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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4)10-0067-05
中小企业融资难,抵押担保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互保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曾一度得到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的青睐,在解决融资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企业互保也存在较大隐患――担保圈风险,即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形成错综复杂的担保圈,单个企业信贷违约极易在担保圈内扩散,甚至传导至整个实体经济,影响区域金融稳定。近几年,我国经济持续低迷,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形势恶化,江浙等地频频爆出担保圈引发的区域性债务危机事件,并有全国蔓延之势。据对WF市调查,2012年以来,该市涉诉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23家企业中,有19家企业存在互保联保情况。担保圈风险已成为区域金融稳定的重大隐患,担保圈风险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发展需要融资,如何实现?贷款保证保险是可行的思路之一。
一、我国贷款保证保险理论研究及实践情况
所谓贷款保证保险,是指承保借款人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债义务的一种保证保险,保险期间如果出现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违约事件,银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贷款保证保险的研究逐步深入。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研究贷款保证保险的法律属性,即贷款保证保险究竟是保险还是担保。此类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律界,有以下三种观点:保证说认为,保证保险是采取保险形式的担保,名为保险实为担保,保险人应就投保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险说认为,保证保险是保险,优先适用保险法,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取决于保险法的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二元说认为,保证保险兼具保险和担保双重属性,其法律适用应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确定或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任自力,2013);二是研究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理论基础。如彭南刚(2003)分析了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险的本质及信息经济学,认为中小企业与贷款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贷款信用保险得以产生的根源之一;三是研究贷款保证保险运作模式及优化途径。如张黎华、张文国(2003)提出了商业化运作和政府扶持与监管相结合的保险模式。徐荣华(2008)提出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模式。彭建刚、曾小丽(2008)在充分论证了保险机制介入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可行性之后,设计了四种保险模式。
在我国,贷款保证保险并非完全新生事物,早在20世纪80年代部分保险公司就开展了贷款保险业务试点。如198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即试点开展贷款保证保险;1990年,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分行与当地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了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产品设计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等因素影响,这些试点效果不是十分理想。近几年,随着内外部环境和条件逐渐成熟、完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日渐得到政府及部分金融机构重视。2011年10月,国务院研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2013年7月,国务院再一次强调要“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近年来部分地区政府主导尝试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如2009年,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首创“政银保”贷款,政府财政出资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服务,保费由财政和农户按1:1分担。2009年8月,宁波市试点推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农业种养殖大户、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提供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可见,无论是理论界还是政府相关部门,对贷款保证保险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研究日趋深入和全面,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但总体来看,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操作,都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缺乏对贷款保证保险比较优势的全面分析,对其可持续性分析不足等。本文拟以寿光“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案例,对贷款保证保险的比较优势、可持续性及优化方向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
二、寿光贷款保证保险实践
(一)M公司融资的曲折经历
山东M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公司下设蔬菜调理食品厂、蔬菜软包装罐头食品厂和冷冻蔬菜食品厂三大生产工厂,自建蔬菜生产基地1600亩,职工360人,净资产1.2亿元,年销售蔬菜1.5万吨,年收入1.7亿元。该公司主要客户为日本G株式会社,双方签订30年长期合作协议,每年10月份前签订年度订单合同,确定下年度供货品种、数量及价格等具体要素,公司根据年度合同组织生产。合作期内,日方为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公司须按照日方要求加工蔬菜产品,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货;日方须按照合同收购公司加工的蔬菜产品,不得接收其他企业供货;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对方人民币1000万元。
1. 多方贷款受阻。2013年4月份,M公司为组织蔬菜生产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起初,公司计划用厂房及设备做担保,但银行考察后认为,公司厂房土地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而机械设备专用性强,转让价值低,无法满足银行的抵押贷款要求,因此建议找其他公司担保。企业考虑到宏观经济不景气,中小企业经营大都不太稳定,企业相互担保风险很难掌控,其他企业贷款违约很可能会把自己拖垮,因而不愿意采取互保方式贷款。这种情况下,连续几家银行都拒绝了公司的贷款申请。M公司的生产具有极强的季节性,如果不能从银行贷款及时组织生产种植,很可能会造成违约,公司上下心急如焚。
2. 保险公司主动上门担保。就在公司负责人一筹莫展之际,人保财险寿光支公司负责人主动上门,向公司推荐新推出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根据保险公司介绍,企业在人保公司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后,无须再提供额外的担保或抵押即可从银行获得贷款,企业仅需支付贷款额2.5%左右的成本。M公司对此十分感兴趣,表示愿意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迅速组织对企业进行考察,认为企业产品销路稳定,未来收入有保证,贷款风险小,同意向M公司提供贷款保证保险。4月27日,M公司持人保财险公司销售的贷款保证保险保单,从潍坊银行寿光支行顺利贷款500万元,保证了蔬菜生产种植的顺利进行。
(二)寿光贷款保证保险主要做法
M食品公司能够获得贷款是受益于寿光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2013年初,在人民银行总行及济南分行推动下,人保财险与寿光市政府达成合作协议,在寿光市试点开展“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其主要做法如下:
1. 政府支持,优化试点环境。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寿光市政府出台了《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参与主体权利和义务、贷款发放过程风险管控,并设计贷款风险叫停、借款人失信惩戒等制度安排。市财政按照贷款额的1.5%出资,借款人在银行利率优惠基础上按照贷款额的1%出资建立贷款保证基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核算,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监督使用。
2. 银保协作,再造服务流程。参与试点银行制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操作办法,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人负责,优先办理且缩短考察、审核、批准和发放时间。人保财险寿光支公司经总公司批准,专门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对业务流程、风险管理、赔付原则等予以明确。企业在人保公司办理贷款保证保险后,无须再提供额外的担保或抵押即可从银行获得贷款,与一般贷款相比,放款时间由7天减少为3天,最长不超过5天。
3. 强化风控,降低试点风险。试点过程中,主要设计四项机制控制风险:一是建立银保协作机制,银行与合作保险机构共享业务受理、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发放、贷款逾期等情况,并在风险管控、信息共享、追溯欠款等方面密切配合;二是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实施“保证基金+保险超赔”的理赔原则,出险时先由贷款保证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与银行按照9:1共担,保险公司当年赔付金额达到年度累计保费4倍时,试点自动停止;三是建立信用行为规范机制,政府出资300余万元,由人民银行寿光支行牵头,40个部门支持建立“寿光市社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采集经济主体信用信息,规范其信用行为;四是建立资金用途甄别机制,限定客户范围和额度,要求客户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确认的真实有效的订单,且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4. 费用优惠,激发企业积极性。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合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成本,提高中小企业办理贷款保证保险积极性:市财政局按照贷款额的1.5%向贷款保证基金注资,并先期注入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利率优惠,较一般贷款业务平均少上浮30个百分点;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率,一般情况下执行贷款额1.5%的费率,优质企业可执行1%的优惠费率。
(三)实施效果
1. 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在抵押、联保等传统担保方式外,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提供了新的选择,且贷款保证保险不存在企业互保固有的“或有负债”问题,有效避免了单个企业违约造成风险通过担保链向其他企业传导。以寿光M食品有限公司为例,虽然经营稳定,但企业可抵押固定资产少,又担心企业互保带来的风险,而贷款保证保险完全可以解决此类企业的融资难题。截至2014年6月末,已有18家企业通过贷款保证保险方式累计融资6100万元。
2.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传统担保或抵押方式下,不考虑“或有负债”,企业在找担保、办抵押、搞评估、跑登记等环节的支出占贷款额的3%左右,而贷款保证保险则免去了这些环节与支出。目前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上浮50%―70%,以企业一年期500万元贷款、基准利率(当前为6%)上浮70%为例,企业承担的利息成本为51万元,再考虑担保、抵押、评估、登记等费用大约15万元,企业承担的总成本约66万元,实际融资成本达13.2%;如果采取贷款保证保险,利率上浮40%,加上贷款额1.5%保费和1%的保证基金费用,财务费用总支出54.5万元,实际融资成本为10.9%,较传统方式低2.3个百分点。
3. 提升银行风险防控能力。在“保证基金+保险超赔”赔付模式下,按照贷款额2.5%建立贷款保证基金,随着贷款规模和借款人扩张,基金规模将随之不断累计扩大,风险覆盖率会逐步提高。按20亿元试点额度测算,保证基金为5000万元,保险超赔额度为8000万元,风险保障率可达6.5%,而寿光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仅为1.3%左右,能够有效覆盖贷款风险。
4. 拓展银保业务空间。对银行而言,贷款保证保险解决了部分经营良好但不符合银行抵押担保要求的企业融资需求,拓展了银行业务空间,对于增强银行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对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来源是银行,因此,银行的企业客户资源十分丰富,保险公司可充分利用银行的企业客户资源,开拓保险市场及业务。截至2014年6月末,18家通过贷款保险贷款的企业中,有8家是银行新授信客户,授信额度达2000万元;而保险公司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1.5万元。
三、寿光贷款保证保险模式的优势分析
(一)比较分析
银行认可的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有多种,如抵押、企业互保、担保公司担保、以及本文讨论的贷款保证保险。综合考虑来看,抵押是最佳方式,但很多情况下,中小企业并不能提供充足有效的抵押品。综合其他几种方式来看,贷款保证保险有一定优势,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优势更明显。
1. 与互保联保相比,避免或有负债风险。尽管采取互保方式贷款无须直接支付担保费或保险费等费用,但案例中M公司“或有负债”是许多企业难以承受之重,尤其是对于许多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来言,极不愿意与其他企业甚至不了解的企业捆绑在一起而形成“一损俱损”局面。单户企业偿债风险极易通过担保链迅速扩散和发酵,恰如“蝴蝶效应”一般。实际上,很多被“拖累”的企业与最初出现风险的企业并不熟悉,更未建立直接的担保关系,因而当前很多企业都尽量避免互保联保贷款。贷款保证保险尽管要承担一定的保费成本,但可切断担保链条,避免了企业承担的“或有负债风险”,综合考虑下其成本更低。
2. 与担保公司相比,风险控制能力更强。保证保险与担保两种制度都具有保障债权实现之功能,本质上都是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但相对而言,保险公司更具风险管理优势:首先是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与担保公司相比,保险公司规模要大得多,履约能力强,出现保险公司单方违约的概率较小,更有利于维护银行及客户权益。二是风险区域分散能力更强,保险公司客户分散于全国各地,更有利于分散区域性经济金融风险的冲击,而担保公司业务一般局限于某一区域,难以实现风险的区域分散。三是风险管理能力更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人员素质更高,产品设计更完善,风险管理经验更丰富,因而相对于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更强。四是与银行合作相对平等。因规模实力小,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中大都处于弱势地位,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未能在担保机构与银行间进行合理分散;而保险公司实力较强,能够与商业银行在相对平等的地位上进行谈判,更有利于实现风险共担。从担保公司近些年的运作情况看,担保公司单方终止与银行的合作协议导致银行贷款脱离担保的案例已多次出现,如姜明杰(2009)就曾发现威海市部分担保公司废保弃保并游弋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情形。
(二)可持续性分析
寿光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中,人民银行及地方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地方财政提供了资金补贴,但主要参与者仍是商业性机构,只有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实现财务可持续性才能保证创新的持续运作,否则,一旦财政支持不足,该项业务将无法持续运作。下文将从财务可持续性、风险可控性和激励相容性等三个方面对该模式的可持续性进行分析。
1. 财务可持续性。财务可持续性是指业务收入能够覆盖成本费用,这是业务正常运转的最基本条件,就寿光贷款保证保险而言,财务可持续性就是指保费收入能够弥补赔付支出及营业费用。受商业保密、试点时间短、业务规模小等因素影响,只能对该项试点的财务可持续性情况进行比较估算。在寿光试点中,保险公司可用于弥补成本费用的资金有两部分,即保证基金和保费收入,其中前者由地方财政和客户分别按照贷款额的1.5%和1%缴纳,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监督使用,只能用于赔付支出;后者由客户按照贷款额的1.5%向保险公司缴纳,由保险公司自主运用,两者共计占贷款额的4%。根据银监会2014年2月份公布的《2013年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季度)》,2013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净息差(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存款利息支出)为2.68%。商业银行2.68%的净息差收入即可弥补不良贷款、业务开展等成本费用,且能够取得较高收益,寿光试点中贷款额4%的收入应该完全能够实现财务可持续性。
2. 风险可控性。相对于传统担保方式,贷款保证保险具有诸多显著优势:保险公司具有专业化的汇集与分散风险能力及强大的资金实力,通过规模效应和大数定律可更有效地分散风险,降低商业银行信贷服务系统风险;规避了联保情况下的“或有负债”问题,有效防止风险“多米诺骨牌”式蔓延;程序化的保险理赔机制有利于债权人快速便利地实现其债权利益,避免了抵押物执行难、担保贷款“只担不保”等问题;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客户的“双重把关”机制,对客户的筛选更加严格,可在客户准入环节更多的排除风险。此外,寿光贷款保证保险运作中,设计了银保协作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信用行为规范机制、资金用途甄别机制等具体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实现风险的可控性。
3. 激励相容性。根据哈维茨(Hurwiez)的机制设计理论,激励相容是指机制运作能够协调所有经济单位,包括集体和社会利益,达到激励一致,从而使参与者自愿按照机制设计者所期望的策略采取行动。在寿光贷款保证保险实践中,参与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中小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都能从这项业务中获得收益,因而都具有推动该项业务发展的积极性。此外,为防止商业银行因客户因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而降低客户选择、贷后管理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导致贷款总体风险水平上升,实践中规定保险超赔部分实施比例赔付,由保险公司与银行按照9:1共担,且保险公司当年赔付限额为年度累计保费4倍,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确保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客户资信审查、授信、贷后管理等阶段都有动力和压力采取有效手段,防控信贷风险,可见,寿光试点运作机制设计具有激励相容性。
(三)优化方向
寿光的贷款保证保险实践并非毫无瑕疵,仍存在许多亟待改进之处:
1. 开展再保险、共同保险业务。大数定律发挥的前提是有足够多的样本数量,但寿光的贷款保证保险,受时间短、客户认识、人才储备、区域限制等因素影响,目前客户数量还比较少,一旦出现大额信贷违约情况,可能会对该项业务的运作带来较大影响,并可能直接损害其他投保人利益。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量的同时,需要建立再保险、共同保险等风险分散机制,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实现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收支平衡与稳健发展。
2. 加强贷款保证保险立法建设。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属于保险还是担保,对此理论界还存在分歧,而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亦无明确规定。2009年修订《保险法》时,仅将保证保险列为财产保险的一种,但并未做明确解释,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保证保险的判决标准不统一。可能会影响贷款保证保险理赔的执行。为发展贷款保证保险,需要进一步做好保证保险的理论研究、统一对保证保险的认识,并以此为基础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性质、参与各方权责、费率形成机制、财政支持等问题予以明确,为贷款保证保险依法合规运作提供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四、结论
寿光贷款保证保险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了新的选择,与企业互保、担保公司担保等相比,具有一定优势,既可解决抵押担保不足的企业的融资需求,又能够防止单个企业风险通过担保链“多米诺骨牌”式迅速蔓延,有利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创新能够实现财务可持续性、风险可控性和参与主体的激励相容性,因而能够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具备可复制性,而且,随着在其他地区复制推广和业务量增加,将更有利于“大数法则”的实现,因而更有利于实现风险可控性。该创新可考虑通过建立再保险及共同保险分散大额信贷违约风险,加强贷款保证保险立法建设优化业务运作的法律和制度环境来进一步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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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Es’ Financing, Guarantee Circle Risk and Insurance Innovation:Loan Guarantee Insurance Experimented in Shouguang
Liu Fuyi Qing Jiankui
(一)系统性风险
1、区域风险。一般来说,联保团体贷款的平均违约水平与所在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有很大关系,经济发达地区信用环境良好、市场发育程度高,其社会约束和对个人违约者的约束强,则团体内部贷款清偿率高;反之,则贷款违约率高。
2、行业风险。由于联保贷款的借款人多集中在同一行业、同一产业,因此相比其他金融产品,行业风险对联保贷款造成的损失会更大。由于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业务受教育水平与居住地域限制,获取市场信息渠道有限,获取市场信息能力弱,对市场供求关系调节作用反应慢,而且反应行为具有滞后性。一旦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造成损失,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局面。相同行业、相同产品又极易受市场风险的统一影响,同一行业的一个产品出现销路不畅,整个行业产品很快被波及,甚至会影响整个产业链的成败。所以,联保方式个人助业贷款具有相对较强的行业风险。
(二)欺诈性风险。联保团体构成的前提是完全自愿,这样才有可能落实连带保证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有的为了凑足规定的联保户数,形成联保团体成员资金实力良莠不齐;有的是迫于各种压力或出于某种动机加保团体,等等。这样的联保团体,一旦某个成员出现问题,其他成员很难做到自愿为其偿还债务。
1、“多户贷一户用”是最大风险。联保贷款集中使用风险是指联保团体所有成员出现道德风险,共同违约而使银行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表现为:贷前,借款人互相隐瞒信息,骗取贷款;多人贷款,一人专用;贷后,借款人彼此放任贷款使用情况,不向银行进行信息反馈;某成员违约后,其余成员相互攀比,坐等观望,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贷款到期后,集体串谋和准串谋拒不还款等。
从近些年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某一借款人集中用款的违规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集中用款人为某一联保团体中的某一人,这类联保团体中的成员各自经营的产业大不相同,团体中的非用款人与集中用款人年收入差别较大,他们之所以参加联保,主要是为在人数上满足组建联保小组的要求,帮助集中用款人获得更多贷款;第二类,集中用款人通过一个联保团体获得贷款,但自己并不是联保团体的成员。集中用款人与联保团体成员可能认识,也可能完全不认识,而是通过第三人接洽的,第三人收取手续费。集中用款人承诺会按期以联保小组各成员名义还款,但一般没有合法的约束性文件;第三类,集中用款人通过多个联保团体获得贷款,但自己独立于这些联保团体之外。集中用款人承诺支付每个联保成员酬劳,并按期以各联保成员名义还款,但并无合法的约束性文件。以上三种集中用款的问题,还款风险依次增加,导致银行授信风险与成本倍增,一旦贷款发生逾期,会使得逾期率陡增,对业务发展极为不利。因此,银行要谨慎对待联保贷款中的集中用款问题,要认真权衡这种违规贷款方式给银行带来的短期效益与长期巨大风险。
2、团体成员的合谋欺骗将使联保模式失效。团体联保模式将分辨借款人潜在风险高低的责任交给了借款人自己,让他们自己去识别风险并相互监督履行合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其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如果我们从动态角度考虑问题,团体成员在获得成功以后合谋欺骗银行,团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在还款环节上是完全失效的,则团体联保模式也将失效。
3、“垒大户”欺骗。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采用“顶名”、“冒名”发放贷款,形成“垒大户”,将贷款发放给他人或者本人使用;一些与银行工作人员关系密切,或者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或者利用自己良好的人缘,动员亲戚、朋友和其他人贷款为其使用,借款人或担保人只是碍于情面才同意借款或担保,此类人将欺骗得来的贷款资金用于做生意、购买汽车、赌博、开发项目等,有的经营亏损,有的挥霍一空,也有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偿还。无论是银行内部人员参与还是借款人之间串通的情况,这种垒大户、“多户贷一户用”现象都有其共同的特点――具有欺骗性的动机。
二、对策及建议
(一)宏观层面。总体上,要建立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制度。要建立和维护一个有信誉和高效的借贷市场,违约者必须受到惩罚,即对失信的联保团体进行惩罚,提高其违约成本。一是对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的,立即停止对联保团体所有成员的贷款,并清收现有贷款;二是公布违约者的信用状况,使联保团体的违约成本远远高于贷款本息总额。通过建立适当的失信者惩罚机制,使守信者受益、违约者受损,最终驱使所有企业自觉地坚守诚信。
(二)操作层面
1、联保团体的建立与选择要采取“自愿组合”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在联保团体的组建过程中,要坚持自愿组合原则,充分尊重联保团体成员的意愿,既要对团体成员联保贷款的规定进行告知,让他们了解自己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又要广泛征求联保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真正体现联保团体组建的“公开、公正、平等、自愿”原则;同时也要充分体现优质客户的选择,实行差别化的服务理念,对资金实力雄厚,既有加工厂又有销售门店的客户,要优先受理,贷款额度可以高些;建议联保团体成员在组建时选择1户资金实力雄厚的“有厂有店”的作为联保体的牵头借款人,有利于联保团体贷款的成功,也有利银行有效的控制风险。
2、联保团体成员间逐步推进行业交叉联保,合理确定联保体的规模。由于联保体成员存在经济行为相同或相似的特征,成员之间收益相关度高。为防止联保体行业过于集中而形成联保体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建议在选择客户时:首先,要加强对区域经济情况的详细分析,选择优势行业中有较强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的客户加入;其次,组建联保体时,既要形成联保体规模效应,又要控制联保体系统性违约的风险,联保体规模一定要适中,建议3户左右为宜,额度核定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
3、加强对联保体成员贷款监管力度。第一,为了更好地全面掌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和结算情况,联保体成员都要在银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主要资金划转通过银行结算;第二,联保体成员不允许加入其他联保体,并尽可能减少多头授信或对成员贷款总量进行限制;第三,要求联保体成员对银行高度透明,贷款时成员要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及用途,销售回款必须回到银行资金账户,以便银行通过银行流水、现金流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
4、严格管理,防范风险,建立预警机制。要制定细化的贷款服务方案,规范业务行为,严格执行双人调查及“三查”制度,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发挥风险预警的重要作用,明确岗位责任,互相监督,切实把好联保贷款投放关。
5、定期对现有联保小组进行金融知识辅导和宣传,普及信贷知识,公开信贷承诺,引导广大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树立风险意识,提高还款积极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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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凤阳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向乔华兵同志颁发了“凤阳县环保家园示范点”证书。这既是地方党委政府对环保的高度重视的具体体现,也是地方党委政府发动社会力量关注和支持环保事业发出的导向性信号。同时也说明,由社会全体成员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只有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的参与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而党委政府在中应该发挥的作用是领导者、引导者和支持者的角色。
我国粮食产量已经超过一万亿斤。根据斤粮斤草的计算公式,加之其它非粮食作物,我国每年生产的农作物秸杆远远超过五千万吨。这些秸杆大多未被有效利用,而是被生产它的农民付之一炬,从而给大气环境增加了巨大污染。更有甚都者,由于化肥的广泛使用,农家肥基本退出农田,生活垃圾从此占领众的生活环境。目前在我国广大城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人们在被自己消费所产生的可以降解的生产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困扰,同时广大的农田又因失去农家肥而不得不忍受化肥所带来的土壤板结。
为了解决上述这对久解不决的矛盾,国家花费巨资推广农村沼气。沼气本是个很好的东西,沼气的广泛利用也势在必行。但是,由于沼气池的装料和出料费时费力且成本过高,很多沼气池在建成后不久很快就废弃不用并成为地下污染源。这样的例子在我国广大农村比比皆是。为了扬长避短使沼气真正造福于“三农”,由凤阳县环保家园示范点乔华兵研究成功的“环保宝可降解生产生活垃圾消化系统(以下简称环保宝)”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可以降解的垃圾消化降解并有效还田,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长期困扰人们的技术上的难题。
年过六旬的乔华兵对环保事业情有独钟,他将大半辈子的所有精力财几乎全都用在了环保产品的研究之上。乔华获得的国家专利达到20项,毕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无数。环保宝是乔华兵最钟爱的发明专利。也正是因为这项专利,凤阳县确定他的环保试验基地为“凤阳县环保家园示范点”。他的试验基地生产出来的农产品绝对绿色,谁吃起来都爱不释口。环保宝产品的设计思路是将千家万户可以降解的生活垃圾进行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并统一利用。整个过程自动化程度很好,农民或居民足不出户即享受环保宝所带来的种种好处。环保宝的主体有A和B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安装于农场(农田)与居住小区(新村庄)附近。A和B两个部分之间(两者之间的距离远近不拘),以及环保与农民或居民的厨、厕、圈等之间由管道相连。所有的可以降的生产生活垃圾都可以通过管道被埋在在地下的消化池消化,然后成为有机的水肥一体的有机的“绿色”肥料而利用于农田、果园等。环保宝除了能够对环保作出巨大贡献外,其直接经济效益也是十分可观的。例如,一个小型环保宝(环保宝可设计大中小三种型号)可让一个土地面积为200亩左右的小型生态农场和一个拥有100户左右的城乡居住小区(或新农村建设的新村庄)同时受益,中型和大型环保宝直接和间接效益更是可观。使用环保的直接收益是可以计算出来的,例如,一个小型环保所能覆盖的200亩面积的土地,午季可收8万公斤(按400公斤/亩计)有机小麦,秋季可收8万公斤(400公斤/亩计)有机大米。估计总计产值约为160万元。除去种子、农资等成本,200亩土地可赚人民币100万元。与普通农田相比,其优越十分显著。然而,更大的优点还在于其社会效益,它轻而易举地改善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状态。
环保宝使用极其简便,居民在家中只需顺手把可降解的生产生活垃圾进设在家中的环保宝入口,经过处于居住小区(新村庄)一端的设备A的降解,然后顺着管道自动流到处于农场一端的设备B以供农田使用。经设备A降解后流出的是肥水一体、有着15种氨基酸和18种微量元素的“绿色”肥料。另外,有机垃圾在环保宝内产的沼气既可以用作多种工业原料又可以直接作为燃料使用(产生一吨水肥的同时产生3立方沼气)。
环保宝适合广大城乡广泛使用。环保宝可降解生产生活垃圾消化系统型号多样、适用性很强,可根据人口和消费习惯等具体情况合理配置不同的型号。
1.散户和成排的农家住宅,如家前屋后有菜地的,可按每户匹配3吨型号的环保宝。此种型号的环保宝每年约产“水肥一体”的肥料40吨,可供0.2亩菜地或0.8亩粮田用肥,此外不再需要施用化肥。该环保宝无需人工抽取水肥与渣肥,无论田地远近,水肥与渣肥都可以自流到田地。
2.一个百户左右的新村庄可匹配300吨联合小型环保宝。该种型号环保宝年产水肥4000吨,可供50亩大棚蔬菜或300亩粮田用肥,无需施用化肥便可满足1000人/年的无公害蔬菜、粮食的需求。农户在自给的同时还可有余量供应市场。
3.一个千户住宅小区可匹配3000吨联合中型环保宝。该种型号环保宝年产水肥4万吨,可供500亩大棚蔬菜或3000亩农田用肥,年产无公害蔬菜或粮食足够万人食用一年,农户可自用外,可有较多剩余无公害粮菜供应市场。如以小区或村为单位安装相应型号或大小的环保宝可为市场提供更多的无公害产品。
4.大专院校、机关单位、公共场所、酒楼宾馆等,可以人口为为依据匹配相应型号的环保宝。此种型号的环保宝产出的水肥除用于菜地、花园、草地外,多余水肥可用管道就近联网于农场,用于农田。
近几年来,中国推行了一系列的财政扶持政策,许多投资者也渐渐开始关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发展状况。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日趋完善,开始在企业融资的过程中发挥出自己的作用,为小型企业和各大银行之间的协调合作架起了桥梁。但是就目前来说,我国刚刚兴盛起来的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担保风险也严重威胁着行业的健康发展。什么才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控制正确的实践路径,怎样才能有效控制融资担保过程中可能的风险,都是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工作者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具体含义
中小企业,英文写为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是指跟同一行业的大企业相比,由单人或几人提供资金,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经济单位。中小企业通常都由业主直接管理,雇佣人数和运转资金都不多,外界对其的干扰也相对较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是指作为有利益关系第三方的中小企业为受保企业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具体的融资方式有借款,透支,延期付款,银行给予授信额度以及发行除了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等。企业融资担保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借款者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担保项目代偿风险、业务操作和项目管理风险、担保资金安全风险和反担保措施风险等。担保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对受保企业的监管不力,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不足和道德水平的低下,又会给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带来风险。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作用
其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国家政策的变化和市场经济的波动对中小企业信息机制的干扰很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加入融资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类问题。一方面,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与受保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了解这些企业的财政情况和业绩状况。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人员对受保企业进行调查预估和风险评估,而不再需要银行来完成这些工作。
其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还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引导资金流向、参与金融创新等作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专业人才和风险控制体系可以发挥企业的自身优势来形成规模经济。政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担保机构作为一种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对服务对象的选择来将政府资金引导向受政府扶持的产业。虽然担保行业起步较晚,但其行业间的竞争却是愈发激烈。社会服务对担保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促使担保机构开发出了各种各样创新型融资担保经营管理模式,推进了担保行业的体系发展和完善。
三、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和治理机构不够完善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经营治理机制来保证其的正常运营。治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和经营管理层。但是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的职责意识。机构里有的人身兼多职,有的职位形同虚设。不论是岗位的设置,还是人员的安排,都存在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二)风险管理的体系和手段有待提高
融资担保企业的担保项目在各个方面都需要管理体系的支撑。以平面空间的横向来看,担保机构不管是对外还是对内都需要社会服务体系和内部风险监管制度。以时间轴线的纵向来看,担保前期的预警、评估和审批,中途担保合同的制定和反担保协议的签署,后期对受保企业监测数据的跟进,也需要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四、中心企业融资担保控制风险的实践路径
(一)加强法律体系和外部分散、转移、监管体系的建设
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是保证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没有法律的监管,违约、拖欠和信用透支等不良现象就会肆无忌惮地出现,不仅给担保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会严重破坏担保企业的信誉,使担保机构陷入极其艰难的境地。在《担保法》和《合同法》的基础上制定出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担保配套法律的出台,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只有加强担保法律机制的建设,在外部构建起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控制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
最初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动机是为了对各大银行的信贷风险进行分散的处理。担保机构的正常运行和资金周转都需要银行的配合。分散担保风险的基本途径就是加强与银行之间的相互协作。一方面,担保企业和各大银行要明确各自的担保范围、均衡义务、资信评估、代偿条件等内容,共同承担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责任。中小企业要尤其注意,不能全盘接受银行的信贷风险,要划分出保证双方利益的分担比例,避免全额担保。另一方面,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要加强业务合作。双方可以共享各个企业单位的信用数据资源,加强对企业信誉的监管。
转移融资担保风险主要的途径有两个,分别是“可选择性风险转移”保险机制和完善信用再担保体系。“可选择性风险转移”,简称A.R.T,是融合了银行、保险和资本市场这三个资金运转场来规避新风险的一种保险机制。和承担传统风险的传统保险不同,不但扩大了承担的保险内容,拓宽了转移风险的渠道和效率,还把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降到了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担保风险的外部转移,可以保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健康运转和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信用在担保体系是一种多层次的担保手段,具体是指担保机构将承担的风险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出来,进行再次担保,并由再担保机构承担再次担保承担的风险。一旦受保企业违反了合同约定,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会按照分担比例分别进行代偿。这样就可以尽可能地将融资担保企业的风险控制在自身的承受范围内。
风险担保行业作为一种兴起不久的新兴行业,要保证自身发展的持久性,就需要来自外部的监督管理。社会服务体系也就成了保证担保机构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所以要建立起监管制度、稽核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往往需要承受较高的风险,加入当地的行业协会,进行信用担保强制再担保是借助社会服务业体系降低风险的主要方式。
(二)构建预警机制和内部分散、转移、补偿等机制体系
建立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是加强融资担保风险内部控制的前提条件。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用科学的手段对受保企业的风险进行跟踪和监测。当预警系统的监测数据显示受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或有恶意违约的情况出现时,担保企业可以迅速修改、及时调整合同条款,甚至取消、终止签约合同的效力,从内部有效地控制融资担保的风险。
作为按准债权经营模式运行的传统担保业务,承担的风险极高、收益却很低。担保投资把这种单一的经营模式扩展为准债权和准股权相结合的二元化经营模式,既拓宽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涉及范围,又达成了担保风险和业务收益相匹配的目标。如果受保企业成功上市,期权和股权能就保证担保企业的投资收益。如果受保企业上市失败,担保机构只要放弃期权和股权的行使权,就能作为债权人优先享有追债权,这样就成功分散了担保企业的担保风险。
根据担保机构的具体情况,担保企业可以建立反担保机制来实现担保风险的转移。反担保是指为了保证担保企业的优先追债权,在担保前要求受保企业向担保企业提供担保物或担保合约。一旦受保企业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或现有资金无法偿还贷款等情况,担保机构可以处置担保物来获取一定收益来减少损失,或者依据担保合约要求受保企业在宽限的时间内提供补偿。
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还可以通过风险自留的风险管理机制,用企业的储备资金来进行周转、补偿或自保,有效减少担保风险带来的损失。但这种自保的方式需要两个必备条件。一是要准确预估风险,把损失控制在自身的承受范围之内。二是担保企业有储备足够用来弥补损失的准备资金。这种内部补偿机制的建设可以保证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作为一种实施大众创业的重要载体,其融资担保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还没有完善的公司组织机构和经营治理机构,也没有健全的风险管理的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分别从内、外两方面提出了风险控制方面的实践性建议。只有同时实行内、外两方面的实践措施,才能切实地对担保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一、突破审批权限办理保险资产托管业务
(一)风险形式
主要表现为一级分行突破权限规定办理证券类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一级分行办理保险实业投资托管未经分管行领导审批;一级分行未按规定将保险资金实业投资托管业务的审批权限转至归口部门负责人;二级分行超授权办理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等,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该问题造成的风险影响较大,往往是机构行为,主要是相关人员授权意识淡薄导致。
(二)查证方法
调阅总行对一级分行及一级分行对所辖二级分行的授权文件,并结合保险托管业务台账,调阅托管业务协议,查找是否存在一级分行办理证券类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是否存在二级分行办理实业类保险资金托管直接签订协议办理业务问题;根据保险资金实业托管业务台账调阅一级分行行领导审批记录,审阅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留有书面审批记录,如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审阅是否经过相关授权;根据一级分行保险资金托管业务台账,并调阅托管账户明细账,选取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的记录,逆查一级分行否存在超越权限办理证券类保险资金托管业务问题。
二、保险资金托管合约管理不到位
(一)风险形式
主要表现为未签订协议办理保险资金托管协议;一级分行签订实业保险资金托管协议未使用总行格式文本;使用非格式协议签订合同未经总行或一级分行审批;逆程序先办理保险资金托管业务,再签订托管合同;保险资金托管协议中存在对我行不利的相关条款或超出总行规定的相关职责等,存在一定的合同和法律风险。该风险是造成托管业务其他问题的源头,影响较大,是保险托管业务的基础问题。
(二)查证方法
根据保险资金托管业务台账,调阅托管业务协议,审阅是否存在办理托管业务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也可选取有托管业务发生明细的“保险公司存款”分户账,并与托管业务台账进行比较,选取未能找到业务台账的托管账户调阅协议,可查找未签订协议办理业务情况;对照总行下发的格式协议文本,审阅是否使用格式文本进行签订协议,若非协议文本格式,则进一步调阅总行或一级分行法律部门审核记录,判断使用非格式文本签订协议是否经相应的法律部门审核;将托管业务签订协议时间与托管账户开立时间进行比对,若在协议签订之前就存在托管账户开立并办理托管业务,可判断存在逆程办理业务情况;认真审核协议内容,查找协议条款中是否存在超越托管职责,承担隐性担保责任等不利于被审行行条件的条款。
三、保险资金托管划款指令管理控制不足
(一)风险形式
主要表现为无划款指令办理资金划款交易;未严格审核划款指令用途,托管资金用途与协议约定不符;未严格审核划款指令印章,划款指令的印章及印鉴与预留不符,相应的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未及时处理划款指令,导致资金支付错失时机,给客户造成一定的投资损失等,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该风险是托管业务风险管控的核心,是商业银行开展托管服务的重要控制风险。
(二)查证方法
选取保险资金托管账户明细账,抽取金额较大、且覆盖各种交易对手的明细账,并从核心系统中调阅相应划款指令,若有无指令的交易,则可判断存在无相应指令办理托管资金划款情况;根据抽取的托管账户明细调阅托管业务协议,核对划款指令的托管资金用途,审阅其是否与协议约定相符,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外现象;审核相关划款指令要件是否齐全、完整,如债权投资计划是否附有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受益凭证持有证明原件,未上市企业股权是否附有投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投资款项划拨凭证和股权证书原件等,投资不动产是否有保险公司移交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购买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等;根据抽取的托管账户,调阅客户预留的划款指令印鉴,并与选取的划款指令逐一比对,审阅是否存在留鉴不相符的情况;将划款指令、托管资金支付时间与协议约定的划款时间进行比对,审阅是否存在未及时审核划款指令,导致资金支付时间晚于协议约定时间的情况;也可调阅客户投诉相关记录,逆查是否存在指令审核不及时,导致客户存在损失的现象。
四、保险资金托管核算管理不规范
(一)风险形式
主要表现为证券类保险资金托管部分资产未及时入账、保险资产托管结束资金未划回托管账户核算、保险资金托管账户核算不准确、保险资金托管未收取手续费、保险资金托管手续费收入核算不准确等,存在一定的监管风险和操作风险。部分资产未及时入账,易导致核算估值不准确,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托管结束未划回托管账户核算,易导致保险资金脱离监控范围,存在监管风险;保险资产托管收入不入账及保险资金或收入核算不准确,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易导致相关核算信息失真,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权益。
(二)查证方法
调阅保险公司移交的定期大额存单资产明细清单,并与某一时点该保险公司资产估值表的定期存款进行核对,若存在差异则进行明细核对,同时找出未入账进行核算的定期存款;根据保险公司移交的定期存款资产信息,选取已到期的相关资产信息并调阅托管账户资金划回明细,若无相应的资金划回记录,则可查找出未划回托管账户核算的资产;选取“保险公司存款”账户,并与保险资产托管账户台账进行核对,若存在差异则存在核算不准确问题,通过比对则可查找出核算不准确明细;根据保险资产托管台账,并筛选相关收入明细账,若未能找到对应的入账记录,进一步查找其入账的记录,若在其他收入科目入账,则判断该问题为手续费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若未在相关收入科目核算,则需了解收入未入账的原因,是否存在收取收入但未入账问题、是否存在收入被挪用问题。
五、保险资产托管对账管理存在缺陷
(一)风险形式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ources and types of risk occupation liability risk supervision engineer, how to avoid risks and how to protect themselves.Keywords: Supervision Engineer occupation liability risk aversion to protect themselves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一、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以下简称《建筑法》)关于对建筑工程监理的要求:“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393号令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向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
工程项目在建设中,由于受原材料、施工方法、组织管理、人员组成、工程投资、施工环境以及工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往往要承受很大的风险。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参与的重要一方,在当前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的大环境下,监理工程职业责任风险源可分为来自外部的风险和来自监理单位内部的风险源。外部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来自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的风险;二是来自施工单位的风险;三是来自建设单位和设计的风险。
来自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定的风险
这种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风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少数监督人员素质不高,经不起经济利益的诱惑,或者为了某种利益关系,丧失了基本的原则和立场。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可以变为合格,甚至监理工程师未检验的分部工程也同意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如此一来,造成监理工作相当被动,监理工程师的威信也大打折扣。二是来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风险。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推荐施工队伍的情况时有发生,或者说建设单位为了工程办事方面,主动邀请政府部门的“三产”队伍或亲戚队伍来承包工程施工,而这些施工队伍,往往拒绝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既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也给安全施工带来不安全因素。这对监理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来说,无疑是一种风险。
(二)来自建设单位和设计的风险
某些建设单位主观上并不想委托监理,但迫于建设监理的强制性政策,只能被动地委托监理。由于建设监理的内涵和作用认识不清,因而对监理工作就不那么配合,使监理工作失去独立性和相应的权利。而一旦工程出了问题,建设单位往往归咎于监理工程师失职。
(三)来自监理单位内部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自身的风险
1.来自监理单位内部的风险主要有: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行为不规范导致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有:(1)有的监理单位将监理任务转包、分包;(2)规模小的监理单位无证监理或挂靠监理;(3)监理单位超范围经营;(4)监理人员向施工单位推荐施工队伍、推荐材料、设备供货厂家;(5)监理单位为承揽监理任务,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6)监理投标时竟相压价或者低价中标,导致监理单位无法派出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配匹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数,即少派人,派技术水平不高的人去应付。
2.来自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自身的风险
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行为责任风险。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超出了建设单位委托的工作范围,并造成了工程上的损失;二是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三是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随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造成了工程损失。
三、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风险的规避
通过以上各类风险评估,找出了主要风险因素,就可以制定相应的规避风险的对策。风险对策制定后,还需要进一步拟定具体的应对计划和控制措施,确保任务明确,逐项落实。关于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自身的风险,可以从以下五方面进行规避:
(1)严格执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2)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监理工程师绝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3)加强职业道德约束。要有效地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带来的风险,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对监理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做出明确的界定。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显得较为粗糙、薄弱,虽然对职业守则作了一些定义,但缺乏实际上的操作性;二是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监理工程师的自觉行动;三是需要健全这一方面的监督机制,监理行业协会应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强自我保护
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有些风险可以预防,通过监理、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把风险化解,有些风险虽然可以预防,但由于施工方不重视或不配合,风险很可能升级。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为规避风险责任,必须做好自我保护,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根据自己多年来的工作实际,总结为以下六点:
1.掌握必要的知识:这种知识不单只是专业知识,还有法律知识等,特别是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及文件的学习,懂得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因为不但“明知不可违而违之”要受罚,“不知可违而违之”同样要受罚。
2.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施工单位及建设各方为了自身或者个人的利益,“糖衣炮弹”的袭击是无处不在,令你防不胜防,最好的办法是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不为蝇头小利而动心,一定要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
3.按法定程序办事,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要因为同施工单位的关系不错,或者碍于情面,在施工单位没有办理签字盖章之前监理工程师千万不可先签字,更不能出现工序施工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先把工程资料给签字了,而且签字时要认真审查和审核。
(一)缺乏新型的管理灾害风险工具
目前,我国农业灾害风险管理市场主要以农业保险为主,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农业期权产品和天气衍生品在我国仍处于理论研究探讨层面,更难以说实践。另外,就我国主要的农业灾害管理工具――农业保险,其地位较低,虽然运作方式是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但是运作形式却是政策性的,且其运作效果和效率都不尽如人意。
(二)相关利益为主的风险意识薄弱
从农民角度来看,参与保险的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对农业灾害的预测意识不足,减灾能力较低,且对部分保险条款理解能力欠缺,同时,农民经济压力大,大多数农民无法承担巨灾保险费用;从保险公司来说,承担的巨灾保险有其风险,而其对经营成本的考虑往往不愿意进行再保险;最后,政府过于以往的风险应对做法,则反映的对农业巨灾保险风险分散的认知不够全面。
(三)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不足
我国地方基层政府财力不足,同时承担较大的保费补贴。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省份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大范围补贴势必会造成基层政府财政资金紧张,这直接导致当地政府在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时力不从心,使得农业保险的试办无法开展。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顺利开展农业保险,离不开外部力量的支持,这就需要政府这个角色,提供政策和立法的保障,通过立法才能让农业保险经营在法律约束下做出制度性安排使其良性发展,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农业保险开始恢复商业化经营,经过这几十年的发展,专门的农业保险的法律体制仍不完善。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有效手段。
二、国外农业灾害风险保障体系构建
(一)美国模式――政府主导参与型
1.政府主导型的含义。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美国地广人稀,农业灾害种类多,如干旱、洪涝、龙卷风以及有害物种入侵等等,对农业生产产生极大的影响。为此,美国联邦政府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经过多次的研究试点和探索发展,美国建立了在全球首屈一指的农业灾害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了农业的稳健生产。
2.特点。??q??政府管理和政府支持。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开展历史悠久,在罗斯福期间,政府就开始加大对农业的重视力度,农业补贴政策逐渐形成,如今,美国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力度只增不减。??r??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的市场风险管理工具。20世纪30年代末,美国成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通过检测风险管理工具的运作和评估当地农业风险,对农业保险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断修正,与此同时还向农场主、私营保险公司宣传其设计的农险险种,并且FCIC负责对农业灾害风险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统一规划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整思路和调整方向。??s??第三方管理。指利益相关第三方参与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的情况,第三方主要有公司、公估公司等,负责农业保险合同的沟通协调,防灾防损工作安排以及查勘核损定损等工作。第三方管理运作能够节约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还能有效的维护农民、政府以及和私营保险公司的公平利益,更加有效地进行农业风险保障。
3.成就。美国一直都十分重视农业风险管理,对农业补贴的政策工具手段细分到位,将农业补贴政策效用最大化。对于农业保险来说,FCIC负责统一管理全局,对险种的创新开发、规则制定以及制度指导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美国还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第三方管理模式,以及开发了天气衍生品、农业期权等市场管理工具,使得农业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总的来说,美国规范化、一体化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及多种多样、高效率的管理工具是其他??家不能企及的。
(二)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共济分担模式
1.政府支持下的共济分担模式含义。日本属于季风气候,农业经常遭受灾害的袭击,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是日本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二战过后,日本农业从零起步,用短短25年的时间发展,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当今日本的农业管理水平和农业生产技术已达世界先进水平。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日本逐渐形成了政府支持下的共济分担模式的农业灾害风险管理体系。
2.特点。??q??健全的法律保障。日本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颁布了一系列的农业法律、法规,如《重点农业区域建设》、《农业灾害补偿法》等等,在二战过后半个多世纪期间,日本政府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完善法律、法规,获得健全的法律保障。??r??农业保险。日本政府支持下互助会社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日本的农业灾害风险主要有农民、合作社、联合会以及政府四方分担,合理将农业灾害风险分散。第二,日本农户“自愿+强制”两种入险方式整合融入农业保险体系中。第三,巨灾发生时,日本的再保险制度将会发挥优势,巨灾造成的损失由政府、联合会、共济联合三者共同承担。经过多年的实践,日本的农业保险制度已经相当成熟,有效合理地分担、分散风险,减轻了农民的损失以及政府财政支出负担。??s??农业政策。从21世纪初,日本就积极开展本国的农业政策,并一直不断修正完善各种农业政策。具体做法有:第一,实行产品补助计划,当流通的农产品价格低于政府制定的价格时,低于的部分资金政府将会补贴给农民。第二,实行价格保护制度,避免关系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农产品价格跌落到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格。第三,实行价格稳定制度,农产品价格过高过低时,政府都会有所作为以期稳定价格。
3.成就。通过多年的实践,日本形成了由“政府+市场”双手段组成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细分的农业保险市场。基本上是每一种保险险种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作为支柱。总的来说,日本独特、成熟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全世界范围内处于一流地位。
(三)法国模式――政府和社会联办的互助保险模式
1.政府和社会联办的互助保险模式含义。19世纪中期,农业互助保险社成立;20世纪初,互助保险协会普遍化发展;有关保险行业组织的法律法规紧随其后出台,农业保险的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20世纪60年代,法国再保险机构应运而生,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大大提高。与此同时,农业相互保险集团公司成立,并针对农业保险市场和农民多层次的需求,创新设计一系列新险种。
2.特点。??q??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确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基础,法国政府先后出台商法典,《农业互助保险法》、《农业指导法》等多部法律。近百年的发展,法国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健全。??r??制定审慎的经营策略。法国农业互助保险的经营模式独居特色,主要有:第一,根据险种类型、风险损失的程度大小进行合理细分,政府、社会、保险社分别承担不同的险种,分散风险,保证农业互助保险社的稳健经营。第二,险种开发慎重,对于新型开发的农业险种先进行可行性分析再试点,试点成功后才大范围进行推广。??s??政府进行大力支持。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性,法国政府对其的认知十分到位,给予的财政支持十分可观。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第一,中央再保险公司为农业巨灾风险“买单”,成为巨灾风险的承担者。第二,保费费率低,补贴力度大,以此鼓励和调动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3.成就。安盟集团是法国互助保险公司发展最好的,是其主力军,以安盟公司为例,其组织结构和治理理念是以人为本。而这种治理结构和组织制度使得安盟保险公司发展迅速,安盟保险集团已经涉足多个国家和地区,2010年,公司资产总额为906亿欧元,保费收入为174亿欧元。这也表示法国的农业互助保险模式运营取得巨大成功,农业互助保险模式最初来源来自于农民,一直为农业的稳健发展所服务,保证了农民的稳定收入。
三、国外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农业保险相关法律
从上述国外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来看,各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确立都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只有制定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才能保障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如美国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先后多次修改,使得该保险法更好的为农业生产服务。
(二)政府实行保费补贴区别化
政府是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属性,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是其职责所在,更是是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各国保费补贴都有其固定的标准,像美国,保费补贴力度与风险水平相挂钩。日本农户补贴与保险费率相挂钩。法国政府实施低费率高补贴原则。因此,我国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差别化保费补贴政策。
(三)优化农业保险的经营策略
昌九生化“爆仓门”事件作为中国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以来最大的一次爆仓事件,给整个证券行业带来了震撼与反思。昌九生化连续跌停板犹如一场炼狱,让投资者绝望,高位买进的投资者早已亏损累累,而那些融资买入的投资者很多已面临强制平仓的困境。因昌九生化借壳梦破碎,导致该股票自2013年11月4日起连续七个交易日“一字”跌停并临时停牌,12月20日复牌后继续“一字”跌停,股价从29.02元一路跌至9.21元,跌幅高达68%,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昌九生化K线图见下图:
普通证券买卖的投资者需要承担股价下跌带来的风险,导致自有资产亏损,而融资买入的投资者则要面临杠杆效应所带来的亏损放大的损失,若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证券公司规定的平仓线则会被强制平仓,平仓后资金不足以支付融资负债时还有可能面临司法追索的严重后果。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6年9月颁布的《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各证券公司制订的风险揭示书中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三、提示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四、提示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其的授信额度,或者证券公司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六、提示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投资者将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七、提示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下文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及业务指标为例来进行分析。
《风险揭示书》第二条规定:投资者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时,还能以融入的资金购入证券。若该股票下跌,投资者不仅要承担自有资金亏损的风险,还要承担融入资金的亏损以及利息成本。因此亏损是被放大的,持仓比例高还有可能导致投资全部亏损或者出现负资产。
举个例子:某客户信用账户里有资金29万,2013年11月1日以29元/股价格普通买入昌九生化1万股,并且以该29万市值的昌九生化股票为担保物继续融资买入。2013年11月1日我公司公布昌九生化的折算率为50%、保证金比例为70%,计算得出客户以29元/股的价格最多可融资买7100股,融资负债总计20.71万元,此时客户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240%(利息、手续费暂忽略不计)。至11月11日第5个跌停板时收盘价17.14元,维持担保比例为142%、接仓线;11月12日第6个跌停板时收盘价15.43元,维持担保比例已击穿平仓线、面临被强制平仓;11月13日证券公司开始执行强制平仓,但因股价继续跌停买盘量极小无法平仓卖出;至12月25日买盘涌入、股价回升,证券公司在集合竞价阶段以跌停价9.21元报出的平仓指令即时成交,平仓卖
出客户信用账户全部股票后仍不足以偿还融资负债总额、欠证券公司4.96万元融资负债。至此,客户总亏损额达33.96万元,若加上交易费用和融资利息等成本、实际亏损额将更多。
《风险揭示书》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提高警戒线、平仓线,调整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可能导致投资者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强制平仓等风险。
根据昌九生化出现的异常情况,证券公司将该只股票调出标的证券范围,并将担保品折算率调整为0。若客户信用账户持有该只股票作为担保品,则可能会导致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不能新开融资融券仓位,以及保证金规模缩水而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下降、需要及时追加担保物、否则将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风险揭示书》第十二条规定:如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被全部强制平仓后仍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证券公司将对普通账户内的资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资产转出、限制交易等措施实现债权。如仍不足以清偿债务,将对客户进行追索,直至投资者清偿所有债务。
根据前述案例中客户仍欠证券公司4.96万元融资负债,客户可以选择通过普通账户资产转入来偿还,若普通账户无足够资金,证券公司只能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外,未偿还期间融资负债在收取融资利息(年化8.6%)的同时还会计收罚息(年化12.9%),无疑为客户来带更大的负担。
注:上述假设为个别极端情况,但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不容忽视。
昌九生化事件为广大投资者敲响了一次警钟,同时也为证券公司后续业务规范开展、加强风险控制提供了宝贵经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作为业务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是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与保障。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以业务运行流程为顺序,进行如下分析:
首先在业务准入环节,要对客户适当性准则进行把控。融资融券业务作为一项高风险业务,并非所有客户都适合参与其中。相对于试点阶段严格的准入条件,转常规后在业务运行渐行渐稳后,券商的适当性准则逐步宽松。目前大多数券商在执行的准入标准主要为以下: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普通账户在公司及与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满6个月,开户资料规范齐备,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实现第三方存管;
3.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10万元以上(含);
4.普通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没有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
5.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通过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且成绩在80分以上(含);通过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且分类为“激进型”或“积极型”;
6.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7.信誉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违约记录;
8.未与其他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9.非公司股东、关联人。本条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本公司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适当性准则相当于业务运行中的前端控制,对于投资经验不足的客户,起到了保护的作用。客户准入条件是中国证监会在审慎斟酌后确定形成的,目的是对投资者的保护。这像是该业务的防火墙一样,杜绝了该业务中的不稳定因素。
其次是账户开立环节。信用账户区别于普通账户,普通账户开户主体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但信用账户开户主体是证券公司,中国结算公司只负责配号。所以证券公司制订了一系列关于信用账户开户的严格规定,目的是最大程度内控制风险。
信用账户开户是在客户已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且最近6个月有交易的前提下进行的。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开户前,必须先确保客户在其他证券公司未开立过账户,对于已经开立账户客户,要求客户在原证券公司进行销户后才能新开。证券账户开户客户必须预留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移动电话、传真、邮箱、住址等信息。信用账户由于其特殊性,会面临一系列重要通知。譬如: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预警线、合约到期、标的证券停牌或调出标的证券等情况发生,需要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客户预留准确的联系信息不仅是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义务,也是对自身权利的有效维护。
再次是授信环节。授信指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客户的客户融资融券最大额度并为客户发放的过程。客户融资融券的总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授信环节是客户进入融资融券业务的实质性环节。授信额度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客户能够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最大额度。证券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订的严格的征授信标准。客户所取得的授信额度与其资产量、资产状态与性质息息相关。随着客户账户资产值的增长,客户的授信额度也可以相应得到提升。但是最终能够在交易中真正用到多少适合客户转入的保证成正比的,这个比例就是所谓的保证金比例。
接下来是交易环节。客户向信用账户转入担保物(可以为资金亦或是证券,证券计算时需要折算)之后,才可以真正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资交易就是客户以资金或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
借入资金进行买入。买入的股票只可以是证券公司融资标
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是要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控制、风险融资、风险管理决策等一套系统、全面、科学的管理过程,来防范和控制一个组织或企业的风险损失及其负面影响。有别于整体风险管理,传统的企业风险管理的管理范围是局部的,管理方法和过程是分离式的。
首先,不同类型风险的管理方法存在很大差异。人人厌恶纯粹风险,因此,风险回避、风险转移或损失控制是管理风险的基本方法。其中,保险是转移纯粹风险的重要手段,资产组合理论是回避不带来回报的非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方法,衍生证券工具是用于转移投机风险、投机获利的风险管理手段。
其次,不同类型风险的管理者是不同的。具有纯粹风险管理技术的专家<如保险公司)往往缺乏对投机风险和金融风险管理的技术和经验,而精通金融风险管理的专家(如证券公司)往往不懂纯粹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
另外,在同一企业或公司,即使对于纯粹风险,也是不同部门、不同管理者负责不同风险的识别、控制和管理决策,各部门之间一般缺乏沟通和交流,缺乏以企业整体价值为分析基础的全盘考虑。
传统风险管理的过程是分离式的,这种分离式的风险管理模式往往具有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的弊端。这是因为:
(1)分离式的管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导致许多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和费用开销,造成资源的浪费。
(2)分离式的风险管理可能因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或因利益和权责的冲突,不但使风险控制不力,还可导致其他风险和损失负担。
(3)分离式的风险管理往往只注重风险的控制,无视风险的利用。实际上,不同风险不是独立的,可能具有某种相关性:一种事故或事件发生可能导致一系列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的产生。这种相关性对企业的效应可能是“雪上加霜”,也可能是“喜忧参半”。2001年美国9.11恐怖事件不但给美国国民造成人身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也给全世界股票市场带来了价格的震荡。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企业面临严峻的投机风险,而违约风险接踵而至。两例中,前者是纯粹风险带来了投机风险,后者是投机风险引发了纯粹风险。分离式的风险管理不能充分把握和有效利用不同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或者说不能利用不同风险具有此消彼长、相互关联的性质,管理效果经常是顾此失彼。
二、整体风险管理思想及其在国际保险业的应用
1.整体风险管理思想
整体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和原则是:以企业价值为分析基础,以整个企业所有经营和管理活动为考察对象,综合分析企业可能面临的所有的风险,借助风险分析、风险交流和风险管理等现代的风险管理方法和过程,充分利用不同风险可以相互抵消、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性质,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控制那些对企业价值有负面影响的因素,挖掘和利用企业潜在的发展和获利机会。因此,利用整体风险管理的思想进行风险分析不但要考虑到纯粹风险,还应注意到投机风险;不但要分析单个事件的结果,也要意识到相关风险的综合效应;不但要注意企业的短期利益,也要兼顾企业的长期发展;不但要关注企业内部自身的损益,也要照顾到外部消费者的得失;不但要注意风险管理的成本,也要发现风险管理的效率;等等。总之,整体风险管理是要从以风险损失为分析基础转变为以企业价值为分析基础,化分离式的风险管理为整合式的风险管理,变单一的损失控制为综合性的价值创造。
2.整体风险管理在国际保险业的应用
整体风险管理的理论虽然还不完善,还在进一步探讨之中,但已经有了许多成果。其应用方法和途径虽然还处于开发、尝试阶段,然而,在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已经出现了许多应用案例,而且那些已经实施了整体风险管理方案的企业已获得了明显的成效,揭示了整体风险管理的美好应用前景。在国际保险业,近年来的许多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就是整体风险管理思想应用和发展的结果。
整合不同风险,开发新型保单。1990年代出现的综合型保单(integratedpolicy)、组合型保单、一揽子保单将许多不同的风险类型集中在同一张保单里,为所承保的每类风险损失的自留额之上提供一个总保障额。1997年Honey—well公司开创的一种保单同时为四种风险(财产、责任、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和汇率波动)提供保障,其中包含一种投机风险——汇率风险;这是最早将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相结合的案例之一。
整合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减少损失,创造价值。目前,国际上盛行的保险证券、保险期货、保险期权等保险创新形式正是综合利用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相互关联、相互抵消的性质,来减少保险损失,争取额外收入。例如,利用保险期货,保险公司在承接某些风险转移(如地震、洪灾、飓风等自然灾害)的同时购入适度相关的期货合同,一旦灾害损失发生,并超过预定值,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赔付的损失;然而相应的期货市场价格可能上升,保险公司可以出售持有的期货合同获得收益,从而全部或部分弥补索赔损失。类似的应用还有双重风险再保险合同(Double—TriggerReinsuranceContracts)。这种保险创新形式的特点是将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传统风险和一种金融风险组合在一起,只对组合超出一定水平的损失购买再保险;这样保险公司既减少了风险暴露,又获得了更多盈利的机会。这类保险创新形式被广泛称为ART(AlternativeRiskTransfer),在国际上已普遍应用,而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保险公司或其他企业借助这些创新工具可以减少公司收入的波动性,增强其财务稳定性,降低其整体风险程度。
整合风险管理组织和过程,创建低成本、高效率的全新管理模式。早在1999年,Piraeu银行集团(PiraeuBankGroup)就开发和使用了整体风险管理方案,将资产负债管理与企业风险管理整合为一个部门,使用整合的计算机系统,提供融合资产负债管理与企业风险管理的报告,到2001年,该集团又将资产负债管理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相整合,一种真正意义上整体风险管理模式正在形成。近年来,美国、亚洲和欧洲的一些金融机构正在为保险业开发能具有整体风险管理功能的软件包,许多保险公司对这些软件包产生了强烈的需求愿望。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则自己开发这类信息系统软件,有些则开发既适合保险公司自身也适应相关保户的具有整体风险管理功能的软件包。
可以预期一个开发应用整体风险管理的热潮将席卷世界各大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将带来保险业创新活动的蓬勃兴起和经营活动的蓬勃发展。
三、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启示
从风险管理角度分析,本文认为我国保险公司目前的许多战略决策和经营行为不符合整体风险管理的思想,这些将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严重隐患。其主要表现有:
1.只注重接受客户的风险转移以获得保费收入,忽视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现在,保险市场占有率和保费收入规模成为衡量保险公司业绩的基本指标。为了扩大保费规模,一些保险公司有时会“拣到篮里就是菜”,甚至出现欺蒙客户,或与保户勾结进行违规操作。
2.对保险负债关注多,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和管理重视少。一方面,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限制多,投资渠道少,使保险资金增值受限;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缺乏保险资金运用和管理的能力和积极性。致使我国许多保险公司只见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不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和保险基金风险控制的成效。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虽然推出了许多投资连接的新型产品,主要也是为了扩大保费收入,而非对资金运用重视的实质改变。
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是要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控制、风险融资、风险管理决策等一套系统、全面、科学的管理过程,来防范和控制一个组织或企业的风险损失及其负面影响。有别于整体风险管理,传统的企业风险管理的管理范围是局部的,管理方法和过程是分离式的。
首先,不同类型风险的管理方法存在很大差异。人人厌恶纯粹风险,因此,风险回避、风险转移或损失控制是管理风险的基本方法。其中,保险是转移纯粹风险的重要手段,资产组合理论是回避不带来回报的非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方法,衍生证券工具是用于转移投机风险、投机获利的风险管理手段。
其次,不同类型风险的管理者是不同的。具有纯粹风险管理技术的专家<如保险公司)往往缺乏对投机风险和金融风险管理的技术和经验,而精通金融风险管理的专家(如证券公司)往往不懂纯粹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巧。
另外,在同一企业或公司,即使对于纯粹风险,也是不同部门、不同管理者负责不同风险的识别、控制和管理决策,各部门之间一般缺乏沟通和交流,缺乏以企业整体价值为分析基础的全盘考虑。
传统风险管理的过程是分离式的,这种分离式的风险管理模式往往具有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的弊端。这是因为:
(1)分离式的管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导致许多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和费用开销,造成资源的浪费。
(2)分离式的风险管理可能因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或因利益和权责的冲突,不但使风险控制不力,还可导致其他风险和损失负担。
(3)分离式的风险管理往往只注重风险的控制,无视风险的利用。实际上,不同风险不是独立的,可能具有某种相关性:一种事故或事件发生可能导致一系列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的产生。这种相关性对企业的效应可能是“雪上加霜”,也可能是“喜忧参半”。2001年美国9.11恐怖事件不但给美国国民造成人身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也给全世界股票市场带来了价格的震荡。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企业面临严峻的投机风险,而违约风险接踵而至。两例中,前者是纯粹风险带来了投机风险,后者是投机风险引发了纯粹风险。分离式的风险管理不能充分把握和有效利用不同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或者说不能利用不同风险具有此消彼长、相互关联的性质,管理效果经常是顾此失彼。
二、整体风险管理思想及其在国际保险业的应用
1.整体风险管理思想
整体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和原则是:以企业价值为分析基础,以整个企业所有经营和管理活动为考察对象,综合分析企业可能面临的所有的风险,借助风险分析、风险交流和风险管理等现代的风险管理方法和过程,充分利用不同风险可以相互抵消、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性质,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控制那些对企业价值有负面影响的因素,挖掘和利用企业潜在的发展和获利机会。因此,利用整体风险管理的思想进行风险分析不但要考虑到纯粹风险,还应注意到投机风险;不但要分析单个事件的结果,也要意识到相关风险的综合效应;不但要注意企业的短期利益,也要兼顾企业的长期发展;不但要关注企业内部自身的损益,也要照顾到外部消费者的得失;不但要注意风险管理的成本,也要发现风险管理的效率;等等。总之,整体风险管理是要从以风险损失为分析基础转变为以企业价值为分析基础,化分离式的风险管理为整合式的风险管理,变单一的损失控制为综合性的价值创造。
2.整体风险管理在国际保险业的应用
整体风险管理的理论虽然还不完善,还在进一步探讨之中,但已经有了许多成果。其应用方法和途径虽然还处于开发、尝试阶段,然而,在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已经出现了许多应用案例,而且那些已经实施了整体风险管理方案的企业已获得了明显的成效,揭示了整体风险管理的美好应用前景。在国际保险业,近年来的许多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就是整体风险管理思想应用和发展的结果。
整合不同风险,开发新型保单。1990年代出现的综合型保单(integratedpolicy)、组合型保单、一揽子保单将许多不同的风险类型集中在同一张保单里,为所承保的每类风险损失的自留额之上提供一个总保障额。1997年Honey—well公司开创的一种保单同时为四种风险(财产、责任、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和汇率波动)提供保障,其中包含一种投机风险——汇率风险;这是最早将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相结合的案例之一。
整合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减少损失,创造价值。目前,国际上盛行的保险证券、保险期货、保险期权等保险创新形式正是综合利用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相互关联、相互抵消的性质,来减少保险损失,争取额外收入。例如,利用保险期货,保险公司在承接某些风险转移(如地震、洪灾、飓风等自然灾害)的同时购入适度相关的期货合同,一旦灾害损失发生,并超过预定值,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赔付的损失;然而相应的期货市场价格可能上升,保险公司可以出售持有的期货合同获得收益,从而全部或部分弥补索赔损失。类似的应用还有双重风险再保险合同(Double—TriggerReinsuranceContracts)。这种保险创新形式的特点是将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传统风险和一种金融风险组合在一起,只对组合超出一定水平的损失购买再保险;这样保险公司既减少了风险暴露,又获得了更多盈利的机会。这类保险创新形式被广泛称为ART(AlternativeRiskTransfer),在国际上已普遍应用,而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保险公司或其他企业借助这些创新工具可以减少公司收入的波动性,增强其财务稳定性,降低其整体风险程度。
整合风险管理组织和过程,创建低成本、高效率的全新管理模式。早在1999年,Piraeu银行集团(PiraeuBankGroup)就开发和使用了整体风险管理方案,将资产负债管理与企业风险管理整合为一个部门,使用整合的计算机系统,提供融合资产负债管理与企业风险管理的报告,到2001年,该集团又将资产负债管理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相整合,一种真正意义上整体风险管理模式正在形成。近年来,美国、亚洲和欧洲的一些金融机构正在为保险业开发能具有整体风险管理功能的软件包,许多保险公司对这些软件包产生了强烈的需求愿望。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则自己开发这类信息系统软件,有些则开发既适合保险公司自身也适应相关保户的具有整体风险管理功能的软件包。
可以预期一个开发应用整体风险管理的热潮将席卷世界各大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将带来保险业创新活动的蓬勃兴起和经营活动的蓬勃发展。
三、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启示
从风险管理角度分析,本文认为我国保险公司目前的许多战略决策和经营行为不符合整体风险管理的思想,这些将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严重隐患。其主要表现有:
1.只注重接受客户的风险转移以获得保费收入,忽视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现在,保险市场占有率和保费收入规模成为衡量保险公司业绩的基本指标。为了扩大保费规模,一些保险公司有时会“拣到篮里就是菜”,甚至出现欺蒙客户,或与保户勾结进行违规操作。
2.对保险负债关注多,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和管理重视少。一方面,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限制多,投资渠道少,使保险资金增值受限;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缺乏保险资金运用和管理的能力和积极性。致使我国许多保险公司只见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不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和保险基金风险控制的成效。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虽然推出了许多投资连接的新型产品,主要也是为了扩大保费收入,而非对资金运用重视的实质改变。
一、前言
截至2010年,我国政府部门所支持农业保险的省份进一步增多,使得我国农业保险经营规模居全球第二。但是各个省市、自治区自身制定的农业风险保障制度大多数巨灾风险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出现过超过保险经营公司和政府部门赔付能力的情况。所以,相关专家和学者建议建设农业保险巨灾储备资金,以确保农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但是这仅仅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的环节之一。相关部门应当全方位的审视和分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农业保险制度趋于健全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农业保险相关性和巨灾风险概述
农业风险高度的相关性造成经营活动面临着巨灾风险,农业风险可能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均为系统性,即相关性风险,因而就致使同一区域的农户会同时遭受天气因素而带来的损失。此类系统性风险的相关性弱化了农业保险经营者在农户间、作物间、区域间分散风险的功能。也就是说,农业风险的单位较大,对于农业保险来讲,一个风险单位通常会涉及几个县城、几个省,尤其是干旱和洪涝灾害,影响的范围和人口更加巨大。随着国际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保险模式也逐渐区域完善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宽了巨灾风险研究,能够通过分析研究巨灾风险因素特点来研发、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巨灾风险通常是因为极端气候因素造成的,如降水异常减少造成的干旱,降水异常增多的洪涝,所以能够通过分析研究极端气候因素分布规律,研究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特点,求出科学计算巨灾保险费率的方法。农业巨灾风险即因为极端气候因素导致农业种植发生巨大损失的事件。极端气候因素有着低概率、严重、伴随高死亡率等等特点,如2008年中国南方低温冰冻灾害。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的数理基础为大数法则,就是要求风险损失事件间相互独立,如果风险损失事件间为正相关的关系,则其属于一个风险单位。大数法则中的“数”就是风险单位数,风险单位因为其巨大性,因此承保较多风险单位就比较困难,这就致使农业风险在空间上很难分散。农业风险相关性致使其面临巨灾风险问题,所以农业保险在发展的进程中应当不断的健全巨灾风险分散制度。
三、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制度
依据相关资料文献和调查研究,处理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有较多中,主要谈论如下:
(一)增加风险单位,扩大承包面积
尽量的在大地区推行农业保险,进而增加风险单位,以便达到在空间上分散风险的目的。但是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下,较多研究均表明存在农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这就致使农户很难参与到农业投保中,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就较低,从理论上来讲,降低逆向选择出现的方法有:做精确的风险分类、要求强制加入、提供保费补贴。所以对于国内农业保险来讲,较为实用减小逆向选择的方法是在进行科学的界定风险区和费率的前提下,注重保费补贴。这样对风险单位的增加有着积极的作用,增加了农业保险抵御巨灾的能力。
(二)组织再保险
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能够高效的应对并处理巨灾风险。开发农业再保险业务,原保险人之间将会有更加紧密的联系与合作,既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保险基金,还形成了较为科学的风险分散脉络,便于风险在大范围内得到分散。农业再保险的发展还对加强与国际保险市场的联系有着积极的作用,便于获得国际上技术的支持和信息的共享,进而在全世界范围内分撒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国内农业再保险处于刚起步的初级阶段,为了进一步提升再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通常有以下两种方案:凭借现今的再保险业务,通过政府部门基金的支持把责任交给再至保险公司,由其提供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亏损由政府部门承担。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建立专项的基金,盈余年度基金可以滚存,巨灾风险出现时可以通过滚存的基金展开赔付活动。另为通过政府出资建立专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并作出无论何种形式农业保险业务均需要向农业再保险公司分保的规定。
(三)设立巨灾风险准备基金
建立较大范围内的农业保险风险准备基金是应对巨灾损失的选择之一。基金的主要来源为:政府的财政拨款、农业保险经营公司的投入、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等等。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基金使用的方式有:对遭受巨灾并且满足相关条件的农业保险经营公司予以补助、巨灾风险预防工作的开展、投资巨灾风险研究机构和设施。
(四)通过公共财政借款、担保
当下各个地区设立的巨灾准备基金有着有备无患的优点,但是其缺点为:如基金并未积累之前出现巨灾损失,还是应当临时筹资;基金的管理工作需要不小的成本。由发达地区来看,建立巨灾风险准备基金并不是唯一的做法,最为重要的是对于巨灾损失的赔付责任应当有融资安排。换一种说法就是,财政通常情况下不出这部分钱,只有巨灾出现后准备基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财政担保向银行贷款,或者发行债券。上述债务能够通过以后的保费来偿还。
(五)实验与发展指数化保险模式
由上述分析可知,农业保险中巨灾风险来源农业风险的相关性。但是对于绝大数的农业保险业务来讲,可保性的基础条件为风险单位间损失的不相关性,这就致使农业保险很难做到应对巨灾风险。但是对于指数化保险,基础是其风险损失在空间上具有相关性。所以,如果农户产量风险在空间上具有相关性的话,指数化保险合同就是对陈旧农业保险最为有效的替代,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杜绝因为风险损失不独立性导致的巨灾风险。当下我国农业保险大多数不承保旱涝等自然灾害,但是旱涝是和我国大部分地区粮食产量息息相关的灾害。所以,指数化保险模式的发展完善对于我国有着重大的意义。但是指数化保险发展也存在诸多的困难,如怎样化解基数风险、怎样开展技术和制度创新、我国金融市场能否接受这样的产品。
四、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比较
经过上述分析,对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运行机理、实现方法有着清晰的了解。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各个地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的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法。下面就对上述方面做比较:
(1)增加风险单位,此方法是通过政府部门的补贴作为诱导,极易实现。例如安徽省,因为政府注重农业保险,在下属地区采取一定行政强制的方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安徽省绝大数地区参与率达到了90%。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在空间上分散巨灾风险。但是对于面积较小的地区来讲,即便全部农户均投保,其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是极为有限的;
(2)再保险,这种方法优势为能够充分的利用再保险经营者的资金和经验,在较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其缺点是再保险经营者因为风险管控接受的份额很小,仅能承担小部分巨灾风险责任。此外再保险业务洽谈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金钱;
(3)设立准备基金。优点为能够通过较多的方式筹措资金,依据实际需要逐步的积累,负担不重。缺点是在基金贮备前出现巨灾,准备基金的作用很难发挥;
(4)指数化保险,此方法对于单一自然灾害的地区较为适宜,但是对于自然灾害较多的地区操作难度很大。与此同时,受灾程度不同农户间很难做到公平的赔付。
五、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选择
(一)农业保险经营者角度
农业保险经营者是保险活动直接的参与者,可以由以下几种制度展开优化选择:
(1)增加风险单位,通过科学的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能够有效的减小农户逆向选择。科学的增加风险单位,在较大的范围内分散农业保险中的巨灾风险。因为国内农业政策性保险处于发展初期,数据库还有待健全,还未有较为系统的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费率确定还不够科学,面临你选择的问题。所以,当下应当注重风险区划理论分析研究,在成本可控制的情况下开展更为科学的费率分区,进而使得农户风险状况和费率相配套,进而有效的降低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
(2)减额赔付制度,允许各个地区实验相互与合作保险,能够通过减额赔付制度吸纳巨灾风险导致的超额损失;
(3)财政担保和借款,当农业保险遭受巨灾风险损失时,政府部门能够充当借款人,如巨灾事故出现后,农业保险公司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向农业保险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或者贷款。政府贷款或贷款担保既可以解决巨灾储备基金流动性欠缺的问题,还可以减小融资的成本;
(4)实验农业保险巨灾风险证券化,积极分析研究巨灾风险证券,尤其是巨灾风险债券对国内农业的实用性。对于巨灾风险证券的分析研究工作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发行单一还是多种巨灾风险债券?何种方式可以符合有着不同消费需求的客户;赔付方式的选取,是采用部分偿还本金还是采取没收本金的方式;如何确定发行地区,这需要结合债券市场法流动性和规范程度来确定。
(二)政府角度
政府部门在农业保险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其选择巨灾风险分散制度工作极为重要,可以考虑一下几种:
(1)设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需要分析应当设立几级巨灾风险基金,目前主要有三级和一级,将来需要完善健全巨灾风险基金管理体制,主要有管理模式、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等等。尤其是应当对巨灾事故后准备基金不足情况下的融资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通过政府财政支付、贷款、债券发行等等;
(2)再保险。依据发达地区发展的经验,农业再保险业务通常由商业再保险经营者或者政府提供,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业务,于此同时经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授权的再保险公司也可以提供再保险业务。此外,国际上的再保险经营者还积极的参与至农业再保险业务中,因此,我国也应当依据自身的情况适当的开展再保险业务;
(3)财政兜底,政府部门可以不采取上述两种方法,而是采用兜底的方法来承担责任,这主要和巨灾事故的规模、政府的财政实力相关。政府财政兜底具有简便省事的优点,政府部门不需要考虑基金贮备和基金的贬增值问题。但是如巨灾事故规模较大致使赔付金额较大,会给财政部门带来很大的压力,对于国内大多数的地区不适用;
(4)政府发行“农业巨灾风险”债券。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巨灾事故发生时,在贮备基金不足赔付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公司能够发行由政府财政担保的债券,以筹措资金。如美国农业保险公司在发行债券后,能够在以后的保险活动中支付债券本息。我国政府部门也能够发行此类债券,解决政府对超赔付责任问题,而后由政府分期偿还债券本息。优点是能够降低政府一次性较大规模的财政支出,此方法较适用于保险规模大、巨灾事故较大的地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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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满足国民的经济需求和生态需求两大使命,发展林业已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然而,林业是个高风险的产业,发展林业离不开保险业的参与。本文认为在应对林业自然风险时,林业保险是比较好的选择。
一、林业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
林业风险管理通过对林业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优化组合最佳林业风险管理技术,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其总目标是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将预期的林业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且使一旦出现的林业损失获得经济补偿的最大保证。通过开展林业风险管理,可以降低林业风险,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林农和林业企业的经济利益,促进林业经济的有序进行。开展林业风险管理对于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当林业风险的潜在威胁发生的可能性很大,不利后果也很严重,又无其他策略可用时,主动放弃或改变林业目标与行动方案,从而规避风险的一种策略。它在考虑到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可能性,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方案,具有简单易行,全面彻底的优点,能将风险的概率降低到零,使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获得收益的机会。
2.风险控制
当特定林业风险不能被规避时,经常要采取行动以减少与之相联系的损失。这种处理风险的方法就是风险控制。风险控制不是放弃特定活动,而是在开展这些活动时,有意识的做出一些安排,其目标可以是减少损失的可能性,也可以是降低损失发生时可能产生的成本。
林业经营者在林业风险不能避免或在势必面临某些风险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控制风险、减少风险发生,如何减少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风险控制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控制风险因素,减少林业风险的发生;二是控制风险发生的频率和降低风险损害程度。要控制林业风险发生的频率和降低风险损害程度,就要对以往林业风险发生规律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进行准确的预测。
3.风险接受
接受风险是指有意识地选择承担风险后果。若林业经营者认为可以承担风险带来的损失时,便可采用这种策略。通常这时采取其他风险规避方法的费用超过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例如,林业风险中的政策风险和自然风险通常只能接受,因为这类风险具有客观存在性和不可控制性的特点。但是面对这类风险也不是没有工作可做。如政策风险,它是一种宏观意义上的风险,征兆较为明显,所以,应密切注意与林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的变更或可能发生的变化,以便即时地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如自然风险,应结合林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气象、地质、水质等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分析研究,为风险估计和制定林业风险的应对方案提供素材。
4.风险转移
林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的结合,有些林业风险已超出林业经营主体和产业主体所能管理和承受的范围。将可能发生的风险采用各种方法转移给他人,从而避免自己单独承担风险的损失被称为风险转移。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保险转移,另一种是非保险转移。前者是在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运用财务方式来转移风险,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转移是一种比较好的转移风险的方式。通过参加保险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损失。后者则通过转移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方式来转移风险,它包括购买期货、转让、装包、转租等方式。
二、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对策
1.加大林业保险投入
1)提高林业保险意识。加大投保补偿,利激林业保险需求。一方面要对林业经营者普及林业保险知识,加强林业保险意识,鼓励其积极投保;另一方而政府可以实行林业保险的补偿机制,对营林者投入的保费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的形式可以多样,依据林农的需要,可以直接补贴资金,也可以是营林投资品!技术指导!税收优惠等方式。以此减轻林农的经济负担,使其从林业保险中获益,从而意识到林业保险的意义,提高投保的积极性。
2)提高保险公司的林保收益,促进其进行林业保险供给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进行资金补贴,也可以通过出台林业保险相关的优惠政策来间接支持保险公司,如政府可以减免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所得收益的税费,从而激发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的积极性。
2.健全我国林业保险的法律法规
发展森林保险,立法要先行。建立林业保险制度,首先要构建相关的法律体系。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也表明:森林保险作为一个国家林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是依赖于一定的法律制度的。因此国家应尽快制订相应的法规,加快森林保险立法,使其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法办保险,依靠法律机制保障森林保险的发展。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我国林业发展的实际规律,从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科学界定森林保险的业务范围、操作办法、机构建制、资金投入、保障水平和管理规则等,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以便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
国家对森林保险政策应有所倾斜。应充分利用政策手段制定优惠、灵活的扶持政策,扶持森林保险的发展。可以建立对森林保险专门的政府补贴,采取为森林保险投保人提供保费补贴,或向森林保险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业务补贴的方式,提高森林保险供需双方的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同时,免征森林保险业务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的积累功能;并且通过在再保险方面提供优惠措施等手段,促进森林保险发展。
3.完善林业保险的配套措施
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发展需要社会各方的通力合作。当前,我国林业配套措施不完善,尤其是林业中介组织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林业保险涉及到森林资源的价值评估!林权证明!相关信息的咨询,这些都离不开林业中介组织的参与,加强林业中介发展,提高林业中介业务技能,发挥其真正的桥梁作用,有利于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