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8 09:37:1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主要负责指挥电网运行操作、处理各种日常缺陷和突发电网事故,尽可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电网调度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电网的安全和经济运行。近年来,电网调度的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DTS(调度员仿真培训系统)在调度员培训中得到广泛应用,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新设备、新技术毕竟无法代替人的工作,要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必须杜绝人为的一切误调度、误操作事故,而这一切的关键就是人的因素。下面通过2个代表性案例,分别从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两方面来说明。
1 调度倒闸操作
调度员在下令改变电网运行方式,对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倒闸操作过程中,有时会因为调度员自身的各种原因,造成电气误操作,甚至发生带接地线合闸的恶性事故。误调度的结果,不仅造成供电中断、电能损失、设备损坏,而且给社会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时甚至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案例1:1999年12月31日XX省中调所误发令,造成220kV上虞变停电。事情经过:
12月31日晚,XX省中调所在屯上2319线屯山变侧线路C相耦容连线断股线路停役处理结束后的复役过程中,恰逢省调因Y2K而提前至21:45交接班。此时,220kV上虞变由九里变上九2311线单线送电。屯上2319线线路已由屯山变侧充电结束,接线方式如下图:
正由上虞变合环操作。21:55上虞变汇报省调刚接班的夜班调度员:屯上2319线同期装置故障,开关合不上。省调当值调度员考虑上虞变侧屯上2319线开关合不上,改由对侧变电所合环操作,但误打电话给九里变,并将九里变上九2311线(旁路开关代)误认为空充线路。22:05省调令九里变:220kV旁路开关由代上九2311线开关正母运行改热备用。22:15上虞变失电。省调发现问题后,22:32上虞变恢复送电。事故造成停电负荷70MW,停电时间17分钟,损失电量1.98万千瓦时。
以上是一个正常倒闸操作的事故,该事故的发生,有其客观诱因:正常复役过程中同期装置故障,导致值班调度员不得不临时改票操作,增加了安全风险,这是设备的因素。但是造成这个事故最主要的还是人的因素:一、安全意识不够,下令前没有向变电站值班员交代操作意图,核对相关设备状态,错过了发现自己打错电话的良机;二、没有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发令时没人监护。三、交接班质量不高,交班人员没有对接班人员讲清楚合环点变更后应注意的事项。结合上面这个案例和以往电力调度发生的事故分析,笔者认为,要把好电力调度安全操作关,必须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1) 切实提高调度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正如上面这个例子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安全意识并不是泛泛而谈的东西,一定要深入骨髓!倒闸操作前告知对方操作意图,停、送电核对电气设备状态,并根绝遥测、遥信信号来辅助判断,都能筑起一道安全防线;交接班时明确告知接班人员电网接线变化、倒闸操作情况以及存在危险点及预控方法等情况,都是安全意识在具体工作中的体现。如果一味只做表面文章,这个影子杀手迟早有爆发的一天。提高安全思想意识,一是要持之以恒,从新入职那天起,就要持续不间断的进行安全思想意识教育,不得松懈。二是警世教育,最有效和直接的办法就是通过一个个的事故案例来增加说服力和震撼力。我局02年曾发生过一起电气安全事故,当事者被大面积严重烧伤而截肢,在一次安全会上听到关于他的情况介绍时,与会者唏嘘不已。当事人生理和心理上遭受的双重打击,早已将他和他家人的生活彻底毁灭了。安全的代价如此之大,让人触目惊心。三是安全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各类安全培训、每周班组安全日、重大停复役运行方式(包括启动投产)和危险点讨论交底等活动。通过学习事故快报,分析事故原因及后果,并结合调度工作实际,进行讨论交流,增强安全意识。
2)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决反对一切习惯性违章现象。俗话说“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和其他职业相比,电网调度更需要规章制度的约束。这些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制度,都是以往生产经验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任何一次事故,都与违章分不开,上面这个案例也不例外。值班调度员就是因为没有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从而错失避免酿成大祸的机会。因此,在倒闸操作中,我们必须养成自觉的、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制度的习惯,坚决克服一切习惯性违章现象。如调度员在受理变电设备或线路停役申请书时,必须严格把关,仔细认真地进行审查,对所列任务、安全措施及要求,逐项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书必须退回重新办理。
3) 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调度员的业务素质。随着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应用,电网的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同时对调度员的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调度员应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以胜任本职工作。调度员必须达到三熟三能的要求。三熟即熟悉本地区电网的一次系统图、主要设备的工作原理;熟悉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工作原理、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方案及工作原理;熟悉本地区电网的各种运行方式的操作和事故处理及本岗位的规程制度。三能即能正确下令进行倒闸操作、正确投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能运用自动化系统准确分析电网运行情况;能及时准确判断和排除故障,尽可能缩小事故范围。调度员只有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苦练过硬的本领,才能对倒闸操作、事故处理等日常工作应付自如;才能对停役申请书中安全措施和运方、继保审核意见进行甄别,进而在倒闸操作时,既能为自己把关,也能为别人把关,把调度倒闸操作的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2,电网事故处理
电网事故具有意外性、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不同于倒闸操作,需要调度员无论遇到多么严重的电网事故,必须做到临危不惧,处变不惊,沉着冷静;需要在详细了解事故情况后准确判断事故性质和原因,避免事故扩大,及时隔离故障点,快速恢复重要供电。同时,由于处理事故时间紧迫,留给值班调度员思考的时间非常有限,因此要特别注意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因人为疏忽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新的事故。
案例2:2005年10月9日,XX电业局地调当值调度员在紧急处理设备故障调整系统运行方式时,造成一起误调度事故。事故经过:
10月9日8时17分,XX地调当值正值陈××、副值周××接220kV龙门变值班员赵××汇报:#1主变35kV套管喷油。为避免#1主变故障扩大,防止#1主变紧急停运而造成#2主变严重过负荷跳闸,地调值班员根据《XX电网事故拉电序位表》,立即下达操作指令,紧急控制220kV龙门变35kV负荷,并及时将#1主变紧急退出运行。
为了减少玉环电网停电影响,XX地调当值值班员在隔离故障后,考虑将110kV运行方式及时进行调整,恢复玉环部分供电。在调整系统方式时,误认为220kV龙门变为正常接线方式(正常接线方式:#1、#2主变及110kV出线均逢单正母运行,逢双副母运行。而因#2主变110kV副母闸刀有缺陷,所以实际运行方式为:#2主变110kV开关正母运行,#1主变110kV开关副母运行),将门岭1837线改为运行合环操作后(此时两电源门岭1837线、#2主变110kV开关均在正母运行,#1主变停运),11时44分,当操作至龙门变110kV旁路开关由母联运行改为母联热备用(解环)时,造成连接在110kV副母上的门西1838线失压。当时接线方式如下图:
以上是一个在处理电网紧急事故时因为疏忽造成事故扩大的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值调度员安全意识不强、操作前未核对系统运行方式和现场110kV间隔设备的实际接排方式,严重违反调度操作管理制度;同时也反映出交接班质量不高(对#2主变运行方式变更情况不了解),对危险点预控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由于电网事故的突发性和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所以对调度员的要求更高,除了具备良好的基本功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1)电网调度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尤其是继电保护知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技能,熟悉本地区电网的正常运行方式和特殊运行方式,掌握电网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和工作原理。在电网运行工作中,调度员要指挥保护装置的正确投退。因此,调度员必须下功夫学习继电保护知识,了解掌握电网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原理、整定方案和保护范围。这样,在电网发生事故时,调度员可根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来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准确判断事故范围,正确组织处理事故。心理素质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事故一般都来得突然,可能完全没有征兆,没有准备和思考的时间,如果心理素质不过关,碰到大面积停电事故,可能会因为紧张、发怵而影响判断,轻则延误送电,重则扩大事故。当然,心理素质可以通过后天努力加强,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加强业务素质培训。遇到事故紧张的主要原因就是对自己的业务素质不够自信,如果业务素质提高到一定层次,这种不自信就会自然消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心理素质。
2)掌握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调度员每天接班时,必须查阅各种记录,了解掌握当日电网的运行方式、工作完成情况等。接班后,调度员要对电网运行方式和当班需要完成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并针对当时天气、电网运行方式和当班的主要工作,做好事故预想,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以便在发生异常时,能够及时果断进行处理。其中重大设备停役,事故处理预案要提前编制并组织学习。对重要的接线方式变更和遗留的重要缺陷,要时刻牢记,随时关注变化情况。
3)对电网主设备的运行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调度员在值班时,应该掌握本地区电网电气设备的健康状况。当电气设备发生异常时,指挥厂站运行人员及时进行监视和分析,如不能坚持运行时,应及时下令将该设备退出运行。如不能退出运行时,应做好事故预想,提出反事故措施。有条件的可以转移负荷,并密切监视,同时做好事故处理的准备。
4)熟悉掌握有关规程,充分利用DTS开展反事故演习培训。电网调度规程和有关现场运行规程是调度员处理事故的依据,因此调度员必须认真学习电网调度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要在理解的基础上,体会和掌握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在处理事故时,能够做到沉着冷静,迅速准确,灵活应用。同时为了提高调度员应对事故的能力,利用DTS系统进行常态化的反事故演习培训是必须的,DTS能根据电网事故情况,逼真模拟各种故障现象,是提高调度员事故处理能力和心理素质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
3 结束语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本规定不同的,按照较高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或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食品卫生标准等。
二、防范措施
1、学校和活动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活动期间卫生防疫与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安全措施。在组织、举行学生校外活动前,学校和承办单位应在卫生、公安、消防、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计划、成立事故发生应急处理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具体应急措施。加强对活动全程的监督,确定信息报告人和信息报告的程序。
2、学校要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的领队负责制。活动前,学校要专门开展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交通安全及其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要配备专职教师带管,一般20-30人配一名教师,并建立必要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参加集体食宿的所有人员在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擅自在外食宿。
3、学校和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大型活动需要的盒饭、点心、饮料等食品必须在卫生、工商等部门公示的专业企业中定购,保证外加工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学校在组织学生异地参加军训、游览、参观等活动时,对需在外就餐的,必须事先查看就餐地点,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包括食堂和小卖部等)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饮水卫生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并将就餐地点和人数告知当地的教育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经卫生部门认可后,方可组织学生就餐,确保活动的环境、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
4、学校和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参加活动人员途中和活动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精心选择活动的路线和车辆,确保途中交通安全。要认真检查活动场所,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防止人群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确保有关设备设施符合卫生与安全要求,特别是公共场地的电器、消防设施、运动器材、高压、高温设备及参加活动人员生活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
三、处理程序
一旦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应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1、及时报告和报警。
(1)一旦发生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寻求帮助。同时向学校报告,学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中要具体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2、学校和承办单位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患病或受伤人员,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人员紧急送至附近医院,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患病或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3、学校和活动领导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活动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应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在最短的时间内相互联系并及时作情况汇总。
4、学校和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疏散人群,有条件的要及时运送活动人员回学校或去安全的地方。
5、及时联系患病或受伤人员的家属(学生家长),做好安抚工作。
6、落实公安、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控制事态,减少社会影响。
7、如果事故是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