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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内容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情况、采挖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责任。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签定监管责任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间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间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保持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活动自2013年7月至12月止。整治范围为全县水域,重点是赣江县辖区段和禾水县城城区河段。
二、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管理,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积极推动非法采砂入刑工作,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杜绝非法采砂(淘金)行为发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
(二)、对全县规划、拍卖的采区、采区范围、砂石开采与管理活动等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采砂权人、采砂人员超越采区范围采砂、在内采砂等违规行为和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除说服、宣传教育、制止外,还要依据法规给予处罚。以促进采砂权人、采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生产方式和规模进行采砂作业活动。
(三)、依法查处全县境内超载运砂车辆,使堤防安全和乡(村)道路免遭损害,对抛撒在路面的砂石,各采区采砂权人要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干净,使当地群众出行没有安全隐患。正常运砂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砂石抛撒在公路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五)、抓好永和防洪堤锦源段设墩禁止运砂车辆通行工作。落实通过防洪堤公路限重15吨以内,通过其他公路限重20吨以内(均含车辆自重)的查处工作。调查落实砂石运输车辆如损坏堤防道路,其修复赔偿事宜由采砂业主与县堤管所及当地村民协商解决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能顺利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局、有关乡(镇)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具体由县采砂办负责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确保河道采砂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采砂规划,采砂权招标拍卖许可方案,采区现场监管工作;负责合理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采砂总量、开采方式和采砂船数量,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
2、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采砂监督管理职责。(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超载运砂车辆有关手续的检查工作,对有关堤防、乡(村)道路警示标志的合理配制、设置的建议工作)。
3、县海事处:负责采砂、运砂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证书不全的采、运砂船只;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航运管理、砂石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取缔非法砂场码头;制定砂场码头规划;严格控制新建、私建砂场准入,扶持现有规划合理砂场合法经营;设置、管理采区标志;禁止采、运砂船只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停泊。监督砂场安全生产,维护砂场生产秩序;源头治理“滴撒漏”现象,保证干砂上路运输,对没有储砂能力、现采现卖、带水上车的小规模砂场予以整合或取缔。(路政大队:负责依法实施监管超载运砂车辆的查处工作)。
5、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
6、县国土局:负责对赣江县辖区内非法淘金船只的查处工作。
7、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采砂场停止供电的工作(注:从源头治理非法采砂。今后,全县河道采砂有新建砂场、码头需供电的,县供电公司应先具有县采砂办开据的《请求供电证明》后,才给予办理供电手续,否则,相应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8、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河道采砂拍卖所涉及辖区内采砂户、砂场业主及沿江(河)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处理采砂业主与当地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协助县采砂办联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9、渔业、环保、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县专项整治活动,从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共分准备动员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成果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7月)。认真研究部署,并召开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组建工作机构和抽调有关人员;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月)。分组认真对全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淘金)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做好汇总、汇报工作,适时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要制定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胜,提高行动效果。
3、巩固成果阶段(12月)。对照专项整治活动提出的目标任务,从实际、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工作,使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日益加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活动,是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对乡(村)道路依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安全,解决当地群众和采砂业主纠纷矛盾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样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县国土资源、林业、环保、交通、农经、水利、安监、畜牧兽医等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审批活动时,须先征得县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同意或出具相关审查证明手续。
(一)国土资源部门:项目选址、设置矿权、建房用地、临时使用土地、征地后临时使用土地进行采砂、河滩地整理和复垦。
(二)林业部门:发放《林权证》、采伐林木、营造河滩林。
(三)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四)交通部门:公路桥梁选址、水上运输管理。
(五)农经部门:农药使用管理、种植项目选址。
(六)水利部门:打井、修渠、挖塘、建泵站等水利工程选址。
(七)安监部门: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畜牧兽医部门:畜牧小区、养殖基地选址。
二、相关部门职责
县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查处向河道内排放尾矿、矿渣、倾倒垃圾等挤占堵塞河道及河道采砂等影响防洪安全的行为;负责制定清障方案,确定清障范围,配合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做好林木清障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毁坏耕地采砂、非法选矿、挤占河道修建房屋、厂矿、尾矿库等影响河道行洪的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林木清除方案并配合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负责取缔河道行洪区内的林权证;负责查处毁林采砂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向河道排放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行为;负责对河流水质有影响的污染源进行监测;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管。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规划和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配合乡镇政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监管矿山企业恢复治理,以减少河道泥砂淤积。
县农经局:负责查处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防治水质污染。
县安监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及设施安全防范;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严禁毁坏林地、耕地采砂行为。由县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对毁林、毁地采砂行为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拆除采砂设备,依法从重处理,收取治理保证金,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
(二)清除影响行洪林木。由县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和乡镇政府配合,确定河道主行洪宽度和林木清障范围,制定林木清除方案。林木清除范围内已发《林权证》的要予以取缔,将行洪区的林地面积扣除,重新核定面积后办理新《林权证》,河道行洪区的林木经审批采伐后,不得在行洪区内继续栽植林木。
(三)加强护岸林草保护。河道两侧滩地在不影响行洪前提下造林种草或生态封育,可起到保护河岸、净化水质、防治水土流失及沙尘暴作用。要认真保护河道护岸林和生态林,严格控制采伐,严禁改变林地用途。对毁林种地、不及时或不按规范栽植树木的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据林业法规严肃查处。
(四)规范矿渣排放行为。由县管理局牵头,县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和乡镇政府配合,监督、查处采矿企业矿渣排放行为。对没有合法规范排渣场地的,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非法采矿处理,杜绝向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矿渣。
(五)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管理局、环保局、相关乡镇政府配合,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尾矿库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没有合法手续、超过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能按期整改达到要求的,尾矿库不得继续使用并限期清除。对于未建尾矿库,直接向河道排放尾矿、堆放矿渣的行为,依法从重查处。
(六)禁止河滩开荒种植、放牧、烧荒。由县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环保局、公安局和乡镇政府联合执法,对抢占河滩、开荒种植、放牧、烧荒行为予以清理及纠正。对于享受“退田还河”补助政策,仍然种植农作物的行为给予制止并清除作物。
四、保证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环保理念,把河道禁养工作作为改善农村面源污染、提高河流水质和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整治工作,改善和保护秀水河和黄水河河段的水体环境。
二、整治目标
在年11月15日前,我镇境内的秀水河和黄水河河段水域无畜禽养殖和网箱养鱼,消除河道畜禽养殖和网箱养鱼对水质的污染和畜禽疾病的传播。
三、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摸底造册阶段(年8月17日-8月30日)由村、驻镇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秀水河和黄水河河段流域的畜禽养殖行为进行摸底造册,并照片核实。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年8月31日-9月15日)河道禁养及污染整治通告,各村宣传动员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户进行搬迁,自行清理河道内的养殖废弃物和圈棚。
第三阶段:停养搬迁阶段(年9月16日-11月15日)各村动员和要求辖区内所有河段养殖户进行限期搬迁。
第四阶段:复核督查阶段(年11月16日-11月30日)对所涉河道流域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并由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建环办、国土、综治办、镇畜牧食品站等相关部门联合对河道禁养及污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考核。
第五阶段:阶段(年12月1日-12月10日)对未在限期内停止养殖且继续造成水体污染和疾病传播的畜禽养殖户,由镇派出所、镇建环办、国土、综治办、镇畜牧站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养殖圈棚等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第六阶段:规范建设阶段(年12月11日-2013年12月3日)对搬迁后仍有养殖意向的养殖户进行规范,按镇级相关部门要求规划养殖小区,办理用地审核和环评手续,并对养殖户提供养殖、防疫技术指导。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分工
按照“镇政府统一协调,各村具体实施,部门按职责督促、协助实施”的原则,成立河道禁养及污染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村开展各阶段工作。各村要由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好相关工作人员和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职责
二、整治的内容
1、对现有河道内采砂和乱堆乱放砂石、废料点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办理了挂牌转让手续的采砂点,指导规范其开采行为,改进和完善防洪措施,纠正在河道内乱堆乱放砂石废料行为,督其平整河道,进行依法、有序、合理开采,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2、全面清理采砂权转让情况,收缴所欠的转让费和河道采砂保证金,办理相关开采手续。对持证开采点在河道沟道内乱堆乱放、乱采乱挖行为严重的,进行处罚,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停产进行限期整改,做到以销定产,整平河道,整改不达标,不准恢复生产。
3、对抢占河道,不按县上规定办理采砂权转让手续,私自乱采乱挖砂石粘土的非法采砂点,依法取缔关停,下发拆除通知书,限期业主拆除设施,恢复河道畅通。
4、铁路、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在河道沟道堆放废渣废料点进行全面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河道占用许可证;对占河道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河道治理,并视情节进行一定的处罚。
三、整治的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和掌握情况阶段。结合《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宣传,进行汛前河道沟道检查,全面掌握情况。此阶段工作由县水利局领导带队,带领县防汛办、水政监察大队人员进行。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此阶段工作由抽调的县联合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组进行实施。联合整顿治理工作组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局、乡企局、环保局、水保局、电力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
第三阶段:巩固整顿成果阶段。在联合清理整顿结束后进行。此阶段由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定期对河道进行检查,并解决联合整顿时留下的其它问题,加强对河道沟道的管理,确保整顿成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县上将对河道沟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监管,保障良好的采砂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二是抓好禁采区、禁采期的监督管理;三是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四是组织好专项整治月的宣传报道,向采砂和运砂船主、沿江群众、采区业主广泛宣传采砂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三、整治重点
市境内信江河道的非法采砂(包括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以及因采砂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取水口附近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域的违法采砂。
四、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市水域。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制定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并在市电视台、电台、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6月25日)
整治月期间,各县(市、区)至少要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行动要制订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必胜,提高行动效果。市整治领导小组将在县(市、区)行动的基础上,加大整治力度,对在偷采现场查获的采砂船和运砂船只一律先依法扣押,再按规定进行处理,不接受处罚的拆除采砂机具;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擅自离开集中依靠点的采砂船,一律按非法移动处罚;对不按执法人员要求驶向集中依靠点和拒不接受处罚的采砂船拆除采砂机具。扣押船只、拆除采砂机具以及治安处罚等强制措施由违法行为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
对采砂纠纷能够现场调解或裁决的,就现场调解或裁决,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待调查后调处。
(三)巩固成果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对前一阶段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对已经停止非法采砂行为的要加强督促,防止死灰复燃,对已经复燃的要坚决进行扑灭,完善和巩固整治成果。
六、成立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安排和部署,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非法采砂的整治和采砂纠纷调处工作,涉及边界跨境非法采砂和采砂纠纷报市政府处理。
市水利局:负责与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江中下游及湖采砂专项管理领导小组的汇报、沟通,并将县(市、区)政府整治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汇报。
市公安局(市水上公安分局):负责整治治安秩序的维护,依法对干扰阻拦整治、寻衅闹事、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负责水上治安秩序的整顿和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停止水上非法运砂船只的通行与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采砂上岸点占用集体土地的有关手续。
日报社、市文广新局:负责整治月活动的宣传及跟踪报道。
供电公司:负责切断非法采砂的供电电源,并停止供电。
七、工作要求
1.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月活动,认真落实防汛抗洪工作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做好专项整治月活动。各部门要各尽其职,认真履责,各县(市、区)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
2.本次整治月活动要与市区信江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相结合。认真贯彻年5月9日市长办公会议(52次)精神,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年5月10日印发的《信江段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府办字号)以及年5月28日副市长主持召开的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务必在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上岸点建设工作,确保年7月15日前搬迁到位。
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以滦河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采砂活动坚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整治行动采取日常巡视、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县水务部门要通过印发小册子、召开培训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河道防洪条例》及《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采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法制意识,引导其依法进行河道采砂。二是保障行洪安全。河道采沙工作的开展要以保护水利工程设施为前提,确保临岸丁坝等各类防洪设施设备不受采砂活动的毁损,发挥应有的防洪效益。三是严格禁采期管理。在禁采期内,各砂场要将主要采砂设备撤离采砂场,对大型设备无法搬运时可拆除其动力设备,除必要留守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同时,将采砂废料全部清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对违规采砂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怠,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直至申请吊销采砂许可证。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县水务、监察、公安、交通、安监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在所有采砂场入口及周边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宣传牌和必要的救护设备。对不按要求落实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其采砂许可证。五是强化环保意识。加强采砂现场及相关地段的环境保护,严禁在河道内堆放废弃物及生活垃圾,严禁采砂船漏油,严禁运砂车辆在夜晚居民区附近鸣笛扰民;采砂现场及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同时注意保护生产道路、桥梁、农田、树木,维护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19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着手建立组织,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依法采砂。
2、自查自纠阶段(7月20至7月31日)。县水务部门及有关镇对辖区内河道采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合执法重点治理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巡查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大汛期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和作用,对存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导。
4、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5日前上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水务局为召集单位,县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河道采砂专项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行动方案,明确治理和督导重点。并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联席会议及督导组办公室均设在县水务局。各相关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辖区内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密巡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并于每周三下午向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二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确保防汛安全、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整治效果不明显、执法不力的单位或人员,由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非法采砂查处不力、专项治理走过场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形成强有力的严打舆论和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是强化措施,兑现奖惩。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在禁采期间从事非法采砂、运砂的,要给予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采砂许可证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所处罚金额20%--30%的奖励,并为其保密。通过奖惩措施的开展,促进河道采砂有序开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08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任何农作物、栽植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乡镇(开发区)要做好各类违法违规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区内,曾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滩地,责令违垦农户限期恢复其原貌;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栽植的树木,确有影响河道行洪及对河势稳定造成影响的,要责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恢复滩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树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乡镇(开发区)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恢复原貌或清除,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开发区)对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尚未解决、违法行为尚未纠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李鸿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担任,成员由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领导和县局、林业局、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村经济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振英兼任。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建立由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全方位的城区河道治理系统,加快净化城区水域环境,加快治理水质污染,提高古城文明程度及对外良好形象,提高城区人居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等同志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容局,*任主任。实行城区河道整治工程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认真落实各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项目检查、情况通报;加强源头控制,逐步解决工业废污水非达标排放、餐饮业污水、畜禽业污水直排入江河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对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偷排污染物等不法行为;在重要生态屏障区域、水系源头区域,禁止新建有污染项目;督促建设主体工程配套建立环境保护设施;凡属国家明令淘汰或未履行环保手续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积极扶持发展污染小、能耗物耗小、效益高的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部门负责排定及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督促沿河在建已建生活小区配套建设规范型化粪池等设施。城司负责修复部分水毁护岸工程,配套建设绿化、亮化设施。(市容局参与绿化、亮化配套设施设计及施工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编制养殖业发展及其污染治理规划,牵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落实常年禁渔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渔业资源增殖工作。市容部门负责水面漂浮物常年打捞及沿岸垃圾清除,净化水面环境;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重点加大河道清淤力度,进一步提高河道防洪能力;徽城镇加强对沿河居民、单位的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劝导沿河居民不得在河道两旁种植农作物,不得向城区河道乱倒乱仍垃圾;及时清除河道两旁农作物及居民乱倒的生活垃圾;联合市容部门教育、处罚沿河乱倒垃圾行为。
四、工作进度
河道整治工程的建设,对提高堤围的防洪能力,减免堤围内洪涝灾害,保护当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水土流失,以及对工程周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因此,在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建全水土保持防治体系,确保水土保持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1 水土流失预测
1.1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
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及工程运行情况,工程带来的地面扰动、植被破坏、取土、弃土等造成的施工面而新增水土流失主要集中产生于施工期。生产运行期内由于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已开始发挥相应的功能,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因此,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选择为施工期,结合施工组织安排,预测时段如下: 排渠区为7 个月,箱涵区4个月,施工临时设施区10个月。
1.2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
1.2.1扰动原地貌、破坏土地及植被面积预测
主要是工程占地、开挖等引起的,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扰动原地貌、土地及植被总表面积1.22hm2,主要为耕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
1.2.2弃土量的预测
弃土主要来源于老堤防铲除土方、堤外侧表层清基土方等,弃土总量为1.59万m3。
1.2.3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情况
工程建设中,对征、占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设施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区域实地查勘,工程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0.10hm2,为草地等。
1.2.4水土流失量的预测
根据对项目区及周边水土流失状况的分析和实地调查,参考当地气象、水文资料,综合分析得到项目区各土地利用类型条件下工程所在区域现状平均土壤侵蚀模数经加权平均计算为368.9t/km2・a,属微度侵蚀。经计算,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65.73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3.35t。
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1原则[1]
(1)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配置。坚持分区防治原则,在分区防治的基础上,加强临时堆土的拦挡,注重临时排水设施的布设,预防不良地质灾害的发生。
(2)坚持“三同时”制度原则,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
(3)坚持方案优化的原则,防护措施在满足防治水土流失的要求下,对其施工工艺、方法及时序进行分析评价,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方案,以取得最佳防护效益。
(4)尽量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合理布设施工临时设施,并注意生态环境保护,设置临时性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及产生的废弃土(石、渣)。
(5)坚持可行性原则,注重借鉴、利用当地和国内外该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对防治措施反复调查论证和分析,使水土保持措施技术可靠,切实可行,具有经济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2目标[2]
在坚持防治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建设特点,建立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其目标为:
(1)从保护水土资源角度出发,尽可能减少损坏原有的水土保持设施,由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区域,根据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特点和预测的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对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予以补偿。
(2)工程弃土堆放于指定地点,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不发生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对于临建工程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止水溅冲蚀流入周边沟、河道,以免危害下游。
(3)按设计所列各项措施治理后,使工程建设区和管理区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使水土保持生态、社会效益有所提高。
(4)在工程建设期对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进行适时有效的监测,为水土保持方案的合理性提供科学依据,并为全面减少工程区水土流失服务。
2.3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2.3.1工程中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
在分析主体工程设计资料的基础上,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但不计入水土保持方案投资的措施主要包括硬化地表。
2.3.2工程措施
土地整治:施工后期,施工临时设施区要及时清理并进行土地平整,对施工临时设施区进行硬化和绿化恢复,土地整治面积0.10hm2。
2.3.3 植物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中,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施工后期施工临时设施区将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后进行覆土绿化;总绿化面积0.10hm2。
2.3.4 临时措施
(1)施工期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
(2)泥浆沉淀池
本项目施工期设置1座泥浆沉淀池,在河道清淤施工中,淤泥由沉淀池固化,固化后淤泥原则上就地处理,即固化后泥浆用于河道边坡绿化。
3 水土流失监测
根据工程总布置,确定工程水土流失监测区域包括: 排渠防治区、箱涵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区。监测时段为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期第一年,监测项目包括水土流失因子( 降水、土壤条件、地形地貌、植被覆盖等) 、水土流失形式、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监测以定点监测为主,分别在排渠防治区、箱涵防治区、施工临时设施区布设监测点。
4 结束语
水土保持在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发挥河道治理工程作用有力的保障,在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考虑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现象,要认真贯彻“三同时”和“先拦后弃”的原则,按照批复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切实做好水土保持设计和实施工作。
[参考文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和景观建设工作的开展,解决道路及沿线地区卫生脏、秩序乱和市容市貌差的问题,使津塘公路成为环境优美的交通走廊,同时,使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意识得到提高、管理工作得到强化,实现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共同提高的良性循环。
三、工作任务
综合整治工作包括道路沿线绿化景观建设、占地和拆迁、沿线街景立面整修和夜景灯光设置、沿线广告、牌匾的规范、整治交通环境和秩序5个主要项目。景观建设总面积约164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459亩。
(一)道路绿化景观建设:道路景观建设包括外环线——中心庄段18.6公里道路两侧路缘石以外各30米宽范围内(含轻轨桥下)的绿化及6米宽的辅道(或农田沟),工程总面积约164万平方米。
1.道路两侧景观采取最外侧植高大乔木,由外至内植物高度逐步降低,形成错落有致、色彩丰富的景观。沿线主要道路路口设计为景观节点,在有条件的地段建设小型绿化广场,增添整体景观的节奏感和生动效果;现有与津塘路相连的土路均实施100米长的路面硬化,河道进行200米长护砌;景观带外侧的村居地段建6米宽的辅道,农田部分修建6米宽排水沟。
2.轻轨车站、居民区作为景观节点,采取公共活动区铺装、园林小品点缀和特色植物绿化的方式,建成道路沿线的亮点。轻轨沿线其他地段绿化要按照带电交通工具通行和维护要求,选用低矮植物培植的方式,形成美观、流畅的道路绿带。
(二)占地拆迁:对道路沿线36米范围内的两层(含两层)以下16.5万平方米的建筑进行拆迁,彻底清理景观规划线内各类违法占地、违章建筑。
(三)沿线街景立面整修:做好街景立面和夜景灯光的统一规划,尤其是对景观规划线内保留的三层(含三层)以上合法建筑进行立面的全面整修。
(四)沿线广告、牌匾的规范:对沿线的广告、牌匾进行清理,规范、更新。重点对违章设置和影响景观的广告和牌匾进行彻底清理;对沿线破损的广告进行更新、规范;今后广告、牌匾和夜景设置要做到规范设置、提高档次,实现设置规范化、路段特色化,效果景观化。
(五)整治交通环境和秩序:对沿线机动车、自行车的乱停乱放进行规范治理,设置停车场、划定停车线、设立停车标志;治理道路沿线的乱摆乱卖、市场外溢,避免影响交通和环境。
四、责任主体
(一)沿线各镇街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对治理范围内应拆除的各类建筑物进行调查和产权的核准;按期完成各自辖区内、拆迁及乱搭乱建的清理工作,负责落实景观用地、实施土方工程,并做好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期间的各项协调工作。
(二)区建委负责组织各相关镇街完成需拆迁的建筑物的调查和汇总工作,并做好占地拆迁补偿费核算和审查工作;负责制定拆迁、占地和还迁安置工作方案;负责土方工程实施前的标高测量、土方量核定和工程验收;负责绿化景观工程建设。
(三)区市容委负责街景立面整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沿线广告、牌匾的规范清理。
(四)沿线各类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提供各自单位的管线情况,制定工程设计方案,并负责管线切改入地和低压线规范工程的实施。
(五)区水利局负责实施沿线河道护砌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并做好河道卫生清理和监管工作。
(六)交管部门负责做好沿线交通秩序管理和停车场、停车标志和交通标志设立等工作。
(七)区公路分局负责做好道路整修和所辖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
(八)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综合整治期间各项工作的配合及执法保障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完成拆迁、占地、上土和施工设计等工作。时间要求:**年10月15日前。
1.完成全线拆迁量的调查、核准和汇总工作。此项工作已于**年8月5日前完成。
2.完成全部拆迁、退线和清理工程。时间要求:**年9月30日前。
3.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景观工程设计,完成工程设计和设计审查工作。时间要求:**年9月底前。
4.分阶段组织土方填垫工程,各镇街可在没有拆迁的地段先行组织土方填垫,其他拆迁地段的土方工程可随拆迁工程的完成跟进实施。时间要求:**年10月15日前。
(二)工程实施阶段:完成绿化景观、管线规范、交通秩序规范和街景立面整修等工程。时间要求:**年12月15日前。
1.景观建设工程在施工设计完成后在有条件的地段要立即进场施工,其他地段可随拆迁进程进行跟进式施工。时间要求:**年9月1日—12月15日。
2.管线入地和规范工程应与其他工程实施相结合,要预先做好工程实施计划,必须在拆迁完成后和景观工程实施前完成。时间要求:**年10月15日前。
3.广告、牌匾的规范和清理工作随沿线拆迁、景观工程的实施进行规范和清理工作。时间要求:**年12月15日前。
4.区公路分局负责做好道路整修和所辖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时间要求:**年12月15日前。
5.区水利局负责实施沿线河道护砌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并做好河道卫生清理和监管工作。时间要求:**年12月15日前。
6.交管部门负责做好沿线交通秩序管理和停车场、停车标志和交通标志设立等工作。时间要求:**年12月15日前。
六、资金平衡
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估算约104160万元,其中:景观绿化及土方工程投资估算38328万元,拆迁费约59400万元,占地费2459万元,道路设施改造费3000万元,街景立面整修工程费960万元。
建设资金分为区筹和市投两部分,区投资金以财政先期投入为主,根据工程的特点主要靠以下5个方面来筹集和回笼建设资金:
(一)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
第一,本项目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司)作为融资、投资和管理的主体。城司是区政府所属国有独资企业,将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其经营范围,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融资、投资,同时为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注重强化项目管理和节约、集约措施,积极做到就地平衡、项目平衡和综合平衡。
第二,资金来源:
1.银行贷款。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目前急需的建设资金。按惯例基础设施的前期投入主要靠银行贷款来解决,然后政府再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偿还贷款。本项目计划以城司作为本项目的融资平台贷款3亿元。
2.泰达西区借款。根据开发区与我区合作协议,可适时从泰达西区借款5亿元,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
3.协调沿线企业、园区出资建设。津塘公路沿线分布着钢管公司、军粮城电厂、天钢等大企业和**开发区、军粮城产业园区,这些企业和园区是津塘公路环境建设工程的直接受益者,因此可以协调沿线企业、园区为环境建设工程解决部分资金。
4.协调公路局、轻轨建设单位和水利局等单位出资建设。轻轨贯穿全程,本工程的一个重点工作就是对轻轨占地范围内环境的建设,因此可与轻轨管理公司协调,由其出资建设轻轨占地范围内的建设工作,同时也可协调公路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解决部分建设资金。
5.争取市里相关政策补贴。可以争取市里的补贴资金,例如市里对拆迁的补贴以及绿化、水利和铺装等设施建设的补贴。
(二)资金回笼措施
1.从泰达西区的借款可根据协议在每年**区应得的税收分成中抵扣。
2.沿线资源的经营。沿线企业林的建设、节点公园冠名权的出让,加油站的特许经营权出让以及沿线广告牌、候车亭等广告经营权的出让都可产生一定的收益。
3.对沿线土地的开发。市地铁项目的建设就是在地铁沿线由政府给地铁公司一定的土地用于开发建设,获得收益后再用于地铁建设。参照地铁项目的建设模式,在津塘公路沿线由区政府给城司一定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或通过新建服务区并将经营权出让获得收益。
4.**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银行贷款的偿还主要靠城司在**区范围内进行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通过土地开发解决本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建设“六路一广场”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最重要的是为**区以后的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一个良性循环的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加大投入。该工程整治项目较多,资金投入高,解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资金是保证工程实施和效果的关键。
(二)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主要领导挂帅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便于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推进,保证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尽快确定专业施工队伍。鉴于工期异常紧张,且施工可能因拆迁进度等原因,工程无法整体推进,整体工期较长,为能够在施工设计完成后抓紧进场施工,采取简易程序确定施工队伍,争取工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十二运召开为契机,依照《街道“百日会战”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具体要求,围绕“致力民生,崇尚务实”执政理念,按照“全覆盖、经常化、高标准”的城市管理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打造清新靓丽、功能现代、文明和谐的沈城形象。
主要任务
以清理小区内三堆杂物、乱堆乱放、侵绿毁绿,坚决拆除违章建筑、建规牌匾,治理城区环境顽疾,巩固提高整治成果为主要任务,制定标准,明确时限,科学组织实施。其中,4月18日至5月1日为集中清理小区内三堆杂物、乱堆乱放、侵绿毁绿;5月2日至5月31日为拆除违章建筑、违规牌匾。6月1日至7月22日为治理城区环境顽疾、巩固提高整治成果阶段。
组织成员
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城管办主任、执法队队长、城管所所长、及10个社区书记、站长
具体任务及阶段
以全街内硬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街道“百日会战”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中任务、标准、时限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把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治脏治乱(4月18日至5月1日)
以4月18日为起点,开始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利用宣传条幅、标语、广播、新闻媒体等方式,大张旗鼓、营造氛围,掀起全面整治声势。
街道为每个整治小区配备了一个宣传光盘,在小区出入口或人员集中地全天播放,宣传“百日会战”整治活动。小区内宣传板报、宣传栏内张贴或书写“百日会战”宣传内容,做到小区内居民人尽皆知。
小区整治(4月19日开始)
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1、整治内容及完成时限
5月1日前,全面清理住宅小区内三堆杂物、侵绿毁绿、垃圾残土、饲养家禽和废弃车辆。全面清除楼道内外乱堆乱挂杂物、乱贴乱画、滞留垃圾等。
2、配合部门
执法大队、城管所、各社区。
3、保障措施
(1)由办事处统一整治力量,各社区配合整治小区内侵绿、毁绿现象。
(2)办事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各社区通过多种手段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热情。
(3)办事处及各社区负责处理好整治期间群众上访、投诉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拆违(5月2日5月31日)
以5月2起点,继续利用宣传条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大张旗鼓、营造氛围,掀起全面整治声势。
由行政执法队牵头负责并组织具体实施。
1、整治内容及完成时限
5月31日前,完成拆除各类违规户外广告、电子屏幕、旗标广告,清理落地广告牌、橱窗张贴广告、过街横幅和违法楼顶墙体广告等工作。
5月31日前完成拆除小区内各类私搭乱建、圈地围栏等工作。(具体违建数据以各社区排查并上报办事处的为准)。
5月31日前取缔我街二环内无证照经营的站(点),对有证照的站(点)进行规范,对基础差、污染环境和影响市容市貌的进行规范和迁移。
2、配合部门
各社区积极配合。
3、保障措施
(1)属地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原则配合实施,并负责群众的维稳工作和整治后的日常监管、巡视、协调工作。
(2)办事处负责清运小区内拆除后的残土垃圾。
(3)办事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各社区要通过多种手段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热情。
(4)办事处及各社区负责处理好整治期间群众上访、投诉工作。
第三阶段:治理顽疾、巩固提高(6月1日至7月22日)
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
1、整治内容及完成时限
7月22日前,集中整治第一、第二阶段尚未整治到位或整治后发生反弹的问题,尤其是要加大对群众反映有关民生的重点、热点环境问题进行整治,集中力量,治理顽疾。实行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提高。
2、配合部门
执法队、城管所及各社区配合。
3、保障措施
(1)针对不同问题的实际情况,组织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强有力的攻坚队伍,各社区要服从街道的统一调度,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2)属地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原则配合实施,继续负责群众的维稳工作和整治后的日常监管、巡视、协调工作,并将所属区域内的环境实行常态化管理,做到监督到位、上报及时、处理迅速。确保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
(3)办事处根据各社区在整治期间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讲评、计分排名,做好总结工作。
(4)办事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各社区要通过多种手段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热情。
(5)办事处及各社区负责处理好整治期间群众上访、投诉工作。
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