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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贵州经济的高速发展,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成为贵州省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动力,成为贵州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同时,由于自身以及外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融资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贵州民营科技企业持续稳健增长的“瓶颈”。如何解决好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
一、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在市场经济中,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来源总的来说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企业不断的将自己的储蓄(留存盈利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长期以来融资的主要渠道。内源融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业主自身投资和企业自身盈余。据调查显示,显示有90%的企业初始资金来源于共同创业的成员、家庭成员或者朋友。而且企业规模越小,业主投入所占比重越大。外源融资是指不同的资金持有者之间资金的流通,具体到企业是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闲置资金,使之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对企业形成具有高效性、灵活性、集中性的特点。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企业只有依靠外源融资来获取所需资金,外源融资分为两类: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现阶段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直接融资的问题
直接融资是资金盈余部门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短缺部门的有价证券,资金直接从盈余部门流向短缺部门而不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融资方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主要有发行股票和债券。企业进入股票市场一直受到所有制形式限制。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看,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其中支柱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据2006年统计报告显示,贵阳上市公司11家,上市公司总数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1位,是全国上市公司最少的地区之一,数量仅占沪深两市挂牌公司总数的0..72%。到2006年底,所有上市公司股票市价总量只占沪深股票市场市价总值的0.44%,上市数量偏少,发展速度远远滞后于全国,在全国上市公司中仍然处于落后地位。过高的“门槛”将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排斥在证券市场筹资的行列之外。而且企业如果要上市或者公开发行债券,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柜台交易是不允许存在的。并且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还要求提供通过审计机关严格审查的财务记录等,因此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要想从资本市场上筹集到资金是相当困难的。目前我市的实际融资情况是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不足10%,90%的资金需求来自银行贷款。在直接融资结构中,企业上市等股权融资占90%以上,债券融资不到10%。这样的融资结构是很不合理的。
这使得在正常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绝大多数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的中长期投资只能依靠非正式的、小规模的集资或者股权融资取得,此类融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使投资缺乏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融资方式的单一加剧了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的难度,也成为了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所在。
(二)间接融资的问题
间接融资指资金在盈余部门和短缺部门之间的流动,是通过金融机构充当信用媒介实现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主要有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信用社贷款和非金融机构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是大部分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政策性银行贷款偏向于政府扶持性项目和国有大企业,信用社贷款和非金融机构贷款所提供的资金也只是少部分。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尤其对于大量规模较小、自身实力较弱的中小民营科技企业很难在银行借贷到资金。从贵州现有的贷款结构来看,贵州小企业约有40多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70%以上,是推动贵阳经济发展的重要主力军。然而,80%以上的小企业面临资金紧缺,融资难的问题,小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量的比例不到20%。贵州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相比得到的金融支持较少。主要原因有:
1大部分的商业银行对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条件和管理要求严格,商业银行对增量贷款普遍要求投向AA级以上的资质的企业,而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很难获得AA级以上的资信评级。甚至一部分银行规定,对县域以下的民营中小型企业不予贷款,并将民营企业锁定为贷款退出企业。
2、银行对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的“歧视”,贵州中小民营科技企业大多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规模小、持续经营能力弱,并且信用级别不高,是银行认为借钱给贵州中小民营科技企业风险大,使银行处于自身的安全性不敢向其贷款。目前中国暂时还没有与之相适应的中小银行,使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3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成本高,时间长,非万不得已不愿向银行借钱。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力高度集中,这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时效性强的特点不相适应。一方面,银行贷款手续繁琐、审批周期长,另一方面,企业急用资金用于生产,两者矛盾比较突出。
4、银行与企业之间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在信息上的了解和掌握不对称,导致企业和银行在贷款上出现差距。
二、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自身局限性
(1)缺乏管理。贵州民营科技企业没有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信用不高,信息不透明。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大多是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贵州民营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较低;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
(2)财务信息失真。据调查表显示,80%以上的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的会计报表不真实或者没有会计报表。由于贵州民营科企业的属于非国有企业,在现行的体制下,外部很难以得到企业的信息,并且很多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确实存在信息部透明,致使贷款的管理成本高,风险大,从而使得贵州民营企业信用相对低下,从而导致了所谓的“歧视”现象。
(3)产权关系不明晰。在成立初期,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大多是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家庭成员或合伙人之间一般很难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对企业的产权进行划分界定。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的出资者往往把自己直接参与经济管理作为投资收益和进行利益分配的唯一手段,不善于运用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正式的契约关系来约束或协调企业的利益分配,不利益企业今后的发展。
(4)人才资源的思想观念落后。目前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存在相当数量的观念落后。主要表现在没有长远的人才培养和储备战略,人才选聘没有市场机制,结构单一,选拔不畅,没有真正用好所有的人才,其直接后果是导致企业发展动力不足,发展目标不明,发展步伐减缓,发展规模层次难以健康拓展,发展理念难以及时提升。
(5)民营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弱。民营科技企业大多集中在机电、家电、建材等行业,而在通信制造、通信软件、环保、医疗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少,尤其是从事高科技产业的比重小。随着竞争的加剧,如果不进行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将很难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
2、金融机构制约发展
(1)银行贷款体制不利于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最广泛、最直接的融资方式就是银行商业贷款。国有商业银行现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授信管理体制,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基层银行往往只有贷款实施权,而没有决策权。又因为民营科技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程序增多,时间长,使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成本加大,这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时效性强的特点不相适应。致使许多民意科技企业只好放弃了在国有银行贷款。
(2)贷款“歧视”现象。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出现了贷款向国有企业一边倒的倾向,有的地方长期以来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足其贷款总额的十分之一。因为部分商业银行过度强调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执行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而民营科技企业本身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从而出现了贷款过程中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的问题,导致商业银行缺乏向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贷款的服务热情,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歧视”,导致了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偏爱”。
(3)缺乏相对完善的信用风险评估与信用担保体制。从全国民营中小企业调查显示,中小企业因为无法落实担保而发生的拒贷高达50%以上之多。主要原因就是:一是全社会现在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二是贵州民营企业担保信用机构数量少且不够完善,因而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要做成一笔贷款,落实担保机构很不容易。
(4)金融机构缺乏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扶持。中央银行频繁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使得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剧。商业银行因为准备金率上调而压制信贷规模,加之贷款基准利率也多次上调,这使得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贷款难问题更加突出。急需形成完整的支持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
3、社会因素阻碍发展
(1)直接融资渠道处于缺位状态。国家处于风险分散考虑,塑造的以股票市场为核心的证券市场,期望给国有企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渠道。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科技企业事实上却被排斥于直接融资的行列之外。
(2)缺乏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于我国一直没有制定有关扶持各类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与法律法规以及具体为中小民营科技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系统性法规的相关文件,使得贵州政府在扶持贵州民营科技融资与发展上无法可依,阻碍了贵州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进程。
三、解决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提高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自身建设
要提高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自身建设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加企业自身的建设:一是加快家族制向现代化企业制度转变,逐步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贵州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水平,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是解决企业融资难的关键所在。而对于现在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家族特色——任人唯亲,家族成员占据重要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的状况,改为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在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中至关重要环节,且企业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民营科技企业应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解决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资料不完整等问题,形成完备的财务管理体系,为融资奠定良好的基础。贵州民营企业家应不断加强市场经济知识及现代化管理知识学习,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提高自身的素质,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需要。三是不断创新。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后劲,创造条件引入风险投资,提高企业的效益。风险投资是一种金融与科技型相结合的权益性投资方式,将成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规模扩大提供便捷的渠道和充足的资金。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利用风险投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案例。
2、拓宽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的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1)拓宽直接融资的渠道可以借鉴德美日等发达国家,通过建立政策性机构和政府性金融机构两种途径搭建中小企业的融资框架,为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多元化的融资选择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安排。鉴于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小的问题,应该进行有效的制度设计。其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改变现有的大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设计的金融产品的现状。要积极对待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消除市场准入歧视,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和协调民间资本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板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债券和股票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采用租赁的方式解决民营科技企业更新设备的资金问题。(2)拓宽间接融资渠道以地方银行为支柱,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民营科技企业已成为了巨大的小型金融服务市场,迫切需要社会地位与之对等的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中小金融机构以优质高效、管理层次少、成本低等优势,主要从事金融零售业务,正好适应民营科技企业的运行特点和融资需求,能更好地为贵州民营科技企业提供适合企业自身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其次,推进金融机构体系创新,应在金融领域放松管制,促进金融深化,培育产权明晰的中小银行,发展多样化、分工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拥有为贵州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优势,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贵州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策问题。
3、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信贷担保体系,促使担保功能的正常运行
贵州民营科技企业没有合适的贷款担保制度,是其难以取得贷款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民营经济担保体系是解决民营经济贷款难的重要环节。首先对于小额贷款,可以以企业自身的资产和项目作抵押担保,并逐步尝试使民营经济自身形成相对完备的贷款制度;其次为进一步保证民营经济的融资顺利进行,可以尝试建立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其担保基金的启动资金采取“政府支持、社会资助、多元募集、滚动发展”的办法对民营企业融资进行担保;最后是对一些私营企业的贷款,可以尝试探索数户联保的方式,促成企业联合,这样既可以使企业之间相互担作为担保者,或者设立企业联合担保基金,使企业融资有强大的后台。
4、政府部门为民营科技企业融资制定制度
调整国有商业银行面向民营企业的信贷政策,发挥其对民营科技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设立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加快建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开拓其他融资渠道,其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小资本市场体系,消除民营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的歧视性待遇,积极为民营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创造条件,发展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解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切实解决贵州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保持贵州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并且要加大对这一问题的调查力度,争取早日制定出科学而实用的解决方案,才能是企业更近一步的发展,提高竞争力。
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主要分为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某一特定企业或经济单位所需投资是通过该企业内部积累(留存收益和折旧基金等)提供资金的融资方式。外源融资是指企业或经济单位通过外部金融市场获得投资的资金来源的融资方式。外源型融资主要包括企业直接融资(债权股权融资等)、间接融资(银行借贷等)以及其他融资方式。
从企业发展的阶段来看,创业初期的民营科技企业缺乏风险投资扶持,小型企业借贷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由于缺少新的资本金注入,往往无法抓住快速发展的机遇实现规模的扩张。从融资方式来看,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资本规模也相对较小。同时,民营科技企业的性质也决定了其投资项目多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在讲求安全性、流动性的商业银行难以获得贷款担保以及贷款支持。直接融资方面,民营科技企业由于资产规模、效益指标等方面的原因很难达到国内证券市场的上市要求,国外上市机会亦十分渺茫。以往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使股份制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以部分缓解, 但是1998 年为防范金融风险,对未经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批准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加以关闭,更使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方式受到限制。
一、融资手段单一,严重依赖于内部积累,外部融资比例较小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的民营企业融资比例中内源性融资比例高达90.5%,而广东民营中小企业作为广东省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内部融资的比重也达到60%。由此可见,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企业家自有资本以及企业的资本积累,而不是通过市场的资本集中过程。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本文,资本集中却可以在短时间为资金需求方汇聚众多社会资本,而传统的资本积累虽然是使社会总资本扩大的主要方式,但这种融资过程是相对缓慢的,与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势头和发展速度是不相称的。
另外,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内源性融资依赖严重,并且存在着长期性的特点。经营年限在5 年之下的民营企业,自我融资比例达到92%以上的水平, 经营年限超过10 年才出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很明显,这于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随着中国加入世贸,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民营企业在面临着巨大冲击的同时也面临着广阔的融资空间,因此,拓展资本融通渠道,多元化融资结构对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20 多年来, 经济生产规模不断的壮大,驾驭市场的变化的能力在不断的提高,形成了以内源性融资为主导,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特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无论是初创期还是发展时期, 都严重依赖自我融资渠道,80%左右的民营企业认为,融资困难已经严重阻碍了他们的发展。据调查显示,我国民营经济初创时的启动资金有90%以上主要来自于资金持有者,当初的合伙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来解决,这也就从资本来源角度解释了为什么我国民营企业有很大一部分是家族企业的原因。
二、契约不完备导致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股权融资受到抑制
投资者的外部资本是民营科技企业创立、生存和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当投资者将资本投向特定的企业家时,就将其资本的实际使用权让渡给了企业家。企业家的创业活动充满着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将资本投入了一项结果不确定的活动中,承担着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而且外部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产多为流动性差的物质资本,其专用性程度较高,投入企业后其价值严重依赖于团队的存在和其他团队成员的行为,受团队成员机会主义行为“敲竹杠”(hold-up)的风险较高,因而面临着事后被套牢的可能性较大,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
另外,从资本市场来看,与银行借贷和发行债券的间接融资相比,从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企业低成本扩张的有效途径。股权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面向社会融资,融资规模可以达到较大范围。融资连续性好,企业上市后只要经营业绩较好,满足配股条件,每年均有可能实施配股融资, 可以得到股票市场的持续资金支持。
此外,证券市场融资所获得资金具有非偿还性特点,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回抽出资,在未出现破产风波情况下,股价升高,说明公司效益稳步前进, 使得投资者自动持有股份或者更多的持有;股价走低,短期投资者大量买入,或者已高价持有者常抱有机会主义心理,继续持有或者更多的持有以保持较低均值成本。但是在我国股票市场不发达,市盈率高,上市公司股票尚未实现全流通,股权分置现象明显,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这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2 / 3,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严重伤害中小股民投资热情,使得中小投资者对创业者评估偏低。另外,投资者的赎回权和退出权的行使受到限制,致使投资者投入资金时顾虑颇多, 又由于民营创新科技企业的自身结构和产权不清问题,投资者多采取观望态度。
股票市场是企业外源型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由于我国缺乏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因此绝大多数股票资本交易都集中在沪深两市,而民营企业在这个市场上阻力重重。2001 年末,沪深两市1175 家A 股上市公司中只有118 家民营企业,其中买壳上市的就有65 家; 而到2005 年上半年,1300 多家国内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包括借壳上市的才刚刚超过200 家。面对过高的上市门槛,很多民营企业主动将股票市场排除在自己的融资渠道之外。
三、融资渠道狭窄,债券的发行和银行借贷面临困难
目前银行贷款以及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仍是我省民营科技企业获得长期发展主要的间接性外源融资渠道。据2000 年中国第四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向银行借款时,有63.3%的企业感到困难和很困难;时难时易的占22.1%;比较容易贷到款的只占14.6%,并且民营企业贷款难问题一直以来都制约着我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外源融资渠道不通畅,导致民营企业高度依赖内源融资。同时,民营企业的外源融资方式以银行信贷为主,但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银行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余额所占企业融资结构比重即使从长期来看最高也只是在5%左右徘徊。
本文认为造成贷款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对于所有制、业务经营成本以及交易费用等3 方面的考虑。
1.所有制方面
(国有)商业银行统计数据表明,虽然作为市场的运作主体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信贷质量往往优于国有中小企业,但其在经济活动中却受到企业所有制的约束,受到不应有的信贷歧视。非国有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比例上不占优势,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比例更是杯水车薪。银行对民营创新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原因有三:其一,国家发展规划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倾斜;其二,所有制结构决定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素质遭到置疑,“贷了就跑”(loan andrun) 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银行不愿在创新期投入风险资本;其三,民营企业容易被外资俘虏,成为外资间接约束和影响商业银行的工具。
2.业务经营成本方面
相对于大型企业贷款不仅资金规模大, 而且风险相对较小,还款比较有保证,收益相对较高,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在其创业阶段,贷款规模小,虽然潜在收益可能很大,但是巨大沉没成本的存在,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小规模信贷造成的成本差异又无法通过利率差的调整获得补偿,因此从规模经济角度决定了民营创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困难重重。
3.交易成本方面
①信息成本、监督成本方面。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需要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对于企业信息的可获得性方面存在劣势,保证获得准确和全面的信息的成本相当大。同时,“逆向选择”也使银行最终放贷质量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此外,发放贷款后银行要对所贷放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以确保贷款本息的回收。然而企业获得贷款后的“道德风险”的存在也使得银行在获取信息方面处于严重劣势,在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受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几乎丧失了对民营创新企业贷款的有效监督权。
说到民营企业,大家的第一反映大概都是各种小作坊、小工厂,经营的项目主要是各种手工业、制造业,然后经营的好一些的可能也就是比这样的民营企业看起来好一些而已,其实如今我国的民营企业的发展已经今非昔比了,过去的民营企业确实如上文提到的那样,形式小、经营项目少、市场竞争力小,但是随着这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民营企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我国的民营企业不只企业的形式壮大了许多,企业经营的内容也更加的多种多样,而且民营企业中有不少已经涉及到了科技这类技术性较强的处于时代前沿的企业。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民营科技企业的相关内容。民营科技企业具有成长性强,灵活性强,创新性强,能够适应市场的多样化需求等特点。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优势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直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1]。民营科技企业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有些问题逐渐地凸显出来,特别是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筹资融资方面的问题,极大地限制了该类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要解决这类问题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想要更合理的解决筹资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民营科技企业筹资融资的具体要求。
2 民营科技企业筹资融资要求
2.1 明确资金需求。民营科技企业筹资融资的第一个要求就是:明确资金需求。民营科技企业如果要进行筹资和融资,就要首先明确企业到底需要融资多少资金,然后再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去为企业寻找筹资的来源。做到这一要求,这就需要对企业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都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在进行筹资融资活动时能够正确地估计企业接下来需要的资金的具体数目。一个没有周转资金的企业是没有未来的,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是否有充足的资金,一个企业的发展前景再好,项目再好,各种策划再好,没有可以投入的资金又怎么能够进行下一步的发展呢?所以说,资金对于企业的运营和进一步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进行筹资融资活动时要有一个准确的估计,才能在这个基础上顺利地进行相应的筹资和融资活动,选择合适的筹资和融资的方式,为企业的发展注入血液。
2.2 降低资金成本。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就是民营企业筹资和融资要求的第二点:降低资金成本。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在企业进行筹资和融资的活动之前,要进行一个合适的估算过程,得出一个大概的数字再去进行相应的筹资和融资。民营科技企业筹资融资的方式和渠道有很多,但是不同的融资渠道存在不同的理财方式,不同的筹资方式带给企业的资金压力也不同。因此,企业要以降低资金成本为目的,谨慎认真地考虑融资的渠道,选取正确的资金来源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大致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方面就是尽量减少筹资融资时需要的资金数目,这样才能更容易达成预定的目标。我们试想一下,当你需要两个亿和四百万时,一定是四百万更容易达成,可选取的筹资和融资的方式也更加广泛。第二个层面就是在选择筹资和融资方式上,我们一定有许多种方式可以选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种方式的代价各不相同,需要支付不同数额的利息,所以在做出选择之前一定要进行相应的计算,选择更加合理的筹资和融资方式,降低资金的成本,做到理性筹资。
2.3 合理安排结构。民营企业的筹资融资的要求的第三个方面就是:合理安排结构。这里的结构指的是资金的结构,我们要知道的是,运营合理的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自由资本,另一部分是融入借入资本,二者相互融合配合企业的资金周转,来完成一个企业的发展与经营。需要合理安排的结构就是指合理安排自由资本和融入借入资本的结构,对这两个部分进行合理的分配,这才达到合理安排结构的要求。两方面的资本不可以出现较大倾斜,否则将导致资金的结构不合理,也许短时间内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是当紧要关头,企业急需资金周转时往往会起到非常不利的影响,甚至会导致破产这样严重的后果。所以企业的管理方面一定要有专业的人士负责,相关的规章制度一定要严格,并且在进行工作中要严格的规范员工,保证企业的良好发展。
3 民营科技企业筹资融资现状
民营科技企业在我国的科技企业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我国科技力量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民营科技企业是吸纳高科技成果的有效载体,研究院所、高校产生的科技成果,绝大多数由民营科技企业吸纳、转化。因而,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成为加速我国科技产业化和推动科技进步的新生力量[2]。虽然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地位十分重要,但是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道路并不顺利,在其具体的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巨大的阻碍,这就是该类企业的融资和筹资问题。民营企业的背景大都来源于民间,没有庞大的资金系统的支撑,所以在发展中经常需要进行筹资和融资活动,来缓解燃眉之急,以保证企业能够顺利地发展下去。但是在筹资和融资的过程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给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危害,甚至导致一些企业的破产。所以,找出这些问题的根源,并且帮助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解决这类问题是如今社会的当务之急,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得到顺利的发展,保证我国的科技力量稳步增长,巩固我国的国际地位,促进我国的快速发展,为人们创造更加便捷美好的生活,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科技的发展是这一切的根本,那么促进科技发展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就是根本的根本,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就可以上升到是在解决我国发展的根本问题这一层面。
4 民营科技企业筹资融资问题
4.1 资金短缺。通过上文对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现状和筹资融资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企业的资金短缺是最根本的一个问题,需要最先解决这个问题,才能在此基础上继续解决其他的问题。资金短缺之所以是最基本的一个问题是因为这些筹资融资活动都是在资金短缺的基础上发生的,如果不存在资金短缺这一问题,那么也就不需要继续研究在民营科技企业筹资和融资方面发现的问题了。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资金在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行和进一步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这一切得以实现的基础,所以资金短缺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并且该问题还引发了后面的一系列问题,所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资金短缺是制约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一个民营企业存在资金基础薄弱、资金运转不周、可自由支配资金短缺等问题,就会使企业的发展受到障碍,严重的民营科技企业将会出现生产断链,产品供不上需求,客户与订单量骤降,那么就会形成产业化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企业的破产[3]。也就是说资金短缺只是这一问题的一个简单的表现形式,其最终产生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我们需要提高对该类问题的重视程度,着重解决这一类问题。
4.2 体系落后。导致民营科技筹资和融资活动存在问题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就是我国民营科技的体系比较落后。这里的体系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的体系的落后,二是指对该类企业的支持体系的落后,这些支持体系包括有金融借贷体系,社会政策体系等等。我们先来简单的分析一下第一个体系――企业的自身体系,这里包括企业的具体运作方式,企业对社会的服务方式还有企业的发展方式等等,通过查阅资料我们发现,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和日、美等发达国家的科技企业在发展、运作等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当然我们不可以直接就说国外的发展体系比较优秀,但是我们通过几例具体的实例进行分析,发现国外的科技企业的发展体系确实有我们没有考虑到的地方。第二个体系――社会支持体系,这类体系主要指出了企业自身的各种体系之外,外力给予的支持体系。可以这样说,同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支持体系非常不完善。特别是在筹资和融资方面,我国的支持体系在这里存在着支持范围窄、手续繁杂、偿还力度大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无一不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限制的作用,同时还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筹资和融资活动的进行带来了非常多的麻烦,导致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比较缓慢,并且导致该类企业的发展的风险较大。
5 民营科技企业筹资融资研究
5.1 完善自身服务体系。对于上文提到的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问题,特别是筹资融资方面的问题,接下来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帮助我国民营科技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首先是要完善该类企业的自身服务体系,上文已经提到,和西方的发达国家这类企业的发展状况相比,我国的民营的科技在发展中自身的体系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从企业的自身开始考虑,如何合理地解决这类问题。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充分的借鉴国外该类企业发展中的相关经验,这样可以保证少走弯路,有效的缩短发展的时间就可以达到最终的发展目的,同时对于自身的各个体系的发展要探索具体的发展之路,对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筹资和融资问题要积极地探索,不要只考虑外界的问题,还要从自身考虑这类问题的解决办法,这样才能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顺利的达到目的。不要忽视自身的问题,否则外界的条件再合适,自身的条件达不到,存在的问题也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0 引言
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和欧盟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中的经验证实: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发展是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孵化器和风投的融合可以有效帮助在孵的高新技术企业规避高风险,促进技术成果的有效转化,实现多赢。从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现状看,目前国内约有半数的科技孵化器引进了风险投资,另有10%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参股了风险投资公司,尽管目前尚未出现完全意义上的二者的深度融合,但事实上的互助发展局面已经形成。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的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一支新生力量,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对促进区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将民营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可大大提高在孵企业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可降低风险投资资金的投资风险;同时为民营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证。
1 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现实性分析
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具有市场化运作能力强、管理成本低,更具效率、孵化方式灵活多样、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建制、追求营利等特征;民营科技孵化器发展过程中需要风险投资作为支撑,风险投资选址民营科技孵化器中的科技型企业有利于提高风投资金投资的准确性,减少风险投资的不确定性;因此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1 民营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可行性分析
1.1.1 民营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一致性分析
两者运行模式具有一致性,民营科技孵化器与政府主导的科技孵化器有着显著的区别,民营科技孵化器追求盈利性,与风险投资的投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股利或者资本利得,二者的孵化服务对象和投资对象一般是初创期的高科技风险企业,它们通过对其提供增值服务间接扶持创业企业发展,实现企业的增值,它们的投资都是一种长期投资,都是通过投资企业发展成长和股权增值后才将股权转让实现投资收益。
1.1.2 民营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互补性分析
目前我国对官办和民营科技孵化器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大,支持体系较完善,形成了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而支持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还极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因此风险投资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民营科技孵化器的优惠政策,加快与民营科技孵化器的融合,实现二者的可持续发展。
1.2 民营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紧迫性分析
1.2.1 民营科技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从我国目前民营科技孵化器的实践情况来看,民营科技孵化器能够吸引的无偿性社会资源终究是有限的,通过科学合理地运作风险资本谋求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是有效的途径之一。事实证明,具有风险投资功能的孵化器对提高入孵企业的存活率和成功率会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吸引更多创业者进驻,促进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
1.2.2 在孵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要求
民营科技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中往往会因为缺乏资金、管理、人才等创业和企业壮大的必备条件,即使是技术含量很高的企业,具有良好市场前景也将面临重重困难而难以实现规模和质量的突破,如果孵化器能吸引到资金实力雄厚、道德信誉良好的风险投资与之合作,将有利于解决在孵企业的资金紧缺问题,提高在孵企业的毕业率。
1.2.3 实现资源共享,降低交易成本的要求
民营科技孵化器在发展过程中,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和众多的相关企业存在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网络。风险资本拥有企业管理和投融资网络,民营科技孵化器拥有政府和科研机构网络,两种网络资源并不会因为相互进入而导致效率降低,反而会带来整个网络效率成倍数的提升,双方也会因为共享网络资源而降低其中的交易成本。
2 民营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模式分析
2.1 民营科技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出资组建新的投资机构
风险投资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往往对风险企业的投资阶段一般都是企业的成长期和扩张期,很少涉足种子期和初创期,然而处于这两个阶段的企业对资金的渴望度是最高的。鉴于此,民营科技孵化器可以以办公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资金出资,风险投资机构以资金出资,共同出资组建新的风险投资机构。原民营科技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创业辅导服务、市场推广等服务,新的风险投资机构则主要提供风险投资服务。这种模式是一种较紧密的组织关系,民营科技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作为新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股东,双方联系紧密,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如图1所示。
2.2 将民营科技孵化器作为融资平台的外部合作模式
民营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机构在组织上独立,没有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只是在业务上结为战略联盟的关系。在这种模式下,民营科技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组织上是各自独立的,业务上结为战略联盟,拉近了风险投资机构与在孵企业之间的距离,实现资本和项目的对接,减少搜寻成本。这时,民营孵化器作为风险投资机构与在孵企业之间的中介,可以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在孵企业的详细情况,减少信息成本和降低道德风险。对民营科技孵化器来说,可以扩展其融资服务的功能,增加在孵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其创业成功的可能性。如图2所示。
2.3 民营科技孵化器内部设立风险投资部门提供风险投资服务
经过近五年的发展,有些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有了一定的经验和资金实力,再加上政府的支持及其同金融机构的良好关系,出资组建孵化器内部的风险投资部门,自己成为风险投资人应该是可能的。在这种模式下,民营科技孵化器作为风险投资人的资金是孵化器自身拥有的,其投资资金一般是自己在运作。民营科技孵化器风险投资项目是自己对入孵企业筛选又筛选,相对可靠,往往在企业的种子期或初创期就进入,跟踪到成长期甚至是成熟期。所以孵化器可以贯彻自己的战略,在充分共享内部信息的条件下,集中精力对自己的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减少其中的交易成本及投资风险,同时实现资源的高度共享,这有利于提高孵化器的孵化服务质量。该模式如图3所示。然而,这种模式对对民营科技孵化器的要求比较高,第一要求民营科技孵化器的资金要充足。第二要求民营科技孵化器拥有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的管理队伍,能够胜任投资业务和孵化服务的发展。第三要求民营科技孵化器内部要建立健全的在孵企业档案和完善的学习机制。
2.4 民营科技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出资组建新型孵化器管理公司
民营科技孵化器以办公场地等基础设施出资,风险投资机构以资金出资,共同出资组建新型孵化器管理公司。新的孵化器管理公司为在孵企业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创业辅导服务、市场推广等服务以及风险投资服务。这种模式下,新型孵化器融合了传统企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的功能,是企业孵化器的高级阶段,也是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趋势。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一是促使非排他性信息资源的共享,降低信息获取成本;二是它明确了孵化和投资的关系,使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各司其职,更有利于引导风险投资投向初创企业;三是孵化器因持有在孵企业的股权,利益共享,更能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如图4所示。
总之,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民营科技孵化器加强与风险投资融合发展将利于科技型在孵企业的孵化、成长,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健康快速发展。同时民营科技孵化器通过提升自身的孵化服务能力借助外部的优势力量,可以加快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科技成果和产业化,从而又促进了民营科技孵化器的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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