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

时间:2023-07-18 09:37:1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安全事故处理案例

篇1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主要负责指挥电网运行操作、处理各种日常缺陷和突发电网事故,尽可能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电网调度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电网的安全和经济运行。近年来,电网调度的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DTS(调度员仿真培训系统)在调度员培训中得到广泛应用,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新设备、新技术毕竟无法代替人的工作,要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必须杜绝人为的一切误调度、误操作事故,而这一切的关键就是人的因素。下面通过2个代表性案例,分别从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两方面来说明。

1 调度倒闸操作

调度员在下令改变电网运行方式,对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的倒闸操作过程中,有时会因为调度员自身的各种原因,造成电气误操作,甚至发生带接地线合闸的恶性事故。误调度的结果,不仅造成供电中断、电能损失、设备损坏,而且给社会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时甚至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案例1:1999年12月31日XX省中调所误发令,造成220kV上虞变停电。事情经过:

12月31日晚,XX省中调所在屯上2319线屯山变侧线路C相耦容连线断股线路停役处理结束后的复役过程中,恰逢省调因Y2K而提前至21:45交接班。此时,220kV上虞变由九里变上九2311线单线送电。屯上2319线线路已由屯山变侧充电结束,接线方式如下图:

正由上虞变合环操作。21:55上虞变汇报省调刚接班的夜班调度员:屯上2319线同期装置故障,开关合不上。省调当值调度员考虑上虞变侧屯上2319线开关合不上,改由对侧变电所合环操作,但误打电话给九里变,并将九里变上九2311线(旁路开关代)误认为空充线路。22:05省调令九里变:220kV旁路开关由代上九2311线开关正母运行改热备用。22:15上虞变失电。省调发现问题后,22:32上虞变恢复送电。事故造成停电负荷70MW,停电时间17分钟,损失电量1.98万千瓦时。

以上是一个正常倒闸操作的事故,该事故的发生,有其客观诱因:正常复役过程中同期装置故障,导致值班调度员不得不临时改票操作,增加了安全风险,这是设备的因素。但是造成这个事故最主要的还是人的因素:一、安全意识不够,下令前没有向变电站值班员交代操作意图,核对相关设备状态,错过了发现自己打错电话的良机;二、没有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发令时没人监护。三、交接班质量不高,交班人员没有对接班人员讲清楚合环点变更后应注意的事项。结合上面这个案例和以往电力调度发生的事故分析,笔者认为,要把好电力调度安全操作关,必须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1) 切实提高调度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正如上面这个例子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安全意识并不是泛泛而谈的东西,一定要深入骨髓!倒闸操作前告知对方操作意图,停、送电核对电气设备状态,并根绝遥测、遥信信号来辅助判断,都能筑起一道安全防线;交接班时明确告知接班人员电网接线变化、倒闸操作情况以及存在危险点及预控方法等情况,都是安全意识在具体工作中的体现。如果一味只做表面文章,这个影子杀手迟早有爆发的一天。提高安全思想意识,一是要持之以恒,从新入职那天起,就要持续不间断的进行安全思想意识教育,不得松懈。二是警世教育,最有效和直接的办法就是通过一个个的事故案例来增加说服力和震撼力。我局02年曾发生过一起电气安全事故,当事者被大面积严重烧伤而截肢,在一次安全会上听到关于他的情况介绍时,与会者唏嘘不已。当事人生理和心理上遭受的双重打击,早已将他和他家人的生活彻底毁灭了。安全的代价如此之大,让人触目惊心。三是安全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各类安全培训、每周班组安全日、重大停复役运行方式(包括启动投产)和危险点讨论交底等活动。通过学习事故快报,分析事故原因及后果,并结合调度工作实际,进行讨论交流,增强安全意识。

2)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决反对一切习惯性违章现象。俗话说“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和其他职业相比,电网调度更需要规章制度的约束。这些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制度,都是以往生产经验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任何一次事故,都与违章分不开,上面这个案例也不例外。值班调度员就是因为没有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从而错失避免酿成大祸的机会。因此,在倒闸操作中,我们必须养成自觉的、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制度的习惯,坚决克服一切习惯性违章现象。如调度员在受理变电设备或线路停役申请书时,必须严格把关,仔细认真地进行审查,对所列任务、安全措施及要求,逐项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书必须退回重新办理。

3) 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调度员的业务素质。随着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应用,电网的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同时对调度员的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调度员应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以胜任本职工作。调度员必须达到三熟三能的要求。三熟即熟悉本地区电网的一次系统图、主要设备的工作原理;熟悉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工作原理、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方案及工作原理;熟悉本地区电网的各种运行方式的操作和事故处理及本岗位的规程制度。三能即能正确下令进行倒闸操作、正确投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能运用自动化系统准确分析电网运行情况;能及时准确判断和排除故障,尽可能缩小事故范围。调度员只有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苦练过硬的本领,才能对倒闸操作、事故处理等日常工作应付自如;才能对停役申请书中安全措施和运方、继保审核意见进行甄别,进而在倒闸操作时,既能为自己把关,也能为别人把关,把调度倒闸操作的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2,电网事故处理

电网事故具有意外性、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不同于倒闸操作,需要调度员无论遇到多么严重的电网事故,必须做到临危不惧,处变不惊,沉着冷静;需要在详细了解事故情况后准确判断事故性质和原因,避免事故扩大,及时隔离故障点,快速恢复重要供电。同时,由于处理事故时间紧迫,留给值班调度员思考的时间非常有限,因此要特别注意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因人为疏忽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新的事故。

案例2:2005年10月9日,XX电业局地调当值调度员在紧急处理设备故障调整系统运行方式时,造成一起误调度事故。事故经过:

10月9日8时17分,XX地调当值正值陈××、副值周××接220kV龙门变值班员赵××汇报:#1主变35kV套管喷油。为避免#1主变故障扩大,防止#1主变紧急停运而造成#2主变严重过负荷跳闸,地调值班员根据《XX电网事故拉电序位表》,立即下达操作指令,紧急控制220kV龙门变35kV负荷,并及时将#1主变紧急退出运行。

为了减少玉环电网停电影响,XX地调当值值班员在隔离故障后,考虑将110kV运行方式及时进行调整,恢复玉环部分供电。在调整系统方式时,误认为220kV龙门变为正常接线方式(正常接线方式:#1、#2主变及110kV出线均逢单正母运行,逢双副母运行。而因#2主变110kV副母闸刀有缺陷,所以实际运行方式为:#2主变110kV开关正母运行,#1主变110kV开关副母运行),将门岭1837线改为运行合环操作后(此时两电源门岭1837线、#2主变110kV开关均在正母运行,#1主变停运),11时44分,当操作至龙门变110kV旁路开关由母联运行改为母联热备用(解环)时,造成连接在110kV副母上的门西1838线失压。当时接线方式如下图:

以上是一个在处理电网紧急事故时因为疏忽造成事故扩大的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值调度员安全意识不强、操作前未核对系统运行方式和现场110kV间隔设备的实际接排方式,严重违反调度操作管理制度;同时也反映出交接班质量不高(对#2主变运行方式变更情况不了解),对危险点预控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由于电网事故的突发性和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所以对调度员的要求更高,除了具备良好的基本功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1)电网调度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尤其是继电保护知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技能,熟悉本地区电网的正常运行方式和特殊运行方式,掌握电网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和工作原理。在电网运行工作中,调度员要指挥保护装置的正确投退。因此,调度员必须下功夫学习继电保护知识,了解掌握电网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原理、整定方案和保护范围。这样,在电网发生事故时,调度员可根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来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准确判断事故范围,正确组织处理事故。心理素质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事故一般都来得突然,可能完全没有征兆,没有准备和思考的时间,如果心理素质不过关,碰到大面积停电事故,可能会因为紧张、发怵而影响判断,轻则延误送电,重则扩大事故。当然,心理素质可以通过后天努力加强,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加强业务素质培训。遇到事故紧张的主要原因就是对自己的业务素质不够自信,如果业务素质提高到一定层次,这种不自信就会自然消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心理素质。

2)掌握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调度员每天接班时,必须查阅各种记录,了解掌握当日电网的运行方式、工作完成情况等。接班后,调度员要对电网运行方式和当班需要完成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并针对当时天气、电网运行方式和当班的主要工作,做好事故预想,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以便在发生异常时,能够及时果断进行处理。其中重大设备停役,事故处理预案要提前编制并组织学习。对重要的接线方式变更和遗留的重要缺陷,要时刻牢记,随时关注变化情况。

3)对电网主设备的运行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调度员在值班时,应该掌握本地区电网电气设备的健康状况。当电气设备发生异常时,指挥厂站运行人员及时进行监视和分析,如不能坚持运行时,应及时下令将该设备退出运行。如不能退出运行时,应做好事故预想,提出反事故措施。有条件的可以转移负荷,并密切监视,同时做好事故处理的准备。

4)熟悉掌握有关规程,充分利用DTS开展反事故演习培训。电网调度规程和有关现场运行规程是调度员处理事故的依据,因此调度员必须认真学习电网调度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要在理解的基础上,体会和掌握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在处理事故时,能够做到沉着冷静,迅速准确,灵活应用。同时为了提高调度员应对事故的能力,利用DTS系统进行常态化的反事故演习培训是必须的,DTS能根据电网事故情况,逼真模拟各种故障现象,是提高调度员事故处理能力和心理素质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

3 结束语

篇2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篇3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本规定不同的,按照较高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篇4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或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食品卫生标准等。

二、防范措施

1、学校和活动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活动期间卫生防疫与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安全措施。在组织、举行学生校外活动前,学校和承办单位应在卫生、公安、消防、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计划、成立事故发生应急处理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具体应急措施。加强对活动全程的监督,确定信息报告人和信息报告的程序。

2、学校要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的领队负责制。活动前,学校要专门开展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交通安全及其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要配备专职教师带管,一般20-30人配一名教师,并建立必要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参加集体食宿的所有人员在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擅自在外食宿。

3、学校和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大型活动需要的盒饭、点心、饮料等食品必须在卫生、工商等部门公示的专业企业中定购,保证外加工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学校在组织学生异地参加军训、游览、参观等活动时,对需在外就餐的,必须事先查看就餐地点,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包括食堂和小卖部等)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饮水卫生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并将就餐地点和人数告知当地的教育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经卫生部门认可后,方可组织学生就餐,确保活动的环境、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

4、学校和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参加活动人员途中和活动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精心选择活动的路线和车辆,确保途中交通安全。要认真检查活动场所,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防止人群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确保有关设备设施符合卫生与安全要求,特别是公共场地的电器、消防设施、运动器材、高压、高温设备及参加活动人员生活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

三、处理程序

一旦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应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1、及时报告和报警。

(1)一旦发生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寻求帮助。同时向学校报告,学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中要具体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2、学校和承办单位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患病或受伤人员,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人员紧急送至附近医院,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患病或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3、学校和活动领导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活动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应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在最短的时间内相互联系并及时作情况汇总。

4、学校和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疏散人群,有条件的要及时运送活动人员回学校或去安全的地方。

5、及时联系患病或受伤人员的家属(学生家长),做好安抚工作。

6、落实公安、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控制事态,减少社会影响。

7、如果事故是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篇5

一旦出现突发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尽最大限度降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如果中小学、幼儿园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火灾、突发性传染病、组织大型活动时发生恶通事故、楼房坍塌、校内楼道拥挤踩踏事故、遭受外来人身伤害和自然灾害等,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

三、应急措施

(一)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发现食物中毒后,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报120急救中心,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主管领导应立即作出紧急处理指示,并根据事故报告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带领有关人员,亲临现场指挥。

3、发生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师生协助120急救中心组织抢救,维护现场秩序;责成得力人员保护好食物留样,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4、发生事故单位要通知食物中毒人员的家长或家属,以取得家长或家属的支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火灾应急措施

1、发现火灾后,发生火灾单位要立即向119指挥中心报警,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主管领导应立即作出救灾的指示,并组织相关人员快速赶往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救灾工作。

3、发生火灾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在报警、报告之后,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救灾现场秩序,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三)组织大型活动时发生恶通事故、楼房坍塌事故和校内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应急措施

1、组织大型活动时发生恶通事故、楼房坍塌事故和校内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后,立即向120急救中心、110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主管领导应立即作出指示,并带领有关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救援。

3、发生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按照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4、发生事故单位要通知受伤害人员的家长或家属,以取得家长或家属的支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突发性传染性疾病应急措施

1、一旦发现疑似传染病的症状,要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主管领导应立即作出指示,并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同发现疑似传染病的单位一起做好后续工作。

3、发现疑似传染病的单位要通知患疑似传染病的家长或家属,以取得家长或家属的支持。

(五)遭受外来人身伤害应急措施

1、发生遭受外来人身伤害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要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并向120急救中心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主管领导应立即作出指示,并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3、发生事故单位领导要亲临现场,疏散人群,协助公安部门保护现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篇6

编制:__*

审批:__*

日期:20__年3月15日

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分发号:

2____公司应急预案

1.目的:预防或减少潜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对生产安全造成的影响,

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及危险品泄露、上下水及污水管道的破裂等重大环境

危害的紧急情况进行预防和控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证人员和物品的

安全。

2.适用范围:各单位及所属项目部

3.引用相关文件: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消防管理工作程序》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程序》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

集团公司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相应条款

4.成立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体系

4.1公司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委员会:(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办公室主任:

办公地点(指挥中心)设在生产安全管理部办公室,电话;

4.2应急准备领导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4.2.1主任:

3

保证《应急预案》有效运行而配备所需的资源,对公司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承担领导责任。

4.2.2副主任:

负责对公司重大环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应急准备

和响应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向应急准备和响应委员会主任汇报《应急预案》

的运行情况。

4.2.3通讯联络组:

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接受发现人向内部的报警,详细问清出事地点、单

位、电话、事态状况及报警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并组织向外部的报警

工作。

4.2.4救护组:

负责组织紧急事故发生时的救护工作。

4.2.5交通组

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中交通工具的配备工作。

4.2.6器材组

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器材配备工作。

4.2.7善后处理组

负责对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理后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4.3各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各自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并进行职责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单位自定。

4.4公司应急指挥流程图

4

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流程图

注:“”表示非必须程序。

4.4应急工具清单:

a、防火、防爆、防泄露工具:灭火器、消防水龙带、消防栓、洋镐、消防钩、

水桶、铁锨、沙袋、阻燃棉被、管钳、抽水泵、电话、防毒面罩等。

b、急救工具用具:担架、医药箱(内备:止血绷带、急救药品等)、救护用车。

5.应急准备

安全:

分公司生产全管理科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

消防:

分公司保卫科

公司武装保卫部

内部报警

消防(________)

安全(________)

外部报警

消防:119

匪警:110

交通:122

救护:120

报告人报告人

通报政府有关部门

应急响应

分级填写

应急准备

和响应报

告书

管理者代

表、主管

领导

总裁

程序文件程序修改维护

结果

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

部门、分公司(项目)

确认

指示

事故现场

5

5.1各单位对应急人员进行应急准备相关培训:

对应急现场人员进行岗位教育和消防知识的教育;对扑救火灾、救护人员

的知识能力教育;对抢救摔伤人员知识能力教育;对紧急切断电源、抢救触电

人员知识能力教育;对控制机械事故损坏或伤害,排除机械设备危害、防止机

械事故继续扩大教育。做好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记录。

5.2各单位的保卫部门根据所管辖的范围编制本单位的消防预案(应包含消防

布置图),组建义务消防队,明确义务消防队的职责分工,并每年至少组织一

次义务消防演习,检验消防准备工作的充分性。

5.3备足备好应急工具和应急用品,作好预防准备。

6.应急响应

6.1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6.1.1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当事人立即向项目(分公司、公司)领导汇

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1.2现场经理组织应急成员对事故进

行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尽快向生产安全

管理部门或武装保卫部门报告。

6.2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6.2.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项目领导报告,同

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2.2项目经理部组织应急小组人员对事故按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

分公司主管经理和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或武装保卫部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立即到现场协助调查。

6.3报警:紧急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应立即报警。

6.3.1向内部报警,简述:出事地点、事态状况、报警人姓名

6.3.2向外部报警,详细准确报告:出事地点、单位、电话、事态状况及报警6

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发生火灾时还要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

6.4上报:紧急事故处理后,事故发生所在部门或项目的负责人,应在24小时

内填写《应急准备和响应报告书》,一式两份,自留一份,消防保卫事故报保

卫科(部),安全事故报安全科(部)。

7.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

7.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

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机械伤害

以及坍塌事故等。各种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执行。

(1)高处作业发生高处坠落的应急措施:

高处坠落可能造成的伤害有:颅脑损伤、胸部创伤(如肋骨骨折)、胸腔

储器损伤、腹部创伤等。当发生物体打击事件和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

意保护摔伤及骨折部位,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并及

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拨打急救电话“120”或送医院救治,送医院途中不要

乱转病人的头部,应该将病人的头部略抬高一些,昏迷病人取昏迷,防止

呕吐物吸入肺内。

(2)检修电器、使用电动机械、工具等发生的触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A.有人触电时,抢救者首先要立刻断开近处电源(拉闸、拔插头),如

触电距开关太远,用电工绝缘钳或干燥木柄铁锹、斧子等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或用绝缘物如木板、木棍等不导电材料拉开触电者或者挑开电线,使之脱离

电源,切忌直接用手或金属材料及潮湿物件直接去拉电线和触电的人,以防

止解救的人再次触电。

B.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如果触电人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

全身无力;或者触电人在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

7

人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必要时送医院诊治。

C.触电人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还在跳动,还有呼吸,应使触电人在空

气清新的地方舒适、安静地平躺,解开妨碍呼吸的衣扣、腰带,若天气寒冷

要注意保持体温,并迅速请医生(或打120)到现场诊治。

D.如果触电人已失去知觉、呼吸停止,但心脏还在跳动,尽快把他仰

面放平进行人工呼吸。

E.如果触电人呼吸和心脏跳动完全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

胸外按压急救。

(3)机械伤害事故的应急措施:

A.发生断手(足)、断指(趾)的严重情况时,现场要对伤口包扎止血、

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将断手(足)、断指(趾)用消毒和清洁的

敷料包好,切忌将断指(趾)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然后将包

好的断手(足)、断指(趾)放在无泄露的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周围放

些冰块,或用冰棍代替(切忌将断手(足)、断指(趾)直接放入冰水中浸泡),

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B.发生头皮撕裂伤时,必须及时对受伤者进行抢救,采取止痛及其他对

症措施;用生理盐水冲洗有伤部位涂红汞后用消毒大纱布块、消毒棉花紧紧包

扎,压迫止血;同时打120或者送医院进治疗。

(4)坍塌事故的应急措施

坍塌事故往往伤害人员多,后果严重,多为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发

生坍塌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分公司和公司主管领导和生产安全科(部)。

因塌方造成人身事故后,应同时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方面立即扒挖,

抢救伤员并密切注意伤员情况,防止二次受伤;另一方面对伤员上部的土体(模

板、构件、脚手架)采取临时支撑措施,防止因二次坍塌伤及抢救者或加重事

8

故后果。排险和抢救应由有经验的人指挥进行。

对危害大的复杂塌方(如危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等),应由生产安全部

门及有关技术部门共同商定处理措施。

(5)由化学品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急措施

A.酸碱(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石灰、氨水等)烧伤

眼睛,烧伤后冲洗患眼是最迫切有效的急救方法。酸碱烧伤后必须立即用清水

冲洗眼睛15分钟。如现场无清水可用,池塘水、沟水、井水均可。无人协助

的情况下,可倒一盆水,双眼浸入水中,用手分开眼睑,做睁眼、闭眼、转动

眼球动作,一般冲洗30分钟。

B.若眼睛被柴油、煤油、汽油、热油、蒸汽等烧伤,立即送伤者到有条件

的附近医院急救。

C.皮肤性烧伤的应急措施

化学物质名称局部急救处理方法

硫酸硝酸盐酸苛性钠碳酸

苛性钾碳酸钾氨碳酸钠等

用大量水冲洗,再用70%酒精洗涤,

然后用硝酸钠湿敷

焦油、沥青(热烫伤)用二甲苯清除在皮肤上的焦油或沥

青,再涂上羊毛脂

生石灰先用植物油清除粘在皮肤上的碳微

粒,再用2%醋酸溶液洗涤

(6)食物导致中毒的应急措施

警惕误食亚硝酸盐中毒,亚硝酸盐常作为工业用防冻剂,在建筑施工中常

见。发现饭后多人有呕吐、腹泻等不正常症状时,要让病人大量饮水,刺激喉

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往医院,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保留剩余食品

以备检验。

7.2油料及化学品的泄露

汽油、柴油等油料以及各类化学危险品应防止泄露,一旦发生泄露现象应

9

及时清理干净被污染场所。

油品及化学品在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中发生的泄露由材料部门进行清

理,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当中发生的泄露由机械部门进行清理。

7.3火灾、爆炸与爆燃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消防措施,成立消防组织,并记录落实

效果,并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现场动火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设专人监护,当

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

用水量,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管。

7.3.1、火灾

火灾按照可燃物类别,一般分为五类:A.可燃气体火灾B.可燃液体火

灾C.固体可燃物火灾D.电器火灾E.金属火灾。

应分清哪些火灾不能用水扑救:三酸(硫酸、硝酸、盐酸)引起的火灾;

轻于水和不溶解于水的易燃液体;熔化的铁水、钢水;高压电器装置的火灾,

在没有良好接地设备或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引起的火灾。具体应急措施为:

(1)发现者立即向周围的人发出警报。

(2)在安全的情况下设法灭火和抢救伤员。要及时疏散被火围困人

员,并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抢救。控制火势蔓延:建筑物起火,一端向另一

端蔓延,应从中间控制;中间着火,两侧控制;楼层着火,上下控制,以上层

为主。

(3)火势严重的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时应说明:起火场

所的详细地址,火势大小,着火物品,有无爆炸危险,是否有人被困,报警

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的姓名。

(4)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

(5)尽快与上级部门及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迅速、妥善地得到后续10

治疗

7.3.2、爆炸与爆燃

爆炸与爆燃主要有:A.锅炉爆炸事故B.易燃易爆的液体燃爆:柴油、

汽油、油漆、稀料、氧气、乙炔气、天然气。

存放易燃易爆液(气)体的仓库或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要按国家规定配备

隔爆设施;严格控制各类火源;着火周围如有油罐,在不能及时排除(指不能

迅速灭火和不易疏散的物质)以冷却法控制,冷却临近的油罐,防止温度升高

爆炸;配备好应有的灭火器材、防毒用具,专人负责管理,确保随时都能有效

使用。

发生爆炸爆燃事故后,要迅速将烧伤人员脱离火源,剪掉着火衣服,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伤员休克、窒息、创面污染,必要时可用止痛剂,喝淡盐水。

在现场除化学烧伤,对创面一般不做处理,有水疱一般不要弄破,用洁净衣服

覆盖,把重伤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7.4.上下水管道及污水管道破裂应急准备与响应

(1)派专人负责上下水管道的检查与维修,排除事故隐患。一旦发生泄

露,应及时关闭上流总阀门,并对泄露水进行疏导进入其他排水管道,同时应

急人员对泄露管道进行维修,排除险情。

(2)污水管道破裂后,对溢出地面的污水进行疏导,使其进入其它污水

管道,严禁污水四溢,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报告市政污水管理维修部门,

派人进行及时维修。

7.5疫情

(1)加强门卫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严格限制施工现场内

工人外出活动。由于工程任务较紧,需要招用劳务人员时,不得随意招用,要

先送到防疫站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按照疫情要求的隔离天数有组织的进行隔

11

离,确定没有传染疫情,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2)对办公区、工人宿舍、食堂保持卫生,每天由专人负责消毒,对

工人宿舍作为重点每日消毒两次,保证通风、不留死角。

(3)建立对外来务工人员严格审查、详细登记、进行疫情代表特征(如

非典测体温)的测试,且每天将测试情况按照逐级报告制度进行上报,不得谎

报、瞒报,发现异常人员马上送医院。

(4)食堂要采购合格的蔬菜、粮食、肉类、蛋类等。

7.6特殊气味

出现严重的特殊气味时,要按逐级报告制度进行上报,了解特殊气味种类、

来源、伤害、防护措施等情况,由针对性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7.7地下管网破裂

如出现地下管网破裂、断裂,迅速向专业部门电话报告(通信线路故障电

篇7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工作中存在的死角,解决突发事故中存在的信息不准、反映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保障辖区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应急救援原则

1、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救人第一、快速反应、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各社区居委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街道统一指挥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组实施。

3、辖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三、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东路街道办事处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副组长:__(东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__(东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

__(东路派出所所长)[本文属文秘站 =站原创文章,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网,更多原创]

__(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__(东路街道办事处企业办主任)

__(东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

__(东路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办,办公室主任:__;联系电话:____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安全事故全面指挥,督促各社区居委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事实演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2、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指挥、协调有关单位、人员、车辆等具体工作,其中:杨国禄、张晓菲负责车辆安排调度;唐明负责人员调度;何得藩负责物资保障。

3、成员及办公室职责:接到重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并请示救援抢险处理,同时将领导指示迅速传达。

四、应急处理后勤保障

1、应急车辆:4辆,其中办事处2辆,东路派出所2辆;

2、应急事故救援人员:100人,由办事处机关干部、社区干部、联防队员和应急民兵组成。

五、应急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1、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停止各类会议或其他活动。主要领导要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同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险,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3、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办事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

总结分析,汲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1)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突发事故中,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以及破坏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启动救援方案

1、当东路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为灾、水灾等影响较大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时,本救援方案立即启动。

七、经费保障和执行时间

1、应急处理事故经费纳入单位经费预算。

2、本预案自之日起实行。

八、东路街道办事处应急事故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篇8

1 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

1.1 强化变电操作员的专业素质

根据变电运行实际工作的经验,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以个人主动提高为主,单位组织培训为辅,分层次、结合实际来进行。同时,教育和引导职工学会善于总结、善于吸取教训、加强个人修养。

1.2 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思想培训教育,用黑板报、安全标语、事故教育录像、事故快报、安全简报等手段和安全活动、安全形势分析讨论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运行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罚机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通过量化、细化,使各项工作都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指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岗位都有一套完备的责任制和奖罚细则,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从而激发运行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心。

1.3 完善技术管理

变电所应组织培训班,加强员工技术培训,定期开展技术讲座和规程学习,使变电运行人员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现场布置、系统连接、结构原理、性能作用、操作程序,并具备设备的简单维护、保养能力;同时积极开展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提高运行人员的事故处理应变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1.4 强化设备管理

加强设备管理,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是变电运行工作的重要内容。第一,加强设备基建时期的管理,主要包括:(1)认真做好设备选型工作;(2)重视对设备的监造和出厂试验;(3)加强对安装调试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好验收关。第二,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巡视检查中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时,要充分利用设备所表现出的声音、颜色、振动、气味、温度等变化状况进行辨析;要合理安排设备的特殊巡视和正常巡视间隔时间,对已存在缺陷的设备适当增加巡视次数。第三,要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修试计划,定期消除设备的隐患;同时要把好设备修试后的质量验收关,加强操作机构、保护接线、压板位置、整定值的检查,防止由于修试不当引起的设备事故。

2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1 验电

要检修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停电后,在装设接地线之前必须进行验电,通过验电可以明显地验证停电设备是否确实无电压,以防发生带电装设地线或带电合接地刀闸或误人带电间隔等恶性事故发生,验电时应在检修设备进出线处两侧各相应分别验电。高压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若因电压高,没有专用验电器时,可用绝缘棒代替,依据绝缘棒有无火花和放电声来判断。

2.2 装设接地线

(1)装设接地线的目的:为了防止工作地点突然来电;可以消除停电设备或线路上的静电感应电压和泄放停电设备上的剩余电荷,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接地线应设置在停电设备由可能来电的部位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

(2)装设接地线的方法: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用接地隔离开关接地也必须有监护人在场;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再接导体端,连接接触要良好。拆接地线顺序则与此相反。

(3)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为了防止工作人员走错位置,误合断路器及隔离开关而造成事故,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若线路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时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小于安全距离者,应装设临时遮拦。

3 一般事故处理

3.1 10kV(35kv、66kV)线路跳闸

线路跳闸后,应检查保护动作情况,检查故障线路检查范围从线路CT至线路出口。若没有异常再重点检查跳闸开关,检查消弧线圈状况,检查三相拐臂和开关位置指示器;如开关为电磁机构,还要检查开关动力保险接触是否良好。

3.2 主变低压侧开关跳闸

主变低压开关跳闸有三种情况:母线故障、越级跳闸(保护拒动和开关拒动)、开关误动。具体是哪一种情况要通过对二次侧和一次设备检查来分析判断。当主变(一般为三卷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可通过检查保护动作情况和对所内设备的检查进行初步的判断。检查保护时,不仅要检查主变的保护还要检查线路的保护。

(1)只有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首先,应排除主变低压侧开关误动和线路故障开关拒动这两种故障。检查二次设备时,重点检查所有设备的保护压板是否有漏投的;检查线路开关操作直流保险是否有熔断的。检查一次设备,重点检查所内的主变低压侧过流保护区,即从主变低压侧主CT至母线,至所有母线连接的设备,再至线路出口。

篇9

配电网可以说是电力企业的形象代言人,直接为用户提供电力服务。在居民照明、普通工业用电、办公区与商业用电方面,10Kv配电网为最好的电压等级。城市电网消纳了全国80%的发电量,而10Kv配电网又将70%的电量传送给千家万户。在2004年,我国配电容量比主变容量高出1.5倍,10Kv配网线路长比输电网线长高出3.1倍,10Kv配电网布局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可见,10Kv配电网占据整个电网较大规模,代表着电能质量、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伴随配电网建设步伐加快,结构也变得复杂庞大。因各种因素影响导致事故频发,给用户带来用电不便。所以,有必要对其安全管理并做好反事故的处理工作。

1 安全管理10Kv配电网

1.1 鸟害防治

鸟害现象在10Kv配电网线路中比较常见,为避免鸟害跳闸情况发生,可停电拆除鸟巢或以绝缘杆清除,但防治效果并不佳。在行业中常用的驱鸟装置,防鸟刺与风车式的反光器驱鸟器效果良好。无论选用何种驱鸟装置,要确保材料使用期限长久与绝缘性,避免重复停电与危险点增加。

1.2 安全标示

安全标示在于电网危害的预防及方便巡视,常用标示有设立责任标示、警示牌安装、刷反光漆、电缆标识彩砖铺设、杆塔埋深刷涂标识等。在城区,安装电缆安全标示时,要在电缆沟电缆、地埋电缆的垂直地表根据规范在30-40m直线间隔设置警示桩、警示砖或警示牌,在建筑物进口处、转弯处、接头处也应引起重视。电力电缆埋于水泥地下,可做路边警示或喷漆警示。对电缆井内电缆本体要标识型号、名称等信息。

1.3 雷害防治

配电网只能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雷害,如电线杆以钢筋混凝土为材料,确保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线路自然接地;加装避雷线于线路中;安装瓷横担、支柱式绝缘子;安装智能开关,保护跳闸等。许多地区10Kv配网受雷击影响严重,比如,佛山配网在2010年1-7月10Kv配网故障发生次数1384次,10Kv线路跳闸1260次;1186次重合闸动作,成功率为80%。1-4月发生故障月平均数80次,四个月跳闸次数变化幅度小。但在5-7月受强对流天气影响,月均跳闸次数300次以上,三水局受台风影响跳闸率更高,因为三水位于雷电频发区,且架空线路在三水镇架设密集,进而雷击跳闸多发。在分析统计故障原因后,发现雷暴为故障主因。为此,佛山首先对受超过2次雷击额架空线路做故障排列,安装防雷设备、替换地网。佛山配网还对各线路避雷器的故障率、运行年限做统计,在停电状态分批更换,并在多发雷击区加设避雷器。

1.4 人身安全管理

操作人员接触配网频繁,有必要做好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管理工作。首先, 配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让操作人员依规操作。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转变工作态度。另外,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向员工发放防护设备:护目镜、绝缘手套等,减少人员高空坠落、触电等不必要的伤害。电力企业在建设改造配网时,应统一选取标准化的新设备与技术,方便操作人员的日常维护工作,降低因设备陌生发生的失误操作风险。

1.5 高空置物防治

首先,线路巡视工作。做好沿线树木所有人的安全教育,避免砍树砸线,对树障做好清理。其次,对建筑密集区、线路环境复杂地区以绝缘改造保证运行安全,也可增大线径截面。

1.6 树障防治

10Kv配电网用户分布广泛,进而线路架设不免会穿过森林。树木因外力作用,比如大风、泥石流、滑坡等倾倒,可能折断沿线配网,为此应清除树障。对于城市公用绿化树木,若线路不得不从此经过,则要与政府协商,征询民众意见,做到意见统一,方可清理树木。另外,线路途经乡村时,要与村民做好沟通协商,对需清理的树木达成赔偿协议,保护村民权益。也可修建树枝法清理树障,但需要不间断的清理,较为麻烦。

2 10Kv配电网的反事故处理

2.1 防车辆挂导线、撞杆

对村级公路、城市道路沿线的电杆,可在距离地面1m高度涂刷带夜间反光警示的红白漆;电杆位置易被车辆撞击则需修建堡坎,再涂上反光功能的警示标志;对公路边、农村、城区、学校周围的拉线,要加装拉线护套。10Kv线路跨越公路时,其与公路低平线距离要高于7m,0.22Kv或0.4Kv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则是大于6m。独立耐张段为跨越导线设立方式,便于将来维护。1.4Kv与10Kv配网主干线要采用超过150mm2截面积的带钢芯绝缘线或钢芯铝绞线,0.4Kv与10Kv配网支线采用超过95mm2截面积的带钢芯绝缘线或钢芯铝绞线。架空绝缘线还要完善防雷装置。

2.2 防建筑施工引发配电网安全

建筑施工不可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参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导线边线为圆心向周围延伸5m半径距离且与地面垂直得到的两平行面的范围为1-10Kv架空线路的保护范围。电力企业要和市政工程部门做好沟通,了解其工程动向,施工若对线路安全造成影响,则需和市政工程机构做好办法商讨;挖掘机作业灵活性强,电缆线路受其影响大,监管困难,对沿线建设项目作业,要事前对施工单位起吊、挖掘人员做好安全培训,提高危险隐患的辨识能力。在电力设施安全区外进行施工,供电企业要和施工企业就安全事项达成协议,规定安全责任与要求。

2.3 防配网内部因素引发事故

配电网内部因素引发事故主要包括运行负荷波动、隐患缺陷、设备问题引起的配网故障。如在运行10Kv配网时,因为温度、震动的变动,设备接线端子时常松动,若忽视对其的处理,则会发生发热、打火、接线端子烧毁的后果,严重事故也可能出现。对此,要定期检查设备螺栓,处理加固。保护误动因二次系统接线出现松动失效,亦应定期检查。

2.4 防运行管理缺失造成电网事故

设备隐患与缺陷处理是运行管理的主要方面,制定管理规章,对隐患、缺陷做好记录、归类,以轻重缓急、是否停电为基础设定检修计划,完成消缺工作。另外,值班人员应加强安全思想与安全技能的学习培训。

2.5 防弱电线路附挂引起电网故障

弱电线路的附挂应该得到产权单位允许,在当事人签订授权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后,弱电线路方可附挂,但要保证安全距离。在施工期间,需由运行维护员监督施工,对违纪配网安全行为及时阻止,保证配电网安全。

3 结束语

电能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能源支撑,电力行业作为重要的工业部门,其发展成效好坏对整个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配电网是连接电力企业和用户的中介,代表着电力企业形象,也影响着用户电力使用。我国10Kv配电网容量、线路建设成效明显,但安全问题也频发。所以,有必要对引起安全事故原因做好分析,并采取反事故处理。

参考文献

[1]刘亚民.论10kV配网安全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2011.

[2]刘燕,姜彤,李美燕,等.鞍山10kV配电网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现[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10.

篇10

中图分类号:TM121.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3-0037-01

0 . 引言

在电力系统运行中,电力调度是电网运行管理、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机构,每个调度员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稳定运行和经济运行的直接指挥者,任何不规范的行为,都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甚至造成重大事故。如果调度员发生误判断误调度引起误操作,将会给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

近年来,电力调度的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也使电力调度的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要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还必须杜绝人为的一切误调度、误操作事故。近几年从电网发生的事故看,人为误操作事故时有发生。因此,要确保电力调度安全操作,必须抓住“人”的因素,抓住调度操作和事故处理两个关键环节。

1. 调度操作

调度人员在下令改变运行方式,接受停电检修工作票和恢复设备及线路送电的倒闸操作过程中,有时会因为调度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电气误操作,甚至发生带地线合刀闸事故。误调度的结果,不仅使供电中断,电能损失,设备损坏,而且对社会和用户也造成较大影响,有时甚至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杜绝误调度、误操作事故,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也是电力调度的重要责任。从以往电力调度发生的事故分析,要把好电力调度安全操作关,必须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1.1 切实提高调度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

坚持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和月度运行分析会,及时传达和贯彻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各类事故通报,分析和总结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做好预防性措施,落实整改措施。大力宣扬“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生产理念,不断增强调度人员安全生产的顶真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经常进行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培养职工的职业道德观念、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逐步提高职工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落实安全责任的主动性。

1.2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决反对一切习惯性违章现象

电力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制度,都是以往生产经验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必须养成自觉的、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制度,坚决克服一切习惯性违章现象,同时要养成良好的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况。在下达调度命令时要全神贯注、精神集中、情绪稳定。这就要求调度员增强责任心,下班时休息好,当班时才能安心工作,处理问题时思路才能清晰,才能保证正规的科学的命令程序。对临时改变的工作计划及电网出现的事故、异常情况不盲目图方便、图省事、凭印象去处理。

1.3 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调度人员的业务素质

随着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应用,电网的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同时对调度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做好电网安全调度,每个调度员必须不断提高本身的业务素质,这就要求调度员一方面要有丰富的业务理论知识,熟知电网调度运行各种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电网调度运行调整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方法,熟悉电力生产过程,保证电网安全、经济优质运行。另一方面要有丰富的运行实践经验,每个调度员要成为用心人。在干中学、学中干,采取跟班实习、自学、上专业知识培训班,参加电网调度模拟培训及反事故演习相结合的形式学到各方面的知识。积累别人的和自己的运行经验,针对实际中不懂的、不会的一定要弄懂弄会,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自己思想上就会产生一次飞跃,考虑问题就会全面些、细致合理些。因此,调度人员应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以胜任本职工作。

1.4 调度人员必须达到三熟三能的要求

三熟即熟悉本地区电网的一次系统图、主要设备的工作原理;熟悉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工作原理、电网继电保护配置方案及工作原理;熟悉本地区电网的各种运行方式的操作和事故处理及本岗位的规程制度。三能即能正确下令进行倒闸操作、正确投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能运用自动化系统准确分析电网运行情况;能及时准确判断和排除故障,尽可能缩小事故范围。调度人员只有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苦练过硬的本领,才能在处理事故时,做到处变不惊,沉着冷静。

2. 电网事故处理

由于事故的意外性、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将会给电网调度运行人员带来相当大的考验。电力调度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2.1 调度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好的心理素质

要了解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技能,熟悉电气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及其作用,熟悉本地区电网的正常、特殊运行方式,熟悉本专业要求的规程制度。调度员要做好安全调度,不仅在处理日常工作中表现良好,还要具备在处理系统事故时的应变能力。处理事故要求正确、迅速、果断。有些调度员往往不是这样,要么就是考虑太多、犹豫不决、延误时机;要么就是胆量颇大、轻率一时,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给个人造成遗憾。

2.2 调度人员要掌握电网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和工作原理,并能正确使用

在电网运行工作中,调度人员要指挥保护装置的正确投退。因此,调度人员必须下功夫学习继电保护知识,了解掌握电网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原理、整定方案和保护范围。这样,在电网发生事故时,调度员可根据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来分析事故原因,准确判断事故范围,正确处理事故。

2.3 调度人员要掌握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

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调度员每天接班时,必须查阅各种记录,了解掌握当日电网的运行方式、工作完成情况等。接班后,调度员要对电网运行方式和当班需要完成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并针对当时天气、电网运行方式和当班的主要工作,做好事故预想,特别是特殊的、薄弱的运行方式下的事故预想。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以便在发生异常时,能够及时果断进行处理。特别是重要线路的检修工作,要重点警示,坚决杜绝带地线合刀闸事故的发生。

2.4 调度人员要对电网主设备的运行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

调度人员在值班时,应该掌握本地区电网电气设备的健康状况。当电气设备发生异常时,指挥运行人员及时进行监视和分析,如不能坚持运行时,应及时下令将该设备退出运行。如不能退出运行时,应做好事故预想,提出反事故措施。有条件的可以转移负荷,并密切监视,同时做好事故处理的准备。

2.5 调度人员要熟悉掌握有关规程,正确及时处理事故

篇11

(2)故障的原因分析。①由于修建通道、通道的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导致电缆防止外力的破坏受到了影响。②配电网的绝缘部分没有防止污染的功能,常年的运行使绝缘部分堆积了灰尘等污染物。配电网受到了污染将导致接电和接电损坏的问题。③电量使用的增加给10kV配电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变电站分布不合理也是造成10kV配电网出现故障的重要结构问题之一,变电站设置的较远,不仅会使供电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也会使电力系统中的线路造成损坏。④变电站的运行时间太长会导致老化过快。超负荷操作系统将会导致绝缘部分升温,达到较高的温度容易加剧变电设备的老化。⑤有些生产厂家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变电设备的初期设计,导致后期的电力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无法达到变电标准。⑥在使用操作中,工作人员没有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使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带来了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来源于:工作人员没有得到正规的培训、相关的管理部门采取了不正确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决策。

2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中的故障处理措施

(1)优化电力系统的运行坏境。环境给10kV配电网的故障问题在所有问题中占有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因此,电力企业需要提供给10kV配电网设计安全稳定的环境。①提高避雷能力,首先需要加强绝缘子的避雷建设,现在常使用的针式避雷设备的避雷能力是比较弱的,可以将其换为悬式避雷子,能较大程度的提高避雷能力,给电力系统的运行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②工作人员需要定期的检测接地网的电阻值大小,各个电阻值的大小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③10kV配电网防雷装置的安全稳定需要得到保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从而能提前了解到雷区,加强相应极大可能受到雷击的区域

(2)完善10kV配电网的结构分配。①更换老化、损坏的旧设备,注入新的技术设备血液能提高运电系统的运行能力。工作人员需要定期检查10kV配电网的相关设备,如果发现设备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需要及时更坏新的设备。②提高环网的效率,配电网出现了故障问题,或者对配电网进行改造时,环网可以继续供电,使人们正常使用电设备不会受到影响,环网起到了用电的保障作用。10kV配电网不能超过用电负荷使用,因此需要检查各个区域的用电量,检查10kV配电网的荷载,以避免超负荷的使用带来的故障。③10kV配电网正常运行离不开工作人员的正确操作,因此,随着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引入,工作人员的知识也需要不断更新培训,以提高对故障排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④10kV配电网的安全稳定的运行,要求配电网对抗外界恶劣天气时,能够提高对外界干扰环境的抵抗能力,工作人员对避雷的安装装置需要合理设计,有效的避雷装置彩足以抵御雷雨对配电网的冲击,如果出现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雷雨天气,工作人员需做好对10kV配电网的维护工作,及时排除故障找出解决的办法。

(3)变电系统运行故障的解决措施。①电力企业需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和使用设备的知识培训,建立奖惩制度,对没有规范使用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对安全使用、具有责任性的工作人员以鼓励,提高工作人员对设备操作的责任感,增强一个企业的电力系统的安全使用能力,进而能减少人力因素导致的安全使用问题。②基础设备的使用是变电系统运行是否安全的重要因素,基础设备的选择需要了解清楚供应厂家和提供的设备的质量,严把质量关,做好响应试用工作,避免质量不过关产品的使用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③管理好工作人员的操作,一个企业的正确管理决策对于安全稳定的电力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操作是一项技术含量高的工作,母线的停电和运输电组成了母线的操作内容,而直流回路操作是值班的工作人员常见的一项操作,直流系统共出现了一点接地时,工作人员需要对电路进行排查。

篇12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消防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路外、民用航空、环境污染、核设施以及国防科研生产等方面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为安监部门)为事故调查的牵头部门,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

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值班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至事故发生地的市、区、县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急性工业中毒事故还应当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时间以值班电话记录为准。

建设工程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负责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人上报。

外市生产经营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至市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七条区、县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接报事故后2小时内,报至市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市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接报事故后立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报,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八条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事故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第九条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昼夜值班和事故接报记录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及时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次生事故。

事故现场的拆除,应当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拆除事故现场或者清理、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和相关记录,或者使用拍照、摄像等手段采集证据,妥善保存事故现场痕迹和物证。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事故发生单位: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员工或者其他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生产经营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

(二)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发生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确定事故发生单位,未签订协议的,根据事故责任确定事故发生单位;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作业区域内安全生产统一指挥管理发生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确定事故发生单位,未签订协议的,该生产经营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

(四)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工段、设备等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事故的,该生产经营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

(五)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专业承包或者劳务承包单位发生事故,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非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为事故发生单位;

(六)其他依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事故的调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下(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查处情况应当及时报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监、劳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二)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由区、县人民政府委托区、县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下列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较大事故

2、列入市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的单位发生的事故

3、外市生产经营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事故

4、鼓楼、玄武、白下、建邺、秦淮、下关、栖霞、雨花台区发生的建设工程事故

5、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四)省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委托调查的事故,由被委托部门会同安监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列事故的调查,市、区、县人民政府另有授权或者委托的除外。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由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工会等部门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应当邀请卫生、质监、劳动保障等部门参加。

参与调查的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并与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没有利害关系。

第十四条调查组成员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按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事故中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人员立案侦查;

(三)工会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四)监察部门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实施监督,对事故中涉及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五)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查事故中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赔偿等工作,处理涉及劳动争议的问题和案件;

(六)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对建设工程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质监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

(八)卫生部门负责对人身伤亡、急性工业中毒等事故组织抢救、技术指导和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二)查明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

(三)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按规定期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密切配合、恪尽职守、信息共享,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调取有关资料。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调查组组长应当根据多数成员单位的意见作出结论,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如实表述各方的不同意见。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60日。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批复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并于作出处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批复的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统计分析,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向组织调查的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并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制度和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分析事故情况,做好报告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所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调查组成员分工履行职责,相互推诿的;

(二)事故调查期间未经调查组组长允许,擅自有关事故信息的;

(三)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利用职权牟取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