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7 09:51:38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城市治理建议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长三角城市群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严重超标。在大气环境方面,灰霾、臭氧、酸雨等复合型、区域型污染问题交织呈现。2013年,长三角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未达标天数占35.8%,PM2.5和PM10超标比例达到96%和92%,与京津冀、珠三角、川渝地区并称为我国“四大雾霾带”,同时区域内87.5%的城市属于酸雨控制区。水环境和水资源方面,长江口的浅海和近海区域劣Ⅳ类水质比例超过60%,京杭运河长三角地段,以及长江、钱塘江的南京、上海等江段水体富营养化污染范围已达75%。长期无序的地下水开采导致了明显的地面沉降,上海、苏锡常地区、杭嘉湖地区已出现大面积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危及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方面,受到城市化、工业化和产业集聚的影响,长三角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在近20年间几乎增长了10倍。城市建设用地快速扩张挤占了生态空间,导致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明显下降。
1.2环境风险问题异常突出
长三角城市群已成为我国环境敏感事件高发区域和环境健康问题集中凸显区域。继2008年上海市“磁悬浮事件”后,2012年江苏省“启东事件”和浙江省宁波“镇海事件”等环境又相继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同时,长三角城市群人口高度集聚,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群健康问题突出。2010年起该区域因灰霾频发而导致呼吸系统及心血管系统疾病的人群数量显著增长,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肺癌、肝癌、结直肠癌的死亡人数占比也呈明显上升趋势。此外,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2009年“盐城水源污染事件”及2013年“黄浦江死猪事件”等多起水污染事件造成了大面积饮水危机,多次触及公众心理底线,局部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范围正在不断扩大。
1.3环境公平问题亟需重视
长三角城市群跨界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由此导致的环境公平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一是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之间易出现跨界水环境污染,如2013年太湖流域省界河流32个监测断面水质无一达到地表水Ⅲ级标准,流域跨界污染导致Ⅳ类、V类、劣Ⅴ类水质分别占37.5%、12.5%和50%。二是区域内风向传输易形成交互型大气污染,如上海、苏州、无锡等地排放强度大,在冬季西北风的影响下将污染物南下传输,影响浙北的嘉兴、湖州、杭州和绍兴等城市,导致该地区外来SO2、NOx、PM10的总比例分别达到56%、40%和44%以上,近年来频繁爆发的覆盖整个长三角的雾霾就是这类跨界污染的典型例证。三是跨界调水等工程引发的水源地资源环境恶化,如“引江济太”“钱塘江河口调水”等工程影响了水源地资源平衡,区域、流域间跨界环境公平问题成为影响区域一体化和联防联控的关键因素。
2长三角城市群环境治理存在的不足
长三角城市群环境问题具有典型的区域性、复合型、累积型和结构型特征,传统治理手段已经难以奏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治理手段跟不上形势变化
长三角城市群环境质量超标的根本原因是污染物排放量过大,传统的以末端控制为主的治理手段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污染减排的要求。一是重工程减排,轻结构减排。以火电行业为例,2013年长三角火电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效率分别达到了97%、85%和99.95%以上,部分省市已推广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工程减排继续提升空间已十分有限。目前,长三角规模工业生产用能以煤炭为主,水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优质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比重过低,能源消费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侧重工业源控制,对生活源污染控制不足。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及人口不断集聚引发的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大。2012年长三角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2.9%,生活源排放的COD及氨氮分别占总排放量的51.1%、67.4%,生活源污染尚无有效控制手段。三是重环境执法,轻环境经济综合决策。长三角城市群环境治理仍以纵向环境执法体系为主,侧重命令控制性手段,对于能够从根本上转变发展方式的环境经济综合决策参与不足,导致出现城市布局缺乏有效统筹、环境保护为经济发展让路等问题。
2.2信息公开不能满足公众诉求
长三角城市群环境高发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环境信息公开现状与公众信息需求间存在较大的供求差。一是环境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完整、真实,没有形成完整的信息公开体系,如上海“磁悬浮事件”中信息公开内容与施工情况之间存在误差,引发民众不满。二是信息平台建设不足,环境部门的监测技术和信息系统等硬件设施不能满足复杂环境问题的监测需要,特别是环境与人群健康领域的监测还存在较大的技术障碍。三是在新《环境保护法》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的条文下,仍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四是重大环境事件的决策中,公众参与权缺乏切实有效的法律支撑,公众参与途径较为单一,体系尚未完善,环保NGO等第三方组织受多重制约,导致公众只能通过的方式表达自身诉求。随着长三角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公众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环境决策愈发关注,亟需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有效的沟通渠道。
2.3协调机制不能适应区域联防联控要求
区域性环境问题需要各城市联合起来,从规划、产业、环保等多个层面进行合作,协同治理,而长三角城市群现有的治理模式却难以满足这一要求。在解决区域跨界污染问题时,还存在合作平台执行效率不高、协调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一是长三角各城市在行政区的地位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存在一定差异,造成城市间竞争力不均,政策倾斜不同。二是各城市间产业同构严重,引发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无法在跨界污染治理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各项合作机制运行受阻。三是长三角区域规划长期缺乏法律层面的制度措施,各行政区对企业准入标准不同,导致污染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转移,一体化的市场行为和市场协作缺乏有效保障。此外,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中还存在行政权力过多、利益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不足、各项管控措施效用过短、环境公平的追责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长三角由“博弈”到“共赢”的利益协调机制亟待构建。
3推动长三角地区环境治理能力升级的建议
3.1以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控制污染物排放
建议转变污染治理思路,将治理重点由工程减排向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倾斜。在结构减排方面,调整优化现有能源结构,研究有效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办法,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有序实施“煤改气”“煤制气”和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鼓励发展核电,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形成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新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结构新格局。在管理减排方面,强化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提高空间准入、环境准入和效率准入标准。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排污权交易试点、生态补偿、环境税费等市场化手段,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促进产业合理分层布局。加强对生活污染源控制的研究,推广新能源汽车。
3.2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制度及程序
建议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两方面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信息沟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信息公开是提高公民参与环境问责的前提,因此要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从设立信息公开管理机构、建立统一门户、明确公开范围等几方面逐步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尽快制定与新《环境保护法》相配套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准确、完整、及时。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建议增加与人群健康有关的环境信息公告、企业环境绩效评估等内容,出现虚假不实信息及时作出权威可信的反馈,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在公众参与方面,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如环境、司法审查和专题听证制度等,确保政府、企业、社区居民和NGO组织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环境监督和治理,营造全民环保的舆论氛围。对受到环境影响地区的民众进行合理补偿,平衡群体间的经济和环境利益。提倡社区自主治理,引导社区自律,降低环境管理运行成本。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合理能源结构的设置,导致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特点是煤烟型[1]。大部分地区,粉尘浓度和二氧化硫的浓度严重超标,对人身体健康和农副产品的质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防治和治理大气污染,还人类一个健康环境,不仅是提高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需要,也是维持社会经济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求,因此,寻求一个经济而有效的方法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植物净化大气被受广泛推崇。植物净化主要是通过植物的茎和叶表面的气孔吸收并转化大气中的污染物质,或者通过植物根系的协同作用,去除从大气中沉降进去土壤和水体的污染物质[2]。该方法不仅能吸收有害气体、净化空气,还能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面容,具有经济、环保、生态效应多重优势。本文主要就煤烟型城市,对大气污染物粉尘和二氧化硫的治理方面的植物应用进行论述,并对植物绿化提出建议,为解决大气污染治理问题提供有效的参考。
1.绿色植物在城市中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应用
1.1绿色植物在去除大气中粉尘污染方面的应用
粉尘是城市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我国大部分城市粉尘浓度出现超标现象,沙尘暴、雾霾天气屡见不鲜。同时,粉尘上还可粘附其他污染物质,产生多重危害。绿色植物滞尘主要是利用植物叶片的特性和其本身的润湿性,当含尘气流经过树冠时,较大直径的粉尘被树叶阻挡而降落[3]。由于绿色植物对尘的吸附和滞留,使得空气中粉尘减少,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陈玮[4]等人的研究表明,植物的滞尘能力与植物的叶面积、叶面粗糙度、树冠结构、枝叶密度及叶片倾角有关。一般而言,叶片较多、叶面积较大、表面粗糙、枝叶茂密、叶片倾角较小的植物,滞尘能力较强。滞尘能力较强的植物有臭椿、白杨、石楠、银杏、麻栎、海桐、珊瑚树、朴树、白榆、凤凰木、广玉兰、榉树、刺槐、榕树、冬青、构骨、皂荚、樟树、厚皮香、V树、悬铃木、女贞、槐树、青钢栎、柳树、夹竹桃等。
1.2绿色植物在去除大气中二氧化硫污染方面的应用
二氧化硫污染也是城市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之一,它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也制约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利用绿色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硫的方法不但有美化环境的作用,还能对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吸收、转化,具有生态效应和环保效应的双重作用,被受广泛关注。符气浩[5]等人发现,城市中绿色植物分布多的区域SO2浓度低。此研究表明,绿色植物具有去除大气中二氧化硫的能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绿色植物对SO2都有很强的去除能力。李一川[6]等人发现,叶片中含硫高的绿色植物,其吸收、转化SO2的能力强,净化大气中SO2的能力亦强,反之亦然。对大气中SO2吸收能力较强的植物主要有女贞、构树、棕榈、沙枣、樟树、垂柳、臭椿、梧桐、国槐、广玉兰等。
2.植物绿化的建议
2.1选择适合的绿色植物
针对南北方不同的气候特点,选择不同的植物,以至于让植物在自己适应的环境中茁壮成长,充分发挥其去除污染物质的优势。对于不同城市及城市不同的区域,其粉尘和二氧化硫的含量不同。对于粉尘含量高的区域,如道路的两侧,枢纽地区等,应以滞尘能力较强的植物为主,如臭椿、白杨等,对于二氧化硫含量高的区域,如燃煤地区、工厂附近等,应以去除二氧化硫能力较高的植物为主,如女贞、构树、棕榈等。应考虑大气污染的特征,因地制宜选择植物,尤其是选择适应能力强、生长旺盛的植物。
2.2乔灌草本相结合植物配置形式
不同植物,滞留粉尘和去除二氧化硫的能力不同,应选择多种植物进行搭配,避免植物单一。另外,针对乔木、灌木、草本不同高度的植物去除污染的能力也不同,应建立多层次的植物空间体系,增加绿色植物用量,在垂直空间形成乔灌草本相结合植物配置形式,不仅美观,亮化城市,而且更有效地发挥生态环保效益,进行多重防治,起到更好的去除污染物质的作用。
2.3合理规划,均匀绿化
近年,各城市绿化项目逐渐增多,各种公园陆续建设,城市绿化也有所提高,但存在绿地规划不合理,绿化不均匀的现象,只是单纯的为了提高绿化率而进行绿化,并未考虑城市绿化的均匀性,如,有的城市只重视公园的绿化建设,却忽略了道路两旁的绿化,甚至有的部位几乎没有种植植物或长势极差,有些立交桥下,竟被作为停车场或被商贩占据,导致环境极差,不但起不到环境的正面效应,反而负面效应明显。因此,植物绿化应合理规划布局,重视街道边角,实现城市全面、均匀、不留死角的绿化形式。
参考文献:
[1]曹洪法.我国大气污染及其植物的影响[J].生态学报,1990,10(1):7-12
[2]丁t,胡海波.城市大气污染与植物修复.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2):84-88
[3]Chen J-Z.Discuss on quality of air environmental and policy of environment.Environ Monitor China.1999,15(4):27-29
Abstrac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emergence,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course of water pollution in Shijin Main Channel, analy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water pollution,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of the future water pollution.
Keywords: water pollution; management course; solutions an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 X1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类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国家,而河北省尤甚,水污染的存在更加剧了这种紧缺性。回顾石津总干渠水污染出现、发展与治理的历程,分析治理过程的经验和教训,探索水污染治理的有效方法,以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2石津灌区概况和污染原因
河北省石津灌区是以农业灌溉为主,兼发电、城市工业与环境供水效益的大型灌区,受益范围包括石家庄、衡水、邢台三个市(地)的14个县(市)。灌区的水源工程为滹沱河上的岗南水库和黄壁庄水库,水质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级标准。灌区灌溉渠系包括总干渠、干渠、分干渠、支渠、斗渠等5级固定渠道。总干渠引水口在黄壁庄水库,途经鹿泉、石家庄市郊,向东经过藁城、晋州、辛集、衡水,灌溉灌区农田,总干渠全长134.24km,渠首设计流量114m3/s,最大流量可达125m3/s。
渠道工程本身无污染物排放,其主要水污染问题是沿输水总干渠的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以及垃圾等对渠水的污染,使渠水水质恶化,从而污染环境,危害农业生产。
3总干渠污染发展治理历程
按照污染的治理情况,可划分为三个阶段:无污染阶段,低标准治理阶段,和高标准治理阶段。
3.1无污染阶段
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石津渠水质很好,清澈的渠水中,鱼虾可见。除灌溉农田外,还直接为下游七个县(市)的36万余人提供生活饮用水。此阶段的特点是无污染,也不需治理。
低标准治理阶段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出现污染问题,特别是七十年代末开始,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和工业生产的发展,总干渠沿线的鹿泉、石家庄、藁城、晋州、辛集等市,产生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石津总干渠,形成了一个沿渠的污染带,使渠水水质遭受严重污染,沿渠及下游地区群众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水利工程设施遭到严重破坏。1993年春灌时,衡水市部分用石津渠水灌溉的麦田发生小麦受损事件,受害面积千余亩。
199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持召开了“石津渠治理还清方案论证会”,决定对石津渠进行还清治理,确定近期治理目标:总干渠水质在放水期间和非放水期间分别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Ⅴ类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III类标准(蔬菜类)。
高治理标准治理阶段
经过还清治理后,1999年春灌引用石津渠水灌溉的深州、冀州、衡水的桃城区三地大片麦田因污染而受害,说明治理标准和力度不够。
2000年灌区管理单位多次向省政府、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报告灌区的水污染情况,请求解决水污染问题。在多方努力下,石家庄市的污水改排进入市政排水管道,藁城市的污水集中改排滹沱河。
2003年晋州市建成亚太污水处理厂,但处理后的污水仍排到向石津总干渠,在渠道流量较小时,仍发生污染。2004年至2006年间亚太污水处理厂因故障多次向石津总干渠排放未处理污水,造成污染。
2008年省会开始实施“三年大变样”,对环境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石家庄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确定石津渠水质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级标准。晋州市制定了污水系统改造规划,不再向渠道排放污水。
石津总干渠现在作为河北省南水北调骨干配套工程,担负着2014年汛后向石家庄、衡水、沧州3市及沿线县(市)输供水的任务。因引江水以解决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要求水质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级标准。
4总干渠水污染现状和对策建议
由前述的治理过程可知,经过多年的治理,确定水质要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级标准。这个治理标准能满足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农田灌溉和环境用水多方面的要求。多年的治理为达到这个标准提供有力的前提保证,但仍有很多工作要做。下面在分析水污染现状基础上,结合多年的治理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4.1水污染现状
沿线较大的集中的污染源大都得到了有效的治理,但部分污染源因为还没有完全治理到位,存在重新排污的可能性,2011年晋州就发生因工程损坏向总干渠排污的污染事件。小的分散的污染源和用汽车拉送污水排放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部分渠道已位于市区,这部分渠段经常出现乱排生活污水和乱倒垃圾的现象。
4.2 对策建议
石津总干渠水污染经过多年的治理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要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级标准的水质要求,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密切合作。
4.2.1 治理污染源头,消除污染来源
沿途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律不准入渠,禁止在渠道上设置排污口,沿渠城镇污水应纳入城市排水管网或另找排水出路,地方政府应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适应污水治理的要求。为此,严禁在渠道上新开排污口;对原有排污企业限期改造使其另辟排污途径,不再向渠道内排放污水,封堵其在渠道内的排污口。对石津渠沿线区域的新上项目,要从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出发,严禁向渠道内排放污水。加大处罚力度,严惩向渠道排放污水的企业。建立垃圾处理点,严禁向渠道内倾倒垃圾。
4.2.2 加强工程措施 封堵污染源
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进行渠道防护栏的建设,特别是重点污染地段,用工程措施保护渠水免受污染。
4.2.3 建立组织,加强管理
由上级部门协调,灌区管理单位与环保部门密切协作,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执法队伍,依法对石津总干渠水环境进行全方位观测。对排污的企业及时从严查处。加强对石津渠沿岸垃圾的管理,严禁向渠中乱倒垃圾。
4.2.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第十三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编制:
(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组织前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按规定提请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三)依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报请审查和批准。
第十四条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对于涉及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统筹与城乡统筹、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专题,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领衔进行研究。
第十五条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下,充分吸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提出意见的采纳结果,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材料的专题组成部分。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第十六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城市详细规划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
第三章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十八条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
第十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第二十四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第二十五条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成果文件、图件与中说明、专题研究、分析图纸等表达应有区分。城市规划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二十七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城市规划,提交的规划成果应当符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章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第三十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三十一条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第三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置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条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三)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四)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五)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六)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第三十七条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城市分区规划
第三十八条编制分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片区特征、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分区的范围界限。
第三十九条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三)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五)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第四十条分区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
第四节详细规划
第四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三)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五)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2011年12月13日,德州市水利普查办组织成立了水利普查事中质量抽查工作组,到禹城市进行了事中质量抽查。工作组听取了禹城市水利普查事中质量自查报告,查验了普查样表填报、数据录入、空间数据标绘等有关情况,现场抽验核实了有关数据。检查组认为:总体上,禹城市水利普查数据获取满足全国实施方案要求,数据填报基本完整,成果质量基本满足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办法要求,需进一步加强质量审核,需加强数据录入、数据关联性审核。存在问题及建议如下:
一、取用水台帐建设
检查组对河湖取水口、灌区、工业、建筑业、三产等台账建设对象进行了检查。问题有:
1、灌区用水量应有斗口实测记录。
2、灌区取用水辅助台账中取水量计量点应为一级取水口或渠系县境处。
3、取用水台帐部分指标填写不完整;小数点后小数位数应按要求填写。
4、需进一步核实台帐计量方法、台账数据真实性及匹配性;保留辅助台账表的原始记录表及实测记录。
5、进一步完善应填指标的完整性。
二、普查数据填报
(一)水利工程
本次禹城市境内水利普查对象规模以上水利工程共有100处,其中水库工程1座,水闸工程32座,泵站工程1座,堤防工程15处,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51处。本次各类水利工程普查样表已全部发放、收回、录入。本次共抽查普查对象15个,存在问题为:个别普查指标漏填或填写不规范;部分普查表“防洪标准”“堤防级别”“归口管理单位”“所在河流湖泊名称编码”填写不准确。
(二)经济社会用水
禹城市共计典型用水调查户100户、灌区调查对象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户、公共供水企业1户、工业企业103个、建筑业及第三产业76个。目前,已完成普查样表的发放,回收,还有部分对象未录入,本次共抽查普查对象12个,存在的问题为:个别对象地址补充不完整;个别数据如“电话号码区号”、“单位代码”漏填或录入不完整等。
(三)河湖开发治理保护
禹城市河湖取水口2个,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对象6个,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4个。目前,已完成普查样表的发放、回收、录入等工作。本次共抽查普查对象3个,存在有关问题如下:
1、进一步核实取水口位置与数量,删去因理解偏差而重复计量的取水口;
2、个别数据未填报,如“取水口计量方式”。
3、排污量保留小数位数不规范,应保留2位。
(四)水利行业能力
禹城市本次普查对象113个。目前,普查表已全部发放、回收、录入等工作。本次共抽查普查对象5个,未发现问题。
(五)灌区
禹城市有规模以上灌区对象2个,无2000亩以下灌区,灌溉面积普查对象383个,目前已完成普查样表的发放、回收,全部录入。本次共抽查普查对象1个,存在有关问题如下:
1、灌区泵站、水闸数量与水利工程专项中的泵站、水闸数量不对应。
2、个别村机电井灌溉面积与地下水取水井专项中灌溉面积出入较大,需进一步核实。
3、各灌区总灌溉面积与设计灌溉面积、耕地面积不完全一致,需进一步核实。
(六)地下水取水井
禹城市共有规模以上机电井5029眼,规模以下机电井和人力井6390眼,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1处。目前,普查表已全部发放、回收、录入。本次共抽查普查对象20个,存在有关问题如下:
1、规模以上地下水取水井要核实好地下水埋深、设备额定功率、额定流量与单位时间出水量的关系是否合理。
2、规模以上地下水取水井 “是否已办理采矿许可证”不应填写。
三、空间数据与对象关系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
禹城市普查办及时成立工作组,配备了3台外业采集设备,分别到各乡镇、村级普查区开展了野外采集普查对象空间数据工作。目前,空间数据采集清查阶段需标绘对象已基本标绘完成。存在问题有: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辅助表填写不完整,个别采集对象关系建立不够准确,如取水口、水闸工程等,部分灌区工程存在与堤防工程相交现象。下一步应做好整改完善工作。
四、档案建设
根据市、区的要求和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目标,结合实际,2013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是:健全队伍,强化保洁;突出重点,打造精品;强化职责,全民参与;健全机制,确保常态。通过开展“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进一步深化“市场整治”、“风貌打造”、“制度机制建设”、“示范创建”四大亮点工作,全面实施基础建设、风貌塑造、城乡秩序治理、居民素质提升四大工程,努力建设有效的组织、宣传、队伍、投入、制度五大保障机制,积极争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先进镇。
二、深入持续推进,巩固提升“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两大成果
(一)“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的牵头部门(城管办、水务站、派出所、工会妇联、农业中心、民政办、社会事务中心等)要认真研究学习治理“五乱”标准和“七进”主要内容,理清工作思路和明确责任目标,形成2013年治理“五乱”和开展“七进”措施计划,建立健全月安排、周检查的工作制度。
(二)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农贸市场、公路沿线落实专人日常保洁、村社有卫生监管人员、有能够满足需要的秩序管理队伍的要求,并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和秩序整治制度、常态化推进“五乱”治理和“七进”活动。
(三)建立健全每月卫生评比和每半月集中整治卫生死角;克服“脏、乱、差”反弹现象,有效巩固农贸市场、道路交通社区环境、场镇和村社环境、城镇风貌和园林绿化的整治成果。
三、深化四个“亮点”彰显特色
(一)要进一步深化制度机制建设,继续推进保证金制度,继续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镇“双文明”目标考核,继续实行“五挂钩一通报”制度,用于场镇的市政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大曝光、大暗访制度,细化分解目标考核体系,逗硬各项奖惩。
(二)继续推进和深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建设工作,力争全面消除“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的现象,场镇要迅速完成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取缔“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的状况。
(三)着力打造城乡风貌。全面实施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改路“五改”工程,打造沿线农房风貌。在公路沿线补栽行道树或竹子,打造进出口公路沿线风貌,力争年内达到市级卫生场镇标准。
(四)狠抓典型示范,切实抓好卫生创建工作,一是巩固提高成果;二是不断提高卫生单位的质量,在全镇范围广泛开展各级卫生先进单位(场镇、村)的创建工作,开展一个精品示范村、一条精品示范街、一个标准化农贸市场、一条整洁公路、一个精品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强化“五大保障”,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上新台阶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坚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真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专门机构具体抓的运行格局。继续推行机关干部牵头分片包街包村包户的负责制。
(二)强化宣传保障。城管办、党政办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争取上省、市、区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融入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中,营造浓厚的城乡环境治理氛围。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时间:1995-01-01。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是调解纷争,加入WTO不算签订一种多边贸易协议。它是贸易体制的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还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以及为贸易提供解决争端和进行谈判的场所。
建立时间(setup time) ,在电子行业中是指触发器的时钟信号动作到来以前,数据稳定不变的时间。
输入信号应该提前时钟上升沿(如上升沿有效)T时间到达芯片,这个T就是建立时间:Setup time.如果不满足Setup time,这个数据就不能被这一时钟打入触发器,只有在下一个时钟上升沿,数据才能被打入触发器。
(来源:文章屋网 )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服务功能,实现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基
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市容市貌、违章建设、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渣土管理、公共设施管护等专项治理行动,使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市容秩序明显规范,城市容貌明显改
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提升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营造人文亲和、宜商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修订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电力专项规划和管线综合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启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按照街道功能分区,完善市场功能,引导行业向相应分区集中。加强城市规划执法管理,严格执行
“一书两证”制度和规划项目跟踪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乱搭乱建行为发生。
(二)加强市容市貌管理
加强城区经营网点监管。规范管理城区固定门店、个体工商业户,对城区主次干道的固定门店,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组织开展“责任人自查、单位检查、抽查”的监督机制。建立取缔无照经营长效
工作机制,对人民公园、明辉广场、汽车站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严格执行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按照“统一尺寸、统一样式”的要求,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确保户外广告内容健康、文字规范、画面整洁、安全牢固。
对临街建筑阳台和立面上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乱牵乱挂现象进行拆除和规范,确保建筑立面干净整洁。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规范临时农贸市场管理。依法对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进行整治,对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早餐点、小吃摊实施区域限时经营。严格管理废品收购点、买煤点
和建材经营店,确保无污染、无扬尘、无焚烧现象。洗车点、宰杀点全部退路经营。
规范主次干道车辆运行停放,严厉查处不按站点停靠、压线行驶、随意调头和乱停乱靠车辆;严禁大车、重车入城;规划设置公共停车场和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实施区域停放许可制度,规范停车率达到
95%;严格按照“定时间、定地点、定数量”的原则,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行驶秩序,严禁随意停靠、上下客,严禁超员、超速行驶。认真开展“百日会战”活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超速超
载、校车超员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包保责任制”,全面启动“163保平安”工程,进一步加强固定治安检查站、治安交通卡口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全时视频监控网和卡点查缉
堵控网实现全覆盖。全面排查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建立事故定期研判制度,进一步提升事故预防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以商中路、明辉路等主干道为重点,按照“定岗、定额、定标”的要求,保洁标准不低于12小时,垃圾袋、漂浮物、碎砖块清理及时,城市保洁率达到100%,机械化保洁和机械化冲洗面积达到80%。加大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力度,实现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达到85%,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范处理医疗废品,严控院内感染。对城区范围内10个村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达到“四有
”、“三无”要求,按期完成“五化”任务。
加强在建工地内部环境管理。在建工程施工围墙必须按标准设置,同时进行美化处理;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路面和设置洗车池等冲刷设施,严禁出入车辆带泥上路;工地排水必须保持通畅,严禁污水、
泥浆等流入街面;场内建筑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闲置空地必须进行绿化、硬化或覆盖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确保市容整洁,秩序井然。
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清运许可制度。运送散料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尘、降尘,禁止沿街抛、洒、漏,严禁车容不整、车身不洁车辆进城。
对居住小区实施有效监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落实专人保洁,确保小区干净卫生,下水道排水通畅,建筑物整洁美观,小区内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公共通道、楼梯内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高标准实施商中河生态整治续建工程,完善城区道路原有绿化建设,打造城市绿色生态环境。全力推进永安街翻修、滨河路配套改造、道路交通信号灯配套、省道248线路灯维修改造、育才路环卫综合服
务设施、田园路富东市场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和明辉路东段百货公司公厕等市容提升建设项目,高标准实施弘德街东延、新银河路东段、宝源街西段建设,完善城市路网,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五)加强城市商业噪音污染监管
对各商店及歌舞厅、网吧、茶室等文化娱乐场所采取控音措施,禁止沿街商店利用高噪声招揽顾客,保障市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六)加强市政设施维护
严禁破坏和占用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强化道路、路灯、燃气管线巡查力度,确保地上平坦,地下畅通,道路清洁、无杂物、无污水,桥涵完好,城区街道及人民公园亮灯率达到95%以上,省道248线亮灯
率达到93%以上。
加强对城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坚决制止破坏绿化行为,及时补植行道树木,道路绿化带内无杂物、明显虫害、空白路段,绿化节点、中央绿化带及行道树修剪整齐,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5%以上。
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热源厂运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谐发展。
(七)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利用“三八”、“六一”等重大节日,加强城区中小学生社会公德、交通安全教育,引导中小学生自觉爱护绿地和各种公共设施,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提高驾驶学员安全、规范、文明驾驶的素质和能力
。深化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大手拉小手、清洁活动、城管开放日、文明礼仪宣讲、环境卫生清理和交通秩序维护等活动。以社区为平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开展“温馨家园”、“
学习家园”创建活动,加强社区环境建设、维护治安工作。加强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开辟“城市管理年”专栏,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3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整改提升阶段(2012年3月至10月)。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使“城市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达到规定要求,城市形象整体提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对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年”活动,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搞好协调调度,抓好任务落实,做到经费、人员、工作方案、交通工具“四落实、四到位”
。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强化组织、指导、督促、协调、考核等工作,确保该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各项指标,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实到位,取得明显成效。每个阶段各成员单位要向县“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项工作进
前言
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其中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的质量控制,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工程质量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实施控制时,要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其次要对施工阶段进行全程的质量控制,在这里主要谈的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 监理对施工质量控制的五大要素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投人的资源以及条件的质量加以控制,从而对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各个部位的质量进行控制,一直到工程整体竣工后的质量检验与控制的全过程系统控制。在对工程整体质量进行控制过程中,不管是对所投人的物质资源进行控制,还是对施工实际操作与安装过程中进行控制,都必须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五大因素进行全面的控制,这五大因素分别是:工程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环境等因素加以控制。
2 如何进行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2.1 加强管理力度,全天候旁监。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旁站监理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确认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从建设部出台的要求。2003年1月起执行的《关于旁站监理的暂行规范》,也可看出对于旁站监理的重视。
旁站监督是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旁站监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建设工程现场实践经验,对所监督的施工过程所采用的方法和过程有透彻的了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心中有数,能做到预控管理。监理人员要作记录和测试,根据这些记录,如果现场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2 工程中抓“第一”、“重点”、“临界”项目。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监理理由要管理的项目。当施工现场浇筑第一根框架柱,绑扎第一道梁筋,砌筑、粉刷第一面墙体,绑扎第一道柱、梁钢筋,支第一根柱模等等工序进行时,监理工程师要到现场去检查,复核轴线及标高,测量构件、结构的尺寸,称计配合材料重等。
2.3 现场巡查
(1)施工方人员状态:如承包商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质检员、技术员是否能及时发现问题,现场管理是否有序等。
(2)机械设备的完好程度和适应状态。如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严格按照其性能、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有无可能造成质量隐患和进度等。
(3)材料质量、有效、使用及供应状态,由于工程材料种类繁多,品种各异,外观较难看出质量的差异,容易放松对不同批次的质量检验,通过巡视可以随时发现不同批次的材料进场情况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与承包商进行核对,同时在巡视过程中还可以对承包商的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用量能否达到规定要求等。
(4)施工方法状态,承包商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果随意更改或抄近道“走短路”,降低质量,监理通过巡视就可以发现问题,进行制止。
(5)影响质量的环境状态,如通过巡视,可对质量环境,如技术环境、管理环境进行有效监理,比如,由于承包商缺乏技术指导和交底,一线工人多次返工,造成多次浪费,由于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质量多次失控等。
2.4 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强调的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进行质量判断的能力。它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采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作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由于工程建设监理不是单一的管理专业,还必须有必要的验证性的具体工程建设实施行为,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针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检测手段,进行检测验证,达到一切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为加强质量过程控制提供有力依据,实现监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水平,高效率。
平行检验针对的检验项目主要是对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通信工程中那些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作用的“主控项目”和部分“一般项目”。其检验项目应是可重复的,即对检验项目的性能能够进行再次地测量、检查、试验等,如运用高精度的测量仪器对建筑物方位的复核测定,使用先进的无损伤设备,对焊接质量的复核检验,运用计算机对某些关键部位进行结构验算或工艺设计的复核等,此外还有对某些结构部位标高、尺寸、偏差、位置等的复核检验等。而国家规定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量测机构所进行出具的检验项目,不在监理机构的平行检验之列。
监理机构平行检验应该是有“度”的,即平行检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的,既要检查到位,真正反映受检点的质量状态,并以此推论整个工序或工程的质量水平,又不被平行检验束缚住手脚,因此,抽样检测部位的选取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加强质量跟踪和质量趋势分析,一般应按10%一巧%的比例,对施工实测。
3 注重施工安全的监理
当前,人们对建筑工程提出的要求无非就是质量、安全这两项问题上,而这两项问题在建筑工程中占有主导地位;所以,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做到安全施工、安全操作,这样才能够保障我国国民经济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社会朝着稳定安全的方向持续良好发展。
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速,然而其在建设过程中,并没有制定有效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不被其所破坏,并且,工程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了自然资源的开发力度,城市规划建设不断加大,而对这些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考虑其的安全性与环保性,从而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安全与质量在专业的学科上都有着不同的特点与内涵,而在工程建设方面其两者之间却又是互相制约、互相渗透的关系。质量与安全是互相促进和对立统一的。从安全的角度上看,应建立安全、质量的综合监理体系,要将安全、质量归人到监理内容程序之中,同时,还要与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的结合,以此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理体系,不仅可以分工而且还能综合。那么,这样一来,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工程技术的安全与质量就会形成互补,以此将工程技术具有的潜力全面的发挥,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工程持续良好的发展。
4 结语
综上所述,质量控制是通过监理采取巡检、抽检、平行检验、旁站等管理办法监督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及其所有质量活动进行控制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和改进措施,监管施工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合格。
1 目标策划与管理
1.1 目标确定。
目标管理是整个创优活动的开端,企业应根据工程整体质量目标、工期目标、业主的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特点,确定工程各阶段目标,还应将工程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分项、分部工程。目标确定要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目标一旦确定,就要强调严肃性,对业主、对社会的承诺,要不折不扣地兑现。
1.2 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
企业要选聘精干的项目部经理,由组织能力强、有责任感、技术水平过硬的管理人员组成能打硬仗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每个部门、岗位的设置要科学合理,职责分明,人员选配要有创优经验。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岗位责任制,形成一个由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项目工程师(技术员)现场监控,与个分包队伍严格实施的网络化的项目组织体系。
1.3 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程序。
建立企业应建立一整套规范的项目质量管理程序,自工程开工、施工过程质量管理预控关,工程竣工验收,用户回访与维修,工程创优,形成一整套统一、完整、系统的实施程序。
2 增强建筑意识,坚定创优质工程的决心
施工质量管理层的核心是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人,是施工项目全过程所有工作的总负责人,也是项目承包责任人。因而他对工程质量负有全部责任,施工项目质量的优劣与项目经理质量意识的高低息息相关。如果项目经理对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意识薄弱,不去强调和严格要求项目经理部的全部人员按照既定的创优质工程目标计划,抓质量管理和质量因素控制,那么这个项目部所承建的施工项目就不可能创出优质工程。
3 建立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促进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为了有章可循的进行质量管理,很好的利用IS09000族标准来进行是现代建筑企业的基本要求。IS09000族标准,它强调要素管理,突出了《质量手册》这纲领性文件和程序文件及业务证书的质量保证体系作用。项目经理要严格按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并要建立“质量奖罚条例”;“质量分析制度”;“质量检查制度”;“用户回访制度”;“全面实行优质优价和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的规定”;“消灭质量通病措施”等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把功夫下在落实上,追求实际效果。项目经理部建立一整套质量控制规章制度,旨在严密对人的控制,通过提高人的工作质量来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对施工材料控制,主要是严格施工原材料、预制构件等质量检查,对施工机具控制,就是正确选择、使用、管理和保养好机械设备,方法控制,是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环境控制,主要是对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的了解和掌握。
4 强化培训、优选施工人员是奠定质量控制的人才基础
工程质量是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管理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所以施工人员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要控制施工质量,首先是培训和优选施工人员,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首先应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观念施工人员必须树立五大观念: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并重的综合效益观念。其次是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管理干部、技术人员都应具有较强的进行质量规划和目标管理的能力,组织施工和进行技术指导的能力,以及识别质量和检查质量的能力,生产人员则应当具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法制观念,服务人员则应做好技术和生活服务,能以出色的服务,间接地保证工程质量。
5 严格监管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物质基础
国家《建筑法》明确指出;“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因此要保证工程优质,那么凡承建的工程必须把住“四关”,即采购关、检测关、运输保险关和使用关。当前在物资供应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各种销售名目繁多,有“回扣销售”、“有奖销售”、“送货上门销售”等,对采购人员是极大的诱惑。因此__在建筑材料选择方面我们尤其要把好采购关。 1 首先要优选采保人员,并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材料质量鉴别水平。采购员应挑选那些诚实守信,事业心强,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担任。 2 掌握信息,优选送货厂家。广泛调查,全面掌握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国家认证许可证、有一定技术和资金保证的供货商或厂家,去自由市场采购,则应选购有产品合格证、有厂址下落,有社会信誉的产品。这样既可控制材料质量,又可降材料成本。
针对建材市场产品良莠混杂情况,还要对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实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施工项目所有主材要严格按设计要求选材,要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质保书,对进场材料除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外,对质保书项目不全的产品,应进行分析、检测、鉴定。凡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决不得使用,凡发现有材料质量问题应追踪到底。为了把好材料关,要严格执行建材检测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以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6 充分发挥质检人员质量检查控制作用
按照“防检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推行“讲、帮、防、卡”的科学检查方法,与施工人员一道,共同对业主,对下道施工工序负责。质检人员、用户、施工人员要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质量检查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向用户提供高质量,满意的建筑产品。但据笔者所知,在工程施工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的时候,质量管理说起来重要,但施工生产忙起来,为抢工程进度就放松质量管理的倾向却时有发生。这导致了工程质量检查与被检查之间产生矛盾。要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性,就要树立质量检查人员的权威性,这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转贴于
7 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实施质量否决权
在全面施工质量控制之下,对施工项目质量重点部位,建立质量管理点,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这对提高施工项目实体质量事关重要。项目经理部要制定“QC小组管理制度”,从项目质量控制实际出发,注意类型的多样性,建立以班组为基础,以工人为主体的“现场型”活动,针对某些质量通病组织起来的由技术人员参加的“攻关型”活动,以改善管理为主,由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型”活动等,开展QC小组活动。实践证明,这对提高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起到重要作用。推行项目质量承包,实施质量否决权,用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把质量指标一次包死,把质量指标作为否决指标。这涉及到项目经理部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增强对施工项目质量的关切度。
8 促进内外工程质量交流和总结
8.1 对工程质量较好的工程项目,公司应组织各项目部进行内部观摩学习,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及工程创优运行情况进行交流。
8.2 对创优工程验收时,组织其它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场观摩学习,学习创优先进经验,对照他人找出差距。
8.3 组织外部创优项目的观摩,收集创优工程的相关资料,及时把好的范本或存在的问题,传递到其他创优工程项目,使资料编写与管理少走弯路,从而达到以质兴业、以优取胜的目的。
9 提高工程质量的方法措施
对提高施工质量的方法和措施个人有以下几点建议:
9.1 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加强管理,是指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品质的一些关键问题、从技术、人事制度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一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9.2 加强协调管理的措施
9.2.1 技术协调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图纸会审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审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
9.2.2 管理协调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的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
9.2.3 组织协调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甲方、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于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
9.3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要善于不断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施工中协调部分的常见问题包括:电气部分与土建的协调,给排水与建筑结构的协调,建筑的外表、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各种预制件、预埋件、装饰与结构的关系、施工的特点、要求,各辅助专业之间的协调等。
拥有建窑建盏烧制技艺的城市是福建南平。
建窑,是宋代福建烧造黑釉茶盏的著名窑场。“建窑”为中国宋代名窑之一,建窑建盏是中国古代黑釉瓷的杰出代表。
福建简称闽,中国省级行政区,省会福州市。
福建位于中国东南沿海,与浙江省毗邻、江西省接界、广东省相连,与中国台湾相望。其地理特点是依山傍海,被称为“八山一水一分田”。
(来源:文章屋网 )
装饰工程的管理,核心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决定管理的水平的高低,因此,管理人员在各项活动中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但要想把施工管理做好,团队力量才是最主要的力量,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人员、财务人员,他们的作用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团队的互相配合,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力量。所以管理人员先把管理做好,再由这些团队去执行,严格要求自己,认认真真执行,就能把质量工作做好。
1.装饰工程施工管理
1.1 技术管理
一般来说,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比较复杂,而装饰公司的比一般的工程项目更为复杂,各式各样的材料,铜、铁、铝、水泥、玻璃等,各式各样工种,水工、电工、泥工等,种类繁多。这就对现场管理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所以管理人员做好技术准备就显得很有必要了。首先就是要和设计师有所沟通,对设计师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师的想法要有一定了解,只有了解这些,才能对进场顺序和施工过程进行分配,让现场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其次,仔细了解施工合同要求,做好技术储备,在工序上找到最合理的方法,优化施工工序,可以有效的节省施工成本和施工时间。另一个作用是在其中如果有工序中出现问题可以临场应变,找出更好方案,不会影响施工进度。最后,应了解业主的意图,业主有时候提出自己的想法,根据自己的意愿做些小改动,针对这种状况,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做好分析,找出既不违背业主意愿,也不破坏设计师整体方案的办法。
1.2材料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对材料的要求也是很严格的,材料的好坏和质量的好坏有直接关系。材料在进场时,一定要对材料的品牌、数量进行详细的查验,并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测,以确保装饰材料的安全。材料到达现场一定要有条理的进行分类摆放,合理对方能节省找材料的时间,为材料的使用提供了便利。对一些容易受损的材料应当放置重要地方,重要材料要保管好,易燃易爆的材料一定要做好保护措施,在超时地区还注意做好材料的防潮工作。
1.3现场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往往会发生很多意想不到的状况,对于工程来说进度和质量往往是施工单位最关注的,而现场的情况是瞬息万变的,天气因素、材料因素、人员因素、交通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工期延误,这些都应随时做好准备,随机应变,尽快做好安排,避免影响工期。对质量方面,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来执行,不能因为任何因素影响工程质量,特别是防止施工单位为了利益而做出偷工减料,或为了减少损失而使用变坏、变质的材料,一定要做好监督检查,不能放过任何一道工序的验收,一定要保障工程的质量。另外,现场管理的安全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施工现场出现伤亡事故一直屡高不下,所以要特别注意做好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一定要做好消防措施,以便及时应对现场突发的火灾情况,对用电进行严格管理,工地用电的电线不得随意摆放,防止因施工造成电线破坏出现漏电的情况,施工现场一定要带好安全帽,脚手架每天上去之前一定要对其安全性进行检测。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也要进行专业培训,安全宣传一定要做到位。
1.4资料管理
现场资料的管理对于工程也是相当重要的,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影响着工程的经济效益。业主在施工现场签署的材料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水电项目收方单与竣工资料所包含的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竣工图、验收报告、设计变更、测量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有关技术参数测定验收单、工作联系函、工程签证等等,都要求我们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一一注意收集归类存档。这些资料中的每一样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有一点遗漏,对工程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还有一些影响,是无法估量,管理人员一定要认真对待这些资料的管理。
1.5成品保护
一件完美的装饰工程,是美与质的结合。在外人眼中,它不仅仅是一件建筑作品,而是一件完美的艺术品。所以装饰工程的完工并非是工程的结束,而之后还要对成品的整体美感进行成品保护,这种保护也是相对苛刻的,任何一点小小损坏都有可能破坏整体美感,对工程的完美验收带来非常重要的影响。面对这种状况,可以采取主动与被动两种措施,主动防范是通过撞击或意外导致的破损,尽量做好后期维护工作。被动则是在易受损的成品上,加上一层保护进行防御,从而起到保护作用。但是不管使用何种方式进行保护,成品的完整度一定要保持,反正必须把保护工作当成日常必做工作的一部分。
2.装饰工程质量管理
2.1装饰工程中的质量控制
一、开工前一定要完成图纸的审核,没有经过严格审查的图纸一定不让开始施工,设计师在设计中,多多少少会出现一些失误、漏洞、缺陷,如果不进行严格的审核找出问题,并进行改正,将对施工造成错误指导,就会对工程造成影响。对于设计师,应该采取严格的责任制,以提高设计师对自身的要求。二 、对工程工序,要做好严密的检查和监督,必须要求承包商编制准们的施工方案。三、装修施工式,对材料的控制运用控制工作要做好,如果在施工前,对材料的信息都进行详细的了解后,对设计图纸的规划和施工就相对轻松和规范许多。但特别要注意的是,材料一定要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到绿色环保,以保障工程的安全。
2.2 制定科技人员发展规划
现代工程要求对设计师和施工人员的科技素养要求显著提高,现在的图纸设计都是在计算机上面进行,所以对设计师的科技素养要求较高,而管理方面,更是需要专业的新型的管理人才,施工单位在管理方面,逐渐向网络管理的方面发展,所以对人才的科技素质方面要求也较高,因此装饰工程企业在未来发展的大前提下,一定要注重科技人员的培养和发展规划,只有不断进步,才能使企业取得更好的管理,使工程的科技含量提高,也能促进工程的质量提升。
2.3质量检查和人员控制
现场施工人员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他们对施工的熟练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态度将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因此对施工人员的控制是很重要的。随着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被引进到装饰工程的建设中,所以对操作人员的相关方面进行指导是相当有必要的,施工人员一定要对操作熟练才能做好施工工作。另外,对每一道工序的完成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对于装饰工程来说,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对整体都会有影响,只有保障好每个部分的质量才能保障好整体的质量,因此,质量检查一定要严格把关。
3.结语
建筑行业在我国发展迅猛,增速过快,这也带动装饰行业的飞速发展。随着现代人生活质量提高,单纯物质生活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对精神方面的追求也越来越高,装饰行业就属于精神生活的一种。一件完美的装饰工程作品是美与艺术的结合,要完成一件完美的装饰作品,就需要先进的科技与科学管理相结合,以保障装饰工程的质量。因此,装饰公司对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必须做好,只有做好这些,才能使装饰公司受到广大业主的欢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