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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的本质是一种提前介入的实时审计。跟踪审计并不是事前审计,也不是事后审计,而是审计关口前移至审计事项发生但其尚未完成时所进行的实时审计、同步审计。跟踪审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第一,预防性。跟踪审计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它通过审计的提前介入,及时发现审计事项中的苗头性问题,在问题的萌芽阶段即提出建议,防范问题发生;第二,过程性。跟踪审计是对审计事项全过程的审计。但对全过程的审计并不是全面审计或全部审计,而是对分阶段有重点地对审计事项的过程进行审计。与以往强调“结果”不同,跟踪审计更强调“过程”;第三,动态性。跟踪审计重在“跟”,区别于以往的事后静态审计,一定要强调出“跟”的动态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跟踪审计的优势;第四,时效性。跟踪审计“跟”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问题的萌芽,在问题没有造成大的损失浪费与不良效果之前立即整改,及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第五,威慑性。此特性要充分掌握,要通过审计的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性,形成审计跟踪的高压态势。
二、目前跟踪审计工作开展中的几点困惑
目前,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工作开展中存在几个方面的困惑,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加大审计风险。
(一)审计监督与业务监管的界线模糊。跟踪审计要求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监督,审计成为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频繁地参与业务,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在对建设项目的审计中甚至可能排斥监理的位置,踏足决策者的位置。审计无意中参与到审计事项的决策与管理之中。审计不能缺位、不能错位,也不能越位。这种度的把握在实践中给审计工作者带来了不少困惑,经常会由于不能够准确地把握审计监督与决策、管理、施工监理的合理的尺度而徒增审计工作量,同时也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建议、审计整改与审计处理的博弈。跟踪审计的特点是提前介入,重在预防,要做到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这就要求在问题出现的萌芽阶段就要发现,并且有关单位应立即整改,这不同于以往的审计的事后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损失浪费,更加避免了事后审计无法挽回损失的难题,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因此,跟踪审计不同于以往审计事后下审计决定的做法,而是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频繁地提出审计建议和审计整改要求。与审计决定、审计处罚相比较,审计的处理处罚力度有所减弱,同时由于前者的法律效力不强,一些单位并不能够很好地执行跟踪审计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未能做到按时按要求整改。这样,不仅影响了跟踪审计工作的效率,而且影响了审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增加了审计服务功能的同时减弱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三)审计效果与审计成本的权衡。加大跟踪审计力度,必然要加大审计成本。从理论上讲,跟踪的时间越长,跟踪的范围越广,跟踪的效果越好,相应投入的审计成本也越高。但这仅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目前审计项目多与审计资源相对不足的现状下,如何权衡跟踪审计效果与审计成本,显得尤为重要。在考虑审计成本的前提下,跟踪审计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是最优选择呢?何时跟踪,跟踪到什么程度才能达到二者的最优状态呢?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问题。就目前跟踪审计的开展方式来看,有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跟踪审计和不定期跟踪审计;从跟踪审计的介入时间来看,有全程介入、适时介入、重点环节介入等方式;从跟踪审计的重点来看,则更是不一样。哪种方式好,哪种方式能达到审计效果与审计成本的最佳组合,需要权衡考虑。
(四)审计责任与审计风险的考量。跟踪审计要求对审计事项的全过程进行适时跟进审计。这对审计的技术方法是一个挑战,但更重要的问题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之后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因为是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审计人员参与了审计事项决策、管理、运行、维护等全部过程,如何合理厘清决策责任、管理责任与审计责任,需要认真考虑,加以研究。同时,在审计人员尽到审计责任的同时,又需要承担怎样的审计风险呢?暂不考虑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与知识储备之间的差距而带来的风险,由于跟踪审计的项目周期都比较长,不同时期的跟踪审计的重点和方式的选择也不一样,对跟踪审计的认识与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加大审计风险。
三、强化跟踪审计的几点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对关键控制点的跟踪审计力度,做到内容突出。“重点突出”是对所有审计项目的要求,跟踪审计也不例外。但由于跟踪审计是对审计事项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往往容易误解而形成全面审计。突出跟踪审计重点,不仅有利于提高跟踪审计效率,而且有利于厘清审计监督与业务监管之间的界线,优化审计成本效益。对一个审计事项而言,在全程监督的同时,必须突出对该事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监督。对于资金的跟踪审计,应将确定资金筹集、拨付、使用过程和环节中的关键点进行跟踪;对于项目,以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为例,则应在摸清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打出关键控制点。一般认为,建设项目关键控制点表现为这样几个环节:(1)前期决策;(2)勘察设计;(3)招标投标;(4)施工准备;(5)隐蔽工程验收;(6)各主体工程部位验收;(7)材料与设备的采购;(8)工程款的支付;(9)生产准备;(10)重大变更;(11)竣工验收等。审计人员在进行跟踪审计时,应合理选择关键控制点进行跟踪审计,提高跟踪审计效率。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政府跟踪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前介入,对政府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大资源环境项目、重大民生专项资金、重大政策措施执行等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实施的持续、实时、动态的一种审计监督活动,以预防和提前揭示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从而达到提高资金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的目的。
跟踪审计是对传统审计方式的突破和发展,实现了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的有机结合,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五年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跟踪审计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跟踪审计也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但是,目前跟踪审计还处在初级阶段,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规范化程度不高即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浏览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对跟踪审计的规定并不多,并且大部分是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1999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提出“审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国家拨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审计。对重大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可以说是国家层面上对跟踪审计的最早要求,2001年审计署颁布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明确“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为多年来审计机关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提供了法规依据。2008年,国务院制定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才在国家法规层面上提出了在建设项目之外的领域开展的跟踪审计,可以看出,跟踪审计的制度建设仍任重而道远。
首先,在审计依据方面,跟踪审计虽然是对审计方式的创新,但在实施中也部分涉及审计内容和审计样式等的变革,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等,基本上规定了审计的对象是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而跟踪审计的实施,涉及到预算的编制、与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相关的决策、管理过程,这些,严格来说都在审计法规定的审计范围之外的,为了减少跟踪审计的风险,应该补充这方面的规定,在相关审计法律法规中对跟踪审计的地位予以确认。
其次,跟踪审计缺乏统一的审计规范和操作指南。由于没有统一的审计规范和操作指南,各地在跟踪审计的实践中或者“摸着石头过河”,或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仅靠以前工作打下的基础来开展跟踪审计,导致不同项目在审计范围、内容、程序、取证、报告等方面做法不一,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确保审计质量,也给跟踪审计的开展带来很多阻力和困难。虽然部分地方总结经验和做法,制定了有关的行为规范或操作指南,但仍没有全国性通用的规范和指南,即便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虽然已对跟踪审计作出一些指引,但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
另外,相关的配套规定不完善,如对于在审计过程中要求相关单位对问题的整改,通常以“整改通知函”等形式发出,与审计决定书相比其法律效力较弱,有的单位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不但影响了跟踪审计的效果,还降低了审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如对于联网审计,目前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要求在审计实施前三天送达审计通知书,而联网的远程监控是事前监控和实时监控相结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实时监督,显然不符合当前的规定,因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出台法律补救措施迫在眉睫。
依法审计是审计进行评价和监督的基础和主要特征。审计机关作为政府执法部门,需要完善的法律环境与其配套才能排除干扰和阻碍,做到依法审计,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为确保跟踪审计有法可依,应从跟踪审计的依据、原则、组织方式、审计程序、内容及重点等方面加以规范,明确审计机关的职责范围与权限划分,严格区分审计的监督、建议权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权,实现跟踪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对跟踪审计的经验和不足应及时、全面进行总结,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跟踪审计制度,为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具体的业务指导,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还应完善相关的配套规定,跟踪审计的实施过程和时间跨度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为适应跟踪审计的特点,应该针对其特点,探索新的跟踪审计统计制度和激励机制,对跟踪审计全过程的情况和成果进行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以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在当前情况下,审计实务中可以采取将选定的跟踪审计项目纳入年度计划或单独上报政府批复,得到政府的支持,或者出台地方的跟踪审计操作办法,在其中对应实行跟踪审计的项目进行规定,据此进行审计以减少审计阻力,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Abstract:"Audit 2008-2012 Audit development plan, the audit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tracking the project to be the pilot of the people's livelihood of the large investment projects, major emergencies and public matters. Achieved good results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racking audit, however, the content, a wide range of policy and in practical work, we also clearly recognize that, as an exploratory work,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racking audit involves tracking The audit also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to be further standardize and improv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track audit; normative system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中图分类号:E23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跟踪审计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1.1 建设各方对跟踪审计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跟踪审计只是一种“过程监督”, 审计机关和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跟踪审计同时对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部门实施了审计监督,需要协调好、处理好与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跟踪审计尚处于实践和探索阶段,有关部门对跟踪审计的认识不够一致,对跟踪审计不理解,认为是对他们不信任,跟踪审计就是跟踪监视。或者认为既然有跟踪审计把关,那就把一切责任推给审计部门,自己敷衍塞职,丧失责任心,有的甚至怀有抵触情绪,因而有时在实施跟踪审计时各参与方配合不够积极,使跟踪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
1.2 跟踪审计的角色定位容易出现偏离,参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
跟踪审计打破了建设项目的传统管理模式,而又因跟踪审计的相关制度、规范或操作规程等尚不健全,因此审计单位与建设各方责、权、利关系不很明晰。同时,跟踪审计这一审计模式又因为时间长、审计环节多、审计关系复杂,所以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常规造价咨询的职责范围,类似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服务,导致在跟踪审计中不是从第三方独立的角度来实施审计,而是从建设部门的角度来参与和评价审计事项,甚至与建设主管部门、监理等职责交叉、重复,从而造成审计工作不应有的越位与缺位,使监督的作用弱化,失去了审计监督的意义。另外,这种模式需要审计人员在建设项目过程中频繁的介入进行审计,提出审计建议,供建设单位纠正和改进工作,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监督咨询建议的目标,介人到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范围中。比如,关于现场签证问题,国家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具体操作规范,而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往往先要求跟审计人员表态后自己才签署。这样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冲突,破坏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
刘家义审计长曾指出,跟踪审计应站在一个正确的高度,要从为什么审计、为谁审计、谁来审计、怎么审计等四个方面,切实树立“科学的审计观”,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建设程序等的执行情况,揭示和分析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并有针对性地从完善制度和政策的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1.3 跟踪审计规范、标准、指南、规程不完善
作为一种新生的审计方式,跟踪审计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标准、指南、规程。目前虽然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跟踪审计进行了大胆实践,形成了一套跟踪审计实践的操作思路,但还未从审计理论上加以总结和提升,还未建立一套相关的跟踪审计的规章制度,没有系统地上升到审计规范制度。跟踪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都缺乏统一规范,导致跟踪审计工作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所以,可能导致审计质量得不到确保。目前由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法规和政策文件基本是空白,操作指南、规程也很不完善,审计工作只能依据委托人的指令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去做。开展跟踪审计的组织形式以及跟踪的范围、内容和重点依然需要不断的探索,跟踪审计有待于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4 审计力量薄弱及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尚难适应跟踪审计的实际要求
由于跟踪审计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因此极具政策性、专业性和复杂性,对跟踪审计的方法、手段及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精湛的专业技术和较宽的业务知识面,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以及了解掌握最新的技术方法手段,以适应跟踪审计的需要。目前现有工程审计人员几乎都是造价审核类的工程师,施工经验不够丰富,且普遍缺乏建筑、结构设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很难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提出有影响力的决策意见和管理意见,使得某些环节的跟踪审计流于形式,严重影响了跟踪审计的效果。
1.5审计依据不足,审计实践被动。
审计人员介入时间模糊,也是导致审计效果不明显的原因之一;同时造成了审计依据不足,审计实践被动。以往的常规审计是以事后审计为主的静态审计,跟踪审计是在建设全过程实时进行的一种动态审计,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审计人员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和风险,这就需要相关的审计法规作为支撑,不仅为建设单位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据,也为跟踪审计部门提供衡量的标准。然而目前这方面的法规政策相对滞后,使得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的实践中难以对建设项目作出共性的评价和判断,审计风险增大、审计质量难以提高,导致跟踪审计模式一直处于被动局面。
2.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建议
2.1加强沟通、协调,营造和谐的审计环境
跟踪审计不仅涉及审计机关工作模式的改变,同样涉及被审计单位在配合审计的一系列的习惯做法的改变。为此审计机关应注意通过各种方法营造有利于开展跟踪审计的环境。一方面,要重视做好审计宣传工作,使大家对跟踪审计的工作职责、跟踪审计程序、内容及应配合的要求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自觉接受审计。另一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与建设各方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他们好的建议,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给审计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便于有效开展工作。
2.2合理定位审计角色,把握审计相对独立性原则
加强沟通、协调,给审计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是审计工作的一个基础和好的开展的前提。审计的职能是“监督”而不是“管理”,跟踪要把重点放在监督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上,一些应由其他部门行使的管理职能,审计部门切不可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审计机关不是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跟不是常规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实现促进这些工作规范、有效运行的目标。所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就难以保持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给审计人员带来巨大的审计风险。因此,在跟踪审计工作中,我们要把握好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强调依法独立开展监督。
2.3建立健全跟踪审计相关程序、法规及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等
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模式的重大创新,使传统审计的程序、内容、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使跟踪审计能健康运行,确保跟踪审计依法实施,使这一模式能更好地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应建立一整套跟踪审计的规章制度,制定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健全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以及与此相衔接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为跟踪审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具体的指导,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工作到位不越位,相互配合,协调运转,使跟踪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
3.实践工作中,应抓好几个重要环节、关键点的跟踪审计
3.1前期决策阶段:这一阶段应把审计置于决策咨询的位置,将重点放在验证和评价以下内容上;可行性方案所依据的数据资料是否充分可靠,有关测算是否准确;论证深度是否到位,所载内容是否完整;聘请从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条件;是否实施了多方案比较论证程序等。揭示存在的差异或问题,提供给决策者作为决策参考。
3.2设计阶段: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设计阶段跟踪审计工作的目标是确定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设计的深度和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设计是否达到限额设计要求;是否进行了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的优化。
3.3招投标阶段: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参与招标答疑会;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完整、准确,有无多算、少算、漏算,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完整;审查招标控制价是否准确;审查招投标过程是否规范、合法,有无串标现象;加强对合同签订前的审核,防止因合同内容有误或遗漏而造成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
3.4隐蔽工程:工程施工中会涉及到大量的隐蔽项目,隐蔽项目工程量的确定是否属实会对最终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又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无法看到,因此也是最难监督、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所以跟踪审计人员一定要到施工现场了解具体施工做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做好取证记录,避免在隐蔽工程中出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虚报高估的现象。
3.5设备、材料价格的确定:设备、材料若为建设方自行购买,则要对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审计监督。若为施工方购买的,则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区分,如果合同为固定价,则跟踪审计主要审查所用设备、材料是否与合同承诺相一致;如果合同规定以最终审计结算价为准,则要对进场设备、材料的产地、规格、型号等内容进行复核,同时,要对市场进行必要地询价。
《审计署2008-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型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等项目要试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目前,跟踪审计已在四川汶川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奥运场馆建设审计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跟踪审计改变了以往事后审计“秋后算账”的滞后性和间接性,它要求审计人员从一开始就介入到工作中去,全过程参与、全过程跟踪,能够更好地增强审计的时效性,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然而,由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涉及内容多、范围广、政策性强,如何既能较好地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又能全面履行审计的监督职能,降低审计风险,确实是一个新课题。笔者通过几年来对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作实践,认为跟踪审计过程中,应着重把握以下问题:
一、确定合理的审计目标
跟踪审计是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众多监督方式中的一种,审计不是万能的,它同其他的国家和社会监督一样,都有自己的局限性,要实现好审计的监督功能,事先必须有着非常明确的、恰当的目的或目标,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耗费大量的劳力、物力,最后却无功而返。实际上,跟踪审计因为时间长、审计环节多、审计关系复杂,往往容易产生审计定位的偏离,从而使审计工作迷失方向。如在跟踪审计中不是从第三方独立的角度来实施审计,而是从建设部门的角度来参与和评价审计事项,甚至与监理、建设主管部门等职责交叉、重复等,就失去了审计监督的意义,或在跟踪审计过程中过分注重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绩效情况等的审查,忽视了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从而会影响跟踪审计总目标的实现。
所以,要全面审计职责,实现既定审计目标,就要在搞好审前调查、做好审计计划、把握好审计重点、明确审计目的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规模、重要性、建设周期、力量投入等因素来划分跟踪审计的内容,科学合理地制定实施方案,合理配置审计资源,规避审计风险,实现预期的审计目标。当前跟踪审计目标和重点,应围绕评价公共投资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开展工作,探索各种投资领域开展效益审计的新路子和新方法,而跟踪审计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全面了解项目决策和实施情况,及时实施监督和制约,避免造成一些无法挽回的损失,能及时发挥效益审计的“效益”,以签证为基础(起点),以评价为中心(节点),以监督为归宿(终点),从而使审计各项职能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
二、审计监督不能越位参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
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往往成为建设过程中的一个主要控制环节,审计人员频繁地介入建设现场进行审计,提出审计建议,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责,促进被审计单位纠正和改进工作。而且在主管领导主持的这些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专项会议上,往往要求审计部门参加,并且还要在领导拍板的会议决定事项上签字认可。由于项目管理和审计的工作范围、要求不尽相同,虽然项目顺利推进了,站在审计的角度还会发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既然当初审计己签字认可了,再查出、揭示问题,等于是在打自己的耳光,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因此,跟踪审计模式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从而造成审计工作不应有的越位,反而使监督的作用弱化,从审计独立性的角度来说,这是不恰当的。由于介入了项目管理,会产生利益冲突,因而客观性受损,审计风险加大。
因此,在任何环节要把坚持审计的独立性放在重中之重,审计监督都不能替代项目管理。尤其是跟踪审计人员,有时长驻施工现场,但不能成为“万金油”、“挡箭牌”,只能作为审计部门的信息员,收集到情况直接反馈到审计机关研究处理,由审计组对有关问题进行评价和定性,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审计意见,及时整改。也就是说,审计人员的职责不能混同于普通项目管理人员职责。比如有一些建设单位提出要求,请审计部门帮助编制标底之类,或要求审计施工单位的月报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或有一些具体的事情请审计“拍板”等,这些已超出了审计的职责范围,审计人员或审计机关不宜答应或发表意见。在跟踪审计工作中,应把握好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偏离定位成为管理者。
三、正确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建立与被审计单位的和谐关系
跟踪审计只是一种“过程监督”, 审计机关和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方面,由于利益博弈原因,在跟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对多”的局面,如果在跟踪过程中配合或处理不好,容易引起项目参建的抵触情绪,出现不协调、不配合的现象,使跟踪审计工作举步维艰。另一方面,如果审计人员受审计就是找问题的职业思维定势影响,不是辩证地、发展地而是机械地、教条地看待和处理身边的人和事,审计与被审计的双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更深的矛盾,恶化审计环境,加大审计风险。
应该指出的是,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审计的大目标是一致的,前者是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后者是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服务者。只有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和谐的审计关系,才能使两者有效配合,才能提高跟踪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纠正偏差,从而达到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审计是作为第三者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而不是建设项目负责人,更不是监工,审计机关不是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堵塞项目建设漏洞、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实现促进这些工作规范、有效运行的目标。在跟踪审计中发现问题,除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线索需要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外,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反映,而不应直接干涉相关建设单位的工作。审计人员要建立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和谐的审计关系,首先,坚持依法办事,提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公正意识、法纪意识,体现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其次,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好依法审计与项目进展之间的关系,在坚持原则不动摇的前提下,努力做到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要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风险管理,重大问题的定性和处理要在内部形成共识,要通过充分的沟通、协调和意见交换,使问题得到依法处理;最后,对于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反映情况,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四、准确把握跟踪审计的控制点和介入深度
目前,在审计力量不足,审计成本有限的情况下,跟踪审计应综合考虑被审计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审计资源和审计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确定审计介入的时间点和介入深度,要把全天候地跟踪变为“重点关键环节”的跟踪,使有限的审计资源发挥最大的审计效益,同时使审计能够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保证它应有的连续性。此外,在审计过程中,要体现跟踪的适时性,对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重大活动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要及时跟进。跟踪审计实际上就是跟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工作,沿着项目的建设周期这条主轴展开全程审计。建设项目的重点关键环节一般表现在以下方面:前期决策;设计;招标投标;隐蔽工程验收;材料与设备的采购;重大变更;竣工验收;工程财务决算等。抓住了这些关键点,就可以变全天候的审计跟踪为对关键点的审计跟踪,从而提高了跟踪审计的效率,降低跟踪审计的成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每个关键环节又要细化审计事项,做到有的放矢,准确把握跟踪审计的切入点。例如,在某高速路施工阶段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对该项目工程造价的组成比例以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结合以往类似工程的审计经验,将工程量大、隐蔽程度高、事后审计困难的路堤填方工程确定为本次跟踪审计的重点项目之一,并根据路堤填方工程的施工及计量特点,将准确记录路基原地面标高以及填前压实标高明确为路堤填方工程审计的控制点。在审计实施阶段,通过恰当选择审计切入时机、合理采用审计方法及辅助工具,提高了审计成效。
五、健全和完善跟踪审计的法规、制度
从跟踪审计的外部法律环境来看,现行的审计法主要是规范的财政经济行业,对于工程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比较含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地方或系统有关政府投资审计的规章制度,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如《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没有很好的衔接,就会出现审计时不好把握的现象。如跟踪审计时发现,施工合同结算价款没有按照中标价格确定,跟踪审计人员虽然发现了此事,但找不到法律依据,出现无所适从的局面。如果稍有不逊,就有可能给个人或单位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从审计的内部管理制度来看,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模式的重大创新,不同于一般的审计方式,例如,一般的建设项目审计只需要项目审计结束后出具一份审计报告,而跟踪审计为体现审计的时效性,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出具多份阶段性审计报告,因此,审计机关必须出台适应跟踪审计特点的审计规范和准则来规范跟踪审计行为,规避审计风险;而且跟踪审计中,由于对过程进行了监督,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造成在工程决算阶段审计时,很难出现大的工程结算审减额,影响了项目决算审计成果,审计机关内部应建立衡量跟踪审计成果的更好考核机制,来提高跟踪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总之,为了使跟踪审计能健康运行,确保跟踪审计依法实施,有法可依,使这一模式能更好地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必须健全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使跟踪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要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完善一整套跟踪审计的规章制度,制定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各项资金跟踪审计的规范程序和操作标准,对审计的原则、重点、内容、风险评估、重要性水平确定、审计组织形式、审计结果公开及运行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为审计人员开展跟踪审计提供指导,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