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计价方法范文

时间:2023-07-20 09: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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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计价方法

篇1

一、绪论

1.资产重组简述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资产重组以及资产计价方式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共识。资产重组可以简单的定义为,企业利用重新获得或者配置的资源来把现有资产转换成另一种资产的相关经济行为。资产重组如果成功,那么将会对企业产生积极影响,能促进企业的二次发展,而与其相关的资产计价方法也会多种多样,促使企业规范化进行经营。

2.资产重组中新增固定资产来源

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主要借助以下方式取得新的固定资产,例如:对其他企业进行资产置换。这一方式主要应用于上市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之间,基本表现为上市公司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将低价取得的资源以最低的价格卖出,把利用效率较低的资源定高价,从而取得市场的定价权;也有可能因为公司经营状况的不理想,为了使现金更低的流出,会以用固定资产来换取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等企业资产。但从长期的发展来看,这种措施可以让公司的资产能够更好的保值,从而让企业有充足的资金去经营;另外还有其他方式,例如:大额馈赠,大额捐赠也往往是大型企业进行升级的一种重要方式,公司可以把拥有的资产大额捐赠给更大规模公司,这样也可以让企业的资产进行保值。

二、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法理论上的缺点

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的计价法是对历史成本计价法的一次重要修正,虽然在实际计价方法中得到大范围的使用,但发达国家对此计价方法存在着一些看法。

1.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价法不是以企业取得的价值为基础,也不是以投入的资产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企业所储存的存货不是为了生产就是为了销售给其他部门或者个人;在现实中,对于存货,企业对其如何应用是不能确定的,所以,在进行资产计价时会有各种差异很大的计价基础,例如:以产出价值为基础和以投入价值基础。以产出价值所表达的是企业在当前经营或者以后出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能够确定取得的预期资金,尤其是以企业产成的产品作为交换价格为依据;以投入价值为基础反映的则是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为了得到各类物品的使用权而必须付出的经济补偿,即投入资源的确定。

2.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价法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还表现在,违反了我国会计政策所要求的一致性原则。根据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价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价法计量,期末存货的计价则是将历史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中较低的一方,即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段内改变存货的会计属性。

3.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价法,还处在其他问题。它会影响会计报表可靠性,在会计报表采取什么样的计价方法就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这回对使用者造成较大的误导,造成记录信息的多种计量,会对企业的成本计量产生较大影响,甚至会掩盖会计报表的某些信息。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是因为存货跌价准备金额需要转回,而在这种方法下就没有体现这个信息。近几年来,盈利能力较差的上市公司为了避免退出上市市场,千方百计的利用存货跌价准备来对利润项目进行调整,欺骗广大的报表使用者的时间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的形象大打折扣,使股票乱象丛生,导致股民对上市公司失去投资信心。

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实际工作中的缺陷

1.所谓成本,是指企业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要财通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存货计价方法,对期末存货进行计量所确定的期末存货账面成本。而可变现净值是指在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掉到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如果一个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期末存货进行计量,当某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跌到成本以下时,就说明该项存货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低于账面成本,企业应该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将其从存货价值中扣除。否则,就会虚记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当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企业则不能按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金额确认这种尚未实现的存货增值收益,否则,也会虚记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

因此,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体现了谨慎性的会计原则。

2.可变现净值的数额确定存在不准确的问题。企业在进行对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时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在进行数额的确定时要估算产品的至完工时将会发生的成本,至完工时将会发生的成本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时间的长短会影响到至完工时将会发生的成本的价格,因为产品到完工时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一旦估算不准确,就会对可变现净值产生影响由上述两个观点可以看出,企业在使用这种方法在进行计算成本时,成本的数额会出现比较大差异,企业在进行会计报表的填写中,会利用这个手段来调节成本,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实。相关的会计监察部门要注意这个问题,对企业的成本进行严格的监管,从而促进企业的规范经营.

四、期末存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

1.产品以公允价值计量作是我国会计界一个争议的问题。公允价值是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市场里进行平等正常的交换时的价格,它准确的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部门在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法规时鼓励企业以公允价值作为一个计价的基本手段。但是,企业以这种计价方式作为计价手段有着弊端。例如:产品以公允价值会使企业所得的利润增加,但是在报表上却没有很好的显示出来,因为产品有着本身的产出价格,如果产品的价格不是以出厂价,而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产品的价格,从而导致企业可以用产品价格来调利润,从而减少了国家的税收。然而这种方法的支持者认为,以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可以更好的与世界接轨,随着国际化的进程不断深化,世界上的大多数企业都是以产品的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如果企业坚持这种做法,可以更好的与世界进行业务的交流沟通,达到国际化的经营效果。

2.公允价值计量是否比其他的计价方式更具优势。企业除了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还可以以其他的方式进行计量。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时应该“不得多记资产或收益,少计提负债或者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在进行日常的经营中应该正常的进行资产的计量,企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使用各类计量方法,公允价值计量有它的优点,例如:可以让产品的价格尽可能的接近市场,无论采取什么类型的计量方式,都应该与企业本身的经营情况相结合;在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中,二者选择的计量方法有着较大的差异。各个公司要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有效的选择,从而促进企业经营的规范化。

3.公允价值计量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我国的会计制度大多都是对外来制度进行学习和借鉴,外国的经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比我们的先进。但是我国有自己的内部和外部情况。在我国的企业,小企业的数量近8成,这些企业的规模不是特别的大,如果建立一个相对复杂的会计制度,那么有些小企业将受不了繁杂会计制度的重压。公允价值计量适合那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因为它们所生产的品数量巨大。所以选择什么类型的计量方式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各种计量方式只要符合经济法规和市场道德,都是值得鼓励的。

4.公允价值计量是否能给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我国当今的市场处于一个上升的水平,伴随着竞争程度的激烈,有些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其上市资质,千方百计的进行融资,其年终提供的会计报表往往会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一种基本计量方式,利用这种方式的有点来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普通的投资者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上市公司利用报表信息的不对等性,来对投资者进行误导,利用股市来吸引资金,谋求不法利益。

5.公允价值计量是否具有实用性。无论是何种的计量方式,都离不开人的影子,这就要求要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要想避免企业会计人员利用这种方式来谋求自身的不正当利益。相关的会计监督部门要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以达到监督效果。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主要调节的是利润项目,所以要对企业提供的利润表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督,防止不法企业利用这种方式减少利润以及逃税漏税的行为。

五、如何确认固定资产

1.如何确认资产计价和收益

资产的计价和对收益确认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因为企业只有拥有资产才会有盈利,盈利离不开资产,同时,收益的增加又会使资产不断增多。在实际工作中,确定收益的主要依托下列两种手段:收入费用法与资产负债法,第一种方法是较为原始的一种方法,企业在进行交易时应该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将收入费用按照比例进行计算,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计量收益非常客观,没有丝毫的主观性。而资产负债法作为一种根据时间进行计量的方法,摒弃了简单使用历史成本为计价基本方式,将期末留下的净资产减去期初净资产数额的价差作为企业在当期所获得的收益,这种方法确认资产价值会减少波动,并且计价过程较为简单,在实际中应用程度较高。企业在重组资产时固定资产的增多,并不意味着生产销售的商品和其他产出品,因为固定资产变化过程代表着把一种企业拥有的资源转化为另一种方式的资源。按照传统的观点,在此过程是收益不应该体现,但是企业在资产重组时,应该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需要按照会计所记录的账上价值来体现这个过程。公允价值是指在交易双方的交易中,双方对交易的物品的价格都能够接受,是市场价格,是公平的,不存在任何方式的强买强卖。但是以公允价值为记账基础也存在很大的缺点,例如: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利润,各方往往对其进行掌控。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企业能够掌控的资源,是企业现今所拥有的。这类资源在将来的时间里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资产计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对资产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进行划分、金额的多少应该予以会计信息的记录,计量属性主要包括、重置成本、当期成本,市面价值、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金流量净等方面。对重组后的固定资产应选择什么样的计量方式进行计量也是资产重组考虑的重要问题。

2.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按照我国2001年1月1日起实行的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中的规定,资产进行交换必须按照相同的价值进行交换,确认损益时只得采取补位方式,并必须取消以公允价值为记账方法的方式,各个企业要采用历史成本的计价原则。在国际会计制定部门颁布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2003条规定中。在会计信息记录中,除了无法确定为资产的公司拥有资源中,所有的资产必须按照公允价值为价值基础。在2006年末,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颁发的FAS15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明确规定,非货币性的交易入账必须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资产交换,但是业务和功能功能相似的生产性资产除外。国内的多数学者建议,资产价值需按照历史成本法,才更加标准的计价方式,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价格的公正制定有消极的影响。我国在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公允价值又进行重新的规定,从中显示了我国的会计制度要与世界进行接轨。的确,我国要想让资产的计价方式有所发展,必要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会计信息的系统化,国家化和信息化建设。尤其,实现世界正处于经济危机阶段,我国以及世界上其他的国家的经济制度存在的各项问题都以及显现出来,我国要充分利用这个机会来反思我国的经济制度,这样才能对包括资产计价反思在内的各项内容进行学习和借鉴,从而更好的进行制度建设

六、小结

1.重视资产重组在会计领域的地位

要想让经济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得重视资产重组的作用。资产的各项功能正常的运行是各类会计活动进行的一个重要基础。资产价值的确定完全是按照市场的供需等其他情况来决定的。要保持市场的竞争性,这样,各类商品的价格就会正常的进行波动。要尽量避免市场垄断的情况发生。资产重组要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想要建立这样的市场要这样做:首先,要让消费者和产品售出者有足够的数量,这就要求政府要降低市场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市场的交易中来。其次,要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有力监督,对于那些粗制滥造的企业要立即清除出市场。再次,要保持市场的流通性,只有保持市场的顺利周转,才能够使消费和售出行为不断的进行下去。最后,要尽量的让每个人都了解市场的相关信息,这样才能保持市场

交易行为的公平性。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市场,只有重视市场的作用,企业才能都对资产计价的方式有一个全面的衡量,这样也能促进我国会计制度的进步。

2.会计相关信息的披露

资产计价包含了很多种方式。对成本的计价是一种方式,对存货就可能是另外一种方式。正是由于方式多样,这就要求企业要对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适当的披露,这样做可以让其他会计部门对资产的计价方式提出合理的建议,从而让资产计价方式更加的多样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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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

[7]刘仲文.人力资源会计[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

篇2

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各种方法各有其特点,因此在资产评估中如何运用、选择评估方法就显得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评估质量,而且还决定评估结果和风险。本文认为,价值类型是资产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资产价值属性,不同价值类型因为属性不同,表现在价值量上存在很大差异性,评估方法是实现资产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具体途径和方式,因此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必然决定于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换言之,资产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存在相关性、一致性。

一、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作用

关于价值类型的种类,目前有二种观点,一种国内传统的价值类型包括: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清算价格;另一种是根据《国际评估准则》规定,将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价值类型,我国现行评估准则采用了国际评估准则的观点。

(一)、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1、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2、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3、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4、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5、课税价值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与征纳税收相关的价值定义所确定的价值;6、保险价值是指因可能的危险造成损失的实体项目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保险价值是保险单条款中记载或者认可的某一项资产损失或者资产组的某一部分损失。由于价值类型是价值质的规定,因此在资产评估中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一)、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资产评估价值是某项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表现,其价值属性不同,评估结果也就不同。因此资产评估中的资产价值与其本身的内在价值或者特定价值存在差异,也就是说,同一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情况下,由于属性不同表现在价值量上存在很大差异性,理所当然地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只能是一种评估结果是不科学,这主要是1.评估师不能替代报告使用者做出资产价值的最终价值判断与决策。换言之,评估报告作用毕竟是一种评估咨询报告,并不是价值决策报告,2.在委托方未明确价值类型的情况下,评估师之所以对资产采用多种方法评估资产,从资产不同价值属性视角来估算资产价值,使报告使用者更清楚地了解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下的价值,以便报告使用者投资、决策,如果委托方限定价值类型的话,那么评估师应就某项资产在某一价值属性下的价值做出评估结论,3.评估报告采用多种方法估算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下的价值,必然得出多种评估结果,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报告只能一种评估结果面临的困惑: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价值下,如果得出一种评估价结果的话,存在逻辑上矛盾;(二)、资产价值类型决定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价值类型实际上是资产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和取向,某种标准的评估价值取得,必然通过具体评估方法进行科学估算获得。事实上,评估方法只是估算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必然决定了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例如:评估师在评估资产的现行市场价值,只能采用市场比较方法估价,不能采用收益现值法或者重置成本法替代,当估算资产未来价值即在用价值时,应当使用收益现值法而不能用重置成本或者市场价值进行替代。毫无疑问,不同价值类型决定了评估方法选择使用,不同评估方法应体现不同价值属性,不同价值属性、不同评估方法不具有替代性、可比性,这本应该是资产评估一个基本原则性的问题。然而,恰恰相反现行评估准则对这一基本原则问题尚未形成共识,认为各种评估方法存在替代性,各种评估方法运用都是对资产真实价值近似反映等错误认识,应尽快予以修正、完善;(三)、明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是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为前提,不同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下决定了价值属性不同,因而评估价值存在很大差异性,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当中明确评估资产价值类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了解评估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下的价值,从而不产生误解,同时也规避了评估师的执业风险和责任。

二、影响资产价值类型的因素

价值类型是评估界的难点和争议焦点,但在以下方面已达成共识。一、是资产价值类型是必需的;二、资产评估过程中必须确定价值类型,价值类型指导资产评估过程始终;三、每项价值类型必须有定义。实践中,决定价值类型是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包括:1、评估目的或者特定行为;2、市场条件;3、资产功能及其状态。以上因素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影响或者决定资产价值类型,其中最核心因素是特定的评估目的。这主要是由于资产特定评估目的直接影响市场条件,因而最终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例如:资产在出售情况下,直接决定了市场需求方的范围,从而会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一般情况下,由于委托方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不同,评估价值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是因为资产特定目的不同引起的资产价值属性不同产生的。在具体评估实际当中,如果委托方明确了资产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对资产在某一价值类型下价值做出结论。如果委托方未明示委估资产的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尽可能的在特定评估目的下对资产不同价值类型下价值进行评估,并将不同价值类型价值结果在评估报告予以揭示,或者评估师根据特定评估目的确定最恰当的价值类型,选择最合理方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做出最终结论。笔者认为,1、既然资产有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那么表现在价值量上应该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评估师义务应将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下资产价值予以反映,而不是替代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资产价值做出价值判断或者决策;2、由于资产价值类型不同决定评估方法的不同,因此评估方法之间不存在替代性、可比性,换言之,不同资产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3、不同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体现在价值量必然存在很大差异性,因此不同评估方法使用,自然得出不同结果。显然,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得出一种评估结果是错误的。当然,在具体评估实践中,评估师可以根据委托方要求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方法。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资产拍卖,评估师一般选择清算价格,如果委托方要求采用市场价格类型,那么评估师将对市场价值进行分析,选择参照物进行类似比较,从而得出近似理想化的市场价值。可见,在同一特定目的下,由于资产价值类型不同,评估价值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评估师根据特定评估目的确定评估价值类型尤为关键,它不仅决定了评估方法使用,而且还最终决定了评估结果。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1、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适应。资产价值类型是由资产的特定的评估目的决定。一般认为,在某一特定的评估目的必然有其相适应的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资产价值类型决定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也就是说,不同评估方法其实体现了资产不同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

2、资产评估方法必须与评估对象相适应。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还是整体资产,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往往要求不同的评估方法与之适应。例如: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对于企业整体资产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收益现值法,非持续经营时,才考虑成本加和法,以此体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原则,对于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交易案例较少,可比性较差,因此评估实践中一般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于有形资产特别房地产、机器设备由于交易性案例较多,因此应首先考虑市场法,以真实反映其市场价格,只有在交易案例较少或者没有可比性的情况下,评估师才使用重置成本法,反映其现行成本价值。

3、评估方法的选择还要受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每种评估方法的运用所涉及到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在评估时点,以及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某种评估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的收集可能会遇到困难,当然也就会限制某种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4、在选择和运用某一方法评估资产的价值时,应充分考虑该种方法在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效率性和安全性,并注意满足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要求。

四、结语: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首先,必须确保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一致性;其次考虑与评估对象的适用性;最后应考虑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由于不同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因此对同一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下,资产价值量必然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的评估结果,这与现行评估理论有着本质不同,因此有助于我们对评估基础理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1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 资产评估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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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b)-0030-01

1 电子商务比价引擎站产生的背景

(1)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及特点。

①中国互联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2年1月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电子商务类应用在2011年继续稳步发展,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94亿人。在过去的一年中,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高速增长主要源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交易需求得以迅速增加,促进了B2B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的增长。同时,电商企业加强产业链及仓储物流支付体系建设,推动网络购物市场交易额的快速增长[1]。因此,品牌企业和平台商城(B2C)已经成为了网购市场的绝对主体。

网购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物流配送服务能力提升慢,市场低价竞争成为常态,商户盈利能力不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网络零售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网购企业在规模增长的同时,需要从粗放式发展转向精细化挖掘,由做大转向做深,实现整体网络购物行业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2]。

(2)国内B2C电子商务经营的主要手段—— 价格战。

2008年,国内电子商务迎来了再次“抬头”机会,而引领此次“抬头”的则是以天猫、京东、凡客等为代表的B2C电商企业。新一轮的“白热化”战争,却还是摆脱不了“赔钱赚吆喝”的尴尬境地,价格战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以2012年5、6两个月为例,苏宁易购、天猫网、京东商城、当当网、库巴网、国美网上商城、新蛋网等各大电商纷纷掀起新一轮声势浩大的降价促销。低价,更低的价格,实实在在地刺激了本无购买欲望的消费者们一买再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易额,但B2C电商企业以“低价换流量和忠诚度”的目的没有真正实现,价格战的最终结果是消费者变得更为“现实”,只跟着低价走。

2 比价引擎的产生及其影响

(1)比价引擎的形成与发展。

在国内B2C电商企业不断进行价格战的同时,一项“顺应民意”的工具也应运而生了。比价引擎,或者比价网站,使得国内电子商务的价格更透明,价格战更残酷。

作为消费者,价格比较是购物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比价模式的应用主要有两种主要方式:第一种是直接比价格;第二种是返利、返现和折扣模式。这两种模式在比价引擎上经常是混合使用的。在国外几乎90%的网购人群都会选择比价导航进行网上购物。而返现模式在国外也早在2000年已经出现,一些较大的网站如Fatwallet、Ebates已经运营近10年。

比价和返现模式在国内的发展时间却不长。随着2008年大批B2C网站兴起,独立的购物比价引擎逐步出现。发展到现在,已涌现出一些典型代表,如①2011年10月9日上线的阿里集团直属网站“一淘网”。②2009年1月上线的网易“有道”购物搜索。③2009年3月23日创办的比购网。④成立于2006年11月返利网;还有诸如慢慢买、小熊在线比价网、盒子比价网、阿福中国比价网、购谷网、1∶2购网、聪明点网等一大批各式比价引擎和网站。

(2)比价引擎对国内电商的影响。

细细分析比价引擎,其实质是收集同类商品在各家网络商城的不同售价,让买家货比三家。用户点击一个称心的价格,能直接转到网上商城购买商品。它不是一个销售平台,而是提供销售信息的平台。此外,用户通过第三方比价平台的介绍去B2C网站购物,还可以得到返现,这与实体商场里面“满返”的促销活动有点类似。所以,从这一层面讲,比价引擎其实充当了一个网络购物的门户网站功能,它把分散在各个B2C、C2C网站上的购物者集中到了自己手里,再由它的链接引导向各大购物网站。这对于通过残酷价格战辛辛苦苦培育自己忠实顾客群的电商网站无异于釜底抽薪。一旦网购顾客通过比价引擎进行购物的习惯养成,那他们将越来越记不得购物网站的名字,只会跟着价格走,而不会关注这是什么网站,忠诚度也成为空谈。

因此,比价引擎的诞生让本已白热化的中国电商价格战更趋于透明和火爆,而其双刃剑的特性也让电商网站爱恨交织,难说拒绝和接受。

3 比价引擎今后发展及走向

(1)比价引擎的真实效用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比价引擎的作用就是争夺网购入口,谁能得到这个入口,谁就能一统网购甚至是电子商务市场。在IT行业,最重要的经营规律是“得流量者得天下”,“只要抓住流量,就等于抓住了市场”。一旦能把流量和顾客抓在手上,再通过各种方法转化为实际应用,网站就算成功了。

所以,以一淘网为代表的一系列比价引擎将会围绕顾客流量的获得开展一系列正面交锋,从比价入手,提升咨询整合力度、信息客观公正度、配套服务等各项服务将是比价引擎进一步可做的工作,而不是只打“价格牌”。

(2)从单纯“比价”向“比质”或综合比较发展。

国内比价引擎已经蓬勃发展起来,做比价的这么多,让各大电商企业在大打价格战的同时为了保住利润而只能做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商业行为,国内网购假货现象已从C2C蔓延到B2C,说明了电商竞争的激烈。如果比价网站能够在“比价”的同时,再做“比质”,或者单独“比质”、综合比较,那相信将会在比价领域找到新的蓝海。

针对比质网站,不能单纯地依靠网友评价、打分,如大众点评网、阿里的口碑网这种模式。应该让专业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网站、商品的正规信息,再通过计算机分析比较,给出客观的评价分,这项工作对于企业数据收集和处理的能力要求很高,且对于某些分类太多的商品无法进行详细的比较,但对于种类较少的商品和服务,则是其发挥作用的场合。国外已有此类网站在诸如机票购买领域开展了“比质”,如InsideTrip这个网站,能够将飞机机种、机龄、误点率、行李遗失率计算进来,连安检的排队时间、座椅的伸展空间、登机门与海关的距离等等,全部也都计了进去。这么全面的“比质”,让顾客一目了然,可以放心选择自己出行的航班。

4 结语

国内电商价格战依然将继续,比价引擎的发展空间也是海阔天空,众比价引擎和网站只要以顾客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满足顾客快捷、方便、低价、放心的购物为目的,必能够开拓出一片新的电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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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性质和特征

据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以获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并可以进行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房地产,例如:被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预备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被出租的建筑物等。

同时,新会计准则还明确了“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范畴: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而非出租的旅馆饭店、非出租型房地产(仅供自己生产商品和经营管理的自用型房地产,如公司厂房、办公大楼、公司生产经营用地使用权以及员工宿舍等)、商品型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公司处于销售中或处于开发中的商品房和土地)等。

由于准则中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在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规定。房地产行业成为受新会计准则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众所周知,从谨慎性原则着手,传统会计报表均采用市价和成本的“孰低法”。那么,新会计准则是否真的让所有拥有房地产的公司一夜“暴富”?人们对新会计准则是否存在误读?新会计准则是否会对那些占有投资性房地产的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产生实质影响?事实上,占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在房地产整体企业中所占比例较低。几乎所有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地产均属于其经营商品,作为非投资产业投入使用,而其他公司一般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虽然,新会计准则约定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然而,针对实际情况来说,大部分都是投资性房产,少部分是投资性地产。依据新会计准则,可以明确投资性地产包括以下两点:第一,被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即公司采用受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经营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第二,预备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即公司采用受让方式获得,并预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针对投资性房产而言,其相关规定不难理解,然而,针对投资性地产来说,在现实中是有多方面限制的。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企业仅占有土地使用权。若是在一定时限内,土地未经过开发,那么国家将收回其使用权。所以,采用类似于投资房产形式来低价买进土地,闲置若干年后再高价卖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新会计准则也具有明确的相关规定,闲置土地不属于占有并预备增值的土地。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可知,土地使用人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当地政府批准,而超过一年未进行开发建设或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小于规定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小于总投资额的30%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两年的土地均属于闲置土地。所以,企业土地储备投资性地产是不以按公允价值计量的。

相较于投资性地产的逐年缩减,企业用来租赁的投资性房产却发展迅速,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典型的有张江高科、陆家嘴等。如张江高科实行战略转型后,在园区内建造了大量的厂房和办公用房。主营业务由房地产业转型至以物业经营为主,又如,近来连续飙升的陆家嘴其早在2005年年报中称:今后数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土地批租收入将会迅速下降,进而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公司已将房产物业经营作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途径,从单纯的土地批租逐步过渡到自行开发以高档办公楼、商铺和国际社区为主的物业,并进行租赁获取长期收益。目前,陆家嘴拥有大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从公开资料可以发现,陆家嘴这些投资性房产中的明城花园、玫瑰园、陆家嘴花园一期商铺、锦城大厦、众城大厦为2002年以前持有的,而上海的房地产真正的上涨始于2002年,可见这些物业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其升值空间是相当可观的。

另外,全国房价涨声一片,拥有大量房产、地产的百货商业行业板块也搭上房价上涨的“顺风车”。如小商品城、益民百货、杭州解百等。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小商品城是最典型的代表。该公司主营租赁服务业,在中国小商品的发源地和集散地义乌建有大量的市场,在市区有宾王市场、篁园市场、针织市场、家具市场、领带市场、国际商贸城等数个市场。其中,国际商贸城是超大规模的市场,分三期开发,营业面积约260多万平方米,目前已投入使用。从公开消息看,国际商贸城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获得土地的价格很低,而国际商贸城的商铺按市价普遍在10万元/平方米左右,在新会计准则下,如果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话,利润调节空间是巨大的。

可以预见的是,拥有大量投资性房产的非房地产企业也必将是市场的关注焦点之一。

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业务性质的影响

尽管新会计准则有可能对拥有房地产的公司财务报表造成很大的变化,但我们认为,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公司相关业务性质,很多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也对新会计准则的使用较为谨慎。

对于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而言,新会计准则不过是将过去企业隐性的事物在报表中体现出来,实现报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但对企业自身经营活动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受资产价值重估或入账模式的更换所影响。其实,投资者在今后的几年时间里,将会看到应用公允价值的投资性房地产带动净资产提升的现象,不过也会发现相关的净资产收益率随之降低。所以,这只是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价值入账的时间问题,对于公司的成长,并无实质的改变。

此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现金流量也不产生影响。公允价值变动而发生的损益是一笔持有损益,将未实现的损益计入了本年利润。利润的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根本,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模式进行利润核算,将会发现利润与现金流量相违背的情况,但是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使收益确定模式的偏重收入费用观向偏重资产负债观的方向转变,进而加剧了利润和现金流的背离关系。资产负债表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动态变化计入当期损益,针对提升的当期损益而言,未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前不具备相应的现金流入,因此,在不具备现金流入的前提下,报告利润或损益的提升,只会增加企业利润分配的难度。如果分配,则没有相应的现金流支持;不分配,则降低了公司的分红比例,影响股价,使公司价值下降。

可以预见的是,绝大多数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绩优公司,不会轻易将其投资性房地产全面进行账面溢价,即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必通过周密测算后,采取逐渐的、稳步的方式进行。当然也不排除一些负债率高的企业为了提高净资产,增强融资能力,如再融资或扩大贷款额度等,或是为了配合“小非”解禁行动,大股东为了达到高价抛售股票的目的而运用公允价值法来调节业绩,但是接下来的就是每年业绩动荡。

关于那些上市公司是否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法,他们都会根据地企业目标来决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不急于将资产升值的公司,其在二级市场肯定比那些急于通过采用改变会计计量方法――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来提升公司净资产和短期每股收益来兑现利好的公司要走得更稳、更远。

三、企业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存在诸多限制因素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难以被公司应用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完善程度导致公允价值的计量具有局限性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来看,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以被持续稳定获得,那么应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开展后续计量工作是可行的。针对应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而言,它不能被计提折旧或摊销,但其能够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根本,进而调整其账面价值,并将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中。同时,相关规定明确表明,已应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可以由公允价值模式变为成本模式。然而,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有待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从业人员的职业修养、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所以,致使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容易发生。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条件较为严格,具有限制性

当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而准则规定当地须拥有正规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使得投资性房地产能够在其中直接进行交易活动。同时,公司可以从其中获得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估值体系不够健全,多数中小城市不具有成熟的房地产中介市场,大多数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分布在中小城市或是大城市的远郊区域,获得满足准则要求的条件较为困难。市场活跃度、相似环境、用途、新旧程度等资产交易信息很难准确掌握,大宗大额交易活动几乎没有,这些问题致使资产交易价格等信息难以获取,导致公司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尤为谨慎。

(三)税收因素对公允价值的应用产生消极影响

企业应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其资产将会大幅度增值,留存收益也得以调增。即使现行税法不征收这部分增值收益税,但是在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却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应增加所得税费用,从而对净利润产生影响。与此同时,过去应用成本计量模式时,投资性房地产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能够降低其账面利润,然而,因为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那么,将不再计提折旧、减值准备及摊销,因此,在提高公司利润的同时,折旧和摊销抵税功能丧失,税收制度的落实导致公司实际交纳的所得税显著提高,使得投资性房地产现金流降低,进而使企业价值下降。

(四)公允价值计量使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波动增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和个人对房地产的刚性需求与日俱增,使得房地产价格迅猛增长,在2007年,中国各主要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几乎每个月均按照5%以上的涨幅增长,有时甚至在10%以上,若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司每月的净利润将随着公允价值变动而变化,其波动幅度将会显著增大。但是,在近年来征收土地使用税、征收土地闲置费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出台,房地产市场出现“拐点”,导致全国楼市立即处于观望状态。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一把“双刃剑”,不仅能够促使企业净资产上涨,也可使企业净资产下降。若是投资性房地产没有被转让或兑现,而是变为自用或占有,那么其带入的公允价值则是升值部分,将致使后续的折旧或摊销金额显著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是降低利润的因素。

(五)资本效益原则使企业慎重使用公允价值

虽然目前税务部门不承认公允价值的税前列支或税前收入,但依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进入当期损益,进入利润表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后增加公司净资产。虽然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实行公允价值后导致净资产的增加,但是同时也会导致相关的净资产收益率相对下降。因此,这不过是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价值入账时间提前的问题,对企业的发展不具备实质性影响,大部分企业出于成本效益原则,也会慎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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