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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2-0007-04
一、引言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会计规范,并适度、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按照预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会增加企业利润,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有利影响。因此,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应该呈大规模增长趋势。但几年来,在所有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中,只有3%左右的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那么,企业为何不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呢?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现状分析
(一)数量少,比例小,增长慢
如表1所示,从2007年到2009年,我国的上市公司分别为1 570家、1 624家和1 774家,其中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分别有630家、690家和772家,但是其中愿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司只有18家、20家和25家,占比分别为2.86%、2.89%和3.24%。2008年较2007年环比增长了1.05%,2009年较2008年环比增长了12.11%。截至2011年4月底,仅有27家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由表1可以看出,虽然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保持稳定,但是使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方法,并没有被广泛使用,现状和前景并不乐观。
(二)确认方法不一致,差异较大
公允价值的金额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取得,但由于公允价值的估算方法不一,目前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采用的确认方式各有不同。这些方式主要包括:房地产评估价格、参考同类同条件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双方谈判价格、第三方调查报告及少数未披露的公司。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拥有投资性房地产并尝试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对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不够统一与规范。这直接导致各公司在实务操作中做法不一、公允价值差异很大,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也会随之大打折扣。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相比,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确认方法的统一性管理还存在很大差距。若想实现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如统一估值方法等,使之合理、规范。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外部因素
1.公允价值受市场价格影响大
公允价值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很大,导致企业利润可能出现大的波动,使投资者信心不坚定。最近几年,房地产价格一直很高,国家不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以遏制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房地产价格走势难以确定,如果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一旦出现转折点,企业必须承担房地产价格下降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这将对企业业绩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给企业管理者造成很大的压力。
2.公允价值准则不完善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仅仅对公允价值的概念做了一般性说明,缺乏详细的实施指南,并且还规定,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日后就不允许再变更为成本计量模式,也就是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不可逆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性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已经达到了一个顶峰。投资性房地产的价格是否会继续走高,是否会出现突然的大幅度下跌,这些都无法确定。市场多数的观点认为房地产价格下降的可能性很大,也就是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不确定性风险会越来越大。这些问题成了困扰企业的一大难题。因此,权衡之后,很多企业为了避免公允价值带来的各种不确定性而选择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二)企业内部因素
1.增加企业估值成本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公允价值。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比较晚,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健全,很多企业都没有建立自己的公允价值信息收集系统,因此企业需要从市场上获得定价信息并进行筛选。由于不同市场存在的信息差异很大,企业在获取外部信息的时候通常还会增加额外的甄别成本。
而如果是没有公开活跃市场、同类市场,且价格难以取得的房地产项目,通常还需要借助于复杂的估值技术来实现,需要投入很高的成本和人力。值得一提的是,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每年的年报都要对其进行披露。因此,一些以第三方身份独立的,并且可以评估出公允价值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就成了企业急于聘请的对象。支付高昂的评估费用所额外增加的成本,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容小觑的。企业需要权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评估成本孰轻孰重。
2.削弱企业“税盾”,增加纳税调整成本
会计准则规定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由于折旧或摊销可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具有抵税作用,因此这一规定将使采用公允计量模式的企业客观上丧失了折旧或摊销的 “税盾作用”,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根据财税〔2007〕80号的规定,如果企业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将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得到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方法与税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差别,这同时增加了企业期末的所得税调整成本。
3.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稳定性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和原账面净值一般不会相等,这就产生了一个差额。将该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就相当于提前实现旧会计制度下以前年度累计的增值利润,增加了企业当期的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降低了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并会影响后期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
同时,公允价值的计量会加剧净资产和净利润的波动幅度。当企业把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若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要高出历史成本许多倍。这将导致转换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很大,极大地影响转换当期公司的净资产,使得净资产较之前有大幅波动。但是,如果期后没有持续性,就会减缓以后年度公司净资产的增速。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时候,随之大幅上涨的就是公司的公允价值净收益。同时,也会使得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但是,当市场的成交价格下降,甚至是在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都会使得以后的净利润的增长速度放缓,进而降低净资产收益率。
四、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运用的案例分析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世茂股份”)于1994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823。公司前身是以零售、批发日用百货用品为主营业务的上海万象集团公司,从1994年才开始对房地一、引言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会计规范,并适度、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按照预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会增加企业利润,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有利影响。因此,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应该呈大规模增长趋势。但几年来,在所有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中,只有3%左右的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那么,企业为何不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呢?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现状分析
(一)数量少,比例小,增长慢
如表1所示,从2007年到2009年,我国的上市公司分别为1 570家、1 624家和1 774家,其中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分别有630家、690家和772家,但是其中愿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司只有18家、20家和25家,占比分别为2.86%、2.89%和3.24%。2008年较2007年环比增长了1.05%,2009年较2008年环比增长了12.11%。截至2011年4月底,仅有27家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由表1可以看出,虽然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保持稳定,但是使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方法,并没有被广泛使用,现状和前景并不乐观。
(二)确认方法不一致,差异较大
公允价值的金额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取得,但由于公允价值的估算方法不一,目前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采用的确认方式各有不同。这些方式主要包括:房地产评估价格、参考同类同条件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双方谈判价格、第三方调查报告及少数未披露的公司。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拥有投资性房地产并尝试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对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不够统一与规范。这直接导致各公司在实务操作中做法不一、公允价值差异很大,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也会随之大打折扣。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相比,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确认方法的统一性管理还存在很大差距。若想实现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如统一估值方法等,使之合理、规范。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推广困难的原因
1.外部因素
(1)公允价值受市场价格影响大
公允价值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很大,导致企业利润可能出现大的波动,使投资者信心不坚定。最近几年,房地产价格一直很高,国家不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以遏制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房地产价格走势难以确定,如果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一旦出现转折点,企业必须承担房地产价格下降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这将对企业业绩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给企业管理者造成很大的压力。
(2)公允价值准则不完善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仅仅对公允价值的概念做了一般性说明,缺乏详细的实施指南,并且还规定,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日后就不允许再变更为成本计量模式,也就是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不可逆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性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已经达到了一个顶峰。投资性房地产的价格是否会继续走高,是否会出现突然的大幅度下跌,这些都无法确定。市场多数的观点认为房地产价格下降的可能性很大,也就是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不确定性风险会越来越大。这些问题成了困扰企业的一大难题。因此,权衡之后,很多企业为了避免公允价值带来的各种不确定性而选择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2.企业内部因素
(1)增加企业估值成本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公允价值。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比较晚,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健全,很多企业都没有建立自己的公允价值信息收集系统,因此企业需要从市场上获得定价信息并进行筛选。由于不同市场存在的信息差异很大,企业在获取外部信息的时候通常还会增加额外的甄别成本。
而如果是没有公开活跃市场、同类市场,且价格难以取得的房地产项目,通常还需要借助于复杂的估值技术来实现,需要投入很高的成本和人力。值得一提的是,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每年的年报都要对其进行披露。因此,一些以第三方身份独立的,并且可以评估出公允价值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就成了企业急于聘请的对象。支付高昂的评估费用所额外增加的成本,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容小觑的。企业需要权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评估成本孰轻孰重。
(2)削弱企业“税盾”,增加纳税调整成本
会计准则规定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由于折旧或摊销可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具有抵税作用,因此这一规定将使采用公允计量模式的企业客观上丧失了折旧或摊销的 “税盾作用”,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根据财税〔2007〕80号的规定,如果企业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将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得到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方法与税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差别,这同时增加了企业期末的所得税调整成本。
(3)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稳定性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和原账面净值一般不会相等,这就产生了一个差额。将该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就相当于提前实现旧会计制度下以前年度累计的增值利润,增加了企业当期的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降低了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并会影响后期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
同时,公允价值的计量会加剧净资产和净利润的波动幅度。当企业把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若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要高出历史成本许多倍。这将导致转换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很大,极大地影响转换当期公司的净资产,使得净资产较之前有大幅波动。但是,如果期后没有持续性,就会减缓以后年度公司净资产的增速。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时候,随之大幅上涨的就是公司的公允价值净收益。同时,也会使得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但是,当市场的成交价格下降,甚至是在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都会使得以后的净利润的增长速度放缓,进而降低净资产收益率。
四、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运用的案例分析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世茂股份”)于1994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823。公司前身是以零售、批发日用百货用品为主营业务的上海万象集团公司,从1994年才开始对房地产进行投资,并延伸到了一系列与房地产相关的配套业务,例如广告装潢、家具等,使得该集团拥有了多元化经营的能力。又因为该公司地处黄金地段,集经济、人才、市场、交通等一系列区位优势于一身,满足了其走向国际市场的需求。2007年,世茂股份首次出现投资性房地产这个科目,并选择了成本计量模式。
从表3可以看出,在公司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极低。
通过世茂股份的年报发现,世茂股份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位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这些城市的房地产交易较为频繁,拥有有利的市场环境。由于具有较好的市场条件,因此客观上公司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基础。同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会使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业绩等指标得到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这对投资者而言,既能进一步全面了解公司状况,又能够有效地判断公司的自身价值,尤其是涉及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价值。
鉴于客观条件成熟,主观上又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决策,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于2009年6月1日起变更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以小心谨慎、保守稳定的态度估计公允价值,并区别不同种类的物业使用不一样的方法确定其价格。总的原则是,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若公司自身拥有交易价格,就以该公司提交的同一时期房产出售价格或房产的上报价格作为估值基础;如果没有确定的交易价格,则进行大范围、多角度、多视点的广泛市场调查。
下面逐项分析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后对世茂股份相关会计科目的影响。
第一,对成本的影响。这里的成本包括信息收集、信息甄别、聘请专业评估公司等发生的支出。具体来讲,在确定公允价值时,由于世茂股份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还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定价系统,只能从相关市场上寻找有关类似的房地产定价信息,这必然增加获取公允价值的成本,同时不同市场中介提供的定价信息差别很大,公司在获取外部信息的同时必然增加甄别成本。假如交易频繁的房地产市场没有被公开,那么公司得到信息的方式只能是通过繁琐的估值技术。这样做不仅会造成很多人力和物力的消耗,而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需要每年聘请独立的评估师进行评估和披露,这些都增加了成本。
第二,对折旧的影响。按照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公司在2009年更改会计政策后,对2008年追溯调整,调减由于折旧计提的管理费用1 019 737.92元,调增由于计提折旧减少的利润1 019 737.92元。此后也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减少了管理费用,增加了利润,削弱了费用的“税盾效应”,公司间接地将会承担更多的税负。
第三,对税收的影响。从对折旧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出,折旧的减少导致可抵税项目的减少,使公司将承担更多的税负。虽然会计上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进行确认,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利润出现大幅度增长,由于税法上对此类收益不予确认,不会对企业当期所得税造成影响,但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公司收益实现当期即公司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纳入当期应缴所得税中进行征收。
第四,对利润的影响。由于首次实施新会计准则需要对以前年度采取追溯调整,因此,对于拥有巨额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计量模式的变更必然会导致当期利润的大幅上升。
由表4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变动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在2009年大幅增加,并在2010年、2011年都保持了较高的比重,已经成为利润组成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每股收益更是由2008年的0.04飙升至2011年的1.01。最为显著的是在变更会计政策当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超过50%,但之后的2010年和2011年,增速减慢,维持在占利润总额10%的比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当期涨价幅度将成为净利润波动的最主要因素。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公司房价有小幅回落。这就导致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变化,从而给企业利润造成不小的波动。
第五,对净资产的影响。由表5可以看出,世茂股份在2009年会计政策变更当年,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以及净资产的比重较调整后的2008年有大幅度的增加,分别由0.32%飙升至14.74%,0.65%飙升至33.66%,均增长近50倍。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已经占领了公司资产很高的权重。同时,随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持续推进,公司开始越来越多地投入到商业地产的开发及经营业务中,投资性房地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从2009年的33.66%涨至2011年的83.65%。
总而言之,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以后年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当期利润,进而影响当期所有者权益。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将非投资性房地产变更用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使用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由此也会影响当期的所有者权益。由于世茂股份近年来一直进行“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活动,业务重心越来越偏重于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得到持续发展,未有中断,其资产财务状况一直呈现出较好的状态。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无论是企业的净资产、利润、所有者权益,还是相关的财务指标如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都表现出比在成本模式下更佳的状态。但在分析过程中,不难看出市场环境对公允价值的影响。特别是在近几年政府管控房价的力度加大的情况下,公司的财务状况可能随市场行情的变动出现较大波动。
五、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构建活跃的房地产市场
只有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才能可靠真实地获得。但是我国目前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环境不成熟,使得准确获得公允价值极具挑战性。我国应该构建一个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这可以借助互联网来完成。利用网络技术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房地产交易系统,将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部门,如房地产中介、公证、金融、税收等机构全部纳入其中,形成一个信息、交易、管理、服务、监督为一体的大型网络中心,用来归集市场信息,进行网络查询、网上交易、监管监督。
(二)改进会计准则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仅仅说明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而对于不同的会计准则中相关的具体用法,并没有做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这对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运用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那么,制定出完善的公允价值准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既需要有关部门积极参照国际准则以实现与国际的进一步趋同,同时也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完善的公允价值准则既包含对公允价值含义的明确,也包括对计量方法和操作流程的规范。
(三)进一步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
当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评估出来的价值人为控制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为了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客观的评估,房地产企业需要邀请具有高质量的评估机构。目前我国具备地产评估资格的有:房地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和土地估价师,分别隶属于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管理,而此三方在进行公允价值估计的时候,分别按照自己的具体评估标准,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得到一致认可。因此,资产评估协会应当加快制定有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统一细则,对评估方法、适用范围、操作步骤进行规范,以便对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机构提供技术性指导。同时,应该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业的行业秩序,对具备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人员进行认证,以确保独立性。
(四)规范信息披露
规范信息披露,使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化,可以使投资性房地产的信息更为规范、透明,同时也是遏制企业操纵利润的有效方法。2007年开始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上市公司没有具体介绍到底是采用哪种方法确定的公允价值。因此对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代表性指标,就要求企业必须分类说明。在成本计量模式下,企业也应该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价值增长的状况;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要说明用什么方法确定的公允价值,有什么依据来证明,包括邀请怎样的评估机构、运用什么样的评估方法、证据都来自哪里以及评估假设等有关的因素,其目的是大大减少主观作用,使信息更加科学、规范。
【参考文献】
公允价值计量在近十几年一直是国际会计理论前沿一个极富挑战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把公允价值会计的争议推上一个新的。在这一过程中,作为非金融资产项目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计量问题格外引人注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从公允价值以及成本模式两种会计模式中任选其一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并将选定的会计模式一贯地应用于其全部投资性房地产。
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单独的一项资产列报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2011年是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方面的关键时期,至该年基本实现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与国际接轨,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是财务会计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迅速发展,房地产价格亦持续上涨,对持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来说,资产实际价值远超账面价值,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比成本计量模式能更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使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更恰当、更相关。按预期上市公司应偏好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受到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应该如何解决呢?
一、公允价值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中的应用现状
基于对我国国情和与国际接轨需求的双重考虑,《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简称CAS3)允许企业有条件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CAS3实施已五年有余,其效果如何呢?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10年7月的《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2007年至2009年间,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分别为630家、690家和772家,绝大部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极少,三年分别是18家、20家和25家,所占比例分别仅为2.86%、2.9%、3.24%。具体如表1、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虽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数量以及所占全部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比例都在逐渐增加,但总体来看变化不大,很多企业仍持观望态度,与准则的预期相去甚远。
尽管我国市场成熟度不高,但房地产市场近几年来一直比较活跃,加之受我国土地制度国情影响,上市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绝大部分都位于大中城市,一般而言都是满足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要求的,是什么原因导致只有如此少的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呢?根据2009年、2010年披露的年报和2011年公告,许多房地产企业拥有众多投资性房地产,商业地产资源丰富,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对投资性房地产仍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
更令人深思的是,发行外资股的上市公司,需按照境外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即便在国内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也需要在境外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将公允价值模式规定为基准模式),因此对于这些“A+H公司”或“A+B公司”,采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显得更为合理。但事实上,除深发展、中国银行外,大多企业仍采用了成本计量模式,如浦东金桥(A+B)、北辰实业(A+H)就是在境内外分别采用了两种计量模式,在境内仍坚持成本模式计量,这样多此一举的行为,令人困惑。
二、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影响因素
公允价值的应用是CAS3的一大亮点,与成本模式相比,公允价值模式更能反映拥有大量投资性物业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经过前面的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偏好与预期相去甚远,绝大多数都对公允价值计量持回避态度,下面我们就对其原因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受企业外部因素影响分析
1.市场条件
众所周知,公允价值来源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因此,建立一个有序的、理性的、公平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体系是实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前提条件。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要求公允价值的运用只有具备活跃的市场,即市场必须是有序的、理性的、公平的,才能够为公允价值提供计量依据。如果市场不活跃,缺乏公平价格的形成机制,势必会影响投资性房地产合理价值的判断。在我国城市特别是一些大中型城市,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初步具备公允价值计量运用的“土壤”,促使CAS3引入公允价值;同时除北京、上海等少数一线城市外,大部分城市尚未建立成熟的房地产二级市场,说明我国房地产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和规范。充分考虑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新准则对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比较谨慎地运用。据此可以看出,市场条件和资本市场成熟度制约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我国的应用。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项带有投资性质的非金融资产,其确认和计量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予以确认,并首次在对非金融资产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本文就公允价值计量对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并单独以“投资性房地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投资性房产是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规定,允许企业在两种后续计量模式中做出选择,并规定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估计。公允价值模式所适用的范围包括三类:一是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二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是已经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的最大特点是独立产生现金流量。我国会计实务中,融资租赁的对象主要是动产,房地产等不动产的融资租赁很少见。但是,随着我国银行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断发展及市场主体投融资方式的转变,我国会计准则将与国际准则进一步趋同。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可以对两种模式进行选择。而且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从原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准则还规定,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之所以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不再计提折旧,主要是因为折旧的部分已经通过公允价值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而相应地得到了补偿。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由于在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因此,这对于我国房地产行业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都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投资性物业企业的账面净资产有重大影响。根据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占有的土地、在建项目等均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范畴。因此,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对单纯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类公司影响很小。而对于投资性物业比重较大的公司则影响较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特点是反映市场对企业资产价值的变动。因此,公允价值的引入不仅会对企业净资产带来正面作用,同时,在面临不利市场环境的情况下,企业的价值将会减少。这也是房地产企业需要考虑的。
第二,加大了相关企业的利润波动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后,相关公司每年净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变动程度,成本法下的折旧与摊销问题也由过去的显性转为隐性。这样,净利润就会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从而一改过去我国房地产市场利润较为稳定的特点。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因此,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更加明显。公允价值引入后,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不仅能够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也能够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走向进行反映。如果采用公允计价,投资性房地产物业是体现为持续的升值,则计入当期损益后的当年净利润也将会得到持续的额外提升。这种由于增值带来的利润增加不同于企业盈利水平的提高,各种影响因素大大增加,重新在新的市场格局中产生作用,达到平衡,从而对企业利润带来一种不稳定。
第三,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财务会计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平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可靠性。账面价值侧重于解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公允价值侧重于解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决策有用性的观点看,对于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会计核算对象来说,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显然要优于其它计量方法。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企业的估值水平有可能因为新会计准则而发生变化,这种影响主要源于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改善。从这个角度讲,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为投资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因而可能会改变之前对企业的判断和预期,或者增强投资信心,导致对公司的估值发生变化。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发展对策
这几年,国内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政府不断实施宏观调控降温,不少公司都出现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虽会直接导致企业资产价值问题,但收益的增幅很难保证跟上相应的比例,也就是说,一旦采用公允模式,净资产收益率很可能反受其累。除此以外,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引入房地产企业的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对此本文提出如下策略:
首先,公允价值模式应与历史成本模式平等的作为企业可以选择的计量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配合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国际会计准则倾向于企业优先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只有在特例的情况下,企业首次取得一项投资性房地产时,企业才采用成本法模式计量。
其次,在公允价值具体计量方法上,适时制定我国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解决新准则实施和运用过程中面临的计量难题。
再次,指引第三方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计量。国内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房地产市场波动相对较大,应该谨慎地运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引入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能增加公允价值计量的独立性。建议上市公司聘请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独立评估,企业不能自己评估或聘请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非专业评估机构,避免人为操纵企业利润。
最后,上市公司应充分规范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信息。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是遏制企业利润操纵的最有效办法,企业应分类披露主要投资性房地产的区位、面积、初始价值、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选用成本法计量的企业,应该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信息和增值情况;选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应该披露确定投资性房地产时所聘请的评估机构、评估方法、证据来源及重要假设等要素。
结论
对企业而言,在会计方面,投资者和股东及企业职工更想了解企业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经济前景的信息,而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不能很好的表达企业当前经营状况和反映未来经济前景。这在客观上要求必须改革其计量体系,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另外,从发展的眼光看,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有关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将更容易取得,因此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将是未来的必然发展趋势,我国的会计计量模式势必会与国际惯例取得一致,并将其定位在合理的计量模式上。
参考文献:
1.郭立新,翟潇璐.谈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J].财会通讯,2007(12)
一、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内涵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
公允价值是指买卖双方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按照公平交易和自愿的原则所确定的价格,或是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无关联的双方就买卖一项资产或者清偿一项负债而达成的成交价格。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定义作出了规范,即: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分析各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会发现都存在同样的假定,即:假定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没有清算的意图与实际情况,且是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进行交易。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内涵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
该准则为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计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并要在期末按照规定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摊销,其价值变动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
二、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分析
本文选取了2010年第一季度到2011年第一季度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中披露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信息的21家房地产上市企业的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一)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资产的影响
通过分析发现,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相比,投资性房地产资产账面价值更容易作。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允价值上升会大幅提升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使资产增值显性化,这将使投资性房地产占资产比重较大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得到较大提升,从而会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呈现出较低的财务风险,这将对企业融资和释放公司利好消息十分有利。由此导致企业为了粉饰财务报表而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二)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企业在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化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首年,将采取追溯调整的方式调整年初所有者权益。通过分析发现,在目前房地产市价普遍高于历史成本的情况下,会导致企业上年度的资本公积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使得所有者权益大大增加。另外企业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则其差额也将计入资本公积,也会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利润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使得当期费用减少,相应增加了当期利润。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还应当按照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地区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按评估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分析发现,在目前房地产大幅增值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能够对财务报表产生有利的影响,使利润大幅增加。这将使企业释放利好消息,进而带动企业股价的上升。
三、更好发挥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作用的建议
(一)制定适于投资性房地产运用的公允价值准则
由于基本准则中并没有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进行详细的规定,这极大地阻碍了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与发展。有鉴于此,我国应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前提下,尽早推出对公允价值的细节问题予以详尽说明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及应用体系。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结合国内房地产市场体系的现状,出台相关业务的具体操作指引,这将有利于在当前条件尚不十分成熟的环境下,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效降低公允价值全面运用可能带来的整体性风险。
(二)建立投资性房地产市场评估体系
由于公允价值确定的主观性强,随意性大,管理当局可以通过调节公允价值,来达到调节盈余的目的。所以建立健全投资性房地产市场评估体系,收集整理必要的信息,使得公允价值的评估具有公正性,对于推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的外部监督
应充分发挥证监会的监管作用,限制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权。要求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合理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合法性、公允性。特别是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估价方法时,要详细披露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确定的方法及其变动对损益的影响。同时,要引入风险披露机制,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避免公允价值计量沦为企业平滑利润、粉饰报表的工具
参考文献:
[1]周天海.关于完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0,(6).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持有目的等方面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有显著区别,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项资产单独计量,并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据《我国上市公司2010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4月30日,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833家上市公司中,27家上市公司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占比3.24%。说明新准则实行五年来,我国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仍然保持谨慎态度。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与成本模式相比有怎样的差异,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处于怎样的运行环境,企业应采取什么对策做好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工作,本文应用SWOT方法对以上问题作简要分析,期望对准则制定者、监管机构和企业完善会计政策有所裨益。
SWOT分析方法是一种发展战略分析方法,它最初用于企业战略分析,包括分析企业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然后用系统的思想将这些似乎独立的因素相互匹配起来进行综合评价,使得企业战略计划的制定更加科学全面。SWOT方法是一种结构化的平衡系统分析体系,它自形成以来,被广泛应用于企业战略研究与竞争分析,成为战略管理和竞争情报的重要分析工具。现在,SWOT分析以其显著的结构化和系统性的特征被广泛应用于许多领域。本文选用SWOT分析法分析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优劣势分析主要着眼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自身的特点及其与成本模式的比较,而机会和威胁分析将注意力放在外部环境给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带来的影响上,最后将内部分析和外部分析结合起来,提出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优势S(Strengths)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客观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现时资产状况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它直接面向需求市场,具有投资额大、投资回报周期长和投资风险大的特点。由于投资性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及时反映其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相关性,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有助于改善企业财务指标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前,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划分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照资产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后,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前期计提的折旧或摊销予以转销。一方面,由于我国房价总体趋势为在波动中上涨,多数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后,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和企业所有者权益同时增加,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再计提折旧或摊销,不确认业务成本,即使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当期利润总额也会增加;若是投资性房地产价格上涨,由于公允价值上升,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使利润总额上涨幅度扩大。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能够改善企业经营业绩,润色财务报表。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劣势W(Weaknesses)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条件严格并存在一定的执行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准则还规定,同一企业只能采取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因此,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才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由于企业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能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不同,并非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都可以达到准则要求;又由于企业财会部门的资源有限,一般需要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参与公允价值评估,这就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成本负担。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处理过程相对复杂
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折旧可以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会产生暂时性差异,财会人员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整利润总额,确认递延所得税,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复杂性。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加剧企业利润总额的波动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两者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从而对利润总额产生影响。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频繁,变化幅度较大,那么企业利润总额将随之波动,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甚至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作出不利的投资决策。
(四)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引发利润与现金流的背离
净利润是基于企业权责发生制会计处理基础产生的,而权责发生制导致了净利润与现金流的相互背离。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引起利润总额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在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前仅仅反映在企业财务报告中,并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变动,所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加剧了利润与现金流的背离,增加了利润分配的难度。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当前的发展机会O(Opportunities)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趋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国外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已有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正是借鉴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目的是提高我国会计信息与国外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增加我国财务报告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认可度。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公允价值可靠性有待提高,为避免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出现,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制定了与我国经济环境相适应的后续计量模式,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发展做了正确的引导。
(二)目前我国经济形势良好,多数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价值实现了保值增值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通胀压力日益增强,土地资源稀缺性使得房地产不再仅仅是企业的一种生产要素,而是成为企业的一种投资项目,也成为了企业贮藏财富的一种手段。当前物价水平稳步上涨,货币购买力有所下降,多数投资性房地产通过收取租金或高价出售实现了资本保值增值,增强了扩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面临的环境威胁T(Threats)
(一)为挤出房地产泡沫,政府出台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国十条),通知要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0年国十条开始执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希望能够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挤出房地产泡沫。政府的宏观调控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但同时也引发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波动的担忧。为了防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跌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谨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遏制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大多数企业依然选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企业可根据其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特点自行选择后续计量模式,而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同选择降低了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截至2011年4月30日,96.76%的上市公司依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没有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为了维持与同行业同地区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成本计量模式占主导地位的环境制约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发展。
(三)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房地产信息披露机制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之间自愿进行房地产交易的价格。通常在确定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需要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房地产信息披露机制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房地产交易仍处于自发状态,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这就给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造成了困难,也降低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阻碍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普遍应用。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SWOT分析结论详见表1。
五、完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SO策略——加强监督和指导
会计政策选择给企业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也不例外。目前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试图依靠公允价值的优势抓住外部机会,一方面出于企业长足发展的考虑,另一方面可能立足于企业当前的盈余管理动机。为了促进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监管层应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实践的监督和指导。首先,要结合理论和实践研究,从准则层面进一步规范会计处理。虽然我国在引入公允价值时保持了谨慎态度,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制定了严谨的操作规范,但是政策漏洞依然存在,例如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转换条件较为宽松,企业可通过资产项目的转换实现计量模式的转换,违背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得转为成本模式的规定,因此,需要在理论和实践发展中进一步完善准则。其次,要强制企业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信息,包括介绍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状况,论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合理性,充分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信息来源和估值技术等相关信息,增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信息的可信度。最后,要加强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审计。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公允价值审计也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审计人员需要特别注重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运用,增加审计资源的投入,加强与各个相关方面的沟通,搜集充分证据后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作出客观评价。
(二)ST策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
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优势和它面临的环境威胁来看,没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自身的优势难以发挥,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尽快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机制。要建立一个规范的房地产交易平台,加强对房地产交易活动和交易信息披露的管理,改变当前的混乱秩序,增加房地产交易价格的透明度,构建房地产价值信息的数据库系统,充分披露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动态发展,为企业获取准确有效的房地产公允价值信息提供有利条件。
(三)WO策略——提高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
稳定的宏观经济形势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创造了良好的应用环境,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要进一步发展还需要克服其应用障碍,也就是要提高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首先,要帮助会计人员从思想上树立公允价值观念。投资性房地产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间尚短,企业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计量还很陌生,存在一定畏难情绪,因此,要提高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认知和认可,树立正确的公允价值计量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评估的技术指导,出台技术规范条例,增加相关技术培训,帮助会计人员克服评估技术难题。再次,要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利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约束会计人员职业行为,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WT策略——披露两种模式的计量结果
要想弱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劣势和避免外部环境的威胁,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同时披露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和成本计量模式的计量结果。披露两种财务报表,方便财务报表使用者根据自身对公允价值的判断作出经济决策。我国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只能选用一种后续计量模式计量企业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并且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能转为成本模式,而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因素较多,实现准则要求难度较大。虽然披露两种计量结果会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但是可以突破准则限制,也可以弱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本身的缺陷。
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公允价值,也给我国实现双轨披露提供了借鉴。因此,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发展的初期,采用双轨披露制度,或许能够有效推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发展。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应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一方面要从公允价值模式本身出发,完善会计准则规范;另一方面要从公允价值模式应用外部环境出发,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同时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水平。只有这样,才可趋利避害、扬长避短。随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在实践中的发展和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入,相信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在相关各方的努力下能够取得长足的发展,并对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121-135.
一、我国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现状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首次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专门对投资进行了会计规范,适度的、有条件的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并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开始实施。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增大企业资产价值,所以各界普遍看好。但事实并非如此,在新准则实施三年内,公允价值计量一直被很多上市公司冷落,仍旧采用成本计量,仅有少数几家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笔者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在上市公司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实施3年以来,全国仅有25家上市公司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所占比例一直很低。具有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选择成本计量,成本计量模式仍是后续计量的优先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仅仅是备选方案,可见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在实施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上困难重重。
二、我国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问题
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证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不成熟,价格难以真正反映价值,绝大多数资产的公允市价难以获得虽然在不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市场时,也可以运用现值技术等估计公允价值,但现阶段未来现金流量以及折现率的信息都很缺乏,判断常常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现值的主观估计成分偏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不统一,财政部会计司的2007年,2008年以及2009年年报分别指出了这三年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基本上属于以下几种类型。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问题
公允价值的运用较历史成本在技术和人才的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增大了企业的管理成本。现值技术的应用需要有专业技术高超、诚信的评估师队伍,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核算变得相对复杂.需要高素质的会计人才进行会计处理才能完成。从我国现状看,评估人员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技能都不容乐观,应该说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从业人员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尚难以适应。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问题
1 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实行以后,原来分别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核算和列报的投资性房地产,将统一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中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这一变化将影响企业的资产结构,尤其是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在存货中核算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全部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减少了企业的流动资产,降低了流动比率。
2 对利润的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无需计提折旧和摊销,降低了企业的成本费用,所以影响当期利润;期末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需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以也会影响当期利润。
3 对应缴所得税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将拥有相当可观的资产升值空间,使过去企业隐性的收益在报表中显现出来,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值部分将计入当年的损益表,在现行税法的规定下,企业将缴纳更多的所得税。另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对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通过逐年计提折旧达到抵税的方法便不能应用,这也将造成企业多交所得税。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缺乏公平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市场,市场环境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允价值易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会计人员素质偏低,公允价值计量方法难以有效执行;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体制尚不健全,公允价值运用缺乏有力保障;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运用中的信息披露不完善。
四、相关建议
(一)建立公平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市场,加快市场经济发展
应加快投资房地产行业市场化水平建设,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资本市和商品市场。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的进程中,建立与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体制并构建完善、成熟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市场,使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处于充分的竞争环境之中,以此来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和市价,使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市场条件来获得按公允价值定义所需的各种具体计量属性形式,从而在会计环境上创造一个有利于公允价值全面推广的外部条件。此外,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大力发展独立诚信的投资房地产中介机构借此加强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要加强股东参与监控的权力,建立独立于大股东和经理层、能真正代表所有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并成立审计委员会,确保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其次,要避免单一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增强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必须引入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董事,代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行使权力;第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来选拔和聘任公司管理者。
(三)加强会计人员的道德教育与业务培训
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会计人员具有高超的职业判断能力,因此必须做到:一要强化法制教育;二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四)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强化外部审计监督
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一要加强事前控制,合理设置单位内部的机构和岗位,做到各部门之间既分工协作,又互相监督;二要加强事中控制,推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制约和监督;三要加强事后控制,通过审核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对企业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强化外部审计监督,一要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制定行业自律准则;二要加强执业标准执行检查,督促注册会计师格守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标准,三要借鉴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经验,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
(五)完善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运用中的信息披露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相关问题,不仅包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还应增加公允价值的估计假设、已经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未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披露等,使其披露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有利于市场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监管。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引 言:2006年我国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目前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其公允价值由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来确定;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它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采取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一、公允价值计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应用的现实意义
首先,其使用目的以及产生的现金流量非常类似于交易性的债券投资。而交易性的债券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只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才能为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因此根据经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往往高于其账面净值,按其成本计量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能够更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
其次,投资性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主体持有的其他资产。对于拥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合理计量会影响到对企业资产总体价值的衡量。成本计量会造成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低估,从而使企业资产的总体价值降低。在企业进行兼并、破产或重组时不能更好地向利益相关方提供可靠的信息,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
最后,允价值能够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通过成本计量模式得到更好的体现。我国房地产业发展速度很快,大中城市的市中心商业地产价格长期高涨,持有大量土地或者商业地产的上市公司其资产的实际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很多,如果企业未能合理地反映该部分资产的价值,就不能更好地体现这些公司股东权益。
二、公允价值计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现状
1.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积极性不高
与金融工具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产必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同,投资性房地产引入公允价值模式是谨慎和适度的,允许上市公司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之间进行选择,并且规定,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目前在上市公司的应用并没有之前所想象的那样广泛和深入。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信息的统计数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实施几年来,上市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积极性并不高,以2007年为例,有630家上市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但只有18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占比例为2.86%,以后几年中所占的比例也都不到5%。
2.确认公允价值的方法不统一
以2010年的27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上市公司为例,在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上主要采用评估报告、参考第三方调查报告以及董事会参考同类同条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方法,其中有14家公司采用评估报告的方法,10家公司采用董事会参考同类同条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方法,只有3家公司采用参考第三方调查报告的方法。可见,上述公司并没有统一的确定公允价值的标准,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是否能真实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
三、公允价值计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应用的原因分析
1.房地产市场价格体系不完善,准则限制条件严格
(1)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与国际上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和完善,难以通过市场获取有关公允价值的完备信息。如果不顾条件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必然会带来公允价值的滥用,并最终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作为活跃市场事后证据的市场价格等交易信息系统还不够完善,难以为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鉴证提供可资依赖的、必不可少的证据。
(2)CAS3第10条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出了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前提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CAS3第12条强调:“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制度和审计制度不完善
(1)对投资性房地产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够全面
一、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特点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涉足房地产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2006年我国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全面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之际,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首次要求对以投资为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单独确认。该准则充分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善的实际情况,很多地方体现中国特色,特别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方面表现得十分谨慎。
首先是有条件地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优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同,我国准则侧重于采用成本模式。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具备两个条件:a.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b.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相关信息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会计期末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模式确定后,不能再变更为成本模式。
其次涉及公允价值模式下对相关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差额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准则的特点是对同一资产价值发生增减不同方向变化产生的差额区别对待。规定如果转换当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大于账面价值,应当将差额在己计提的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计入当期损益,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在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此方法处理,而存货及自建投资性房地产则无论价值增加或减少其差额都计入当期损益。
最后在披露方面,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在成本模式下仍应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我国准则规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要披露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与方法,而采用成本模式的企业并不要求披露公允价值。
二、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现状
我国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所具有的谨慎特点不仅在准则制定时表露无遗,而且还能得到上市公司准则应用时统计数据的充分证明。总体上看,07、08、09三年间,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分别为630家、690家和772家,分别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0%、42%、45%。其中绝大部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极少,笔者结合有关统计数据并通过互联网公开资料查阅相关上市公司报表,确认三年分别为17家、20家和25家(见附表),分别约占2.70%、2.90%、3.24%,可见企业对公允价值模式的运用普遍相当谨慎,远低于此前市场普遍预期。2010年由于房价继续高涨,物业税呼之欲出,很多企业由此担心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的税收负担,没有新增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市公司。因此2010年仍然保持为25家。下面就其具体应用情况作些描述:
(一)从涉及行业来看,以房地产类公司居多
25家中,房地产公司9家,占36%,它们分别是:津滨发展、卧龙地产、正和股份、金融街、金宇车城、中航地产、泛海建设、世茂股份、武汉控股(该公司2010年房地产行业收入超过60%,实现向房地产行业转型)。另外银行业4家,占16%,分别是: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深发展及宁波银行。其他12家分别涉及商业零售业、纺织业、化工业、酿酒业、航空业等等。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类公司资产中投资性房地产相对其他行业来说较多,特别是一些拥有商业地产的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更能发挥其反映资产真实价值的优势,对公司和投资者而言更有意义。这种现象在2007年刚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时并不明显,在近两年,特别是2009年随着房地产市场日益火爆,公允价值计量受到更多房地产公司青睐。
(二)从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对公司影响看,多数公司影响不大
这可从两个比重进行分析。一是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比例。25家公司中12家的占比只有1%左右,应该说投资性房地产少的公司,无论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影响都不大。与之相对的是10家比重接近或超过10%,有1家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比重甚至快达到90%。但总的来看,并没有象通常所料想的那样,表现出投资性房地产较多的公司偏好公允价值计量的现象。二是房地产租金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根据2010年财务报表分析,有14家公司在营业收入中没有单独列出房地产租金收入,可见比例相当低,有单独列出的9家超过1%,1家不足1%,另外1家房地产公司没有单列租金收入,全部包括在房地产行业收入中披露。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与方法各异,大多数公司有披露
根据2010年年报,有10家根据独立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确定,但有2家并未列出具体评估公司名称,10家参考同市场同类房地产价格由公司自行确定,有3家根据第三方调查报告确定,另外有2家没有说明确定依据。无论是评估给出还是自行确定,大多数只是较笼统地说明按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具体方法不明。
(四)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刚刚起步,大多数公司还是空白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内部控制是为保证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合法有效取得及其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而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25家公司中,只有昆百大、金融街、中航地产、世茂股份4家公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内部控制制度或管理办法,其他21家公司虽然按照证监会要求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运行效果由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鉴证,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很多方面与投资性房地产有一定关联,但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方法、原则等方面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内部管理制度。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应用现状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公司选用公允价值是以反映公司资产真实价值,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与其决策更为相关的会计信息为目的的,他们为公允价值计量作了十分有益的尝试。但由此也可发现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
与成本模式相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用计提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摊销,可以降低当期费用,提高公司利润,同时在近两年房地产价格节节攀升的背景下,还可以提高资产总额,降低资产负债率,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即使存在使公司业绩不稳定、降低折旧税盾作用、增加资产评估成本等因素,但两相比较,公允价值计量的种种优势为避免上市公司“披星戴帽”或做到账面扭亏为盈或粉饰财务状况以满足融资要求等等还是具有显而易见的良好效果,因而为一些公司所利用。以ST华侨(600759)为例,其2007年年报显示,2007年度新增13.181亿元投资性房地产,当年因公允价值上升增加资产580万元,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收益580万元相比,因无需计提折旧而增加的利润5270万元(按取得成本13.181亿元和折旧年限25年估计)更为可观。再如,深方大(000055)2007年度非经常性收益总额是利润总额的2倍多,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为4232万元,占非经常性收益5701万元的74.23%,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2万元。可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该公司当年实现账面盈利的主要因素。
(二)公允价值确定存在较大的可操纵空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虽然规定有确凿证据公允价值可持续可靠取得条件下可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并要求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与依据予以披露,但究竟具体使用什么方法与依据仍由公司自主确定,这无疑给上市公司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可以说,公允价值计量运用关键在其确定依据与方法上,然而通过对上市公司公允价值确定方法与依据的分析可知,实际上很多公司是参照市场价自行确定计算公允价值的,也没有说明计算方法与程序,有的虽然说明依据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但并没有披露具体评估机构名称和评估报告书,还有的根本没披露其公允价值确定依据,确定方法与程序的说明也较笼统,有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幅度远远超过当年同类市场正常增长幅度,这不能不使报表使用者对其价值真实性客观性产生怀疑。另外,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司很少,有的即使有也是流于形式,多数公司仍缺乏这种自我约束机制,使公允价值确定更加主观随意。
(三)投资性房地产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息披露较少。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界定,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三部分。近些年很多公司因地址搬迁或扩建需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较普遍。但从25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司报表分析,投资性房地产涉及范围几乎都是房屋建筑物,很少涉及土地使用权。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似乎全部作为无形资产处理了,还在每年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年限摊销成本,这种做法显然无法反映一些上市公司囤地的投资目的与实际收益,没有让报表使用者取得投资性房地产完整信息。新华社2010年10月的报道曾披露,泛海建设(000046)在北京繁华地带购置的4块土地闲置6年,其间5次调整建设规划。据估算,在这6年期间开发商仅靠坐收土地和房地产自然升值的利润就超过200亿元。可是在公司报表投资性房地产或无形资产附注中却找不到有关这些土地使用权的重要信息。第二,25家公司中有13家没有投资性房地产具体项目名称,只有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与公允价值变动分类数据资料,报表阅读者无法了解公司主要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名称、位置、面积、单位价格,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无法根据会计报告判断上市公司采用的计量方法是否恰当。
四、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规范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大背景下,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符合财务会计未来发展方向。针对上市公司在应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建议从以下四方面进一步予以规范:
(一)完善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相关会计准则,加强政府监管
第一是加快制定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2011年5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共同了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最新规定,以实现公允价值项目趋同。制定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显得更加紧迫。以此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导性文件,保证公允价值取得、评估和变动的准确性。第二是完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与公允价值确定的一些相关因素,如具体项目名称、位置、面积等。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估价作法,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独立评估,并要求披露评估报告,不能企业自己评估或聘请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非专业评估机构,避免人为操纵企业利润。第三是规范土地使用权归类标准,以确保以投资为目的而持有的土地归入投资性房地产,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二)完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公允价值计量创造条件
第一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活跃的市场是公允价值运用的基本前提,但是我国目前房地产缺乏完善的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健全。为了增强公允价值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建立良好的交易环境、推行适当的优惠政策等,培育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第二加快推行包括《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在内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规范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方法,提高资产评估质量与公信力。
(三)建立健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内部控制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步伐加快,公司面临的的风险越来越大,为此我国监管部门不断提高对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及其信息披露的要求。为与内部控制整体要求相一致,有必要要求上市公司就公允价值订立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审议程序,用以明确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计量依据、计量程序与计量原则,并严格、有效地将其执行,有助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操作,降低随意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四)加强教育与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
公允价值的引入增加了大量的职业判断的内容,这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鼓励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运用,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有关公允价值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我国会计人员整体职业判断水平。另一方面,公允价值计量中大量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方便,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会计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从主观上消除利润操纵的动机。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
[3]相关上市公司2007年――2011年公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房地产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的目的与方法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一个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房地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大,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其在拉动内需、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就业等方面起到了其他产业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作为经济晴雨表证券市场中的房地产板块,也因此一直受到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截至2010年12月,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共有75家,其中,沪市42家,深市33家,另外在香港上市的有18家,房地产业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7 000多亿元。虽然当前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进行的一系列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看,一些质地优良的房地产公司已具备了一定的投资价值。因此,进行房地产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分析,对投资者而言,可以探求企业真实的内在价值,为市场交易提供理性的参考依据。对于房地产上市公司管理者而言,应用价值评估方法可以更好地做到对企业整体的分析、评估和管理,以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
在分析的具体方法上,本文拟采用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该方法是美国著名运筹学专家、匹兹堡大学教授托马斯・萨蒂(T.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的。它是一种将复杂的决策问题分解成若干组成因素;然后将这些因素按支配关系分解成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各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并最终形成决策备选方案相对于决策目标的权重,从而帮助决策者作出决策的科学、有效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该方法普遍运用于各个领域。本文的研究主要是基于房地产上市公司财务评价的视角,通过建立财务指标评价体系,运用AHP方法来测度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相对权重,以求得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综合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参考。
二、建立投资价值分析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层次分析法将问题分成目标层、要素层及操作层。根据本文的研究,目标层即是房地产上市公司综合价值A,这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指标,需要多种因素来测定。根据指标选取全面性、典型性原则,将影响上市公司综合价值的财务指标分成4大类11小类,从不同角度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其中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分别用B1、B2、B3、B4表示,其作为模型的要素层;偿债能力常用指标包括流动比率C1、速动比率C2、资产负债率C3;营运能力常用指标包括存货周转率D1、应收账款周转率D2、总资产周转率D3;盈利能力常用指标包括资本收益率E1、净资产收益率E2、毛利率E3;发展能力常用指标包括主营收入增长率F1、总资产增长率F2。这些指标作为子要素层,是对要素层的进一步说明与解释。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三、评价指标权重系数的确定
运用AHP层次分析法,构造模型的判断矩阵,计算各级要素权重,并进行一致性检验(本文所涉及的具体数据为辅助运用Excel软件计算得出)。计算过程如下:
(一)构建判断矩阵、层次单排序与一致性检验
判断矩阵元素的值反映了人们基于客观实际对各因素相对重要性的主观认识与评价,通常取1,2,…,9及它们的倒数作为标度。具体的标度取值及含义如表1所示。
按照以上标度,根据资料数据,结合专家意见和评价主体的意见,得出各层次的判断矩阵。通过和积法计算得各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和单排序权向量w(权重系数)。同时计算一致性指标CI和随机一致性比例CR,并进行一致性判断。计算结果见表2―表6。
(二)层次总排序与一致性检验
根据表2到表6的计算结果,可以计算出子要素层相对于要素层以及目标层的总排序向量(综合权重)。计算结果见表7所示。
对层次总排序也需作一致性检验,检验仍象层次总排序那样由高层到低层逐层进行。这是因为虽然各层次均已经过层次单排序的一致性检验,各层对比较判断矩阵都已具有较为满意的一致性。但当综合考察时,各层次的非一致性仍有可能积累起来,引起最终分析结果较严重的非一致性。最终检验层次总排序的一致性为CR=0.0065
四、AHP应用实例分析
应用AHP法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综合价值评价过程是:首先,根据财务指标在综合评价目标中的相对重要性,用AHP法计算出各个财务指标相对于综合评价目标的权重系数;然后,通过各公司财务指标的横向比较,得出各指标在众家公司中的相对地位,这一地位的高低是用分值的高低来表示的;最后,用相应的权重系数乘以各个公司的财务指标的分值,得出各上市公司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分值和综合价值分值。前文已利用AHP法计算出了各个财务指标相对于综合评价目标的权重系数,下面就后两个步骤,结合实例计算分析如下:
本文选择了沪深两市房地产板块中4家具有代表性的公司进行分析。它们分别是万科A(000002)、招商地产(000024)、北辰实业(601588)、陆家嘴(600663),以下分别用G1、G2、G3、G4来代表它们。表8是由新浪财经网提供的这些上市公司截止于2009年12月31日的评价指标的财务数据。
根据表8中的数据对这4家上市公司作出各个指标的判断矩阵,如表9所示。
计算出每个上市公司在各个指标中所占的相应权数(计算方法如上文所示),结果如表10所示。
设每个指标的满分都为100分,将各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分值与相应的指标权数相乘,得出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的得分,并求出综合评分,下面以万科A为例,计算出其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及其综合评分。
偿债能力=万科A在流动比率C1的权重得分×C1在偿债能力B1中的权重+万科A在速动比率C2的权重得分×C2在偿债能力B1中的权重+万科A在资产负债率C3的权重得分×C3在B1中的权重
偿债能力=28.84×0.2972+25.03×0.5390+10.95×0.1638 =23.8560
同理,营运能力=48.24×0.3091+5.71×0.5813+42.31
×0.1096=22.8647
盈利能力=13.62×0.1638+27.18×0.5390+6.83×0.2972 =18.9109
发展能力=5.04×0.667+9.45×0.333=6.509
综合评分=万科A在偿债能力B1的得分×B1在A中的权重+万科A在营运能力B2的得分×B2在A中的权重+万科A在盈利能力B3的得分×B3在A中的权重+万科A在发展能力B4的得分×B4在A中的权重
综合评分=23.8560×0.1225+22.8674×0.227+18.9109
×0.423+6.509×0.227=17.7241
同理,4家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评分可被计算汇总为表11。
结论:在偿债能力方面,招商地产与北辰实业做得较好。而在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方面,陆家嘴都超过了其他上市公司,表现出良好的经营管理效率和获取利润的能力,但是,由于陆家嘴短期偿债能力较低,因此,投资时要把收益和风险同时考虑进去。在发展能力方面,招商地产远远超过了其他上市公司,表现出发展扩张的巨大潜力。但是,由于万科A在房地产行业占据着不可动摇的龙头地位,其规模基数大,所以,虽然其四项指标的排位都不靠前,但总体来讲,整个运营相对于其他三家房地产上市公司而言更加稳定。
【参考文献】
[1] Copcland T.,Koller T.,Murrin J. Valuation:measuring and managing the value of companies[M]. New York:Eilley,2000.
[2] 杜栋. 现代综合评价方法与案例精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一、引言
据上海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显示,1994年上海市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2089元/平方米,2006年为7196元/平方米,年平均增长率为10.86%。与此同时,1994年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吸收金额为24.73亿美元,到2006年实际吸收金额达到了71.07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9.20%。在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升的影响下,境外资本大量流入国内市场,本文试图对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之间的定量关系进行研究,分析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变结构协整分析是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新的经济计量方法,能更准确及时地反映经济关系和经济结构的变化,本文将利用这一统计方法研究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的变结构协整关系。
二、理论与方法
1.变结构协整的概念与分类
变结构协整分为:参数变结构协整,部分变结构协整,机理变结构协整。参数变结构协整是指在某一时点上协整参数发生了变化,但序列间的协整关系依然存在,只是序列分量间的均衡参数发生了变化;部分变结构协整的情况是指时间序列在某一时点以后或以前存在协整关系,而另外的时序集合里协整关系不复存在;机理变结构协整关系表明已有的协整关系,可能由于新的变量进入系统而使得原来系统的均衡状态遭到破坏,而形成另一种新的均衡关系。
2.参数变结构协整建模
(1)检验序列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假设标量时间序列维向量时间序列,设标准协整回归的静态模型为:,当时,称间存在协整关系。
(2)确定结构突变点。为了寻找结构突变点,引入虚拟变量:当时,;当时,。其中未知,表示取整,T表示观察值数目。
模型的结构变化可以考虑以下3种形式:
(1)水平漂移的协整关系变化,,这里表示漂移以前的常数项,表示漂移量。
(2)常数项与趋势项漂移的变结构协整,。
(3)状态开关型的变结构协整,。
3.检验参数变结构协整关系是否存在
对引入虚拟变量的模型进行静态回归,得到回归残差,对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断是否存在参数变结构协整关系。对于三种不同情况,分别令,或。然后,将误差修正项分别代入误差修正模型,然后估计误差修正模型。
三、实证分析
1.变量设定及数据来源
设变量FDIt表示第t年的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额,变量HPt表示第t年的上海市房地产价格,为了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使用了1994年为基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对变量进行了缩减,且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额(FDIt)按当年美元与人民币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为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本文对两序列均做了对数处理,变量lnFDIt和lnHPt分别表示取自然对数以后的新序列。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上海市统计年鉴》,数据区间为1994年~2006年。
2.检验序列间的协整关系
协整检验的前提要求一阶差分后的被检序列平稳,本文使用扩充迪基-富勒(Augmented Dickey-Fuller,ADF)方法对此性质进行检验,lnFDIt与lnHPt水平值序列的ADF值分别为-2.36和-1.25,均大于显著性水平10%的临界值-3.41,是不平稳的,lnFDIt与lnHPt的一阶差分序列的ADF值分别为-2.58和-3.92,均小于显著性水平10%的临界值-1.63,是平稳的,因此,两变量满足具有协整关系的前提,可以进行协整分析。对变量lnFDIt与lnHPt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检验结果显示lnFDIt与lnHPt存在惟一的协整关系。然后,再进一步做变结构协整分析。
3.检验序列间的变结构协整关系
本文选取结构突变检验范围,即变结构协整检验的范围为1994年~2004年,检验期间发生突变的可能性。估计结构突变时机的模型设定如下:
(I)
(II)
(III)
采用EVIEWS3.0计算,得到检验的结果如表所示:
表 参数的变结构检验
由表可知,lnFDIt与lnHPt的协整关系在1998年后发生了水平漂移变化。
4.建立变结构协整模型及误差修正模型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在1998年后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的协整关系发生了水平漂移变化,由此本文设定模型,用来描述lnFDIt与lnHPt的变结构协整关系。采用EVIEWS3.0计算,估计得到的模型结果为:。调整的可决系数为0.91,表明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F统计量的相伴概率为0.000007,表明回归模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各个变量系数的t统计量均表明回归模型的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残差序列的ADF统计量为-4.07,小于5%的临界值-1.98,表明残差序列是平稳的,两变量之间具有协整关系,可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误差修正项为:
误差修正模型为:
由误差修正模型可以看出,上海市房地产价格的短期变化将引起外商直接投资发生同方向变化,误差修正项ECMt-1系数反映了对偏离长期均衡的调整力度,其系数估计值表明本期对均衡的偏离在下一期将得到较有力的调整,该模型能较好解释变量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四、结论
本文采用了基于参数变结构协整理论的方法探讨了1994年~2006年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和房地产价格的协整问题,首先通过设定虚拟变量确定了结构突变时机,发现在1998年后,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和房地产价格的协整关系发生了负的水平漂移变化,然后建立了长期均衡关系式和误差修正模型,模型显示:上海市房地产价格的短期变化将引起外商直接投资发生同方向变化,外商直接投资本期对均衡的偏离在下一期将得到较有力的调整。纵观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1998年前后处于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调整期,房地产业开发领域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出现下滑,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受到沉重打击,对房地产等不动产投资的外资相应减少;在经过了一段房地产投资快速发展期后,政府进一步对外商投资加以引导,注重引资质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以梳理整顿,限制了外商直接投资。因此,本文建立的上海市外商直接投资与房地产价格的变结构协整模型,较好的体现了经济环境及经济政策的变化对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的重大影响。
参考文献:
[1]梁立俊:FDI对中国商品房价格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国物价,2007,(3)
一个成熟和理性的市场,住宅的投资回报率多少算合理?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年投资回报率一般在5%左右。专家认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住宅发展具有巨大空间,年投资回报率应高于住宅发展达到或接近饱和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
现在已有不少房地产商推出投资概念来吸引购房者。但在运用上还有些过于简单。比如某一知名公寓在广告中就为购房者提供了“投资价值分析”:首付5万元,并提供八成20年按揭,入住后每月偿还1400元贷款,附近市场上同等公寓房每月租金收入2000元。7年收回首付投资,以后每年还挣7200元,若干年后净得一套公寓。
这样的“投资价值分析”结论是值得商榷的。
租金收入会有波动
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看,如果在需求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新的公寓建成之后会造成某一区域内公寓供应量的增加,因而会稀释这一区域公寓租金的价格,导致租金价格下降;此外,作为后入市场的公寓经营者,一般会先以低租金来吸引租户,扩大影响力。个人购房者的一套公寓租价,就会受到整个公寓出租经营者市场定价的影响,而每套公寓的套型、朝向、楼层、装修等与周边成功物业之间具体的差异也会使租金收入有一定的变数。按照国际惯例,房价一般是月租金的100-200倍,一旦超出这个标准,两者会相应做出调整。
供需状况是影响房价与租金比最直接的因素。当市场供应量大时,房价与租金都会相应回落;当市场需求量大时,房价与租金则会上升。目前台湾房价与租金比是300:1,年投资回报率3-4%,香港为6-8%,美国在5%左右,深圳则在6-10%之间。一般来说,只要房价与租金在200:1至100:1之间浮动就属合理,年投资回报率达到5%就已经算是非常不错的投资项目。
租金不等于净收入
租金收入只能是毛收入,不能作为净收入来直接抵消还贷支出。这里要先考虑税收的因素,出租人收到月租金后,须先交纳房产税,税率为租金收入的12%;营业税及其附加费为5.5%,个人所得税20%;如果再考虑扣除公寓出租专业的佣金,7年收回首付的结论显然有问题。
商业房地产投资具有较为复杂的知识与分析技术,即强调市场分析的同时,十分注重租金现金流出和流入的关系,房屋的出售价值高低也是由租金现金净流入的高低来决定的。
在美国,由于金融工具高度发达,不动产投资行为非常成熟,为了使投资人能够较为准确地预测不动产的获利性,收益法在理论和评估实务两方面都得到了深远的发展。投资房地产,对投资资本的期望,一般来讲有两个,一个是将投人资本全部回收,这种投资期望被称为资本返还;另一个是在投资资本的使用过程中,不断获得额外的收益,直到最终投资人将最初的投资资本收回(这里收回的投资资本总额不包括在投资期间获得的收益),这种投资期望被称为资本报酬。
在一宗房地产投资过程中,投资人既关心资本返还,也关心资本报酬。相应地,投资人也非常关心衡量资本期望收益状况的各种比率,即回报率。不同形式的资本返还和资本报酬,以及资本返还和资本报酬的不同组合,可以用不同的回报率来表达这种变化,以使投资人清晰地计算和衡量出房地产投资的安全性,获利性和可靠性。
考虑一下资本报酬率
投资资本可以通过每年收益,或者在投资结束时出售不动产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资。如果不动产价值在投资期初与投资结束不动产被销售时相等,说明投资者在销售时将全部投资收回,年收益来源于资本报酬,这种情况下,收益率等于资本报酬率。
如果不动产价值预测随时间有下跌的趋势,投资者无法从期末销售不动产收回最初的投资,一部分年度收益将要用来偿还投资资本,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报酬率在一定程度上低于特定的收益率,如直接资本化法中的综合资本化率。资本报酬率与综合资本化率之间的差额,就是资本返还率,这时资本返还率是正值。
如果投资者期望在投资结束时销售不动产,获得比最初投资更多的收益,则资本报酬率会高于特定的收益率,这时,资本返还率是负值,因为年度收益没有提供所有的期望资本报酬。资本报酬率可以用可得到的或期望的报酬率或利率表达。
以租养房投资分析
随着人们投资意识的增强,许多人出于保值、增值的良好愿望,将目光瞄准了房产这一新兴的投资领域,涌现了不少以租养房的“精明人”。这些“精明人”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他们原来有一套住房,通过按揭贷款购买新房,再将原有住房出租,用租金偿还贷款;另一类则是直接购买新房或二手房后用于出租,用所得租金偿还贷款,甚至以投资房产生财。然而以租养房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需要当事人积累一定的资本,掌握一定的购房知识和技巧,最大限度地发挥以租养房的优势。
计算以租养房投资收益的方法有以下三种投资分析工具:
1.投资回报率分析
公式为:(税后月均租金―物业管理费)×12/购买房屋单价
此方法考虑了租金、房价及两者的相对关系,套用在股市投资上可类比为市盈率。是选择“绩优房产”的简捷方法,但它又有弊端:没有考虑全部的投入与产出,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并且对按揭付款方式不能提供具体的投资分析。
2.投资回收时间分析
公式:投资回收年数+(首期房款+期房时间内的按揭款)/(税后月租金―按揭月供款)×12这种方法考虑了租金、价格、前期的主要投入因素,但未考虑前期的其他投入、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可用于简略估算资金回收期的长短,但不能解决多套投资的收益分析。这种方法比租金回报法更深入一步,适用范围也更广,但有其片面性,并不是最理想的投资分析工具。
3.现值指数法分析
公式:现值指数=累计总流入现值/累计总流出现值=投资期内月租金现值之和/按揭首期房款、保险费、契税、大修基金、家具等投入、投资期内按揭款、投资期内物业管理费等现值之和,现值指数法不仅解决了多套投资的收益分析,还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一个物业的各方面因素,是较理想的投资分析工具,因此,多被一些机构投资者所采用,但由于计算比较复杂,个人投资者使用起来较麻烦。
如何选择投资型楼盘
投资型房产是针对二次或多次置业人来说,他们买房更多是用来出租、转让、增值,以获得较高的回报,但存在一定的风险,回报越高,风险越大。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挑房时要多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追求回报率,作为投资的买房行为,投资者关注的是收益与风险,一般来说投资收益越高,投资的风险越大,按收益高低排序一般为商铺、别墅、写字楼、服务式公寓、公寓。
根据物业寿命、质量、环境、大小、位置等推断出未来租金收入,明确投资所需的成本费用,如贷款定期支付额、出租前期的装修投入、装修期的物业管理费、空置损失、租赁或转让行为的应纳税额,从而计算出净现金流量、投资回收期和收益率。
一般投资型物业具有以下特征:
注重地段 买投资型住宅比较注重地段的商业气氛,如周边是否有写字楼、商务区,是否有强大的租房需求市场支持。
产业支持 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对物业的需求非常之大,正如北京国贸商圈对京东物业的影响,IT业对中关村地区的物业带动作用,都为该地区房地产业带来巨大的需求潜力。就北京房地产市场来看,大多数投资型楼盘更多强调的是地段的投资价值,特别是周边产业经济的支持。
投资环境 应充分考虑经济政策及市场发展形势对房价、升值潜力的影响;考察项目周边环境,如周边地区的规划前景、了解周边楼盘的地段、销售面积、销售价格、付款方式、购房对象及楼盘设计造型、装修标准、配套设施和环境美化、绿化、物业等,就可以对未来的投资前景有个构想。
交通配套 现代城市的发展,交通体系是经济发展的命脉。综合立体的交通体系,便捷畅通。公路、地铁、主干道通往机场、市区的距离,都是人们选择物业时十分关注的。
一、商业地产经济与沿海地区经济贸易发展之间的作用机理
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呈现开放式形式,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促进了商业地产经济快速增长,沿海地区的经济贸易前景开阔,吸引了大量的外商选择投资,在这样的经济贸易环境下对商业房产经济也起到了拉动作用,形成地产经济与沿海贸易共同发展的局势。沿海地区主要是进出口贸易比较多,商业地产经济发展除满足必要的居民需求之外,也与投资建设有很大的联系,两者之间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促进,形成区域内稳定的发展模式。除促进作用之外,两者之间也是相互限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受沿海区域的经济贸易形式影响,商业房产经济依赖沿海贸易,在发展过程中也需要不断地寻求独立路线,这样的经济体系才是长远并且可持续的,对房产行业发展也能够起到良性促进作用。对于两者之间影响关系的分析,要同时从多方面因素进行探讨,只有全面的分析结果才能够起到风险规避作用,这也是沿海地区经济贸易长期发展所需要的基础条件。开放的经济发展环境中想要获得更长远的利益,发展规划也要做出积极的创新,适应市场变化环境,地产经济利用这一机会,也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对其关联产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虽然十分的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国际经济体系变化所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会作用到商业地产经济发展中,导致沿海地区房产泡沫经济现象出现。
二、沿海地区经济贸易发展对商业地产经济的影响
1.沿海经济贸易发展对商业地产的促进作用
经济贸易发展结合沿海地区的增长形式来进行,在这样的环境中商业地产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抵御风险的能力会有明显提升,多元化的经济来源可以为地产行业发展提供稳定的支持。经济贸易发展也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选择,建立于需求基础上的商业房产经济与实际市场环境更加吻合,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商业地产行业发展风险系数,并促进管理计划可以全面落实发展,区域内在对地产建设进行规划时也能做好宏观调控,以免地产建设数量超出了实际市场需求。经济贸易增长对吸引投资以及扩大区域内建设规模都有很大的帮助,为商业房产经济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环境,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下房产经济能够得到更多的稳固支撑,基于开放式市场经济环境下才能够保持自身的发展路线,在此规划中长期稳定的发展下去。沿海经济贸易发展也可以帮助地产行业对自身状态做出更合理的评估,了解发展环境中拥有的机遇以及所面对的风险,作出两者之间更合理有效的调节控制。沿海地区投资建设过程中,投资者会考虑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地产行业也成为了投资的热门选择,这样更能够提升发展效率,并在现场形成合理的经济发展规模,达到更理想的建设标准。
2.商业地产经济与沿海贸易形式之间的限制影响
地产经济发展是建立在供需特征基础上的,沿海地区很大程度上受经济贸易的开放发展形式影响。一旦商业地产经济发展脱离了沿海地区经济贸易的本质路线,其发展将是得不到保障的,并且在经济增长上也受到了很大程度的限制影响,建立在贸易经济基础上,房产经济自然不能超出这一范围,一旦地方的经济发展出现衰减或者速率下降的情况,自然会影响到商业地产行业的投资,不利于建设计划进行,最终造成严重的经济隐患影响,甚至会出现地产行业经济发展落后的局势,由此可见促进与限制影响是共同存在的。两者之间的限制也并不是完全不利的,通过这种限制影响沿海地区的控制能力会得到提升,进而达到对商业房产有效控制的标准,当发现房产经济变化存在不合理的指标系数时,通过对沿海地区其他经济贸易的调整也能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经济发展能够达到更理想的效果。想要实现长期发展建设计划,需要从这两方面内容考虑,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限制影响,使其促进作用可以得到发挥,拉动沿海地区形成稳定的经济贸易形式。
3.对商业地产业关联产业所带来的影响影响
商业地产行业发展并不是单一的,关联产业发展也关系到经济体系的整体稳定性,沿海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中对其关联产业也能够起到带动作用,并帮助丰富产业结构,经济收益来源增多后,所开展的建设计划才能更高效进行,并且市场环境变化所造成的影响也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由此可见这种影响作用是正面的,能够帮助提升商业地产经济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在对区域经济增长形式进行分析时,也需要将商业地产的关联产业引入其中,这样所得到的结果才能发挥经济指导作用。商业房产投资情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也包含了可能会导致市场崩盘的国际金融问题。由此是在沿海地区开放性的市场环境下,这种影响作用也会更加的明显,如果管理人员不能协调好所遇到的问题,商业地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风险也更大,建材市场、运输成本,建设施工成本等影响作用在其中,导致房产行业价格变化超出预计范围,沿海区域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能力也因此下降。对于其关联影响的控制,要对好的方面进行发挥促进,同时遏制市场经济发展所处的不良环境,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三、沿海地区经济贸易发展与商业地产经济的协调
在商业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要重视商业地产泡沫经济的预警,结合沿海地区的发展特征来进行,实现房产行业的预警作用,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发展体系,定期对市场做出调查,这样可以更及时的发展其中所存在得风险问题,采取解决措施来预防控制,以免问题继续发展严重。通过这种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的建立,也能够是沿海地区贸易经济与房产经济之间协调发展,解决负面影响问题,更深入的发挥两者之间的促进作用,这也是实现经济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对于沿海区域的经济贸易发展风险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制定出完善的风险规避体系,同时考虑房地产行业发展可能会受到的关联影响,在此基础上探讨的问题解决方案才更符合实际情况,确保通过落实能够对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想要发挥两种经济体系之间的协调作用,首先要确保能够通过发展实践来总结出合作体系,商业地产经济发展要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仅仅注重眼前的利益容易造成房产崩盘现象,甚至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所制定的经济发展体系会逐渐落后于开放性市场的需求。商业房产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形成稳固支撑体系,这样一来适应市场的能力才会因此得到提升,即使快放性市场经济环境中存在风险也能有效的规避,实现长远稳定的沿海地区商业房产经济发展计划。
四、结语
通过以上文章论述可以了解到,商业地产经济是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商业地产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有必要探究商业地产增长对于我国沿海地区经济贸易发展的影响,实现两者之间协调共赢。只有让商业地产经济与我国贸易相互协调,才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沿海地区经济贸易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