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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2.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8-0026-01
一、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
(一)依法行政是政府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必须遵守的客观规律
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机构的权力活动完成的。行政机关的决策和管理活动,既包括国家和社会宏观发展的重大事项,又包括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的社会事务。这就决定了行政权力的行使与社会资源的配置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持存在密切的关系。行政权力的行使规范与否,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直接影响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正因为政府行政职能的这种极端重要性和影响的广泛性,所以,为了扎扎实实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从严治政,建设文明、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法治政府。
(二)依法行政是政府正确贯彻执行法律的重要保障
据统计,我国的法律约有80%规定政府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可想而知,如果政府自身做不到有法必依,出现大量的有法不依行为,就会直接阻碍法律的贯彻执行。为了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首先推行和加强依法行政的进程,使各级政府在公共管理中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在行政执法中有法必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真正贯彻执行。
(三)依法行政是监督控制政府权力的重要手段
在国家权力体系中,行政权力的适用范围是最广的,行政机关所管理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涉及社会的各个角落。行政权的强大及其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关系,使得行政机关成为国家机关中最为活跃的权力部门。由于承担的职责范围面广量大,使得行政权成为最易于膨胀和越权的力量。行政机关可以为被管理者设定义务,可以独立实施行政处罚,特别是大量的行政机关在处理社会事务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这些权力被滥用,则必然给公民和社会团体造成严重的侵害。尤其是在政府部门中发生权力腐败,危害后果更为严重。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一)关于法治政府职能的要求
依法行政对政府职能的要求体现为:一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职能有四个方面:经济调解、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要转变经济调解和市场监管的方式,把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更加重视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坚持政企、政事分开。三是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四是个人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规定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
(二)依法行政对行政主体的要求
依法行政对行政主体的基本要求,就是行政主体法定原则,按照《纲要》规定,就是“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这个原则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依法组建行政主体,包括依据法定权限和按照法定程序组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二是按照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定主体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是人员的执法资格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关于行政决策与立法要求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行政决策与立法的基本要求体现为:一是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公开决策事项、依据、结果,公众有权查阅;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要进行合法性论证。二是提高立法质量:重在提高立法质量;要遵循并反映客观规律,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法律文件的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行政立法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立法过程的成本、执法成本、社会成本等。三是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资讯论证制度;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就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布征求意见,要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说明制度。
(四)关于行政执法事实方面的要求
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在事实方面的基本要求,就是行政执法必须以事实为根,忠于证据。主要内容有:一是对事实的认定必须和只能根据证据,不能根据其他。因此应当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意收集、保存和适用证据。主要证据不足,是导致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一个主要原因。二是认定事实必须是客观的、确凿的和全面的。三是不同的行政执法情形,适用不同的证据证明规则,即排除合理嫌疑规则,优势证据规则等。
(五)关于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
(一)
国务院于今年3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并于近期修订了《国务院工作规则》,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都是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宏大系统工程。那么何谓法治政府?一般认为至少应具备如下6个要件:一是行政权力受到有效约束,建立起权力有限政府;二是能够保障市场自由,建立起法制统一政府;三是政务公开、规范,建立起透明廉洁政府;四是遵循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事,建立起公正诚信政府;五是坚持便民、高效的现代管理原则,建立起服务型政府;六是不断完善监督与救济机制,建立起责任政府。这六个要件是相辅相成、互系互动、有机构成的。
(二)
通过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法治政府,这是很有意义的。在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宏大系统工程中,需要制度创新,但首先需要观念更新。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指导,既不可能推出我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所要求的制度创新,而且有了科学适用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于客观事物会有不同的认识,会有不同的法律实施效果。
例如1995年举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中,在四川省夹江县曾发生轰动一时的打假案:一个涉嫌制假的私有印刷企业受到查处后,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认为技术监督机关越权执法且违反法定程序,于是到人民法院,没想到引起轩然大波:一些机关、媒体甚至部分人大代表予以干涉,纷纷指责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保护制假者,致使该案审理工作难以进行下去。记得当时有些媒体就严厉批评道:“制假者竟敢把打假者告上法庭成为被告,夹江的地方保护主义何其严重!”该案的争议在于:是否只要打假则无论谁来打、怎么打都行?制假嫌疑人把打假者送上被告席是否大逆不道?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是否地方保护主义?实际上,“制假者告打假者”正是《行政诉讼法》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否则这项“民告官”的法律制度就无须存在了。该案的制假嫌疑人状告打假机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加以审查,正是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赋予的诉讼权利和审判职权,乃是天经地义的做法和依法办事的表现,岂能视为“制假者猖狂”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何况行政原告的诉求是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最终还需要生效判决出来后才知道。之所以《行政诉讼法》实施5年后还会发生这种荒唐事,主要原因就在于许多人还缺乏现代行政法治观念,不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不习惯“当被告”,不容忍“民告官”。[①]
(三)
俗话说:人们的观念就是人们的眼镜,戴怎样的眼镜就看到怎样的世界。所以大力推动法文化革新,让全社会特别是行政公务人员牢固树立起现代行政法治的新观念,就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这主要包括:
1.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凡与宪法抵触则无效(参见示意图)。行政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宝塔型结构(另有相应位阶的法律解释、军事法律规范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含自单条例、特行区法律)
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尊重人权的观念。今年3月我国现行宪法第4次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重点是规范行政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精神与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尽量避免发生此前曾在安徽芜湖、湖南嘉禾、陕西延安等地出现的行政机关随意侵害公民平等权、财产权、人身权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去年在广东发生的孙志刚被收容后遭殴打致死案,去年媒体披露的广西农民黄某被莫须有地在看守所单独关押28年的超期羁押案,都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件,其深刻教训值得人们深刻反思。[②]
3.行政权限的观念。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曾有个别地方党委和政府超越职权出台包含“赦免民营企业家原罪”内容的红头文件,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许多地方出现的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压价征用、变相剥夺农民土地以及由行政首长个人直接批让土地,这些做法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弄错了行政首长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而这主要就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别是权力界限意识所致。
4.行政民主的观念。行政民主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它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机会。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软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5.行政服务的观念。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俨然是企业、市场、社会的主宰者,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关系,全然以行政计划、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单方意志和手段来实施行政管理、维持行政秩序,成为行政管理的基本模式。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的重大课题。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6.行政程序的观念。改革开放以来在逐步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故须增强程序法治意识,依照法定的(含正当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来实施行政管理。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因此行政公务人员还应当增强行政证据观念。而且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故行政公务人员还须增强行政公开观念,尊重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这既是行政法治的要求,也是WTO透明度原则与规则的要求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
7.政府诚信的观念。政府不是社会上的无赖,而应是最讲诚信的正式组织机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秦暮楚、随意改变;即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征用财产、调整政策、改变行为,例如收回政府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也应按照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公平补偿。因为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机关的信任,按照政府机关的意愿去行动,难免付出一定代价,而且会形成一种信赖利益,这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8.监督责任的观念。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加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判明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不久前中石油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吉林市市长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就是官员问责的典型案例,是努力建设责任政府的具体表现。不言而喻,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9.权利救济的观念。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的救济渠道,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因而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权利救济的实践来看,去年6月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后,仍有一位名叫孙文流的农民工被受雇企业老板殴打致残后未能得到及时的社会救助(其只身从河南爬行半年回山东家乡的沿途也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救助),而且此类典型案例一再发生,表明我国的社会救助机制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
10.法治渐进的观念。中国用10年时间能够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21世纪能够建立起法治国家吗?这犹如“能否不依靠粘附、靠壁等外力帮助而在平整的桌面上将鸡蛋完好地竖立起来”的问题一样,应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回答,否则极易犯主观、片面、简单化的毛病。[③]笔者对此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抱持“鸡蛋具有竖立起来的基本条件、人们具有将鸡蛋竖立起来的调控能力”的坚定信念并作出不懈努力,就能将鸡蛋竖立起来,最终取得成功。能否建立起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当作如是观。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对于实现目标、行政法治目标,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问题,犹如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市场导向改革能否成功的问题一样,应当有信心。树立在科学认识基础上的坚定信心和不懈努力,不但对于解决上述问题,而且对于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问题,对于诸如此类的历史任务和难题,都有启发意义和推动作用。
综上,要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现代法治观念,以新的眼光来观察社会和认识自己,这是摆在政府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从一般意义上讲,“体系”是指事物不同部分相互链接而构成的整体。因此,行政责任体系可以被理解为是行政主体责任的各种表现形式,即各种责任现象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里,行政主体的责任成为理解行政责任体系的关键。
一种观点倾向于从法学角度来界定行政责任,认为行政责任即为行政法上的责任,此种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的责任。在具体内容上,行政法上的责任包括了法定责任、契约责任和违诺责任。由此行政责任的体系实际就是指由行政法上的义务和责任层层相因而形成的约束体系和权利保障机制。与法学的视角不同,在行政管理学研究领域,行政责任则主要是从政府责任角度来分析的。有学者认为,政府责任制度包括宪法责任、政治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道德责任,其中前三类是客观责任,后一类是主观责任。这四类责任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转化,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政府责任体系。该学者尤其指出,行政责任的主体不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它仅指“当代政府及其构成主体行政官员(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与此相类似的观点认为,责任政府的构建要着重从两个方面人手:一个是伦理层面,一个是制度层面。伦理建设好比政府责任体系的软件,是构建责任政府的思想基础,制度建设好比该体系的硬件,是构建责任政府的载体。由此可见,行政学中的行政责任概念较法学更为丰富。
笔者认为,对于行政责任内涵的理解,首先需要考察行政责任在人类行政管理发展中的演变过程,其次应结合我国当前特定的时代要求加以界定。从行政管理发展过程看,行政责任本身也是处于逐步演进、扬弃、发展过程中的。从统治行政到管理行政再到今天新公共管理理念下的行政发展,行政责任体系也经历了从无行政责任体系到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并存的“二元支持”结构的行政责任体系再到行政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并存耦合的“三元支持结构”行政责任体系的发展。在“三元支持结构”行政责任体系中,行政责任结构体系将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三者统一起来,形成了总体性的责任体系,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法治行政的六项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从这些要求来看,法治行政的内容不仅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涉及行政程序以及行政的目标追求、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等诸多方面。因而在我国当前特定的时代背景之下,除了法律责任以外,其他责任内容也应被纳入行政责任体系之中。在综合和借鉴前述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行政责任体系主要应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其中,政治责任是政治官员履行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推动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执行的职责,以及没有履行好这些职责时所应承担的制裁。法律责任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的,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违法机关或个人的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承担的道德意义上的责任。
二、工商法治化建设中的行政责任体系检视
工商法治化建设是自国务院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来,我国各级工商机关践行法治行政的具体实践。行政责任及其体系化建设已成为工商法治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各地实践来看,行政责任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工商行政政治责任不足
政治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必须合乎目的性(即合乎人民的利益、权利和福利),其决策(体现为政策与法规、规章、行政命令、决定或措施)必须合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如果政府决策失误或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虽不受法律追究,却要承担政治责任。二是行政机关的首长要负责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行政首长有责任拿出有效的措施,推动其下属按既定的目标行事,以确保决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果行政首长对其所管辖的部门用人不当、管理不力、工作失察,或在发现问题后又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从而造成重大损失,那就是失职,就要承担政治责任。
第二,工商行政道德责任未得到充分重视
道德责任是工商行政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道德责任在实践中相对于工商行政法律责任并未被充分重视。在对江苏省以及镇江市工商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数量众多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工商行政道德要求的规则相对较少,只有《江苏省工商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行政执法十不准制度》、《规范T商行政执法办案行为的十条意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等规则。这种情形说明,对于工商行政责任中道德责任的建设尚未在行政责任体系内获得充分的重视。有学者指出:“完整的行政责任体系,赋予了社会和谐治理的可能性。对于行政组织来说,单一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往往并不能保证社会治理主体之间持久的稳定性,因为它是建立在强制和层级节制的基础之上的;单一的法律责任义务关系,往往会使管理者丧失行动的自主性,变成同守成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者。只有在行政责任体系中加入了道德责任义务,行政责任体系才变得完整,因为道德责任义务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道德责任不仅仅包含着人的平等,而且更多地包含着人对人的尊重,因而,也就能够取得行政组织整体上自然和谐的效果。这种整体上的和谐,体现在行政管理活动及其结果中,就是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治理,使社会达到一种和谐、文明的进步形态。”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下,工商行政责任体系建设理应对道德责任给予充分的重视。
三、完善工商行政责任体系的思考
(一)构建工商行政政治责任制度
政治责任是行政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意义上讲,行政过程中政治责任的存在与行政本身和政治的紧密联系有关。虽然早期的公共行政学者提出了“政治――行政”两分法范式,但是行政过程的实践却实实在在地表明了截然分开两者的观点并不完全符合实际。政治一直存在于行政管理之中,这为行政过程中政治责任的存在提供了基础。然而确认行政与政治之间密切关系的同时,基于行政活动连续性等因素的考虑。行政与政治之间的适当分离也是必要
的。这种分离在西方国家集中体现在其政务类官员与事务类官员的区分上。一般来讲,政务类官员经由选举或者政治任命而产生,与政党共进退,而事务类官员则非由选举或者政治任命而产生,奉行政治中立原则。因此国外行政责任体系中的政治责任一般指向的是政务类官员的责任,并非所有公务人员。我国行政责任体系中的政治责任构建,应把主要着力点放在经由人大选举以及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身上。
在明确政治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政治责任的追究制度也应引起充分的重视。在我国,有关官员问责的规范目前尚主要停留在政策性文件层面,完整的法律层面的规范相对缺乏。因而实现对官员问责制度的法律化,将是构建行政责任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受制于我国政治责任制度不完善的现状,工商行政责任体系中的政治责任构建无疑也面临诸多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工商机关就无所作为。目前情况下,通过内部规则明确界定集体领导与个人依法行政的责任,明确行政正职和副职依法行政责任仍旧是我们可做可为的。
(二)重视工商行政道德责任的建设
道德责任同样是行政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对于行政管理的和谐、文明具有重要作用。有学者指出,“现代公共行政是通过把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一切责任进行道德化的途径来进行社会治理体系的建构和重新组合的。于是,行政责任体系的完整性,赋予了行政管理主体和谐的性质,进而,行政管理主体通过行政行为作用于管理客体时,也能够唤醒和强化管理客体的道德自觉和道德意识,从而促进一切社会关系的道德化,使人类社会充满伦理精神,赋予整个社会和谐治理的可能性。”需要注意的是,与其他责任形式不同,道德责任的实现主要依赖于行政人员的自律,即依赖于行政主体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良知。因而行政道德责任的建设首先需要的是行政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确立以及良好的行政文化建设。而在自律之外,通过道德的制度化建设以实现道德责任的他律也不可忽视。这种道德责任法律化在西方国家已多有体现。例如,1978年,美国通过了《1978年政府伦理法案》,并随即成立了联邦政府道德署;2001年,意大利出台了一部公务员《道德法典》;韩国《国家公务员法》中也专门规定了与行政道德相关的宣誓规定和公务员义务规定。这种将道德责任通过法律制度予以明确的做法无疑值得借鉴。
在工商行政管理过程中,由于工商行政涉及事务广泛,行政人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工商行政道德责任的建设更显必要。然而如前所述,实践中T商行政人员的道德责任事实上尚未被充分重视。因而针对工商行政道德责任的建设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对工商行政人员的道德文化意识进行教育,促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伦理与修养;二是在工商系统内,在权限范围内,将可以上升为制度的道德要求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违反道德要求的相应责任:三是强化外在监督,形成良好的行政道德氛围,以此影响工商行政人员道德责任的实现。
(三)继续推进工商行政法律责任体系建设
在当前我国工商实践中,基于工商法治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各地工商机关对工商行政法律责任均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相关的规则不断被制定和实施。但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工商行政法律责任体系建设将伴随工商行政的整个过程。需要健全对工商行政全过程的系统控制,形成从责任设定到责任履行、责任监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整体机制,形成具有反馈控制功能的工商行政法律责任体系。当前急需着力建立以下制度:一是细化工商行政不同机构和部门的法律职责,建立行政岗位责任制。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在日常工作中确立起科学而合理的职、权、责、利关系,以便既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岗位依据,同时也可奠定法律责任追究的基础。二是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估纠偏责任制。评估纠偏责任制的目的在于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动态过程的正确性,以随时纠正行政失误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三是建立完整有效的行政绩效评估制度,以通过奖优罚劣达到既对依法行政进行引导又对违法行政予以责任追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解君:《行政法上的义务责任体系及其阐释》,《政法论坛》,2005(5),27―35.
就本案而言,《电力法》显然没有明确授权电力执法人员可以不经公民同意而进入住宅进行检查。住宅作为特殊的私人生活场所,受到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特别保护,只有依法享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限的公安机关、海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少数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才有权搜查或进入公民住宅;其他非法搜查或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当然,本案中如东县某镇供电所执法人员非法侵入顾某住宅检查窃电虽属违法执法,但根据一审法院调查,属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故一审法院未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犯罪论处。
遵循正当程序是行政机关执法的必然要求。“正当程序”原则,源自英国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并成为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基石。我国在推行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同样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具体表现为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子原则:
一是平等原则。即公民、法人与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法律地位应当平等,应当建立听证、协商、沟通等保证公民平等参与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
二是公开原则。即公开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公开行政行为中涉及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人民便没有知情权,行政权力就难以受到广泛的监督,公民权利就难以受到充分有效的救济;
三是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既是正当程序原则的出发点,又是其归宿。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行政程序的公正性,是依法行政的“两根支柱”,也是抵御行政权违法和滥用的“两大盾牌”。
就本案而言,电力执法人员显然缺乏遵循正当程序的法律意识,没有把自己放在与行政相对人平等的地位,没有做到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而是有特权思想,认为自己是依法执行公务,查处违法行为,怎么做都有道理。
符合执法的比例原则是控制行政机关滥用执法权的有效手段。
“比例原则”产生于德国,并很快被其他国家的依法行政制度所采纳和吸收。“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执法时所选择的行为方式和手段必须与法律所要实现的目的成比例、相一致。它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适当性。即行政机关所选择的行为方式和措施必须与实现立法目的相适合,不能与立法目的相背离;二是必要性。即行政机关在若干适合于实现立法目的的行为方式和措施中,必须选择使当事人损失最小的方式;三是合比例。即必需的行为方式和措施对个人所造成的损害与社会所获得的利益之间应成比例、保持均衡。行政机关所选择的行为方式和措施只有能实现更大的社会利益才有意义;如果收益低于对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失,该行政措施就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08(2008)1020085-01
1 依法治档是档案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发展不可缺少的方面,其发展理应得到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目前,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档案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立、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档案部门的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跑编制、跑经费上面。用以解决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问题,而大多数情况下是把“公事”干成了“私事”,靠人情面子,靠朋友帮忙干工作。《档案法》的出台,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我们每一位档案工作者都要以《档案法》这准绳;理直气壮地向各级领导宣传《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促使其将档案管理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改变档案工作靠“人情”、凭面子“讨”的被动局面。因此,档案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我们以《档案法》为利器。依法治档。
2 依法治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做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为适应这一发展要求,档案管理部门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工作日程,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档案部门作为保管重要文献资料的部门,管理好文献资料,依法督促其他部门、单位及时归类、梳理、剔除、报送、销毁,本身也是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尽心竭力。每一位档案人都要依法治档,为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的落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而努力。
3 依法治档是进一步提高档案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档案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因此,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强,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精的档案干部队伍尤为重要。法是通过规范作用实现其社会作用,这种社会作用也包括执法者自身。依法治档已成为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档案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和行为。包括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等,通过严格执法,使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档案工作人员唯有以提高素质为根本,在实际的工作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才能达到以严格执法推进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目的。
依法治档,必须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是档案事业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但《档案法》只是原则性规定,不可能涵盖各个地区、各个方面的具体情况。《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中的一些内容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有不统一的地方,这些都给档案行政执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档,还必须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加紧对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制定更为具体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法规规章,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主义地方法规体系。
4 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档的地方法规体系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4.1 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因此,实施档案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空白点问题。但是,在各地进行的机构改革中,档案部门的设置各不相同,有的档案局、档案馆合并后,取消了行政编制,人员全部列为事业编制;有的档案局由原来的行政机关改为事业单位,这样一来,其执法主体资格受到质疑,行政诉讼中败诉现象时有发生。实践中,为解决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问题,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性法规授予档案局馆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这样的作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方便了基层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保护档案安全。
4.2 建立和完善档案保护、档案抢救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使命感上取得新进展。从进一步推进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牢固确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观念,切实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法治*的关键环节,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二是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在工作创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上取得新进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改革攻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突出市场、人本、效能三大取向,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行并联式审批,深化行业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农村“三大合作”制度,扶持发展新型乡镇企业,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各相关部门法制机构要积极参与,为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确保改革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三是开展“规范执法合格机关”创建活动,在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党委领导机制和公民有序参与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协调配合、公民广泛参与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全面展开“规范执法合格机关”创建活动,量化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探索建立教育、预防、监督、奖惩并重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要坚持质量第一,力求出“精品”。要严把立项关,按照“群众关切、领导关注、现实急需”的要求,精选立法项目,制定立法计划;要严把起草关,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众权益”的要求,精心组织起草,充分进行调研论证;要严把审核关,按照“不抵触、有特色、便于具体操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精心审核,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维护民利。今年要重点抓好列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审核工作,力争出台一批有影响的精品。二要围绕中心,重点加快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立法。进一步加强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制度建设,制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科技进步奖励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制度建设,制定粮油安全监督检查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建设,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犬类管理、精神卫生、加强人民防空建设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绿线管理、惠山青龙山森林公园管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住宅区交接管理方面的规定,加强环境保护,保障公民健康;进一步加强规范政府权力与责任的制度建设,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细则、档案资料利用方面的规定,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三要健全民主参与、科学论证制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的规定》、《*市规章(草案)听证办法》,创新征求意见工作机制,畅通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渠道,凡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规章草案都要举行听证或者公开征求意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说明制度,保护和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使政府立法成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弘扬法治的重要平台。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规章实施周年报告、评估制度,对实施一段时间的政府规章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试行评估,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的规范化。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关键环节。要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落实。一是要依法界定和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要在公示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的基础上,根据职权分类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分解执法职责,明确执法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每一个行政执法岗位、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都有明确的执法依据,遵循严密有序的执法程序,承担相对应的执法责任。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切实强化上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部门、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在具体实施本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中的职责权限;高度重视执法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办理制度。落实责任追究要有“铁石心肠”、铁的规矩,决不能流于形式,姑息迁就。同时要注意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简化行政执法责任流程管理,强化上下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效率和水平。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抓紧修订完善有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标准,细化评议考核内容,量化评议考核指标,规范评议考核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加评议的渠道和方式,确保考评工作全面、公正、准确。同时要注意实际可操作性,形成良好的导向。四是要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交流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提升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监督
一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要继续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实行集中治理,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的实在效果。今年要重点突出加强城市管理、拆除违章建筑、治理企业排污等三个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不到位的问题。对重点领域的整治工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市城市管理现场会精神,学习借鉴江阴市经验做法,加快体制创新,完善“以块为主、权责配套”的体制框架,坚持规划决策监督考核权重心上移,具体执行权、审批权重心下移,行政执法管理权上移、社会管理服务权重心下移的原则,强化各区以块为主的管理职能。在权责配套的基础上,注重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增强街镇和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今年要在公开执法上加大推进力度。行政机关执法办事,凡依法必须公开的、凡是能够公开的,都要予以公开。对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扩大公开的程度,明确公开的时效,规范公开的程序,告知监督的方式,坚决杜绝各类暗箱操作,使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当事人的监督。要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办案和实时监控,使执法权的行使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公开真正成为各级执法机关的工作理念和施政方式。四是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办法》、《*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及时反馈审查意见的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启动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对自由裁量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细化,确保行政执法的合理公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通过对行政执法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评查,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五是严格行政执法的资格管理。及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保证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六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加强对重点实施的和新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简称“纲要”)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县各级各部门上下一心,“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为主线,切实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
(一)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纲要》的贯彻实施,通过召开会议,成立机构,下发文件等形式,结合实际,在组织领导、学习宣传、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作出了安排部署。通过《纲要》的贯彻实施,全县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普遍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工作人员具体抓的“有人管、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基本成形,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考核,依法行政工作网络基本健全,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县政府相继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考核办法,完善了制度建设。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多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并逐步完善和补充,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三)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纳雍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从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入手,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严格遵守法制机构统一审查、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布、按规定报送备案等四项基本程序,并加强了备案审查监督。各级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出台文件,在提高抽象行政行为质量的同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具体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四)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决策评估、公示听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等制度,各级各部门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提高,有效避免了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防止和减少了决策失误的发生。
(五)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几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减少了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不必要干预;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设立了政务服务大厅,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进行集中办理,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人民群众办事创业提供越来越多的方便,加快了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通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能、权限得到进一步合理划分和规范,职责交叉的现象得到较大改善。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各项任务得到有序推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上下一心的结果,凝聚了广大政府法制工作者的心血,在此,我向您们并通过您们向广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致以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面临许多体制障碍,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不适应之处;二是行政决策机制不够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有待加强;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的现象未从根本上得到根除;四是部分法制工作者法律素养仍需强化。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予以解决。
二、深化认识,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建设一流法治政府
(一)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西方有句法学谚语:“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依法行政的成功与否,事关政府的权威和形象,事关政府的软实力和公信力,事关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我们知道,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为人民服务,建设法治政府的目的就是确保执政为民,这要求我们广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我们必须全面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遵守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我们必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没有充分调研论证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三位一体”行政调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加大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力度及时有效纠正和监督所属部门或下级机构的行政行为;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察、审计、法制、司法部门对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全面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的行政监督体系。坚决杜绝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不正之风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确保廉洁从政和政令畅通;我们必须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实行政策法规、岗位职责、作业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工作纪律、投诉举报方式和监督结果公开,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着力打造“透明政府”;我们必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严格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我们必须在注重事后监督的同时,更注重事前、事中监督,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变部分监督为全面监督。
(二)加强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凡事先定制度,即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及改革的重大项目,都必须先定制度、立规则,方可组织实施;二是凡重大行政决策,要坚持“五个必须”规定,即:必须完善听取意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必须推行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必须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必须坚持集体决定制度;必须建立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等监督管理制度。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当前,我县部分行政管理领域还存在着交叉管理、多头执法,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管理方式落后、办事效率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少数部门及工作人员渎职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各部门职能、权限得到进一步合理划分和规范,职责交叉的现象得到较大改善。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一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法治,以法治国,依法治权而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而不是依法治别人。领导干部要正确理解和掌握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本质,才能有效开展工作。一项工作开展得好与坏,与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有密切的关系,依法行政工作也不例外。因此,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身先士卒,带头学法、守法和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法治”环境。二是强化法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开展法制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强化管理和监督,实行资格管理制度、纠正行政执法中各种不正之风、查处各种违规行为,提高法制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抓紧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制发《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年底,代市政府起草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配合做好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报告工作。
3、认真落实《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科学制定《市县市区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和《市市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4、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做好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指导,推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关,着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5、认真做好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反馈修改意见,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6、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备案审查,审查率达到100%。及时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
7、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办证工作,对新入职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率达到100%。
9、落实对企业检查批准备案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行为进行批准登记和备案。
10、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及时移交市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四、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11、认真落实《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着力在完善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增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有序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达到100%,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实地调查、听证审理、调解和解等方式,提高办案效能。
13、积极履行行政应诉、复议答复职责,行政应诉出庭率达到100%。
14、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年度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
五、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妥善办理涉法事务
15、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切实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16、加强对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配合省法制办做好市县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培训。
17、认真履行市行政审批改革、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市“三违”治理工作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为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好合法关。
六、加大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力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18、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为基础,认真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加强同日报、秦楚网等市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不断拓宽政府法制宣传平台。
19、积极运用讲座、考试、会议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政府法制业务培训及新颁布的法律知识培训等。适时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训。
20、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做好2013年度省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的申报、撰写工作。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制服务水平
我局对依法行政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一是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放在全局工作首位,将依法行政工作上升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对待。全面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局班子定期召开办公会,研究、布置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具体,扎实有效;二是建立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对行政执法的范围、内容、责任及工作目标标准明确规定,同时,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并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考核,从而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学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为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我局一是采取自学与集体组织相结合,除利用周二、周五下午集体学习外,号召、督促全体人员加强自身学习。二是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选派人员到外地市参观依法行政先进做法,聘请专业人士到局机关讲授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是普遍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在加强学习的同时,突出对手中握有处罚、批地、发证、收费权力的重点科室、人员的警示教育。四是强化培训与注重学习效果相结合,今年以来共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市以上学习培训班12人次,自办法律法规培训两期。通过学习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显著增强。在6月份市国土局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中,我局荣获优胜奖,在区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中喜夺第一名。
三、完善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在行政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办事规则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额度公开,真正保障办事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行行政人员文明用语、挂牌办公、亮证执法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有专人接待和记录,以确保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实行过错追究制度,建立重大案件会审制度和工作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四、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训要求,立足本区实际,一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查防结合、以查促防”的方针,加强动态监察和全程监督,注重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力争将国土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扩大信息来源,建立区、乡、村三级信息网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同时,加强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使各类国土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三是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的联系与配合,运用法律武器打击和震慑国土犯罪行为,今年元月份以来共查处国土违法案件9起,结案9起,结案率100%。
(一)完善第一责任人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组织保障
该县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全面性、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来抓。于12月份调整了以吴海平县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共有县府办、发改局等20个成员单位组成,在县政府法制办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强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召开会议,制定年度计划,周密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1、组织召开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后,县法制办经过精心筹备后,于5月11日,县政府召开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表彰了先进,部署了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会上,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幼平作重要讲话,为推动该县依法行政工作起了应有的重要作用。
2、制定年度计划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纲要》确定的依法行政目标和任务,县法制办逐项分解《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中制定的各项目标,印发了《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政办〔〕66号),明确提出全县各级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都已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组织制订了本单位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3、修订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标准。按照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标准的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在总结往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该县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修改完善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政办发〔〕106号),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加大考核和督查力度,使考核办法更具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纲要》和《五年规划》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重视机构和人员建设,健全工作网络
县政府法制办共编制10人,现有人员5人,县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在逐步增加,办公条件逐年改善。依法行政专项经费比上年度有明显增加。对人民群众投诉的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能依法及时组织处理。现有财政局、国税局等十一个部门设有法制科,配备专职的法制员,20个乡镇(街道)已设立法制办,并对外挂牌。形成了专门机构与专兼职法制员相结合的政府法制工作网络。
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依法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工作类(初审)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审批证照年检项目
1、全面规范全县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法》颁布,该县清理后决定保留许可主体37个,许可项目320项,取消许可项目121项。由于这次是上下各地同时开展的清理,存在着许可名称不统一,项目数量差距较大,许可与非行政许可项目界定不明确,实施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省里11月布置要求重新清理。
根据统一项目、统一名称、相同系统、相同事项的要求,该县发文部署,进行重新清理,经审核后,在320个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可项目9项,329项报省法制办审定。
省法制办把清理拟初步确定的许可项目名称和依据包括67项执行上级许可工作类项目通过市法制办内部反馈给该县。该县又发文将省稿许可项目发给各单位,要求各单位核对、上报。经该县法制办审核,确定拟保留许可项目324项,许可实施主体32个。
后来全省分系统陆续公布各级各系统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该县又根据公布的结果,进行重新核对。市法制办也又召开会议,进行统一规范和确认,县政府发文公布确定该县保留34个许可实施主体和327项许可项目。
2、根据省法制办初步拟定的执行上级的行政许可工作类项目67项和已公布的许可项目为基础,结合该县实际,该县法制办整理出执行上级许可工作类项目共有102项,实施主体20个。以文件发给各单位,要求各单位核对上报。
各单位上报行政许可工作类项目123项,根据省里公布的许可项目名称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逐项进行核对,县政府发文公布保留行政许可工作类项目110项,工作类主体24个。
3、清理非行政许可项目
以文件形式下发了调查表,经收集汇总、衔接、审查,经县政府发文公布保留27个单位共8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
4、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以文件形式下发了调查表,经收集汇总、衔接、审查,县政府发文公布48个单位共16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5、清理审批证照年检项目
以文件形式下发了调查表,经收集、汇总,共审查了50个单位上报年检项目70项,县政府发文公布年检主体21个、项目46项。
(二)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取得较好社会效应
一是规范了行政许可收费,减轻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二是进一步简化了程序和环节,提高了效率,强化了服务,方便了基层和群众,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度达100%,提前办结率达100%。三是有效地改变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行政许可案卷不断规范,尚未出现行政许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责令重作等败诉情况,县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县机关效能投诉举报中心,县长热线也均未收到关于行政许可乱收费等方面的投诉。四是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项目、岗位、职责、程序、标准,推行“阳光操作”;逐步建立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工作机制。
三、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管理制度建设
(一)严格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该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在以下五个方面又有新进展。一是计划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把保障改革、发展、稳定所需解决的问题为重点,于年初编制该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政办发〔〕53号)。按制定计划的要求,县法制办严格把关,认真抓落实,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并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计划。二是程序性。按照《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县政府2号令)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从审核制定到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做到档案完整,责任到人。三是合法性。县政府出的规范性文件均经过法制办审核把关,凡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与WTO规则有冲突的规范性文件,都坚持予以修改、退回或暂缓出。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四是民主性。通过召开文件制定听证会、座谈会、征求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民意,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五是公开性。县政府出的规范性文件,都能及时地在《政府网》上予以公布。今年,我县审核、论证了61件,出54件;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立法性工作11件次。制定的5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二)全面清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
(1)建立领导小组,提供组织保障。该县于8月28日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幼平为组长,由县发改(粮食)局等33个部门为成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办发〔〕113号),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分管领导,落实了专门人员。为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2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一是于9月4日上午,召开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预备会议,召集了县法制办、县水利局等六个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幼平到会作重要讲话,部署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9人组成一个清理工作组,到县档案局进行集中清理,共审阅218卷,涉及文件1万多只。摸清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底数,疏理出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共939只。二是于9月27日上午召开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办主任或法制员、相关单位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法制科长或法制员共130多人参加。由法制办主任王俊具体部署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幼平作重要讲话,并向到会人员印发全县行政文件清理工作操作指南。
2、结合实际,制订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并提交县政府审议。县政府办公室于9月20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政办发〔〕128号),该文件对清理工作要求作出明确部署,确定清理单位,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明确具体操作步骤和清理方法,确保文件清理的准确性。
3、着眼大局,依法清理
重点是审查有无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问题,有无作出增加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义务,影响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权利的规定。在清理过程中,能做到密切配合,能协调解决。县法制办认真审核各清理单位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清理意见,多方沟通衔接,逐件把关后,提出拟废止规范性文件299件,拟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396件,拟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223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34件。县法制办于12月5日又把该结果反馈给各有关单位重新核对,征求意见,对该清理结果是否有不同意见,是否有遗漏,经多次核对后,最后经县政府发文公布确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78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360件,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223件。
(三)开展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周年情况报告制度和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对实施满一周年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并进行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分析并报告实施情况。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牵头进行评估。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或督促纠正。
四、围绕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认真做好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确认和公布工作。我县于5月份完成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工作。审核公告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86家,行政执法主体按规定领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证》,并全部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换证和新领证等相关工作,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备案,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各部门对自己主管及配合主管的法律进行全面的梳理,编制成依据目录。三是依法界定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八类执法行为进行分类,形成各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四是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以上四项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县政府法制办梳理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有24部。五是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因为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要待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后,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后,才能确定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因为省、市小数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还未制定,也直接影响了该县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制定工作。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单位已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少数单位按原方案继续实施。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该办于今年年初在总结历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出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府法〔〕4号)。有针对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并纠正。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逐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运行机制,推进部门乡镇依法行政。
五、贯彻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依法履行行政救济职责
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暨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契机,认真贯彻中办发〔〕27号文件精神,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解决行政争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认真及时贯彻落实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
1、及时把会议精神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从杭州开完会回到后,及时形成《贯彻全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及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的汇报材料。以分管县长和法制办主任名义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别汇报,从而促使县委、县政府更加重视行政复议工作。
2、抓好宣传培训,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复议工作。采取以会带训的形式传达会议精神,于9月27日举办由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法制科长、法制员共120多人参加的《条例》培训会,邀请市法制办副调研员前来讲课,传达省会议精神,部署该县的行政复议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做到职能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等“三个落实”。充分利用电视和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条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悬挂70多条横幅宣传《条例》。
(二)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努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该县把复议能力建设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规定。该县法制办现有编制10人,实有工作人员5人,县政府打算在现有的编制情况下增设复议办,给县政府法制办增加2名工作人员。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强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中来,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做到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各项工作
1、健全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县法制办起草了《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送达、归档等各个环节,健全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制度、受理立案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审理制度、行政复议终止、中止、延期制度及案卷归档移送制度。
2、建立健全个案分析、错案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行政机关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能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写出分析报告。复议机构对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都认真分析,查找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确保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到目前为止,县政府法制办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1件,维持4件,4件正在办理中,申请人经协调后,主动撤回申请20件,和解、调解率为71%,息讼数23件,息讼率为82%。
(四)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县政府法制办能按时答辩、提交证据材料,积极应诉;能按规定报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统计报表;无重大或有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被终审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支持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异地审理的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能及时履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2012年上半年,为统筹安排全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我市根据省2012年依法工作要点,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在全市上下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合力。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市法制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初稿,将《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与我市实际结合起来,制定了具体措施和办法。此外,3月份,我市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会议,会议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好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从制度的执行入手,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听证和实施情况后评价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证。
(二)贯彻落实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2012年上半年,我市根据《关于加强全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专家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执行和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报告、资料归档等决策工作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有序进行,促进依法决策,我市制定并下发了《201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上半年,市法制办参与起草和审核《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实施细则》等各类文件共计26件,审核《宁德港码头建设协议》、《市奥林匹克中心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等各类合同7件,组织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会7次,发送征求意见函55份。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了登记,将我市政府出台的《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实施细则》,上报省政府备案审查。完成《省湿地保护条例》、《省邮政条例》等省法制办征求意见稿12件,多次参与省人大和省办组织的有关立法调研会。此外,市法制办还参与了“奥林匹克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回报及投资款利息如何计算”、“兴业豪苑和嘉源广场房地产项目问题”等3项纠纷协调工作,并及时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012年上半年,我市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我市结合发展提升年活动主题,继续落实《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各部门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各项审批权限的真正落实到位,对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精简,运转流程进一步优化,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促进市直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广度,6月初,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市法制办对市直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并现场点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点评和指导,使各部门都明确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那些方面需要整改。通过6月中旬整改提高,各部门公开信息更加及时,内容更加广泛,程序更加规范,有力的促进了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三是继续开展基层法制员试点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多数执法权都由基层执法人员行使,因此,规范基层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3月份,我市在玉山县、德兴市开展基层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新增横峰县,铅山县为试点工作县,拓展了试点工作范围,为在全市推开基层法制员制度打好基础。四是积极指导市直执法部门制作执法案卷。根据省法制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了优秀执法案卷初审和推荐工作,向省法制办推荐了10宗优秀案卷,参加全省2012年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五是认真做好了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2月份,我市根据2010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结果,为全市1100余名经考核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了新的执法证件。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长效机制
2012年上半年,我市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上半年,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立案受理20件,其中有9件为以信函方式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审结15件,其中,维持9件,6件因调解成功或当事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1件不予受理。上半年,市本级共召开听证会5次,查看现场6次。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方面,市法制办代表市政府参加了1件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案件的应诉,该案件因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且该案件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调解空间,故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经一审二审,两级人民法院都维持了复议机关的决定。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方面,上半年,市法制办接待来电来访群众8批20多人次,为群众答疑解惑,做好了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并参与市局案件的复核法律审核工作和调查工作共52件,提出了合法合理的审核意见。
我市2012年度上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绩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愈来愈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二是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不平衡,县(市、区)之间、垂直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依法行政工作存在较大差距。三是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够到位。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任重道远。下半年,我市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二是根据调研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文件,推动《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全面、更好落实。
三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适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抽查、督查。
四是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调解、和解等办案方式,切实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
五是继续开展基层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新增县做好试点工作,力促基层法制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第一个阶段(17世纪至19世纪)的特点是消极无为式的依法行政。这一时期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主要是社会契约论和自由放任主义学说,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是人类缔结的社会契约的产物。这份社会契约规定了国家设立、存在的宗旨是保护社会个体的天赋权利与自由。因此,国家权力除了保护社会个体的权利与自由之外,别无它用,不能越雷池一步。自由放任主义认为,社会由个人集合而成,社会的幸福不过是个人幸福的总和。人类均有利己心,何为幸福,何为痛苦,只有个人才会知道。因此,从经济领域来看,各人应该投资于哪一种事业,哪一种事业最有利可图,与其委托政府来判断,不如由个人自己判断,政府不强制、不妨害人们的经济活动,有利于社会。法律的惟一任务是放任个人自求自己的利益。
在这样的思想学说指导下,“最好的政府,最少管理”就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目标,消极行政就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特点。所谓消极行政,就是政府实行无为而治,放任社会自流。“法无授权不得行”是行政行为必须绝对遵守的规则,议会通过立法与监督来约束行政权的运行,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审查制约行政行为。
第二个阶段(19世纪末期至本世纪50年代)的特点是积极包揽式的依法行政。这一时期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是狄骥等人的社会连带主义。该学说认为,人为社会之动物,不能离开他人而独存;人与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公共福利至为重要。社会契约论立足于个体本位,以维护单个的人的利益为依法行政目的。而社会连带主义则立足于社会、团体本位,以维护社会、团体的利益为依法行政的目的。
在这样的思想学说指导下,“最好的政府,最大服务”就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目标,积极行政就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特点。积极行政,就是政府实行公共福利,经济领域抑强扶弱,政治领域扩大民主(如实行全民公决等)。政府再也不是过去的无为而治的守夜人,而是对过去放任社会、个人从事的一些事务大包大揽,“从摇篮到坟墓,都有行政权在作用”。
第三个阶段(本世纪60年代以来)的特点是契约、指导式的依法行政。积极包揽式的依法行政虽然缓和了贫富对立,增进了社会的公共福利,但由于政府直接包揽、包办社会救济事业,缺乏市场机制,因而带来了政府工作效率低下,政府投资成本大、收益与其不成比例,官员寻租机会多,腐败之风蔓延。因此,本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行政改革中一个主要做法就是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引入行政合同制度(也称行政契约制度),即政府官员走到“市场”去同商家签订种种合同,将某些公共服务以合同的形式承包给私人部门,打破政府垄断,鼓励和吸引私人资本投资到原来政府包揽包办的事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