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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资商品进货台帐登记不完整、不及时。
3、没有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向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索取的进货票据不完整或保存不完整及保存时间不长。
4、亮证照率低。当前出于年检原因,大部分农资店没有把证照及时取回并亮证照经营。
5、农资店内小横幅、印刷品广告较多且张贴悬挂杂乱,部分广告存在夸大、虚假的宣传内容。
6、农资产品新品种和进口农资较多,对于这类产品经营者没有及时向经销商或供货厂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销售时对商品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没有向消费者进行详细地销售说明,给因不科学使用农资引发伤农损农埋下隐患,并极易引发消费争议及投诉。
7、店面招牌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店面招牌没有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法定名称进行制作使用,有的是以前公司的招牌、店主自己按自己的名字取的招牌、金华县的招牌等。
8、销售农资时不出具规范的票据。如出现问题商品,则不利于追查商品的去向。
针对上述问题,我所以下述几个方面作为护农工作的着力点:
1、继续严格执行“农资商品准入查验备查制度”,要求经营户向厂家及供货商索取、查验其产品的相关有效证件,并签订规范的定货合同,对于新产品的购进必须向生产厂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张贴或悬挂农资广告必须备齐相关的工商广告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按照“一户一档”建立农资商品进货台帐,保证其产品的质量。
2、加大农资商品检测力度,完善检测制度及农资质量信息制度。根据对农资店的日常经营情况的巡查摸底,参照农资消费投诉、举报信息,制定检测计划。在抽检过程中,根据农资产品的登记、索证(票)情况,着重加大对无准入材料农资的抽检。定期公布农资消费警示,及时发放、张贴省局、市局的相关抽检信息,提高农民的农资安全消费意识,提醒农资经营户加大自我检查力度。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307-01
近年来,新沂市农委为了保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格执法,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举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为确保该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售假劣农资坑农的现象尚未彻底杜绝,治理整顿的形式依然十分严峻。笔者作为专门从事农资市场监管的的农业执法人员,分析了新沂市农资市场监管现状,介绍了采取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1 新沂市农资市场监管现状
1.1 农资从业人员复杂,文化水平较低
随着农资经营体制的放开,经营人员迅速增多,形成了多元化、市场化,农资产品的种类和品种也在迅速增加,农资市场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新沂市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从事生产、经营农资的共有548家,但是在实际的工商活动中,仍有大批没有经营资质的经营户在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据统计,新沂市种子生产企业、肥料生产企业、农药生产企业分别有4、9、10家,种子、农药、肥料批发户68家,各乡镇、办事处的农资经营户457家。从这些从业人员的年龄来看,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总数的40%左右,年龄在45~55岁之间的占50%,年龄在 55岁以上的占10%;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以下的占总数的80%,高中以上文化只占总数的20%。大部分经营者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关的农业专业知识,无法为农户提供指导。
1.2 农资市场经营不规范
一是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目前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农资市场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近几年特别是在村一级的检查中,常会发现一些杂货店或者是小商店在销售种子、农药和化肥。这样的经营方式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甚至严重危及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没有资质经营农药的经营户也在销售农药,或者是挂靠在上级经销单位销售农药,这些无条件经营农药的经营者扰乱了市场,给市场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二是索证索票、档案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近年来,新沂市农委制定了农资质量承诺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有效提高了农资质量动态管理水平。但是还是有不少的农资经营者对各项监管制度执行的认识很差。一方面体现在进销货时,尤其是从外省市购进的农资产品很少有正规的发票,有的甚至无任何票据或者只有物流单据,并且填写内容简单,主要数据内容无处可查,加大了农业执法监管的难度;另一方面体现在基层批发或零售时,不填写进销货台账,对档案中应填写的规格型号、销售去向等事项不予填写,或者没有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台账填写严重不规范。三是违法经营、规避监管。近年来,随着新沂市农资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生产、经营者对农业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比较了解,生产经营的农业投入品是否违法,他们心中有数,逃避检查的手段和方式也越来越多,只有进行质量检测才可以发现,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同时一些流动商贩,利用农村集贸市场、批发摊点、个体经销户,采取流动经营等形式贩假、售假,给行政执法监管也带来一定难度。
1.3 农资经营者、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农资经营者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没有守法意识,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农资经营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对伪劣农资辨别能力较差,给推销假劣农资的违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在历年的农资市场检查中,常能发现一些农资经营者在销售未审先推、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标签不规范的种子或者农药及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或肥料。通过质量监督抽检,也发现不少假劣农资的存在。在立案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经营者都不知道自己经营的是违法品种,“卖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导致违法行为屡查屡犯。二是农资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绝大多数农资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出现农资质量纠纷时对举报投诉有所顾虑,甚至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投诉,也有部分农资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贪图便宜,只认价钱不认货,买到假劣农资时只能自认倒霉,不会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违法分子假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2 新沂市推进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新举措
2.1 善执法内外部协作机制
2.1.1 完善与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新沂市农委牵头与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联合监管的通知》,共同建立农资市场联合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市场主体准入并联审批、农资质量监测公告、农资经营档案监管、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等“八项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紧急事务和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协调。
2.1.2 开展联合执法,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新沂市农委与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沂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成农资打假联合小组,在每年3月组织联合打假执法人员对全市548家农资批发经营店进行地毯式拉网大检查,2015年共没收假劣农资4 670 kg,为群众挽回济损失180余万元,确保了全市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好转。
2.1.3 建立农业执法长效机制。实行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真正形成了分工协作的执法合力。2015年8月执法大队率先转变作风,开展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零距离活动,由定期市场巡查为主到暗访农户倒查门店溯源;深入农户调研座谈,对农户购买的农资产品问来源、看发票、登记备案、严查质量;不定期、不定时、不定地、不通知,随机进行暗访倒查和交叉检查行动[1-2]。
2.2 立农资经营诚信机制
2.2.1 大力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建立。开展 “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评比活动,从主体资格、服务设施、商品质量、诚信经营、社会评价等5个方面,制定24项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考核,2015年全市评选出40家“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
2.2.2 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机制。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新模式,推广农资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合作社等组织,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如千村植保、新沂市华社农用物资有限公司等在农村建立经营网点,将厂家直接和村民联系起来,减少农资流通的中间环节,保证农民买到放心农资。
2.2.3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主要包括质量承诺、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档案建立、产品保管、产品召回、售后服务等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面掌控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情况。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同时对信誉不良的农资经营主体,要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
2.2.4 对农资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根据农资市场主体的资格、商业信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目前,对全市548多家农资经营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已实行日常管理制度。
2.3 新农资市场检查监管方式
2.3.1 完善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制度。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将抽点检查和广泛督察相结合,将个别产品和企业检查和市场全面监管相结合,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应用,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2015年,全市共抽检种子、农药、化肥样品共80批次,合格率达95%,并依法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严肃查处。
2.3.2 健全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依托新沂市各乡镇、办事处的农技推广机构,配备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建立基层举报协查网络,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强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3-6]。2015年成功调解举报纠纷59起,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3.3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结合农时季节和农资市场特点,以“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以强化农资质量安全为目标,从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定期检查和制度建设入手,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仅2015年就出动执法人员1 00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 140余家,查处各类违法涉农案件65起,责令整改49起,立案查处16起,对一批较大的案件,通过《新沂日报》《新沂市电视台》等渠道向社会曝光,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
3 参考文献
[1] 罗康,潘鸿,陈明红.会泽县农资市场现状及监管对策[J].云南农业,201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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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春蕴.资市场监管措施研究[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5(3):81-82.
中图分类号F203.9;F25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3-0398-02
近年来,泗阳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总体看来,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其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作一探讨。
1泗阳县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
1.1从业人员年龄较大,素质较低
据初步统计,从全县所有经营者和直接从事农资经营、服务百姓的从业人员层次来看,年龄在40岁以下的只占总数的20%,40~50岁的占40%,其中50岁以上的占40%;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60%,其中部分还是小学文化,高中以上文化只占总数的40%。不少经营人员不具备指导现代农业的能力和水平,经营中时常出现指导失误。大多数经营单位没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所掌握的知识仅为来自实践的粗浅认识,对法律法规、农业的基本知识、实用技术、新技术、新产品了解甚浅。还有为数不少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较差,受利益的驱使,存在故意加大用药种类和数量的现象。无形之中增加了农民的用药成本,破环了生态环境。
1.2农资市场不规范
一是无证经营。特别是村一级,有的是杂货店代销种子,有的是小商店代卖农药,还有的是副食品店也代销农药,并且类似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店有很多。其经营方式严重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部分市场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唯利是图,对所销售的产品以假乱真,冲击“放心农资”市场,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制假售假的终端。二是挂靠经营。目前,只有肥料、种子实行放开经营,农药还没有放开,乡村经营者要想有证照经营农药,就必须挂靠上级经销单位。一般情况下,具备法人资质的单位,为了经营的合法化,在乡村大肆增设网点、设立许多分支机构,造成低素质、无条件的经营者披着合法化的外衣经营农资现象,扰乱了市经秩序。三是无序竞争。农资供应渠道比较混乱,有直接从厂家进货的,有从二级批发商进货的,也有无照经营者直接送货上门的。同一名称的农药肥料,有多个企业的产品同时进入一个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从网点布局来看,农资连锁店、供销社及农技站下设服务网点较少,给无证经营留下了不合法的经营空间,而事实上,有大部分供销或农技站的农资经营人员直接加入个人无证经营行列,更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同时,农资杂乱品种多。尤其在农药经营方面,一个病害或虫害的防治,有多个农药品种在同一个市场(地方)同时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有不同商品名的同一种农药在同一市场上出现,农民在选购农药时无所适从[1-2]。此外,虚假宣传多。一些农资经营者为了促销自己的商品,夸大经营商品的使用效果和范围,有的甚至不择手段,擅自篡改农技推广部门的病虫情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民众选择农药增加了难度。
1.3技术指导体系不健全
由于种种原因,10多年来,各乡镇农技站没有新进人员,队伍面临青黄不接的窘境。一方面,镇农技人员知识严重老化,不适应新形势下农业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原因,乡镇农技站人员待遇普遍不高,公益服务和经营服务职能没有明确,关系没有理顺,导致一些基层农技人员因自谋生路弱化了公共服务职能。部分乡镇的农技站角色错位,等同某些个体户,重经营、轻服务,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导致主管部门的技术意见得不到有效地贯彻与落实。加之镇村广播通响率不高,农业生产技术尤其是病虫害防治技术难以及时传达与推广,技术实施到位率不高。
1.4执法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面对全县面广量大、不同类型的种子、农药、肥料等经营单位和个体户,现有的执法力量常常捉襟见肘、力不从心,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硬件跟不上,亟需改善。二是种子、农药、肥料专项抽样检测仪器设备等设施严重缺乏,送检费用高,直接影响对损害农民利益的假劣农药肥料事件的查处[3]。三是相关执法部门整体联动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有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的现象,综合执法合力不强。
2泗阳县农资市场监管对策
泗阳县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笔者认为农资市场监管必须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扎实推进该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的整治监管工作。
2.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大事,必须迅速建立起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完善协商、通报、移送、联合执法的机制。强化农资执法的机制建设。整合执法力量查处重大案件,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4]。制订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应急预案、保障机制,提高农业生产重大灾情的应急处置水平。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警防控技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防违规农资扰乱市场,规范市场程序。
2.2提高素质,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完善培训机制
目前农资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通过加强对农资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掌握农技知识的本领,提升其为农服务的能力。由农委拿出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各项工作,财政、工商、安监部门协调配合。县农业执法大队组织和实施培训、考核,工商、安监部门派员参加。人员安排、计划及培训地点由农委确定,财政部门保障工作经费。每年县农业执法大队对全体农资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2~3期培训,主要培训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实用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管理要求等,经培训合格发放结业证书,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时,予以审核把关,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从业单位或个体户不予年检。此外,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敦促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人员参加学习,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质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户要严管重罚[5]。
2.3严把准入关口,构建经营许可调控机制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药肥料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对现有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根据确保安全经营、方便农户、合理布局的原则,联合重新确认经营资格。今后在发证办照探索“会签制”中,相关部门共同把关,坚决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切实加强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药肥料经营主体,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缔。通过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农资经营者整体素质提升。
2.4规范市场秩序,构建经营行为约束机制
加强诚信经营体系建设,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和质量公开承诺制,建立诚信档案,构建农资经营信用管理平台。对诚信企业实行免检等信用激励机制,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建立执法“黑名单”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必要时采取公开违法记录、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予以惩戒,通过民众的的监督,进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鼓励农资经营企业,打破行业界限,组建同业商会,探索新的农资营销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根据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性意见确定农资品种,广告须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切实改变市场无序竞争的现状。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定期农业生产资料监管信息,实现农资经营的政务公开,增强农资监管的透明度。
2.5坚持疏堵结合,搭建便民高效服务机制
充分利用和发挥农技服务网络全、覆盖广的优势,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广泛开展技术服务宣传,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使用3个环节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有关农资打假护农的精神,全面拉网式整顿农资产市场,治理农业投入品市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6]。
2.6壮大市场主体,引进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以创办为农服务社和“万户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店为抓手,大力兴办农资连锁,通过连锁品牌效应、产品质量和价格优势,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将一些经营条件和信誉较差的经营个体淘汰出局,让农民找到方便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经济消费的主渠道。加强对农资连锁店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为农服务水平,科学指导农民施肥、用药,做到诚信服务、守法经营。
2.7强化绩效管理,建立考核督查奖惩机制
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入手,用制度规范执法主体和经营主体的行为。落实案件的上报、督办制度,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农药肥料规范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指标,针对组织领导、投诉举报、市场检查、质量抽检等方面开展督查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肥料的考核与长效管理机制。从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宣传责任、市场管理体制责任等方面,明确相关部门及当事人的主要工作职责。对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7]。
2.8多渠道加大投入,建立农资监管政策倾斜机制
为了确保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必须强化农资执法监管的后勤保障工作。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配置、执法设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投入上向农资执法部门倾斜,通过向上争取一点、政府财政倾斜一点、部门自筹一点等“几个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今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保证执法经费所需。通过设立大案要案专项经费,争取将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的专项抽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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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曹明艳,李荣.阿克苏地区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疆农业科技,2010(1):59.
[3] 王卫.浅谈如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J].决策探索,2009(22):86.
[4] 刘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J].河南农业,2007(3):17.
一、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误导消费的广告多。
2.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3.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4.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5.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二、建立健全农资打假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1.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放心农资产品宣传月活动,在春秋两季集中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要继续加大清缴力度,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黑名单”制度。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3.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地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检,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4.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典型经验,加大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和放心农资“示范店”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5.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
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6.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一、辽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存在的问题
1.经营规模小,规模经济效益不明显
连锁经营作为一种经济规模优势较为明显的商业组织形式,当规模小于最小经济规模时,它所花费的成本要高于其收入,因此,规模是连锁经营的“生命线”。国际连锁经营协会规定:连锁企业至少要由11个以上饭店组成,并在经营的区域分布和面积上也有一定的要求,而国内已成立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规模优势,多数连锁企业还未达到盈亏平衡点。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必然会动摇这些企业的经营信心,影响加盟者的积极性。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是连锁经营的主要目的之一。以农资市场采购方式配送农产品,由于各网点独自采购,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在降低农产品采购成本,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由于存在众多中介主题,中间流通环节复杂众多,经过反复落地倒运,市场运行过程承付过高的交易费用和社会交易成本,造成农产品采购价格不断提高。
2.难以实现标准化经营
目前的农产品配送方式,一方面各连锁企业难以提供相同的产品与服务,就连价格也难以统一,失去了连锁经营共享品牌资源的意义;另一方面不利于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没有成规模的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标准化只能是一句空话。
3.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泛滥,质量难以保证
农资连锁企业的特点是分散经营的店铺形式,市场交易主体分散,基层的零售商90%是农民,他们的市场竞争和统一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而农资的消费对象是农民,低廉的价格是吸引他们购买的一大因素,不少小厂生产的假冒农药大量充斥市场,复合肥含量不足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的经营单位库存农药时间过长,超过有效期,降效或失效,坑农、害农的事件于是时有发生。2005年4月4日,辽宁省农业委员会和省公安厅联合查处了辽宁锦州硕丰农药有限公司(原北宁市农药厂)非法生产甲拌磷原药(高毒农药)案。经查,锦州硕丰农药有限公司共非法生产甲拌磷原药115吨,销售110吨,货值130多万元。此案已于2005年4月11日移交省公安机关查处。
4.农资销售与农资服务相分离
目前,有一部分的农资销售企业,他们的销售方式基本上与大众消费品的销售方式相同,很少强调服务,使销售产品与提供服务相脱离,这样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为农服务的思想,随着现代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日益要求农业技术及其他服务更加专业化,但目前的农资连锁企业大多还不具备这个能力,无法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因此,在建立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时,必须同时构建以农民为中心的服务体系。
5.人才匮乏制约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
一个成功运作的连锁经营企业,一方面要求它有足够大的规模,同时也要求它有一批合格的专业化人才,包括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信息技术人才、财务管理人才等。纵观我国农村,企业化的步伐落后,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缺乏,加之农村地区普遍文化教育水平不高,造成广大农村人力资源的缺乏,一项资料显示,我国农村商业企业具有大中专文化程度的人才仅占2.5%,这种状况对于那些正在开拓农村农资市场,拓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的企业而言,不啻为一个严重的制约。这些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受到极大影响,就目前的一些问题来看,如管理水平低下,规章制度不完善,日常经营活动不规范等,就是“人才荒”的一个反映,长此下去这些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未来发展后劲必然下降。
6.市场监管混乱
中国以前实行的是由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生产厂家、农业“三站”三个渠道从事批发经营的流通格局,当它向市场经济逐步演变时,以前管辖它的各个部门仍和它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极力通过各种方式来扩大自己的领域,造成了农资市场监管的混乱。政府管理部门在对农资企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时常出现因管理主体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而造成管理混乱。在基层,执法工作仍分散进行,多数地方执法人员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畜牧兽医、饲料等事业机构,这些机构受行政部门委托开展执法工作。这就造成参与农资执法管理的机构过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范围不明,执法队伍庞大、执法人员素质及执法效率低下。与此同时,管理部门利用职权进行“业务创收”时有发生。据了解,一些基层管理部门利用国家加强农资打假的由头进行业务创收,有时真假一起打,一些正规企业也被戴上假冒伪劣的帽子。
二、发展辽宁农资连锁经营的对策
1.要重视对原有零售网点的重组与整合
农资现有的经营网点基本上遍布大小自然村落,已经形成固定的客户群体,拥有比较稳定的客户资源。因此,连锁经营作为新的经营业态引入农资销售,应充分利用现有零售网点的网络资源。通过对现有零售网点以特许加盟等形式进行重组与整合,建立统一店面、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服务的连锁经营管理体系,一方面将农村现有的分散的零售商业企业组成大型利益共享的农资连锁经营共同体,另一方面最大程度地减少农资连锁经营的启动成本。
2.注重日常经营管理,以管理提升效率
管理出效率,科学管理是企业成功的重要保障。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作为由分布在不同空间经营的众多成员所组成的服务组织,对日产管理有着更高的要求。为此,农资在连锁经营过程中,要利用后发优势,借鉴国内外零售商业在管理方面所积累的先进经验,用于指导自身的发展。同时要重视管理的硬软件建设,在不占用过多资金的前提下,引入现代科学管理设备与方法,最终达到以管理提升连锁经营效率的目的。
3.准确定位,突出经营特色
随着农资连锁经营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特色经营已经被零售商业企业广泛接受。农资连锁经营同样要准确定位,突出经营特色,这就是服务“三农”。连锁经营作为农资未来发展趋势之一,只有在“农”字上做文章,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为农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生产资料,促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目标的实现,才能够最终实现在农村的发展。长期以来,海城农民种地施肥存在盲目性,普遍重施氮、磷肥,轻施钾肥,而且所施的化肥量平均超出标准20%以上,造成农田土壤板结、透气性差,农作物抗病虫、抗倒伏能力减弱,产量一直上不去。去年,辽宁省启动了测土配方施肥行动计划,作为农业部的试点县(市),海城农资连锁超市农田进行免费测土配方施肥,为农民发放施肥卡,提供施肥配方指导农民合理施用,取得良好效果。2006年10月25日从海城市获悉,今年海城实施免费测土配方施肥的40万亩农田喜获丰收,增产2554万公斤,增效3120万元。
营造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
2016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到各项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中,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技术支撑、社会共治的原则,进一步下沉监管重心,延伸农资监管工作触角,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资市场健康秩序。
(一)强化信用监管,切实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实施信用监管,是维护健康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一是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努力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使农资经营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以信用约束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自律意识,切实落实农资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责任。二是推进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开展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是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的有力举措。各地要结合本地农资市场监管实际,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已开展的地方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尚未开展的地方要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行政执法,切实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各地要认真研究当地农资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紧扣农时,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以农资主销区、粮食主产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问题多和风险隐患较多的重点品种,要大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积极推动农资市场健康发展。二是继续做好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突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特别要加强抽检分析和抽检统筹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抽检针对性和不合格商品发现能力。三是加强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监管。将农资打假向网络延伸是深化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经营者,促使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很大一部分基层同志认为,当前实施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一些相关的农资质量管理政策法规已经明确了农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工商部门在农资市场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已被大大削弱。与农业、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相比,在缺乏检测条件、经费、专业技术指导的情况下,仅靠建台帐、定制度、承诺公示就能管好农资质量很不现实。而且要求经营者建立进销登记台帐之类的工作缺乏必要的规制性法规支撑,怕出问题,工作积极性不高,辖区监管特别是专项巡查往往出现缺位现象。二是执法手段和措施难以适应。由于农资商品在农民中基本没有日常储备。主要是在春耕秋播时节集中购买,一些没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如货车驾驶员、专业运销户在农资旺销季节大量购进化肥等农资进行甩卖,进货渠道混乱,农资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大多数都是流动销售,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使发现了违法行为,在取证、抽检、处罚等工作上都受到很多客观困难的限制。三是工商部门监管职能经常受到不当干预。由于多部门的检查抽检,罚款过多,越权监管,导致工商部门的农资商品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地位,淡化了工商部门依法监管的权威。四是农民自觉维权意识淡薄,索证索票等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二、对策和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实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对已适应原有监管模式的大多数基层干部来说,仍然是一个新事物。从思想认识的统一到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当前的存在问题主要是还有很多的基础性工作没有做好。因此,今后的推进工作中,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抓好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要从履行职能、依法监管的高度,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引导,使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是当前工商部门管好农资市场的主要方法和手段,是新时期工商机关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的必然之举,也是我们工商部门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生产安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客观地审视我们的工作,克服畏难消极情绪和急燥情绪,树立起监管是天职、服务是本职的意识,按照新形势下建立农资市场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的要求,先易后难,求实创新,从基本的工作做起,循序渐进,认真学习运用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充分调动起基层监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把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责任主动地承担起来,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措施的认真落实。
二是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资市场监管的新模式。由于农资商品经营实行严格的前置审批许可,往往容易造成经销网点分布不合理,群众购买农资商品不方便等等经营渠道不顺畅、服务不便捷的客观情况。加之很多群众图便宜,图方便的不正确消费观念的影响,当前农资经营渠道多、乱、杂,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现象还较为突出,是农资市场监管经常出现反弹的重要原因。按照“疏胜于堵”的常理,改革工作重点首先应在建立起一个能够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农资供应服务网络上下功夫,防止严管即乱现象的发生。现实工作中,我们可以充分发挥紧密联系企业,直接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特点,积极牵线搭桥,选择有实力的农资经营企业或组织,协助他们把分散在各个村寨,手续不全,而又经营有方,信誉良好的农资经营户组织起来,组建起农资流通协会一类的经营组织,根据需要在各村寨设置合理的农资商品供应网点,按照明确责任,互利共赢的原则,对当地的农资供应实行统一调拨,统一配送,统一管理,采取连锁经营等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尽量满足农资供应需要,使违法经营行为没有可乘之机。同时,也可以使我们从源头上对上市农资的质量进行集中监管,从而减轻其他职能监管部门越权监管行为对我们工作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冲击,大广大经营户中逐步确立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地位,为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创造规范有序的行业监管环境。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专项巡查监管力度,深化各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抓好这个环节的关键,在于要能正确掌握运用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知识。对农资商品的质量监管,适用法律法规和部分规制性规定不一定要非“专”不可,只要涉及到流通商品质量或者特殊商品监管的,并符合其规范精神和目的,都可以考虑其适用性。如进货查验制、索证索票制、质量承诺制、不合格商品退市制、绿黑名单公示制等,可以在产品质量法、投倒条例、查处制售假劣商品行为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上找到相应的适用条款。对巡查检查中没有落实制度要求的经营户,如提供不出证明其商品的合法来源渠道或质量合格证明,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无照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农资商品的,凡不符合流通环节准入要求的农资商品和服务行为,根据不同的法规及适用条款,该下架的下架,该退市的坚决退市,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使辖区内流通的农资商品始终处于有效的法制监管之下,才能让经营户真正感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作为手段和能力,自觉接受监管。在监管与被监管的互动磨合过程中,促进经营户行业自律意识的形成,为改革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监管措施保障,推进长效监管机制的最终形成、巩固与发展。
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如何促进我县的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营造农资生产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收集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结症,寻求解决办法。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在农资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市场过乱、价格过高、质量无法保证、出现了农资纠纷无法投诉等问题。为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好务,切实解决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一是我们积极与县供销社、农资部门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二是加强对农资销售的宣传,使农民群众购买到合格、有质量保证、正当渠道的农资产品;三是建立销售网络,我们与农资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一道,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村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群众中建立经销点,实行产前产后一条龙的服务,由农资经营企业与愿意从事农资经营的群众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农资的模试。既保证了农资销售的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又使农民群众发现购买的农资有问题有了索赔的具体对象,从而对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抓好对农资经营的入口关,规范经营行为
为了搞好农资销售经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们从一开始就对农资经营的入口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将其排除在关口之外。由我们牵头组织技监、农业部门在县上的重点集镇集中召开农资连锁经营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进行连锁经营的流程、方法、要求。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求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按照农资经营的要求,提供《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代销协议,到所辖区工商所办理经营《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我们这样做,既可使从事农资经营的经营户大胆地进行经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使一些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失去发展的空间,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净化我县农资市场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手抓农资市场的网络建设,一手抓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保证我县农资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在此我们利用春耕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并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的实际,对我县农资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特别将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重点商品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管理和监测的力度。深入乡、村、销售点、重点市场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我们的方法是:一查是否符合农资规定的资格要求;二查是否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查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经营品种和出厂合格证、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等。在进行集中检查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了平时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平时巡查和监测,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和生产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户
1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65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四、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的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Problems for Agricultural Materials Logistics Development and Countermeasures in Jilin Province
LIU Ziyu, XIAO Jing
Abstract: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materials logistics development in Jilin province, the study finds out the problems in terms of low market circulation efficiency, low degree of logistics organization, high logistics cost, low informationization degree, and imperfect market regulation mechanism. According to the situation in Jilin province, the government should change from traditional operation model to modern model,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key logistics park,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infrastructure, and increase the informatization degree and the quality of the talent, so as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agricultural materials logistics.
Key words: agricultural materials logistics, problems, strategy, Jilin province
随着全国物流业的发展,农资物流很少问津。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农资物流的发展一直落后于其他物流。调查显示,吉林省农村地区真正从事农资物流的企业很少,而且从事农资物流的科技含量也较少,基本上还是利用传统的物流运营模式,这不仅阻碍了吉林省农资物流的发展,而且严重阻碍了吉林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吉林省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吉林省农资物流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吉林省农资物流的发展现状
资料显示,吉林省已经成为我国对农资需求比较大的省份之一,但是却存在着与之不相匹配的农资物流发展滞后的现象。表现在农资物流的效率和效益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网点比较分散,专业化程度不高,物流新技术在农资物流发展过程中很少应用,服务理念不完善,服务意识淡薄,流通渠道不畅通,市场运营效率比较低,市场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加快吉林省农资物流业的发展,并构建适合于吉林省发展的农资物流发展模式,对于优化吉林省农资物流的相关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农村投资环境,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推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有很多从事农资物流的从业者已经意识到了农资物流的发展需要现代化的管理方式,需要“互联网+”的参与,需要农资物流的信息化建设,需要先进的物流理念,需要合理严格的监管机制,需要公平合理的物流经营环境。
(二)吉林省农资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
1.市场流通效率低
吉林省现有的农村公路大多数还是我国前些年“村村通”留下的水泥路,这些水泥路有些路段在建设的时候水泥的标号不达标和道路的年久失修,导致有许多路段的路况很差,严重影响了农资物流的发展。另外,物流企业内部的设施落后,特别是有些农资物流企业的运输、信息等服务设施不配套。老旧的农资物流运行模式不合理,仓储、运输、配送等各个环节还主要以手工操作为主,标志着社会发展程度的信息技术不能很好地应用,这大大障碍了吉林省农村的发展。
2.物流组织化程度低
根据调查,在吉林省农业组织中,98%以上还是以个体商户为主,表现形式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陋、经营方式落后、实力弱、市场占有率低等特点,根本形不成合理有效的物流组织。类似于吉林省榆树市泗河镇凯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吉林省富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吉林省大安市民意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组织的合作社很少,而且发展起步晚、水平低。更没有农资物流方面的合作社,有些涉及到农资物流方面的合作社也是有组织化程度较低,入社农民数量少,承认度不高等特点。这就导致了个体户经营农资物流的资金匮乏、信息不流畅、经济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差,更谈不上连锁经营的模式了。无法与大的农资公司进行有效对接,增加了农资物流的运营成本。
3.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吉林省的农资物流基本上还是以传统方式在经营。农资企业既进行生产经营,又进行销售运输和仓储,还进行物流配送,需要大量的物流装备,有的虽然不进行物流运输,却把这部分业务让给农资的需求者――农民,这就导致了农资物流成本的居高不下,再加上农村物流信息服务的不完善,就会无形中增加农资的仓储、配送、运输等成本。再有就是农民从各级分销商处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农资,又会增加农民的负担。
4.信息化程度不高
吉林省物流信息化还不健全。农资物流的信息化、标准化程度更低,吉林省的农资信息网还没有完全与各级政府、企业进行有效的衔接,再加上有些农民居住在交通和信息都不畅的山沟里,农户居住比较分散,物流资源难以共享,农户不能完全享受到物流信息技术带来的恩惠,农民也不能把相应的信息反馈出来,基本上形成了信息在村乡的断层、沟通渠道不畅的局面。
5.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在广袤的农资市场上的个体经营业户逐渐增多,庞大的农资经营业户的出现需要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监管机制。但是现阶段我国农资物流市场的监管机制并不完善,农资物流市场管理比较混乱,流通状况不是太好,农资物流的运营效率比较缓慢,监管部门比较多,有的地方会增加农资物流经营业户的负担,有的地方还会存在着监管的盲区和漏洞,农资物流经营户的市场竞争不公平。
二、吉林省农资物流发展的运营策略
(一)由传统运营模式向现代物流模式转变
吉林省农资物流的现有运营模式仍是具有传统特色的自营模式。传统的农资物流自营模式规模小、投入成本高、经营分散、信息的沟通慢。这样的经营模式不仅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也难以满足农户对农资的及时需求。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技术的应用下,吉林省的农资物流应该向现代物流模式转变,政府机关要采取措施,积极培育和鼓励有实力和有竞争力的农资企业来负责经营,鼓励现有农资企业的兼并、控股、合作、联合等多种形式的进行资产重组。
(二)加快重点物流园区的建设
吉林省的各个地市应该根据本地区的农村所辖范围设立重点物流园区,物流园区的建设规模应该能够满足和适应当地区域范围内一定时间的农资服务要求。在农资物流园区的建设过程中首先要规划区委,该区应满足道路通畅、运输便利的要求。然后还要对物流园区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规划过程中既要满足物流运营流程的需要,还要考虑农资物流的运营成本,同时还要考虑各环节之间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从而保证重点物流园区的合理、通常、绿色、环保。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农资物流因其独有的特点更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吉林省偏远地区从事农资物流的主体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作为有效运营的保障。现在的基础设施建设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与现代农资物流业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吉林省的乡村公路和村村通等路网建设亟需完善,物流节点的建设也要重新规划。除此之外,农村的网络问题、农资物流的包装问题、和支线运输问题等都需要有效的解决。
(四)提高信息化程度
吉林省应该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技术提高农资物流信息化程度,建立采购自主化的电子物流系统平台,完善农资物流信息共享平台,保证吉林省农资物流信息的对等与交流,提高吉林省农资物流的整体竞争力。
(五)提高从事农资物流人才的素质
吉林省从事农资物流的相关群体的整体素质不高,急需物流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应该鼓励各高等院校物流专业的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兴业,把在学校中学到的相关理论运用到实践中,让既懂得物流运作规律,又熟悉农业生产资料特点,还具有开拓精神和管理人员的技术专家加入到吉林省的农资物流运作中来,发挥他们的物流优势,政府还要给予这些人一定的政策扶持,从而实现吉林省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的目的。
三、结语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知,要提高吉林省农资物流的水平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完善的农资物流体系是现代农资物流持续发展的保障
吉林省需要一个完善高效的农资物流体系,这个物流体系应该适合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涵盖种子、化肥、绳套、农药等内容,包括科学合理的进行仓储、配送、运输、包装等物流功能。为了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农资物流体系,吉林省各级政府应该把它作为未来发展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从系统工程的角度研究吉林省的农资物流体系。
(二)信息网络平台是构建现代农资物流体系的关键环节
现代化的农资物流发展需要“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需要展现出来的是农资物流的低成本、高效和快捷物流活动,不仅需要完善的农资物流体系,更需要吉林省建立农资物流信息网络平台,可以把相应的信息通过该网络信息平台展示出来,不仅为农户、农资物流的从业者、农资企业信息提供载体,同时也为这些主体获得相关农资物流信息提供网络平台,从而促进农资的各个主体积极主动地获取信息,并提高相关部门的反馈能力。
[参 考 文 献]
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的虚假问题。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很小,有的则纯粹就是家庭作坊式的,这种以家人为成员,实质上是家庭经营的种养殖户,并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条件,属于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目的是为了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是虚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显示,这类虚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数不少,占总数的近30%,它们的存在,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不和谐因素。
从事重热点行业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律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涉及的重热点行业主要为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姜堰市6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际从事食品经营和农资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18户,占总数的35.73%。我们在调查中发现,218户从事食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在设立时按规定领取了相关许可证外,没有1户能够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台帐,食品安全和农资质量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向成员以外的农民销售农资。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特殊性,特别是农药的销售涉及前置许可,这种向成员以外的农民销售农资的行为实质上已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大胆探索,强化监管,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并没有明确赋予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检验和日常监管职能,再加上不少工商干部认识偏差,认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讲服务和扶持,不能讲监管,从而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监管的盲区,工商部门陷入只登记不监管的“尴尬”地位。
那么,工商部门应该如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管呢?我们对此也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