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6 08: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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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烹饪,早已不只是有填饱肚皮的一项功能了。当今是个资讯时代,由于对资讯的需求量大,它当然一定程度改变了人们的认知。现在研究得比较热的是一种所谓的“分子烹饪法”,在欧洲最为盛行,餐厅厨师、物理学家和化学家都在参与研究这种烹饪方法。分子分解料理的魅力在于首先对现有事物进行解构,然后进行重构。其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吸引人们对某种配料的注意,并以一种意想不到的形式呈现在人们眼前。关键是将所需的香味分离出来或将其发挥到极致,并消除那些不需要的味道。与此同时,分别展示各种不同的重构方案,它几乎具有无限的创造力。用一种全新的方式诠释熟悉、浓郁的味道,让客人去体验它们,例如苹果的味道,这永远都是一件乐事。
1.分子烹饪的现状
1.1分子烹饪的定义
分子烹饪(Molecular Gastronamy)是从食材的分子层面入手,通过现代物理、化学的手段,运用现代仪器和设备来精确制作奇妙食物的烹饪方法。分子烹饪又称作“分子料理”或“分子厨艺”。
此方法有别于传统的烹饪,它是从烹饪原料的分子层面来创新,主要是创造不同于人们习惯的新风味、新食材、新食品,在整个制作过程中还追求艺术烹饪、新概念烹饪。[1]
在纯粹意义上,分子烹饪是一门把化学和物理原理运用在烹饪的科学。而今天,某种程度上,这术语已经推广为描述创新性的烹饪风格和成为创新前卫,懂得结合前沿科学、科技,甚至心理学的厨师的代名词。
1.2分子烹饪案例
1.2.1用液氮做冰激凌
早几年在一些电视节目上就曾经介绍过,液氮对普通人来说造价太高。可是在实验室却是必备试剂。然而,用液氮来做冰激凌再理想不过了,因为液氮的低温可以让水与糖分子原位迅速冻结,从而来不及形成晶体。水一旦形成了冰晶,便会影响到滑润的口感。因此,在做冰激凌的过程中要不断搅动。从而破坏正在形成的晶体。如果是改用液氮瞬间冷冻,那么它的口感就会大大改善。然而,液氮冷冻冰激凌虽然口感细腻,吃的时候你却要当心。如果它还没有升到口腔可以正常接受的温度.那你会觉得舌头被粘在冰上一样。用液氮傲冰激凌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几乎所有的食材都能做成冰激凌。而不只是传统的水果、坚果或牛奶等原料才行。像烟肉蛋冰激凌就是这样一种令人出乎意料的新型组合,特适合那些大胆好新奇的食客。[2]
1.2.2苹果鱼子酱
苹果鱼子酱是分子料理的一个典型例子。它同样适用于橘子、甜瓜等等。苹果鱼子酱很好地呈现了苹果的美味,同时将“破坏分子”,例如果核及果皮统统去除。
为此,我们榨取了苹果汁,并在汁内加入藻酸盐。随后,用多道移液器抽取苹果汁与藻酸盐的混合物,将它一点一点地滴入盛有氯化钙溶液的碗中。数秒钟后,滴剂中便会出现一层薄薄的泡沫,如同鱼子酱。品尝的时候,你可以将一大口苹果鱼子酱放在舌头上,体验“纯粹的”苹果味带来的美好感觉。
1.2.3澳洲牛肉配法国鹅肝酱
听师傅介绍做法,就像听一堂化学课一般,把澳洲牛肉抽真空放到60℃水煮30分钟,再把鹅肝酱加入0.5克褐藻胶并搅匀放入钙水中做成胶囊。似懂非懂之时,还是直接吃比较实际。咬下之后,鹅肝的香味从柔软的胶囊中渗透出来,令人惊艳。
2.分子烹饪的前景
2.1分子烹饪的优势
2.1.1分子烹饪的高端科技
“分子烹饪是在较大程度上改变我们人类现有烹调学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一项高端科技。其中涉及到物理化学等专业学科,而它的主要理论基础在于,深入研究食物烹调过程中的细微环节,如温度的精确升降、时间的长短,以及不同物质的加入量所造成的各种状态下的物理化学变化,藉由这些研究所得到的数据去优化烹调方法,进而可以帮助厨师对传统烹调技法及菜品的形貌进行颠覆、解构和重组,最终创造出饮食的全新味觉和口感。”[3]
2.1.2分子烹饪有助于调动人们的心情
“分子菜”味道好,多种食物的多重味道巧妙结合,前所未有。食用“分子菜”时,人的所有感官都被驱动,心情愉悦自然也就不在话下了。“分子菜”在制作过程中,其颗粒通常被机器粉碎得更加细小,无形中帮助了食物营养的吸收。
2.2分子烹饪的劣势
2.2.1分子美食的营养与食品安全值得我们探讨
分子烹饪利用了真空、超低温、激光等高新技术,在这些非常规条件下,食物营养会有多大的变化?会不会产生对人体有益或有害的物质?分子烹饪使用的各种添加剂是否会影响人类的健康?是否对人类的遗传有影响?这些都需要时间去验证。[4]
2.2.2分子烹饪在食用方法和产品风味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根据相关科学原理,我想现在很多简易的分子烹饪在中餐运用中,是否能更多地适用于高端酒店、会所的中西餐装盘围边、调辅料,中西式调酒,各式明档和自助餐系列,因为这种快速实用效果既能凸显分子烹饪美食的特性和质性,又能达到视觉和味觉上的双重效果。
参考文献:
[1]苏扬.分子烹饪原理及常用方法探讨[J].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
[2]味觉森林.分子香[J],四川烹饪,2008(4)
■一、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反洗钱意识淡薄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商业银行虽然组织员工进行了学习,但仅限于前期的培训,而没有建立长期的、有针对性的深入学习,致使部分员工对相关知识浮于表面、理解不透彻,对反洗钱工作缺乏较强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二)组织机构待健全
当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尚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仅仅是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组织形式建立了领导小组,并笼统地将反洗钱工作指定某一部门负责,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也没有配备专门人员,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另外,各家银行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各不相同,有的由营业部门负责,有的由保卫部门负责,有的由会计财务部门负责,职能不清情况较为常见。
(三)制度约束未建立
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基层金融机构没有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制定与《反洗钱法》相结合的操作规程,也未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而且部分商业银行由于经营目标考核的原因,从局部和短期利益出发,迎合客户需要,放宽账户设立条件和审查标准,存款实名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四)技术手段落后
洗钱犯罪目前已公认为上游犯罪,洗钱手法和犯罪手段日渐更新,洗钱手段更加智能化、高科技化。而当前,我国的反洗钱由于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尚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与商业银行账务核算系统、支付系统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相对接的支付交易报告和监测系统,从技术层面看,难以满足高智能化的反洗钱犯罪的需要。
(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大,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而且,受业务水平和工作内容的限制,一些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缺乏经验,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在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用的现代金融支付工具,在异地、跨行频繁地进行资金运作,凭借自身水平,更是难以断定其行为是否属于洗钱。
■二、商业银行反洗钱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上述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一是反洗钱行为不主动,二是反洗钱工作没效果。下面从经济学角度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困境进行分析。
(一)反洗钱工作的成本收益分析
1、成本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现实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商业银行按照法规要求采取反洗钱措施而投入的成本。根据我国反洗钱制度,商业银行反洗钱直接成本主要包括:
第一,制度成本。根据我国反洗钱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如按照“了解你的客户”标准制定对银行客户身份确认和信息保存的制度,建立严格的反洗钱检查和客户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都会形成相应的成本。
第二,雇员成本。主要包括工资成本和培训成本,工资成本是指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而需要增加雇员的工资支出,如在管理层增加监察人员,在业务层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等;培训成本是指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支出。另外,我国的反洗钱法规还规定,金融机构需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三,操作成本。商业银行在落实反洗钱法规规定的义务时,必然发生相应的操作成本。例如,在客户尽职调查方面,商业银行需发生相应的审查成本;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商业银行需发生相应的信息采集、归纳、分析成本;在交易记录保存方面,商业银行需发生相应的保管场地、管理人员费用;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反洗钱调查方面,商业银行会发生相应的协查成本;在反洗钱业务培训和宣传方面,商业银行也会发生相应的费用。
间接成本指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可能带来的损失,主要是指失去客户带来的损失。一方面商业银行因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必然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并对可疑交易执行上报制度,一些利用银行进行洗钱活动的不法分子,必然远离那些反洗钱工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为了防范洗钱风险,必然增加业务审查的程序和力度,这样势必降低业务处理的效率。当商业银行采取的反洗钱措施力度不同时,即使是正常客户也会选择程序简便、快捷的商业银行办理业务。因此,在反洗钱法规推行的初期,无论哪种性质的客户都可能有所减少,并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存款、手续费等各项业务收入减少。
2、收益分析
在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反洗钱机制中,并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一旦查出洗钱金额,按照我国现有程序先是冻结,后是上缴国库,商业银行根本无利可图,在这种命令式的管制政策下,加大反洗钱力度的边际收益几乎接近于零,因此,商业银行只要达到了监管部门的要求就不会为反洗钱工作做更大的努力。
(二)反洗钱主体的信息经济学分析
1、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进行交易时必须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但目前我国交易主体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一是详细的客户身份识别信息获取存在较大难度。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相对容易,但要深入了解客户的关联企业、经营范围、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等信息有明显难度;二是客户身份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识别。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犯罪分子伪造、变造证件资料的手段也愈来愈科技化与智能化,虚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身份证等现象层出不穷;三是对客户代办业务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在客户由他人代办业务的情况下,按规定商业银行需同时对人和被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并登记相关的身份信息。不过,该职责仅当金融机构明知客户由他人代办业务时才被履行,对于客户利用已开立的他人银行账户、银行卡进行交易,银行在发现交易涉嫌可疑之前是无从获知的。
2、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共同构成了我国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但由于商业银行的反洗钱职能的不完整,有时向人民银行传送了一些不合要求甚至是错误的信息。以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为例,《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18种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大多为定性标准,需要进行人工的判别分析。实行数据“总对总”报送以后,商业银行依靠总行开发的反洗钱报告系统自动筛选、生成和上报可疑交易。由于系统设置的参数条件宽松,同时当数据返还基层网点进行核对时,为避免发生漏报,工作人员往往全部予以确认,以至于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了大量的防卫性数据。而作为反洗钱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在实施现场检查前是无从知道具体情况的。
■三、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成本收益不相符现象,因此,要提高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成效,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激励约束和信息识别这两个关键点。
(一)以激励机制为载体,提高反洗钱的内在动力
在反洗钱信息传递网络中,商业银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成本收益分析,降低商业银行违规的收益与增加违规被查处的成本,是促使其提高反洗钱信息获取与传递质量的关键。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在反洗钱制度设计中充分加以考虑,有效影响商业银行的努力程度,适当补偿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的投入。同时,通过加大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力度,提高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此提高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发挥其反洗钱工作第一线的关键作用。
(二)以岗位职责为基本,加强反洗钱的基础工作
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岗位,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一线临柜工作人员的反洗钱意识,使之熟练掌握和运用。同时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业务的发展制定与《反洗钱法》相结合的操作规程,规范反洗钱工作的现场检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工作程序和手续,建立健全可疑交易台账,完善反洗钱相关信息数据、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报送制度,严格控制反洗钱档案资料的保密和管理,严防泄密,不断提高反洗钱的工作质量。
(三)以风险分析为重点,建设反洗钱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是商业银行审慎监管、依法经营的应有内容,也是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基础。我国的商业银行应改变制度建设停留在表面的问题,不仅应将反洗钱要求纳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保证本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反洗钱监管机关和司法部门发现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更为重要的,应与商业银行自身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客户特点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能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变化和经营环境变化而不断修正、完善和创新。为保证内控制度的实施,商业银行应按照《反洗钱法》的要求,明确相关负责人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负责,在反洗钱方面体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原则。
(四)以客户身份为关键,实施针对性的识别措施
客户身份识别是减少客户与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关键。虽然《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如何区别不同客户、不同业务采取识别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商业银行的执行力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具体业务中,商业银行要针对目前普遍认为很难做到识别账户所有人之外的实际控制人或最终享有账户利益人的情况,对法人和实体采取合理措施了解该客户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重点关注与特定洗钱高风险国家有关的客户,尤其是多头开户、频繁划转资金、法人结构复杂、现金偏好高的客户。按照反洗钱国际标准,逐步推行以风险为基础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高风险的业务和客户,实行加强型的客户身份识别;对中等风险的客户采取标准或加强型客户身份识别;对低风险客户则可以采取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五)以可疑交易为核心,构建多元化的监测体系
商业银行要针对总对总报送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报告系统;建立功能强大的交易监控系统,对不同行业、不同客户交易特点进行分析,掌握合理的交易曲线,对不符合交易曲线的客户进行重点监控或上报可疑交易,适时根据可疑交易特点和洗钱案例调整交易监控系统的参数,以追求对可疑交易抓取的最优化;建立责任制,实现部门之间在人工分析上的分工与合作,如现金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一些不合理的大额取现,通过客户提供的现金付款依据、用途,判断大额现金提取的合理性,账户管理部门重点应关注短期内频繁开销户或多头开户情况,国际业务部门应关注跨境资金流动的合理性等。
(六)以人才培养为抓手,提高员工的信息鉴别力
商业银行要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出发,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要选拔一批既懂金融、外汇业务,又懂法律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着重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支有较高反洗钱水平的人员队伍。要提高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对当前洗钱的严峻形势及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有所了解,让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反洗钱在工作中形成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而在工作中,自觉地履行反洗钱的工作义务。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反洗钱具有专业技能的业务骨干,能够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快速判断。
参考文献:
[1]黎和贵.中国式的洗钱手法及治理对策[J].深圳金融.2003(5)
[2]芦峰.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激励机制[J].审计与金融研究.2007(11)
[3]师永彦.对我国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增长过快的分析[J].中国金融.2007 (19)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表外业务 发展
一、引言
随着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经营的扩大,表外业务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比拼的新战场。表外业务是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目前成为其获利的主要途径,开展表外业务不但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收益,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20世纪80年代后,以表外业务创新为代表的金融业务创新活动尤为突出。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受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全球化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也出现了新的,而表外业务方面的创新尤其突出,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的表外业务品种,表外业务创新研究成为我国银行界的热点课题。
二、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内容及其确认
(一)表外业务的内容
表外业务是指确定的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对某项金融商品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在交易成立时,它即形成某个企业的一项金融资产,并同时形成另一个企业的一项金融负债。按照 200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解释,表外业务被定义为:“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具体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三种类型的业务。”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二)表外业务的计量
表外业务给传统报表提出挑战。表外业务的历史成本,如果按签约时间考虑,采用其初始净投资难以反映其价值和风险情况,如果按交易时间来考虑,由于其交易在未来发生、而且可能是一个过程,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对象来代表历史成本。另外,表外业务的价格波动很大,历史成本难以追踪其市场价值变动情况。在表外业务这个具体项目上,历史成本的可靠性和相关性都受到严重的影响,用历史成本来计量表外业务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在此情况下,公允价值作为历史成本的替代者,用来计量表外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是采用市场价格来追踪表外业务的价值波动,能更好地反映表外业务的价值和整个企业的价值,相关的信息对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更有价值。
财富的集中和富裕阶层的增加是私人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潜力巨大,一方面是市场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门向这部分高净值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服务的私人银行。金融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收入由于相对收入稳定,利润率高等特点,必将成为内外资金融机构争夺的热点。
一、私人银行业务的基本界定
私人银行业务所提供的是从继承遗产开始到接受教育,为其打理庞大的继承财产,然后协助接管企业、运营企业,一直顾问到客户年老体衰,辞世前安排遗产。这是专门面向富有阶层的个人财产投资与管理服务,这项业务的特点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服务涵盖资产管理、投资、信托、税务及遗产安排、收藏、拍卖等广泛领域,由专职财富管理顾问提供一对一服务及个性化理财产品组合。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私人银行业务和国内目前通常提及的银行零售业务、个人理财服务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核心是资产管理,以高层次人才为支撑,研究分析为手段,专业化经营为特色,立足于制定一整套解决客户金融服务问题方案,来满足客户复杂多样的需求、提升商业银行与客户合作价值,延长客户关系价
值链。
二、我国发展私人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的比例已远超过利息收入,个别大银行的中间收入甚至占总收入的70%以上,成为利润的主要来源。作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对于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社会财富增加是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基础
我国社会财富增加是从两方面来体现的,一是财富总量增长,二是财富集中度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高,随着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居民私人财富不断积累,个人金融资产持续增长,截至2007年三季度末,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金融资产高达50万亿元。与此同时,财富集中化趋势也很明显,富裕家庭的存款已经占到中国个人银行存款的60%以上。中国的富裕人口集中度非常高,体现在财富集中度上,目前约有25万人,掌握着185亿美元的外汇。而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富豪拥有的外汇占全中国外汇储蓄总额的60%;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现金大约占他们全部财富的71%,而全球平均水平是34.6%,总而言之 ,社会财富格局的变化为商业银行拓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将极大催生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需求。
2.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是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从长远来讲,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必然趋势,随着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存贷差将逐步缩小,极大的削弱了我国银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传统垄断利润,商业银行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私人银行业务以其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日益得到各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青睐,并得到迅猛发展。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平均税前利润率为39.96%,远远高于存贷业务,各大金融机构注重私人银行业务,也是因为其高额回报率。
3.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与外资银行竞争的需要
自 2006年12月底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来,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共8家外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为外资法人银行。这意味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中更完全的市场竞争环境正在形成。
(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已初露端倪
为了提升私人银行的服务水平,国内各银行纷纷从高端理财服务展开竞争。2005年6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成立高端客户部,率先在国有银行中设置了一个专门针对特定客户群体的总行一级管理部门。高端客户部负责主管全行“富裕客户”的营销管理,其客户的流动性金融资产门槛达到300万人民币元以上,而一般大众理财业务的经营管理,则分置于原有的个人银行部;2005年4月11日,招商银行“财富管理账户”正式面市,传承招商银行一贯“鼠标十水泥”模式的营销理念,它将银行卡、账户管理、资金调度等业务整合在一个账户上,并突出了综合投资理财的服务功能。中国民生银行则以重金购入一套客户信息管理系统(CRM),并欲寻找业内顶尖的合作伙伴,在此CRM的基础上开发非常先进的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平台,图谋以高起点进军个人理财业务市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已经开始发展起来。
2.我国商业人银行私人业务水平低
对国内银行来说,所开展的私人金融业务整体还比较初级,仅仅停留在概念的炒作上,缺乏实质内容,业务概念狭窄、品种匾乏、无法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理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是资产管理,包括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既要综合考虑客户在税务、保险、房地产、艺术品投资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又要分析客户的财产结构,为客户提供长期财产组合方案。这些产品和服务在我国目前都很缺乏,不能为外资私人银行业务拓展提供有效的工具。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各项私人银行业务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规模上的差距非常明显。
3.银行缺少私人银行要求的人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