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4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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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与业务内容
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运作机构的管理中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机构,而是代替政府执行管理和协调职能,协调政府、职工个人、单位、银行、开发商等多方利益关系,替职工个人管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它是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执行机构。但与一般事业单位不同的是它不是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而是有财政部专门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按目前的管理机制,管理中心采用收支两条线,所需的经费支出是由财政全额拨付的,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不同的,不存在要求中心追求价值利益最大的导向,也不应当有这样的导向。
2 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风险的影响因素
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主要是职工个人的公积金存款及存款利息,而公积金资金支出除了职工个人支取外,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公积金贷款;二是为了增值保值,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公积金购买国债。根据风险控制理论,按照风险产生原因不同,将公积金存款安全性风险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 固有风险
固有风险是指没有内部控制时,偏离实体和环境的特征的可能性。在住房公积金存款安全风险中,固有风险就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没有对公积金进行监控时,出现公积金挪用、贪污、损失的可能性。
可能影响公积金存款安全的固有因素主要有: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的素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的素质对保证公积金安全至关重要。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一套合理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应该阐明公积金管理业务的基本流程,保证公积金业务顺利运行。三是住房公积金数据的安全性。在信息系统中按照每个缴存职工建立一个账户的原则,保存职工个人缴存、贷款和还款记录等信息。
2.2 控制风险
控制风险是指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检查出重大差错的可能性。在住房公积金存款安全风险中,控制风险就是指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现有的制度未能发现自身业务中存在的公积金挪用、贪污、损失等的可能性。
可能影响控制风险的因素包括: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的管理哲学和作风。反映了管理当局对控制的态度,影响单位内部的整体环境。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岗位设置。一个可以互相牵制的岗位设置体系可以有效减少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并应在整个业务流程中建立,覆盖所有必要的功能。三是住房公积金存款的信息与沟通。公积金信息系统应该可以确认、汇总、分析、分类、记录及报告公积金存、贷款业务和相关事项与条件,并维持对相关存、贷款的管理责任。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r8部审计职能。经常、有效的内部审计活动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中心存在的舞弊或无意识的错误,保证公积金存款的安全。
2.3 察觉风险
察觉风险是指审计人员未能察觉重大差错的可能性。在住房公积金存款安全风险中,察觉风险是指各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银行、审计部门等外部机构未能察觉所管辖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的公积金挪用、贪污、损失等的可能性。 可能影响察觉风险的因素包括:一是各省(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察觉风险。各省专门成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定期对所辖管理中心的工作进行考察、审核,发现存在影响公积金存款安全事项的迹象。二是银行的察觉风险。银行作为公积金业务的直接操作者。掌握了关于公积金存、贷款以及还款情况最直接和全面的信息,对于逾期未还款现象也应最先获知。因此.银行对于公积金舞弊现象也应有一定察觉能力。三是审计部门的察觉风险。国家审计部门作为专门的审计机关,能否发现所审计对象中存在的公积金挪用、贪污等问题,是保证公积金存款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3 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了防止伪造提取资料,管理中心应该和个人以及个人的单位签订协议,协议规定一旦发现提取资料伪造,个人以及个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提取的条件审核的随意性以及因客户信息泄漏而引发风险,应追究相应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目前人(单位经办人或者其他关系人)代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尝试代办手续,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本人由本人办理。对提取反向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必要定期进行突击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做到事前风险防范。
一、建立长效机制。在《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管〔〕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后,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立了试点工作协调暨联席会议机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市公积金中心也先后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小组、项目贷款评审委员会和项目贷款业务办公室,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选准选好试点项目。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规模较大、销售风险小、开发单位资质信誉好、自有资金足的原则,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及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项目建设的开发单位进行了严格考察,精心挑选,最终选定了“中电·阳光新城”等五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作为试点项目,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住建部等部委批准。及时调整试点项目,针对“富阳佳苑”、“阳光富地”两个试点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封顶并开始预售的实际情况,市领导小组及时对试点项目进行了调整,报经住建部等部委批准将这两个项目的贷款额度调整到“开拓·丹城苑”和“天和苑”项目,确保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近年来,全国城市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住房公积金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资金存量大,分布和使用率不均
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注1为1.1万亿元。出现部分城市公积金资金存在闲置,同时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存量告急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资金封闭运作;二是用途单一,住房公积金是具有保障性和互的个人住房资金,不能他用;三是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贷款资产的流动性较差。
(二)资金运作能力受限,争议性颇多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本身并非金融机构,现行政策性文件的硬性规定使得公积金中心在新形势下资金运作受到多重限制。在无法满足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需求时,便会引发公众对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的争议,争议资金的流向、争议增值收益的使用、争议资金管理的合理性。
二、提出的思考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简称“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公积金资产证券化按照资产类型可以分为权益类和收益类。权益类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本身(已发放未结清的贷款余额)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的证券化。收益类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增值收益等未来的预期收益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的证券化。目前,已有武汉和上海等几个城市进行了实践探索,相关经验值得思考。
(一)实施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公积金中心而言,任何一种融资措施的实施,都需要保证其合法和合规性。虽然国家出台的政策鼓励推行公积金资产证券化,但却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规范,各项融资措施实施的合法合规性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操作的可行性。一方面,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灵活性较弱,发行产品通常有年限,不能随时选择停止,只能转让。另一方面,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缺乏具有相关金融专业背景人员的现实情况下,实施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复杂的业务操作流程无疑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三)风险的可控性。风险防控、资金安全对于各公积金中心而言是工作的重点。虽然资产证券化可将风险转移、分散,且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属于相对优质的资产,但由于从打包资产发售至最后到期回购其中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就会起涟漪效应,其风险性不容小视。
(四)成本的可覆盖性。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利率水平与市场相对脱节,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发行证券还存在佣金、税费和管理费用,综合成本很高,需要通过超额抵押等方式进行增信。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其成本是否可以由增值收益完全覆盖需要进一步论证。
三、应对的措施
(一)政策法规体系的制定
目前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缺乏一个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托,建议国家充分总结已实施资产证券化城市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定位、确立融资流程合法合规性,从而保障融资的有效实施。
(二)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
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公积金风险防控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不仅对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的风险点进行分析防控,更应该形成住房公积金整体风险防控机制。一是优化开源,在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的同时,提高缴存质量,减少少缴、漏缴等情况的发生,从源头控制风险;二是优化结构,在严厉打击骗提、骗贷的同时,调整提取和贷款结构,着力保证职工住房的刚性需求,从业务过程中控制风险;三是优化管理,通过制度建立、过程留痕、内外部监督、道德约束等合力联动,从整体上管控风险。
(三)金融专业性人才的引进
当前全国公积金从业人员大都不具备金融专业背景和知识体系。随着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工作的推进,对金融专业性人才的需求将日益突显。无论是从拓展住房公积金融资渠道出发,还是从长久高效的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出发,引进金融专业性人才迫在眉睫。建议各级政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金融人才方面能够给予政策性支持。
(四)探索搭建全国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平台
我国住房公积金采用属地化管理,不能跨市融通。公积金中心不具备金融职能,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等多项融资业务要委托银行办理。这些制度上的制约导致公积金管理成本高,服务效率低,存在风险隐患。建议搭建全国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平台,对住房公积金行业内提供资金拆借;对住房公积金在行业外部进行的融资事宜实施统一负责和管理,公积金中心也可以借此资金运作平台直接向银行进行商业性贷款,以提高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充分保障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2]刘静.浅谈住房公积金信货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J].科技展望,2016.02,254页.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建立了政府为主导、以强制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基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期限和放贷规模也随之不断延伸。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公积金贷款中的风险日益凸显。从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看,不良贷款的绝对额与比重等指标均已呈现上升趋势。理性认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成为当前和今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