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市场风险分析范文

时间:2023-07-19 09: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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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市场风险分析

篇1

在这次专项调查中,按着专项调查方案的要求完成了51,713辆货车,2,164辆客车,50户公路运输企业,18户城市客运企业,12家经营跨省线路客运站的前期基本资料整理,对763辆货车、192辆客车、30辆出租车、20家公路运输企业、16家城市客运企业、12户经营跨省线路客运站进行了抽样调查。通过这次专项调查工作,对全市公路货运市场的现状分析如下:

一、改革开放之前的货运市场

在计划经济时期,全市的公路运输企业共有20户,其中国有运输企业10户,集体运输企业10户,就货物运输而言,集体运输企业的主要货运业务为短途和货物的装卸搬运,大宗货物长途运输,由国营运输企业承运,公路货运市场由国有运输企业一统天下,公路运输市场单一,但是国有运输企业在国防工程、战备运输、重点工程、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与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生产中,发挥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企业转制等种种原因,原有的大、中型运输企业都转化为以经营旅客运输为主的股份制企业,货物运输业务逐渐萎缩,失去了主导货运市场的作用。由于货物运输市场的需要,个体运输户数量增长速度较快。过小的经营规模和营运区域,分散经营的状况,导致公路货物运输的机动,灵活,优质,高效、便捷的整体优势难以发挥,运力资源浪费严重,经营者的经济效益不佳。随着我市经济多元化发展,交通道路基础建设日新月异的变化,物流业的壮大,在近几年内,我市逐步发展成立了125户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其中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8户,有5辆车及以下的小型企业58户,货物运输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逐渐增多,赤峰市的货运市场出现了新的生机。

二、公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现状

截至到2013年底,全市拥有载货机动车61712辆,

货运汽车42916辆,其他机动车18796辆。货运从业人员63723人。在“公路运输企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中,对763辆货车和符合专项调查方案要求的29户公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29户企业拥有载货汽车4117辆,其中公司化运营(公司化运营指:以企业名义办理营运证,车辆产权归属企业,车辆由企业统一调度,车辆的收入和成本统一由企业核算的经营模式)车辆313辆,公司化运营车辆占总车辆的比重为7.9%。公司化运营企业9户,拥有117辆载货汽车,如果剔除公司化运营企业的车辆,其它20户货物运输企业的公司化运营车辆占总车辆的比重仅为4.9%

从全市专项调查货运车辆信息的整理结果来看,货物运输的运价在0.24至4.89元/吨公里之间,计划经济时期的统一运价为0.25元/吨公里。高运价是车主与货主为一人,货物买卖差额体现为运输收入而计算出的运价达到4.89元/吨公里,大宗货物的运价偏低。在燃油、过路过桥等费用不断上升的情况下,经营松散的车辆为了招揽货源,不得不在运输价格上进行竞争,尤其是一些贷款买车的车主,为了能够每月按期还贷,低价位也会承运。据调查样本车主反映,如果车辆在运输时不超载,几乎毫无盈利,甚至亏损,为了能够获利,车主和企业不得不超载运行,其盈利正是来自于超载部分的运费。媒体报导很多地方治理超载实际只是为了收费,只处罚不卸载的现象严重,造成治理超载只是为了增加运输成本而已,而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反而更加超载货物,陷入“越治越超”的怪圈,运价也始终徘徊在低位运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对全市“公路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的货运车辆调查数据的分析,道路运输业呈不断发展的态势,车辆运行里程不断增长,但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容忽视:

1、缺乏主导公路运输市场的大、中型货物运输企业。

现有的拥有货运车辆较多的企业,公司化运营的程度过低,难以组织规模化的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只收费不管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也有待提高。

2、货运市场竞争激烈,运价低位运行现象严重。

货运车主和企业为了生存以超低运输价格来挣揽货源,导致货运市场互相压价,货运车辆超载超限。

3、运输车辆结构不合理。

全市截止到2013年底拥有普通货运车37852辆,普货车中的栏板车占89.2%,危险货物运输车552辆,冷藏车32辆,专用运输车辆比重偏少。

四、发展全市公路货物运输业的建议:

1、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会同企业统筹谋划,研究发展战略,调整企业经营模式,通过一系列政策、经济等手段促进具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组建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的集中度和抗风险的能力,形成规模大、范围广、经营实力强的货物运输集团。

2、、改善公路运输业发展外部环境

公路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上路执法执收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现象的长效机制,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3、调整运力结构,适应市场发展。

目前全市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车辆占总车辆的97.2%,普通运力供给过剩,运输企业和车主要适应市场的需求,遵从交通运输业发展客观规律,积极调整运力结构,发展冷藏、保鲜、箱式货物快速配送等专用车辆,积极发展甩挂运输,实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的目标。

4、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

篇2

一、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限制,影响巨大,而且损失很难避免。具体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有如下特点:

1.影响范围越来越广

据商务部调查,我国目前约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贸易技术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近百亿美元。目前,食品土特产和畜牧产品出口行业有89.7%的受调查企业称受到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有82%的企业称减少了市场份额,而35%的企业则被挤出市场。中国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畜产品和水产品。

2.指标要求越来越严

为了削弱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不仅设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它的指标也越来越高,甚至达到了苛刻的程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构成的阻力也相应增大。

3.从终端产品限制延伸到产品的全程控制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对进入其市场的农产品有非常繁琐的产品标准,规定了最终产品应该达到的要求。但这还远远不能符合美国的规定,他们要求整个生产过程是可控制的,这就是我们熟知的HACCP认证的要求。

4.歧视性严重

为了削弱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不仅设置了技术壁垒,而且技术壁垒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甚至达到了苛刻的程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构成的阻力也相应增大。

5.扩散效应显著

一个发达国家或几个发达国家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会引起其他一些国家对我国也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如2002年1月,欧盟宣布全面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后,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加强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的检测,德国、荷兰等国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沙特暂停了对我国此类产品的进口。

二、我国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足

1.预警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日益频繁和影响不断扩大,反映了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滞后,缺乏针对性、适用性和时效性。没有形成系列化、专门化和专业化的信息集成。国内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甚至政府决策部门也没有做到知己知彼,在信息服务方面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职能看,各部门都在做信息收集与风险分析工作,但都存在风险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不到位和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的问题。缺乏各种专业信息之间的科学匹配、整合、综合与集成,没能形成一个四通八达的具有复杂层次结构和功能的农业信息网络体系,信息资料搜集欠缺,快速反应机制,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导致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策略选择难以科学化和及时有效。

2.国际规则研究不够

WTO的许多贸易法规在强调公平贸易的同时都保留“环保例外权”,即如果可以证明进口产品对生态环境及动植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就可以采取措施限制进口。由于对国际规则研究不深入、不系统,更没有针对性,因些我国在依法应对国际规则的弊端时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尤其在消除TBT、SPS协议给国际贸易制造障碍方面明显滞后。按照该协议规定的模式,WTO实际上是听任TBT贸易障碍发生,而后由受害国申诉,将TBT案件作为贸易争端解决,因此该协议基本上没有对违规TBT的事先防范机制。因此,发达国家利用此设置了名目繁多、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表面上基本都符合TBT协定议SPS协议的条款,但实际上则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最难逾越的贸易壁垒。

3.WTO成员国依法享有的权利未充分行使

TBT、SPS协议中都规定了对发展中成员国的公平与非歧视的参与贸易的权利提供必要和充分的保护。由于我国对协议中的优惠条款研究不深,运用不灵活,该条中各款所列的优惠待遇至今大多数仍是空头支票,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壁垒封堵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贸易歧视事件多不胜数。对类似的事件,我国一般都不能据法力争,而是听之任之。

4.争端应诉能力不强

由于我国被长期排除在WTO主持的多边贸易之外,使得我们难以应对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一方面我们对于TBT协议承认技术性贸易措施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够,对于各国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安全与健康、动植物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等目标而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不及时;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和行业协会不太懂市场规则,遇到贸易技术壁垒,不应诉、不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白白放弃了巨大的利益。

5.企业依法应对技术性壁垒乏力

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在依法应对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其综合能力不足,应对水平亟待提高。表现为:企业对国际标准和规则变化缺乏依法预测能力;企业依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准备明显不足;企业总体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外贸体制不完善,出口秩序缺乏法律规范。

6.农产品行业中介组织的法律功能未充分发挥

当前制约我国行业协会在TBT中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信息不灵、覆盖面窄;内部制度不完善;协会地位不明确。

三、完善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

1.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

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主要是指过对主要贸易国的农产品贸易以及各国经济运行状况等进行系统连续的监测,预先对农产品出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状态发出相应的技术壁垒风险警度预报,从而使我国出口企业、产品等免受国外TBT带来的风险或危害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是指能灵敏、准确地昭示风险前兆,并能及时提供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信息等所构成的有机系统及其功能,其作用在于超前预测、及时部署,防范于未然。

2.多途径构建争端解决的法律应对体系

应当建立如下立体层次的应对体系:

(1)国家技术性壁垒应对小组是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机构。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出台的背景日益复杂,涉及的部门多、信息来源复杂,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管理上很难实现规范性、及时性和全面性,所以应该建立国家级的专门机构,进行整合管理。该机构与企业、产业的顺畅的沟通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它一方面保障该机构对国内企业需求,行业利益,各相关行业的结构、层次和连带关系的了解和掌握,为风险评估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另一方面要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和评估结果,迅速传达到相关产业和企业,给企业以足够的时间采取措施,变“消极、被动、事后弥补”为“积极、主动、事前预防”。

(2)充分利用WTO中与农产品技术壁垒相关的规定。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一整套的贸易原则和规定,其中与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有关的协议主要是《技术贸易壁垒协议》条款,就可能消除很多农产品出口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充分利用非歧视原则,获得非歧视待遇;积极援引等效条款,加强磋商;利用透明度原则,获取技术壁垒信息;充分利用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条款获得优惠待遇;充分利用科学依据原则,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积极参与TBT/SPS评议。

(3)积极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有效实施其自由化承诺的一个保障。它不仅为WTO各成员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经贸纠纷的场所,而且通过其裁决的执行减少了国际经贸领域中引发贸易战的可能性,维护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因此,对一些明显针对我国农产品的技术性壁垒,在磋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利用WTO规则中对发达国家的例外条款,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壁垒的障碍。

3.提升企业依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市场是企业的孵化器,入世后中国市场经济正式与国际接轨,中国企业也面临着快速发展的机遇和挑战。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信息渠道不畅、营销技巧简单,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国际市场中竞争力不强。针对以上情况,企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采取以下措施:

(1)推行标准化、清洁化的生产方式。

(2)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能力。

(3)积极实施绿色营销策略。

(4)扩大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迂回战略战术。

4.依法加快农产品行业中介组织建设。面对国外越来越多的贸易技术壁垒的限制,我国应该重视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法律功能,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种行业和商会组织,引导它们承担起保护国内企业的职责,一旦我国企业受到冲击,要迅速地做出反应,采取各种相应措施,形成一个应对贸易技术壁垒的民间组织反应机制。

(1)加快重点中介组织建设。一方面,在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大力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各类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商会、协会和中介组织。

(2)重视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功能。积极中介组织的市场调查和信息反馈功能、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内部建设、组织全行业的技术改造更新活动、合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主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参考文献:

[1]李轩:“贸易技术壁垒问题与中国的对策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第109页

[2]王平:“中国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战略研究”,沈阳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3月,第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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