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险开展情况范文

时间:2023-07-24 09: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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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险开展情况

篇1

一、内外一致重视,形成执行工作一盘棋

这次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成功开展,主要得益于得到了内外的一致重视。一是努力争取外界支持。及时向县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专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政法委书记、主管县长和法院院长为副组长,公、检、法、司及监察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宁陕县解决执行难协调领导小组。同时,县上还将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一票否决制内容,纳入到对各乡镇、各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之中。原创:由于县委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这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没有受到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干扰。二是认真统一内部思想。院党组对该项活动非常重视,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长、法警队长为成员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全市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讨论安排部署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院内也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落实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省政法委《实施意见》,传达中院召开的三次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使全院每个执行干警明确了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了全院干警思想,增强了干警对这次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夯实各自职责,打好执行工作攻坚战

为确保积案得到彻底清理,今年2月,专门抽出三名执行员用7天时间对本院近年来的中止案件进行了全面摸排。经过疏理,自2002年至2005年12月,我院有中止执行案件**件、暂缓执行案件1件。按照市中院的要示,我们对清理出的这些案件,分别填报“三册一表”上报了中院执行局。同时,将清理出来的执行积案列成清册,将执行人员划分成两个执行小组,实行院领导包挂,局、庭负责人包案,责任到人,限期执结。实行一案一议,一案一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和应急措施。执行局每月召开一次执行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进度和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讨论研究执行案件。为了使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进度加快,院长经常深入执行局(庭)查看案卷,检查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多次亲自带队到执行一线现场指挥执行案件。由于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院领导的亲自参加,执行干警深受鼓舞,大家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长期外出办案,为清理执行积案付出艰辛的努力。经过近4个月的艰苦奋战,清理出的**件积案已全部执结。其中,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结案的**件,担保结案**件,和解结案**件,终结执行**件,执结标的总金额共**万元。

三、穷尽执行手段,破解执行坚冰

在这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过程中,我们对所有案件都做到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在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的同时,拓宽执行思路,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加快清理执行积案的进度。一是采用开庭执行方式,增加执行透明度。开庭执行的**申请**赔礼道歉一案,由于执行程序到位、工作细致,**在法庭道歉态度诚恳,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使拖了几年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院采取的执行方式倍加称赞,对执行结果心服口服。二是寻求执行担保,促使案件执结。**申请执行**返还技术合同服务费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长年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家属认为自己不是当事人,拒绝代为履行,通过我们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促使其儿子和妻子担保,使结案无望的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得到了结。三是加强与协助执行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多方争取配合和支持。如通过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支付被执行人的工资、通过工程项目部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工程款、通过乡镇和村组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等等。四是采用以租赁权抵债方式,使长期无法执结的案件得以执结。在执行一件标的为6万余元的案件时,由于被执行人的房屋价值20余万元,既不能超标的整体查封,又无法分开查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被执行人的门面房租赁权裁定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出租获益,从而使拖了多年的积案得到了解决。

四、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多年来,对于法院“执行滥”和“执行难”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很不满意,这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重大难题之一。为此,我院确立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执行的工作思路,以本次活动为契机,通过建立制度,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针对“执行滥”问题,建立了《规范执行工作实施办法》、《公开开庭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等制度,从执行立案、实施、结案等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将各环节工作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形成责任清晰,环节紧扣的办案流程,从程序上明确各环节操作规程,统一执行工作执行尺度,加大对执行权的制约力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针对“执行难”问题,制定了《对拒不履行或妨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执行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公开曝光的实施细则》、《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实施办法》等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制度,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减少被执行人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观对抗和规避。

五、审执有机结合,奠定执行工作良好基础

审判与执行是诉讼过程中既相互分立,又紧密联系的两个阶段。我院在坚持审执分立的前提下,十分注重二者的承上启下。为了降低执行阶段的工作压力,从立案开始,就考虑到案件的执行情况。无论是立案还是审判,都将案件是否能够彻底兑现作为案件处理的首选因素考虑,即使无法在案件执行阶段之前将案件妥善处理,也要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做好铺垫。近年来,通过加强财产保全,有效防止判决、裁定生效后败诉方隐藏、转移、变卖财产,为执行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针对**高速公路建设中较多的逃债现象,果断对债务人的工程设备、建材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有力地打击了施工中债务人转移财产,躲逃债务的恶劣行为,不仅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审判的严肃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较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的利益。

正是因为将审判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为执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我院的执行工作逐步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为最大限度减少执行积案提供了保证。尤其是本次活动中,在突出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同时,毫不放松新受理案件的执行,案件自始至终都考虑到执行问题。在受理的原告**诉被告**偿还借款一案中,由于**承包**高速公路建设,但其本人是四川人,原创:有出逃迹象。根据原告申请,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依法将被告的发电机、搅拌机、模板等设备予以查封。在查封过程中,被告违法拆封使用被查封设备,我院又依法对施工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既确保了案件在判决后得以顺利执结,又很好地维护了法律权威。今年以来,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58件,其中采取诉前保全措施41件;受理执行案件71件,目前已执结53件,另有18件正在正常执行之中,较为有效地防止了新的积案产生。鉴于我院执行工作已初步向着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经研究制定了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实施方案,并正式向上级法院提出申报。

篇2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综治办和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保集团联合签订的《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坚持互惠互利原则,在辖区内各村开展治安保险工作,逐步扩大治安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以探索利用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建立治安与保险的互动工作机制,多渠道解决农村治安防范经费保障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在新形势下对治安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维护治安工作的积极性。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开始,到十二月底前,各村都要开展治安保险工作,农村治安保险入保户数达到本村居民户数的100%。

三、工作步骤

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即宣传发动、实施运行、经验总结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村拟定工作方案,成立办事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形式搞好宣传发动,使村民了解开展治安保险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参与治安保险的热情和自觉性。

第二阶段,实施运行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大体分五个步骤:

①因地制宜,落实和收缴治安保险经费,专户管理。

②搞好保户财产登记,建立财产档案,以村为单位投保,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

③招聘保安或治安承包人员,签订承包协议,开展岗前培训,购置巡护装备。

④建立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档案,明确报酬和奖惩,以警务区为单位,开展联村联防。

⑤搞好保险理赔,规范运作,取信于民。边运行边发现解决问题,边健全完善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制度。

第三阶段,经验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村总结分析和完善工作情况,海丰街道综治办及时发现培养典型,根据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在面上推广。

四、重点环节

(一)保安招聘环节。由派出所负责,以村治安联防队为依托,招聘保安或选聘治安承包人,扩大治安联防队伍,成立农村治安巡护大队,以警务区为阵地,分片划区,实行联村联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签订承包协议。并对保安员进行政审、考察、培训、指导和日常监管。

(二)治安保险费收取环节。以村为单位,按照既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又有利于治安防范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确定治安保险费的收取标准为每户每年36元(其中保险费10元)。除保险费外,其余经费由乡镇综治办管理,用于保安工资和各种装备设施的购置。

(三)契约合同签订环节。以村为投保主体,代表辖区参保户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县人保财险公司为承保单位)。派出所或村委会与保安或治安承包人签订《治安防范责任承包协议》(一式四份,综治办、派出所、村委会、承包人各一份)。在签订契约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同时,要为保安或治安承包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治安防范环节。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对筹集的经费集中管理,专款专用,按要求配齐配强治安巡护力量。保安或治安承包人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巡逻防范,决不允许“只收费、不看护”。

篇3

一、平安家园险定义

农村地区治安问题的严重性及政府公共产品提供的有效性缺乏,容易扰乱经济生活的稳定,并易积累大量的社会风险。对此,山东省提出了积极的社会管理思路:将社会管理部分职能交由市场,由政府和市场协同完成;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风险管理能力。从山东情况看,近几年综合治理遇到一个严重的制约因素,即治安费用不足。为此早在2003年聊城临清的红星社区就开始探索治安保险,首次探索维护农村地区安全的新体制,并在山东很多地区迅速展开。在2007年,根据聊城市的探索成果,中国保监会推出一个全新险种――“平安家园险”,即治安保险。2011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广泛开展治安保险,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总结推广山东聊城等地的社会治安综合保险”①。平安家园险采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模式,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组织农民参加家庭财产保险。聊城市独创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的社会管理方式,使农村地区治安情况大大好转。在组织过程中,作为平安家园险合同主体的各县市区人保财险公司与乡镇政府签订治安保险合同,约定双方治安保险赔偿责任和治安联防任务。主要内容是:各个县市区依托当地的平安志愿者协会,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群众参保。每户群众每年缴纳30元费用,其中20元用于成立综治巡防队伍和配备综治硬件建设,10元用于保险费。平安家园险主要对房屋、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粮食及农机具等进行保障,对群众日常生活财产保障范围广,保障项目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且均为对群众日常生活有较大影响的项目,群众花少量的钱就能够弥补发生意外情况后的财产损失。

二、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平安农村建设的动因分析

(一)农民群体激增的社会保障需求是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平安农村建设的根本驱动力

山东省聊城市地处鲁西北,农村人口占总人口70%左右,农村地区人口较多。该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比例较高,因此农村地区治安薄弱。治安问题及政府公共管理产品供给的不足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的稳定,积累大量社会风险。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治安及社会保障要求愈发迫切。在这种形式下,产生了农村地区社会管理的群防群治工作。

(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平安农村建设的外在推动力

从基础理论来说,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认为,政府是受人民委托对国家的社会和经济进行全方位管理的组织。社会管理具有纯公共品性质,即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社会管理这种纯公共品只能通过政府带头的方式进行管理。从政府工作总体思路看,政府的深化改革工作就是要把政府的工作重点放到保基本上来。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深化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创新供给方式,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使市场高效运行。

(三)保险公司自身的属性和发展需求成为商业保险参与平安农村建设的直接动因

保险公司基本属性之一是保险保障功能,即通过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技术对遭受损失的财产进行保障。与此同时,保险还具有社会管理职能。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通过保险保障的内在特征,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保障建设能够有效增加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降低成本,保障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供给。从保险业自身发展来看,我国保险业近三十年发展迅猛。据保监会数据,2013年保险业的保费收入超过1.7万亿元,总资产超过8.2万亿元,净资产达到8474亿元②。我国保险业从业务规模、资本实力、服务网点和人员、专业技术、保障范围等角度考虑,均已经具有了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实力和条件。

三、实行平安家园险的现实意义

(一)平安家园险是商业保险参与构建社会管理的大胆实践,有利于提高帕累托效率

平安家园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能够有效控制治安局势、预防和减少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新格局。它是政府参与市场运行的有效运营模式,能够有效地减少道德风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升社会福利总水平,向帕累托最优状态又前进了一步。

(二)借助于平安家园险而实行的大巡防有利于社会稳定

借助于平安家园险的缴费而建立的巡逻队,有利于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降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农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比例。首先,大巡逻可以发挥“免疫”作用,协助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对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及时盘查,有效地避免了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其次,大巡逻发挥“减震”作用,防止一般冲突演化为恶性案件。通过大巡防,巡逻队队员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扼杀在萌芽状态;再次,大巡逻发挥“救急”作用,为陷入困境的群众排忧解难。大巡防全天候地覆盖全市各乡村,在民众遇到困难特别是突发紧急情况的时候,巡防队员能及时救助。

(三)对我国其他农村地区有极大借鉴意义

随着中国农村的城镇化、市场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显著,农村地区对保险的保障需求日益增加。我国农村是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偷盗案比例相对较高,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对民众影响较大,并且在我国很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比例高,农村地区的治安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农村地区的治安情况已经开始影响整个社会治安状况。治安问题及政府公共管理产品供给的不足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的稳定,并积累大量社会风险。本文所提及的平安家园险采用每户农户交少额保费的形式,实现了全年度的家庭财产保障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善了整个社会治安情况。

四、积极发展平安家园险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服务,开拓思路,逐步实现城乡全覆盖

要根据平安家园险的发展变化和群众需求,立足保险业特点,不断开发产品种类,满足不同群体的平安需求,逐步实现平安家园险的城乡全覆盖。要增强增额扩面力度,向沿街门店、专业市场、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延伸,进一步扩大责任范围,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公安部门要协调好保险部门和商户的关系,努力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并建立试点。保险公司要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及时兑现服务承诺,为民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探索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提高群众参保率

在社会管理中,应积极探索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让市场化的运行模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治安和保障作为基本民生问题,可由政府出资购买平安家园险,将其逐步纳入基本社会保险体系,使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平等地享有保险保障。还可以倡导把无偿赠送平安家园险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使更多的民众享受公共安全服务保障。

(三)完善机制,规范化运营模式

平安家园险作为一项商业保险参与构造社会管理的创新性工作,只有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机制,形成一套成熟可行的制度,才能更好地推动下去。首先,要完善组织推动机制。综治、公安、保险等部门间工作应协调一致,形成规范化的运营模式;其次,要完善经费管理机制。要加强对有关经费的管理,坚持财务公开、透明原则,确保把有限的经费最大限度地运用到综治大巡防工作中,如所聘人员管理、培训及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再次,要完善投保群众理赔机制。保险公司应开通理赔绿色通道,设立专门人员负平安家园险的理赔,设立治安保险服务窗口,以调动人民群众投保的积极性。

(四)强化部门联动

平安家园险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涉及部门多、覆盖面积广、政策性强。这项工作要创新、要发展,必须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参与各方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进。综治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会议制度、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等形式,抓好对治安保险工作的牵头组织和指导督导。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联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实战能力。保险公司应加强政策支持和推动,努力进行工作创新并坚持服务社会理念。保险监管部门要着眼于保险业的长远发展,以治安保险为有效载体,加强扶持力度和业务监管,确保治安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五)扩大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平安家园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农民群体的舆论传导性强。政法综治部门、各级平安协会要与保险公司整合宣传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会,采用群众现身说法的方式、编排文艺节目、制作图像视频等形象直观、内容丰富、群众喜爱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密度,提高宣传实效,使民众感受到平安家园险在防范意外风险、保障自身经济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受益群众带动更多的群众,自愿参加保险,实现民众意愿与政策取向的和谐统一。

注释

①中国保监会网站:http:///tabid/5171/InfoID/ 186268/frtid/5225/Default.aspx.

②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

参考文献

[1]房循伟.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商业保险发展策略[J].区域金融研究,2009,07:45-48.

篇4

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既是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治安形势的严峻性,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悉心研究,查摆问题,举一反三,力求从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思考和谋划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防范,切实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配齐配强专兼职保卫人员,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2、加强对现有保安人员的管理,逐人进行政审补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辞退。同时,要切实做好对现有保安人员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

3、单位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内部公共复杂场所等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收取、存放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部位,应安装与公安110联网的入侵报警或紧急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4、单位内部各类集中存放财物、资料的仓库、财会室、重要车间、重点办公室、资料室、收费处以及其他重要部位的墙体、门窗、围墙、保险箱(柜)等物防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按照防范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制度要求,明确并落实专人负责技防、物防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工作。

5、及时了解掌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积极整改重大隐患,解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篇5

摘要院本文针对治安保卫长期性、战略性、突发性的相关工作特点,如何强化企业的内部保卫工作,致力为企业打造一个和谐稳定、治安有序的生产环境谈一些见解。

关键词 院石化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现状分析

1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现状分析

1.1 治安保卫面临的严峻形势一是随着企业深化改革,企业务工人员的成分复杂,部分人员由于文化水平有限,见利忘义采取铤而走险的方式盗取国家财产,致使企业生产经营受损。部分企业有关技防、物防的设施较落后造成被盗,这是当前危害企业治安的重要的行为因素之一。二是有组织犯罪、高智商犯罪、国外敌对势力的政治渗透和破坏等犯罪活动增多,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外敌对势力将可能加紧通过多种交往渠道在我国进行情报窃密和政治渗透活动,还可能通过其他方式煽风点火,破坏我国的社会政治稳定,同时部分治安保卫工作人员思想麻痹、认识懈怠。认为治安保卫工作不是企业的主要工作,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认为治安保卫可有可无、无足轻重,因此造成“重生产、轻保卫”导致案件时有发生。部分企业“三防”措施(人防、物防、技防)薄弱,治安防范网络形同虚设,治安保卫工作的威慑力和辐射面相对较低。

1.2 企业保卫人员的能力和工作作风参差不齐一是有的单位对具体工作事项不能按要求处置,对突发的事件、棘手的问题束手无策,只讲政策不讲策略,甚至对政策理解、执行有偏差。二是有的工作人员方法简单,日常工作中说话不分场合、不负责任,缺乏相应的技巧和耐心,态度生硬、激化矛盾。甚至还存在个别保卫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里勾外连、背主作窃”的现象。

1.3 由于企业的改制发展不稳定因素增多,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一是随着企业的改革快速发展,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居多。二是反恐防恐工作成为新的重点。近年来,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制造恐怖事件为手段,利用一切有利时机,极力介入敏感案件事件,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社会稳定、破坏良好的国内政治生产生活秩序。

圆建立健全公司安保防恐工作长效机制

2.1 强化企业保卫组织,打造企业守护神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保卫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加强企业保卫组织的组织建设,把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保卫部门,解决好保卫人员的地位、职称、待遇、人身保险等相关问题。

2.2 大力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联系岗位实际,因人施教,采取思想动态分析的经常性、工作重点的确定性、有针对的思想教育,提高保卫人员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保卫人员的“守法”意识。采取普法教育、专题教育等方式给保卫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同时鼓励保卫人员自学成才,促使保卫人员会“懂法、用法、守法”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2.3 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技能企业保卫部门虽然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但是仍要学习国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地方性治安保卫法律法规,“有理、有力、有节”的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要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开展保卫工作。

2.4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队伍管理新时期的内保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复杂、艰巨,所以我们必须要建立一支思想稳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良、敢打硬仗的保卫队伍。目前保卫人员普遍年龄大、岗前培训少、值勤较分散、接触社会面广等特点,我们要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保卫人员的言行、规范执勤方式,并通过严格的奖惩机制、监督机制,使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猿加强作风能力建设

3.1 加强系统建设,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工作务实高效各个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头脑有政策,心中有百姓,工作有能力,处置有方法”的工作原则,增强化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丰富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性。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既能坚持原则,又能巧妙的表达和解释政策;既能把握好对突发事件、棘手问题的稳妥处置,又能站在公司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矛盾。在公司安保人员中开展作风能力建设活动,引导他们养成守纪律、尽本分、负责任、尊道德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3.2 加强责任落实,消除工作盲区,确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安保防恐、重点生产部位的三级包保责任人,做到责任下移、重心下移,消除车间级组织的工作盲区和工作乏力,消除个别组织脱离群众的现象。不仅使安保防恐管控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一步发挥各级领导在安保防恐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到“三落实、一追究”,落实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制度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因领导工作职责不到位发生案件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无空档、无盲区、全覆盖。

3.3 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发展切实提高保卫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搞好“三个服务”工作。把全心全意为员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把员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准则。不断推进文明执勤、廉洁执勤、规范执勤,树立企业保卫人员的新形象,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做到“重奖、重罚”在加大正激励的同时,加大对门岗人员的考核力度,增强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内保工作的全面发展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的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1] 人民公安报》,人民公安报社主办.

[2]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

[3]金其高著.中国社会治安防控[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篇6

电力行业历来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排头兵,先行官,由此可见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作用,因此努力搞好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对于促进整个电力行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搞好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其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搞好电力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这项工作对于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巨大的促进作用,本文拟对此话题展开一些探讨以求抛砖引玉之效。

一、搞好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

(1)可以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电力生产具有高度统一的连续一贯性,电力行业具有资金、技术、设备、人员高度密集的特点,这就从客观上要求电力企业连续高效稳定的进行电力生产。而要搞好电力生产,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搞好电力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电力企业 的治安保卫工作可以使国家资产免受不法侵害,使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在稳定安全的环境中进行,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作为电力行业与生俱来就和高温、高压、易爆、易燃紧密相连,一旦受到破坏或者电力生产事故的牵累,就会给国家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同时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的甚至会引起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因此电力企业生产一定要安全,电力企业生产要求在一个稳定良好的治安保卫环境中进行,电力企业一刻也离不开治安保卫工作的保护。(2)可以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保驾护航。搞好电力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在一定程度就能够有效地预防犯罪,为电力企业减少直至挽回经济损失,电力企业的治安保卫部门通过与当地公安部门的相互配合,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犯罪,减少盗窃活动的发生。(3)可以使广大电力职工安居乐业。搞好电力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可以为电力企业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广大职工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全方位的保障,才能使职工有安全感,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的工作生活学习中去。

二、搞好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

(1)治安保卫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与人手力量紧缺的矛盾突出。电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双重压力往往将最优的人力资源优先配置到生产一线,以及相对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岗位,而给治安保卫岗位配置的往往是一些年龄偏大,身体条件一般的同志,而且人员数量十分有限,然而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实际面对的却是管辖范围很大、有的值班地点十分偏僻冷背,很少有人员往来,这就给治安保卫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由于人手紧张,治安保卫人员只好困守值班场所那一点狭小的区域,不敢巡视更大的范围,这样就使生产场区或场所周围产生了许多治安监控的盲区,而这些治安监控盲区的存在,往往成为了各种治安隐患产生的多发地带。(2)一些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基础薄弱。一些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基础不够扎实牢固,许多电力企业在人防、物防、技防上投入有限,或者既便投入了一定资金,建立起了一定的技防措施(例如监控设备),但后期的维护保养跟不上,过了几年许多设备就失去了作用;在运用动物例如犬只看守物资及重要场所时有所顾忌,由于害怕犬只伤人因而运用的十分有限,甚至不敢用,这样就给一些有偷盗企图的人留有了可乘之机。(3)一些电力企业改革很可能会给部分职工在一定时间内造成一定的困难,由此引发各类不安定的因素,也使电力企业治安保卫人员有所顾忌,不能放开手脚从事治安保卫工作。

三、搞好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思索

(1)加强治安保卫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战斗力过硬,作风优良的治安保卫队伍。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治安保卫力量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与保障企业国家资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是分不开的,也是促进企业和谐和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从而使电力企业达到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电力企业第一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配备到治安保卫部门,根据保卫工作危险性大,保卫人员待遇低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好治安保卫人员的待遇、人身保险、地位等问题;第二电力企业要加强保卫人员的业务技能,培养训练,使其熟练掌握和运用治安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和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第三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使治安保卫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爱岗敬业精神,树立起服务职工群众的强烈意识。(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提升电力企业治安保卫的管理能力。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在于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工作责任的具体落实,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更加细致,覆盖企业全部的角落,有针对性的管理规章,并及时进行修订。为实现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由被动处置转变为主动防范,要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以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的危机事件,以切实维护本单位的稳定。(3)加强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实现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科技化。多年以来的实践证明,传统意义上的群防群治手段虽然有不错的效果,但它毕竟有一定的局限性,电力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如果离开了科学技术的保障,仅仅依靠人海战术,拼体力,其效能总是有限的。所以电力企业的治安保卫在新的历史时期,最终还是要走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使科技手段成为推动治安保卫的巨大动力。电力企业应该加强本单位的技术防范设施建设,以弥补传统管理方式的不足,努力实现人防、(动)物防、技防的“三防结合”。因此,我们应该向科技要稳定,向科技要平安,加大技术防范力度和密度,最大限度的运用高科技手段,完善监控的范围和重点部位,以形成电力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的网络化,提高治安防范能力。要在考虑电力企业的承受能力、安全现状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分步骤、分阶段、多层次、多格局的方式安装切实可行,覆盖面广的电视监控系统,电子红外报警装置等技术防范设施,依靠科技加强保卫工作,依靠科技强化企业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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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领导及涉违法犯罪案件处置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深入推进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县卫计局制定了《莒南县平安医院创建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由县卫计局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医疗机构也成立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切实提高对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2020年全县公安机关因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共出动警力12次,医闹案件0起。

(二)加强医院内部安全环境建设,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

一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医院医技系统建设。在医院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及重点科室、窗口和部位均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进行24小时监控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发生突发案件时能第一时间掌握总体情况并及时作出处理。

二是建立治安保卫队伍,加强医院人防系统建设。医院内部设立保卫科,配备数名专职保卫人员和保安员,保卫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定时和随时巡查医院出入口、停车场、门(急)诊、住院部、候诊区和缴费区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是加大安全防护设施投入,加强医院物防系统建设。医院共设立警务室4处,在门诊、病区等重点部位安装了一键式报警系统,做到有警情触发“一键式”报警装置传至保卫科控制室,值班人员立即到达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现场情况。

四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医疗机构制定了符合单位实际的医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对医院保卫人员和保安员开展安全防范系统操作和应急处置相关的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单位员工开展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医院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制度,加强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设。

一是组织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全国、山东省医师协会组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培训160人次。

二是加强源头预防,完善投诉管理。我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设立专门的投诉科,由专职人员负责接待患者的投诉,保证第一时间受理投诉,疏导理顺患者情绪,从源头上妥善化解医患矛盾。

三是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我局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并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室,聘用3名专职调解员,主要负责隐患纠纷的调解工作。2020年全年调解医患纠纷11起,调解成功率100%。及时签署医疗责任保险。

四是建立医疗责任险,完善人民调解机制。积极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开展基于医疗保险的医患纠纷第三方管理试点,充分利用保险等手段,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改善医疗执业环境。我县各级医疗机构共计19家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医疗责任保险,落实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五是按时进行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护士注册等工作,并将信息联网公开。积极做好质量管理,督导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做到工作常态化,查找问题及时反馈。

(四)加强正面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通过门诊楼大厅显示屏、院内公示栏、院内工作群

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职工依法行医、依规行医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以病人为中心”,开展优质服务,提升患者就医感

受。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护理质量考核等活动,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考量服务水准,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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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是一件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企业保卫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企业内部保卫工作的物防、技防、人防三防措施的有效实施,对企业财产的保护、生产的稳定顺行、健康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加强企业保卫工作,对营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案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做好保卫工作是企业长治久安,乃至社会和谐的前提。但是目前的保卫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必须积极应对并解决这些问题。

一、当今企业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基层领导保卫管理意识不强。表现为单位落实责任不到位由于企业保卫工作提供的是治安环境的保障,产生的效益往往是间接的、隐性的,导致一些单位负责人不能自觉地把内部保卫工作放到全面提高本单位效益的大局中去加以通盘考虑,部分企业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与正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对立开来。而在开展内部管理时,只重视了生产规章的执行,虽在各种会议上讲治安保卫工作如何重要,但忽视了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导致企业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治安问题比较突出,制约和危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及长远发展。

(二)保卫机构日趋萎缩组织薄弱,保卫人员配备不合理,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党政领导思想认识上片面地认为,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抓生产经营,有的单位认为保卫机构可有可无,保卫工作是公安部门的事,所以在人力、物力上有弱化保卫工作的倾向,甚至把保卫机构列为精简机构、减员增效的对象,使保卫工作的组织、业务基础严重削弱。在当前企业减员增效的形势下,人减工作不减的情况下,相配套的培训和学习亦没有跟上,导致工作效率上不去,业务水平下滑,致使内部治安安全缺乏可靠保障,企业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管理目标与实际严重脱节, 内部治安缺乏可靠保障。同时,企业保卫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待遇低、队伍缺乏稳定性。企业实行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后,分配向一线工人倾斜,低廉的待遇与繁重的工作以及承担的风险形成的明显反差很难使一些素质较高的职工继续在保卫部门留任。这种状况影响了保卫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保卫队伍的稳定。

(三) 教育滞后,法制意识不强,员工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差。有的领导存在单纯生产任务观点, 片面认为作为员工只要完成生产任务, 不出事故就行, 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了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导致部分员工的思想阵地甚至被一些腐朽落后占领。忽视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掌握职工班前班后实际表现失控,引发各类违法事件发生造成社会不安定。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薄弱是导致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

(四)传统的工作方式已明显不适应时势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的企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分化、改组和联合日益加剧,不同性质的企业同时并存。尽管企业保卫工作方式进行了一些改革尝试,但从总体上讲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通过高筑墙、严把门、实行“铁桶政策”,把企业封闭起来。这是有悖于改革开放精神的,也不利于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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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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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安全保卫人员配备标准及资格条件

(一)配备标准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按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2名,寄宿制学校4名,教学点1名。

(二)资格条件

1、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

2、经过保安公司培训,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保安资格证书。

3、学校内在职或已聘的保安需经保安公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保经费来源及装备配置

(一)经费来源:中小学、幼儿园专职安保经费由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共同筹集。从年起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要按规定比例,将安保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装备配置: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安保人员执勤提供必要的橡皮警棍、防暴长棍、钢叉、防割手套等装备及通讯器材。

三、安保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

(一)岗位责任

1、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及在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安保人员上岗执勤时间,与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一致,上岗时,必须着统一制式保安服装,配带防御性器械和通讯工具,在指定岗位值勤。

2、维护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和正常的治安秩序。忠于职守,注意发现和处置可疑人员,主动制止侵害学校利益和侵犯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做好校园内安全保卫工作。

(二)管理

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保安公司和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做好对校园安保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

1、区公安分局应督促保安公司严格按照保安的资格条件招聘、分派保安,督促保安公司加强对校园安保人员的培训。

2、区教育局应当会同辖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的不同特点,指导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督促、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3、保安公司应当成立专门负责校园安保人员管理机构,制定派驻校园安保人员岗位职责和奖惩措施,加强对派驻保安的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保安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定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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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时代要求和群众需求积极探索新办法

在新时期,如何维护农村长治久安、增强群众安全感、保护和发展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面对这一重大课题,我们首先面向群众和基层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从群众的需要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当前在社会治安方面老百姓最关心的是:家园谁来看?损失谁来赔?基层联防队员的要求是:工资谁来出?没工资还不如出去打工。这三个问题都是现实存在的、最根本性的问题,也是以往的老办法所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通过新办法、建立新机制来解决。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从满足群众需求、调动防范人员积极性两个因素出发,决定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环境中出现的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农村“治安双保”工作新机制。所谓“治安双保”,就是将“保险”和“保安”有机结合起来,群众出资买保险,保险公司出资,依托公安机关招聘保安,对参保辖区实行昼夜巡逻,建立起“百姓花钱买保单,保险公司雇保安,保安队员保平安”的一种新型社会治安防控模式。具体操作的方法是:每户村民每年交纳20元治安保险费(1份保险的费用,一户可同时购买多份),保险公司拿出其中的10元作为防范工作经费,其余部分用于理赔。参保农户一旦遭受盗抢或因火灾、爆炸、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可分别享受财产盗抢2000元和房屋自然风险4000元、室内物品3000元的理赔。“治安双保”最大的特点,就是不仅具有“程序合法、群众自愿”的市场经济属性,而且解决了经费保障问题,解决了群众损失后的赔偿问题,建立了维护农村稳定的长效机制。

实施“治安双保”的措施和成效

为稳妥实施“治安双保”,我们在反复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先在条件较好的张山子镇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全区推广。实施过程中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帮助群众算清“两笔帐”,一是每年20元的保险费用这个“小帐”,即每天只需5分钱,即可天天保平安;另一个是发生盗抢或天灾人祸后,保险公司赔偿的财产损失这个“大帐”。坚决杜绝行政命令,不搞硬性摊派,力争把宣传工作做深做透,争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效防止了因群众不理解误认为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出现。对于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由村集体垫付保费。目前,全区各村群众参保率均在85%以上,有三分之一的村达到100%。二是利益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在保证资金的前提下,实行了以村级防范承包制、巡逻队员聘任制和发案赔偿制“三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防范效果。自开展“治安双保”工作以来,全区农村可防性案件比往年同期下降35%,盗窃案件下降了60%,治安秩序良好,群众非常满意。三是及时理赔的原则。参保户一旦发生盗抢或遭受自然灾害,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实行联动,坚持“迅速、及时、准确、合理”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快速、优惠的理赔服务。“治安双保”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已对19户遭受盗抢和自然灾害的群众进行了理赔,理赔率达到100%,理赔金额达1.2万元。老百姓深有感触的说:“一天少抽一支烟,全年全家保平安”。

几点启示

“治安双保”机制从理论到试点再到全区推广不到一年时间,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已经取得的防范效果充分证明,这个机制符合当前农村实际,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探索和实施过程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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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结构调整成效明显。财产险领域,非车险业务发展加速回升,共实现保费收入21.1亿元,同比增长22.7%。其中,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5.8亿元,同比增长4倍,成为非车险第一大险种。其次是经济补偿功能进一步增强。全省共发生赔付支出103.9亿元,同比增长14.7%,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在去年辽宁大部地区遭受到严重旱灾的情况下,截至11月底,辽宁全省种植业保险核灾面积1152.5万亩,理赔面积244.84万亩,目前理赔金额达3.06亿元,理赔农户41.71万户。再次是服务质量不断改善。保险理赔程序公开制度的实施,方便了保险消费者了解相关的服务标准和具体程序;车险理赔信息公开查询制度的实施,大大提升了车险理赔质量。最后是行业地位不断提升。去年全年,省委书记张文岳、省长陈政高等多位省领导先后对保险工作作出14次重要批示。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等15个部门与保监局召开了13次有关保险业的工作会或座谈会,下发了7份涉及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文件。

完善创新,科学有效

《辽宁省非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出台,指导全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全省部分非车险险种“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稳步推进非车险“见费出单”系统建设工作。目前,首批纳入“见费出单”的保证保险和除综治保险外的所有家财险已于2009年11月1日在全行业全面实行,效果良好。

为了推动保监工作的顺利进行,保监局完善了监管联动机制。在横向监管上保监局实施了部门联动。就联合打击异地非法经营车险业务等违规问题,保监局组织召开了东北三省一市保监局监管联席会,加强了与吉林、黑龙江、大连等地区保监局的监管合作;与全省13个地市政府签订了监管合作备忘录;与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打击假保单、非法保险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与银监局共同开展银邮保险业务联合执法。

在深化保险行业协会改革方面,辽宁省保监局加快协会内部体制改革。对行业协会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加强风险预警和监测,研究建立风险指标预警体系框架。在全辖区开展风险排查,摸清底数。产险领域,建立偿付能力不足公司季度报告制度和专人跟踪制度,对辖区内偿付能力不足的产险公司经营情况逐一分析、重点监管;寿险领域,加强对重点渠道、重点公司、重点地区非正常集中退保潜在风险的监测与分析,修订了非正常集中退保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了应急工作处理机制;中介领域,积极探索建立保险专业机构分类监管指标评价体系,并对辖区2008年12月30日前批设的保险专业机构进行了全面评估,形成《保险专业机构分类监管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报告》。通过排查,各保险机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应对措施不断完善。

在全面推进分类监管及时防范退保风险的同时,保监局建立了与之配套的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异动质询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对辽宁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分类监管。2009年,全局全年共组成各类检查组206个,派出检查人员644人(次),有力排除了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因素,保障了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2009年,辽宁保监局共接到投诉246件,同比增长51%。针对业务处室受理调查的投诉案件,累计作出21项行政处罚,警告处罚11人,责令撤换高管人员5人,罚款共计51万元。在妥善处理投诉的同时,保监局完善了财险承保理赔信息公开查询和保险理赔(给付)程序公开制度,保障保险当事人知情权。保监局还在全省聘请了483名保险市场监督员和31名新闻监督员,建立了辽宁省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国家对“三农”关注力度的加大,涉及“三农”的保险机制服务越来越受到重视。2009年,辽宁省共承保种植业保险1988.2万亩,投保率42.5%,保费收入5.4亿元;全省除大连外的各市均开展了大田作物保险;日光温室大棚保险保费收入1048万元;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收入3426万元。这些都在推动农业保险向更重的位置发展。

张广增说:“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拓展责任保险等业务领域。加强了与科技、环保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产险机构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业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签下首单,实现了零的突破。科技保险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保费收入532.59万元,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辽宁保监局还把开展农村治安保险工作纳入到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市”活动和平安县(市、区)创建考核工作中,提高了农村治安保险投保覆盖面。截至11月底,已为辽宁64.37万农户提供了128.73亿元风险保障,保费收入达1287.3万元,为广大农民分散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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