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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是一个农业县,全县共有9个乡、3个镇、101个村民委(社区)、1265个村小组。2017年丘北县共有48.95万人,农业人口占88%,耕地面积12.13万hm2。境内海拔最高2501.8m,最低782m,适宜种植的农作物品种多,也有各种病虫、杂草、鼠害的发生。历年大小春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7.33万hm2,防治面积11.33万hm2,农药需求量较大,年使用农药商品量达428t左右。目前丘北县农药经营门市部有186个,从业人员220余人,涉及各个乡、镇、村、寨。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作物种植品种增多且种植方式发生变化,对农药品种的需求不再单一,导致农药市场中的问题也随之增多,对农药的经营管理难度加大。
1农药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1农药经营部门多,管理难度大
随着农药经营格局、方式的改变,农资市场进一步活跃,新增农药经营门店也逐年增加,且摊点多、规模大小不一、分布较散,县、乡镇、村都有,这样加大了监督管理的难度。
1.2存在无证经营
在乡、镇、村中的一些小门店仍然存在证照不全或无证经营的现象。
1.3缺乏相关知识
农药经营门店的从业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素质参差不齐,有部分经营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技术培训,缺乏对相应植物病虫害知识的了解,也缺乏对农药基本知识的了解。首先,不懂得病虫害发生的原因和规律,不能正确指导农民对症下药;其次,不知道农药的使用方法,在农药的使用和销售中形成技术脱节;再次,一些经营者把几种农药混合卖给农民教其混用,这样容易造成药效降低或者形成药害。部分经营者为了追求较高的利润而不顾农药质量好坏、是否过期、是否有效等,盲目将农药推荐给农民,造成农民经济损失。
1.4缺乏安全经营观念
部分经营者不建立相应的采购和销售台账,缺乏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措施,没有仓库管理等制度,缺乏相应的安全经营观念。
1.5文化程度低
农药使用者普遍文化程度低,对农药知识的了解不多。很多农民对农药使用方法缺乏必要的了解,不知道与农药相关的法律法规,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购买农药时只考虑价格较低的,因此往往买到劣质农药。
1.6使用违法
农药有的经营者经营违禁农药,将农药与其他商品混合经营。有的经营者为了提高农药防治效果,追求高额利润,还在冒险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丘北县经营农药的门店很多,大都是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农用物资一起经营,有的甚至还和一些生活用品共同经营。
1.7农药标签问题多
首先,假冒农药登记证号,套用其他农药的登记证号;其次,使用没有批准的名称,甚至侵占已经批准的商品名称;再次,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者防治对象;最后,没有标注使用说明、生产企业等。
1.8缺乏检测设备
随着农资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农药的品种越来越多,有的农药从表面上难以分辨真假,需要抽查产品送上级相关部门检测,造成经济支出过大、耗时长,给监督管理带来困难。
2加强农药市场经营管理的对策
第一,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加强农药执法人员的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积累宝贵的经验,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把农业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加执法专项检测经费,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二,构建农业执法信息交流平台,配备农业执法所需的信息设备,完善通信手段,及时开通农业“12316”举报投诉热线,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第三,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农药无证经营的行为。积极开展对农药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针对农作物的不同生长季节、不同的用药时期,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乡、镇、村、寨监督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国家禁用农药和无证农药的经营行为,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同时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合作,进行联合执法,组成强大的队伍,形成强大的合力,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力。
第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杜绝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不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在处理违法案件中,做到办案程序合法、操作阳光,杜绝粗暴执法,要文明办案、处罚准确,严格做到依法办案。
第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①加大对农药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农药经营者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使用准则》等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使其知法、懂法而不去违法。同时学习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相关知识,经营者要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要培训经营者诚信经营、安全经营农药,不能将农药与其他商品特别是生活用品、食品等混在一起经营,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②加大对使用者的培训力度。积极组织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提高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水平。进一步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达到保护坏境的目的。印发《怎么辨别真假农药》《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等资料,进行大力宣传讲解,提高使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经调查目前平凉市辖区内没有农药生产企业,全市共有农药经营单位281家,年销售农药商品总量约1900t左右。其中国有独资单位1家、股份公司6家、集体经营单位10家、个体经营户264家,分别占0.4%、2.1%、3.6%、94%。个体经营户占绝大多数,其中在安监部门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120家,占43%。经营从业人员327人,以高中或中专以下文化程度居多,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220人,占67.2%,农药经营人员总体素质较低,缺乏专业技术知识,违规违法经营时有发生。生产人员和农户主要是从农业部门、农药经营单位获取病虫害防治知识,通过经营者的介绍、看使用说明等使用农药,从而产生一些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严重的甚至导致发生药害事故。
二、日常农药监管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1.认真开展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农药经营主体登记调查工作是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每年各县(区)都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登记、经营条件,联合工商、公安、质检、供销等部门,对各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通过登记调查,基本可以掌握我市农药经营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方向。
2.认真开展农药标签和质量抽查工作
农药标签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质量、使用范围和施用技术等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判断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安全使用的重要途径。为此,每年我们都会按照省农牧厅和市农牧局的统一按排进行农药质量、标签抽查工作。今年我们制定下发了平农〔2011〕45号《平凉市农牧局关于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得力人员,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区域、作物种类、农药品种,依照农药登记证号、毒性标志、农药名称、使用范围、企业名称、防治作物、防治对象等内容积极配合省、市监督抽查组开展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农药质量鉴定暂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标签抽查结果为在抽取的150个样品中,不合格标签3个,标签合格率98%。
3.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
高毒及禁限用农药监管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县两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高毒农药经营管理,制定措施和方案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击力度,并督促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建立进销货台帐,要求农药经营者进货前应验明供货商的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标识,如实记录购进农药的品种及生产企业、供货商信息。止目前我市未发现有经营甲胺膦等高毒禁限用农药现象。
4.加大违规经营行为处罚力度
为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净化经营环境,有效震慑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近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大违规经营查处力度,据统计我市从2006年至2010年年底累计查处农药违法案件40起,涉案金额22.26万元,查处违法农药8.91t,其中农业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27起涉案金额1.79万元,违法农药数量1.41t;其他部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13起涉案金额20.47万元,违法农药数量7.5t。
5.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农药监管的主动性和群众科学使用农药的自觉性,各县(区)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集市、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场讲解农药鉴别知识、鼓励群众对非法经营农资行为及时举报、介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和使用技术,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科学选用农药,提高了用户抵制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的自觉性,增强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两年来全市累计出动车辆230多台次,举办专题培训60多场次,举办现场培训58场次,印发宣传材料11.96万余份,发放磁带、光盘212盒(张),电视、广播宣传报道13次,放心农药及农药新产品推介24.5t。通过向经营者、消费者传授农药使用相关技术知识和伪劣农药的识别方法,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指导经营者选择进货渠道、向农民推荐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合理、科学选用农药新理念;通过设立投诉电话,鼓励群众及时举报非法经营行为,提高群众抵制违规农药产品和国家明令禁用的高毒农药的自觉性,确保我市农药市场健康发展。
三、我市农药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药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仍不规范
在经营企业中,个体户占绝大多数,一些挂靠法定经营单位的经营户大多也是个体经营,有些县(区)在市场整顿中,对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取缔和限制,其中存在很多矛盾。一些随意经营、邮政混合经营、走村串户摆摊设点甚至副食商店代卖农药等现象也大量存在。如何正确引导和加强规范是目前农药管理中急待解决的难题。
2.农药经营人员专业素质低下
由于缺少正规专业培训和行业标准考核,经营者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经营指导的随意性很大,大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唯利是图,很难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水平。
3.违规及超范围用药现象时有发生
大多数农民和果蔬生产基地没有建立生产档案,用药随意性大,不能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农药。
4.农药管理手段落后,经费紧缺
大多数的农药管理人员,缺少农药质量方面的专业培训,没有农药质量鉴别所必需的工具、资料和设备,大部分人员的现场检查只能靠直观印象,很少使用《农药登记公告》《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农药电子手册》等进行核对,执法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农药的质量鉴定只能依靠省上的抽检,农药质量管理存在较大困难。
5.复配制剂农药种类繁多,质量不容乐观
目前生产的复配制剂品种越来越多,原因是单制剂农药大多有国标、行标,企业不容易钻到空子,而复配制剂基本是执行企业标准,审查的尺度比较宽松,产品质量令人怀疑。在我市销售的许多复配型杀虫剂中,部分品种可能含有违禁的高毒农药成分,存在源头上的安全隐患。
6.最主要的是农药经营监管部门不明确
《农药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管理的主体,但却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目前在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监部门办理,日常监管工作却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造成许多经营单位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形成了监管上的空洞,在执法过程中还往往存在农业、工商、质监、安监等多头执法现象,形成交叉重复执法,尤其在县(区)一级没有专门的农药经营监管机构和固定工作人员,这些问题都给农药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1.健全机构,争取经费支持;
2.加强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3.强化上岗培训,努力提高经营人员素质;
4.突出重点,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根据省、市农业部门对农资打假的安排,结合农资销售季节,对农资市场经营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一)种子市场由于我县及周边县、市、区都是杂交水稻、油菜制种区,在集贸市场上违法销售散装两杂种子现象比较突出,同时销售人员大多数是老弱和妇女。对此,对销售散装种子的人员进行了批评和现场教育,并责令停止销售。
加强对种子经营户经营行为的规范。首先,针对部分种子经营户在种子进、销过程中存在票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在执法中要求经营户在进货、销售中只能使用委托方的票据,以明确法律责任。具体作法为先在培训会上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再次在市场检查中督促经营户规范经营行为。其次,对经营户种子备案和种子广告、宣传进一步进行规范。在2~5月和9~10月两次大规模市场排查,对27户经营户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
(二)农药、肥料市场今年农药市场管理重点是查处农药标签不规范和违规经营甲胺磷等五种撤消登记的高毒农药。采取定期在农药销售高峰时期对市场进行排查,并结合平时市场监管采取不定期抽查。
1 农药经营、使用、监管现状
1.1 农药经营现状
祁门县现有农药经营单位140余家,其中正规农药经营店81家,其余为村组代销店;年销售农药总量260多吨,经营农药品种有150多种,涵盖杀菌剂、杀虫杀螨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产调节剂、卫生杀虫剂和消毒用药(食用菌上接种使用)等类别, 以除草剂销售占比最大,约为总销售量的三分之二; 高毒农药销量极少。
1.2 农药使用现状
祁门县种植农作物为茶叶、粮食作物、食用菌、蔬菜、果树和中药材等,因为山区杂草繁多的特点,每年用于林地和茶园、农田各种除草剂类农药量持续走高;随着近年来一直宣传推广绿色病虫防控技术,杀虫杀螨和杀菌类农药使用量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尤其是拳头产品祁门红茶,出口欧美、日本等地,国内外对其农残检测要求高,大田生产都要求按无公害、有机农产品标准进行;粮食作物和果蔬作物用药频率相对较高。全县年用于防治农业病虫草鼠害的农药在250吨左右。
1.3 农药市场监管现状
祁门县农药市场监管职能主要由农业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农业委员会主要对农药登记证、标签及质量进行日常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对农药经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管理和对农药质量举报案件的查处;二者在案件查处和纠纷调解时有协作,遇重大或造成为害严重的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或邀请县公安局共同处理。近几年二家共同积极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培训、农资示范店创建、引导规范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台帐及追溯系统建设、市场巡查等工作,促使全县农药经营有序进行。
2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经营主体的困惑影响农药管理的开展
《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农药为专营, 可以经营的七种主体不包括个体经营, 而现实情况是: 供销社、农资公司已改制或名存实亡, 全部转换为个体经营; 农业、林业部门所属的农技站、土肥站、植保站和林业站等按照法律法规现已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所有农药经营者实际都是个体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法律有规定为由,不给个体农药经营加注农药作为经营内容,用超范围经营处罚代替主体认证,导致经营准入标准降低, 将农药等同于普通商品经营, 造成难以管理。
2.2 农药经营单位布局分散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祁门县18个乡镇111个行政村都散落在不同大山之中,最远行政村离县城80多公里,60%行政村都分布有农药经营店或代销店,经营网点小且分散,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2.3 农药经营者素质不高难以提供良好服务
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要求经营者必须具备―定的农药、植保方面专业知识。目前,全县农药经营人员有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足20%,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卖农药不懂农药,不能向使用者阐明其特征特性、适用范围、最佳使用期等。
2.4 “问题”农药增多影响农药监管效率
近些年出现较多“问题”有:一是恶意添加隐形成份,或混配制剂产品标注为单一制剂产品;二是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三是擅自改变毒性标识或不标注毒性标识;四是工商注册商品名标注过多过乱;五是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上禁限用农药因农作物布局问题时有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产区出现;六是故意以销售公司(企业)名称代替生产企业名称。
2.5 农药进货渠道多检查追根溯源难
因为农药店多销售量少竞争较激烈,加上物流业发达,农药经营者进货以利润大小为依据,直接从厂家或邻省、邻县、邻近经销商处少量多次通过物流进货,随进随销;特别是乡村经营网点,进销货管理制度不完善,索要和保存票据者少,进销台帐不全,致使农药执法检查难以追根溯源。
2.6 滥用乱用农药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有效管理措施
我县农业生产主要是一家一户经营,使用农药也是单家独户分散进行;劳动力转移后的农村务农者,年龄大文化低,科学种田能力差,购药从众,用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时片面追求快和防治效果,随意配药,随意增加用药浓度、用药量、使用次数,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时有发生,没有有效监管手段。
2.7 专业农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监管效果
祁门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现有大专以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5人,其中从事专业农药管理的仅2人;县市场监管局没有熟悉农药管理的专业执法人员。仅凭2名专业农药管理人员,无论怎样全身心投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也不可能全面及时有效开展好全县范围农药监管工作。加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市场监管手段落后,直接影响农药市场监管效果。
3 农药监管措施与探讨
3.1 明确经营主体依法进行资格验审
在《农药管理条例》未能修订前,依照市场经济的需要,放开由《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改制转换产生的个体经常户经营农药主体资格,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进行前置审查,以确保农药经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能熟悉农药产品的特征、特性,合理指导农民科学购药、科学用药,规避农药经营、使用中风险。
3.2 加强对农药经营者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科学使用技术
结合农业部门和人事社会保障的培训项目,定期组织农药经营者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农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名单和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农药名单、《高毒农药定点销售“五项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针对农药更新速度快的特点,持续指导农药经营者学习各类农药基本特征特性和识假辩假知识等业务知识,让农药经营者都具备懂法、守法、知农药、识农药素质和水平。植物保护部门持续做好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宣传推广和主要农作物病虫情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出科学安全的病虫害预防控制措施,向农民和农药经销商推荐使用对症的高效低毒安全农药,告知科学的使用技术和严格遵循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3 推进农药分类定点经营,鼓励农药连锁配送体系建设
结合农资示范店创建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项目进一步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按照农药产品的分类和县内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布点,分类销售的原则,每乡镇设置1个高毒农药定点销售门店,1~3个低毒限用农药安全销售门店,多个一般农药销售门店,完善经营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定店监督机制。在提高对高毒、低毒限用农药的统管力度的同时,方便群众,杜绝假劣农药。鼓励农药连锁配送体系建设,实现农药连锁经营,提高优质植物源农药、生物农药的推广和销售。
3.4 开展农药市场全覆盖月巡查,实现市场监管零死角
在农药使用季节,以制度形式确定每月对全县农药经营网点定期进行巡查,不留监管死角 ,发现问题及时依程序立案查处。在日常监管同时,向经营者提供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以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3.5 加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
在农业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办事。所有农药案件处理都实行主要领导审批;较大和综合性农药案件由于领导联席会集体决定;特大农药案件该上报移交的坚决上报或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农业生产的农药案件,零容忍,严打严管,并通过媒体曝光,以震慑不法行为。
3.6 强化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
着力推进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倡导诚信经营,以示范店促进全县农药经营网点规范化经营,实现农药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严格落实“一牌、一承诺、四制度”,即农药监管人员公示;,农药诚信经营服务承诺;《农药经营者农药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农药经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药经营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农药产品退市制度》。注重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实现农药进销信息百分之一百可溯源。在农药市场监管过程中,将购销台帐、处方记载等作为巡查的重点,进行全程监管,实现市场农药购销使用安全可查可控。
3.7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农药监管队伍建设是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基础。县级农药管理工作起步晚,量大面宽、任务重,监管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在执法技能、法律基础和农药专业知识功底很难同时具备高水平;机构不够健全,硬件设施严重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严重制约农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药监管队伍的政策投入、资金投入,以多种形式对基层农药监管人员进行执法技能、法律基础和农药专业知识培训和执法交流,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执法队伍的整体战斗能力,努力铸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确保农药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不合法农药主要分为以下8大类:假农药,劣质农药,无“三证”农药,标签不合法农药,已撤销登记的农药,未续展登记的农药,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证件(号)农药,过期农药。以现有的执法力量要准确判断不合法农药十分困难。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标明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相符的农药等假农药和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失去使用效能的等劣质农药都需要法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才能认定,判断成本高,判断难度大;混有导致药害的有害成分的劣质农药,这类农药一般要结合田间药害症状和分析有害成分含量进行判断,判断难度也很大;其余5种情况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检查或者档案资料查询进行判断,相对比较简单。
1.2行政审批与监管难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修正本)(农业部令第20号)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农药。第二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提出的经营条件审查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d内给予答复。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查的义务和权利。今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也发生了变化,重庆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虽然农药经营行政许可仍然是保留的47项前置许可项目之一,但是根据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取消了农药经营资格审查。农药经营资格的“许”与“不许”主要取决于第七项对农药经营主体资格“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和第十九条的理解,矛盾和监管难度都将更大。
1.3农药经营监管体系保障难
农药市场比较分散,科技含量相对较高,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时,主要是从农业科技队伍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伍不够强大,对农业技术和农药比较了解,但是所有执法人员都身兼数职,且执法工作也是半路出家,法律素质整体偏低,难以保证规范执法,准确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所有的委属事业单位一样,统一财务管理,要增加执法办案工作经费十分困难,在执法成本本身很高的情况下,要全面有效保障执法办案经费困难很大。城口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还没有进行参公管理,执法人员大多数依然是专业技术职称,为了保障合法性收入稳定和提高,难免会分心保证职称顺利晋升。
2强化农药经营的建议
2.1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不再出现执法人员还要继续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分散工作尽力的情况,尽量确保人员相对稳定。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作经费不与农委吃大锅饭,实行独立核算,确保办案经费和业务培训经费充足。
2.2明确或者修改经营主体
广泛征求意见,修改《条例》,进一步明确或者修改经营主体,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的“其他经营单位”。恢复农业主管部门对经营资格的审查,保证农药经营户具备必须的专业技术知识,提高经营者整体从业素质。
2.3加强对农药经营户的管理
对目前已经取得经营资格的经营户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把关,不搞默许、变通和挂靠。
2.4提高违法成本
适当修改行政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震慑力。在目前经济水平条件下,按照《条例》中多处使用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标准,处罚几十元,几百元的情况太多,处罚额度太低。
2.5提高经营者专业知识
作为县乡一级农药管理部门,无法解决农药市场管理的结构性问题,但是可以本着市场经济的原则,从设置经营准入门槛、提高经营者素质方面,做一些基础工作。针对农药经营户强化农药施用最佳剂量、最佳方法、最佳时间,合理选择对路农药,合理配备施药器械等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弥补农技人员对种植户种植技术指导盲区,提高科学使用农药的意识和水平。
2021年春节前农业执法队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动物监督所,对县城及周边的屠宰场、肉食品经营门店、超市,对武胜驿镇范围内的牛羊肉交易市场、肉食品经营门店、冷链肉食品库等进行联合检查,重点对私屠滥宰、无检疫合格证出售的动物产品进行了查处。关停无检疫合格证出售动物产品门店一家,收缴未检疫出售的动物产品20公斤。
(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稳定保障农业生产
1、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市场管理局《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法发﹝2021﹞3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2021年全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组织农技中心、种业监督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的农业执法人员,在全县开展为期20天的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对农药、种子、肥料、饲料、兽药、农膜等农资的经营许可、农药、种子登记备案、电子台账运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农药安全经营进货售货台账、包装标识等进行了清查,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402人次,车辆200台次,检查经营门店509家次,责令下架不合格种子一袋、过期农药30.64公斤、兽药3袋,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督促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105处,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80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02公斤。
2、组织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10场(次),培训人数100人(次);签订《永登县农药安全诚信经营承诺书》100份,发放《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禁限用农药目录》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各100份,培训了农药经营人员电子平台操作及运行,提高了管理水平,规范了农药市场,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五有标准抓好农药监管机构建设。重点落实好乡村两级农药监管机构建设。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1名农药监管员,在所属的每个行政村要明确1名农药监督员,明确职责,安排经费,并将农药监管员和农药监督员名单于八月底前上报县农业局审核备案。
三、严格农药经营资质审查,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资格审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全县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经营、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反安全规定经营的,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督促整改、取缔,对合法经营单位建立监管档案。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蔬菜、果树、茶叶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按文件严格执行,不设立高毒农药经营点。
四、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创建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日常监管工作,对农药市场实行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对不合格农药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实行施药跟踪监管。加快该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做到机构健全、人员专业有素、执法设施完备,努力争创省级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
五、健全经营台帐,实行高毒农药购买实名登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要设置高毒农药分隔存放专柜,在专柜上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要求购买者告之用途,并建立高毒农药经营专用台账,详细记录购买者所在村组,品种名称及用途。
六、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实行可追溯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经济组织应在其标准化生产基地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购进、领用台账登记等安全保管制度;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应当如实记载使用农药的名称、成份、用法、用量、日期和安全间隔期,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追溯管理。
七、开展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南昌市农资经营新秩序。坚持执法与服务、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努力构建南昌市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放心农资供应主渠道,通过行业自律、政府监督和企业信用建设,培养诚信意识。市政府成立“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农业、工商、技监、财政等相关单位任成员。今年评审出5-8家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通过3年的时间,全市建设的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的数量占所有农资经营门店的10%,每个乡镇建设1-2个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由县人民政府授予“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称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管理法制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药检定所所长会议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总体目标,开展“全面提升农药质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87%以上。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三)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检打联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抽检农药产品1370个以上,检测准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办理登记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同时启动《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全覆盖。2012年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已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部分蔬菜主产区已经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所有高毒农药。但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宣传发动不充分、申报登记不积极、登记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以致造成登记备案不彻底、把关不严格,使登记备案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要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经销企业和产品备案率,实行登记备案时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登记信息。
(三)深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工作。2012年通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蔬菜、水果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2013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和销售的农药行为、瓜菜果茶生产过程中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限用农药检出率进一步降低。
(四)开展农药专项抽查行动。省农药检定所要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行动,抽样数量不低于1370个。对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有效成分为零;擅自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登记隐性成分;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案要案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大案要案查处有力的单位省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管理。对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全省市场抽检时必须抽其产品;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并建议农业部按法律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纳入“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管。
(七)做好农药“四培育”先进评选活动。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树立我省生产、经营和监管领域的标兵。继续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赴省内外学习考察,扶持优秀农药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
(八)继续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规范农药广告审批程序,各级负责本区域内的农药广告监管,省农药检定所要及时公布农药广告审批文号,为农药广告市场监督提供证据。要及时了解农药广告市场形势,收集违规农药广告证据,不定期组织举报,形成违规农药广告举报制度,加强农药广告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对各类农药交易会、展销会的产品进行监管,通过对参展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农药的线索,以省厅名义下发文件,组织全省农药监管机构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省公安厅,协同查处。
(九)做好各种农药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小宗特色作物用药联合登记试验财政补助;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继续组织蔬菜用药登记联合试验;做好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残标准制定项目的实施。
(十)推进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条例》修订出台后,农业部门主要管理农药登记和经营许可“两证”,农药市场实行全程监管,责任更加重大。随着农业部农药监管工作任务下移,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登记备案,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经营单位评估、管理,农药风险评估,农药药害调查处理等都应以农药管理单位名义开展,所以我们建议市要建立农药检定所,县有条件的建立农药检定所,也可在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农药检定所的牌子。乡镇要明确1名农药监管人员,由省农药检定所统一组织培训及业务指导。农药监管机构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禁止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经营、推销农药,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十一)强化农药管理队伍自身建设。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各级监管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通、专业精、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十二)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
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认真开展信息统计和农药价格调查工作。省农药检定所要把所有农药监管机构人员、农药经营单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登记人员、农药登记、续展、药效试验等信息在山东农药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企业和监管单位服务。
各地要认真完成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开展例行调查工作,并分别在3、5、7、9月份进行4次全国性的重点调查。
以农业部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案件查处、管理信息“一地、区域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把农药监管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禁用高毒农药销毁、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分析当地农药施用风险点,采取措施,做好正面宣传,排除隐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药检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特别是发生高风险农药和作物农药残留严重情况的,将约谈有关责任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农产品质量考评的扣分依据。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从2013年5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通过“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并以纸质文件,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3~4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3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4月,制定全省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做到全省全覆盖。
(三)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5月,对部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 12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烟剂抽查。
(四)6~10月,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五)6~11月,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活动,与“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相结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农药经营业务基础知识,增强农药经营人员识假辨劣、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
(六)7~10月,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七)7~10月,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农药、化肥、种子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发挥了巨大作用,安全使用农药、肥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件事关全局、牵动民生的大事。尽管近年来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农药、肥料市场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对照规范管理、生态农业的发展要求,对照基层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应引起高度重视。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市基层农资经营状况的调查研究,努力探讨基层农资经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一、当前农资经营现状
农资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经过了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许多樊篱被打破,促进了农药、肥料、种子市场的异常活跃。经调查,我市现有大小经营农药、肥料的点2000多家,其中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307家,有肥料经营证照的820家,其他的均是无证经营。市级经营单位年销售额在千万元以上的有2家,有连锁店的2家。全市所有农资经营人员中年龄在40以下的只占总数的15%,40岁以上的占85%,其中50岁以上的占总数的30%,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占63%,其中有相当部分还是小学文化,高中以上文化只占总数的37%,2008年市农林部门抽检的30个肥料样品中有14个不合格。目前,在我市市场销售的农药品种达300多种,其中也有不少假劣、冒牌农药,不少经营人员对农药、植保知识一无所知,甚至误导农民滥用药、乱配药,损害农民利益的农药、肥料、种子事件仍时有发生。
二、基层农资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资市场之所以会出现以上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笔者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 市场准入把关不严。一是准入门槛不一。肥料经营基本放开,无前置条件。而农药经营前置严格,手续繁琐,领证难度大,不少经营者误认为肥料、农药都是农业投入品,有了肥料经营证照,就可以兼营农药。有的甚至认为缴钱参加了经营农药的培训,就具备了经营资格,不领许可证照常经营。二是处罚手段偏软。一些行政手段对违法违规经营缺乏震慑作用,导致部分经营户滋生侥幸心理,无证也照样卖农药,而工商界定只能作超范围经营处理而不能作无照经营处理,处罚的办法只是罚款或责令改正,导致不少无证经营和一些超范围经营的现象屡禁不止。这部分人不少是经营条件差,规模小,无长期打算,经常出现坑农事件,一旦出事,或关门了之或溜之大吉,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理保护。三是人员素质低下。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文化程度比较低,重经营轻指导,重利润轻服务的思想较为普遍。不少经营人员,对农药、肥料的种类、功效、特性等认知甚少,更谈不上科学地指导用药。有的经营管理混乱,药、肥、种混杂堆放,甚至和食品、日杂品摆放在一起,极易造成污染和中毒事件。
2. 农资市场经营混乱。一是供货渠道混乱。有直接从厂家进货的,有从二级批发商进货的;也有的是无照经营者直接送货上门的,夜间走村串户,不办理任何手续,无任何质量保证承诺,出了问题无从追究;同一名称的农药、肥料,有多个企业的产品同时进入一个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二是经营品种杂乱。尤其在农药经营方面,一个植物病或一种害虫防治,有多个农药品种在同一个市场同时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同一种农药在不同地区有不同叫法,有的经销商竟然自己任意定名,农民在选购农药时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三是虚假宣传多。一些农资经营者,为了促销自己的商品,夸大经营商品的使用效果和范围,没有经过试验、试范的农药、种子在市场销售,给农户造成损失的大有人在。有的经营者不择手段,擅自篡改农技推广部门的病虫情况,扰乱市场秩序。四是农资质量堪忧。去年农林部门抽查的肥料中,有46%的肥料不合格,有效成份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生产者、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悠了老百姓。
3. 技术指导职能弱化。由于多种原因,十多年来,我市各乡镇农技站由于经费保障不足,基本上没有新进人员,农技站队伍面临青黄不接的窘境,农技人员知识老化,不适应新形势下为农服务的要求。加之镇村广播通响率不高,农业生产技术尤其是病虫害防治技术难以及时传达与推广,导致主管部门的技术意见得不到有效贯彻与落实,技术实施到位率不高。
4. 执法机制有待完善。一是面对面广量大、不同类型的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现有的执法力量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硬件跟不上。二是农药、肥料专项抽样送检费用高,导致执法成本增加。三是相关执法部门整体联动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有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的现象,综合执法合力不强。
三、管理好基层农资经营的对策
针对基层农资经营市场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取以下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净化市场,促进农资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 科学布设网点,促进合理竞争。各镇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农药、肥料等农资经营网点指导性规划,根据现有村大小,原则上掌握每个行政村1-2个销售点,大的村不超过3个点,实行总量控制。各镇督促农资经营网点按照相应的规定硬软件条件进行建设,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经营网点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试,核发技术合格证,符合要求以后,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方可挂牌经营。
2. 推行连锁经营,促进经营规范。通过连锁经营,挂靠龙头农资经营企业等模式,形成市农资经营企业、镇、村三级连锁,达到数量和质量的“双联双控”,做到统一标识、配送、管理、价格指导、技术指导、服务承诺等“六个统一”,逐步形成基层农资经营骨干网络和主渠道,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将一些经营条件和信誉较差的经营个体淘汰出局。
3. 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政府要以农业技术部门为主体,广泛开展技术服务,通过“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途径,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能力。定期对基层、镇、村两级经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经营者素质,加快知识更新,加强指导,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加强宣传,教会经营人员科学用药、施肥、用种,并掌握基本的农业技术措施,教育经营者诚信服务,守法经营。
——推进条例出台,完善配套规章。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抓紧组织起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确保条例规定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加强源头管理,服务农业生产。开展蔬菜用药调查,推动蔬菜用药登记,确保蔬菜用药安全。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出台《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指导地方做好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妥善处理药害纠纷。进一步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加快出台百草枯限制性管理措施,减少或避免误服中毒致死的风险。
围绕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责任制,狠抓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市场规范和科学使用等重点环节,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经营,强化服务指导,推进执法规范化,着力构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培育形成良好、规范、科学的农业投入品运营体系。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显著改变目前农业投入品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使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使用优质安全农业投入品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农业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主要内容是:
1.开展一次全县范围多渠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2.组织全县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
3.工商、质监、农业、供销联合进行一次全县农资经营网点大检查;
4.取缔一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农药、肥料经营网点;
5.查处一批无证经营农资产品的案件;
6.处理公示一批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
7.整治一批不规范经营的农资店;
8.对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网点制定一个合理布局的方案。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以违禁高毒高残留农药为重点的市场整治。加大违法销售禁限用农药和不规范农药标签检查力度,着重解决乡村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各厂家经销企业以及个人违法摆摊设点的行为,杜绝各种不符合规定的虚假广告和宣传,责令不符合整治规范标准的经营网点限期整改,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的违法行为。
(二)突出审批管理,强化市场准入。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要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抬高门槛,定点经营,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网点。工商部门严格审查上岗人员的经营资格和业务水平,以国家劳动技能等级证书(农资营销类)为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审批,严禁以挂靠的名义违规经营。依法加强证后管理,验审经营人员资格,坚决实施退出机制,对已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三)突出宣传培训,提高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采取举办培训班、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提高农资经营人员指导水平,促使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四)突出诚信建设,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商、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诚信经营企业评定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开展农资诚信经营单位和放心农资评选活动。同时,对不符合“小农资”整治标准,进销台帐不健全的,责令限期改正。鼓励农资公司实行农资连锁经营,到农村社区设立门市部,为农民提供放心农资,努力构建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农资经营网络。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今年7月25日—8月10日)。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全县所有农资经营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农业安全生产技术、诚信守法经营等。组织编制禁限用农药、农产品安全生产等宣传资料,由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供销社、广播电视台、《新松阳》采编中心等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报道。
(二)市场整治阶段(今年8月10日—8月20日)。工商、质监、农业、供销等部门联合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查处违法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农资产品的行为。全面排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符合整治规范的、不合理布局等存在的问题。
(三)规划布点阶段(今年8月20-8月25日)。根据检查讨论的结果,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的原则,工商部门对农资经营网点制订设点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四)评估总结阶段(今年8月25日—8月30日)。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评估整治成果,制定完善下步实施意见。
五、保障措施
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根源涉及许多方面,涵盖了农药生产的各个环节,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企业多而小,创新实力与意愿薄弱。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国现有农药生产企业达2500多家,这还是国家认可的,实际上农药生产企业的数量远不止这些。数量虽然众多,但多数规模较小,大多数农药生产企业无产品研发机构,创新实力与意愿都非常弱,以仿制国外产品或以混配、分装为主,几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品种结构不合理,技术含量低,主要表现在高毒农药比重大,农药的复配制剂产品混乱以及乱混乱配严重,一些企业甚至随意在产品中添加登记以外的隐性成分,无形中加剧了农药残留超标的程度。
2、销售渠道复杂,销售人员多且良莠不齐。在农药销售上不仅有农技推广站、植保站、供销社开办的庄稼医院以及销售网点,还有数量众多的个体农资店。从事农资销售的队伍庞大,但这里面经过农业技术培训的不足三成,许多经销者普遍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知之甚少,缺乏相应的植保知识和指导能力。特别是目前的终端经销商中,原先从供销社、农技站出来从事农资经营的,多数已年老力衰干不动了,年轻的从业者中大多不具备专业知识,在销售和指导农民使用农药上问题不少。而且,一些经销者道德无底线,唯利是图,进货来源复杂,仍在偷偷摸摸违规销售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农药。
3、部门监管形同虚设,不作为、乱作为。农业系统的农技站、植保站队伍涣散,人虽然不少,但专业技术人员不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就是搞一下形式、走走过场,多数缺乏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的能力和责任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合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个别管理部门名为监管市场,实则为了收费,甚至一些地方存在着“打真不打假”、“打大不打小”、“ 打国营保经费,打民营保小费”的违法违规现象。客观上由于农资市场遍布城镇、乡村各地,经销网点多、面广、线长,行政执法部门受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等因素制约,难免出现监管缺位,监管不力,谁都管,谁都不管现象。
4、用药无人指导,农民自任农药师。因各种原因造成了目前在农村很难见到农技员,加之,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后,留守农村的大多是中老年和妇女,这些人对农药知识了解更少,大多数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缺乏切实有效的用药指导。用他们自己的话说:“买人吃的药有医生指导,买牲口吃的药有兽医指导,可买农药却没人指导,只好自己当农药师了。卖农药的人有些卖久了的能懂一点,刚卖时间不长的还不如我们,问了也白问”。农民用药时随意性比较大。如不按标签说明来使用、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乱用药、滥用药、用错药等现象普遍存在。
5、国家政策法规层面上扶持引导不太给力。《农药管理条例》法律位阶较低,重新修订稿还迟迟出不了台,农药多头监管,低效监管,农残标准不健全,一些小宗经济作物缺乏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残检测结果公开不足,应对风险的意识不强,农药科研受困于现有模式,效率低下,转化为生产力比较艰难,农药行业协会、应用协会在社会责任关怀方面还有欠缺等。
以上这些导致农药残留超标的主要根源,如果不重视解决,那么,今后农残超标事件还会发生,农产品安全将“永无宁日”。
二、破解农药残留超标,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对策
传承在于规范 道德在于提升。破解农药残留超标,保障农产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药的“生产——流通——检测——使用”每一个环节,必须多管齐下,共同努力,标本兼治才行。为此,笔者建议:
1、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一是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法律法规制订和宣传力度。应尽快把《农药管理条例》上升为《农药管理法》,以提高农药监督管理的法律效力,加快农残标准制订步伐,加强相关法规和农药科普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理顺农药监管体制,成立专门的农药监管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归谁管,怎么管”的问题。二是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处罚和曝光力度,以起到威慑、警醒作用,达到“重拳出击,重典治药”的目的;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将农药市场监管与地方领导政绩挂钩,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对那些既无力进行技术改进,又无力生产出合格产品企业,就要通过整合令其快速死亡。四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健全高毒农药规范化经营管理制度,堵塞高毒农药违规流入市场渠道,逐步淘汰高毒农药。
2、落实企业责任,从严把好源头。企业要建立起法人负首责制度,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强化产品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努力生产出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达到以产品赢市场,以质量获口碑,促使企业持续发展;加大企业产品的全面、正确宣传,让社会公众能对农药有一个正确的认知,能够客观地看待农药和农药残留问题。同时,要注重生物农药和仿生农药的研发,从源头上杜绝有害药剂进入市场。通过国家创业投资的引导资金,鼓励金融、投资机构对生物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与科教单位联合,产学研结合,开发生物农药,促使生物农药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为生产绿色食品提供保障。
3、加强经营者教育管理,规范流通环节。经营者卖农药卖的不仅是产品本身,卖的是帮助农民解决问题的技术和方案,农药产品其实只是技术、方案的载体,农民用药水平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技术指导水平如何。相关主管部门、农药协会要加强营销从业人员教育。首先是要注重经营者的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其担付起自身应尽的社会责任,严格按《农药管理条例》经营,自觉抵制不合法、不合格农药,不给那些违法违规企业提供“用武之地”;其次是要加强经营者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更多的植保知识,提高指导农民使用农药的能力,真正起到“庄稼医院”的作用;第三从制度上加以约束,抬高市场准入门槛。不仅要完善经营许可制度,而且要建立农药经营资格制度,对经营者要进行业务考核,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经销农药的资格,解决什么人能卖,什么人不能卖的问题;第四要加强管理,建立起严格的农药进、销货登记制度,做到有据可查,逐步规范农药流通领域环境。
4、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把好农药使用关。要彻底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必须高度重视提高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意识和技术水平。农技推广部门应加强病情、虫情的监测和预报,每年对土壤中农药残留进行化验,及时预报、警示。农技部门、生产营销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适时对农民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通过农民会、专家讲座、现场示范会、印发明白纸等广泛利用各种资源,培训农民识假辨劣、科学选购低毒低残留农药,安全、合理、科学使用农药。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将生物农药信息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传递给农民,增加生物农药专项补贴,促使农民逐步自愿使用生物农药,拒绝高毒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