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范文

时间:2023-07-14 0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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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篇1

为便于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实施,拟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的养殖场建设内容为当年新建、改扩建,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圈舍、引种、消毒设施补贴申报对象为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申报对象为规模场及专业户。按照《XX省农业委员会、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XX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牧〔20XX〕X号)规定的XX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符合环保要求。

二、补贴标准及要求

各镇要根据辖区内生猪养殖企业实际生产规模以及发展情况,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出发,指导生猪规模养殖场选择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一)新(扩、改)建标准化圈舍补贴

1.补贴标准

对当年新建、扩建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目标和成效的,按照15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对当年新(扩)建标准化大棚养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目标和成效的,按照15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对当年改建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通过验收达到预期目标和成效的,按照1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

2.新(扩)建标准化圈舍技术要求

(1)当年新(扩)建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

(2)养殖达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饮污分离;

(3)标准化圈舍为砖混或钢架结构,全封闭式圈舍,塑钢门窗采光、配备纱门纱窗,防暑降温采用风机通风、水帘降温等模式,防寒保温采用地暖等模式;

(4)漏缝地板、采用刮粪板清粪;

(5)舍内地面硬化、屋顶经保温隔热处理、冬暖夏凉;

(6)每栋猪舍配备消毒器械;

(7)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

3.新(扩)建标准化大棚养殖圈舍技术要求

(1)当年新(扩)建标准化大棚养猪圈舍500平方米以上;

(2)钢管搭建,屋顶材料具备防水、保温、防晒功能;

(3)栏舍为单走道双排栏,地面硬化、配备漏粪板、自动刮粪板;

(4)窗户采用铝合金或塑钢推拉窗加窗纱,具备采光、防蚊蝇功能;

(5)防暑降温采用风机通风、水帘降温等模式,防寒保温采用地暖等模式;

(6)每栋猪舍配备消毒器械;

(7)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

4.改建标准化圈舍技术要求

(1)当年在原有猪舍基础上改建标准化猪舍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

(2)改建后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

(3)改建后圈舍为全封闭式,塑钢门窗采光、配备纱门纱窗,防暑降温采用风机通风、水帘降温等模式,防寒保温采用地暖等模式;

(4)改建后圈舍装有自动投料、自动饮水等设施设备。采用漏缝地板、刮粪板清粪或圈舍改建后作为产房(保育舍)需配套建设定位栏(保育箱)等设施;

(5)改建后圈舍地面硬化,屋顶经保温防热处理,冬暖夏凉;

(6)改建后每栋猪舍配备消毒器械;

(7)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

(二)引进良种猪补贴

1.补贴标准

对从祖代种猪场引种猪20头以上的猪场,给予300元/头补助;对从父母代种猪场引种猪20头以上的猪场,给予200元/头补助。

2.引种要求

(1)从祖代种猪场引种的,需提供省级农业农村厅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从父母代种猪场引种的,需提供市级农业农村局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需提供引种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引种合同、引种证明、购种发票和引种时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合格证明。

(三)消毒设施补贴

1.补贴标准

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消毒通道、消毒间、出猪台,建成并发挥作用的,按照5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

2.消毒通道、消毒间建设技术要求

(1)消毒通道地面硬化,便于运输车辆进出;

(2)消毒通道长不小于6米,宽不小于4米,池深20-30cm,上方建顶棚,并有喷雾消毒装置;

(3)消毒间为砖混结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内有更衣间、喷雾消毒等设备。

3.出猪台建设技术要求

(1)出猪台为过道砖混结构、地面水泥硬化,两旁有栏杆,做到结实、易于冲刷,耐受各种消毒剂腐蚀;

(2)出猪台建设在猪场下风口,坡度小于20度;宽度为0.5-0.6m,出猪台离地面高度为0.8-0.9m(符合养殖场装运育肥猪车辆高度);

(3)配备相应消毒设备。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

1.畜禽规模养殖场补贴标准

(1)对当年新建干粪堆积房30平方米以上、雨污分离,并购置运输等设备,实行种养结合,每个补助2万元;

(2)对当年新建粪污处理池容积达100立方米以上、雨污分离,通过管道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实行种养结合,补助3万元;

(3)购置干湿分离机,对粪污进行干湿分离,补助2万元,购置有机肥传送运输机的补助1万元。

(4)对当年新建沼气池在300立方米以上或新建沼气包1000立方米以上的,对粪污进行发酵处理,实行种养结合,补助3万元;

(5)对当年新购置有机肥生产设备对干粪进行有机肥加工,实行种养结合,给予补助3万元;

(6)对当年新建异位发酵床2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化粪池和管道,购置成套设备,补助8万元(其中设备补助2万元);

(7)对当年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30立方米以上,并建有配套设施,每场给予补助1.5万元。

以上1-7项目各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治污模式选用,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组合,叠加申报,每场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未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的规模场必须要申报建设。

2.畜禽专业户补贴标准

(1)对当年新建干粪堆积房15平方米以上、雨污分离,并购置运输等设备,实行种养结合,每个补助1万元;

(2)对当年新建粪污处理池容积达50立方米以上、雨污分离,通过管道等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实行种养结合,补助1.5万元;

(3)对当年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15立方米以上,并建有配套设施,每场给予补助1万元。

以上1-3项目各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治污模式选用,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组合,叠加申报,每场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3.5万元。未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的场必须要申报建设。

3.技术要求

(1)干粪堆积房为砖混或混凝土结构,有屋顶防漏雨,室内水泥地面,运输道路硬化,便于运输。

(2)粪污处理池为砖混或混凝土结构,地面和侧面要做防渗防水处理,顶部设置雨棚或盖板。

(3)无害化处理池应为砖混结构或者钢筋和混凝土密封结构,防渗防漏;在顶部设投置口,加盖密封;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对池底部和周围,用生石灰和消毒液经常消毒。购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对每头(只)病死无害化处理畜禽进行记录。

(4)具有明显的从养殖场到农田等场所的绿色低碳循环模式,要具备一定的土地承载能力,养殖场必须有足够的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土地(自有、流转或长期合同)。

(5)养殖场区环境绿化与畜禽舍建设布局合理,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垃圾收集池,符合“清洁城乡、美化家园”的标准,做到环境优美。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验收程序

1.申报立项。申报单位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所在镇政府,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镇政府填报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连同附件2文本统一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

2.立项评审。对申报的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排序,报请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企业组织实施。

3.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及时开展项目达标验收,验收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五、申报材料

1.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镇政府填报);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镇政府出具养殖场非禁养区(高沟、姚沟、刘渡、牛埠还要提供非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证明;

4.镇政府出具生猪规模养殖场达标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尚未备案的由属地政府出具粪污治理相关证明;

7.合法土地使用等材料;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A4格式,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六、其他事项

1.已享受过同类项目的企业不再申报;

2.各镇认真组织辖区内规模生猪养殖场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是企业,镇政府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项目建成后,企业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3.项目奖补按农业农村局的研究结果依次排序,因资金不足当年未能按排的顺延至下年度;

4.禁养区养殖场建设的项目不予补助;

5.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奖补资金;

6.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

XX。邮箱:XX@XX.com

附件:1.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附件1

XX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镇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简要)

项目建设

单位

地址

联系

电话

申报奖补资金类别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申报补助资金

(万元)

备注

申报奖补资金类别:填写新(扩、改)建标准化圈舍、引进良种、消毒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填表人:

负责人:

附件2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XX市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2.总投资(万元)

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3

4

投资

必要性

5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6

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8

项目实施内容

其中财政补助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9

示范

带动

作用

生态

环境

影响

销售

收入、

利润

10

项目单位责任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优(A)

中(B)

差(C)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3.项目建设必要性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6.项目建设方案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8.投资构成

9.财务效益

10.示范带动作用

11.生态效益

综合评审结果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专家签字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

政补助

万元

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篇2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外经贸促进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走出去”,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设立的,我们一定要管好用好这项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对外经贸的促进作用,是否适应我国和本省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如何利用政策来促进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做大做强,考虑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走出国门,迅速成长起来。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比如,之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支持境外路牌广告、宣传视频和单纯的出国考察等,企业申请时提供了路牌广告的照片、宣传视频光盘和出国考察的护照等,评审时很难判断这些广告发生的时间,视频在何处使用,出国考察人员的身份和出国的真实目的等,以及对外投资专项资金项目中的层级投资问题,国内企业投资境外设立企业,境外设立的企业再在境外投资,所发生的费用是境外票据,无法从网上查验,就很难确认它的真实性,对这类项目可以考虑取消支持。还要考虑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对扶持金额较小,难以发挥作用的出国考察、电子商务等项目建议取消支持。

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管好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要有一套科学的使用与管理程序。首先商务与财政部门要做好协作配合,加强互相间的沟通联系,达成共识。商务部门要做好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库的建设要由财务部门牵头,业务处室提供项目资源,再由财务部门进行归集。要先建设项目再寻找符合支持条件的资金,要让项目等资金,不要让资金等项目。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商务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要求各市或直管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务必查看企业的原件或到项目实施现场查看,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业务处室将初审后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结果提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这样负责项目评审的财务部门不能与申报企业接触,防止在项目的评审上有舞弊行为。在项目的评审上,要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参与评审,第三方的参与可以让评审更加公平公正。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库(可以以中介机构为单位),对项目评审专家要随机抽取,项目评审要由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经过专家评审支持金额较大的项目,要进一步核实,可以带相关专家到企业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和有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对较大型建设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第三方对评审项目要出具评审意见或专项审计意见,评审小组根据第三方的评审意见,提出建议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提交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对经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遵循项目管理上的公开原则,体现了过程透明、结果透明。在项目管理上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公示过程中或事后发现有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项目资金的,一旦发现要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并终身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资金支持项目材料。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四、执行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衔接

财政部、商务部在下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时,为确保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对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办法向财政部、商务部上报资金申请且尚未完成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的,可按原办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本办法施行前国家已按原办法下达的资金,但尚未拨付至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的,可按原办法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即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审核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在2014年6月底完成,对下拨到各省,由各省根据原办法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最迟在2015年1月起全国都要执行新的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政策,按照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各省制定的新的实施细则来组织外经贸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工作。

五、对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对政策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以往多半是重支持轻管理,一种大类资金一年不过作一次支持情况总结,绝大部分总结,停留在支持了多少个项目、项目种类、多少金额的总结上,对政策资金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则很少描述,管理部门也很少有人问津。建议管理部门加强对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对支持金额较大的项目要求企业提交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效果报告,管理部门要抽出一定时间到企业去了解情况,必要时可由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二)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虽然表面上整合到了一起,可执行过程中在商务部门内部,不同的业务分属不同的业务处来管理,比如: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进口贴息等在外贸处管理,对外投资合作类项目在外经口管理等,在组织项目的申报上,不同业务类型的项目仍要分别组织申报。这就需要财务部门加强与业务处室的合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实

施细则的制定上尽量全面,注重管理规范,具体在下发申报通知时,可连同该类支持项目的申报指南一并下发。申报指南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每年进行调整,政策执行起来也较为灵活。(三)对于作为资本投入方式支持企业的,企业要作为实收资本来管理,在执行时主要支持一些公共服务类企业或事业单位,这就要做好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企业评估工作,确定新支持资金所占的份额。对全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不做清产核资和企业评估工作,直接进入实收资本。以上为笔者的个人理解,建议商务部对如何理解作为资本投入方式支持项目方面能给予指导。

篇3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中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中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国务院同意,“十一五期间”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性建设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

作为第二批42所国家示范院校,如何管好用好示范建设资金是确保全面完成示范院校建设任务的重要保障,作为财务人员尤感肩负责任之重大。

一、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学校的投入逐步增大,不仅在资金规模上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而且在资金结构上有很大的变化,专项资金在预算总额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这种转变不仅推动了学校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而且从根本上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然而学校实行部门预算、二级管理毕竟是刚刚推行,正在探索中,由于各个学校的历史背景和财务管理不尽相同,没有相同的成熟经验可供参考,难以避免在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待专项资金的观念和态度亟待转变

在专项申报过程中,以专项资金最大化为目标,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金额越大越好,等到资金批复之后,往往会由于欠缺详细规划,产生改变资金用途或违背预算使用等现象。专项资金往往是用于完成学校发展、课程建设等特定任务的,不可能做到人人有份,个别部门在下发专项经费中为了平衡部门、个人利益,吃起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人人有份,这样虽然平衡了利益之争,但却没有起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本意。

(二)缺乏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经费使用细则

不同类型的专项资金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经费使用细则,这样才能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有章可循。学校的专项资金有很多不同的来源和性质,同一性质的专项资金可分为不同的大类,如课程建设经费可以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分为国家级课程建设、省级课程建设、校级课程建设等。即使是同一类别的专项资金也可以分为不同的项目,如实训基地建设中有数控实训基地建设、经贸实训基地建设等。不同性质的专项资金需有不同的管理制度相配套,即使性质相同的专项资金,在经费使用细则上也应有所区别,因此专项资金的增加给财务部门的核算带来了困难,加大了财务管理难度。

(三)会计核算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收支科目组织会计核算,并定期地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在正常经费的支出核算中,学校财务处往往只侧重于教育经费开支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较少注重于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其职能作用相应单一,不能满足多方管理需要。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实施过程往往由于缺乏统一规划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部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不能全面满足目标绩效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防多报少批,任意扩大申报数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申请的项目资金比实际需要资金要多,这样在财政审查时,即使项目被缩减也够用。在惯性经验下,申报的项目资金一般会大于实际需用数,这样往往就能取得更多专项资金。

(二)项目预算过粗,缺乏详细的规划

在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时,往往只编制粗放型的项目预算,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粗放型的预算,一方面可以在项目实施时获得较大的自由度,减少预算约束;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项目申报过程特别是课程建设等“软件”建设预算细化难度较大时,造成预算与实际使用的脱离。

(三)专项资金构成不合理

各级财政在下达专项资金时,会要求学校对该专项资金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配套,这会造成专项经费挤占正常经费现象的发生,导致学校正常经费的紧张,引起学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公用支出,严重影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专项资金支出不规范

专项资金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项目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而专项资金的到位一般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滞后现象,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将直接影响专项执行的质量。

三、解决示范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建议和思路

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按预定计划筹措、分配、调度和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进而保证项目目标的圆满实现。在专项资金管理上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来保证项目的实施:

(一)按规定计划筹措资金

作为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方案经过多方论证,资金一般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和学校自筹组成,学校经费主要靠办学收入解决。在项目批复下达时,当年的财政部门预算已下达,学校会因项目急需而临时决定改变资金用途。因此,筹措资金工作显得至关重要,财务部门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积极慎重的态度,积极筹措资金,力求优先解决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的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排除风险,或把风险缩小到最低限度。

(二)细化预算,合理调度资金

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以任务书的验收要点为依据对所有的建设子项目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确定了涵盖145个末级子项建设任务的四级编码方案,根据任务书的预算额度,使用专项资金经费使用登记本按期拨付专项资金。通过统一项目编码,确保了各项建设资金支出的唯一性,为准确核算提供了基础准备。

学校依据批复的任务书,组织每一子项目制订详细的建设项目任务书,并编印成册,下发各项目组和专项组,进一步明确各时期的建设进度与绩效目标。为加强示范建设项目的监控,示范项目办还与兄弟单位联合开发了建设项目监控管理系统,实现了项目实施进度的网络化管理。

(三)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2号)为纲领,结合学校项目建设的实际,学院制定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以及《关于示范项目建设相关经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及会计核算办法。制度重审项目资金必须用于与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项目院校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等与示范院校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严把审核关,以制度为依据,做到项目资金使用有规可循,照章办事,严格经费管理。

(四)引入条块管理,统一审批流程

学院根据示范建设方案的特点,对专项资金确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系统推进”管理模式,组建了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示范项目建设办公室、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组、师资队伍建设组、课程体系研究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资金保障组共5个专项组,负责进行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预算的管理,通过示范专业组及专项组例会制度和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示范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齐心协力、克服困难、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照任务书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

学院根据建设资金的特点,印制了《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签单》对专项资金的审批实行“经办人―项目负责人―主管院长―项目法人”三级审批制度,并将审批流程直接印制在审签单上,有效地与学院常规经费进行分离,规定项目经办人必须凭审批后的专项资金审签单和有关原始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五)实施绩效预算,狠抓资金落实

通过实施项目绩效预算管理,对示范建设项目绩效进行预评价,使绩效考评涵盖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全过程,在使用部门中牢固树立起了专项资金的绩效观念,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实现项目和资金安排与项目绩效挂钩,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预算支出顺利执行。

综上所述,随着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的逐步增大,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希望,也不同程度地提出了挑战和困难。学校的专项资金管理应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结合项目的自身特点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保持相对的灵活性,最终目的在于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

【参考文献】

篇4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自有品牌企业是指我市拥有自有商标知识产权并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专利奖、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专利奖、市著名商标、市专利奖称号的生产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自有品牌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设置经济实体。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负责培育自有品牌企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在市发展“两自”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市经贸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成立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培育发展自有品牌企业工作。

第三章认定和管理

第五条由市质监局负责,会同市经贸局、市农业局等单位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东莞市争创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发。由市工商局负责,会同市经贸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东莞市争创驰(著)名商标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发。

第六条市质监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和组织评定“东莞市著名商标”工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和组织评定“东莞市专利奖”工作。

第七条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组织市经贸、质监、工商、知识产权、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建立自有品牌企业信息库,确定培育自有品牌重点企业,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同时,加强对已有自有品牌企业进行跟踪服务。

第八条各镇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情况的摸底调查,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每年培育自有品牌企业计划,拟定培育自有品牌重点企业名单,报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有关的标准确定最终名单后报市经贸局。市经贸局据此编制本年度的培育发展自有品牌企业计划和重点企业名单,由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审查核准后向全市公布。对列入名单的企业,各部门、各镇区要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给予重点扶持。

第四章扶持政策

第九条市经贸局对自有品牌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按照《东莞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优先列入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计划;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对自有品牌企业申报科研发展专项基金、科技三项费用和其他各项奖励基金的项目,也要给予优先列入相关计划。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支持和协助企业申报上级财政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

第十条自有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扶持。参加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展览会,其展位费由上述资金给予50%的补贴;参加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重要展销会,其展位费由市财政设立专项给予50%的补贴。自有品牌企业设立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经商务部批准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费。

第十一条市在经营权、用地、项目方面优先向自有品牌企业倾斜。

第十二条自有品牌企业可申办“东莞市大型企业办事优先卡”,享有《关于印发东莞市扶持大型企业优惠措施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部门对经确认的自有品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重点产品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采购。

第十四条对自有品牌企业收取各类行政事业收费,其标准须经市物价局核准,并一律按下限收取。中介机构的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按规定标准收取,属于政府指导价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第十五条自有品牌企业列入国家、省重点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国家、省科技计划的项目,金融部门在贷款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建立名牌(包括名牌产品和商标)质押贷款机制,建立技术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多方面开拓自有品牌企业融资渠道。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统一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会议,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和“东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市政府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按奖项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按奖项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专利奖”的企业,按奖项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东莞市著名商标”、“东莞市专利奖”的企业,按奖项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同时获得上述两类以上奖项的,只奖励最高的奖项。

第十八条由市经贸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协调质监、工商、农业、海洋渔业等部门,做好每年度奖励自有品牌企业财政预算专项资金计划。

第十九条各镇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增自有品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宣传保护

第二十条东莞电视台、东莞电台、东莞日报等媒体要对自有品牌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各镇区的媒体也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有品牌企业进行宣传,各部门要在各自的网站刊物上,在有关场所对自有品牌企业进行推介。

第二十一条经贸、质监、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严厉打击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自有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争端应对和预警机制,帮助和指导自有品牌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争端。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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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牵头研究并提出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工作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

三、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核社会保障预算;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协助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五、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负责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决算。

六、配合税务及有关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开展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协调组织社会保障基金正常发放。

七、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效益考核;审核分管的社会保障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

八、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收支计划,分析、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组织编制昭阳区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统一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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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涉企资金支出进度。市财政局对照年初预算,认真摸排,各支出科室进一步加强与部门沟通配合,能下达的支出尽快分配下达。对政府已批准的企业支出资金,立即拨付。实行严格责任制和定期报告制,统筹调度资金,确保用款需要。

(二)加大与财政部、省财政厅对接联系。密切跟踪政策走向,尽早及时了解上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分配信息,提前做好项目资金分配预案,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三)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考核。7月份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加强对涉企资金拨付情况掌握,并把涉企资金支出情况作为今年对部门预算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

(四)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各级各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工程或服务。财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地产品采购目录,并在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安排30%以上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对进入地产品目录并通过政府采购中标的本地企业,给予中标价3-5%补贴。

(五)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财政部门支持银行对小微型企业放贷,按季末平均余额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将足额配比拨付;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目前已拨付贴息资金8.6万元(预算安排130万元);加大资本市场筹资工作力度。支持后备中小企业上市,拨付专项资金100万元,扶持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上市辅导及备案登记;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和票据。成功实现债务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给予发行费用的20%补贴,同级财政给予发行费用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六)大力支持通过“一事一议”开展农村基础实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进一步完善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确保村级公益设施持久发挥效益。上半年,全市已经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838个,申报项目3375个,涉及农业人口281为人。已审批项目3352个,占申报项目的99.3%。现已开工建设的项目2420个,竣工项目1623个。所有项目10月底全部完工。

二、财政部门协助办理事项

(一)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六大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市财政安排工业奖励、补助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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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费,有关部门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企业申请上市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用地,市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区、县(市)、开发区可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五、企业在本市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六、企业自2009年起申请政府预算内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等科技项目,凡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要予以优先安排。

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和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要给予优先支持。

八、企业上市后的3年内,以上市前一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企业每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额,后二年50%的标准,由区、县(市)和开发区财政给予企业补助。

九、设立全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在年度预算内安排2000万元资金,作为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对我市在境内外新上市融资的企业,在上市改制、申报期间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律师等中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其首次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制定。各区、县(市)、开发区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补助奖励。

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补贴经费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区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落实。

(一)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经费补贴。

(二)对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经费补贴。

(三)对参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企业股改的中介机构,给予30万元的经费补贴。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对保荐服务券商给予30万元的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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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应按照“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任务的按期完成。

第三条 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康复。用于残疾康复、残疾预防和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的补助。

(二)教育。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补助。

(三)就业。用于对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助。

(四)扶贫。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机构工作的补助。

(五)文化体育。用于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补助;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运动器材购置,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补助,社区残疾人体育活动、特奥活动补助。

(六)其他。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任务指标和预算编制要求,按时编制五年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一定五年,分年度安排。其中补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分别列入中央部门预算;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由财政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达给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六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依据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的五年计划纲要任务指标进行分配,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补助项目和标准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财政部共同制定。

第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情况安排相应资金。

第八条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接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分配和下达,不得截留和任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 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根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第十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按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指标,及时编报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决算报表,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于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资金决算情况;每年4月底前,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全国专项资金决算情况。

第十一条 五年计划专项资金必须纳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 用五年计划专项资金购置的材料、物资和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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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1、电机能效提升。推广应用高能效等级电动机、变压器及高效风机、水泵,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合理科学匹配电机系统并改造拖动装置、改善调节方式,重点对大中型变工况电机进行调速改造,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推广软启动、现地无功补偿、计算机自动控制、水动风机冷却塔等技术,通过过程控制使系统经济运行。

2、工业锅炉(窑炉、加热炉)能效提升。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配套供热管网改造;锅炉点火系统改造,尾部受热面改造,烟气余热利用,冷凝水回收等;工业窑炉炉体及燃烧室改造,玻璃窑炉富氧(全氧)燃烧,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加热炉蓄热燃烧,应用高效燃烧器、新型炉衬材料及余热综合利用等;示范应用洁净煤,添加燃煤助燃剂,全烧或掺烧生物质燃料(含城市垃圾),或以劣质能源(煤泥、煤矸石等)替代优质能源等;对锅炉(窑炉、加热炉)自动控制系统、辅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三、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012年3月30日前)。各县区经委,市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市南部新区工业区服务中心,市直有关企业制定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并将《万台电机百座锅炉能效提升行动组织实施情况汇总表》和具体工作联系人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市经委煤炭生产与非煤管理办。

2、第二阶段(2012年9月15日前)。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市南部新区、市直有关企业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形成评估情况报送市经委。

3、第三阶段(2013年2月底前)。实施企业完成相关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技改工作,编制验收申请报告,报市信委组织验收。

4、第四阶段(2013年5月底前)。市经委对全市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并上报省经信委;根据省里评估结果,适时对各地整体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充分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到万台电机百座锅炉能效提升行动对工业节能降耗的促进作用和重要意义,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确定专人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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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等特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的相继出台对这一类特定用途的资金管理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发现对于诸如开户条件掌握、使用范围监测、违规行为处罚,现金支取等方面的管理存在较大难度,甚至严重制约了基层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亟需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一、五大难点

1 开户条件难掌握。《办法》及《实施细则》确立了基本存款账户的主体性和唯一性,但对专用账户的数量却没有限制,加之《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开立例如“其它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等账户所需资料含糊其词,开户银行及人民银行难以把握,因此为一些存款人别有用心、多头开户提供了便利。

2 备案类账户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于非预算类专用账户,人民银行不再核准,开户银行可以自主审核并通过系统报备,这样,直接导致部分银行为拉客户、争存款,违背制度要求,对存款人缺少资料、资料不符,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行为,睁一只限闭一支眼,甚至伙同存款人联合欺骗人民银行,他们放松对备案类账户的严肃审核,不仅是漠视法规、制度的严肃性,而且客观上纵容了不法分子的非法行为,容易产生洗钱犯罪等金融风险。

3 超范围使用难监测。《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用途,而有些存款人根本不明白账户的性质,不考虑账户的使用范围,而银行业务操作基本电算化,资金自动入账,柜面人员仅根据存款人填写的支票、汇款凭证用途来对应资金性质,无法对资金性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更谈不上能对账户的用途进行严格把关。

4 专户取现难把握。《处理办法》规定账户管理系统对于财政预算外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等系统默认标识为“不得取现”,而对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等专项管理资金默认取现标识为“不可取现”,需要提请人民银行进行审批,才可能将取现标识设置为“可以取现”,“不可取现”与“不得取现”一字之差,表面上意义相仿,其实质却大相径庭,因此银行很容易从字面出发理解,将本可以申请取现的部分划归于不得取现的范畴,从而在业务开展中限制存款人的合法行为,制约正常业务的进行,甚至惹上官司,承担法律风险。

5 违法行为难处罚。《办法》的罚则中对于违规开立、撤销和使用账户的行为,有如何进行惩罚的表述,但是不具体、不细致,致使人民银行在裁断具体的个案时,尤其是针对专用存款账户时存在定性难、处罚难的情况,这从侧面助长了存款人、银行的违规之风,影响了人民银行的职能发挥,削弱了人民银行的权威。

二、对策建议

1 制定补充规定及说明。制定补充规定,明确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条件,尤其要对“其它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包括的资金项目、管理要求进行明确规范,做到有规可依,同时要明晰违法情节及处罚细节,以增加可操作性,从而减少人为判断和法律纠纷。

2 将备案类专用存款账户纳入核准范畴。专用存款账户是管理专项资金的账户,它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从既有的银行案件我们可以知道,作案者往往会将视线锁定在管理的薄弱环节,而备案类专用存款账户就是账户管理的薄弱地方,理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强化管理,而将备案管理转变为核准管理正是一条能够彻底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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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0-0195-02

按照教育部教高函〔2010〕27 号通知精神,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第一批立项建设单位,将从2010 年进入为期三年的建设期。面对815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如何做到一手抓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增进学院持续发展动力,一手抓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的得到使用,将成为学院财务处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强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自身工作绩效考核,充分调动财务处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

1 健全管理制度

为稳步推进骨干院校建设,筹措、使用和管理好骨干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是保障国家骨干院校建设任务顺利实施的关键。加大经费筹措和投入力度,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强化管理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重大。作为骨干院校的建设单位,特别是具体负责资金管理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保证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满足骨干院校建设的需要。学院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2号)为指导思想,结合学校项目建设的实际。制订了《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流程》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及会计核算办法。严把审核关,以制度为依据,使项目资金使用有规可循。

2 项目资金的使用

2.1 严格项目预算管理

由于国家专项资金的目的性计划性极强,预算一旦批复不允许随意调整。因此,骨干院校建设预算计划的编制必须根据国家项目计划的投资方向,确定建设的投资范围,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公开申报,经论证确定具体项目、资金额度及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并纳入骨干建设的预算支出计划,严格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各子项目的比例要求执行:中央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用于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资金投入比例为29%,师资队伍建设投入比例为15%,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投入比例为48%,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与校企合作制度建设投入比例为8%。 并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学院建设方案及任务书中的预算执行(中央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和人才引进等其他项目和内容的建设)。非中央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地方专项资金、社会企业支持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主要支持非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及专业群建设和基础条件建等。

2.2 在大预算的前提下,细化各子项目预算

以任务书的验收要点为依据对所有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对四个重点建设专业及四个其他建设项目进行任务分解,共确定了1000多个三级子项建设任务。并根据任务书的总预算额度,组织每一子项目制订详细的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下发各项目组,进一步明确各时期的建设进度与绩效目标。要求各项目组按月上报月度支出预算,财务部门根据各项目预算整体规划学院支出,做到合理高效的使用资金,杜绝浪费。

2.3 严格财务审核、审批手续,规范财务账务处理方法

财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进行项目资金的审核和账务处理。为区分学院日常支出,特别制作了项目资金专用审批单、借款单和报销单。资金使用实行由下而上的层层审批制度,财务处单独设立骨干院校建设专用账套,对八个建设项目分别设立台账,在记账的同时实现了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功能,设置了预算预警功能,随时可以掌握各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

2.4 经费支出的主要内容

实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用于列入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和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的各子项目建设中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支出范围包括: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专业群建设,教学管理改革建设,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社会服务建设项目,其他经过学院认定可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的费用等。其中具体包含了仪器设备及软件的采购、运输、安装与调试,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进和培训,兼职教师、国外专家和企业专家的聘请,教学资源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各种费用。

2.5 监控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成

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学院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定,制定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成立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向及年度资金调度安排、固定资产购置等实行全过程监督。

3 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考核结果与职工的薪资、绩效工资、职位升降紧密挂钩。我们的绩效考核总体思路是应尽可能细化、量化,同时具备前瞻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预算绩效考核,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预算绩效考核是经费支出与产生的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价的行为,是以支出“结果”和“追踪问效”为导向,以定性分析与定量评判为手段的预算支出管理方式,它对提高预算支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绩效评价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科学的预算支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预算支出考核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项目投资评价三方面考虑,绩效指标的设定应遵循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通用和专用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在对各部门、各类项目的历史数据进行客观、公正测算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同类部门的支出水平,测算出能够真实反映预算同类资金的使用状况和效益状况的整体水平,作为标准值来考虑预算支出的效益。三是重视预算支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要研究和制定预算支出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管理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经费投入方向、资金支持重点、责任人的业绩考核挂钩,真正实施对预算资金的追踪问效,以实现学院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四是出台具体奖惩办法,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学年预算资金分配的依据。依据绩效评价的结果,将各部门、系部按绩效情况进行排序,将绩优部门的成绩计入年终的学院绩效考核总成绩中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系部将减少下一年度的经费拨付,真正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

4 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学院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及实施过程往往由于缺乏统一规划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部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不能全面满足目标绩效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项目预算过粗,缺乏详细的规划

在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时,往往只编制粗放型的项目预算。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粗放型的预算,一方面可以在项目实施时获得较大的自由度,减少预算约束;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项目申报过程特别是课程建设等“软件”建设预算细化难度较大时,造成预算与实际使用的脱离。

4.2 专项资金构成不合理

各级财政在下达专项资金时,会要求学校对该专项资金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配套。这会造成专项经费挤占正常经费现象的发生,导致学校正常经费的紧张。引起学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公用支出,严重影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4.3 专项资金支出不规范

专项资金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项目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而专项资金的到位一般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滞后现象,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将直接影响项目执行效果。

参考文献:

[1]鲁明.国家示范高职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研究和实践[J].会计之友,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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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项用途,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进行专项工程建设,最终形成实物体、工程量、作业量,从而为促进事业发展奠定基础,或形成维护社会公益事业及保护社会生态环境效应的专门资金。它的投入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滞后

中央及省补助资金一般是在预算执行中陆续下达的,而且是中央、省、市层层下达,大量时间被层层转发指标文浪费。这就造成基层在年初预算安排时,无法准确知道上级补助项目有哪些、补助资金有多少,无法将上级补助的财政专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也不利于地方人大的有效监督,形成了年初预算、年度编制的现象。

2.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实效欠佳

目前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虽有多个部门介入,但力度和实效都不理想。(1)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事前对专项资金实施的具体内容项目的评估情况、可行性研究状况了解的深度不够,无法进行事前监督。(2)相当部分专项资金的实施内容的对象技术性强、专业性强,同时由于监督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了解不够,难于实施事中监督。(3)对项目实施的结果及后期效益评价分析不够,从而缺乏事后监督。由此产生资金一拨了之,不问其效。其他各监督部门虽然都有加强管理的呼声,但对具体实施环节、过程资金性质、渠道、流向等情况未做充分而系统的调查研究,大多停留在听听情况,看看汇报材料,未从实施对象内容的细节上发现问题,从其技术要求和专业规范上分析问题,而降低了财政专项资金的预期效益。

3.支出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

在专项资金中,基本建设资金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在上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所占的比重更大。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基本上都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定额政策进行编制,往往是项目刚编制出来就存在预算资金不足的问题。

4.资金支出环节管理薄弱

(1)由于财政拨款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的不一致性,导致项目资金跟不上项目进展,影响了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会导致资金管理失控。这一方面可能是财政有意滞留专项资金;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缺乏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两者的进度一致。(2)有的单位专项资金的支出没有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手段,各项费用基本上是实报实销,经办人员没有控制意识,这在预算不够细化的情况下就很可能导致“合法浪费”的现象。(3)有的单位没有专项资金使用的正式详细的费用预算以及结算,对于各部门上报的各类专项资金更多地只从数字上简单汇总,用于应付上级部门的要求,而没有从财务角度加以分析和利用,特别是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相关同类专项使用标准的归纳和确定的了解,如果能够通过费用预算进行专项资金支出控制,并且对资金使用结余或者超支的原因进行进一步分析的话,更有利于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解决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对策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等方面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整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实施细则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在执行检查的过程中,要搞好部门协作,保证其正确地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要严肃法纪,及时认真地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损失浪费问题,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

2.严格项目预算管理

要完善项目“直通车”管理办法。大力推行部门预算,从根本上纠正预算单位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的现象。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各单位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单独核算,杜绝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对业务发生的活动经费,可采用指标控制,通过细化预算,建立明细账加以管理。

3.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效绩评价主要涵盖两方面的工作:(1)评价工作程序的制定。(2)评价方法的选择。包括确定评价内容、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价三个阶段。目前实施绩效评价的方式很多,而对于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应采取何种方式,应根据不同的项目内容来确定。对于效益是经济的、有形的、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支出项目,可以采用“成本一一效益评价法”。

4.调整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

现在专项资金的名目比较多,对此各部门要主动调整,严格把关,不能再由个别部门“诸侯割据”,影响资金的整体调配。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都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要求,要有利于集中资金办大事,办实事。各部门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也要形成合力,健全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制度,抓好日常监督,从严安排支出。在对财政预算已安排(或追加)的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中,要严格把握比重,有效控制或尽量减少专项资金中人员经费的比重。

5.实行项目责任制

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后,主管部门和受资单位都要提高对专项资金重要性的认识,掌握用途,合理使用,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资金支出的跟踪问效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截留、挪用和损失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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