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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与业务内容
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运作机构的管理中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机构,而是代替政府执行管理和协调职能,协调政府、职工个人、单位、银行、开发商等多方利益关系,替职工个人管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它是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执行机构。但与一般事业单位不同的是它不是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而是有财政部专门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按目前的管理机制,管理中心采用收支两条线,所需的经费支出是由财政全额拨付的,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不同的,不存在要求中心追求价值利益最大的导向,也不应当有这样的导向。
2 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
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主要是职工个人的公积金存款及存款利息,而公积金资金支出除了职工个人支取外,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公积金贷款;二是为了增值保值,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公积金购买国债。根据风险控制理论,按照风险产生原因不同,将公积金存款安全性风险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 固有风险
固有风险是指没有内部控制时,偏离实体和环境的特征的可能性。在住房公积金存款安全风险中,固有风险就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没有对公积金进行监控时,出现公积金挪用、贪污、损失的可能性。
可能影响公积金存款安全的固有因素主要有: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的素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的素质对保证公积金安全至关重要。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一套合理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应该阐明公积金管理业务的基本流程,保证公积金业务顺利运行。三是住房公积金数据的安全性。在信息系统中按照每个缴存职工建立一个账户的原则,保存职工个人缴存、贷款和还款记录等信息。
2.2 控制风险
控制风险是指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检查出重大差错的可能性。在住房公积金存款安全风险中,控制风险就是指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现有的制度未能发现自身业务中存在的公积金挪用、贪污、损失等的可能性。
可能影响控制风险的因素包括: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的管理哲学和作风。反映了管理当局对控制的态度,影响单位内部的整体环境。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岗位设置。一个可以互相牵制的岗位设置体系可以有效减少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并应在整个业务流程中建立,覆盖所有必要的功能。三是住房公积金存款的信息与沟通。公积金信息系统应该可以确认、汇总、分析、分类、记录及报告公积金存、贷款业务和相关事项与条件,并维持对相关存、贷款的管理责任。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r8部审计职能。经常、有效的内部审计活动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中心存在的舞弊或无意识的错误,保证公积金存款的安全。
2.3 察觉风险
察觉风险是指审计人员未能察觉重大差错的可能性。在住房公积金存款安全风险中,察觉风险是指各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银行、审计部门等外部机构未能察觉所管辖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的公积金挪用、贪污、损失等的可能性。 可能影响察觉风险的因素包括:一是各省(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察觉风险。各省专门成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定期对所辖管理中心的工作进行考察、审核,发现存在影响公积金存款安全事项的迹象。二是银行的察觉风险。银行作为公积金业务的直接操作者。掌握了关于公积金存、贷款以及还款情况最直接和全面的信息,对于逾期未还款现象也应最先获知。因此.银行对于公积金舞弊现象也应有一定察觉能力。三是审计部门的察觉风险。国家审计部门作为专门的审计机关,能否发现所审计对象中存在的公积金挪用、贪污等问题,是保证公积金存款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3 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了防止伪造提取资料,管理中心应该和个人以及个人的单位签订协议,协议规定一旦发现提取资料伪造,个人以及个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提取的条件审核的随意性以及因客户信息泄漏而引发风险,应追究相应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目前人(单位经办人或者其他关系人)代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尝试代办手续,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本人由本人办理。对提取反向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必要定期进行突击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做到事前风险防范。
一、建立长效机制。在《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管〔〕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后,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立了试点工作协调暨联席会议机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市公积金中心也先后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小组、项目贷款评审委员会和项目贷款业务办公室,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选准选好试点项目。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规模较大、销售风险小、开发单位资质信誉好、自有资金足的原则,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及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项目建设的开发单位进行了严格考察,精心挑选,最终选定了“中电·阳光新城”等五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作为试点项目,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住建部等部委批准。及时调整试点项目,针对“富阳佳苑”、“阳光富地”两个试点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封顶并开始预售的实际情况,市领导小组及时对试点项目进行了调整,报经住建部等部委批准将这两个项目的贷款额度调整到“开拓·丹城苑”和“天和苑”项目,确保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近年来,全国城市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住房公积金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资金存量大,分布和使用率不均
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注1为1.1万亿元。出现部分城市公积金资金存在闲置,同时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存量告急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资金封闭运作;二是用途单一,住房公积金是具有保障性和互的个人住房资金,不能他用;三是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贷款资产的流动性较差。
(二)资金运作能力受限,争议性颇多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本身并非金融机构,现行政策性文件的硬性规定使得公积金中心在新形势下资金运作受到多重限制。在无法满足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需求时,便会引发公众对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的争议,争议资金的流向、争议增值收益的使用、争议资金管理的合理性。
二、提出的思考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简称“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公积金资产证券化按照资产类型可以分为权益类和收益类。权益类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本身(已发放未结清的贷款余额)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的证券化。收益类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增值收益等未来的预期收益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的证券化。目前,已有武汉和上海等几个城市进行了实践探索,相关经验值得思考。
(一)实施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公积金中心而言,任何一种融资措施的实施,都需要保证其合法和合规性。虽然国家出台的政策鼓励推行公积金资产证券化,但却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规范,各项融资措施实施的合法合规性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操作的可行性。一方面,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灵活性较弱,发行产品通常有年限,不能随时选择停止,只能转让。另一方面,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缺乏具有相关金融专业背景人员的现实情况下,实施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复杂的业务操作流程无疑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三)风险的可控性。风险防控、资金安全对于各公积金中心而言是工作的重点。虽然资产证券化可将风险转移、分散,且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属于相对优质的资产,但由于从打包资产发售至最后到期回购其中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就会起涟漪效应,其风险性不容小视。
(四)成本的可覆盖性。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利率水平与市场相对脱节,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发行证券还存在佣金、税费和管理费用,综合成本很高,需要通过超额抵押等方式进行增信。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其成本是否可以由增值收益完全覆盖需要进一步论证。
三、应对的措施
(一)政策法规体系的制定
目前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缺乏一个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托,建议国家充分总结已实施资产证券化城市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定位、确立融资流程合法合规性,从而保障融资的有效实施。
(二)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
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公积金风险防控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不仅对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的风险点进行分析防控,更应该形成住房公积金整体风险防控机制。一是优化开源,在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的同时,提高缴存质量,减少少缴、漏缴等情况的发生,从源头控制风险;二是优化结构,在严厉打击骗提、骗贷的同时,调整提取和贷款结构,着力保证职工住房的刚性需求,从业务过程中控制风险;三是优化管理,通过制度建立、过程留痕、内外部监督、道德约束等合力联动,从整体上管控风险。
(三)金融专业性人才的引进
当前全国公积金从业人员大都不具备金融专业背景和知识体系。随着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工作的推进,对金融专业性人才的需求将日益突显。无论是从拓展住房公积金融资渠道出发,还是从长久高效的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出发,引进金融专业性人才迫在眉睫。建议各级政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金融人才方面能够给予政策性支持。
(四)探索搭建全国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平台
我国住房公积金采用属地化管理,不能跨市融通。公积金中心不具备金融职能,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等多项融资业务要委托银行办理。这些制度上的制约导致公积金管理成本高,服务效率低,存在风险隐患。建议搭建全国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平台,对住房公积金行业内提供资金拆借;对住房公积金在行业外部进行的融资事宜实施统一负责和管理,公积金中心也可以借此资金运作平台直接向银行进行商业性贷款,以提高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充分保障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2]刘静.浅谈住房公积金信货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J].科技展望,2016.02,254页.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建立了政府为主导、以强制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期限和放贷规模也随之不断延伸。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公积金贷款中的风险日益凸显。从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看,不良贷款的绝对额与比重等指标均已呈现上升趋势。理性认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成为当前和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防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风险意识淡薄,注重业务发展,而忽略内部控制。
二是人员编制较少,多数干实事的人是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制。不能实行同工同酬,造成他们消极怠工,未能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各项制度。
三是没有与公安系统、房地产系统、人行征信系统建立联网互查机制。
四是软件升级迫在眉睫。系统软件比较落后,各地采用不同的软件,为软件升级带来诸多不便。
二、公积金管理业务的关键风险点
1.归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首先,缴存单位不按月缴存公积金,有的按季、按年。甚至有职工急着提取或贷款时才临时缴款。存在这种缴存风险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公积金中心催缴不利;另一方面单位经办人可能出现个人挪用、公款私存。其次,缴存的数据存在串户现象。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能复核确认。记账成功后一旦串户人员提取公积金,事后追回难度较大。
2.提取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主要就是骗提风险。其原因在于:一是有许多职工存在误区,认为我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提取,放在公积金中心也没有利息,不如想办法提出来。二是子女买房想提父母的公积金,但是因为没有父母一方的名字,不符合现行提取条件。三是家里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用钱,但又不符合提取条件。
3.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首先,只在签约前对开发商资信情况审查,而没有进行后续跟踪审查。一旦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资不抵债,出现“烂尾楼”等情况,贷款不能回收的风险非常大。其次,放贷前风险意识不强,对贷款人收入、信用、贷款用途及保证人资格审查不细,对抵押房产权属价值认定不准。再次,贷款发放后,对后续还款情况监管不到位,对逾期催收力度较小。重贷前的审查,轻贷后管理。
4.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大额资金调度和转存定期存款缺乏相关的审批流程和制度。仅仅有相关业务负责人和领导的签字审批。未能给银行公平竞争的机会,也易发生。
二是开发商所交的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模式不统一,风险较大。有的留在开发商专户,公积金中心通过加一枚印鉴进行监控;有的交到公积金中心专户,但为了核算方便在缴交和解付时进行一揽子交易,没有核算到个人。一旦出现贷款收不回,需要扣划保证金时存在扯皮现象。
5.稽核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内部稽核重视业务检查,忽略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内部稽核重视归集、提取、贷款、财务具体业务是否按政策和相关制度执行。有没有不符合条件违规提取,违规贷款的。会计核算是否合理合法。是一种事后的检查。
二是公积金中心的内部稽核还处在初级阶段,没有形成操作细则,人员大多是各县临时抽的业务精英,全凭借稽核人员主观判断审查业务重点,缺乏权威性。并且奖罚力度不足,没有威慑力。
三、公积金管理中心风险防控制度的对策
一是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与责任追究。领导为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的重视会影响整个公积金中心的风险防控氛围。具体业务风险责任到人。重大事项要集体决策审批、不相容职务分离,将违规操作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努力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问题,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让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主动意识到只有尽职尽责才能保住这份工作。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尽早实现联网互查,资源共享。让“骗提骗贷”无处生根。
四是统一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软件,成立专门的部门研究开发公积金软件,通过各地的使用反馈,逐步升级改造,实现机控与人防并行。
四、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风险防控的对策
1.确保缴存的公积金及时、准确的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一是在单位开立账户时就宣传公积金缴存政策,按月、及时、足额缴存。这样才不损害职工的利益,才不影响职工的提取和贷款业务。专人负责催缴工作确保按时缴纳,对于特殊原因的,需出具缓缴证明,待经济情况好转时补缴。二是缴存数据的变更由受理件变为即办件。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办理,与单位经办人员共同复核确认。
2.应提尽提,多种手段打击骗提和套取公积金行为
一是积极宣传公积金政策,让广大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是限定用途的。不是存款,想提就提。是用多数人缴存的公积金解决少数困难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即使不用,存放在公积金中心也是有利息的。每年6月30日结息,上年6月30日及之前缴存的公积金按结息日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结息,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按活期利率结息。
二是放宽提取政策,应提尽提。如:子女买房允许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每年提取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门用于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等特殊情况提取。
三是防骗提,政府各管理部门业务数据的独立,在业务工作上形成数据不共享,给心怀叵测的人可乘之机。公积金系统与房产部门管理系统、税务部门查询系统、人行查询系统建立联网互查机制。第一时间核实提取资料及提取人身份的真实性,同时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房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杜绝先提公积金后注销购房合同的骗提行为。退还公积金后才同意注销合同。另外预防提前还清或提前部分还款提取公积金而实际不还款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专人每月底核实还款情况,对未还的催还或要求退还已提公积金。坚决杜绝骗提和套取行为。出台对骗提和套取行为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
3.降低放贷风险,加强贷后管理
一是贷款成立风险预警机制。不仅在签约前严格把关,要求必须“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楼盘封顶、信用良好;更要关注开发商的后续状况,比如要求开发商每年提供审计报告,不定期抽查楼盘的施工进度,对于非正常停工要了解原因。从银行等相关部门了解信用状况。对已经出现信用危机的开发商要立即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是从金融部门、房管部门请专家或业务精英,以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业务素质。提高审核能力,降低贷款风险水平。
三是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贷款,对借款人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催收,了解逾期原因,告知借款人违约后果;连续逾期6期以上的贷款,在以上催收方式无效的情况下,由法律顾问协同委托银行经办人员上门催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及时还款,存在贷款逾期的,根据情况,采取直接扣划借款人开发商的保证金,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含配偶、担保人、共同还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偿还逾期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催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时进行抵押物处置。出现损失的,应及时申报坏帐核销。同时做好对每次贷款催收情况的登记工作。
4.保证资金安全,防止
一是制定具体的业务流程和制度,采取优胜劣汰的原则,每季度对各家银行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综合考评。决定下一季度转存定期的资金量。一方面促进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另一方面对大额资金调度和转存定期按照流程和制度,采取集体决策审批,杜绝。
二是统一保证金管理模式。公积金中心开设专户存储,并且按开发商进行二级明细核算,按借款人设立三级明细电子台账。在放款前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10%),缴交保证金。分录为借:住房公积金存款/其他/某某开发商,贷:其他应付款/贷款保证金。当期房预抵押证换为现房他项证,开发商结束阶段性担保,解付已交的保证金。分录相反。在担保期间,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首先扣划保证金,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含配偶、担保人公积金)。使贷款不能回收风险降到最小。
5.重视内部控制测试,完善稽核制度
一是在对具体业务检查前,应先进行控制测试。看内部控制设计的是否合理?运行的是否有效?采用穿行测试的方法,观察具体业务在办理时有没有内部控制,有没有执行内控,从而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采取应对措施,有针对性的找出重点检查方向。甚至可以对内部控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预防为主,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是安排即精通公积金政策、法规,又精通具体业务的专职稽核人员,尽快制定出具有权威性的稽核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发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内部稽核不仅促进各项业务的进步,也给抱着侥幸心理想违规的人员以威慑。
总之,全员参与,全程风险防控,管好用好资金,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公积金内控管理制度是内部管理的一种形式。指公积金管理机构在遵守我国宪法和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同时根据自身的运营特点以及相关情况,如外部环境,自身能力,掌控资源等,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管理方法,目的在于防范大额资金运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实现工作任务目标。因此,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有效控制资金风险成为了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和数据现实,公a积金存在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内部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或者不能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管控,因此需要加大内部控制的力度。这里所说的内部控制是世界上普遍施行的一种内部管理方法,其主要的机制是通过内部职能、权利、责任、机构和人员的互相制约,互相制衡,达成相关的目标。方式是通过对从事业务活动进行制度管理等程序,是组织内部约束机制的主要内容,对维护正常的资金管理秩序,确保中心的资源和利益,尤其是防控大额资金风险,提升资源利用率,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按照既定的目标稳步前行,最大化发挥其效益,促进社会发展,稳定宏观环境。
(一)岗位职责存在问题,未能实现内部的有效制约和监管
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公积金管理部门都仅仅根据自身的流程需求,设立了相应的工作岗位,虽然有具体的岗位分工和岗位目标,没有设必要的控制岗位或相互制约的岗位,不能实现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制约,加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容易出现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情况。
(二)对内控管理不够重视,不够严谨,甚至很多都是限于表面形式
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对重要决策,尤其是风险较高的重大决策上缺少内控管理,也没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容易造成重大风险隐患。如大额资金提取没有提高授权级别,向其他账户划转资金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提升审查级别。
二、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和施行的意义
(一)有利于清晰界定权利责任,达成组织结构上的高效
科学的内控制度要想有效建立和实施,必然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定最优化的内部流程和工作权责分配,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做到部门之间人员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奖惩分明,纪律严明。
(二)有利于资源优化,达成经济上的效益
众所周知,公积金中心虽然也存储着大量的资金,并且掌控着这些资金的操作,但是它同一些社会上的基金等资金管理方式不同,它是公益性质,没有利润的诉求。然而,也正是因为它掌握着社会上集中的巨额财富,所以仍然存在着促使资源优化,提高这些财富的潜在的经济效益的职能。
三、构建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机制对策研究
(一)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
一是要明晰权利责任,完善首长负责和授权制度。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人员的权责做明确划分和设定,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分配适合的权限,避免越权越级的现象。二是要对现有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资金缺失、挪用、侵占、贪污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对现有资金委托银行进行管理,详细记录来往账户和资金信息;对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的文档,资料,尤其是印章和票据等重要物品专人负责,分权管理,避免一人独揽,增加资金风险。
(二)严格依照流程进行审批和发放贷款,防止骗贷、冒贷等不良和违法现象
对借款人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实行首接负责的方式全控把控。管理中心应当对汇缴账户信息变更提取及转移个人资信评估、个贷担保、贷款审批等建立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复核制度,避免违规贷款违违规支取现象发生
(三)建立信息平台,充分实现信息共享
随着科技发展的进步,信息平台和建立越来越多地用于企业单位的控制管理体系之中。公积金管理机构也应重视这方面的建设,通过网络平台的建立和系统共享上的应用,提高内部控制的运转,确保资和资源方面的全面稳定安全。这里就要求我们在网络信息化方面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
四、结束语
我国的共公积金体制有效地解决了互助住房的问题,在社会上发挥了极大的效用,但是同时我国的公积金制度还不完善,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强管理。通过内部管控制度,从事前审批,事中跟踪监管,事后总结完善的角度去建立内控的完整体系,才能确保资源安全,并促使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进而维护整个公积金体制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曦.关于住房公积金内控制度的探讨[J].经济视野,2012,(7):29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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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9-0079-02
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其中,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规模要适度控制,每年应还款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净受益。”“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下发,标志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解决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拓展投资渠道、分散资金风险;有利于扩展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内涵、提升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地位。
截至2010年底,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部分条件成熟的试点城市已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当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即是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在此次试点工作中的管理非常严格,包括制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试行了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和项目贷款运行监管系统,各试点城市通过运行监管系统规范操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管等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如开发单位自有资金不足、贷款资金被挪用、建设项目房屋滞销、滞租等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为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亟须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构,形成一整套风险防控机制,增加项目贷款透明度。笔者试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风险及应对措施作以简单论述。
一、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理性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第5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依据2002年重新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受到它的上位法《住房保障法》的约束,一直也没能进行修改。当前所进行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实际上是绕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实施城市试点。相关法规欠缺、规章制度未理顺,如果出了问题,蒙受损失的必将是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老百姓。
2.贷款资金安全风险。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开发企业可以在不同银行申请贷款,楼盘销售回笼资金很可能会分流到各家银行,加之有的开发企业资金往来渠道复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资金很难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全面监控。一旦开发企业故意采取欺瞒手段,转移资金逃避还款责任,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面临较大的资金损失风险。
3.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风险。从保障性住房的本质可以看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这一部分资金是不可能获取高额利润的。按照目前的利率水平,项目贷款的利率为4.73%,但按照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其利润率不超过3%,这样的话,利润总额都不够支付贷款利率的,公共租赁住房就更不用说了。有些地方还会出现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滞销、滞租的情况,这样就使住房公积金存在无法保值增值的风险。
4.缴存职工利益受损风险。按试点要求,公积金贷款所建保障住房的分配原则是,“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上述“优先”原则当然可以理解,但就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本性而言,这种“优先”显然又并不合理。因为在现实中,那些最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者,可能未必是公积金的缴存者。
5.开发企业带来的风险。在试点工作中,由于开发企业自身的特质决定,贷款资金会存在以下安全风险,一是自有资金不足的风险,贷前需严格审查;二是资金被挪用的风险,由于开发企业往往同时开发几个项目,或者一个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公司,所以借款人容易出现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三是不按时还款的风险,因项目建设进度和销售进度不同,开发企业的资金流不顺可能会影响到开发企业按时还款。
二、应对措施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修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是试点,不管今后如何发展,是全面铺开还是仅仅试点,都不能改变目前的事实,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已十多年,虽然短暂,但也到了该修订的时候。建议对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中增加一条,即“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贷款、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可将其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这样做可以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性住房提供法律依据。
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管理中心管理运作水平。与个贷相比,项目贷款无论是从业务复杂程度、还是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对管理中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发放个人贷款为主要业务,项目贷款管理人才缺乏。想要做好试点工作,建议试点城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项目贷款管理及操作,组织项目贷款管理人员的培训,统一项目评审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严把贷前调查关、做好贷时审查、落实贷后检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在资金计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提高项目贷款管理水平。
3.搭建住房公积金省内乃至全国融资平台,统筹安排住房公积金使用。由于各地经济发展速度及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差距很大,有的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个贷资金来源不足,而发展缓慢地区住房公积金严重闲置过剩。又因该行业没有金融职能,不能跨区跨市调剂资金余缺,导致各地住房公积金利用率不均衡。最高的城市利用率95%以上,最低的只有15%。因此,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赋予住房公积金行业金融职能,搭建一个省内乃至全国的住房公积金融资平台,统筹安排使用住房公积金。
4.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由当地政府牵头,住房公积金中心、财政、国土房屋、监察、建委、审计、规划、土地储备、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任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的审查、贷款全程监督检查等事项。
5.试点城市政府承担落实偿还贷款的责任。试点城市政府应担待其更多原本属于自己的公共责任。一方面,不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自己都“押宝”在公积金贷款上;另一方面,即使必须使用公积金贷款,政府也要拿出一定的财政公共资金,如项目贷款的利息由地方政府直接进行支付或贴息,这样一来,不但每年的利息支付能够得以确保,解决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同时,公积金贷款所需支付的贷款利息也不会转嫁到保障性住房的购房者或承租者身上。
6.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贷款使用,切实防止资金流动性风险。《实施意见》中强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试点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贷款条件执行,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贷款需要,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严禁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结余资金发放项目贷款,而发生通过限定最高月缴存额、调整最高贷款额度等手段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情况。
7.规范审批程序,实行封闭管理。试点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成立审贷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项目的调查评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和项目贷款抵押评审报告;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严格审核借款人支用资金申请,对建设项目全部流入、流出资金进行全程封闭管理;落实贷款抵押,借款人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
8.建立贷款担保机制。保障性住房盈利性差,公共租赁住房还面临投资回收周期长、利率与市场风险都较大的问题,而且保障性住房建设受政策影响大,地方政府的意志往往还会破坏本应有的贷款项目运作规律,所以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机制。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有力后盾,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是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的重要措施,建立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既是资金安全体系的保障,也是满足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其核心是建立一套良好的具体业务环节中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实现公积金管理部门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降低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更好地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利益。同时贷款管理工作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生命线,贷款防范风险,不仅是保障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高效、有序运行的根本所在,而且也是保障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所以防范贷款风险,加强贷款业务风险性审计成为一个新的探索性问题。现就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现状和原因作出分析,并就加强贷款业务风险审计提出对策。
一、 风险审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避风险的举措
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意识缺失。当前,部分管理者没有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是现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关注得更多的是完成年度缴存任务,实现归集和贷款,忽视基金存缴、投资、增值、支取、回收、贷款等环节的管理和控制,只重视事后的检查监督,不重视事前、事中的预防控制;只重视开拓业务,不重视自我约束、自我防范,埋下风险隐患。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持续审计是管理中心内部审计部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审计方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连续的监测、评估,以全面揭示其风险,评价住房公积金管理效果,提出问题的改进建议,跟踪问题的整改成效等一系列活动,是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内在需要。风险审计立足于揭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状况进行连续性的审计监督,促进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适应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客观要求,风险导向是审计业目前国内外先进企事业及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普遍运用的审计模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计是对风险导向的重要实践,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整体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分析评估,对重大风险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预警及检查,减少风险隐患。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对策
1、坚持制度创新,以制度建设规避贷款风险
完善预警体系,加强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和催收工作要建立完善的例会制度。推进全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及流程评价。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测评,综合分析其健全性和有效性,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进行必要的验证和测试,指导开展相应的现场审计工作。
2、坚持机制创新,以机制建设加强贷款管理
虽然目前公积金系统没有出现恶意拖欠还款现象,但是,由于贷款期限普遍较长,增加了发生违约的可能性,特别是当前仍存在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可能存在不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和理性违约的隐患。因此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就更加重要。
3、推进全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及流程评价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测评,综合分析其健全性和有效性,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据此进行必要的验证和测试,指导开展相应的现场审计工作。
4、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计风险评估
具体操作是每年年初,通过对风险点进行排查与分析,结合上一年度审计评价成果,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计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实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监控,为综合评价住房公积金贷款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奠定基础。
5、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环节的控制
在贷款发放环节要坚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坚持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要充分利用央行征信系统,对借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一一把握,要逐笔核实购房情况和抵押物的真实情况,及时掌握抵押物的拆迁信息,签订从抵押赔偿款中优先受偿的协议,避免抵押物价值损失。要杜绝发放人情贷款、逆程序贷款,要做好贷前与银行前台录入信息的核对工作,避免银行录错还款方式或还款年限,给贷款回收造成不便。在贷款回收环节要指定专人负责贷后跟踪管理工作,采取五级分类办法催收逾期贷款,建立逾期贷款台账。特别要严把还贷第一关,安排专人对首期不能正常还贷的情况进行跟踪,查明原因,充分利用银行系统自动发送催收短信,降低非主观原因造成逾期贷款的可能。在此环节,贷前调查与贷款审批及贷款发放业务的具体经办属不相容职务,应分别由不同岗位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办理。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审计的建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审计既是一种新的审计方法,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审计执行中还面临的一些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完善。
1、整合和衔接审计各部分工作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审计的各项组成部分是一个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其中审计监测与分析是风险审计活动的基础,审计风险识别与评估为风险审计活动提供导向,贷款管理及流程评价是风险审计的重要内容,重点审计专项是风险审计的具体着眼点。各部分工作成果需要进一步整合和利用,互为支撑,形成合力,有效的将风险审计作为一整套方法贯穿于审计活动的全过程。
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审计标准库
这是风险审计系统审计分析监测的参照物,对实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可产生重要影响。内部审计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规定及审计准则等存放在审计系统中,并不断更新完善。
3、完善软件开发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审计必须要有软件的支持,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分析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的应用软件。该软件可加强系统对信息的识别和采集能力,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处系统中获取所需资料,并将其传送到实时审计系统的数据库中;可把收集的相关信息转换成计算机自行处理的数据,根据风险审计标准库的设定标准进行处理;可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内部审计部门的计算机中,有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审计报告的能力。住房公积金科技信息保障环节控制。风险审计软件应具有完备的操作日志和必要的系统记录功能,以便业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查询和跟踪检查。要高度重视电子档案、电子数据的异地备份工作,建立双数据中心或实现全省集中备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此外还要完善电子档案资料的借用和归还手续,确保档案
本文系2013年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和房改研究会课题:“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的内控制度和内部监督体制有关问题的研究”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监察、审计、纠风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和专项治理活动,发现仍有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职不到位,内部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运行财务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风险隐患。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外部因素之外,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出在内部,因此,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廉政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成为我们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廉政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风险,是指由不确定性因素形成的潜在危险或造成的潜在损失,即未来结果的一种不确定性。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以及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可能产生不廉政行为的风险。根据上述基础定义,住房公积金财务廉政风险,是指相关权力职能部门或单位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行使财务职权或履行财务职责时产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住房公积金财务廉政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体系是将现代管理学理论、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实际,围绕如何有效预防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财务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而建立的内部管理控制与会计控制。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稳步增加,增值收益大幅提高,归集余额快速上升。如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归集余额1599亿元,是2007年底归集余额625亿元的2倍多,因此,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资金存储、财务核算等方面工作的风险隐患不断积累。纵观近年来曝光的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的一些案件显示,住房公积金被挤占挪用、权力人员与银行勾结、违规转存资金、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内部人员贪污以及工作失职渎职事件时有发生,暴露出人为造成的资金安全漏洞。在已经查处或曝光的案件中,有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与财务人员串通合谋,典型的有湖南的李树彪案、北京朝阳区的刘毅案、成都的杨灿智案、甘肃兰州的陈其明案和湖南衡阳的刘向阳案等;有的是财务人员钻制度空子作案,典型的有湖北省汉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财务人员邓某某截留归集款购买彩票和赌博案。因此,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亟待开展住房公积金财务廉政风险防范研究,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住房公积金财务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历年住房公积金案例梳理和调研情况,经逐条对照《廉政风险防控指引》,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住房公积金财务廉政风险的表现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财务思想道德方面风险
住房公积金财务相关人员思想上放松自我约束,私欲膨胀;世界观、价值观松懈甚至扭曲;崇尚权力,财经纪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不认真履行职责,等。导致无视制度纪律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出有悖常理的决定;对非个人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施加影响;千方百计钻营制度漏洞,谋取不当利得。
(二)财务岗位职责方面风险
住房公积金财务相关岗位职责不清,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集体决策和执行议事规则方面,领导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面对人员紧缺困境,会计和出纳岗位一人双肩挑;财务岗位相互间缺乏牵制,监管不足;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监督乏力。
(三)财务业务操作方面风险
住房公积金财务业务操作责任不明确,权威性缺乏;业务流程设计不科学,责权利不对应;实际业务执行不规范,随意性大;操作绩效考核不完善,奖惩措施不健全;业务操作过程监督不到位,缺乏信息技术支撑。
(四)财务制度机制方面风险
财经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易造成监管无法可依的局面;财经制度规范不及时,时效性差,形成制度瓶颈,埋下安全隐患;财经制度贯彻不彻底,执行不到位;财经制度之间相互独立,缺乏牵制制约,发挥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明显减弱,难以监控常规性业务操作流程。
(五)财务外部环境方面风险
外部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争夺银行存款,导致理财环境日益复杂化,相互间利益交叉,严重影响资金调动、资金划拨、资金存储等业务的正常履行秩序。个人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消费圈对财务管理也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四、住房公积金财务廉政风险防范内控体系构建
近年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梳理权力清单、评估风险等级、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究等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构建以岗位为点、流程为线、制度为面的财务廉政风险防范内控体系,实效显著,近三年在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目标管理考核中均名列前茅。借鉴宁波做法,笔者提出构建财务风险防范内控体系思路: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1、创新廉政教育形式。建立以住房公积金高级研修班为廉政教育新平台,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廉政法规讲座;依托“道德讲堂”,组织“我身边的道德故事”正文活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2、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与文明创建工作相结合,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渗透力;丰富《住房公积金简报》“廉政之窗”专栏内容,搭建廉政文化宣传平台;元旦、春节前组织专题教育,给干部职工家属邮寄廉政公开信;签订廉政风险承诺书。
3、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一是实行竞聘制,关键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用。二是建立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制,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以杜绝关键岗位人员或串通作案。三是建立全员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和廉政教育培训,加强综合素质提升,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四是建立不定期审计制,对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关键岗位人员实行离任离岗审计。
(二)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和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过程中,破除自上而下的科层式组织结构,简化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激发职工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建立一种紧凑的横向组织―扁平组织框架结构,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内部运行机制。
1、探索管营分离的扁平组织框架。根据工作岗位和职责权限,构建职责清晰,层次递进,紧密相连的管营分离制衡体系。行政领导层,作为运筹策划、全面管理的法定责任主体;职能管理层,作为承上启下、业务指导的运作主体;运营操作层,作为直接面向缴存职工受理、报批、协助操作等日常业务职能的服务主体;金融配套层,作为提供委托业务服务的中心外延层。
2、建立条块结合的监督控制体系。职能管理层对归集业务和贷款业务实行“条”线管理;运营操作层和外延层对提取业务和金融配套服务实行“块”的管理;通过分析条块结合信息,计划财务部和执法稽查部根据条块结合信息,实施交叉验证。“四层一体”的运行机制,实现了职能管理层、运营操作层和外延层共同对行政领导层负责的有效制衡机制。
(三)细化操作流程,促进业务执行到位
财务廉政风险逐渐呈现间接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风险大多隐藏于正常业务管理过程中,仅靠事后监督难以发现,需从源头、细节上预防和治理。
1、规范资金使用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住房公积金专户、增值收益专户、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专户的所有银行存款对外支付或内部转账的业务办理流程,按照“权限划分、按级审批、分类支付、跟踪落实”的原则,细化职工提取资金每日结算、提前还贷、外地转出、贷款发放、委托提取、缴存单位错缴退款等每项支付业务流程,明确网银支付和票据支付的人员权限、AB岗分工以及支付工具的交叉分离保管等,实现资金使用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零死角的阳光操作。
2、优化大额资金存储流程,杜绝违规存储使用。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在运行过程中大笔资金(不含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保障备用资金)存储的业务办理流程,如在已开户的银行账户之间调度划拨;银行账户中活期存款转存定期存款;银行账户中定期存款提前兑付;上交财政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等财务行为,按照“集体决策与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资金规模,运用风险等级分类、限定资金审批额度、设置分级审批权限、实时监管部门报备等方法,实现了大额资金存储操作高效、科学、安全的阳光运行。
3、梳理存款额度分配流程,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的存款管理,按照“公开透明、客观评价、全面考评”的原则,结合管理中心工作要点,年初设定承办银行提供金融配套服务综合贡献量化考核指标,信贷管理部、公积金管理部和执法稽查部等相关业务部门按月对承办银行的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和扩面人数等金融配套服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计划财务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前提下,确定考核调整资金总额,并按考核结果依次分配考核调整资金到各承办银行。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额度分配与承办银行配套服务综合贡献考核挂钩,规范了承办银行业务操作,促进了管理中心科学分配存款额度,实现了银行存款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管理。
(四)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一个规范化、透明化、系统化、制度化、覆盖全面、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内控管理制度体系,是各项管理活动严格执行的基础,是完成内控管理目标的前提和保证。
1、健全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年度审计制度,由上级监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每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审计;二是加强信息披露,每年定期向社会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员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监管部门派驻的纪检监察员对银行账户设立、重大项目采购、大额资金调度、银行存款存储、资金支付等业务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
2、健全决策机制。一是完善集体议事规则,尤其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和人员录用、大额资金使用、银行存款存储分配等事项时,不能搞“一言堂”、“拍脑袋”决策。二是强化决策全程监督,决策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通过集体讨论,依据客观、科学和制度,从多种决策方案中,择优选取;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决策实施终结时,要由监督机构进行客观的决策效果评价,决策错误应追究责任。
3、健全内控机制。一是完善内部稽核机制。严格监督财务管理上是否相互控制、业务流程上是否相互制约、工作职责上是否相互牵制。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实现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流量、资金流向等情况的动态监管、实现以住房公积金实时结算为基础的资金流实时控制和业务合规监管、实现资金调剂、资金运作、运行绩效评价功能的监管系统。
(五)防范外部风险,加强提前预警建设
1、重视廉政建设。一是把廉政风险预警作为加强内控管理常态化工作。二是实现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同步防范,有效克服廉政与勤政的“两张皮”现象。
2、加强社会监督。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二是建立群众举报处理制度。三是收集媒体舆论意见。对待善意的意见和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关注风险信息。本着保护职工安全的原则,采取多渠道、多方面的途径对干部职工八小时内外行为情况进行动态排查,广泛了解收集干部职工廉政风险信息,抓好源头的预警防控。
五、结束语
总之,加强财务廉政风险防范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只有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制衡机制,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的健康长足发展。
一、确立创新的内控管理理念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有效地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需确立创新的内控管理理念,采取一系列具有组织、制约、协调作用的控制程序、措施和办法,提高管理质量,保证资金安全。
1. 在内控体系上要整体覆盖、无缝衔接和全方位防控。(1)全体职工都是管理者、监督者和责任者;(2)以人为本,制度管人、机制管事;(3)人控、机控、制度控为一体,自控、互控、监控为防线;(4)全面贯彻痕迹化管理、全过程控制。
2.在内控原则上要将严肃性、即时性、公平性相结合,注重科学性和实效性。
3.在内控教育上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消除自满心理、侥幸心理、抵触心理、功利心理和随意心理。
4. 在内控设计上要实施由被动型管理向主动型管理转换。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换;由单一制度向系统化制度转换;由表象治理向源头治本转换;由阶段性防治向长效机制转换。
二、充分发挥相关岗位的职能作用
任何风险的产生,都与人的因素有关,而预防和化解风险,也离不开人,只有全体员工都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都熟悉岗位工作的职责要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的经营理念,才能促使由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保障层共同构建的内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相互制衡的作用。
1.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能。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高层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一方面要引导员工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培养员工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自身要有较高的诚信度和稳健的经营思想及道德价值观。
2.财务人员的职能。财务人员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的高低,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弱的关键,这就要求财务人员不但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3.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能。在内部控制中,审计人员具有极其重要而特殊的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赋予内部审计人员追查异常情况的权力,使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独立评价。
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一个规范化、透明化,覆盖全面、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是各项管理活动按照程序严格进行的基础,是完成内控管理体系上“制度治”目标的前提和保证。
1.建立内控管理全面覆盖制度。使每一项管理活动都有明确的制度依据,针对每个岗位、每个流程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包括财务、统计、岗位责任、贷款责任追究、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控制、档案管理、审计考核奖罚等。
2.建立痕迹化管理制度,建立公积金业务运行过程的记录制度。保存计算机信息、往来票据、档案资料等一系列过程的证据,做到有迹可寻,有据可查。
3.建立可持续改进的管理控制制度。实行各部门定期自查、互查和审计跟踪调查,以实现风险的事前防范和改进措施的跟踪验证。
四、健全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
在当前业务和管理半径快速发展的时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采用管营分离的模式来强化内部控制管理,这是比较适合当前业务发展,有效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管理模式。
1.建立权责明晰的扁平组织框架。(1)建立行政领导层,负责行政领导、政策实施、运筹策划、全面管理,为法定责任主体;(2)建立职能管理层,为实施承上启下、业务指导、专业管理的运作主体,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政策、管理和协调的职能;(3)建立运营操作层,建立窗口柜面,行使日常业务职能,是直接面向职工群众服务的主体,在权限范围内负责直接受理、办理报批、协助操作等基础性事务;(4)建立金融配套层,这是中心的外延层,主要由受委托银行按照中心委托业务合同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通过理顺与金融配套层的关系,有效防范外延机构的委托风险和操作风险。
2.建立通畅的风险报告渠道。建立扁平化的组织架构基础,使管理层和运营层共同对行政领导层负责,形成信息传递的快速通道,从而有效防止信息层层上报的低效失真或逐级递减的现象。职能部门检查、内审部门专项审计与月度分析会、资金平衡会、受托银行例会等多种信息渠道相结合,使行政领导层全方位掌握动态信息,在内控管理体系上进行“人治”。
3.建立交叉验证的管理体系。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安全保护区是在管理层和运营层上建立交叉验证、相互制衡的机制,以采取“条”、“块”分属管理和“条块”交叉验证相结合的方式来消化和防范风险。(1)从“条”线上控制风险。主要是在业务管理中如归集、贷款等条线上履行业务指导、管理和检查的职能;(2)从“块”上控制风险。主要侧重于运营层和金融配套层行使控制前台一线的业务受理和操作职能; (3)内控监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根据“条、块”信息数据,实施交叉验证。通过这种相互制衡的机制:一方面为行政领导层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进行决策提供了参考;另一方面通过“条块”结合,为内控管理覆盖业务的每个角落奠定了体制性的基础。
4.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联防机制。(1)建立部门目标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2)窗口前台设立复核岗位,中心设审计部门,专司内控监督;(3)梳理风险点、掌握控制要点;(4)完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罚机制。
5.建立高科技手段的内控管理机制。(1)积极推进数据集中和应用系统整合,加强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平稳运行。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在数据集中基础上的深层次数据应用,由简单的数据信息向宏观的知识性信息的转变,在宏观上产生内控管理风险点辅助决策信息;(2)积极稳妥开展网上业务、手机等移动设备的信息服务,创新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中心管理与决策信息化,支持以缴存人为中心的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大力推进风险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3)积极利用和推进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充分共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社会信息系统的资源,从个人贷款业务起步,逐步完善和规范贷款业务工作;(4)建立能反映缴存、提取、个人贷款等全貌,对业务、财务和银行进行交叉验证的系统,实时反映业务
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使三流合一,在内控管理体系上实现“机制”。
五、建立全面规范的制约控制活动
1.人员素质控制。人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主体,各种控制措施都需要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来执行,如果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控制措施就会失效。要按照自律、激励与控制原则,强化人员素质和行为准则。
2.组织控制。是对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控制。组织控制的主要控制方法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组织机构设置和适当的权责划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其次,要要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和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3.业务程序控制。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为保证各项公积金业务按一定的程序有效运行而规定的业务处理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环节及其经历顺序,它是组织控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业务程序控制的具体措施是将每一项业务程序都划分为相互衔接的六个业务环节,即授权、主办、核准、执行、记录和复核。
4.信息质量控制。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保证所反映的经济活动信息的全面、及时、公允和可靠。会计信息是其中最主要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住房公积金业务活动,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资产完整,并为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管提供真实可靠的管理和决策信息。其具体控制内容包括: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结构体系,界定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科目表;建立严格的原始记录和凭证连续编号制度;建立定期盘点、对账制度,建立会计内部稽核制度;建立定期的会计分析制度等。
5.资产保护控制。内部控制的各种控制方式都具有保护资产安全的作用,这在内部控制目标中已反映出来。资产保护控制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对实物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可接触资产;对资产定期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对会计记录要妥善保护,严格限制接近会计记录的人员;对某些重要资料要留有后备记录;对于各类纸质档案包括各种会议记录与决议、贷款资料、凭证账册以及各类法规、文件等进行分类管理,完善档案管理和交接制度;对于电子数据,要采取多介质备份与异地备份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数据安全完善。
6.信息技术控制。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提升信息化层次,尽可能地减少和消除人为操作因素,提高公积金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如在信息系统中对贷款业务贷前、贷中、贷后的全程跟踪管理,严控贷款风险;会计核算系统全面实现电算化,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能够对管理部及分中心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时时监控,降低财务风险。
7.内部审计控制。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特殊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制度中其他各项控制的再控制。根据现代控制论的原理,各项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必须靠信息反馈装置来检验,通过反馈装置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控制中心,以便及时修正,保证实现控制目标。
二、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足的因素分析
(一)金融支持城镇化住房建设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信贷营销动力不足
在现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框架内,国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方面的政策不连续,缺乏明晰稳固的筹资安排制度,加之、尚未完善的担保、保险机制及配套的激励奖励措施,使得金融机构对保障性住房信贷投入动力不足。
(二)城镇化住房建设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制度创新滞后
由于缺乏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金融机构不了解政府对城镇化建设的规划,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制度创新相对滞后,在客户甄别、资金定价等方面尚未建立住房开发贷款的制度,现行的贷款管理要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尚未对接。
(三)项目企业难以满足信贷管理条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无章可依
受保障性住房推进进度要求和财政实力薄弱的影响,部分保障房建设项目企业存在“四证”不全和自有资金比例不达标等问题,不符合银行信贷投放规定,若以保障性住房受益对象作为承贷主体,又与银行风险防控有悖,且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划拨,无法作为抵押担保。
(四)保障性住房项目回报率低,金融机构介入积极性受挫
由于保障性住房资金成本高、回报低、时间长、风险大,形成银行不愿涉足的最主要原因。其一、销售类保障性住房自我平衡、保本微利,信贷资金回收慢;租赁类保障性住房财政补贴投入、低廉的租金不能支付利息,还本更是难上加难。其二、银行信贷资源日趋紧张,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权上收,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能力受到限制,且申报积极性不足。
三、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城镇化目标宣传效能,提升三个“1亿人”的认知度
一要以“中央两个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和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为机遇,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机制,饯行银行责任,推动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二要促使金融机构明确银行信贷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能够助力社会民生改善、平抑过高房价、促进社会和谐,更是银行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责无旁贷。三要督促金融机构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巨大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主动介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业务发展空间,探索符合藏区实际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新形式、新方法,切实提高对保障性住房融资的服务水平。
(二)创建政府引资平台,激励信贷及多方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办法,通过土地优惠、税收减免,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减轻政府资金压力,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运作保持持续性。二是借鉴其他市县利用住房公积金试点的成功经验,将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现低成本融资,以弥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不足。三是通过财政贴息、专项奖励、税收减免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主体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非公共投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
(三)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
(一)顺利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
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2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0.8%,比*年决算数增长18.7%。其中,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278.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0.1%,比*年决算数增长15.5%。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713.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6%,比*年决算数增长14.4%。其中,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284.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7.7%,比*年决算数增长8.3%。
全市基金收入221.3亿元,比*年决算数下降29.8%。其中市本级基金收入162亿元,比*年决算数下降33.2%。全市基金支出284.6亿元,比*年决算数增长25.8%。其中市本级基金支出150.4亿元,比*年决算数增长16.5%。
(二)加大民生和公共事业投入力度
*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在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方面的实际支出196.1亿元。主要项目包括:教育支出23.3亿元,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农民子女、家庭困难子女受教育的权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亿元,完善共享型社会保障,逐步解决社保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医疗卫生支出17.6亿元,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城乡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住房改革支出5.7亿元,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文化体育传媒支出14.1亿元,促进文化体育等相关事业的发展。农林水利支出3.8亿元(不含专项转移区、县级市支出6.4亿元),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公共安全支出26.9亿元,用于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平安*建设等。推进城市交通状况改善,公交行业亏损补贴6.8亿元,车用液化石油气补贴1.6亿元,出租车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地方配套0.3亿元,公交地铁票务优惠补贴0.8亿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相关支出18.6亿元。环境保护支出2.3亿元,优化人居环境。
(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支持经济发展支出52.8亿元,主要项目包括: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0.1亿元、技术创新专项资金0.3亿元;扶持粮食风险基金支出1.1亿元,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相应安排支出8.9亿元用于增加直属企业重点项目国有资本金的投入,并投入0.2亿元用于农资、食糖、冻肉及药品储备;大力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支持外贸发展资金投入0.7亿元,直达国际航线补贴0.3亿元,支持*港发展资金0.4亿元,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0.4亿元,外商投资总部发展资金支出0.5亿元。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武广客运专线*段拆迁资金11亿元,广珠城际线项目4.5亿元。
积极稳妥地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协助企业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年,共有92个项目经融资担保中心担保获得银行贷款157,839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品种金额),在保项目90个,在保金额80,684万元。
(四)不断完善各项财政制度建设
1.推进和深化我市财政国库制度改革
(1)实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横向联网系统一期的电子缴税入库业务系统已成为我市重要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年1月1日,财税库行横向联网二期电子拨款系统投产,实现了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的电子化和信息资料的共享。
(2)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年3月,市本级预算单位正式启动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市财政局等8个预算单位成为首批试点单位。公务卡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提高了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了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控制预算单位现金风险,有效加强了预算执行监督。
(3)推动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年10月1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市劳动社保局等7个预算单位成为首批试点单位。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延伸和发展,对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年,全市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累计938.6亿元,占全市支出64%,其中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累计577.2亿元,占市本级支出65%,区(县级市)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累计361.4亿元,占区(县级市)支出62%。
2.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
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年开始实行的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完善方案并上报市政府。一是在计算各区人均财力时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和财政供养人口这两个因素,较好地平衡了各区的利益;二是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各区发展财政经济的积极性;三是规范市与区(县级市)项目配套资金负担比例,增强配套政策的透明度。
3.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完成了172个项目自评审核和3个项目的重点评价,并向市政府、人大提交了《*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探索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新机制。此外,还正式出台《*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穗财绩〔*〕58号),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体系。
4.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年先后制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3个规范性文件:《*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和《*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行政事业资产从配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实现了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5.构建政府采购监管新框架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我市打破原有政府采购监管格局,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职能,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监管,按预算项目归属将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政府采购过程监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等监管权下放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实现了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权利与职责相匹配。
6.实行城建投融资模式改革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在认真研究总结城建资金的投入管理学习、借鉴国内城市城建投资投融资模式的先进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拟订了《关于推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7.加大财政周转金清理力度
积极采取法律诉讼、优惠还款、政策核销、财政抵扣、转增资本公积金等措施,加快解决财政周转金历史遗留问题。*年,共清理回收财政周转金59,954万元,其中,现金回收12,853万元(含财政抵扣),政策核销32,843万元,内部往来款清理14,258万元。
8.建立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我局拟订了《*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今后,我市的综合治税工作将由市政府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由市财政局协同税务等28个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从而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税收综合治理机制。
9.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重新修订了《*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目录》及《*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细化实施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具体项目,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736例。制订了《*财政网栏目内容保障方案》和《*财政局办公自动化系统政务公开内容保障方案》,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共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政务公开信息489条,被市政府网站采用的信息有462条,采用率达95%,报送量及采用量均居市直部门前列。
(五)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积极应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加大非税收入组织征收工作力度。一是加快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完成742个市属执收单位的数据录入,培训860多人,已有479个单位使用系统,通过系统上缴非税收入133亿元。二是以检查促征收,组织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等非税收入专项检查,查出违规资金22,000万元。三是加大财政票据管理力度,首次开展财政票据购领资格年检,通过核票追缴非税收入1,000多万元。四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停征、取消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确保各项惠民利民举措落到实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六)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制定并完成了《*年*市本级财政检查工作计划》。检查項目22项,其中对外检查17项,对内检查2项,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财务监督3项,内容包括市工商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国资委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市民政局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安置补助和养老保险补助等8项专项资金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截至11月底共组织查处单位违纪违规金额5,866.07万元,应收缴财政资金4,275.40万元,已收缴1,744.59万元。收到了以查促管,以查促廉的效果。
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这是我市首个针对政府部门首长的问责制度,目的是通过规范财经资金运行,加强对重点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促进政府行政执行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