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1 09: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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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国内职业技术人员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其改革的趋势正在不断地逼近,对于职业技术学校的师资队伍、教学遵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能够更好的完善和发展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教育,提高其在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中的个人价值和思想道德教育成为职业学校教师迫在眉睫的问题。为此,本文的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和经验,提出了农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艺术教育的实际的作用和潜在价值,具体如下:
正文
1艺术教育在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改革中起着积极的作用
1.1 艺术教育能够更好的提高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新世纪的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一代,在国家对职业学校实施改革的浪潮中,职业学校的学生除具备自己应有的专业知识外,还应该把科学精神和人文气质融入到自己的学习中来。艺术教育是美化教育、完善教育的重要环节,农村中等职业学校的老师应根据课堂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合理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对艺术教育的健康审美观念和能力。
1.2 艺术教育能够增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面发展之能力
艺术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抽象的思维帮助学生认识世界,正好跟科学构建的逻辑思维认识世界相辅相成,在科学高度发达的时代,如何更好的帮助学生了解世界,认识世界,艺术教育起到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因为艺术的形象思维理论能够更好的帮助学生掌握书本中难以理解的概念、定理,虚拟结合,对于职业学校的学生接受知识,采用艺术教育效果显著,能够非常全面的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高质量的思维模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自我的能力和价值。
1.3 艺术教育能够保证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身心健康
随时国际市场竞争压力的侵入,如何保证学生良好的自我心理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改革的形势下,教师通过推广艺术教育,将其枯燥,单调的书本内容变成活泼、轻松的艺术形式展现给现下的校园学生,具有很好的效果,学生可以提高自信,增强自我学习的能力,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更多的基础知识,面对考试、求职以及自己的前途,都能够从容应对,积极主动。
2 艺术教育在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改革中的潜在价值
2.1 艺术教育能够提高学校整体的实力和知名度
目前,在国内市场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学校培养学生的能力,增加学生的自我阅历,实现自我的价值方面,将会成为家长和学生择校的首要标准,为此,农村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要不断的开展新的方法和方式,不仅仅在教学质量上抬高自己,更多的是帮助学生与社会接轨,与未来的发展方向靠拢,让学生走出校园,带着自己校园独有的特色和风度去面对社会,在社会的大海中磨练自己的意志。要想达到这点,学校的教师和校级领导,就需要花大力气培养学生的艺术教育,帮助学生提高自我修养,接受更多的文化教育,更加关注社会,关爱他人,只有这样,学生出去校园一切都做的很好,给学校增光了,学校的实力才会逐渐的在社会中宣扬开来,名气上升,实力和知名度提高,所以,艺术教育的发展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而言势在必行。
2.2 增强艺术气息,健全和完善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我们要坚持以人文为本的原则,提高对实施素质教育的认识,探索艺术教育管理体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建立和健全艺术教育在农村中等职业校园文化建设中的新机制,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综合知识能力,目前国内一些校园文化建设搞得好的都设立了“艺术教育中心”,面向全校实施艺术教育,既开展第一课堂教育又承担校园文化活动中的艺术普及工作,这样,在活跃职业学校校园文化艺术生活的同时,又能够内引外联,利用本校专业院系和社会优秀的师资力量,面向全校指导艺术教育。
2.3 艺术教育的发展,更好的促进师生之间的和谐
教师是实施教育的主体,教学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的水平,同样必须加强艺术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这是因为,第一,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的艺术教育在第二课堂占有相当的比重,而且艺术教育活动大多是在学生的课余时间开展,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有较高的敬业爱岗精神,第二,教师要在自己的教学中结合农村中等职业校园文化建设的特点,不断的创新,与时俱进,推陈出新,第三,教师在具备应有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基础上还要善于言传身教,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同时还要通过探索艺术教育自身发展规律,解决艺术教育在整体教育中的衔接问题。经费的合理投入是职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强化师资队伍,能够更好的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师生之间的和谐相处。
总结
艺术教育在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改革的指挥棒下,将会发挥极大的作用和潜在的价值,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名誉和知名度,更多的是帮助学生能够更好的了解自己接受教育的价值,如何面对社会,如何提高自我的生存能力和实现自我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不断的发展和拓宽自我对艺术教育的认识能力,汲取新兴的事物,提高自我的审美观点和价值,更好的服务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帮助学校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越走越宽!
参考文献:
[1] 高建广,徐云飞,刘洪锋. 构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和谐校园文化的思考[J]. 理论学习. 2007,12(08),80-82.
对艺术的自觉势必要建立在个人的自觉基础上。当艺术被宗教、历史、政治赋予过多的责任时,艺术作品本身的价值被转移,没有完全作为人看待世界的途径和方式。因为其它一些因素,自身的展示价值和审美价值被遮盖,甚至被忽略。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作为观者的“人的自由意志”的忽视。
二、艺术所具有的存在价值和意义
“人”的自我认识自觉,才能看清自身的存在价值及社会意义,而这需要通过“认识的主动性及自省”的基础上,而不是强制及被迫接受事物的时刻。人在“自由意志”达到充分发挥的前提前才有可能准确无误顺利地与外界客观实物发生联系。忽略人的自由意志的建立和发展,势必会与人的和谐发展相悖。人的存在价值无论从个人还是群体角度都需要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在叔本华的“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作者用了大量的篇幅,企图理清在人面前的世界的本质以及完成人的自我认识,说到底,千百年来人们渴望了解自身,了解这个世界。圣经上也曾这样记载:“人活着不是单靠嘴里的食物”。西方文明很早便意识到,相对于肉体的物质的饱足,精神上的丰盛更为重要。的确,作为生命体的个体的存在,人的满足感不仅仅局限于物质的满足,更加渴望的是精神上的丰盛。想要满足自身的精神欲望,自然要先认识到自我需要的是什么。对此,叔本华概括为“对这个世界本质内涵的永恒理念的认识”。为了达到认识的目的,“科学”和“艺术”从不同的角度,担当着“认识世界及自我认识”的重要角色。当科学和经验在追求此道上永无止境的努力时,作为艺术,却每每在“任何地方都到了它的目的地”。“艺术复制着由纯粹观审而掌握的永恒理念,复制着世界一切现象中本质的和常住的东西;而各按用以复制的材料[是什么],可以是造型艺术,是文艺或音乐。艺术的唯一源泉就是对理念的认识,它唯一的目标就是传达这一认识。”如果说科学是“亚里士多德的考查方式”,那么艺术就是“柏拉图的考查方式”。先哲们用尽各样的思考,对于人的生存方式和目的、意义探究依旧。我们尝试不用深奥的伦理来陈述,但也需明白,生命不只是数字的简单叠加和积累,人非机器。对事物现象背后的思考能更加使人接近精神本质,从而达到人的自我认识及精神意义上的满足。而精神的满足不单单是自我满足而已,更重要的是明确人的生命及存在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只有明确最终目的,人的生命才最终实现意义本质的体现。
当康德划清现象和自在之物的区别时,他彻底打破了统治西方世界已久的束缚个人思想的经院哲学长时期的思想禁锢的统治,以这种怀疑态度肯定了人的自由意志和自我价值的体现。之后,叔本华批判地发展了康德的观点,进一步研究和扩展有关人的自我认识,和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历史已经走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历代先贤在个人意识的觉醒和重要性上做了诸多努力,都在不同程度上用怀疑和审视的态度重新看待人与世界的关系,无一不在说明,精神领域的关注对于文明的发展极其重要。只有人意识到了作为自身觉醒,发展才成为可能。艺术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正是在此。
让我们回到有关艺术作品和艺术家的问题上来,艺术作品的重要性和独特性与它自身所处的历史与社会传统相一致,这是毋庸置疑的。从古希腊到中世纪,艺术作品所具有的意义本身一直以来都被其存在方式所左右,也就是说,从未和它的宗教、政治等社会功能分开。然而随着文艺复兴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艺术的社会功能逐渐被现代科技所代替。“艺术感到了几百年后显而易见的危机正在逼近,面对这种种情形,艺术就用了‘为艺术而艺术’的原则,即用这种艺术神学做出了反应。由此出现了一种以“纯”艺术观念形态表现出来的完全否定的神学,他不仅否定了艺术的所有社会功能,而且也否定根据对象题材对艺术所作的任何界定。”在此,本雅明所说的艺术在科学面前的危机,是艺术对世界的实用属性,并没有涉及叔本华所说的艺术对人的自我认识的觉醒的重要性。当然,在两者的关系中,科学和艺术对于世界始终是个有机的统一体,两者在人与世界的认识关系中互为前提,并不存在竞争关系。科学技术的提高与发达,增加了对世界认识的方式的丰富性,这丰富性同样体现在艺术领域。比如,现代艺术的发展自然也建立在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基础之上。因此,笔者很同意本雅明对于机械复制时代下,赋予现代意味的电影,摄影是符合信息社会的新的且适宜的艺术形式的结论。
三、 艺术家、艺术作品和观者在“艺术呈现”过程中的重要性
人们要了解自身,了解世界,“科学”的方法是重要的但却不是唯一的方法。百科全书也不能给我们生活的答案, 从这一点上来说,“艺术作品”作为人与人,特别是跨越时间,空间和因果性,成为人与他者,与外在世界之间的交流方式,这在前文已有所涉及。
那么在艺术领域,艺术家,艺术作品和观者,三者又是如何有机地成为一个整体的呢?对于现实中根本没有艺术这种东西,贡布里希认为,“艺术”这种东西,本不存在,只有当艺术作品作为桥梁作用于艺术家以及观者之间的互动,“艺术”才被呈现,才有意义。
让我们来看有关“艺术”的过程,是如何实现的。伽达默尔曾经在有关“艺术真理”问题的讨论前,首先说明了“游戏”这一过程的完成,事实上是体现在游戏者本身的参与过程中,而不是作为规则出现的“游戏”本身,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游戏者参与游戏其中,游戏本身并不存在。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关于“艺术”这一过程的实现。在这一过程中,艺术家,艺术作品,观者,是“艺术过程”得以实现的三要素。
艺术作品本身作为载体,其“展现价值”的体现势必被艺术家左右,且由观者影响。因此三者不是因果关系,而是互为前提,彼此影响的有机体。其一,因为艺术作品是被“创作”,这“创作性”带有艺术家作为“人”主观的能动的对世界的理解和看法直观体现,通过艺术形式呈现出来。是艺术家自身对“永恒理念”的“纯粹观念的把握”。体现着传达这一本质理性认识的最高要求。过程本身是一种崇高的精神体验体现。至于艺术创作所用的材料和形式,并没有也不应该有所限制,如:遥远的诗歌,造型的油画,版画,现代技术下的电影等等。
另一方面,观者观看艺术作品,获得的喜怒哀乐根据不同的时间空间以及在观看之前的“自我意识”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就像一群人在一起说话,有亲有疏一样,当交流过程得以实现时,那么透过艺术作品,与艺术家“面对面”的交流和对话的观者,可以仿佛多出一双眼睛超越时间,空间,看世界,在情感上的获得将使之受益匪浅。
艺术作品与观者的互动部分,是“艺术”带给人们的精神影响的关键实现部分。是人们常说的“现实的意义”。 每一件艺术作品的产生自然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即创作作品的艺术家自身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思潮影响决定了什么样的艺术作品问世。然而,艺术作品的魅力最大地体现在,它不会强迫人们去接受某一信息,而是将主动权极大地赋予了观者自身,原本作品的创作是件极其自我,隐私的事情,带着创作者的个人的主观的片面的情感,在展示的过程中去感染他者是艺术作品潜移默化又不可忽视的力量。通过“小我”的展示,可以影射世界另一角落的状态甚至代表众体生命,这是“创作”的可贵之处,也正是“艺术”在人类社会和世界中存在的目的。因此,从这一点上,“艺术”的意义和价值,更多地体现在艺术作品被观看时带给观者的那一瞬间心灵上的震撼。
四、小结
视觉文化在20世纪由于技术革新经历了一个巨大的转型。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人们的审美情趣,与以往相比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观看和创作视觉艺术的方式。作为新时代的艺术作品的展现必然要符合新时代的艺术特质和审美情趣。对于新的艺术形式的出现和冲击,并不能减少我们通过艺术来认识自我和世界的欲望,无论在什么时代,理性和感性思维都在帮助我们为自身的价值定位及意义显现上相辅相成地存在,厚此薄彼势必会影响人的发展过程。 (责任编辑:刘小红)
参考文献:
目前,师范类美术教育的讨论中,就专业教育目的而言,或反对过多的专业教育,或反对过多的职业教育。其讨论的焦点,更多地集中在师范生应具备的专业技术程度的作用上。前1种观点认为,针对中小学美术教育,完成教学工作无须过高的技术要求。中小学美术教育的目的,重要的是通过“审美”活动认识和理解艺术的含义,通过创造性的活动帮助学生获得更为全面的成长教育,而不应以掌握某种美术技术为目的。因而,艺术教师的培训,重在教育理论和艺术理论的掌握。而持后1种观点的人则提出,艺术学科的教育如果没有技术的含量,就不能称为艺术的教育。尤其在中学的课程中,没有良好的技术水准,教师不仅难以向学生提供优秀的示范作品,技术水平的低下也必然导致低水平艺术的教育。
上述讨论,无论就师范的性质,还是美术专业的性质,都在忽视1个问题,在师范教育中,就接受基础教育的初学者而言,艺术素质的培养过程中,艺术行为的实践性价值对人所具有的本质意义。笔者认为,艺术行为是人类不可或缺的认识、体悟世界的基本方式之1。因而,艺术教育首先应该是针对人的教育,应该是具有艺术含义的教育,1个开放的而非形式规定的教育。
就广义的美术教育来讲,美术的教育内容在3个方面展开(冒号):1.文化知识的教育;2.艺术技能的教育;3.艺术行为的教育。就艺术教育的总体来说,无论哪个方面,艺术的教育都必须是通过“艺术的行为”来实现的教育。但在上述师范教育的讨论中,不难看出,我们对艺术教育目的的认识,是在将艺术教育的技能培养、知识教育与艺术素质教育的要求分离开,来强调艺术教育中的技术能力和泛文化意义,而忽略了艺术行为自身对于人的文化价值。无论是中小学美术教育还是师范高等专业教育的讨论中,我们虽然在不断地强调艺术的创造性和文化性意义,但这1强调,大都是将创造性和文化性从艺术体验的行为中剥离开来,孤立地谈它的社会意义和价值。由于这种观点更多地倾向于艺术教育在教育中的工具性意义,从而,使艺术行为本身的实践性与创造性分离开来,使艺术行为的价值与人生活的本质要求分离开来。造成我们的艺术教育所针对的目的与艺术对于人的根本价值在事实上的背离。
艺术的本质是通过艺术的活动实现对现实的体验,通过某种情感的行为方式来实现对现实精神的体认。因而,艺术的行为也适用于认知的原则,它总是在相应的环境和生存需求中发生。以幼儿学说话的过程为例,1个母亲对孩子进行语言教育的同时,必然通过各个方面的能力开发使孩子获得言语的基本条件。语言能力的发展必然伴随着认识能力的成长而实现。语言能力的成熟,实际上是孩子在整体成熟过程中的1个方面。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语言的掌握必然要在生活的要求中,通过实际的运用过程才能领悟其意义,创造性必然蕴含在这1运用的要求中,它并不能脱离与生活紧密关联的运用要求而孤立存在。就艺术的文化性意义来说也是1样,它不仅包含文化知识的内容,艺术对人的意义,更多地在于我们用艺术的方式来领悟生活,感悟人的存在价值。审美体验来自于我们内心深处对事物所做出的回应性体验。生成美的感悟和体验依赖于我们的体验过程,就如同我们经历生命的过程1样。艺术的领悟同样是在1种实践性的过程中来实现的。因而,艺术的行为也必然总是针对现实做出的实践。由此,反观上述对艺术教育目的的讨论,不难看出,在师范艺术教育的认识中,我们对艺术行为的实践性价值和作用,在事实上是忽视的。
艺术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艺术体验方式和思维的发展有着本质的关联,阿恩海姆认为,艺术的意义就是对生活本身最充实、最纯粹的体验。艺术的体验性特征要求我们的艺术行为,首先是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实现认识的目的。从事艺术的学生所以从绘画学起,不仅是为学习绘画的技能,其目的还在于培养学生用视觉的方式对事物进行体验和传达的能力,建立艺术的行为意识。
在艺术行为中,图像的表达和体认,实际上是对事物的1个“看”法或认识,艺术的行为是以视觉作为体验事物的基本方式来拓展人的认识能力的1个实践。只有通过探索性、体验性和表现性的运用才有可能让学生深刻地领悟到艺术语言的意义。由此看来,现存的师范艺术教育,其艺术实践的意义是否具有艺术行为的含义也是值得质疑的。艺术的行为目的要求我们以艺术的方式来实现对生活的实践,艺术家的体认和观看,是以视觉形式“体验”和“探索”事物的过程。因此,绘画创造的真正价值是在形式体认的要求下,给人提供1个观看的方式,而不是1般人认为的那样,仅是发现美的形象感受。
我们在艺术教育的认识上,对艺术行为的实践性价值和作用的忽视,表明了我们对艺术含义的曲解。我们对艺术这个词义的狭隘的认识,分裂了人的本质要求。我们忽视了人的思维、体验、认知都来自于作为同时是精神的、生物的和物理的存在的人的要求。如果,艺术行为本身不是在相应的环境和生存需求中发生,人就不能通过艺术的行为来实现对现实精神的体认,我们也就无法依靠这种行为改变或构建我们的艺术观念,获得艺术的创造能力和体验能力。
人的认识从来都不是纯粹来自于对象的映照,认识的世界是在认识者的参与中产生出来的。因而,艺术的创造不在于新的现象、美的式样的发现,而在于建立新的视觉思维的角度和视觉体验的方式。这是1个不容忽视的,在“人”的基础上实现认知的起点。因为它能促进我们用体验的方式反思和重新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艺术的表达和体验中,视觉发现的效应取决于“观看”世界的方法的可塑性。通过视觉的塑造、发现,这个观看的可变性、多样性使我们体验到了这个世界存在的方方面面和我们存在的意义。就人的体验的要求上,成功地运用这种功效,不是艺术家的专利,它也是艺术教育者的责任。我们的艺术教育就正在这个“视觉塑造”的过程中发生着作用。
阿恩海姆认为(冒号):想象本身是1种思维的功能,观察则是认识的过程,解释和意义是观察的1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而教育可以阻碍,也可以培育人的这些能力。
在我们的艺术教育过程中,无论面对怎样的对象,就艺术对人的意义上说,都是1样的。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师范艺术教育所面对的学员,不仅是未来的教师,他们首先是1个接受普通艺术教育的受教育者。在这1点上,和所有艺术教育的受教育者1样,艺术教育的价值是相同的,接受艺术教育的权利也是相同的。因而,我们在实施师范性的艺术教育中,不能因为师范的职业教育目的而因噎废食,用1种简化的艺术教育来替代教育中艺术对人的根本意义。这种意识会导致1个危险的结果——它必然把艺术对于人的意义歪曲为某种形式的审美教育或是单纯的技术教育。将审美的概念,引领到仅对现实表象的“美”的发现上,将艺术的教育引申为仅就“艺术形式”的审“美”能力的培养。从根本上误导学生对艺术的基本理解和认识。在艺术教育的基本问题上存在的这些偏见,会使我们的美术教育不仅与艺术素质教育有根本性的偏离,即使作为专业艺术教育的要求来讲,也会因为这1偏见背离人对艺术的要求。
所以笔者认为,师范类的艺术教育,应该由两个内容组成(冒号):首先是针对人的艺术教育;其次是针对美术专业的技术教育。作为接受普通教育的学员,师范生所受的艺术的专业教育首先必须是1个完整的艺术教育,而不仅是职业技术的教育。就培养艺术教师来说,具备艺术实践的基本技能的同时,也必须具备良好的艺术素质,而这1良好的素质,不是仅理论教育所能给予的,它同时还必须通过艺术的实践行为来实现对艺术价值的领悟。否则,作为艺术教师,在他进入美术教育的实践时,就无法保证他对艺术教育思想的正确理解,并在这1思想的指导下实现有效的艺术教育。不难设想,如果1个师范生自身就没有得到过真正的艺术体验和教育,他又怎么能够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实现艺术对于人的价值?
尽管在师范的艺术教育中,由于目前的制度问题使得职业教育和专业教育之间的矛盾的确难以解决。但我们必须意识到,艺术的教育目的,无论是针对专业艺术人才的培训或是普及教育中的素质培养,艺术素质作为人的基本要求都是1致的,都是作为进入社会的能力准备的。艺术教育应该也必须和人的生存价值结合起来,以便在真正的意义上实现艺术教育的价值。
目前,师范类美术教育的讨论中,就专业教育目的而言,或反对过多的专业教育,或反对过多的职业教育。其讨论的焦点,更多地集中在师范生应具备的专业技术程度的作用上。前一种观点认为,针对中小学美术教育,完成教学工作无须过高的技术要求。中小学美术教育的目的,重要的是通过“审美”活动认识和理解艺术的含义,通过创造性的活动帮助学生获得更为全面的成长教育,而不应以掌握某种美术技术为目的。因而,艺术教师的培训,重在教育理论和艺术理论的掌握。而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则提出,艺术学科的教育如果没有技术的含量,就不能称为艺术的教育。尤其在中学的课程中,没有良好的技术水准,教师不仅难以向学生提供优秀的示范作品,技术水平的低下也必然导致低水平艺术的教育。
上述讨论,无论就师范的性质,还是美术专业的性质,都在忽视一个问题,在师范教育中,就接受基础教育的初学者而言,艺术素质的培养过程中,艺术行为的实践性价值对人所具有的本质意义。笔者认为,艺术行为是人类不可或缺的认识、体悟世界的基本方式之一。因而,艺术教育首先应该是针对人的教育,应该是具有艺术含义的教育,一个开放的而非形式规定的教育。
就广义的美术教育来讲,美术的教育内容在三个方面展开:1.文化知识的教育;2.艺术技能的教育;3.艺术行为的教育。就艺术教育的总体来说,无论哪个方面,艺术的教育都必须是通过“艺术的行为”来实现的教育。但在上述师范教育的讨论中,不难看出,我们对艺术教育目的的认识,是在将艺术教育的技能培养、知识教育与艺术素质教育的要求分离开,来强调艺术教育中的技术能力和泛文化意义,而忽略了艺术行为自身对于人的文化价值。无论是中小学美术教育还是师范高等专业教育的讨论中,我们虽然在不断地强调艺术的创造性和文化性意义,但这一强调,大都是将创造性和文化性从艺术体验的行为中剥离开来,孤立地谈它的社会意义和价值。由于这种观点更多地倾向于艺术教育在教育中的工具性意义,从而,使艺术行为本身的实践性与创造性分离开来,使艺术行为的价值与人生活的本质要求分离开来。造成我们的艺术教育所针对的目的与艺术对于人的根本价值在事实上的背离。
艺术的本质是通过艺术的活动实现对现实的体验,通过某种情感的行为方式来实现对现实精神的体认。因而,艺术的行为也适用于认知的原则,它总是在相应的环境和生存需求中发生。以幼儿学说话的过程为例,一个母亲对孩子进行语言教育的同时,必然通过各个方面的能力开发使孩子获得言语的基本条件。语言能力的发展必然伴随着认识能力的成长而实现。语言能力的成熟,实际上是孩子在整体成熟过程中的一个方面。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语言的掌握必然要在生活的要求中,通过实际的运用过程才能领悟其意义,创造性必然蕴含在这一运用的要求中,它并不能脱离与生活紧密关联的运用要求而孤立存在。就艺术的文化性意义来说也是一样,它不仅包含文化知识的内容,艺术对人的意义,更多地在于我们用艺术的方式来领悟生活,感悟人的存在价值。审美体验来自于我们内心深处对事物所做出的回应性体验。生成美的感悟和体验依赖于我们的体验过程,就如同我们经历生命的过程一样。艺术的领悟同样是在一种实践性的过程中来实现的。因而,艺术的行为也必然总是针对现实做出的实践。由此,反观上述对艺术教育目的的讨论,不难看出,在师范艺术教育的认识中,我们对艺术行为的实践性价值和作用,在事实上是忽视的。
艺术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艺术体验方式和思维的发展有着本质的关联,阿恩海姆认为,艺术的意义就是对生活本身最充实、最纯粹的体验。艺术的体验性特征要求我们的艺术行为,首先是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实现认识的目的。从事艺术的学生所以从绘画学起,不仅是为学习绘画的技能,其目的还在于培养学生用视觉的方式对事物进行体验和传达的能力,建立艺术的行为意识。
在艺术行为中,图像的表达和体认,实际上是对事物的一个“看”法或认识,艺术的行为是以视觉作为体验事物的基本方式来拓展人的认识能力的一个实践。只有通过探索性、体验性和表现性的运用才有可能让学生深刻地领悟到艺术语言的意义。由此看来,现存的师范艺术教育,其艺术实践的意义是否具有艺术行为的含义也是值得质疑的。艺术的行为目的要求我们以艺术的方式来实现对生活的实践,艺术家的体认和观看,是以视觉形式“体验”和“探索”事物的过程。因此,绘画创造的真正价值是在形式体认的要求下,给人提供一个观看的方式,而不是一般人认为的那样,仅是发现美的形象感受。
我们在艺术教育的认识上,对艺术行为的实践性价值和作用的忽视,表明了我们对艺术含义的曲解。我们对艺术这个词义的狭隘的认识,分裂了人的本质要求。我们忽视了人的思维、体验、认知都来自于作为同时是精神的、生物的和物理的存在的人的要求。如果,艺术行为本身不是在相应的环境和生存需求中发生,人就不能通过艺术的行为来实现对现实精神的体认,我们也就无法依靠这种行为改变或构建我们的艺术观念,获得艺术的创造能力和体验能力。
人的认识从来都不是纯粹来自于对象的映照,认识的世界是在认识者的参与中产生出来的。因而,艺术的创造不在于新的现象、美的式样的发现,而在于建立新的视觉思维的角度和视觉体验的方式。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在“人”的基础上实现认知的起点。因为它能促进我们用体验的方式反思和重新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艺术的表达和体验中,视觉发现的效应取决于“观看”世界的方法的可塑性。通过视觉的塑造、发现,这个观看的可变性、多样性使我们体验到了这个世界存在的方方面面和我们存在的意义。就人的体验的要求上,成功地运用这种功效,不是艺术家的专利,它也是艺术教育者的责任。我们的艺术教育就正在这个“视觉塑造”的过程中发生着作用。
阿恩海姆认为:想象本身是一种思维的功能,观察则是认识的过程,解释和意义是观察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而教育可以阻碍,也可以培育人的这些能力。
在我们的艺术教育过程中,无论面对怎样的对象,就艺术对人的意义上说,都是一样的。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师范艺术教育所面对的学员,不仅是未来的教师,他们首先是一个接受普通艺术教育的受教育者。在这一点上,和所有艺术教育的受教育者一样,艺术教育的价值是相同的,接受艺术教育的权利也是相同的。因而,我们在实施师范性的艺术教育中,不能因为师范的职业教育目的而因噎废食,用一种简化的艺术教育来替代教育中艺术对人的根本意义。这种意识会导致一个危险的结果——它必然把艺术对于人的意义歪曲为某种形式的审美教育或是单纯的技术教育。将审美的概念,引领到仅对现实表象的“美”的发现上,将艺术的教育引申为仅就“艺术形式”的审“美”能力的培养。从根本上误导学生对艺术的基本理解和认识。在艺术教育的基本问题上存在的这些偏见,会使我们的美术教育不仅与艺术素质教育有根本性的偏离,即使作为专业艺术教育的要求来讲,也会因为这一偏见背离人对艺术的要求。
所以笔者认为,师范类的艺术教育,应该由两个内容组成:首先是针对人的艺术教育;其次是针对美术专业的技术教育。作为接受普通教育的学员,师范生所受的艺术的专业教育首先必须是一个完整的艺术教育,而不仅是职业技术的教育。就培养艺术教师来说,具备艺术实践的基本技能的同时,也必须具备良好的艺术素质,而这一良好的素质,不是仅理论教育所能给予的,它同时还必须通过艺术的实践行为来实现对艺术价值的领悟。否则,作为艺术教师,在他进入美术教育的实践时,就无法保证他对艺术教育思想的正确理解,并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实现有效的艺术教育。不难设想,如果一个师范生自身就没有得到过真正的艺术体验和教育,他又怎么能够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实现艺术对于人的价值?
尽管在师范的艺术教育中,由于目前的制度问题使得职业教育和专业教育之间的矛盾的确难以解决。但我们必须意识到,艺术的教育目的,无论是针对专业艺术人才的培训或是普及教育中的素质培养,艺术素质作为人的基本要求都是一致的,都是作为进入社会的能力准备的。艺术教育应该也必须和人的生存价值结合起来,以便在真正的意义上实现艺术教育的价值。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5-0264-01
什么是艺术?什么是好的艺术?要想在今天回答这个问题可谓是难上加难。不是说我们不能给出答案,而是当我们给出一个回答的时候,另一个答复又迅速出现,肆虐地反对着前一个。
一、艺术是什么?
被称作“艺术”的物品、行为、活动又满世界地到处出现,被称作“艺术”的展览不断举行,收藏各种被称作“艺术”的物品的美术馆、收藏家绵绵不绝。“艺术”俨然是一种行业、一种创造数字价值的活动,不断兴盛和发展,但同时关于它的矛盾与冲突的定义日复一日地重复着――不是我们关于艺术的知识太少,而是太多信息获取的便捷、交通运输的高效率,世界范围内的艺术已经越来越趋同。这是艺术的共同性时代来临的象征吗?对于艺术,我们是把它作为文化的表现还是作为一种经济行业的运转呢?如果我们不加分辨地认同,并在事实上促进着后者的蔓延,则意味着“艺术”彻底被悬浮起来,而不再有实际的意义。
然而,我们整体的社会又需要一种名为“艺术”的东西,应该说这是这个社会需要的另一个维度的艺术。它只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处在被责备、被怀疑、被否认的境地中,即名为“艺术”已经成为一种当代社会的积极表达手段和方式,它存在的前提是意义,它存在的方式是无所不及、自由任意。因为它首先重视意义,所以受到质疑,被看作超越“艺术”的边界,做了非艺术的事情;第二,它无所顾忌地使用媒介和手段,无论怎样看,都不像“艺术”,所以也遭遇了怀疑。这两种处境成为当下质疑艺术的理由,也成为艺术被当作难题的两个借口。
其实在今天,并非事情不明了,也不是仅仅需要所谓的专业人士来评判艺术,而是整个社会的公共意识都需要认同艺术是一种被重新认识的意见表达手段,有了这样的一个共识才可能来判断在艺术的方式下,哪些“艺术”具有意义,而判断的前提不再是任何媒介与方法的局限性。或者说,名为“艺术”是一种精神力量和言说表现的方式。在此时,艺术首先是与人的存在价值有关,与作为执行艺术的人的精神追求有关。这是一个正在被全球化裹挟的时代,众多的社会现实课题与问题是需要共同的人类社会解决与回应的,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世界是一个重新被塑造的世界,这是每一个不同地域的人都无法逃离的现实。在这样的前提下,艺术给了我们最大的便利和可能去诉说、去解读、去提出、去隐喻、去象征、去直面、去创造这个世界及其问题。此时的艺术不是逃离人的存在意义的艺术,也不是追逐市场数字利益的艺术,而是关切自身与世界关联的艺术。它可以悲愤有加,也可以倾注身心的执着,更可以是喃喃自语、面对世界做自我的陈述。但有一点,它绝不是趋媚时尚,也非迎合浮华或利益,更非遮蔽自由的精神。它可以形而上地研究世界,但不是形而下地投机于利益;艺术之所以名为艺术,全在于它尚是这个世界有所精神意义的人类表现之一,人类的潜意识里尚没有放弃最后的理想主义的一个保留地。
二、什么是好的艺术?
我们今天谈艺术、做真正的艺术,首先是要敬尊做艺术的人,他们的存在是这个世界的一种意义。没有对人的敬尊和理解,便没有今天的艺术的理解,也变得无从谈起艺术,由于艺术之多、之复杂、之时尚,使其似乎变得没有了原则,但是在世界的共同问题面前,我们如果还原人的本质和艺术的来源,就要说,名为好的艺术就是名为关怀世界的人、名为思考世界问题的人。他们是一批内心世界颠簸流离的人,绝不是沉浸在自我意义放弃的安逸中,更不是放弃理性与理想的市侩者。
艺术世界的存在应该是为了纪念、表彰、保存这些关怀世界的人,悲观地说,没有真正的艺术和有意义的艺术,这个世界不知要暗淡多少回。也正是如此,名为艺术的东西再多、再乱、再跨界玩票也就释然了――因为最终艺术世界是与人的世界沟通的。是因为艺术的特殊性才有了世界意义的解释性和象征性,才有了我们观看艺术的立脚点和良知的归宿点。
如此说来,艺术不复杂了,艺术的矛盾性也晴朗了,因为我们纠结的不再是什么是艺术或艺术的纯洁性,而是我们是不是要再次肯定人的价值和意义。这是真实的肯定,而不是虚假的或虚拟的肯定,因为在现实里,有很多被称为大师的,并非如此,不过沾了世俗的名分,才粘上艺术的光环。艺术肯定的是那个真实自我的艺术,只有在内心的隐秘世界里才获得了自由和畅快。
对于艺术的决断或所谓评奖,要拉开时间的距离,这个世界上最为公正的还是时间,它不带有任何现实的利益纠葛,是绝对自由的判断和评价,它可以推倒重来,但不再掩饰,也不再放弃信念。至于现世的人们,也当是守着理想主义的情怀来创造艺术、来领略艺术、来研究艺术、来保留艺术。作为职业者,当信守有意义的艺术存在的原则并发现与敬尊那些真实的艺术的人。
事实上,“教育,这个本来是人来叫人来学的整个过程,原本是最符合人本的,即以人作为起点、中介,更要以人作为归宿。”①以审美主体的人作为音乐教育精神的终极价值取向,就教育学的本质来说,它是人学,它的审美主体对象是人,主要是为人的发展服务的。由此,我们可以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不管是从事音乐教育的老师,还是接受音乐教育的学生,他们都可以构成音乐教育里面不可或缺的主体成分,如果我们撇开了音乐教育主体性的人来言谈音乐教育,那么,音乐教育的本身也就失去教育的存在价值和意义。从这一审美角度来思考和分析当下音乐教育的审美主体性就可以显示出它的必要性和内在的价值属性之所在,这种价值属性也即是审美主体的人在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其教育的审美价值方位。所以,在任何的音乐教育里都应该确立起了一种教育审美主体的人,而对音乐教育的高度则是把人作为审美主体来看待。
所以,在强调音乐教育的审美主体性上面,音乐教育老师必须担待其为音乐教育的学生在知觉、情感、理智等一切的方面创造必要条件。那么,必要条件我们有可以从哪些方面着手创造呢?首先,我们必须区分两种不同含义的艺术教育,一是渗透在所有教育行为中的艺术化的教育方式,可称为艺术化的教育;而是以审美教育为基本任务的艺术课程教育,例如在初级阶段开设的美术课、音乐课,或在中高级教育阶段(包括高中和大学阶段)开设的艺术素质教育课,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艺术教育。②不论是那一种意义上的音乐教育,其主体性的精神价值应该是凸显的,因为用音乐教育的情感表达方式,人们会成功的进入到马克思说的从“必然王国”之“自由王国”的审美精神世界。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吧,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将“乐教”和“诗教”作为教育发挥的重要途径。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也就是说,诗可以沁人心脾,净化人的主体精神;礼,是现实世界伦理道德价值教育得以维持的保证;在此基础上,乐则是是伦理道德价值教育最终上升为主体的精神价值,从而将这种现实外在的约束引向审美主体的需求上来,并且成为一种内在的主体自觉,这体现了教育的价值无疑不可以用音乐的手段这样的表达,用儒家自己的话说,就是“礼乐相济”。所以,音乐教育的发挥途径而言,“乐教”或者说“寓教于乐”才是审美主体的全部内容,它不是板着面孔的一味训诫,也不是干巴巴的说教方式,在这里,没有谁会把谁当做伦理道德价值的导师,也没有任何的其他外在压力束缚他们,声言厉色的教导,音乐发挥教育功能的方式必然带有情感润泽人之主体的性质和特点。换一句话说,音乐教育的接受者一定是在情感熏染的自由谐和的环境中,使他们不自觉的收到教育,经历了一种有道德价值的不自觉到自觉的教育实践过程。
对于艺术在现实生活的审美价值方位,美国著名的艺术教育家、格式塔心理学在视觉美学上的发言人阿恩海姆做过这样富有启发的理解:“生活的唯一意义便是对生活本身最充实、最纯粹的体验……一旦明确了这一点,那么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艺术就是生活本身完善、纯洁、真挚的召唤。因此,艺术是我们所能得到的完成生活使命的最有利的工具之一。”③在此,可以确认的是阿恩海姆为我们无疑为我们标出了艺术生活的精神价值方位,而作为艺术领域中的音乐有何尝不是如此,它以富有热诚情感的教育方式,让我们进入到对生活价值最纯粹的生命召唤,教育我们不要被眼前的世俗利益所屏蔽了双眼和心灵以及狭隘只是所无法逃离的固有之见,恢复主体性审美心理的价值平衡。
如果说美国20世纪的人文学者房龙在《人类的艺术》一书中开首段为伊丽莎白.亨特的献词那样:“一切艺术,应该只有一个目的,即恪尽厥职,为最高的艺术——生活的艺术,做出自身的贡献。”④ 标出了艺术存在的审美价值方位,那么音乐教育的精神价值方位无疑不是以审美主体的的人文表达为己任,使人活的更有审美价值存在,更纯粹,更真实,更完善,更美好。
注释:
张诗亚主编.北川横流[ M ] . 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4.
本雅明对“灵光”这一概念在不断地充实和完善,主要体现在《摄影小史》和《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对于“灵光”,他的观点是:“人们可以把在此排除的东西纳入到光韵这个概念中,并指出,在对艺术作品的机械复制时代凋谢的东西就是艺术品的光韵。”[1]我们可以看到,艺术作品仪式消失掉了,并且以时间和空间的在场为特点的本真性和独一无二性也消失了,因而艺术作品的历史传统和价值意义以及其存在的权威性统统消失了。而消失的这些因素都是具有崇拜神秘和神圣性因素的情感。由此可见,而历史是人的历史,自然要被人所感受,因而历史的“灵光”与自然对象的“灵光”都与人有关,因为有人的参与才使其具有了意义。另外,从膜拜价值发展到展示价值,艺术作品由具有“灵光”到丧失“灵光”的过程也反映了人们对艺术作品的关注角度从对时间和空间的共同重视转换成为了对空间的着重关注,即用历史和存在范围的双重眼光来看待传统艺术作品,而用存在空间的眼光来看待当下的艺术作品。因此,“灵光”也是具有主观倾向的。“灵光”失去的并非艺术作品的艺术性本质,而是一种观念,它是在旧的艺术观念在受到挑战,而新的艺术观念尚未建立之时而被突显出来的艺术观念,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就这种观念是可以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的,因此是不会影响艺术的真正价值的。
1摄影与绘画
摄影形成了一种独立于绘画之外的艺术形式,绘画却遭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有两个有趣的现象:一方面,由于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摄影态度的变化,导致相片逐渐失去了“灵光”,而摄影家却寻找各种手段来制造“灵光”。从1880年起,摄影就开始“致力于模仿‘灵光’,运用各种修饰伎俩,尤其是借助一种名为上胶的技法来伪造。”[1]“一直到世纪之交,摄影还一直想要模仿印象派画家,于是它开始使用苯胺作为感光剂”[1];另一方面,在摄影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大部分也都是画家。从某种意义上,摄影在艺术领域中争取到的合法地位并不是依靠初期摄影所具有的“灵光”,而是因为摄影本身所具有的与绘画不同的,独特的艺术性。而摄影之所以要在取得了艺术领域中的合法地位后模仿“灵光”,则完全说明了摄影所独有的艺术性在当时的摄影家意识中未得到强化,以至于这种艺术性竟常常被弱化甚至无视。可以说,“灵光”是艺术家从绘画向摄影过渡的过渡期审美趣味。
银版相片的内容大多是人像,由于技术的原因“铜版感光偏低”[1],而使相片中的人像跟绘画艺术中的素描肖像很相似,又因为银版相片中的人像是现实中人物的复制,而且这种相片的价格昂贵,因此具有与绘画一样的独一无二的特点。另外,摄影产生的初期,人们对摄影所拍摄出的人像与绘画肖像的态度是一致的,那就是:“一切都是为了流传久远”[1],透过相片中的宁静而走向永恒。因此,早期摄影与绘画一样具有膜拜价值。然而,伴随着相片清晰度的提高,人们感到的是早期相片中的宁静感被打破,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相片给人带来的震惊。为增加相片艺术性,摄影家采取了如在摄影前布置场景和摄影后模仿绘画而进行一系列的技术处理。有时人也迫使自己与周围环境达成一致,使人在相片中失去了自我,这便体现了膜拜价值的逐渐丧失和展示价值的逐渐增强。因此,摄影想要模仿的是绘画通过画面所留给欣赏者的想象空间,因为对这个想象空间的填充是艺术美感的重要来源之一,同时,正是由于每一个欣赏者都有其对想象空间的不同的填充而使绘画艺术具有了永恒的生命力,从而体现了绘画艺术的永恒价值。
在某种意义上,摄影发展过程中不断失去的“灵光”,与人们的主观感受有关。这就说明“灵光”是人为地附着于艺术作品之上的一种主观倾向。此外,技术的进步也使得摄影从复制现实的影像发展到可以复制影像的影像。对于摄影本雅明说:“‘表达出摄影地位要求的,乃是摄影商人。’换句话说,把摄影当作一种艺术的要求,和摄影在市场上出现,成为商品,乃是同时之事。”[1]所以,摄影本身并不是艺术,而是由于作为媒介的商人的行为使得摄影产品成为商品,摄影被迫纳入到了艺术的范畴。这种现象是在消除了封建阶级关系之后,人们追求平等的观念的反映,摄影本身具有符合这一观念的潜质存在。本雅明认为,即使是作为艺术作品的摄影,“灵光”也不可抗拒地在消失,那么作为非艺术的摄影,对于“灵光”便更是无从谈起了。因此,“灵光”是传统艺术家为抵制具有商品性质的艺术,维护传统艺术的权威性而创造出来的一种观念。所以“灵光”中包含了太多的主观因素,它的存在可以说是由人的观念赋予给艺术作品的,因此,在艺术作品中存在的“灵光”并非具有绝对的意义和价值。
2影像与影像的再复制
随着摄影技术的发展,摄影已经从只能在现实中复制影像发展为可以大量地对影像进行再复制。摄影将现实中的事物缩小进而达到对其占有的目的,但这种占有却只是对现实事物整体感的占有,而不具备整体性,也就是说,摄影只是选取一个角度来产生对现实事物整体感的把握。而事实上,相片是不具备实物的整体性的,实物与影像反映的是质的差距。然而与之相比,影像的再复制与影像没有实质的区别,而是复制出与影像完全相同或相似的影像,影像与影像的再复制体现的是量的差别。对于复制现实事物而得到的影像,我们可称之为元影像,艺术本质依然存在并被子影像所复制继承下来,因而对于“灵光”消失后的今天,子影像依然可以成为独立的艺术作品而存在于艺术领域,并使其得到更广泛地传播。对于从元影像复制而得到的影像的再复制则可称为子影像。而那些完全相同的子影像经过技术处理后产生不同美感效果的影像,可叫做类影像。它可以使对元像复制的产物得到不同于元影像的艺术效果。效果不同的复制相片,在实质上是与子影像一致的,不同的是艺术本质所呈现出的艺术效果不同。由此可见,艺术美感成为人们追求的重点,同时也更符合其商业价值。艺术作品的广泛传播需要借助影像与影像的复制品中所隐含的商业性得以实现。然而,商业性的无限制实现又会导致艺术性的丧失。同时,艺术商业化与艺术大众化的实质并不相同。还有一种新兴的独特的艺术形式――鼠标书画,它仍无法被大多数人认可,其原因就在于他们忽略了作品本身所具有的艺术本质和艺术价值,而更在乎作品的“灵光”。
综上,“灵光”只是人们对界定艺术作品的一种观念,它对作品本身的艺术本质并无影响。然而它的存在却使艺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保持了它的庄重典雅的高贵风格,是“灵光”消失后的艺术作品所无可比拟的。
参考文献:
丑的美学范畴是作为美的对立概念提出的,是以感性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对人的理想本质具有否定意义的对象,是事物所具备的令人不快、反感的自然属性或精神行为。如果说美是和谐,那么丑则是不和谐或反和谐,具体表现为虚伪、邪恶、倒退、黑暗等。丑的本质在于对象以其形式状貌对主体实践效果的否定,唤起主体情感对对象存在的否定。丑的事物在内容上表现为质地低劣、品格低下、对人有害无益:在形式上表现为形状怪异、声音嘈杂、色彩、线条纷乱无序,违反形式律。丑在自然、社会和艺术之中普遍存在,因此就有了自然丑、社会丑和艺术丑的形态。
一
自然丑是天然生成的自然物的丑。其审美价值主要表现在自然物外在形式上的丑陋。
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前,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就它们自身来说是不分什么美与丑的,都是客观的存在:只是人类社会出现以后,客观存在的事物与人类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才显示出或美或丑来。因此丑和美一样,必须依赖人、依赖人类社会才能存在。人类在漫长的实践活动中认识到,那些与人类和谐相处、有益于人类生存、适宜于人类感官需要、符合人的心意要求的事物,便是美的事物,否则便是不美的、丑的东西。如果说自然美是“自然的人化”,那么自然丑就是天然生成的自然物的丑。
美的内容与形式总是和谐统一的,丑的事物却未必。事物内在的丑与外在的丑有统一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有的事物内外具丑,有的事物则是内丑外美,或内美外丑:它们往往共存于同一事物之中。所谓丑中有美。美中有丑就是指这样的一个意思。所以雨果说:“万物中的一切并非都是合乎人情的美”,“丑就在美的旁边,畸形靠近着优美,粗俗藏在崇高的背后,美与恶并存,光明与黑暗相共。”
与其它形态相比较,自然美的特点之一在于形式美:自然丑与自然美一样也偏重于形式。是偏重于形式方面的丑陋。如枯枝败叶、穷山恶水、怪异动物等事物的丑陋。就主要表现在畸形、衰败、怪诞、无序、不匀称、不协调、不合比例等形式方面。由于自然丑的形式常常是无害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形式丑的事物就能够很容易地进入到人们审美视野。而且多能够产生超乎寻常、非同一般的审美感受。所谓“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外。”说的就是自然现象的“丑”。由于“丑石”超出了常规的形式律而使人感到格外的“新奇”,仿佛具有了鬼斧神工的妙处,从而使人格外喜爱:愈丑愈超乎人们的想像,也就愈有审美价值。这在自然界的崇高事物中表现的更为突出。自然界的崇高往往就是形式丑的超乎人们的想象而为人们所惊叹,如惊涛骇浪、山摇地动、火山爆发、狂风骤雨、无垠的荒漠等等景物。可以说这些景物丑得都令人恐怖、可怕,可如果与之保持一定的距离,使之不至于伤害到我们,就可能因为它力量气势和形式上的巨大而使我们获得更为强烈的崇高感。
崇高中的丑常常体现在形式方面,但并不是所有的“反形式”的丑都可以成为崇高的表现。自然丑能够成为崇高是有条件的:从量上来说,能够威为崇高美的自然丑应该具有足够的震撼人的力量和宏大的形态,甚至强大到能够让人感到恐惧。这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不错,丑也在崇高中出现。但是它之在崇高中出现本来就不是作为丑陋,而是作为可怕,可怕的东西因其可怕而使人忘记其丑,通过丑而表现的宏伟或力量便在我们心中唤起了惊惧。”
二
与自然丑不同,社会丑是人为的社会事物的丑。由于社会丑的本质内容与恶相联系。因此一般来说不具有审美价值。但是,某些事物外在形式的丑陋含有美的本质内容,那么。这类“社会丑”也可以成为人们审美对象,而且有时发挥着更加强烈的审美效果。
社会丑是社会实践活动的衍生物。人类在进行各种社会活动中。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改造着主观世界:按照美的规律,将人的理想和愿望等善的本质力量在对象世界中显现出来,从而创造出人世间各种各样的社会美。反之。产生的便是社会丑。社会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直接的对象化:社会丑则是人的非本质力量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歪曲的显现,是人为的社会事物的丑。社会丑包括人的思想言行的丑和社会器物的丑。如虚伪、贪婪、嫉忌、散漫等人的品性,恶语、丑态等言行,破败肮脏的建筑、器具、环境等,这些都是常见的丑的社会现象。在形式上。社会丑以怪异、荒唐、卑劣、粗陋、损坏、杂乱等为特征。它既具形式丑,与人的生理和心理的感受力相悖,而人的言行丑又具有不合理的乃至恶的社会伦理内容。
一般来讲,社会生活的丑是与社会美相对立的,是与人类追求的目标相背离的现象。是不合社会目的和不合社会规律的统一体,是人的社会本质的异化、扭曲和损坏,所以,那些恶行败德、腐败透顶的丑恶现象不会被人所欣赏,也就不具有审美价值和意义。但是,由于丑的内容与丑的形式往往是分离的,因此现实社会生活中有些事物由于形式丑可能看起来令人感觉不快,却可能包含着更为崇高的美,如某些激动人心的场景在表现形式上就是粗犷的、不和谐的、反形式律的,可是由于其中有的隐含着人的本质力量,那么这些事物也是崇高的。像某些英雄人物因为人民的事业和利益,其英雄行为致使某些肢体或者面容遭到损毁,这种情况下。其形体相貌上是丑陋的,而这种不符合形式律的“丑陋”恰恰正是崇高美的表现,从而成为人们景仰的对象:或者有的人虽然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却因为身残志高、坚忍不拔的品格。也受到人们称赞。战争是残忍的,对我们来说是丑陋的,但是正义的战争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伟大壮举,也被人们所肯定。而且还应该特别指出的是,随着时代变迁、历史发展,或者自然灾难、人为的破坏。原来的被认为美的一些社会美的事物,现在可能变成丑的了,如战争遗留下的某些残垣断壁,地震留存下来满目疮痍的场景,风雨侵蚀的历史文物等,由于在这些事物丑陋的表层下保留着历史的印记。残留着厚重的文化等价值。虽然残缺的“难看”,却可能有很高的认识和审美意义。
历史总是在和各种丑恶势力不断斗争的过程中前行的。社会丑的本质没有直接的审美价值,人们情感上也是厌恶丑、抗拒丑的,也许正是因为如此,人们总是千方百计地与丑告别,抑丑扬美,从而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与丑恶的现象进行坚决不懈的斗争,推动社会告别目前的丑陋。向光明的未来迈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丑又是人类创造社会美的动力。歌德在他的《浮士德》中通过对两个主人 公形象的塑造,形象地阐述了这个道理。“恶”势力的代表梅靡斯特的每一次的“造恶”的开始,总是产生“造善”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代表”浮士德走向更高的美的境界。
三
艺术中的丑是现实丑的概括、升华。具有多方面的审美价值和意义。
丑的艺术和艺术丑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丑的艺术指艺术上失败,是毫无欣赏价值的东西,表现为内容上对人“有害”,或者形式上低劣不成熟。这种所谓的艺术是对艺术的玷污,是不能称之为艺术的。实际上,艺术丑是现实丑的升华,是现实丑的反映或表现,是艺术内容或艺术形式上具有独特意义和独特审美价值的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艺术丑是一种特别的艺术美。
艺术丑的表现是多样的。
首先,在现实生活中,丑的内容因其与人的审美理想背道而驰、针锋相对,而被排除于审美视野之外。然而。艺术家们却以他们容智的头脑、敏锐的目光发现丑中也蕴含着对审美理想的潜在愿望与要求,认识到要表现美、追求美,必须认识丑、否定丑、克服丑。因此,经过艺术家审美处理的“丑”便进入了艺术殿堂,成为否定性的艺术形象,从而焕发出特殊的光彩。也就是说,作为艺术家创造的“第二个自然”。艺术美不仅可以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美,也可以表现现实生活中的丑。现实生活中的丑与美往往是矛盾的:一些人的外表形式可能被认为是丑陋的,但由于他本身有一种内在的精神美、气质美、个性的美,表现这类外表形式上的丑陋,反而可以使其内在的精神气质和个性特征的美显得更加光彩照人。《巴黎圣母院》敲钟人伽西莫多,并没有因为作家雨果把他描绘的奇丑无比而掩饰了他的内在精神上美,反而使他的牺牲精神显得更加崇高伟大。
在生命语境下的学前艺术教育具体实践活动中,儿童需要学习更多的知识,各个学科就成为儿童学习的主要内容,艺术教育也是其中之一,但是那些涉及到儿童情感与精神等的艺术学科在学前教育中的地位日益下降,特别是艺术思维模式日益不受重视,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并对其以后的健康发展也较为不利,所以,在生命语境下,学前教师必须要树立正确的艺术教育理念,科学合理的运用生命教育理念开展学前技术教育,充分发挥生命教育的效率和价值。
2.生命语境下充分利用其哲学根基
生命教育的基础是深厚的哲学根基,根据人的生命特征,从儿童的生命出发,采用恰当的系统性教育,激发其生命意识,拓展精神世界,挖掘生命的潜能,提高生命质量,关注儿童生命的整体性,健全人格,不仅关注自身的生命,还尊重他人的生命,提高生命的价值。在生命语境下的学前艺术教育,教师在具体教学过程中,要以追求生命为本体,尊重生命价值与人格尊严为前提,以人的整体性与可持续发展为教育目标,引导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探索生命的存在。以哲学的角度来看,对生命的意义已经死亡进行解读,对生命存在的合理性确立依据,对教育过程中忽视生命的误区进行纠正,从而构建生命教育的理念。
3.充分发挥生命教育的多层次意义
生命教育是对生命多层次认识的教育,包括认识生命的本质、理解生命的意义和提升生命的价值等。生命语境下的学前艺术教育目的不仅仅是帮助学生真爱生命,更加重要的是让学生理解生命的意义,积极主动的创造生命价值,生命教育不仅局限于儿童关注自身的命运,还要引导学生学会关注、热爱和尊重他人的生命。生命教育的重点在于关注人的生命,以及人的生命的价值所在,要学生认识生命、理解生命、热爱生命、保护生活和尊重生命等,包括珍惜人类共同的生活环境。在生命语境下的学前艺术教育活动中,生命是教育的追求与价值,应该对其多层次方面充分发挥生命教育的价值。
4.重视德育教育范围中的生命教育
目前,根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生命教育的研究属于德育研究范围,德育的研究而往往以生命为主题,所以在生命语境下的学前艺术教育中,需要重视德育范围中的生命教育。在学前艺术教育过程中,各级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提升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从而提升生命教育,树立“以人为本”的生命教育中心,强调人的重要性,特别是人的生命的重要性,从而充分体现生命教育的意义。
一、关于“音乐本质”的反思
虽然“审美哲学”与“实践哲学”在其哲学观念、理论基础、音乐教育内容与课程范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然而十分巧合的是它们都声称:“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和价值是由音乐艺术的本质和价值决定的”,并都以各自对音乐艺术的本质和价值的诠释作为其理论构建的基础,而对于“音乐的本质与价值”的不同理解成为争论的焦点。
审美哲学认为,“音乐的本质与价值在于审美品质”,而“审美品质存在于它的旋律、节奏、和声、音色、调性、曲式之中” [2]。仅从当今社会现实生活看,确实有相当多的音乐活动是为了满足人的审美需求,如各种现场音乐会(包括艺术音乐、流行音乐、部分民间音乐)、网络音乐、电视音乐等;但也有不少的音乐活动并不以审美为目的,而是具有政治、宗教、道德、实用等功能,如各种宗教音乐、仪式音乐、广告背景音乐等。如果把观察的视野在时空上进一步扩展的话,我们会发现世界上部分民族的音乐仅仅是为了传承自己的文化(如伊朗的Radif),或是为了配合生产劳动或生活(如劳动号子、我国少数民族的“酒歌”)。因此,“审美”一词并不能从根本上说明音乐的“本质”。
针对审美哲学对音乐本质界定的局限性,实践哲学声称“音乐是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活动”,并认为“音乐”是“音乐实践者、音乐活动过程、音乐活动成果、音乐活动语境”四个维度相互作用的动态体系。[3]表面看,此定义把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音乐”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考察,超越了“审美哲学”狭隘的视野。然而,如果用这一定义对其他艺术进行考察时又会发现,许多艺术都是“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活动”,并且也是“实践者、活动过程、活动成果、活动语境等四个维度”相互作用的动态体系。因此,此定义由于过于泛化,不能突出音乐“独有的、区别于”其他艺术的属性,也没有说明音乐的本质。
从后现代的视野看,“一种存在物在不同的关系中是不同的对象,具有不同的‘本质’”,因此,“后现代思想否定一切本质主义关于世界的看法,否定确定不变的所谓‘意义’、‘本质’、‘中心’、‘本源’、‘真理’等”。而音乐人类学研究成果也表明:“在世界各种不同的文化中,‘音乐’并没有传统哲学思维中的所谓统一的‘本质’,也没有世界范围的普遍性音乐概念”,“‘音乐’在不同文化那里有不同含义”。[4]
“审美哲学”与“实践哲学”关于音乐的定义,都只是从某一特定视域对人类音乐活动进行考察和描述,前者是从美学的角度出发,看到的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及其关系,是对人类音乐活动的微观研究;后者是从音乐人类学的视野出发,看到的是人类音乐活动的“参与性、目的性、行动性、语境性”,[5]是对音乐活动宏观的审视。音乐的属性具有“多元性”、“开放性”的特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对音乐属性的界定是不同的,无论是“实践哲学”还是“审美哲学”对于音乐本质的定位都具有片面性。
二、音乐教育价值定位的探讨
审美哲学认为:“音乐教育是通过对音响的内在表现力的反应来进行的人的感觉教育”,而最深刻的价值是“通过丰富人的感觉体验,来丰富他们的生活质量”。[6]同时强调:“教育中的人文艺术学科作为艺术要有意义,它们就必须从审美的角度来教授”,音乐教育要通过“提高所有人获得审美体验能力”,“帮助人们分享音乐表现形式具有的意义” [7]——审美意义,因此音乐教育又是审美教育。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传播技术手段的日益发达,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越来越紧密地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在诸多的社会因素中,受众无疑是对民族声乐艺术发展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无论是乏味的“千人一声”还是单调的表现形式,受众对民族声乐艺术的期待落空直接造成了观众(听众)的离场,而观众的离场则意味着民族声乐艺术存在的合法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从立美与审美的角度来看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一方面是探究民族声乐艺术存在的身份确证;另一方面则是找寻立美与审美得以实现的共同的意义空间。
(一)立美之源
赵宋光先生在《论美育的功能》中提出了“立美”与“审美”的观念,为创作与欣赏在美学层面建立起了对立统一的两个基本概念。立美是“建立美的形式”,是主体驾驭客体、创造客体,目的是通过主体审美意识的对象化向人类传送审美意识;审美是“对于美的形式的愉悦感受,或对于丑的形式的抵制应答。”目的是“从精神产品中收取审美意识的传达。
我们可以从当代民族声乐艺术这一概念的字面意义出发去追溯其立美之源。首先,“当代”规定了民族声乐艺术的时代背景;从这个意义出发,立美必须立足于该艺术所属于的时代。其次,“民族”规定了其地域社会文化积淀等社会背景;这样,立美又必须扎根于民族历史发展沿革下来的社会文化认同之中。再次,“声乐艺术”规定了其人声演唱的特质,立美必须符合通常意义上对声乐艺术美的要求。综合起来,这些便是当代民族声乐艺术的立美原则。
《音乐美学通论》一书在论述音乐的时代性与民族性时,提到“音乐的时代性与民族性在音乐美学理论上的反映,主要体现在音乐的审美观和价值观上。”创作者和接受者所共有的文化基因决定了其艺术审美和价值取向。
在我国的传统音乐文化中,寓意义于音乐是由来已久的,音乐自律在我国的音乐史上事实上并未形成大的发展,而无论是儒家传统对乐的礼制规定还是道家传统对形而上的追求,音乐价值的实现都是与人密切相关的。《乐记》中关于音乐与人类情感的经典论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也。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 。”精辟地阐述了音乐与人心的关系,乐源于人心,表达人的情感。《乐记》中另一段文字“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又重点论述了乐的功能,无论其论述是否客观真实,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在我国传统的音乐文化中,音乐传播的效果是极其受到关注的。人也因此成为音乐中最关键的因素:音乐的缘起和功能实现都必须通过人,也就是说,作品价值的创造和实现都必须依靠人来完成。因此,创作者和接受者的审美观和价值观事实上塑造了作品的精神内涵。而在接受者的审美观与创作者的审美观之间实际上并没有一个明显的界限,审美意识往往与审美主体所处的时代、民族的群体意识密切相关。只有两者拥有共同的意义交流空间,审美才可能实现,作品的意蕴才可能得到表达,才可以言及音乐的功能和传播效果。我们上文所言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声乐艺术形式美原则正是审美得以实现的前提。
1、民族性
反观我国当代民族声乐艺术的立美之源。笔者认为“民族性”是三个立美要求中最根本的要求。民族性作为其艺术特征存在是区别于其他艺术样式的根本特征。当代民族声乐以汉语语言为基础,融合了民族情感、民族文化、民族审美习惯,在中华民族本身声乐样式的基础上借鉴各种科学发声方法和风格体系,发展为一种独立的声乐样式。如果不能保证其民族性,对民族声乐来说就是失去了灵魂,对其受众来说也缺失了接受者同创作者之间共同的“意义空间”。听众(观众)对声乐艺术的感知,只有进入被认同的层次时这种感知才有意义,这种艺术的存在也才有意义。被认同的条件是该艺术的内容、形式和水平与听众(观众)自身的人文知识结构以及审美原则和习惯相吻合或最终相吻合。因此,当代民族声乐的立美要根植于与受众的群体审美意识形成密切相关的民族文化。
2、时代性
“时代性”是受众审美意识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特点的集中体现。不同的时代造就的不同社会背景文化背景对各种文化样式的塑造和影响都是直接的。文化打上时代的烙印,一方面成为时代特征的体现,另一方面时代特征也会融入到文化本身的风格建设中,融合或摒弃,形成文化样式自身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风格。民族声乐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时代,在年代,民族声乐艺术同当时任何的艺术样式一样,救亡图存的历史使命使得其在当时成为凝聚民族情感、团结民族力量的重要宣传武器。受众事实上不仅是作品的欣赏者,同时也是这种宣传所指的对象,即被教化者。这时候的作品如《松花江上》等,其社会价值成为审美价值的重要组成,彰显出浓厚的时代风格,而作品作为时代的文化产物,也更加具有艺术性。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的需求日益满足后,精神文化的需求也迫切的反映出来。这个时代的主旋律已经不是战争与革命,安定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得文化艺术与政治及意识形态的关联逐渐减弱。尤其在21世纪以后,社会文化呈现出百花齐放、良莠不齐的态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反映。这时民族声乐艺术展现出的时代色彩便与其他时代绝然不同。甜美的歌声与形象、对生活的赞颂与憧憬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旋律,作品的娱乐价值开始凸显,受众所期待的审美体验被创作者捕捉并投入创作,感性层面的愉悦感与体验成为审美的目的。这个时代的民族声乐呈现出的特点反映了社会文化的发展,同时,时代作用于当代民族声乐艺术的风格也成为只有这个时代的受众可以理解并获得认同的体验共识。因此,时代性不仅清晰的刻画了一种艺术样式在某个阶段的发展脉络;也成为与所处时代受众获得互动(也可以说是艺术价值实现)的前提。
3、存在形式
而“声乐艺术”规定了当代民族声乐艺术作为人声演唱的艺术形式。石惟正先生在他的《声乐学基础》一书中总结了声乐的三个特点:一是声乐表演的主体是人,欣赏者也是人类本身,因而相较于器乐演奏就有更加直接的感性体验;二是绝大部分声乐曲都有歌词,因此声乐是音乐与文学结合的艺术形式,语义与音乐的结合使得声乐的艺术感染力更强;三是声乐艺术是人类最古老的艺术,也与人类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其普及性、群众性、参与性和社会功能的实现都有着其他音乐门类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古代也有“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的音乐观念。从声乐艺术的特点出发来看,声乐艺术应当是最具受众基础的音乐形式。它的立美与审美也应当充分考虑到其自身的审美规律。受众之所以选择声乐艺术,也取决于在声乐艺术中“主体的表达、抒解、减压和对客体的刺激、共鸣、激起是同时的”、这种双向的功能“在表演过程中能同时出现并统一在艺术美的表达和享受中。”由此看来,对声乐艺术的审美要求具体到当代民族声乐艺术,也体现于人声的优美演唱、语义与音乐的艺术阐释及对人类情感表达的认同感。这些审美要求都成为当代民族声乐的立美之源和价值体现。若离开审美观与价值观的准绳,当代民族声乐艺术便很难保证其作为一门专门的艺术形式存在的价值;而离开了对声乐艺术标准的要求,当代民族声乐艺术便会流于形式,失去意义承载。因此,民族性、时代性及其存在的艺术形式成为当代民族声乐艺术至关重要的立美准则。
(二)反美之实
上文我们从民族性、时代性和艺术形式几个方面讨论了当代民族声乐艺术的立美与审美准则,接下来,我们可以用以上的准则来反观当代民族声乐艺术中存在的审美问题。
从21世纪初开始,民族声乐界“千人一声”的现象为人们所诟病;2006年后“原生态”唱法的出现,又使得学界展开了对当代民族声乐艺术风格缺失及“身份危机”的大讨论;近几年“民美”、“民通”、“跨界”等唱法和艺术形式的出现,又使人们开始思考民族声乐界定和民族声乐发展走向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是阶段性的问题,但也折射出我国当代民族声乐艺术所面临的困境与求索。在大量的报道与学术研究中,对当代民族声乐艺术本体的反思并不缺乏,而本体与受众之间存在的鸿沟也逐渐多的被关注,为什么造成这种现象并该如何解决却鲜有学者和观众探究。
千人一声现象并不是偶然出现的。从一定程度上讲,这种现象产生于媒介技术的发展对当代民族声乐艺术的影响。在媒介相对不发达的社会,艺术的形态往往与地域紧密联系在一起。陕北的信天游、江南的鲜花调无不透露着浓郁的地方风情,而我国当代的民族声乐艺术也是建立在各种民族文化融合产生的具有中华民族特征的风格体系上的。媒介的发展使得地域因素不再成为一种局限,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来获取音乐体验。而传统艺术的生存条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形式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地域因素,而经过创作者表演者层层过滤后,不说原汁原味,恐怕连作为特征存在的风格都难以保证。
而媒介带来的更大变化体现在对受众趣味的引导上。在以广播和电视为主要媒介的传播时代,人们对于艺术的选择有一定的自主性,但也局限于“把关人”对文化艺术作品的选择。青年歌手大奖赛的出现不仅仅推出了一批优秀的歌手,同时也培育了大批民族声乐艺术的受众。从接受层面讲,青歌赛评委的个人行为,事实上在受众的心理层面获得了一种认同。他们相信权威,并愿意“授权”于权威,公众(通过评委)从专业视角去评判歌手们的表演,并接受在这种情况下评委制定的标准和按照此标准选出的优秀者。此时的受众是无意识的,但经过这样潜在的互动,事实上也引导了他们的审美趣味。而受众对此作出的积极反应也通过反馈作用于创作者和表演者,由此循环,便巩固了民族声乐艺术既定的审美和立美标准。然而,在各种文化不断碰撞交融的当代,任何标准都必须经得起推敲。建立在媒介推广基础上的“唯一标准”,最早也是开始由其受众发出疑问。受众对一种程式化了的声音和表演产生了审美疲劳后,便产生了“千人一声”的质疑。而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并未走在受众审美发展的前面,面对这样的质疑,民族声乐艺术陷入了一种相对被动的境地。但它也并非无所作为,在纷繁复杂的艺术文化形式中,民族声乐艺术也在积极探索更具“时代性”的发展道路。对自身体系的深入挖掘(纯民歌演唱的盛行)和通俗文化的融入(跨界)都体现了民族声乐艺术本身的自省与求索。受众对此的感知往往只停留在表层,在民族声乐艺术发生质的变化,真正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时,受众对民族声乐艺术才会真正具有直接的反馈意义,从而对民族声乐的发展更具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赵宋光:论美育的功能,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
[2]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8
人的精神世界是通过人类把握世界的各种基本方式——神话、宗教、艺术、伦理、科学和哲学—而获得现实性的。这就是人的“文化世界”——神话的世界、宗教的世界、艺术的世界、伦理的世界、科学的世界和哲学的世界。
神话:自然世界的超越
神话的方式是一种“幻化”的方式,即把人和世界双重幻化的方式。在神话的幻化方式中,它既以宇宙事件来看待人的行为,又以人的情感和意愿来看待宇宙事件,从而构成了一幅神话意义的世界。比如,风调雨顺或旱涝成灾,风和日丽或电闪雷鸣,在神话的意义世界中,或是神灵的恩赐,或是神灵的惩罚,宇宙事件被拟人化为情感或意愿的表达。
在神话思维中,自然事件被拟人化了,自然事件被解释为人的事件的形式。通过类比人类的动机、反应、目的、愿望和恐惧,自然事件就被设想为具有某种情感或意志的事件。这表明,在神话思维中,人的意识的概念化因素和想象力因素,均采取了“故事”(神话)的形式。而这种用“神话”的、“臆想”的原因来解释各种事件的人类意识,正是孕育了以因果关系来说明一切的解释模式——逻辑化的理论思维的解释模式。
在神话的世界图景中,生命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是它的鲜明的底色和基调。德国文化哲学家卡西尔提出,“整个神话可以被解释为就是对死亡现象的坚定而顽强的否定”。
“神话”的最基本的特征,既不在于“思维”的某种特殊倾向,也不在于“想象”的某种特殊倾向,而是在于“情感”的某种特殊倾向,即:神话的情感背景使得它的所有作品都染上了“情感”的色彩。在神话的情感意识中,“有一种基本的不可磨灭的生命一体化沟通了多种多样形形的个别生命形式”,“所有生命形式都有亲族关系似乎是神话思维的一个普遍预设。图腾崇拜的信念是原始文化最典型的特征”。
在人的神话意识中,生命的无所归依的消失,既是无法接受的,也是无法忍受的。于是,在人的意识所创造的神话世界中,自然中的万物都具有生命活动的意义,生命活动也具有宇宙事件的意义,而某个生命的消逝也具有了生命的转移或再生的意义。
宗教:世俗世界的超越
人类意识的超越性,在于“它不用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人类以宗教的方式所构建的“彼岸世界”,就是人类的超越意识的作品。
人创造了宗教,创造了宗教的、想象的、与“此岸”的“世俗世界”相对待的“彼岸”的“神灵世界”。“宗教”与“神”是密不可分的。西文的“宗教”(religion)一词,出自拉丁文religare或religio,前者意为“联结”,指人与神的联结;后者意为“敬重”,指人对神的敬重。汉语的“宗”字,原意是对祖先神的尊崇。“宗,尊祖庙也。从宀从示。”“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而汉语的“教”字,本为“上所施,下所敬”之意,“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由此可以看到“宗”和“教”与“神”的联系。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宗教,虽然它具有超自然的性质,但却是产生于人对自然界的依赖与掌握的双向适应关系。这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
人在宗教中创造了超人的“神圣形象”。宗教的本质特征,在于对神的信仰。当人们感到对自然界异己的力量不能掌握并因而无法依赖时,便会转向对超自然的宗教世界的信仰和依赖。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在对宗教的理解中,我们还必须看到,就宗教的文化价值说,它是人类所创造的“意义世界”,表现了人对生命意义的寻求。
人无法忍受自己只是浩渺宇宙中的匆匆过客式的存在,更无法忍受自己只能是无声无息、一了百了地死去。生命的无所归依的毁灭,是无法接受的,也是无法忍受的。于是,在神话的意义世界中,生命活动具有了宇宙事件的意义,生命消逝具有了灵魂转移的再生的意义。宗教,它以“神”的形象使人的存在获得“神圣”的意义。宗教中的神圣形象,把各种各样的力量统一为至高无上的力量,把各种各样的智能统一为洞察一切的智能,把各种各样的情感统一为至大无外的情感,把各种各样的价值统一为至善至美的价值。这样,宗教中的神圣形象,就成为一切力量的源泉,一切智能的根据,一切情感的标准,一切价值的尺度,人从这种异在的神圣形象中获得存在的根本意义。
人创造了宗教,是为了从宗教中获得存在的神圣意义。然而,对人来说,宗教的神圣意义,却恰恰表明了人的悖论性存在:生活的意义来源于宗教的神圣意义,这意味着人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异化给了宗教的神圣形象,是人还没有获得自己或再度丧失了自己的自我感觉和自我意识;消解掉宗教的神圣意义,这意味着生活本身不再具有神圣的意义,生活失落了规范和裁判自己的最高的根据、标准和尺度。这就是人在宗教世界中所感受的和承受的不可解脱的“矛盾”。
人所创造的宗教,是为人的存在提供意义。“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热情,它的道德上的核准,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这样,宗教就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
艺术:无情世界的超越
“艺术的起源,就在文化起源的地方”。这是德国著名艺术史家格罗塞在其名著《艺术的起源》中做出的论断。它提示人们从文化的起源去探寻和解释艺术的起源,人们可以从“文化”的起源中对“艺术”的起源与本质做出种种不同的解释。但是,不管对艺术有多少不同的理解,艺术总是为人类展现了一个审美的世界,一个表现人的感觉深度的世界,一个深化了人的感觉与体验的世界。在艺术世界中,情感体验本身获得了自足的意义。艺术使个人的感受条理化,使个人的体验和谐化,它调整和升华了人的感受与体验。艺术又使人的情感对象化、明朗化,在想象的真实中获得真实的想象。在艺术的世界中,人的生活获得了美的意义与价值。
艺术世界是美的世界,艺术创造是美的创造。艺术直接地、鲜明地、集中地体现着人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艺术确证着人类心灵的复杂性、丰富性和创造性,确证着人与世界之间的丰富多彩的矛盾关系。文学家雨果有一名言:科学——这是我们,艺术——是我。科学所要表述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它所表述的真理性认识需要取得人们的共识,因而是“我们”;艺术所要表达的是个体感受到的强烈的审美体验,它所表达的审美体验需要具有鲜明的个性,因而是“我”。
作为“我”的艺术,是以艺术形象的方式而成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理论要通过逻辑论证来“以理服人”,艺术则要通过艺术形象来“以情感人”。艺术形象以其所具有的审美意义来激发人们的美感,因而艺术形象必须具有艺术美的典型性、理想性和普遍性,也就是“艺术性”。实际上,艺术并不是离开“我们”的单纯的“我”,而是以艺术的方式所实现的“我”与“我们”的对立统一。在艺术活动中,“我”是“画内音”,而“我们”则是“画外音”,即:艺术以“我”的声音发言,而艺术所表达的“我们”共同的情感与意愿则蕴含于“我”的艺术表现之中。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曾经指出,“这个世界可以由乐谱组成,也可以由数学公式组成”。因此,对于艺术中的“我”与“我们”的关系,应予以辩证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