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精细化范文

时间:2023-07-19 09: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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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精细化

篇1

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公正公平、诚信服务、公开办税、便捷高效、务实创新”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人合理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诚信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为市经济发展作贡献。

二、创新国税服务模式

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为基础,坚持科学治税观,实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持续完善服务方式,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始于纳税人需要,成于纳税人满意,纳税服务无极限。建立一窗式受理、多元化办税、全方位服务的模式,实现“更准、更快、更省”的服务标准,达到“纳税服务零距离、征管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的目标。

三、忠诚税务人员职业操守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依法办税、文明征收;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持真理、光明磊落;

礼貌待人、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规范服务;

办事公道、接受监督、方便群众、奉献社会。

四、构建现代化办税服务厅硬环境

(一)规范和统一办税服务厅建设。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实施“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功能设置”的整体规划,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名称、统一色调、统一装修标准、统一功能布局、统一服装”的分项标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装备纳税服务厅办公设施,实现办税服务厅设备齐全、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的总体目标,最大限度地为广大纳税人创造舒适优美、功能齐全、服务便利的良好办税环境。

(二)科学合理划分办税服务厅区域。办税服务厅区域一般划分为办税窗口服务区、自助服务区、休闲服务区、商务区、银行结算服务区。各个办税服务区为纳税人提供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税务认定、管理、税收咨询、文书受理等涉税事项服务;为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信息查询、报刊资料阅读、款项结算及划转、涉税商务活动等服务,以满足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多元化需要。

五、打造一流纳税服务品质软实力

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要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准,实行纳税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为纳税人提供法制、文明、高效、快捷的服务,打造国税纳税服务一流品质的优良环境。

(一)纳税服务机制科学化。建立健全科学的纳税服务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应用电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技术支持,确保实现各办税服务区域功能、各办税窗口岗位职能、各办税业务流程运行有序、畅通、高效。

(二)纳税服务行为规范化。通过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纳税服务文明用语及礼仪规范》、《纳税服务考核办法》的纳税服务管理制度,促进税务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化,塑造执法为民、公正公平、廉洁自律、诚信服务、文明效率的国税机关形象。

(三)纳税服务标准精细化。运用精细化管理方法,制定和执行各项纳税服务标准,开展“最佳办税纳税厅”和“最佳服务标兵”评比活动,实现服务岗位职责明晰化、服务礼仪用语标准化、工作人员着装统一化、办税服务场所整洁化的管理目标。

六、着力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全市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要紧密围绕以纳税人为中心,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手段,积极拓展纳税服务领域,丰富充实纳税服务内涵,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样性和多元化的纳税服务。

(一)税务信息资讯服务

1、通过市国税系统网站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

2、通过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涉税信息查询等服务。

3、通过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免费向纳税人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及咨询辅导。

4、通过咨询辅导、手机短信、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以及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

(二)办税公开服务。实行办税公开服务,办税公开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务机构和职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认定结果、其他公开事项。

(三)税务咨询服务。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过程中或通过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和短信平台等其他媒介形式,接受纳税人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询问的解答。

1、对纳税人的电话咨询,受理部门税务工作人员将即时解答;当场解答不了的,转相关部门协助解答,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由受理部门在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2、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咨询,受理部门税务工作人员将即时解答,或者引领至相关部门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3、对纳税人的书面咨询,受理部门税务工作人员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4、对纳税人的网上咨询,税务工作人员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全程服务。纳税人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均能集中在一个地点——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全市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的税务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后,将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全程服务。

(五)实行办税限时服务制。办税服务厅实行限时办结服务,对纳税人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如依法可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经各服务窗口税务工作人员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如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国税受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有关文件和《限时服务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结时间。限时办理类服务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税收证明、领购、纳税申报、票证开具、税收优惠政策核批、退税审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等税务事项。

(六)首问负责制服务。纳税人或公民到我市各级国税部门或利用网站、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询问的第一位税务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向询问人如实报告自己的姓名及工作部门、岗位,并负责就纳税人询问、反映的内容或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办理或指导、引导纳税人办理。

(七)提醒服务。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使纳税人及时办理各类纳税事宜,采用电话通知、自助语音、手机短信等形式,就纳税过程中有关事项主动提醒纳税人的服务。提醒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对纳税人应办未办税务登记相关事宜进行及时提醒;

2、在法律规定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期限内,对尚未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相关提醒;

3、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涉税审批事项前向纳税人就有关期限、手续等予以提醒,以免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4、遇有上级下达的新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员将负责对辖区内所涉及的纳税人进行上门宣传提醒。

5、在税务稽查执行中,执行部门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在处罚和处理决定的最后一日仍未履行决定的,将采取进户或电话等形式对其进行提醒服务。

(八)预约服务。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更好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对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防伪税控专用认证等纳税人急办事项实行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公布预约服务电话,建立绿色服务通道。预约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税务登记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3、的领购、核销;

4、申请;

5、税收政策的咨询和辅导;

6、双休日、节假日等公休日需紧急办理的涉税事项和其他涉税事宜。

(九)申请法律救济服务。

1、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期限: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篇2

1.2税源监控不力,征管失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税源在分布和来源上的可变性大大增加,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目前,税源监控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管理职能弱化。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税源监控职责分工不是十分明确,对税源产生、变化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另外,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的问题仍存在,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的现象,因此税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税源监控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法的威慑力减弱。税务机关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1.3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征纳关系不和谐

一是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由于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税收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新的税法政策又没有及时送达纳税人,因此在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难以做出快速反应。二是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2完善我国税收管理的建议

2.1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2.1.1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法体系,依法治税

完善的税法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没有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税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为此,我们要加快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尽快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二是现行税种的实体法予以法律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四是设立税收处罚法。对税收违法、违章处罚作出统一的法律规定,以规范税收处罚行为。

2.1.2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是税务干部要深入学习和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坚持依法征税,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体系,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

税收征管软、硬件的相协发展,国税、地税征管机构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税收征管的必要选择。

3.1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即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和应用软件、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统一税收征管应用软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设信息网络,实行纵横管理。第三,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实施科学管理。

3.2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共享体系

尽快实现信息共享。首先,建立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统一信息平台,让纳税信息在税务机构内部之间实现共享。其次,建立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联网。在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财政、工商、金库、银行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4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税收征管新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信息化基础上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4.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

尽快解决“征、管、查”系列人员分布、分工不合理的问题,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术,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4.2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企业核算水平不高,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未形成全国监控网络,税收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必须依靠严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来促进征收,指导稽查,完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5规范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种行政行为,为纳税人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要全面履行对纳税人的义务,必须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税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的意识。规范纳税服务,构建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纳关系。

5.1加大税法宣传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法律宣传,一是注重日常税法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税法,并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二是规范税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三是充分发挥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开展“网送税法”活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5.2建立征纳双方的诚信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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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以规范管理为目标,创新税收管理机制。实行机关科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机关业务指导的权威性。完善“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建立信息畅通、程序规范、协调顺畅、制约有力的部门联系机制。发挥“数据管税”的作用,定期开展宏观税负、微观税负和行业税负分析。强化重点行业稽查和典型案例查处,及时发现征管漏洞。规范税收征管操作。细化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强化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为税收精细化管理提供统一、全面、实用、标准化的税收业务操作范本。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及网上办税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发挥税务信息集中展示、集成应用、数据交换、统一存取、综合管理功能及安全防护功能,推广远程抄报税的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管理。

三是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创新税源管理机制。一是拓展税收分析深度。二是强化纳税评估。坚持对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长期零申报企业和低税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对典型评估案例予以通报表彰,互相交流评估经验,不断提高纳税评估水平。三是创新税源管理思路。完善画像评估软件和制糖企业税收监控管理系统,并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探索重点行业、特殊行业、大型企业管理薄弱环节,以及农村税收管理的有效方法,总结税收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促进税收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将所得税与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管理相结合,采取收入比对、以票控税等有效措施强化所得税管理。在全市全面推广应用车购税二维条码扫描申报征收管理模式,提高车购税征管效率。四是完善综合治税工作。依靠政府支持,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切实加强与工商、地税、质检、海关、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加强税收控管。强化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健全情况通报和联合办案机制,定期提交税收案件,强化司法保障,增强执法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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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关于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现代税收管理的六个观念,抓住“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两大重点,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使我省征管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一是纳税服务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服务形式不断拓展,服务内涵不断深化,服务链条更加紧密,服务队伍发展壮大等方面。二是征管基础不断夯实。新征管模式有效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不断加强,征管业务规程得到统一,征管行为有效规范,治税环境进一步改善,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三是税源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责任制和税收分类管理办法,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切实加强纳税评估、户籍管理和加油站的税收管理,有效推进了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四是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成功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初步建立起省、市级集中的网络化、电子化、多元化电子报税服务平台,建立了“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了基于CTAIS2.0的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和发票认证等网上办税功能。

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和宋兰副局长的高度赞扬。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省广大征管干部的辛勤汗水,是同志们埋头苦干、团结拼搏的结果,体现了包括纳税服务工作在内的广大征管干部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勇挑重担、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特别是在去年CTAIS2.0上线过程中,各级征管部门及全体征管干部积极开展业务差异分析、业务需求编制、数据清理、操作培训等项工作,并与信息中心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做好业务与技术衔接,实现征管数据省级集中,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国税征管质量与效率付出了很大的辛劳,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在征管岗位上的全体干部道一声:同志们辛苦了!

刚才,伟景同志所作的报告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责任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治税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第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还比较低;第三,税制、征管体制、机制还不够科学、合理;第四,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第五,全省国税干部队伍的数量、素质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严要求不相适应。有些干部对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水平还不高,有些干部没有摆正服务和管理的关系,观念没有更新,还是用老一套工作思路和作风对待纳税人。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用积极的态度正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必须认识到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切入点。

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为此,省局党组提出建设和谐国税的要求,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是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作为税法的两大主体,以和谐征纳关系为切入点,可以促进税务机关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改进工作流程、理顺管理职责、强化依法治税意识、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改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关系,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从而促进和谐国税的建设,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必须充分认识到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要条件。

税务工作宗旨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优化纳税服务既是我们的一种理念,也是我们执法行为和管理行为的载体和综合体现。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我们所有工作目标和工作使命实现的关键都归集于一点,那就是为纳税人提供了怎样的服务和管理。“服务”是形式,“管理”是手段,“和谐”是目标。优化纳税服务,既是基于我们工作职责的需要,也是实现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要条件。必须以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围绕“我们为纳税人服务了什么”、“纳税人需要我们服务什么”以及“我们还应该为纳税人服务什么”这三个方面来充实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税收工作才能得到纳税人的肯定和赞誉,征纳关系才能实现和谐。

(三)必须充分认识到强化税源管理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手段。

强化税源管理既是税收管理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手段。我们强调服务,并非就要轻视管理,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才是我们的方向。当前,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及税法遵从度还有待提高,只有通过强化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平等的税收环境,保证税负公平,才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纳税人不断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减少其在税收管理过程中与税务机关的摩擦,从而有效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

(四)必须充分认识到落实“两个减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着力点。

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和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是税务总局为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提出的举措,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三服务一促进”实践活动,构建和谐国税的内在要求。当前,我省的纳税服务工作尽管有了很大的发展,基层税务工作通过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的应用,节约了不少人力,但是,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征管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资源显得不足,“两个减负”的呼声还很高。一方面,纳税人抱怨税务机关效率不够高,办税程序繁琐,业务政策频繁调整更新,办税流程指引不够清晰,不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另一方面,基层税务干部面对越来越多的纳税户,越来越大的业务量,还有自上而下层层下发的各类规章制度、布置的检查工作和要求报送的报表资料、以及源源不断的临时事务,影响到对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工作投入的时间、精力。对此,基层一线的同志深有体会,感觉很苦、很累,压力很大。这些情况如果不能正确面对、合理疏导、扎实解决,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就无从谈起。因此,落实“两个减负”正是针对当前工作中的这些突出矛盾,需要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抓好的任务。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思路和措施,做到既“减负”又保证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统一思想,正确把握征管工作面临的两大难题

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难题也不少。就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来说,迫切需要重视和把握的是服务与管理、“两个减负”这两大难题。

(一)正确把握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的内在关系。

管理和服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管理与服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两项基本职责。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并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强调服务,并不是就要轻视管理,必须保证依法应征的各项税款足额、按时地缴入国库。作为税收征纳关系的双方,既要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也要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加强税源管理,保证税收征收权、管理权的实现和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密不可分,同样重要。我们的服务,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服务,是面向全体纳税人的服务,是以保障纳税人纳税义务顺利实现为目标的服务。没有一支公正的管理队伍,没有一套公开的管理制度,没有一个法治的管理环境,就不能有公平有效的服务。我们强调要优化纳税服务,对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依法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不断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治税环境,才能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必将促进税源管理的加强。

(二)正确把握“两个减负”的内在要求。

“两个减负”工作是税务总局根据当前的征管工作实际情况和突出矛盾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目前,传统征管体制下的粗放型管理正逐步向专业化、信息化为特征的集约化管理转变。强调“两个减负”,其实也是在提倡一种更加高效、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如何加强综合调控、全程管理,从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管理职能和保障职能作用方面,进一步完善管理,最大化地利用好税务机关人力、物力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现代化的纳税服务科学体系,是一项长期工程。“两个减负”作为这项工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必然也要确立长期坚持的意识。必须把握两点:一是落实“两个减负”不能单靠征管部门。目前,基层税务部门分工日趋专业化,纳税服务工作分散于各专业部门,融入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为税务机关的业务综合部门??征管部门,往往要在对纳税人的工作中扮演牵头和协调的角色。但是,不能就以此片面地认为优化纳税服务、落实“两个减负”工作是单个征管部门的工作和职能。各业务部门应该共同重视,密切配合,避免“各自为政”的做法,即简单地处理完本环节事项后就把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推搪出去,从而互相扯皮。既要分清职责,更要讲究协调。要大力加强各部门内部的合作和协调,把问题和困难消化在系统内部,在税务管理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尽力方便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负担,通过全员、全程服务,真正为纳税人提供畅通方便的省心服务。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内部要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任务的衔接,切实减少基层干部多头报送资料、应对重复检查等情况的发生,增强减轻基层负担的实际效果。二是落实“两个减负”不能顾此失彼。“两个减负”之间并不矛盾,不能顾此失彼或厚此薄彼。一方面,不能认为为纳税人做的事越多,服务就越好,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就毫无限制地把本来应该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的具体事务和义务强加到基层税务人员的职责中,增加其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不能为了减轻基层税务干部的压力,就允许他们漠视纳税人的需求,不积极不主动不及时地向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其实,很多基层税务干部都说,只要纳税人的负担减轻了,比如办税服务厅办税拥挤问题解决了,他们的工作压力和工作负担就自然能减轻下来。同样地,如果我们切实把基层税务干部从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中解放出来,他们就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服务于纳税人,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从而也减轻纳税人办税时间长等负担。所以,“两个减负”并不矛盾,两者相互促进。落实“两个减负”的目标在于如何同时有效地减轻两方面的负担,而绝不是要将任何一方的负担转嫁到另一方。各级领导机关要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所制定的制度、布置的工作、提出的要求要更切合基层实际,更可操作性,以加强对基层的正确引导,解决基层“不知道怎么做”的问题。

三、把握全局,加强协作,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重视健全和落实纳税服务的制度保障体系。

俗话说,制度是保障。要做好税收征管工作,优化纳税服务,首先要抓好制度建设。目前,根据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我省国税系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这些制度对于加强基层办税服务厅的依法服务、文明服务、规范服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我们要继续完善和规范与其他税务管理环节相关的纳税服务制度,加快制定《**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办税服务厅人员岗位技能标准》、《税收管理员岗位技能标准》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文明礼仪、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考核监督在内的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通过明确纳税服务的工作流程与标准,实现事项、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增强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纳税服务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

由于历年来我们制定了不少的各种文件和规章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需要清理一些作废的,或者部分条款作废的文件,明晰现行有效的文件和规章制度,提高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目前我们正在开展清理1994年至**7年的各类征管文件的工作。同时,必须注意对日后陆续出台新制度及时补充和归整,使制度体系更加完整而实用,对基层纳税服务工作发挥更有效的指导作用。此外,要重视和狠抓落实工作,使制定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管理效益。要开展岗位竞赛,评出真正的先进,促进基层税务干部岗位技能的提高,促进制度的落实。要采取必要的检查措施,看看还有哪些制度没有落实到位。要及时发现基层的管理创新,更好地促进“两个减负”的落实。

(二)重视干部队伍建设。

人是各项事业发展的最根本因素。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归根到底是要靠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干部队伍来实现。

一要不断充实征管专业化队伍。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需要建设一支既有服务意识又有服务能力的专业化干部队伍。不仅需要具有税收专业知识的人才,也需要懂会计、懂法律、懂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纳税服务提供必要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要拓展人力资源利用空间。基层干部是我们落实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一线人员。总局、省局布置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最终大多数都是落实到基层干部的身上。他们既要应付日常工作,还要完成临时任务,更要频繁地应付上级的各类报表上报、专项检查、会议和调研等事务,常常分身乏术,也严重影响了他们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精力投入。我们要给基层干部减负,不是单纯地减指标、减管户,更关键的是要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合理配置各种资源,通过科学的岗位调配和合理的任务安排,使一线的纳税服务人员能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大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服务和管理工作之中,从而有效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有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对干部日常工作进行考核管理,往往通过扣分、扣奖金等形式来解决。同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等基层一线的干部涉及的业务考核内容相对更多,这一来就会使他们产生“做多错多,不如少做”的消极态度。对这种情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考核是把“双刃剑”,得其道,我们可借之激励干部的干劲和斗志;不得其道,反而会成为束缚广大干部全情投入纳税服务工作的思想。现代管理学告诉我们,好的员工不是“骂”出来的,而是“赞”出来的。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基层税务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讲职业道德、讲工作责任心;另一方面,我们要提倡“人性化管理”、“温情管理”,科学设置考核方式和标准,更多地从肯定成绩的角度来奖赏和激励各种先进人物和岗位能手,真正有效激励基层士气和提升他们的信心。同时,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大对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对省局下拨的纳税服务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三)重视信息化技术对征管工作的加速作用。

随着社会科技手段的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在征管改革的进程中,传统征管体制下的粗放型管理将逐步向专业化、信息化为特征的集约化管理转变。有力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加速提升我省国税系统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实现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下一阶段,我们要依靠现有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把深化数据应用摆在第一位,充分利用集中后的数据为日管、为税收工作服务。要继续加大信息化技术在征管工作和纳税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度。一是继续拓展和完善各类征管软件的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二是继续在全省稳步推广网上办税服务,丰富网上办税服务内容。我们要总结推广经验,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继续稳妥推广网上办税业务,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的排队压力等问题,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干部的双重负担。三是加强整合各类软件资源。实现各个软件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更好地发挥现有信息资源的作用,避免因软件资源失控而影响操作应用的效率。四是加强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运维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以为基层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对运维工作的重视,增强服务意识,加快各级运维审批的速度,有效提高纳税服务的效率,减少纳税人和基层的投诉,。五是配合总局的工作部署,做好金税三期系统开发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重视发挥征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

应该明确,各级征管部门是研究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部门,为此,省局在征管处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组负责指导全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随着工作的需要和职责的调整,征管部门作为一个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要健全紧密的征、管、查协调机制。在税收具体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应该朝着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有制约、又有协调的有机结合方向发展。征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部门的牵头组织作用,使三大系列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几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良性互动配合关系,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要强化省局机关与基层部门的沟通联动。省局机关作为全省国税系统的司令部、指挥部,首先要做到内部协调,思想统一,步伐一致。省局机关对基层开展具体的征管工作主要发挥全局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作用,在政策的制定、任务的下达等方面,必须符合纳税服务工作的现状和需要,加强与基层一线的沟通协调,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统一面向纳税人、统一面向基层机关,实事求是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保持上下联动,紧密团结干部,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用最大的合力推动纳税服务工作不断前进。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真正聆听来自基层的声音,了解基层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以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为工作原则,提供一切必要的可能的支持,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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