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的思考范文

时间:2023-07-20 09: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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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思考

篇1

党的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因此,为贯彻执行党的十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有必要对法治政府存在的问题,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以及如何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等问题进一步厘清。

一、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1)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大,出现与民争利的想象。政府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及时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方便群众生活。同时也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的产生,甚至会损害群众的利益。(2)政府缺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不健全。一是民主渠道不畅通。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不能有效回应,形不成互动关系。政务公开透明度不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能很好地落到实处。二是政府行政运行机制不健全。三是决策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监督制约不力。导致闭门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随意决策、决策朝令夕改等想象的出现。(3)政府诚信问题较多。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与关键,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精神,推动、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政府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失信行为有意无意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一些政府部门政策多变、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失信于民的现象时有发生。(4)四是政府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同时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5)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此“”严重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

(一)法治政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应当是法治经济。必须运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目前政府职能转变仍不到位,对经济主体的干预过多,有的甚至侵犯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市场扭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履行职责,无论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还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都必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

(二)法治政府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在和平发展时期,我们最大的危险是腐败。而滋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仅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防止腐败的重要保障。

(三)法治政府是提高政府形象,取信于民,保护人民群众的重要保证。作为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原则,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基本保证。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政府形象。

三、法治政府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的要义之一,即为实现良法之治。一部法要有实效性,要能实现其立法目的,必须要能够相对准确的反映所调整事项的客观现实和发展规律,既不能过于超前,也不能过于滞后。这就需要强调立法与社会现实的契合度、立法的技术水平等立法的科学性因素。同时,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实现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使所立之法反映不同人群的声音,即实现立法的民主性。

(二)以人为本,规范政府权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服务型政府更强调以人为本,更强调关注民生,是要把政府的工作重心从行政管理转移到公共服务上来。同时进一步限制政府权力,注重对公民私权利的切实有效的保障。

(三)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治政府建设必须适

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维护统一、公平的竞争秩序,发展生产力,加快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离不开法制建设,更需要依靠法制去引导、规范、保障。同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又推动了立法的进步。

四、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

(一)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增加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公务员考试、在岗在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增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作为政府机关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新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出发点,加强政府立法和改进制度建设。在立法工作中,注重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同时,真正把制度的落实贯彻到实处。

篇2

一、引言

法律是一个国家秩序维护最基本的保障,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如今的法治已经融入到国家一级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之中,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在社区维稳工作之中扮演者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的发展来看,由于对社区维稳工作之中的法治建设认识不足,导致在法治建设之中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因此,只有积极搞好社区维稳工作之中的法治建设,才能够保障社区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社区的稳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社区维稳工作之中的法治建设的意义

(一)法治建设是社区维稳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证

社区维稳工作关系众多,不仅关系到社区的群众利益以及社区的健康发展,更是对于整个社会国家的秩序的保障,因此,在社区维稳之中开展法治建设时社区维稳工作的首要前提,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才能够让社区的维稳工作有法可依,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保证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均衡,更大限度的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为整个社区的发展提供一种有效的前提保障,实现社区维稳工作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局面。

(二)法治建设关乎整个社区的普法宣传和民众的法律意识的构建

针对于整个的社区而言,社区本身就是民众集聚的地方,人口密度较大,难免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和摩擦,因此,法治建设能够帮助社区实现普法宣传,更好地服务于社区维稳工作,帮助社区开展矛盾纠纷的自行调解工作,同时,民众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促进民众的行为规法化有着积极的意义,通过法治建设能够更好地让社区民众的行为受到约束,实现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三)法治建设是是促进社区维稳工作的有力后盾

社区的稳定对于社区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但是社区的稳定工作以及秩序的维护不是单纯靠暴力解决的,制度的建设永远是发展的重要环节,无规矩不成方圆,社区法治建设以及法制宣传对于整个的社区的稳定来说是一种强有力的后盾,通过社区的这种制度建设来为社区的稳定发展提供后期保障,实现社区的稳定发展。

三、社区维稳工作中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权利职能划分不明确

在社区经营管理过程之中,社区的维稳工作一直以来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但是在发展过程之中,由于政府对于社区的职能划分不明确,导致在建设社区维稳的法治过程之中,各部门的发展职责不明确,社区的职权划分不明确,因而导致的是整个社区的法治建设制度落后甚至出现无人监管的局面,职能划分已经严重影响了社区维稳之中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对于社区维稳工作,职能部门权利与义务的划分义不容辞。

(二)社区法治理论建设与实际工作相脱节

在社区维稳工作建设之中,法治制度建设一直是建设的重点内容,因此,加强对于法治建设的制度和理论保障是关键,但是,在我国社区的维稳工作之中,对于法律制度建设比较齐全,但是与实际工作的衔接以及法律制度的漏洞常见,理论并不能很好的联系实际,指导社区维稳工作,理论与实际的脱节导致在维稳工作之中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状况,因此,加强对于社区法治制度的实际化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四、提高社区维稳工作之中法治建设的途径

(一)加强对于法治制度的指导性建设,让法治制度服务于实际工作

在社区维稳工作之中,首先和最重要的就是对于法治制度的建设,针对于当前社区的法治制度与实际工作相脱节的现象,合理进行有效的法治制度修改是保证社区稳定的前提,建立有效的法治理论研究制定部门,通过研究来不断丰富和完善社区的法治建设,真正使得法治理论能够源于社区,服务社区,用不断丰富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进行有效的普法宣传,建立有效的社区维稳工作的制度保证。

(二)加强对于职能部门权利与义务的划分

社区职能部门是维护社区稳定发展的第一力量,加强对于社区的职能部门建设对于整个社区的稳定发展来说相当重要,因此,在社区维稳工作之中加强对于职能部门的建设已经成为社区发展的首要问题,职能部门建设不仅仅是机构的成立,对于职能部门权利与义务的划分也是相当重要,法治建设之中,除了有法可依之外,对于执法部门的建设来说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维护以及部门的执行确保社区之中制度的稳定,实现对于社区的维稳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三)加强社区法治观念的普及,为社区维稳工作减少障碍

社区的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停留在书面的理论,也不仅仅是整个社区职能部门执法的保障,对于社区维稳的法治建设来说,民众的法治意识是相当重要的方面,当前我国社区的普法宣传尚不彻底,通过对于完善的法治制度的宣传能够更好地展示出民众的法治素质,也能够在潜意识之中避免更多的矛盾纠纷的产生,法治宣传在很好的程度上促进了社区维稳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是社区法治建设以及职能部门执法的重要一环。

五、结语

社区的维稳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发展,社会的安定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繁荣昌盛,社区维稳之中法治建设是关键,针对于当前我国社区维稳工作之中的法治建设薄弱问题,加强对于法治制度的假设,从源头上保证法律制度的有效,同时,建立有效的部门进行法制制度的执行以及在民众之中普及法制观念,在更大程度之上实现社区的安定团结发展,最大限度保障社区维稳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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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而档案法治化建设始终处于国家的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颁布,使我国的档案事业步入正确的法制轨道。《档案法》不仅从法律上解决了档案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使与档案有关的事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同时,也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发展就应该得到各种保障,最根本的是要有法律保障。有了法律保障,人们就能依法办事,就能够依照《档案法》的规定切实把档案事业发展列入计划,依法建立、健全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所需经费,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使长期困扰档案事业的人、财、物等问题从根本上得到地解决,从而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和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档案建设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在新形势下对加强档案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意识,提高大家做好档案工作的自觉性;有利于将档案工作融入到各单位、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去,特别是融入到当地法治建设等重要工作中去,更好地为当地,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和发展服好务;有利于档案部门自身职能的履行,真正发挥好档案部门的作用;有利于档案服务功能的实现、档案资源整合的科学管理和档案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使档案、档案工作的自身价值得以体现。因此,充分认识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做《档案法》的宣传员和守护者,真正做到懂法、用法、执法、守法,理论联系实际,对我们依法做好档案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2当前档案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社会档案意识薄弱。档案法治化建设需要得到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但由于档案工作在一个地区或是一个单位中不可能成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往往得不到足够的关注和支持。具体表现在:作为领导者不设立档案部门,不重视人、财、物的投入,不关心档案人员的政治进步和生活待遇;作为档案工作者,不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重视档案法规的宣传,不重视档案的保护,不认真执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社会成员,档案法治观念淡薄,不知道公民在档案事务中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2.2档案执法力度不大。如果用《档案法》的尺度衡量,很多地方和单位违反《档案法》的事情时有发生,但真正得到处理的却极少。一方面,不少单位和个人不知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违法,甚至是知法犯法,认为档案部门“软”, 不敢把他们怎么样;另一方面档案执法部门不能严格行使执法权,不敢碰硬,不敢得罪人,得过且过,绕着矛盾走,致使问题越来越多。

2.3档案法规体系不够健全。近年来,我国的档案法规建设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完善而取得了很大进步,重新修订了《档案法》,此外,各级地方档案事业管理部门也纷纷出台了地方性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这些法规为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配套、完善、延伸,但是,与档案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有的档案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及针对性,档案法规体系尚待完善。

3加强档案法治建设的对策

3.1加强档案法治宣传。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大档案法制宣传力度,创新档案普法宣传方式,组织开展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现场咨询、悬挂标语、布置展板、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档案法律知识传播到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提高档案工作影响力。通过宣传档案遵法守法的典型和曝光档案违法案例,让更多的人了解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大家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让更多的人自觉遵守档案法律,自觉维护档案法律的尊严,为档案法治化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3.2增强人们的档案法治意识。档案法治意识在人们遵守和执行档案法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强档案法治建设教育,转变思想观念,严格依法治档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真正站在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角度、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谋划、推进、落实档案工作。做好社会公众的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档案人员和公民的档案法律意识,使社会大众不但熟悉档案法律法规,增强自觉运用档案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档案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也明确自身在保护档案、利用档案中法律责任,从而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从接纳档案依法治理,到逐渐拥有档案法治素养,营造档案法治文化氛围的过程。只有这样,依法治档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篇4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农村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利,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要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及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村风文明。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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