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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1.资产重组简述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资产重组以及资产计价方式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共识。资产重组可以简单的定义为,企业利用重新获得或者配置的资源来把现有资产转换成另一种资产的相关经济行为。资产重组如果成功,那么将会对企业产生积极影响,能促进企业的二次发展,而与其相关的资产计价方法也会多种多样,促使企业规范化进行经营。
2.资产重组中新增固定资产来源
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主要借助以下方式取得新的固定资产,例如:对其他企业进行资产置换。这一方式主要应用于上市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之间,基本表现为上市公司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将低价取得的资源以最低的价格卖出,把利用效率较低的资源定高价,从而取得市场的定价权;也有可能因为公司经营状况的不理想,为了使现金更低的流出,会以用固定资产来换取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等企业资产。但从长期的发展来看,这种措施可以让公司的资产能够更好的保值,从而让企业有充足的资金去经营;另外还有其他方式,例如:大额馈赠,大额捐赠也往往是大型企业进行升级的一种重要方式,公司可以把拥有的资产大额捐赠给更大规模公司,这样也可以让企业的资产进行保值。
二、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法理论上的缺点
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的计价法是对历史成本计价法的一次重要修正,虽然在实际计价方法中得到大范围的使用,但发达国家对此计价方法存在着一些看法。
1.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价法不是以企业取得的价值为基础,也不是以投入的资产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企业所储存的存货不是为了生产就是为了销售给其他部门或者个人;在现实中,对于存货,企业对其如何应用是不能确定的,所以,在进行资产计价时会有各种差异很大的计价基础,例如:以产出价值为基础和以投入价值基础。以产出价值所表达的是企业在当前经营或者以后出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能够确定取得的预期资金,尤其是以企业产成的产品作为交换价格为依据;以投入价值为基础反映的则是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为了得到各类物品的使用权而必须付出的经济补偿,即投入资源的确定。
2.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价法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还表现在,违反了我国会计政策所要求的一致性原则。根据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价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价法计量,期末存货的计价则是将历史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中较低的一方,即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段内改变存货的会计属性。
3.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价法,还处在其他问题。它会影响会计报表可靠性,在会计报表采取什么样的计价方法就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这回对使用者造成较大的误导,造成记录信息的多种计量,会对企业的成本计量产生较大影响,甚至会掩盖会计报表的某些信息。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是因为存货跌价准备金额需要转回,而在这种方法下就没有体现这个信息。近几年来,盈利能力较差的上市公司为了避免退出上市市场,千方百计的利用存货跌价准备来对利润项目进行调整,欺骗广大的报表使用者的时间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的形象大打折扣,使股票乱象丛生,导致股民对上市公司失去投资信心。
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在实际工作中的缺陷
1.所谓成本,是指企业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要财通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存货计价方法,对期末存货进行计量所确定的期末存货账面成本。而可变现净值是指在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掉到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如果一个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期末存货进行计量,当某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跌到成本以下时,就说明该项存货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低于账面成本,企业应该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将其从存货价值中扣除。否则,就会虚记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当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企业则不能按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金额确认这种尚未实现的存货增值收益,否则,也会虚记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
因此,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体现了谨慎性的会计原则。
2.可变现净值的数额确定存在不准确的问题。企业在进行对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时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在进行数额的确定时要估算产品的至完工时将会发生的成本,至完工时将会发生的成本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时间的长短会影响到至完工时将会发生的成本的价格,因为产品到完工时的时间是不确定的,一旦估算不准确,就会对可变现净值产生影响由上述两个观点可以看出,企业在使用这种方法在进行计算成本时,成本的数额会出现比较大差异,企业在进行会计报表的填写中,会利用这个手段来调节成本,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实。相关的会计监察部门要注意这个问题,对企业的成本进行严格的监管,从而促进企业的规范经营.
四、期末存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
1.产品以公允价值计量作是我国会计界一个争议的问题。公允价值是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市场里进行平等正常的交换时的价格,它准确的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部门在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法规时鼓励企业以公允价值作为一个计价的基本手段。但是,企业以这种计价方式作为计价手段有着弊端。例如:产品以公允价值会使企业所得的利润增加,但是在报表上却没有很好的显示出来,因为产品有着本身的产出价格,如果产品的价格不是以出厂价,而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产品的价格,从而导致企业可以用产品价格来调利润,从而减少了国家的税收。然而这种方法的支持者认为,以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可以更好的与世界接轨,随着国际化的进程不断深化,世界上的大多数企业都是以产品的公允价值作为计价基础,如果企业坚持这种做法,可以更好的与世界进行业务的交流沟通,达到国际化的经营效果。
2.公允价值计量是否比其他的计价方式更具优势。企业除了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还可以以其他的方式进行计量。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时应该“不得多记资产或收益,少计提负债或者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在进行日常的经营中应该正常的进行资产的计量,企业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使用各类计量方法,公允价值计量有它的优点,例如:可以让产品的价格尽可能的接近市场,无论采取什么类型的计量方式,都应该与企业本身的经营情况相结合;在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中,二者选择的计量方法有着较大的差异。各个公司要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有效的选择,从而促进企业经营的规范化。
3.公允价值计量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我国的会计制度大多都是对外来制度进行学习和借鉴,外国的经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比我们的先进。但是我国有自己的内部和外部情况。在我国的企业,小企业的数量近8成,这些企业的规模不是特别的大,如果建立一个相对复杂的会计制度,那么有些小企业将受不了繁杂会计制度的重压。公允价值计量适合那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因为它们所生产的品数量巨大。所以选择什么类型的计量方式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各种计量方式只要符合经济法规和市场道德,都是值得鼓励的。
4.公允价值计量是否能给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我国当今的市场处于一个上升的水平,伴随着竞争程度的激烈,有些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其上市资质,千方百计的进行融资,其年终提供的会计报表往往会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一种基本计量方式,利用这种方式的有点来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普通的投资者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上市公司利用报表信息的不对等性,来对投资者进行误导,利用股市来吸引资金,谋求不法利益。
5.公允价值计量是否具有实用性。无论是何种的计量方式,都离不开人的影子,这就要求要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要想避免企业会计人员利用这种方式来谋求自身的不正当利益。相关的会计监督部门要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以达到监督效果。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主要调节的是利润项目,所以要对企业提供的利润表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督,防止不法企业利用这种方式减少利润以及逃税漏税的行为。
五、如何确认固定资产
1.如何确认资产计价和收益
资产的计价和对收益确认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因为企业只有拥有资产才会有盈利,盈利离不开资产,同时,收益的增加又会使资产不断增多。在实际工作中,确定收益的主要依托下列两种手段:收入费用法与资产负债法,第一种方法是较为原始的一种方法,企业在进行交易时应该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将收入费用按照比例进行计算,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计量收益非常客观,没有丝毫的主观性。而资产负债法作为一种根据时间进行计量的方法,摒弃了简单使用历史成本为计价基本方式,将期末留下的净资产减去期初净资产数额的价差作为企业在当期所获得的收益,这种方法确认资产价值会减少波动,并且计价过程较为简单,在实际中应用程度较高。企业在重组资产时固定资产的增多,并不意味着生产销售的商品和其他产出品,因为固定资产变化过程代表着把一种企业拥有的资源转化为另一种方式的资源。按照传统的观点,在此过程是收益不应该体现,但是企业在资产重组时,应该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需要按照会计所记录的账上价值来体现这个过程。公允价值是指在交易双方的交易中,双方对交易的物品的价格都能够接受,是市场价格,是公平的,不存在任何方式的强买强卖。但是以公允价值为记账基础也存在很大的缺点,例如: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利润,各方往往对其进行掌控。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企业能够掌控的资源,是企业现今所拥有的。这类资源在将来的时间里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资产计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指对资产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进行划分、金额的多少应该予以会计信息的记录,计量属性主要包括、重置成本、当期成本,市面价值、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金流量净等方面。对重组后的固定资产应选择什么样的计量方式进行计量也是资产重组考虑的重要问题。
2.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按照我国2001年1月1日起实行的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中的规定,资产进行交换必须按照相同的价值进行交换,确认损益时只得采取补位方式,并必须取消以公允价值为记账方法的方式,各个企业要采用历史成本的计价原则。在国际会计制定部门颁布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2003条规定中。在会计信息记录中,除了无法确定为资产的公司拥有资源中,所有的资产必须按照公允价值为价值基础。在2006年末,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颁发的FAS15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明确规定,非货币性的交易入账必须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资产交换,但是业务和功能功能相似的生产性资产除外。国内的多数学者建议,资产价值需按照历史成本法,才更加标准的计价方式,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价格的公正制定有消极的影响。我国在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公允价值又进行重新的规定,从中显示了我国的会计制度要与世界进行接轨。的确,我国要想让资产的计价方式有所发展,必要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会计信息的系统化,国家化和信息化建设。尤其,实现世界正处于经济危机阶段,我国以及世界上其他的国家的经济制度存在的各项问题都以及显现出来,我国要充分利用这个机会来反思我国的经济制度,这样才能对包括资产计价反思在内的各项内容进行学习和借鉴,从而更好的进行制度建设
六、小结
1.重视资产重组在会计领域的地位
要想让经济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得重视资产重组的作用。资产的各项功能正常的运行是各类会计活动进行的一个重要基础。资产价值的确定完全是按照市场的供需等其他情况来决定的。要保持市场的竞争性,这样,各类商品的价格就会正常的进行波动。要尽量避免市场垄断的情况发生。资产重组要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想要建立这样的市场要这样做:首先,要让消费者和产品售出者有足够的数量,这就要求政府要降低市场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市场的交易中来。其次,要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有力监督,对于那些粗制滥造的企业要立即清除出市场。再次,要保持市场的流通性,只有保持市场的顺利周转,才能够使消费和售出行为不断的进行下去。最后,要尽量的让每个人都了解市场的相关信息,这样才能保持市场
交易行为的公平性。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市场,只有重视市场的作用,企业才能都对资产计价的方式有一个全面的衡量,这样也能促进我国会计制度的进步。
2.会计相关信息的披露
资产计价包含了很多种方式。对成本的计价是一种方式,对存货就可能是另外一种方式。正是由于方式多样,这就要求企业要对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适当的披露,这样做可以让其他会计部门对资产的计价方式提出合理的建议,从而让资产计价方式更加的多样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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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各种方法各有其特点,因此在资产评估中如何运用、选择评估方法就显得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评估质量,而且还决定评估结果和风险。本文认为,价值类型是资产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资产价值属性,不同价值类型因为属性不同,表现在价值量上存在很大差异性,评估方法是实现资产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具体途径和方式,因此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必然决定于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换言之,资产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存在相关性、一致性。
一、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作用
关于价值类型的种类,目前有二种观点,一种国内传统的价值类型包括: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清算价格;另一种是根据《国际评估准则》规定,将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价值类型,我国现行评估准则采用了国际评估准则的观点。
(一)、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1、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2、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3、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4、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5、课税价值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与征纳税收相关的价值定义所确定的价值;6、保险价值是指因可能的危险造成损失的实体项目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保险价值是保险单条款中记载或者认可的某一项资产损失或者资产组的某一部分损失。由于价值类型是价值质的规定,因此在资产评估中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一)、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资产评估价值是某项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表现,其价值属性不同,评估结果也就不同。因此资产评估中的资产价值与其本身的内在价值或者特定价值存在差异,也就是说,同一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情况下,由于属性不同表现在价值量上存在很大差异性,理所当然地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只能是一种评估结果是不科学,这主要是1.评估师不能替代报告使用者做出资产价值的最终价值判断与决策。换言之,评估报告作用毕竟是一种评估咨询报告,并不是价值决策报告,2.在委托方未明确价值类型的情况下,评估师之所以对资产采用多种方法评估资产,从资产不同价值属性视角来估算资产价值,使报告使用者更清楚地了解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下的价值,以便报告使用者投资、决策,如果委托方限定价值类型的话,那么评估师应就某项资产在某一价值属性下的价值做出评估结论,3.评估报告采用多种方法估算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下的价值,必然得出多种评估结果,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报告只能一种评估结果面临的困惑: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价值下,如果得出一种评估价结果的话,存在逻辑上矛盾;(二)、资产价值类型决定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价值类型实际上是资产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和取向,某种标准的评估价值取得,必然通过具体评估方法进行科学估算获得。事实上,评估方法只是估算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必然决定了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例如:评估师在评估资产的现行市场价值,只能采用市场比较方法估价,不能采用收益现值法或者重置成本法替代,当估算资产未来价值即在用价值时,应当使用收益现值法而不能用重置成本或者市场价值进行替代。毫无疑问,不同价值类型决定了评估方法选择使用,不同评估方法应体现不同价值属性,不同价值属性、不同评估方法不具有替代性、可比性,这本应该是资产评估一个基本原则性的问题。然而,恰恰相反现行评估准则对这一基本原则问题尚未形成共识,认为各种评估方法存在替代性,各种评估方法运用都是对资产真实价值近似反映等错误认识,应尽快予以修正、完善;(三)、明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是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为前提,不同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下决定了价值属性不同,因而评估价值存在很大差异性,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当中明确评估资产价值类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了解评估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下的价值,从而不产生误解,同时也规避了评估师的执业风险和责任。
二、影响资产价值类型的因素
价值类型是评估界的难点和争议焦点,但在以下方面已达成共识。一、是资产价值类型是必需的;二、资产评估过程中必须确定价值类型,价值类型指导资产评估过程始终;三、每项价值类型必须有定义。实践中,决定价值类型是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包括:1、评估目的或者特定行为;2、市场条件;3、资产功能及其状态。以上因素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影响或者决定资产价值类型,其中最核心因素是特定的评估目的。这主要是由于资产特定评估目的直接影响市场条件,因而最终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例如:资产在出售情况下,直接决定了市场需求方的范围,从而会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一般情况下,由于委托方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不同,评估价值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是因为资产特定目的不同引起的资产价值属性不同产生的。在具体评估实际当中,如果委托方明确了资产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对资产在某一价值类型下价值做出结论。如果委托方未明示委估资产的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尽可能的在特定评估目的下对资产不同价值类型下价值进行评估,并将不同价值类型价值结果在评估报告予以揭示,或者评估师根据特定评估目的确定最恰当的价值类型,选择最合理方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做出最终结论。笔者认为,1、既然资产有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那么表现在价值量上应该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评估师义务应将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下资产价值予以反映,而不是替代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资产价值做出价值判断或者决策;2、由于资产价值类型不同决定评估方法的不同,因此评估方法之间不存在替代性、可比性,换言之,不同资产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3、不同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体现在价值量必然存在很大差异性,因此不同评估方法使用,自然得出不同结果。显然,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得出一种评估结果是错误的。当然,在具体评估实践中,评估师可以根据委托方要求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方法。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资产拍卖,评估师一般选择清算价格,如果委托方要求采用市场价格类型,那么评估师将对市场价值进行分析,选择参照物进行类似比较,从而得出近似理想化的市场价值。可见,在同一特定目的下,由于资产价值类型不同,评估价值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评估师根据特定评估目的确定评估价值类型尤为关键,它不仅决定了评估方法使用,而且还最终决定了评估结果。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1、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适应。资产价值类型是由资产的特定的评估目的决定。一般认为,在某一特定的评估目的必然有其相适应的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资产价值类型决定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也就是说,不同评估方法其实体现了资产不同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
2、资产评估方法必须与评估对象相适应。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还是整体资产,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往往要求不同的评估方法与之适应。例如: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对于企业整体资产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收益现值法,非持续经营时,才考虑成本加和法,以此体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原则,对于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交易案例较少,可比性较差,因此评估实践中一般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于有形资产特别房地产、机器设备由于交易性案例较多,因此应首先考虑市场法,以真实反映其市场价格,只有在交易案例较少或者没有可比性的情况下,评估师才使用重置成本法,反映其现行成本价值。
3、评估方法的选择还要受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每种评估方法的运用所涉及到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在评估时点,以及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某种评估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的收集可能会遇到困难,当然也就会限制某种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4、在选择和运用某一方法评估资产的价值时,应充分考虑该种方法在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效率性和安全性,并注意满足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要求。
四、结语: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首先,必须确保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一致性;其次考虑与评估对象的适用性;最后应考虑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由于不同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因此对同一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下,资产价值量必然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的评估结果,这与现行评估理论有着本质不同,因此有助于我们对评估基础理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1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 资产评估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b)-0030-01
1 电子商务比价引擎站产生的背景
(1)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及特点。
①中国互联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2年1月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电子商务类应用在2011年继续稳步发展,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94亿人。在过去的一年中,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高速增长主要源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交易需求得以迅速增加,促进了B2B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的增长。同时,电商企业加强产业链及仓储物流支付体系建设,推动网络购物市场交易额的快速增长[1]。因此,品牌企业和平台商城(B2C)已经成为了网购市场的绝对主体。
网购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物流配送服务能力提升慢,市场低价竞争成为常态,商户盈利能力不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网络零售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网购企业在规模增长的同时,需要从粗放式发展转向精细化挖掘,由做大转向做深,实现整体网络购物行业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2]。
(2)国内B2C电子商务经营的主要手段—— 价格战。
2008年,国内电子商务迎来了再次“抬头”机会,而引领此次“抬头”的则是以天猫、京东、凡客等为代表的B2C电商企业。新一轮的“白热化”战争,却还是摆脱不了“赔钱赚吆喝”的尴尬境地,价格战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以2012年5、6两个月为例,苏宁易购、天猫网、京东商城、当当网、库巴网、国美网上商城、新蛋网等各大电商纷纷掀起新一轮声势浩大的降价促销。低价,更低的价格,实实在在地刺激了本无购买欲望的消费者们一买再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易额,但B2C电商企业以“低价换流量和忠诚度”的目的没有真正实现,价格战的最终结果是消费者变得更为“现实”,只跟着低价走。
2 比价引擎的产生及其影响
(1)比价引擎的形成与发展。
在国内B2C电商企业不断进行价格战的同时,一项“顺应民意”的工具也应运而生了。比价引擎,或者比价网站,使得国内电子商务的价格更透明,价格战更残酷。
作为消费者,价格比较是购物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比价模式的应用主要有两种主要方式:第一种是直接比价格;第二种是返利、返现和折扣模式。这两种模式在比价引擎上经常是混合使用的。在国外几乎90%的网购人群都会选择比价导航进行网上购物。而返现模式在国外也早在2000年已经出现,一些较大的网站如Fatwallet、Ebates已经运营近10年。
比价和返现模式在国内的发展时间却不长。随着2008年大批B2C网站兴起,独立的购物比价引擎逐步出现。发展到现在,已涌现出一些典型代表,如①2011年10月9日上线的阿里集团直属网站“一淘网”。②2009年1月上线的网易“有道”购物搜索。③2009年3月23日创办的比购网。④成立于2006年11月返利网;还有诸如慢慢买、小熊在线比价网、盒子比价网、阿福中国比价网、购谷网、1∶2购网、聪明点网等一大批各式比价引擎和网站。
(2)比价引擎对国内电商的影响。
细细分析比价引擎,其实质是收集同类商品在各家网络商城的不同售价,让买家货比三家。用户点击一个称心的价格,能直接转到网上商城购买商品。它不是一个销售平台,而是提供销售信息的平台。此外,用户通过第三方比价平台的介绍去B2C网站购物,还可以得到返现,这与实体商场里面“满返”的促销活动有点类似。所以,从这一层面讲,比价引擎其实充当了一个网络购物的门户网站功能,它把分散在各个B2C、C2C网站上的购物者集中到了自己手里,再由它的链接引导向各大购物网站。这对于通过残酷价格战辛辛苦苦培育自己忠实顾客群的电商网站无异于釜底抽薪。一旦网购顾客通过比价引擎进行购物的习惯养成,那他们将越来越记不得购物网站的名字,只会跟着价格走,而不会关注这是什么网站,忠诚度也成为空谈。
因此,比价引擎的诞生让本已白热化的中国电商价格战更趋于透明和火爆,而其双刃剑的特性也让电商网站爱恨交织,难说拒绝和接受。
3 比价引擎今后发展及走向
(1)比价引擎的真实效用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比价引擎的作用就是争夺网购入口,谁能得到这个入口,谁就能一统网购甚至是电子商务市场。在IT行业,最重要的经营规律是“得流量者得天下”,“只要抓住流量,就等于抓住了市场”。一旦能把流量和顾客抓在手上,再通过各种方法转化为实际应用,网站就算成功了。
所以,以一淘网为代表的一系列比价引擎将会围绕顾客流量的获得开展一系列正面交锋,从比价入手,提升咨询整合力度、信息客观公正度、配套服务等各项服务将是比价引擎进一步可做的工作,而不是只打“价格牌”。
(2)从单纯“比价”向“比质”或综合比较发展。
国内比价引擎已经蓬勃发展起来,做比价的这么多,让各大电商企业在大打价格战的同时为了保住利润而只能做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商业行为,国内网购假货现象已从C2C蔓延到B2C,说明了电商竞争的激烈。如果比价网站能够在“比价”的同时,再做“比质”,或者单独“比质”、综合比较,那相信将会在比价领域找到新的蓝海。
针对比质网站,不能单纯地依靠网友评价、打分,如大众点评网、阿里的口碑网这种模式。应该让专业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网站、商品的正规信息,再通过计算机分析比较,给出客观的评价分,这项工作对于企业数据收集和处理的能力要求很高,且对于某些分类太多的商品无法进行详细的比较,但对于种类较少的商品和服务,则是其发挥作用的场合。国外已有此类网站在诸如机票购买领域开展了“比质”,如InsideTrip这个网站,能够将飞机机种、机龄、误点率、行李遗失率计算进来,连安检的排队时间、座椅的伸展空间、登机门与海关的距离等等,全部也都计了进去。这么全面的“比质”,让顾客一目了然,可以放心选择自己出行的航班。
4 结语
国内电商价格战依然将继续,比价引擎的发展空间也是海阔天空,众比价引擎和网站只要以顾客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满足顾客快捷、方便、低价、放心的购物为目的,必能够开拓出一片新的电商领域。
一、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性质和特征
据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以获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并可以进行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房地产,例如:被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预备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被出租的建筑物等。
同时,新会计准则还明确了“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范畴: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而非出租的旅馆饭店、非出租型房地产(仅供自己生产商品和经营管理的自用型房地产,如公司厂房、办公大楼、公司生产经营用地使用权以及员工宿舍等)、商品型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公司处于销售中或处于开发中的商品房和土地)等。
由于准则中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在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规定。房地产行业成为受新会计准则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众所周知,从谨慎性原则着手,传统会计报表均采用市价和成本的“孰低法”。那么,新会计准则是否真的让所有拥有房地产的公司一夜“暴富”?人们对新会计准则是否存在误读?新会计准则是否会对那些占有投资性房地产的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产生实质影响?事实上,占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在房地产整体企业中所占比例较低。几乎所有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地产均属于其经营商品,作为非投资产业投入使用,而其他公司一般都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虽然,新会计准则约定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然而,针对实际情况来说,大部分都是投资性房产,少部分是投资性地产。依据新会计准则,可以明确投资性地产包括以下两点:第一,被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即公司采用受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经营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第二,预备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即公司采用受让方式获得,并预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针对投资性房产而言,其相关规定不难理解,然而,针对投资性地产来说,在现实中是有多方面限制的。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企业仅占有土地使用权。若是在一定时限内,土地未经过开发,那么国家将收回其使用权。所以,采用类似于投资房产形式来低价买进土地,闲置若干年后再高价卖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新会计准则也具有明确的相关规定,闲置土地不属于占有并预备增值的土地。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可知,土地使用人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当地政府批准,而超过一年未进行开发建设或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小于规定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小于总投资额的30%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两年的土地均属于闲置土地。所以,企业土地储备投资性地产是不以按公允价值计量的。
相较于投资性地产的逐年缩减,企业用来租赁的投资性房产却发展迅速,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典型的有张江高科、陆家嘴等。如张江高科实行战略转型后,在园区内建造了大量的厂房和办公用房。主营业务由房地产业转型至以物业经营为主,又如,近来连续飙升的陆家嘴其早在2005年年报中称:今后数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土地批租收入将会迅速下降,进而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公司已将房产物业经营作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途径,从单纯的土地批租逐步过渡到自行开发以高档办公楼、商铺和国际社区为主的物业,并进行租赁获取长期收益。目前,陆家嘴拥有大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从公开资料可以发现,陆家嘴这些投资性房产中的明城花园、玫瑰园、陆家嘴花园一期商铺、锦城大厦、众城大厦为2002年以前持有的,而上海的房地产真正的上涨始于2002年,可见这些物业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其升值空间是相当可观的。
另外,全国房价涨声一片,拥有大量房产、地产的百货商业行业板块也搭上房价上涨的“顺风车”。如小商品城、益民百货、杭州解百等。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小商品城是最典型的代表。该公司主营租赁服务业,在中国小商品的发源地和集散地义乌建有大量的市场,在市区有宾王市场、篁园市场、针织市场、家具市场、领带市场、国际商贸城等数个市场。其中,国际商贸城是超大规模的市场,分三期开发,营业面积约260多万平方米,目前已投入使用。从公开消息看,国际商贸城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获得土地的价格很低,而国际商贸城的商铺按市价普遍在10万元/平方米左右,在新会计准则下,如果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话,利润调节空间是巨大的。
可以预见的是,拥有大量投资性房产的非房地产企业也必将是市场的关注焦点之一。
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业务性质的影响
尽管新会计准则有可能对拥有房地产的公司财务报表造成很大的变化,但我们认为,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公司相关业务性质,很多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也对新会计准则的使用较为谨慎。
对于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而言,新会计准则不过是将过去企业隐性的事物在报表中体现出来,实现报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但对企业自身经营活动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受资产价值重估或入账模式的更换所影响。其实,投资者在今后的几年时间里,将会看到应用公允价值的投资性房地产带动净资产提升的现象,不过也会发现相关的净资产收益率随之降低。所以,这只是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价值入账的时间问题,对于公司的成长,并无实质的改变。
此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现金流量也不产生影响。公允价值变动而发生的损益是一笔持有损益,将未实现的损益计入了本年利润。利润的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根本,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模式进行利润核算,将会发现利润与现金流量相违背的情况,但是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使收益确定模式的偏重收入费用观向偏重资产负债观的方向转变,进而加剧了利润和现金流的背离关系。资产负债表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动态变化计入当期损益,针对提升的当期损益而言,未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前不具备相应的现金流入,因此,在不具备现金流入的前提下,报告利润或损益的提升,只会增加企业利润分配的难度。如果分配,则没有相应的现金流支持;不分配,则降低了公司的分红比例,影响股价,使公司价值下降。
可以预见的是,绝大多数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绩优公司,不会轻易将其投资性房地产全面进行账面溢价,即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必通过周密测算后,采取逐渐的、稳步的方式进行。当然也不排除一些负债率高的企业为了提高净资产,增强融资能力,如再融资或扩大贷款额度等,或是为了配合“小非”解禁行动,大股东为了达到高价抛售股票的目的而运用公允价值法来调节业绩,但是接下来的就是每年业绩动荡。
关于那些上市公司是否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法,他们都会根据地企业目标来决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不急于将资产升值的公司,其在二级市场肯定比那些急于通过采用改变会计计量方法――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来提升公司净资产和短期每股收益来兑现利好的公司要走得更稳、更远。
三、企业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存在诸多限制因素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难以被公司应用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市场完善程度导致公允价值的计量具有局限性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来看,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以被持续稳定获得,那么应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开展后续计量工作是可行的。针对应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而言,它不能被计提折旧或摊销,但其能够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根本,进而调整其账面价值,并将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中。同时,相关规定明确表明,已应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可以由公允价值模式变为成本模式。然而,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有待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从业人员的职业修养、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所以,致使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容易发生。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条件较为严格,具有限制性
当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而准则规定当地须拥有正规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使得投资性房地产能够在其中直接进行交易活动。同时,公司可以从其中获得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估值体系不够健全,多数中小城市不具有成熟的房地产中介市场,大多数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分布在中小城市或是大城市的远郊区域,获得满足准则要求的条件较为困难。市场活跃度、相似环境、用途、新旧程度等资产交易信息很难准确掌握,大宗大额交易活动几乎没有,这些问题致使资产交易价格等信息难以获取,导致公司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尤为谨慎。
(三)税收因素对公允价值的应用产生消极影响
企业应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其资产将会大幅度增值,留存收益也得以调增。即使现行税法不征收这部分增值收益税,但是在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却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应增加所得税费用,从而对净利润产生影响。与此同时,过去应用成本计量模式时,投资性房地产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能够降低其账面利润,然而,因为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那么,将不再计提折旧、减值准备及摊销,因此,在提高公司利润的同时,折旧和摊销抵税功能丧失,税收制度的落实导致公司实际交纳的所得税显著提高,使得投资性房地产现金流降低,进而使企业价值下降。
(四)公允价值计量使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波动增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和个人对房地产的刚性需求与日俱增,使得房地产价格迅猛增长,在2007年,中国各主要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几乎每个月均按照5%以上的涨幅增长,有时甚至在10%以上,若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司每月的净利润将随着公允价值变动而变化,其波动幅度将会显著增大。但是,在近年来征收土地使用税、征收土地闲置费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出台,房地产市场出现“拐点”,导致全国楼市立即处于观望状态。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一把“双刃剑”,不仅能够促使企业净资产上涨,也可使企业净资产下降。若是投资性房地产没有被转让或兑现,而是变为自用或占有,那么其带入的公允价值则是升值部分,将致使后续的折旧或摊销金额显著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是降低利润的因素。
(五)资本效益原则使企业慎重使用公允价值
虽然目前税务部门不承认公允价值的税前列支或税前收入,但依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进入当期损益,进入利润表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后增加公司净资产。虽然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实行公允价值后导致净资产的增加,但是同时也会导致相关的净资产收益率相对下降。因此,这不过是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价值入账时间提前的问题,对企业的发展不具备实质性影响,大部分企业出于成本效益原则,也会慎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关键词:环境生态资源;资产评估;价值计量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and ecological resources;property assessment;value measurement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7-0073-02
0引言
目前,环境问题已经超越地域和国别,影响着世界每个角落。应对全球环境危机,保证环境与生产、贸易、消费等协调发展已成为重要议题。另外,国民经济总量指标及其发展速度是国家决策最主要的信息依据,如果它里面没有充分体现环境的价值,那么指标就是不完善的。联合国制定的《21世纪议程》和我国制定的《中国21世纪议程》都明确提出要扩展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便建立起环境与经济的综合核算体系。将环境资源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措施之一,也是环境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要使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理论付诸实践,那么揭示环境生态资源的成本概念和价值信息,以提高经济活动和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就成为了一条值得研究的方向。
1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计量的重要性
1.1 经济社会进步的结果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相互制约,一是无序规划、盲目发展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了环境破坏,甚至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危机;二是消耗过大、日益脆弱的生态基础不能承载经济的高速增长,制约了社会的持续发展。另外,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也有促进,一方面应该把环境标准的提高看成是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契机,保护环境意味着提高经济单位的环境生产力,意味着有效地利用资源,降低单位产出所制造的污染量;从另一方面来说,环境保护的实施和治污义务的承担也已成为企业和国家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环境生态与经济发展结合更为紧密,联系越发突出,两者之间的平衡很脆弱,也容易被打破,这就需要相对精确地对其定量预测和深入研究。
1.2 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对环境和经济的认识要客观、动态;既不能不计后果地发展经济,也不能不计成本地保护环境。社会进步需要的是可持续发展、集约式发展和科学发展。转变以往粗放式的增长方式,除了要求观念上的更新之外,还需要将环境问题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当中,最好能通过市场经济的手段来梳理和调和环境问题,发挥环境通过经济手段施加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以价格运行机制和经济调节杠杆来抵制和扭转人们无偿或低代价损害环境的观念和行为。
1.3 环境经济学发展的必然以往,环境生态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长期以来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被排除在经济学的主流视野之外,更谈不上专门考察环境生态资源的价值。随着当前环境经济学、环境会计分析、环境价值评估方法的不断发展和研究,也为环境生态资源的价值计量提供了可能。
2环境生态资源的经济特征属性和分类
环境与资源的概念存在着纷争,联合国环境署在1972年给环境(资源)下的定义是:环境(资源)是在一定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因素的总称。这一概念突出了环境生态资源的经济属性,促成了环境和资源在认识上的统一,二者的结合使环境有了实际的物化途径,也使资源有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另外,环境系统是由生态资源系统和社会系统所组成的开放系统。其中生态资源系统能够提供四种服务:原材料输入来源、维持生命系统、分解和容纳生产与消费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提供舒适。同时,环境生态资源系统和社会系统之间还存在三种经济联系:社会发展为环境改善提供经济条件,而环境生态保持可为社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两者的不协调将造成削减行动或环境恢复。资源―社会的经济联系,也决定了环境价值的存在,而且这种价值是可以随着经济活动的进行而发生交换和传递的。环境生态资源被赋予经济属性、服务功能和传递价值后,也就具有了资产的特征,以至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联合国统计署在1993年的“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将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实际或潜在影响的自然资源归为自然环境资产。应该注意的是,环境生态资源又不同于一般物质资产和金融资产,它的特征有:
2.1 整体增值性和长期受益性合理利用环境生态资源,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将不会缺失,甚至可自主积累,自动增值,长期受益。
2.2 自然选择性和市场竞争性。环境生态系统各因子遵循共生、相生、相克等自然竞争规律。同时,环境生态资源又与物质资本、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存在着市场竞争,遵循市场竞争规律。
2.3 开放性和融合性。环境生态资源既具有开放性与多样性,又具有一般资本的融合性和扩张性,它的经营可以采用产权主题多元化、利益共同体等方式。
2.4 固定性与逃逸性。环境生态资源既具有空间固定性,又具有一般资本规避风险的逃逸性。低回报率的生态环境会造成环境生态资源转移地域或变换形态,流动到回报率较高的领域,引起资本功能性逃逸。
2.5 替代性与转化性。在一定条件下,环境生态资源与物质资本、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之间能够相互替代或转化。
2.6 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和严格的地域性。不同区域的环境生态资源与社会关系的组合和匹配都是不一样的,而“因地制宜”是合理使用环境生态资源的一项基本原则。
对环境生态资源经济特征属性的认识和总结,为其计量打下了基础,提供了可能。
3环境生态资源的价值计量
环境生态资源的计量包括实物计量和价值计量两类。实物计量主要利用环境资源统计方法,直观地核算出环境生态的现有当量;价值计量以实物计量为基础,是环境生态资源的计量重点和难点。价值计量根据有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和公认准则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联系,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生态环境的价值运动,即生态环境的价值、成本、耗费、损失、经营开发、绿色收入和利润等,确定出环境生态的绩效。
3.1 环境生态资源实物量确认与计量环境生态资源的实物量,受资源的质量品位、资源的赋存利用条件和地域因素制约。以森林资源为例,如果确认森林的实物量,应该具体核查林地和林木的权属、数量、质量和空间位置等,实践中通常采用抽样控制法、小班抽查法和全面核查法进行。要核查的具体项目有:①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地类、面积、立地质量等级、地利等级等。②林木:树种权属、树种组成、林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幼龄林的单位面积株数、中龄林单位面积活立木蓄积,近、成、过熟林的立木蓄积,材种出材率等级、经济林的单位面积产量、薪炭林的单位面积立木蓄积量,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树的造林成活率、造树保存率、竹林的立竹度、均匀度、整齐度、产笋量等。
3.2 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计量的思路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计量较实物量计量复杂。我国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研究工始于1988年。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进行了《自然资源核算及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课题研究。1994年以来,许多部门相继开展了此领域的相关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成果有:原国家科委牵头开展的中国自然资源核算研究、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牵头并与世行合作开展的城市环境与真实储蓄及绿色GDP核算研究、北京大学进行的可持续发展下绿色国民核算研究等。不少学者也对环境的实例进行了研究实践。
我国目前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计量如环境影响评价所涉及的各种方法名目繁多,提供了计量的很好条件,但是可以发现,各种方法的理论基础和应用范围不尽相同,对它们的研究、比较和探讨还不够深入,方法很多,但是应用起来却往往难于下手;各自之间的联系也缺乏细致的甄别,选用不同方法,得出的价值往往出入很大,又往往难以提供令人信服的过硬依据,权威性、公正性、中立性受到质疑,不利于普遍理解和广泛推广。如前文所述,作为一种资产,环境生态资源利用资产评估的理论来进行分类和评估,有利于整体把握和更加公允。主要基于以下考虑:①资产评估作为国际通行的中介服务,理论研究深入,学科体系健全,并且对于资源资产的评估已拥有一套成形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工作结果受到各方认可;②资产评估以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为基础进行分类和衍生,便于理解、掌握和应用,使工作方法更系统科学,能够计量和区分种类繁多的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为制定经济政策、自然资源政策、环境政策及其他政策提供客观、系统、轻重有序的基础数据;③资产评估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专业服务行业之一,目前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几万名,具有广泛的实践群体,活跃在市场经济一线,并且环境资产评估的中介性和环境影响评价的专业性可以有机结合,更有利于环境生态工程的构建。④资产评估是涉及有关生态环境价值资产的产权转让、抵押、担保等经济行为所必要的程序和标定公允价值的主要依据。
3.3 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计量方法
3.3.1 成本法是指在计量环境生态资源时首先估测被评估资源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源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方法举例如下:①重置成本法。如探矿权在现行技术条件下,采用新的价格费用标准,获得与被评估的探矿权具有相同勘探效果的探矿权重置价格,扣除技术贬值来估算探矿权净值的方法。②复原成本法。如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林分所需要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源价值的方法。
3.3.2 市场法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环境生态资源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方法举例如下:①享用效益估价法。指享受某种资源由于环境的不同产生的差价,记为环境差别的价值。如景观好的地段房价高,高出基准价格的部分被认为是享用该地段景观的超额收益,可以通过平均价格乘以调整系数算得。②资源交换估价法。采用替代的方法评估资源交换的意愿价格,如调查某地“能否用A元作为交换而禁止商业捕鱼?”通过对A的设定和变化,将结果作为对此地渔资源价值的一种衡量。
3.3.3 收益法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环境生态资源未来预期收益折现或者本金化处理,来判断资源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方法举例如下:①现金收益法。如企业排污权交易、二氧化碳交易可以获得现金收益,那么相应的资源和设备就拥有减排价值,选取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予以折现或者资本化,评定出价值。②权益收益法。如某些风景区被评定为世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4A级景区等称号会带来更多的收益,这种权益价值应该进行核算,增加到资源价值当中。
3.3.4 综合法即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两种或三种方法的综合。
3.4 环境生态资源集合价值计量的步骤环境生态资源的利用通常是通过对多个环境资源要素的集合,以系统的形象出现。对这个集合进行计量、评定价值,需要在进行实物计量、价值叠加之后,还要累加收益,核销损失,抵减支出。其中,收益主要体现在排污权交易、CDM交易、生态补偿收益、生态以奖代补收益等现金收益和通过环保认证、质量认证等权利收益。环境系统损失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环境破坏所造成的损失,如森林增长速度减缓、工厂单位产值耗能增多等;另一方面包括因环境破坏而付出的罚款和超额税收。在此基础上就能核算出环境生态资源集合的价值。
4结语
基于资产评估理论的价值计量方法只是环境生态资源计量的一条思路,目前在实务中结合起来应用还不多,但是随着人们的逐步认可和有关业务的不断开展,并通过加强与环境工程传统领域的交叉、渗透和融合,这种方法应该能为环境和谐与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支持。
不可否认,目前任何一种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计量方法基本上都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只能计量那些可以商品化的环境资源,而对其他一些环境资源由于认识上、技术上的一些局限而无法实现价值量化;或者当环境资源与传统资产之间的替代关系比较复杂时,往往容易造成计量结果与环境实践的出入很大;此外,资产评估方法更多的时候还是给出资源的标定价格,对于内在的价值会因各种条件的局限而与实务有所出入。但可以肯定的是,基于资产评估理论的环境生态资源价值计量方法应该可以成为能够依托的重要工具,在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生态,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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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6. 005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6- 0009- 02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有的房地产按照持有意图可划分为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三类,分别归属于不同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已经对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以及持有准备赚取资本增值的土地使用权。从取得途径上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既可以由原准备对外出售的存货或自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改变使用用途转换而来,也可以直接自建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获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既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允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使投资性房地产同企业其他类别的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出现了较大不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信息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 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举例
例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1月1日将一套自建完工原用于出售的商品房出租给乙公司。该商品房的开发成本为1 000万元,甲企业对其计提了200万元的减值准备。如果出租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00,借:存货跌价准备200;贷:开发产品1 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如果出租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则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00,借:存货跌价准备200,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贷:开发产品1 0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后,如果造成存货价值下跌的原因消失,企业可以将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但从以上会计处理对比中可以看出,如果房地产企业将存货转换为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如果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是不允许通过损益转回的,但是如果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则要计入当期损益。这种不对称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调节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来调节利润,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有不利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按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类似的会计处理方式,按期计提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也无需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接上例,如果2010年1月31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上涨10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2010年1月31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下跌10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类似于存货出售价格下跌而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但当商品房价格上升超过其原开发成本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这一部分上升的价值体现在利润表之中,从而增加当期会计利润。
接上例,假设2010年12月31日,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该商品房出售给乙公司,出售价款为8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出售时,该商品房“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为借方余额2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明细科目为借方余额700万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为贷方余额100万元。甲企业会计分录为:①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借:银行存款80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②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③借:其他业务成本60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00。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直接对外出售相比,甲企业的出售收益和成本分别计入了“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而不是“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但由于利润表并不单独列示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而是合并列示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因此不会对会计信息造成分类上的影响。从营业利润金额的角度来说,从以上分解会计分录中可以看出,甲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就是甲企业收到的销售款,确认的其他业务成本就是甲企业对商品房的原开发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仅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不会对营业利润造成任何影响。
2 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分析
(1)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由于相对于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做了严格的限制。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的房地产不存在活跃的市价时,企业需要参照同类或类似,例如分布在同一市区、位置相似、环境相似、建筑结构相似、使用用途相同等,有活跃市价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调整、评估确认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如果企业不具备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能力和评估资质,企业还需要聘请外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这会加大企业会计处理的难度和成本。
(2)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利润波动性。虽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资产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自愿进行资产交付的价格。但事实上由市场交易而产生的公允价值会受交易双方的投资心理、对市场走向的预期、谈判能力、世界经济形势等不可预期甚至非理性的因素影响。作为存货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一年内予以出售,而且我国的政策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囤房不售的做法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管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长期持有,并且在每个会计期末将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以持有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形式反映在利润表中。这会使企业的会计利润丧失历史成本计量下的稳定、连续和规律性而变得波动。对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在政策调控前,房价一直处于连续上涨阶段,将对外出售的商品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一方面可以达到间接囤房以谋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公允价值的上升反应为企业的当期会计利润,对于上市公司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作用。但目前政策调控后,房地产价格出现大幅下跌趋势,这种情况下,以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企业的会计利润可能产生不良的影响。
3 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1)按照我国目前税法的规定,企业将房地产对外出租而计算缴纳的房产税有两种征收办法:第一种是直接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第二种则是按照出租房地产账面原值的70%再乘以1.2%计算。采用第二种方法进行计算时,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会对出租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今后税法采用重估资产价值作为计税基础,那么在房地产价值上涨时公允价值计量会加大企业的税负。
(2)我国计算缴纳所得税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虽然会影响企业当期会计利润,但由于企业并未实际处置房地产,因此经济利益并没有流入或流出企业。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但是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后,将不再计提累计折旧,而累计折旧是可以税前扣除,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会加大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F06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1)12-0071-06
一、引 言
产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波特(1998)[1]认为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的核心在于其低成本和创新能力。随着微利时代的到来,产业集群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机会驱动而创造财富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机会竞争正在朝着实力竞争转变。要保持产业集群的持续竞争优势,避免产业集群走向没落,关键在于提升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集群的不断升级,而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评价正是其中关键的一环。首先,弄清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不仅有利于从理论上加深对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概念和特点的认识,并且有利于在实践中更好的掌握调控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同时,科学、客观地评价产业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从中寻找提高,增强和培育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途径和方法,是一项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工作。
现在有关产业集群创新方面的研究成果很
多[2][3][4][5][6][7][8],同时,区域创新能力评价也有诸多研究[9][10][11][12][13][14][15];但是针对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方面的研究成果还比不多。古家军(2008)和徐道宣(2007)分别应用传统的层次分析法(AHP)与灰色系统理论,结合具体实例,实现了对产业集群创新能力的评价[16][17],而赵强(2006)则结合AHP和灰色系统理论,建立了产业集群创新环境的灰色层次综合评判模型[18]。但是其研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对指标权重的处理过于主观,完全依赖基于主观的专家打分。胡蓓(2009)应用BP神经网络理论,以实例验证了其在产业集群创新能力评价中的有效性[19],但是此评价模型是“黑箱”系统,评价的结果难以解释。刘凤朝(2005)运用集对分析法评价了我国经济区的自主创新能力[10]。虽然此文中提到了权值应该反映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情况,但是其仍然采取了聘请专家来构造权重。支军(2007)重点围绕企业创新能力,结合网络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构建了自主创新能力测度指标体系,提出了企业创新能力是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的观点,并体现在自主创新能力测度理论和评价指标体系中[20]。
纵观已有研究,我们发现在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评价中,目前主要存在两类问题,一类是对于评价体系中的各个指标之间的权重的确定过于主观,不够科学合理,直接影响了评价的准确性,如文献[16]、[17]、[18]等;一类是评价方法过于复杂,解释性较差,难以推广和扩展,如文献[19]等。在实绩评价过程中,应该力图兼顾上述两类问题。本文所要研究的基于熵权―模糊综合评判的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方法,就是立足于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这个评价对象中的某些因素是模糊的这一实际情况,在确定模糊隶属度的时候,考虑到了多种不同的情况,将主因素突出型、加权平均型和全面制约型三种隶属度类型结合起来,构造了符合客观实际的隶属函数。同时,在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中,将专家调查与指标熵结合起来,使得其权重同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能够很好地反映不同产业集群的特点,进而使得评价的结果更加准确。
二、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及指标体系构成
1. 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
一般而言,自主创新是创新主体依靠自身力量实现科技突破,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的活动,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对应着不同实现主体,又有不同的内涵。针对产业集群这个层面,可将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定义为:产业集群的主体―企业依赖自身的创造性力量,在充分利用产业集群网络资源的基础上,提高产业集群整体的科技原始性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的总和。这种能力致使产业集群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最终完成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等成就[21][22][23]。
从某种角度而言,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可以视为产业集群技术能力的一个方面,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将有助于产业集群技术能力整体的提升。一方面,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微观基础是以产业集群中企业为主体的成员的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考察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必须结合产业集群作为一个有机系统和网络的特征,在此系统中,对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增长有影响的要素包含很多,总结起来主要有:技术创新、知识流动、创新环境、经济绩效、文化环境[16][19]。其中,技术创新是主要推动力,是自主创新能力增长的基础,它决定了产业集群的技术发展轨道和水平。技术创新主要包括知识积累和合作关系;知识流动对于产业集群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创新环境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融资环境、政策环境等创新硬环境;经济绩效主要是产业集群自主创新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文化环境是和创新环境相对应的,侧重指产业集群所处地区的社会文化等软环境,文化环境对于产业集群内企业获取知识非常重要,是保持产业集群内企业持久创新优势的根本。正是此五大要素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产业集群网络资源。正是这些产业集群网络资源的作用与限制,使得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增长表现出了一些显著特征。
2. 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构成
本文在文献[23]的基础上,从三个层次来构建产业集群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主要由其影响要素决定,具体而言,就是由技术创新能力、知识流动能力、创新环境、经济绩效、文化环境等要素构成,本文将其称为一级指标。同时,这些一级指标又可以分为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具体分解如表1。
(1)技术创新能力。在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过程中,技术是主要推动力,技术能力对产业集群成员自主创新过程具有重大影响,是自主创新能力增长的基础。在产业集群创新体系中,企业是真正的创新主体,是决定产业集群创新能力的主要因素。技术创新能力可以通过创新能力、R&D能力、科研机构和人员素质等二级指标来衡量。
(2)知识流动能力。知识流动水映了一个地区的企业对知识需求的程度、对创新的冲动水平和知识流动基础设施的水平。技术能力的承载主体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是主要的知识生产机构。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作为产业集群组织协调部门,为成员创新传送行业发展信息,指明发展方向。知识流动的水平可以通过技术合作、技术转移和外国直接投资3个二级指标来衡量。
(3)创新环境。在一个给定的科技投入和制度体系下,环境是决定一个地区创新能力的关键。基础设施环境、服务环境、政策支持环境、金融环境是一个地区进行创新活动的基础。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在产业集群成员中的共享,可以方便与其他成员的交流;政策支持环境为集群的创新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良好的金融环境为产业集群成员自主创新带来了资金保障。
(4)创新经济绩效。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最终表现在于对经济增长贡献,同时,区域经济的发展也有助于当地企业的二次创新,二者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对此,可以从宏观经济、产业市场竞争力和企业发展等方面来考察创新经济绩效。
(5)文化环境。文化代表一个群体中的共同思想。任何一个产业集群总是处于某个区域的,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地方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在一定区域,众多产业集群企业在共同价值观念基础上连接起来,增强网络内的信任,容易形成“集体规范和标准”。这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还有利于提高企业模仿和学习能力。创新文化是一种有利于展开自主创新活动的观念和行为道德规范。对此可以从消费观念、行为规范、道德准则、信任程度、风险偏好等方面来考察创新文化环境。
三、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熵权―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
本文在构建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熵权―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时候,通过将专家评判即主观权值与熵权即客观权值综合起来,引入到模糊隶属度函数中,构造出了熵权―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1. 基于熵的评价指标权值的确定
权重的确定方法比较多,目前主要有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两大类,常见的有专家调查法、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这些方法一般都是仅从专家经验或客观数据得到指标权重,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在此将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结合起来,通过利用指标熵来确定指标的综合权重,即熵权法。
熵(Entropy)是系统无规律程度的一个度量。申农定义了当系统处于几种不同状态,每种状态出现的概率独立时,该系统的熵的度量公式为:
E=-kpilog2(pi) (1)
其中,E表示概率集p1,p2,…,pn的熵,且
pi=1。E值是用二进制表示的系统信息与状态的不确定程度。如果系统仅有一种状态且其概率p=1,则系统的熵E=0,系统没有不确定性。当pi,即各状态等概率时,熵E取得最大值,且Emax=log2(n)。这样,状态就与熵产生了联系。通过熵值、熵权的确定并将之映射到距离空间上,就可以对系统的不同状态或者不同的子系统状态进行排序。因而,在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熵E能够反映出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数据所蕴含的信息量,如果各个pi的值越接近相等,则表示专家对该指标的评价越接近实际情况,进而通过指标判断出该集群自主创新的状态。因此利用熵权法可以衡量专家对各指标所给评价的客观程度。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构造评价矩阵。设由n个专家对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m个指标进行评估,第i个专家对第j个指标的评价属性值为xij(i=1,2,…,m;j=1,2,…,n),于是得到评价矩阵X如下:
X=x11,x12,…,x1nx21,x22,…,x2n… … … …xm1,xm2,…,xmn (2)
(2)对属性值规范化处理。在熵的计算公式中,pi为某个状态的概率,满足0≤pi≤1,故须对式(2)的矩阵(xij)m×n做归一化处理,处理后的矩阵(pij)m×n为第j位专家对第i项指标所给评价在各位专家对该项指标所给评价中的概率。
通过权重大小反映出了不同指标影响程度的大小差异。
2.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
模糊综合评价的基本思想是以模糊数学为基础,应用模糊关系合成原理,根据被评价对象本身的性态,将一些边界不清,不易定量的因素定量化,从数量上对其所属成分给予刻画和描述,从而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评价中运用模糊综合评判法,是以自主创新能力的各项指标性能作为其基本创新能力信息。同时,还考虑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中的不足对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所以考虑的情况更全面,利用的信息更充分,得出的结果更为客观和公正。
模型综合评价模型有多种,其中,加权平均型M(・,+)是依权重的大小对所有因素均衡兼顾,主因素突出型M(・,∨)是突出主因素的同时兼顾其他因素,全面制约性M(乘幂,∨)是次因素突出型的综合评判。本文将运用这三种模型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模型。其具体步骤如下:
(1)评价指标集
U={U1,U2,…,Um},U1,(i=1,2,…,m)表示被评价的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属性指标。
(2)建立评价等级集为V={V1,V2,…,Vs},Vk表示评价标准,k=1,2,…,s。
(3)构造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等级评价矩阵,此矩阵可通过大量调查产业集群得到。
R=r11,r12,…,r1sr21,r22,…,r2s… … … …rm1,rm2,…,rms
rik表示第i指标被评价为等级k的实际票数。{i=1,2,…,m;k=1,2,…,s}
(4)构造隶属度函数及模糊评价矩阵
其中,α,β,γ为三种评价结果的权重,这三者分别是针对具体的产业集群和评价目的来确定的。本文可令其值依次为1/2,1/3,1/6。按最大隶属度原则,当y=max{c1,c2,…,cs}时,该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就被评为Vk等级。
四、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评价实例分析
为了验证本文所研究评价模型的有效性,现在古家军[16]、胡蓓[19]等人研究基础上,以温州皮革产业集群、上海张江高科技产业集群和景德镇陶瓷产业集群为研究对象,应用上述综合评价模型,结合数学软件Matlab7编程计算,对其自主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分析,验证评价模型。如前所述,对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评价主要通过以下六个因素评价:知识流动、技术创新、创新支持系统、创新经济绩效、核心企业创新和创新文化。此外,还将此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分为五级:很强(V1)、较强(V2)、一般(V3)、较弱(V4)、很弱(V5),即:V={V1,V2,V3,V4,V5}。模型分析检验过程如下:
第一步:由10位专家对某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的五个指标进行评价得到表2。
归一化之后的指标权重系数如表3:
根据表2与表3,由式(1)至(6),计算得到各评价指标权重为W=(0.1761,0.1755,
0.1651,0.1448,0.1746,0.1640)。
第二步:参考文献[3]和[5],得到三个产业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综合评价如表4。
根据表4,由式(7)至(9),计算得到:
C=0.67040.85050.3495+0.12880.15800.0790+.06370.11290.0361=0.38870.49670.2071
一、文献综述
1.国外企业绩效评价研究。20世纪50年代莫迪吉莉安和米勒提出MM资本结构理论,首次把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用严格和科学的方法研究出来。自此之后对企业绩效的评价和研究慢慢增多。
对企业绩效评价的研究中可以根据评价角度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例如从其发展的本身可将企业绩效评价划分为:第一阶段是形成时期,绩效评价仅限于财务评价;第二阶段为完善时期,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被人们系统地加入决策以及创新学习能力等非财务指标;第三阶段为创新发展时期。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德玛赛兹(Demsetz)、斯蒂格勒(Stigler)、珀斯那(Posner)等为代表的一些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整体性地批判了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并发展成了芝加哥学派。他们更多地以企业行为作出发点,研究市场结构和绩效问题,继承自由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作用的思想,认为所谓市场竞争过程就是能够自由发挥的市场力量。由斯蒂格勒作出的《产业组织》标志了芝加哥学派理论的成熟。该书中反映的理论主要特点是:反对哈佛学派的只进行经验实证分析,提倡运用更为严格的经济理论和经验实证共同分析;反对哈佛学派强调的结构决定行为、行为影响绩效的单向因果关系,而是强调三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利用某一产业中企业的创新与效率完全可以创造出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由于房地产业在西方被划为第三产业,所以对房地产业的产业组织研究相对较少。西方对于房地产业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房地产金融、房地产市场分析与地产投资等。房地产产品的差别化与广告行为在有些文献中也有所提及。
而有关企业绩效的理论实证研究大部分都集中在所有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上。皮德森和托马森经过多次实证调查研究后得出公司的产权集中度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呈显著正相关的关系。
2.国内企业绩效评价研究。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经济学者才开始引入西方产业组织理论,使得对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进而对房地产业的产业组织研究较晚。目前来说,针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结构、效率与绩效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的研究文献还比较少,而房地产业方面的研究成果大多运用产业组织的相关理论从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市场绩效对房地产业的绩效进行分析,多以某一地区或城市为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财政部逐步发展了一套以评价主体为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企业绩效评价方法,以国有企业为评价客体,因而具有一定特殊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一般投资者为评价主体,以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为评价客体的企业绩效评价方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国内在企业层面上运用因子分析法评测房地产公司的绩效水平比较多一些,且局限于上市公司,很少直接运用因子分析对宏观房地产业资产监管部门绩效进行系统的研究。
3.研究现状评述。从国内外的研究中得知,绩效评价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学者们也已经陆续弥补绩效评价系统信息存在的不足。
随着绩效评价理论的完善,越来越多的注意力开始集中在此理论上,无论是社会消费群体、投资管理者还是政府部门,通过对企业绩效评价,可以及时了解到定量的信息并以此推测自身利益的得失。绩效评价满足了不同群体的统一需求。
国内外分析者们使用了多种适用于分析企业绩效的方法,其中典型相关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和平衡计分法适用范围尤为广泛。从财务绩效角度出发,指标的建立也大都从盈利、运营、偿债和发展等能力重点分析。此外,一些学者认为很多非财务指标也是衡量企业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应该同财务指标一起研究。企业内部人员管理、运营流程、外部环境保障都可以算作非财务指标,但是这些指标的可用性需要通过多方考证。
二、房地产上市公司绩效评价指标研究
1.评价方法概述。因子分析法多元统计方法的一种,其主旨是用少数几个因子去描述多个指标或者因素之间的联系,即把比较密切的几个变量归在一类中,每一类变量就成为一个因子,以较少的几个因子反映原资料的大部分信息。
研究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后即可找出几个随机变量能影响所有变量并去解释多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我们称这几个不可观测的随机变量为因子。因子变量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因子变量不是在原变量的基础上简单提取,而是对所有原变量重新组合,它们能反映出原变量中的大部分信息,提高对数据的利用率。第二,因子变量数量小于甚至远小于原变量数量,分析因子变量会使分析工作量大大减少。第三,因子变量之间相关性不高。因子分析法可以消除指标间信息的重叠,综合反映对数据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
把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统一数量级是运用因子分析法所需要注意的地方。研究中选取的指标单位可能不同,这样会造成不同变量之间量纲和数字大小差异造成的误差,为了消除此误差,使数据可以互相比较,减小研究结果的误差,首先需要对原始数据标准化处理。
2.步骤与方法。
(1)因子相关性的检验包括:相关系数矩阵、巴特利特球度检验、反映像相关矩阵、KMO检验。
(2)因子提取和求解因子载荷矩阵。基于因子分析模型的主轴因子法、基于主成分模型的主成分分析法、极大似然法、影响分析法、最小二乘法、Q因子提取法。因子分析的初始解由主成分分析法提供,主成分分析结果的延伸和拓展就是因子分析。
(3)因子命名、旋转。在因子载荷矩阵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多行情况,是指遇到某个变量与多个因子都有较大的相关关系,即此变量需要多个因子共同解释;第二种是多列情况,指一个因子可以同时解释多个变量,说明一个因子不能单独代表原有的一个变量,因子模糊不清,而实际情况是对因子有清醒认识,所以必须要进行因子旋转。
(4)计算因子得分。因子分析的最终体现就是因子得分,因子得分就是计算各因子在每个样本上的具体数值,形成的变量成为因子变量,在接下来的分析中因子变量可替代原有的变量进行数据建模,对问题降维或简化处理。
三、评价指标的选取及数据说明
杜邦公司曾在20世纪初运用净资产收益率为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复杂的经济现象使评价指标呈现出多样性的趋势,只靠一个指标不能整体反映出一个公司的经营绩效,因此,多重指标综合评价的方法逐渐发展开来。在评价绩效的过程中,我们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核心,但是目前还从未统一。目前我国流行三种评价指标体系: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体系、上市公司评价体系和诚信证券评价体系。
本文以已有的学术文献为基础,依据可获得性、全面性和可比较性三个原则选取数据,选择了能反映上市公司盈利、经营、偿债能力等10个指标,构建房地产上市公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代表盈利能力的数值指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代表经营能力的数值指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代表偿债能力的数值指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资产负荷比率。
本文所用数据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市A股房地产行业的上市公司2014前三季度的数据,由于有些公司的数据无法获取或难以比较,笔者选取了其中39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一)房地产上市公司绩效分析实证研究
借助SPSS软件对这39家上市房地产公司的绩效进行分析,得到评价指标的相关系数矩阵如下图。
以上相关矩阵显示出,各个绩效评价指标之间相关性较大,反映出的绩效不准确且有重叠。为了消除指标间的重叠,可以采用降维的方法,从原来的相关矩阵中找出几个综合指标,使其与原来的变量线性组合,利用较少的数据研究问题。
数据标准化。由于各项原始数据的性质和量纲不同,首先需要通过SPSS软件对相关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X=(x-μ)/σ,再进行KMO和Bartlett球度检验,根据KMO验值和Bartlett球度检验来判断因子分析的适用性,KMO检验变量间的偏相关是否较小,KMO球形检验是判断相关阵是否是单位阵,检验结果:
从图3中可以看到KMO值为0.482,当KMO检验值大于0.6时的检验结果较好,同时Bartlett球度检验值也较大,从以上指标,说明各变量间信息的重叠程度可能不是特别的高,有可能做出的因子分析模型不是很完善,但还是值得一试的。
(二)因子分析
1.共同度。原始变量总方差被全部公共因子的贡献,显示出原始变量信息的比例是由公共因子反映出来的,下图中右边一栏的数字即为公共因子对各个变量方差的贡献,基本上是比较大的贡献,提取的公因子对各变量有较强的解释能力,由此也可以看出用因子分析法分析房地产上市公司绩效的途径是正确的。
2.解释的总方差。总方差分解显示出有四个因子旋转后特征值大于1,他们的方差贡献分别为26.249%、20.382%、14.527%和13.473%。从中可以看出,这四个因子对原数据做了74.631%的概括,也就是说,只用这四个因子概括原始数据是可行的。因此采用这四个主成分进行研究是合适的。
3.未旋转的因子矩阵。从成分矩阵可以看出,结果并不理想,所以要对因子进行旋转,之后得到的因子载荷矩阵才能更清楚地反映样本信息。
4.旋转因子矩阵。设FAC1_1,FAC2_1,FAC3_1,FAC4_1分别为我们所提取的4个公共因子,如图5、6,旋转后的成分矩阵显示出,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每股收益、总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为第一主因子FAC1_1,他们的载荷值分别为0.954、0.896、0.783、0.473和0.226;速动比率、流动比率、资产负荷率为第二主因子FAC2_1,载荷值为0.811、0.737和-0.809;应收账款周转率为第三主因子FAC3_1,载荷值为0.841;存货周转率为第四主因子FAC4_1,载荷值为0.930。
5.因子得分系数矩阵。
6.因子得分。
Y1=0.289x1+0.362x2+0.358x3+0.042x4+0.083x5+0.178x6+0.018x7+0.008x8+0.054x9+0.011x10
Y2=-0.119x1+0.011x2+0.136x3+0.077x4+0.026x5+0.03x6-0.069x7+0.354x8+0.403x9-0.401x10
Y3=0.056x1+0.025x2+0.002x3+0.132x4+0.368x5-0.409x6+0.62x7+0.063x8-0.001x9+0.097x10
Y4=0.059x1-0.083x2+0.1x3+0.717x4-0.192x5-0.093x6+0.183x7-0.378x8+0.1x9-0.086x10
7.因子得分协方差矩阵。从图中成分得分协方差矩阵可以看出,各主因子之间是不相关的,所以可以说通过因子分析法得到的4个因子所包含的信息互相之间无相关性。
8.综合经营绩效的计算。通过因子得分可以定量的看出上市地产公司的经营绩效水平,还可以利用因子得分对各公司进行横向比较。为了便于对上市公司进行绩效评价,我利用因子得分计算综合经营绩效得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经营绩效Y=
(Y1*26.249%+Y2*20.382%+Y3*14.527%+Y4*13.473%)/
74.631%
(三)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因子分析法对选取的39家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评价后,从经营绩效综合得分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国贸得分最高,而且得分超过1分的只有两家,为中国国贸和上实发展,这个分数体现了这两家公司很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这与一些得分为负分的公司形成了鲜明对比。其中得分前五的企业按顺序依次是中国国贸、上实发展、京能置业、万业企业、荣盛发展。直到排名第10的来自大连的海港投资,经营绩效综合得分仅为0.12,以趋近于零,这说明大多数房地产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不是很理想。从第16名开始都是负数得分了,得分最后五名依次是阳光股份、美好集团、中华企业、苏州高新、京蓝科技。
企业想及时地了解自身发展情况,需要定期地对绩效进行评估,从而做到把握当前状况,扬长避短,进而采取有效的方法改善不良状况。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与分析
通过学习评述国内外文献对房地产企业绩效评价的研究现状和利用因子分析法对我国主要房地产上市公司的绩效评价,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辅助企业盈利的因素至关重要。从绩效得分前五名的公司共性来看,中国国贸、上实发展、京能置业、万业企业、荣盛发展都是由一些具备雄厚财力的银行在背后支持,并且都会在金融和股票市场中有着较高的收益区间,在财产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的资金流,而房地产企业经常会面对不确定的风险因素,没有一个好的资金控制就会失去在困难时期的“救命稻草”。而这些公司的盈利性决策是由企业的管理者所共同制定的,为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前五名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也是睿智而具备成熟经验的,有的甚至借助外资股东的帮助去维持公司整个地产业的发展。
从绩效得分后五名的共同弱势来看,公司的收益并不能够达到很好的态势,时盈时亏的情况居多,也有甚者一直在亏损,并且从规模上看也都是一些新兴的小企业,公司内的管理者和员工也是比较年轻而缺乏经验的,能够得到的社会各界的支持力度也是不够充足的。
2.房地产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差别较大。从实证分析的结果可以清楚地看出,不同公司绩效差别很大,即使在同一城市,不同公司绩效仍存在明显差距。在我选取的39个上市公司中,得分最高的中国国贸分数达到了1.90,而最低的京蓝科技仅有-0.81分,这两家公司之间就存在巨大差距。虽然这其中存在地域原因和消费者购买力等其他因素,但企业各方面能力和提升竞争力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也很大程度地造成了这个差距。
3.地区分布不均衡。这39家房地产上市公司中,大多数公司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地区,江苏、河北、东北等地也有一些分布,但数量远不及“北上广”三地,至于中、西部地区,几乎没有分布。这其实决定于当地人的购买力和行业发展前景。“北上广”三地经济发达,人民收入较高,相对于其他地区来讲购买力更强。这样的地区会更吸引企业来此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这些地区,造成了房地产公司在地区分布上的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
4.资产负荷率偏高。资产负荷率是并不是越高越好,而是一个适度指标,这个指标对于经营者、投资者和债权人有不同的意义。过高的资产负荷率对经营者来说代表手中的流动资金大大减少,很不利于维持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对投资者来说可能无法按时得到原本应有的高额利润;对债权人来说却难以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资产负荷率低,债权人提供的资金所占企业资本总额比例小,企业能偿债的可能性高,这样一来企业的风险主要由股东承担,这是债权人愿意看到的情况。
从笔者收集的39家上市公司2014前三季度财务数据中可以看出,资产负荷率率超过50%的公司有35家,仅有4家公司负荷率低于50%,这四家公司及其比率分别是万业企业48.67%、大龙地产36.31%、绿景控股19.97%、中国国贸47.74%。过高的资产负荷率会带来公司资金周转的压力,一旦资金链断裂,公司会受到巨大影响。而且过高的资产负荷率意味着公司面临很大的偿债风险,如果经济危机再次出现,或者国内外经济形势、产品结构、产品价格等出现大幅变动,会极大干扰公司资金周转。尽管房地产行业经营模式就是负债经营,但他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行业,负债率过高会导致规模较小的公司随时倒闭,因此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资产负荷率。
(二)改进的建议
1.改善公司管理,改进政府的宏观调控。房地产业是一个门槛相对较高的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而且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经济规模相对较小,资产负荷率较高,企业财务风险较大。而这种风险越来越大使得整个行业的风险在无形之中膨胀。政府作为市场规划的制定者,应建立起良好的土地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和金融政策,保证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互相激励不断提高经营绩效水平。与此同时,为了把房地产行业引向一个健康的发展方向,要采取适当措施,遏制房价大幅变动,规避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可能遇到的风险,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保证“北上广”三地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前提下,政府帮助企业积极开拓中、西部市场,促进全国房地产行业发展。
房地产上市公司对自身的管理也要有所改善,并在财务机制上做出预警措施,不要只是疯狂地扩张规模导致资金不足,还要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保证合理的开发节奏和速度,平衡各个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快速回笼。
2.加强企业品牌、文化意识和员工素质的培养。除了对数据的分析之外,一些企业现状值得注意。有些企业品牌价值意识不强。品牌是企业的基石,是企业塑造形象的根本,更是一种无形资产。其所包含的价值、品质等特征都能给企业创造巨大价值,房地产上市公司品牌知名度大小,可以直接代表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保障度。
在知识科技时代,知识意味着发展,意味着公司能否摆脱陈旧的模式以迈向更高的台阶,很多企业里高学历的尖端人才比例不高,可能会让分析者们觉得这样的企业发展潜力不会很好,但其实从低学历的员工中走出了很多优秀人才,因为高学历并不意味着全部,更重要的是对员工的培养,员工的学习成长能力才更大程度地决定企业的未来发展高度。因此要建立规范的员工培养制度,聘请专门的培训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避免员工盲目学习。而且不同的岗位应有不同的培训课程,包括专业知识、沟通技巧、人力管理、财务管理等。让员工在科学的培训与评价体系中得到全面提升。企业可以不期望新来的员工能马上带来多大利益,但必须要求经过系统培训后的员工能在企业长远的发展计划中贡献力量。
关键词: 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分析;遗传算法
Key words: real estate project investment;risk analysis;genetic algorithm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3-0162-02
0 引言
房地产项目投资的特点是投资量大、周期长、影响因素复杂,投资方在决策时往往较为谨慎,因为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其损失将会非常巨大。
从宏观上看,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价具有全方位、系统化的特征,但另一方面,这一过程中又包含着科学细致的定量化分析的内容。当前国内在房地产风险评估上主要采用的方法有层次分析法、灰色系统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这些方法的不足之处是其评价结果容易受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遗传算法因具备了自组织与自适应的特点,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下面笔者将对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评价体系以及遗传运算的运用进行介绍。
1 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及评价指标体系
1.1 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 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指的是由于房地产市场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投资者可能会因此而遭受损失。这种可能性是不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的函数,它包括投入资本的损失和预期收益与期望值存在差距。
1.2 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在房地产风险指标的划分上,根据导致风险因素的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经济风险指标、社会风险指标、技术风险指标和自然风险指标。
经济风险指标中所包含的不确定因素主要与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有关。社会风险指标指的是由社会区域政策变动、城市规划变动以及公众干预等。人文社会环境的变动,带动房地产市场随之变动,使地产投资商可能因此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指标。技术风险指标实际是地产项目建设因劳务供求关系的变化、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和机具设备的更新等技术因素而受到的影响的风险指标。自然风险指标,是指在房地产的建设阶段与运营阶段,由地质状况、地域环境的变化以及诸多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使房地产投资与经营蒙受损失的风险指标。
2 遗传算法介绍
遗传算法源于生物遗传学,是一种借鉴生物界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进化规律演化而来的随机化搜索方法。与以往的优化算法相比,遗传算法的特别之处和优点在于:
第一,遗传算法没有使用参数本身,而是使用问题参数的编码集进行工作。当在连续函数的优化计算中运用遗传算法时,位串长度和编码方法不仅影响着计算精度,而且还影响着群体中个体之间的距离,并对全局极值的求解造成直接影响;
第二,与传统优化算法不同,遗传算法从问题解的串集进行寻优,而不是从单个解开始,使得覆盖面扩大,有利于全局择优。因此,遗传算法适合求解规模较大的问题;
第三,遗传算法仅使用适应度函数值来评估个体,不需要其它任何先决条件或辅助信息,其操作简单,应用范围较广;
最后,遗传算法没有采用确定性规则,而是采用概率的变迁规则来工作。这种方法适合用来处理离散型变量优化问题。遗传算法包含三个基本遗传算子,即:
①选择:作为遗传算法的一个重要算子,选择体现了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原理。其基本逻辑是适应性强的个体有更高的概率为下一代贡献个体,也就有更大的概率被选作下一代的父本。选择算子能够很好地推动进化过程,因为在选择后得到的新群体,其平均适应性将高于原群体。首先,将随机产生的初始群体按由好到坏排列m个个体,再将最好个体的选择概率定义为q,pj=(1-q)j-1,q′=q/[1-(1-q)m],ppj=■pk,随机数ξ∈(0,1),若ppj-1?刍ξ?燮ppj,选择j产生下一代。
②交叉:群体中的两个父代个体,其部分字符串交换重组,生成两个新个体。交叉使得遗传算法的搜索能力获得提高。OX法和单点映射法是两种常见的交叉形式。其中,OX法是以随机选取的形式在两个父串中选定一匹配区域,如下式“A”和“B”:A=1 2 | 3 4 5 6 | 7 8 9;B=9 8 | 7 6 5 4 | 3 2 1,
在A的匹配区域前面加入B,然后在B的匹配区域前加入A,由此获得2个子串,如下式:A′=7 6 5 4 | 1 2 3 4 5 6 7 8 9;B′=3 4 5 6 | 9 8 7 6 5 4 3 2 1。
在A′中,依次删除匹配区域后的同类代码,获得如下子串:A″=7 6 5 4 1 2 3 8 9;B″=3 4 5 6 9 8 7 2 1。
单点映射法是随机选取一个交叉点,交叉点前的个体与交叉点后的个体在交叉过程中,部分个体结构进行互换,由此生成两个新个体。
A=2 1 3 | 4 5 6;B=3 1 2 | 4 7 5,
交叉后得A′=2 1 3 | 4 7 5;B′=3 1 2 | 4 5 6。
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屋财产与土地财产的总称,是实物、权益和区位的结合,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与经营是对环境进行不断的重新配置、建造并加以管理以满足社会的一种活动,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极大地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完善,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经济有很强的拉动作用,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一、房地产投资风险类型
由于房地产投资项目周期长、投入资金大、影响因素多、与其他产业关联性高等特点。使得房地产开放项目开发中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一旦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是很不利的。因此投资方必须对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分析与研究,加强风险管理来保障投资的收益。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可分为环境、政策、技术、市场、管理5个方面的风险。环境风险分为自然环境风险和人文社会环境风险。政策风险包括城市规划、税收、金融、土地、产业。技术风险包括设计、设备、施工方法、技术人员素质、市场风险包括市场结构、市场需求、市场供给、市场价格。管理风险包括管理者能力、管理者素质、管理制度等方面风险。
二、AHP法理论及运算步骤
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对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分析和研究。AHP由美国运筹学家匹茨堡大学教授托马斯·塞蒂(T.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正式提出,是一种实用的定量与定性的研究方法,在多个领域中有所运用。通过建立判断矩阵,根据判断矩阵计算权重。具体运算步骤为:
第一步,确定系统总目标,并依据总目标的不同将系统划分为不同层次,建立层阶梯模型,反应因素之间的关系,见图1。
第二步,构造判断矩阵(实质是指标评价体系)。每次取两个因素Bi和Bj比较它们对上一层元素A的影响,并用aij表示,全部比较的结果用成对比较矩阵表示,即:A=(aij)n*n。满足以下特点:aij=1/aij,故又称A为正互反矩阵。aij值由表1确定:
表1 分级比率标度
虽然构造的判断矩阵虽然减少了其它因素的干扰,比较客观地反映出一对因子影响力的差别,但综合全部的比较结果,难免包含一定程度的不一致。如果比较结果是前后一致的,则矩阵A的元素还要满足:aij* ajk=aik(i,j,k=1,2,…,n)。只有满足上式的正互反矩阵才是一致矩阵。一致矩阵应具有如下性质:
(1)A是正互反矩阵,且其转置矩阵AT也是一致矩阵;(2)A的秩Rank(A)=1;(3)A的最大特征值λmax=n(n是矩阵A的阶),A的其余特征根均为0。可以利用性质(3)来判断矩阵A是否为一致矩阵。由于特征根连续地依赖于aij,所以得到的λmax比n大得越多,矩阵A的非一致性就越严重,那么λmax对应的标准化特征向量就越不能真实地反映B=(B1,B2…,Bn)在对元素A的影响上所占的比重。
第三步,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层次的单排序,就是将判断矩阵A对应于最大特征值λmax的特征向量W,经归一化后求出同一层次相应因素对于上一层次某因素相对重要性的排序权值W的过程。运用乘积方根法求权重系数,求各行的几何平均值:
bi=■,i=1,2,3…,n
再把bi(i=1,2,3…,n)进行归一化:Wi =bk/■bi;k=1,2,…,n。由于人们对复杂事件的各因素是主观判断,一般不可能直接保证判断矩阵就是一致正互反矩阵,因而存在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判断矩阵可以接受。这一检验步骤为:首先,计算判断矩阵A的最大特征值λmax,假设:求出n阶判断矩阵A的归一化特征向量为W=[w1,w2,…wn]T ,将矩阵A的方程:AW=λmaxW,展开,得:λmax=■■■。计算出A的一致性指标:CI=■,然后,查找对应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最后,计算一致性比例:CR=■。当CR
三、实例分析
以G市某房地产投资项目L为实例进行投资风险的分析与评价。L房地产项目是商住类型项目,所在城市自然和人文社会环境稳定,资源充足。该地区房产投资优惠政策多,有比较宽松的投资环境。城市化人口每年递增,经济处于高速增长状态,有购买力的人群相对比较大。项目所在地周边配套设施齐备,交通便利,绿化措施良好,居住环境优良。L房地产项目是由K公司开发,该公司资金雄厚,从事房地产多年。具有比较强的管理和技术能力。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该项目的总目标A(A为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然后划分准则层,本文由于篇幅所限,只划分一个准则层B,B=(环境,政策,技术,市场,管理)。构造判断矩阵A=(aij)
A=■计算权重系数bi=■得B=[1.715,3.159,0.315,0.995,0.579]T
归一化处理求出A的特征向量为:W= [0.253,0.467,0.0465,0.147,0.085]T;
AW=■[0.253,0.467,0.0465,0.147,0.085]T=■
由λmax==■■■得λmax=5.243;由CI=■得CI=0.0608;查表得n=5时R.I.=1.1185,则CR=■,C.R.=0.0544
0.253,W2=0.467,W3=0.0465,W4=0.147,W5=0.085可作为相应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系数。从中我们可看出政策风险权重系数最大。因此,L房地产投资项目中,政策风险是最重要的风险因素。
四、结论
本文从房地产开发投资方的角度出发,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研究。首先,针对房地产特点,利用文献调查法对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风险的书籍和大量期刊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风险影响因素分析,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划分为五类风险,再运用AHP法构建递阶层次结构模型,对这些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建立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因素指标评价体系。进而对这些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得出分析评价结论。AHP法在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评价的运用已经比较成熟,但也存在孤立地分析因素,关联度较低等不足之处。对于高阶复杂的判断矩阵A其准确性也较差。针对这种现状,我们还要深入研究,不断完善AHP法在房地产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价的运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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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亚兵,兰峰.房地产开放经营与管理[M].上海:立信会出版社,2007
[4]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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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到2007年的《巴厘岛路线图》再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协议》,全世界范围内正在经历从传统高碳社会向低碳社会的转型。目前,全世界范围内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减少大气中的碳气体浓度,一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二是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而森林作为陆地上最大的碳储库,其巨大的碳汇①功能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Ratnatunga(2004)认为,对于具有碳汇功能的森林资源,其吸收CO2的能力可以为企业创造额外的碳减排指标,在低碳背景下,森林资源的价值不仅仅体现为其传统意义上所界定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更体现为碳固价值。
基于低碳背景下森林的巨大碳汇价值,对森林碳汇价值的评估能够使人们更加清晰地了解森林的环境价值,加强对森林的保护,并提高林业生产者的工作积极性。然而,由于当前国内以及国际碳汇市场发育不完善,森林碳汇计量相关技术比较复杂,如何客观准确地评估森林碳汇价值是一个有待于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试图在现有评估理论基础上,结合森林碳汇的特点,探析森林碳汇价值的相关评估问题。
一、文献回顾
森林资源的环境价值,早在18世纪就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大都是基于公共产品视角的森林生态效益的评估,包括涵养水源价值、固碳释氧价值、保育土壤价值、净化空气价值、休闲旅游等方面。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以及我国制定的《21世纪议程》中,提倡对森林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后,1995年侯元兆等出版的《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首次对林地、林木及森林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和固碳制氧效益进行了核算。关于森林资源价值评价的方法,大都从揭示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着手进行。马中(1999)根据消费者支付意愿方式的不同,把森林资源价值评价方法分为直接市场法、揭示偏好法和意愿调查法三类;陈应发等(1995)通过影子价格和消费者剩余等替代市场技术来评估森林资源价值。
在低碳背景下,森林资源巨大的碳汇价值也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许文强(2006)运用换算因子连续函数法计算得出黑龙江三北防护林第一阶段人工碳汇价值为12.49亿元;李荣、杨婧(2008)估算出糯扎渡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碳汇量为741.26万吨。学者对森林碳汇量的估测方法可以分为涡旋相关法、蓄积量法和生物量法等,价值计量方法有工业处理成本法、造林成本法、碳税法和避免损害费用法等(邢美华等,2007)。从评估的对象和目的看,现有研究侧重于对一定区域内的森林总碳汇量的价值评估。
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森林碳汇功能的资产属性逐渐显现出来。许文强(2008)认为森林未来碳汇流量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归属于企业的一项资产。我国不少学者也提出企业碳资产的概念(万林葳、朱学义,2010;林鹏,2010;张鹏,2011)。因此,森林碳汇的资产属性已得到部分学者的认可,但是当前关于森林碳汇价值评估方面的文献还比较少。
二、低碳背景下森林碳汇的资产属性
回顾会计学界和评估学界资产的定义,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评估教材中资产定义为“资产是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笔者认为,在低碳背景下,随着《京都议定书》强制减排法规的出台,森林碳汇功能逐渐成为对森林所有者有价值的资源,相当于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理由如下:
1.森林碳汇是一种资源。拉马迪认为:“资源对人类而言意味着任何形式的能量或物质,这种能量或物质对于满足人类生理、社会经济和文化娱乐的需要都是必不可少的”。尽管森林的碳汇能力不具有实物形态,但森林资源在生长过程中,可以从大气中吸收并储存大量的二氧化碳,从而抑制全球变暖,减少气候变暖带来的损失。
2.森林碳汇功能归属于森林的所有者。森林碳汇功能的载体是森林,该能力是森林所附带的一种生态产品,所以,谁拥有或控制了森林的所有权,便同时拥有或控制了与森林相伴而生的碳汇价值。
3.森林碳汇功能预计能够给其所有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在《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的强制减排限定下②,各个国家为了完成强制减排限额,实行了总量-交易控制机制,即国家对国内企业的碳减排量进行了限定,如果企业的碳排放额度超过其限额,就需要到碳排放市场中购买多余的碳排放信用,反之,则可以把剩余的碳排放配额在碳交易市场中出售,转化为经济利益。这时,对于拥有森林资源的企业来讲,其所拥有的森林资源的碳汇能力显然可以抵消企业碳排放量,或为企业创造额外的碳减排指标在碳交易市场进行出售。
4.森林碳汇不具有实物形态。森林碳汇功能是森林所具有的一种功能,该功能依托于森林这一载体,在一定条件下(叶绿素、光能等),与一定的物质实体(水、CO2)相结合,发挥其碳汇功能,该功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是只要森林不停止生长,其碳汇功能就会持续。
综上,笔者认为森林碳汇是依托于森林的一种无形资产,它没有具体的物理形态,但能够为其拥有者带来长期经济利益。若森林资源的碳汇功能这项无形资产价值长期得不到实现和认可,将会大大低估森林资源的价值,影响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可能还会严重影响我国林业的发展,因此,基于森林碳汇的资产属性,我们有必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为该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交易提供价值依据。为了能够全面客观地对森林碳汇价值进行评估,首先要了解森林碳汇价值的影响因素。
三、森林碳汇价值的影响因素分析
森林碳汇价值是碳汇量和单位碳汇价值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其影响因素也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森林碳汇量的影响因素
森林碳汇功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生物学和生态学过程,其碳汇量的大小既取决于森林树种、林龄等自身因素的影响,也受到造林面积、森林病虫鼠害面积、人为抚育管理支出等自然、社会因素的影响。
1.不同品种的林木其碳汇功能不同。由于森林的空间地理差异导致的水热条件以及林分结构和土壤性状的变化,不同品种的林木的碳密度不同,森林的碳汇能力也存在很大差异。毕君(2011)就以林分尺度为基础,调查收集了木兰围场六种林分类型的森林碳密度为142.083~218.6947 t/hm2不等,其排序为山杨林>灌木林>白桦林>落叶松林>蒙古栎林>油松林。
2.森林的碳汇功能与林龄相关。森林资源的成长可以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或过熟林等阶段,随着森林从幼苗到成熟,树木每年的碳汇流量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当树木达到最佳生长状态时,单位时间内树木形成的碳汇流量是最大的,当树木成熟后,虽然立木蓄积量达到最大,但树木单位时间的碳汇流量已经达到最低。一般来说,树木的碳汇存量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增大,但每年的碳汇流量却是逐渐变小的。
3.森林碳汇功能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不同生长环境中森林的碳汇能力是不同的。因为每一片森林由于生长的环境,比如土地肥沃程度、病虫害的侵害程度、气候的适宜程度等不同,它所吸收的碳数量的多少,即碳汇能力也是不同的。Steven Running发现,湿度增加会使植物孔径放大,让更多二氧化碳进入叶片,使光合作用更快进行。
4.森林碳汇功能受到抚育管理因素的影响。增加森林种植面积、延长木材轮伐期、减少对现存森林的破坏以及增加对森林的有效抚育管理,改善森林的生长环境,这些人为因素能够提高森林的碳汇功能。沈文清等指出,“人为干扰对森林植被碳密度的影响可能远高于气候等自然因素,人们对森林的抚育管理能在增加林分质量的同时,增加其固碳和贮碳能力。”
(二)单位森林碳汇价格的影响因素
森林碳汇价值的重要评价参数是碳汇价格,单位一般是元/吨碳。评价的目的不同,碳汇价格的确定方法也不同,可以有影子价格、工业减排成本、碳交易价格、碳税价格等。其中,影子价格一般是考察森林碳汇对国民经济和气候变化的贡献,而如果进行经济评价,则并不适用。后三种价格中,工业减排成本对于不同的企业是不同的,是工业企业自身进行碳交易决策的依据;而碳税价格虽然比较稳定,但是不能反映碳汇的公允价值。碳交易价格最能反映碳汇的市场价格,且市场上已建立了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澳大利亚国家信托、英国排放权交易体系和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四个比较有规模的碳交易所,我国也逐渐建立了北京、天津、上海、昆明等环境交易所,但是碳交易市场还是处于形成阶段,碳交易价格波动比较大,容易受到全球碳经济和政治博弈、全球经济形势和碳供需关系、金融市场投机资本和碳交易市场成熟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江璐林,2011)。
四、森林碳汇价值评估前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根据《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我们在进行森林碳汇价值评估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森林碳汇量的监测计量方法等几个问题。
(一)评估基准日
碳交易市场确立后,全球碳交易发展迅速,但碳交易价格波动比较大。2006年4月中旬,欧洲气候交易所每吨碳交易价格高至30欧元,但到5月中旬就跌至10欧元,2007年的期货价格甚至降到了4欧元。2009年平均价格约是2008年平均价格的1.6倍。由于碳价格波动剧烈,评估时要首先确定评估基准日,选择评估基准日的碳汇价格作为评估依据。
(二)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准则,“一般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接受委托,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同样,当发生碳汇交易、森林产权变动或生态效益评价时,就涉及森林碳汇价值的评估。由此,笔者把评估目的分为碳汇交易评估、碳汇林交易评估和碳汇功能评价三种。
当前碳交易市场的标的物分为碳减排量和碳排放权两种,前者是指《京都议定书》建立的清洁发展机制③(简称CDM)下,对CDM项目所带来的碳减排量的项目型交易;后者是指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的配额型交易,该交易一般采取总量-交易控制机制来实现,以年为单位来分配配额,如果当年企业的碳排放额度超过其配额,就需要到碳排市场中购买多余的碳排放权,反之,则卖出多余的碳排放权。由此,笔者又把碳汇交易评估分为项目型碳汇交易评估和配额型碳汇交易评估,前者是对CDM项目下的森林整个生命期内预计的碳汇流量的价值评估;后者只是对森林某年碳汇流量的价值评估。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森林碳汇的评估目的不同,森林碳汇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也不同,具体表现如下:从项目型碳汇交易角度看,评估对象是一定区域内森林在未来生命期内的预计碳汇流量,不是森林实物量或其当前的碳汇存量。从配额型碳汇交易角度看,评估对象是一定区域内森林在某一年或时间段内的碳汇流量,而不是森林未来整个生命期内的碳汇流量。从碳汇林交易评估角度看,评估对象包括森林实物本身及其碳汇功能两部分,是对一定区域内森林的实物量和该片森林未来生命期内的碳汇流量的价值评估。从碳汇功能评价角度看,是对一定区域内森林的总碳汇量的评估,评估对象既包括森林某一时刻的碳汇存量,也包括其预计的未来碳汇流量,这是基于社会角度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评估,现有的大多数关于森林碳汇价值评价的文献(许文强,2006;郗婷婷,2006等)均属于对森林碳汇功能评价。
从各种评估目的下评估对象的不同可以发现,项目型碳汇交易评估和碳汇林交易评估符合“经济资源观”理念,认为资产价值取决于其未来带来的经济利益的现值,是对价值的公允评估;而配额型碳汇交易评估是对某年或某一时间段内的森林碳汇流量的评估,评估的是某一阶段的贡献价值;而森林碳汇功能评价并不仅仅注重森林未来碳汇流量,更是对森林当前碳汇存量的评估。
(四)森林碳汇量的监测计量方法
森林碳汇监测计量是林业和生物学领域的范畴,考虑到该工作是进行森林碳汇价值评估的重要环节,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可以借助外部林业或相关专家的帮助,以客观准确地计量森林的碳汇量。我国国家林业局为规范碳汇项目的计量与监测方法,2010年出台了《造林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我们进行森林碳汇的计量和监测提供了参考。当前森林碳汇监测计量的方法很多,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生物量紧密相关的反映碳蓄积量的方法,包括蓄积量法、生物量法和生物量清单法;另一类是利用微气象原理和技术测定CO2通量,再进行碳储量换算的方法,包括涡旋相关法和涡度协方差法等。各种方法对森林碳汇量的测度成本、精度等都有所不同,比如蓄积量法由于以森林蓄积量数据为基础,可以充分利用大规模的森林资源清单资料,适合于大尺度的森林碳汇量测算,但该方法容易忽略森林地下项目的碳汇量,使得统计结果出现较大误差;而涡旋相关法能够长期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通量测定,并且测量精度高,但是该方法需要精密的仪器和一套特殊的系统,测量成本也较高,且不宜对大尺度、宽范围的森林碳汇量进行监测。因此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师要根据评估目的和范围、项目尺度大小、监测成本和精度要求选取合适的碳汇监测计量方法。
五、森林碳汇价值的评估方法
当前开展的森林碳汇价值评价多是基于森林碳汇功能评价角度的事后评估,缺乏以碳汇交易或碳汇林交易为目的的事前评估。在此,笔者结合资产评估相关理论,以项目型碳汇交易评估为例,探讨传统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如何对森林碳汇价值进行评估。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从成本取得和成本构成的角度对被评估资产价值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其评估思路是以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价值,扣除资产从形成并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这段时间内的各种损耗来得到资产的评估价值。由此,森林碳汇评估值是以现时工价和生产水平重新获得最优状态的森林碳汇功能所需要的成本费用,扣除森林当前的碳汇存量。由于森林碳汇功能是伴随森林实体而存在的,因此如何将营造碳汇林的成本进行分解,以确定森林碳汇功能的成本是该种方法的难点。本文借鉴万道印和周建宇(2011),首先计算采用现时工价和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与被评估碳汇林相类似林分所需成本费用;然后计算采用现时工价和生产水平计算当地营造与被评估碳汇林收获量相类似的普通用材林所需成本费用;最后二者相减得到营造森林碳汇功能所需要的成本费用。该种方法为获取碳汇功能的成本提供了一种思路,由于普通用材林与碳汇林在树种结构、经营期限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实际评估中要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成本法评估的原理是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而对于与森林资源相伴而生的碳汇功能,随着森林从幼龄林长至中龄林,其碳汇功能逐渐变大,这期间需要的森林抚育支出也比较大。在中龄林向成熟林的生长过程中,森林碳汇功能逐渐达到最优,而所需要的抚育支出可能逐渐变小。因此,成本法比较适合对人工种植的中幼龄林的价值评估,因为该阶段对森林碳汇的抚育支出较大,而森林的碳汇功能还比较小,比较符合成本法的评估原理。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以活跃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为基础,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调整来得到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方法。利用市场法评估森林碳汇价值的步骤是:第一,在碳汇交易市场中寻找与被评估森林品种、树龄相同或相近的参照森林;第二,找到被评估森林与参照森林在碳汇功能的差异因素(比如种植面积、病虫害侵害面积、抚育管理支出和时间因素等);第三,在参照森林碳汇成交价格的基础上,调整各项差异指标,得到初评结果;第四,对初评结果进行分析,结合统计分析或其他分析方法判断结果的合理性;第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到森林碳汇的评估结果。
应用市场法评估直接利用市场成交数据,评估值更为客观,评估结果也易于理解和接受。但该方法的关键是:其一,存在碳汇交易的活跃市场;其二,在该活跃市场中找到可比案例。而当前碳汇市场交易中,森林碳汇交易量和交易额都非常低④。很难找到近期成交的可比案例,这给市场法的应用带来困难。不过在现有评估案例中,也有相关专家通过构造虚拟市场,通过询问、调查消费者对于不同森林碳汇功能的支付意愿,来确定碳汇的虚拟市场价格。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利用该方法评估森林碳汇价值的步骤如下:第一,根据森林碳汇流量的历史数据,合理预计被评估森林未来期间的年碳汇流量,再乘以单位森林碳汇价格,得到预计的森林未来各年的碳汇收益;第二,合理预计森林能够创造碳汇收益的期限;第三,根据获取森林碳汇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大小预计合适的折现率,一般可以采用林业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作为折现率;第四,采用折现技术,对森林碳汇预期的未来收益进行折现,得到森林碳汇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
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关键是预计森林碳汇未来期间的碳汇收益,适合于森林碳汇功能稳定的中龄或成熟林的碳汇价值评估。该方法认为森林碳汇的评估值取决于未来期间森林碳汇的预期收益,未来期间森林碳汇功能越强,森林碳汇价值越大,这是对基于“经济资源观”的资产价值的直接估算。需要注意的是,碳汇收益额是森林碳汇未来预期的客观收益,而不是其历史收益或现实收益。
六、结论
自1997年《京都议定书》以法规形式确立对发达国家强制减排约束以来,森林碳汇功能逐渐从最初的生态价值变得具有商品价值。尽管当前我国的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还不能进入国际碳汇市场交易,但随着我国对企业碳排放权的管制和碳交易市场的不断规范与完善,森林碳汇价值必将得到大家的认可。森林碳汇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在低碳时代我们需要逐步探索森林碳汇资产的评估技术。由上文分析可知,传统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对森林碳汇价值进行评估时各有利弊,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师要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可搜集到的资料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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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作为以承担就业安置任务为主的特殊企业群体,曾为稳定我市城镇就业形势做出过重要贡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服企业也必须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发展机制。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劳服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有关精神和新形势下劳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劳动局、市体改委、市地税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我市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领导,帮助和指导劳服企业健康有序的开展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把劳服企业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使其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更好的承担就业安置任务。
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应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市政府(1994)14号令〕和劳动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一并执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股权设置一般为职工个人股、集体共有股、法人股。股权设置比例由企业自定。但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应占企业总股本的51%以上。在职工个人股比例设置中提倡企业的负责人、生产经营骨干的股权多于一般职工。
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须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进行产权界定时,按照市劳动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服发(1997)208号〕有关产权界定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资产评估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结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涉及集体、个人及其他投资者所有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资产核实,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全民所有制性质劳服企业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净资产,在征得出资主体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比照京政办发〔1997〕50号文,鼓励劳服企业职工出资购买转为职工个人股。对因净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买断有困难的本企业职工,允许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全部购买款的30%。对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权。还可根据企业要求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并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
五、界定为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可折股形成集体共有股,对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分配: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现职职工;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原企业离退休人员;一部分(约20%-30%)作为企业劳动分红。集体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职工(股东)大会决定。调离本企业的职工不再享有分红权。
六、按照《规定》的有关精神,原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在做好上述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办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审批手续:
(一)根据《规定》的有关具体审批手续,凡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二)经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号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再到同级委、办、局履行改制的审批手续;
(三)经同级委、办、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改制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制注册登记后,按隶属关系将改制情况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七、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凡经劳动部门认定并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并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安置比例的,经当地地税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八、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时,凡在享受减免税期内并继续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符合安置规定比例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至减免税期满时止。
凡被劳动部确定的本市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的劳服企业,自转制之日起视同新办企业,凡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安置比例的,可从转制的当年算起享受劳服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附件: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体改委(办)、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促进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实行民主管理;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凡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仍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中规定的对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经费、生产扶持资金和失业保险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劳服企业,可用适量失业保险金作为向银行贷款的贴息。
第六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应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与主办或扶持单位签定协议,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议商定,劳服企业可有条件地为主办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安置任务。
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成本工资与税后利润按股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分配办法。并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依照规定标准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自主决定用人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及其他投资者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其财产和正常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采取原有企业改制和组建新企业两种方式设立。
新组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由三名以上作为发起人,并有20名以上个人股东;原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经原企业职工大会通过,有外来投资的,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上述两种方式均需报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由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第十五条 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实施方案;
(三)企业章程;
(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新组建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五)企业财产验资确认书;
(六)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意见;
(七)劳服企业认定证书;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及场所;
(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企业设立方式、股金来源和股权设置;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五)股份管理办法;
(六)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九)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一)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措施和办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三章 产权界定
第十七条 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应在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并吸收投资者参加,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清理原有企业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界定企业的净资产产权,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 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结果,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并发给资产确认书。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下列原则进行产权界定:
(一)企业开办初期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全民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拨给的闲置设备等实物,界定为劳服企业集体资产。扶持的资金及非闲置设备等资产(折合资金),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照国家为解决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就业的有关政策有偿使用。经双方签订协议,这部分资产可作为劳服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主办单位国有法人投资,或作为继续安置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扶持条件。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并依照国家规定,列为企业集体资本金。
(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积累,归企业集体所有;全民单位提供担保并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
(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可继续有偿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缴纳土地使用占用费。
(五)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属于扶持性国有资产,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企业公积金,单独列帐反映,国家保留对这部分资产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和收益。资产可用于企业发展和安置就业。
(六)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七)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八)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九)其他社会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奖金、工资储备基金等,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章 股权设置
第二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以无形资产作价折成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产的20%。
第二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设置股权。其股份按投资主体分为: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法人股。
(一)职工个人股,是指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当年新安置的城镇失业人员带资入厂或以技术、实物、财产等投资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二)职工集体股,是指在原有企业界定产权时,划归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到劳服企业的股份,或扶持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法人所有。法人股为优先股。企业章程应对优先股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企业章程认购所规定的限量数额股份。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在本企业股本总额中应占主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的股本总额应在企业股本总额中占主体。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企业可根据情况购买职工持有的股份。当出现企业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股东大会同意,可由企业负责收购部分个人股份。企业收购的股份,可出售给企业其他职工或新参加企业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不发行股票,只出具出资证明书,作为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照国家对劳服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前年企业亏损,不足弥补的亏损额,以企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劳动分红。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条 个人股东的股份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给在册离退休职工和现职职工。具体分配比例及标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现职职工分配,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直接分配给职工;二是将分配的股利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由企业有偿使用,企业扩股时可转增职工个人股股本。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给职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单独列帐,企业扩股时,转增职工集体股股本。
第三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积金应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增股本。
第三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益金应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实行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可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职工)大会应定期召开,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企业议案。股东(职工)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或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二)决定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批准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的方案;
(四)修改企业章程;
(五)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决定企业发行债券;
(八)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企业的决策机构,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
(二)审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三)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五)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审定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方案;
(八)制定企业设立、合并、终止方案;
(九)制定企业章程修改方案;
(十)选聘企业经理(厂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标准和支付办法;
(十一)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活动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单数监事组成。其活动方式依照企业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四年,但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监事会议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实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的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对董事和经理(厂长)履行职权进行监督;
(三)查阅企业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求董事会和经理就相关的问题作出书面报告;
(四)审核企业年度决算和清算的表册,并就审核的结果制作意见书,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五)必要时召集股东(职工)临时会议;
(六)对董事会和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其规模限制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其有关职责由股东(职工)大会确定专门人员负责。
第四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企业章程作出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由股东(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实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实施股东(职工)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三)提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规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职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任免副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副经理以下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七)提出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东(职工)会议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九)行使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十一条 各级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税务部门,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情况及享受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七章 变更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应由各方签定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好企业人员。合并各方未清偿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协议。分立协议中应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债权、债务。对企业债权的承担,应事先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并签定清偿债务的协议。经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与分立,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依照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宣告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限定日期做好企业财产清算工作和各种债务偿还工作。
第四十六条 破产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其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二)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款;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