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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节从盈余管理的新动向——资产评估角度出发,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进行研究。本文认为,衡量资产评估变动的总指标既然是资产评估增值率,那么如果企业的资产评估增值率很大的话,就可以说明公司存在明显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以下从资产评估增值率这个总的变量出发,从中找出影响资产评估增值率的各个因素,通过构建模型对其进行实证分析。
(1)流动资产相关因素。流动资产作为企业资产中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周转过程中,经历着这样的变化趋势,即货币形态——改变形态——货币形态。由于流动资产变现能力强,利用流动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就较小,这样随着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比重的增大资产评估增值率就相对较小,但是如果流动资产的增值率越高的话,相应地资产评估总的增值率也会越高,这两者是正比例变化的。因此,现提假设:
H1: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与资产评估增值率负相关
H2:流动资产的增值率与资产评估增值率正相关
(2)固定资产相关因素。相对于流动资产而言,固定资产的增值空间要大的多,对应的其盈余管理操作空间也加大。例如,经过物价的上涨,以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可能会大于其历史成本。初步假定,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影响资产评估增值率的又一类因素是固定资产的比重。因此,提出假设:
H3: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与评估增值率正相关
H4:固定资产的增值率与资产评估增值率正相关
(3)无形资产相关因素。在企业的各项资产中,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可以促进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这种未来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商誉为例,它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如果企业形象良好,带来的收益也会很多,反之则相对较少。因此,理论上无形资产的增值空间要大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盈余管理行为也就越明显。按照预期,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总值中有很大比例就是无形资产,即:
H5: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与资产评估增值率正相关
H6:无形资产的增值率与资产评估增值率正相关
(4)负债权益因素。一般公司会利用降低负债权益的比率向未来的投资者与债权人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如合理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这表明股东权益的保障程度对债权人投入的资本产生了重大影响。当企业存在盈余管理动机时,运用调整资产评估增值率来增加企业的资产总额和股东权益,从而降低负债权益比率,最终让相关投资者信以为实。因此,提出假设:
H7:负债权益比率与资产评估增值率正相关
(5)企业规模因素。企业规模越大,预示着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对于委托方而言,评估增值率是一个相对数,其微小变化可能会导致权益所有者资产绝对数明显的变化。因此,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方往往尽力影响资产评估机构朝着自己的意愿方向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从而作出一定的盈余管理行为。相对于受托方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讲,也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评估机构将非常看重规模较大的企业在评估过程中的提出的要求,从而尽量满足他们的条件以获得较高的评估费用。
可见,企业规模也影响着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增值率,因此,提出假设:
H8:企业规模与资产评估增值率呈正相关关系
(二)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0年公布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各个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数据,为了使检验结果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实际意义,对样本进行严格筛选:剔除指标值不全和指标出现异常值的样本公司。由此,最终选定样本上市公司有85家。本文采用的是Excel2003和统计软件SPSS l7.0对数据进行收集并进行相关研究分析;资料来源:巨潮互联资讯网。
(二)变量定义及模型构建 针对具体影响资产评估增值率的指标,设计如下多元回归模型:
PZi=β0+β1LBi+β2Li +β3GBi +β4Gi+β5WBi+β6Wi+β7FBi+
β8QGi+ε
其中,各变量的含义如表1所示: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经过整理汇总得到,在这85个样本中,整体资产评估增值的有73项,占到85.88%,评估减值的有12项,占到14.12%。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在进行资产评估时高估资产的情况较多,这样有利于企业在证券市场上树立良好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对于各单项资产增值率,流动资产增值的有73项,占的比重为85.88%,减值的有12项,占到14.12%。统计显示,固定资产增值的有62项,占的比重为72.94%,减值的有23项,占到27.06%;无形资产增值的占的比例较多,为76项,高达89.41%,而减值项有9个,占的比例为10.59%。体现出无形资产的操作性较强,其间并没有充分考虑无形资产给未来经济利益带来的不确定性,导致在评估实践中的真正价值难以有效评估出来。
(二)回归分析 表2是建立的模型通过逐步回归分析法得出的结果。
根据表2中结果显示,最先进入模型的是负债权益比重这个指标,然后进入模型的变量是固定资产增值率和企业规模。从表2中显示来看,本文设计的模型中只有三个变量通过了95%的显著水平双尾检验,分别为负债权益比重、固定资产增值率和企业规模,表明这些因素对因变量资产评估增值率有较大的影响作用。其中负债权益比重的VIF值为1.016,接近于1,系数为0.195,与评估增值率正相关,说明H7成立;对于固定资产增值率,VIF值为1.012,存在明显的显著性,系数值为1.829,说明H4也得到论证,与预测相同,可以判断2010年在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增值率对于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增值率的影响作用比较大,而且与负债权益比重这个变量相比,其相关性要大于负债权益比重;最后进入模型的指标是企业规模,该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是1.006,而系数是-0.658,与资产评估增值率呈负相关关系,H8不成立,与预期结果相反,但从这一点也不能说明整体上市公司的状况。从回归结果也可以看出,负债权益比重、固定资产增值率和企业规模进入所构建的模型中,对于其它没有进入模型的变量,包括流动资产比重及其增值率、固定资产比重、无形资产比重及其增值率,说明这些指标对资产评估增值率影响不具有线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只是引起因变量的一个微小的变化,实证结果表明H1、H2、H3、H5和H6与预期结果相反。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样本公司在资产评估中通常利用负债权益和固定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较多,而且一般都是高估所评估的对象,从而达到相关人员的特定目的。但这并不能反映整体上市公司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四、结论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已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又一种方式,这不但与我国的会计政策和监管政策有关,而且与会计人员素质和公司治理水平也息息相关。负债权益比重、固定资产增值率、企业规模、流动资产比重、流动资产的增值率、无形资产的比重及其增值率是影响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增值率的主要因素,而其中对负债权益和固定资产的评估是其操纵的重点。此外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特点,进行盈余管的空间也很大,相关信息使用者也应重点关注。随着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对加强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以及评估人员的素质和道德教育等显得尤为重要,从而使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向着良性的轨道发展,不断的完善,以及对作出的相关信息披露给投资者一个更好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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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四)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首先,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TO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还不够了解,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商标注册滞后于外国,因而在进出口贸易中常常发生因出口产品侵犯外国专利而遭索赔现象。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权益,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保护我国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同时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
一、我国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 TO 以来,从D V D 、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 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 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 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四) 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 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首先, 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 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 TO 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还不够了解,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商标注册滞后于外国,因而在进出口贸易中常常发生因出口产品侵犯外国专利而遭索赔现象。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权益,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保护我国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同时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
企业改制通常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进行业务、资产、人员等的重组,进行评估增减值和会计差错、会计政策估计变更等问题的账务处理。现结合某勘察设计单位的改制实例,探讨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账务和涉及所得税事项的会计处理。
1. 会计差错的账务处理。
首先是对审计中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在改制企业中,注册会计师的调整建议既包括实质性调整,也包括模拟性调整,但企业对旧账实施的调整仅限于实质性调整。实质性调整主要是会计差错调整。由于会计差错的调整时间与会计差错发生期间不一致,企业在调整会计差错的过程中,不能将审计人员建议的会计差错调整分录直接登入企业的账簿,应该分析会计差错对调账日的影响。会计差错一般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已发生的企业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或相关准则形成的错误,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但在计算所得税时应根据税法的规定分期(年)计算,与税务部门沟通后对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修正,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费用或可弥补亏损数;第二种是根据改制要求为严格划分改制基准日前后收支进行的调整,如预提房租、水电费以及将期后发生的应归属基准日前的收支调整入账等,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一贯性的原则不必进行专门的账务调整,在收入支出实际发生时进行账务处理(不可跨年度),所得税按所属会计年度一并计算。以下是某勘察设计院对改制审计中发现的部分会计差错进行的账务处理:
第一、调整在建工程中属于费用性质的项目和在专项应付款中课题拨款收入项目。在历年会计核算上,该单位在接受上级单位委托技术课题研究时,收到课题研究拨款时,挂专项应付款---课题研究科目,发生课题研究费用时,在在建工程中按课题项目明细列支费用,未进入当期损益,当课题验收结项时,形成无形资产的结转入无形资产科目,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对冲后余额结转入当期损益。审计认为,应全额调整入损益,企业会计调整分录如下:
调整在建工程中属于费用性质的项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研究费用 242,792.4
贷:在建工程——课题项目明细——242,792.4
将与收益相关的专项应付款计为收入:
借:专项应付款——课题项目明细788,828.8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课题拨款
——788,828.85
第二、对已经无法收回的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经审计确认,该企业有两笔应收账款和一笔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全额确认为坏账损失。企业会计调整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390,148.48
坏账准备——310,593.93
贷:应收账款——A公司——500,000
B公司——100,000
其他应收款——某班组——100,742.41
第三、调整应确认的收入。经审计确认,该企业补确认两笔收入,合计594,553元。企业会计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客户明细——594,55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94,553
第四、调整应确认的成本。经审计确认,该企业补确认25笔项目分包成本,合计10,032,632.24元。由于行业特点,主合同与分包合同很难作到一一对应确认收入与成本,项目在同期收入与支出不很配比,导致部分项目分包成本确认滞后。企业会计调整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0,032,632.24
贷:应付账款——客户明细——10,032,632.24
第五、冲减重复入账的收入。经审计确认,该企业重复确认3笔项目收入,合计104,500元。企业会计调整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冲减重复入账的收入——104,500
贷:应收账款——客户明细——104,500
第六、调整流转税金及附加。调增收入1,278,881.85元,调增分包成本10,032,632.24元,按税法规定,分包支出可抵减流转税,营业税按5%计征,依此计算调整流转税金及附加。企业会计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及附加——可抵减营业税金及附加——490,210.0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490,210.03
第七、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贷相抵后的余额转入年初未分配利润。企业会计调整分录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8,896,481.2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896,481.24
2.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对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要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由于企业账面资产按历史成本记录,而评估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折现法等方法,因此评估结果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不可避免要产生差异,即评估增值和减值。现行的规范企业评估调账的法规主要有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16号)、《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66号)、《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评估调账是指对调账日重组范围内的资产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由于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一般有一个较长的时间间隔,这段时间内企业的经营活动会导致资产形态和数量发生变化,所以调账时需分析评估基准日与调账日资产形态和数量的差异。该勘察设计单位资产评估结果显示,资产增值7508.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主要是房产)增值7507.03万元,无形资产增值0.32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增值0.82万元。企业会计调整分录如下:
对固定资产增值的会计调整。按评估确认结果调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后,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大于原账面净资产,应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小于原账面净资产,应按顺序冲减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房产明细等——60,070,000.03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5,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转入(资产评估增值)——56,302,500.02
递延所得税负债——18,767,500.01
对无形资产增值的会计调整。
借: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明细等——3,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转入(资产评估增值)——2,400
递延所得税负债——800
对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的会计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客户明细(股权投资差额)——8,2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资产评估增值)——6,150
递延所得税负债——2,050
3. 职工安置费用的账务处理。
职工安置费用通常包括在职职工经济补偿金、离退休人员费用等,实际发生前可挂专项应付款。但要要注意进行个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核算,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收入、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应作为计税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该勘察设计单位的会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前的会计处理。根据主管国资委批复结果挂往来账。
借:其他应收款——原股东(职工安置费用)——47,000,000
贷:专项应付款——职工经济补偿金——29,470,000
离退休人员费用——17,530,000
收到原股东拨付职工安置费用并发放经济补偿金时.
借:银行存款——47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原股东(职工安置费用)——47,000,000
借: 专项应付款——职工经济补偿金——29,47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2,947,000
银行存款——26,513,000
4. 剥离资产的会计处理。
剥离资产主要是指根据改制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等部分资产予以剥离的资产,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剥离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零,对应减少净资产,不涉及所得税问题。该勘察设计单位本次改制中,有一栋房产(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原值16.69万元,帐面净值2.25万元)因产权有争议不明晰,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剥离出来未纳入改制资产,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累计折旧——某房产——144,400
未分配利润——剥离资产净值——22,500
贷:固定资产——某房产——166,900
5. 继续经营期间相关问题的账务处理。
继续经营期是指从评估基准日到新公司设立日(领取新营业执照)这段经营期。改制过程中股东对这段时间的经营成果一般会有一个协议,有的企业由新老股东共享,有的由老股东享有,不同的继续经营期利润处理方案对账务处理也有不同的影响。对这段时间经营成果的处理应在旧账中进行:如果股东协议中规定这段时间的经营成果由老股东享有,则企业应作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如果股东协议中规定这段时间的经营成果由新老股东共享,则企业无须作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继续经营期间有一个特殊的问题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评估调账时,我们是将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和减值按照固定资产的明细表记入账簿中,调账后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调账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增减值的和。由于实物资产出资是按评估值计价的,而评估基准日到设立日之间的继续经营期间固定资产要发生折旧,所发生的折旧费用改制企业是按照原账面原价计提而不是按照评估确认价值计提的。在继续经营期间原企业经营成果由老股东享有的情况下,如固定资产评估出现增值,由于评估增值部分在继续经营期间没有计提折旧,继续经营期间经营成果的计算没有考虑评估增值对折旧费用的影响,实施利润分配后,会出现实物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固定资产增值部分所影响的折旧应由老股东补足。这种补足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如果原利润分配未实际支付,可减记应付原股东的利润。二是以现金补足。同时补计提固定资产增值部分折旧。
由于企业改制是我国特有的事项,政出多门,各个管理机构均有自己的规定,且改制工作执行时期长,期间会计政策、税务政策、劳动等政策也有变化,前几年改制的会计处理与后几年改制的会计处理都有所不同,由此造成会计处理的困难。本文结合改制实例作些探讨,以求教各位贤能。
参考文献:
一、我国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 TO 以来,从D V D 、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 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 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 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首先, 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 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 TO 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
其次, 加强无形资产营运管理, 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无形资产的运筹和谋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是利用延伸品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品牌、商誉研发、生产其他产品,帮助新产品顺利上市,减少风险,品牌的延伸可进一步扩张和增加品牌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8-0205-02
国有企业怎样改革,国有资产如何管理,一直是政府、企业及广大群众关注的问题。因为,它关系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局,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由于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不够完善、国有资产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那么,究竟怎样才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改革的目标就成为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内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资产保值与国有资产增值的合称,国有资产保值是指国有资产实现经济学意义的成本补偿,维持规模不变的简单再生产,而国有资产增值是指在国有资产保值基础上通过国有资产经营而实现了最大化的经济学收益,实现扩大再生产。
一、中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现状
据国家审计署调查,仅在2002年中国国有资产由于违规担保投资、借款以及决策失误等原因所造成的流失就高达72.3亿元,更可怕的是国有资产还在以每天近1.3亿元的速度继续流失。然而这种国有资产流失并不是国有资产的总量减少,而是一种相对减少。根据财政部2013年1月18日企业财务快报显示,2012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423769.6亿元,同比增长11%。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销售收入每年平均增长13 000亿元,每年利润平均增长1 500亿元,中央企业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平均每年分别增加1.1万亿元,实现利润平均每年增加1 000多亿元,上缴税金平均每年增加近1 000亿元。因此中国国有资产的总量在不断增加,而国有资产流失实质是由于体制的缺陷或人为的原因而造成的国有资产的相对减少。
二、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策
1.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责任。管好国有资产,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明晰产权关系,使国有财产有人管,管得住。对此,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委托营运的原则,去做好这项政策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具体地说,就是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受国务院委托,经营管理各地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营运的最基本单位,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企业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在此情况下,企业要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强化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已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应当将企业财产保值增值指标纳入承包指标体系,在厂长(经理)任期满后要依法对此进行审计,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界定产权关系的工作中,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办法》明确产权归属,以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强化监督制约,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投资决策监督制约,坚持民主集中制,即要通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方式,来对某一投资决策项目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分析、论证,只有这样,才能使投资决策真正做到科学、合理,从而避免投资失误;加强财务监督,注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依靠和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中介机构、社会舆论和市场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3.完善会计操作规则和监督制度。首先要明确会计委派职责。委派会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及时、全面、准确组织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企业经营和盈亏情况,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当好“四员”:一是核算员,为经营者服务,及时、准确、真实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好核算职责;二是监督员,认真落实主管部门有关监管工作的要求,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情况;三是服务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协调落实信贷资金等有关财务政策,当好企业的参谋,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四是信息员,发挥桥梁作用,加强与企业、银行、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然后要实行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对委派者和经营者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制。为了避免会计人员在一个部门定期工作产生利益关系,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责,根据监管要求和企业经营业务量的大小,对委派会计进行定期交叉轮岗。其次充分发挥内审作用,实行事后监督,专设委派审计岗位,每月对所有经营企业进行经济业务的审核和复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尽可能将各种管理漏洞和失误消灭在萌芽状态,把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损失降低到最低,形成会计和审计的双重监管监督机制。最后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制定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国有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的获取、耗费、维护、处置等会计记录符合国家新会计制度的规定。
4.强化国家对中介市场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准确评估。政府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未来收益原则、贡献原则、市场原则、替代原则、外在性原则。资产管理部门应该严把资产评估关,更新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对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的联营要严格审查,确保各投资主体的出资价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明确界分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引入“市场禁入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各级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应严格加强对资产评估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评估机构的执业能力、执业道德等方面的审查。对于实施违法行为的资产评估人员,限制其在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相关资产评估业务,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5.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现行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并不能十分科学有效地反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为了克服所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在这里将目前国际上流行的EVA概念运用到考核指标之中。EVA即经济增加值,其基本含义是指公司的剩余收入必须大到能够弥补投资风险,或者说是企业净经营利润减去所投入的所有资本成本(包括债务成本和权益成本)后的差额。其计算公式是:EVA=NOPAT-C%(TC)。其中,NOPAT是税后净利润,C%是资本成本系数,TC是使用的全部资本。EVA的计算比较简便,但其包含的财务信息却相当完整。若EVA为正,表明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高,公司价值增加;若EVA为零,说明公司的盈利仅能满足债仅人和投资者预期获得的最低报酬;若EVA小于零,即使会计报表上的净利润为正值,也表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理想,公司的价值在减少,出资人的财富受到侵蚀。这样一来,基于EVA的国有资本(所有者权益)扣除了资本成本,有利于真正反映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
6.加强无形资产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无形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内容。对无形资产应加强宏观管理,完善相关立法,健全无形资产的评估和保护,制定专门的法律和条例,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保护提供良好的条件;企业应从内部加强无形资产的核算管理;建立人才保护体制,防止人才流失。
7.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激励制度。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这种委托链中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和企业经营者的作用举足轻重。公司要制订《经营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依据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新酬与责任相一致、经营者年薪收入与其他员工相分离、先考核后兑现的基本原则,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实现利润为考核基数,对公司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充分调动出资人代表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其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目标趋于一致,从而能够像所有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采取行动,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8.提高全社会维护国有资产产权的意识。培养珍惜和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和责任感,让全社会都认识到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和保障,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与广大干部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消除各种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的消极心理,形成健全的防范意识。
9.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法律体系。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国有资产保护法律体系;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法律责任。总理在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着力完善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我们必须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也是现实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项重大任务。
参考文献:
[1] 凌秀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证券化运作模式[J].财经界,2009,(7).
国际奥委会无形资产是指国际奥委会在进行奥林匹克运动过程中不具有实体形态的经济资源,它是依附于奥林匹克运动范畴的主体即国际奥委会而存在的,由特定的主体即国际奥运会控制和所有,能够为其所有者和合法经营者提供某种权利或优势,带来并获得相应经济收益的资源。它是奥林匹克发展一百多年的历史产物,包括为奥林匹克理想而奋斗过程中所有人的知识、才智、专利以及奥林匹克运动传统的行为、组织机构、人际关系、组织制度、财务制度等。
一、国际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内容
国际奥委会无形资产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主张奥林匹克主义及宗旨、满足人类精神需要为核心利益。国家委会无形资产包括四方面的内容:第一市场资产。指国际奥委会通过其所拥有的与市场相关联的无形资产而获得的潜在利益的总和;第二知识产权资产。指国际奥委会产品的一种产权形式。如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产权以及奥委会的主办权、广告权、电视转播权、标志、吉祥物等的经营使用权;第三人力资产。指有利于实现国际奥委会目标的与国际奥委会组织成员有关的优势。如成员的教育状况、业务能力等;四组织管理资产。指国际奥委会在组织、协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优势所导致的潜在利益。如国家委会管理、文化、管理办法等。
二、国际奥委会无形资产开发分析
国际奥委会无形资产的开发,主要体现为:一是保持赛事的完整性,确保核心价值不被扭曲。奥林匹克主义所弘扬的和平、公平、“更快更高更强”的追求是奥运会无形资产开发的基础。《奥林匹克》明确规定,“比赛区及其上空不许有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因而在奥运会的赛场上和其他赛事铺天盖地的广告,频频出现于观众面前的是奥运会的五环标志,强化了奥林匹克品牌的认知度;二是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最明显的特征是其无形性,无形资产没有保护就没有开发。奥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奥运会无形资产开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国际奥委会拥有奥林匹克运动资产所有权,只有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授权才能使用奥林匹克资产,否则就构成侵权。从而构筑起奥林匹克资产使用的产权壁垒;三是对奥运会的举办进行监督,保持适度商业化,保证其有形资产价值。适度商业化使奥运会充满生机,有利于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但过度商业化必须有损于奥林匹克精神,降低奥运会有形资产―赛事的价值,最终使无形资产贬值;四是对奥运会进行整体营销策划。作为奥运会资产所有者,国际奥委会面向全球进行营销,把所有赛事作为整体进行电视转播权的出售;而国际奥委会的赞助商,即TOP,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排它权,即是所在行业奥林匹克无形资产使用的唯一授权者。对奥运会进行整体营销,在无形资产开发中,体现资产的稀缺性,避免了无形资产分散开发带来的恶性竞争等不利现象。 国际奥委会的这些措施,使奥运会的价值得以保证,并通过无形资产开发使价值得到最大体现。
三、奥运会无形资产开发对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的启示
2004年是雅典奥运会,我国运动健儿奋勇拼搏,赢得了历届奥运会的最好成绩,体育无形资产形成了多点突破、亮点多多的局面并取得了长足进展发展。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不但是中国人心目中的一件大事,也成了世界瞩目的一个重大商机,体育用品企业如何更好的创牌、保牌、用牌,成为困扰我国企业的问题之一。借鉴奥运会无形资产开发,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在无形资产开发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无形资产要注意保护。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隐蔽性、非独立性等特点,很容易让人忽视无形资产的存在,也很难让人相信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能作为企业的资本。面对这种状况,首先,企业应该大力宣传普及无形资产的知识,树立现代资本观念,要让人们意识到,不但企业商标、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是企业有价值的无形资产,还要让他们意识到一个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内部协调关系、与债权债务人的合作关系、稳定的营销渠道、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税收的优惠政策等都是企业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它“聚于百年,毁只一旦”。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是开发的基础和前提。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可以借助于法律手段,如申请专利,也可以作为商业机密,企业自己加强保护,如可口可乐的配方从不申请专利,而是作用公司的机密。
2.无形资产的开发要与有形资产价值相结合。有形资产是无形资产的载体,是无形资产形成之源。“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而重视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开发,更要关注有形资产的增值,使无形资产开发与有形资产增值相得益彰。企业可以采取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相结合的方式 , 与国外企业组成跨国公司,采用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等到形式与国外企业按比例享受利益并承担风险。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有许多益处:可以扩充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分割国际经济资源和国际市场;同时,无形资产投资还可较大限度地节约企业的现金存量,减少实物资产的流出。
3.无形资产开发要注意整体性。企业所拥有各无形资产间相互关联,因而在无形资产开发中要统筹兼顾,全面考虑,整体策划。无形资产评估的整体性是依据资产的非独立性。 由于无形资产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是所有有形资产共同作用的结果。离开了企业,无形资产的载体就消失了,也就不存在无形资产的价值。因此,无形资产是企业整体价值中一个无形的构成要素。评估它的价值要从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上把握,并且只有在继续经营的条件下,企业的无形资产才是有价值的。
4.无形资产授权后,严密监督。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属性,其价值的反映具有多种不同形式。例如当企业知识产权发生转让时,其转让价格就是最常见的一种无形资产价值量化形式。在实际转让过程中,往往由于价格不合理,又未经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把关,极易造成无形资产的严重流失。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交易的只是使用权。因而具有使用时的易得性。无授权使用或者有授权而滥用都会造成无形资产的贬值。因而,在无形资产授权后要严密监督,避免无形资产在使用中贬值。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5-0012-02
高等院校是人才和知识密集的场所。在知识经济处于主导的时代,如同企业,无形资产同有形资产一样会对高校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国家对科学研究投入的不断加大,各高校在为所辖科研团队提供价格不菲的科研设备,科研团队所拥有的有形资产不断增长的同时,往往忽略了无形资产的管理。长此以往,容易在无意间造成无形资产的缩水和流失。有必要根据目前高校科研团队的特点,分析高校科研团队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寻找对策,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1-4]。
一、无形资产的内涵
国家财政部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无形资产被定义为“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5]按照该定义所述,结合高校在参与我国各方面的生产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高校科研团队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团队成员的专利权和著作权,团队成果的商标权、团队内部的各种技术和实验数据、团队内部资料等。(2)科研团队的房屋、设备、土地等资源的使用权、科研团队的声誉、名誉权。(3)科研团队及其重要成员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二、高校科研团队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与分析
近年来,我国很多高等院校都处于由传统的教学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转型的时期。由于长期以来对有形资产的重视,忽视了无形资产的存在,导致很多高校,特别是所属的高水平科研团队的无形资产都有或多或少的流失。
1.思想认识不足。无形资产由于其看不见、摸不着的特点,在管理上容易造成忽视,特别是高校中的管理机构,对有形资产,如仪器设备,从预算、招标、采购、验收、支付、登记、转移、注销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专人的监督和管理。但在无形资产方面,大多数高校仅仅停留在对专利权的申请、授权等环节加以辅助和监督,对专利权的保护、侵权的申诉等关乎无形资产价值保护的工作并不积极。归根结底是由于高校的管理机构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认识不深,没有意识到无形资产的巨大潜在价值。因此,所属的科研团队对无形资产就更加缺乏基本的认识。
2.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于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认识有限,极少高校设有关于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而高校内部对无形资产的特性了解程度并不统一,造成各项无形资产的部门归属常常不太一致。例如,高校中的仪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通常归国有资产管理处或设备处进行统一管理,而专利权则通常归科技处进行管理,这样在管理形式和方法上难以协调。具体到科研团队中,一般各团队均安排专人负责团队仪器设备的登记、使用、管理和共享。而专利权,商标权等常常由团队内部人员个人完成申请。以发明专利为例:尽管高校作为名义上的权利人主体,具体的专利权的保护仍旧需要各科研团队的发明人个人去完成,由于一般情况,高校对侵权调查没有明确的经费支持,常常造成发明人力不从心,无暇对专利进行保护,而从制度上也没有对专利权的追讨或损失有明确的奖惩。
3.无形资产的追讨难度大。当前各个高等院校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人才的流动一方面造成学术成果的推广,另一方面也成为许多无形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某些学术带头人从某一高校调动至另一高校,往往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队,除了某些有形资产被随队带走之外,更多的是整个团队的无形资产被转移。团队所完成的大量设计成果、发明秘密、实验数据、实验结论都被带入了新的单位。而对于无形资产的原有权利单位,由于没有对团队无形资产进行登记,空口无凭,对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清晰,职务成果还是非职务成果的难以认定,追讨几乎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4.无形资产的价值认定难。无形资产在没有转换成有形产品或技术服务之前,货币价值十分难以确定。[6]例如:著名高校的名称的缩写,如北大、清华、中科大,这些名字被很多相关的不相关的企业植入至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中以提高知名度和产品销量。[7]尽管我国已经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进行了限制和惩罚。但这种对无形资产的侵害行为仍旧十分普遍和猖獗。究其原因,我国缺少相关的标准评估体系,即便被判侵权,过错方也认为这种侵权行为的过错成本过低。科研团队中由于分工和侧重点不同,科研成果所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权利认定和分配、以及相对应的货币价值认定目前更多的是依靠个人凭借经验去估计,成果价值的认定也常常被论资排辈、关系亲疏、职务高低等社会因素所影响。按目前的作法,无形资产的价值认定最终难以形成科学的结果。
三、防止高校科研团队无形资产的流失的对策
防止高校科研团队无形资产的流失需要从高校的整体角度进行统筹规划,将科研团队作为规则的执行者,其间,设立管理处、管理系统、追讨机构等中间环节。
1.逐步推广无形资产管理意识。2012年4月开始执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而对固定资产的取得和转让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8]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执行人,科研团队从团队负责人到团队成员都要对无形资产的概念、范围、价值评估和流程等各方面都有深入的学习,从而才能有效的对无形资产有效的管理。[9]
2.设立无形资产监管一条龙服务。无形资产的管理不仅涉及到专利的发明人,更多的利益牵扯到权利人,大多数情况下即高校本身。因此,高校应该以科研团队为基础,建立无形资产的统一管理系统,实行监管一条龙服务。若由科研团队的个人负责权利维护,精力分散,无法形成合力,一旦发现侵权行为,难以对权利进行有效的追讨。当权利被侵害,需要进行追讨等事务时,高校应结合相关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地进行回应,而不是视而不见,或被动接受。当高校的名誉权、影响力等无形资产受到损害时,应有统一的监管机构做出控诉。[10]无形资产的监管更重要的作用是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努力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以提升。
3.建立无形资产有偿赔付制度。科研团队和高校双方都有保护无形资产的义务,高校应该与科研团队及其成员签署无形资产取得和保护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并注明赔偿条款。当科研团队中的人员进行职务或单位变动时,一旦出现了无形资产的不合理转移,高校资产出现了流失,高校一方应按照协议的条款追讨赔偿。赔偿制度的设立,对科研人员擅自带走科研成果和数据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并为追讨的行为提供了依据,对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证据。同时科研人员一方对高校的相关机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得无形资产的保护不再是个人或所在科研团队自己的事情。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护。
4.设置权威评估中介机构。资产的货币价值的确立是由无形资产的取得的时间、相关技术的发展、评估者的专业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高校和科研团队应在行业中设置有权威性的评估中介机构。而国家机构应对评估机构的专业性进行年审,以督促其保持其专业水准。当无形资产的评估货币价值发生增值或减值时,同样需要权威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以得到相对准确的价值估计。准确的评估为可能发生的无形资产权利法律纠纷也提供了有理有利的依据。
高校及科研团队的无形资产管理第一步应该是对其进行确定和登记,下一步是在有力保护的同时,使无形资产得到升值。高校、科研团队、学科带头人和成员不再是单独的个体,在无形资产的体系中应协同合作,使高校的从教育机构的名称变为科学研究的品牌,如同知名企业一样拥有价值庞大的无形资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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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建军.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研究[J].当代经济,201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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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宏.对高校无形资产保护策略的研究――以法学为视角[J].时代教育,2011,(8):24.
[5]郭化林.中国资产评估准则――阐释与应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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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吴寿东,许丙东.产业规范化背景下高校名称权的法律保护[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9,(4):66-68
二、影响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实现的因素分析
一般来说,影响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实现的因素主要有产权因素、获利能力因素、技术因素、风险因素、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机会成本、市场因素、使用期限、宏观经济政策、转让内容等,这里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简单介绍一下。
其一,立法和各管理制度不健全。在我国,虽然有一系列关于商标、专利、著作等无形资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加入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但保护范围仍不全面,立法也不全面,如《担保法》则明确指出,可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仅限于专利权、商标权以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这些规定限制了无形资产的利用范围,不利于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此外,我国对无形资产的行政管理采取的是分部门管理方式,各司其职,这种分部门的管理方式不但不利于权利主体纠纷的解决,而且还会增加管理的成本、加大管理的难度。
其二,企业经营管理者自身原因。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这需要一个认知过程。目前,大多企业都能认识到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实现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对于作用的重要程度还缺乏认识,没有对无形资产形成足够的重视度。如缺乏对品牌、企业形象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没有制定相应的品牌战略和形象战略,即使有一些企业创立了自有品牌,但大多都因后续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品牌流失,而调查发现,在国内一些行业外国品牌却占有近80%的市场,这些数据足以证明国内企业对对品牌、企业形象等无形资产的忽视。又如,企业技术创新意识不足、力度不够、能力不强,多数企业出于对成本及风险因素的考虑,会选择采用技术引进的方式进行产品生产,有的更是在原有技术模版稍加修改或直接模仿,最终导致创新率不高,企业总体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都较低,从而影响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实现。
三、重视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1. 创新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2013年7月,美国商务部正式调整了国内生产总值统计方法,核心内容是将知识、技术、创新能力等无形资产资本化。这一变化趋势将对世界经济和国际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也更进一步表明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企业管理者应创新管理理念,认识到无形资产不仅仅是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财富创造的重要源泉,它不仅能为企业创造价值、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杠杆作用,而且是国家软实力建设的基础。
2. 重视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开发和积累,并做好保密工作
在当前的知识经济时代,既应高度重视技能、技巧、诀窍等技术层面隐性知识的管理、开发和保护,也应关注组织或团队学风、信念、洞察力、价值观等精神文化要素的凝炼、传承和发扬光大,努力使专利技术的保护及应用、隐性知识的开发及利用、企业文化软实力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无形资产管理的系统战略。重视核心技术的研发,制定发展规划、加大人力和物力投入,提升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并做好技术维护及保密工作。企业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积极申请专利保护的同时,还不应忘记和与无形资产相关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如果需要还可以对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各类无形资产的产生、发展和流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可能接触无形资产的人员进行随时监督,避免企业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流失。
3.以知识产权管理与品牌创新的有机结合推进无形资产经营战略升级
引 言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显著上升。特别是在一些高科技行业的企业中,无形资产的比重甚至超过固定资产而位居首位,使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中价值最大、能带来最大经济效益的资产,从而也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无形资产核算不准确将严重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公允反映。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核算应更加全面和准确。如何全面和准确地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是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本文旨在讨论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和计量方法,发现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一些建议,完善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发挥无形资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一、无形资产的涵义
(一)无形资产的国际涵义
IASC于1998年10月1日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用于商品、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该定义强调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辨认性、非货币性。
美国公认财务会计原则(GAAP)认为:无形资产是那些不具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其价值取决于特定的权利和未来经营中获得的利益,但货币性资源(如现金、应收账款和投资)不是无形资产。
英国《财务报告准则公告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可辨认、企业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长期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国内涵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企业自创商誉和内部产生的品牌和报刊名等。
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的限制,增加了“可辨认”的条件,反映了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和“非货币性资产”三大基本特征。1.没有实物形态:即资产的无形性,是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2.可辨认性:我国关于无形资产的准则认为,符合“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于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换或者分离”这两个条件之一,便认为是可辨认的。3.非货币性:是指无形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
(三)无形资产国际、国内涵义的比较
IASC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强调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辨认性、非货币性;美国公认财务会计原则侧重于无形资产价值取决于特定的权利和未来经营中获得的利益;英国《财务报告准则公告第10号——商誉和无形资产》强调了无形资产是一项长期资产。而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取消了“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的限制,增加了“可辨认”的条件,重点反映“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和“非货币性资产”三大基本特征。
二、无形资产确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关于商誉的认定和揭示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商誉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新准则把企业商誉以及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无疑可以减少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因为如果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当企业想增加利润时,就可以通过合理方式加大对商誉的确认;如果想减少利润,也可以减少对商誉的确认,通过商誉的确认来操纵利润。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企业而存在。所以,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誉这种无形的财富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和接受,众多企业家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和所蕴含的巨大价值量,也都愿意花更多的金钱和精力去建立它。商誉等作为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信息,若不及时提供,势必不能满足经营者正确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决策的需要。《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第12条要求对企业存在的商誉单独予以揭示。因为商誉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在现行制度下只有企业在兼并拍卖时方能产生,比其他无形资产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如果企业存在商誉,理应在报表中单独予以揭示,然而,新准则只有在合并报表中对其有少量的涉及。
(二)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较为狭窄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新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较为狭窄。企业文化、研发水平、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企业会计准则对这些具有潜在价值的无形资产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使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很远,导致信息使用者低估企业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无法准确地认识。因此,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上述这些无形资产,还有很多新兴的无形资产,如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都应逐渐纳入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三)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费用化问题
新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这比旧准则中忽略资本化的规定更科学,它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无疑会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鲜明地体现了我国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研究开发支出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难以客观地加以判断。因此,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和研究支出的费用化无疑会增加企业的利润调节空间。如果企业想隐藏当期利润,就可把更多的支出归入研究阶段,合法记入当期损益;若企业想增加当期利润,也可以出具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合法地把开发阶段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导致不同的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
(2)由于研究开发活动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尽管在开发阶段能证明其满足资本化条件,但仍然存在研发失败的可能性,对其全部资本化有一定的风险。
(3)新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又选择了现行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折中方案,即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需要再一次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确定可以资本化的范围。对于已经确认为无形资产就是承认其能够使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自身存在市场或是生产出的产品具有市场,在这一前提下,对其后续支出再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就过于复杂,增加了报告成本,可操作性差。
2.解决对策
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应先作长期资产(研究开发费用)处理。如研究开发成功,可予以资本化,将“研究开发费用”账户借方归集的实际支出数结转到“无形资产”账户;如研究开发失败,再予以费用化,分期摊销,转入“管理费用”账户,并且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研究开发费用”项目,以反映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成本。这样可解决自创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成功后账面上的成本,不反映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问题,也可解决研究开发费用部分费用化造成的利润减少,以及经营者为确保利润而放弃研发的问题。
对于问题(3),建议按照该支出是否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原来预定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和该支出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和分摊至该资产来确认资本化的范围,这样既符合确认资产的一般条件,也便于操作。
三、无形资产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无形资产计量包括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主要涉及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后续计量主要涉及无形资产确认后相关支出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中无形资产计量的问题及对策
1.无形资产以历史成本计量不合理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只能以历史成本计量,历史成本法体现了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具有易获得性。但它源于工业经济时代对机器、厂房、原材料和劳动力计量的理论和方法,而无形资产本身的无实体性、专用性和收益不确定性也决定了完全套用有形资产的计量方法是不恰当的,许多知识资源的真实价值就不能充分表现,而且,以历史成本计量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市场价值可能存在严重背离:(1)历史成本计量仅能提供过去的成本数据,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真实的经济价值和它所能够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而制定经营决策或投资决策必须以现实的和未来的会计数据为依据。(2)不能反映企业收益能力变化的原因,不利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无形资产的价值受到极大影响,而历史成本法计价无法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的变化情况,丝毫不反映无形资产价值受新技术的影响,从而使得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越来越差。
为了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服务,无形资产可以选择以下计量方法:(1)新的历史成本法,既要考虑资产形成过程中的物质投入,还要考虑人的智力投入,且后者更为重要。这种方法主要用于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2)未来收益现值法。该法是根据某项无形资产投入使用后预期收益来确认资产的价值。这种预期收益或是利润的增加额,或是销售额的扩大,也可能是成本的降低。这种方法完全区别于以投入价值为基础的历史成本法,更注重无形资产使用后的产出效益。如果是引进专利权或使用专有技术后的利润增加额,可直接用有效期内各年预期效益的现值之和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是使用专门销售策略和商标权而引起的销售额增加,可使用该无形资产后因增加销售而带来的间接预期利润值计算;如果是使用某项专有技术后而降低的成本,则可根据因降低成本而带来的间接收益现值计算。此法适用于外购无形资产或以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确认。
2.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不够合理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计量规定有所完善,但在计量单位上,仍采用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以货币作为唯一的计量单位,包括币种唯一和币值稳定两个方面,这实际是与传统的以有形资产为主体的工业经济相适应的,但大多数无形资产具有不确定性、不易辨认且价值无法用货币计量的特点,如员工技能、企业文化、顾客及供应商关系等项目,这些项目因无法用货币可靠计量而得不到确认。
由于企业所拥有的大部分员工技能、企业文化、顾客及供应商关系、市场份额等无形资产并不能完全货币化,试图将这部分无形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内显然不够现实,至少在目前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下还不可行。但恰恰是这些不能被准确货币化的无形资产,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因此,可对这部分无形资产进行表外评估和补充报告。
(二)后续计量中摊销方法的选择、残值的确认及其减值准备的核算
1.后续计量中摊销方法的选择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同时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在其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只计提减值。新准则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的规定过于死板,为企图粉饰利润者提供了方便,对注册会计师和政府部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即使是使用寿命不确定,在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发生成本,不进行摊销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其次,报表中一部分无形资产摊销,一部分不摊销也不符合可比性原则。建议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做一个上限规定,采用直线法摊销。在每年年末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时,如果发现影响其确定的因素已发生改变,可作为一项会计估计变更。
新准则还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并且其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局限于直线法,充分体现了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但是,新准则虽与国际准则接轨,但其并没有像国际会计准则那样明确企业可选用哪些具体的摊销方法,如: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可采用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等。由于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局限于直线法,并且对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因此,企业可能会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的业绩,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业绩,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2.后续计量中残值的确认
新准则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有可能存在。
在上述情况中,第二种情形缺乏可操作性。首先,活跃市场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市场中交易项目是同质的;通常可以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价格公开。在我国会计环境下,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的活跃市场并不多见。其次,即使现实存在该类活跃市场,判断若干年后该活跃市场是否存在,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残值确定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至少应该在每年的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其残值与估计金额不一致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3.后续计量中减值准备的核算
无形资产减值,是指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国内的无形资产准则提到了对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但没有对有可能的无形资产增值进行相关的讨论和说明,不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有的无形资产并不能准确判断其价值是增加还是减少。所以建议设立一个既能反映无形资产减值又能反映无形资产增值的会计科目,如“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调整”科目,以反映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和实际成本的差额。这样就能对无形资产的增值和减值情况有一个全面的反映。
四、国外研究状况对我国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启示
经济学中提到的无形资产共有29项,美国的评估公司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也达23项,而我国会计实务得到确认的无形资产只有12项,能够真正作为明确的企业资产列入报表的只有7项而已。显然,这些只停留在工业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范围,与现在知识经济时代相比过于狭窄。因此,可以借鉴美国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和模式,逐步改变目前较为狭窄的确认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传统会计制度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受到各国经济学家和企业家的强烈批判。美国经济界人士指出,在许多企业购并行为中购并方看重的是被购并企业所拥有的,但并没有反映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而并不是看重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有形资产。在2000年7月19日美国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中,来自毕马威会计公司、安达信会计公司、纽约大学、美国企业协会的国内外经济界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什么投资传统的固定资产可以资本化处理,而投资日益重要的无形资产却需进行费用化处理;(2)并不随着使用而损耗的无形资产为什么要像固定资产提折旧一样进行摊销,特别是有些无形资产,如商标等,可能由于使用范围的扩大而更加增值的情况下等等。当然,各界也认识到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才能合理地将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这些问题同样值得思考,并需要在会计实务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因此,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计量等方面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全、市场监管逐步有序,应当结合我国特有的实际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环境,实现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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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报表中反映的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现象
(一)账存实亡。一些国企的经营管理者对积压的存货长期不理,长久下来企业资产账面看起来很有实力,实际上能发挥的实际价值很有限。另外,一些国企的营业收入中的虚增成分也比较严重,在不注重对客户的资质状况、信用水平等调查的情况下,盲目与客户签约。实际运行中很容易出现对方赖账、资不抵帐等问题,并且国企的清欠力度有限,出现很多的死账、呆账,使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
(二)虚增利润。国有企业利润增加,其实是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如果国有企业账面上的国有资产多于实际拥有的国有资产,就出现了虚增利润现象。对企业来说,一般会通过多计收入、少计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特别是处理待摊费用时,有些企业会把大量的当期费用用作待摊费用,这样会提高当期利润,但是这些待摊费用是不能用的,虽然账面上显示的是盈余,实际上企业所有的国有资产已减少。
(三)虚减利润。企业中的虚减利润是造成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的最主要方式。国有资产在股份制改革中发生相应变化,企业资金组成除了全资国有资产外,还有很多的国有资产以参股的形式存在于股份制企业中,有国家投入的资金的原有金额,还有企业净资产增值额中国家应得金额。其流失形式有削减投入资金、虚减利润等。在国有资金入股的股份制企业中,虚减利润的现象很普遍,造成企业盈利丰厚,但国家得不到应得的收益。
二、新准则漏洞使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的表现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存在漏洞。新会计准则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但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界定不明确,在市场环境中也很难评价“公平交易”与“自愿”行为,所以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如果在市场不充分的条件下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很难确认公允价值,加上评估者的主观因素,会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二)无形资产的规定存在漏洞。新准则修改了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添加“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使无形资产的计量合理化,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成为能否评估无形资产的关键所在。而无形资产的研发很复杂,要明确区分研发阶段与开发阶段具有一定的难度,如果要研究阶段的费用资本化,就会虚增价值,反之会低估实际价值。这样都会影响到国有资产价值的核算,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另外,无形资产改变了旧准则中的“分期平均摊销”方式,变为“直线法摊销”,但新准则没有规定无形资产要在法律规定年限摊销,其摊销年限和方式不确定,使会计处理更具有灵活性。这是因为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不定,摊销年限没有标准,会使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浮动过大,不能真实地反映国有资产价值。
(三)债务重组的规定存在漏洞。新准则改变了对债务重组绝对化的规定,旧准则规定债权人让步后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有实物抵债用公允价值计量。这样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如果获得了债务豁免,收益就会计入营业外收入,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国有企业可能会出于维持业绩的状况,面对企业亏损时用债务重组来扭转当期损益,致使国有资产名义上盈利,实质上已经流失。
三、防范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的对策
(一)会计制度制定公开化。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公开化,不能完全利用全社会人员的共同智慧。会计制度不完善与制度制定人也有一定的关系,比如制定人水平有限,没有涉及所有的经济活动等。我国国企有很多经验丰富、资质深厚的会计工作人员,对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有自己的经验,会给出很多有利建议。因此,制定会计制度时要公开化,多听听这些人的建议,会更有助于会计制度的完善,更加有利于监管国有资产。
(二)落实会计制度执行机制。会计制度紧跟时展,增加了会计处理的灵活性,以便适应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发展。会计处理灵活化有助于结合企业实际反映出真实的经济运营情况。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还需要会计制度执行机制来保障。一旦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利用会计制度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国有资产情况,不利于监管。所以,落实会计制度执行机制,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从企业的附属地位中独立出来,不受制于企业,会使会计信息更真实,有利于监管。
资产是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基础,是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根基。资产运营是通过对企业资产的有效配置、管理和运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对资产的管理能力和效益决定了企业的发展前途。
一、企业资产运行管理作用及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有效的资产运营增加企业的价值
企业保有的现金资产和固定资产能否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实现企业的保值增值,关键取决于企业的资产运营效率。企业的价值是通过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价值体现出来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业务活动只有体现在企业资产价值的增长上,才真正为企业增加的价值。企业资产的管理是对企业总体资源的有效配置,协调企业各种资源,使其充分发挥功能,减少企业资源的浪费和闲置。在一个资产管理效率低下的企业,可能在生产业务活动中节约成本,提升产品的价格,但是却有很多的固定资产可能处于闲置状态,虽然企业某一方面资产管理效率较高,但是其他资产管理低下,使得企业的总体价值不能得到有效提升。因此,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关系到企业的命运,企业只有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才能给企业增加价值。
(二)有效的资产运营管理辅助企业抵御经营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企业的产业结构改革已经进入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迫切需要进行改革来面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多企业由于受传统经济模式的影响,技术较为落后、生产效益低下,追加边际效益能力不断下降。这些企业都面临着资产保值增值问题以及企业发展潜在风险问题。因此,只有通过资产运行管理,对资产进行多元化管理、合理配置组合才能帮助企业抵御市场风险,实现企业保值增值的目的。
同时,资产运行管理通过对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加速产业资本的流动速度,实现企业资源的高效配置。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为企业的发展开辟新的思路,为企业的资产和资本的相互转换提供新的方式。
(三)企业资产运营管理中的风险分析
企业在资产运行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风险,比如在企业中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其变现能力很强,但是赢利能力相对较差,其相应承担的风险也较低;对于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其获利能力相对较强,但是变现能力相对差,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资产管理就需要权衡资产的收益和风险,使企业所承担的风险与获得的收益相匹配。企业在资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一是应收账款的管理风险。应收账款是企业在扩大市场份额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其实质是为顾客提供了一种无息的短期贷款,既然是一种具有贷款性质的资产就会面临无法回收的风险。企业不能全额收回贷款就会造成损失,收益达不到保障,影响企业的资金运转,增加企业的风险。二是企业存货和固定资产保有风险。存货和固定资产是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性、连续性所持有的物资和工具。由于市场环境和企业自身情况的变化,存货和固定资产的价格背离了其价值,造成其价值大幅缩水,给企业带来资产减值风险。三是投资性资产存在的风险。企业在具备一定的资产积累后,为了扩大盈利能力和渠道,会进行对外投资或为相关企业担保,作为投资就会存在很大的风险,风险大小取决于所投资的项目风险评估的好坏,投资失利就会给企业带来惨痛的损失,尤其是企业对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包括股票、期权等)。这属于高风险的投资,但也是高收益的投资,企业必须全面掌握各种信息,稳健操作,避免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金融风险。四是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风险。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专利技术等,这些无形资产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保密性,企业往往会因为没有合理使用、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二、提升企业有形资产运营效益的措施
(一)树立资产管理的风险意识
在我国企业管理过程中,对资产的风险管理意识不是很强,是企业管理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在资产管理中,对投资决策风险、招投标管理以及工程项目施工等方面风险意识都比较欠缺,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企业开展对资产营运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能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企业的资产运营风险管理要与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结合,对企业面临的综合风险进行防控。
(二)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内容
企业资产运营的方式主要包括:资产存量经营、资产增量经营和资产配置经营。存量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需要企业合理利用现有资产,发掘现有资产的潜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资产存量管理中,提高资产效率的主要方式是:盘活企业的现有资产,充分利用企业的闲置资产,提高企业整体资产的使用效率;在盘活企业资产的同时,要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采取有效途径改善效益低的资产使用状况。同时发挥企业的资源配置,发掘资本增值率高的资产,改变资产增值的状况。
在资产增量经营中,提高资产效率的主要方法是:获取增量资本的代价要低,通过较低的负债或所有者权益成本获得企业的增量资本;充分发挥增量资本的作用,企业的增量资本要有助于发挥存量资本的效益,而不是变相增加存量资产管理的负担,要有助于改善企业资产的闲置和使用效率低下的情况;企业通过增量资本进行扩展,要有助于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结构得到优化;增量资本要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科技含量的竞争力。
在资产配置经营中,提高资产效率的主要方法是:注重资产本身优化的同时,要与企业的其他资源相融合。通过企业资产的配置将企业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进行优化;资产配置要从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开始,将资产效益与资产风险相结合,在提高资产效益的同时,要对资产进行有效组合避免面临过大的经营风险。
(三)提高企业固定资产运营效益的措施
企业在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益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建立资产数据库。对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掌握,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建立数据库管理,从固定资产的采购开始,对每个固定资产都进行档案管理,及时跟踪掌握每项固定资产所处状况。二是对资产进行动态化管理。依据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应实行企业资产例会报告制度,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三是采用有效措施盘活闲置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资源管理中心,统一调配企业的固定资产,实现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的畅通,以及时高效的调配。同时对于低效的资产进行技术改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于过剩资产可以考虑对外租赁。
(四)提高企业其他有形资产运营效益的措施
首先,加强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通过给客户设定信用等级,确定企业收款风险,并且依据信用等级制定不同的政策,采用一定的优惠政策以便早日追回欠款。对于信息等级低的用户,不能单纯为了扩大生产额度而增加坏账风险,要采取终止合作的政策。其次,企业对存货的管理也要充分掌握市场规律,采用科学的订货方法,与企业的生产实际相结合得到企业的最佳存货量。再次,加强企业对外投资、担保的管理。企业在重大投资问题上,要通过企业的管理层进行讨论,作出风险评估,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在充分掌握目标企业、项目的状况后,依据企业实际状况理性投资。企业在对外担保方面也要谨慎,应充分平衡风险和收益后,再作出决策。最后,强化企业在金融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对于股票、证券等高风险的投资方式,企业的管理层要充分重视,制定具体的操作程序,并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杜绝超范围或违规操作。
三、提升企业无形资产运营效益的措施
(一)提升企业无形资产运营效益的策略选择
首先,企业要不断发掘自身的无形资产。企业要与自己行业的竞争对手以及知名企业相比较,寻找其他企业的优势和不足,确定自己企业发展无形资产的目标。制定有效的无形资产开发策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的优势。其次,拓展企业的无形资产优势。企业依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开发新的品牌和产品,实施品牌延伸战略。再次,实施无形资产的融资战略,企业可以充分发挥无形资产优势进行融资,为企业获得增量资产。最后,采取有效的分配战略。对企业形成无形资产作出贡献的人,要按贡献大小进行奖励,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无形资产。
(二)利用无形资产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首先,企业通过商标更换的方式获取其他企业商标的使用权,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其前提是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可靠,知名度不高。其次,企业可以采用交换技术的方式,通过其他企业技术入股的方式,改造企业生产效益低下的资产,提高企业的效益。再次,采用托管的方式,企业由于经营管理能力较差,使得企业的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委托给其他企业代管获取收益。最后,进行组合配置。对以上3种方法进行组合,采用最优的方式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发挥无形资产的作用。
总之,资产运营效益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和命运,企业必须采用多种手段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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