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管理条例范文

时间:2023-07-21 09: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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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套取基金。医院违规的主要表现:一是通过虚假住院、虚报费用等手段来骗取基金;二是把本不属于住院的病症采取收人住院或人不在医院的挂床住院方式来套取基金;三是将非医保项目换成医保项目申报费用。有的药店则利用医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提供方便,从中提取一定的手续费。

2.医保卡持卡人特别是享有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给他人冒名顶替去医院就医或到药店买药,造成一人持卡多人使用。

3.多头重复报销。目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等不同医疗保险险种实行属地管理,且统筹层次较低,结算系统尚未联网,一些人乘机在各险种或地区之间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在审核时很难发现,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二)“两定单位”的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不规范情况

1.过度医疗。医生诱导患者过度就医,一是进行无指征检查①、重复检查,或滥用高档医疗仪器进行检查等;二是不合理地使用处方和用药,多用药、滥用药、用贵药。住院不合理,降低出人院标准,诱导可在门诊治疗的患者住院治疗,小病大治大养。

2.弄虚作假,串换项目。主要表现为将医保不予报销的项目串换成医保报销的项目,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外的项目换成目录以内的项目骗取医保,将不属于医疗报销范围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交通肇事、医疗整形美容等费用纳人医保结算。

(三)“两定单位”的一些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现象

1.串换药品。一是将自费药品、保健品甚至是各种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医药器械等换成医保药品名称结算医保资金,吸引参保人员刷卡消费,获取不当利益;二是有的特殊病定点药店将非特殊病用药申报为特殊病药品结算。

2.违反药品配售规定。有些单位不按医保外配处方规定剂量数量调剂药品、另行调换调剂药品或者伪造处方。经常出现的情况,一是超量、重复、超适应症、超物价规定配售药品;二是部分药店处方管理不规范,存在调配不合理处方、无处方、编造处方以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3.医保管理不到位。一是一些药店未对医保药品单独建立进销存账,造成实际销售与医保结算对账困难;二是有的药店结算费用只传输药品总金额,不传输明细数据。

二、信息化条件下医疗保险管理安全对策

(一)对于欺诈骗保行为的对策

对于一人持卡多人拿药或者就医的行为,目前是采取加大医保监管力度,开展实地稽核、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受理举报等多项检查,不断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以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权益,但这仍难以达到较好的效果。因此,可以利用基于指纹识别的身份认证医保管理系统。身份认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数字身份的操作者即这个数字身份的合法拥有者。身份认证可以防止没有访问权限的人访问网络资源,这是保护网络资产的重要关口。在现有的多数应用系统中,用户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是采用传统的要求即用户输人“用户名和密码”的模式。这种模式密码人们容易忘记或被别人盗用,用户忘记了密码就无法进人系统,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通过系统管理员进行查询重置密码才能解决,如果系统管理员也忘记了密码,那么整个系统可能都无法使用,必须重新安装或用更复杂的方法才能解决。他人如果盗取用户密码冒用了用户身份就会给用户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指纹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指纹具有惟一性,到现在为止全世界仍然找不出两个具有完全相同指纹的手指;二是指纹具有稳定性,即从人出生六个月指纹长成到死亡后尸体腐烂,指纹纹线的结构、类型、统计特征的分布等都不会有太大变化。现在有关指纹识别的算法越来越成熟,不断出现新的指纹识别算法。通过用指纹识别来代替传统的身份认证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传统医保系统身份认证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一人持卡多人就医或买药,就能为医保管理提供更好的安全性保障。

(二)进一步开发完善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和医保付费监管系统

针对过度医疗及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情况,一是应进一步开发完善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除了可以共享各科室信息化、促进临床资源的合理组织与分配、达到快速诊断和治疗的目的外,还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控预警,医生能实时从医保中心数据库中调取参保患者的门诊医疗信息,包括就诊次数、就诊时间、就诊医院、就诊诊断、发生费用等基本就诊信息以及医师处方明细,以便出具合理的后续治疗方案,防止参保职工采取多次变换定点单位、定点科室和医生过度利用医疗服务套取药品变卖获利,从而减少对医保资金的浪费,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二是进一步开发或完善医保付费监管系统,在数据库中把药品目录进行分类,把医保、新农合目录内和目录外的药品区分开。增加一些警示功能,如果医生选择范围外药品,则弹出消息框提示此药的使用范围,可有效防止医生乱开药、开贵药等,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如果参保人员取药费用超过规定金额,则弹出消息框提示医师超量。添加管理部门对医生诊疗过程的审查功能,监督人员可根据监控系统筛查的疑似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稽核,对某些医生违反医保相关政策对患者不合理检查、用药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能够更加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 另外,还要进一步开发或完善医保付费评价系统。目前,社会普遍存在趋利思想,医生很难自觉主动地采用经济的治疗方案,除了完善医保付费方式外,还应增加医保付费评价系统,从患者年龄、性别、疾病诊断治疗、费用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在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医院之间进行比较,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疾病诊疗付费标准,为今后医疗费用的预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制定医保政策和完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

对定点药店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实时监控程序,利用进销存管理系统管理药品、客户、供应商信息以及进行药品采购、药品销售、库存盘点、销售退货、客户回款等,并完善这些功能,这样就能方便管理者了解药店运营的情况,也能对药品进行统一管理,杜绝药店向参保人员销售化妆品、保健品、日用品、酒和食用油等物品并用医保卡结算的违规行为。

三、加强医管稽核组织,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一)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与管理

可抽调具有医学临床经验并且熟悉医保业务、法律、网络的专业人员组成医管稽查小组,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与管理。监督管理人员主要利用这些信息系统,通过调取医院的病历、药店的售药处方及药店的进销存账目等原始数据,注重检查“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及合理售药”等方面内容,对“两定”机构进行监督。同时,也对“两定”机构的药价、检查、医疗和经营的合规性进行监管以及医、患、保三方之间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负责对“两定”机构每年度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二)加强对医保管理基金监管软件的应用

针对医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应结合医保监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借鉴各地进行医保实时监控的经验,加强对医保管理基金监管软件的监测应用,注重从汇总数据和可疑数据的分析中发现问题。同时,要加强对软硬件的升级、管理、维护,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特点不断完善软件功能,为加强医保监控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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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医疗保险管理条例中,对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均有明确规定,即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则不能享受。职工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必须遵循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就医。违规就医行为包括:①将本人医疗保险卡转借他人使用;②持他人医疗保险卡冒名就医;③私自伪造或涂改处方、费用单据而多报冒领;④用自己的医疗保险卡为别人开药等。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压医疗保险卡3~6个月、罚款等处罚。违规行为比较严重,并触犯法律者,将受到刑事处罚。

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必然会带来人们求医行为的改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少数参保人产生了错误认识,甚至采取了违规行为。比如,有的参保人对个人需缴纳保险费且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感到不理解,进而产生抵触行为。事实上,实行医疗保险后需个人缴纳保险费和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这是由我国经济还不富裕的现状所决定的,这样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医疗费用筹措机制,也是大多数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的通行做法。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体现了个人对自身健康的责任,有利于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还可有效制约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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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南省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海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现状

海南省目前主要采取的是政府强制性基本医疗保险,其它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辅助医疗保险制度。各公司在实施时有自己不同的诠释和操作方式:投保自愿、选择自由、形式多样;基金筹集来源为单位、个人或共同投保;服务项目和承保范围可以是基本医疗,也可以是特殊医疗,个别病种等;投保对象是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经营目的和管理形式为商业保险形式、职工福利保障形式、与关联单位采取相互合作、储蓄积累等;费用报销给付补偿方式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其它形式给付。

(二)海南D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的实施情况1.公司基本情况海南D公司是一家国有电网资产公司。公司业务涉及全海南岛各个市县,总部位于海口市,目前全公司员工约为12000人,资产总额约人民币150亿元。自2009年12月公司通过《海南D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后,2010年1月1日开始为已在公司社保部参加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将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也纳入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范围。2.基金筹集使用方式海南D公司在参照国家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我国电力行业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做法后,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于每月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中按2%提取。3.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对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于最高限额内的个人支付部分补助标准为退休人员补助90%,在职人员补助80%;对年度内超过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照80%给予补助。对于部分重大或特殊疾病,其门诊及住院在起付线以内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给予补助。参保人员一次住院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部分,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予补助4.管理监督与制度运行现状分析(1)管理监督方面:D公司成立了由公司社保部带头、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各政策及实施管理办法、审核监督各制度执行及保险资金使用情况、协调各部门对保险运行及各特殊重大事项的研究决定工作等。(2)制度运行情况:海南D公司从2010年起开始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费用从工资总额的2%进行扣缴。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共收缴了5218.34万元,其中补助支出2348.25万元,结余2870.09万元。海南D公司2010年至2012年基金收支情况表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不高,资金余额高,2010年度(此为保险实施第一年)的结余比例达62.5%,这说明公司的保障待遇水平可能不高;其它两年结余比例在50%左右,这说明D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适合大多数基金保险管理条例,在企业内部实行有效。海南D公司2012年医疗补助费用情况如表2:如上表2可以看出海南D公司参保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不足,个人承担费用仍然很高,平均支付费率为30%以上,也就是说个人最终负担医疗费用的压力仍然很大。

(三)海南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问题分析

以海南D公司实施现状分析,海南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国家或地方对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尚不健全,实施参保人员对象、范围不合理。2.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与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不协调,严重影响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与普及,全国各地国有企业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办法、交费标准规定均不统一,完全由企业自己制订,因此各企业操作各不相同。3.企业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限制条件太多,补助标准范围有限。随着物价、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公司承保范围小,医保标准低,员工就医仍然困难。4.由于相关卫生医疗、医药体制不太配套,企业在实施补充医疗保险时增加了风险和难度;另外,各省、市县地区的制度不统一,出现异动就医难、补助争议等情况。5.政府权力机构在实施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够清晰,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企业对基金费用的合理使用性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

(四)完善海南省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1.完善海南省国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其政策规定。制度所配套的资金需集中的使用和管理,不能随意进行调整。(2)必须切合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确定比例,以不超过工资总额5%为上限。(3)坚持员工福利的基本原则。国有企业在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当考虑全局,公平与效率有效地结合。(4)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要科学利用好基金,就应反复测算,还要进行充分论证,才能使基金尽可能发挥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完善海南省国有企业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措施(1)规范保险人员实施范围。企业在具体执行时,应当严格规定人员适用范围,避免出现人情关系,影响公司员工的心态及情绪稳定。(2)确定保险基金筹集。按照上一个年度工资总额的适当比例或当年执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来计算和提取。(3)调整保障范围标准水平。完善及扩大疾病医疗保险范围;相关补助标准与参数需结合自身和同行水平等因素,经过调研、论证及测算之后确定。(4)提高特殊人员补助标准。在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重点应考虑一些特殊群体,如家庭困难的、有特殊贡献的退离休老干部、老工人等,需要加大力度核实讨论,尽可能加大对其补助力度。(5)加强管理监督、健全相关制度。制定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与人员责任约束机制,对经办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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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工伤保险管理体系一直是实行企业与机关事业两种不同的模式,导致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的不完善。而不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不但严重损害了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权益,同时,也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随着当前我国各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实施通知的下发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的完善也提上了日程。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这一课题进行相关的探讨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相关阐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①职工在工作的时间与在工作的场所内,由于工作的原因所受到的伤害,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鉴定为工伤;

②职工在工作时间的前后在工作的场所内,由于从事和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的工作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鉴定为工伤;

③职工在工作的时间以及工作的场所内,由于从事工作而受到暴力等意外的伤害,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鉴定为工伤;

④职工因为工作而外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伤害,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鉴定为工伤;

⑤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比如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城市轨道交通等。但是职工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要求不负主要责任,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鉴定为工伤①。

二、推进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重要性

徐宏杰是通河中学数学教师,2000年7月从华东师大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任教高三年级,2004年8月任学校数学教研组组长。2005年6月3日中午,因心脏病突发,在工作岗位上不幸去世,年仅27岁。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工伤保险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对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工伤保险的重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1.顺应了深化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这种需要首先就体现在法制化的需要,当前《工伤保险条例》制度的完善以及各省市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的下发,充分体现了事业单位工伤保险领域的法律保障。比如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就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有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使广大事业单位的职工工伤保险的权益维护能有法可依。其次是化解风险的需要,由于当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处于一个不断改革的阶段,实施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就能有效地对改革的风险进行规避。同时,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实施也是社会化管理的需要。以福建省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为例,其对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保险措施就能使这部分人员享受到社会化的服务②。

2.全面保障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当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下发全面启动了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的工作,进而切实保障了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以本单位所发生的工伤保险事故为例,2009年11月20日下午与往常一样本单位职工江某骑电动车上班,14点20分驶进单位大院大门时,左后方驶来一辆来本院训练的省消防总队救火车,消防车超越电动车右拐准备进入停车场时没有注意到右后方的电动车,江某被卷入轮下当场死亡。当时听到噩耗我们都不敢相信,她还那么年轻才刚刚过完35岁生日,以前我们总是觉得工伤险不重要,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利益,很重要。但是,遇到诸如这种类似的事件,我们就会认识到工伤保险对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险权益的重要性。

三、当前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

即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推进对事业单位职工的权益保障以及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伤管理相关通知的下发与相关条例的完善对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推进作用,但是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管理与工伤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费率设置的不合理

费率的合理设置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的保障具有

关键性的意义。虽然当前我国许多省市都对不同标准工伤的待遇标准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同风险等级的单位属于同一费率档次的现状,对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有很大的影响。同时,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在实际的运行中,仍然是实行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的结合,这样单位还需要对工伤承担一定的费用,导致《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没有实质性的成效③。

2.制度衔接的不完善

工伤管理制度衔接的不完善是当前发展背景下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特殊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与更改,工伤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前后存在着一些差别④。而在具体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中,对于适用原来工伤保障的员工如何进行保障以及正在进行新工伤认定的工作人员的保障没有进行具体的说明,这种制度衔接的不完善不利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的改进。

3.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最为根本的问题。首先从工伤管理实施的各个环节的角度上来说,当前工伤管理保险的体制框架导致了其管理的权限过于分散,最终引起了事业单位工伤事故处理的效率;其次,在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上,当前我国还缺乏工伤保险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工伤事故的预防体系;最后,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仍然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管理职能交叉的现象还非常严重,最终影响了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效率⑤。

四、完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措施

针对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现状以及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现状,再结合我国现行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存在的管理体制不协调、制度衔接的不完善以及费率设置的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相关的措施来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具体来说,当前背景下,完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1.大力推进人事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解决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编制关系只是事业单位财政保障的依据,而实行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促使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一方面维护了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地位的公平,另外一方面还可以保障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合法、合理地享受到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⑥。

2.制定科学的制度衔接方法

在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实际工作中,要根据不同的管理主体、针对不同的管理现状进行衔接方法的科学制定。主要来说,科学的制度衔接方法包括:a.对单位原先的老员工要采用原有的工伤管理制度,而在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开始之日起,针对新的工伤员工就应该要使用新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比如说,福建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专题讲座就明确规定了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对老工伤人员的界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的纳入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b.实施一次性支付的办法,来“买断”伤残抚恤金。比如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就对伤残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待遇的伤残等级以及补助金的待遇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c.对现行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范围进行重新认定、统一规划,根据本单位的具体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工伤保险制度⑦。

3.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完善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规范化运行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针对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需要对工伤保险管理的环节和机构进行相应的整顿。首先,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来进行工伤保险事务的决策,其次,由工会、司法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来进行工伤保险相关事宜的监督,最后再由各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来进行具体的保险事宜的实施,通过管理部门职能的明确来改善工伤保险管理职能的交叉,另外一方面,也能改善工伤保险管理管理权限的过度集中,最后提高我国工伤保险管理体制运行的效率⑧。

4.加强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宣传和培训

由于事业单位属于一项对职工的切身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在当前事业单位政策的完善以及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需要相关的人员加大宣传与培训工作。首先,做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宣传工作指的是各省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的下发、利用报纸、电视、网络、讲座等媒体来宣传事业单位工伤管理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进一步加深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管理理念,尤其是要注重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障自身利益的意识。其次,培训工作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指的是相关的部门要加大对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使其能以优质的服务来高效完成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另一方面指的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伤保险的法制观念,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熟悉工伤保险的相关流程,进而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⑨。

5.认真做好工伤保险的相关准备工作

做好事业单位相关的工伤保险准备工作有利于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具体来说,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积极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工伤保险经办部门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伤保险条例》的详细内容;及时地向省政府进行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事宜的报告,以争取领导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支持;要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做好事先的摸底工作,熟悉掌握本事业单位的具体职工人数、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数、以往因公伤亡的人数等等,接下来再协调相关的部门,实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具体方案⑩。

由以上可以看到,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作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一项有力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不能不认识到,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作为一项相对较新的管理制度,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有:费率设置的不合理、制度衔接的不完善、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笔者认为,只要相关的部门和人员能切实做好大力推进人事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科学的制度衔接方法、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就一定能切实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我国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完善,最终促进我国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引文注释

①李岩.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6555万人[J].劳动保障世界,2011(09).

②王淑梅,杨良初.铸好晚年“铁饭碗”[J].新理财(政府理财),2009(Z1).

③胡大洋,顾忠贤,吴伯忠.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基金风险特点与防范对策[J].中国医疗保险,2011(08).

④向春华.数据分析给力工伤保险[J].中国社会保障,2011(06).

⑤张文君.一次收费三步衔接五路并轨淄博市破解“老工伤”纳入难题[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1(06).

⑥吴卫,曹卫.老工伤权益保障要平衡[J].中国社会保障,2011(07).

⑦余玲.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J].华章,2011(18).

⑧崔惠琴,张运富.厅属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现状与对策[J].河南水利,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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