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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9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229025
“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迁安市大力开展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建设,逐步完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体系,农村群众安全饮水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到2015年底,全省共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工程459处,累计解决了52.18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由于投资标准偏低、自然条件复杂等原因,迁安市农村饮水工程还存在建设标准不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不高,规模效益低,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创新农村供水建设管理理念,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三五”期间,国家拟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迁安市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国家补助资金,让所有农村居民都能长期饮用干净水、安全水,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建设美丽迁安提供坚实保障。
1 工程建设的依据及可行性
1.1 工程建设依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SL559-2011);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2015-2009);
《用水定额》(DB13/T1161.2-2009);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99);
《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201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3号);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迁安市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1.2 建设任务与目标
迁安市五重安乡、大崔庄镇、建昌营镇、杨各庄镇、扣庄乡及大五里乡美丽乡村饮水安全专项工程的任务就是通过新建或者更新改造安全、可靠的水源工程,配套布置更为合理、经济的管网来解决31个村庄,2.8万人的饮用水需求;为具备条件的村庄安装消火栓。以上工程的实施将改善项目区饮水现状,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保证率。
主要设计参数:
供水方式:单村供水;
设计年限:15a;
人口自然增长率:3‰ ;
用水人口:28364人;
用水定额:60L/人・d;
供水保证率:不小于95%;
供水水压:不小于0.1MPa(单层)。
项目区的2.8万人饮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饮水不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饮用水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部分村庄依靠自备井作为生活用水,村庄整体搬迁造成的不安全人口。
1.3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迁安市部分村庄存在管网破损严重、水量不足、首部设备陈旧老化等问题,造成供水保证率偏低;还有部分人口长期饮用水窖水和自备井水,水窖水由于存放时间长,造成饮用水变质、变腐、发臭。自备井主要取浅层地下水,水质没有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饮水无保证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活,俗语说,“民以食为天”当地的农民连最基本的饮用水问题都不能解决,更不要说致力生产经营改变落后贫穷的面貌,当下解决生活饮用水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4 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工程的建设是对原有供水工程的巩固和提升,达到水源在水质和水量上都可以满足生活饮用水要求。
另外考虑到本工程的建设经济上有政策扶持、工程施工条件好、技术上有保障和管理上积累的经验,工程建设完全可行。
2 以农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2.1 规划编制必须把握科学布局,持续发展的方向
编制好规划是科学有效开展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的前提和基础。迁安市在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后,根据实际科学编制了工程规划。在规划制定中,迁安市按照饮水安全工程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实施方案和工程计划,科学论证水源,合理确定供水工程类型、布局、规格、投资和建设内容。
2.2 资金筹措采取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方式
充分利用国家“十三五”农村饮水投资政策,全力争取国家对迁安市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省级对接现有专项资金的力度,利用多种途径,撬动金融资金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排。多元的投资机制有效的融合了社会各个层面对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的投入,为全市美丽乡村的顺利实施提高了资金保障。
2.3 规范建设管理
加强工程建设而管理,落实项目法人制,全面推行项目建设公示制度以及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质量监控,原材料进口、设备采购、施工质量等层层把关,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工程运行管理,明确管护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水质保障,确保了供水水质的安全。
2.4 加强督导检查
建立和完善了安全饮水专项行动督查机制,适时组织和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健全了进度通报制度,引导和督促镇乡和项目村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及时整改,解决问题。对饮水安全工程为完成及运行管护等进行考核验收。
我从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十多年,通过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践行,深知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对此均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深感一些施工企业不按规定要求,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安全投入少,安全设施上打简省算盘,设防简陋,对工人缺发应有的安全教育……现结合建筑业发生过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初步的探讨分析,并就有关安全生产的防范及防控措施提出管理对策。
1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案例1、某大厦15层,民工甲和两名电焊工在10层进行对焊埋弧焊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手套,当甲右手拿起焊把钳要往钢筋对接处连接电焊机二次电源时,不慎触及到到焊钳的部分,致使触电倒地。焊工乙见此情景,立即拉开民工甲手中的焊把钳,使甲脱离带电体,但由于甲中午喝过酒,加剧了心脏的承受力,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原因:一是民工安全防范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二是焊工对安全检查不认真,没有发现安全隐患或采取措施;三是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检查不及时,制度落实不力。
案例2、工人甲在某工程上剔除保护上的裂缝,由于没有将工具带到工作面,便回去取工具,行走途中,不小心踏上通风口盖板上,铁皮在甲的踩踏作用下塌落,甲掉到首层地面(12.5m高),经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原因:一是“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二是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安全体系不健全。
案例3、某工程完工收尾时对外墙进行清洁,在对外墙进行擦洗作业时,在东立面消防楼梯门口两侧部位,工人在9层消防平台北侧靠近护身栏杆处,擦洗距地面约2.5m高的墙面砖,因高度不够,工人甲将右脚站在1.2m高的?18螺纹钢焊成的护身栏杆横栏处,左脚站在90cm高的马凳上,要探身擦拭外侧面砖时,由于未系安全带身体失稳,坠于底层行车道顶部,坠落高度为24m,送附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一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高处及危险部位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的规定;二是安全教育不够,工人安全防护意识差;三是安全检查不到位;四是安全交底工作欠佳,安全措施不到位;五是项目经理部未对该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除以上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外,究其主要原因还有:
(1)建设工程的特点决定了施工中容易发出现安全事故。且随着建筑工程规模与周期的延长,安全事故更是时有发生。因此要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配套的安全设施,并使用科学的工艺技术,以有效降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建筑工程参建单位严重缺乏管理和以人为本意识。建筑工程参建单位由于自身利益的不同,因此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关注点也就不相同,建设方是整个建筑工程的投资人员,因此比较重视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而不重视,因此严重缺乏管理和以人为本意识,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及时,因此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直到目前,这种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3)工程的承包企业因如下因素减少了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①低价投标:在建筑工程竞标的过程中,工程承包企业为了能中标,以低于建筑工程造价的价格进行报价;②分包: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避免不了层层分包的命运,因此在转包的过程进行了多次的收费,这就导致建筑施工队伍实际获取的经济利润极低;③拖欠工程款项: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承包商款项拖欠的现象非常普遍。
(4)工程未在合理状态下施工。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规模较大,因此建筑工程的工期常常出现拖延的现象,而政府部门又为了面子工程非得提前竣工,有的私人业主受到自身利益的驱使,不断压缩承包商的建筑施工工期,导致承包商不得不夜间加班施工,建筑施工人员的超负荷施工导致疲劳作业现象严重,大大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安全隐患。
(5)建筑施工队伍素质不高。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中的施工队伍普遍都来自农村,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没有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且在事故发生后,不知道通过法律来维权,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不重视。
2004年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正式从法律层面规定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安全控制承担监理职责。2006年建设部提出了实行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安全监理制订了地方安全监理规章、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监理对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加大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同时给监理控制施工安全提供了依据。随着安全监理在全国全面推行,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控制引起了高度重视,在实施安全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然而建设工程项目是集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组织等各方面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安全风险伴随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复杂多变。安全风险识别、评价、控制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建设项目各方的协作配合。就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总体趋势还是不容乐观,资料统计显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状况仅次于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在相当长时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仍然是监理、业主、施工、监管等单位、部门最重要的工作。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分析事故案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先进的安全控制方法,才能够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扭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的局面。
通过对安全事故的分析,其实项目管理中多数安全风险都是可控、可预防、可化解的。例如2009年上海倒楼事故发生后,监理责任为:
1、对工程项目经理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
2、对建设方违规发包土方工程疏于审查;
3、在对违规开挖、堆土提出异议未果后,未能有效制止。对本案倒楼事故发生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明确的将建设工程的安全监控纳入到监理工作的范围之中,通过几年来的实践,监理企业普遍感觉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监理企业最大的风险,它的风险性已经明显超过了质量责任的风险。特别是在事故责任的追究过程中,对监理企业问责随意性很大,处罚依据又各不相同;在监理企业承担风险、承担责任义务明显增大的情况下,权利却并没有体现;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全,或者虽有规定但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导致监理企业安全责任范围模糊不清、这些情况目前都困惑着监理企业,也阻碍着监理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下面就这些情况做以分析和探讨。
1. 监理企业在承担安全责任风险的同时没有体现其权和利
我们都知道,做任何一种工作,只有责、权、利达到了统一,才能达到一种完美,目前的监理服务收费标准,只在项目的环境、技术复杂程度等方面,有所体现,而在安全方面却没有一点体现。经统计我国现有监理企业人均年产值在8万元左右,人均收入在3-4万元,甚至无法和施工单位的技术工人相比,当然监理企业无序竞争是一方面原因,政府在监督方面的缺失是另一方面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想聘用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只是一种幻想,原有的技术人才不断流失。工程监理企业的责任增加明显,而监理的收费却始终在较低的水平上徘徊,工程监理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却没有获得其与之匹配的利益,由于监理企业缺乏高素质人才,制约了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这对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是十分不利的,同时也加大了企业自身的风险。
2.安全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虽然已经把安全纳入了监理的范围,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只是对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均感到缺少可操作性,例如,总监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了签署,施工过程中出现措施纰漏(非强制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案例一,某工程基础挖土方工程,车辆在运输土方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在追查责任过程中,认为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方案中,没有具体的运输安全措施,应承担监理责任。还有《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实践过程中实施的可能性极小,众所周知,工地情况复杂,任何时候,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如果监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的那样,不停的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停的发暂停令,业主早让监理走人了。因此以《条例》为依据尽快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监理国家标准,是当务之急。只有这样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才能更加具体化,有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有可操作性,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才能更明确,安全监理行为才能更加规范有序。
3.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企业是否应为其埋单
在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各种事故,伤亡对象主要是承包企业参与施工生产的人员。安全管理,主要也是指如何保护这些人员免受伤害。由此可见,无论从事故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对象,还是从利益悠关主体来看,安全生产管理完全是承包企业的内部管理。目前建筑安全事故之所以多发,根本原因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薄弱。要做好安全工作,一是承包企业负责人要有很强的安全责任心: 二是企业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技能培训制度;三是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四是要有投入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五是施工人员有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这就是说施工单位如果没有健全的机构、没有安全设施、人员培训方面的投入,要搞好安全管理那是一种空话。而工程监理人员是无权介入到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管理,特别是目前建筑市场较乱,挂靠、非法转包、层层分包现象屡禁不止,施工企业原有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内控机制经过变迁已严重缺失,施工队伍在经历了层层转包后更是鱼目混杂,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监理企业更是无能为力。因此安全监理只能是一种肤浅的程序性提醒和督促。实践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一句“安全监理不到位”,将监理企业的责任无限制扩大,而目前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正当权益维护又没有畅通的途径,造成的后果是严重挫伤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甚至一些素质高的技术人才离开了监理行业。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监理企业呼吁尽快减轻企业背负的“安全监理”的压力。
4. 对监理企业安全责任追究随意性太强
目前的法律法规只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针对性涉及到了监理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均没有涉及到监理服务企业安全责任,但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一些地方把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主管部门都要处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甚至不少政府部门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使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如某工程基础施工为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和措施在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已审查,措施规定混凝土隔孔浇筑,但在施工过程中,浇筑完一孔桩后,监理人员离开现场,施工班长认为在午饭前还有时间,对下午浇筑的孔桩检查发现几个孔桩底部都有浮土没有清理,让工人下去清理,结果在清理刚浇完孔桩的相邻孔时,发生底部扩大头间隔土层被刚浇完混凝土冲破,将一人淹没溺死。在次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认为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是主要原因,但监理人员没有在现场进行监督负有失职之责。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次事故对施工企业罚款12万元,对监理单位按下线10万元罚款。这是明显一起行政机关肆意乱用法律进行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而这种情况在日常事故处理过程中并不鲜见。我们知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相对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发生单位,作为提供服务的监理单位很显然不是事故发生的主体,因此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显然有失公允的。本事故监理单位的处罚应该采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因为它明确规定了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如何做出处罚,虽然原则性东西多,细则性内容少,但毕竟是现阶段唯一明确有对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进行处罚的条例。
5、几点建议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明显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201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活动计划
活动时间从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周(6月1日至6月8日)为警示教育周。集中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典型事故警示和教育,切实增强施工人员自我防范意识。事故警示教育片有:《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等。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县受警示”。
第二周(6月9日至15日)为安全文化周。开展建筑安全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三周(6月16日至22日)为宣传咨询周。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建筑施工人员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第四周(6月23日至30日)为预案演练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增强建设系统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实战演练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活动要求
201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全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抓好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做为一名从事多年监理工作的人员,如何正确的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监理安全工作的规范要求,在监理工作中做好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规避安全风险是监理人员必须掌握的内容;
我做为一个从事多年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将自己的从业经验与各位分享;2011年在某工程的监理中,车库发生了两次模板坍塌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进度损失,两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0万元;工期延误约两个月;教训是相当残酷的;实施证明,监理人员掌握安全知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任何一个安全事故的出现都是有其多处安全隐患的存在;
分析原因:1、方案的审批不到位,第一次模板坍塌事故的发生是一个车库的坡道,层高达到了十四米,第二次模板坍塌的大梁为1200米*600米,施工总荷载均超过了15KN/M2;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模板支架搭设高度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但上述两个方案均未经过专家的审查;而且方案编制较为简单,事后查证,荷载的计算部分都是错误了,而作为监理人员由于经验的原因在方案的审查中也未发现上述错误;虽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了方案的问题,也要求其不得浇筑砼,但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了砼的浇筑,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脚手架搭接时严重违反安全规范;第一次搭接时施工单位由于层高的原因,脚手杆立杆采取了多次的搭接,违反了立杆不得搭接的要求;第二次施工单位虽然未采用搭接接头,但多根立杆采用了对接接头,而且接头位置未错开;同时事后调查,对接扣件质量差,不是国标产品,质量差,未经过检测;同时,主要荷载作用处大梁部位未按要求加密支撑;这也是出现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作为监理工程师在模板验收的过程中,由于经验缺乏,对规范的了解不够,未发现上述问题,也有不可推究的错误;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发现安全隐患时一定不能报侥幸心理,应该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车库第一次模板验收时,已经发现模板支撑无方案,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其不得隐蔽;但施工单位一意孤行,擅自浇筑砼,而作为现场监理人员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存在侥幸心理,导致事故发生后受到了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是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学习不到位的体现;所以作为一个监理工作者,认真学习相关安全规范,特别是模板支撑中的安全规范要求;
首先,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前,要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需编制专项方案的范围:(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连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其中,(1)中工具式模板工程:(2)中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中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KN以上;还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其中施工方案审批中包含的主要内容有: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有关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说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在保证方案的审批同时,按照方案验收也是保证工程安全的重要一环;模板脚手架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这很重要,基础不行,将导致架体下沉,结构失稳):(2)每搭设完3-5步后;(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4)达到设计高度后或遇到六级风及以上、雨雪天气;(4)停用超过一个月;
模板与支撑系统部分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1)模板支撑架体地基、基础下沉:(在工程施工中常见,特别是回填土后,土方下沉导致脚手架失稳);(2)架体的杆件间距或步距过大;(3)架体未按规定设置斜杆、剪刀撑及扫地杆;(4)构架的节点构造和连接的紧固程度不符合要求(如本案例中的对接构件质量差导致的失稳);(5)主梁和荷载显著加大部位的构架未加密、加固;(6)高支撑架未设置一至数道加强的水平结构层;(7)大荷载部位的扣件指标数值不够(如本案例,时候调查,构架的壁厚及重量只有原来的1/2-2/3,部分扣件严重破坏):(8)架体整体或局部变形、倾斜、架体出现异常响声;(本案例中,但是现场发现异响,作为现场施工人员未及时停止施工,而是只安排木工进行加固,导致隐患扩大);(9)、要考虑混凝土输送泵冲击对结构的影响;
施工安全监管概论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长航局《关于明确长航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长航局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在开展和实施对长航局系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中,质量监督中心站始终强调和推行“一线、两控、三落实”的管理模式,即意识是前提、预防是核心、标准是基础、机制是保障、提升靠技能、平安靠长效。
1、强化意识,是安全工作的前提
在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质量监督中心站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宣传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有效益、安全是红线的思想理念,不断强化各参建单位的责任意识,包括我们自身的监管责任意识。通过参建各方、安全监管部门意识的提高为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安全意识在参建单位身上第一体现就是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建立。我们要求长航局系统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以制度来规范、指导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地开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和制度落实。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我们都将安全制度、机制的建立运转情况作重点内容,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来推进工程施工生产安全。
2、抓好预防,是安全工作的核心
预则安,不预则危。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事前控制和预防。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积极做好施工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在灾害天气、重大时期,质量监督中心站都发文件或传真督促各参建单位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应急保障和应急值守等相关工作,并组织对重点工程的险工险段进行安全排查,主动作为,极力维护长航局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形势的稳定。
在现场安全监管中我们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的执行情况,对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落实,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3、建立标准,是安全工作的基础
2009年交通运输部实施《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为施工安全生产与监管提供了指导标准和检查依据。2012年交通运输部推行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出台了考核评价标准。规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总投资超过4000万元)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通过层层开展“平安工地”的考核评价工作,有力的促进了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性和实效性。根据考核评价的有关标准,我们在一些中、小型项目中也推行和开展了安全考核评价工作,达到了促进管理、规范行为、消除隐患的效果,推动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4、健全机制,是安全工作的保障
制度能执行,机制是保障。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长航局相继出台了《长江航务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长航局系统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参建各方安全职责。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根据《长江航务管理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办法(试行)》,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开展了 “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活动,至今共有11个项目先后获得 “安全文明工地”奖。其中就包括长江海事局武汉监管救助综合基地工程。通过活动的推动,长江航道局的新九、马南航道整治工程被交通运输部评为第二批平安工地示范项目,戴家洲二期工程被评为第三批平安工地示范项目。这些示范工程(工地)树立了长航局系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正面典型,对长江航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5、提升技能,是安全工作的阶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因素。科学的发展,提升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理念和手段、也整体提升了施工安全的格局和层次。在建设工程中,质量监督中心站积极倡导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工艺落后的设备,以提高施工生产的本质安全。目前在航道整治工程采用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情况,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也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为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质量监督中心站积极派员参加交通运输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质监站内部也经常组织安全专题培训和交流活动。通过学习研究安全法规、技术规范、事故案例等,使参培人员进一步掌握安全监管的业务知识,开拓安全管理思路,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能真正做到“看得出问题、找得到出处、抓得住重点、提得出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监管能力和效果。
6、坚持长效,是安全工作的目标
建立平安工地长效机制,是深化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把平安工地活动引向深入,质量监督中心站及时总结了三年来长航局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广泛收集各参建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一些好做法,有以下几点值得推广和加以固化:一是要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和本质安全理念;二是进一步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三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继续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五是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六是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规范化;七是强化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八是适时举办现场安全经验交流活动。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平安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安工地、平安工程。
安全概念
1、安全的本质
事故是发生于预期之外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经济损失的事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理论中有一个公式:危险因素+触发因素=事故。在这个公式中触发因素是随机的、偶发的,人对它不能作控制,而危险因素是可以被认识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要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与防控,只有消除危险因素,才能避免安全事故。
隐患是潜藏的危险因素。美国安全管理专家海因里希通过对大量事故的调查与研究,得出了300:29:1的结论,即平均300个隐患就会导致29个故障和一起事故;“冰山理论”也认为事故只是隐患暴露在水上的一小部分。那么如何来消除隐患达到安全呢?从本质上讲,事故是由于人的缺陷―认识局限、心理因素、生理极限造成的。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的认识水平的提高,认识的局限会被不断的突破;通过教育和自我意识的觉醒,麻痹大意、侥幸心理是能够加以克服的;通过确立合理的作息制度,疲劳操作也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在理论上,安全隐患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事故发生的概率可以无限趋向于零。
安全生产管理所追求的就是以人、物、系统、制度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种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逐步趋向本质型、恒久型的安全目标。安全管理要从抓安全意识做起,严控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本质安全。
2、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需要一定的资金的投入,投入是安全生产五要素之一。在目前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不清,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在劳动保护、安全设施以及教育培训方面的投入不积极、不主动,存在侥幸心理,造成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使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长航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类似的现象。实际上,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不仅不矛盾,而且是和谐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生产安全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有保障。试想一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企业的损失代价不可估量,甚至难以承受。一个企业如果在冒这样的风险,那就不是在经营,而是在赌博,根据墨菲定律,其结果只能是输。从另一方面来说,一个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社会不容忍,市场不接纳,又如何生存,经济效益更成空谈。一个典型案例是2007年8月发生的凤凰桥垮塌事故导致湖南路桥公司几乎退出了建设市场。
3、有关安全的责任与法律
安全是红线,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各个单位都有规章,国家法律也有相应规定。《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工安全监管需强化的重点
今后一段时期长江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模将越来越大,施工和管理水平的差异性增大,社会和舆论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长航局系统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必须要有预计和应对。要达到平安的目标,安全监管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加强:
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贯彻,强化参建单位及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加强对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我国正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背后,更容易忽视建设工程诸多的危险因素,从而导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已步入法制化进程,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日益复杂化,给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带来巨大的机会与挑战。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面临的新情况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化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我国自1998年开始,推行了大量有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如《建筑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无疑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此外,各级地方政府也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特点,及时出台一系列文件,以落实和消除监管“盲区”,真正让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由此可知,面临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化的新情况,意味着我国建设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将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很强的指导性与操作性。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复杂化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通常较长,往往需要几年,而不同的项目,用途不同,结构不同,技术标准与施工方法也会不同,所以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往往便有不同的危险因素,致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复杂化。此外,我国各地区建筑水平发展不平衡,各建筑企业的规模与实力参差不齐,或采用不同的施工标准,或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技术或设备,都将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许多难以预见的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此可知,随着建设工程的复杂化,必然导致安全监督管理的复杂化,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许多建设项目,由于参加单位的部分领导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没有结合所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体系,有些施工企业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些单位虽然有,但也未完全按照制度来执行,没有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具体的人及岗位,造成管理脱节。具体表现在:某些施工现场虽然存在多处安全隐患,但安全监督人员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造成的后果是同一性质的安全隐患从施工开始到竣工都没有得到整改。还有部分项目经理对安全监察工作不够重视,表面上强调安全,但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却敷衍了事,这种情况发展到一定地步,就会引发安全事故。
2、安全投入不到位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建筑行业内的竞争更加激烈,很多施工企业为了能够顺利中标,竞相压低工程造价,造成的后果是如果按正常的途径进行施工,连保本都会困难,此时他们会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的成本,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他们采取的办法是减少安全管理的人员及支出,降低安全保护的投入,比如有些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搭建甚至不能跟上施工的进度,造成高处作业时无防护,有些模版工程不按规定进行搭设等等,经常会引发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
3、监理工作不够到位
目前,我国的监理市场还不正规,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做的不够到位,没有真正落实自己的职责,起到安全监督的作用。有些监理人员一人跨区担任多个工程项目的总监,有些监理员同时担任多个工地的监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不能够详细了解自己的工程项目,又如何能做好自己的监理职责?当然也就不会对所监理的项目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还有部分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能及时发现安全的隐患,或者发现后未及时进行整改,都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另外也有些监理单位担心影响以后的任务承包,对业主只抓进度不顾安全的现象持迁就的态度。
三、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1、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
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时加强案例教育,生动形象的案例教育有助于从思想上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例如,某某企业因为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故,遭受了多大的损失、停牌乃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也可以播放一些事故发生后触目惊心的照片。
(2)分级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级约谈中的分级指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级,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时,可先由各地安监站站长进行约谈,告诉其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果约谈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依然没有好转,再由各地建设局里主管领导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分级约谈,逐步施压,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意识到安全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感觉到安全工作的压力,才可能对安全工作真正重视。
2、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起码要求是应有和行业监管制度相对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还应有覆盖本企业主要工种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作业工法或指导书标准化作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施工技术设计、计划、方案审批制度,特殊专向方案的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大型设备设施安装验收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危害监测控制制度,企业及项目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等。并且要严格贯彻实施;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
3、监督管理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
搞好六个结合: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相结合;对企业安全行为监督与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监督相结合;安全生产达标与文明施工效果相结合;专项治理活动与安全管理活动整体推进相结合;典型引路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突击性检查抽查与日常规范性巡查相结合。实行四个转变:由监督工程实体安全状况转变为监督企业安全行为为主;由监督现场为主转变为监督企业为主,现场为辅;由计划经济的传统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转变;由跟踪过程监督向事前预防、事后结果考核监督转变。
4、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人员的素质
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学科.这就要求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具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在一些落后偏远地区的县市,有的人自己都不懂,到了工地胡乱指挥,这对安全管理危害很大。一个合格的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以及劳动卫生知识和心理学,人际关系学,行为科学等知识。因此,安监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安全责任细化到其中的每个操作岗位,从根本上提高施工的安全系数,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F407.61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中重大和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如何做到严格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强化执行各项安全管措施,提高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安全已成为当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开展工作的首要问题。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工程安全管理的难度,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
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特点
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除具有工程的流水作业,使得施工班组工作环境、工作场所、工作内容、施工技术是动态和不断变化以及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等一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特点外,还具有其自身如下几个方面的安全施工特点:
1、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具有易发性的特点
电力建设工程一般具有规模大、技术要求高、施工工期短、设备沉重且高大、结构与安装技术复杂、施工作业区集中而施工场地狭小以及施工人员密集的特点,而且相较一般的工程施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中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机械运输作业等高危作业较多,如果在工程施工中相关工程施工人员不能加以防范,极易造成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以及触电等一系列人身伤害事故。
2、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具有阶段性的特点
按照施工阶段或程序来说,整个电力工程的建设一般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施工高峰阶段、工程移交生产阶段。总体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也是伴随着工程的进展,按照从无到有、到多、到少的抛物线规律而发展。而且每个施工阶段又可划分为若干个紧密相连的施工单元,在各个施工单元都存在一定阶段性的施工安全问题。
3、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具有重复性的特点
由于工程施工程序、施工阶段,以及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上所面临的各种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都比较类似。以至于在同样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别的施工现场或曾经经历过的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类似的其他施工现场仍然可能重复出现。
二、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在平衡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时,缺少对各施工单位的严格考核,对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严格的要求和管理,对多次发现的工程施工问题,很多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都未能严格要求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顿,这就为工程的施工留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往往不能及时将相关施工单位不配合工程建管以及不执行相关工作规定的问题制止住,而且对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施工方案审批以及日检修计划的严格管理等,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
(二) 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首先,施工单位为了追赶施工进度,往往忽视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相关的安全投入不足,以至于施工现场所需的安全器具不能满足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导致现场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防护,从而不能有效实现施工现场的安全可控。
其次,施工单位在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上投入不够,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劳动组织不合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方面,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习惯性违章屡屡发生,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最后,施工单位现场查勘和针对危险源的分析和排查工作不够仔细,以至于制定的防范措施就没有针对性,极易发生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相关安全装置失效,从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有效措施
(一)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把制度落到实处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证。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应运用安全系统原理,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还应运用安全人本原理,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安全辨识、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并坚持施工现场“反违章”活动,加大对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纠正力度,规范施工现场作业秩序,严格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加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危险作业以及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另外,还应确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机制健全以及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是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提高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普及和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重要途径。基于此,电力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应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安全宣传等安全文化活动,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知识、岗位技能的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能力,规范人员安全作业行为。进而通过一系列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三)做好应急预案工作
首先,确保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最后对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有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以便事故发生时按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做到快速、有序、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尽可能将事故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四)完善相应的安全技术对策
一是要确保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活动必须要有相关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而且相关的安全施工方案中必须针对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二是要运用电力建设危险点分析、安全性评价、危险源辨识评价以及事故案例原因分析等技术,掌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主要危险源和危险点,然后有针对性的制定操作性强、科学先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三是对于施工中所需要的机械设施的管理,在设备安装、拆卸、维护、使用、保养等各个坏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安全保护装置以及保险装置等角度考虑安全工艺先进、安全装置齐全、动作可靠、性能稳定,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机械受到损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因素和现象;四是确保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布置合理、防护齐全、符合标准、维护及时、安全可靠等。
结语:由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个动态的多工种、多专业的立体作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特点导致了工程施工中安全隐患的大量存在,因此,为了保证工程安全,必须严格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以确保工程的安全。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的统计,我国2001-2011年的建筑业(包括铁道、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事故及其死亡人数都在千次及千人以上。总体来讲,我国建筑业每年由于伤害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
一、我国建设工程事故特点及规律分析
从事故发生类型来看,随着高层建筑增多,近年来塔吊等起重机械事故多发,塔吊成为最主要的建筑杀手。从事故发生的部位分析,最主要的几个发生事故的部位是:洞口和临边作业,安装、拆卸塔吊,脚手架等处。从发生事故工程是否按照建设标准执行来看,发生事故的绝大部分工地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因此,工程事故的预防在减少工程事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发生事故所处的工程进度阶段来看,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概率最高,危害最大。从甲方所属性质分析,大多数事故发生工地的投资主企业投资。从发生事故的工程性质分析,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地方。从事故发生的环境来看,大多数事故均发生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因而,由于自然环境恶劣而导致不可控事故的可能性较小,大多数事故仍然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理论与方法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该遵循企业管理的普遍规律,服从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
(1)系统原理及原则
系统原理是现代管理科学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原理。它是指人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一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即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认识和处理企业管理中出现的间题。系统原理要求对管理对象进行系统分析,即从系统观点出发,利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探索,确定系统目标,列出实现目标的若干可行方案,分析对比提出可行建议,为决策者选择最优方案提供依据。
动态相关性原则,对安全管理来说,动态相关性原则的应用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正是企业内部各要素处于动态之中并且相互影响和制约,才使得事故有发生的可能。另一方面,为搞好安全管理,必须掌握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对象要素之间的动态相关特征,充分利用相关因素的作用。
(2)人本原理及原则
人本原理,就是在企业管理活动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因此,应该根据人的思想和行为规律,运用各种激励手段,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人的内在潜力。搞好企业安全管理,避免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充分保护企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是人本原理的直接体现。
三、事故预防的原理与对策
(1)事故预防原理
事故预防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重复胜事故的预防,即对已发牛事故的分析,寻求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相互关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第二,对预计可能出现事故的须防,此类事故预防主要只对可能将要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即要查出由哪些危险因素组合,并对可能导致什么类型事故进行研究,模拟事故发生过程,提出消除危险因素的办法,避兔事故发生。
(2)事故预防的基本原则
①仍然损失原则。事故所产生的后果(人员伤亡、健康损害、物质损失等),以及后果的大小如何,都是随机的,最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②因果关系原则。事故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一个因素是前一因素的结果,而又是后一因素的原因,环环相扣,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因果关系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事故的必然性中包含着规律性_必然性来自于因果关系,深入调查、了解事故因素的因果关系,就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从而为防止事故发生提供依据。应用数理统计方法,,收集尽可能多的事故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就可以从总体上找出带有规律性的问题,为宏观安全决策奠定基础,为改进安全工作指明方向,从而做到“预防为主”,实现安全生氏.从事故的因果关系中认识必然性,发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变不安全条件为安全条件,把事故消灭在早期起因阶段,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
(3)事政预防对策
根据事先预防的“3E”原则,目前普遍采用以下三种事故预防对策,即技术对策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生产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完善防护与报警装置,实现生产条件的安全和卫生;教育对策是提供各种层次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法制对策是利用法律、规程、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等必要的强制性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消除不重视安全。违章作业等现象的目的。
(4)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经验的总结
建筑业在发达国家同样是比较危险的行业。英国2001年建筑业死亡人数为对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1%。美国 2004年建筑业死亡人数累计达 1268人,占所有行业死亡总20人数的22%(尽管各发达国家建筑业从业人数比例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都不足10%)。
和我国不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并没有独立的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是采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而较少依靠行政手段。例如英国的建筑业是由政府的贸工部进行管理,日本的建筑业则由国土交通省进行管理。
目前全球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有三种主要模式:第一种是美国模式;第二种是英国模式(以英国为代表,包括欧盟、英联邦国家普遍采用);第三种则是德国模式。
美国政府对职业安全与健康非常重视。在美国强调监管部门根据严谨而详尽的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例对雇主的活动进行严格的检查、协助和处罚。
英国则采用另外一种监管模式。政府只关注企业和项目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设定的相应要求,而不会采用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企业和项目应采用何种技术措施去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是英国政府和美国政府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时最大的区别。因为政府认为企业才是安全和健康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监察和建议。
2.建筑施工领域应急管理存在问题
应急管理即要做到“急”,即应对及时,也要做到“预”,即提前预想,对比两方面要求,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应急管理虽基本达到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及时处置的要求,但在体系机制、预案编制、队伍建设、资源调配等事前准备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
2.1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亟待加强
从建设主管部门方面看,主要体现在个别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还不够健全完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细致,熟悉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稀缺,导致应急管理力量薄弱;有些受限于条件,还没有建立成体系化的应急信息平台,缺乏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技术储备不够,手段相对落后;有的尚未对应急资源进行有效管控和储备,应急培训、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开展力度达不到要求等。从施工企业方面看,很多把事故救援等同于应急管理,出了事故才想起抓救援,平时对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够重视,使得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资源储备不足,应急管理职责模糊不清,应对事故难以做到科学有效,甚至出现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负面影响扩大的情况。
2.2应急预案不完善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但目前存在着几方面问题:一是预案覆盖面不全。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虽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没有延伸到关键岗位,没有覆盖所有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二是应急预案质量不高,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的情况还普遍存在;三是企业内部上下级预案不相衔接,企业预案与建设主管部门预案不相衔接;四是一些应急预案编制后便被束之高阁,没有进行宣传、培训,更没有通过演练验证预案是否真正可行。
2.3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反映在各企业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参差不齐,缺少大型、特种救援装备,很多企业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不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薄弱,人员战斗力不强的问题仍很突出,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决策、指挥手段落后的现象也还普遍存在。同时,政府也应更加重视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激励措施和鼓励性政策支持。
3.建筑施工领域应急管理对策
3.1加强应急资源储备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针对建设领域施工特点,依托行业企业力量,以定期集训等形式切实提高救援队伍应急能力和战斗力,政府部门应全面系统的掌握各类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发生突发事件后,统一对行业应急救援资源进行调配。
3.2重视应急预案编制
随着工程建设发展,施工过程中面对的各类新情况也不断出现,应按照预案的功能与目标有针对性地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涵,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新情况考虑周全、及时补充,使应急预案更具应变性和实际操作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行业企业的统筹协调,确定预案编制标准,明确各级预案之间的相关性和一致性,逐步实现政府预案与企业预案的相互衔接。
3.3建立应急经费补偿机制
各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助相结合等多种来源形式加以保障。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可对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抢险救灾时所造成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损坏、损耗以及所付出的人力资源进行必要补偿补贴,以各项鼓励性措施提高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事件处置的积极性。
今天的会议共有两项议程:
第一项:请县住建局副局长XX同志通报2015年全县建设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
第二项:请姚县长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今天会议的议程全部进行完毕。会上,通报了2015年全县建设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陶县长结合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对下一阶段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请各相关部门、参建各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是思想认识必须再提高。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和谐、稳定、发展大局,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能否抓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到位是前提。当前,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相关部门、参建各方要牢固树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会后,各相关部门、参建各方要立即组织召开会议,认真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行动起来,全力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