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文化范文

时间:2023-07-24 09: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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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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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农村基层文化公共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转变职能,承担起农村基层文化的公共管理服

1.强化目标责任,提高农村文化建设重视程度

目前农村文化建设呈现的更多的是一种压力型体制(即为了实现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和数字化的政绩考核模式下,村干部在文化建设中工作的重点并非主要在于提高农民的满意度,而只需以数据总结式的工作报告“向上负责”,例如,“建成‘农家书屋’×个”,“配备农家图书×册”,“完成送剧下乡×场”等。换言之,农村文化建设主要是村干部以及基层政权的一项“政治任务”。因此农村文化建设中往往会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理;重上级考核,轻农民参与的弊端。要真正把农民对文化需求的“满意度”作为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密切干群联系,沉下心去听百姓需求,保障农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2.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

积极争取政府资金和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并举,完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需要注意的是,加大建设文化设施力度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已有的陈旧、滞后的文化设施进行整改与更新;要重视对文化设施的维护与修复,延长文化设施的使用年限;要加强管理,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要做好宣传工作,让老百姓知道村(社区)提供这样一个地方,对老百姓开放,供他们休闲娱乐使用。

3.加强扶持引导,打造高水平农村文化队伍

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农村文化队伍的推动。要推动大学生村官结合自身特长、当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充分发挥其学历高,理论素养深和知识面广的优势,多措并举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如聘用大学生村官担当书屋宣传员和图书管理员,盘活农家书屋,打造文化生活主阵地。或者依托党员活动室、墙报等载体,以“顺口溜”、“千字文”等形式,开展惠民政策宣讲、致富项目推广。还可以针对村民中存在的学用科技意识不浓的问题,把活动演出内容与村民需求和各村产业特色相结合,在节目编排中普及相关科学知识,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二)引入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1.进行文化服务购买

要推进农村基层文化的发展,光靠政府、村(社区)的力量是不够,利用现在社会的资源,农村可以很好的引入公共文化服务购买机制。比如,文化活动较多的村,可以和社会上一些文化工作室签订协议,以每年多少次表演,多少个节目来进行结算。一方面,可以很好的减少村文化工作的压力,只需要加强文化基础建设即可;另一方面,可以增强整个文化市场的活力,节目越多,越是对一些文化工作室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这样可以有效地繁荣当地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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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对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现状分析

用关键词“文化遗产数字化”“数字化公共管理”“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管理”在维普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上进行搜索。目前,关于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较多,且主要研究侧重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数字化研究,关于数字化公共管理的文献较少。检索关键词“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文章2014~2019年数量分别为68,105,123,114,149,93;检索关键词“数字化公共管理”的文章2014年~2019年数量分别为24,1,0,2,0;检索关键词“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管理”2014年~2019年数量均为0。因此,本文文化遗产数字化在公共管理中的价值探究有较大的研究意义。

三、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发展现状

在数字化时代,或者说在信息化时代,以数字为载体文化遗产内容,能够更好地备被公众所接受并传播。其实,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会越来越深而广泛。数字化技术到底能够产生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这与我们是否能合理使用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数字媒体技术得到飞速发展之后,有越来越多的新理论和新技术不断地应用于博物馆中。在当今时代,博物馆已经不仅是一个文化遗产收藏和展览的场所,更是一个可以快速传播文化的公共教育平台。在数字化时代,我们国家建设的博物馆到底应该怎样定位呢,这其实需要从公众、博物馆的关系来定。跟传统的博物馆传播方式进行比较,数字时代的博物馆会综合利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VR技术这一系列的信息技术。随着文化遗产需求的更新与发展,数字媒体的应用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应用。正是因为博物馆能够与现代科学技术相互结合,从而使文化遗产出现在公众视野的时间和空间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拓展。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引入,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同时也能为文化遗产的展览和研究提供发展导向思考。当前,我国文化遗产的数字载体之一数字博物馆的发展现状不够乐观,但是其前景是光明的,目前的数字博物馆是文博系统非常重要的部分,能够更好地为文化传播和创新教育服务。不仅如此,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还可以根据消费文化的需求来实现信息的接受者与传播之间更好地对接。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技术发展可以使文化遗产的展览展示更加迅速,效率更高,效果更好。文化遗产信息的接受者参与其中,能够对信息进行及时反馈,从而使文化更好地进行传播。另外,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技术不仅仅能够带来技术上的变革,更能够带来文化上的变革。鉴于此,我们需要通过新技术去开发多元文化,获得更多文化遗产的数据,使我国的文明发展史更好地展现在我国和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公众眼前。2006~2009年,山西省开展了非遗普查工作,搜集线索20.5万条,采录信息8.23万条,共发现了重大项135个,采访并登记了8.8万传承人的资料,并运用摄像、录音、录像、数据库等手段记录、保护、宣传了项目的相关内容,同时,还拍摄照片21.3万张,拍摄视频资料3091小时,录制音频资料3366小时。目前,被列入国家级非遗的项目有10多项。山西省拥有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3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个,省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5个,专题博物馆10个,而且还整理、出版了大量文献。在数字化保护方面,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开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普查管理系统”,并根据普查结果制作了“山西风雅颂”数据库,其中包含大量山西省非遗项目的文字、数据、照片和视频。

四、文化遗产数字化在公共管理中价值分析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决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态势。公共管理是针对政府管理的缺陷而产生的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文化遗产数字化之后,其政治价值更加凸显。文化遗产的政治价值,应使文化遗产在数字化之后能够充分展示其价值。否则,为了文化遗产产生政治价值,文化遗产将会被利用和绑架,这是一种不良行为。我们对于文化遗产的解读也好,利用也罢,都必须建立在文化遗产价值认知这个层面之上,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可以对文化遗产进行正确引导。文化遗产是全民的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一种积淀,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的公共管理才会更加有前提和基础,才能做得更好。文化遗产是人类通过世代传承,口传心授的活态的、无形的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活态的文化基因和生命记忆,充分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智慧、传统和精神。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结晶正渐渐消失。如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成为摆在政府管理者和社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成为经济、社会如何和谐发展研究领域的一个重大课题。将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应用到解决文化遗产数字化问题的对策之中,构建出文化遗产的“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新的保护传承模式,这对全省非遗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将具备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是目前学界较少研究的内容。

五、文化遗产数字化在公共管理中价值应用策略

上文对文化遗产数字化在公共管理中的价值进行了分析,那么,如何将文化遗产数字化在公共管理中充分发挥其价值呢。笔者认为,可以从大力发展现代信息技术、增加政府数字化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这几个方面入手。(一)大力发展现代信息技术。1.建设多元化信息技术平台。多元化信息技术平台的建设,是提升公共管理效率的重要举措。在国务院已公布的四批国家非遗名录中,山西占了116项,保护单位168个,居全国第三位。为了是文化遗产数字化更好地发挥其价值,必须对现代信息技术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对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缺乏的地区,必须充分认识到信息技术的重要性。数字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也是同样重要的,在互联网时代,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App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涌来,这些App能够为各级政府提供一个管理公共事务的平台,并且能够促进文化遗产信息的公开透明公共服务建设。随之公众对文化遗产需求的增加,为满足公众这方面的需求,必须在数字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方面下功夫。2.培养数字化技术的专业人才。随之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公共管理事务中,我们能够看到,已经有一批数字化技术专业人才在展示其才能。但是,对于文化遗产熟悉的数字化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因此,必须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为了实现这个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应当做好企业与高校、政府之间的合作,为培养这类技术人才,充分利用好高校的教学资源,并做好人才培训工作。在数字化保护方面,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数据库系统的开发与维护,需要大量的专业数字化技术人才。(二)增加政府数字化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加大对文化遗产数字化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在2014年,中央财政今年投入88.43亿,比2013年增加11.1亿元,增长14.35%。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对于文化遗产数字化基础设施,其实其形式有很多,比如数字博物馆、公共电子阅览室、电影院等等。2017年,已纳入数字文化馆第三批建设的11个省级文化馆。这类基础设施,对于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而言,可能建设难度是较大的。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完全可以通过加大这方面的财政投入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需求。2006至2015年,中央财政下拨山西省非物质文化专项资金1.42亿。在数字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方面,需要对集资方式进行明确规定,从而保证其合理和公平公正性。

六、小结

文化遗产数字化在公共管理中的研究,目前较少。近年来,我国在提升数字化共服务能力这方面取得明显的进展,把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国家信息化建设体系的工作重点,特别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就山西省目前的文化遗产数字化现状而言,其在公共管理中的价值还有更多需要我们去挖掘和开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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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动化过度,替代人际交流。一些公共管理部门片面追求高科技、自动化,出现了“科技万能”、“自动化蔓延”的唯科技倾向。电子眼拍摄本来只是交通管理的一个操作环节,而在一些交管部门,它却成为“管理的全部”,本应进行的告之、反馈、教育等人际交流活动几乎全部略去,剩下的只有上缴罚款。在电信、互联网、现代商务及银行自动取款等服务系统,同样存在着“人力缺位”的问题。即使是颇具公信力的“市长热线”也多由录音接待。可谓科技对人文的“戏弄”,使人们大失所望。第二,市场化越轨,替代行政管理。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部分管理部门和人员把追求利润最大化渗透到行政管理领域,把公共管理的职权转化为寻求自身利益的手段。公共管理的职能是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它一旦掺入过多的功利性因素,就会成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障碍。第三,制度化僵硬,替代人文关怀。一些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制度化,以统一制度为标尺,实行“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而忽视对具体人事的实地考察。司机在同一地点招致“违章罚款”居然能够重复一百余次,这本身就是对这一禁行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双重质疑,被处罚者依法拥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在这里不复存在。

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就是通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衡量公共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根本标准应该是社会公众的便利,而不是部门管理的便利。管理便利作为一种管理技术状态,固然也是我们所期望的,但它必须服从公众便利这一根本的服务目标。所以,在高科技与人文化之间,我们应该把人文化作为根本宗旨,而把高科技作为一种手段和途径。

人文化作为一个新的经济与管理学概念,是与高科技化紧密联系和相互对应的一个社会经济范畴。主要指经济与社会发展着眼于人类生存和发展,以人为本,尽量增加人文关怀,减少对人类活动和发展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增加个性化的服务和沟通,避免高科技发展可能给人们带来的不便,提高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现实中,我们较多地强调科技创新,却忽视了对公共事业本身人文内涵和发展趋向的研究与探寻,把本来的工具和手段当成追求的宗旨,从而使公共管理中科技发展失去了人文化的基本内涵和发展方向,这一点必须予以纠正。

公共管理大量使用高科技手段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必要路径。许多高科技手段为公共管理提供了新的路径和平台,大大提高了公共事业的管理效能。但这些新的管理效能都必须以人文化为核心内容和工作目标,必须将科技创新与人文化密切结合以求获得实效。如,“电子探头”在为案件侦破提供不可替代的事实证据的同时,必须维护公民的正当隐私;测谎技术为分析判案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的同时,必须与个人心理和事件情景密切联系,才能得出可资参考的结论;声讯电话应有专业人员服务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即使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服务也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实物供给,毕竟单纯的鼠标点击是不可能产生水电和食物的。所以,公共管理必须坚持这样的原则,其一,考虑公众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不能以简单的程式化管理“随便应付”,不能以一成不变的自动化模式应对瞬息万变的实际情境;其二,相关人员的参与和控制,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状况,保证对公众的人性化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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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区艺术组织产生于文化艺术跨地区发展的实际需求。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中部各州开始在文艺领域建立协调机制,共同组织了一系列跨地区的文化活动,并且特别注意吸收偏远社区加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1973年,美国国家艺术基金正式提出促进地区文化发展的思想,并且明确指出:“各州之间的合作以实际行动显著地支持《联邦艺术和人文基金法》的目标……地区合作能够更充分地利用它们的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多元化的文化需求。”根据这个指导思想,美国各州以地理位置相邻关系建立了6个地区艺术组织,分别是新英格兰艺术基金(New England Foundation for The Arts)、美国中部艺术同盟(Mid-America Arts Alliance)、中西部艺术(Arts Midwest)、大西洋中部艺术基金(Mid Atlantic Arts Foundation)、南部艺术(South Arts)、西部各州艺术联盟(Westem States Arts Federation)。

美国地区艺术组织的体制和机制

由于文化艺术的内涵丰富,强调多元化和平衡发展,因此美国文艺管理机构都采用委员会式的集体决策体制。例如,新英格兰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是指导委员会,包括18名委员,其中7名是各州政府文艺机构的代表,其他委员则是来自地区文艺领域的专家、艺术家或者企业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批准发展战略、项目计划以及组织管理等重要决策。该组织的执行机构是指导委员会聘用的职业经理人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财务、管理、研究分析等内部事务,以及项目开发、合作、推广等外部事务。

地区艺术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获得资金支持然后资助文艺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公共资金,来自国家艺术基金和各州政府;二是社会资金,来自企业、基金、组织以及个人等民间捐赠。经美国国会审议批准,美国国家艺术基金每年从联邦财政获得大约1.5亿美元资金,其中40%直接分配给州和地区的文艺机构。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政策,组织个人向国家艺术基金以及依法成立的公益基金会进行捐款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这个政策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文化艺术的慷慨捐赠。例如,新英格兰艺术基金2015年共获得资金695万美元,其中74.2%都是来自基金会和企业组织的捐赠。相比而言,国家艺术基金和州政府的资助份额并不是很高。

美国地区艺术组织的工作内容与特色

地区艺术组织的主要工作是支持本地区文艺发展,促进地区内文艺交流和跨地区文艺交流。受到资助的文艺活动都是非商业性的传统艺术、高雅艺术和大众艺术。具体包括音乐、舞蹈、戏剧,以及其他各类舞台表演艺术、公众艺术、民族艺术等等。在注意多元化和平衡的基础上,不同地区的艺术组织会根据本地区的文化艺术特点突出支持一些有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如,南部地区的舞蹈艺术,大西洋中部地区的爵士乐和舞台表演艺术,中部地区的手工艺术,西部地区的民间音乐等等。

地区艺术组织除了直接资助文艺组织、文艺项目、艺术家之外,也会自己主办和协办各类文艺庆典和文艺交流活动。此外,地区文化艺术发展状况的汇总统计以及研究分析也是地区艺术组织的重要工作。例如,新英格兰艺术基金建立了文艺发展数据库,统计本地区艺术家、文艺团体、文艺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变化情况。该组织还利用这些数据开展地区文艺发展研究,包括创意经济发展战略、非营利文艺活动对经济的影响、创意经济领域劳动就业等课题。

作为地区文艺公共管理机构,美国地区艺术组织有一些共同的工作特色,主要包括:支持美国印第安传统文化艺术以及具有本地特色的传统文化艺术;主要支持非营利文艺活动,促进文艺多样化发展和平衡发展;支持社区的文化艺术建设,促进文艺活动深入到中小社区;支持文艺交流活动,特别是跨地区跨国家的交流,并且注意吸收偏远社区融入文艺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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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策机制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管理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考虑更多的是供给主体的利益,较少顾及农民的实际需求,其供给总量、结构和程序是由上级部门以政策形式向下传达的“单边行动”,带有浓厚的指令性,导致服务结果被过度聚集、服务过程被过度简化,使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与农民需求严重脱节。这种脱节体现在农民急需的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量严重不足,如农村消防服务、基础教育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等。公共管理决策应适应环境及时变化,并且鼓励农民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进行充分的利益诉求,从而真正改善农村公共管理的决策机制。

2.缺乏利益驱动,服务效率低下。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包揽了绝大多数的公共事务,以“垄断者”的角色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垄断必然意味着排他,这种高成本低效率的政府供给机制难以适应农民的公共需求变化。因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因此具有显著的非市场化特征,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的供给价格从农民那里直接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税收,较难计算成本及其收益,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其次,由于政府的“垄断性”供给,在缺乏竞争者的前提下,较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的追求,并且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由众多机构或部门共同参与的,众多的参与者使得职权划分交叉、部门利益纷争、协调配合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公共管理体系的运转效率。

3.财政投入严重短缺。虽然国家提出了“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思路,但由于受到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财政资金在解决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较少,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拖欠农村教师工资,更遑论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据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仅为29.5%,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和3000-6000美元国家相比,分别低14和25个百分点。政府服务的供应不足,说明在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时,居民所得较少,迫使居民用自身收入来支付本应由政府支出的开支,并从心理上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预期。

4.农村公共管理人才匮乏。农村公共管理人才是指那些活跃在农村基层组织的公共管理型人才,他们主要分布在乡、村两级中的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众多类型的农村人才中,农村公共管理型人才的作用尤其突出。而农村人才资源问题现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人才资源处于贫乏状态。农村的贫穷落后面貌在社会成员中的印象根深蒂固,因此在选择工作和就业地点时,绝大多数人才选择留在大中城市。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黄敬宝的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地区的2011届大学毕业生首选在北京就业的占71.6%,首选广东和上海的分别占5.6%、5%,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毕业生希望在工资高、工作和生活环境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发达地区就业,而愿意去农村工作的只占26.4%,71%的大学生明确表示不愿意去农村工作。

二、加强农村公共管理的具体措施

构建农村公共管理新秩序,必须从公共管理理论的系统性角度出发,找出阻碍农村公共管理效率提升的障碍性因素,通过改革的手段来破除农村公共管理的旧秩序,形成高效的公共管理新秩序。

1.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努力完善符合农村现状的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构建以政府占主导地位、社会和市场多主体参与的管理机制,从而共同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在坚持城市优势资源向农村输送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也应不断地向农村地区延伸,充分发挥城市发展带动农村进步的联动效应,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机制,在实践中探索我国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与管理的规律。山西省政府在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出台了十余项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建立和完善了该省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这些文件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农村劳动力、社会治安、暂住人口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方面面,体现了政府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被称为农村社会管理的“强肋工程”。

2.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主要应该集中在农村道路、水电和通信等方面,从而在硬件方面切切实实地改变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农村地区地理位置公布的不同,并结合不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特点,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重点改造,乡镇一级要重点建设道路、通讯、医院、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而村一级除了要搞好公路交通和通讯建设之外,要提高对人畜饮水工程、卫生所、学校、电视接受设施、文化站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建设资金除了财政投入之外,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力,大力推动大中型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参股等方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当中来,逐渐打造出多元化投资格局。当然,对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也可以积极引导,通过市场经济手段使农民的投入有一个合理的、稳定的回报,使得这些闲置资金能够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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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策机制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管理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考虑更多的是供给主体的利益,较少顾及农民的实际需求,其供给总量、结构和程序是由上级部门以政策形式向下传达的“单边行动”,带有浓厚的指令性,导致服务结果被过度聚集、服务过程被过度简化,使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与农民需求严重脱节。这种脱节体现在农民急需的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量严重不足,如农村消防服务、基础教育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等。公共管理决策应适应环境及时变化,并且鼓励农民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进行充分的利益诉求,从而真正改善农村公共管理的决策机制。

2.缺乏利益驱动,服务效率低下。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包揽了绝大多数的公共事务,以“垄断者”的角色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垄断必然意味着排他,这种高成本低效率的政府供给机制难以适应农民的公共需求变化。因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因此具有显著的非市场化特征,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的供给价格从农民那里直接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税收,较难计算成本及其收益,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其次,由于政府的“垄断性”供给,在缺乏竞争者的前提下,较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的追求,并且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由众多机构或部门共同参与的,众多的参与者使得职权划分交叉、部门利益纷争、协调配合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公共管理体系的运转效率。

3.财政投入严重短缺。虽然国家提出了“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思路,但由于受到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财政资金在解决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较少,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拖欠农村教师工资,更遑论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据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仅为29.5%,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和3000-6000美元国家相比,分别低14和25个百分点。政府服务的供应不足,说明在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时,居民所得较少,迫使居民用自身收入来支付本应由政府支出的开支,并从心理上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预期。

4.农村公共管理人才匮乏。农村公共管理人才是指那些活跃在农村基层组织的公共管理型人才,他们主要分布在乡、村两级中的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众多类型的农村人才中,农村公共管理型人才的作用尤其突出。而农村人才资源问题现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人才资源处于贫乏状态。农村的贫穷落后面貌在社会成员中的印象根深蒂固,因此在选择工作和就业地点时,绝大多数人才选择留在大中城市。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黄敬宝的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地区的2011届大学毕业生首选在北京就业的占71.6%,首选广东和上海的分别占5.6%、5%,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毕业生希望在工资高、工作和生活环境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发达地区就业,而愿意去农村工作的只占26.4%,71%的大学生明确表示不愿意去农村工作。

二、加强农村公共管理的具体措施

构建农村公共管理新秩序,必须从公共管理理论的系统性角度出发,找出阻碍农村公共管理效率提升的障碍性因素,通过改革的手段来破除农村公共管理的旧秩序,形成高效的公共管理新秩序。

1.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努力完善符合农村现状的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构建以政府占主导地位、社会和市场多主体参与的管理机制,从而共同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在坚持城市优势资源向农村输送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也应不断地向农村地区延伸,充分发挥城市发展带动农村进步的联动效应,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机制,在实践中探索我国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与管理的规律。山西省政府在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出台了十余项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建立和完善了该省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这些文件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农村劳动力、社会治安、暂住人口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方面面,体现了政府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被称为农村社会管理的“强肋工程”。

2.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主要应该集中在农村道路、水电和通信等方面,从而在硬件方面切切实实地改变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农村地区地理位置公布的不同,并结合不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特点,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重点改造,乡镇一级要重点建设道路、通讯、医院、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而村一级除了要搞好公路交通和通讯建设之外,要提高对人畜饮水工程、卫生所、学校、电视接受设施、文化站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建设资金除了财政投入之外,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力,大力推动大中型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参股等方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当中来,逐渐打造出多元化投资格局。当然,对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也可以积极引导,通过市场经济手段使农民的投入有一个合理的、稳定的回报,使得这些闲置资金能够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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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推行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都给我国的公共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强化管理服务只能并推进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1)管理社会化是全球

化发展的需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剧,全球化趋势气势如虹。各国在追求传统单一行政目标的同时也更注重政府的服务质量,极力强化公共责任并提升社会满意度。传统垂直僵化的组织管理结构已难以适应全球化趋势的发展要求,公共管理必须要向社会化以及服务型转变,提升工作效率并突出公共管理的服务功能。(2)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完善的关键时期。传统经济体制下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的高度统一管理已经严重束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需要更多的独立地位,一边进行自主的决策并承担风险。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实施宏观调控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整个社会为起点,根据公共管理发展重新设置政府职能,确立新的管理模式。(3)是我国行政体制革新的需要。长期以来,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公共管理部门都存在机构队伍庞大、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改革开放以后虽然也进行过多次革新,但这种革新大多是在原来的管理构架内进行的,并未真正意义上涉及政府与社会、机构以及公民的关系,对政府职能、行为、服务质量以及办事效率等方面的革新也涉及较少,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更缺乏科学的管理规则,一旦管理中出发突发问题应对能力严重不足,这些都需要对行政体制进行改革,确立新的管理机制及模式。

二、公共管理社会化发展存在问题分析

(1)公民公共精神缺失,公共管理参与度不足。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革新下,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正在发生变化,正在从传统的“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将一些原先属于政府的职能和权力向社会转移,这需要组织及公民具有较强的公共管理参与精神,但当前我国在公共利益关注度以及公民公共精神等方面仍有缺失,阻碍了公共管理社会化的推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不断革新,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参与公共管理的途径越来越多,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政府管理权力过于集中,民众参与度严重不足的问题。(2)非政府社会组织发展面临重重困境。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社会第三方部门是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实施的重要基础,具有政府以及企业法人都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非政府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数量少,组织质量偏低,能发挥的作用也有限。其他世界国家都存在庞大的非政府组织系统,在法国,每万人所拥有的非政府民间组织就超过100个,美国超过60个,即使是巴西也拥有近20个,而在我国每万人拥有的数量仅在各位数。同时,非政府组织在其发展上还受到众多制约,也阻碍了国家公共管理的社会化进程。

三、培育发展公共管理社会化力量策略研究

(1)积极培育民众公共精神。民众公共精神是公共管理社会化的精神基础,它是民众参与公共管理的一种共同意识,是一种综合素质。民众公共精神的培养需要构建完善科学的体系:首先要完善教育体系,真正培养人格独立的现代公民;其次,加强公共管理舆论引导,形成强大的全民参与氛围;再次,政府发挥统一指挥职能,在健全各项民众参与法律法规的同时起好模范作用。(2)引导民众有序参与公共管理。第一,政府需要加速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构建完善的公民参与管理机制;第二,完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知情权;第三,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提升公民参与管理热情的同时构建广泛的参与途径;第四,完善公民参与管理法律制度,让民众参与有法可依。(3)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首先,需要创新非政府组织登记制度。当前我国的法律对非政府组织登记上有非常严格的准入规定,这些规定虽然可以让非政府组织更有利于政府管理,但却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的增长,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其次,创新竞争和监督机制,促进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在放宽非政府组织登记制度后,政府需要加强监督职能,保证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设置非政府组织竞争机制,促进其保持参与积极性并不断创新。最后,优化激励机制,要保证非政府组织的长远发展,需要政府和国家对其投入更多激励和扶持力量,为其提供更多精神动力及物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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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的实践能力;

3.具备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能力;

4.掌握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的基本知识;

5.掌握至少一门艺术特长;

6.熟悉音乐基础理论、表演基本理论和美术创作基础理论;

7.了解音乐、舞蹈、话剧、美术等艺术形式的特点及基本规律。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专业就业前景

一是艺术培训方向,可以考取教师证进入中小学幼儿园从前艺术教育工作也可以升本。

二是文物修复方向,可以进入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等事业单位从事文物修复工作,以后也能自己创业进入文物鉴定工作,目前该行业人才稀缺,行情非常吃香。

这个专业的就业情况还要看你上的是什么类型的学校。如果是比较好的本科比如:985、211高校一般读研比较多,然后就是留校,或者考公务员,从事文秘工作或者去一些社区、居委会、物业部门。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专业主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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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分共文化馆,是指政府设置,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和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市文化馆、区(县)文化馆和街道(乡、镇)文化馆(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论馆和设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设置原则)

公共文化馆按照行政区划设置。

市和区(县)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置市文化馆和区(县)文化馆;街道(乡、镇)行政区域内设置街道(乡、镇)文化馆(站)。

第五条(主管和协管部门)

**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是本市公共文化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文化行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文化馆的管理。

各级财政、规划、人事、物价、建设和房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设置规划)

市文化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公共文化馆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公共文化馆设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县)公共文化馆设置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建筑设计规范与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文化馆,应当符合公共文化馆的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文化馆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参加公共文化馆的竣工验收。

第八条(馆舍面积)

区(县)文化馆和街道(乡、镇)文化馆(站)的建筑面积之和,应当达到平均每千人50平方米。其中,区(县)文化馆和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街道(乡、镇)文化馆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

市文化馆的建筑面积另行规定。

第九条(使用登记)

市和区(县)文化馆应当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市文化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街道(乡、镇)文化馆(站)应当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十条(终止和变更)

公共文化馆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馆址、馆名的,应当报办理使用登记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人员配备)

公共文化馆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体要求由市文化局会同**市人事局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设备、器材的配置与更新)

公共文化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更新专用设备和器材。

第十三条(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

公共文化馆应当开展下列公益性文化活动:

(一)组织业余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和展览活动,向业余艺术表演团体提供练活动场所;

(二)免费提供报刊阅览服务,开设免费文化艺术活动专场;

(三)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形式,组织群众学习文化艺术技能和进行时事政治、文化科技知识教育;

(四)收集、整理、利用本地区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形式,组织民间文化艺术交流;

(五)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的学术研究,编辑群众文化理论书籍和资料,建立本地区

的群众文化工作档案。

第十四条(文化娱乐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开展)

公共文化馆可以开展多项文化娱乐活动。其中,利用公共文化馆的设施和场地开展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在征得上述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业务辅导)

市文化馆应当对区(县)、街道(乡、镇)文化馆进行业务指导;区(县)文化馆应当对街道(乡、镇)文化馆进行业务指导。

公共文化馆应当做好对群众文化活动的业务辅导工作。

第十六条(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

公共文化馆用于开展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和房屋(以下称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不得任意改变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用途的,公共文化馆应当报办理使用登记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由使用者在本地段内限期落实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

区(县)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当在2500平方米以上。

街道(乡、镇)文化馆的馆舍主要用于开展公性文化活动,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的建筑面积的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禁止将公共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转让、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收费规定)

公共文化馆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时,可以收取服务成本费,但本办法规定应当提供免费服务的除外。服务成本费的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文化局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开放时间)

公共文化馆应当每天(包括国定节假日)开放,每天开放的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第十九条(经费筹集)

公共文化馆的经费,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各级财政的拨付和街道办事处的补贴;

(二)开展自主经营活动的收入;

(三)社会捐赠和赞助。

第二十条(经费使用的监督)

公共文化馆详当积极筹措公益性文化活动经费。公共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经费,必须专款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考核)

市文化局应当制订公共文化馆的考核办法。

市文化局和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文化馆的考核办法,定期对各级公共文化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市文化局或者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办理公共文化馆使用、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的;

(二)未经批准合并、分立、撤销公共文化馆或者变更公共文化馆馆址、馆名的;

(三)未按规定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的;

(四)未经批准改变公共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用途的;

(五)将公共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转让、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利用公共文化馆的设施和场地开展经营活动的;

(七)公共文化馆未按规定时间开放的;

(八)截留、挪用公共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经费的。

第二十三条(对本办法施行前有在事项的处理)

本办法施行前设置的公共文化馆,应当根据市文化局规定的时限,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应用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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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分共文化馆,是指政府设置,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和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市文化馆、区(县)文化馆和街道(乡、镇)文化馆(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论馆和设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设置原则)

公共文化馆按照行政区划设置。

市和区(县)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置市文化馆和区(县)文化馆;街道(乡、镇)行政区域内设置街道(乡、镇)文化馆(站)。

第五条(主管和协管部门)

*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是本市公共文化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文化行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文化馆的管理。

各级财政、规划、人事、物价、建设和房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设置规划)

市文化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公共文化馆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公共文化馆设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县)公共文化馆设置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建筑设计规范与竣工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文化馆,应当符合公共文化馆的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文化馆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参加公共文化馆的竣工验收。

第八条(馆舍面积)

区(县)文化馆和街道(乡、镇)文化馆(站)的建筑面积之和,应当达到平均每千人50平方米。其中,区(县)文化馆和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街道(乡、镇)文化馆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

市文化馆的建筑面积另行规定。

第九条(使用登记)

市和区(县)文化馆应当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市文化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街道(乡、镇)文化馆(站)应当自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十条(终止和变更)

公共文化馆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馆址、馆名的,应当报办理使用登记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人员配备)

公共文化馆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体要求由市文化局会同*市人事局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设备、器材的配置与更新)

公共文化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更新专用设备和器材。

第十三条(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

公共文化馆应当开展下列公益性文化活动:

(一)组织业余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和展览活动,向业余艺术表演团体提供练活动场所;

(二)免费提供报刊阅览服务,开设免费文化艺术活动专场;

(三)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形式,组织群众学习文化艺术技能和进行时事政治、文化科技知识教育;

(四)收集、整理、利用本地区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形式,组织民间文化艺术交流;

(五)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的学术研究,编辑群众文化理论书籍和资料,建立本地区

的群众文化工作档案。

第十四条(文化娱乐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开展)

公共文化馆可以开展多项文化娱乐活动。其中,利用公共文化馆的设施和场地开展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在征得上述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业务辅导)

市文化馆应当对区(县)、街道(乡、镇)文化馆进行业务指导;区(县)文化馆应当对街道(乡、镇)文化馆进行业务指导。

公共文化馆应当做好对群众文化活动的业务辅导工作。

第十六条(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

公共文化馆用于开展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和房屋(以下称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不得任意改变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用途的,公共文化馆应当报办理使用登记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由使用者在本地段内限期落实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

区(县)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当在2500平方米以上。

街道(乡、镇)文化馆的馆舍主要用于开展公性文化活动,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的建筑面积的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禁止将公共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转让、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收费规定)

公共文化馆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时,可以收取服务成本费,但本办法规定应当提供免费服务的除外。服务成本费的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文化局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开放时间)

公共文化馆应当每天(包括国定节假日)开放,每天开放的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第十九条(经费筹集)

公共文化馆的经费,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各级财政的拨付和街道办事处的补贴;

(二)开展自主经营活动的收入;

(三)社会捐赠和赞助。

第二十条(经费使用的监督)

公共文化馆详当积极筹措公益性文化活动经费。公共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经费,必须专款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考核)

市文化局应当制订公共文化馆的考核办法。

市文化局和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文化馆的考核办法,定期对各级公共文化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市文化局或者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办理公共文化馆使用、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的;

(二)未经批准合并、分立、撤销公共文化馆或者变更公共文化馆馆址、馆名的;

(三)未按规定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的;

(四)未经批准改变公共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用途的;

(五)将公共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用房转让、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同意,利用公共文化馆的设施和场地开展经营活动的;

(七)公共文化馆未按规定时间开放的;

(八)截留、挪用公共文化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经费的。

第二十三条(对本办法施行前有在事项的处理)

本办法施行前设置的公共文化馆,应当根据市文化局规定的时限,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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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便酝酿着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一场变革,“新公共管理”运动就是在这种形势下诞生的。这场运动的浪潮波及的范围非常大,其范围现在还在不断扩散,在世界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创新

1.引入市场机制及管理手段: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是存在明显界限的,公共部门中只有上下级之间命令式的管理,市场经济仅存在于私营部门中,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了行政管理体制中追求等问题。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下,一些西方国家将市场经济引入到行政管理中,在市场机制中使用私营部门的一些管理方法,在公共部门管理中形成一种竞争性局面,使行政管理的效率与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2.改变传统评估管理水平:韦伯式管理模式是为了保证行政的可靠性与精确性形成的,主要强调固守原则的重要性,韦伯式官僚制组织目前在使用过程中缺乏临时的应变能力,在这种形式下,基层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灵活性被扼杀。“新公共管理”运动主要强调行政结果的优先地位,管理人员不再被僵化的程序所束缚,在这种形势下,行政管理灵活性更强,面对紧急情况行政组织可以更好的进行处理,使处理特殊问题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3.改变行政和政治的关系:很多国家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动下,已经开始了政策执行部门自的变革,对原有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关系进行重塑。

4.实施分权化:在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管理的形式以集权为主,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官僚体系结构主要以金字塔为主,这种结构直接导致了权利的高度集中。“新公共管理”主张分权,分权的要求就是将公共权力中的一部分分给非政府组织以及非营利性组织,使管理组织的适应性与灵活性更大,同时也能将基层管理人员的创造性更好的激发出来。

二、我国行政改革的背景以及面对的困难

(一)我国行政改革的背景

1.同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基础有差距:西方发达国家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实现了现代化,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目前已经非常发达,市场机制处于一种相对成熟的状态。所以这些国家已经采纳了“新公共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之所以在这些国家中的应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可以得到健康运行,在运行过程中不需要政府作出过多的干涉。我国的现实情况完全不同,市场经济还未成熟,需要政府进行客观的管制,面对这样的现实情况,如果政府一味的追求退出,很可能会造成市场经济的夭折。

2.同西方国家法律健全有距离: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展开的环境中法制比较健全,所以一些可能会附带的负面影响就会被大大削弱。我国目前所处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制度供给不足、法制不健全,可操作性行政法规不完备等。所以建立健全法制建设,将“人治”转变为“法治”是现阶段我国进行行政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3.与“新公共管理”倡导的官僚机制不同:西方国家的政府组织以韦伯官僚制为核心,这种官僚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经过长期发展以后,出现了一系列弊端,“新公共管理”运动对这些弊端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我国目前正处于官僚化不足的状态,不可以单纯的对“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模仿。

(二)我国行政改革所面对的困难

1.我国非政府运动职能基础较薄弱:现阶段我国的行政管理事业已经越来越深入,公共管理职能中的一部分不得不被剥离出来,西方国家因为非政府组织已经存在很长时间的发展历史,所以公共职能的剥离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因为我国的这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所以会对公共管理职能向社会的转移产生一定的影响。

2.我国未明确分离政治和行政:我国政治和行政不分的问题集中表现于党政不分,执政党接入政府事务过多,形成了“二元行政”。

三、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借鉴

(一)完善法律机制为行政管理改革提供优越条件

一定要重视法治建设,营造一种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起各种行政法规对于行政行为的规范具有重要作用,从目前来看需要建立于完善的法规有行政机关、部门等方面的组织法,各项行政法规得到建立于完善以后,就可以为依法行政提供更加权威性的依据。

(二)强化政府管理机制职能实施的力度

我国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政府服务职能的提升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政府不能轻易将管制职能放弃,只有市场经济发展到良性运行的轨道之后,政府才能逐渐弱化管制职能。

(三)强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为公共管理职能的剥离创造条件

我国要走的道路与其它国家不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上建立一些非政府组织,并保证这些组织得到健康的成长。

(四)促进官僚制度的建立强化行政管理结果评价

我国目前正处于官僚化不足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是对“新公共管理”进行简单的模仿,很有可能会迷失管理体制选择的正确方向。所以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利用,为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结果性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五)提升政治人员的责任感强化行政不分问题

因为受到党政不分的影响,很多官员埋头于行政事务,淡化了政治责任。行政与政治不分的问题解决的重要途径就是避免出现行政官员淡化政治责任倾向,行政官员要承担起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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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下数字化城市管理存在的不足

1.公共机构职能重叠,办事效率特别低。就我国数字化城市公共机构而言,它们所具有的职能重叠及办事效率低下的现象是特别严重的。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各公共机构职能划分不明确;其二,机构改革不彻底;其三,上级机构管理不科学;其四,基础机构认识不正确;其五,内部诸多因素的制约等。

2.发展不均衡,资金短缺,高科技人才匮乏。事实上,我国城市管理机构的信息化水平还是比较高的,然而基层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却特别低,同时各机构间还存在发展极不均衡的情况。大多数机构没有,抑或仅有特别有限的可利用专项资金。熟悉信息化建设的人都知道:信息化建设除了开展项目时需进行一次性投入外,还应进行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设备的更新等,这些均需要资金,所以政府的投入及支持对于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是特别重要的。此外,我国高科技人才匮乏这一现状也给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许多阻碍。

3.数字资源未进行统一的规划,未实施相应的整合。城市数字化属于一个特别庞大的系统,其信息量特别大,同时其信息也来自许多部门,因此其信息整合的任务便特别繁重,当然所牵涉的范围也特别广,比方说软件、人才及服务等等。现实生活中,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机构在实际管理时均存在以自我为中心展开信息化建设的现象,尤其是市政、交通及公安等机构,创建了诸多面向行业主管机构的纵向信息项目,此类信息化项目均由机构自主决策,各机构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最终便导致了各信息系统相对独立,缺少应有的共享机构及信息交换平台的局面出现。

4.公共机构服务管理意识低下。众所周知,公众需求系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核心。然而我国在进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公共机构服务管理意识低下的情况,就算是基础的数字化对外服务组织,其员工的服务管理意识也亟待提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传统政府机构受强化管理、弱化服务意识影响特别深的原因造成的。

三、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效率提升的措施

1.科学规划,创建完备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数字化城市管理所牵涉的内容特别多,它不但涉及到了信息技术的运用、各政府机构,同时还涉及了人员及职能的整合。完备的体系是数字化城市管理得以顺利开展的可靠前提及有力保障,而先进的技术则是数字化城市管理得以正常进行的手段。为了更好地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序开展,政府理应统一牵头,创建完备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如此我国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此外,鉴于搞好数字规划系数字化城市创建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其也属于进行现代城市规划必须要做的事情,因此城市管理者理应展开统一规划,解决管理及标准等方面必须解决的问题,以推动中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2.优化城市公共机构职能,促进其工作效率的提升。为了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发展,城市各公共机构不但应改掉机构繁多、人员冗杂及办事效率低下的不足,同时还应优化机构自身职能的划分,以提高自身工作效率。相关部门理应以数字化城市政府机构为着眼点,优化城市政府机构的性质及职能,促进机构管理层次扁平化,优化对外服务窗口,促进机构人员工作主动性及积极性的提升,最终实现提高其工作效率的目的。

3.强化城市公共机构服务管理意识,促进其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群众满意系数字化公共机构服务管理理念的重心,数字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均应围绕群众满意度展开。鉴于群众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的审美、服务及产品等诸多需求,所以,数字化城市公共机构理应于强化服务管理意识及提高服务管理质量的前提下,做好群众服务管理,明确关键服务管理策略,并借助各方面的创新提高群众对自身服务的满意度,最终促进自身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4.强化城市管理团队信息素质建设,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信息化人才。数字城市并非仅牵涉技术及工程,它属于一个兼容性特别强的概念,主要涉及如下领域:其一,技术;其二,管理;其三,人文;其四,经济。数字城市建设并非高新技术产品和信息基础设备的简单堆砌,它更重视体制的改革及机制的改革,以对现行政府组织机构、运行方式及行政流程展开重组及再造,让它在信息技术的引领下,进行更好地运转,所以管理团队的信息素质建设所具有的作用是特别巨大的。为了更好地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者还应跳出传统思维的限制,以现行信息化要求为依据组织及协调管理。此外,信息技术人员还应给予业务工作应有的重视,并借助信息技术的使用进行数字城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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