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8 09: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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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国有资产管理中,行政事业也担当着 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进一步推进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资金的补偿、扩充的非直接性;占用、使用的无偿性;使用目的的服务性发展,保证各级政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我国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是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文章对此提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二、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用业务操作流程和标准的数据,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反映有利于国有资产的管理状况。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坚持创新管理和科学发展,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水平,降低资产浪费和监督正本,提高了独立管理、统一管理,是新时期财政管理与改 革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新时期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促进财政部门“一盘棋”、 资产管理出效益的新理念、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作为有效运营和保值增值,突破难点、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
1、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普遍缺乏规范化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是降低管理成本的重要举措。它可以强化管理力度、规范管理程序,大大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效率和水平;有效降低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资产隐性流失和非客观因素的影响,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除了管理审计和跟踪监督,合理配置,创建一批资产资源节约、工作绩效最佳的机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目前全社会提倡建设节约型社会,行政事业单位更应充当表率,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进一步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合理配置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今后五年“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通过国有资产的信息化和法制化管理,采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基础数据,了解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从而能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简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保证和规范管理行为,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杜绝随意购建资产的行为,来约束和控制公共财政资金的随意使用和占有,对行政事业单位中长期闲置、超标配置的国有资产,进行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备的规章制度,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促进资产管理向科学化、信息化。
3、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国有资产监管重要指标的资产配置效率和运营效率,是有根据性的改善为资源管理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坏境,对资源进行适时的管理与监督。将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融入资产 管理信息系统中,不断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系,及时发现闲置或浪费国有资产的情况,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资产管理手段制度、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的同步创新。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发展。
4、进一步培养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要想顺利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关键在于人才队伍的建设。要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和学习;提高资产管理思想;业务素质为核心;使行资干部及时掌握新技能和业务水平,并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而由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信息化不仅仅涉及信息技术的使用,更重要的在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应的专业知识,加强宣传和调研工作,创新资产管理理念;切实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坚持廉政勤政;提高自身素质,健全管理机构;严格按规定用途和操作规程使用资产,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尽快适应新形势、新职能的需要。
5、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资产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系统可谓涉及范围广,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是管理理念的创新、管理团队的重组、管理手段的革新、管理流程的再造、管理团队的重组,资产信息化管理不仅可以提供强大的 数据支持,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做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发展自主可控信息技术,强化管理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将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融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信息安全制度建设,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和有效监控,,减少决策的盲目性,确保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结尾
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使我国经济体制的整体变革和完善本身的新突破,从而全面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水平,以便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发展,全面、及时地实现信息共享,有效增强管理过程中的控制力,建立和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胡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9. (01) :21-23
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推动企业资产管理上水平。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操作,严格落实省级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企业资产使用管理效率;以行业资产管理软件实施为契机,切实强化资产动态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效率;通过强化对多元化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积极参与多元化企业管理审计、落实多元化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进多元化经营管理评价工作,加强对所属多元化经营企业的监管,促进多元化企业规范运作、效益提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浙江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省长令第149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科学营运、规范监管为重点,围绕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防范国有资产营运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大目标,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健全监管体系
1.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
2.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县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对县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4.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决策机构。按照政府对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的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全方位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5.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是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办事机构。县国资办与县财政局合署办公,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运营以资产为纽带,按照“县国资委(决策层次)——县国资办(管理层次)——具体国有资产营运单位(运营层次)”构成的三层次监管体系运作。
三、强化监管职能
7.县国资办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受县政府委托对外投资和参股的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
(1)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
(2)审核国有资本变动等重大事项;
(3)监管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和资产重组;
(4)审查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改制财务;
(5)依照规定向所出资单位派出董事、监事;
(6)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7)依法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8)调查处理国有资产纠纷,查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9)依法参与国有资产收益分配;
(10)承办县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对本部门、本辖区内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组织本部门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督促本部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接受县国资办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接受县国资办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0.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
四、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1.县国资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产权纠纷协调、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12.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事项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13.县国资办对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14.县国资办向其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监事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15.县国资办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1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17.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县国资办报送财务月报、年度报表及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18.规范企业资产处置行为。对外投资和担保、资产转让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的审批制度,200万元及以下的资产转让、增资、减持或核销,由县国资办审批;200万元以上或转让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县政府批准。
五、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9.资产配置的管理。按照规定权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事项履行下列报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提出资产配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国资办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资产配置事项,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不得自行配置,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采用购置、购建方式配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20.资产使用的管理。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按有关规定,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以任何形式举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提供担保。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国资办审批。建立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县国资办。
21.资产处置的管理。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对外捐赠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对房地产、设备等资产的处置应以中介机构评估价值为底价,经县国资办审批后,委托中介机构公开出售。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未经县国资办审批,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单台(件)原值1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国资办审核批准;单台(件)原值1万元及以下的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县国资办备案。
六、强化责任追究
22.建立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要求,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切实做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进一步促进企业经营责任的落实。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审计制度,每年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全率、固定资产利用率,使单位主要负责人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责任,以维护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3.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占有、使用和管理国有资产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或者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致使国有资产及其权益毁损、灭失、减值等的情形。具体是:
(1)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或者产权界定的;
(2)违反规定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
(3)在承包或者租赁中,不按规定发包或者出租的;
(4)在经营管理中,损害国有资产权益或者依法对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有监督制止义务而不履行义务的;
(5)在对外收购、兼并中损害国家利益的;
(6)违反规定提供担保的;
(7)在财务处理时,不按规定将国有资产收益入帐或者调减国有资本金及权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4.对国有资产流失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以下统称处分):
(1)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0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
(2)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者流失不足10万元,但占单位国有资产总额的20%以上30%以下的,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的处分;
(3)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00万元以上,或者流失不足100万元,但占单位国有资产总额的30%以上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
前款(2)(3)项规定的留用察看处分,适用于企业人员,但依法由国家行政机关任用的人员除外。
权证管理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比较细致且复杂的工作。在权证管理中部分固定资产存在权证名称不符、资产“两证”不齐和土地性质变更等问题,一部分是由于管理体制变革、政府主管部门变迁、原始资料遗失不全等历史原因造成,资产管理部门未及时变更或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或因资料不全而无法办理;一部分是在发生新增资产或资产变动时,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或变更。此外,部分领导对资产权证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在基础管理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给资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违规问题留下空间。
1.2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变更不及时,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
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实不符、帐帐不符、账卡不符。由于资产的使用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如果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未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和账务处理,便会造成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信息不一致,管理脱节的现象。此外,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资产未及时入账或资产管理台账不完整,也是造成账实不符的重要原因,如资产管理部门对已长期无法使用的部分资产未及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1.3固定资产采购和处置程序不到位,资产闲置现象比较严重
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程序的执行、采购手续的完善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合规的现象。二是暗箱操作、关系采购等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仍偶有发生。三是盲目攀比、重复采购等现象个别地方依然存在。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已长期无法使用的资产未及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二是资产处置未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三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存在随意处置、私下交易、低价变卖等违规违法行为。四是未按规定与资产处置对象签订正式合同等,形成潜在的经济和法律风险。这些问题造成了固定资产违规购置、资产闲置增多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利益和企业的形象。
1.4固定资产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
在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领导往往更加重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项费用”等经费的管理,而容易忽视对固定资产加强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存在资产管理部门“重采购、轻管理”,财务部门“重账面,轻实物”,而使用部门则“重使用、轻保管”,固定资产的实物登记台账、领用记录等资料不全,手续不完备,造成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而如果企业缺乏强而有力的监督,对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则会使资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更加淡薄,人为因素导致的资产损耗浪费更多,最终造成资产使用寿命和企业生产效率的下降。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2.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首先要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既要重视资产价值管理,也要重视实物管理,形成制度管理和自觉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通过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领导,促使管理层级上下贯通,各部门职责明确、定岗定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固定资产管理,为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2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业务模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和核销,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国有资产在变卖、报损、报废时的报批程序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3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根据固定资产的特点,利用计算机技术,构建一套适合企业生产经营且易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将资产采购、领用、转移、处置等信息融入系统中,实现数据共享、挖掘和决策分析,对固定资产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