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4 09:44:5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近年来,国家对改善民生问题日渐重视,财政支出更多地向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倾斜,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显得至关重要,工作范围也不断扩大,而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当前新时期的政策背景下,如何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民政资金,使民政资金真正用以解决民生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民政资金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规范化管理
当前阶段,民政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并不断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地方民政部门必须根据上级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民政资金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救助对象、审批发放程序及监督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挪用资金现象,使资金的审批和发放更加规范,社会监督力度加强,实现民政资金的有效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实行银行统一发放
民政资金的发放管理也逐渐统一起来,首先民政部门根据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和相应的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入发放程序。民政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统一转账,从民政资金账户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避免了中间环节容易产生的资金挪用现象,提高了资金的运行速度,使各种补助、救济金及时足数发放到救助对象卡中。
(三)坚持评议、公开、公示原则
当前民政资金的管理基本执行“阳光操作”,即在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时,坚持评议、公开、公示的原则,民众无异议后再进入审批程序,报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救助资金。这种评议原则赋予了民众对民政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和决策权,也对救助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公开,并通过评议达成合理的救助标准,可以有效避免虚报、冒领等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现象。
(四)实行多元化监督
民政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也有所加强,实施多元化、多部门联合监督。多部门监督包括行政、人大代表、审计、纪检、民主、社会监督,使民政资金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各类民政资金管理过程中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改善民生是民政部门的工作目标,而做好民政工作的重点就是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民政资金主要用于救助灾民、困难户、残疾人、孤儿、老年人、乞讨人员等,必须保证这些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因此民政资金的发放需要严格的管理,避免发放不公、虚假、不及时等问题。虽然国家不断投入民政资金,加大投资金额以解决民生问题,但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主要是由于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调查、审批工作信息不完全
民政资金的救助对象较多,需要对各个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审核,登记核实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审批后才能进行资金发放工作,工作量较大,程序繁琐,因此常常有调查的信息不完全、存在差错等情况发生。造成这种现象的更深层原因是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不能共享,使得一些调查结果不真实,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并没有列入救助名单,而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却得到民政资金救助。这就要求各部门如社保、工商、房产部门做到信息共享,简化民政部门的调查审批工作,并得到更为准确的信息。
(二)民政工作经费不足
虽然国家投入的民政资金逐年增加,民政部门也有各项专用资金,但开展民政工作的经费却不足,使民政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基础设施、设备等方面,上级没有专项的资金投入(有限),(地方财政)又难以靠地方财政解决,交通等方面的费用也没有资金安排,缺少了民政工作的专项资金,不仅使民政工作难以进行,而且也不利于民政工作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使许多工作做不到位,不能更好地服务民众、改善民生,也容易出现民政资金的挤占与挪用现象。
(三)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由于县级财政收入紧张、资金调度困难等原因,上级民政资金下拨后难以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中间环节存在挤占、挪用现象,造成资金的拖延支付,使得民政资金无法及时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这不仅制约当地民政事业的发展,还对当地群众生活产生影响,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也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四)资金使用监督力度不足
当前的民政资金监督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缺乏深层次全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较少、力度不足,使得民政资金后期的发放工作出现许多漏洞。一方面,监督工作不够全面、细致,难以保证每笔资金拨出后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另一方面,监督方式较少,监管力度不足,缺乏外部监督,如网上监督、投诉电话监督等公开的监督渠道和方式,无法得到相应的反馈意见,以进一步改进工作。同时,多元化的监督的实施效果不强,仍需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政资金监督。
三、强化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对策
民政资金有效的管理与合理的使用,是我国改善民生工作的出发点,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新时期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从当前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入手,从细微末节做起,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并将对策实施到现实中,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管理,使民政资金用到实处,解决民生问题。
(一)深入调查救助对象实际情况
民政工作中对救助对象的信息调查,由于工作量大、程序繁琐,常有调查的信息不完全、存在差错等情况发生,同时也会出现信息变动未能及时更改的问题。因此,民政部门需要深入调查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以保证调查工作的准确、真实性。
一方面,民政部门需要调动一部分民政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民政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做到每户必查、每人必查,实现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更新民政对象的档案资料。在调查过程中,应深入了解民政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各成员身体状况、工作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存款情况等基本情况,并收集民政对象对当前民政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收集信息后,指定专门人员对信息进行整理,并录入电子文档保存,做到统一管理,无遗漏、准确地记录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
另一方面,为保证困难户得到救助,民政部门需要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进行全面的调查。首先,需要记录民政对象的自报情况,收集民政对象提供的证明,对其进行基本了解;其次,需要调查其他群众如左邻右舍住户对申请救助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从侧面掌握其真实信息;最后,要时刻掌握救助对象的动态信息,对受助后仍较为困难的家庭继续加以救助,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将条件有所提高的家庭的救助金发放给更为需要的困难户,使民政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最大程度地改善民生。
(二)净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
目前,由于上级没有专门的资金投入(有限),民政工作的行政经费较为紧张,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的现象普遍存在,使资金无法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难以起到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针对民政资金支出不合理问题,我们亟需净化支出结构,控制民政资金的支出流向。
首先,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投入的民政资金不断增加,来源渠道也逐渐增多,因此需要制定较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建立支出考核指标,以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其次,应强化经费包干职能,经费分配与事业任务、事业成果、支出收入相挂钩,不断净化支出结构;最后,要建立民政财务效益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使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对提高民政经济效益承担完全责任,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必须实行制度化、法制化。
(三)建立专门账户发放民政资
为了保障民政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民政部门应建立专门的账户,统一发放管理。建立民政资金专门的财政账户后,应把上级拨发和本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都存入财政账户,直接由财政专户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基层财政部门再将资金拨付到同级民政部门,最后由民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统一转账,从民政资金账户直接转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在整个资金运行中,要进行全面的监督,避免出现挤占挪用现象,也杜绝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使民政资金的发放更为科学、准确,提高资金运行速度,以保证救助对象及时收到足额的救助金。
(四)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民政资金的安全健康运行,需要大力度的监管机制作为保障,可以通过多种监管方式,如传统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还有新时期更为有效率的电话监督、网络监督等方式,联合多部门集中对民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以防止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的各类违法违纪现象。因此,民政资金的监管也是整个民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需要民政部门加以高度重视。
1、定期进行全面检查
民政资金、物品的发放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查工作,通过账目检查、入户调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民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无挪用等违规现象,各项手续是否符合标准等。一旦发现问题,需及时找到原因并纠正,确保救助对象收到资金,保证其基本生活所需,发挥民政资金保障民生的社会作用。
2、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监管资金运行
民政资金工作应深化政务公开,在实行内部监督的同时,也要积极接受来自外部各部门的共同监督,以多元化的监督模式共同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民政部门应每年至少与行政、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深入检查,杜绝挤占资金、挪用款项,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接受各个监督渠道的反馈意见,对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出改革,提高资金整体的管理水平。
3、公示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在公示审批结果方面,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将涉及到群众利益的资金运行过程进行张榜公示,做到政务公开,使民众对当前阶段的民政政策、救助发放程序、救济对象情况等都有深入了解,将民政工作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执行“阳光操作”,保证各项工作公开透明,群众无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四、结束语
在新时期国家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逐渐加强的背景下,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成为了民政部门工作的焦点所在。虽然资金管理的举措不断优化,但仍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将民政资金的管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善管理机制,深入调查、及时发放、加强监管,把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群体上,发挥好民政资金改善民生的社会作用。
参考文献:
2民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给民政对象调查、审批带来一定的困难。民政资金管理涉及对象多,审批和调查程序性强。比如城乡低保工作,需要基层民政工作同志对所辖区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批审定,对千家万户的信息进行调查、登记、核实,然后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政府审核通过。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就是有些家庭实际收入调查困难,个人资产调查困难的情况,有的既开社保金,又领低保金,两项兼得。还有的名下有车、有房,还领着低保金。这都严重违背了民政资金管理原则。这最主要是相关部门不联网,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应当把社保、工商、房产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就会使低保核查更准确些。
2.2民政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民政部门每年都有各项专用资金,但是,开展工作没有专项的经费,一直是困扰民政部门的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费用等,上级没有专项拨款,靠地方财政又困难。以救灾为例,每年不论大灾小灾,民政部门总是必须先到灾情现场,然而在救灾中没有所需的交通、通信工具,雨具、雨衣、雨鞋、手电等必备物资、物品,也没有专项发放和专项资金采购,民政部门自身缺乏必备的开支和条件。民政自身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得不到保障,就会使民政工作缩头缩脚,不能更好的做到位,应加强民政队伍建设资金,以便使民政工作人员放开手脚,更好的为百姓服务、解忧。
2.3各地福利中心,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的情况。例如;资金拨付不直接,存在转移支付资金,中间环节就存在挤占、挪用、拖延支付资金等问题。有些地区还存在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编制难解决,没有社会保障,工资低,工作强度大.有的福利中心,70多名福利保障对象,只有3、4名服务员。存在待遇低,工作人员难招聘等问题。还有福利中心的福利对象就医难,没有医疗保障。一旦福利对象有病,就会给福利中心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还有福利对象中有些痴、傻人员,有时还会伤人,还需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方面都存在资金缺乏的问题。有些福利中心,还靠一些企业赞助,解决一些困难。诸多现状都是不利福利机构发展的,急需国家加大对福利中心资金、人员的投入。
3优化民政资金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3.1.1专款专用。强化部门领导“专款专用”意识,所有民政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只能按指定用途和指定的对象发放,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对于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现象认真进行整改。
3.1.2加强对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强化对发票等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的管理,即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会计凭证等的传递、审核程序要真实、有效、合法,明确会计凭证的保管人及其职责。
3.1.3集体审批。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意见和依据,与计财部门会商,经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3.1.4公示透明。在发放救灾、低保等款物时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数量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以备核查。
3.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在民政部门做好自查、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
3.2.1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财政监督部门每年要组织三至五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检查面不小于下拨资金总额的50%,专项资金种类做到“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3.2.2加大对专款专用的检查力度。监督民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支付民政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和任意扩大或缩小支出范围,民政专项资金支出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金是否安全、完整。
一、目前,我国民政财务管理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已经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而作为民政工作中最为基本的就是民政财务的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效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民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在目前来说,我国的民政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不代表民政财务管理工作没有问题。
1.我国民政财务管理所取得的成绩
目前,我国政府在不断加强对于民政资金的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健全对于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建立。而在确保民政资金的有效发放方面,我国的相关的民政部门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套体系。在民政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方面,相关民政部门高度重视,配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有的甚至还配有专业的财务审计人员,这些都为我国民政财务管理有序的进行提供了保证。在民政资金的管理中,充分做到“以人为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每一位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群众都能及时拿到“救命钱”。
2.我国民政财务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我国民政的财务管理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而与此同时,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民政财务管理逐渐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阻碍着我国民政资金的有效发挥。就目前来说,虽然我国的民政部门形成了一套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在根本上缺乏有力的内部监督。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开展的财务的管理,就在一定的程度上给了一些人空子,便出现了挪用资金、死亡人员未及时停发、补助对象标准不明确等一系列的违规现象的出现。这样管理下的民政资金必然会出现混乱的状况,最终将不利于民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创新民政财务管理的措施
根据目前民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进而合理保证民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及时高效使用。
1.树立财务工作新理念,在思想上重视民政财务管理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对于民政工作中的财务管理应该树立新的工作理念,工作态度,确保我们的财务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与时俱进,根据时代的要求不断调整,确保在思想上的财务管理能够得到重视,并且是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
2.科学的编制预算方案,实现民政财务预算管理的精细化
预算可以说是保证财务有效管理的重要,而科学的预算有利于资金优化配置。我们在编制财政预算的时候,进行充分的调查,要根据实际的需要预测各项业务开展所需要的资金,从而保证有效的资金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作用。在进行预算的编制过程中,一定要将各项专业的经费列入计划中,有轻重缓急的进行资金的发放,提高预算的准确性以及资金的到位率。实现预算的科学化管理,建立明确的预算标准,实施有效的预算控制。通过这些有效的举措,确保预算的科学化,从而实现民政资金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有效的规避财务实施中的风险。
3.建立健全民政财务监督,实现内部监督的全过程化
毕竟,民政是服务于人民的部门,我们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让全民参与到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中来,同时民政部门应该主动联系上级部门进行资金的审核,申请上级不定时的进行检查。而对于民政部门的内部,我们要实现监督的全过程化,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专业的内部审计制度,严把各个业务环节的“进口关”、“审核关”、“公示关”和“审批关”,在保证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前提下,加强民政财务与业务之间的衔接,既要防止脱节,更要堵住漏洞和空隙,确保每一分民政资金都用在符合规定的对象身上。
4.完善民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循环机制,使之形成“闭环”
误区之二:重视监督应急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忽视监督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应急财政监督是对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但从现实来看,我国目前较为重视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而较为忽视资金筹集和分配的监督。无论是重大自然灾害还是重大公共危机的应急,监督机构重点关注的是资金如何及时拨付到相关机构(如下级财政、民政机构),重点关注的是资金是否使用到应急事项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毋庸置疑的是,应急财政监督必须严格监督应急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需要大幅度降低资金的滞留和沉淀;必须严格监督应急资金是否存在挪用和贪污,其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及有效。但如果没有应急财政资金的有效筹集和分配,就谈不上拨付和使用。
应急财政监督是全过程监督,而不是仅对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应急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尚缺乏规范化的制度保障。按照我国现有的财政管理制度,应急财政资金在财政预备费中安排,但总体来看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备费计提都存在相对不足的问题,从而使应急财政资金的筹集缺乏应有的保障。同时,在缺乏较为完善的灾害统计背景下,应急财政资金的分配更多是凭经验办事,没有科学有效的依据。对于应急社会性资金而言,我国尚缺乏完善的社会捐赠制度,对灾害等应急事项捐赠相关的政策配套不齐备,从而导致社会性资金的筹集相对比较困难。实际上,近两年来红十字会捐赠所遭遇的尴尬局面从侧面反映了应急社会性资金在筹集和分配方面的困境。由此可见,加强应急财政性资金筹集和分配的监督,保证足额筹集应急财政性资金,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有效地的分配相关资金,对于实现应急事项的平稳处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误区之三:重视监督应急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忽视监督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应急财政监督指向的是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但是现有财政监督机构较为重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关注不够。现有财政监督对应急资金的监督,重点是应急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程序性的要求,是否违背现有财经政策及纪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的问题,是否存在的行为。
1、保障社区工作经费,奠定社区工作物质基础。自年以来,我社区建设工作经费按万元/千户的标准,由(市、或县)财政局按比例及时足额拨给。据统计,年度(市、或县)财政共安排拨付社区建设工作经费万元,街道部分由街道财力配套拨付或者以房租收入抵充。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市、或县)民政局对无物业管理社区和社区规模较大、人员构成复杂、社区管理难度大的社区给予经费补助,用于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补贴和社区管理补助。
2、落实社区专项资金,推进社区工作全面发展。据统计,(市、或县)有关职能部门年度拨入各街道和社区的各类“费随事转”专项经费有多万元,主要是(市、或县)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居家养老及社区设施补助、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社区准物业管理等经费。年度(市、或县)财政安排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万元,社区救助室经费万元。同时,为老小区整治及背街小巷的改造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这些专项资金有效缓解了社区人力、资金的压力。
3、“居账街审”,建立社区财务新模式。目前我区城市社区普遍实行社区财务由街道代为管理的管理模式,各街道建立会计服务站,统一核算管理社区建设和管理经费,会计服务站人员配备到位,会计核算日趋规范,在保障社区资金安全性、规范性的同时也减轻了社区的工作负担。“居账街审”模式已得到普遍认可。
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建设财政支出缺乏计划性。对社区建设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系统详细的预算,造成资金申请审批环节缺少合理的参考依据以控制社区建设财政资金有序合理支出。审计中发现,对社区建设中经常发现的卫生、治安、居委会建设等基础性支出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财政支出一般采取随支随报的方式,这种支出方式比较散漫,不利于资金的统筹和调配,难以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2、社区建设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粗放。社区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缺少明确的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资金使用未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很多地方未对社区建设这一投入方向繁杂的资金流向做细分,会计科目一般只设置一级科目或几个笼统的二级科目,不利于社区建设资金的细化管理和效益控制。
3、社区建设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存在“小、散、乱”的现象。分析社区建设财政资金支出结构,会发现资金使用具有支出金额琐碎,缺少社区建设的导向性支出的特点,这往往是因为地方政府部门对社区建设缺乏有针对性、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社区建设规划造成的。社区事务是一项繁杂细致的工作,工作中头绪多,突发事件多,但是,社区建设资金使用应根据社区建设长期的规划,在这些散乱琐碎的事务中突出社区建设的重点,引导社区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特色和谐社区服务。
4、社区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方向不均衡。社区建设财政资金管理未设定各资金流向支出的最高和最低限额以平衡各个投入方向的资金。社区建设财政支出对弱势群体的投入普遍较低,特别是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服务支出比例较低,而这些方面却是社区居民关注度、需求度较高的方面,也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5、社区建设财政支出透明度不高。社区建设财政资金作为一项“民生”资金,其使用效益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存和生活环境。而该项资金使用普遍缺乏资金服务对象--社区居民的参与和监督,缺少对资金使用后的跟踪考核和社会效益评价程序。
三、加强社区资金管理的主要建议
1、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完善社区建设资金管理体制。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理顺(市、或县)与社区、街道、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精简、统一、高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各层级和条块的管理职责,协调条块关系,划清管理权限。(市、或县)和街道的管理目标和任务应各有侧重,转变把社区作为部门工作延伸的思想观念,保证社区管理的正常运作。要以改革的思路积极探索社区发展之路,通过财政支持、社会共建、“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等多元化渠道筹集社区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
2、建立健全社区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要求和标准,加强使用社区建设财政资金的计划性和预算性,使其有计划按步骤支出,细化社区建设的资金流向和金额上下限额标准,严格资金审批程序,以便整合社区资源,细化资金管理和效益控制。
3、社区建设财政资金使用应坚持“突出重点又兼顾均衡”的原则。根据社区工作的总体设想和长期规划,以尊重人、方便人、为社区居民服务为根本出发点,集中有限资金投向社区重点工作,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辐射作用;同时,又要兼顾均衡,平衡各方向的支出,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得不同需要,以利于社区的和谐发展。
一、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近两年,我们在涉农资金管理上出台了好多办法和措施,在加强自身审计监督的同时,整改了一些问题,粗略估计,收缴偷税、漏税170多万,核减工程量200多万,规范涉农资金1000多万。我们还加强了制度建设,去年7月份,市审计局在审计决算执行情况后,发现部门在执行财政预算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陈市长专程到召开审计工作座谈会。为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我们举办了财政法规知识培训班,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都参加了培训。今年年初,我们在17个部门实行了会计委派,县委、县政府还决定年内对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对资金量大的部门实行年审制,这些措施和办法,对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起了一定的作用,正像刘书记讲的我们在财政资金的管理上,特别是涉农资金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资金拨付后项目不能完整地实施,有挤占挪用现象,有些部门还出现了严重违犯财政纪律的问题、现金帐户。为此,今年10月份,我们又举办了一次培训班,今天召开会议一方面是安排部署财政惠农资金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同时,借此机会对加强全县财政资金监管进行安排部署。
一要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会议之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一周的时间,依据财经纪律规定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对近年来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专项资金使用以及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抓好整改。自查结束后,要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审计部门,由财政、审计部门统一汇总后向县委、政府写出自查情况整改报告。
二要明确时限,认真抓好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近年审计出的问题,各乡镇、部门要认真抓好整改。应缴未缴财政的收入,要尽快收缴;应拨未拨的资金,要尽快拨付;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要尽快予以归还;对“过渡户”和私设的小金库,要坚决予以取缔。特别是对今年审计决定中仍未整改的,由审计局督促,一周内必须整改完备。
三要立足防范,建立长效机制。要通过健全、落实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管理水平,增强依法办事和理财的能力,加强对今后可能发生问题的防范。在切实加强财政法规知识培训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财经制度的同时,对反复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从体制上寻找原因,通过推进部门预算、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报账制、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等各项措施加以解决。对管理上的问题,要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公开、集体决策和内部审计制度,提高管理水平,逐步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是规范市场秩序、防范财政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一要落实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财政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预算收入征缴、支出拨付、专项资金管理等各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国有资产、单位会计账户设立等财政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发挥内控制度作用,推进财务公开,强化资金管理。同时,要整合监察、审计、税务、人行等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资源,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员参与、整体促进、全面有效的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新格局,确保各项财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二要加强日常监管。要按照政府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把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全面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重点部门年审制度,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要做好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从检查发现的问题中找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管水平。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制度,激励各级各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对申报实施项目质量不达标又不认真整改,造成国家资金浪费的乡镇,发改部门要严格把关,实行项目限报和项目限批,切实解决重争取、轻实施,只花钱、不问效的问题。
三要严格追究责任。这次审计结束后,要疏理分类,哪些属于制度原因,哪些属于历史原因,哪些属于屡行屡犯,故意挤占挪用资金,要区别对待,追究责任。
(二)账务处理方面。账务处理做到了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按照财政、审计、巡察等上级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认真对以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整改。一年来共清理往来资金***余万元,先后两次为***人办理了公务卡,基本实现了公务卡全覆盖,共整改各类问题**余条,完善账务程序3条,每月粘贴会计原始凭证**张左右,打印记账凭证和装订会计凭证**张左右,年均**张左右。
(三)人事工资方面。全年共分***次分别为**人办理了调资手续,为10人办理了调动增编核编手续,为**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为12人办理了乡镇补贴、交通补贴的调整手续,每月固定为不在编同志按时缴纳各类保险和公积金,维护了不在编同志的切身利益。涉及的各类手续,按照人均需要填写打印5张表格计算,仅人事工资调整手续纸质材料就达**余张。
(四)往来票据管理工作。及时维护票据系统,按时领票、核销。今年以来共计开具往来票据98份,直接解缴**份,作废**份,直接解缴金额***元。
(五)每月固定月报上报工作。全年认真完成了固定资产月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月报、政府债务系统月报工作、银行余额对账月报工作、与上级往来对账月报工作、公务卡使用情况月报工作、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月报工作。
(六)其他重点工作。完成了统计民政资金发放、统计及记账工作,共涉及农村低保金*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元,临时补贴*万元,优抚*万元,特困供养支出*万元,死亡抚恤*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82万元。完成逯王村整体拆迁补偿款的保管、发放、统计工作。累计发放。完成小麦补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等惠农资金发放工作,共发放小麦补贴,发放棉花补贴。完成全镇*个行政村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费代收工作。累计代收金额万元。完成2018年度5个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做好5个镇属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按时更新数字证书、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做好事业单位变更、设立、注销登记等工作。完成3个事业单位设立登记,2个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手续,3个单位注销手续;完成2019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做好政府采购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站所及采购公司,先后完成了12个招标项目的网上招标采购程序。
二、2020年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组织税源,为全镇爬坡过坎上山做好资金储备。加强与税务、财政等部门联系,总结在税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整体经济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实现我镇财政指标超常规的逆势上涨。2020年,我镇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暂订为*万元,待县政府公布2019年完成情况后再确定是否调整。
一、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现状
我们对省市区进行调查,对象范围普查的重点优抚对象为以下人员:①享受定期抚恤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②享受定期抚恤的残疾军人;③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④享受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数据如下:
(一)小区优抚数据
1、该区“三属”共13人,全年共发放抚恤金120000元,春节慰问费达3025元。
2、该区“残疾军人”共45人,全年发放抚恤金达641840元,春节慰问费18852元。
3、该区“在乡老复员军人”共53人。其中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复员军人为30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250元;建国后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复员军人为10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230元;现已发放全年定期定量补助金847680元,春节慰问费12000元。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共93人,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已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35160元,春节慰问费9000元。
5、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减免经费:“三属”为23750元,“在乡7-10级残疾军人”为3980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为170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为46780元,全年总合计为290430元。
6、重点优抚对象全年修房补助费合计110000元。
7、a、“14类参战人员”身份认定的工作,现今为止共认定60人。其中区失业为30人,生活补助标准为200/月,全年生活补助金额为170000(含3人2007年3月份、1人5月份转为退休前失业生活补助费共2000元);在区277人,生活补助标准为100元/月,全年生活补助金额为32400元;
b、“原8023部队代管单位退役人员”失业及在乡共10人,生活补助标准100元/月,全年生活补助金额为12000元。
“14类参战人员”及“原8023部队代管单位退役人员”全年发放金额总合计为132400元。
以上全部对象发放金额总合计:176800元。
8、2007年度全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合计871520元(预算)。其中:农村义务兵标准为每人每年2600元,人数为107人,合计为278200;城镇义务兵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人数为50人,合计为15000元。2011年共发放优抚金180.2万元,现役军人优待金5370元/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优待。
(二)资金管理现状
优抚安置资金基本都落实到位,基本做到了资金的严格管理和专项使用。该区民政局对于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和市、县(市、区)配套的专项资金也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优抚安置资金均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保障水平,并且按照了国家的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具体如下:
2007年下半年,由上级拨付该区民政局优抚经费共为300万元,7-12月份支出了285万元,结转下年15万元。2008年1-6月承转上年结余及上级拨付我区民政优抚经费为122.3万元,1-6月份支出256.34万元。
上述经费用于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医疗报销和补助等项支出。自2007年7月份-2008年月份,省市区区民政优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加之区上建立了会计管理中心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省市区局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所有资金、帐户全部由会管中心和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1.数据统计的不科学性,存在一些错误,数据更新也不够及时。
2.该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结余数量较大,医疗补助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3有关重点优抚对象参加的医疗保障落实不够全面,因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有关部门要求要以户为单位参保,一些较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没有能力让全家参保,个别重点优抚对象不愿意参加城市居民有关的医疗保险;
4.该区当前在优抚对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都不同存在着人员数量不清的问题,对重点优抚对象动态变化的情况也掌握不准,对象基础数据信息方面存在收集不齐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排除有优抚资金被侵占、挪用、截留甚至被个人贪污的现象;
5.优抚资金的使用问题,由于现在的一些银行帐户的管理制度,有关乡镇民政资金专户全部被取消,一些民政资金从财政拨入乡镇财政所再通过财政所拨到乡民政的帐上,这使民政资金过程变得复杂,民政资金并没有按时拨付到位,造成不能及时的进行发放,民政资金也没有进行专户管理,这样就难避免民政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出现,以致不能确保有关民政资金的安全;
6.基础工作较差,主要体现在台帐方面,优抚对象的数量显示不够明确,全貌也不清楚。
三、解决对策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优抚资金管理,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下阶段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一)在优抚数据方面
(1)及时的上报有关自然减员情况。在优抚对象死亡后,该区应及时上报有关民政局注销,而不能隐瞒。同时应通知家属带乡村的死亡证明、优抚对象的领取证及办理丧葬补助领取人的有关证件,到区民政局办理有关补助并及时注销领取证。
(2)认真组织对象清查、数据录入工作。对于发放的优抚资金,有关部门要详细核对并准确无误,在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后,以民政局的名义报请区政府或区财政局审批。经过上级批准拔付后,按前面做好的预算名册,所有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必须重新进行审校登记,并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3)享受定抚、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要及时上报注销。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原则上不得超过去年人数,在乡老复员军人至少应达到5%的减员率。
(4)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的对象必须收集其带病回乡的依据证明材料。对享受了补助的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安置部门分配了工作的退伍军人要重点调查,并掌握详细情况。
(二)在优抚资金管理这块
(1)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发放,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下。用于补助不同等级的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部分,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参保人数和补助标准,直接核对并打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将其纳入该财政专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账中核算;用来补助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资金也应按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用款计划审核和拨付,以便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优抚经费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程序,由民政局将各类优抚资金下发到各核算中心,各核算中心负责拨付各信用社,优抚对象就凭个人有效证件、民政局发给的有关证件、个人手章到指定地点领取。民政优抚资金的使用范围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支出:主要用于“三红”即在区老、在区西路、在区失散;“三属”即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参战和参试人员的抚恤补助。
(3)积极的去寻求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路径,保证民政资金有序并有效运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大部分民政资金都需实行社会化发放,特别是在优抚对象人头经费的发放上,应由民政局拨到区,再由区通过核实后再拨到个人银行帐户,虽然这样增加了一个环节,但却能达到掌握自然减员,动态管理的目标。
(4)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要做到手续健全,账目清楚,进一步完善银行社会化发放的管理办法。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对上级和本级配套的优抚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对因截留、挪用、滞留等原因不能确保优抚对象及时足额领到优抚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起优抚资金使用责任的追究制度。不断加强对优抚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在管理和使用中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和贪污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有关单位,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方面的工作,对于那些监管不力、督促不严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那些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民政专项资金的人,给予严重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以来,市政府及审计部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拓展审计领域,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动重大民生政策落实,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维护正常财经秩序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注重从总体上反映情况、揭示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对____4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比较客观地反映了____4年我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整体状况,所提建议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财政预算执行和批准财政决算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为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严格政策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了应有作用,大家对审计部门的工作表示满意。
虽然审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需引起重视的问题:一是审计工作的任务还需进一步明确,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与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预算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二是审计工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要做好中央、省出台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审计结果和建议转化为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三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还需进一步加强,要在群众关心的实事上着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抓住不放,力促整改,认真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屡审屡犯的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贯彻新预算法,强化依法审计。新预算法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监督以及预算公开都作了全面规范,对违反预算法的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规定。新预算法既是政府编制预算、执行预算、人大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应遵循的基本法律,也是审计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决算审计的重要法律依据。各级审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以预算法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充分地履行审计职能,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和解决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二、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促进财政预算规范管理。要按照全口径预决算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的全面审计,加强对预算执行单位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把审计监督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对一些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规范指导,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不断深化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维护财政收支的真实性、预算编制执行的完整性、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要紧紧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强化对群众普遍关注的“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城建、交通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着力揭示和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民生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推动各项惠民富民强民政策落实到位。
中图分类号:F23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11-02
财政专项资金是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保障。近年审计发现,一些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结余沉淀现象较为普遍。随着资金结余逐年增加,而且越积越大,直接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形成及管理状况
(一)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
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二)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形成原因
1.预算编制方面的原因。在编制每年的部门预算时有的部门单位没有按规定将上年的专项结余编入下一年的预算,财政预算安排也未考虑部门上年的专项结余,导致专项结余不仅没有重新安排或收回,反而逐渐增大。
2.预算执行方面的原因。一是项目前期工作做得不够,缺乏科学论证,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导致资金长期沉淀;二是由于各种原因,项目未按批复的计划如期完工,为了迎接项目验收检查,将未完工项目挂暂存科目,又因后续工作缺乏监管,导致资金长期闲置,三是项目在执行之前没有经过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或者因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考虑不当.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中断最终形成结余资金。
3.管理方面的原因。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后,由于加强项目管理、优化设计等原因减少了项目支出而形成的正常财政专项资金结余。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认为只要做到了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就可,没有考虑如何按规定处理结余,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而导致财政专项资金长期结余。
4.制度方面的原因。凡是争取上级对地方重点项目的扶持,大多数都需要地方资金配套,这种形式虽然能带动地方投资的积极性,但是,多数贫困地区都由于地方财力拮据,配套资金不能全部到位。由于地方财力方面的原因,专项资金地方配套不足导致资金不能拨出形成暂时结余。特别是涉及一些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类的保障性专项,都涉及到地方配套的资金,而且配套的比例都较大,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只能靠借贷款来解决,导致一些项目的配套资金难以落到实处。配套资金跟不上,项目就不能及时开工,上级安排的资金也不能及时拨付,形成了暂时的结余。
综上,财政专项资金结余可能结余在项目单位,也可能结余在财政部门。结余在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存在财政专户,结余在单位的专项资金存在单位账户。
(三)财政专户的管理状况
财政专户(或称财政资金专户)是各级财政部门为核算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财政专项资金均存入财政专户,通过财政专户进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留存于财政专户,以保证专款专用。
随着国家逐步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三农、环保、保障等民生项目的投入,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名目繁多、金额很大。为保证专款专用,上级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以文件或制度形式制定了各类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一般都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设立专项资金账户进行核算。项目完工后,专项资金结余存在专用账户,每年结转,长年积累导致出现以下问题。
财政专项资金一般都要求按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拨付。但在实际拨付到项目单位前,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的情况仍然存在,不仅虚增预算执行进度,而且使资金全部沉淀在各个专户,分散在各个商业银行。一方面导致财政专户积存了大量的闲散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又使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等等所需资金因国库财政资金紧缺而得不到及时满足。
近年来,财政专项沉淀资金规模日益扩大,虽然做到了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由于没有及时处理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财政专户的数量也超出了当初的预想,开户银行分散、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日益加剧,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由此引发的其他弊端也逐渐浮现并引起重视。
二、对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对专项资金结余的分类处理
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是围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合法性和绩效性开展清理检查工作。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结余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对专项结余资金做出上交结余款、调整项目或变更使用等具体操作规定,确保资金的有效规范使用,使沉淀的财政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为了提高专项资金清理的效益,清理的形式主要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严格预算管理,提高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
一是在编制预算时,部门应将上年的专项结余纳入下一年部门预算管理,以从源头上控制预算;二是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取消项目实施部门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财政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项目立项的相关资料,实地察看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借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可能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和资金拨付时间,避免资金闲置、截留。
第一,为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财政部门在分析项目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执行进度慢、效率不高的项目提出预算调减意见,调减的预算指标由财政部门批准报备后在同单位不同项目下适当调用,以减少财政资金支出压力。
第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各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对于跨年度项目,当年预算已经做了安排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可以适当调减该项目当年预算,避免项目产生新的年度结余;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要认真核实该项目规模及实施情况,对虚报项目规模、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要坚决核减该项目支出预算,直至取消。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在认真分析结余资金状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源头上规范结余资金的管理,减少结余资金的沉淀,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对结余资金管理要分类型管理,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对专项资金结余实行备案管理
各部门在项目实施完后,应将本项目专项结余资金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后再根据《行政单位财务准则》关于“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的规定,按要求对专项结余资金上缴财政或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按照支出性质的不同,将结余资金分为三类,即基本支出净结余、项目支出净结余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本文探讨的是项目支出净结余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对项目支出专项结余采取财政审核备案管理。财政审批管理,指各部门使用结余资金时,要向财政部门提出使用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用;财政审核备案管理,指财政部门在每年年初对部门结余资金进行确认时,对上一年度的专项结余项目及资金数额进行确认、备案,各部门按照既定的项目用途结转使用。
(四)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
中央下达地方资金,多数要求地方配套,以使地方更好地履行相应的审核职能,将政策落实到位。地方财政在履行相应的职责时,面临着财力不足的困境与接受监督检查时配套不到位的风险。若本级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不能进行,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用不出去而形成结余。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财力不均,在此,建议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配套资金分配比例。
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地区,应合理降低地方配套的比例。由于这些地区财力有限,仅能保证吃饭及办公经费开支的情况下,要实现专项资金配套非常困难。在上级专项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应改变多人有份、利益均沾的“撒胡椒面”式的资金分配模式,提高资助资金的集中度。
其次,应提高欠发达地区项目总投资中省级补助资金的比重。从经济欠发达地方财力薄弱、落实配套资金存在困难的现状出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项目的上级补助力度,降低地方财政自筹资金比率,保证关系民生的环保、计生、社会保障等项目能够及时顺利开展,以使省级专项资金能够发挥良好效益,为民造福。
如此,才能及时将上级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项目,减少专项资金结余在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
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结余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行为的可以实行问责追究制度,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除了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应联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不定期的联合专项检查,对历年各单位往来款项、各种不同类型的结余资余进行摸底排查,找到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在分清性质、分清责任基础上统一清理,彻底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真正使单位树立起合理、合法、合规、有效的财政资金使用意识。
参考文献:
1.冯斌.浅议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J].事业财会,2008(1)
2.张岚.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J].财政税务,2006(7)下:72-73
3.李晓菊,孟威.加强结余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J].会计之友,2007(1):11-12
4.颜蕾.海南省财政结余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海南金融2009(1):40-42
5.财政部.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M].北京:中央财经济出版社,2007
6.魏俊维.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的建议[J].现代审计,2012(2):29
7.王耀鹏.加强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管理的对策[J].中国财政,2009(14):73—74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01
建设完善的财政监督机制有助于财政管理工作更好的满足改革发展的要求,因此要对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工作程序和内容等进行适时的规范和调整。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逐步构建起了一套中央和地方分级的财政监督体系,财政管理职能比较明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基层财政监督的发展。但是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原先的财政监督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因此需要继续探索财政监督工作的新思路,以不断推动财政监督机制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基层财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监督力量不足
基层财政监督部门是财政部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较少的人员组成,监督力量相对比较薄弱。而且地方财政监督部门不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处理问题时还要考虑平衡政府的管理问题,无法实现真正的依法办事。当前,财政监督部门在处理问题时往往按照“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导致经常会出现问题处理不当的现象,无法有效控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次发生的问题。
2.当前的监督方式无法满足财政改革的需求
当前,基层财政监督主要以事后检查为主,检查比较集中,阶段性和突击性比较强。随着各项财政改革制度的不断推进以及部门预算的广泛实施,很多地方政府都将财政部门当做资金管理的重点,资金管理也正在朝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新形势下,原先的事后监督、手工查账的财政监督形式已经不能满足财政改革以及实际工作的需求。
3.财政预算监督方式单一,各个监督环节无法实现有效统一
预算编制是基层财政部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作量比较大,但在分析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中,比较偏重于核对各项资金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但往往不重视对资金使用合理性的有效分析;重视控制财政资金使用方向的合法性,却没有合理的分析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1]。财政部门具有繁重的业务工作,因此无法实现对财政管理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只借助单一的事后检查还无法实现财政监督的有效性,从而导致各环节出现脱节现象,降低了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4.监督范围比较局限
当前,财政职能转变以后,企业逐渐从财政监督中脱离出来,由于受到习惯性思维和监督力量的影响,基层财政监督范围仍然局限于财政资金的使用部门,监督形式主要是事后监督。财政业务机构管理财政资金时局限于日常业务,监督范围中不包括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果,财政资金几乎不会受到财政资金的影响。
二、新形势下基层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的主要措施
1.树立基层财政监督机制新理念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部门预算在各级财政部门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当前基层财政业务机构的工作重心由原先的单位变成了财政部门。各级财政机构对工作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有效的实现了对资金的监督,通过开展财政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有效的避免了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新的财政监督机制理念,可以将各级财政部门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将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结合,以实现全过程的统一监督。对日常管理和专职监督之间的关系进行正确处理,使财政机构的管理职能更加明确,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监督的制度化管理,以不断提高财政监督的质量。
2.扩大财政监督的范围,内外兼顾
基层监督通常比较重视对其他部门的监督,但实际的财政监督在财政管理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财政部门自身的理财也是财政监督的组成部分,要重点监督部门单位资金分配过程的合法性。只有做好内部的规范管理,才能更好的进行依法理财;第二,财政监督范围要包括公共财政活动的各个环节,以更好的实现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既要监督部门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还要对各种财政补助、惠民政策、专项资金等进行监督[2]。基层财政政策的落实直接影响了公共财政政策的有效执行。
3.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财政监督的水平
信息化建设在财政监督机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建立业务部门电子信息接口,以实现财政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这样财政监督部门就能随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进行有效的结合,业务部门对信息进行及时的反馈,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处理,进而共享财政监督信息。共享银行和税收等各方面的信息,以更好的监督财政收入征管,进而实现真实、完整的财政收入。其次,对各种专业的财政监督信息化软件进行积极的引进,使监督程序更加规范、合理,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构建科学的财政数据中心和财政监督平台,以推动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4.创新监督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督
公共财政对资金的要求为更多的应用在公共支出上,绩效监督的基础是绩效评估,比较重视财政支出对公众带来的实效。绩效监督的基础是合规性监督,这种财政监督的层次更高。随着基层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以及政府C构运转等对财政资金需求的不断增长,基层财政也面临了巨大的压力,只有不断的加强财政监督,才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5.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威信
要树立财政监督工作的威信,首先要获得领导对财政监督部门的支持,给予其适当的权力。使监督机构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的力度,以不断提高财政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监督力度,以不断树立财政监督的威信。其次,不断协调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纪检监察监督的关系,对监督资源进行不断整合,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的优势,进而有效提高财政工作的工作效率。
三、结语
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将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有效的结合起来,可以有效提高财政监督和管理的质量。在实际的财政监督工作中,我们要善于发现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然后积极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工作,进而提高财政监督和管理的水平。
一、审计促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发展绝不是单纯的GDP的增长,而是依靠技术进步、投资和消费的增长、新工业化和绿色化的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完成新工业化和信息化而审计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促进作用。
(一)政府审计
通过审计,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是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的重要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好的审计项目和一份有分量的审计工作报告,不仅仅要揭示问题,更重要的是切实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办法和措施。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就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了五条意见,每一条都是建立在审计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都是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的角度提出的。其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的意见,是基于有些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转移支付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的;“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公开质量”的意见,是基于预算编制不细化、执行中调整预算级次和项目用途以及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制度有待改进等问题提出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的意见,是基于一些地方民生资金计提不足、建立健全财政民生支出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等问题提出的;“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和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等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公平”的意见,是基于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地方出台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优惠政策文件,将相关企业上缴的税收、土地出让收入等返还企业等问题提出的。在综合上述意见的基础上,报告提出了“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宏观调控的整体合力”的意见。从而使整个审计工作报告的问题与建议有机统一、前后呼应、相互支撑,保障了审计监督作用在更广的领域、更深的层次和更高的层面得到充分发挥。
(二)社会审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国民经济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转变。政府部门由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企业,转变为依托市场,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手段,通过加强宏观调控进行间接管理。企业直接面对变化无穷的市场,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新的经济体制下,政府可利用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了解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便进行宏观调控。此外,政府部门还可以依靠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管,促使注册会计师增强职业风险意识,讲求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
(三)内部审计
新形势下,企业内部审计呈现出五大总体发展趋势:内部审计由合规导向型向管理导向型转变;注重管理审计;审计工作方法标准化;审计职能组织集中化;通过内部审计机制培养企业经理。
内部审计重点由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变。企业调查显示,近70%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重视管理审计,通过审查流程和分析系统来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并确保对业务流程和结构的战略性塑造。仅有6%的企业还未开展管理审计的业务。由此可见,财务报告和合规性审计在大型企业内部审计职责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而管理审计的业务将成为未来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国有企业应参考国际经验,完成其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型。
二、审计有利于促进提高经济发展效益
长期以来,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下,经营管理落后,损失浪费惊人,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普遍存在着经济效益不高的现象。要改变这种局面,除了重视科学技术外,就是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挖掘企业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开展经济效益审计,通过对管理效能和经营决策的评审,可以完善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树立“人人讲效益、事事讲效益”的管理意识,保证企业经济活动有着较高的效益。
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永恒的主体,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收支效益性的审计,主要是审查政府各部门使用各项财政性的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将有限的资金使用在刀刃上;财政支出的结构是否优化、合理、科学;财政收入的构成比例是否科学;财政所投放的项目资金是否达到了投放的预期目标,特别是财政支农资金。政府对“三农”的投入逐年加大,资金总额每年不少于亿元,如何监督财政资金拨付的层层渠道和环节?如何监督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特别是资金的最终使用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农民是否从中真正受益,从而改变了农村的面貌。这些都需要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层层把关,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拨付、分配和使用上存在的各项问题,当好经济卫士,促进资金使用的单位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办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为促进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署组织17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50个县 2001至2002年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很难形成合力,时常出现同一项目多个部门管理,不仅投入重复,使用分散,而且造成资金管理成本高。针对问题审计署建议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化管理。逐步实现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财政支农资金。对财政支农项目,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应相对集中管理,强化统筹协调,避免多头审批、重复投资和分散投资,尽力归并支出事项和纳入一个部门管理,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审计不但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同时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管理结构提高经济发展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