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范文

时间:2023-07-23 08: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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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

篇1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

近几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我省国营企业,特别是国营小型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增加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拥护。同时,一些企业对于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制度的某些方面,进行了一些配套改革尝试。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在承包、租赁以后忽视了职工应该享受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加重了职工的负担,影响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生产积极性,不利于改革顺利进行,为此,对国营企业在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国劳动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职工生活,保护职工健康,减轻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时的困难,通过立法,为职工所提供的一项生活保障和医疗保健的重要措施,也是宪法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现行劳动保险制度,存在着不适应当前情况的一些问题,必须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相应改革。国务院国发〔1981〕166号《国务院批转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文规定:“要保障职工正当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法令所规定的职工个人待遇,除国家明令修改者外,不得自行变动。有些规定根据当前情况需要改进的,经过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个别试点”。因此,改革劳动保险制度必须稳妥地、有步骤地进行。对现行劳动保险制度中确实不合理的地方,可报省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有重点的、分阶段的改革试点,在国家(包括中央、省)未作出新规定前,原则上仍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要随意改变。

二、承包、租赁企业的承租人,必须把执行国家劳动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纳入承包、租赁合同,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原合同没有纳入的,必须补订入承包、租赁合同中。

篇2

    1.分业经营原则。保险的分业经营原则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2.禁止兼营原则。禁止兼营原则是指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非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而不得兼营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3.保险专营原则。保险专营原则是指保险业务只能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非保险业者不能经营保险业务。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维持

    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概念。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承担的保险责任所具有的赔偿或者给付能力。保险公司是否具备履行保险合同的能力,就要看它是否具有偿付能力,所以偿付能力是国家对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正常的偿付能力,法律要求保险公司要提取相应的基金。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提取保证金、保险公司公积金、保险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等。

    2.最低偿付能力的维持。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

    3.保证金。保证金是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成立时向国家交纳的保证金额。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4.保险公积金。保险公司公积金是保险公司的储备基金,它是保险公司为了增强其自身的资产实力、扩大经营规模以及预防亏损而依法从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除应依法提取准备金外,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公积金。

    5.保险准备金。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或者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人中提取的准备基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了结的预期保险责任而依据法律规定从保险费中提取的责任准备基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中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6.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公司的总准备金或者自由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或巨大危险而提存的资金,属于后备资金。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三)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营运限制

    1.再保险的强制。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行为。根据保险法第102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2.自留保险费的限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对于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当年的自留保险费不受限制。

    3.承保责任的限制。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4.资金营运的限制。

    (1)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3)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5.经营禁止行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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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since China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s developing high speed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insurance company compliance management mechanism is relatively backward, not only increase the enterprise compliance risk, also become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development of "bottleneck". So in order to make the insurance industry better development,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pany operation compliance mechanism, improve enterprise compliance awareness, the enhancement enterprise's ability to adapt to supervision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Key words: the compliance management, the insurance company, risk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合规”是指企业与其员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监管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防范,避免引发法律责任、财务损失、声誉损失或是行政处罚。合规经营已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保险行业所遵循的普遍准则,与独特风险管理技术,受到业界的一直认可。而我国尚未认识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对该方面建设的重视程度不足,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大多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问题。而保险行业是一个时刻与风险相伴的行业,树立企业“规矩”十分必要。建立合规经营机制是保险机构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道路的前提,是对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机制强化的关键之一。

1我国保险公司目前合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近年来的发展较为迅速,合规经营问题也越加突出,因此,行业中众多资深保险公司频频引入国际金融保险业成功经验,纷纷设立公司合规部门,保险公司对合规经营机制的建设越发重视。2007年我国保监会制订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以此作为各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建设的指导。即使较多的中国保险公司作出了合规管理机制建设的各种有益尝试,却仍未避免合规经营中问题的产生:

1.1 其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保险公司中各种违规事件屡见不鲜,合规风险始终居高不下。特别是近年来,保险行政处罚、保险投诉和保险诉讼案件持续上涨,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建设迫在眉睫。例如:在2002年到2004年期间,因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就高达1166家,有346名公司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而第二年也就是2005年,受处罚的保险机构相对增加了30.89%;受处罚的高管人员相对增加了25.93%;罚没金额相比增加了144.56%;被吊销行业许可证和资格证的人员是有增无减。此后,各保监局又于2007年对813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830家实施了行政处罚,其比例相对增长了93.47%。并责令保险公司撤换了102名高管人员,共罚没3055.35万元,公司吊销许可证12项,56项新业务被责令停止,对246家机构、360人予以警告处理。仅2008年上半年接到的保险投诉就达544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24.7%。以上这些受处罚和保险投诉案件均是由不规范操作和违规经营引起的,保险公司中合规经营问题越发突出。

1.2 最后,我国仍处于合规管理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尚未建立明确的职能划分。保险公司上下均以保费为先,并经常以业务为主线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这是造成保险公司合规制度建设与业务发展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少数公司甚至错误的将合规建设与公司效益的提高对立起来。部分保险公司已有合规管理职能多分散于各个职能部门,尚未形成体系,公司的合规建设缺乏协调与合力。公司合规管理资源匮乏,公司内从事合规风险的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远不能支持体系、合规风险管理实际建设运转需要。

2保险公司构建合规经营机制的重要性

建设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机制,可有效改善企业合规管理合规管理滞后和合规意识薄弱的重要意义。

一是,保险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合规经营机制的建设。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较为滞后,各种违法违规现象频频发生,它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也有损保险行业形象,造成保险行业公信力低,这显然阻碍了保险公司长远发展。为此,企业有必要加强合规经营机制方面的建设,化解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为保险行业树立良好新形象,推动保险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可将保险监管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实行监督检查,并逐渐提高监管的标准、内容以及要求。落实监管政策,为公司合规经营机制建设提供相关建议。

三是,促进员工合规意识的培养。依法构建合规经营机制,并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教育,使员工了解监管规定和内控要求,增强员工合规自觉性,使其自觉承担公司的合规责任,尽量减少过失违规与主动违规发生概率,为公司培养合格从业人员队伍。

四是,促进公司高层的管理人员开展监督工作。实施公司从上之下的合规机制建设。由公司合规部门将违规事项上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其不具有直接否决权,避免出现相应管理责任逃避的现象。

3保险公司构建公司合规经营机制措施

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的建立以其实施风险管理为基础及载体。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面来构建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机制:

3.1设置公司独立合规部门

公司合规部门是公司进行合规管理职能部门,也可将其称做法律合规部以及内控合规部等,它是重要的合规经营机制组成部分。该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合规制度、进行检查监督,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加强公司监管部门与内部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等。由于其特殊的职能、职责,保证合规部门作用的有效发挥,公司已经将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业务部门以及财务等部门分离出来,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

3.2加强保险公司合规人才队伍建设

提拔职业道德高尚,拥有较高技术认定能力和实践工作经验、个人素质较高、具有直言不讳的勇气的人员为合规人员,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及时的应对方案。

3.3建立健全合规体系,培养公司合规文化

利用公司现有的学识较高的讲师队伍,从外部聘请监管专家、法律专家对企业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公司内部人员的合规意识,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形成企业健全额合规教育培训体系。并将合规制度转化为公司全员自觉,充分发挥其作用,进行企业合规文化培育。

结束语:

合规经营是降低保险行业风险,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的规范,它有利于保险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是我国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主题。

参考文献:

篇4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4月14日

一、引言

近几年,中小保险公司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具有经营灵活、专业性强以及分布面广等显著优点,对繁荣保险市场以及发展国民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就目前国内保险市场而言,三大保险巨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牢牢占据70%~80%的市场份额,其余保险公司仅占20%左右。在这样的竞争格局下,中小保险企业虽然有其独特的优势,如管理成本低、历史负担小、经营灵活等,但这远不能弥补其资金流动性不足、市场资源短缺、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等劣势。在和大型保险企业竞争过程中,单靠压低价格与之抗衡,只能把自己逼入绝境,因此中小保险企业必须大力推进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通过差异化经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才能实现企业内部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佳经济效益。

二、中小保险企业实施差异化经营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一)优势分析。首先,中小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转变发展思路,依托股东不断推进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中小保险公司的大股东一般都在某一行业或者领域具备领导能力和号召力,为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小保险公司借大股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不断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其次,中小保险公司能取得较高的边际效益。大型保险公司经历了快速发展时期,现在基本趋于成熟阶段,而中小保险企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尚未建立完整的经营管理模式,所以它能在不增加支出成本的基础上,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为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前提条件;再次,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能为保险专业人才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大量优秀人才选择回国发展,再加上我国重视金融保险人才的培养,所以我国人才保险市场逐渐趋于饱和。与大型保险公司相比,中小保险公司具备更大的发展潜力,能为员工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吸纳更多人才。由此,中小企业的人才资源得到巩固,为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二)劣势分析。

第一,资金实力不足,资金运用效率低。大型保险公司经历了较长的发展历程,有些保险公司由于其强大的发展动力,在一定时期内曾处于垄断地位。大型保险公司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史,投资经验相对成熟,其资金规模、人才资源、营销网络以及业务开拓等均处于领先地位,获得的收益更高。而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时间短,资金积累不足,在投资时会遇到较大的阻力。由于资金储备及各种限制条件的制约,中小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不论在资金规模还是人才储备上都难以与大型保险公司抗衡。

第二,经营策略不明晰。中小保险公司成立之初大多是极其盲目的,成立的初衷大多基于股东利益。自交保险公司一般承担股东的大量保险业务。但是保险业的资金回收期较长,而股东需要短期收益高,所以这就构成了一对矛盾体,保险公司更多的为股东服务,所以一般选择短期收益较高的保险产品,对长远利益的考虑不充分,经营策略不明晰。

第三,内控机制不明晰,缺乏创新及监管力度。我国保险市场的经营方式较为粗放,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内控机制,企业的内部管理存在较大的缺陷,严重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其主要表现在:首先,内部监管不严,稽查审计机构尚属空白,有的保险公司尽管建立了稽查审计机构,但是人员素质质量不高且检查效率低下,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履行稽查监督职能,不利于中小保险公司及时规避风险;其次,承保单的管理存在较大的问题,随意性大,随意注销保单、变相降低条件承保以及篡用条款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第四,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没有注重服务质量的有效提升。保险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它是经营风险的专门金融机构,但是较之于其他金融机构,保险业对自身经营所存在的风险不够重视。中小保险公司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局限于骗赔水平上,但是对管理风险、资金运营风险、经营风险、偿付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认识较为缺乏。有些保险业务员为了完成经济指标,将风险意识抛之脑后。他们为了拿到保费,不管风险如何,他们都会予以承保,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无形中扩大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与此同时,中小保险公司不重视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没有提升服务意识,客户的满意度也逐年下降,给保险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三)中小保险公司实施差异化经营模式的策略。竞争手段、经营范围和产品的同质化,一直是制约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小保险公司要想跨越式发展,就必须不断进行创新,找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目标市场,确立差异化经营模式,形成自我发展的独特优势。

1、转变经营方式,树立差异化经营的发展理念。经过多年保险市场激烈的竞争,保险业普遍存在的“速度情结”和“规模偏好”正在发生转变。中小保险公司应当深刻认识到,保险资产规模扩张会带来规模经济效益,但并不是规模越大越好,过快的规模扩张意味着资本快速消耗和风险不断积聚,必须切实改变传统的重投入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结构、重速度轻管理的外延粗放型经营方式,真正构建起集约化经营、内涵式增长、差异化竞争的经营发展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例如通过对公司员工进行“诚信、专业、价值”核心价值观的宣导,使差异化经营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2、加快战略转型,推进差异化经营结构的转变。中小保险公司必须依靠其自身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来推动战略转型,通过战略转型的过程再强化其核心竞争力,并推进公司经营结构的转变。战略转型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围绕所服务区域的支柱产业转变发展方式。面对保险行业目前的现状,新模式的建立和新技术的变革,保险业从内部开始逐步转变经营管理模式,所以中小保险公司应重塑核心竞争力,避免同质化的竞争。例如,可以联合建立共享服务中心,从而提高服务客户的能力;另一方面中小保险公司经过近些年的积极探索,在战略、管理、文化、品牌、服务、技术、产品、业务结构、客户结构、收入结构等诸方面均形成各自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使得产品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流程化,促进服务持续改善。中小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应体现当地主流经济特点、在支柱产业的经营逐步形成专业化服务特点,通过战略转型,逐步形成差异化、专业化的经营模式,切实为经济发展提供“灵巧的稳定器”服务。

3、加快创新步伐,建立差异化经营的竞争模式。中小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公司治理、发展模式、管理流程、产品服务、综合化经营等多方面的积极创新,大力提升管理效率和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全面综合的金融保险服务解决方案和专业化经营的创新业务,着力改善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努力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管理、一体化发展,构建自身差异化的核心竞争能力。中小保险公司要加快创新商业模式,提升核心技术能力,实现批量化、标准化经营,例如在人力、机构、费用、技术、品牌等诸多方面的资源配置向与自身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业务、客户、产品方面倾斜,通过产品差异化、经营差异化、服务差异化,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流程,确立适合于自己能力的市场定位和管理模式,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展市场发展空间,集中有限的人财物资源,做出了品牌和影响力,形成比较竞争优势。

4、充分细分市场,获得差异化经营的区域优势。中小保险企业要充分认清市场形势,找准市场发展目标。要充分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不断开展市场调研工作,进一步划分业务渠道、险种、客户群体以及地域等相关限制要素,找出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中小保险公司要科学布局,将本行业的竞争、产业的集中程度、经济发展潜力以及产业中心转移的方向等作为分支机构建立的先决条件,形成企业独特的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市场占有额。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恶性竞争,降低资源消耗,增加企业利润,为总部开拓新的市场,从而从整体上提升保险公司的利润,确保分支机构的健康发展。同时,还要具备战略性眼光,对保险深度和密度相对不足以及人均收入较低的地区也不能忽视,要充分挖掘其潜能。要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将这些地区的潜在客户充分挖掘出来,才能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抢占更多的市场先机,为保险公司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5、强化人才管理,提供差异化经营的人才保障。首先,中小保险公司必须强化人才战略,创新人才管理机制。中小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只有加强自身素质,确保服务的周到、全面,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中小保险公司首先要建立健全竞争择优机制,科学选拔人才,同时要总揽全局,明确企业的人才需求,不断建成平等、公开、择优的用人机制,为人才的更新换代奠定基础;其次,要建立约束平台,严格执行以贡献定薪酬的激励政策。中小保险公司要做好岗位分析、岗位设置以及岗位评估工作,对不同岗位实施分类管理,同时依据职责设计多样的升级渠道,实现贡献和报酬、责任和利益的统一;最后,要培养员工的终身教育理念。中小保险公司要特别注重知识型人才的培养,帮助员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扩大中小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额。

三、结论

总之,随着进入后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保险业经营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改变,这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讲不仅是巨大挑战,也孕育着新的发展机遇。在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中小保险公司只有立足于自身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差异化经营的发展道路,才能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涛.中小保险企业生存现状及提升竞争力的途径分析[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0.12.

篇5

一、国有保险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但在加入WTO后,如何改善以往传统的经营方式,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是一个重要课题。国有保险公司坚持发展分散性业务的原则和策略,集中精力发展分散性业务;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与客户新型的伙伴关系;为客户提供人性化和个性化的优质服务;重视客户投诉及投诉处理。

国有保险公司当前面临着改制后的调整阶段,随着国有保险公司通过重组改制转为股份制经营的保险公司,国有保险公司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有保险公司已经改组成为保险(金融)集团,以实现股东的利润最大化为准则。在我国保险市场并入国际保险市场大熔炉之际,在业务上,国有公司应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和地缘优势,去除其服务和管理上的劣势,在基本稳定原有客户群体的基础上,发展分散性业务,树立一种深入人心的、坚定不移的为客户服务的基本理念,找准近期公司发展的市场定位,才能充分地利用加入WTO机遇,持续其各种业务和效益的巩固发展。

二、股份制保险公司

股份制保险公司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早期建立的已经建立起一定的品牌,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的股份制企业,另一种是新近建立的保险公司,在市场上还没有比较稳定的占有率。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发展后,现在较大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品牌,建立起了自己的营销网络,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这种保险公司是以股东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的,也处于改革发展的新阶段,不断与国外大型金融机构融资,形成大型的金融(保险)集团。例如:最具典型的平安保险公司,改组为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注重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多元化经营,成立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完善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在巩固国内业务的同时,稳步推进公司的国际化,在香港成立了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统筹管理美国、香港分公司及伦敦和新加坡代表处;与世界上160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了友好往来,在286个城市设立了理赔、检验和追偿。目前,公司已初步形成了以保险业为主,融证券、信托、投资和海外业务为一体的多元、紧密、高效的集团架构。另一种新成立不久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最近几年保险业务量也有很大的提高。这些保险公司也各自有各自的经营策略。有的公司以抢占市场为主,有的则大力抢占人才资源。大部分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已经有了暴发型的业务增长。但是有些公司在抢占市场的同时,忽略了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和偿付能力。以低费率、宽承保来吸引客户,从而造成了赔付率高、经营风险过大,以至于偿付能力不足,这在保险经营中是非常不可取的。

三、外资(独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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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与金融综合经营、在金融综合经营的浪潮中谋求生存和成长,中小保险公司要把握好以下问题。

一、明确的战略是参与综合经营的首要前提

综合经营被认为是传统保险向现代保险发展的里程碑,但这并不意味着综合经营是万能的、是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的唯一途径。相反的,坚持保险经营的专业化方向,依靠领先的技术实力和不断创新的产品服务而取得成功的中小保险公司在国际市场上比比皆是。因此,我国中小保险公司在面对综合经营时首先要明确自己未来的发展战略。

核心竞争力是战略的基础和决定因素,中小保险公司在决策是否参与综合经营,何时以及如何参与综合经营的战略时,关键在于对自身资源、人才、技术、产品、文化等核心竞争力要素的准确把握。

中小保险公司的综合经营要围绕公司核心竞争力展开,必须以促进保险主业与核心业务的增长和发展为首要条件。保险巨擎aig的倒下,可以归结为创新过度、监管缺位、投资失误等多种原因,但将综合经营范围拓展至非核心竞争力领域是aig的根本性战略失误。

二、合作伙伴的选择是成功的必要条件

一旦确定了综合经营的发展方向,中小保险公司就要综合全面地考虑合作伙伴选择问题。只有主动谋划、寻找适合自己的合作伙伴,才有望在综合经营过程中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

不论是选择与银行的“银保合作”,还是选择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保保合作”,中小保险公司首先要考察的是与对方的战略匹配度。战略匹配包括纵向匹配和横向匹配。纵向匹配主要是能力和资源两方面的匹配,“保保合作”时中小保险公司要考虑对方是否具有自己缺少的核心技术能力、研发能力,银保合作中要分析银行是否具有自己急需的销售网络资源、人才资源;横向匹配包括企业发展阶段和文化两方面的匹配。一般来说,发展较为成熟的银行或保险公司,业务规模逐步稳定,内部管理趋于规范,更适宜成为中小保险公司的合作对象。企业文化匹配是双方文化整合的基础,选择与自身文化越接近、共同点越多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合作,双方的融合就越快,综合经营中新孕育的文化就越能尽早发挥作用。

三、合作方式是决定双方合作程度的关键要素

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综合经营特别是银保合作模式主要有四种:协议、战略联盟、资本合作和金融集团。

协议是最简单、浅层次的合作方式,其特点是合作双方自由度大,中小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的网络渠道销售自己的产品,但是在销售利润方面控制权较少。该种方式非常适合那些刚刚设立不久,需要尽快提升市场份额的中小保险公司。

战略联盟中,中小保险公司不仅可以利用银行的网点销售产品,而且双方的合作领域还会扩展到联合的产品开发,中小保险公司会针对银行客户专门设计产品与服务。合资的中小保险公司往往具有外方提供的产品定价技术,风险管理能力强,但缺乏成熟的销售网络和国内市场的运作经验,比较适合采取战略联盟这种合作方式,既可以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又能借机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

资本合作是目前我国金融综合经营广泛使用的一种合作方式。银行或大型的保险集团通过对中小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成为后者的股东,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风险分担。

受本次金融危机影响,国内保险市场的新增资本显著减少,再加上监管层面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收紧,中小保险公司普遍感受到了资本压力,有部分公司甚至出现了偿付能力问题。对这部分公司而言,通过资本合作,引入外来资金,不仅有助于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而且能起到优化股权关系,改善资本结构的作用。

综合经营的高级形式是金融集团或曰金融控股公司。在此种方式中,中小保险公司可以作为集团下属的子公司,进行专业的保险经营运作,集团还可能同时拥有银行、证券等其他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战略共享、资源共享、文化共享,实现“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发展模式。这是我国综合经营的发展方向,中小保险公司应多加关注,适时择机参与其中,促进自身的发展。

四、盈利模式的整合是综合经营的主要内容

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不断深化与发展,中小保险公司不仅要面临国内外同行的冲击,而且在某些产品领域还需要同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进行竞争,业务的利润被不断削薄,依赖传统“承保-投资”的盈利模式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综合经营无疑能够优化和提升现在中小保险公司的盈利渠道,如何在综合经营框架下实现合作双方盈利模式的整合,是中小保险公司参与综合经营的主要内容。

中小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既有整合业务模式,也有分离业务模式。前者如荷兰国际集团(ing)。ing的前身是荷兰国民人寿保险公司和荷兰邮政银行集团,两者合作后通过业务模式的整合,将保险业务与银行业务置于同一管理中心下,对资产管理和资本市场等业务实行统一的事业部管理制,实现了业务和盈利模式的整合。英国巴克莱银行比较成功地采用了分离业务模式。其旗下的巴克莱人寿一开始就与银行业务相分离,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我国中小保险公司宜采用前一种模式,通过改变或改善现有业务流程推动业务整合,动态实现银行与保险业务价值链的全面协同,从而达到共同创造价值,共同分享收益的“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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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方面的挑战

与先进的外资公司相比,中资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还比较落后,还不能较好地适应高度竞争性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一点已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方面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来,要使中资保险公司在5年过渡期结束时达到外资公司现在的成本水平,5年内,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率平均每年要下降3%左右,这是一个相当严峻的挑战,需要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对现行的管理体制作出艰苦的改革工作才能达到。

(二)经营机制方面的挑战

分业经营以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着眼于中国加入WTO后的国际性、竞争性的保险市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行的经营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公司考核指标体系、成本管理、资金运用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三)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的挑战

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后,在不长的一段时期内,外资公司在数量上将会超过中资公司,保险专业人才的竞争将会非常激烈。中资公司在险种设计、精算技术、经营管理手段方面,与先进的外资公司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缺少大量的专业人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也面临着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稳住人才、培养人才的新课题。为了迎接加入WTO带来的挑战,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制定能够适应未来保险市场发展要求的人才战略,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四)保险技术方面的挑战

20世纪的最后10年,全球经济发生的一个革命性变化就是网络经济的兴起。近几年,西方各大跨国保险公司把电子网络技术的应用作为保险经营技术升级的主要途径,并且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后,保险网络化经营有可能成为外资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方面,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使用网络技术改造传统的经营方式过程中,将面临着长期的挑战。

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革和发展的几个问题

(一)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实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的转变

1,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以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胆探索公司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途径,通过增资、扩股、企业并购、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推进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基础性的制度创新。多元化、网络式持股结构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阶段管理体制改革的较好选择。多元化、网络式持股,一方面是指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起支柱性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之间相互持股,激励这些企业为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创造保源,同时也可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另一方面是指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那些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大型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以此探索“银保合一”的新型经营模式,充分运用和依托金融机构的优势挖掘保源。

2,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但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尚未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组织制度上的缺陷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内控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信息系统长期低效率运行的主要制度根源。摆脱这种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切实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尽快建立并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总、分公司授权经营模式,对现行的管理构架结构进行战略性改组。

3,全面改革各级公司的部门设置,打破以险种划分部

门的陈旧格局,按照以功能设立部门的原则,形成与新的承

保人制度和核保核赔制度相适应的公司组织管理形式,促

进保险管理的专业化和保险服务的规范化。

(二)改革经营机制,实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经营机制的转变

1,在经营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强化效益为先的经营原则,加强成本意识,向管理要效益。当前,从国际保险市场的情况看,许多外资公司的承保利润率趋于零,甚至是负值,但仍然存在经营利润,而中资保险公司尽管维持着相当高的承保利润率,但经营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入世后,在统一的国际保险市场中,在统一的保险经营规则制约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外资保险公司直接承保利润的量差将会越来越小。只有通过加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加大资本经营力度,才有可能降低开放市场条件下承保利润下降的趋势。

2,加大资本经营力度,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逐步实现由单纯的业务经营转向业务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的经营方式转变。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进入,保险资金准入资本市场将是大势所趋。我国现行的《保险法》也有必要加以修改,逐步放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从保险资金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到保险资金以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进入股市,直到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

3,改革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现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新的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业务结构调整。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基层单位重保费、轻服务,重展业、轻管理,重速度、轻效益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沿袭过去的带有计划色彩的考核指标体系休戚相关。入世后,必须彻底改革这种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取而代之的是能够准确评价经营管理劳动的质和量的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引进并建立公司等级考评制度,对各级分公司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三)改革人事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科学化管理

1.建立科学的人事考核和人才选用机制,将真正的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人事考核不仅是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考核结果不仅与工资晋级、分配系数挂钩,而且成为员工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而现实的问题在于,现行人事考核制度的某些不足和局限性,使考核工作难当大任。表现在:(1)传统国有企业常用的“评比式”的考核办法,在本质上与计划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难适应现代商业性保险公司人事考评工作;(2)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基本上是采用了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办法,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员工进行考核,不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3)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通常采用的是定量型考核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正性、客观性。为使人事考核工作更具有公正性、客观性,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人事考核应导入一些新的理念,引进一些新的方法。

2.建立竞争、激励和淘汰机制,调动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对现代企业来说,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实属必要,但引进淘汰机制也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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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和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差异的情况下,实现公司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追究总公司的领导责任。

二、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

国际上一般对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保险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三、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国内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内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竞争与合作的大市场,使国内保险公司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国际保险业的竞争,因此,保险公司应该从国际竞争的高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应该具备全球化的经营视野和更强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内外资保险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公司竞争所追求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科技、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与联系,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

从管理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第四,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提高公司的获利水平和竞争力。

四、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整体素质和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责、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单个的力量聚集成为集中的、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办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公司各级领导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渐市场化和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预测,有效地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五、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产品创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对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问题。业务结构方面,财产险保险费收入来源80%以上为机动车保险,经营缺乏特色和品牌;业务品种方面,财产险传统型业务比重大,创新型业务、高附加值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较少或基本上没有开展。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和创新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现代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是对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是否完善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适应市场发展的产品创新机制。

其次,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北京市保险市场近年来能有快速发展,同保险公司重视服务创新密切相关。目前,北京市保险市场中的服务创新表现为:服务科技方面有电话语音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银行结算支付方式;服务管理方面有计算机网络管理、承保、理赔、结算中心、人业绩管理、营销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有服务之家、客户回访、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服务理念方面得到不断提升和转变。

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步伐,采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设备,促进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在信息技术引发的保险创新浪潮中,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增加业务创新的机会。

第三,加强人管理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条重要内容,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人和中介业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发展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国内保险业的营销方式最终将建立在市场导向型、客户需求型这样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基础上,使人寿保险这一“以人为本”的保险服务行业在服务意识、服务效益、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和多层次发生根本变化。

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是靠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的提高,靠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制度体制改革、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实在服务竞争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运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高度重视银行保险的发展机遇和经营风险。银行保险最直接的含义就是通过银行网络来销售保险产品。充分利用庞大的金融机构网络,增加保险的销售渠道,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是保险公司热衷于银行保险的最现实的愿望。银行保险所显示出来的独特魅力和广阔前景对保险公司拓展销售渠道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户资源共享机制,为双方客户提供综合性互惠服务;二是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层次合作;三是适应网上保险的需求,实现双方网站的方便连接,为客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网上保险、网上查询和网上转账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务。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另一个主要销售渠道,但同时,各保险公司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不是零风险,由于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滞后性,目前有些问题已经暴露,如经营效益风险、资金回报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违规操作和误导宣传等事件也时有发生,必须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银行保险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诚信经营,保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塑造自己稳健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守规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赖的品牌优势。银行保险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保险公司必须加强培训内容和时间。银行保险的核心产品是服务,服务质量是决定银行保险业务经营成败的关键所在。

六、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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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1-0062-03

一、互助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一)互助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近代互助保险制度是随着通往东方的新航线的开辟和美洲大陆的发现,以及资产阶级革命在欧美各国的陆续进行而逐步形成的。1762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互助保险公司――伦敦公平保险公司,这也是第一次以公司为载体、以互助保险的组织形式来经营保险业务。伦敦公平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互助保险制度的正式形成。

互助保险制度的主要运行载体是互助保险公司。互助保险公司是一种非盈利性的公司组织形式,是由互助保险社演变而来的,它是被保险人自己的合作组织。与互助保险社不同的是,互助保险公司不规定参加人员的身份,不受行业限制,只要参加保险,持有保险单就为互助保险公司的会员。公司没有股东,没有股本,公司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为投保人提供较低价格的保险产品,避免非法索赔。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顾客。互助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的地位,与股份公司股东地位极为相似,投保人有权选择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当公司经营业务获得利润时,投保人可分得红利,其余盈余积累起来,用以加强公司的财力。公司亏损时,保单持有人或用摊缴保费的方式予以弥补,或用以前的盈余金予以弥补。[1]互助保险公司以发行分红保单为主,有时也会发行非分红保单,但只有分红保单持有人才对公司拥有所有权。

(二)互助保险公司的特点

互助保险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流行的保险企业组织形式。互助保险制度的特点可以从互助保险公司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中反映出来。

从组织结构来看,股份公司由股东集资而成,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保户不同。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其下的董事会全由股东控制,与保户毫无关系。互助公司不发行股票,公司创立之初的营业资金由发起人垫付,待公司营业数年具备一定业务规模后再偿还垫款,此后公司的全部资产即归保单持有人所有,也就是说是保单持有人控制整个公司及由其选举出来的董事会。

从经营业务范围来看,股份公司经营以营利为目的,公司的资本金为股本,由股东投资而成,主要以经营不分红保险为主,经营领域主要集中在财产责任险市场,一般实行预先征收保险费的制度。互助公司是以保障社员的相互利益为目的,属非盈利性质,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向社员预先借入的,互助公司以经营分红保险为主,经营领域则主要集中在寿险市场,一般实行事后追征保费的制度。

从收益分配来看,股份公司的经营收益是利润,它属于股东所有,分配形式是股息红利,或公司公积金,股东可以自由转让所持股份。互助公司作为非盈利机构,按成本厘定保费,不存在利润性的收益。承保经营的盈余是预收保费溢收的结果,所以归社员(保单持有人)所有,它的分配表现为社员分红,社员权益要先征得互助公司的同意才允许转让。

二、互助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其局限性

(一)互助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

从历史上看,互助保险公司是保险产业发育之初的重要企业组织形态。互助保险公司历史悠久,但并非是落伍的保险组织形态。互助保险公司可以在集合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发挥风险分散和投资等多重功能,对于培育新兴市场具有积极作用。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各国在保险业发展的初期都大量地采用带有互质的组织形态,互助保险公司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据20世纪60年代末的统计,在世界各国人寿组织中,互助保险公司的数量,美国153家,英国27家,西德38家,法国6家,加拿大13家,日本16家,互助保险公司占有相当比重。其中在日本,互助保险公司占全部人寿保险公司的76%。据1962年美国人寿保险业统计,所有互助保险公司业务量之和为2334亿美元,占美国全部人寿保险业务量的60%。以上数字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互助保险的这种组织形式在一国保险市场起步阶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理论上看,互助保险公司之所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是因为其具有由互助保险公司上述特点所决定的在保险业初级发展阶段的竞争优势。现代管理理论认为,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产权形式和内部构造)应该适应经营内容的要求和市场变化的特征。其中,企业产权形式应当有利于体现和协调企业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避免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和目标对撞,这是企业的生命力和集合力的源泉。互助保险公司相对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不同的组织机构,形成了其独特的竞争优势,这在保险业发展的初期特别明显。[2]

首先,互助保险公司赋予其成员(保单持有人)以民主管理的权利。保单持有人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推选产生的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直接从事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因管理者是由互助保险公司的成员推举产生,受所有保单持有人的监督,规章公开、账目公开,民主管理的透明度大。成员的权、责、利较为清楚明了,成员之间自然形成监督机制,不易产生欺诈公司骗取赔款的情况。

其次,互助保险公司将产权所有人与客户合二为一,从而消除了产权所有人与客户之间的冲突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机会成本。股份制保险公司存在着明显的“股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矛盾和“所有者―经营者”的利益矛盾。而互助保险公司能够综合和协调保险经营中各个利益集团:产权所有者、经营者和客户(保单持有人)三方面的利益、目标和动机,由此形成了一系列的组织优点和比较优势。互助保险公司能够大大降低业务成本。由于互助保险公司的目的是为了给会员提供最低价格限度的保险,与向股份保险公司投保相比,投保人用较少的保险费,可得到相同的保险保障。

第三,互助保险公司设立所需要的条件相对宽松,且经营稳定,不易破产。作为公司成员的被保险人,因权利和利益制约,阵容稳定且逐年扩大,一旦遇大灾之年,亏损可通过调整保险费在成员间消化,只要经营决策没有大的漏洞,一般不易产生像股份保险公司那样的破产情况。

第四,由于没有股票公开上市交易,并且所有权分散,可以有效地避免被其他公司收购。回避股东的要求,不存在资本市场的巨大压力,公司经营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不必像股份制公司那样须时刻关注其在股票市场的表现,因此其经营策略更多的是从长远出发,其管理未来的能力较强。

由于上述种种组织优势,互助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发展的初期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提供投保人更周全的保障;可以集中力量进行业务拓展和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按照公司长远的目标发展,而不必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追逐短期的利益等等。在保险市场发展的初期鼓励互助保险公司的建立是有必要的,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二)互助保险公司的局限性

首先,互助保险公司经常被人提到的一个缺陷就是不能依靠发行股票来增加其资本,只能依靠收益的留存。这种依靠收益留存积累资本金的方式导致互助保险公司在面对新的商业和投资机会时过分的谨慎,即使这些机会会被股份公司接受,却被互助保险公司拒绝。从互助保险公司现有成员的角度出发,快速的发展并不是一个十分恰当的目标,除非它能带来更高的支付,如果较大的公司规模能够导致在成本和投资上更有效率才可能考虑接受更快的发展。小公司在投资新技术的规模和投资管理上受到限制,这同样也适用于控股保险公司。这种缺陷导致互助保险公司在现今混业经营的竞争格局下难以获得一个更佳的竞争地位。[3]

其次,公司治理结构和委托―问题。有三个相关的证据可以支持互助保险公司的管理者相比股份公司的管理者缺乏提高效率和尽职的动力。一是互助保险公司的所有权和投票权在其顾客中被广泛的分散。顾客往往对于公司的事务不了解,从而不能很好的行使他们的投票权,在实际中,互助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往往落在了管理者手中。股份公司的管理者对公司的所有者就更负责一些。私人所有的有限公司有一个所有者或一个人数少的所有者集团,他们能够对公司进行控制。公开上市公司被投资分析师所监督,并且要关心他们公司的股价。二是互助保险公司不能用股票或股票期权对管理层进行激励;三是互助保险公司的架构、章程使得兼并异常困难,必须经过管理层的同意,兼并才能进行。[4]

三、国外互助保险公司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保险市场目前尚处于开拓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从保险深度上看,1996年我国保险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12%,而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和加拿大分别为8.55%、10.71%、11.7%、8.89%、和6.02%,这些国家在1950年保险深度分别为5.2%、4.8%、1.15%、1.54%和4.32%。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保险发展水平只相当于日本和法国20世纪50年代的水平,我国的保险深度和广度都比较低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互助保险公司具有其生长的基础。目前的中国保险业,承保范围狭窄,保险组织形式单一,单纯的股份制难以适应多样化的市场层次和需要,应该充分利用具有合作性质的互助制形式,发掘潜在的保险需求。完整的保险市场中,需要多样的保险企业组织形式。[5]

中国的保险市场受东方文化传统的影响,互助制保险公司在中国更具有生长的土壤。我国保险业发展变化的现实表明,中国的市场文化、运行方式、经营风格和展业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适合互助制保险企业的发展。例如,这几年我国的保险公司推出的“分红保单”获得市场的热烈响应,在一定程度上是互助保险公司在我国的适应性的佐证。

我国目前也存在着一些互助保险组织,比如由工会、协会和农民自发建立的互助保险协会等,这些组织目前还不属于公司的形式,规模偏小而且无明确的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即便如此,它们仍然在提供风险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某些领域甚至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比如渔业互助保险和农业互助保险,填补了商业保险的空白,为农、渔业生产提供了安全的保障。在西方发达国家,互助制保险在寿险中占据主要的地位,当前,我国最具潜力的市场恰恰是人寿保险市场,因此引入互助制保险可以促进我国寿险业的发展,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 肯尼思・布莱克,哈罗德・斯基珀.人寿保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 史炳军.借相互保险改造股份制保险公司[N].中国保险报,200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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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保险公司的净利润与精算假设密切相关,具有显着的估计特性,且往往具有高估倾向(牛凯龙、贾飙,2010),同时,与一般企业净利润主要取决于经营活动不同,当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净利润更多地取决于投资活动,而非经营活动。若单纯以传统现金流评价指标“净利润现金含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作为集团对子公司经营管控的关键评价指标会存在一定的虚假性与误导性。以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以及中国平安三家保险集团公司为例,以各家公司近几年年报数据为基础(剔除非保险业务数据),对净利润现金含量指标进行计算和比较(数据略),可以发现三家公司的“净利润现金含量”指标波动较大,当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不同步发展时,该指标会发生异常波动,在2008年净利润最低时,指标值反而最高。当前保险公司的净利润更多地取决于历史滚存现金(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和当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的投资收益,随着历史滚存现金越来越大,当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呈下降趋势,因此,用“净利润现金含量”反映公司现金流量,决策参考价值不大。从三家公司的“保费收入现金含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保费收入)指标来看,相对更能够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管理能力。但需要指出的是,保费收入现金含量指标并不是越高越好。通过不充分定价等方式,可以使本期保费迅速增加,能够有效增加净现金流,但是业务质量却可能显着下降,当期过快的净现金流可能带来较大的隐患。

    二、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管理分析

    经营活动现金流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而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支付的现金则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一半左右。因此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重点要抓住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和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所支付的现金。当前,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结构不合理

    从A股上市的几家保险公司的数据看,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与保费收入高度吻合。考虑到行业数据的可取性,本文采用保费收入替代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进行分析。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具有以下特点:

    1.分红险占比过高。分红类产品已成为我国寿险市场的主要产品,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分红险保费收入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70.0%、91.6%。分红险单一险种的业务波动牵动着整个寿险市场,影响着各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稳定。在投资收益率波动以及通货膨胀压力下会进一步降低产品的吸引力。过度集中于分红险,保险产品实际上与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展开了同质竞争。在市场向好时,基金产品优势明显,而市场低迷、资金紧张时,银行理财产品又凭借渠道及开展表外业务的内在驱动而异常火爆,而保险产品则处于明显劣势地位。在分红险和投资型保险产品占主体的情况下,需要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来覆盖成本,客观上会增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压力,加大现金管理难度。保险公司是靠分散风险吃饭的,其准备金极度厌恶风险,如果为追求高额收益而扩大投资风险敞口,其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AIG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当前,长期期缴、保障功能强、能够满足消费者真实保障需求的产品发展不足,客户可选择的保险产品品种有限,弱化了保险产品在整个金融产品体系中的竞争力,从而给寿险公司现金管理带来了挑战。

    2.过于依赖银保渠道。长期以来,银保渠道一直是寿险公司保费的重要来源,尤其是成立时间不长的寿险公司,高度依赖银保渠道,有的寿险公司银保业务占比甚至超过90%。银保渠道在带来巨额保费现金流入的同时,也带来不少问题:业务结构不合理、内含价值低、销售误导、账外违规支付手续费等。为此,保监会、银监会加强了对银保渠道的监管力度,加上信贷紧缩、加息、银行主推理财产品等因素的影响,2011年银保业务增速放缓,过度依赖银保渠道的寿险公司上半年业务规模同比出现下滑,保险公司争夺银保渠道的竞争也变得异常激烈。过度依赖外部单一渠道无疑加大了寿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波动性。

    (二)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支付波动较大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支付的现金是寿险经营现金流出的主要内容。保险给付是依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和保险期满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因无法取得保险行业整体经营现金流出数据,本文用保险年鉴公布的赔款与给付数据代替(如图所示)。可以看出,2006年以来保险行业现金流出波动很大,增大了现金流管理的难度,加大了为应付突发性现金需求而产生资产售卖损失或融资成本的可能性。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近年来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有关。

    (三)现金流错配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是一个艰深的课题。资产负债管理不当的最后表现形式就是现金流错配。目前,保险行业处于成长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流出,因此现金流错配的危害尚不突出。笔者认为,现金流错配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由于资产收益与负债成本错配,造成利差损失,损害公司偿付能力,长期来看现金流出大于现金流入,这一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十分突出;二是由于资产负债久期错配,影响收益和流动性;三是由于产品本身以及产品之间错配,造成阶段性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久期错配在保险业内比较突出。从中央结算公司的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统计信息来看,2010年各期限债券发行量占比结构呈现期限越长占比越小的态势:1年期以下短期债券发行规模最大,占比约为50%;1~3年期的中期品种占比为19%;而10年期以上长期品种占比不足6%。据统计,我国寿险公司中长期资产与负债的不匹配程度已超过50%;且期限越长,不匹配程度越高,有的甚至高达80%(郭金龙、胡宏兵,2009)。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上的“长钱短用”,不仅会对保险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会带来资产负债错配的现金流风险。产品本身错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趸缴占比高,现金流积累很快,未来将只有现金流出而不存在现金流入,容易引起现金流波动。产品之间错配就是产品集中度过高,产品同质化,没有通过产品设计达到产品与产品之间的现金流匹配。产品集中度过高导致阶段性出现满期给付高峰,加上产品之间错配,会导致大量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可能没有持续、足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来匹配,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现金流支付压力,而且会减少可运用资金额度,增大资金运用难度。

    (四)经营活动现金流管理偏重于运营方面

    保险公司大多拥有不同层级的分支机构,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决定了经营管理水平,其中现金流管理是关键环节。目前,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在现金管理上采取集中管控的模式,并分账户性质开设收入和支出账户,采用“收支两条线”的办法管理现金,对分支公司则采用“日均资金余额”等指标进行现金流管理考核。现金流量管理的目的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和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善公司经营成果。这种常规的现金管理方法主要偏重于运营层面,着力于提升财务集中管理水平和资金周转效率,从基础工作层面上管理保费收入带来的现金和日常运营资金支出,但较少在战略层面上预测、筹划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能为保险资金运用、资产负债匹配提供参考依据。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对现金流考核指标的研究,引导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加大现金流管理力度。本着可持续性和流动性兼顾的原则,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尝试以“保费收入现金含量”(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保费收入)作为对旗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管控指标,但考虑到该指标本身的缺陷,必须结合承保利润指标并行考量,二者只有同向发展,才是健康的。

篇11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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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

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只允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业务范围和保险的特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进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仅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

(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保费收入,收取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根据未来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决定了是否承担赔付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费资金具有明显的负债性特点。从保险资金的构成来看,除资本金和总准备金外,其他都属于负债。

(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

从经营范围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除工程险等少数险种有可能保险期限较长之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期限都不超过一年;与此同时,财产保险公司可能的支出将在保险期限内完全明确。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险种的责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这就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大部分在一年内,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成本支出时间的滞后性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及负债的短期性,决定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支出的时间的不确定性。为保证保险责任的及时承担,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以防止债务产生的财务“黑洞”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

二、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

从以上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特点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经营的保险业务本身,同时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在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迅速,竞争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保证各项债务按时支付。

(一)资产负债管理的概念

资产负债管理,从狭义的角度理解,为针对某类负债产品的特点形成的资产结构,实行业务条块上的匹配;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产负债管理属于风险管理的范畴,它从整个企业的目标和战略出发,考虑偿付能力、流动性和法律约束等外部条件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技术,动态地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匹配问题以及企业层面的财务控制,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的实现。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管理是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为出发点,进而合理分析其资产、负债,并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以保证企业运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来看,财产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好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好坏。只有资产负债管理做好了,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保护股东及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证国家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公司、行业、社会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1.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转移的工具,它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失或约定事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风险转移的成功与否。目前,财产保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承保利润不断下降,有的险种甚至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转嫁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做好资产负债管理,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以满足广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适应保险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由市场行为监管逐步向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方向发展,并将最终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是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其外在表现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高于保险监管机构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而实际偿付能力等于认可净资产,认可净资产等于认可资产减认可负债。根据目前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公司负债全部为认可负债,而资产则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和变现能力按比例认可,保险公司要想提高认可净资产的比例,就必须在实际经营中提高资产的认可率。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将资产配置到认可率高的资产上,提高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满足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的要求。

3.资产负债管理是财产保险公司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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