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4 09: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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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对改善民生问题日渐重视,财政支出更多地向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倾斜,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显得至关重要,工作范围也不断扩大,而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当前新时期的政策背景下,如何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民政资金,使民政资金真正用以解决民生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民政资金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规范化管理
当前阶段,民政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并不断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地方民政部门必须根据上级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民政资金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救助对象、审批发放程序及监督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挪用资金现象,使资金的审批和发放更加规范,社会监督力度加强,实现民政资金的有效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实行银行统一发放
民政资金的发放管理也逐渐统一起来,首先民政部门根据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和相应的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入发放程序。民政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统一转账,从民政资金账户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避免了中间环节容易产生的资金挪用现象,提高了资金的运行速度,使各种补助、救济金及时足数发放到救助对象卡中。
(三)坚持评议、公开、公示原则
当前民政资金的管理基本执行“阳光操作”,即在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时,坚持评议、公开、公示的原则,民众无异议后再进入审批程序,报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救助资金。这种评议原则赋予了民众对民政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和决策权,也对救助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公开,并通过评议达成合理的救助标准,可以有效避免虚报、冒领等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现象。
(四)实行多元化监督
民政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也有所加强,实施多元化、多部门联合监督。多部门监督包括行政、人大代表、审计、纪检、民主、社会监督,使民政资金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各类民政资金管理过程中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改善民生是民政部门的工作目标,而做好民政工作的重点就是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民政资金主要用于救助灾民、困难户、残疾人、孤儿、老年人、乞讨人员等,必须保证这些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因此民政资金的发放需要严格的管理,避免发放不公、虚假、不及时等问题。虽然国家不断投入民政资金,加大投资金额以解决民生问题,但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主要是由于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调查、审批工作信息不完全
民政资金的救助对象较多,需要对各个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审核,登记核实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审批后才能进行资金发放工作,工作量较大,程序繁琐,因此常常有调查的信息不完全、存在差错等情况发生。造成这种现象的更深层原因是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不能共享,使得一些调查结果不真实,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并没有列入救助名单,而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却得到民政资金救助。这就要求各部门如社保、工商、房产部门做到信息共享,简化民政部门的调查审批工作,并得到更为准确的信息。
(二)民政工作经费不足
虽然国家投入的民政资金逐年增加,民政部门也有各项专用资金,但开展民政工作的经费却不足,使民政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基础设施、设备等方面,上级没有专项的资金投入(有限),(地方财政)又难以靠地方财政解决,交通等方面的费用也没有资金安排,缺少了民政工作的专项资金,不仅使民政工作难以进行,而且也不利于民政工作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使许多工作做不到位,不能更好地服务民众、改善民生,也容易出现民政资金的挤占与挪用现象。
(三)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由于县级财政收入紧张、资金调度困难等原因,上级民政资金下拨后难以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中间环节存在挤占、挪用现象,造成资金的拖延支付,使得民政资金无法及时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这不仅制约当地民政事业的发展,还对当地群众生活产生影响,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也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四)资金使用监督力度不足
当前的民政资金监督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缺乏深层次全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较少、力度不足,使得民政资金后期的发放工作出现许多漏洞。一方面,监督工作不够全面、细致,难以保证每笔资金拨出后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另一方面,监督方式较少,监管力度不足,缺乏外部监督,如网上监督、投诉电话监督等公开的监督渠道和方式,无法得到相应的反馈意见,以进一步改进工作。同时,多元化的监督的实施效果不强,仍需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政资金监督。
三、强化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对策
民政资金有效的管理与合理的使用,是我国改善民生工作的出发点,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新时期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从当前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入手,从细微末节做起,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并将对策实施到现实中,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管理,使民政资金用到实处,解决民生问题。
(一)深入调查救助对象实际情况
民政工作中对救助对象的信息调查,由于工作量大、程序繁琐,常有调查的信息不完全、存在差错等情况发生,同时也会出现信息变动未能及时更改的问题。因此,民政部门需要深入调查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以保证调查工作的准确、真实性。
一方面,民政部门需要调动一部分民政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民政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做到每户必查、每人必查,实现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更新民政对象的档案资料。在调查过程中,应深入了解民政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各成员身体状况、工作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存款情况等基本情况,并收集民政对象对当前民政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收集信息后,指定专门人员对信息进行整理,并录入电子文档保存,做到统一管理,无遗漏、准确地记录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
另一方面,为保证困难户得到救助,民政部门需要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进行全面的调查。首先,需要记录民政对象的自报情况,收集民政对象提供的证明,对其进行基本了解;其次,需要调查其他群众如左邻右舍住户对申请救助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从侧面掌握其真实信息;最后,要时刻掌握救助对象的动态信息,对受助后仍较为困难的家庭继续加以救助,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将条件有所提高的家庭的救助金发放给更为需要的困难户,使民政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最大程度地改善民生。
(二)净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
目前,由于上级没有专门的资金投入(有限),民政工作的行政经费较为紧张,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的现象普遍存在,使资金无法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难以起到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针对民政资金支出不合理问题,我们亟需净化支出结构,控制民政资金的支出流向。
首先,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投入的民政资金不断增加,来源渠道也逐渐增多,因此需要制定较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建立支出考核指标,以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其次,应强化经费包干职能,经费分配与事业任务、事业成果、支出收入相挂钩,不断净化支出结构;最后,要建立民政财务效益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使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对提高民政经济效益承担完全责任,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必须实行制度化、法制化。
(三)建立专门账户发放民政资
为了保障民政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民政部门应建立专门的账户,统一发放管理。建立民政资金专门的财政账户后,应把上级拨发和本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都存入财政账户,直接由财政专户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基层财政部门再将资金拨付到同级民政部门,最后由民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统一转账,从民政资金账户直接转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在整个资金运行中,要进行全面的监督,避免出现挤占挪用现象,也杜绝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使民政资金的发放更为科学、准确,提高资金运行速度,以保证救助对象及时收到足额的救助金。
(四)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民政资金的安全健康运行,需要大力度的监管机制作为保障,可以通过多种监管方式,如传统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还有新时期更为有效率的电话监督、网络监督等方式,联合多部门集中对民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以防止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的各类违法违纪现象。因此,民政资金的监管也是整个民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需要民政部门加以高度重视。
1、定期进行全面检查
民政资金、物品的发放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查工作,通过账目检查、入户调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民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无挪用等违规现象,各项手续是否符合标准等。一旦发现问题,需及时找到原因并纠正,确保救助对象收到资金,保证其基本生活所需,发挥民政资金保障民生的社会作用。
2、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监管资金运行
民政资金工作应深化政务公开,在实行内部监督的同时,也要积极接受来自外部各部门的共同监督,以多元化的监督模式共同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民政部门应每年至少与行政、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深入检查,杜绝挤占资金、挪用款项,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接受各个监督渠道的反馈意见,对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出改革,提高资金整体的管理水平。
3、公示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在公示审批结果方面,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将涉及到群众利益的资金运行过程进行张榜公示,做到政务公开,使民众对当前阶段的民政政策、救助发放程序、救济对象情况等都有深入了解,将民政工作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执行“阳光操作”,保证各项工作公开透明,群众无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四、结束语
在新时期国家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逐渐加强的背景下,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成为了民政部门工作的焦点所在。虽然资金管理的举措不断优化,但仍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将民政资金的管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善管理机制,深入调查、及时发放、加强监管,把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群体上,发挥好民政资金改善民生的社会作用。
参考文献:
2民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给民政对象调查、审批带来一定的困难。民政资金管理涉及对象多,审批和调查程序性强。比如城乡低保工作,需要基层民政工作同志对所辖区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批审定,对千家万户的信息进行调查、登记、核实,然后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政府审核通过。但其中存在的问题就是有些家庭实际收入调查困难,个人资产调查困难的情况,有的既开社保金,又领低保金,两项兼得。还有的名下有车、有房,还领着低保金。这都严重违背了民政资金管理原则。这最主要是相关部门不联网,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应当把社保、工商、房产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就会使低保核查更准确些。
2.2民政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民政部门每年都有各项专用资金,但是,开展工作没有专项的经费,一直是困扰民政部门的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费用等,上级没有专项拨款,靠地方财政又困难。以救灾为例,每年不论大灾小灾,民政部门总是必须先到灾情现场,然而在救灾中没有所需的交通、通信工具,雨具、雨衣、雨鞋、手电等必备物资、物品,也没有专项发放和专项资金采购,民政部门自身缺乏必备的开支和条件。民政自身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得不到保障,就会使民政工作缩头缩脚,不能更好的做到位,应加强民政队伍建设资金,以便使民政工作人员放开手脚,更好的为百姓服务、解忧。
2.3各地福利中心,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的情况。例如;资金拨付不直接,存在转移支付资金,中间环节就存在挤占、挪用、拖延支付资金等问题。有些地区还存在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编制难解决,没有社会保障,工资低,工作强度大.有的福利中心,70多名福利保障对象,只有3、4名服务员。存在待遇低,工作人员难招聘等问题。还有福利中心的福利对象就医难,没有医疗保障。一旦福利对象有病,就会给福利中心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还有福利对象中有些痴、傻人员,有时还会伤人,还需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方面都存在资金缺乏的问题。有些福利中心,还靠一些企业赞助,解决一些困难。诸多现状都是不利福利机构发展的,急需国家加大对福利中心资金、人员的投入。
3优化民政资金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3.1.1专款专用。强化部门领导“专款专用”意识,所有民政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只能按指定用途和指定的对象发放,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对于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现象认真进行整改。
3.1.2加强对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强化对发票等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的管理,即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会计凭证等的传递、审核程序要真实、有效、合法,明确会计凭证的保管人及其职责。
3.1.3集体审批。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意见和依据,与计财部门会商,经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3.1.4公示透明。在发放救灾、低保等款物时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数量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以备核查。
3.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在民政部门做好自查、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
3.2.1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财政监督部门每年要组织三至五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检查面不小于下拨资金总额的50%,专项资金种类做到“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3.2.2加大对专款专用的检查力度。监督民政部门是否及时、足额支付民政专项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和任意扩大或缩小支出范围,民政专项资金支出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合法,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资金是否安全、完整。
一、目前,我国民政财务管理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已经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而作为民政工作中最为基本的就是民政财务的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效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民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在目前来说,我国的民政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不代表民政财务管理工作没有问题。
1.我国民政财务管理所取得的成绩
目前,我国政府在不断加强对于民政资金的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健全对于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建立。而在确保民政资金的有效发放方面,我国的相关的民政部门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套体系。在民政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方面,相关民政部门高度重视,配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有的甚至还配有专业的财务审计人员,这些都为我国民政财务管理有序的进行提供了保证。在民政资金的管理中,充分做到“以人为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每一位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群众都能及时拿到“救命钱”。
2.我国民政财务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我国民政的财务管理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而与此同时,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民政财务管理逐渐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阻碍着我国民政资金的有效发挥。就目前来说,虽然我国的民政部门形成了一套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在根本上缺乏有力的内部监督。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开展的财务的管理,就在一定的程度上给了一些人空子,便出现了挪用资金、死亡人员未及时停发、补助对象标准不明确等一系列的违规现象的出现。这样管理下的民政资金必然会出现混乱的状况,最终将不利于民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创新民政财务管理的措施
根据目前民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进而合理保证民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及时高效使用。
1.树立财务工作新理念,在思想上重视民政财务管理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对于民政工作中的财务管理应该树立新的工作理念,工作态度,确保我们的财务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与时俱进,根据时代的要求不断调整,确保在思想上的财务管理能够得到重视,并且是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
2.科学的编制预算方案,实现民政财务预算管理的精细化
预算可以说是保证财务有效管理的重要,而科学的预算有利于资金优化配置。我们在编制财政预算的时候,进行充分的调查,要根据实际的需要预测各项业务开展所需要的资金,从而保证有效的资金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作用。在进行预算的编制过程中,一定要将各项专业的经费列入计划中,有轻重缓急的进行资金的发放,提高预算的准确性以及资金的到位率。实现预算的科学化管理,建立明确的预算标准,实施有效的预算控制。通过这些有效的举措,确保预算的科学化,从而实现民政资金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有效的规避财务实施中的风险。
3.建立健全民政财务监督,实现内部监督的全过程化
毕竟,民政是服务于人民的部门,我们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让全民参与到民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中来,同时民政部门应该主动联系上级部门进行资金的审核,申请上级不定时的进行检查。而对于民政部门的内部,我们要实现监督的全过程化,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专业的内部审计制度,严把各个业务环节的“进口关”、“审核关”、“公示关”和“审批关”,在保证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前提下,加强民政财务与业务之间的衔接,既要防止脱节,更要堵住漏洞和空隙,确保每一分民政资金都用在符合规定的对象身上。
4.完善民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循环机制,使之形成“闭环”
误区之二:重视监督应急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忽视监督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应急财政监督是对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但从现实来看,我国目前较为重视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而较为忽视资金筹集和分配的监督。无论是重大自然灾害还是重大公共危机的应急,监督机构重点关注的是资金如何及时拨付到相关机构(如下级财政、民政机构),重点关注的是资金是否使用到应急事项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毋庸置疑的是,应急财政监督必须严格监督应急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需要大幅度降低资金的滞留和沉淀;必须严格监督应急资金是否存在挪用和贪污,其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及有效。但如果没有应急财政资金的有效筹集和分配,就谈不上拨付和使用。
应急财政监督是全过程监督,而不是仅对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应急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尚缺乏规范化的制度保障。按照我国现有的财政管理制度,应急财政资金在财政预备费中安排,但总体来看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备费计提都存在相对不足的问题,从而使应急财政资金的筹集缺乏应有的保障。同时,在缺乏较为完善的灾害统计背景下,应急财政资金的分配更多是凭经验办事,没有科学有效的依据。对于应急社会性资金而言,我国尚缺乏完善的社会捐赠制度,对灾害等应急事项捐赠相关的政策配套不齐备,从而导致社会性资金的筹集相对比较困难。实际上,近两年来红十字会捐赠所遭遇的尴尬局面从侧面反映了应急社会性资金在筹集和分配方面的困境。由此可见,加强应急财政性资金筹集和分配的监督,保证足额筹集应急财政性资金,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有效地的分配相关资金,对于实现应急事项的平稳处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误区之三:重视监督应急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忽视监督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应急财政监督指向的是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但是现有财政监督机构较为重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关注不够。现有财政监督对应急资金的监督,重点是应急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程序性的要求,是否违背现有财经政策及纪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的问题,是否存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