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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02
精益化管理理念的主要特征就是利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多的利润。在管理的过程上要“精”,这也就意味着要不断节约管理时间和成本费用,降低资源的无谓消耗,不断理顺具体的管理环节,同时去掉不必要的细节,实现最低的资金投入和时间投入。在管理的结果上要实现“益”,这里主要指企业的经济效益。按照这样的管理理念进行企业管理,不仅可以充分实现企业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让企业的整体运行处于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
对油田物资采购价格进行科学管理的本质目的就是不断提高油田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其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于精益化的管理理念,可以为油田企业的物资采购价格管理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并能拓展管理的思路,加深对管理方法的探索与理解。
一、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方法
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精益化管理是建立在企业长期形成的物资采购方式上的,每一流程都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对价格的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油田物资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基本模式和辅助模式两种,这二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每一环节的衔接性。
(一)物资采购基本模式
该种模式所涉及到的具体部门包括最终用户、物资管理部门、物资采办单位、价格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监督部门。每一部门之间是相互联系的,需要每一工作环节的高度配合。在每一部门的配合下形成的物资采购价格管理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物资管理部门依据用户提交的拟采购物资种类按物资属性、全年用量、单次采购额度确定采购方式,并将采购计划转给组织部门;组织部门依据调研情况组织物资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对物资采购价格进一步确定和审核,审计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经过认真核对之后,将最终的价格呈报给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批;最后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确定价格及计划数量进行采购。
(二)物资采购辅助模式
物资采购辅助模式是一种虚拟的价格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在很多油田企业的生产与运行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该模式的管理程序是油田建设的发包方提交和组织整个项目的设计和组织工作,将所有的证明材料呈交给油田工程造价的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根据预先设计好的编制招标商务标底,发包方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同时委托承包方代为购买工程项目正常运作需要的材料以及相应的设备,承包方要积极寻找供货厂商伙伴,同时要求合作者到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办理供货资质材料,承包方要求供货厂商在工程项目施工前或施工中报送材料设备价格给发包方,发包方审核送至价格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在价格审批过程中接受价格监督部门的监督。
由此可以看出,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具体操作内容比较多,在每一个环节中都要注重其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尤其是要尽可能地简化一些重复操作的步骤,密切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完善信息网络的建设,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减小在管理过程中的人力和财力消耗,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二、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策略
基于精益化的管理理念来对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进行科学化的管理,需要坚持的一个中心思想就是“价值思维”的观念。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程序和思路与企业其它方面的管理有异曲同工之处,想获得持续不断的管理效益,就要从抓好价值流动和做好价值统筹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管理的成本费用,避免过多的浪费;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管理效率,使价格管理的各项活动实现高效化的运转。在这一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价值思维”的理念,一切管理方式的探索、管理行为的安排都要将最终的价值作为主导因素,优化资源配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体系化管理
1.充分发挥价格管理权威的作用
在对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中发挥价格管理的权威作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管理的水平,主要的途径就是油田企业的战略高层和核心工作层一定要按照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政策法规行事,领导要以身作则,同时严格要求下属按章程办事,严格约束下属的日常行为。在管理权威的影响下,形成一种自觉服从的意识,这不是意味着打消积极主动性,而是在一种高标准、严要求的情况下不断强化物资采购价格精益化管理的意识,最终达到大幅度提升价格管理水平的目的。
2.建立健全价格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现代企业在管理的过程中,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为了充分调动企业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就要在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每一管理环节的人力资源。根据实践经验应该可以看到,下级工作的效率与绩效的大小同领导的适时激励呈正相关的关系,如果领导具有激励的风格,则可以深刻地影响到整个企业运作的情况,在对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方面更是如此。由于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程序比较复杂,涉及的方面比较多,所以在具体的执行上更要处理好上下级的关系,特别还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体系,保证油田物资采购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有效性,防止出现局部的混乱或由于个人的原因影响了整体的管理。构建有效的监督约束包括对物价进行合理的检查、价格的审计与监察,对价格管理的效益进行定期的评估,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二)类型化管理
油田物资采购的价格管理工作内容比较多,将物资进行分类管理不仅可以节约管理的成本费用,还可以方便管理者随时随地了解各种物资的平均价格变动幅度。实行物资类型化管理的重点就是按照科学的方式分析每一类物资在采购过程中占用的资金额度,并详细整理出采购平均单价表。一些物资在采购上资金占用的份额很大,单价也比较高,而且这些物资对企业的发展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要对这样的物资实行类型化的重点管理,也就是说企业用同样的时间和精力解决了主要的矛盾,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具体的划分标准应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而设定。假定将衡量标准划分如下:占用总的资金比例超过3%的物资为占用比例大的一类,而在1%和3%之间的为较大的,单价超过3000元的为价高物资,1000元到3000元之间的为价较高物资。根据这两个标准的不同组合情况,可以将油田企业采购的物资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油田企业项目建设的大宗材料和机械设备,属于特别重要的物资,资金占用的比重大,而且单价比较高。第二类是油田项目建设的基础材料和配件,属于次重要物资,资金占用的比重较大,平均单价比较低,通常进行批量采购。第三类是不常用的设备和材料,但也属于重要物资,资金占用比例小,但单价很高,采购量比较低。第四类是油田企业需要的普通物资,资金占用比例最小,单价也很低,通常是低值易耗品,每年采购的次数也不是特别多,所以投入的管理精力最少。对这四种类型的物资进行定价的时候经常采用的是招标定价法。
实施类型化管理可以根据物资的特点来进行对症下药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想,减少了很多重复环节,在结果上又提高了管理效益,这也在另外一个侧面上体现了精益化管理理念的内在影响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油田物资的采购价格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化管理技术和体系的不断提高,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油田企业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就要不断用新的管理理念来进行改革与创新,尤其在对物资的采购方面更要做到科学的分析和管理,精益化的管理模式可以带给企业更多的发展机会,只有在物资采购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精益化管理,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才能有效增强企业整体的管理控制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06. 037
1 供应链管理与价格的关系
关于供应链的定义有很多,其中,美国供应链协会对供应链的定义为:企业在生产和销售最终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包含的供应商、供应商的供应商乃至于一切向前的关系,与用户、用户的用户以及一切向后的关系,供应链是一种关系的集成;在我国,现代管理教育对供应链的定义为“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
采购供应链管理是以采购产品为基础,通过规范的定点、定价和定货流程,建立企业产品需求方和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关系,并逐步优化,最终形成一个优秀的供应商群体,并通过招投标方式实现企业的采购,从而达到降低采购产品价格、提高采购产品质量和提高供应商服务质量的目的。
企业采购供应链是企业供应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关键。建立企业采购供应链系统,首先需要将涉及企业采购的各个环节纳入到整个系统中,保证采购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的信息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信息共享,合理地利用和分配资源,为企业带来最大的效益。其总体目标是以合适的价格获取最合适的商品。
采购价格管理作为采购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①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实施有效的采购管理,最直接的成效就是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从源头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关数据显示,采购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平均比率为60%,具体如零售业占60%~85%,计算机业占60%~80%,汽车业占60%~80%,电子产品业占50%~70%,制药业占25%~50%,服务业占10%~40%,钢铁业占75%,轻工业占80%。运输业的特点就是固定资产比重占比大,流动资产占比小,相应的采购成本也占据了企业成本的很大一部分。采购价格管理能够促进企业建立合适的采购方案和价格监测体系,及时调整采购数量,降低库存占有率。②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采购价格管理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需求信息进行了整合,并依据产品的需求、价格的需求制定了细致的采购计划,强化了内部资源的运转效率。各个部门在沟通协调中,加快了信息传递速度,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③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采购管理促进成本降低、效率提升,就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除此之外,采购价格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谈判能力、对产品市场的分析能力,是企业外部竞争力提高的重要推动力。
不同产品的供应价格影响因素的构成
采购供应链管理的具体内容涉及供应、生产计划、物流、需求四个方面,包含供应商、用户的合作关系管理,产品需求预测和计划,企业内部与企业间的物流供需管理,产品设计与制造管理,用户服务和物流管理,库存管理,信息管理等。
采购供应链管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内外兼顾。外部企业与企业内部的管理同等重要。二是纵横联合。材料供应商和最终用户同为关系处理对象。三是信息畅通。不论是库存管理还是物流管理,甚至是产品需求预测等,都要保持信息畅通。四是风险共担。供应链管理基于合作与信任,链条上的各方共同承担风险,收益共享。
企业实行采购供应链管理同样存在许多困难,如:①供应链管理成本较高,企业打造供应链,实施管理的成本较高,普通企业难以承受。②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较大。供应链管理对企业间的内部协调提出了较高要求,实际操作中,会因为部门职能、利益的不一致而增加难度。③担心部门利益受损。供应链管理需要信息共享,企业会以商业机密、商业信息保密为由,阻碍供应链管理实施和推行。因此,在企业内推行采购供应链管理之前,需要先妥善解决好以上问题。
2 铁路企业采购价格管理现状
2. 1 重采购管理,轻物流管理
铁路企业为了保证运输生产的顺利进行,在采购设备物资时比较重视采购的过程,而容易忽视采购的物流管理。采购,既是一个商流过程,也是一个物流过程。前者是通过商品交易、等价交换来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后者是一个通过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等手段来实现商品空间位置转移,缺一不可。只有这两个方面都完全实现了,采购过程才算完成。现实工作中,铁路企业在谈判、定价过程中花费较大精力,却比较轻视其他环节。应该看到,采购不仅仅是产品本身的价格,其他步骤都会影响到产品的总成本。
2. 2 重价格管理,轻价值管理
价值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采购管理亦不例外。铁路企业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秉承”着用低廉的价格去获取产品的理念,在如何压低对方价格的问题上动足了脑筋,认为只要低价采购就是节约了成本,赚到了利润。众所周知,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一次购买产品的行为不仅是商品与货币交换的表象,同时也是商品自我价值实现的过程。铁路企业采购商品忽视了商品本身价格以外的因素,比如采购的规模效益、产品的售后等。
2. 3 重风险管理,轻利益共享
风险管理的目标是要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由于铁路行业管理体制特殊,铁路企业管理思维传统,手段单一,造成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不愿承担风险,风险承受能力几乎为零。因此,在风险管理方面显得尤为谨慎,只要存在风险可能的,无论是否存在收益,都是敬而远之。利益共享的基础是合作,铁路企业一定程度上属于垄断行业,与外部单位合作较少,正是基于这种传统,铁路企业无形之中缺少了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
3 存在问题及分析
3. 1 价格最低的传统思维
传统思维认为购买产品的价格最低就达到了成本最低的目标。其实,以低价格买进产品只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一个方面。企业为购进产品需要付出的成本还包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返修成本、管理成本等,这些成本的发生都直接或者间接构成了产品的购买成本。铁路企业需要全方位的考虑采购价格包含的各类因素,综合考虑可能发生的间接成本和隐性成本,通过一揽子谈判实现总成本最低,避免揪着价格的问题因小失大。
3. 2 习惯或受制于供应商
铁路企业采购的产品品类繁多,面对的供应商也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企业确实有很多供应商,但不知道现有的供应商中有多少是国内或者国际最优秀的。这个时候容易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即需要采购产品时,就找经常合作的几家供应商,而疏于或者惰于去寻找和发现新的供应商,价格往往也会形成思维定式,习惯参照过去的价格,无法和市场价格进行有效对接。另外一种情况,铁路企业近几年基础建设、技术装备、运输的科技含量实现跨越式提高,但许多核心技术、核心设备还受制于国外厂商,因此在产品价格方面没有话语权,形成了一定意义上的市场垄断,铁路企业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决定者,要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改变这种现象迫在眉睫。
3. 3 单兵作战影响整体效益
铁路运输是一个庞大的综合性企业,它不仅具有一般大工业企业的性质,还是一部大联动机。相对于铁路运输生产由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等很多部门共同完成,在经营管理方面就没有这么高的要求。特别是在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的作祟下,经常会发生采购工作由一个部门“说了算”的现象,在产品价格、品质、服务等方面,相关部门无法发挥参与、建议、监督的作用,最终导致采购价格过高,质量规格不符,以及其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整体效益。另外,铁路企业发生对外业务时,不善于和别人开展合作,从而造成了对外也是势单力孤,无法形成集团效应。
3. 4 运输安全和经营效益的博弈
安全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是运输生产永恒的主题,铁路运输安全不仅影响着企业本身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也对社会和经济造成重大影响。近几年,由于种种原因,铁路行业发生了类似“4. 28”胶济线铁路事故、“7. 23”甬温线铁路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后,安全更是被提为重中之重,安全的投入也大大增加。由此带来了安全和效益的平衡问题。为了安全而不计成本的投入,不计价格的高低,偏离了企业的生存之道,是不可持续的。
4 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传统意义下“在合适的时候,以合适的质量、合适的数量、合适的价格,从合适的供应商处获得正确的产品和服务等”的采购模式,已远远无法满足现代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开放竞争环境下的现代采购供应链管理,打造价格形成关键链条,推动整体供应链优化,降低企业总成本,建立与之相匹配的采购价管理格模式尤为重要。基于供应链管理的采购价格发生的变化包括:①简单购买转向开始参与决策,价格的分析、判断和制定等。②价格最低转向总成本最低。③单独的职能部门转为共同参与,合力共为。④采购的职能由简单的压价更倾向于提升价值贡献。
4. 1 采购价格管理流程再造
目前铁路企业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即根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基层站段的不同权限,分为集中采购(包括联合采购),铁路局分散收货分散付款(或总公司集中付款);铁路局集中采购、基层站段分散收货分散付款(或铁路局集中付款)和基层站段分散采购分散付款三种模式,其中以前两种模式为主。集中采购集中付款分散收货能够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但对企业采购管理效率提出比较高的要求;分散采购分散付款分散收货便于铁路局、基层站段及时进行采购,但不利于降低企业的整体采购成本,容易各自为战。对于采购价格而言,理论上是谁采购谁负责价格管理,采购主体需要与供应商确定价格。因此,完善和优化企业内部的采购定价流程,把两种模式的优点进行整合,提升采购价格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采购供应链管理下的采购定价发展方向。
4. 2 加强供应商战略关系合作
采购供应链管理下,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从博弈走向合作,与供应商之间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是主要特点。供应商与采购方基于合作互信的基础上,共同面对产品价格的市场风险,最小化交易成本、极大化收益,是一种资源配置最佳状态。现实竞争中,供应商有寻求铁路方进行战略合作的需要。在经济形势不确定性越发增强的情况下,为了降低风险,稳定生产,供应商愿意与铁路企业进行战略合作,既可以明确市场,又可以减小生产成本。同理,铁路企业在与供应商接触过程中,也应该以精诚合作为原则。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有利于共同抵御外部风险,加强整个采购供应链的竞争力,实现双赢甚至共赢的目标。
4. 3 创建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流程是企业内员工、客户和供应商的沟通过程,以前靠电话、传真,甚至见面达成信息交流目的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随着铁路产品市场开放程度提高,专业设备、产品的竞争也变得日趋激烈,谁掌握了供求信息,谁就赢在抢占市场的起跑线。基于供应链管理的采购价格管理实质是通过企业间的互补实现产品采购总成本的最低。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依靠现代化信息通信技术。因此,铁路企业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关键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公开企业产品需求信息,促进信息在供应链各成员之间的共享,以便形成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最终使产品价格公开透明,节约企业的采购成本。
4. 4 打造供应链共同体
针对设备维修服务类采购,铁路局管辖范围内多数企业设备工程相同或相近的由铁路局主导或协调工厂主导,邀请该类产品的实力供应商组成统一的跨单位、跨职能的供应链规划小组,制定统一的运作规划,可通过结盟合作、委托运营等方式吸引供应商积极参与设备维修、功能维护,从而为核心供应链创造价值,形成供应链共同体。
铁路企业在实施供应链价格管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建立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时应注意企业间的业务关联性,关联程度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也越高,可以缩短相互之间的磨合过程。二是目前很多铁路企业的机制不够灵活,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差,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供应链价格管理作用的发挥。三是铁路企业自主开发能力弱,技术人才缺乏,特别是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开发能力,较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供应链主导企业。
铁路企业作为大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重而道远,必须摒弃过去落后的管理思维和传统的管理方法,运用最前沿的企业管理理念,以价值最大化和合作共赢为基础,打造供应链管理下的采购价格管理新体系。
一方面,对物资材料采购价格,电力安装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电力安装企业物资材料管理部门对物资采购的价格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企业的采购计划,大部分采购价格都以历史采购价格为依据做计划,这种情况下,企业对物资材料采购人员的约束力不强,虚报价格的情况经常性出现;另一方面,电力安装企业对提供物资材料的供应商及询价缺乏有效的监督。电力安装企业对于物资材料的选购,从物资的价格询问,再到最终订单的发放,都应该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物资材料监督管理机制。可是在实际的物资材料管理过程中,采购部门内部对物资材料从始至终进行控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由于企业无法对物资材料的供应商资质及物资材料价格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对物资材料的价格和质量无法完全保证。
2.电力安装企业欠缺对物资材料采购的运作机制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不完善的物资材料询价运作机制,在电力企业物资材料的管控中,物资材料管控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对材料供应的选择,对企业重要的物资材料,应该从价格和质量着手,在多个材料供应商中进行择优选择。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电力安装企业在物资材料的询价过程中,往往并没有进行过多的比较,而是直接选择一家供应商,对物资材料进行采购;另一方面,电力安装企业不规范的供应商价格管理制度。当下,对物资材料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电力安装企业的表现普遍比较薄弱,由于对物资材料供应的管理,电力安装企业并没有实行分级分类的方法,所以与物资材料供应商的合作并不稳定,时好还坏,财务对物资材料的管理很难实现有效的监督。
二、对如何完善电力安装企业物资材料的管控,提出合理化建议
1.电力安装企业物资材料实施集约化管理
电力安装企业传统的物资材料管理流程和理念,对企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不再适用,在新形势下,只有对内部物资材料管理进行改革,电力安装企业的发展才能更上一层。对电力安装企业冗余和繁杂的流程,科学进行分析和评估,并运用科学手段对企业物资材料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压缩、删除和整合企业物资材料管理的个个环节,实现企业物资材料管理最优化,为电力安装企业物资材料实现集约化管理奠定基础。提高电力安装企业物资材料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创新能力和技能水平,构建科学的物资材料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与集约化管理的相结合,提升企业物资材料集约化管理发展水平。同时,实现企业物资材料集约化管理,要以集约全为原则,调动物资材料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电力安装企业提升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推动力。
2.提升电力安装企业物资材料科学管理水平,实现物资材料管理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4-0021-05
与国外医药市场相比,我国医药市场更为复杂。我国药品总费用占卫生总费用比重超过40%,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两倍。药品总费用占比高,与不合理的过度用药有关,也与药品零售价格水平整体偏高有关。近年来,“天价”芦笋片、经典廉价药消失等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鉴于药价问题是多重矛盾的交汇点,这些矛盾涉及医药产业政策、医药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监管体制等,本文将把药价管理置于医药产业、医疗保险制度与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下进行研究。
一、药品属性及市场供需特征
1. 药品的特殊属性
药品需求属于患者对健康需求的衍生需求,药品消费与医疗卫生服务密切相关。药品属于被动消费的“后体验式”商品,不能先体验再购买,使用后短期内难以确定疗效;药品具有两重性,兼具治疗效果与毒副作用,需要检查、诊断,不合理、过量使用将导致中毒或药源性疾病;药品的真伪和质量优劣,需要专门机构鉴定和评价;药品具有多品种、多剂型、多规格的特点,对于“不同药品”的界定需要言明分类标准(孙利华,2010;王耀忠,2010)。
2. 药品市场的消费特征
药品具有不同于普通商品的特殊消费结构,即由消费者、医师药师与保险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决定的消费结构。患者是药品的实际消费者,但其不直接选择药品,不支付或部分支付药费,对医疗成本敏感度较低,即使察觉到过度医疗也不会拒绝消费;医生、药剂师是病人选择、调配处方药的人,直接决定药品使用数量,但不支付药费;公办、社会或商业医保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范围,为投保病人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药费。因为存在这种三角利益结构,药品的需求弹性要比一般商品要小。
二、全球药品市场的政府监管架构及制度体系
1. 药品价格管理的制度背景
不同国家药品管理体系有较大差异,这主要是由各国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差异造成的。英国是世界第一个福利制度国家,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提出建立NHS(全民医疗体系)构想,1946年《国民保险法案》规定政府应免费向国民提供包括预防、治疗以及住院在内的全面医疗服务,所有资金由国家税收保障。欧洲大陆国家认为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是所有人均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其家庭成员。德国1883年通过立法,最先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法国1945年建立医保体系,1974年全覆盖全民。日本在亚洲最先建立医疗保险制度,1961年覆盖全民。加拿大1947年建立住院医疗保险,1974年建立覆盖全民的健康保险体系。
相比之下,美国是发达国家当中唯一没有建立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罗斯福、杜鲁门、克林顿政府尝试过改革体制,均以失败告终。美国社会主流思潮认为,医疗服务本质是私人物品,应由市场来提供,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是一种平衡关系,社会应提供必要救助,即“一种针对低收入和特殊人群的安全保障”,为此1965年通过医疗照顾(Medicare)和医疗救助(Medicaid)社会保障法案,却没有建立全国性医保网络。
2. 药品价格管理的体系架构
(1)多重管理目标的平衡。近30年来,发达国家政府面临的普遍性难题是保障或扩大医保覆盖面,维持或降低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给公共财政以巨大压力。在老龄化加剧、医疗科技突飞猛进的背景下,严重的医保支付危机促使各国政府采取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上涨。药品定价机制是指引制药行业未来投资方向的主要信号,要在消除壁垒、鼓励竞争与保护专利、支持创新之间取得平衡,以促进医药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2)按管理主体划分的若干价格管理模式。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理按照主体划分有以下四种模式:①第一种是美国模式,即政府不管理药价的模式。美国没有专门管理药价的机构,而是通过市场化方式,由商业医疗保险机构向第三方机构(pharmacy benefit managers, PBMs)购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美国Medicare有协商药品目录、委托PBM管理药品并参与价格谈判的职能,但因覆盖人群较少不能说明美国总体情况。美国不管理药价,是因为社会性监管(药品安全)很严,以从源头控制影响公众健康的因素为要务。②第二种是经济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管理的模式。如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由卫生部门进行技术性评估并提定价建议,最终由经济部门定价。③第三种是卫生部或医疗保险机构管理的模式。如法国、加拿大、澳大利院、日本等。其中,加拿大负责药价管理的PMPRB是相对独立机构,通过卫生部向议会报告;日本中央社会保险医疗协议会提出药品定价建议,最终由厚劳省以该定价建议为基础公布;法国卫生最高委员会(HAS)下属透明委员会负责药效评估,卫生部和卫生产品经济委员会据评估结果制定药品价格。④第四种是由政治中立的非政府机构负责价格管理的模式。如德国和奥地利等国。德国联邦共同委员会(G-BA)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而且拥有最终定价权。
(3)药品价格管理方法。在美国,药品被认为是普通商品,除了质量安全需要特殊保障外,与其他商品没两样,药品只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在所有终端(包括网络)销售。在其他发达国家,认为药品是公共品,是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构成,对药品有不同程度较细分类,对销售渠道有各种严格要求。
药品价格管理的直接手段是针对供方的干预措施。国际通用方法包括治疗类参考定价和国际基准参考定价等。越来越多的欧洲小型经济体采用国际参考价,使得欧盟内部药品价格关联性趋强,制药企业针对不同国家药品需求弹性采取价格差别化策略的空间越来越小。除了针对供方的管理措施,还有针对需方的干预措施,其理论基础是针对不同药品需求弹性采取措施控制使用量和使用类别。针对需方的干预措施包括:药品费用共同负担、鼓励通用名药替代等,见表1。
3. 药品价格管理的绩效评估
对于药品价格管理绩效的探讨集中在综合政策效果上,价格降低同时导致用量增加、总费用增长,应该被认为是政策低效。已有文献将药品费用的增长分解为价格增长、使用量增长、药品更新引致的费用增长。发现药品使用量增长及药品组合更新,是导致药费增长的最重要原因。美国药费年增长率为12.9%,其中价格因素所导致增长仅为2.7%,其余10.2%均来自使用量和组合更新的贡献(Heffler等,2001)。已有研究分析使用量增加的原因,指出既有发展程度提高、人口老龄化引致的自然增长,也有诱导需求引致的非正常增长。严格的药品价格管制会导致药品使用量增加,例如法国虽然平均药价水平最低,但是药品支出却是欧洲最多的(OECD,2007/2008)。
三、目前我国药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药品价格分为统一定价和区别定价两种形式。现行药品价格是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通过成本顺加作价公式以及差比价规则公式计算药品代表品及同种药品的价格。实际零售价格则多由集中招标或市场决定,政府对不同药品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和流通差价率进行适当控制。
1. 药价按成本核定,降价重点有所偏差
我国药品价格经历了从全面监管到基本放开又逐步恢复监管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中期恢复监管后,监管种类从200多种增加至目前的2,700多种(涉及上万种剂型规格),其中有百余种执行政府定价,2,600种实行指导价,形式是最高零售限价。我国药价制定采取按成本核定法。专利药、仿制药、廉价药、短缺药、孤儿药、天然药、非处方药等有不同的产品属性和市场特征,应该有不同的调价政策与成本范围,但定价过程中因无法分类核定其标准成本而无法进行分类定价。目前执行的成本定价法并非市场定价机制,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全国有数千家药厂,进入目录的不同剂型品规药品有上万种,即使定价准确,也难以预计原材料成本、用工成本、管理费用增加等不确定影响。结果导致每一轮价格调整周期较长、品种较少,而且常出现该降的不降、不该降的降多了的现象。
近年来,降价重点出现一定偏差,主要针对国内仿制药。在新《药品价格管理法》出台以前,原研药(无论是否过专利期)享有单独定价权,尽管有功能相似的仿制药可以替代,但在屡次降价中降幅都不明显,价格高出仿制药30%以上,拉高了整体药价水平。
2. 已出台差比价规则并不能解决优质优价问题
优质优价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指的是价格与质量成正比,价格差距能反应质量差距。生产同一种药品,质量好(药效好)的厂家所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所含价值量大,售价应当高。换言之,同样的社会资源生产高质量药品与生产低质量药品相比,数量较少、边际成本较大,机会成本明显增大,应该得到更高价格补偿。此外,药企品牌是无形资产,体现的是企业整体实力,是多次创新研发和保证质量与疗效经年累月投入铸就的,应当通过品牌差价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
我国现行药价管理缺乏合理的质量差比价规则,导致制药产业一味追求降价、低价,使得主流企业合理的研发、环保、劳保、技改等投入无法得到补偿,利润空间被侵蚀,市场竞争力下降,同时放任了小企业牺牲环境、侵犯知识产权、雇低素员工的短视行为。现行成本核算法是不区分剂型和销售模式,按照一定比率控制相关费用,原料价格高或效率低、消耗大都会导致核定成本较高,得不出平均制造费用与期间费用,也就得不到标准化成本。很难核定标准成本,也是放任高价存在的主要原因。为了规避政府渐进调低价格的监管,药企不断更换药品剂型、规格与包装,以“伪新药”谋求更高定价。仅2004年,国家药监局受理了万余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药监局受理不到150种。新的差比价规则出台后,对没有新疗效的仿制剂型有20%的加价封顶限制,近年来新剂型审批数量大为减少,有助于抑制整体药价水平,但并仍未真正解决优质优价问题。
3. 差率管制政策效果不明
学界和实务界都有反思,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管住实际采购最高价、又控制流通加价率,取消了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并自主议价的权利,使药品的真正买方丧失降价动力和积极性。政府加强流通差率管制,使得医院内部自我约束与纠察机制失灵,医生拿处方回扣并不损害医院与其他医生利益,还能助涨价格,使医院有更高药品收入,无助于降低药品零售价格水平。实地调研发现,基础医疗机构销售药品零加成,忽视了维持药房验收、入库、储存、发放、药剂人员费用等必要支出。推行零加成之后的医院收入缺口,由财政补贴或通过提高医事服务费解决,现实中财力不足的地方县市价格调整与执行难度较大。
四、现存问题背后的成因探讨
价格主管部门有制定药品零售最高限价的职能,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由卫生、纠风、纪检、物价、药监、工商等联合组成)有通过公开招标颁布药品统一采购价的职能① 。按供求关系、按成本两种方法确定价格都有合理性,但目前这两套价格管理系统并行运作,引发系列问题,给深化药价管理改革带来困难。
1. 招标体系已演变成另类价格管理系统
本世纪初,出于打击医院商业贿赂的目的,我国开始药品采购招标。当时招标经办方是良莠不齐的招标公司,省、县、市逐级招标造成体系混乱。卫生部出台《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后,规定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竞价采购,中标价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公布。2007年前后,各地开始全省统一集中采购,包括挂网限价在内,都是有标底的公开招标并且实践中以最低价评标。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原来未纳入药品招标采购范围的基层医疗机构也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实行按中标价采购零差率销售。经过10多年的体制演变,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成为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政府干预色彩愈加浓厚,俨然成为除物价主管部门之外的另一套药价管理系统。
2. 与国外招标相比我国招标违背市场竞争规律
招标本身是一种市场化价格发现机制。国外也进行药品招标采购,面对提高药品采购效率的压力,同类医疗机构会自行组织(或通过行业协会)进行集团采购,以控制药品采购成本。医保机构作为医药费用的支付方,出于控制费用的考虑,会自行联合对一些常用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然后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配送。究竟采取何种采购模式,完全由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因地制宜协商解决。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所采取的公开招标,已非经济学意义上的招标,而演变成一种政府直接干预。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是其作为独立法人行使财产权的重要体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面进行行政化集中招标采购,有碍独立法人地位的落实。现行招标体系背后有两个假定:假定药品有虚高定价,假定价格里面有大量回扣,不问企业规模、能力和投入,不问合理利润空间,一律在价格上先砍一刀,有矫枉过正之嫌。目前集中采购现状是“只招标、不采购”,事实上对众多普药设定了二次市场准入的烦琐程序,增加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而且在后付费制结算方式下量价挂钩难以实现,医疗机构即使违背采购承诺的数量也可不负责任,中标企业仍要做大量推销工作。
3. 现行两套价格管理系统难以并行不悖
两套价格管理体系之争的实质无外乎是“条条、块块之争”。一方面,由卫生部牵头联合多家单位管理的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通过履行核定医院采购最高限价的行政管理职能,也在“挑战”物价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管权限,把药价监管的目标由平衡买卖双方利益导向了不断降价。另一方面,各省招标标底的选择与最终取得的药价降幅俨然成为可资攀比的政绩,在与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的绩效观念驱使下,招标结果让药价管理改革无所适从。
(1)两套系统实际上开展了“降价竞赛”。招标价(医院采购最高限价)比按成本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低很多,个别省市降幅达50%。近年来招标标底屡创新低,尤其是基药招标遵循标底“三不高于”原则,即不得高于历史中标价、不得高于相邻省市中标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低价,对医药产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零售最高限价连续数次下调与招标不断刷新低价不无关系。
(2)两套价格管理系统的体系构成复杂,干扰了正常的价格审定程序,影响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零售限价管理体系的构成是: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最高限价)。招标竞价体系的构成是:出厂价-招标参考价(又称投标限价)-中标价(实际是集中采购最高限价)-医院零售价(中标价加成15%)。实践中,挂网限价挑战零售最高限价,部分非典型品招标前很少履行政府价格审批程序,中标的最低价明显不符合差比价规则,低于很多大中型企业平均成本,造成流标或中标后断供,以致仍在定价目录内的药品停产。
(3)基药成为目前招标的“灾区”,加重了价格调整的难度与实际负担。基药集中采购的招标规则是两标(技术标与商务标)、一品两规三剂型,只能报最低价,否则被淘汰。部分省份分几个区,企业机会稍多,很多省只有一个区,竞争更激烈。有的省份招的不是最低价,而是最大降幅,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结果导致最高零售限价是基药中标价的数十倍,再次令社会关注点聚焦药价。
4. 基于市场竞争原则的药价管理体系尚未形成
我国药价管理工作仍存在缺乏现代市场经济理念、规则不完备、缺乏绩效保障的问题,没有充分意思到专家评价、利益平衡、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1)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依法问责机制。卫生部等多部门主管的药采办负责审定医院采购价,这导致药价监管职能与其他行政管理职能混同,非专业人士参与药价决策,妨碍了药价监管工作的独立性,有损监管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目前药价监管与行业主管混同,导致定价或调价出问题之后没有明确的问责对象。
(2)监管职能的横向与纵向配置有待加强。药价监管涉及诸多领域和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与相互配合亟待加强。药价监管的纵向层次分工体系也有待完善,在药品产销地有的进定价目录、有的未进目录,有的执行政府定价、有的执行市场调节价,在定价依据、成本调查、药价信息采集方面仍存在沟通不畅的现象。
(3)监管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仍不够。药价监管的主观性较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各级药价监管机构也有自身利益,客观上存在与被监管企业交换利益的可能。目前我国药价监管决策的公众有效参与度不高,未能给予医保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患者等多元利益主体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
五、完善我国药价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1. 建立高效、统一的监管制度体系
增强药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加强药品监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与相互配合,理清交叉职能,纠正错位职能,适时探索医药卫生主管部门职能在体制上的整合。建立全国药品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建立跨省协调管理的制度化体系,避免一事一议。增强我国药品价格监管的公众参与度,给予医保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患者及其利益代言人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纠正信息不对称,有效避免监管失灵尤其是“监管俘获”。改变GMP认证中“重认证、轻监管”的现象,加强GMP认证跟踪检查,建立市场准入后的长效监管机制。
2. 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在药品零售价格调整方面,建立定期调价制度,将调价周期缩短至两年左右。调整药品调价重点,适度加大进口或合资高价药的降价力度,适当放宽对创新药、经典廉价药的价格限制。推进同类疗效药品的比价关系与国际价格比较研究,探索药物经济性评价等新方法的本土化运用。在流通差率管制方面,可考虑对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定价目录内药品,实行高价低差率、低价高差率的差别化政策,逐渐探索合理的差率设置。
3. 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应当全面、有效开展已经出台的有关药物疗效一致性检验工作,以期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决策依据。加强药物经济学方法在我国的应用与推广,规范临床循证医学的评价标准,提高其评价效果的权威性。适时开展中药与西药疗效的平行评价探索工作,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可信依据。加强对假冒伪劣药品生产经营的查处、整顿力度。加强药品生产企业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质量及职工健康、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
4. 依据产权关系理顺招标制度
完善政府主导下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纠正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主体的错位问题,可考虑按照医疗机构产权关系或财政所属关系确定招标主体,如省级公立医院可由省级医院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招标,市县级公立医院可由同级医院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招标,如采购规模较小也可以医院联合或委托专业招标机构进行。探索建立体现优质优价的招标评审指标体系,发挥集中招标在鼓励药品质量提升方面的积极作用。
[注 释]
①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采用公开招标办法的政府集中采购,同时受《政府集中采购法》和《招标法》约束,“政府采购合同”也受《合同法》约束。
[参考文献]
[1] 陈文玲,李金菊,颜少君,等.药品现代流通研究报告——中国药品现代市场体系研究与设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2] 王耀忠.药品价格管制的经济分析——中国医药市场的成长之谜[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