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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师范文本)》,它是以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的样本。
(1)《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证书》。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协议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时间长,涉及面广,一份施工合同的履行有效期可能长达数年或数十年,所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艺术设计、人文等多个范畴。施工项目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来进行。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范畴之内。施工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三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等因素全面思考分析。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要想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经理的个人教育,培养责任心,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了解施工项目合同的核心内涵,抓重点控过程。建立项目经理部,设专职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所有合同报批、保管和归档工作;参与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洽谈,制订分包的工程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工作。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坚持全面履行的原则。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以及合同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 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为了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必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及时做好合同跟踪,并且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谨慎订立合同,有效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五 施工索赔
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偿要求的活动。
(1)施工索赔分类
1.按索赔目的分:工期延长索赔;费用损失索赔。
2.索赔的原因分: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3.索赔合同依据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额外索赔。
4.索赔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2)施工索赔的程序
意向通知,提出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索赔处理。
(3)索赔报告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 规划课题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门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在建设工程中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将造成国内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要求及管理范围
2.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单价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所以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和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以及风险很大的项目。
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围
2.2.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管理
主要包括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价款及竣工结算编制与工程价款的结算的管理。
2.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管理
主要包括发包人及承包人按着各自要求提供图纸、发包人及承包人供应及采购材料、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及保修工作。
2.2.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进度的管理
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三个过程的进度管理。
3国内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人们的法制意识与合同意识比较淡薄
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但往往由于双方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使得合同成为无效合同, 不受法律保护。失去了合同的应有的意义。
3.2部分合同缺失公正
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 大多强调对承包方的义务, 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 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 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 买方市场培育了业主的“上帝”地位, 客观的不平等地位,
3.3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程度低, 违约现象严重。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劣质工程或“豆腐渣”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1]。
3.4“阴阳合同”充斥市场,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
有些业主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还私下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份与原合同相悖的“地下合同”或增补条款,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另外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经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的承包商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3.5 合同管理制度及人才匮乏及滞后
国内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4 解决对策
4.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首先要选好人员。领导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其次是组织好在职学习。通过在职学习、短期培训、电视讲座等。最后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只有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才可能激励企业或合同管理人员的信心和动力。
4.2 建立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实际情况,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合同法》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
4.3 严把建筑承包资质管理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4.4 坚持原则, 加强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核心”的原则,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签订好合同。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以合同为依据, 强化“三控制”,要确保自己不首先违约。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市场日益规范,合同管理成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它是业主与承包方履行工程项目中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的最重要的依据,成功的工程合同管理, 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分解, 用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有为双方提供一个合理规范、公平有效的平台,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
参考文献:
[1]王景龙.浅析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管理.企业导报,2011(20)
1 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 成本 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 经济 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 建筑 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 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 指导 ,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
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手段
3.1 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 市场 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 社会 需要。
3.2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 建立健全 合同 管理 体制 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 合同法 》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 档案 ,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 经济 法 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 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 市场 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 投资 、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 预防 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 法律 、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3.6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 建筑 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 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7):60-61。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平等地位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等主体之间订立、履行和变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在合同中,两方使用要约等方式就一些问题达成一致,是不同单位之间开展各项业务的基础性载体。施工工程合同是一种内容复杂、结构特色的合同,这种合同的具体项目繁多、牵扯的内容非常广泛,因此该合同在进行管理时会面对诸多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知道施工方进行操作的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的各项标准都是由该文件来规定。合同一旦订立,相应的生产计划和各项技术标准也就 随之确立,失去了施工合同企业的生产敬业活动就难以维持。在工程建设中,施工的质量指标、施工工期、工程整体造价等都是由双方在协商后在工程合同中达成共识,同时双方的在施工中的责任与权利义务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这种形式下,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在内容和形式上与其他的的企业产生较大的差异,从而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自成一体的管理体系。
二、传统合同管理中的不足
(一)缺乏对合同的正确认识
对于合同在施工中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都是容易忽略的,这主要表现在执行力度上。因为一些单位对合同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单位缺少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少充足的经费保障,不能进行日常的对比审查。
(二)合同缺乏执行力
合同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用于联系当事人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都要履行自己在合同中中规定的义务。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及时的沟通,严格按照合同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双方若不能及时交流和技术经济签证将会导致共同违约的后果。合同管理只是简单的保存在资料中,这种无效的形式严重影响了工期、工程款的按时交付。
(三)合同管理制度缺陷
因为缺少专业性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受到了权责混乱、争权多利却又一致推卸责任等问题的困扰,这种局面为施工单位投机取巧提供了可能,是建设单位蒙受损失。
三、提高合同总体策划的科学性
合同总体策划对于一个工程的建设实施有着重大影响,第一要明确它根本性、指导性的地位,能够真实地反映影响工程建设以及合同签订的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能够突出需要建设工程的中心和重点。要做到代表管理单位利益就要把握好一下几个方面:(1)如何对工程量进行合理划分,使得每个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工程量。(2)在承包中应该选取那种委托方式以及承包方法。(3)合同应该采取什么形式,属于哪种类型。(4)合同中应该包含哪些重大条款(5)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何处理重大决策。(6)诸多工程项目之间的沟通协作以及结构组织上的问题。
四、施工中的高效合同管理
1设立合同实施的保障系统
(1)组织合同管理系统,提高管理人员技能素质。
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指派专业的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只有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向着专业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2)进行法制观念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全方位对员工进行合同法之观念教育,提高对于合同制定及履行的执行力度,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让员工认识到需要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从而节省经济成本,增加工作积极性。
(3)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分析,把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详细的环节中、体现在施工小组和技术人员与承包者详细的业务中,所以说,组织相关的成员进行合同学习、合同文件解析以及解读合同内容是非常重要的,这样的员工就能对合同的概念、传达的精神、合同的订立目的等有一个清晰地认识,从而在宏观上树立正确的观念,减少了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
(4)合理划分职能、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制度,吧合同责任分配到每一个工程参与者上,对问题的出现原因、问题的性质后果以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作出详细的说明
(5)建立高效的文件管理系统能够方便各种各种日常性事务和突发性事务的管理,使得合同管理工作在系统的监管、追踪中有效进行,这对于提高决策正确性和提供纠纷所需要的法律证据有着重要的帮助。
(6) 建立常规的报告制度和行文制度。完善的行文制度以及便捷高效的联络制度在工程施工中占有重要地位,严谨的沟通应该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成为最后的根据和制度,这样能够使得工程中的各个项目有条不紊的进行,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
(7)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性管理的优势。专业性的管理能够有效地作用于工程的重点项目,而综合性的管理则是在宏观上对全局进行把握,使得整体之中突出重点,重点与整体协调结合,通过施工细节来提高整体质量以及通过施工过程把握施工结果,从而促进工程管理的规范化。
2、合同追踪的及时性
工程建设中会出现诸多的影响因素,使得实际的建设情况与计划产生较大的偏差。这种偏差会在累积的效应下不断地扩大,最终对合同的执行产生难以估计的影响。对于合同进行追踪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原因加以调整,最终实现与合同既定目标的温和。
3、依据合同分析,实施合同监督
(1)对施工现场中的代表以及施工小组、其它工作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在各方面给予一定的反馈,比如对计划的落实、各个施工小组之间的沟通协作等提供帮助。另外,还要及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合同进行讲解。
(2)关联合同之间的整合协作。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签订多个合同比如说设计合同、监管合同、造价合同、分工合同等。这样合同对施工的不同方面进行了规定,形成了一种复杂的网络。对于这些合同要及时进行梳理,对设计和监管以及原料的供应等使用合同监管,协助其完成所分担的职责,追究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的经济责任,对各种合同纠纷进行处置。
(3)对工程项目进行检验验收,出具相关的验收报告
(4)对各种使用的命令、只是、请求、会议摘要、合同变更等做好记录,进行合同方面的审核和管控,这种做法能够较少合同管理工作出现失误的几率,弥补出现的差错,不断地发现和改正工作中的不足,迅速的提出防治措施和赔偿要求。
4、警惕工程合同中的违约
(1)订立合同时需要仔细审查,减少违约情况发生的几率。
(2)在工程施工各方出现不同意见的时,各方应该依据现存的制度进行协商解决,在竞争中实现共赢。这些制度通常包括: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管理规定等。
有一句话说“财富的一半是合同”。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了从开始的设计招标到之后的工程建设以及最后的工程保养等所有的环节,良好的工程管理不仅能促进既定目标的实现还能促进社会、环境等整体效益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必要性
从宏观经济市场的要求看,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是顺应市场职能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是调节经济市场和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施工工程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合同管理来维护和监控。合同管理在建筑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 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督、监管与引导的作用,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条件。另外,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建筑主体行为的标准, 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最后, 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也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求, 市场全球化不但要求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与国际接轨, 施工保障、施工合同管理也需与国际接轨。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 大部分的建设单位未设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 而是将合同管理委托给监理公司, 而监理公司往往也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 合同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从而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 施工单位, 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 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 轻视施工合同管理, 也没有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订立施工合同的主体双方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造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情况的产生。
2.2、合同条款不完整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备以下几个重要要素: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范围、合同形式、工期、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变更、结算、违约、索赔、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等。但很多中小项目未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甚至个别企业自行制订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并强制要求施工单位签订,此类合同条款不健全,出现违约时无据可依,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2.3、合同条款不履行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结果客观上造成了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2)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方也未及时提出工期延期申请,直到事后收到发包方的工期罚款时,才发现没有相关的书面资料证明非自身原因造成,结果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责任,消耗了大量的人工和管理费,甚至还被罚款。(3)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常有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合同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得以更好的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处理。(4)变更签证不及时办理。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只顾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未及时提出相关费用的签证申请或收集相关书面证据,或即使提出了申请和费用索赔,在施工过程中也未及时办理确认事宜,以至于结算时因证据不充分致使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变更签证发包方不认可或被发包方核减较多,以致利润极低甚至出现亏损的境况,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5)结算时间长导致承包方资金回收困难。结算难是施工单位目前普遍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施工单位向发包方报送结算书后,发包方往往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审核,结算工作放置一两年是常有的事,施工单位为不得罪发包方基本都是采用书面和口头催促,但也无济于事。结算不定案直接造成结算款不能按时回收,施工单位原本微薄的利润不能及时回收[1]。
2.4、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广,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许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培训。
3.提高和改善合同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3.1、从法律、资质、能力方面加强管理
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 承办人员须在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合同,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相应的资质条件,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承包方则必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定并认可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切不可鉴于发包方的威严而草率签订合同,要根据合同评审意见进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善,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对不可避免的风险,由双方合理分担。合同谈判失败,则要对合同评审时提出的风险范围实施动态监控,降低风险。
3.3、提前制定合同条件,明确合同条款
对存在的潜在问题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使其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进行, 具体内容如下: ①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③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④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⑤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方式。⑥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⑦设计变更。⑧竣工条件和结算方式。⑨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⑩争议解决方式, 安全生产防护措施[2]。
3.4、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要对合同订立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发包方违约(如不按时付款,不提交工作面、提出变更、赶工或停工、不办理结算、不确认签证等)则要及时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索赔;承包方违约,则要做好被发包方索赔的应对措施:积极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以获得发包方的谅解,同时收集更多的其它方面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作为谈判的条件,降低被索赔的风险。
3.5、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合同约定的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内容变更,施工单位应充分行使好自身的权利,及时把握一手书面资料,签订会议记录或补充协议,尤其是当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时,要向发包方提出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的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来变更合同,且变更后的协议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3.6、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造价工程师岗位, 负责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 确保合同签订双方按照合同文本执行, 提高合同履约效率的同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
3.7、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发包方根据自身情况可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利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合同中需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同时还需将这些信息详列于施工合同中,且二者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与责任必须保持一致[2]。
4.结束语
加强合同管理首先应树立合同意识,不管是企业的决策层、执行层还是合同管理人员都应重视合同管理,加强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履约水平是实现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应认真把关,严格执行合同会签、评审制度并认真进行交底,特别是现场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明确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等,以此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 实现建筑市场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完成约定的工程施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发包方交给的施工任务,发包方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间较长、合同金额大、内容条款多、涉及面广,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复杂的。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工程目标十分重要。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或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订立的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完备;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忽视了合同的严肃性、履行力度不够。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缺乏依法履行的意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2.2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发包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订立阴阳合同,制定苛刻的合同条款,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承包人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发包人履行合同随意性很强,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2.3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利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乏对合同的有效监管和控制。一般来说,施工企业对投标、签约工作比较重视,但对合同履行过程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缺乏有效管理。
2.4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
合同管理是一项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制约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瓶颈。在很多建设项目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不精通,缺少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
2.5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资料的法律效力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履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管理。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3.1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公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学者进行内部培训,普及合同法制教育,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保证项目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承包方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一套完善、可行、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制度。承包方就合同签订、履行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具有的可操作性的制度。这些环节包括:授权委托书的出具、合同的草拟、谈判、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及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第二,为了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承包方应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各种合同资料和工程变更、会议纪要等工程资料,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进行合同管理,从而有利于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等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程序化、规范化。
3.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熟练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并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的知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内培外聘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程施工前,承包方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做好合同交底,分析可能产生的各种违约行为,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4加强风险管理
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是十分必要的。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合同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越来越重要,它是甲乙双方实行承诺保护双方利益的表现,合同管理也因此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本人现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综合管理。
1合同与施工合同管理
1.1什么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者说,是法人和法人之间,或法人和公民之间,或公民和公民之间为实现某种目的而确定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2施工合同管理的含义
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首先指的是在承发包双方,以合理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而明确制定的双方所需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其次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为确保项目成功实施所采取的全部管理活动。具体管理活动体现在对项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进行的管理。
2施工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经过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然而,目前还有相当多的建筑业企业即承包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仍然沿用以调度为中心的现场管理模式,往往只重视项目进度和质量,造成企业项目管理的龙头偏位,最终结果是项目投入产出的不对称,效益从合同管理的缺陷中流失。现就常见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三个方面问题介绍如下:
2.1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责任主体错位
该问题主要容易在承包方企业中产生,主要表现在: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企业法人远离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企业在对某项目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后,与项目经理签订内部经营责任书,把合同直接授予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企业法人对合同履行情况就不再过问了,只要求项目经理按经营责任书返回企业利润就行了。其后果是,项目经理能力强、管理到位的,外界环境、风险等干扰因数小的项目完全可以实现利润;但是,若遇到项目经理以一己之力无法有效克服的困难时,加上企业法人中间过程的管理控制不到位,势必会给项目造成巨大亏损,这样的实例相信我们都屡见不鲜。
2.2合同履行分析不到位,重视度不够
国外好的承包商都十分重视合同履行分析,他们对待合同就像读圣经一样,经常研究对照,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而国内许多承发包方企业,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形成“营的不用,用的不知”,即管理合同的部门具体不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长期以来,造成很多企业缺乏合同管理的意识,缺少依法管理合同和兼顾全局利益的观念。
2.3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随意性强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作为买方市场的发包方往往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经常会提出一些苛刻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承包商身上,因此,承发包方就会做出一些有悖法律法规的事情,如:合同条款有失公正,或直接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文本情况比比皆是;签订“阴阳合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屡见不鲜;借用其他承包商名义违法承包的情况时有发生;违法转包、过度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等等。总之,承发包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发包方想尽一切办法转嫁风险,压低承包方价格;另一方面,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在尽一切可能迎合发包方要求的同时,常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转包等非正常手段来获得利益,最终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进而产生法律纠纷。
3 针对出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建议
3.1明确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
项目经理为何不能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其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理作为自然人不能承担消极的或积极的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二是合同履行后果一般体现在工程竣工后,项目部组织的暂时性,项目经理的任期性,制约着责任主体的到位;三是项目经理承受能力有限,不可能对项目巨大亏损负经济责任。 因此,合同履行主体的界定应该是:(1) 企业法人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包括合同履行的最终责任),合同的最终权益也应由企业法人来享有,这样,企业法人对项目合同的监管才能到位,项目经理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才会得到有力约束;(2)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是合同履行的执行主体,其职责是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强化全员合同意识,全面履行合同,能根据合同及时认真地开展索赔,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2要全员重视合同履行分析
合同履行分析是承包商落实合同责任,分享合同权益的关键性措施。通过对合同进行分类归档,专项细分,对照项目,解释说明,把原始合同文本变成执行合同文件,使合同执行人员明确合同责任在哪里,便于实施全员合同控制。它体现了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
首先它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准确地解释合同,通过对合同的总体分析和详细分析,形成合同执行文件。合同总体分析重点是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文件,把合同规定落实到带全局性问题上,合同详细分析,就是把合同规定的内容落实到合同事件上,通过制作合同事件表把合同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施工部位,工序、工种和人员岗位上。
其次它要求做好合同交底。通过管理部门逐层陈述合同意图、合同要点及合同执行计划,使合同责任落到实处。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经理及合同管理人员已进行合同交底,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部全体人员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计划,各职能部门的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逐层形成合同交底记录。最后根据项目经理要求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管理活动。
3.3加强建筑市场监督和引导
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关系失衡和过度竞争问题是产生承发包方铤而走险违背法律法规最主要原因,这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方、承包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逐渐得到解决,正常的建筑市场环境才能得以维护,才能规范、健康发展。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发包方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承发包方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二是,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建立承包商诚信档案;三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在招投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承发包双方的利益,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不要过分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
4企业如何才能更好的实施合同管理
4.1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承发包双方企业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和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要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需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流程进行操作和执行,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前提和保障。
4.2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质量。所以要通过培训和健全合同管理人员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专业知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合同管理人员要按照规范和程序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合同管理更好的法制化和诚信化。
4.3重视合同后评估
1.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工作将会越来越被重视和普及。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并获取合理利润的源泉,同样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承发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实现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务及意义
合同管理的任务是签订好分包合同、各类物资的供应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给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和所属的分包商在合同关系上以帮助。对工程实施进行有力的合同控制,保证项目部正确履行合同,保证整个工程按合同、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施工,防止工程中的失控现象。及时预见和防止合同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责任;向各级管理人员和业主提供工程合同实施的情况报告,提供用于决策的资料、建议和意见。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当前,很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之间通常都订立一些经济合同,多是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地按照特定标准签订的一定范围内的产供销类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监督管理企业生产的需要,建筑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建筑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3.1签订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合同文本不规范,致使合同有失公正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另外,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致使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文件的要约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出订立施工合同的要求。投标书的承诺是指施工企业完全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建设单位作出的按要约签订经济合同的意思表示。招标文件的要约和投标书的承诺,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在一些建设单位中存在着一味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
3.3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能分工不明确
目前,较多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建设,不设置合同管理机构,不明确合同管理程序,不制定合同监管制度,不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同时,缺乏对合同的审查和评估,缺乏对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建设,缺乏合同归档管理,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对合同管理的信息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同样相对落后,合同管理流程比较混乱,缺乏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合同管理手段仍比较落后。建筑施工企业也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完善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流程,缺乏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评估和总结,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缺失。建设项目内部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合同履行的手续不健全,使得合同制度执行不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低,从而降低了合同管理水平。
3.4不重视合同的归档管理,管理手段落后
对于目前的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及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目前,很多单位签订合同后,对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储存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4.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4.1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施工企业必须加强企业全体的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对所签施工合同的标的、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合同的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解释,准确表达出真实意思。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密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歧义,减少由于理解偏差而产生合同纠纷,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往来公函、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变更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签发与保存,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严谨、有效,同时,为了确保所有可能作为索赔证据资料的证明力和有效性,所有这些资料的份数在形成时至少要两份,以确保其中一份原件归施工单位持有和保存,为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收集好相关证据。
4.2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严格维护招投标成果
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两项工作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须对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的谈判和订立过程,不要把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割裂开来,真正按工作性质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及确定职责。使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对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严格审查,对条款中不合法、不合理、带有不正当竞争或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应立即提出修改意见,若等中标后订立合同了就很难监管。合同备案管理主要是审核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没有附加一些不合理的补充条款,严格控制在备案阶段就产生“阴阳合同”,维护招投标成果,切实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4.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完善合同管理机构
建筑企业应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坚持合同的审查制度,审查合同签订的条件、内容以及条款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是否具有完备的手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及时进行分析与纠正,使合同管理规范化。这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并且便于查阅、检索以及执行合同。
与此同时,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建立合同台帐,并进行统计、检查,加强合同备案制度。建筑企业应深入研究合同管理工作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建立企业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层次的合同管理机构,监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效力,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4.4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于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签订之后应及时建账并妥善保管,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设计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关资料予以解决。所以,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绝对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除此之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结束语
综上所诉,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对提高施工质量、提升工程效益起着重要作用。只有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我国建筑施工市场的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现代的建筑工程规模相对加大,工艺日益复杂,施工周期更长,专业化要求更高的特点存在,所以在建筑工程的合同上所包含条件也就日益复杂,对于施工中的条条框框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针对这样的一种情况,进行专业化的建筑施工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这是对于整个建筑工程是否能够达到质量标准、按规定日期完成施工项目等等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针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和整理,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便于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能够更加的规范化,更加有利于整个建筑工程的正常施工。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权益不对等
从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的合同文本来看,合同中所阐述的权益不对等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合同中很明显的权益是倾向于发包方的,更多的是对于承包方的义务的强调,对于业主的制约相对来说较少,特别是在有关于对业主出现问题是的赔偿规定不具体,也缺乏明确的处罚方式。这样的现象,主要是优势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制约之下,建筑行业之内的过度竞争引发的。在合同中不平等的条件和问题,给承包方的索赔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再加上承包商本身的自我保护意识相对来说薄弱,索赔的意识相对淡薄,所以就导致了索赔工作进行的尤为艰难,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受到损害的往往是承包商。在合同订立的过程当中缺乏预见性、承包商很少或者是没有对于合同文本进行细致的分析,就导致了在建筑的过程当中,由于施工单位的理解和发包商之间的想法出现分歧,从而导致争执的现象时有发生。
合同的实施不规范
在现实的情况当中,合同实施不规范的现象频繁发生,这也是导致当今豆腐渣工程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所在。在见过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对于合同的履行都不够认真,他们有些是随意修改合同的规定内容,有的则是直接背弃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对于其中的内容进行随意的修改,所以合同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约束作用名存实亡。从发包方的角度上来讲,很多发包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给承包方足额的工程款项。发包方长期的拖欠工程款、随意调整整个建筑的单价或是提高建筑的验收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导致了承包方采取偷工减料的办法,来进行整栋建筑的建设。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承包方并没有进行相应的索赔措施,还要保证工程的按期交工,也不敢擅自将工程停工。这样就使得所谓的合同成为一纸空言,完全没有约束效力。
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专业的、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是整个建筑施工工程能够按照合同进行施工的重要保障。但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的建筑工程当中,不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缺少相应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我国大多数的合同管理人才是出身于土木工程技术,其对于合同的管理缺乏实际的操作经验,欠缺很多经济、法律、商务等综合合作的知识,以至于他们对于合同的管理很难达得心应手的境界。例如,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一定问题时,很多的合同管理人员,并没有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原则办事,而是先去找领导进行协调。即使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正常索赔的条件下,也不能据理力争的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还有就是很多的大型项目的管理机构,都不具有一个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所以在进行项目施工的过程当中如果出现问题,就很难保证合同双方按照合同办事。
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做好工程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
合同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出现问题的话,就会导致另一方面无法正常进行。所以想要加强合同管理,首先就必须做好工程合同的谈判和签约工作。工程的谈判和签约要求合同双方人员都要掌握相应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同时需要双方都仔细的阅读合同中对于双方的规范,如果有不合适的地方进行互相之间的磋商、解决。在合同的签订之前,双方当事人要根据自身情况,深入考虑、分析,自己可能在以后的过程当中出现一个怎样的问题,事先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合同中的条款要相对明确、专业化,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要表达清楚,要杜绝合同中双方权益不对等的现象发生。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要严格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便于更好的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高素质人才
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和其他的合同管理之间差别很大,不仅包括了经营、造价等问题,还包括施工管理的各个方面。所以要想提高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质量,就必须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的工作。要从上到下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使合同管理曾够覆盖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在合同的管理机构当中应该有专职的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工程时以及基本的合同管理员,在机构中将其进行明确的分工定位。使他们协调合作,从而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在合同管理机构的建立过程当中,要采取外来引进和自主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将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相结合。优化企业的薪资环境和福利待遇,吸引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来本公司工作,同时还要从优秀的底层员工中提拔一部分人,进行专业的合同管理知识的培养,以此来缓解合同管理员园中不足的现状,使其能够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完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审核
合同的管理制度完善主要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即合同交底制度、合同会审制度和合同审批制度这三个方面。合同的交底制度,主要是针对于新签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企业合同的预算人员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所采取的措施,使合同部门能够充分的了解工程的总体花费和清单中的单价构成,以便于作出决定选择何种施工方式和施工方案。合同的会审制度主要是具体掌握合同是由哪些内容构成的,其中的主要内容都包括什么,对整个合同从大局上有一个全面的清醒的认识,重点的保证在施工过程当中对于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进行合理的施工,把合同中所规定的在施工过程当中有利于自己一方的方案进行充分的发挥。合同的审批制度主要是在合同的签订之后,进行相应合同合法性、完备性和公正性的法律审查,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使合同具备更加牢固的基础。
总结:
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是否能够正常的进行,所以在针对上文中所提到的在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够将其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使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参考文献:
[1]杨波.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4).
[2]陈佩培.浅谈新形势下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途径[J].价值工程;2011(33).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工程建筑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控制着施工进度与投资方向等。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间签订的一项协议,规定了两者间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发包人与承包人便背上了不同的权利与义务,要按合同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业主交给的施工任务,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循合同规定开展工作。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一项手段,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合同管理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施工合同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或是不懂相关的法规政策,致使在编制合同与签订过程中,很多重要条款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时也发生合同编制时不征求施工单位意见,很多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全面、不完整、有漏洞等,有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些都属于无效合同。
1.2 对施工合同认识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也得到飞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施工单位的确定都是通过招标投标来完成的。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施工权利,经常以低价中标,有失公正。在合同条款中,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施工合同一般都是由发包方编制的,在合同中很多条款都规定了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对发包商的要求很少。
1.3 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
很多施工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没有专业的懂合同的人员,没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对合同内容的监督与与控制,对于合同中的风险难以识别与控制。而且,现在的监理公司机构设置也缺少合同规范管理的岗位,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合同管理不规范。
1.4 合同文本有很多缺陷
现在的建筑企业,有很多是改革开放后新成立的中小企业,他们的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合同内容的制定常常是生搬硬套一些其他企业的合同,或是在网上下载相关的文本,对于合同内容的合理性与全面性不能做到审核完全,合同内容过多的强调了承包商的责任,对于业主的义务规定的很少,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责任界定不清,对于违约责任规定也不明确,这些内容的缺陷,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后难以界定责任。
1.5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也是造成合同内容问题多的一项原因。在一些施工单位,很多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或是缺乏法律知识与经济管理知识,使得综合业务能力差,且施工企业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难以提高业务水平,致使合同管理工作存在很多风险。
2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2.1 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等,并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并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2 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此外,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2.3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3.1 加强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意识
重视合同管理过程,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合同管理是约束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手段,施工企业一定要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加强法律观念,在合同签订前将不全面的条款或不清晰条款规定清晰明确,避免事故发生后责任不明。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重要的一点,领导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与提高,将施工合同管理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
3.2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企业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这包括对合同审核机构的建立,合同审批程序的规定,合同的存档管理,以及对于专业人员的评审。需要注意的是,专业人员不仅要具有基础的建筑管理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使得在评审过程中,能够识别无效条款。企业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对于合同内容要进行宣传至每个部门与人员,使得大家认识合同,并明确自身职责,责任划分清晰,以便于施工过程控制,按合同要求施工。
3.3 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合同的签订是一个静态的过程,在施工进行中,合同的履行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施工时间长,发生的不可预见问题可能会很多,所以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对于每一项工作内容都严格管理,做好施工过程的全动态管理,降低施工风险。
4 结束语
21世纪的今天,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控制,完善企业管理机制,严格施工合同管理,使合同条款有法可依,降低合同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第一章 合同管理现状及意义
1.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工程建设合同有“工程宪法”之称,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文件,对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方面,合同均有详尽的规定,是将工程建设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文件。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的重要工作,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来实施合同的管理。然而监理在抓“三控制”的时候,往往将合同文件束之高阁,忽视了合同及合同管理。作为项目法人委托进行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如何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力对“三大”监控目标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如何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实现合同责任的判定、工程进度、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以及索赔控制,已成为目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
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风险管理等基本制度的逐步完善,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合同管理的意义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
1.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重要内容,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行业未来发展。
3.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有利于维护各方主体利益。
4.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加明显的意义。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的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成本、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议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的履行合同责任。
3.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感到满意,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承包商不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
2.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
3.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数、造价、履约率、纠纷次数、违约原因、变更次数及原因等。
2.3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合同的法律效力意识。
2.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合同审查和监督制度。通过合同的审查,强行要求承发包双方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认真订立施工合同,同时建立必要的合同检查制度。
3.合同管理工作应同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为招投标的效果提供实施的保证。
4.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做好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变更管理、及合同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成本、工期和质量管理计划。
第三章 施工监理阶段合同管理
3.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设监理合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广义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或修改文件等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和约定。
3.2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对象、双方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监理合同也是随着监理工程对象内容的变更而变更的,对监理合同的管理必须与工程进展同步,可以说:搞好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是履行工程监理合同的前提,也为施工合同的管理打下基础。
3.3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并用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合同管理就贯穿始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索赔问题。索赔工作是双向的,既包括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也应包括业主向施工企业的索赔。合同是索赔工作的依据,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严格的索赔管理是索赔工作成功的关键。索赔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3.4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合同责任的判定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依据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界限和实施阶段规范化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出现的矛盾或争议要有公平公正,有据可依。
2.工程进度的控制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的管理过程中,依照合同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批,经批准后不仅要求承包商按计划施工,也是监理协调的依据,同时是判断非承包商责任影响工期顺延的依据。
3.工程价款支付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要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再保证承包人在得到合理的款项后,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严格控制预付款、暂定金额、价格调整、保留金、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失控。
4.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公路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改善经营,实行经济承包有着广泛而普遍的适用意义。实行合同管理是整个公路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然而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改变公路设计图纸。目前在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随意改变公路设计图纸。1.2文字表述不严谨、条款不齐全的合同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就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2.1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赔程序、分包商的账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工程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员也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2.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2.3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于明显加重施工企业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可以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协商,进行修订补充;如果未能与业主协商一致,施工企业应考虑相应增加投标报价费用以减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对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一般条款外,内容还涉及保险及税收、文物、专利等多种关系和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应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仔细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损失或失败。合同条款要尽量具体明确,决不能含糊其词留有活口,这样不利于工程顺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碍和竣工矛盾突发的隐患。施工企业应选派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明确谈判原则及主要目标,针对工期、质量及造价等业主关注的问题,制定谈判策略,积极争取修改风险型和过于苛刻的条款,签订一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平衡,少有或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以及风险较小的有利合同。2.4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可以说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业有时为了找米下锅、维持生产,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获得项目。此时,变更与索赔的成立与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是解决企业亏损与赢利的基本途径。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5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2.6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
3结束语
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和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和施工单位都是十分必要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洪彪.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12):123-125.