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9 09: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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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公正公平、诚信服务、公开办税、便捷高效、务实创新”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人合理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诚信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为市经济发展作贡献。
二、创新国税服务模式
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为基础,坚持科学治税观,实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持续完善服务方式,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始于纳税人需要,成于纳税人满意,纳税服务无极限。建立一窗式受理、多元化办税、全方位服务的模式,实现“更准、更快、更省”的服务标准,达到“纳税服务零距离、征管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的目标。
三、忠诚税务人员职业操守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依法办税、文明征收;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持真理、光明磊落;
礼貌待人、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规范服务;
办事公道、接受监督、方便群众、奉献社会。
四、构建现代化办税服务厅硬环境
(一)规范和统一办税服务厅建设。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实施“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功能设置”的整体规划,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名称、统一色调、统一装修标准、统一功能布局、统一服装”的分项标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装备纳税服务厅办公设施,实现办税服务厅设备齐全、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的总体目标,最大限度地为广大纳税人创造舒适优美、功能齐全、服务便利的良好办税环境。
(二)科学合理划分办税服务厅区域。办税服务厅区域一般划分为办税窗口服务区、自助服务区、休闲服务区、商务区、银行结算服务区。各个办税服务区为纳税人提供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税务认定、管理、税收咨询、文书受理等涉税事项服务;为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信息查询、报刊资料阅读、款项结算及划转、涉税商务活动等服务,以满足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多元化需要。
五、打造一流纳税服务品质软实力
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要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准,实行纳税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为纳税人提供法制、文明、高效、快捷的服务,打造国税纳税服务一流品质的优良环境。
(一)纳税服务机制科学化。建立健全科学的纳税服务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应用电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技术支持,确保实现各办税服务区域功能、各办税窗口岗位职能、各办税业务流程运行有序、畅通、高效。
(二)纳税服务行为规范化。通过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制度》、《纳税服务文明用语及礼仪规范》、《纳税服务考核办法》的纳税服务管理制度,促进税务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化,塑造执法为民、公正公平、廉洁自律、诚信服务、文明效率的国税机关形象。
(三)纳税服务标准精细化。运用精细化管理方法,制定和执行各项纳税服务标准,开展“最佳办税纳税厅”和“最佳服务标兵”评比活动,实现服务岗位职责明晰化、服务礼仪用语标准化、工作人员着装统一化、办税服务场所整洁化的管理目标。
六、着力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
全市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要紧密围绕以纳税人为中心,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手段,积极拓展纳税服务领域,丰富充实纳税服务内涵,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样性和多元化的纳税服务。
(一)税务信息资讯服务
1、通过市国税系统网站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
2、通过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涉税信息查询等服务。
3、通过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免费向纳税人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及咨询辅导。
4、通过咨询辅导、手机短信、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以及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
(二)办税公开服务。实行办税公开服务,办税公开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务机构和职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认定结果、其他公开事项。
(三)税务咨询服务。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为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过程中或通过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和短信平台等其他媒介形式,接受纳税人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询问的解答。
1、对纳税人的电话咨询,受理部门税务工作人员将即时解答;当场解答不了的,转相关部门协助解答,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由受理部门在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2、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咨询,受理部门税务工作人员将即时解答,或者引领至相关部门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3、对纳税人的书面咨询,受理部门税务工作人员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4、对纳税人的网上咨询,税务工作人员将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得到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全程服务。纳税人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均能集中在一个地点——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全市国税系统各办税服务厅的税务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后,将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全程服务。
(五)实行办税限时服务制。办税服务厅实行限时办结服务,对纳税人需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如依法可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经各服务窗口税务工作人员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如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国税受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有关文件和《限时服务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结时间。限时办理类服务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税收证明、领购、纳税申报、票证开具、税收优惠政策核批、退税审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等税务事项。
(六)首问负责制服务。纳税人或公民到我市各级国税部门或利用网站、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询问的第一位税务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向询问人如实报告自己的姓名及工作部门、岗位,并负责就纳税人询问、反映的内容或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办理或指导、引导纳税人办理。
(七)提醒服务。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使纳税人及时办理各类纳税事宜,采用电话通知、自助语音、手机短信等形式,就纳税过程中有关事项主动提醒纳税人的服务。提醒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对纳税人应办未办税务登记相关事宜进行及时提醒;
2、在法律规定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期限内,对尚未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相关提醒;
3、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涉税审批事项前向纳税人就有关期限、手续等予以提醒,以免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4、遇有上级下达的新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员将负责对辖区内所涉及的纳税人进行上门宣传提醒。
5、在税务稽查执行中,执行部门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在处罚和处理决定的最后一日仍未履行决定的,将采取进户或电话等形式对其进行提醒服务。
(八)预约服务。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更好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对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防伪税控专用认证等纳税人急办事项实行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公布预约服务电话,建立绿色服务通道。预约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税务登记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3、的领购、核销;
4、申请;
5、税收政策的咨询和辅导;
6、双休日、节假日等公休日需紧急办理的涉税事项和其他涉税事宜。
(九)申请法律救济服务。
1、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期限: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税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1.2税源监控不力,征管失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税源在分布和来源上的可变性大大增加,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目前,税源监控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管理职能弱化。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税源监控职责分工不是十分明确,对税源产生、变化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另外,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的问题仍存在,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的现象,因此税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税源监控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法的威慑力减弱。税务机关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1.3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征纳关系不和谐
一是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由于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税收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新的税法政策又没有及时送达纳税人,因此在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难以做出快速反应。二是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2完善我国税收管理的建议
2.1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2.1.1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法体系,依法治税
完善的税法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没有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税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为此,我们要加快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尽快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二是现行税种的实体法予以法律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四是设立税收处罚法。对税收违法、违章处罚作出统一的法律规定,以规范税收处罚行为。
2.1.2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是税务干部要深入学习和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坚持依法征税,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体系,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
税收征管软、硬件的相协发展,国税、地税征管机构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税收征管的必要选择。
3.1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即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和应用软件、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统一税收征管应用软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设信息网络,实行纵横管理。第三,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实施科学管理。
3.2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共享体系
尽快实现信息共享。首先,建立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统一信息平台,让纳税信息在税务机构内部之间实现共享。其次,建立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联网。在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财政、工商、金库、银行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4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税收征管新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信息化基础上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4.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
尽快解决“征、管、查”系列人员分布、分工不合理的问题,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术,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4.2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企业核算水平不高,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未形成全国监控网络,税收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必须依靠严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来促进征收,指导稽查,完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5规范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种行政行为,为纳税人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要全面履行对纳税人的义务,必须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税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的意识。规范纳税服务,构建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纳关系。
5.1加大税法宣传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法律宣传,一是注重日常税法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税法,并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二是规范税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三是充分发挥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开展“网送税法”活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5.2建立征纳双方的诚信信用体系
二是以规范管理为目标,创新税收管理机制。实行机关科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机关业务指导的权威性。完善“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建立信息畅通、程序规范、协调顺畅、制约有力的部门联系机制。发挥“数据管税”的作用,定期开展宏观税负、微观税负和行业税负分析。强化重点行业稽查和典型案例查处,及时发现征管漏洞。规范税收征管操作。细化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强化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为税收精细化管理提供统一、全面、实用、标准化的税收业务操作范本。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及网上办税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发挥税务信息集中展示、集成应用、数据交换、统一存取、综合管理功能及安全防护功能,推广远程抄报税的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管理。
三是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创新税源管理机制。一是拓展税收分析深度。二是强化纳税评估。坚持对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长期零申报企业和低税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对典型评估案例予以通报表彰,互相交流评估经验,不断提高纳税评估水平。三是创新税源管理思路。完善画像评估软件和制糖企业税收监控管理系统,并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探索重点行业、特殊行业、大型企业管理薄弱环节,以及农村税收管理的有效方法,总结税收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促进税收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将所得税与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管理相结合,采取收入比对、以票控税等有效措施强化所得税管理。在全市全面推广应用车购税二维条码扫描申报征收管理模式,提高车购税征管效率。四是完善综合治税工作。依靠政府支持,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切实加强与工商、地税、质检、海关、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加强税收控管。强化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健全情况通报和联合办案机制,定期提交税收案件,强化司法保障,增强执法刚性。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关于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现代税收管理的六个观念,抓住“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两大重点,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使我省征管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一是纳税服务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服务形式不断拓展,服务内涵不断深化,服务链条更加紧密,服务队伍发展壮大等方面。二是征管基础不断夯实。新征管模式有效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不断加强,征管业务规程得到统一,征管行为有效规范,治税环境进一步改善,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三是税源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责任制和税收分类管理办法,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切实加强纳税评估、户籍管理和加油站的税收管理,有效推进了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四是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成功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初步建立起省、市级集中的网络化、电子化、多元化电子报税服务平台,建立了“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了基于CTAIS2.0的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和发票认证等网上办税功能。
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和宋兰副局长的高度赞扬。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省广大征管干部的辛勤汗水,是同志们埋头苦干、团结拼搏的结果,体现了包括纳税服务工作在内的广大征管干部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勇挑重担、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特别是在去年CTAIS2.0上线过程中,各级征管部门及全体征管干部积极开展业务差异分析、业务需求编制、数据清理、操作培训等项工作,并与信息中心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做好业务与技术衔接,实现征管数据省级集中,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国税征管质量与效率付出了很大的辛劳,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在征管岗位上的全体干部道一声:同志们辛苦了!
刚才,伟景同志所作的报告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责任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治税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第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还比较低;第三,税制、征管体制、机制还不够科学、合理;第四,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第五,全省国税干部队伍的数量、素质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严要求不相适应。有些干部对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水平还不高,有些干部没有摆正服务和管理的关系,观念没有更新,还是用老一套工作思路和作风对待纳税人。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用积极的态度正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必须认识到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切入点。
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为此,省局党组提出建设和谐国税的要求,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是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作为税法的两大主体,以和谐征纳关系为切入点,可以促进税务机关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改进工作流程、理顺管理职责、强化依法治税意识、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改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关系,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从而促进和谐国税的建设,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必须充分认识到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要条件。
税务工作宗旨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优化纳税服务既是我们的一种理念,也是我们执法行为和管理行为的载体和综合体现。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我们所有工作目标和工作使命实现的关键都归集于一点,那就是为纳税人提供了怎样的服务和管理。“服务”是形式,“管理”是手段,“和谐”是目标。优化纳税服务,既是基于我们工作职责的需要,也是实现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要条件。必须以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围绕“我们为纳税人服务了什么”、“纳税人需要我们服务什么”以及“我们还应该为纳税人服务什么”这三个方面来充实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税收工作才能得到纳税人的肯定和赞誉,征纳关系才能实现和谐。
(三)必须充分认识到强化税源管理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手段。
强化税源管理既是税收管理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手段。我们强调服务,并非就要轻视管理,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才是我们的方向。当前,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及税法遵从度还有待提高,只有通过强化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平等的税收环境,保证税负公平,才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纳税人不断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减少其在税收管理过程中与税务机关的摩擦,从而有效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
(四)必须充分认识到落实“两个减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着力点。
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和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是税务总局为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提出的举措,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三服务一促进”实践活动,构建和谐国税的内在要求。当前,我省的纳税服务工作尽管有了很大的发展,基层税务工作通过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的应用,节约了不少人力,但是,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征管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资源显得不足,“两个减负”的呼声还很高。一方面,纳税人抱怨税务机关效率不够高,办税程序繁琐,业务政策频繁调整更新,办税流程指引不够清晰,不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另一方面,基层税务干部面对越来越多的纳税户,越来越大的业务量,还有自上而下层层下发的各类规章制度、布置的检查工作和要求报送的报表资料、以及源源不断的临时事务,影响到对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工作投入的时间、精力。对此,基层一线的同志深有体会,感觉很苦、很累,压力很大。这些情况如果不能正确面对、合理疏导、扎实解决,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就无从谈起。因此,落实“两个减负”正是针对当前工作中的这些突出矛盾,需要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抓好的任务。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思路和措施,做到既“减负”又保证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统一思想,正确把握征管工作面临的两大难题
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难题也不少。就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来说,迫切需要重视和把握的是服务与管理、“两个减负”这两大难题。
(一)正确把握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的内在关系。
管理和服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管理与服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两项基本职责。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并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强调服务,并不是就要轻视管理,必须保证依法应征的各项税款足额、按时地缴入国库。作为税收征纳关系的双方,既要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也要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加强税源管理,保证税收征收权、管理权的实现和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密不可分,同样重要。我们的服务,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服务,是面向全体纳税人的服务,是以保障纳税人纳税义务顺利实现为目标的服务。没有一支公正的管理队伍,没有一套公开的管理制度,没有一个法治的管理环境,就不能有公平有效的服务。我们强调要优化纳税服务,对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依法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不断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治税环境,才能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必将促进税源管理的加强。
(二)正确把握“两个减负”的内在要求。
“两个减负”工作是税务总局根据当前的征管工作实际情况和突出矛盾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目前,传统征管体制下的粗放型管理正逐步向专业化、信息化为特征的集约化管理转变。强调“两个减负”,其实也是在提倡一种更加高效、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如何加强综合调控、全程管理,从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管理职能和保障职能作用方面,进一步完善管理,最大化地利用好税务机关人力、物力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现代化的纳税服务科学体系,是一项长期工程。“两个减负”作为这项工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必然也要确立长期坚持的意识。必须把握两点:一是落实“两个减负”不能单靠征管部门。目前,基层税务部门分工日趋专业化,纳税服务工作分散于各专业部门,融入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为税务机关的业务综合部门??征管部门,往往要在对纳税人的工作中扮演牵头和协调的角色。但是,不能就以此片面地认为优化纳税服务、落实“两个减负”工作是单个征管部门的工作和职能。各业务部门应该共同重视,密切配合,避免“各自为政”的做法,即简单地处理完本环节事项后就把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推搪出去,从而互相扯皮。既要分清职责,更要讲究协调。要大力加强各部门内部的合作和协调,把问题和困难消化在系统内部,在税务管理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尽力方便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负担,通过全员、全程服务,真正为纳税人提供畅通方便的省心服务。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内部要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任务的衔接,切实减少基层干部多头报送资料、应对重复检查等情况的发生,增强减轻基层负担的实际效果。二是落实“两个减负”不能顾此失彼。“两个减负”之间并不矛盾,不能顾此失彼或厚此薄彼。一方面,不能认为为纳税人做的事越多,服务就越好,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就毫无限制地把本来应该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的具体事务和义务强加到基层税务人员的职责中,增加其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不能为了减轻基层税务干部的压力,就允许他们漠视纳税人的需求,不积极不主动不及时地向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其实,很多基层税务干部都说,只要纳税人的负担减轻了,比如办税服务厅办税拥挤问题解决了,他们的工作压力和工作负担就自然能减轻下来。同样地,如果我们切实把基层税务干部从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中解放出来,他们就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服务于纳税人,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从而也减轻纳税人办税时间长等负担。所以,“两个减负”并不矛盾,两者相互促进。落实“两个减负”的目标在于如何同时有效地减轻两方面的负担,而绝不是要将任何一方的负担转嫁到另一方。各级领导机关要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所制定的制度、布置的工作、提出的要求要更切合基层实际,更可操作性,以加强对基层的正确引导,解决基层“不知道怎么做”的问题。
三、把握全局,加强协作,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重视健全和落实纳税服务的制度保障体系。
俗话说,制度是保障。要做好税收征管工作,优化纳税服务,首先要抓好制度建设。目前,根据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我省国税系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这些制度对于加强基层办税服务厅的依法服务、文明服务、规范服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我们要继续完善和规范与其他税务管理环节相关的纳税服务制度,加快制定《**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办税服务厅人员岗位技能标准》、《税收管理员岗位技能标准》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文明礼仪、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考核监督在内的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通过明确纳税服务的工作流程与标准,实现事项、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增强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纳税服务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
由于历年来我们制定了不少的各种文件和规章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需要清理一些作废的,或者部分条款作废的文件,明晰现行有效的文件和规章制度,提高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目前我们正在开展清理1994年至**7年的各类征管文件的工作。同时,必须注意对日后陆续出台新制度及时补充和归整,使制度体系更加完整而实用,对基层纳税服务工作发挥更有效的指导作用。此外,要重视和狠抓落实工作,使制定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管理效益。要开展岗位竞赛,评出真正的先进,促进基层税务干部岗位技能的提高,促进制度的落实。要采取必要的检查措施,看看还有哪些制度没有落实到位。要及时发现基层的管理创新,更好地促进“两个减负”的落实。
(二)重视干部队伍建设。
人是各项事业发展的最根本因素。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归根到底是要靠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干部队伍来实现。
一要不断充实征管专业化队伍。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需要建设一支既有服务意识又有服务能力的专业化干部队伍。不仅需要具有税收专业知识的人才,也需要懂会计、懂法律、懂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纳税服务提供必要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要拓展人力资源利用空间。基层干部是我们落实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一线人员。总局、省局布置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最终大多数都是落实到基层干部的身上。他们既要应付日常工作,还要完成临时任务,更要频繁地应付上级的各类报表上报、专项检查、会议和调研等事务,常常分身乏术,也严重影响了他们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精力投入。我们要给基层干部减负,不是单纯地减指标、减管户,更关键的是要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合理配置各种资源,通过科学的岗位调配和合理的任务安排,使一线的纳税服务人员能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大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服务和管理工作之中,从而有效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有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对干部日常工作进行考核管理,往往通过扣分、扣奖金等形式来解决。同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等基层一线的干部涉及的业务考核内容相对更多,这一来就会使他们产生“做多错多,不如少做”的消极态度。对这种情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考核是把“双刃剑”,得其道,我们可借之激励干部的干劲和斗志;不得其道,反而会成为束缚广大干部全情投入纳税服务工作的思想。现代管理学告诉我们,好的员工不是“骂”出来的,而是“赞”出来的。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基层税务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讲职业道德、讲工作责任心;另一方面,我们要提倡“人性化管理”、“温情管理”,科学设置考核方式和标准,更多地从肯定成绩的角度来奖赏和激励各种先进人物和岗位能手,真正有效激励基层士气和提升他们的信心。同时,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大对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对省局下拨的纳税服务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三)重视信息化技术对征管工作的加速作用。
随着社会科技手段的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在征管改革的进程中,传统征管体制下的粗放型管理将逐步向专业化、信息化为特征的集约化管理转变。有力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加速提升我省国税系统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实现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下一阶段,我们要依靠现有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把深化数据应用摆在第一位,充分利用集中后的数据为日管、为税收工作服务。要继续加大信息化技术在征管工作和纳税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度。一是继续拓展和完善各类征管软件的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二是继续在全省稳步推广网上办税服务,丰富网上办税服务内容。我们要总结推广经验,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继续稳妥推广网上办税业务,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的排队压力等问题,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干部的双重负担。三是加强整合各类软件资源。实现各个软件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更好地发挥现有信息资源的作用,避免因软件资源失控而影响操作应用的效率。四是加强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运维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以为基层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对运维工作的重视,增强服务意识,加快各级运维审批的速度,有效提高纳税服务的效率,减少纳税人和基层的投诉,。五是配合总局的工作部署,做好金税三期系统开发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重视发挥征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
应该明确,各级征管部门是研究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部门,为此,省局在征管处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组负责指导全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随着工作的需要和职责的调整,征管部门作为一个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要健全紧密的征、管、查协调机制。在税收具体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应该朝着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有制约、又有协调的有机结合方向发展。征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部门的牵头组织作用,使三大系列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几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良性互动配合关系,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要强化省局机关与基层部门的沟通联动。省局机关作为全省国税系统的司令部、指挥部,首先要做到内部协调,思想统一,步伐一致。省局机关对基层开展具体的征管工作主要发挥全局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作用,在政策的制定、任务的下达等方面,必须符合纳税服务工作的现状和需要,加强与基层一线的沟通协调,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统一面向纳税人、统一面向基层机关,实事求是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保持上下联动,紧密团结干部,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用最大的合力推动纳税服务工作不断前进。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真正聆听来自基层的声音,了解基层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以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为工作原则,提供一切必要的可能的支持,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不时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为进—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通过“两完善三到位”推动党风廉政工作不时迈上新台阶。
二、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
强化组织保证机制。纳税服务中心成立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不时完善领导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带头做表率,干部积极做参与,形成了全员参与廉政建设的组织保证机制。
强化责任保证机制。纳税服务中心结合每位干部岗位情况,不时明确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纳税服务工作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前预防、提防备,与干部签订廉政建设岗位目标责任书,并通过监督检查、责任追求等方式形成干部优良的廉政建设工作作风。
三、完善纳税服务内部管理。
通过纳税服务精细化管理、干部队伍素质提高等多种举措,完善的廉政制度需要良好的管理、严格的执行才干形成推动发展的长效机制。纳税服务中心从干部作风管理建设着手。积极培养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廉政意识,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奉献纳税事业,将自己的各项行为严格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的范畴之内。纳税服务中心从大力开展廉政建设活动着手,认真开展《廉政准则》等规定学习活动,要求每位职工如实申报房产、车辆等重大财富事项,目前,中心形成了人人讲廉、人人促廉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狠抓廉政建设学习。
做到廉政建设警钟长鸣,纳税服务中心通过教育培训引导全体职工不时强化廉政意识。努力构筑牢固的反腐倡廉思想防线。丰富载体,注重实效。中心始终将丰富廉政建设文化载体与党风廉政教育有机结合,努力把干部喜闻乐见的读书思廉、教育倡廉、文化育廉有机地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之中,从而不时增强干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感召力和吸引力,有效促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拒腐防变。中心通过理想信念教育、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等正面教育方式,使干部牢固树立了依法提供纳税服务的思想观念,通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等反向教育方式,引导干部以反面典型为警示,正反结合。对照自己查找问、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大大增强了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觉悟和实践能力。
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乡镇护税协税制度,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结构的合理性,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建立科学有效的收入自动增长机制,确保全年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地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深化征管机制改革,全面加强税收管理
以信息管税为工作重点,以税收分析为工作主线,科学建立符合现代税收管理要求的征收、管理、稽查、服务一体化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实现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征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过程监督,真正做到管到户,管好税,实现征管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进一步深化鞭炮、煤炭、采石三大行业税收征管改革,全面规范我县征管秩序。严格税收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税务稽查做到重行业、重处罚、重打击,实现服务重管理和打击重稽查的“双管齐下”。全面建立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参数定税的税收征管基本框架,切实利用税源管理解决税源不清问题,利用纳税评估解决企业税收问题,利用参数定税解决个体税收问题。运用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两业”上线系统加强对两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力求有所新突破。
(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三讲三促”主题教育和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进一步深化强化培训力度,对全员培训安排做到力求实效,不走过场。对业务骨干培训实行进一步深化,做到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做到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坚持每季的全员考试制度,对考试成绩纳入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收入挂钩,努力造就一支懂经济、善税收、会管理、勤服务的地税干部队伍。继续推行税收政策告知制度,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将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紧密结合,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达到以服务强素质、以服务促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改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为纳税人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四)围绕税收职能,优化资源配置
在机构、人员管理上围绕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配置目标,以税收工作为中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股室、岗位职能,探索新形势下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进行合理分工、调整,实现人与事的最佳配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复杂化、经济主体的多样化,需要对征收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精细化税源管理;同时随着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纳税人的服务需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源管理与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的两个方面,也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组织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要想将税源转变为现实的税收,就需要税收征收管理。而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核心业务,离开了税源管理,税务部门就丧失了依法征税的主动权,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也无从谈起,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纳税服务是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的,通过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培养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使税收征纳关系更加和谐融洽,营造社会依法治税的氛围,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从而促进税收征收率的提高。
所以,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对于组织收入工作来讲是两种工作方法,殊途同归。必须树立执法与服务并举的理念,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既不能过分强调征管权,忽略对纳税人服务的义务,也不能只强调服务,而忽视了税法的刚性,两者不可偏颇。
一、我国税源管理的现状
第一,税源监控在管理程序上出现缺位。新征管模式明确强调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税收管理的起点,在重视税务系统内部各环节监督制约的同时,忽视了调动税务人员加强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税源监控手段落后,监控方法单调。一方面税务人员在电脑应用上只是简单地录入纳税企业的基本资料和申报数据,税源监控方式仍停留在手工操作和人工管理上,对税源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
第三,税源监控不力,征管水平不高。税务部门在税源管理上力度不大,欠税清理力度弱化,对亏损企业不能及时核算其亏损额,走、逃、失踪户没有有效的追查方法,所得税汇缴检查流于形式等。
第四,缺乏一套健全有效的税源监控运行机制和税源监控方法及指标体系。税源监控指标如何设置得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缺少一套规范的程序和运行机制。
二、重庆市江北区地税税源结构及特点
重庆市江北区是重庆市主城核心区之一,是重庆集约发展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有正在建设的全国第一个内陆保税港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是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国际商务、金融业不断发展,城市功能完备,公共设施齐全。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产业升级和第三产业经济发展加快,地税税源的规模和构成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税收收入规模增长较快,税源结构特征明显
2011年,重庆市江北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规模为767090万元,全市排名第一,累计增幅全市排名第二。
分税种看,营业税在2011年完成334396万元,同比增长68.74%。从税目收入比重看,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业是营业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所得税在2011年完成61510万元,同比增长77.43%。该税种的主要支柱行业是房地产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占该税种近一半比重,仍是绝对的主力行业。
分产业看,第三产业优势明显,第一、二产业的绝对优势仍将持续。第一产业累计实现税收1137万元,同比增长95.70%。第二产业累计实现税收110496万元,同比增长46.01%。第三产业累计实现税收655457万元,同比增长85.45%,税收贡献率高达85.45%。
(二)税源构成更加复杂,税收质量参差不齐
从税源的经济类型上看,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快速发展,一方面,丰富了税收收入的构成,提高了税收收入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因不同经济利益主体理解和遵从税法规定的程度不同,税源结构更加复杂,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
从税源的企业形态上看,各类企业高速发展,经营风格和财务核算方式千差万别,数据口径不一,关键环节不同。
(三)税源地域分布广泛,重点企业税收贡献突出
重庆市江北区地税局下属11个征收单位,各个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使得江北区企业税收规模差异较大,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但税源集中在重点企业。2011年,江北区地税入库税收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有183户,占全区纳税人正常户登记数的0.57%;共实现地税收入60510万元,占当年地税收入总量的78.89%。这就决定了加强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是江北区税源管理中必须重视的一环,具有实现税收增收和维护税收环境的双重意义。
三、江北区税源管理、经济发展与纳税服务的矛盾
(一)税源高速发展与税源管理能力的矛盾
2011年江北区地税系统纳税人登记户数为31943户,地税税收收入总额增长了1.77倍,达到767090万元。企业高速发展在带来大量税收的同时,也对税源管理资源造成了巨大压力,对纳税服务质量带来了更高的挑战。
1.管理人员工作负担日益繁重。全区地税各所人均管户一、两百户,其中真正从事税源管理的人员数量少,管理任务更重。仅是纳税人登记、变更、注销等日常性工作就已占了管理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利于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2.数据采集工作强度加大。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快速增长,负责财务数据收集的基层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在传统的逐户数据收集模式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都难以保障。
3.税收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滞后更加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税收政策更为复杂,这就对地税系统税源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二)税源管理与纳税服务的矛盾
一般情况下,税务所的平均年龄在44岁左右,老同志虽然工作经验丰富,但接受新鲜事物较慢,难以适应信息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和手段。另外,由于江北区卖场多,餐饮多,点多面广,税源零散,造成征管力量薄弱,纳税服务质量仅侧重在大厅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文明礼貌用语是否规范等浅层次方面,而缺乏对一些办税程序、财务核算等税源管理人员的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纳税人深层次的纳税服务难以得到保障。如欧亚达家居市场办证业户数百户,税收管理员只有一人,因而在管理与服务上存在很大漏洞,征管力量薄弱,税源精细管理与纳税服务矛盾十分突出。
四、做好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在2007年5月召开的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前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谢旭人就提出,加强税源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都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方面,目标都是提高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水平,争取更上一个新台阶。
第一,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实施深度税源管理。要不断充实完善纳税评估“一户式”纳税信息系统,利用该系统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第二,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立交式监控管理。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核心战略。
第三,建立多种手段提高纳税服务系统效率。开展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纳税宣传;将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有机结合,创立以纳税人为导向的税收业务流程优化方向。
第四,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综上所述,只有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建立高效的纳税服务系统,完善协税护税网络,不断优化税源管理体系,才能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从而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参考文献:
1.袁红兵.税源管理体系的优化研究[J].开放导报,2008(4).
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能力不够强,经济税收分析水平不高,“就数据分析数据、就税收分析税收”的现象依然存在,联系宏观经济形势变动进行税收分析做得不深不细。
二是双桥区税源结构单一,“一业独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改变。使我局的组织税收收入的掌控难度加大。
三是征管力量严重不足和征管经费短缺的问题。随着双桥区工业园区大量企业进驻,我局现有的征管力量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目前大多数干部都是一人多岗,工作负荷重,工作压力大。同时,因征管经费不足,致使我局职工在重症、重病时出现爱莫能助和报销水平低于区医保标准的现象,也加重了干部职工思想、心理和经济上的负担,有不和谐的苗头。
四是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特别是财会、计算机等业务技能还难以适应当前税收工作的要求,复合型、业务知识型人才较少。
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们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可见,我们国税部门仍然需要科学发展,以上问题也正是我们要在此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真正做到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真正体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国税部门如何科学发展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我们税务部门就是要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牢牢抓住以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和纳税服务环境这一活动主线,坚持以市局党组确定的“六基”建设为载体,认真查找和解决影响和制约国税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在推进重点工作、共建和谐国税方面取得新提高,努力在创新长效机制、服务科学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立稳定增收机制
要提高对组织收入工作促进全区科学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和计划,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实现经济与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二)围绕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六基”,强化税收征管机制
要强化上下联动和内部配合,不断完善分析、评估、稽查、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切实堵塞征管漏洞;要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管理为核心,加强税源分类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注重外部信息的交换获取和共享应用,全面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要继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国税干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
(三)围绕构建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创新和谐服务机制
要健全优化纳税服务的制度和平台,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办税服务厅设施和环境,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大力提升国税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为双桥区招商引资和实现“保增长,扩内需”的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围绕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工作规则,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科学选拔人才力度,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五)围绕实施惩防体系规划,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筑牢反腐倡廉机制
近年来我区国税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有力地支持了双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得到了区委、人大和区政府的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许。这正是得益于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正确措施、转化为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但是,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我们仍然要清醒地认识到国税部门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存在着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这同样要通过坚持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来解决。具体表现在:
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能力不够强,经济税收分析水平不高,“就数据分析数据、就税收分析税收”的现象依然存在,联系宏观经济形势变动进行税收分析做得不深不细。
二是双桥区税源结构单一,“一业独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改变。使我局的组织税收收入的掌控难度加大。
三是征管力量严重不足和征管经费短缺的问题。随着双桥区工业园区大量企业进驻,我局现有的征管力量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目前大多数干部都是一人多岗,工作负荷重,工作压力大。同时,因征管经费不足,致使我局职工在重症、重病时出现爱莫能助和报销水平低于区医保标准的现象,也加重了干部职工思想、心理和经济上的负担,有不和谐的苗头。
四是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特别是财会、计算机等业务技能还难以适应当前税收工作的要求,复合型、业务知识型人才较少。
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们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可见,我们国税部门仍然需要科学发展,以上问题也正是我们要在此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真正做到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真正体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国税部门如何科学发展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我们税务部门就是要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牢牢抓住以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和纳税服务环境这一活动主线,坚持以市局党组确定的“六基”建设为载体,认真查找和解决影响和制约国税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在推进重点工作、共建和谐国税方面取得新提高,努力在创新长效机制、服务科学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立稳定增收机制
要提高对组织收入工作促进全区科学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和计划,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实现经济与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二)围绕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六基”,强化税收征管机制
要强化上下联动和内部配合,不断完善分析、评估、稽查、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切实堵塞征管漏洞;要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管理为核心,加强税源分类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注重外部信息的交换获取和共享应用,全面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要继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国税干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
(三)围绕构建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创新和谐服务机制
要健全优化纳税服务的制度和平台,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办税服务厅设施和环境,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大力提升国税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为双桥区招商引资和实现“保增长,扩内需”的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围绕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工作规则,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科学选拔人才力度,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五)围绕实施惩防体系规划,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筑牢反腐倡廉机制
一、国税部门要不要科学发展。
近年来我区国税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有力地支持了双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得到了区委、人大和区政府的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许。这正是得益于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正确措施、转化为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但是,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我们仍然要清醒地认识到国税部门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存在着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这同样要通过坚持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来解决。具体表现在:
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能力不够强,经济税收分析水平不高,“就数据分析数据、就税收分析税收”的现象依然存在,联系宏观经济形势变动进行税收分析做得不深不细。
二是双桥区税源结构单一,“一业独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改变。使我局的组织税收收入的掌控难度加大。
三是征管力量严重不足和征管经费短缺的问题。随着双桥区工业园区大量企业进驻,我局现有的征管力量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目前大多数干部都是一人多岗,工作负荷重,工作压力大。同时,因征管经费不足,致使我局职工在重症、重病时出现爱莫能助和报销水平低于区医保标准的现象,也加重了干部职工思想、心理和经济上的负担,有不和谐的苗头。
四是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特别是财会、计算机等业务技能还难以适应当前税收工作的要求,复合型、业务知识型人才较少。
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们国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可见,我们国税部门仍然需要科学发展,以上问题也正是我们要在此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真正做到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真正体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国税部门如何科学发展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我们税务部门就是要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牢牢抓住以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和纳税服务环境这一活动主线,坚持以市局党组确定的“六基”建设为载体,认真查找和解决影响和制约国税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在推进重点工作、共建和谐国税方面取得新提高,努力在创新长效机制、服务科学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建立稳定增收机制
要提高对组织收入工作促进全区科学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和计划,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要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实现经济与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二)围绕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六基”,强化税收征管机制
要强化上下联动和内部配合,不断完善分析、评估、稽查、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切实堵塞征管漏洞;要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管理为核心,加强税源分类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注重外部信息的交换获取和共享应用,全面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要继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国税干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能力。
(三)围绕构建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创新和谐服务机制
要健全优化纳税服务的制度和平台,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办税服务厅设施和环境,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大力提升国税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为双桥区招商引资和实现“保增长,扩内需”的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围绕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工作规则,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科学选拔人才力度,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五)围绕实施惩防体系规划,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筑牢反腐倡廉机制
关键词:市场经济 税收法 环境
1 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1 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共享机制未形成,源于税收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但由于税收基础工作覆盖面较广,数据采集在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需要。
1.2 税源监控不力,征管失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税源在分布和来源上的可变性大大增加,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目前, 税源监控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 管理职能弱化。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税源监控职责分工不是十分明确,对税源产生、变化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另外,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的问题仍存在,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的现象,因此税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税源监控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 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 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 税法的威慑力减弱。税务机关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企业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1.3 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征纳关系不和谐
一是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由于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税收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新的税法政策又没有及时送达纳税人,因此在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难以做出快速反应。二是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2 完善我国税收管理的建议
2.1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2.1.1 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法体系,依法治税
完善的税法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没有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税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为此,我们要加快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尽快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二是现行税种的实体法予以法律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四是设立税收处罚法。对税收违法、违章处罚作出统一的法律规定,以规范税收处罚行为。
2.1.2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是税务干部要深入学习和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坚持依法征税,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 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体系,加快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
税收征管软、硬件的相协发展, 国税、地税征管机构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税收征管的必要选择。
3.1 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即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和应用软件、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统一税收征管应用软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设信息网络,实行纵横管理。第三,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实施科学管理。
3.2 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共享体系
尽快实现信息共享。首先, 建立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统一信息平台,让纳税信息在税务机构内部之间实现共享。其次,建立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联网。在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财政、工商、金库、银行等部门) 的信息联网, 实现信息共享。
4 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税收征管新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信息化基础上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4.1 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
尽快解决“征、管、查”系列人员分布、分工不合理的问题,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术,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4.2 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企业核算水平不高, 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未形成全国监控网络, 税收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必须依靠严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来促进征收,指导稽查,完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5 规范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种行政行为,为纳税人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要全面履行对纳税人的义务,必须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税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的意识。规范纳税服务,构建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纳关系。
5.1 加大税法宣传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法律宣传,一是注重日常税法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税法,并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二是规范税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三是充分发挥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开展“网送税法”活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5.2 建立征纳双方的诚信信用体系
税收管理员是指税务机关从事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起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以来,税收管理员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强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税源控管力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在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经营形式的多元化、税源管理日趋复杂,以及受传统管理理念、税收管理员素质、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地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对吉林省国税局2008年度税收征管审计调查的有关情况,就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
在基层税务部门,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纳税评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金税专票协查、税控装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内容,几乎覆盖了除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违章处罚、减免税和税务稽查以外的面向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增加,使税收管理员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造成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影响了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国税局为例,该局虽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绩效考核尚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基层税务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二)结合税源特点实施分类管理不够深入
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基层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够细化,没有很好地结合辖区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部分税收管理员的经验特长、专业特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大、会计核算复杂、利润形成隐蔽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专业化、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做得还不到位。
(三)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
目前,在税源管理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如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的总纳税人有2800多户,但税收管理员仅30多人,平均每人分管近100户,若要管好,难度显而易见。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几乎是美国的l0倍。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则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从而增加管理成本,而这显然与国家实现征管目标的前提相悖。
(四)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税收管理员担负着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的纳税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辅导等多项职责,并且还要对所管理的事及管户负全责。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与专管员制度下的保姆式管理没有大的差别;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没有设立相应的奖优惩劣机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五)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律责任风险加大
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纳税人管理方面的责任。假如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那么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则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也可能会有连带责任。仔细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还是建立在对企业直接“管”的基础上。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构想
(一)完善税收管理员的概念
税收管理员应扩大概念的外延和内涵,外延方面不仅仅基层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是管理工作员,每一层级的税务人员都是税收管理员;内涵方面不仅是管理,而应该是管理与服务并重,这里的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服务,而是要让纳税人遵从税收法规的服务。按照税收风险理念,作为一名税务人员,每个人都有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职责,真正形成税收管理团队去应对纳税人群体;让一些管理能力强的税务人员去处理复杂税收事项,将无差别的对纳税人平均管理转变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特定的纳税人管理。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
明确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思路:在全员管理的框架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依托税收基层管理平台实行层级和岗位之间的考核评价体系、管事和管户相结合的执法与服务并行,形成“全员管理、专业评估、重点稽查”的税收风险管理团队。税收管理员从层级上应分为总局、省、市、县、基层五级;从每个层级的岗位分工上应细化为:风险采集、纳税服务、税源调查、综合管理、稽查监督等岗位。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种日常管理和专项评估相结合、分户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全程管户和环节管事相结合的系统管理模式。也就是要推行适度的专业化管理,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事项,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风险识别以及一些重点涉税事项的调查等交由专职管事人员负责。同时,专职管事人员要将在分析、评估、重点涉税事项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进行跟踪监控;税收管理员也要结合日常管理,将发现的疑点及时交给专职管事人员作为分析的依据。
(三)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
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和完善工作,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税收管理权分成若干个环节,分解到不同的岗位,通过流程控制,建立起各个征管业务岗位之间相互衔接和相互监督的征管工作机制,其核心为权力的分解、过程的控制和岗位的制约。分解权力并不等同于弱化责任,要坚持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管户和管事的责任,明晰哪些事情是以管户的形式出现的,哪些是以管事的形式出现的,通过强化责任,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和税源管理能力、遵从服务能力的提高。
由于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人数众多,并且有相关的管户责任,必然会带来“管户责任”的执法风险。而一些行政执法的监督部门在监督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以此为依据,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这在基层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屡次出现。因此,在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要坚持规避风险的原则,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减少不必要的签字等执法风险的事项,同时在管户上采取集体履职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方式,弱化个人管户的概念,在管事上采取交叉执法等方式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手段
(一)合理划分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合理划分管户制税收管理员与管事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管户税收管理员是指以特定纳税人为管理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日常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管事税收管理员是指以不特定纳税人的重点事项和一次性(或偶发性)重要涉税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为主要职责的税收管理员。具体可以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事项分类。管户制,指税收管理员以划定的特定纳税户为管辖对象,以特定纳税人的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等为主要职责。管事制,指税收管理员不以特定的纳税户为具体管辖对象,而是以不特定纳税人的特定涉税事项作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主要职责。管事与管户结合制,指纳税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中的日常涉税事项由管户的税收管理员承担,纳税人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专业涉税事项由管事的税收管理员承担。
2.按级别分类。国家税务总局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省级税收管理员负责省级大型企业、企业集团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市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市区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县级税收管理员负责全县重点税源、五级风险企业的税源监控及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基层税收管理员负责规定区域内的税源监控及一般事项的税收风险应对。
3.按岗位分类。风险采集岗,负责日常管理和接收的各种信息,在发现纳税人有涉及税收风险的可能而计算机又不能自动提取该风险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手工录入异常信息的内容并提交给纳税人所在税务机关综合管理岗审核。风险采集为全员采集,对一些特殊任务的风险采集由特定人员采集。纳税服务岗,负责向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解读及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传递与反馈。税源调查岗,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的核实、优惠、认定信息的核查、一般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税收政策和宣传解读。综合管理岗,负责特定纳税人、特定事项的涉税风险的识别与应对,监控和缩小纳税人纳税遵从偏离度。稽查监督岗,负责追补没有遵从税收法规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提出税收管理建议,并对上一环节的税收管理人员从管理能力、廉洁自律方面实施监督。
(二)合理优化税收管理员人力资源配备
税收管理员可按“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类型配置,也可按行业、产业类型、规模配置,还可聘请“院校管理学者、行业管理大师、标准认证专家”或其他有效方式成立管理员专业管理团队。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结构应为:行政机关20%左右,税收服务厅15%左右,税收管理员65%左右,其中,调查核查人员为30%,纳税评估人员为20%,税收稽查人员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