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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流动人口对实体性的法律知识掌握得比较多,对程序性的法律知识掌握得比较少。虽然有流动人口赞同程序公正是保障实体公正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生活工作中,不少流动人口对于法律规定的保障自身权利行使的程序不加遵循,对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的程序步骤也不以为然。
提高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对策措施
乌鲁木齐市来自区内的流动人口多数信仰宗教,而非法宗教是极端宗教势力生存的土壤,极端宗教势力会利用浓厚的宗教氛围,组织人员进行各类非法宗教活动。因此在乌鲁木齐市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中,要旗帜鲜明地阐明非法与合法宗教的区别,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对于非法的地下讲经学校或讲经点,随时发现随时铲除。认真总结全民普法教育的成功经验,注重发挥宗教教职人员的作用,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利用宗教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提高流动人口中广大信教人员的法律素质。采取调和、宽容、稳妥的方法对待少数民族传统习俗和文化,使流动人口中的信教人员的传统法意识和现代法意识能够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法律意识的提高。(五)强化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力度,形成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宣传基础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应当形成合力,在全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来关心爱护流动人口,使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到居住地新的社会环境,既能依法保护自己,又能自觉遵纪守法,逐步地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13条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民政、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城市失业人员、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从业,依法维权”,但综合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针对上述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得还不够,法制宣传教育覆盖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推进“六五”普法和“法治六进”活动,实现增强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工作基础1.自1986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到目前为止,法律知识的普及已全面展开,并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普法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要继续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好乌鲁木齐市“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在开展“法治六进”活动中,坚持“贴近生活、以人为本”的思想,由于民族间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生活条件不同,不同民族对法律的认知和观念也不同。因此要针对多民族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特点,编印各种语言的法制宣传材料,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生动性和有效性;还必须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志愿者服务和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将法律的触角延伸至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引导和强化流动人口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3.不断探索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一是传统的宣传栏、宣传材料不应摒弃。二是充分发挥视听材料的作用,建议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以宣传片、幻灯片、动漫的形式,制作法制宣传音像资料,发放社区。三是建立市一级的法制宣传阵地,定期在公共场所组织普法广场活动。四是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多民族聚居区流动人口,需要宣传出租房屋登记管理、计划生育、劳动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五是开展集中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每年定期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综合治理宣传月”、禁毒宣传日、消费者保护宣传日等活动。4.整合社会组织和法律专业人员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吸引广大的法律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利用社会司法资源,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流动人口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5.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10月1日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认真受理举报投诉,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认真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拐卖拐骗流动人口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为新疆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流动人口,给予表彰奖励,积极主动引导良好的社会风尚。总之,提高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观念,在流动人口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形成流动人口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是维护乌鲁木齐市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一定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把握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状况,不断探索提高流动人口法律意识的实现途径,最终实现乌鲁木齐市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作者:刘林
__乡东__村委会位于__县南部,全村共4个村民小组,600人,党员28人,1个治保调解委员会,5名治保成员,有一支由8人组成的夜间巡逻队,2支由35人组成的业余文艺宣传队。我村自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以来,在__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为工作思路,全力打基础、用心抓落实,积极推进了全村“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0年被评为“市级平安村”,多年无刑事案件发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村两委主要抓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依靠法制宣传、社会稳定、经济繁荣
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发展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全力维护基层稳定的一项新举措和有效途径。村两委班子充分认识到民主法制建设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我村委会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扩大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人人懂法。三是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要求,村委会与4个生产组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禁毒责任书》,4个生产组又与185户农户签订责任书。多年来我村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治保调委会的职责》、《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36个制度,做到制度上墙,有章可循,管理规范。
二、抓住“四议两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我村借2008年村委换届这一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意识。一是抓好民主选举环节,加强组织建设,通过民主选举优化了村委干部结构,加强了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二是抓好民主决策环节,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委员会进行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对涉及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经村委研究,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三是抓好民主管理环节,依法规范村民自治。村内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建立了有关生产、财务、治安、计生、党员干部目标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村级民主管理的水平,特别是党员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创建得到了各级的肯定;四是抓好民主监督环节,实行村务、财务两公开,实行村民自治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规范,每季度向村民公布一次村内财务及村务,做到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还基层干部一个清白,推动了农村基层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机制不断优化。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奠定了基础
我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重点,开展依法治村、以德治村、村民自治工作。为保障农民当家作主,有的放矢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村内治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整治,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违法青少年得到帮教。为了防止“__功”、“门徒会”等组织的破坏活动,村内加强了对本质危害和外在表现的宣传教育,使村民能分清正常与区别,自觉抵制的侵蚀,教育广大群众不听、不信、不言、不传,为营造良好的农村法制环境奠定了基础。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入户”及广播、法制文艺、召开群众会等宣传活动,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和保障了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
面对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工作新要求,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放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平安、法治的高度来理解和把握,认真谋划,健全机制,真抓实干,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构建普法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全局法制建设,加强对局“六五”普法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推进。结合实际,精心制定了《市文广新局“六五”普法工作方案》,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在每月初召开的局办公会上,将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夯实法制机构建设。2014年,成立了局政策法规科,统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了法治建设、普法工作、法治创建等一系列考评机制,使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发挥好指挥棒作用,从整体上推动法治工作发展。
三是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将普法工作目标列入《市文广新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及时上报市法制局。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局绩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局直单位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宣传工作中将法制宣传作为新闻报道的重点。完善普法检查考核制度,年初签订责任书,逐一分解落实责任,严格实施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挂钩,与本单位奖罚措施挂钩,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法治理念,全力打造法治部门
在普法实践中,我局以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公务员和文化行政执法队伍为重点,深入开展多形式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
一是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务员普法。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宣讲小组,深入基层进行普法宣传。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局统一部署学法工作,制定了班子成员学法课程表,将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了《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行政法律法规等重点学习内容,班子成员全年集中学法不少于12次,累计安排20个学时,学法工作由局政策法规科安排组织。全面推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工作,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2011年至2014年,党委中心组组织法制专题学习46次,邀请市法制办主任杨建成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辅导。有计划地选拔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法制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全市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由于普法工作抓得紧、抓得实,全局无一起违法违规事件。
二是抓好文化行政执法人员普法。以提高文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地提高了广大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举办行政执法责任制业务、行政许可听证业务、行政处罚听证业务等专题讲座,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听证和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和各项法律文书。在每年的网吧管理工作会议上,积极采取专门培训和以会代训等措施,不断加大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同时为参会人员解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规范网吧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三是抓好相关领域人员普法。结合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学习《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为重点,举办了文物保护法制培训班。结合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学习《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重点,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培训班,全市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和文化站长参加了培训。结合全市基层文化建设提档升级,以学习《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为重点,举办了全市文化站长法制培训班。结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以学习《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为重点,举办了市和乡镇两级行政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健全了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组织开展了防范插播有线、无线广播电视信号的演练,落实了技防群防并举措施。结合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以学习《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为重点,分别举办了市级机关和重点企业法制培训,推动市级机关和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政府财政体制改革和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学习《会计法》、《统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为重点,举办了全系统财务、审计人员法制培训。结合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以学习《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五个一”活动,确保了全系统全年安全无事故。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组织了新闻工作管理条例考试,推动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工作中把握好法律底线、道德底线、政策底线和格调底线。
三、坚持依法行政,以文化市场整治带动普法
目前我市共有歌舞娱乐场所25家,演出场所4家,电子游艺39家,电影放映3家,网吧69家。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要求,切实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同时坚持不懈地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普法,提高普法的常态化。
一是在执法中进行普法。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深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场所,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每个场所,宣传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引导业主遵章守纪,合法经营。守法。在专项整治住宅用户擅自使用“小耳朵”的过程中,现场为使用者和群众讲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相关管理规定,并督促使用者自行拆除,不得再犯。面向出版物经营业主,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系列活动为契机,制作并发放有关宣传资料、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督促其知法、学法、懂法。处理市内四家企业对微软公司侵权问题时,积极向企业宣讲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说明违法行为的认定依据,剖析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推动企业及时停止侵权行为,顺利完成了软件正版化任务。
二是在年审中进行普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规定,在每年度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年审中,都组织全市印刷企业法人代表法制培训,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了以企业、市场、职业、岗位等“四大准入”为基础的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体系。
三是在监管与服务发展中进行普法。始终坚持寓监管于广播电视广告经营、发展的服务之中、寓监管于政策的引导之中、寓监管于广告提档升级之中。针对广播电视广告经管人员调整变化大的特点,定期举办法制培训,宣传、解读《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了经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同时,把学法用法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近两年,我们还聘请专职法律顾问,通过法律诉讼、判决来解决违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现象,把学法和用法很好地结合起来。
四、发挥媒体优势,开展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
为了提高广大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全民法治程度,结合自身职能,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开设专栏、专题、专版和加大文艺宣传等形式,积极发挥好各类媒体和文艺宣传资源在普法教育中的特有优势。
一是全方位宣传,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各媒体单位紧紧围绕建设法治这个主题,加大法治工作典型与成果的宣传,提升法治建设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广播电台在《新闻早高峰》与《新闻晚高峰》栏目中开设了“法治”专栏,推出了《张鹏荣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律师王文杰荣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市召开“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动员会》等法制主题报道400多篇。多次邀请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的领导参加《行风热线》节目,群众反响较好。《法治在线》、《市民热线》等节目开设了“律师热线”专栏,就市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释疑解惑。市电视台开设各类法制专栏8个,专题16个,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员联办日播节目《法治中国》,播报司法新闻,提供法律服务和立法信息,与市公安局联办《警方》,以案说法。日报适时开设法治栏目和专版,三年来共刊登有关法治新闻165条,案例分析11期、法治专版21期,有效地配合了我市创建法治先进市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增强法律观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留有一定版面,专门安排记者,对各主管部门的领导实行访谈,为推进法治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开展网络宣传,占领网上舆论主阵地。中国·网自2005年11月8日开通以来,专门开通了法治频道,开设了案例实录、公安在线、交巡警之窗、司法在线、法律法规咨询等栏目,每天访问量达1.4万多人次。同时结合“三台一报”的法治宣传工作,在网上开展“法制论坛”节目,每天上网人次达3462次,有效地增强广大网民“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意识。
三是加大法治文艺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我们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同时,还加大文艺宣传力度,通过文艺演出、电影幻灯等有效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之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我们先后创作了诗剧《城市之光》,情景剧《春风化雨》,鼓书说唱《律师巧计讨欠薪》,小品《雪中情》、《铁窗悔》,说唱表演《面对歹徒的枪口》等作品,并在省、泰州市组织相关活动中获奖。先后送法制电影下乡超100场次,送法律书籍下乡近20000册,送戏下乡近200场。
五、“六五”普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我局普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普法内容和方式需进一步活化。由于利益的多元化,社会群体对法律需求存在多层次性,死板、晦涩的法律宣传册或宣传单一般情况下难以适合多数群众的需求。普法方式多采取摆摊咨询、知识竞赛、以会代训、开卷考试等方式进行,普法内容比较空洞乏味,缺乏趣味性和新颖性,难以调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
二是普法责任需进一步明确。目前,我局党员干部都承担一定的普法任务,但对这些普法任务的规定,基本都是松散式的机关内部文件,制度层面缺乏对普法主体、普法责任的明确规定,导致普法主体责任不清,重点不够突出。
三是普法工作需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由于普法任务缺乏硬性的规定、普法工作缺乏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各局直单位之间的普法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普法主体缺乏强劲动力,外部也没有太大压力,干好干坏、干多干少区别不大,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
六、对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设法治更涉及到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各个方面,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首次将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新农村普法工作的关键是提高其实效性,目标是培养法制型新农民。正确理解和掌握新农村普法工作的“四性”,对抓住农村普法工作的关键和实现其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农村普法工作的紧迫性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和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我国有9亿多农民,农村法治建设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整体进程。由于社会和历史等原因,农民群众法制观念普遍淡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有媒体报道,海南省澄迈县2006年来已发生多起村民打死盗贼的事件。导致盗贼被打死的主要原因是,很多村民认为盗贼行窃是犯罪,就该打,即使打死也“不犯法”。“盗贼行窃打死也不犯法”,可见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更折射出农村普法教育的严峻性和紧迫性。[1]无独有偶,2008年10月3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胡某、于某盗窃罪名成立,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三名被告均为农村妇女。据说她们因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时,村民们惊讶的表情足以道出他们心中的疑惑:一直贫穷而安分守己的农村妇女怎么会犯罪呢?原来,这三个妇女充满着各自的辛酸:张某,丈夫残疾,四个子女在读书;胡某,丈夫常年患病,还有年迈的公公婆婆需要照料;于某,丈夫因病去世,留下一大笔治病债务,三个子女尚未成年。但是,她们却一直凭着各自的勤劳、纯朴、坚强与善良,赢得了村民的尊敬。事情发生在2008年6月21日下午,这三名妇女结伴到县城捡破烂,她们发现一个光头男人从一个正待搬迁的厂房里偷运铁管。正当她们想赶快离开这个是非之地时,那个光头男人发现了她们。光头男人害怕她们告发,便提出要她们帮忙并分点铁管给她们,这三名妇女认为反正自己没偷,只是搭个手而已,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便协助光头男人偷运铁管,并最终分得6根铁管。三名被告自以为自己没偷,只是帮点忙,占点便宜,殊不知她们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沦为盗窃罪的共犯。这是一起简单的刑事犯罪案件,但暴露出目前农村法律的宣传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农村普法教育刻不容缓。[2]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我们只有加强农村普法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地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依法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因不知法、不懂法引发的影响农村稳定事件的发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农村统一市场的逐步形成,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法律地位凸显,客观上要求农民必须尽快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等都发生了根本变化,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日益深入人心,这就要求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二、新农村普法工作的长期性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普法是一项“树人”活动,任重而道远。通过普法,广大农民群众心中牢固确立法治意识,脑中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进而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学法、懂法、用法,成为法治型新农民。这一宏伟目标的完成显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农村普法工作的长期性要求我们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国家目前正在开展的是“五五普法”活动,以后还要开展“六五普法”、“七五普法”……笔者以为,在长期的普法活动中,我们要注意解决两个思想认识问题:一是要克服厌战情绪。如不促其转变,将有一部分村组干部认为已经进行了四个五普法规划,再搞还是老一套,导致积极性不高,工作不力,结果影响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对此,我们必须大力破解其思想认识问题,帮助其认识法制教育在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开展普法教育的自觉性。二是要克服畏难情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农村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大,特别是大批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给农村的普法教育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后,眼界开阔了,观念转变了,维权意识增强了,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我们应当以此作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突破口,开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3]
三、新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农村普法工作要取得实效,就必须讲究普法工作的针对性,要以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重点学习宣传以下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保障农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法规
我们要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活动内容,引导农民理解和把握自身的权利、义务,强化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要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促进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措施,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调整处理村级事务、消除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功能。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要突出抓好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主、文明、和睦乡风的形成,减少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针对从事农业生产和务工经商农民的不同需求,大力宣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及与劳动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农民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和依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人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农村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调整、规范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们要组织开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明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承包合同的严肃性;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要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引导农民科学规范组织生产,适应市场对农产品质量更高的要求。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
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宣传与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流转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突出宣传依法维权、依法与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使农民群众懂得罪与非罪的区别,罪轻与罪重的差异,进一步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权利,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四、新农村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的多样性
农村普法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广大的农民。针对农民学历层次普遍相对偏低、接受能力相对较差的问题,我们在普法工作中应大力创新方式方法。
(一)利用多种新闻媒体
现代各种新闻媒体在对群众产生强大的道德感召力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力的同时,也对传统的普法理念进行着新的书写和诠释,其以渗透着浓厚人情味的方式,通过关注现实社会的法治实践来寻求政府与老百姓、群体与个人之间的理解和沟通。我们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农村有线广播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电视台、农村广播网(站)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定期向农村播出,让农民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律的感染和熏陶。浙江省桐乡市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出色。该市普法办与市文化部门相互协调,在农村巡回放映免费电影前先播放《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制短片和幻灯片,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2008年,全市在各镇(街道)放映电影3700余场次,观众达60余万人次。
(二)举办法制讲座
各地应成立专门的普法讲师团,可以吸收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作为讲师团的兼职成员。各地应经常性地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深入“文化示范户”,为农民、妇女和青少年等作专题法制讲座。
(三)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制文艺活动
我们应为农民朋友提供实实在在的面对面的法律服务,组织文艺团体,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民间自发地法制文艺演出活动。
(四)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
各地应该经常性地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结合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向村民发放法律服务便民卡,为贫困弱势的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浙江省桐乡市在2008年度的农村普法工作中组织“送法下乡”20多次,解答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100多人次,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4]
农村普法工作的“四性”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们共同服务于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推进新农村普法工作,必须统筹兼顾好“四性”的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培养出越来越多的法制型新农民。
参考文献:
[1]屡发打死盗贼案件看普法紧迫性..
[2]江苏淮安:农村普法教育刻不容缓.省略/jsfw/gdlb/200811/t20081105_505142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