分利用保险经纪人的中间角色,既可以协调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各方关系,又可以帮助建设单位做好保险方案、保险条款等专业审核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工程项目管理. 中国建工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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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importance and urgency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is a process with the international practice in Chinese construction industry gradually revealed. As discussed in this article th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improvement of construction risk management system is proposed, and hope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to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nd project management.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人们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及风险管理的要求也逐渐的提高,建筑工程建设是一个周期长、投资多、技术要求高、内部结构复杂的过程,由于自身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是一项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因此,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和按时完成的同时,也可以增大企业效益,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的要求。

一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和推广对促进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以及确保工程项目成功实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利用一套系统的科学方法,对项目在不同实施阶段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处置,从而减少或消除风险。

2、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就是处理项目风险提供各种措施的过程,因此,为经营者全身心地投入到各种项目活动中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从而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3、项目风险是以一种最小成本投入达到最大的、安全的、保障的管理方法,由于项目风险管理的开展,可以使企业在面临风险损失后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保证项目管理者的利益最大化。

二 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的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对风险管理尚处于初步认识和依靠经验积累,方法上简单操作,缺少规范,有效的科学管理程序,抵御风险能力弱。

1、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规范。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保险法》、《担保法》、《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但是缺乏相应的强制性监督机制及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保证担保和保险虽能有效帮助企业转移风险、回避风险,但保险业只承担纯粹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转移的是意外和自然灾害风险。我国目前已开办的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但由于保险的费用来源不明确,加之保险的条款中规定:“由业主或主承包商统一投保的方式”,因此,国内工程保险的投保率变得很低,造成了实际中常出现一些不规范操作和无序竞争的问题。

2、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风险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位,企业项目部尚未考虑设置风险管理部门和职能,缺乏专职部门和人员来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企业内部风险机制不健全,使得化解、抵御风险的能力差,一旦遭遇风险,全企业上下一团糟,增加了组织结构的运行风险。

3、风险意识淡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在建筑企业和金融行业中都缺乏必要性的认识,没有把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企业虽然有一些风险管理的对策,但也仅限于一些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保证措施,缺乏系统性和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同样,商业银行对政策性贷款投资的工程项目没有必须进行投保的要求, 投资主体虽然从所有制结构上发生了变化, 但提高工程风险意识依然不强, 未能从工程风险管理人手, 降低和转移风险条件。

4、风险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风险管理能力不强。一般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多由施工管理人员兼任,他们往往具有丰富的现场经验,但缺少项目管理、风险管理、系统工程、计算机运用等知识和能力,难以适应风险管理的高要求,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断发生的各种变化估计不足,还停留在依靠经验和直觉管理阶段,缺乏全面的,可靠的数据支持,因而风险到来时不能及时做出有效的反应,合理的调整,风险管理能力较差。

5、风险管理的费用来源缺乏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还不是很规范,受经济水平的制约,建设单位的资金比较紧张,如果在工程建设加入担保费用,就会增加工程成本,减少受益,而且国家在关于工程结算的规定中并未将此项费用列入工程的开支来源,导致开发商在建筑工程中没有安排投保资金的专项支出,也使得他们没有必须投保的强制压力,从而造成风险管理的费用缺乏制度性的保障。

三 完善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措施

在对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选择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将风险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降低到最低限度。

1、完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需加强完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细则等法律体系的工作,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当前,最关键的是要针对建设领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建立参照国际惯例并符合中国实际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为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及推行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建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风险的特征就是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隐蔽性,企业要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必须加强有关信息收集工作,增强建筑工程风险识别、评价及控制的能力。风险管理的核心就是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合理分配风险、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引导和调控工程风险管理,并且尽量避免行政干预。所以企业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必须建立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制度,让企业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均有风险管理的分工和职责,并积极参与到企业从项目的承接及实施的全过程中来。

3、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加强风险管理教育。在风险管理意识普遍较低的情况下,我国施工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企业所有人员进行风险知识的培训,强化风险意识,把风险管理意识贯彻到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中。同时要树立风险管理的法律意识,依法履约,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违约的问题。在应对工程风险的措施上,很多施工企业在风险处理时倾向使用风险自留手段,但风险自留适用于概率小和损失程度小的风险,对于更多的工程风险,我们应该采取更为积极的应对措施,如风险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转移和风险分离等。

4、积极培养风险管理人才,提高队伍综合能力。人才是企业成功的基石,风险管理人才是实现高效的风险管理的根本保证。风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风险管理经理和授权代表等;二是风险管理技术人员,包括:具有现场经验的各类专业工程师,各专业领域的测量师和相关经济、金融等行业的商业评估师等; 三是助理人员。一个合格的项目风险经理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以及管理背景,同时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目前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缺乏这类人才。因此,企业应一方面从公司员工中挑选部分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接受培训;另一方面可以直接引进专业人才,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5、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市场。政府部门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工程保险中来,适当、逐步地增加和完善工程保险的险种。允许一批有资质、有实力的机构承担工程风险的担保工作。目前,我国主要是银行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和遍部全国的网点,开展建筑工程的保函业务,还没有形成以银行、担保和同业公司三足鼎立的格局。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体系是市场经济规范运行和有效规避风险的现实需要,在实施中应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积极培育和引导建筑风险管理市场的发展,以形成具有一定竞争环境的银行、建筑工程保险和同业担保的建筑风险管理市场。

四 结论

随着人们对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不断重视,我国的风险管理水平已经有一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需要不断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工程情况,加强风险管理手段,这样才能使工程风险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工程目标的完成。

参考文献:

[1] 简华晋.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的风险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6).

[2] 李清富,高攀,马磊.公路工程施工期风险评价[J].山西建筑,2008,34(3).

[3] 刘贞平.工程建设监理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4] 裴吉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风险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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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服务是工程咨询服务中的一种,工程监理协会一方面要和其它各工程咨询协会统一确定协会在推广职业责任保险方面的任务和职责,有合作有分工,另一方面,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在推广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更好的推广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工程监理协会在应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

 

1、与政府、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积极合作

 

推广规范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组织研究工程监理职业教育中责任保险的理论、方针、政策,发展与国外同行业社团组织的联系、交流,建立适合监理行业特点的职业责任保险。协助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监会,制定和完善利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推广的法律法规。

 

开展有关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向监理宣传职业责任险,激发其保险需求。考虑到监理的职业技术特性,一般可以通过行业组织、管理机构、专业杂志等途径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上一方面应注重职业责任险有关专业知识的介绍,理性的介绍比较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的习惯思维,另一方面,可以使用一些针对其行业的案例。此外,还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公众进行有目的的宣传,以解除监理关于保险会对其声誉产生影响的后顾之忧。

 

积极组织和协助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构建监理单位与保险公司的桥梁。具体包括:为投保单位提供咨询和帮助,如成立特别委员会,为监理单位提供通过监理协会审核并能提供良好服务质量的保险公司名单;组织保险公司投标,以获得较低的费率以及设计较合理的保;建立工程监理职业责任门户网,介绍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知识和实务,为监理单位提供经验交流的平台等等。

 

开展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调研,协助政府总结职业责任保险推广中的经验教训,协助保险公司根据试行情况修改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在推广职业责任保险的初期,也可以采取建立监理行业的职业责任赔偿基金,进行自我保险。具体做法是:由工程监理协会制定一个合适的比例或者数额,要求协会成员从监理收费中扣除上缴,如果某家监理单位

 

在职业责任赔偿过程中,集中使用了一定数额的职业责任赔偿金,那么它必须在此后限定的时间内对使用的基金承担上缴任务,直至弥补这些赔偿数额。这是通过建立工程监理行业内部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机制,以整个行业的经济实力来提高每家监理单位的赔偿能力,抵御监理工程师职业风险。

 

2、建立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归属鉴定机构

 

实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关键点是确定监理的职业责任。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涉及到两个索赔过程:a是合同委托人或第三方对监理的索赔,b是当a发生时,监理依据职业责任保险合同对保险人的索赔。当a发生时,对监理职业责任的认定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牵头,临时抽调人手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或由质检站裁定责任归属;二是仲裁,是由合同双方依照事先签订好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进行调解和裁决,由仲裁员认定监理的职业责任;三是法院认定,这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时的责任认定机构。而保险公司依据诉讼结果、仲裁结果或政府部门的质量鉴定报告,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实施理赔工作,当然保险公司有权参与监理和合同委托人的赔偿协商过程,当保险公司与监理就索赔发生争议时,也可以采用仲裁、诉讼的方式。

 

政府出面进行监理责任归属的好处是可以体现政府的权威,且处理的效率较高,缺点是人员的组成缺乏专业性和代表性,处理结果容易偏离专业的轨道。

 

而且政府注重的是质量或安全事故中监理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于工程监理职业责任的认定,政府没有义务也不具有专业优势。因此,借鉴国外的通常做法,政府逐渐淡出,让专业人士发挥更大作用,只有在发生了危及社会公众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时,才需要政府介入调查处理。而对于可能引起索赔的职业责任鉴定,应交由专业人士。国际通行办法是在项目开始之前成立争端评审委员会,由项目参与各方共同挑选若干名独立的争端调解人,专门负责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各种争端,认定相应的责任,这样争端可以及时、迅速而又花费较低地得到解决。而工程监理协会可以联合其它工程协会,提供一个仲裁名单供合同双方选择,也可以抽调专业人士和保险人士组成工程监理职业责任鉴定机构,负责监理合同双方及保险合同双方的索赔纠纷,判定工程监理职业责任。

 

3、组建风险管理机构,协助保险公司降低工程监理职业风险

 

著名的职业风险管理公司ACE将处理其职业责任问题主要采用三种措施:

 

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保险(IssuranCe)和法律措施(LegalFramework),由此可见风险管理在降低职业责任风险中的重要性。保险与风险紧密相连,要推行工程监理责任保险,就必须加强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风险意识。目前我国的职业责任风险大量存在,保险需求巨大,但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服务措施还没有跟上,往往只关心展业和理赔,而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不甚关心。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保险业的水平还不够理想,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缺乏懂技术懂工程的专业人才。

 

在推广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初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经验丰富的工程专家和保险公司一起,组建风险管理机构,在监理企业内部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战略,制定企业级别的风险管理手册。

 

篇11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2)05-0131-01

1 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从筹划、设计、建造到竣工后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参与其中的各个行为主体都有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业主面临承包商不能履约的风险;承包商面临业主丧失支付能力或者拒绝履行支付的风险;监理、设计人员面临监理责任、设计责任追究的风险;材料供应商面临物价波动造成损失的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风险可能带来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投资效益亏损低下、法律纠纷等后果,严重的可能带来由此衍生出的更为严重的难以估计的后果。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可能导致损失的工程项目的不确定性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和有效的处置,争取以最低的成本完成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办法。为尽量减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可能给各利益相关者、国家、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使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进行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势在必行[1]。

2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现状

2.1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发展概况

我国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由国外引入并应用到工程项目管理之中,只经历了短短二十几年的发展。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企业并没有独立的经济效益,风险主要由国家承担。近年来,随着西方风险管理理念的引入和工程建设领域本身投资体制不断改革,国际竞争、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等导致的风险影响较以往更加明显,风险管理逐渐引起了学术界和工程界的重视。

理论研究方面,许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投入人力专门对风险管理进行研究,有关学者已经发表了很多论文和相关著作,为我国风险管理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实践应用方面,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已应用到大型水利项目、公路、桥梁工程、国际工程、房地产等领域,如北京奥运场馆建设项目、上海地铁工程建设项目、三峡工程项目、小浪底工程项目、大亚湾核电站项目等都成功的实施了项目风险管理。体制体系建设方面,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保险法》、《担保法》、《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一些地方省市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法规,如深圳市提出要求市政工程承包人同业主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由业主承担。这些都为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增添了新的内容,我国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正在加快建设和逐步完善之中。

2.2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发展是值得肯定的,然而相较于科学完整实用的风险管理,我国的风险管理还很不完善,基础比较薄弱,依然存在诸多的缺陷与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2.2.1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国际化水平不高。在我国,大多数业主和其他各利益相关者由于缺乏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和了解,为节省开支不愿再额外增加风险管理费用,而宁愿采用风险自留和风险不合理转移的办法。但是,这种自留的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可能超过了责任主体的承受能力,将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导致项目失败。相比较西方国家,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工程实践应用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的水平尚处在引进、吸收和消化阶段。在全球化时代来临的今天,工程项目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要想在充满利益又充满挑战的国际市场领域安稳立足,我国建筑企业必须要有国际水准的风险管理作为保障。

2.2.2风险管理能力较差。西方发达国家风险管理发展较早,他们有专门的风险一览表和风险研究报告,一些大型企业或专业的咨询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还有自制的风险管理手册[2]。而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起步较晚,风险管理基础比较弱,存在一些技术难点:如风险识别能力差,对潜在的风险缺乏前瞻性的预测和判断;风险分析主要以定性分析为主,缺少定量分析,风险评价误差大;风险处理手段单一、落后,往往忽视综合利用各种措施手段来控制风险,在风险发生时,风险处理的效果并不明显。

2.2.3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作为保障、依据。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如《保险法》、《担保法》、《合同法》等与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有关的法律,但是缺乏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难以有效操作。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应该是由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实施细则所组成,而且要随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新的问题的产生而不断修改和完善,才能使其真正发挥规范市场的作用。显然,我国在与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比较滞后,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无法对市场起到真正的、比较严格的规范作用。

2.2.险管理机制不健全,保险、担保市场尚未形成,缺乏相应的中介咨询机构。国内大多数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位,在企业和项目部的组织结构设置上未考虑风险管理的部门和职能,缺乏具有风险管理素质的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来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由于工程建设专业性很强,对其中的风险如何认定、分担等也难以把握,对未来是否能盈利无法做到心中有底,缺乏对开拓相关业务的热情和能力,因此未能形成有规模的保险、担保市场。工程项目由于涉及法律法规、工程保险、合同管理等众多领域,必须要有中介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专家参与。而我国政府和行业内部没有明确的相关政策或规定,以鼓励设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公司,为有需要的企业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这些都表明,目前我国风险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高[3]。

2.2.5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国内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大多局限于理论方法的研究,关于如何在具体项目中运作还没有比较成熟的系统方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并且,随着项目管理方式和模式的不断改进,旧的风险管理思路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有关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要有创新性的成果才能够指导现实的实践。

3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展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步加快和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筑业正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且工程建设项目较以往具有规模更大,工期更长,技术更为复杂,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等新的特点,各种不确定因素随之增加,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难度更大。风险管理水平,作为衡量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决定我国建筑业未来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因素。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的一条必由之路。当前,我国发展和完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3.1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业各利益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其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性的认识,并使其能自觉参与到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来。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型的民营企业,他们可能没有能够及时的注意到风险管理研究和发展的成果,不能够及时的接触到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而这些民营建筑企业恰恰又是抵御风险能力最差的单位[4]。

3.2建立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和制度,丰富和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企业要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必须要用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实施管理,让企业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均有风险管理的分工和职责,并能够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进行系统的风险分析、识别、评价和有效的控制,以尽量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3.3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法律、建筑、保险等相关专家一同制定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有关的政策、法规和细则等法律体系的工作,为建立、完善和推行工程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3.4通过积极培育形成担保人市场,支持组建工程风险管理中介咨询机构,以提高工程风险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不但要发挥银行的作用,还应当积极培育其他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担保机构担当担保人,以形成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建筑同业在内的担保人市场。由于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资金实力一般不强,应主要为中小型项目担保,并要形成竞争,防止垄断现象的发生。政府还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鼓励设立一批具有工程风险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中介咨询机构,让更多的专业人士服务于工程项目风险管理[5]。

3.5加强理论研究,培养专业人才。学术机构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既要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更要能够立足现实,从我国国情出发创新风险管理思路、方法,使我国的风险管理理论能够更好的指导工程实践。同时,应当鼓励建筑工程企业培养具有风险管理素质的专业人员,以满足实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人才需要。

4 结束语

随着现代建筑业的不断发展,风险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还存在很多弊端与不足,制约着整个行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只有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工程项目实际发展需要的风险管理制度与模式,并具备有相应风险管理素质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能够给工程项目提供系统化、知识化、信息化的决策支持,我国的建筑工程企业才能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王志金.基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山西建筑,2009(7).

[2]雷胜强.国际工程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篇12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因素较多,可以说是危机四伏,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要充分认识公路工程项目的风险,合理地对其进行评估和分析,并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因素监控,合理规避和转移相关风险,从而使项目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一、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进步,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绩,但由于各项因素的影响,我国公路工程施工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这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风险不断加大,影响了公路工程的顺利发展,这对于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1、风险防范意识欠缺

目前,我国许多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管理者风险意识不强,不能够正确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能够从思想上得以高度重视,即便一些施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实施了风险管理的措施,但是也往往缺乏比较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难以通过有效的发展措施来进行实施。此外,施工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的概念依据模糊,企业在整体项目管理中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难以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体系缺失

当前,许多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日常的施工规范中,并没有将风险管理作为一项的重要任务来抓,在思想上不能高度重视,没有对工程项目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准确的分析和预测,不能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更没有在各项政策规范上给予高度重视,没有形成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在施工工程项目部的组织结构设置上,许多企业都没有成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不能有效的发挥其职能,风险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在出现风险问题时没有人能够履行其职责。此外,在项目工程运作的流程上,很多施工单位企业都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流程,对于处理风险问题没有形成一定的机制,都是遇到问题才解决问题,当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定风险的时候,施工企业抵御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较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组织机构的运作风险,给施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3、风险管理方法单一

我国公路工程经过多年的发展,在风险管理上较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来比较,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与不足。当前发展时期,一些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在具体的风险过程中缺乏必要管理手段,不能从整体上有效的对风险管理进行有效判断,在对风险问题进行处理过程中,许多施工企业选择的方法较单一,大多数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难以有效的处理各类风险。许多企业在项目投标前对项目可行性分析不够,对项目潜在的风险难以认真有效的分析和认识。所以在施工企业遇到一定的风险时,企业无从下手,难以有效的处置风险并对风险做出合理的调整。

二、公路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对策

风险对策也就是风险防范的手段或风险管理技术。在认识到公路工程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以及由此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之后,还应进一步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分解和评价,然后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再制定、选择和实施风险处理方案,即采取不同的风险对策。通常采用的风险对策有: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等。在一个公路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这几种对策常常结合起来,综合使用才能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以使风险事件不发生或降低其造成的损失,一般对损失大、发生概率大的灾难性风险要避免,即风险回避;对损失小,发生概率大的风险,可采取降低一风险量,即损失控制;对损失大、发生概率小的风险,可通过保险或合同条款将责任转移,即风险转移;对损失小、发生概率小的风险,可采取积极手段来控制,即风险自留。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比较广泛采用的风险对策是损失控制和风险转移。

1、损失控制。即通过采取预防性措施和减少损失的措施这两方面的工作以降低(或消除)损失发生的概率或降低损失的严重性,从而达到使风险损失最小化的目的。损失控制措施的制定一般需要从组织、管理、合同、技术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针对一个具体的项目,应设项目风险管理人员。在项目开始前,项目风险管理人员就应制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在项目损失控制预防计划中,其内容应包括: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损失控制方面的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奖惩措施;对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实行目标管理,进行有效的指挥和协调。项目风险管理实质上是整个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任务,没有广大群众的参与,是无法实现目标的,因此,实行风险目标管理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又要求自下而上层层保证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在做好预防计划的同时,还应做好紧急风险事件发生时的灾难计划和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包括:调整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并及时与材料、设备供应部门联系,准备保险索赔的额度,起草保险索赔报告,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等。

2、风险转移。是公路工程风险管理中非常重要且应用较广的一项对策,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种形式。

(1)非保险转移又叫合同转移,它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转移给非保险人的对方当事人。公路工程施工风险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承包商在中标承建某工程后,可能由于资源安排困难而将合同转让给其他承包商,以避免因自己无力履行合同而遭受违约罚款;也可以将该工程中专业性强而自己缺乏相应技术的工程内容分包给专业分包商,从而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施工风险。

第二、第三方担保。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要求另一方为其履约提供第三方担保。在工程分包时常常要用第三方担保。

第三、施工索赔。在风险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对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停工或损失,按合同要求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上报索赔资料,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以降低自身损失。

(2)保险转移,即通过购买保险,承包商作为投保人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避免自己的风险损失。公路工程施工中常见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机动车辆险等等。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的所有风险提供全面的保险,即对施工期间工程本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及其他物质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过去,一切险的投保人多数为承包商;现在,国际上普遍推行由业主投保工程一切险。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设计、咨询专业人均要购买专业责任险,对由于他们的设计失误或工作疏忽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赔偿。国际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险有以下几种:境外货物运输险、境内货物运输险、财产险、责任险、政治风险保险、汇率保险等等、需要说明的是,工程保险并不能转移建设工程的所有风险,一方面是因为存在不可保风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些风险不宜保险。因此,对于可保风险,也应当采取一定的损失控制措施,这有利于改变风险性质,达到降低风险量的目的,从而改善工程保险条件,节省保险费。

总之,公路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经济活动,受外界干扰及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受物质、技术条件制约很大,故此,一个工程项目干下来,是亏是盈,关键在于是否把工程风险控制好。而风险预控必须要转变管理思想,改变管理方法,建立严密而科学的责任制,把风险预控贯穿到项目施工的全方位全过程,依责依章管人管事管物,形成全员参与成本预控的格局,这样,必定能够实现工程项目的快速、优质、低耗,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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