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治安管理范文

时间:2023-07-23 08: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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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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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治安管理体系的概念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性与系统性工程。①高等院校作为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高级知识人才的学府,其治安工作的效果已经被社会各界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学术界通说理论认为,高校的治安管理体系,是以治安防控体系为基础,涵盖组织指挥系统、接处警系统、师生群防群治、校内外各部门联动配合的立体化体系。②其中,作为管理体系中的基础与核心,高校治安防控体系是指高校安保部门从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定需要出发,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科学整合现有保卫力量和社会资源,把防范、管理、控制、服务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形成统一指挥、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运转的体系,形成覆盖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的系统性工程。③

二、构建高校治安管理体系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教学与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和拓展,高校的办学规模逐年扩大、招生方式、招生层次与对象呈现多元化发展。开放型大学的建设理念,使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入住校园,导致校内各类人员的数量剧增,人员成分随之复杂化。高校的发展建设呈现出各项生机勃勃的新景象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威胁校园公共财产、教职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不稳定因素。④能否还校园师生一个安宁、单纯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不仅是高校保卫部门的基本职责,也是学校各部门、政府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热点。高校治安管理体系建设是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快速反应的有效举措,能全面了解校内的治安动态,迅速控制校内的突发事件。⑤以往的治安防控存在单一性、滞后性、被动性等诸多弊端,面对新问题时难免会力有不逮。常规程序往往是在发案后,由保卫部门组织保卫干部进行调查走访、摸底排队等寻求线索,容易贻误战机。治安管理体系,是通过连接指挥中心、接处警、防控、联动等各系统要素,在案发前的数据采集与信息预警上取得先机,其次在案件发生后的短时间内集成线索。治安管理体系的另一大优势在于通过多系统的联动,第一时间发现校园内各类治安隐患,将其消灭于萌芽状态,避免形成治安、刑事事件。探索研究高校治安管理体系建设,能为构建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综合组织协调全校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提供理念指导与实践参考。⑥科学合理的高校治安管理体系,有利于贯彻落实各级党政负责人对高校治安的把控与监督,保障治安管理体系能够在校党委领导下,各级单位形成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

三、高校治安管理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校园周边环境复杂

各大高校周边往往可见各类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这些场所在经营范围上良莠不齐,违法经营状况堪忧,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导致治安防控工作难度大。商贩在校门口的街道上随意摆摊设点,占据车辆与行人通道,摊贩与城管、校园管理人员、师生之间经常会引发各种矛盾纠纷。为争取经济效益,送外卖的车辆争分夺秒,横冲直撞,不仅影响学校出入口的管理秩序,也严重威胁着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部分校园周边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公交线路较少,当运政部门缺乏监督检查时,就会导致无营运资质的人员与车辆,即“黑车”“黑司机”聚集,若错过地铁、公交、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时间,部分师生往往被迫选择这类危险性极高、安全隐患极大的交通方式,搭乘此类车辆遭到伤害、侵犯的案件已有报道。

(二)校园内环境复杂

在办学层次与培养方式在历经几次教育改革后,我国的大学教育已从以往的全日制培养学生过度到在职研究生、社会培训班等多种教学形式协同发展,高校内的学生在层次、年龄、社会经验上差距很大,平时相处难免发生各类矛盾,辅导员与教师有时也难以有效管理。大学校园除了常规的教学、科研设施,还遍布运动场、超市、书店、宾馆等生活服务机构,这些营业性机构除了服务校内师生外,由于较为低廉的价格备受社会人员青睐,导致高峰时段校内人员的数量剧增,成份复杂,缺乏执法权的高校保卫部门根本无法进行管理。⑦

(三)师生缺乏安全意识

校园环境相对单纯封闭,绝大部分师生对严峻的治安形势没有清醒认识,尽管高校保卫部门不间断进行宣传教育,但师生缺乏防范意识的现象严重。时常出现门窗不关,贵重物品保管不善的丢失行为,流入校内的社会闲散人员对师生诈骗常常容易得手,甚至发生盗窃、抢劫等人身与财产的侵犯类伤害案件。

四、构建高校治安管理体系的措施

(一)以原有的治安防控体系为主体,通过吸纳组织指挥系统、校园接处警系统、校园治安信息共享平台等要素构建立体治安管理体系,形成快速反应,统一指挥

在第一时间了解当前治安事件,按照“预警—处置—善后”的程序,通过有效信息的指引,在快速联动的基础上作出合理处置,用科学合理的治安管理体系去规避校园内的治安风险。

(二)加强校外各部门联通

高校保卫部门没有执法权,必须依靠政府的支持,联合公安、城管、工商等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共同构筑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管理体系,例如:公安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情况进行整治,检查登记校内外营业场所的经营范围与租住人员,排查并解决隐患,建立治安管理档案,对校园内外的重点人口与特种行业进行把控;城管部门加强对校门口附近道路上流动摊位的清理力度,引导流动商贩按时、按点经营,不占用行人与机动车道,减少交通事故隐患;由于校园周边各类餐饮、娱乐场所情况较为复杂,工商部门应在商铺提交申请、审核等环节做好监督记录,及时对可能的违法经营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对发现的治安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安与消防机关处理。

(三)校内部门间的相互联动

保卫处是高校保卫的直接责任单位,在构建高校治安管理体系中,处于主人翁地位。除了吸纳更多优秀人才进入保卫管理岗位,及时更新各种器材设施外,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校园治安管理体系工作的核心保障,通过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相互协调,对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予以嘉奖,对未达目标的部门予以督促,强力支持卫处的工作。针对校内教职员工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高校应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三进措施,将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以必修课学分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以安全知识教育为基础,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教育为核心,以法纪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要求”的教育内容,建立“以课堂为主要渠道,以各种宣传阵地为载体,以丰富的活动为重要支撑”的方法体系。必须重点抓好新生群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让其在入学时就绷紧治安防范的神经。通过日常的教学计划、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开展认知校园治安活动等方式,对校内师生进行有关的普法和安全防范教育,帮助其认清社会的治安现状,提高自身保护意识与能力。⑧

(四)加强高校治安管理体系的“三防一体化”建设

人防层面:首先要加大校园内各出入口、校内办公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安保力度,执勤队员每小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情况,通过对讲系统将校园内突况第一时间上报,便于当班领导及时有效的做出处理决策。每天进出校园的人员和车流量较大,要做好外来车辆及人员的登记与查问,将危险与隐患最大限度的阻挡在校门之外,并在案件易发区域设立治安执勤岗,保障打击力度与速度的同时,对妄图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进行震慑。物防层面:校内基础设施应定期维修更新,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坠落、踩踏等安全事故。各重点部位的负责单位要经常性不定期抽查,及时加固门窗、防盗设施等,划分区域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将治安隐患及时上报处理。技防层面: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天眼工程、楼宇对讲、电子报警、面部识别报警系统等高科技产品已经越来越普遍的应用于高校保卫工作中,极大的增强了高校保卫的力度。在技防的完善建设中,要特别注意校园内道路岔口、主要关节点、案件高发区域的布控点位与布控密度,实现明暗结合,跟踪抓拍。切实帮助视频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并进行锁定,便于在预警机制上占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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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虽然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的权利,但学生也有参与制定高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权利;对于高校的一些处罚行为(比如涉及学籍处分等),学生有申诉的权利;学生还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比如人格尊严、生命健康、语言自由、通信自由等)。同时,学生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1.2高校的权利、义务

高校学生在高校接受教育,高校有管理学生的权利。倘若学生违反了高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情节严重到已经危害到了同学、老师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甚至情节恶劣到达到犯罪程度时,高校就可以根据我国《教育法》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犯错学生进行警告、学分处置、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相应处罚。同时,高校在新生入学后,有义务让新生学习、理解、领悟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最终明确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

1.3高校与学生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高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在学关系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高校对学生实行安全管理,双方产生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是构成在学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生有严格遵守高校规章制度的义务;高校涉及到学生的基本、重大权益时,要以法律、正当程序和司法救济为管理原则;高校对犯错学生进行处罚,犯错学生有校内诉讼、校外行政诉讼的权利;在教育方面,高校与学生存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而学生除了受高校管理和教育外,两者之间还存在一种属于日常管理的关系。例如,学生在高校餐厅内吃饭、在高校超市内购物等都不是受管理者、受教育者的身份,那么双方之间就是平等的关系。

1.4政府与学生、高校间存在的关系

我国各高校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相关政府部门起到监督的作用。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可以采取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等相应方式对高校实施监管权,以此来保障各高校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而高校则有积极响应政府监管的义务。例如,消防部门有权利对各高校的校园消防安全状况实行检查指导;高校的行政主体—驻校派出所,有对学生实行户籍管理、日常治安管理等权利;倘若学生违反高校安全管理规定或触犯国家法律时,驻校派出所有对犯错学生进行相应处罚的权利。

2.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建构

2.1高校必须构建完善的设备安全和教育安全制度

我国各高校的教学目的是为了完善学生的人格发展和个人发展。学生会作为校园内的安全管理机构,由它所组织开展的一些诸如趣味活动、体育运动、其他教研类的活动等,都有较为明显的学校色彩,倘若学生在参加这些活动时,造成受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就要追究高校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若此类型的安全事故是由学生来承担责任和后果,对学生而言则是不公平的,也给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加之发生事故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当然也不能片面的一概而论,而要结合实际的事故。倘若是事故学生自身责任,高校可以做出最低的补贴;倘若是其他学生的责任,那么就可以让第三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各高校还要随时、定期对各项课外活动设施实行安全检查;在组织、开展活动时,要加强对安全措施的检查、安全问题的预防等。倘若举行大型的校园球类比赛,务必要有校医在比赛现场,以防备学生受伤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高校在体育馆、游泳馆等校内公共设备的开放时间,一定要安排值班人员,防患于未然。

2.2高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校园保卫制度

在我国的各大高校内,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就是保卫室和学生处。因此,各高校可以由学生处、保卫室组织开展学生学习本校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治安、自然灾害的相关教育,比如可以对学生进行火灾等自然灾害逃生方法的教育。近几年来,国内国外屡屡发生校园安全危害事件,这就为各高校的安全发出了警报,也将各高校存在的不足表现的更为直观:各高校的园内警力明显不足;驻校派出所的警力编制不符合高校实际的安全需求;高校保卫室缺乏相应的执法权力,不能及时打击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造成了高校的安全隐患。首先,要增强我国各高校的校内警力,比如可以在校内设立公安小分队等。其次,对高校警务室和保卫室的职责能清楚的进行区分。警务室享有执法权,对违反校园规定的行为能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进行打击和处罚;保卫室负责校园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园内的安全隐患。

2.3高校必须建构完善的校园交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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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会计报告类和其他类会计核算资料,而这四大类资料就构成了会计档案的全部范围。众所周知,会计档案不仅仅是会计活动的产物,同时也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与证据。所以,保管好会计档案可以方便在必要的时候进行查阅和审计。而在高职院校当中的会计档案有以下几类:

会计凭证:是一种记录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并且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时就马上填写的书面证明,包括如飞机票、火车票等外来原始凭证或借款单、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自制原始凭证。而记账凭证则是以原始凭证为依据,作为记入账簿内各个分类账户的书面证明,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具有一定格式并且由相互联系账页所组成,是通过序时、分类等方式全面的记录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档案。连接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的中间环节就是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做好会计账簿的工作对于加强经济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高职院校对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和附注等。

其他: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财会文件,高职院校内部制定的有关财会部门的制度文件和银行存款对账单、y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国库统一支付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和会计系统支持软件及密码等。其他类会计档案也是高职院校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部分会计档案也常常与文书档案相混淆。

会计档案的重要性

会计档案是单位总结经验、确定责任事故、分析和判断事故原因、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依据之一。单位可以通过会计档案所提供的过去经济活动史料。对本单位进行经济前景预测,并由此预测作出实际经营决策,进一步编制相关财务、成本计划。鉴于会计档案的重要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损毁、散失和。

会计档案管理问题

对会计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领导和财务人员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不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会计档案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人为不重视的观念是导致会计档案管理混乱的首要原因。领导对会计档案管理的忽视容易造成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在管理会计档案时疏忽大意,没有做好相应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使会计档案的管理雪上加霜。

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不及时。目前,全国高职院校所存放的会计档案大多数都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存放年限,应给予销毁的会计档案大量堆积,而没有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清理不仅造成了大量陈年会计档案的累积,在不利于查阅的情况下也占用了相当大的储存空间。造成该现状的原因有以下几点:责任意识缺失和执行力度的不强,大部分高职院校在会计档案的管理过程中不愿意销毁到达存放期限的会计档案,担心承担相关责任;现阶段大多高职院校由中专学校升格合并而成,但在合并时大量会计档案没有进行及时的清理和销毁,只是简单将两校的会计档案搬到一起作为合并;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致使会计档案销毁工作不能如期进行;高职院校领导和财会人员对会计档案销毁工作不重视。由于销毁会计档案不仅要承担相应责任,也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有点领导会认为不能销毁上个领导任期所产生的会计档案,避免承担责任耗时耗力。

会计档案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方面: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平时应积极主动宣传相关会计档案管理法规,通过潜移默化的宣传加强财务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对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视度,尽早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指标当中。同时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也应当积极提升自身职业修养素质,参与培训,做好对会计档案正确分类、立卷、销毁等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单位方面:不仅仅是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从全单位和领导的角度上来看,也应当自上而下的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重视,设置专门管理会计档案的岗位,划拨固定的会计档案室,做好档案室的设施工作,包括防潮防虫等。

加强对会计档案重要性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学习提升财务人员对会计档案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多举办培训班,提升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和财务人员职业能力,确保会计档案的正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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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是建设示范性高职院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高校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高校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应该认真总结以往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得失,改进工作方法,更科学、更合理地利用档案,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建设,以实现档案的自身和社会价值。

一、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开始逐步进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但从整体情况看,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部分领导档案意识不强,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其中,档案工作本身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

1、档案管理格局混乱。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不明确。档案管理一般由设在学校行政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室负责。由于历史的原因,综合档案室一般只管理文书档案、音像档案和部分实物档案等,而科研档案、财会档案、人事档案、设备档案等分属各个业务部门、系(部)管理,在一个单位内形成了诸多部门管理档案的格局,不利于高校及档案事业的发展。

2、档案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低。有些人对档案事业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档案工作是一项附带工作,好坏无关学校大局,更谈不上档案信息化建设。从目前多数高校来看,尚未形成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档案管理队伍。一方面,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都不尽合理。另一方面,学校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接受过档案管理专业的专门培训较少,缺乏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对档案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措施乏力,又直接制约着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

3、数字化建设落后。由于不少学校的重点在建设与教学、科研紧密相关的项目,无资金投人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因而很多学校的档案设施设备相当落后和简陋。形成没有计算机的档案室,档案数字化管理是一片空白;有计算机的档案室,档案数字化管理水平也较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高校管理中广泛运用,高校管理手段不断进步。但是,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管理档案的较少,基本还停留在手工收集、检索和纸质载体、实物存储阶段,信息量小,不利于档案的收集、利用和开发。

二、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1、档案结构创新。高校档案建设要从高校职能变化形成新档案的趋势和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出发,针对高校教学、管理、科研和服务工作的一般特点和本校特色,从发展的角度,收集本校资料,努力做到全而不烂、精而不缺;同时积极收集必要的校外信息资料,形成高等教育及其科研情报,一方面与本校档案进行比较研究,促进本校档案研发水平;另一方面为本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广泛的技术情报,避免工作中的弯路,促进本校各项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2、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随着时代的发展,电子文件不断增加,档案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对档案开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存在着信息流通不畅、纸张堆叠、查询烦琐、文件归档工作量大等突出问题,形成了档案信息处理的广度和深度与学校教育管理决策的需求差距较大的现象,其信息处理的时间性、灵活性和准确性无法满足具体工作的需要,信息共享程度低,已经不能适应学校发展的要求,因此,档案部门对利用率高的档案信息实行数字化处理同样势在必行。数字化档案实现后,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检索,其速度和准确性都会大大提高,通过网络终端,用户可以立刻直接查询到所需的保存在计算机中的数字化的文件内容,不必像过去那样从一卷卷的文件中翻找。同时,档案部门还可以利用网络,在局域网上公布非保密信息,如规章制度、科技成果等等,有效增加档案资源的利用率,达到主动服务的目的。

3、提高管理人员素养和服务理念。重视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知识经济的挑战和网络信息时代的冲击,以及出现的许多新型载体的档案和全新的管理手段方式,给档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档案人员首先要适应新形势,敢于向传统观念挑战,善于提出新办法、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勇于打破传统的条条框框和管理模式,在档案业务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其次,档案人员不仅要熟悉档案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步骤,而且还应掌握各门类档案、各种载体档案的管理方法,做一名一专多能的档案工作人才,自如应对高校改革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育人、科研和服务工作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档案服务。

总之,高校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服务性管理工作,也是高等教育工作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在社会信息化、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今天,高校档案工作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的作用与地位。作为档案的工作者必须迎接挑战,适应档案信息化的新型管理的需要,努力学习新技术,积极探索档案数字化建设的方式,推进档案信息化、标准化、自动化、网络化管理,为学校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侯晓微:浅谈高等学校档案网络化管理[J].贵州档案,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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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档案管理工作的改革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档案管理的制度化

、规范化建设实施由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个管理职能部门专人负责的档案两级管理体制,从源头加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档案管理工作采取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二)创新档案管理模式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旧有的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提升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三)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要看其是否符合市场的需要,只有以市场为导向,才能获得最大的发展动力。档案管理工作也应该考虑广大师生的实际需求,更具其需要构建自己的服务平台,通过一定的收费既可以扩大部门收入来源,又能够提升软硬件水平进而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还应该加强服务管理机制的建立,不断获得反馈意见,及时的整改,提升部门工作服务质量。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在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格局下,计算机和网络的大量应用改变了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模式,工作人员要紧紧契合这一时展机遇,积极的掌握新技术,培养新技能,接受新思想,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建设,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切实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首先,要确立人才意识。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以人为本”的理念正在逐步确立,从现实情况来看,人才对于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人才并不是凭空产生的,需要自我的不断努力和大量的工作经验累积才能造就。基于此,高职院校应该对现有的工作人员提供定期培训的机会,并鼓励他们加强自己的继续教育,提升其知识能力,加强对新技术的理解和掌握能力,从而建立起一支专业基础扎实,技能素质过硬,责任感强的人才队伍。其次,要尝试建立人才的竞争和激励机制,引导从业人员不断积极进取。优秀的竞争机制的引入,可以极大的激发人迸发自己的工作热情,对于个人的提升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都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国内外已经有无数的企事业单位在这方面取得了成功,本文认为,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也应该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让更多的人在工作中感受到压力的存在,也感受到美好前景的存在,有助于改变当前多数高职院校档案管理中改变沉闷守旧的工作作风。另外,可以尝试建立动态化的用人机制,实行优秀人才走进来,无能低素质之人请出去的办法,保障档案管理队伍的优质性。再次,引导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及时的了解国内外先进行业动态,多与其他兄弟单位进行交流与合作,既能引进来,又能走出去,实现良好的交流互动,有助于培养对新技术、新信息的了解和掌握。档案管理人员也要及时的适应新要求所带来的挑战,通过新理论、新技能的学习实现自己全面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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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19-0151-02

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历史较短,但其发展速度却异常迅猛。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高职院校的数量和在校生数量已经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很大比例。随着多数高职院校规模的迅速扩大,其档案管理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高职院校档案管理是指高职院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它对高职院校的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全过程进行了原始的记录。做好档案的基础工作,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素养是关键。在当今,科技比较发达,如何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高职院校顺利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也是高职院校开展其他各项工作的基础之一。

一、高职院校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现状

(一)缺少专业人才

高职院校档案管理人员多数是转岗或临聘人员,都属半路出家,缺乏专业系统的档案管理知识,甚至出现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都不清楚的状况。计算机技术和外语知识更是匮乏,管理水平低下,无法运用现代化设备提供基本服务,更谈不上对档案进行高层次的研究和开发。这大大地阻碍了高职院校档案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导致档案信息的利用价值较低,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二)法律意识薄弱

档案管理工作的政策性很强,高职院校也不例外。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强烈的依法办事意识,并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对高职院校的档案进行开发、利用。目前,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人员理论水平、思想觉悟普遍不高、鉴别档案的能力有限、工作责任心不强,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部分档案管理人员档案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档、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强,没有把依法行档工作落到实处,影响了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

(三) 工作权责模糊

目前,受人员编制、经费等多方面限制,高职院校通常会安排档案管理员同时身兼数职,由于工作业务繁杂,很少有机会参加系统的档案业务学习和培训,在这种工作方式的影响下,学校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很难提高。

(四) 知识结构单一

在日常办公日趋信息化的大趋势下,高职院校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也应该与时俱进,加速更新。然而,目前许多档案管理人员还难以适应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即使能熟练掌握自身专业知识,但档案知识陈旧且自身知识结构单一,无法更好地发挥运用档案的实际功能。对一些新兴的自动化设备,如计算机的掌握也只是简单的文字录入,或者虽能进行简单的程序编制却无法熟练运用于工作实践中。这从根本上制约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五)档案意识欠缺

大多数高职院校在建校初期大力开拓基础硬件设施的建设,注重领导干部队伍、师资队伍及其他方面的建设,而在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的建设相对滞后。甚至有部分高职院校没有将档案管理建设工作提到相应的高度,未意识到档案管理对学校发展的重要性,或未设置与学校发展、学校规模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工作长期被忽视,得不到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肯定,直接导致了工作人员潜意识里档案意识的欠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提高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管理人员综合素养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重视,健全档案制度

中国的管理大多情况下是靠红头文件和领导讲话来推行的,没有红头文件和领导讲话,似乎制度难以落实,人治的色彩比较明显,即使在高职院校亦不能免俗。因此,要提高高职院校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领导的重视不可或缺。

首先,设置档案管理部门,明确分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重要性,依据本校档案管理发展情况,建立档案管理部门,设立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岗。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议程,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促进学校进行深入有效的综合管理。其次,制定适合高职院校档案自身发展的管理制度。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规定,制定适合本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使本校的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由于大多数高职院校建校历史较短,学校除了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学习、培训外,还需要对在校的教职工、学生积极进行《档案法》的宣传,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再次,档案工作者应就自身工作的要求,把握有利时机,平时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关于档案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言献策,加深主管领导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在工作中遇到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加强其对档案工作的感性认识,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管理技术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对档案管理人力物力的投入,往往滞后于其他处室的建设。而基础建设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因此,高职院校在制定年度预算时,不仅要列出专项经费,保证档案管理的基础建设,还应加大档案管理信息化的资金投入,以适应时展要求。

1.保证档案管理基础性建设的经费。就档案库房建设而言,应配备报警、灭火装置,配备防盗门窗、避光窗帘、防虫药物、温湿度控制设备等设施,落实“防火、防光、防尘、防虫霉、防盗、防高温、防高湿”等七防措施。就档案管理设备而言,要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存放档案资料的柜架。配备现代化管理设备及档案管理软件,如计算机、扫描仪、数码摄像机、专用录入设备、打印机等设备,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2.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水平。档案员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现代化设备的利用率的高低。因此,高职院校一方面要注意引进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在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加大对档案管理现代化设备的投入的同时,还要持续投入资金培养一批能够充分运用这些设备的工作人员,使其不仅能进行简单的档案文字录入工作,更能根据高职院校档案管理的规定,利用网络进行文件材料的整理、编排、研究,甚至编制一些适合档案开发需要的检索工具,以适应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益。

3.积极参与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进。高职教育的发展历史较短,未进行档案目标管理升级考评的高职院校,应以档案目标管理评估为契机,以评估促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与科学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对已获得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院校,应以复评为契机,针对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做好档案目标管理复评工作,随时做好上级主管部门的不定时抽检工作。以评估为动力,不断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4.注重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想不被时代所淘汰,必须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尤其是要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同时还要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做到一专多能。

一方面,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目前,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日益普及,这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的现代化技术知识,不断学习更新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并把终身学习作为一种必然选择,拓宽视野,了解相关工作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动态,实现从单一专业型人才向多样复合型人才的转变。

另一方面,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强化档案服务意识。档案管理学是一项综合性学科,它的学科性质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及时熟练掌握专业知识,还要了解一些文秘、历史学、目录学、社科情报学、计算机等相关学科知识。从事科技档案的人员还需要掌握一些识图、制图、工程、建筑学的知识。此外,档案管理人员还必须具备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的思想,更好地发挥档案管理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以自身的工作实效改变人们对档案的消极看法,不断提高人们对档案的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在信息时代,社会对高职院校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事这项工作不仅要有极大的耐心、责任心,还要不断更新自身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认真做好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 参 考 文 献 ]

[1]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Z].2008.8.

篇7

【摘要】我国目前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资源匮乏,制定一部全国性、高位阶性的《校园安全法》刻不容缓。学生安全在高校校园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应作为《校园安全法》的重要篇章。通过对学生安全、学生安全管理分别进行公共安全与公共行政的定性,并解析安全管理活动中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为立法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立足于此,描绘出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安全管理的不同维度并建构相应制度,将有望推动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活动的变革。

【关键词】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法理分析;制度建构;校园安全法

一、问题的提出

“安全”①,在各类辞典中通常解释为平安、保护、保全、稳定、无危险、不受侵扰、不发生事故等义。有学者综合公共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理论,将“安全”概括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会环境中的人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保护,尤其是法律保护的平安、无危险状态;其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抑制、消解;其权利受到侵犯,能够得到救济;其侵犯行为能够得到处罚、矫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1]根据这一灼见,笔者将“校园安全”定义为:在校园这一特定公共环境中学习、研究、生活、工作的学生与教职员的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以法人形态运行的学校②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不受威胁、危害、侵犯,从而得到实现的稳定状态。换言之,安全是将主体的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进路。显而易见,学生安全在高校校园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则学生是高等教育事业的立足点,二则学生群体在学期间生活在校园之内。

高校以提供专科以上层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为目的,具有规模大(校园面积广、师生人数多)、开放性强、管理复杂等特征,时时刻刻面临着校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威胁。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严重的失职;二是高校校园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不可避免要面临由校外渗透、侵入的隐患和威胁;三是学生安全教育不足,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缺失;四是社会整体治安恶化所造成的冲击,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部分地区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对校园造成了波及。

诚然,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实现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实践。然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进程缓慢,③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立法成果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阶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规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寥寥几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⑤,以全国性、高位阶性为特征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另一方面,虽然《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亦有部分规范可供适用,但是因为其分散性、间接性,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则理应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笔者将对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法理分析,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尝试完成相应制度的建构。

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的公共行政性质

1.学生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数)、共同性、社会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公共生活安宁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显然,高校学生安全符合这一界定,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种良性状态”[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与“无序(disorder)”、“混乱(chaos)”相对应。众所周知,秩序由制度来进行设定与维系。因此,安全对秩序的依赖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安全管理对制度资源的需求。

2.学生安全管理属于公共行政范畴

公共行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点:[6]一则以公共权力为基石,二则指向公共事务,三则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则具有公开性与程序性,五则具有服务性与非营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产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发挥功能的路径——行政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组织(社会共同体)为达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此点在法学界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得到广泛承认。具体而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规章为准据,为维护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利,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之总和。依据大陆法系对公共行政的分类,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属于秩序行政(德语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传统的行政类型。这种行政是在维持社会之秩序、国家之安全及排除对公民及社会之危害”[7]。

此处的难点在于对高校行使行政权力的理解。在我国,行政主体既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也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校虽然在《民法通则》中被明确为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机关法人,但是因为其行使着来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所以是一种授权行政组织,从属于行政主体范畴。高校在行使这些行政职权时,处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此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最高人民法院 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8]也明确支持了这样一种定性。考察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法律实践,将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为普遍。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为公营造物。而公营造物(德语Anstalt,简称“营造物”,亦译为“公务法人”、“公法设施”、“公共机构”等)是国家或地方为达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由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体。其通常具备法人身份,属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故此,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定性为公共行政实属必然。换言之,学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统中,有关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问题可运用行政法原理进行诠释。

(二)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校园为平台,并依据主体的不同,运用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模式,可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组权利义务关系⑦提炼如下:

1.高校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高校与学生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学生被某一高校录取后,取得该校学籍,在此基础上以学生身份⑧与该校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总称为在学关系。高校基于安全保障的需要,对学生实施管理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无疑是在学关系的重要部分。大陆法系普遍认为,在学关系是一种营造物利用关系,从属于特别权力关系范畴。“特别权力关系”是源于19世纪时德国的一项著名公法理论,意指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如军人之于军队,囚犯之于监狱等),在一定范围之内,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权力,而行政相对人则具有高度服从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具体而言,传统理论将“特别权力关系”与“一般权力关系”相对应,后者是公民与国家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常态,以公权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则控制为特征,而前者则与此相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紧密型持续关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则,又剥夺司法救济手段,行政主体还可以通过内部规则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自由权利做出限制乃至实施惩戒,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可见,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中的“特别”二字,绝非特别优待反倒是特别限制之意。该理论对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我国大陆地区教育行政领域而言,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

二战之后,由于各国不断践行实质法治国的原则,特别权力关系被认为是“法治国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现出三方面的改变:[9]一是范围缩小;二是涉及基本权利者,必须有法律依据(亦即,承认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的原则);三是许可提起行政争讼。然而,在学关系仍应当认为是一种特别权力关系,而非一般法律关系。因为“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一般行政关系相比毕竟有着特殊之处,该领域中权利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紧密程度比较高,双方之间存在的‘紧密型持续关系’是客观事实”[10],所以我们并不能对客观事实视而不见而全盘否定之。当然,对于学校行为涉及学生基本权利或者重大利益的,应当遵循法律保留、正当程序、司法救济等原则。这样一种修正后的特别关系理论为国内外许多著名学者所赞同,并被改称为“特别法律关系”、“特别公法关系”等[11]。

经过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可以为规范我国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起到指明进路的作用。华东师范大学郭为禄教授将在学关系中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区分为学籍管理关系与日常管理关系:[12]前者是涉及学生身份等重大权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以行政法为依据,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行为而形成的管理关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管理,即学校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笔者赞同这样的划分,并且进一步指出学籍管理关系的实质是高校教育权力⑨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关系,而日常管理关系的实质则是高校行政权力与学生的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这些权利处于受教育权的辐射地带。虽然,归根结底“受教育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并不是源于学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为受教育权的影响,在相较于其他公民时仍会有所区别。在这样的语境之下,高校与学生所发生的安全管理关系理应属于日常管理关系中的一种,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与学籍管理发生联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不否定在一定情况下,学校与学生之间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学生利用学校的食宿、洗浴设备,在学校经营的商场超市内购物消费等。因为此时学校并非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而学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权主体的身份与之发生关系,两者处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种民事契约关系,并不属于笔者所说的在学关系范畴。

(2)高校的职权与职责。根据《教育法》第28条,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之规定,笔者提出以下见解:

第一,高校拥有根据学校章程,制定关于学生安全管理的规则并且贯彻执行的职权。并且,学校在制定规则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时,应集思广益、尊重广大学生的参与权,遵循正当程序。

第二,当学生严重违背本校安全管理规则,从而危害学校、同学、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权利时,甚至达到严重违法、犯罪程度时,高校对其有联结学籍管理、课以处分的职权。但是,开除学籍、劝其退学的实施应当审慎,并且不得与法律相冲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这一重要的宪法权利。

第三,职权二字对学校而言,既意味着权利(权力),也意味着是不可放弃的义务——因为职权与职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3)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在本领域内,学生拥有的实体权利主要是人身权与财产权,这两者都是宪法、民法上予以确认和保护的重要基本权利。财产权无需赘述。人身权是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具体而言有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前述六项人身权利与校园安全的密切 关联并不难以理解,此处需要强调的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我国高校往往以传达室的方式来进行信函传达,学生的信件往往会先经过学校传达室,再转至寝室楼或者所在教学单位,管理紊乱、程序复杂,今后宜加强相应管理,保护学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规则,并且在此基础上有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乃至与学籍管理进行联结的权力,则学生也必须拥有下述相应的程序性权利:一方面是参与安全规则制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对于学校所作的惩戒有获得救济的权利,不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有权提起校内申诉,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则既可进行申诉还应当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三,基于前述,学生还应履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这也是《教育法》第43条所明确规定的。

2.其他各组权利义务关系

(1)政府与高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对高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监管职权。此时,政府居于行政主体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对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监管,可以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⑩三种路径来实现。总之,高校对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行为,负有接受、配合之义务。例如,公安消防部门对高校的校园消防设施、消防状况进行检查、指导。

(2)政府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学生实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驻校派出所。作为行政主体的驻校派出所通过户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维持而与学生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校园秩序的学生,派出所有进行行政处罚的职权。

(3)高校、政府与来访人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我国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卫处与驻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职权采取登记、检查、守卫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进入校园。外来人员在学校开放时间、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进入校园后应遵守法律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三、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及其制度建构

(一)主要机构

目前,校内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保卫部门与学生工作各部门;校外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政府警务部门。详细而言,保卫部门是我国高校专为保障校园安全而设立的部门,校内与之配合的是由学生处(学工部)、院系党团组织(含学生辅导员)所共同构成的学生工作部门系统,校外与之协同的则是政府警务部门。因此,如何优化组织模式、厘清各机构职权与协作关系是《校园安全法》中所应完成的制度建构。

(二)制度建构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预防机制、危机处理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的结合,这是《校园安全法》所应体现出的三个层次。机构问题正是机制问题的源头。

1.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与辅导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与《消防法》第6条分别课以了学校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义务。秉持这样一种安全教育精神,《校园安全法》既要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与深入,还应在其他方面进行拓展。笔者认为以下内容不可或缺:

第一,应以建构校园安全文化为一项重要原则,学生安全教育是其实现路径。可将保卫部门明确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机构,强制要求各校通过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规则的方式,对本校的学生安全教育事项进行规划,具体包含机构、时间、场合、方式、内容、次数下限等。

第二,有关治安、消防、自然灾害等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会同政府警务部门进行。有关公共卫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校医院(设立医学院的学校可安排医学院或附属医院)或会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有关文体竞技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体育、舞蹈院系进行。有关教学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

第三,健全学生辅导制度,特别是心理辅导制度。由学生处(学工部)负总责,对因遭遇困难而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积极干预,避免违法、犯罪、自我伤害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

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2001年对全国58所特大规模高校(3个校区以上、管辖人口3万人以上)的统计资料[13]显示,这58所高校共发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数87%。其中公安机关查破573起,占立案数l0%,有3l所高校,公安机关的破案率为0。高校保卫部门查破4413起,占立案数77%。公安机关破案率与高校保卫部门的查处率为1:8。这一资料揭示出现行校园治安管理体制无法胜任实践:一方面,我国长期存在着警力不足的困境,实践中广泛设立驻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编制与高校师生人数、校园面积相形见绌;另一方面,虽然高校保卫部门承担的职责基本同于公安机关,但是保卫部门并无公安机关那样的执法权(尤其是刑事案件)和专业技能,导致违法、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因此,笔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第一,建立专门的校园警察机构,增强校园警力。具体而言,在大学城、规模较大的高校直接设立专门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区设立下属派出所,并在重要地点设立警务室。同时,鉴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侦查权较小,《校园安全法》可对校园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权进行必要扩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卫部门与校园警务部门之间的权责和协作关系。高校保卫部门的职能为:负责学校安全教育,负责聘用和管理校园保安队伍,负责校园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代表学校、师生联系沟通校园警察部门。校园警察则拥有校园及周边地带的执法权,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预防、制止、处理校内外发生的各类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弥补警力不足的必要,为聘用校园协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园协警的门槛设定应较校外协警的门槛为高。协警并无独立执法权,而是校园警察的辅助力量。

四、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维度及其制度建构

从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角度出发,可将学生安全从本质上划分为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两种维度。这种划分固然满足了逻辑上的周延问题,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联结影响学生安全的现实因素,对于解决实际问题较为不利。考察实践,学生安全主要与学校活动、寝室生活、校园设施设备、校园交通、校园卫生五者相关。因此,可暂将学生安全划分为学校活动安全、寝室生活安全、校园设施 设备安全、校园交通安全与校园卫生安全五种具体维度。尽管这样的划分在逻辑上并不周延、也无法涵盖全部现实问题,然而对其进行探讨并总结出相应的制度建构策略,无疑具备“重点突破”的积极意义。

(一)学校活动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学校活动分为教研活动和课外活动两种。两者均直接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动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资源、完成行政给付任务,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学术自由的直接体现。在教研活动中,存在着因参与者违规、失误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对具有实验危险性的各类自然科学专业和体育、舞蹈专业学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学化学实验室便发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学校所组织的课外活动,虽非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本职,却对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人格完善意义深远。由于课外活动以文体竞技为普遍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实施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一定思路。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一项课外活动是否由学校组织,并藉此厘清学生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属不易。现通过一个典型案例12进行解读:

某医学院的临床医学系组织“迎新”篮球赛,由临床医学系负责比赛场地和比赛管理事宜(包括聘请精通篮球运动的学生担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一名球员因抢球意外遭受重伤。事后,高校主张本次学生伤害事件不属于校园安全事故,理由为:首先,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其次,临床医学系本身并不同于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篮球运动不属于其教学内容;再次,迎新球赛属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联谊的文娱活动,高校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比赛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临床医学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场地、后勤和组织观众的服务,并且已尽到管理职责,何况球员受伤纯属意外而非另一球员恶意违规造成。故此,学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的补偿,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不服,现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依赖目前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该校主张虽有过分为自身开脱责任之嫌,却并非于法无凭、毫无可取之处。

2.制度建构

(1)教研安全制度建构。立法授权相关组织制定出可操作的专业规范(特别是实验规范、实践规范),明确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的各自职责,特别是对教研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要有详细规定。任何学校均负有贯彻执行规范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负有检查监督的义务。前述实验、实践规范本身虽然不属于“法”的范畴,但是法律却课以相关行政相对人遵守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保障实施的义务。同时,立法还应赋予各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业规范,通过本校内部规章进行相应细化补充的权责。高校所作的细化补充规定不得与前者相冲突,补充规定的内容应包含学校如何组织有关教研的纪律教育活动,包含时间、场合和方法等,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职人员。教研活动的开办过程中,以此强化教师、实验人员岗位责任感和建构学生的教研活动安全文化。

(2)课外活动安全制度建构。根据前述案例,笔者提出三点立法建议:

第一,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并非学生意思自治的个人行为,而是体现着学校意志,应与教研活动同等对待。该受伤学生并非由于自行约定的体育锻炼行为而致伤。其比赛由院系组织(实践中可表现为院系的团总支、学生会),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应认定为学校活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作为教研活动的拓展,学校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实现公民发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机构,开办第二课堂、组织课外活动是兴学的必要,而课外活动也是考察一所高校办学状况的重要指标,在实践中无法避免且应当鼓励。本案中的体育活动虽非临床医学系的办学内容,但仍系学校活动之一环、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学生承担风险,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学校确实无过错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学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较低限度填补即可;由受损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第三人恶意造成损害的,应由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所谓“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过于原则性、抽象性,所以《校园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具体化,要求此类群体性课外活动应经过学校严格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像本案中的篮球赛,还应强制要求必须聘请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的专业师生担任裁判,并且应有校医和指导老师在场,活动前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对于学生纯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学校设施、设备进行课外活动的,如网球场、田径场、游泳馆及其设备,学校也应在开放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进行安全监管,否则仍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对“校园”的解释应适当延伸。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有可能发生于本校校园以外,此时应将“校园”的范围进行适当延伸,而非针对狭隘的地理空间。

(二)寝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构建

1.问题分析

寝室生活既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财产安全。在我国,学生在高校校园内通过集体住宿方式生活(较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寝室一般为单人间)——寝室既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又带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较常见的问题有公寓管理人员或学生违反学校寝室管理规定私自接纳外来人员造成财产被窃,以及学生在寝室内进行饮酒等禁止性活动从而引发斗殴等。

2.制度建构

虽然学 生寝室缺乏作为私人独立空间的色彩,但是将其视为临时住宅、予以保护却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将有利于实践中制止其他学生、教职员工、外来人员的不当闯入。诚然,高校强制分配宿舍、禁止学生在学期间校外居住在实践中属于常态。然而,此点对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学生群体,尤其对于学校离家很近的学生以及年龄较大的研究生群体是否必要?窃以为,离家较近的学生应当有选择住家的权利;对于年龄较大的学生而言,强制住校则很可能会冲击他们的婚育权。因此,在《校园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住校与否,高校拥有对住校生实施寝室安全管理的职权并承担提供寝室安全保障的职责。

(三)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高校是一个浓缩的社会。无论是教学楼、公寓、运动场等公共设施,还是教研用的仪器、设备,都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消防安全是设施设备安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国家已为各种校园设施、设备设立了详细标准,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2项也规定了学校对维持设施设备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故此,笔者不再赘述,将笔墨集中在其未作详细规范的一类特殊情况上:校园施工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校园施工者大都是从校方的建筑招投标中中标后承包下来的,作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高校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承包方与学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时,施工方与学生之间就发生了侵权法律关系,此时的学校是否需要对施工方的侵权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8、89、91条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学生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的困难在于现实中,施工方与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并且学生对学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难以了解。此时,作为与侵权法律关系双方中“桥梁”的高校理应有所作为。

2.制度建构

应规定高校在校园施工期间负有以下义务:

首先,学校有义务将工地设为禁区,防止学生进入。建筑材料也应放到学生难以接触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险性的工程,应避免在教学期间进行,而是利用寒暑假进行;再次,如果发生学生受损事件,学校必须作出积极回应,及时与承包方联系。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学生无法找到适格的侵权主体,从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校园交通安全及其建构

1.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高校校园的开放性日益增强,在校园中穿行的学校公车、教职工与学生私车、途经校园的城市公交车、校外来访车辆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阴雨天气、上下课期间,道路转弯处和食堂等地点。2010年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13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构

第一,设立财政专款,用以加强校园交通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造。该工作由学校会同交通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来完成。内容包括:拓宽人行道、划分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设定各道路时速限制;设置警示标志和校内红绿灯;在十字路口、教学楼、食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设置斑马线、减速带和人行天桥,必要位置可实施单行道和道路封闭。

第二,基于前述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的建构,由校园警察和保卫人员切实承担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设置交通岗亭,并对停车场和校门实施重点管制。同时,各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建立一套校园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鉴于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校车安全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应予以同样注意,此点对拥有多个校区的高校尤为重要。

(五)校园卫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校园卫生安全包含食品、药物、医疗、疾控四个方面。食品安全対映的是校园食堂和校园商店,食堂、商店依据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而进驻校园,在经营过程中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双重规制;而药物、医疗和疾控则対映的是校医院。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校园卫生安全监管的两大难题也日益显现: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时发生。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学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43名学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内面馆吃完面条后,有39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14;二是校医院运行状态堪忧。校医院广泛存在着规模小、经费少、技术和物资差强人意的现象,然而,校医院在实践中却往往承担着本校学生医疗保健、卫生检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国爆发的“非典”疫情,更是对该问题提出了挑战。

2.制度建构

在本领域,我国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三部法规与规章。因此,《校园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这些立法成果,并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补充。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根据行政区划,高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应列为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可以考虑为行政检查次数设立下限。

第二,通过立法为各高校校医院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区数量、校园面积、师生人数,对校医院的规模特别是医务人员编制设定下限,其中多校区的高校可设立数个校医院,针对地理位置偏僻、本区域内医疗条件较差的高校还应增高其校医院的设立门槛;授权各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本校的医务资源配置,包括校医院位置、诊所和医务点地规划,规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二者的监督管理;明确校医院进行疾病防控与组织校园卫生检查(含学生寝室和开放性场所)的职能,以及在突发校园伤害事故时紧急救治伤员的职责,对于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校,还应实现校医院与它们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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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紧扣高职院校评估指标的专业档案

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专业档案,是指高职院校某个专业中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学生工作等各种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图、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不仅真实地体现了学院的历史面貌,同时也是衡量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师资力量、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没有专业档案,就不能科学、有效、实事求是地开展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是对高职高专院校以教学工作为核心的人才培养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全息式的综合性评估,是促进高职院校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评估工作的关键是系统地搜集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信息,在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有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其中有8个重要指标,36个观测点。其中与教学单位专业建设相关的一级指标有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相关的二级指标有产学研结合、师资队伍结构、专业、课程、职业能力训练、素质教育、管理队伍、质量控制、知识能力训练、就业与社会声誉。相关的观测点有学生与教师比例、专任教师结构、兼职教师数量与结构、校内实训条件、校外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专业设置、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实践训练体系、职业能力考核、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状态和效果、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情况、录取新生报到率及毕业生就业率、社会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等。为了更好地做好院校评估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收集专业档案势在必行。对于第一线的教学单位来说,必须针对评估指标,合理地制定专业档案建设方案,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专业档案数据库,将传统的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人事档案等转换成数字档案。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档案资料的实时共享,以加强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最终更好地为评估组的专家提供第一手的原始教学资料。

三、专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1.学习评估指标,提高教师自觉收集档案的意识随着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的报备成功,五年一轮的教学评估尽在眼前,全体教师都必须高度重视。教学单位除了要注重原始教学资料的收集,更要结合评估指标的学习,对资料进行必要的整理和分析。同时,还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培训和指导,使全校教职员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专业教学档案信息化建设对专业评估、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从而在平时的工作中养成随时积累档案资料的习惯,关心档案、重视档案。2.学校制定方案,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专业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全校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某一个系的特色,尤其针对专业评估的要求,该项工作必须做全局化的考虑。在实施前,制定好实施方案,明确全校各部门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任务,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范围、步骤,数据载体的形式、大小、参数等,按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3.健全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以评促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良好开展,离不开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达到评估要求,必须严格落实档案信息化过程管理的责任。可由分管院长负责,教务部门、教学单位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对各级档案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责任人,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提高档案管理的技术手段先进的档案管理手段不但可以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还能更好地实现信息共享,是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前提。院校应适时地根据需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软硬件的投入,加大计算机设备的配备,信息化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建立全校统一的电子文档综合管理目录和档案信息数据库,为不同的电子资料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加强保密工作。记录下每个文件的变更过程,对文件进行实时归档、备份等,在校内实现信息最大化的交流、共享,在校外也是一个展现院校良好管理制度的窗口。

四、计算机应用专业档案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提出,高职院校设置专业要以社会实际需求为依据,对人才需求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预测和可行性论证,努力减少粗放性和盲目性;把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结合起来,正确处理适应需求变化多样性和保持专业的相对稳定性的关系;设置专业应符合学科专业发展和建设规划,应与本校的办学方向、层次、特色和规模相适应;应该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有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其专业建设的内容严格按照评估标准来开展。为了很好地体现专业建设过程,该专业十分重视教学档案的收集、归纳和整理工作,通过对高职院校专门评估指标的学习,逐步制定了适合学校发展和评估要求的专业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方案。具体做法是:针对高职高专评估指标,制定档案目录,设定目录及用户规范,由专门教师负责制定目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同时在计算机上设立档案存放目录,并为每个目录指定教师访问权限,利用局域网和FTP技术,实时将原始资料上传至FTP服务器,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归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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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技术被广泛应用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但针对高校的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来说,则存在着档案管理人员认识不够、管理方式传统落后、缺乏适应性较强的人事档案管理系统等不足。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高校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向着更长远的方向发展,影响档案管理效果。基于此,加强高职院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高职院校信息化档案管理的要点探析

(一)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归档仍需同步重视。电子档案管理模式下,归档载体变得更为多样,同一份档案会有纸质与电子两种形式。因此,电子档案在安全性上能得到较高的保障。及时电子文件损坏,也有原版纸质原件文件。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电子化档案管理模式下,仍需重视对纸质档案归档的原因[1]。在当今高校,档案管理电子化推进进程进展不一,甚至存在着办公电子化尚未完全普及的现象。这其中难以推进的原因较为多样,最常见的原因即为资金不足,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国家针对电子档案的法律管理部分立法尚未完善,虽然其在查阅借取方面较为便捷,但同样一份文件,纸质版档案一定比电子版档案有法律效力。针对这一现状,高校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归档档案所涉及的类别,法律意义,实际效力进行更深一步探讨。不论何时,都不应当放松对纸质文件的管理,档案归档时必须保持同步,同时立卷。控制两者相互归档时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能够相互对应,在数据库中能找到每一页的详细内容。

(二)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需得到加强。档案安全管理,一方面需要充足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需要档案管理人员自身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从数据库安全方面,软硬件能否稳定运行,网络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数据库漏洞等内容均是影响因素。故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需紧抓如下工作:思想认知维度,要认识到档案泄露后对于高校对于社会的影响,能够从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强化流程管理[2]。安全技术维度,定期开展对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更新,更新其内部病毒防范机制,用户准入机制等。做到未经授权的用户无访问档案权利,获得部分访问权限的用户仅可开放一定权限;同时在数据传输途中,能够做到数据不被拦截,数据加密等安防性干预。在档案的阅读与更改方面,也是影响档案安全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此将引出安全管理能力的第二点,档案内容原始性的保证。电子档案作为数据的集中性表现,其在内容与形式上很容易被改动,不论是出于有意或是无意。故在系统安全性防范文件原始性保存方面,应对具备档案修改权限的用户层层限制,最大程度的做到无权限的用户难以进入,看不见,改不了。通过措施干预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当有关档案管理细则发生更改时,应当根据文件核心精神,对电子档案操作模式重新规划。针对重要程度较高的,且需长时间持续保存的文件,人事任命文件等,办理权限需交由专人,并单独设置一监督人员,严禁越权办理,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从设备配备的安全角度来看,应单独设置一处理电子档案的电脑,且接入的网络属单独支线的校园内部网,最大限度地提升专用网络安全程度。同时,在电子档案准入制度方面,则应用用户口令予以约束,定期更换统一的用户口令,也减少了信息泄露的几率,即使对于存在档案管理人员人动的情况,也不会发生档案信息泄露;从信息存储安全的角度看,部分高校存在多个校区,但高校整体间的人事档案信息是共用的,则此时,档案管理人员需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及部门设置,选择是否需要异地存储,多套备份等[3]。

(三)采取多元化管理措施,保证电子档案能长期有效保存。电子档案的储存完整性受到多方面因素限制,详细为档案读取系统的解码方式、储存介质理化性质是否稳定、电子档案磁盘放置方式能否保证磁盘与磁盘之间不受影响等。具体到实际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来说,则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能否开展对电子档案的有效维护与检测。考虑到电子档案载体较为多样,各类载体的理化性质有着些许差异,不能按照统一的保管模式管理,同时加之以储存环境难以受到人为因素调控,则无形中增加了信息储存的质量风险。另外,除对电子档案本身进行很好的保存外,还必须对其所依赖的技术及数据结构和相关定义参数等加以保存,或采用其它方法和技术加以转换。因此,应对电子文件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安全性检测与备份。并将每次验收与检测的结果记录到档案管理登记表中。这类电子介质存储的硬盘等载体,均专人、专地储存,且不得外借。同时建立相关信息管理维护日志,为日后复核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二、高职院校信息档案创新化建设的对策与管理干预

(一)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将通过审批的人事档案全部电子化处理,并录入数字化档案信息管理数据库中。根据档案类别的不同,予以同类型分类,并建立多种汇总检索方式,使电子档案的查找方式能更加多元化。对于特殊类型档案来说,如保密级别较高的、仅具有一份档案,对安全保存要求较高的档案,应在常规保管基础上,根据档案密级,设置相关的查阅权限,保证仅有特定人群可对档案内容予以查看。针对部门间的档案,其他与之无关的人或部门调取需通过审批,并对调取档案的目的进行说明,只有被授予使用权限的用户才能拥有部分查阅权限。这样严密的权限划分,有助于档案信息在内部信息共享范围内,安全的查阅。对于使用者而言,安全性与工作效率均能得到同步提升,而对于管理者而言,通过在档案信息库中应用SQL语句编码方式,可使得档案的查询、管理、系统运行数据信息收集变得更为方便,极大地减少了档案管理日常的工作量。

(二)上级管理部门应强化对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视,增加资金设备与人才投入。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初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是在设备上的投入如扫描仪、专用的档案管理系统、打印机、编码系统等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当上述条件均具备后,为满足档案管理的要求,需要对系统,设备实时更新。有条件的高校,应结合设备使用主客观情况,制定相关预算,用足够的资金保障来更快的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进程[3]。二是在人才上的投入。档案管理信息化,一方面需要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档案管理基础;另一方面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在信息化建设的初期,高校应联合档案管理人员,与本校的信息技术教师,共同探讨出适宜学校实际情况的信息化管理方式。对于部分软硬件条件配备不充足的环节,高校应适当借助外部力量,外部软件研发团队,共同做好信息化人事档案的建设。

(三)应用更为简洁底层编码语言,充实人事档案数据库中的内容。人事档案是学校长时间的人才资源积累的成果,如若对档案内容加以合理利用,则能将档案管理所起到的成效进一步延伸,从而强化其人才信息资源库的作用[4]。根据学校人事档案调取的实际需要,研发更多的,满足实际需要的功能,从而为各类人才提供信息化的服务。在录入档案初期,应在档案内容中将体现人才工作水平的项目着重体现,在扩大档案信息资源库的同时,录入更多高质量的人才信息。

(四)创建新型档案管理人才考核模式。信息化时代,对档案管理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必须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予以全面更新,详细为:信息资源开发素质、计算机能力素质、信息化档案管理知识素质。将传统上的纸质档案管理工作,转换为电子化档案管理形式,例如档案的归档、立卷、整理等,传统方式下人工录入不仅错误率高,且耗费的时间较长,对于档案录入字体的清晰度,笔墨选用等方面要求较多,这是传统档案管理模式下的弊端。而应用电子化档案管理模式,则能一站式的将上述工作通过电脑录入,准确且便捷完成,不必担心字体录入不清,选用的笔墨不符合规定等繁杂的要求。故只有将档案管理与计算机操作技术紧密融合,充分挖掘档案的价值,才能更好地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当今优秀的档案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细致、严谨的管理心态,开展实际工作,还应对档案中所蕴含的价值予以充分挖掘,总结规律,开展专题研究,著成。在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的同时,头脑中的知识也可以不断更新,这类人才是新时代高校档案管理所迫切需要的人才,所有档案管理人员都应向着这一方向发展。故而,在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方面,可按照以下模块展开考核:档案管理实践能力、计算机基础操作能力、信息化档案管理能力、与素质拓展模块的考核[5]。根据考核成绩分布,也使得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对自身工作中的薄弱点予以识别,展开针对性地工作训练。

三、结语

综上,无纸化办公是文职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档案界发展的主流方向。高校在进行人事档案管理是越依赖计算机,无纸化进程推进速率也就越快。伴随着高校每年应储存、管理的人事档案越来越多,传统的纯手工工作方式将会带来巨大的工作量。因此,高职院校应紧跟社会发展信息化的脚步,结合发展实际,革新理念,整合资源,充分挖掘人事档案所蕴含之价值,为更好地推进人事档案之于学校发展不断奋斗,为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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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教师综合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现状分析

1.高校教师综合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现状尽管在知识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环境下,高校的人事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领域的数字化、信息系统化都已经成为现实,学生的选课、各类人员对教师的评价、学生课程考试成绩的录入与查询等过程都是在网上直接完成,教师的授课计划、科研成果的统计等都要求上交的是电子版。但是,高校的人事、教学、科研等各个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基本都是相对独立,彼此互不兼容。结果就是,教师的各类档案数据是分别存于不同的系统中,对利用与保管都存在不方便之处。即使对教师的同类档案来说,也基本处于多级分散的保管模式。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是多部门多级的分散管理体制,从而在相关档案的收集与保管方式上也形成了多级多部门的分散管理模式。一般情况下,高校的教学与科研档案,一部分由院(系或科室)级的教学与科研秘书处分别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如教师的授课课程档案、教师每年的科研成果等数据;一部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即教学部门、科研部门等)在其职能活动过程中直接收集形成。若干年后或每年,院(系或科室)级单位会将相关档案上交主管部门或学校档案馆,各主管部门(即教学部门、科研部门等)若干年后也会再转交学校档案馆。在利用方面,基本上只是在考核或评定职称等过程时才有利用活动产生,而且各部门的档案,只是对部分管理级的用户开放;档案馆尽管对学校用户全面开放,但是有所限制,比如有的要收费,有的有时间限制,而且其收录的档案本身不太齐全,尤其是科研档案,多数根本就没有建。所以,每到考核或评定职称时,上到相关职能部门,下到教师个人,都分别忙于重新组织、查找相关资料,而相关的信息系统,比如教学档案、科研档案、档案馆等系统都无法提供全面、准确、完整的相关材料。本人曾对熟悉的几所高校做过一些调研,对教师的档案管理模式基本类似上述的分散与多级保管方式,在其利用方面基本没有主动的作为。2.高校教师综合档案管理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1)没有形成对教师的所有档案数据统一归档与专门管理的制度,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由于没有形成对教师所有业务活动过程的文档进行统一归档专门保管的制度,也就没有一个统一的高校教师档案信息管理平台,使得高校教师档案的统一管理与开发利用极为不便。现实中,高校档案馆很少真正有综合的教师档案这一类。对高校教师的教学档案、科研档案、人事档案采取的是分部门且多级的管理模式。即使在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的教学档案管理这一块,也是多级的分散保管,而且也基本没有做到电子文档的一体化管理。(2)分散多级保管模式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因为各部门之间数据管理模式不同,数据结构不一致,移交档案馆的过程中有个格式转换问题,格式转换本身就是资源浪费,同时还有可能造成数据丢失。(3)分散多级的保管模式导致高校教师档案的利用率较低。高校有关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及其二级管理部门的信息保管主要为本部门的管理活动服务,一般不对外,而档案馆的档案收集又有时滞而且不全。所以,用户使用教师档案信息很不方便,教师档案的利用率一直比较低。(4)分散多级的保管模式不利于高校教师档案知识资源价值的整体发挥。现行的分散多级保管模式导致对高校教师档案资源的整体构建与管理进行的研究也很少,尽管找出几篇有关资源整合与一体化管理方面论文,但都只是研究教学档案或人事档案的文档一体化管理,而教师的业务档案是包括多方面的。分散保管的教师档案是不便于对档案中隐性知识的挖掘,即对档案的深入整序的,同时也不利于对人才的整体评估与认识。因为只有集中统一保管的教师档案才能体现出个人或某部门甚至学校的教学、科研的整体水平与进展过程。总之,高校教师档案的分散多级管理模式不利于高校组织内知识的融合、共享、创新与传播,不利于其知识资源价值的充分发挥。

二、高校教师综合一体化管理

1.高校教师综合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基本内涵如前所述,高校教师综合档案分散多级的保管现状,存在诸多问题。改进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尤其是数字化与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高校教师综合档案数据的一体化管理与利用。一体化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教师个人各类文档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即通过制定标准、统一的建档与归档制度,将教师个人的人事、教学、科研等方面文档数据集中统一保管,以方便利用;其二,教师各类业务文件的制作、形成到归档过程的一体化管理。主要是指依托校园网及相关信息管理技术,对教师的各类业务档案文件的形成过程实施全程控制,然后直接经网络鉴定、上传、归档、入库,实现教师业务档案的全程电子化管理,做到从各类文件的初级制作(包括教师个人或各级管理部门)到审批、传达、实施、归档等过程的文档一体化管理,以减少中间过程的重复劳动及数据的丢失;其三,教师个人综合档案数据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共享与利用的一体化管理。主要指依托校园网及相关技术与制度,实现在高校内部的某些范围内对高校教师个人档案数据的共享与开发利用。实现途径应该是开发出能一体化管理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及各类业务档案数据的综合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的用户应涵盖形成档案并可能利用档案的一般教师、学生、各级职能管理部门与各级研究部门等,但共享与利用的权限或范围可依用户身份不同而专门制定。2.高校教师综合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实现方略实现并达到上述三个一体化管理的目标,既要有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保障,也要有具体技术方案的支持,还要有高校各个职能部门及其管理人员与教师个人的积极配合。但最主要的还是要构建一个统一、相对规范的信息管理平台与管理制度。其实施要点包括:首先,要制定对高校教师所有业务活动过程统一建档、系统保管的专门档案管理制度,这是实现高校教师综合档案一体化管理的第一步。其次,综合运用数据库系统技术、系统集成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组织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开发高校教师综合文档管理信息系统。从现实层面上来说,高校教师的各类档案应该分别保存在不同的已有信息系统中,其自动化、信息化程度应该还比较高,比如教学信息有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人事档案有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等等。所以,实施高校教师综合档案一体化管理的关键措施是要在各子系统(如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等)的基础上,应用系统集成技术,构建一个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即能一体化管理高校教师个人及其各类业务文档的综合文档管理信息系统。这一过程可由高校指定相关管理部门(如高校档案馆或图书馆)与有软件开发能力的信息公司合作完成,开发的关键技术是系统集成技术与数据库系统技术。系统的开发过程必须在文档一体化管理理论、电子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的指导下,运用数据库系统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针对高校教师业务档案的数据构成(包括教师个人的人事、教学、科研等方面数据)及各类文档的形成过程,分析并规划系统的整体构成及功能结构,包括各子系统的构成与功能结构,进而建构系统统一的数据库数据模型并实现系统的统一规划,最终完成系统的集成及其相关软件的开发、调试、实现等。该系统应该具备:利用分布式数据库管理系统原理统一保管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及其所有业务活动过程的各类档案数据的功能;有完备的档案检索功能,既包括对个人各类档案数据的分别检索功能,也包括对某教师所有档案数据的综合检索功能,还包括对某个时段某类档案或某部门某类档案等的统计检索功能(可以针对考核或人才评估等的具体要求设定)等;有严格的用户类型及其权限管理措施。最后,在考虑档案数据的特定保护需求的情况下,在数据库的设计阶段,充分运用数据库保护技术与原理,设计并规划系统各类文档数据的全程控制以及数据的安全保密与数据共享的平衡控制机制。数据库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许多方面,此处主要是指:一是通过数据模型设计阶段的数据结构、数据操作、数据完整性约束等三个基本要素的统一设计,实现对整个数据库的数据进行统一控制的机制,最终实施对各类教师业务文档的全称控制;二是通过对系统各类用户及其权限的统一规划、管理,形成对系统档案数据的安全与完整性的统一控制,最终实现系统档案数据保管的保密要求与共享利用的平衡。其中第一方面的控制,主要由软件开发者与数据库管理员共同设计完成,相关内容的论述将在后续文章中完成,此处重点谈谈第二方面的控制。第一,针对各类教师业务档案的形成过程,明确各类参与建档、保管甚至利用档案的系统用户类型(包括教师本人,各院的教学与科研秘书,各职能部门的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等);第二,明确各类用户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的职责与任务,包括要完成的相关数据的上传、鉴定、归档等过程任务等;第三,运用数据库的安全保护措施,对各类用户进行统一的权限控制与管理。包括对系统用户的名称与密码的统一管理,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各类系统用户的身份识别(以保证系统用户的合法性),对进入系统的所有合法用户的审计与跟踪(以保证合法用户对系统数据的合理使用)等;第四,在上述措施下,还要制定针对档案保管、查询、借阅等过程的具体限定措施,以实现系统内各类用户对权限范围内相关数据的共享与利用。

单位:熊志云单位:湖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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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9-0120-01

图书馆档案是指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在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归档保存起来的材料。在高职院校中,对图书馆的档案进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一方面,图书馆的档案管理工作可以为校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图书馆的档案管理工作可以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在图书馆档案管理日益走向信息化、标准化、自动化、网络化的今天,高职院校的图书馆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解决的途径。

一、高职院校图书馆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档案缺乏集中统一管理:图书馆的档案种类繁多,有来自上级的文件、本单位的各种会议记录、教学部门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等。由于种类多,在落实管理责任时,出现了互相“推诿”的现象,造成部分档案出现“无人管”,或者“管理不善”的现象,这种缺乏统一管理的现象,对日后查档将会造成不良影响。

2.馆藏档案结构并不合理。从档案门类结构来看,许多高职院校图书馆的馆藏文书档案比重较大,以业务档案为主的特色档案比重很小,内容亟待丰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高职院校图书馆档案发展的时间相对短,历史不够悠久,在图书馆发展初期,只追求馆藏数量,对质量没有严格把关,造成有些档案质量不高。

3.馆藏档案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有些档案并未进行分类、标引、编目、排列,更没有进行二、三次档案文献的加工,使档案资源不成体系,难以得到有效利用。

4.档案资源的数字化建设缓慢。随着科技的发展,要求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必须把纸质的档案管理变成数字化管理。这一过程的转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高职院校迅速发展的今天,无论是学生的日常教学,还是实习、实训,以及学校在同类院校中的招生等,都需要投入更多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忽略,或者减少对档案管理数字化的关注。

5.图书馆档案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目前,在高职院校从事图书馆档案管理的人员,有很多都不是本专业的管理人员,他们对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业务技能,以及与信息管理相关学科的知识掌握得少,对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缺乏了解,业务水平不够精湛,尚未形成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档案管理队伍。

二、解决的策略

1.加强重视。高职院校应该加强对高职院校图书馆档案工作的重视,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信息共享程度低,已经不能适应学校发展的要求。因此,档案部门对利用率高的档案信息实行数字化信息处理,使档案管理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科学轨道,使档案工作实现网络化、信息化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2.让档案工作为现实工作提供更多的方便。目前图书馆档案工作没有被更多的领导、老师重视的原因之一是档案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小。如果实现档案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在局域网上公布非保密信息,如规章制度、科技成果等,有效增加档案资源的利用率,达到主动服务的目的,就可以充分发挥档案工作的实用性,从而提高大家对图书馆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

3.做好档案信息编研。目前,各学校根据《高等院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将档案信息确定为10个一级类目,分别为党群、行政、教学、科学研究、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等。这样,各学校档案馆就汇集了大量的信息资源,然而利用面广、作用大的编研成果仍然不多。因此,高职院校图书馆可将本馆的科研、学术活动情况,编制成图书馆科研工作实录、图书馆专业论文汇编、科研成果文集等,在馆内外宣传、介绍、交流,提升图书馆档案资源的传播效果及影响力。

4.提高管理人员素养和服务理念。由于从事图书馆档案管理的人员很多都不是档案管理专业的人员,可以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迅速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由于档案管理工作比较复杂,枯燥,所以应该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意识”教育,发挥他们的主人翁意识,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虽然高职院校图书馆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只要我们积极主动地去研究、解决问题,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很快就会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自动化和网络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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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人事档案是人才信息的重要载体,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反映大学毕业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也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级组织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以创新的思路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挖掘档案管理在促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服务大学生成功就业的推进作用,从而进一步提升高校档案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效益,是十分重要而又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高职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高校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应该对其进行全面的规范管理,然而目前,就高职院校而言,档案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以我校为例,学校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种学制办学,学生来源不一,学制有三年,有五年,形成的学生档案材料也不一致,因此我们的毕业生档案管理仍存在很多问题,呈现出服务被动化、管理不规范、管理模式陈旧等管理现状。

服务被动化。学生档案的管理观念陈旧,还停留在只是汇集学生在校的政治表现和毕业阶段的终端学习成绩,仅供查阅等单纯的学籍资料归档作用上。对学生就业所需的推荐材料,也只是一些基本情况的介绍,与用人单位录用需要的信息要求存在严重脱节现象,内容单调、缺乏个性,既不能反映市场对人才所需求的综合素质,也无法起到为用人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人才信息的载体作用。

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高职专院校在档案管理上还没有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实施细则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够严格的现象,使档案管理流于形式,仅是充当了档案“保管员”的角色。

(1)档案材料片面、不完整。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学生档案来源的广泛性。有来源于教学管理部门的,有来自系部的,有来自学生本人的,还有来自校外相关部门的,这些材料数量庞大,单从人事或教学方面考虑学生档案的归属,很容易造成档案材料收集的片面或重复,不利于学生档案的完整和统一。二是档案形成时间具有阶段性。学生档案一般是有季节性的特点,有的材料是在学生进校时形成的,有的是按学期形成的。到了毕业生集中离校期间,时间紧,工作任务特别重,往往到了要即将转寄档案材料时匆忙安排几个学生帮忙整理,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经验缺乏,责任心不足,导致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2)档案材料用纸、书写不规范。从学生档案中发现,有的材料用纸是8k,有的材料用纸是32k,尤其是《学生学籍成绩单》,各个系基本不统一,影响档案的利用质量。还有一些档案书写随便,用圆珠笔书写,但是用圆珠笔书写的材料一般几年后就开始模糊,给档案保存带来很大的困难。

管理方式落后。我校仍采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即以单一的纸质档案管理为主,导致学校档案占用空间大,查阅不方便,容易出现脱页或字迹不清晰等问题。作为用于服务大学生就业的高校学生档案,具有材料的丰富多样性,收集材料过程的系统集中性和档案材料服务就业的实用权威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对高校的学生档案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成长成才的行为表现形成的档案材料要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才能为用人单位提供客观详尽反映毕业生整体情况的档案材料,其归档的信息量很大,工作量也很大,这样的工作要求靠现行的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管理方式是无法承担的。

三、实行毕业生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对策思考

加强毕业生档案宣传与教育,提高毕业生档案意识。

由于档案管理人员的宣传不到位,使得学生档案意识严重缺乏。根据近期我校开展的一项抽样调查发现,只有极少数的同学认为自己比较了解,而超过七成的学生表示自己对档案不了解,不知道档案有什么用甚至认为档案根本没什么作用,也不清楚毕业后档案到底该放到什么地方。对档案知识的匮乏使学生不关心自己档案的去向,对档案丢失也不理不睬。在这种情况下,就采取不要档案或者把档案存于学校的方式,导致大量的毕业生档案滞留学校,给本来就紧张的档案库房和匮乏的人力物力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和教育。在新生入学上交档案时就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及时、完整地将档案上交。大学期间,在填写档案内容时要规范、准确、真实,不能弄虚作假。在学生毕业时,高校应把该项工作纳入毕业生教育工作之中,让毕业生知道毕业生档案的形成规律与作用,毕业生档案运转的一些过程等,让毕业生对自己的个人档案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认识到毕业生档案的不可或缺性,是自己生命中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更新服务观念,树立创新意识。

真正从服务大学生实现成功就业的要求来实施管理,杜绝毕业生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全、信息失真、信息滞后等问题。

(1)工作中主动与毕业生档案来源地多联系与协调,及时收集、整理学生档案。力求毕业生档案来源内容与来源渠道的安全。学生档案的收集是保证档案完整性的主要渠道,尤其是入团、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政审材料等,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到所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材料,及时进行鉴别整理。

(2)定期做好馆藏毕业生档案的管理情况统计,熟悉所藏的毕业生档案的所有情况,以便能及时提供利用。

加强高素质和复合型档案管理人才的培养

目前的档案管理主体多为兼职人员,专业素质不强,因此,首先要转变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提高毕业生档案服务于就业的意识,将档案管理纳入学校整体的规划之中;其次,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定期考核,不仅包括业务知识的熟悉情况,还有掌握与时代相适应的电子信息管理技术;再次,要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

有步骤、分重点推进毕业生档案信息化管理

在信息化时代,对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原有的单一的管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现时档案工作的发展要求,因此毕业生档案信息化管理是高校档案管理方式改革的必然。

(1)建立和完善毕业生档案数据管理系统。没有信息化的操作平台,谈论信息化建设只是空想。因此要对各类操作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加快对软件系统的升级更新,建立一套完整的数据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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