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范文

时间:2023-07-19 09: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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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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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层级式管理;信息管控

社会保障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上涨,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民生面临的普遍问题。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福利保障的重要内容,与广大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相关。根据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支出的压力,增强了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是社会进步和企业和谐发展的需要。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立足于解决退休人员和患重病、大病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等问题,在保证绝大多数员工的医疗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满足职工较高就医需求,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存在问题

1.1企业管理职能未得到发挥目前企业多以自主管理,基金自行、封闭的管理方式。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理念滞后、保守;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研究不透彻,致使补充医疗保险未能发挥应有的保障和补充的作用;三是补充医疗保险专业管理工作纵向贯通“不畅”。

1.2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能力不均衡已经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根据自身盈利能力、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基层单位由于人员规模、年龄结构、工资水平、成本负担能力等方面参差不齐,在制定基金计提比例、报销比例、年度报销上限等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基层单位之间补充医疗保障能力不均衡。

1.3岗位人员配备制约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因人力资源所限,未配置专人负责社保管理工作,多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由于非社保专业管理人员缺乏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经验,在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把握、工作流程规范、支付及时率、业务进度查询等方面无法满足管理服务工作需求,致使广大参保职工对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存在不理解、不满意情绪。

1.4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后主要体现在:一是报销系统无法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差异化给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带来的需求;二是补充医疗保险信息数据无法实现统一和共享,单一的应用功能严重影响业务处理工作效率。

2内涵及主要做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两级一融合的一体化管理,是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以核心业务管控能力提升为基础,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运作为核心,以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管理效率为目的,构建总公司、分公司两个层级、融合基本医疗政策、“信息集约管控平台”的一体化管控模式。

2.1构建总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架构

2.1.1确立“两级”管理目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体系,是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标准体系等一系列的内控体系,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管理。由总公司制定科学统一、适合管理运行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通过延伸管理优势和技术优势,简化管理环节,对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专业垂直管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核心业务流程的集约管控。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职责,强化总公司、分公司之间业务紧密衔接。

2.1.2理顺“两级”管理职责层级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着眼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效能化,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的根本环节。明确各层级单位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流程中的职责分工。建设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集约化管控平台,展现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分类、层次和逻辑,业务管理由过去的各自为政,改变为分层级管理。

2.1.3优化“两级”业务流程不同的组织层级,根据自身业务关注点的不同,形成不同的业务流程。优化分公司报销业务流程,建立报销业务的发起、审核、审批、支付四层业务全过程管理,完善分公司报销业务岗位与流程匹配关系。优化总公司管控分公司管理通道,完善总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岗位与流程匹配,优化总公司政策执行管控业务流程,明确分公司政策制定审批流程,实现总公司政策执行的一体化管控。

2.2融合基本医疗政策,创新提升管理方式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职工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充报销。企业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时,应融合基本医疗保险属地政策差异化,在保证职工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报销流程、统一操作规范。

2.2.1建立公司级部分统筹管理模式

2.2.1.1公司级统筹的必要性建立公司级统一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政策,部分基金上缴总公司统筹使用,用来支付基层单位职工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费用。该管理模式,增强了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提高了员工特别是大病员工的保障水平,对保障能力偏弱的单位进行有效扶持。实现企业员工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平衡,营造企业和谐氛围。

2.2.1.2科学制定政策,实现公司级统筹基金效用最大化为发挥集约管理功能优势,促进公司和谐发展。在全面了解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将其有效的糅合,本着兼顾公平、提升保障的原则,制定统一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患大病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制定用于测算公司级统筹金上缴比例以及公司统一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的数据模型,优先保障员工住院、门诊大病,以及患重病大病员工医疗待遇,剩余基金用于补助员工门诊医疗费用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费用。每季度对各分公司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数据做出评估,年底计算各分公司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支出平均数,用于测算次年各分公司缴纳的统筹金比例。

2.2.2创新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服务方式为适应管理模式、经办方式、参与主体等一系列的变化,创新引入“第三方”报销服务专业机构,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可有效设立防火墙,有力防范和化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操作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公司制度办法的要求,配置报销理赔及后续服务的专业团队,凭借其专业、灵活、多样性和差异化定制的特点,为员工提供专属化服务,使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2.2.3提升素质,打造一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管理队伍坚持培训常态化、实用化,全面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一是培训常态化,紧紧围绕队伍建设这个核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将业务培训与思想教育、规范管理有机结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全面提升管理队伍素质;二是培训实用化,坚持学以致用,强化“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理念,有针对性、侧重点的进行培训。

2.3创建一体化信息管控平台,实现管理流程与信息系统有力聚合随着企业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创建集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基金计提、统筹金上缴、基金结转、统筹金管理、报销进度情况查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补充医疗信息化管控系统平台。实现企业对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实时监控,员工可自行发起报销流程,形成“自助式”员工医疗费用报销模式。通过状态触发功能将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流程与员工管理、薪酬管理等人资其他专业业务流程有效衔接,形成人资各专业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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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106

[中图分类号] F840.6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7- 0220- 02

社会保障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上涨,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民生面临的普遍问题。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福利保障的重要内容,与广大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相关。根据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支出的压力,增强了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是社会进步和企业和谐发展的需要。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立足于解决退休人员和患重病、大病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等问题,在保证绝大多数员工的医疗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满足职工较高就医需求,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1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存在问题

1.1 企业管理职能未得到发挥

目前企业多以自主管理,基金自行、封闭的管理方式。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理念滞后、保守;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研究不透彻,致使补充医疗保险未能发挥应有的保障和补充的作用;三是补充医疗保险专业管理工作纵向贯通“不畅”。

1.2 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障能力不均衡

已经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根据自身盈利能力、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基层单位由于人员规模、年龄结构、工资水平、成本负担能力等方面参差不齐,在制定基金计提比例、报销比例、年度报销上限等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基层单位之间补充医疗保障能力不均衡。

1.3 岗位人员配备制约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企业因人力资源所限,未配置专人负责社保管理工作,多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由于非社保专业管理人员缺乏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经验,在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把握、工作流程规范、支付及时率、业务进度查询等方面无法满足管理服务工作需求,致使广大参保职工对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存在不理解、不满意情绪。

1.4 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后

主要体现在:一是报销系统无法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差异化给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带来的需求;二是补充医疗保险信息数据无法实现统一和共享,单一的应用功能严重影响业务处理工作效率。

2 内涵及主要做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两级一融合的一体化管理,是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以核心业务管控能力提升为基础,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运作为核心,以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管理效率为目的,构建总公司、分公司两个层级、融合基本医疗政策、“信息集约管控平台”的一体化管控模式。

2.1 构建总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体系,创新管理架构

2.1.1 确立“两级”管理目标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体系,是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流程体系、标准体系等一系列的内控体系,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管理。由总公司制定科学统一、适合管理运行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通过延伸管理优势和技术优势,简化管理环节,对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专业垂直管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核心业务流程的集约管控。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职责,强化总公司、分公司之间业务紧密衔接。

2.1.2 理顺“两级”管理职责

层级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着眼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效能化,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的根本环节。明确各层级单位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流程中的职责分工。建设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集约化管控平台,展现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分类、层次和逻辑,业务管理由过去的各自为政,改变为分层级管理。

2.1.3 优化“两级”业务流程

不同的组织层级,根据自身业务关注点的不同,形成不同的业务流程。优化分公司报销业务流程,建立报销业务的发起、审核、审批、支付四层业务全过程管理,完善分公司报销业务岗位与流程匹配关系。优化总公司管控分公司管理通道,完善总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岗位与流程匹配,优化总公司政策执行管控业务流程,明确分公司政策制定审批流程,实现总公司政策执行的一体化管控。

2.2 融合基本医疗政策,创新提升管理方式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职工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充报销。企业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时,应融合基本医疗保险属地政策差异化,在保证职工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报销流程、统一操作规范。

2.2.1 建立公司级部分统筹管理模式

2.2.1.1 公司级统筹的必要性

建立公司级统一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政策,部分基金上缴总公司统筹使用,用来支付基层单位职工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费用。该管理模式,增强了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提高了员工特别是大病员工的保障水平,对保障能力偏弱的单位进行有效扶持。实现企业员工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平衡,营造企业和谐氛围。

2.2.1.2 科学制定政策,实现公司级统筹基金效用最大化

为发挥集约管理功能优势,促进公司和谐发展。在全面了解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将其有效的糅合,本着兼顾公平、提升保障的原则,制定统一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患大病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制定用于测算公司级统筹金上缴比例以及公司统一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的数据模型,优先保障员工住院、门诊大病,以及患重病大病员工医疗待遇,剩余基金用于补助员工门诊医疗费用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费用。每季度对各分公司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数据做出评估,年底计算各分公司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支出平均数,用于测算次年各分公司缴纳的统筹金比例。

2.2.2 创新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服务方式

为适应管理模式、经办方式、参与主体等一系列的变化,创新引入“第三方”报销服务专业机构,通过专业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可有效设立防火墙,有力防范和化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操作风险。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公司制度办法的要求,配置报销理赔及后续服务的专业团队,凭借其专业、灵活、多样性和差异化定制的特点,为员工提供专属化服务,使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2.2.3 提升素质,打造一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管理队伍

坚持培训常态化、实用化,全面提升补充医疗保险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一是培训常态化,紧紧围绕队伍建设这个核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将业务培训与思想教育、规范管理有机结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全面提升管理队伍素质;二是培训实用化,坚持学以致用,强化“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理念,有针对性、侧重点的进行培训。

2.3 创建一体化信息管控平台,实现管理流程与信息系统有力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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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形式有:(1)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3)大集团、大企业自办。下面就一些企业自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建设

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企业出台了《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各基层单位根据指导意见,建立本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对象、基金筹集及管理、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项目、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流程等。由于各单位的历史情况、人员结构、经济效益、属地政策等因素不同,其实施细则各有不同。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保障水平、支出结构不均衡,统筹能力不强。

基金的筹集以各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标准提取,使用范围涵盖本单位在职和退休、退职人员。随着社会进入老龄化,医疗消费水平也日渐提高,尤其是退休职工人数较多的基层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多向老职工倾斜,用于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报销资金占总支出的70%以上,影响了在职职工的医疗消费需求,各单位的支出结构存在不均衡,进而影响保障水平。

(二)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标准不统一,影响员工稳定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由于各基层单位的历史情况、人员结构、经济效益、属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造成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障标准不统一,保障水平高低不一,在企业内部形成员工之间的攀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也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有序流动。

(三)企业制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的医疗保障水平略显不足。

从各基层单位按照企业总部的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制定的实施细则实际运作来看,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自付部份的报销比例不高,例如“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扣除按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种附加保险的规定报销部分,其自付部份在职职工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报销5O%-70%”,个人会负担自付部份的30%以上。同时,指导意见中缺乏单独针对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保障项目。由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能完全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从企业自建自管到属地化管理带来的医疗保障水平降低的需要,出现了基金支出不足与医疗保障不到位的矛盾。

(四)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逐年累计结余挂帐风险。

各基层单位为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以保障职工重大疾病时的支付能力,每年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计提数的使用上均有结余,有的单位累计结余多达几百万,这部分结余逐年累计进入下一年基金,在财务挂帐。对于一个大型企业集团而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余额可达几千万元。随着财务管理的进一步规范,长期挂在帐上且逐年累计增加的这部分基金存在一定的风险。

(五)工作人员不专业,管理水平不足,服务质效不高。

由于全部在职、退休职工都可以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各基层单位即使一年一次或一年两次集中报销门诊费用,工作量也相当大。同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来说,企业的保险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职工的相关问题不能有效解答,对票据的审核可能不到位,也就不能更好的服务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职工审核中难免会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报销项目。这些都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对策思考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办法标准化。

在企业内制定和执行统一的制度和办法,突出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定位,做到各基层单位职工享受的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平衡,弱化职工的攀比心理,营造企业和谐稳定氛围,一定程度上也利于职工的合理流动,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也有利于企业总部管理规范和各单位执行高效、服务到位。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集约化。

加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队伍建设,引进和建立集中统一的信息处理平台,做到企业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各基层单位定期计提和上缴资金企业总部,总部根据统一政策集中审核拨付大额医疗保险费用,通过对资金集中管控、信息集中处理,切实增强企业全局范围内统筹调剂能力和在线监控能力,降低财务和政策风险,形成补充医疗保险的基金集约化管理模式。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业务专业化。

引进专业机构,搭建补充医疗保险小额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的集中审核报销专业化平台,让员工享受规范、高效的专业服务。企业总部社保机构集中力量抓制度、抓管理、管资金,降低管理成本,规避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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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我们认为,对补充医疗保险可作如下界定:第一,从其产生的直接现实背景看,补充医疗保险是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或者说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源自一些效益好、实力强的行业在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因不愿降低原有的医疗保险水平而采取的一种适应性对策。第二,从社会保险的原理出发,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自愿性的辅助医疗保险。它产生的需求基础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其经济收入的增加,为了抵御高额医疗费用风险而自愿投资的行为。补充医疗保险的功能在于,分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承担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个人自付高额医疗费用的风险,发挥风险再分散的作用,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目前,我国已出现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的医疗补助

根据《决定》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这种医疗补助政策实际上就是适用于公务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实行这种补充医疗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水平与改革前相比不下降。

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的补充医疗保险

这种形式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强制性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开办的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其保险起付线与基本医疗规定的“封顶线”相衔接,对部分遭遇高额医疗费用的职工给予较高比例的补偿,可真正起到分散风险,减轻用人单位和患病职工负担的作用。由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医疗费用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这种形式不失为解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问题的一个好办法。执行中应注意的是: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基金间应相互独立,不得相互透支。同时应当积极扩大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规模以提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3.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分为两种情况:(1)由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充医疗保险,如厦门模式。“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线”即为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高额医药费由商业医疗保险承担,但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仍规定有一个给付上限,如每年的补偿金额不超过15元万人民币或20万元人民币。目前国内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已经积极地介入了补充医疗保险市场,但由于高额医疗保险(即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的风险较大,管理难度高,目前仅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某些地区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估计商业保险公司大规模地承保此类业务还有一个过程。(2)目前各大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针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癌症保险”和“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也能为职工超过“封项线”的高额医疗费用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这种补充医疗保险与以上三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同,它不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是纯粹的商业保险。迄今为止,它尚未形成大的气候。但从广义上讲,它也不失为一种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三、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

如何看待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我们认为,如果给我国目前的补充医疗保险定性的话,可以说,它仍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首先,在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医疗保险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疗保险过渡中,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代替原医疗保险部分功能的作用,即它可以弥补因降低原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产生的保障缺口。这种替代性的原理在于,维持国有部门职工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基本不变。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一个地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情况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否能够顺利推进。

从一些地区的情况看,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职工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问题。其实质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预防职工因医疗费开销过大而影响其基本生活。而这恰恰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功能,即当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时,能够从社会保险制度中获得物质上的帮助。因此,我国现阶段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与社会保险的功能是一致的。再次,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区的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直接来源于基本医疗保险金。例如,厦门市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来自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帐户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以及当地职工医疗管理中心。又如,威海市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出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的个人帐户。总之,产生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各个方面,包括立法资金的筹集、待遇给付和管理等,均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着天然的、无法割舍的内在联系。今后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必然要直接受制于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走势。

四、补充医疗保险的特点

1.相对的自愿性

补充医疗保险不宜搞成强制性的制度。这是由经济收入的差距而导致的有支付能力的医疗需求的多样性所决定的。应当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自愿参加、自愿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和产品,满足自身有支付能力的医疗需求的多样性。但是,这种自愿性也是相对的。从医疗保险费用负担的角度看,补充医疗保险实质上是将原医疗保险中的一部分切下来,转移至补充医疗保险。对于无力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它是自愿的。但对于公职人员和那些垄断国家资源而具实力的行业以及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来讲,简单地说补充医疗保险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并无太大意义。因为,对于这些单位及其职工来讲,补充医疗保险是其整个医疗保险的必要的组成部分。在这些单位内,补充医疗保险不过是社会保险范筹内的医疗保险的另一种形式。对于这些单位来说,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自愿性的背后是一种必然的强制,对于这些单位的职工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受欢迎的强制性保障制度。

2.福利性与非福利性并存

一方面,当用人单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时,对其本单位的职工而言具有福利性,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用人单位通过给其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为职工提供一定的福利。这种福利可以增强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凝聚力及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调动职工为用人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他们作为个体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又具有非福利性质。也就是说,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它不具有社会公平性。它要体现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受益的原则,即体现在一定范围内的效率优先原则。同时,它也严格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补充医疗保险机构通过在国家确定的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内设计多种缴费率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与参保人之间维系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按照补充医疗保险合同规定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

我们认为,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同样都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应当在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的原则规范和指导下,以用人单位为直接责任主体来建立。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我们认为,应当利用已有的资源,尽量降低成本。同时,鉴于补充医疗保险的初级阶段性,可以允许考虑选择以下方式。

1.可以将补充医疗保险分为三个管理层次。第一,有关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立法和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第二,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经办业务由社会承担,即目前的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负责。该机构是社会保险政策和法律的执行机构和具体业务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基金收缴、待遇给付、基金管理等。这类机构是现行社会保险体系中已经存在的管理机构。在下一步的社会保险立法中应当将其主要职能进一步规范。该机构应当具有法律上的经办独立性和经办的非盈利性。第三,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可由其经办机构委托保险公司或其他有经营许可的金融机构具体运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基金。但是,法律要将此种运营置于社会保险监督管理的统一体系之下。

2.还可以考虑另外一种方式。我们称之为厦门模式。这种模式也分为三个管理层次。所不同的是,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给付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从厦门的情况可以看出,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两重关系:一是,商业保险公司执行社会保险机构的政策;二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其并不总是完全被动地执行社会保险机构的指令。例如,关于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赔付最高限额的调整,要经过社会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协商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

六、国家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角色

1.加紧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立法

虽然目前整个基本医疗制度改革刚刚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在全国。范围内也只是在少数地方进行探索或试行,实践经验还不多,要对补充医疗保险作出很到位的规范有难度。但考虑到全面启动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为减少个人的医疗风险,对补充医疗保险的呼声势必会越来越高,要求会越来越强。可以预计,补充医疗保险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扩展。补充医疗保险的推进是继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后的必然需求,它建立的早晚和成熟的程度直接影响到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因此,中央政府可以考虑加强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结合对少数地区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尽快对补充医疗保险作出法律规范。否则,若各地作法不一,形成既得利益后统一的难度将会增大,而且还会影响补充医疗保险本身的发展。

2.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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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企业 医疗保险管理 提高

经过多年的医疗改革和发展,煤炭企业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多种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医疗保障体系,使职工医疗保险工作走向了规范化、程序化。但由于煤炭企业自身特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有效性的发挥受到了一定限制,所以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企业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工作,从而提高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水平。

一、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虽然医疗保险工作不是煤炭企业的重点工作,但医疗保险工作与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做不好,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就没有好的工作情绪投入到工作中去,就会影响到重点工作。而煤炭行业又是高危行业之一, 相对于其他行业,煤炭行业风险性极高,加上粉尘度高导致矿工发病率高。此外,风湿、腰肌劳损、尘肺病等职业疾病也普遍存在,这就需要在保证安全生产,改善煤炭企业工作环境的同时更应注重企业医疗保险的有效管理,通过加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完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才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使职工更好地享受生活,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而且完善的企业医疗保险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工作能够获得职工的信任,使职工发挥潜力,安全生产、用心工作,给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保证了企业、职工利益的统一,更好地实现了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负担重,压力大

我国具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但煤炭是不可再生能源,煤炭的开采利用必定要经历开发、兴盛、衰竭、报废、关闭的过程。对于开发兴盛期,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正处于鼎盛阶段,退休人员少,相对的支出少,企业医疗保险负担也不重;而到了报废阶段,随着开采资源的不断减少,成本也随之增大,退休人员也越来越多,这就加剧了企业医疗保险的负担。在这种背景下煤炭企业医疗保险工作负担较重,增加了企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压力。

(二)不易管理,难度大

有的煤炭企业规模大,人数多,下属矿区多且分散,并且随着煤炭企业退休职工的增多,退休职工返回故乡或投靠子女,分布全国各地,致使医疗保险工作不易管理,增加了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难度,不利于企业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有些煤炭企业负责人把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看作头等大事,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企业只要生产效益指标完成好了,就算完成任务。因此,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医保管理人员关心不够,造成管理人员工作热情不高,流动性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工作量大,影响质量

大部分煤炭企业只配备一名医保管理人员,往往一个人要负责全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加上煤炭企业用工制度多样化,职工文化水平差异大,且大部分职工文化素质较低,不能较好地理解企业相关医保政策和信息,所以咨询量大,医保管理人员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还要耐心解答职工所询问的大量问题,大负荷工作不仅造成医保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还影响了工作质量。

(五)补充报销,效率低下

在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之上,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煤炭企业,积极开展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些企业在职、退休职工每年都能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报销,报销时间一般在次年中进行集中报销,从收集、计算、审核到发放,大量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增加了医保管理人员的工作负荷。并且,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大多无专业化的报销平台或软件,采用人工计算,计算繁杂,效率低下。

三、加强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针对煤炭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企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一)煤炭企业负责人要加强注重,配好人员,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整体水平。负责人在抓好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在思想上、管理上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内容、性质和重要性。关心帮助医保管理人员解决存在的问题,合理安排人员、人数,配备懂业务、素质高、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的管理干部从事医保工作,把基层单位的经办人员收归到社保中心集中管理,以协助医保管理人员做好基层管理工作,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从根本上稳定医保人员队伍。

(二)煤炭企业医保管理人员要加强培训和服务意识,进而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针对医保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医保管理人员要时常掌握医保新动向,并与相关医保部门进行业务交流,解读医保政策。企业也应加大对医保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培训学习,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三)煤炭企业要运用多种渠道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以利于医保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针对煤炭企业职工分散的特殊性,企业可以通过局域网、宣传栏、班组会、对异地职工邮寄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把医保的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知晓医保政策,了解自己的权利,同时宣传医疗保健和常见病防治知识,减少职业病发生率,提高自身健康和自我保健水平,把职工的健康状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煤炭企业要制定合理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方案,提高工作效率。煤炭企业要充分考虑实际经营状况,在自身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根据职工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分担比例,简化计算程序,制定合理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方案。并应建立专业化的企业内部职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平台或软件,通过平台导出职工医保信息,计算报销费用,缩短报销时间,不仅提高了报销业务的工作效率和准确程度,而且有效发挥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性能。

(五)煤炭企业要做好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工作。煤炭企业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企业全面发展之路,在工作中应该落实好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广大职工群体的具体利益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煤炭企业在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整体收入水平、整体生活水平之余,还应该继续广开渠道,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地加强广大职工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实解决好广大职工群众看病就医方面的问题,从而解决好广大群众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安心地做好煤炭企业的各项工作。在具体的落实工作中,煤炭企业各级领导,只要条件允许都应该积极地密切关注并认真解决好与广大职工群众具体利益密切相关的困难与问题,从而为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好良好生活工作条件。

参考文献:

篇6

引言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医疗改革举措,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而医院也成为开展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场所[1]。完善的信息系统不仅能够确保医院各个医疗项目有序运营,还能够提高患者的满意程度。为了进一步研究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效果,笔者随机选取2019年1-12月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使用数据信息的医护工作者共计200名研究主体,现将研究过程与研究结果分析如下。

1基线资料与方法

1.1基线资料

选取2019年1-12月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使用数据信息的医护工作者共计200名,其中男性工作者98名,女性工作者102名,年龄25~55岁,平均年龄(40.34±3.47)岁,其中医师102名,护理工作者98名。同时,选择同一时期在笔者所在单位接受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共计150例,其中男性患者77例,女性患者73例,年龄18~76岁,平均年龄(47.62±2.74)岁。全部患者与医护工作者均知晓此次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都经过笔者所在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批准。

1.2方法

1.2.1运用数据,优化统计系统注重收集医疗业务的各项信息数据,构建院内“诊疗-数据”一体化联网机制,实现医疗保险端与医院端的数据库机融合,统一保存患者零散的检查、化验、收费、医嘱、用药以及影像等信息资源,使其传输至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中[2]。注重统计分析数据环节,合理应用数据分析软件,对其展开信智能信息化分析,收集数据信息资源,再对其进行整合、汇总与统计。医疗保险机构做好相应的拒付数据筛查工作,每日合理审核即日就诊的HIS数据信息,对拒付原因进行分析,确立相关负责单位、个人,再实施费用落实,如果系统存在错误,需要在第一时间返回有关负责科室。

1.2.2构建完善的医疗保险考核机制在总额预付机制基础上,从数据入手对院内各个科室的真实数据加以管理,把拒付费用、病理组合、药占比重等指数纳入医疗保险考核指标中,构建完善的医疗保险考核机制,以期为运用指标、补充医疗保险考核数据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1.2.3实现数据共享,加强部门合作对医院内门诊部、住院部以及药品部3方交流沟通加以重视,核查各个医疗费用,规范数据录入程序,同时做好病历表补充工作,为实施结算程序做好铺垫[3]。例如,医疗保险收到拒付数据后,对其展开整理归纳,同时将其发送至数据信息平台上,药剂部由门诊办、物价办展开合理收费,有效管理拒付费用,再通过临床科室把数据填补至病理首页,统计部门将进行录入,然后由医务部门、住院部门统一结算数据信息。

1.3观察标准

结合笔者所在单位自行制定的医疗保险政策问卷调查量表,对医护工作者的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程度展开评估,评估内容主要以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险宣教、收费问题、拒付问题处理以及医疗保险指标等方面为主,每项以100分为标准,分数越高则说明医护工作者的知晓水平越高。同时,对334例住院医保患者展开满意度调查,结合咨询问卷调查量表评估患者满意情况,评估内容主要以医疗保险政策、收费问题、医疗保险协调等方面为主,100分为标准,十分满意大于90分,一般满意小于89分且大于75分,不满意小于75分。

1.4统计学分析

本次研究所得数据均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处理,采用百分比(%)表示计数资料,进行χ2检验;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计量资料,进行行t检验。若检验结果为P0.05,则说明组间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对比数据信息应用前后医护工作者医疗保险知晓情况

在医疗保险政策、医疗保险宣教、收费问题、拒付问题处理以及医疗保险指标方面,使用后明显好于使用前,组间对比P<0.05,证实存在差异性,如表1所示。

2.2对比数据信息应用前后患者的满意度情况

采用数据信息后,患者满意度也从数据信息应用前的68.66%上升至86.66%,组间对比P<0.05,证实存在差异性,如表2所示。

3讨论

篇7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越来越高,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从开始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到如今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行等,社会医疗保险的产生到发展,其覆盖范围越来越大,规模越来越广。目前,国家重点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比如残疾人、老年人、少年儿童、中小学生等群体的看病就医问题,在三年内使全国城镇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受益。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随之产生了管理效率低、管理成本增加等题。所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十分重要。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的基础,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的补充。社会医疗保险是由立法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由个人、单位、国家共同缴纳,将资金集中再分配,产生医疗保险基金,当发生疾病进行医疗服务时,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对个人进行医疗费用补偿。而社会医疗保险以外医疗保险则是补充医疗保险。从 2010年后开始我司的医疗保险进行改革,当时大宝山矿是隶属于韶钢集团公司下的子公司,韶钢集团当时医保执行的是内保制度,因此当时大宝山矿的医疗保险统一上缴韶钢集团公司。而在2014年3月31日大宝山矿整体划转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我公司的医疗保险制度依然沿用了内保制度。自2010年7月份开始到2014年8月份我公司共上交韶钢集团公司医疗保险60188504.4元,明细上交各类医疗保险见附表,该笔支出占我公司福利费支出的80%以上,对我公司的成本管理控制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同时也是更好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障,矿业公司从2010年将商业医疗保险参与到职工医疗保险中来,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为职工做了补充医保的投保。当时是考虑到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具有如下优势:

1.分析商业保险的可信承诺。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在市场竞争中,商业保险公司受到市场机制的激励和约束比较大。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由商业保险公司业绩的高低和保险管理效率的好坏决定。在市场上,业绩高、管理效率优的商业保险公司更有优势,业绩低、管理效率差的商业保险公司会受到市场的惩罚,甚至被淘汰。对于市场奖惩机制,保险公司和员工是可信的,只有业绩高、管理效率优彩可以在市场机制中受到奖励,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偷懒问题和道德风险。

2.商业医疗保险的新技术、新方法。在商业保险中,因为其产生的时间较早,很多技术和原理都较成熟。比如在商业医疗保险中规定收费标准,必须全面考虑每种疾病的发生率,科学的预测和精密的计算人口寿命、人口老龄化等,社会医疗保险在进行改革时,必须对各方面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利用。

篇8

0 引言

济南铁路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于2005年1月实行后,为职工解决了一定的困难。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贴范围、列支项目存在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为了规范管理,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要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基本情况介绍

1.1 济南局自2005年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实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解决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问题。济南局自2005年首次制定《济南铁路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至2007、2010年两次修订,各类人员的医疗费报销程序不断被细化,目前执行的是2010年修订后的《济南铁路局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1.2 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以来,经过多次待遇调整,使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水平稳步提高,职工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水平不断降低。目前,一个医疗年度内,退休人员超过属地大病(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助100%,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在90%以上。

1.3 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全局统一政策,参保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的4%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1.4 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利用济南铁路局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系统,部分参保职工(在原济南铁路医院住院职工)的医疗费用实现了同步一次性结算。利用社保信息系统还实现了全局各级医保管理人员信息互通共享,简化了报销手续,规范了报销过程。

2 新形势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

基金的管理、支付还存在运作风险。现有的补充医保制度中对特殊人群的个别条款,由于没有经过准确的测算,医疗费用的报销起点、报销比例以及报销封顶线的制定缺乏科学性,致使补充医保基金的运转缺乏良好的制度基础。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以药养医、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开“大处方”,“小病大医”诱导消费的现象,医患之间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非理性决策和“道德风险”。加上企业医保管理部门无法介入医疗服务的全过程,无法对医疗服务的合理性进行认定,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能力薄弱,这些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医疗费用大幅度上涨,也使得医保基金控制乏力,导致企业成本逐年攀升。

2.2 对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全自费费用没有补贴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只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三大目录外的药物和治疗,由参保人自付。虽然存在极少数人过度治疗的现象,但是在治疗过程中有些药和治疗必须的,不得不用。如患非霍金氏淋巴瘤的职工,化疗时就需要用利妥昔单抗(美罗华针)针治疗,此药价格昂贵,化疗一次的费用需要2万多元。由于此药属于自费范畴,基本医保不予报销,企业补充也不能给予补助,职工的负担很重。

2.3 与工会“三不让”中的互助医疗补助资源不能形成共济机制

工会“三不让”中互助医疗的住院补贴政策虽然比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力度大,对职工住院支付的高昂医药费能起到真正的补助作用,但对患特重疾病的职工产生的大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三不让”都没有补助政策,两家政策没有起到互补作用。

2.4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存在重医疗福利,轻健康福利现象

目前,企业的健康福利主要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单位没有利用健康体检对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使职工养成健康的生活工作方式,降低疾病的发病率,提高职工的身体素质。

3 完善铁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首先,要在制度上把控,科学分析与准确预测,制定的政策要科学合理,对基金备付能力设置上限、预警线、下限、风险极限。其次,要加强基金风险的内、外部控制。在基金风险的内部控制上,要重点建立有效制约的运行管理机制,按照待遇审核权限,优化流程,严格执行初、复审制度,实行大额费用集体审核制度。密切关注重点范围、重点群体、重点项目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产生,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对违规骗保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防止冒用、盗用、滥用等。在基金风险的外部控制上,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

3.2 目录外费用适度保障

由于参保人员负担较重的主要是自费药品和材料费用,因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不应仅限定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内,建议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对治疗必须的自费药品和材料纳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范围,真正解决职工实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

3.3 合理控制保障水平[3]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完善政策时不仅要考虑降低职工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补助要起到合理分担的作用。根据多层次保障后住院实际负担、目录外费用负担、个人账户支付情况以及个人收入情况(即个人缴费基数)计算综合负担水平,年终根据综合负担情况设置补助起付标准,低于该标准的不予补助,防止补助水平过高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之后再按累进式阶梯补助方法设置补助比例,综合负担越重补助比例越高,以集中资金减轻重病职工负担。各类保障基金累计不宜超过总医疗费用的80%,即个人实际负担宜在20%,否则将削弱个人分担机制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作用。

3.4 整合资源,提高共济能力

建议将工会“三不让”互助医疗的住院补贴项目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源进行整合,提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补贴力度。工会“三不让”中的互助医疗基金应主要针对特困职工和患重大疾病职工的医疗救助,而不要用于泛泛的住院补贴,把住院补贴归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这样即能起到给职工雪中送炭的作用,又可起到节约资源,提高共济能力的作用。

3.5 发展体检与预防保健项目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企业福利,不仅仅是医疗费用的承担者,更重要的是要成为职工良好的健康消费生活、工作方式的引导者。要转变福利管理形式,树立健康管理、预防为先的理念,将管理的重心转移至健康管理上来。通过建立一种良好的企业医疗健康文化,提供现金保健计划等健康管理工具,为职工提供医疗帮助等预防为主的健康福利,引导职工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变不健康行为,帮助职工规避发生慢性病的可能性,减少疾病的发生率,提高职工健康水平,降低职工医疗费用发生率,从而控制医疗成本,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总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既要尽量照顾绝大多数参保人员的就医利益,又要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既要切实解决重特大病人员的生存需要,又要发挥好社会安全网、稳定器的作用,因此,不断完善企业补充医保政策是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促进铁路和谐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东进.统筹与分担 最基础最关键的机制[J].中国医疗保(下转第326页)(上接第258页)险,2012,5(4):7.

篇9

随着医疗事业的改革及发展,医疗保障技术逐渐成为社会经济运行及制度革新的基本要求,通过医疗保险管理问题的建立,可以有效完善社会的核心发展,并实现制度成果的充分体现。通过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及完善,可以促进社会的稳步发展。但是,在医院医疗保险制度构建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制约性的问题。因此,在现阶段社会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在促进医疗保险制度优化运行的基础上,保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而为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构建提供创新性的依据。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问题的现状分析

(一)医保患者对医疗需求的过度

在现阶段医院体系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医保患者对医疗需求过度的现象,其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一些地方性医保政策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存在着医保患者在普通门诊中不能接受报销或者报销比例非常低的现象,而且,需要在住院治疗的过程中,根据选择的医疗项目进行医保问题的分析。但是,对于一些医保患者而言,为了满足医保申请需求,会强烈要求住院治疗,便于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这一现象的出现也就为医保管理造成了制约性的影响。第二,对于一些慢性病以及多发病的患者而言,在其接受治疗的过程中会出现反复治疗的现象。他们一旦入院就会要求长期住院治疗,并进行全身的彻底检查,导致医院的资源出现了严重浪费的现象。

(二)医院医疗服务系统的限制性

医院医疗体系主要服务于医疗服务机制,但是,在医院医疗服务系统优化中存在着医疗服务过度的现象,其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一些医院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小病“大治”、轻病“重治”的现象。对于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而言,主要采用了按“病种定额”的制度拨付方式,所以,对于一些病情较弱的患者会采用价格较高的治理方式,使有效获得额定结余的费用支出,这种现象的出现会严重影响科室的收入。其次,对于一些医院而言,在治疗医保患者的过程中,需要对医疗费用进行系统性的统筹,但是,在医保系统基金安排的过程中,存在着定额给付的医院运行理念,有效采取严格管理的制度机制。由于在医疗保险制度机制构建中,更为严重的会过度进行医疗填补,有效降低了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的资源浪费现象。

二、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优化建议

(一)完善医保管理制度的管理机制

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有效完善医保管理的组织机构,实现医保管理制度规范的有序性,并根据工作职责以及工作任务的定岗执行,进行医保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医院中的医保办应该认真学习各项医保政策制度,保证患者政策咨询的合理性,而且也应该认证落实医保制度机制,通过对社会中各个医保服务体系的支持,完善医院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发展。因此,在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其具体管理系统的构建可以通过图一所示。第二,科学完善规章制度管理机制,规范医保制度的服务性。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确定中,应该实现定点医疗与传统医疗服务的有效结合,保证医保管理制度的补充及完善。对于医院而言,在保险制度构建中,也应该研究出高效的医保服务管理模式,保证质量标准化的系统考核。

(二)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合理宣传

伴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医院体系所面临的患者大多数是医保患者,所以,在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及明确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并加强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培训,并通过积极的医保政策宣传,构建系统的医保政策宣传制度。第一,医院中的医保经办人员应该及时掌握新医保的动态发展体系,及时向医院主管领导进行医保工作的汇报,结合医院自身发展的实际,构建最优化的制度服务体系。第二,有效提高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的重视程度,构建宣传制度机制,并在此基础上保证医保工作制度构建的顺利进行。对于医院的相关人员而言,应该每年定期举办医保政策宣传班,及时优化医保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机构中的问题,实现医保管理制度的有序有效进行。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医院医疗保险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应该针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基本规定进行医保活动的管理,适当的进行管理对策的设计,全面增强医疗保险政策的服务理念,促进健康性医疗管理系统的设计及优化。对于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机制而言,应该在制度管理中构建科学化的管理措施,将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细化分析,发现医院保险经济的全新增长点,从而为医院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构建系统化的技术指导。

参考文献

[1]王宇哲.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吉林大学,2013.

[2]李中凯,姚晓叶,潘雯,廖原.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5,02:93-95.

篇10

这是因为,按照规定,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有一个起付标准,也就是俗称的“门槛费”。例如北京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每年门诊1800元;住院治疗1300元,第二次650元。

所以,如果在一年的时间里,你的门诊花销没有超过1800元或者正好1800元,社会医疗保险都不报销。这就给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补充医疗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对社会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

目前我们讲得最多的,多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也就是已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以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为团体的形式,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这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不接受个人参保。

那么,投保了补充医疗保险之后,被保险人将享有哪些保障呢?

还以北京市为例。目前有保险公司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推出了“社会基本医疗补充保险”,覆盖北京市城六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之间集中投保。保障范围分为小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大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小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等部分。赔付项目均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及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执行。

保险责任共分六项(以选择90%报销比例、400元免赔为例)。

一是门、急诊补充保险(基本部分:职工0-2000元;退休者0-1300元自付)。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对其所发生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中属于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二是门、急诊起付线以下补充保险(职工1800元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下的自付部分)即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对其所发生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中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并在门、急诊起付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扣除绝对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三是基本医疗住院附加住院起付线以下。即基本医疗住院起付线以下(0-1300元)自付部分,保险公司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金额赔付90%。

四是基本医疗住院补充保险。即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在基本医疗起付线之上,最高限额以下由职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五是大额互助住院补充保险(高额住院)。即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额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职工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六是超高额住院补充保险。即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22万元至32万元(大额互助封顶线以上)部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超过部分的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篇11

Abstract: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medical insurance is a development plan which is related with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welfare and it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promoting social development. At present,the target of universal medical insurance has been basically realized. The management model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has become one of the development models for the next phase. Meanwhile,his development model is faced with some predicaments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various factor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management,management model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in typical areas,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promotion measures.

Key Words: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social medical insurance,management model

中图分类号:F840.6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11-0076-04

收稿日期:2013-10-15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审计科学与技术预研究课题(YSXKKT14)、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苏教社政[2010]9号)资助。

作者简介:张杰(1984-),湖南湘潭人,助理研究员,经济学硕士,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与金融创新。

一、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立并完善医疗保险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发展计划,对于保障我国居民的生活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开始进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实践,就现阶段来看,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形成4种具有代表性的保险运作形式,包括湛江模式、新乡模式、江阴模式以及厦门模式。

(一)湛江模式

为了提高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率,2008年7月,湛江市政府文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该种运作体系中,由政府与人保健康同时参与运作,这就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公务员的统一参保,覆盖人群已经超过湛江市人口的85%。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的是一种“个人缴费联合政府补贴”的形式,其保险基金包括家庭账户和统筹账户两个部分,统筹账户中部分支付业务由人保健康进行管理。其缴费的30%用于直接购买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其余的70%则用于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考虑到商业保险机制具有风险控制的特征,因此,其保险限额也提升至2万元。根据湛江市参保档次进行计算,居民每年只需要缴纳20—50元的费用,社保局就可以提取其中的6—15元来购买人保健康的补充医疗保险。湛江模式有效地提升了公共服务和行政效率水平,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应用,基本实现公司、社保部门、定点医院之间的优势互补,因此,湛江模式也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成功典范。

(二)新乡模式

新乡模式于2004年4月正式启动,该种模式由新乡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完成,市政府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小组,负责辖区内部医疗的宣传、组织领导以及发动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则负责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清单的审核、医疗专用账卡的建立、支付手续的编审、补助的审核、基金的管理等,并为各个县、市、乡、镇提供补助支付窗口,为居民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险服务。其运行模式为:政府出资委托保险公司负责医疗基金管理和支付的业务,保险公司则负责案件审核、理赔和支付服务。这种直接利用保险公司管理平台和服务网点的模式降低了政府经营管理的成本,减轻了政府办公机构的压力,缩短了案件的审核时间,改善了结算工作流程,减轻了居民的负担。该种模式已经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居民的认可,截止到2012年底,新乡市新农合参保率已经超过99%,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三)江阴模式

江阴模式最早源于2001年,在当时,江阴市政府就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了一种政府推动、保险机构运作、行政部门监控、覆盖城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承保方为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江阴分公司,制度实施当年,参保覆盖率已经超过85%。该种模式的运作思路为: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契约,其中,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医疗保险业务的运营,政府部门则负责整个医疗基金的征收,并对医疗制度各个当事者进行规范和监管。实际上,这种制度的本质就是新型农村医疗商业保险公司的一种受托管理模式。该种模式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两条线收支和管理的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地发挥出其专业优势,对补偿标准进行科学的测算,并成立业务管理中心,对整个基金的运作实施全面的领导。整个基金的运作模式实施的是一种“单独立户、封闭运作、专款专用”的形式,保险公司不享受基金收益,也不需要承担基金风险,其管理费用也主要由财政支付。

就现阶段来看,江阴模式参保对象已经扩大至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功能也由医疗保障全面扩大至健康保障,同时,保险公司也以农民的需求为出发点,实施门诊补偿和返还制度,完善了关于大病的补偿制度。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也得到了全面的提升,硬件设施和软件功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居民满意度得到有效的提高。

(四)厦门模式

厦门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实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结合的医疗保障模式的城市。早在1997年,厦门市政府就出台了《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试行规定》,商业保险部分由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承保。厦门模式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以一种“集体参保”的模式实行,超出的部分由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则根据“社会化管理及商业化运作”的方式实施保障。具体的方式为: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负责商业补充保险部分,职工医疗保险中心为投保人,为居民参保,居民医疗花费在4万元以内,由专项资金负责,超过4万元以上则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90%、个人支付10%。实质上,厦门模式实行的是一种“征、管、监”三权分离的运作模式,保险资金由政府部门征收和筹集,在劳动部门、卫生局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保险公司为居民提供一种第三方的管理服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保险资金的利用效率。在近年来全民医保工作的推进下,为了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保险公司也不断地加强信息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目前,已经全面实行网上审核报销流程,理赔时间也大幅缩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几种典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比较

湛江模式、新乡模式、江阴模式以及厦门模式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功,究其根本原因,是这几种模式将政府和市场主体的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这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的成本、提高基金安全性,也能够提高居民的满意度,下面就综合几种模式的特征进行深入分析。

(一)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类别的划分

1. 商业保险参与城镇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在以上几种模式之中,厦门模式的覆盖面更加广泛,而江阴模式与新乡模式的运作效果更加显著,这两种模式的差别不大,均为政府主导监督和检查,保险公司提供服务,在这两种模式下,保险公司并不需要承担亏损的风险。其实质就是由政府购买保险公司服务来实现为居民提供专业的一种过程,与传统的模式相比,这种新型模式具有一种显而易见的优势。湛江模式即将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运行的模式,保险公司同时参与到整个运作过程中,这就实现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公务员、城镇职工统一参保的目标。湛江模式是继厦门模式后又一个成功的运营模式。

2.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厦门模式与湛江模式是一种典型的通过基金管理进行运作的模式,两者相比而言有一些不同。在厦门模式中,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从1997年起,厦门市就在不同的居民中推广了这种保险模式,到2012年底,厦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已经全部由平安保险厦门分公司承担。在湛江模式中,已经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医疗补助为辅的一种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人保公司湛江分公司同时参与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服务。

(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方式的划分

1. 基金管理型。基金管理型也称之为委托管理型,该种模式即政府将保险业务委托至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由保险公司为居民提供服务。在基金管理模式下,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风险,只要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进行报销、结算、审核即可,保险基金的透支风险和基金赤字均由政府承担。新乡模式、湛江模式均属于基金管理型。

2. 保险合同型。保险合同型也称之为社会再保险型,即政府使用筹集的资金为参保人投保的一种形式,在赔付比例、保险责任以及赔付限额协商完成后,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协议,保险公司即可按照协议规定为投保人提供服务,在这种模式下,基金的透支风险需要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江阴模式就是典型的保险合同型。

3. 混合型。混合型的方式是一种介于保险合同与基金管理方式之间的新型模式,保险公司负责保险基金的运作,并收取一些费用,在这种模式下,基金的风险由保险公司和政府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摊,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基金的投资风险。厦门模式就是典型的混合型模式。

三、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机制的设计

结合国内外的经验可以得出,使用保险合同合作形式承办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使用基金管理合作形式来承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理想的保险机制。

(一)保险合同型承办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1. 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首先,为了全面推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模式,政府必须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同时要完善保险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良好的竞争机制能够促进社会保险的发展,也能够提升保险公司的危机感和竞争意识,这样才能够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此外,政府部门也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协商和沟通,明确好双方的责任以及保费的数额,并划分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在范围的划分方面,可以借鉴湛江模式和厦门模式,但是具体的金额则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由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商定。在委托的过程中,政府要发挥主导地位,维护好参保的政策,保持好财政专户管理体制。

2. 政府要为保险公司的承保做好后续的宣传工作。如果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大病医疗保险,政府可以为其提供专项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如果保险公司医疗保险基金,政府可以为其提供统一的办公场所。同时,政府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也要帮助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工作,帮助保险公司拓展业务。此外,政府还要建立一种信息管理披露制度,将商业保险的账目公开,同时对医疗服务机构建立一种统一的测评标准,这样既可提升保险的透明度,也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

3. 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在与政府进行合作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派出专业的服务人员办理相关的业务,为居民答疑解惑,纠正医疗服务方的不法行为,同时也要发挥对医疗服务的定价权,选择适宜的医疗服务机构。就现阶段来看,我国医疗服务机构包括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几种,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不同的医疗机构签约,这样就可以为居民提供一种优质便捷、价格合理的服务。

(二)基金管理模式参与城乡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典型的福利事业,因此,该种保险不适宜由保险公司来承保,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保险公司也难以达到这种要求,将基金管理模式应用在其中就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这种模式具体运行的注意事项包括:

1. 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在该种模式中,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和保险公司准入、退出机制。目前我国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数量很少,考虑到以后的发展,政府必须鼓励更多的公司进入这一市场中,将选择的权利交给居民。同时,政府也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拟定好管理费用。

2. 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在基金管理模式中,保险公司仅需要负责支付和案件审核服务,在基金安全方面,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详细的测算,定期为医疗机构报告基金的变动情况,这样就能够帮助政府及时地调整相关的政策。

四、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配套政策研究

(一)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但是我国相关的政策还不够完善,为此,在下一阶段可以制定如下的措施:

1. 采取税收激励政策。政府可以降低商业保险公司营业税的税率,对于承办的社会保险部分可以免征营业税,为了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可以对企业采取税费优惠的方式,提高企业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也能够保证企业员工的福利。

2. 改进医疗费用支付模式。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多数地区仍然实行的是按项目付费的形式,虽然这种方式较为简便,但是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实际上,医疗费用支付的形式直接影响着合作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的收益,因此,在下一阶段,必须要寻找出一种适宜的医疗费用支付模式。

(二)加强监管与扶持

1. 加强政府监管,进行科学考核。在下一阶段,政府可以对保险公司实施一种绩效考核的方式,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指标进行监管,同时,根据指标数据对保险公司进行打分,根据考核的结果选择是否与保险公司继续合作。

2. 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扶持。为了促进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此外,政府要促进保险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保险公司的保障水平。

3. 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会导致社会保险制度产生一定的变化,对基金管理也会产生一些影响,为了分析这些影响,需要将这些指标进行量化处理,这样就能够帮助政府部门及时地发现和解决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制定处理措施,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俊.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2]刘海兰,何胜红,张旭升,曾理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SWOT分析[J].卫生经济研究,2013,(6).

[3]于保荣,王涛,杨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原因分析:基于6区县的案例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2,(11).

[4]冷明祥,胡大洋,张建军,万彬,程向前,陈蕾.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介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可行性以及模式探讨[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8).

[5]叶凌.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理论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8,(1).

篇12

(一)提高9.05余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工作落实情况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20年度覆盖全县9镇12个乡,149个行政村427个村民组,覆盖率100%。截止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参保87880人,参保率达到97.10%。按照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550元/人,其中:中央440元,省级64.40元,州级18.24元,县级27.36元,我县实际上解财政补助部分87872×27.36=2404177.92元,年初预算安排237.00万元,完成预算下达的101.44%。

(二)实施贫困人口(0.7594万名)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及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代缴工作落实情况

1.征缴期代缴保费情况

2020年我县共计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7594人,经与扶贫移民局提供数据比对核实,我县2020年实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计7445人。存在数据差额原因是:其中有149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初预算安排36.5万元,我县实际上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费:7445×150×0.15=167512.50元,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保费7445×135×0.45=452283.75元,已于2020年4月25日按基金财务管理要求足额上解至州级财政专户。

2.动态调整保费代缴情况

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动态调整新增共计42人,其中在征缴期内有19人,过征缴期有23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已对动态调整期内新增人员在“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内进行了参保登记,并精准标识,参保率达到100%。

对动态调整新增人员需要代缴保费共计26268.50元,其中:代缴基本医疗保险23150.00元(征缴期内19人×250元/人·年=4750.00元;过征缴期23人×800元/人·年=18400.00元)。参加大病商业补充保险金额为3118.50元,其中:县级财政补助42人×60.75元/人·年=2551.50元,个人缴费42人×13.50元/人·年=567.00元。待资金到位后,将及时上解至州级财政专户。

(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严格按照《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州自治州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州医疗保障局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扶贫开发局<关于完善我州医疗救助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州医疗保障局 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我州医疗救助政策的补充通知》、《州医疗保障局 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州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医疗救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症病人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比例,加大救助力度,形成有效的医疗救助机制。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医疗救助代缴:

1.全额补助对象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级为Ⅰ、Ⅱ级残疾)和重度精神病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级为Ⅰ、Ⅱ级残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按照第一档缴费标准给予补助,个人选择第二档标准的缴费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2020年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50元/人·年;第二档400元/人·年)。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名单,按照文件要求在“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内进行参保登记,现需为此类特殊困难群体全额代缴586人保费共计名共需补助586人×250.00元/人=146500.00元(大写: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

2.部分补助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除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及重度精神病人),个人缴纳部分定额补助60元。现需为576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除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及重度精神病人),个人缴纳部分定额补助60元,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人员名单,按照文件要求在“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内进行参保登记,共需补助576人×60.00元/人=34560.00元(大写:叁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

(四)一卡通平台运行情况

医疗救助实施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在“一卡通”平台中无投诉情况发生。

二、资金产生的效益

近年来在保持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增加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继续推行“大病补充商业保险制度”,引进多元化、系统化的商业补充保险,切实补充基本医疗保险不足部分,降低老百姓医疗负担,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全年医保基金总支出5361.20万元,其中:住院报销14775人次,医保基金支出金额4974.39万元,门诊特殊疾病报销3445人次,基金报销323.96万元;门诊统筹报销4345人次,基金报销62.8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675.60万元,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报销113.88万元,重大疾病专项补助19.54万元,重大疾病特殊补助2.59万元。

截止目前医疗救助已救助1085.46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020.78万元,门诊救助46.57万元,代缴特殊困难人员保费18.11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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